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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據有關房改房銷售購買辦法規定,在市政府作出的居民家庭中低收入標準認定辦法之前,居民個人購買房改房需憑本市城鎮居民常住戶口卡、居民身份證直接到開發建設單位辦理買房手續,也可以到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和各商業銀行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貸款,但必須憑登記過的房改房預售(買賣)合同,到項目所在地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2、房改房政策規定房改房購買條件:已取得房地產產權證;出售、抵押、交換的,已按標準價或成本價付清房款;交換、贈與的,已按成本價付清房款;已交納應分攤共有建筑面積價款;已按規定交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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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廣州;廉租房;政策
中圖分類號: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8)11-0084-02
1 廣州廉租房政策效果評價
1.1 社會公平效果評價
根據廣州的具體情況,廉租房保障范圍由雙特困戶擴大至低收入困難群眾,在其發展歷程中采取逐步擴大保障范圍的政策發展措施,逐步擴大施政對象政策收益機會范圍,逐步在過程中實現縱向公平。而在橫向公平實現方面,廣州市 2005年登記在冊的5643戶人均居住面積不足10平方米的雙特困戶,僅余的3000戶也在2007年11月28號下午進行的搖珠分房中全部獲得廉租房,其過程較好的實現了機會均等及橫向公平。但在實際過程中也忽視了非廣州戶口的其他低收入弱勢群體的政策公平實現。許多非廣州戶口低收入住房困難戶因為廉租房政策申請條件戶籍規則的限制造成政策收益機會的不均等。
1.2 效率評價
運用垂直效率、水平效率和運作效率三項評價指標可分別對廣州廉租房政策的執行力、作用力及成本收益比較進行評價。垂直效率的計算公式為:垂直效率(Ev) =為施政對象社會階層帶來的利益/為社會各階層帶來的利益總和,它反映了政策能否容易作用到政策對象。水平效率的計算公式為:水平效率(Eh1)=施政對象社會階層中的受益人數/施政對象階層的總人口,它體現了在政策覆蓋的所有作用對象內部的作用均勻度和作用力度。運作效率的計算公式為:運作效率(E0)=施政對象獲得的利益/政府投入,它體現了政府干預下的操作相對于市場化運作的效率高低。
本文通過計算政策受益人群在無政策情況下所要付出的買房成本和有政策情況下所要付出的租房成本之間的總成本差額來計算政策為為施政對象社會階層帶來的利益??紤]到廉租房政策的施政對象社會階層,買房成本以2007廣州十區平均最低房價為計算標準。由此可得,施政對象買房成本=2007廣州十區平均最低房價×基本需求住房面積+住房貸款利息+居住住宅貶值-養護成本-升值收益=[(6155+5933+5408+5619+3434+3354+4586+4497+4394+3759+3975+3628)/12×60]+[ 4253 ×12×5-223710]-15×12×5=223710+31470-900=254280(元)。而租房成本=資金成本+貶值成本 +養護成本+生活成本=1×60×12×5+0.7×8601×5+15×12×5+500×12×5=3600+30105+900+3000=37605(元)。則可得:
廣州廉租房政策為施政對象社會階層帶來的利益=(買房成本-租房成本)×受益戶數=(254280-37605)×5643=1222697025(元)。根據廣州市政府頒布的數據,現階段入住廉租房的廣州市民共有5643戶,而平均家庭人口以4人/戶的標準計算的話,可得施政對象社會階層中的受益人數=4×5643=22572(人)。施政對象階層的總人口:4×17726=70904(人) 。政府在1998年至2007年,廣州共投入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資金19.3432億元。
(1)政策執行力評價。
根據廣州廉租房政策的具體規定,所有符合條件的購房家庭享受政策利益,不符合條件的購房家庭無法享受。所以可得廣州廉租房政策垂直效率(Ev )=為施政對象社會階層帶來的利益/為社會各階層帶來的利益總和=1。2007年11月28日下午,廣州舉行了近年來第一次大規模搖珠分配廉租住房活動,3000多戶雙特困家庭將通過搖珠分配到新社區廉租住房,12月起便可陸續安排入住。至此,廣州2005年在冊的5643戶雙特困戶住房問題將全部得到解決。由此可見,修訂了廉租房保障范圍和保障標準后,廣州是目前全國廉租房保障范圍最大、保障標準最高的城市之一。
