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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造商資格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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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造商資格聲明

          制造商資格聲明范文第1篇

          (中國商飛上海飛機設計研究院,中國 上海 201210)

          【摘 要】本文總結了民用飛機航電系統(tǒng)在地面試驗室開展適航符合性驗證試驗(MoC4)的一般試驗流程,詳細分析了試驗構型的符合性說明方法,從試驗件、試驗設施、質量體系、試驗程序和人員資質等方面詳細闡述了其能夠滿足符合性所應具備的條件。

          關鍵詞 MoC4;航電系統(tǒng);適航;試驗流程

          作者簡介:孟益民(1984.07—),男,湖北黃石人,碩士,工程師,主要研究方向為航電系統(tǒng)集成驗證。

          0 引言

          適航符合性驗證試驗是民用飛機向適航當局表明其對適航條款符合性的重要手段。根據(jù)中國民用航空局(CAAC)的規(guī)定,適航符合性驗證分為:符合性聲明(MoC0)、說明性文件(MoC1)、分析/計算(MoC2)、安全評估(MoC3)、試驗室試驗(MoC4)、機上地面試驗(MoC5)、飛行試驗(MoC6)、航空器檢查(MoC7)、模擬器試驗(MoC8)和設備合格性(MoC9)等十種方法[1]。由于航電系統(tǒng)功能復雜,與飛機各個系統(tǒng)都有交聯(lián)關系,很難在地面試驗室將航電系統(tǒng)獨立出來,因此航電系統(tǒng)的適航符合性驗證試驗一般多在飛機上進行,即采用機上地面試驗(MoC5)和飛行試驗(MoC6)的方式。然而,航電系統(tǒng)的一些功能如機組告警等需要飛機工作在故障狀態(tài)才會觸發(fā),在飛行試驗時驗證這些功能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加上飛行試驗本身的成本高昂,目前世界上主要的飛機制造商如美國波音公司、歐洲空中客車公司等越來越多的選擇將航電系統(tǒng)的適航符合性驗證試驗放在地面試驗室進行,從而節(jié)省大量的飛行小時數(shù),降低制造成本。我國民用飛機的研制尚處于起步階段,在航電系統(tǒng)MoC4試驗方面尚無成熟的經驗,本文針對航電系統(tǒng)MoC4試驗的過程和方法開展了研究。

          1 MoC4試驗流程

          1.1 概述

          在試驗室環(huán)境中進行航電系統(tǒng)適航符合性驗證試驗的流程如圖1所示。首先,飛機制造商編制適航符合性驗證計劃(CP)。具體到航電系統(tǒng),該計劃將航電系統(tǒng)的功能根據(jù)ATA章節(jié)進行分解,確定每一個功能項的符合性驗證方法。其中,對于注明使用MoC4方法的功能項將在地面試驗室對其符合性進行驗證。CP需要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之后,對每一次的MoC4試驗任務,將編寫試驗任務書。試驗任務書規(guī)定了本次試驗的內容以及這些內容與CP的追溯關系。承試單位(地面試驗室)接到試驗任務書后,根據(jù)其內容編寫試驗大綱,試驗大綱規(guī)定了試驗的構型和具體試驗程序,并提交給適航當局委任的工程審查代表。工程審查代表根據(jù)試驗的構型向適航當局委任的制造符合性檢查代表提交對本次試驗的制造符合性檢查請求。制造符合性檢查代表將檢查由承試單位提供的試驗設施的符合性聲明,檢查完成后,如無問題則對本次試驗設施頒發(fā)適航批準標簽(038表)以及適航符合性檢查記錄(034表),檢查結果將反饋給工程審查代表。在確認本次試驗構型中存在的偏離項對試驗結果無影響后,工程審查代表將批準并現(xiàn)場目擊本次試驗。試驗結束后,承試單位根據(jù)試驗結果編寫試驗報告并提交給工程審查代表批準。

          1.2 試驗任務書

          試驗任務書是用于明確一次試驗任務中具體包含哪些MoC4試驗項目的文件。試驗任務書需要規(guī)定試驗具體的構型要求,明確指出本次試驗所應使用的設計輸入文件,如:

          1)試驗相關ICD文件

          2)試驗相關系統(tǒng)原理圖、線路圖

          3)試驗相關功能描述文件(FDD、FICD)

          4)系統(tǒng)操作手冊

          5)參與試驗的硬件構型清冊;

          6)參與試驗的軟件構型清冊;

          7)其他必要飛機型號設計文件。

          另外,在試驗任務書中,針對每一條測試需求,應提出清晰的測試場景和試驗判據(jù)。以便承試單位據(jù)此編寫試驗方案和試驗大綱。

          1.3 試驗大綱

          試驗大綱是描述一次試驗過程的文件。試驗大綱的內容包括試驗目的、試驗范圍、試驗構型描述,制造符合性檢查項,試驗環(huán)境符合性檢查項和試驗操作程序。試驗大綱中的試驗程序是驗證試驗程序的子集,根據(jù)相應的試驗項目選取,一般情況下,為保證試驗程序的可追溯性,不為MoC4試驗單獨設計測試程序。試驗大綱在試驗開始前需要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1.4 符合性聲明(SOC)

          符合性聲明是向適航當局提交的用于表述參與試驗的試驗件和試驗設施滿足制造符合性的文件。符合性聲明是按照CCAR-21-R4的要求填寫的符合性聲明表(AAC-037表)[2]。為了充分證明試驗構型的符合性,符合性聲明通常包含大量的支持文件,具體可見本文第3章的內容。符合性聲明在試驗開始前需要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1.5 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是對本次試驗結果的描述文件。試驗報告反映了試驗大綱中規(guī)定的每一條試驗項目的結果。試驗報告完成后需要提交適航當局審核并得到適航當局的批準。

          2 符合性說明

          2.1 簡述

          符合性說明是MoC4試驗中的重要環(huán)節(jié),也是MoC4試驗不同于一般試驗室試驗的地方。MoC4試驗是表明飛機適航符合性的試驗,其根本目的在于證明飛機系統(tǒng)的功能能夠正常運行。而在地面試驗室并不存在真實的飛行條件,并且試驗室的設備安裝、電纜、接插件、環(huán)境條件等等都與真實的飛機環(huán)境有差異。因此,能夠證明在地面試驗環(huán)境下產生的試驗結果與飛行環(huán)境中的結果是一致的,并使適航當局確信試驗室環(huán)境與飛行環(huán)境的偏差不會使試驗結果產生偏差,是能夠采用MoC4方法說明飛機適航符合性的重要前提條件。符合性說明應針對試驗件(被試件)和試驗設施分別進行說明。

