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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價畢業生論文范文一:現代工程造價管理模式探析
如今,隨著建設工程投資值的增加和范圍的擴大,造價管理的地位逐年提升,在此情況之下,如何管理和控制建設項目各個階段的成本,實現管理的既定目標;如何實現人力、資源、物力的合理配置,節省工程建設成本與實現規范化管理,并獲得效益,將是現代工程造價管理模式中需要思考的重要問題。一方面,工程造價管理必須根據工程造價的運行規律與運行的特點,科學地選用管理措施,靈活應對當前所遇到的不同問題。另一方面,數據的分析和統計,尋找尋找數據中的規律也是造價管理中的一個關鍵環節。同時,工程造價管理的信息化可實現將單一的工程造價軟件分析(如:工程量清單編制、工程造價指標、電子評標等)協同于一個統一的平臺上,實現數據信息的集中管理以及工程數據資源共享。在一定程度上,工程造價的管理模式旨在實現人力、物力、資源三者最優化配合,然而隨著社會的發展,需求的改變,管理模式也在不斷地升級和改變,因此不斷地改進和更新也將是管理模式升級至關重要的一步。
一、工程造價管理模式及其分析
1、全過程造價管理模式
全過程造價管理模式主要在于將建設項目分解成若干個活動,從而針對各項活動分別進行明確的管造價理和控制。項目建設的造價控制可分為以下幾個階段:投資決策階段、設計階段、施工階段、竣工階段。但是,在項目建設的不同階段,造價控制對項目造價影響也出現些差異:投資決策階段為75%~90%,設計階段為35%~75%,施工階段為5%~35%,竣工階段為0~5%。投資決策階段的工程造價控制。作為項目建設的最初階段,也是對項目風險性分析、項目造價確定以及最終投資方案的得以確定的關鍵環節,對建設工程造價以及項目建成投產后的經濟效益,有著決定性的影響。此階段涉及較多的行業以及較大的數量分析,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確保參與風險分析、確定投資方案人員的專業性,特別是土木工程師、市場分析專家、造價企業管理人員等。
(2)對于采集到數據,進行客觀分析,以保證數據和造價的準確性、可靠性。設計階段工程造價的控制。設計階段的造價控制既顧及設計的規范化、方案的優化、投資效果等,因此在設計方案選擇時,第一,建筑方案應建立在注重結構合理化、設計方案的經濟效果、尋求優化設計的基礎上。第二,結構設計必須把技術與經濟密切結合起來,減少非必要條件的干擾,從中選擇一個成本較低的方案。第三,最大化地利用“優化設計”和限額設計的合理之處,減少設計費的支出。第四,設計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專業水平,優選出安全可靠、造型美觀又能保證經濟效益的設計方案。第五,在設計招標方法的選擇上,正確處理技術與經濟的關系,如:設計方案和工程造價結合既能使設計人員更加致力于設計,又能對降低工程造價起到有效的作用。工程施工階段的成本控制。施工階段是項目建設過程中影響因素最多,時間跨度最長的一個階段,主要涉及到對材料價格的控制、控制設計變更、合同的管理以及一些索賠工作等。對于控制設計變更更加注重工序之間的相互關系以及對施工圖的認真審核,避免施工后因設計修改帶來費用的增加。竣工階段工程造價的成本控制。這個階段的控制,一方面做好工程竣工驗收工作,對出現的質量等問題,按合同條款進行一定的索賠;另一方面對竣工結算的管理,也將對降低造價起著重要的作用。
2、全生命周期造價管理模式
這種管理模式旨在平衡項目建設期成本與項目營運期成本,使得最終成本量最小化。施工階段在建設項目中占較長時間,項目運營成本最大,該階段的全生命周期也是較長,相比而言,項目建設前期的成本較小。因此這種模式適合運用在項目投資期間,而不是項目建設的全過程。
3、全面造價管理模式
全面造價管理是對項目建設中涉及到的全團隊成員、全要素、全過程與全生命周期、項目風險進行全面的綜合考慮。那么,它是出于集體利益造價管理、工期、質量等要素的綜合考慮以及風險投資期間的造價管理等。從造價管理的橫向和縱向進行全方位的管理,但在各個方面的運用技術上有待提升和完善。
二、工程造價模式中亟待完善之處
1、造價管理各各階段、各部門缺乏協調配合,甚至脫節,這不僅影響工程建設的進度,也將對降低工程造價方面造成較大的損失。
2、對于在前期的投資造價分析時,工程造價管理信息化不完善,計算統籌的模式較單一,沒有進行很好軟件的綜合運用,致使數據資源得不到有效共享。
3、造價管理人員的綜合管理意識有待提高,缺乏對質量、工期、造價三者的綜合有效考慮。
三、應對措施
1、全面造價管理與全過程造價管理、周期管理相結合,利用各階段的造價管理優勢從項目決策造價階段的控制到最后的項目造價結算的控制,將全團隊、全要素、全風險等方面進行綜合管理。
2、從工程造價全過程管理的需求出發,建立相應的數據管理庫,如:工程造價數據庫、工程造價指標庫等,通過統一的數據系統,在同一平臺上實現工程數據共享,節約時間成本、提高效率。
3、在造價管理人員方面,毋庸置疑,在進行評估、分析、決策時,無論是從人員的篩選還是人員的內部管理,都應進行嚴格的控制,這樣才能保證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
結束語:
綜上所述,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的關鍵在于實現工程造價的全過程控制,注重建設項目過程中各個項目的協調,最終提升投資效益。但隨著經濟的發展,除了多方位的協調之外,工程建設造價管理也將會面臨更多技術性問題挑戰。
工程造價畢業生論文范文二:高速公路改擴建工程造價研究
0引言