(2)政策作用力評價。
廣州廉租房政策水平效率(Eh1)=施政對象社會階層中的受益人數/施政對象階層的總人口=22572/70904 =0.318=31.8%。計算結果反映出廣州廉租房政策在作用力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兩個問題:
第一,覆蓋面小, 保障范圍狹窄。上式最終計算結果為31.8%,反映出政策覆蓋面還很有局限,政策受益人數只占政策目標階層總人數三分之一,保障范圍比較狹窄。根據目前的規定和各地的做法,廣州廉租住房的分配對象主要是具有城市戶口的雙困難戶家庭,即滿足低保條件同時人均居住面積低于某一標準的家庭。這種比較狹窄的范圍規定,從廣州居民當前的居住情況看,這一保障范圍無疑是十分狹窄的。
第二,忽視外來弱勢群體施政對象。受益人數比例之所以小,與廣州廉租房政策申請條件限制有很大關系。隨著社會的轉型,廣州打工者、民工是一個不可忽略新的住房弱勢群體。這個群體的形成不但有歷史的因素,而且在中國這個二元結構的社會,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這個群體還將不斷地擴大。如果不對他們的住房問題給以充分的重視,將給城市的發展帶來不小的沖擊,而問題不及早地得到解決,拖的越久,所付出的代價也將越大。
1.3 政策成本/收益比較評價
廣州廉租房政策運作效率:E0=施政對象獲得的利益/政府投入=1222697025/1934320000=0.632=63.2%計算結果反映出廣州廉租房政策在成本收益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兩個問題:
第一,資金投入不足, 難以發揮政策優勢。上式直接反映了廣州政府在廉租房政策實行過程中的資源利用率,但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政府資金投入不足。在努力提高投入效率的同時,應該加大政策投入,以獲得更大的政策收益。就廣州政府方面而言,雖然《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已于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并明確規定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來源包括8個方面。但是,資金如何有效到位以及是否能真正到位,是廣州政府需要解決的一大難題。在這種情況下,廣州政府要做到“發現一戶、解決一戶,當年新增、當年解決”,有限的資金是難以發揮有效作用的。
第二,施政對象額外成本較高。上式中的分子施政對象所獲得的利益與其政策成本成反比。目前廣州不少廉租房遠離市區,各項生活配套不全,要額外增加物業費和交通費等等,導致施政對象額外成本增加,進而致使政策收益減小。截至2008年4月1日,3148戶搖珠分得廉租房的雙特困戶中,還有900多戶沒有搬入新社區。三個新社區中,只有同德圍新社區幾乎全部入住,金沙洲新社區有800多戶沒有入住,大塘新社區還有100戶左右沒有入住。而一部分雙特困戶因為負擔不起物管費、租金,以及因交通費、伙食費等生活成本增加,無奈放棄入住新社區。
1.4 政策穩定性評價
對廣州廉租房政策的穩定性評價主要是對其調控房價的效果進行評價。在運用房地產市場均衡的四象限模型分析的時候,我們發現,存在廉租房下的房地產市場下,均衡。如果政府建成一批廉租房,并提供必要的租金補貼投入房地產市場,使需求曲線向左下方移動,導致使用市場租金下降,同樣資產市場價格也下降。根據房地產價格公式P=R/I,R下降,最終導致房地產價格下降。如圖1所示。
2 廣州廉租房政策改進建議
2.1 逐步擴大廉租房政策覆蓋范圍,切實實現社會公平
按照國際通行標準,占城鎮人 13.20% 的低收入群體應納入到廉租房制度的保障范圍中。目前廣州市廉租房適用對象僅限于擁有城市戶口而且住房困難的低收入人群,這一范圍相對于當前廣州市社會人口比例狀況無疑是非常狹窄的。而廣州擁有農村戶口和非廣州市戶籍的打工流動群體已經成為了廣州市人口重要的組成部分,他們當中相當一部分住房困難的問題日益突出。以戶籍制度為基礎的廉租房政策,無疑將這部分人群排除在保障范圍之外。政府應當逐步擴大廉租房政策體系的覆蓋范圍,實現政策的去地方化,切實實現政策的社會公平性。
2.2 使廉租房政策成為宏觀調控的有力手段,加大財政投入,提高社會效率,促進經濟發展
政府在現階段應當逐步提高廉租房建設投入在財政支出所占比例,合理規劃,不斷加大廉租房投入以滿足日益增長的住房需求。同時在政策實施過程中逐步提高社會效率,將廉租房政策作為調節房地產市場的有力杠桿,通過廉租房的建設全面促使就業機會增加、抑制房價上漲、促進經濟良性發展。
2.3 廉租房政策資金來源渠道面向市場,實現多元化的商業融資方式