          2.2 試驗件的符合性說明

          在MoC4試驗中,試驗件一般指安裝在飛機上的真實機載設備。試驗件的制造符合性檢查在適航當局的CCAR-21-R3文件中有詳細的規(guī)定。適航當局或其委任代表會在試驗件的原廠商處現(xiàn)場目擊試驗件的制造過程和出廠測試,通過審查的試驗件會被頒發(fā)適航標簽(AAC-038表)。一般來說,最終參與MoC4試驗的試驗件都應具備適航標簽,證明其制造符合性。特殊情況下,如果參與MoC4試驗的試驗件不具備適航標簽,則需要和適航當局協(xié)調其他用于說明試驗件符合性的方法,需依具體情況而定。

          2.3 試驗設施的符合性說明

          2.3.1 概述

          由于在地面試驗環(huán)境中,試驗設施模擬了飛行環(huán)境,包含了試驗件的連線,以及在試驗件組成的飛機系統(tǒng)中加入的必要的測試工具,如數(shù)據(jù)采集、故障注入等,這些都是造成地面試驗環(huán)境與飛行環(huán)境偏差的主要來源,因此,說明試驗設施的符合性在整個符合性說明中顯得尤為重要。試驗設施的符合性有以下幾個方面:

          1)試驗設施的制造符合性;

          2)試驗設施的安裝符合性

          3)對偏離的分析;

          4)通過一些測試來證明符合性。

          2.3.2 試驗設施的制造符合性

          試驗設施的制造符合性是為了說明試驗設施的整個設計制造流程是可控、可追溯的。說明試驗設施的性能指標是滿足要求的。可以通過提交文件資料的方式說明試驗設施自身的制造符合性,包括:

          1)試驗設施的技術要求;

          2)試驗設施的制造商提供的制造符合性聲明和符合性矩陣;

          3)經承試單位批準的試驗設施的驗收測試程序(ATP)和驗收測試報告(ATR);

          4)試驗設施制造商按照適航當局的要求提供的試驗設施制造過程文件和制造商的質量體系文件;

          5)上述四條說明了試驗設施的制造過程是可控的,并且最終產品符合技術規(guī)范。

          試驗設施的性能可通過提供試驗臺的計量報告來說明試驗設施的性能是滿足設計指標(試驗要求)的。一般情況下試驗設施的計量每年進行一次。

          2.3.3 試驗設施的安裝符合性

          試驗設施的安裝符合性是為了說明在試驗室中,被測系統(tǒng)與試驗設施的安裝情況與飛機是一致的。說明了本次試驗的構型是具有代表性的(Representative),是的可控、可追溯的。可以通過提交試驗設施的構型說明文件來證明安裝的符合性。這份文件描述了本次MoC4試驗項目所涉及到的試驗件在試驗臺中是如何安裝和連接的,包括:

          1)試驗件的連接器選型;

          2)試驗件之間的連接電纜選型;

          3)試驗件之間的連接關系和連線路徑;

          4)與飛機設計文件之間的追溯關系;

          5)試驗件的軟件版本;

          6)試驗設施的構型報告(一般可由試驗設施自動生成);

          7)以上6項說明了由試驗件組成的被測系統(tǒng)在試驗室的構型與飛機是一致的。

          2.3.4 偏離分析

          偏離分析是為了說明被測系統(tǒng)在加入了試驗設施以后對其功能是沒有影響的,從而證明本次MoC4試驗的構型與真實飛機不一致的地方不會對試驗結果產生影響。可以通過提供偏離分析報告來說明構型偏離產生的影響,包括:

          1)列舉出與飛機上不一樣的試驗件的接插件(如果有),比較其電氣特性;

          2)列舉出與飛機上不一樣的試驗件間的連接電纜(如果有),比較其電氣特性;

          3)試驗設施本身若提供試驗件之間的連接通路時(如數(shù)據(jù)采集設施使用的信號三通板),提供這些通路的阻抗特性(一般由試驗設施供應商提供);

          4)列舉試驗件的功能偏離。

          2.3.5 通過增加測試的方式

          由于試驗的需要,在被測系統(tǒng)中加入了數(shù)據(jù)采集、Breakout Box等裝置,除了利用試驗原理圖、試驗原理分析和相關的技術指標來證明在這種情況下試驗構型仍然具備代表性之外,還可以采用這種方式:選取機上地面試驗中與本次MoC4試驗相關的5%到10%的試驗項目,采用與機上地面試驗相同的試驗程序在試驗臺上重做這些項目,并且將結果與機上地面試驗的結果比較,如結果一致則證明了本次MoC4試驗構型的符合性。

          2.4 試驗設施干運轉

          試驗設施干運轉是為了說明最終用于MoC4試驗的試驗程序是準確的,說明試驗設施中導入的被測系統(tǒng)的接口控制文件(ICD)與真實飛機的ICD文件是一致的,試驗設施干運轉也能從一方面證明試驗原理、試驗件和試驗系統(tǒng)相關功能等符合試驗大綱相關要求和預期。可以通過提交在研發(fā)試驗階段已經完成的試驗程序驗證(干運轉)的相關試驗文件,包括試驗大綱和試驗報告等。通過檢查這些已經完成的試驗結果,證明了用于本次MoC4試驗的試驗程序是經過驗證的,能夠達到試驗目標。同時也證明了本次試驗中所使用的ICD數(shù)據(jù)與真實飛機的ICD數(shù)據(jù)是一致的。

          2.5 質量體系的符合性

          MoC4試驗的承試單位必須有一套完善的質量體系,證明承試部門的各項流程是可控的、可追溯的。說明質量體系符合性的文件應根據(jù)各單位情況而定,一般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1)試驗室構型管理規(guī)范。該規(guī)范規(guī)定了試驗室內部的各項活動,包括故障報告、變更流程等;

          2)試驗流程管理規(guī)定。用于說明試驗流程的可控性,包括試驗大綱、試驗程序、試驗報告的版本管理,以及他們之間的追溯關系;

          3)試驗件管理規(guī)定,用于說明試驗件在試驗室的存放、安裝位置、件號、串號以及試驗件的升級、串件、更換、維修、報廢等信息。說明試驗件的狀態(tài)在試驗室是可控的、可追溯的。

          2.6 人員資質符合性

          參加MoC4試驗的人員必須具備由承試單位頒發(fā)的上崗證或設備操作資格證。

          3 結論

          本文對民用飛機航電系統(tǒng)在地面試驗室開展適航符合性驗證試驗的流程進行了研究,總結了航電系統(tǒng)MoC4試驗的一般試驗流程,提出了航電系統(tǒng)MoC4試驗與其他適航符合性方法相比其難點在于說明在地面試驗室條件下所得出的試驗結果是具有代表性的。本文據(jù)此詳細分析了試驗構型的符合性說明方法,從試驗件、試驗設施、質量體系、試驗程序和人員資質等方面詳細闡述了其能夠滿足符合性所應具備的條件。

          參考文獻

          [1]中國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適航審定司.航空器型號合格審定程序[S].AP-21-AA-2011-03-R4, 2011.