為緩解交通壓力,促進各地聯系更為方便、快捷,對高速公路進行改擴建是一項重要策略。而造價編制是改擴建工程的一項重要工作,采取措施科學合理進行造價編制,不僅能對各項資金進行有效安排,還能有效指導工程建設,促進改擴建工程效益提高。下面將探討分析改擴建工程造價編制特點,并分析新工藝單價測算問題,以便更好指導實際工作。
1高速公路改擴建工程的方法
在高速公路改擴建工程中,人們積累了多種方法,實際工作中應該根據具體需要合理選擇,主要方法包括以下類型。
1.1雙側加寬方法
平原、微緩丘陵等采用該方式擴建,占地少、施工簡單、投資少,但對交通通行影響較大。
1.2單側加寬方法
受地形限制,運用單側加寬方式,路基差異沉降不敏感,施工組織容易,對車輛通行影響小,但造價較高。
1.3新建公路方法
山嶺重丘區受地形限制而無法加寬,應該新建公路。如果不考慮老路改善、互通立交共用等問題,造價與新建道路相同[1]。
2高速公路改擴建工程造價編制特點
改擴建工程造價編制具有自身顯著特點,不僅要考慮新建項目工程造價,還要把握其它項目造價,從而編制更為合理的造價預算。
2.1便道修筑費
確保老路正常通行,貫通便道按雙側計算,單側加寬計算一側即可。
2.2取土填土費
做好沿線土場調查工作,合理確定土場位置,試驗取土性質,確保滿足要求。根據取土運距、運費、取土資源費等合理確定造價。
2.3軟基處理費
路基加寬后,可能出現不均勻沉降,給路基帶來破壞,加寬項目應該對特殊路基處理,并且費用較高。
2.4行車干擾費
雙側拼寬時為確保路面整體與美觀,上面層新舊路基應同時鋪筑,需考慮一部分行車干擾費。
2.5保通措施費
施工期間不能中斷交通,線路運營能力和服務水平也不能下降,保通措施尤為重要,造價編制時不能忽視。制定有效的保通方案及費用組成,根據以往改擴建施工經驗,雙側拼寬按70~80萬元/km計算,單側按30~50萬元/km計算。
2.6環保措施費
路面、路基、天橋、防水排水工程等廢料處理、安置、再生利用費用等[2],也是造價編制中不能忽視的。
3高速公路改擴建工程新工藝單價測算
改擴建工程是在原有高速公路基礎上進行的,因而除了對新建項目進行造價編制外。還要考慮新工藝造價,重視對新工藝單價的測算,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3.1新舊路基銜接處理
加寬后的道路與原來道路形成一個整體,必須重視新舊路基的結合,提高工程質量。舊路基已經運行多年,路基沉降形成且比較穩定。新路基為了與舊路基連成整體,常用的處理方法是在舊路邊坡挖臺階,鋪筑土工格柵,填筑新路基前進行沖擊碾壓,用CFG樁、粉噴樁等進行深層處理。造價編制時應綜合考慮這部分造價,通常造價估算階段容易忽視舊路挖臺階、土工格柵鋪筑費用。軟基處理費用應結合路線長度綜合考慮,概算定額可采用2007年修訂后的規定。從而有利于提高造價編制合理性,更好指導工程建設。
3.2新舊橋梁搭接處理
為了讓新橋梁與舊橋梁形成一個整體,共同受力,又不改變老橋原來受力,橋梁加寬常用同結構、同跨徑、“上連”、“下不連”的拼寬方式。“上連”的方法是用濕接形式連接上部空心板結構,用無振動切割技術拆除老橋外側墻式護欄,老橋外側邊板上種植連接件,并與新板預埋件搭接,澆筑接縫,橋面鋪筑混凝土,完成新舊橋梁上部橫向連接。“下不連”是在下部新、舊蓋梁間設置1cm縫,不做任何連接。這種搭接處理方式給造價編制帶來困難。不僅無定額可套,還無經驗數據參考。根據連霍高速鄭州段改造情況,測算出以下幾種新工藝單價。例如,切除鋼筋混凝土護欄1300元/m2,切除鋼筋混凝土蓋梁1500元/m2,植入Φ12鋼筋15元/根,植入Φ16鋼筋20元/根,粘貼A3鋼板1300元/m2。在新舊橋梁搭接處理造價編制中,可以此作為參考。
3.3舊路舊橋病害處理
通常改擴建的高速公路運行時間在10年以上,為了讓擴建后的新舊道路處于同一服務水平,對舊路舊橋的病害處理也是不能忽視的內容。在舊路病害處理中,關鍵內容是進行病害檢測,把握病害所在位置。并對廢料進行合理利用,重視瀝青混合料的冷再生和熱再生利用。根據多方面咨詢,結合設計、施工經驗,瀝青再生新工藝單價如下:銑刨80元/m3,添加2%泡沫瀝青175元/m3,添加15%新料120元/m3,施工費125元/m3,綜合單價5元/m2。舊路銑刨、混合料運輸、鋪筑可套用定額計算,新路鋪筑的混合料加工費,應根據添加劑、設備臺班費等測算。舊橋加固與修復造價計算,目前沒有準確的定額,一般根據工程實際進行測算。常用新工藝單價如下:原橋梁伸縮縫拆除80元/m;拆除舊空心板20m,運距3km時,單價2600元,拆除舊空心板16m,運距3km時,單價1800元;碳纖維布處治上部結構性裂縫700元/m2;環氧砂漿處治下部非結構性裂縫30元/m;環氧混凝土處治麻面、露筋部分160元/m2;鉸縫加固鋼板厚19mm,價格為1300元/m2。造價測算中應該以此作為參考。
3.4排水防水工程拆除
道路加寬往往需要拆除舊路的防水、排水工程,而廢料處理是其中的重要工作,充分利用廢料有利于降低成本。因而造價人員應加強與設計人員溝通,領悟設計意圖,并制定科學合理的方案,進行準確估價。拆除工作的工程量都能估算,但無專門指標,應該套用概算定額,合理利用和調配廢料,促進其作用的最佳發揮。并做好新建道路的排水、防水施工,以節約成本。
3.5天橋與立交橋處理
簡支結構橋通常在原橋梁兩端加長,確保加寬后滿足道路寬度要求,對連續梁、T型鋼構、斜腿鋼構等橋梁應全部拆除。拆除過程中應確保不中斷交通,防止破壞高速公路路面,保證車輛安全通行。一般單向放行,單向設置臨時支護,并搭設滿堂支架,用切割方式拆除混凝土,及時運走廢料,并及時放行交通[4]。進行橋梁拆除時,為降低對車輛通行的影響,節約成本,按照常規方法套用定額計算費用是不合理的。經過測算和咨詢,拆除單價約1150~1500元/m2。具體計算時,應該考慮天橋、立交橋的結構形式、當地地形條件等因素,從而提高造價編制的合理性。