廣州市廉租房建設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時,應當促進制度創新,在堅持以政府財政為主體的基礎上,拓寬資金籌措方式,實現資金來源多元化,確保政策資金來源:(1)借鑒國際經驗,通過優惠政策措施吸引民間資金,使廉租房建設引入民營企業參與;(2)采用BOT模式,使廉租房建設運作市場化,促進建設質量和效率的提高;(3)通過在金融市場和證卷市場引入公債和住房卷等融資方式解決資金來源問題;(4)征收社會保障稅。
2.4 不斷改善廉租房規劃建設工作,建設節能省地型廉租房,確保房源充足
廉租房的選址布局應當科學合理,實現廉租房和商品房、市區與郊區的合理配置,要充分考慮居民的生活交通條件等,避免“貧民窟”等現象的出現。政府可將已達不到社會住房標準的老城區住房改造成廉租房,這樣不僅降低建設成本,也促使居民的生活更為便利。廉租房單套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降低居民租借成本。鼓勵實施節能省地型廉租房建設項目,優化資源配置。
2.5 加強廉租房政策監管體系的建設,建立信用機制,促進法律法規的完善
在政策體系內建立健全的監管機制,實現管理和監督的分離。建立專門的監督機構,對政府廉租房的行政操作進行全面的監督,促使政務公開透明化。建立全面的廉租房個人信用檔案,保障政策實施過程的公平公正。另外,逐步完善廉租房政策的法律建設工作。
參考文獻
關鍵詞:改革開放;研究生教育;調整;政策
我國1978年恢復研究生招生,1980年我國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才正式建立學位制度,對學士、碩士、博士等詳細規定。[1]我國研究生教育研究的節點是改革開放后,本文從這個節點開始,展開我國研究生教育的政策分析。
一、研究生教育的招生規模擴展迅速
1998年教育部制定《面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劃》中提出“研究生在校規模應有較大增長”。隨后《關于2000年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通知》,就研究生規模問題進行了規定。2000年,我國研究生在學規模明顯擴大,比上一年度增長29.8%,此后到2013年,研究生在學規模環比增長都在20%以上。從此,快速增長的規模成為這段時間我國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特征。
二、研究生教育是分層次的
研究生教育的重點是碩士教育。1《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強調研究生教育質量,博士授予要求嚴于碩士,重點放在了碩士層次。從教育部發表的《全國教育事業發展統計》數據顯示,從2002年到2013年,我國研究生招生規模從20.26萬上升到61.14萬人,增長40.88萬人,3.01倍。其中碩士招生人數從16.43萬上升到54.09萬,增長了37.66萬人,3.29倍。博士招生規模翻了一倍。[3]。研究生的招生規模在不斷擴大,但是碩士的規模擴大的更快。
三、研究生教育學科劃分更趨于合理
學科結構合理分層。198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辦法》出臺,我國高等教育的學位按哲學、教育學、理學等10個學科門類授予學位。1996年國務院“學科專業目錄”重新修訂,增減并整合了一些學科后,一級學科72個,二級學科654個。我國研究生教育逐步建立比較完整學科體系。
四、研究生教育類型偏向于多元化
1981年學位委員會上首次提出拓寬研究生培養路徑,發展專業型人才。[4]1992年《建筑學專業碩士學位方案》出臺,正式設置2個專業碩士學位。[5]隨后出臺了《關于學位與研究生教育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完善專業學位制度,我國對應用型人才的培養越來越重視。就學位類型,可分為學術型和專業型學位,專業學位可分全日制、在職、半脫產等形式。
五、研究生教育更加注重區域均衡問題
1993年《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出臺,我國開始實施“211工程”重點建設一批高校和學科。在后期的“211工程”高校目錄調整中也對中西部地區的高校予以了適當的照顧,采取了“一對一”對口幫助的形式,這時期研究生政策已注意研究生教育區域均衡問題。六、總結我國研究生教育在層次、學科、區域等方面穩步發展。研究生教育還存在著一些問題,我國有必要從政策角度進一步調整研究生教育,從政策的內容、執行等方面改進。(作者單位:浙江大學)基金項目: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項目規劃基金《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適切性研究》;項目編號:13YJA880073
參考文獻:
[1]余云珠.教育碩士專業學位培養的歷史、現狀與問題研究[D].福建師范大學,2007.