          制造商資格聲明范文第2篇

          2008年4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西蘭政府自由貿易協(xié)定》(以下簡稱“《協(xié)定》”)正式簽署,這是我國與發(fā)達國家簽署的第一個自由貿易協(xié)定。《協(xié)定》共214條,分為18章,是在WTO基礎上規(guī)范我國與新西蘭進一步相互開放市場、深化合作的法律文件。它將為中國與其他發(fā)達國家進行自貿談判提供范本,并使新西蘭農產品能自由地出口到全球增長速度最快的中國市場。對中國企業(yè)來說,實行中新協(xié)定后,對新西蘭出口產品或者到新西蘭投資,都將逐步享受更為優(yōu)惠的關稅或國民待遇,從而降低出口成本。

          在貨物貿易方面,新方承諾將在2016年1月1日前取消全部自華進口產品關稅,其中63.6%的產品從《協(xié)定》生效時起即實現(xiàn)“零關稅”;中方承諾將在2019年1月1日前取消97.2%自新西蘭進口產品關稅,其中24.3%的產品從《協(xié)定》生效時起即實現(xiàn)“零關稅”。

          在服務貿易方面,新西蘭在商務、建筑、教育、環(huán)境等4大部門的16個分部門做出了高于WTO的承諾;我國在商務、環(huán)境、體育娛樂、運輸?shù)?大部門的15個分部門做出了高于WTO的承諾。此外,《協(xié)定》還針對中新兩國在海關、檢驗檢疫、知識產權等領域的合作做出了制度性安排。

          本文主要介紹貨物貿易方面的優(yōu)惠情況,以期能對我國企業(yè)和個人享受到《協(xié)定》帶來的優(yōu)惠和好處有所幫助。

          中國對新西蘭出口的主要產品為機械產品、電子產品、紡織品和服裝、玩具、箱包和化肥等。自新西蘭進口的主要產品為乳制品、羊毛、木材以及木制品、動物制品、谷物食品等。

          《協(xié)定》實施后的優(yōu)惠范圍和幅度

          實施《協(xié)定》后,中國產品享受新西蘭關稅的優(yōu)惠范圍和幅度均有所增加。根據(jù)《協(xié)定》,新西蘭對我國產品的降稅是全面的,特別是包括了我國出口量大的服裝鞋類等產品,這些產品的基礎稅率高達19%,其多數(shù)將在2014年降為零關稅,每年降稅2.7%左右。尤其是今年10月1日開始將產生一次降稅,而2009年1月1日又將降稅一次。兩次降稅時間相近,這對我國相應產品出口到新西蘭,開拓新的市場,將產生一定的影響,體現(xiàn)出自由貿易協(xié)定簽署后產生的貿易創(chuàng)造效應和貿易擴大效應。

          進口新西蘭產品的優(yōu)惠關稅

          中國對新西蘭產品征收的關稅稅率從10%到20%不等,農產品的關稅稅率約為15%,其中包括新西蘭兩項最大的出口產品――乳制品與羊毛。新西蘭貿易部長菲爾?戈夫估計,對新西蘭而言,這份貿易協(xié)定的價值接近每年4億新西蘭元(合3.15億美元)。 br>

          黃油、液體牛奶和乳酪等對新西蘭經濟至關重要的乳制品將在2017年前逐步免征關稅。根據(jù)協(xié)議,對新西蘭牛羊肉的關稅也將在2016年前逐步取消。目前我國奶制品和肉制品的平均關稅率分別高達12.2%、19.2%。

          在《協(xié)定》附表所列日歷年對應的數(shù)量范圍內,給予新方原產羊毛、毛條(羊毛、毛條是指歸類于下列稅號的貨物:51011100, 51011900, 51012100, 51012900, 51013000, 51031010, 51051000, 51052100, 51052900)進口零關稅待遇。在任何給定日歷年中,任何超過當年對應數(shù)量的新方原產羊毛、毛條進口量應適用最惠國適用稅率。目前我國對這些產品的最惠國稅率高達38%。

          實施《協(xié)定》后,將有35%的新西蘭出口我國的產品免稅,這部分商品目前的關稅稅率不超過5%。關稅稅率為6%的另外31%的新西蘭出口我國的產品將在2012年前逐步免稅。稅率超過20%的商品將于協(xié)議實施第一日起以20%的稅率征稅,并將在2013年前逐步免稅。取消新西蘭非農產品關稅的時間最長為6年。到關稅逐步取消完成時,新西蘭對華貿易中將僅剩8000萬美元還征收關稅,其他均將免征關稅。這些產品主要是HS44,48和49章的產品,其稅率適用中方WTO 承諾。

          據(jù)報道,摩恩掌管的Icebreaker公司將成為自由貿易協(xié)定簽訂之后的首批受益者。目前,Icebreaker在中國的工廠擁有超過1000名工人,每年生產200萬件羊毛衫,約占公司全球產量的15%。根據(jù)《協(xié)定》,自新西蘭進口的山羊毛(HS05029011)稅率將從目前的20%逐步降至2010年時的8%,而2012年后則將完全免稅。同時,羊毛衫成品價格從中國出口到新西蘭的關稅也將大大減少。

          享受優(yōu)惠關稅的條件

          根據(jù)《協(xié)定》第四章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只有貨物進口時,要求享受優(yōu)惠關稅待遇的進口商,根據(jù)本章規(guī)定向進口方海關提交原產地證書、原產地聲明或進口方指定的其他原產地證明文件,進口方應給予自另一方進口貨物優(yōu)惠關稅待遇。”

          這里原產地證書是指出口方授權機構簽發(fā)的一種表格,用以確認雙方之間運送的貨物,并證明按照原產地規(guī)則的規(guī)定,證書所述貨物原產于一方;在我國簽發(fā)原產地證書的機構為國家質檢總局下屬的各地檢驗檢疫機構。