3.6沿線設施改造費用
造價編制時,最為困難的是確定沿線護欄、標志標線、緊急電話亭的拆除費用。根據已完成的改擴建項目,沿線設施拆除費用如下:聲屏障500元/個,單柱式道路交通標志280元/個,雙柱式950元/個,懸臂式430元/個,門架式1600元/個,電話亭300元/個,波形鋼護欄25元/個。另外,安全設施回收利用也是不可忽視的工作,按照路線長度計算,并根據預算編制辦法進行預算,執行新的標準,提高費用估算的合理性。原有安全設施能利用的應該利用,不能利用的盡量回收,以節約成本。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
第一節、封面、書脊、扉頁、目錄、釋義
第二節、收購人介紹
第三節、收購人持股情況
第四節、前六個月內買賣掛牌交易股份的情況
第五節、與上市公司之間的重大交易
第六節、資金來源
第七節、后續計劃
第八節、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分析
第九節、收購人的財務資料
第十節、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一節、備查文件
第三章、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摘要
第四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上市公司收購活動中的信息披露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根據《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收購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的有關規定,制訂本準則。
第二條、通過上市公司收購活動取得或者可能取得對該公司的實際控制權、根據《證券法》和《收購辦法》應當履行上市公司收購信息披露義務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簡稱收購人),應當按照本準則的要求編制和披露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以下簡稱收購報告書)。
第三條、收購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選其中一人以共同名義統一制作并提交收購報告書,公告各收購人依照《收購辦法》及本準則應當披露的所有信息,但各收購人及其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應當在收購報告書上簽字、蓋章。
第四條、本準則的規定是對上市公司收購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論本準則中是否有明確規定,凡對上市公司投資者做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收購人均應當予以披露。
第五條、本準則某些具體要求對收購人確實不適用的,收購人可針對實際情況,在不影響披露內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適當修改,但應在報送時作書面說明。
第六條、由于商業秘密(如核心技術的保密資料、商業合同的具體內容等)等特殊原因,本準則規定的某些信息確實不便披露的,收購人可以向證券交易所申請豁免,經證券交易所批準后,可以不予披露。
第七條、在不影響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閱讀不便的前提下,收購人可以采用相互引證的方法,對各相關部分的內容進行適當的技術處理,以避免重復和保持文字簡潔。
第八條、收購人在編制收購報告書時,還應當遵循以下一般要求:
(一)引用的數據應當提供資料來源,事實應有充分、客觀、公正的依據。
(二)引用的數字應當采用阿拉伯數字,貨幣金額除特別說明外,應指人民幣金額,并以元、千元或百萬元為單位,財務會計報告數據應精確到人民幣元。
(三)收購人可以根據有關規定或其他需求,編制收購報告書外文譯本,但應當保證中、外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收購報告書分別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編制,在對中外文本的理解上發生歧義時,以中文文本為準”。
(四)收購報告書全文文本應當采用質地良好的紙張印刷,幅面為209×295毫米(相當于標準的A4紙規格)。
(五)在報刊刊登的收購報告書最小字號為標準6號字,最小行距為0.02.(六)不得刊載任何有祝賀性、廣告性和恭維性的詞句。
第九條、收購人在收購報告書中援引律師、注冊會計師、財務顧問及其他相關的專業機構出具的專業報告或意見的內容,應當說明相關專業機構已書面同意上述援引。
第十條、收購人在報送收購報告書的同時應當提交有關備查文件。該備查文件應當為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復印件。
第十一條、收購人應當按照《收購辦法》的規定將收購報告書摘要及收購報告書刊登于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并根據證券交易所的要求刊登于指定網站,或者提示刊登該報告的收購人或上市公司的網址。
收購人應當將收購報告書和備查文件備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和證券交易所,以備查閱。