[2]本章節數據來源于:教育部歷年統計年鑒;教育部網站統計數據;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分析報告.
[3]本章節數據來源于:教育部歷年統計年鑒;教育部網站統計數據;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分析報告.
[4]陳靜.我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發展問題研究.[D].[博士學位論文].西南大學,2013(6).
[關鍵詞] 房產稅 調控 政策
中國房價同比增長率自2008年以來呈“U型”趨勢(如圖1)。2008年由于受到次貸危機所引發的全球經濟衰退的影響,房價從2008年年初的近12%一直下滑至2009年3月的負增長,而后隨著經濟的復蘇,房價開始反彈上升,上漲勢頭明顯強于下跌趨勢,未到一年增長率就已恢復到前期水平。
圖1 2008年以來中國房價走勢
面對當前房價的非理性上漲,中央與地方政府相繼出臺調控政策,但實踐證明,各種舉措并未在遏制房價過快上漲中有明顯作用。因此,本文將從房產稅角度闡述其對房價調控的影響,并以此提出房產稅改革勢在必行(居于高位的房價為其改革提供了環境基礎);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分析當前房產稅條例存在的問題以及這些不足對房價的影響;最后,針對當前的問題提出改革的方法和政策建議以及改革對房價的影響。
一、房產稅及其對房價調控的影響
中國自1986年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至今,由于條例所存在的問題而導致其在稅法中的地位極其微弱,由此可知房產稅在調控房價中所起的作用。
按照國際現行做法,房產稅以不動產稅或財產稅等稅種的形式對房產稅納稅人實行比例征收。首先,從征收范圍上看,房產稅覆蓋經營性與非經營性房產,對整個國家層面的房價都有抑制作用;其次,從納稅對象來看,以房產所有權為主,所有者派生權利為輔的全面征收將在一定程度上遏制逃稅行為,管控稅源,從源頭上穩定房價波動;再次,從稅基計算依據來看,以公允價值為房價計稅基礎的比例稅具有及時性與時效性的優勢,能從價格有效性上對實時調整房價起重要作用。
綜上所述,完善的房產稅能從征收范圍、納稅對象、稅基等方面遏制房價上漲,減少房價波動。
二、房產稅現狀及其對房價的影響
中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出臺已有近25年之久,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城市化進程的加快,這一條例并未發生重大修改(僅于2008年廢止《城市房產稅暫行條例》并將其征稅對象納入《條例》),可見其已不能適應當前的現實情況,對房價的影響程度也隨之逐漸削弱。下文將分析《條例》及稅收管理中的存在不足及其對房價的影響。
1.房產稅征收范圍的局限性
《條例》規定了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且房產用途為營業性質。該規定有兩處不足:其一,房產稅征收范圍限定在城市為主的區域。當前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已使部分農村或城鄉結合部發房產開發納入城市范圍,城市經營性企業已把廠房等遷至農村,因此,原規定不僅會使部分稅源流失,而且會失去對城市范圍以外的房價調控能力。其二,房產稅不在非營業用的個人房產上征收。2009年年初以來房價上漲以及房地產市場上出現的捂盤惜售等現象主要還是出現在自用性房產上。雖然房產交易營業稅能在一定程度上減輕個人住房的投機,但會由于預售等變相投機行為使得營業稅的作用大大減弱。因此,從流量上使用營業稅控制房價上漲的作用很微弱,此時房產稅能在存量上起到補充的作用,兩個稅種結合能在較大程度上實現房價調控。
2.稅基的計算不合理