          原產地聲明是指貨物的制造商、生產商、供應商、出口商或其他具有資格的人就貨物原產地作出的聲明。在下列情況下,原產地聲明可以代替原產地證書:貨物完稅價格總值不超過1000美元或進口方幣值等額,或進口方所確定的更高金額;根據(jù)《協(xié)定》規(guī)定做出的預裁定,認定貨物具備原產資格,只要做出該裁定所依據(jù)的事實和情況未發(fā)生變化,且該裁定仍具法律效力;進口方基于其他理由決定,某一批貨物或總體上無需提交原產地證書。

          貨物具有原產資格的認定依據(jù)為《協(xié)定》的第四章(原產地規(guī)則及操作程序)和附件五(產品特定原產地規(guī)則)。

          首先判定產品是否符合“《協(xié)定》第二十條完全獲得貨物”的規(guī)定。

          如果符合,產品是完全獲得或生產,可以享受《協(xié)定》的優(yōu)惠。“完全獲得貨物”的條件包括:

          (一)在一方境內收獲、采摘或采集的植物產品;

          (二)在一方境內出生并飼養(yǎng)的活動物;

          (三)從一方境內飼養(yǎng)的活動物獲得的貨物;

          (四)在一方境內狩獵、誘捕、捕撈、耕種、采集或捕獲獲得的貨物;

          (五)從一方領土、領水、海床或海床底土提取或得到的,未包括在上述第(一)項至第(四)項的礦物質及其他天然生成物質;

          (六)一方或一方的人從其領水以外的水域、海床或海床底土提取或得到的貨物,只要該方根據(jù)符合其締結的相關國際協(xié)定可適用的國內法,有權開發(fā)上述水域、海床或海床底土;

          (七)在一方注冊或登記并懸掛或有權懸掛其國旗的船只,在該方根據(jù)符合其締結的相關國際協(xié)定可適用的國內法確定的領水、領海外的專屬經濟區(qū)或公海得到的貨物(魚類、甲殼類動物、植物及其他海洋生物);

          (八)在一方注冊或登記并懸掛或有權懸掛其國旗的加工船上,完全用上述第(七)項所述貨物加工及/或制造的貨物;

          (九)在一方境內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僅適用于原材料回收的廢碎料,或在其境內收集的僅適用于原材料回收的舊貨;

          (十)在一方境內完全從上述第(一)項至第(九)項所指貨物獲得或生產的貨物。

          例如,我國進口的懷孕奶牛,在我國出生并飼養(yǎng)的小奶牛,在出口時,即符合“完全獲得”。

          如果不符合“完全獲得貨物”的條件,應確定對非原產成分所進行的加工是否超出《協(xié)定》第二十四條所定義的微小加工或處理的范圍。

          如果未超出,產品不具有原產資格。

          第二十四條“微小加工或處理”中的“簡單”,一般是指既不需要專門技能,也不需要專門生產或安裝專用機器、儀器或設備即可進行加工或處理。對貨物的本質特征影響輕微的加工或處理,無論是單獨的還是相互結合的,均視為微小加工或處理,且不賦予原產資格。其中包括:

          為確保貨物在運輸或貯存期間保藏良好狀態(tài)而進行的操作,如干燥、冷凍、通風、冷卻及類似操作;

          包括過濾、挑選、分級、篩選、分類、洗滌、切割、縱切、彎曲、卷繞或展開在內的簡單操作;

          托運貨物的拆解和組裝;

          包裝、拆包或重新打包的操作;

          簡單的裝瓶、裝罐、入瓶、入袋、進箱、裝盒以及固定于硬紙板或木板上等簡單包裝操作;

          在產品或其包裝上粘貼或印刷標志、標簽、標識及其他類似的區(qū)別標記;

          僅用水或其他物質稀釋,未實質改變貨物的性質;

          除大米外的谷物去殼、部分或全部漂白、磨光及上光;

          食糖上色或形成糖塊的操作。

          如果超出上述微小加工或處理的范圍,則應根據(jù)附件五(產品特定原產地規(guī)則)確定產品是否符合相應的特定原產地標準及其它可適用的規(guī)定。

          如果符合,產品具有原產資格,可以申辦中國新西蘭自貿協(xié)定證書。

          產品特定原產地規(guī)則主要包括稅則歸類改變、區(qū)域價值成分、工序要求等。

          稅則歸類改變。

          要求經過在一方或雙方境內的加工,貨物生產過程中使用的非原產材料發(fā)生稅則歸類改變。

          區(qū)域價值成分(“RVC”)。

          其RVC 應當根據(jù)下列公式計算:RVC =(FOB-VNM)/FOB ×100

          其中:

          RVC 為區(qū)域價值成分,以百分比表示;

          FOB 為貨物的離岸價格;

          VNM 為CIF 價格中非原產材料(包括不明原產地材料)的價值。

          非原產材料的價值應當為:材料進口時的到岸價格(“CIF”);或者在進行制造或加工的一方境內最早確定的非原產材料的實付或應付價格。如果非原產材料是由貨物的生產商在該方境內獲得的,則該材料的價格不應包括將其從供應商倉庫運抵生產商所在地的運費、保險費、包裝費及任何其他費用。

          工序要求。

          指某些特定的加工工序要求在一方或雙方境內完成。

          例如HS6101的服裝,其標準為“從任何其他章改變到品目6101,但產品的裁剪(或縫制成形)及車縫或其他縫制工序需在一方或雙方境內完成”。該標準包含了稅則歸類改變(章改變),如果在加工過程中,使用了進口原料,則要求使用本章以外的原材料,不允許使用本章的進口原材料。品目6117包括了一些服裝或衣著附件的針織或鉤編的零件,如果在HS6101的服裝中使用了一些進口襯里等零件,根據(jù)HS6101的標準,是否該服裝因為不能滿足該標準而不能享受優(yōu)惠待遇呢?根據(jù)“《協(xié)定》第三十一條微小含量”的規(guī)定,如果不滿足稅則歸類改變要求的全部非原產材料(包括原產地不明的材料),按照區(qū)域價值成分的計算方法,不超過該貨物離岸價格的10%,貨物雖不滿足附件五規(guī)定的稅則歸類改變要求,但仍應當視為原產貨物。因此只要該進口襯里的價值不超過出口服裝離岸價的10%,同時該服裝滿足其所適用的所有其他規(guī)定,例如HS6101標準中也包含了工序要求,即要求該服裝的裁剪(或縫制成形)及車縫或其他縫制工序需在一方或雙方境內完成,該服裝即可獲得原產資格,而可以享受優(yōu)惠關稅。