第十二條、收購人董事會及其董事或者主要負責人,應當保證收購報告書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諾其中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如個別董事或主要負責人對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無法做出保證或者存在異議的,應當單獨陳述理由和發表意見。
第二章、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
第一節、封面、書脊、扉頁、目錄、釋義
第十三條、收購報告書全文文本封面應標有“XX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字樣,并應載明以下內容:
(一)上市公司的名稱、股票上市地點、股票簡稱、股票代碼;
(二)收購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
(三)收購報告書簽署日期。
第十四條、收購報告書全文文本書脊應標明“XX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字樣。
第十五條、收購報告書扉頁應當刊登收購人如下聲明:
(一)編寫本報告所依據的法規;
(二)依據《證券法》、《收購辦法》的規定,本報告書已全面披露了收購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動人)所持有、控制的XX上市公司股份;
截止本報告書簽署之日,除本報告書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購人沒有通過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XX上市公司的股份;
(三)收購人簽署本報告已獲得必要的授權和批準,其履行亦不違反收購人章程或內部規則中的任何條款,或與之相沖突;
(四)涉及須經批準方可進行的收購行為,收購人應當聲明本次收購在獲得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涉及觸發要約收購義務的,應當聲明尚須取得中國證監會豁免要約收購義務;涉及其他法律義務的,應當聲明本次收購生效的條件;
(五)本次收購是根據本報告所載明的資料進行的。除本收購人和所聘請的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專業機構外,沒有委托或者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報告中列載的信息和對本報告做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第十六條、收購報告書目錄應當標明各章、節的標題及相應的頁碼,內容編排也應符合通行的中文慣例。
第十七條、收購人應就投資者理解可能有障礙及有特定含義的術語作出釋義。收購報告書的釋義應在目錄次頁排印。
第二節、收購人介紹
第十八條、收購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披露如下基本情況:
(一)收購人的名稱、注冊地、注冊資本、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機構核發的注冊號碼及代碼、企業類型及經濟性質、經營范圍、經營期限、稅務登記證號碼、股東或者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如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通訊方式;
(二)收購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一致行動人)應當以方框圖或者其他有效形式,全面披露其相關的產權及控制關系,列出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及各層之間的股權關系結構圖,包括自然人、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最終控制人;
收購人應當以文字簡要介紹收購人的主要股東及其他與收購人有關的關聯人的基本情況,以及其他控制關系(包括人員控制)。
(三)收購人在最近五年之內受過行政處罰(與證券市場明顯無關的除外)、刑事處罰、或者涉及與經濟糾紛有關的重大民事訴訟或者仲裁的,應當披露處罰機關或者受理機構的名稱,處罰種類,訴訟或者仲裁結果,以及日期、原因和執行情況;
(四)收購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可以不在媒體公告)、國籍,長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居留權;
前述人員在最近五年之內受過行政處罰(與證券市場明顯無關的除外)、刑事處罰或者涉及與經濟糾紛有關的重大民事訴訟或者仲裁的,應當按照本款第(三)項的要求披露處罰的具體情況。
(五)收購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發行在外的股份的簡要情況。
第十九條、收購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披露以下基本情況:
(一)姓名、國籍、身份證號碼、住所、通訊地址、通訊方式以及是否取得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居留權等,其中,身份證號碼和住所可以不在媒體公告;
(二)最近五年內的職業、職務,應注明每份職業的起止日期以及所任職單位的名稱、主營業務及注冊地以及是否與所任職單位存在產權關系;
(三)最近五年內受過行政處罰(與證券市場明顯無關的除外)、刑事處罰或者涉及與經濟糾紛有關的重大民事訴訟或仲裁的,應披露處罰機關或者受理機構的名稱,所受處罰的種類,訴訟或者仲裁的結果,以及日期、原因和執行情況。
(四)收購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發行在外的股份的簡要情況。
第二十條、收購人為多人的,除應當分別按照本準則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的規定披露各收購人的情況外,還應當披露:
(一)各收購人之間在股權、資產、業務、人員等方面的關系,并以方框圖的形式加以說明;
(二)收購人為一致行動人的,應當說明一致行動的目的、達成一致行動協議或者意向的時間、一致行動協議或者意向的內容(特別是一致行動人行使股份表決權的程序和方式)、是否已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臨時保管各自持有、控制的該上市公司的全部股票以及保管期限。
第三節、收購人持股情況
第二十一條、收購人應當披露其持有、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詳細名稱、數量、占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并說明其是否可對被收購公司的其他股份表決權的行使產生影響及影響的方式、程度。
第二十二條、收購人應當合并計算其持有、控制的被收購公司股份數量、比例(重復部分除外):
(一)各收購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詳細名稱、數量、比例;
(二)各收購人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詳細名稱、數量、比例;
(三)各收購人如持有、控制同一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其持有、控制該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的計算方法為:
(收購人持有、控制的股份數量+可轉換債券有權轉換的股份數量)/(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債券有權轉換的股份數量)
第二十三條、前條第(一)項所述收購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數量和比例應當包括收購人及其關聯方持有的股份數量、比例。
前條第(二)項所述收購人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數量和比例,應當包括收購人以本準則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方式控制被收購公司的股份數量、比例。
第二十四條、通過證券交易所的集中競價交易進行上市公司收購的,收購人應當披露以下基本情況:
(一)其持有、控制股份達到規定比例的日期;
(二)所持有、控制股份的詳細名稱、數量、比例。
第二十五條、通過協議轉讓方式進行上市公司收購的,收購人應當披露以下基本情況:
(一)轉讓協議的主要內容,包括協議當事人、轉讓股份的數量、比例、股份性質及性質變化情況、轉讓價款、股份轉讓的對價(現金、資產、債權、股權或其他)、協議簽訂時間、生效時間及條件、特別條款等;
(二)本次股份轉讓是否附加特殊條件、是否存在補充協議、協議雙方是否就股權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出讓人持有、控制的該上市公司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三)如本次股份轉讓需要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說明批準部門的名稱。
第二十六條、通過資產管理方式進行上市公司收購的雙方當事人,應當披露資產管理合同或者類似安排的主要內容,包括資產管理的具體方式、管理權限(包括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的行使等)、涉及的股份數量及占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合同的期限及變更、終止的條件、資產處理安排、合同簽訂的時間及其他特別條款等。
第二十七條、通過股權控制關系及其他方式進行上市公司收購的,收購人應當披露取得控制的時間、與控制關系相關的協議(如取得對上市公司股東的實際控制權所達成的協議)的主要內容及其生效和終止條件、控制方式(包括相關股份表決權的行使權限)、控制的程度、是否存在其他共同控制人及其身份介紹等。
第二十八條、通過國有股權行政劃轉而進行上市公司收購的,收購人應當披露股權劃出方及劃入方的名稱、劃轉股權的數量、比例及性質、批準劃轉的日期、批準劃轉的機構,如需進一步取得有關部門批準的,說明其批準情況。