《條例》規定房產稅的計稅依據分為兩類:一類是以房價原值一次扣減10%―30%后的余值作為計稅基礎;一類是以房產租金收入作為計稅基礎。第一類計稅基礎主要以房價的歷史成本為依據,但這一方法在如今面臨經濟發展與房價上漲形勢下失去了合理價值。以歷史價格為主的計稅基礎會造成對房價估值不準確,從而導致稅收流失現象嚴重。另外由此而導致稅控機制的缺失使房價的非理性上漲成為可能。尤其是在第二類計稅基礎存在的情況下,稅收流失與調控不利現象更為嚴重。從博弈論角度來看,出租人與承租人會在逃稅或減少稅負處達到納什均衡,此時雙方各自利益能達到最大化。另一方面,由于信息不對稱,出租與自用之間存在難以界定的問題,也會導致稅控不力,從而影響房地產市場的正常發展。
3.稅率設計缺陷
《條例》規定兩種計稅基礎分別以1.2%與12%計算,前者按年征收,而后者則按月租征收。假定剛購入一套經營性房產,價格以未來每月租金R(假定租金不變)現值計算,且設定貼現率為r并保持不變,因此可推算當前的房產價格為P=R/r。根據以原值為基礎的房產稅繳納規定可計算出每年應繳納P*70%*1.2%的房產稅;而以租金為計稅基礎的規定可計算出每年應繳納R*12*12%。兩者比較發現,只有當貼現率約為0.58%時,兩種方式所計算的房產稅應繳數額才基本一致?,F實中貼現率遠遠大于0.58%,因此,以房產原值為計稅基礎的繳納方式將起到避稅作用。因此,房地產市場所出現的購房熱與大家更愿意自有房產從而減少或避免納稅的目的之間不能說沒有任何關系。
4.房產稅未建立有效的稅源監控體系
當前房產稅征收基本是采用自行申報方式,由于申報人存在機會主義與申報人、稅務機關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申報不及時、申報額不足等問題非常突出。這些現象主要歸因于稅務機關未建立有效的稅源監控體系,如房產所有者信息、房產價值、房屋出租等為信息主體的房產信息系統。由于房產信息來源不暢而導致稅源流失的問題較為嚴重。另外,中央及各地方政府會因此對房價走勢的宏觀把握不夠。
三、房產稅改革及其對房價的影響
基于上文分析,現階段實行的房產稅已不適應經濟社會的發展,因此,對房產稅施行改革已勢在必行。下文將針對房產稅改革的問題提幾點政策建議。
1.擴大房產稅征收范圍
在當前征收范圍的基礎上,把范圍擴大到農村房產和非經營性房產。但這勢必會引起低收入居民及農民的可支配收入下降。針對這一問題,可加一些征收前提,如按住房面積、結合個人所得稅或是否為第二套房等。因此,擴大征收范圍能從房價控制的廣度上起到抑制作用。
2.在稅基計算中引入公允價值
存在兩種計稅基礎而導致的稅收流失可通過合并方式達到稅控的目的,統一為以公允價值為計稅依據。參考會計準則中的資產定價,當房產存在合理市場價格的情況下,以市場價格作為計稅基礎;當房產不存在市場價格的情況下,以相近房產的市場價格為計稅基礎;當房產既不存在自身的市場價格又不存在相近房產市場價格的情況下,以房產評估公司的評估價格作為計稅基礎。通過引入公允價值的方法使得房產價格更具有相關性,計稅基礎更具有及時性與有效性,同時也使房價由于房產稅實時征收減少了波動性,發揮房產稅平滑房價的作用。
3.統一稅率
計稅基礎合一必然使稅率合一。具體稅率可參考中國的匯率管理機制,實行有管理的浮動稅率制度,中央設定某一參考稅率和稅率浮動幅度,各地方政府可在浮動區間里選擇適應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稅率。這一做法的原因是中國地域面積廣闊,各地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由此而導致各地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不一致和極差地租的差異。稅率的合理設定將會有重點、有節奏、有針對性地調控各地方房價,對房價控制的深度上起到抑制作用。
[中圖分類號]:C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2139(2013)-14--02
一、人口現狀分析
(一) 人口總量分析
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顯示,截止2011年年底,中國大陸人口總量為13.47億人,比2002年增加6000多萬人,年均增長率為0.53%。人口增長的絕對數量在逐年減少,年均增加人口由2002年的826萬人降至2011年的644萬人。人口的自然增長率也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2002年為6.45‰,2011年降至4.79‰,下降了1.66個千分點。同時,我國繼續保持較低的人口生育率水平。2011年我國人口出生率為11.93‰,全年新生人口為1604萬人,與2002年相比下降了0.93個千分點。