          從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在利用產品特定原產地標準判斷產品是否符合要求時,不能僅僅只是從其特定標準來判斷其符合性,還要合理利用一些原產地規(guī)則的具體條款。除了上述的“微小含量”可以利用之外,類似的規(guī)定還有“累積規(guī)則”、“零售用包裝材料和容器”、“附件、備件及工具”和“中性成分”等。

          累積規(guī)則。

          當一方原產貨物或材料在另一方境內構成另一貨物的組成部分時,該貨物或材料應當視為原產于后一方境內。

          零售用包裝材料和容器。

          對于應當適用稅則歸類改變標準的貨物,如果零售用包裝材料及容器與該貨物一并歸類,則在確定該貨物的原產地時,零售用包裝材料及容器應當不予考慮。但是,對于必須滿足RVC 要求的貨物,在確定該貨物原產地時,零售用包裝材料及容器的價值應當視具體情況作為原產材料或非原產材料予以考慮。

          附件、備件及工具。

          對于應當適用稅則歸類改變標準的貨物,如果進口時與貨物一同報驗的附件、備件、工具及說明書或其他信息材料與該貨物一并歸類,且不單獨開具發(fā)票,則在確定貨物原產地時,這些附件、備件、工具等應當不予考慮。對于適用RVC要求的貨物,則在計算該貨物的RVC時,附件、備件、工具及說明書或其他信息材料的價值,應當視具體情況作為原產材料或非原產材料予以考慮。

          制造商資格聲明范文第3篇

          本文以CNAS-CL01:2006《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為依據(jù),對實驗室采用的非標準方法進行分類,并對非標準方法的確認和能力證實給出建議。

          關鍵詞:實驗室;非標準方法;確認;證實

          隨著科技的發(fā)展與新技術、新設備的應用,檢驗檢測技術方法的發(fā)展日新月異,但是由于標準制定存在的延滯性,實驗室在采用適合的檢測方法應用于日常檢測時,不可避免地會遇到要采用非標準方法的情況。檢測或校準實驗室在進行試驗時,要保證試驗數(shù)據(jù)的準確可靠,首先要選擇合適的方法和程序進行正確的試驗,這些方法和程序包括被檢測和/或校準物品的抽樣、處理、運輸、存儲和準備,適當時,還應包括測量不確定度的評定及分析檢測和/或校準數(shù)據(jù)的統(tǒng)計技術。

          依據(jù)CNAS-CL01:2006《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中5.4檢測和校準方法及方法的確認條款,本文將實驗室采用的試驗方法分成以下四類:

          1.國際、區(qū)域或國家標準的方法;

          2.知名的技術組織或有關科學書籍和期刊公布的方法;

          3.設備制造商制定的方法;

          4.實驗室自己制定的方法。

          從廣義的理解來看,除了國際、區(qū)域、國家、行業(yè)、地方標準所規(guī)定方法以外的檢測方法都屬于非標準方法,也就是上述的四類方法中,除了第一類的方法屬于標準方法,其他三類都屬于非標準方法。實驗室在采用非標準方法前要做好以下幾點工作。

          CNAS認可中確認與證實的概念

          在CNAS認可中,確認與證實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確認(Validition):是通過檢查并提供客觀證據(jù),以證實某一特定預期用途的特定要求得到滿足。

          證實(Confirm):指能夠正確地應用這些標準方法,能提供見證材料。

          由上述的概念可知,確認是專門針對方法來說的,確認的對象還包括對抽樣、處置和運輸程序的確認;而證實,是針對實驗室的能力來說的,是從人員資格能力、設備滿足要求的程度、耗材(樣品)控制、檢測方法、環(huán)境條件等方面證實實驗室具有相應的能力按相應的標準方法開展檢測活動。許多實驗室對確認和證實的概念沒有清楚的認識,將確認和證實混為一談,或者只注重方法的確認而忽略了能力的證實。

          方法的選擇

          檢測機構作為提供服務的組織,選用的檢測方法應滿足客戶的需求且適用于所檢測的項目,當客戶未指定檢測方法時,實驗室應依次從下列方法中選用合適的方法:

          ①已公布的國際、區(qū)域、國家、行業(yè)和地方標準或已備案的產品企業(yè)標準;

          ②著名技術組織、有關科學文獻(書籍)和期刊公布的方法;

          ③檢測設備制造商指定的方法;

          ④實驗室自己制定的方法。

          當實驗室認為客戶建議的方法不適合或已過期時,應通知客戶,如客戶堅持使用不適合或已過期的方法,實驗室應在委托協(xié)議書上加以說明。

          非標準方法的確認

          (一)當實驗室采用的檢測方法為非標準方法時,就要對非標準方法進行確認,下面針對非標準方法的不同類型,我們對其進行區(qū)分來加以討論。

          1.已獲得政府或認可機構承認的非標準方法。國家相關主管或行業(yè)主管部門的技術方法,此類方法雖不是標準方法,但因其已得到權威機構承認,故可直接使用,不需要再進行確認,但在投入使用前實驗室需進行證實以確保實驗室具備實施這些方法的能力。

          2.知名技術組織或有關科學書籍和期刊公布的方法。知名技術組織如國際上普遍采用、行業(yè)廣泛認可的某些公司,行業(yè)協(xié)會,它們的標準除某些特定的行業(yè)需要得到行業(yè)主管部門的承認以防與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不一致外,實驗室也可以直接進行能力證實后使用。在有關科學書籍和期刊公布的方法中,如果對特定的測試描述不詳盡,不能確定檢測方法可以滿足要求,或沒有提供確認的客觀證據(jù),實驗室應進行方法確認,直至確定該方法可以滿足要求,適合于所進行的檢測為止。

          3.設備制造商制定的方法。實驗室在采用由設備制造商制定的方法時,要根據(jù)檢測樣品的類型進行判斷,如果試驗樣品屬于儀器設備方法規(guī)定的種類并取值在儀器測量的范圍內,則實驗室可直接證實后使用該方法,否則實驗室同樣要進行方法的確認,進行技術確認并制定成文件。

          4.實驗室自己設計制定的方法或超出預定范圍使用的標準方法、擴充和修改過的標準方法。實驗室自制的方法必須經過技術確認,確認可以由業(yè)內專家進行,并提供由權威技術機構出具該方法準確可靠的證明材料。如果實驗室自身為行業(yè)內的權威機構,則可由實驗室自己組織技術確認,必要時可提供外部證明材料。

          超范圍使用的標準方法、擴充和修改過的方法,則根據(jù)變動性質和程度決定是直接證實使用還是要先進行技術確認。如果只是微小的改變,則只需要對涉及的特性量進行確認,如對標準方法進行重大的修改,則需要進行全面的確認。可視為重大修改的有:a.標準中有說明會影響測試結果的修改;b.使用了不同的關鍵耗材;c.使用了替代設備;d.使用不同的介質;e.環(huán)境條件的改變;f.使用不同的關鍵參數(shù)要求。