第二十九條、因執行司法裁決對上市公司股份采取拍賣措施而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應當披露做出裁決的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名稱、裁決的日期、案由、申請執行人收到判決的時間、判決書或裁定書的主要內容、拍賣機構名稱、拍賣事由、拍賣結果。
第三十條、通過公開征集受讓人方式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收購人除應當按照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披露相關信息外,還應當披露有關公開征集行為是否事先報有權部門同意、有關本次公開征集行為的信息披露文件所刊載的報刊名稱、日期等。
第三十一條、屬于上市公司管理層(包括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員工收購的,收購人應當披露如下基本情況:
(一)上市公司管理層及員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數量、比例,以及管理層個人持股的數量、比例;
如通過上市公司管理層及員工所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還應當披露該控制關系、股本結構、內部組織架構、內部管理程序、章程的主要內容、所涉及的人員范圍、數量、比例等;
(二)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定價依據;
(三)支付方式及資金來源,如就取得股份簽有融資協議的,應當披露該協議的主要內容,包括融資的條件、金額、還款計劃及資金來源;
(四)除上述融資協議外,如果就該股份的取得、處分及表決權的行使與第三方存在特殊安排的,應當披露該安排的具體內容;
(五)如果該股份通過贈與方式取得的,應當披露贈與的具體內容及是否附加條件;
(六)上市公司實行管理層收購的目的及后續計劃,包括是否將于近期提出利潤分配方案等;
(七)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聲明其已經履行誠信義務,有關本次管理層及員工持股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東權益的情形。
第三十二條、因根據股東大會的決議向收購人發行股份而進行上市公司收購的,收購人應當披露有關股東大會決議的情況、發行方案及結果。
第三十三條、因繼承取得上市公司股份而進行上市公司收購的,收購人應當披露其與被繼承人之間的關系、繼承開始的時間、是否為遺囑繼承、遺囑執行情況的說明等。
第三十四條、收購人應當披露其持有、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權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質押、凍結。
第四節、前六個月內買賣掛牌交易股份的情況
第三十五條、收購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動人)在提交報告之日前六個月內有買賣上市公司掛牌交易股份行為的,應當披露如下情況:
(一)每個月買賣股份的數量(按買入和賣出分別統計);
(二)交易的價格區間(按買入和賣出分別統計)。
第三十六條、收購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動人)及各自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主要負責人),以及上述人員的直系親屬在提交報告之日前六個月內有買賣上市公司掛牌交易股份行為的,應當按照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披露其具體的交易情況。
前款所述收購人的關聯方未參與收購決定、且未知悉有關收購信息的,收購人及關聯方可以向中國證監會提出免于披露相關交易情況的申請。
第五節、與上市公司之間的重大交易
第三十七條、收購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動人)應當披露各成員以及各自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主要負責人)在報告日前二十四個月內,與下列當事人發生的以下交易:
(一)與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關聯方進行資產交易的合計金額高于3000萬元或者高于被收購公司最近經審計的合并財務報表凈資產5%以上的交易的具體情況(前述交易按累計金額計算);
(二)與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的合計金額超過人民幣5萬元以上的交易;
(三)是否存在對擬更換的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補償或者存在其他任何類似安排;
(四)對上市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其他正在簽署或者談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六節、資金來源
第三十八條、收購人應當披露其為持有、控制上市公司股份所支付的資金總額、資金來源及支付方式,并就下列事項做出說明:
(一)如果其資金或者其他對價直接或者間接來源于借貸,應簡要說明以下事項:
借貸協議的主要內容,包括借貸方、借貸數額、利息、借貸期限、擔保及其他重要條款、償付本息的計劃,如無此計劃,也須做出說明;