(二)分群體人口數量分析
2010年,中國0-14歲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由2002年33.59 %降至16.60%,而60歲以上的老齡人口上升至1.78億,所占比從1982年的7.62%增至13.26%。同時,我國家庭戶的規模繼續保持下降趨勢。2002年,我國平均家庭戶規模為3.39人,而2011年下降至3.02人。
(三)城鎮人口數量分析
2002年至2011年的十年間,中國城鎮人口年均增長近2100萬人,城鎮化率為年均1.35%。截止2011年,中國城鎮人口比重達51.27%城鎮人口比重超過50%的省份已達15個。
二、人口政策調整的現實依據
(一)是解決中國人口老齡化速度加速和勞動年齡人口數量減少問題的出路
中國人口撫養比呈現先下降后上升的趨勢, 2011年降到0.38,之后將呈現緩慢上升的態勢。這種人口結構的變化對中國來說意味著如果生育率水平不能呈現明顯的回升態勢,今后的人口撫養比將會持續上升。在本世紀中葉,將會出現平均4個勞動力供養2個老人和1個小孩的現象。人口年齡結構的這些變化預示著老齡化在今后將會嚴重制約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給未來經濟的發展埋下隱患。
(二)是中國經濟應對“未富先老”問題的途徑
中國人口結構中“未富先老”的現象對經濟增長的潛在威脅主要表現在:第一,喪失了趕超發達國家的內在動力;第二,對于一些仍具有人口紅利的發展中國家,失去原有的競爭優勢;第三,科技創新能力仍明顯滯后于發達國家。因此,無論是面對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中國都在逐漸喪失原有的競爭優勢,這都加劇了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難度。
(三)是現階段中國社會和小家庭面臨挑戰的必然選擇
人口老齡化的影響除了體現在經濟領域之外,還體現在給家庭和社會帶來的沖擊上。許多子女在繁重的工作之余,面臨照顧“1+4+8” 家庭成員的責任。與此同時,考慮到獨生子女在成長經歷、情感、性格等方面的因素,調整生育政策,讓孩子有陪伴自己成長的兄弟姐妹,在成年后也有親人來共同承擔照顧老人的責任,在遇到困難時也有人可以分憂解難。以上這些,無論對孩子的性格塑造還是心靈的幸福感、歸屬感、安全感,都具有重大意義。
三、人口老齡化將帶給中國的挑戰
日本在歷史上就是一個人口老齡化現象非常嚴重的國家,嚴重的老齡化曾導致經濟增長速度的大幅下滑。日本尚且如此,那么在收入水平不高、勞動力素質欠佳、技術落后和基礎設施尚不完備的我國,老齡化加速也很可能導致經濟增速的大幅下降。1990年,日本的老齡化程度(65歲及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達到11.9%,之后人口撫養比就明顯提高。在人口結構發生這種變化的同時,日本經濟增長速度也大幅放緩。2011年,中國老齡化水平為9.1%,基本接近于日本1990年經濟增速放緩時的老齡化水平,面臨人口撫養比迅速提高的困境。
(一)制度安排不健全
目前,中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醫療衛生制度、離退休制度、收入分配制度,以及相關的各項公共服務設施,都尚未滿足老齡社會的需求。中國老齡化速度加快與社會發展準備不足主要表現在“未備先老”,即社會對老齡化的到來尚未做好充分準備。
(二)財力保障不足
首先,養老保障的公共支出存在較大缺口。社會養老保險占中國公共支出的比例不高,養老保險制度沒有在全社會得到覆蓋,與其他群體相比,老年人的養老金給付水平相對較低。其次,若不改變現行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經濟社會發展將面臨巨大風險。許多省份的養老金收不抵支,而且養老金投資收益率水平低,年均收益率不超過2%,低于同期的通貨膨脹率,養老金面臨縮水的問題。隨著老齡化速度的加快,被制度覆蓋的老年人口迅速膨脹,社會養老保險金支出也將增長,這必將給中國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帶來更大的挑戰。