          (二)非標準方法確認的步驟

          1.實驗室首先要詳細說明方法的用途,如方法的預期用途、適用范圍、客戶的要求等。

          2.確定檢測和校準方法的特性,也就是測定方法的特性量,如測量結果不確定度、準確度、檢出限、方法的選擇性、線性、重復性、復現(xiàn)性、抵御外來影響的穩(wěn)健度和抵御來自樣品基體干擾的交互靈敏度。在測定時,許多情況下,由于缺乏信息以及成本、風險和技術可行性等原因,上述特性量并非要全部測出,但至少應給出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

          3.對方法能否滿足預期要求進行評價。

          4.進行有效性聲明。

          (三)非標準方法確認的技術應是以下五種之一或是其組合:

          1.使用參考標準或參考物質進行校準;

          2.與其他方法所得的結果進行比較;

          3.實驗室間比對;

          4.對影響結果的因素作系統(tǒng)性評審;

          5.根據(jù)對方法的理論原理和實踐經驗的科學理解,對所得結果不確定度進行評估。

          在方法制定的過程中,需要定期進行評審,審查確認的有效性,對已確認的非標準方法進行某些改動時,如果這些改動會影響到檢測結果的準確性,適當時應重新進行確認。

          (四)非標準方法確認的記錄

          非標準方法確認應形成記錄,其名稱可依所使用的確認技術不同而不同,如:“使用參考標準(標準物質)進行校準的記錄(報告) ”、“與某檢驗方法比較分析記錄(報告)”、“比對試驗結果及其分析”、“某檢驗方法影響結果因素的評審報告”、“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記錄(報告)”等。記錄應包括以下內容:a.確認所獲得的結果;b.所使用的確認的程序;c.被確認的檢驗方法是否適用于預期用途(所進行的檢驗)的聲明。

          (五)方法的文件化

          方法經確認后,要對非標準方法參照標準方法的格式進行編寫制定成文件以保證方法應用的一致性,文本文件中要包含完整的技術指標。

          (六)非標準方法的證實

          在對非標準方法進行確認后,還要對實驗室的實施能力進行證實,在證實實驗室具備開展該方法的能力后,才可正式引入使用。證實可以以表1所列項目進行。

          總結

          制造商資格聲明范文第4篇

          和亞美尼亞海關聯(lián)盟技術法規(guī)的唯一證明

          “一帶一路”沿線商機正逐漸被激活。不過,出口企業(yè)也將遭遇沿線各國復雜的通關要求。那么,俄羅斯、哈薩克斯坦、中東和非洲等國家和地區(qū)主要有哪些產品認證標準?本刊特邀請第三方檢測認證機構專家為出口企業(yè)解惑。

          如今,距2013年主席提出“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一帶一路”)的重大倡議,已經過去兩年多的時間。在此期間,“一帶一路”沿線商機逐漸被激活。不過,由于涉及國家眾多,出口企業(yè)發(fā)力“一帶一路”往往面臨復雜的認證要求。

          作為中國在東歐的重要貿易伙伴,俄羅斯是“一帶一路”上一個不可忽視的大市場。 “一帶一路”將帶動中俄兩國在原油、天然氣、輸油管道、合資煉油廠和交通等資源能源和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的大項目合作,在為中國企業(yè)提供出口機遇的同時,也帶來更大的出口挑戰(zhàn)。海關聯(lián)盟CU TR認證就是其中一個關卡。

          1.什么是CU TR認證?是否強制執(zhí)行?

          俄羅斯、白俄羅斯和哈薩克斯坦海關聯(lián)盟CU TR認證(證書統(tǒng)一標志為EAC,也稱EAC認證)是在俄、白、哈3國海關聯(lián)盟立法簽發(fā)強制性海關聯(lián)盟TR證書的背景下產生的,旨在對管制產品建立一個統(tǒng)一的技術規(guī)范要求,以實現(xiàn)貨物在3國全境內的自由流通。獲取CU TR認證證書是管制產品符合海關聯(lián)盟技術法規(guī)的唯一證明。

          從2012年7月1日開始,海關聯(lián)盟CU TR認證逐步取代各成員國原有的認證體系(GOST-R、GOST-B和GOST-K),進行統(tǒng)一的注冊備案,并已于2015年3月15日開始全面強制實施。吉爾吉斯斯坦和亞美尼亞于2015年已經陸續(xù)加入海關聯(lián)盟國家,并逐步開展建立CU TR 認證管理體系。

          2.海關聯(lián)盟指令范圍涵蓋哪些產品類別?

          海關聯(lián)盟指令覆蓋類別廣泛,現(xiàn)已出臺的35條指令范圍包括:鐵路機車車輛;高速鐵路;軌道交通基礎設施;低電壓設備;包裝;煙花爆竹;兒童和青少年產品;玩具;化妝品;機械設備;升降機(電梯);爆炸環(huán)境中使用的設備;汽車和航空汽油、柴油和船舶燃油、航空燃油和取暖油;道路;糧食;氣體燃料設備;輕工業(yè)產品;輪式車輛;個人防護設備;電磁兼容設備;食品;蔬果汁產品;油和油脂產品;家具;小型船只;專用食品;炸藥;食品添加劑、香料及加工助劑;油、油脂及特殊液體;農林拖拉機和拖車;承壓設備;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煙草。

          目前,仍有其余31條指令正在起草中,將會涉及更多的產品種類。

          3.SGS的CU TR認證資質如何?

          SGS是全球領先的檢驗、鑒定、測試和認證機構,在世界各地設置有1650多個分支機構及實驗室,服務能力覆蓋工業(yè)、農產、礦產、石化、消費品、汽車和生命科學等多個行業(yè),并獲得了國內外知名企業(yè)的認可。SGS擁有數(shù)十年產品認證服務經驗,包括GOST、CE、ASME、PED、DOSH和 MOM等認證。SGS于1993年獲得GOST資質并開展業(yè)務,和當?shù)毓芾頇C構以及有授權資質的實驗室緊密合作,資質覆蓋俄羅斯、白俄羅斯和哈薩克斯坦等5國海關聯(lián)盟。

          時至今日,SGS已經擁有幾十名認證專家,分布在歐洲、美洲和亞洲等地區(qū)的30多個SGS分公司具有執(zhí)行CIS國家認證的能力,認證產品類別廣泛,包括工業(yè)類產品、消費類產品、食品和汽車零部件等。

          SGS能夠提供全方位的海關聯(lián)盟認證及咨詢服務,范圍涵蓋如下內容。

          海關聯(lián)盟技術法規(guī)合格證

          海關聯(lián)盟技術法規(guī)符合性聲明

          技術護照和安全聲明

          國家注冊證書

          防火證書

          計量許可認證

          危險設備使用許可認證

          對于在海關聯(lián)盟國家投資的項目,提供項目各階段認證及咨詢服務

          4.SGS的CU TR認證服務優(yōu)勢是什么?