(二)收購人應當聲明其收購資金是否直接或者間接來源于上市公司及其關聯方,如通過與上市公司進行資產置換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資金;如收購資金直接或者間接來源于上市公司及其關聯方,應當披露相關的安排;
(三)上述資金或者對價的支付或者交付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的安排或者其他條件)。
第七節、后續計劃
第三十九條、收購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動人)應當披露其收購上市公司的目的和計劃,包括:
(一)是否計劃繼續購買上市公司股份,或者處置已持有的股份;
(二)是否擬改變上市公司主營業務或者對上市公司主營業務作出重大調整;
(三)是否擬對上市公司的重大資產、負債進行處置或者采取其他類似的重大決策;
(四)是否擬改變上市公司現任董事會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的組成,如果擬更換董事或者經理的,應當披露擬推薦的董事或者經理的簡況;
收購人與其他股東之間是否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五)是否擬對上市公司的組織結構做出重大調整;
(六)是否擬修改上市公司章程及修改的草案(如有);
(七)是否與其他股東之間就上市公司其他股份、資產、負債或者業務存在任何合同或者安排;
(八)其他對上市公司有重大影響的計劃。
第八節、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分析
第四十條、收購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動人)應當就本次收購完成后,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及風險予以充分披露,包括:
(一)本次收購完成后,收購人與上市公司之間是否人員獨立、資產完整、財務獨立;
上市公司是否具有獨立經營能力,在采購、生產、銷售、知識產權等方面是否保持獨立;
收購人與上市公司之間是否存在持續關聯交易,如對收購人及其關聯企業存在嚴重依賴的,應當說明擬采取減少關聯交易的措施;
(二)本次收購完成后,收購人與上市公司之間是否存在同業競爭或者潛在的同業競爭;如有,應當說明為避免或消除同業競爭擬采取的措施。
第九節、收購人的財務資料
關于申報國家高技術產業化重大專項項目的基本條件、程序、資金申請報告格式和評審要點
一、基本條件
1、符合專項項目公告的要求;
2、項目采用的科技成果應具有先進性,需經國家權威機構認證或出具技術檢測報告等證明材料,并取得必要的驗證和生產許可;
3、項目建設具有明確的目標,建設任務合理,具有一定的規模、較好的經濟效益和良好的推廣應用價值;
4、項目法人必須具有較強的技術開發、資金籌措和工程建設組織能力,具有較好的業績、較高的資信等級,資產負債在合理范圍(50%以下);
5、項目法人應具備使用擬產業化技術的權利,應具有相關的生產、經營資格;
6、項目投資籌措方案已經落實,并符合國家有關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要求(項目法人30%以上自有資金);
7、項目應以備開工建設條件或已經開工建設但備案不超過兩年,包括已落實項目建設用地,具有環保以及其他許可文件,落實主要原材料等外部配套條件;
8、項目必須已經按照規定完成備案(或核準);對于已開工項目的備案(或核準)文件,應在有效期內且未滿兩年。
二、評審和實施程序
——公告,明確支持的重點領域和技術方向;
——項目法人編制資金申請報告;
——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初審;
——國家組織專家評審或咨詢機構評估;
——國家批復資助項目,明確項目目標、內容、國家補助資金額度及使用方向;
——根據項目建設進度分年度下達補助資金;
——項目驗收及后評估。
三、項目資金申請報告要點
1、項目建設的意義和必要性,國內外現狀和技術發展趨勢
(1)行業規劃與產業政策
(2)產品特點與市場需求
(3)行業技術與發展趨勢
(4)產業現狀與產業化前景
(5)產業關聯及社會經濟影響
2、市場分析
(1)國內外市場
(2)產品定位
(3)目標市場
(4)分析與預測
3、項目技術基礎
(1)成果來源、產權
(2)已完成研究開況
(3)技術或工藝特點和比較優勢
(4)該技術突破對行業技術進步的重要意義
4、建設方案、規模、地點
一、概述
年以來,我局嚴格按照《條例》規定和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求,開展了系列學習和培訓活動,建立健全了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保密審查、內部考核和責任追究等政府信息公開的各項工作制度;按照《條例》規定,修編了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對掌握、獲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認真進行了清理、分類,并按照“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將除涉及國家秘密及個人隱私以外的,與經濟建設、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政府信息,主動向社會公開。
二、主動公開情況