(三)公共服務體系不健全
我國在城市功能分區、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對老年人的需求的考慮不足。在公共服務體系中,老年人的公共服務相對薄弱。特別是在廣大農村地區,由于年輕勞動力大量外流和老年人服務設施的空缺,將會給老齡人口的生活帶來更大挑戰。
四、人口政策調整的實施方案及其可行性分析
(一)在全國分步實施放開“二孩”政策
2012年年底,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的《人口形勢的變化和人口政策的調整》報告中指出,我國應逐步實施“生育自主、倡導節制、素質優先、全面發展”的新人口政策。其中包含的改革主要有逐步調整生育政策、繼續加大對健康和教育的投資、關注農村地區少年兒童發展、統籌城鎮化進程中的人口流動、激發老齡社會的潛力等方面。該報告還特別指出,近期我國生育政策的調整應該是在全國范圍內分步實施放開“二孩”政策。分階段分區域放開二孩政策,可以有效避免同時放開二孩給人口數量帶來的劇烈變動,也可防止放開“單獨”(即夫妻雙方一方是獨生子的可生二胎)帶來的花費時間較長、貽誤時機等
問題。
(二)關于放開二胎是否會帶來人炸式增長及社會資源巨大消耗的討論
1、根據“理性人”假設,不論城市居民還是農村居民,在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會理性考慮是否生育二胎。國內外的經驗可以看出,放開生育政策乃至鼓勵生育后,人口數量并沒有明顯增長。一般而言,社會發達程度與人們的生育意愿呈反向增長趨勢。由此我們可以推斷,即使實施放開二胎政策,也并不會導致人口的迅猛增加。只有那些原本有生育二胎意愿而積極執行計劃生育的夫妻,才可能生育二胎。
2、給經濟發展帶來巨大威脅的是資源浪費而非人口穩步增長
2.1日常生活中巨大的浪費令人觸目驚心,若能厲行勤儉節約,就能節約大量資源。我國城市餐廚垃圾的年最低產生量為6000萬噸,全國年浪費糧食總量為總產量的十分之一,約為500億公斤,全國一年僅餐飲浪費糧食能養活2億人。
2.2科技的迅速發展與進步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資源稀缺帶來的各種挑戰。馬爾薩斯在其《人口原理》中指出,人口在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按照幾何級數增長,但生活資料卻是按照算術級數增長。按照其理論,人口增長必然突破生活資料的極限。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此理論并沒有得到很好地驗證。2005年12月,世界糧食計劃署宣布從2006年起停止對中國的糧食援助。這意味著我國結束了歷時26年的受捐贈國的歷史,開始成為一個重要的捐贈國。中國以占世界10%的耕地面積養活了超過世界人口總數20%的人口,其中袁隆平的雜交水稻技術立下了汗馬功勞。這充分說明現代科技能夠在很大程度上緩解資源的稀缺帶給我們的困擾。
五、人口政策調整的建議
(一)人口政策的調整需以“小步走”方式推進,以避免政策波動過大給經濟及社會帶來的不利影響
加快新型城鎮化建設,促進人口以合理有效的方式流動,調整城鄉人口結構,逐步轉變農村家庭生育觀念。積極推進地區間、國與國之間人口以多方式流動,雖然這種人口流動的方式在緩解人口總量上作用甚微,但有利于中國參與國際分工以及全球經濟的交流與合作。
(二)繼續加快城鎮化進程,改善社會和醫療保障體系。
完善醫療、衛生、教育等各項基本保障制度,賦予全國居民統一的國民待遇。取消對城鄉居民的區別對待,將所有公民,不論戶籍所在地是在城市,還是農村,都將其同等的納入到社會和醫療保障這兩大體系中。充分發揮人口流動的優勢,實現人力資源和勞動力在全國范圍內的有效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