          除了單一產品出口認證外,針對在海關聯(lián)盟國家投資的項目,SGS能夠根據(jù)客戶需求,提供項目認證及咨詢服務。

          投標階段

          準備、審查投標職責范圍

          投標資格(工程公司、承包商和供應商)

          評估投標報價

          分析項目方案,確定關鍵節(jié)點并給出必要的建議

          設計階段

          符合客戶性能要求和職責范圍

          符合俄羅斯工業(yè)安全法規(guī)

          符合俄羅斯環(huán)保要求

          依據(jù)俄羅斯標準結構強度計算的正確性

          基于審核結論推薦相應設計調整

          協(xié)調分包商優(yōu)化認證方案

          完工資料準備審查和監(jiān)督

          當?shù)胤ǘ≧DI(設計審核)核準的法務咨詢服務

          使用許可和認證階段

          準備使用許可和認證方案

          俄羅斯法規(guī)下的認證和測試

          準備技術護照

          技術護照的現(xiàn)場審核和確認

          見證測試

          準備工業(yè)安全專家結論

          當?shù)叵缊缶惭b法務咨詢服務

          建造階段

          持續(xù)項目監(jiān)控和項目報告

          項目費用監(jiān)控

          建造工程質量控制及符合性

          建造材料質量控制及符合性

          建造工程質量控制文檔

          運行階段

          按照俄羅斯強制性要求準備性能檢驗程序

          產品啟動監(jiān)督

          目前,SGS已為多家國內知名企業(yè)在俄、白、哈投資項目提供配套認證服務。

          5.CU TR認證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申請人提交申請書

          申請人的資質文件(如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等)

          產品的海關編碼和技術規(guī)范

          操作手冊(技術參數(shù)、使用說明、安裝手冊、維修手冊和設計圖紙等)

          標簽、銘牌的拓印及復印件

          產品的測試報告和數(shù)據(jù)

          產品的合格證和相關認證,如CE

          質量管理體系證書,如ISO9000

          合同及出貨文件、發(fā)票等復印件

          系列認證需要制造商簽署委托書

          其他,如必須

          6.CU TR認證流程包括哪些?

          客戶填寫申請單

          認證方案及報價單制定

          申請人填寫認證申請表

          客戶按照要求遞交必要的文件

          測試、工廠審核及年檢(如需要)

          文件審核

          準備證書草本

          制造商資格聲明范文第5篇

          關鍵詞:衛(wèi)浴產品;國際認證;CE;UPC;WaterMark

          1 前言

          衛(wèi)浴產品包括坐便器、小便器、洗手盆、浴缸、水嘴、淋浴房、軟管等衛(wèi)生器具。我國是衛(wèi)浴產品的生產大國和出口大國,生產的衛(wèi)浴產品出口到歐洲、美國、東南亞、非洲、澳大利亞等世界各地。隨著世界經濟的發(fā)展和貿易保護主義的抬頭,衛(wèi)浴產品的出口遇到了越來越多的技術壁壘,其主要表現(xiàn)形式就是國際認證。

          衛(wèi)浴產品國際認證是指各國政府對進入該國的或將在該國銷售的衛(wèi)浴產品進行的一種強制性或自愿性的產品認證要求,本質上講,衛(wèi)浴產品的國際認證是一種很常見的貿易保護壁壘。由于衛(wèi)浴產品有其特殊的使用范圍,甚至可能會污染到飲用水系統(tǒng),所以很多國家把衛(wèi)浴產品的認證用國家標準的形式進行規(guī)定,甚至用法律的形式進行規(guī)定。如果銷售或使用前不取得該國的產品認證,就是一種違法行為。衛(wèi)浴產品國際認證適用于衛(wèi)浴產品,獲得該認證后代表該產品在功能上或其它方面是符合該國政府或行業(yè)標準的要求。

          2 衛(wèi)浴產品國際認證的程序和時間

          衛(wèi)浴產品認證的程序一般如下:

          第一步:向相應的國家認證機構填寫認證申請,待批準后支付相應的申請費用;

          第二步:與相應的測試實驗室聯(lián)系送樣和進行測試,并付費給測試實驗室;

          第三步:把測試實驗室提供的測試報告提交給認證機構,供其審核;

          第四步:認證機構安排到工廠進行審核質量管理體系;

          第五步:在產品測試和工廠審核通過,并付清相應的費用后,相應的國家認證機構發(fā)證書給申請廠家。

          各國認證所需的時間有很大的不同,特別是涉及到毒性測試的水認證,檢測時間要達到3個月到6個月左右。

          3 衛(wèi)浴產品國際認證的種類及要求

          衛(wèi)浴產品國際認證的種類很多,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類別和要求,表1列出了衛(wèi)浴產品國際認證的主要類別。

          3.1CE認證

          “CE”是一種安全認證標志,是制造商進入歐洲市場的通行證,凡是貼有“CE”標志的產品就可在歐盟各成員國內銷售。加貼CE標志的產品表示符合有關歐洲指令規(guī)定的主要要求,并證明該產品已通過了相應的合格評定程序和制造商的合格聲明,真正成為產品被允許進入歐盟市場銷售的通行證。有關指令要求加貼CE標志的工業(yè)產品,沒有CE標志的,不得上市銷售;已加貼CE標志進入市場的產品,發(fā)現(xiàn)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責令從市場收回;持續(xù)違反相關指令規(guī)定的,將被限制或禁止進入歐盟市場或被迫退出市場。

          歐盟的建筑產品指令是指:關于統(tǒng)一各成員國有關建筑產品的法律、法規(guī)和管理規(guī)章的89/106/EEC指令。該指令明確規(guī)定進入歐盟市場的衛(wèi)浴產品必須通過CE認證并加貼CE標識,衛(wèi)浴產品的檢測按照協(xié)調標準的要求進行,同時對工廠的質量體系有要求,具體協(xié)調標準見表2。