年,按照統一、規范的格式在市政府開辟的“市政府信息公開平臺”中,對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了分類公開,共主動公開政府信息20條,內容涵蓋機構職能、政策法規、工作動態等各類信息。與此同時,安排專人對本單位收集、整理本單位的各類政府信息,及時上網公開。
三、依申請公開和不予公開情況
年,未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公開政府信息項目,沒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四、收費及減免情況
年,未有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五、行政復議和訴訟情況
年,未發生因政府信息公開引發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
六、主要工作措施和做法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構。局領導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明確由綜合科負責全局政府信息公開的組織、協調和督辦工作,并指定信息員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形成了“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管審核,各科室報項目、信息員抓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體系,保證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有序進行。
(二)認真清理、分類,及時公開各類政府信息。按《條例》規定,認真開展了政府信息分類整理工作,對于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及時上傳單位網頁,通過專欄及時,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查詢。
(三)建立保密審查制度。按照“誰提供,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明確保密審查的職責分工、審查程序和責任追究辦法,從制度上保證了公開信息的準確性、權威性、完整性和時效性。
七、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驗收申請報告格式一、項目建設依據
簡要說明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等批準單位及批準文號,批準的建設規模和投資概算(包括批準調整概算),建設項目的主要內容等。
二、項目實施概況
1、項目開工及完工日期(如有延誤和提前需說明原因);
2、項目主要參建各方簡要介紹;
3、項目建設規模、內容與批準情況對照分析(如有較大不同需說明原因與變更過程);
4、項目各專項驗收環節通過情況(驗收時間、驗收結論);
5、項目試運行情況。
三、項目審計及竣工財務決算概況
概算(修正概算)、預算執行情況與決算批復情況。
四、其他
1、工程質量分析,對施工中發生的質量事故處理結果的情況說明;
2、對工程技術檔案的整理歸檔情況;
3、對收尾工程的處理意見;
4、項目建設的經驗、教訓及對今后工作的建議。
驗收申請報告范文一:一、工程完成情況:
xx縣xx家園1、2#樓工程由xx縣房建公司十一項目部于XX年11月15開工建設, XX年3月底全面竣工,歷時16個月,按照設計批準的方案已完成了主要工程,即:土建裝飾裝修工程;給排水工程;電器設備安裝工程。
二、驗收條件檢查結果:
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該工程按設計要求已完成了主要工程施工任務。工程投資使用合理,竣工資料已準備齊全,工程施工質量已通過了質監站的質量檢驗,并出具了《工程質量檢驗評定報告》,工程質量合格,已具備正式驗收條件。
三、建議驗收時間、地點和參加單位:
根據工程完成情況和省、市主管部門的相關要求,xx縣xx家園1、2#樓工程竣工驗收工作建議擬定于 年 月 日進行,驗收地點在 ,參加單位有項目法人、設計、監理、施工、質量監督等有關單位。
綜上所述,xx縣xx家園1、2#樓工程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懇請上級主管部門安排正式驗收。
xx縣房建公司項目部
驗收申請報告范文二:廉江市環保局:
我單位擬于×××××(地點)建設××項目(項目名稱)。該項目的建設內容為:××××(項目主要建設內容):
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批復時間,現主體工程、污染防治設施建設的完成情況;房地產項目應說明公建配套設施的建設完成情況;
項目是否按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設計文件和批復意見的要求建成或落實;
需分步驗收的項目,應說明本次擬驗收的內容,需暫緩驗收的配套設施的建設情況,暫緩驗收的理由、計劃等;已完成分步環保驗收的內容及其批文號;
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設計文件和批復意見中提出的標準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