          3.2UPC認證

          UPC依照美國統(tǒng)一管道、暖通、衛(wèi)浴規(guī)范,可進行認證的產品主要類別有:陶瓷衛(wèi)生潔具、浴缸、淋浴房、水龍頭、花灑噴頭、軟管、水箱配件、管材、接頭、球閥、閘閥、截止閥、止回閥、地漏、塑料馬桶蓋板、飲水機等。具體產品類別及采用標準見表3。

          UPC測試中水龍頭、軟管、供水閥門需要毒性測試,測試時間需要3~4個月。

          3.3CSA認證

          CSA是加拿大標準協(xié)會(Canadian Standards Association)的簡稱,它成立于1919年,是加拿大首家專為制定工業(yè)標準的非盈利性機構。認證產品包括陶瓷潔具、花灑頭、水管類產品等衛(wèi)生潔具類產品。

          3.4WaterMark和WELS認證

          WaterMark是澳洲標準委員會發(fā)起的水曖產品安全認證標志,統(tǒng)一了各州的要求,指導消費者購買節(jié)水產品。WaterMark針對不同的管道和給排水所帶來的風險程度制定了不同的規(guī)范要求。根據(jù)風險程度WaterMark劃分為Level 1和Level 2。WaterMark Level 1是對高風險產品的要求,如冷熱水供應系統(tǒng);WaterMark Level 2是對低風險產品的要求,如排水、排泄系統(tǒng)。

          澳大利亞節(jié)水標簽(WELS)制度是一項國家項目,它要求一系列的用水器具或產品都加貼“WELS”節(jié)水等級標簽。“WELS”標簽類似于現(xiàn)行的節(jié)能等級標簽,它為消費者提供了重要的節(jié)水信息。標簽上的星數(shù)越多,消費者就越能節(jié)省水。根據(jù)澳大利亞的節(jié)水標簽制度,洗衣機、洗碗機、淋浴器、抽水馬桶、小便器和特定型號的水龍頭需要向"WELS"的管理機構注冊,并加貼上“WELS”標簽后方可供應或銷售。注冊和加貼標簽自2005年7月1日起開始,但2006年7月1日起強制執(zhí)行。供應商也可自愿為特定的控水設備進行注冊和加貼標簽, WaterMark和WELS產品認證標準目錄見表4。

          3.5WRAS認證

          WRAS(Water Research Advisory Scheme)認證是由英國水務研究中心頒發(fā)的英國飲用水安全認證。認證的測試范圍包括衛(wèi)生器具、水暖管、水龍頭、閥門部件等所有和飲用水接觸的用具和可能用于制造有關設備的材料都必須符合英國BS 6920標準,以確保飲用水的味道和顏色不會有所改變、不會導致微生物滋生、有毒金屬不會被析出、不會含有或析出其他有礙健康的物質。WRAS認證的內容包括材料認證和機械性能認證,只有通過材料測試的產品才能進行機械性能試驗。

          WRAS認證雖然不是強制性的,但已經是慣例。水公司在提供水源時必需驗收的手續(xù)之一是查看是否有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的認證,WRAS認證是最有說服力的證明,無此證明則沒有供水資格。

          3.6DVGW認證

          DVGW認證的目的是發(fā)放DVGW標志,負責機構是DVGW(德國氣和水工程師協(xié)會),適用范圍包括全部與供水供氣有關的產品。該認證是自愿性的,但在法律和法規(guī)要求使用標準化產品的情況下,或當產品是按照公認的技術規(guī)則生產的情況下,檢查機構和用戶會希望或要求產品獲得該認證。DVGW認證的產品范圍包括水暖管、閥門、水龍頭、噴頭等產品。

          3.7ACS和NF認證

          ACS是法國衛(wèi)生認證機構,主要根據(jù)AFNOR的標準進行水暖器材類產品的檢測。法國衛(wèi)生部要求對進入法國的水暖衛(wèi)浴類產品進行衛(wèi)生審核和測試,證明產品不會改變水的感觀、化分成分和微生物特征。產品符合相關的標準要求后,核發(fā)ACS衛(wèi)生證書,才能通過海關在法國境內進行銷售。涉及的產品包括與水接觸的系統(tǒng)或器具,如水龍頭、壺,花灑,淋浴房等。

          ACS認證所采用的標準是AFNOR(法國標準協(xié)會)制定的相關標準,AFNOR對金屬玻璃和陶瓷等制品及材料制定了相應的安全衛(wèi)生標準。其中毒性測試用于檢測材料和制品置于水中是否析出重金屬、軟化劑和穩(wěn)定劑等物質,有機物測試用于檢測影響材料的特性,包括制品接觸飲用水后,水質的口感、氣味和顏色等指標。

          NF認證是指法國的產品認證制度,其管理機構是法國標準化協(xié)會(AFNOR),它主要是針對材料的機械性能,是一種自愿性的認證制度。

          3.8 KIWA認證

          KIWA成立于1948年,在質量管理、水和環(huán)境研究中具有領先地位。KIWA認證為世界范圍的產品、加工過程、管理體系和個人頒發(fā)認證證書。適用的產品包括衛(wèi)生器具、排水處理、合成管系統(tǒng)、水箱安裝、毒物學測試、玻璃等。

          3.9 SONCAP認證

          尼日利亞強制性合格評定程序(SONCAP)是尼日利亞聯(lián)邦政府實施的檢查控制不合格不安全產品進口到該國的一項政策。SONCAP認證從2005年9月1日起開始生效,于2005年12月1日起正式執(zhí)行。

          SONCAP是一組適用于進口到尼日利亞的某些類別的管制產品的合格評定和認證程序。上述管制產品必須在裝船前達到尼日利亞工業(yè)標準(NIS)的規(guī)定或者其它經批準的國際標準的規(guī)定,衛(wèi)浴產品屬于管制產品范疇,這就意味著出口尼日利亞的衛(wèi)浴產品必須先取得SONCAP證書。具體流程是出口商憑經認可的實驗室出具的檢測報告向尼日利亞駐該國辦事處申請產品證明書(PC),每次出貨前再申請SONCAP證明書(SC)。憑借PC和SC,貨物就能在尼日利亞順利通關。

          4 結語

          金融危機的到來和世界經濟發(fā)展步伐的降緩,貿易保護措施越來越多,技術性貿易壁壘也越來越高,這些技術壁壘通常以認證的形式出現(xiàn),嚴重影響我國衛(wèi)浴產品的出口。這里提醒衛(wèi)浴生產企業(yè)應足夠重視這些認證,在保證產品質量的基礎上,關注衛(wèi)浴產品國際認證的發(fā)展趨勢和熟悉獲得這些認證的流程,保證出口到這些國家的產品能順利獲得該國的認證,從而突破貿易技術壁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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