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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制度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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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制度建設

          完善制度建設范文第1篇

          關鍵詞:內部控制;必要性;現狀;對策

          中圖分類號:F270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33-0032-02

          一、內部控制建設的必要性

          內部控制是企業為了保證實現經營管理目標,在分工負責的前提下,組織內部經營活動而建立的各職能部門之間對業務活動進行組織、制約、考核和調節的方法、程序和措施,用以明確單位內部各職能部門的職責和權限,形成一個完整、嚴密的相互聯系、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控制系統的總稱。內部控制的目標是確保單位經營活動的效率性和效果性、資產的安全性、經濟信息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企業是現代社會中最主要的經濟組織,沒有一個完善、科學的內控制度,其經濟活動就不能取得預期效果。大量的管理實踐證明:得控則強、失控則弱、無控則亂,因而內部控制已成為衡量現代企業管理的重要標志。在全球化背景下,越來越多國家意識到,強化企業內部控制系統將有助于防止和管理風險、提高運營的效率和效果、確保財務報告的可靠性、提高企業實現戰略目標的能力并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二、內部控制建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忽視內部控制環境建設,內部控制的執行缺乏有效監督。控制環境是內部控制能否生效的重要因素之一,控制環境的失效必然會直接導致內部控制的失效。由于中國企業普遍存在著大股東或關鍵人控制問題,內部控制環境未得到應有的重視。許多企業無視國家的法律法規,甚至棄基本的內部控制制度于不顧,對內部控制內容進行利益選擇,形成內部控制成為“內部人的控制”的現象。

          2. 風險意識差,內部壓力不足。所有企業,無論規模、結構、性質或所屬行業,在其企業內部的所有層面都面臨著風險。尤其當今社會經營環境風云變化,企業間的競爭越來越激烈,企業經營風險不斷提高,因此如何辨別、分析、防范和控制經營風險,已成為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內容之一。

          3.內部控制活動既不健全也不到位。目前中國相當一部分企業內部控制系統存在著內容不完整、設計不合理的問題。大多數企業沒有建立內部控制標準或內部控制要求,內部控制側重于事中和事后控制,對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事前預測和控制很少涉及;比較重視對實物的控制,而忽視對行為者的控制;還有些企業在設計內部控制時沒有考慮到自身的規模、業務性質等實際情況,生搬硬套,造成企業的內部控制不切實際,偏離控制重心。

          4.內部監督不力,內部審計部門職能弱化。在現代經濟發展形勢下,單純依靠政府審計或社會審計來促進企業合法經營、保證財務信息的可靠性、提高經營效率,已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我們只有首先強化內部審計的監督機制,再配合外部審計力量,才能實現標本兼治的本質目標。

          5.內部會計控制與內部控制的關系沒有得到合理的處理,管理控制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長期以來,中國的內部控制研究主要側重于會計和審計領域,研究成果主要服務于審計程序與方法的應用、審計成本的節約、審計效率的提高和審計風險的控制,采用的控制手段偏重于會計控制,忽視了管理控制,尤其在現代公司制企業中,公司治理結構的控制更是薄弱、混亂。

          三、完善企業內部控制的措施

          1.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1)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與內控制度的關系。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是由所有者、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經理人員組成的一定的制衡關系,是用來約束和管理經營者的行為的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的宗旨就是: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之間合理配置權限、公平分配利益以及明確各自職責,建立有效的激勵、監督和制衡機制,從而實現公司的多元化目標。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與內部控制的關系是密不可分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是促使內部控制有效運行,保證內部控制功能發揮的前提和基礎,是實行內部控制的制度環境;而內部控制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擔當的是內部管理監控系統的角色,是有利于企業受托者實現企業經營管理目標,完成受托責任的一種手段。(2)確立董事會在內部控制框架構建中的核心地位。董事會是代表全體股東行使所有者職能的常設機構,在企業中是作為所有者的代表。所有者對企業擁有最終控制權,而董事會要維護出資人權益,對股東會負責。董事會對公司的戰略發展目標和重大經營活動作出決策,聘任經營者,并對經營者的業績進行考核和評價。而內部控制是董事會為確保經營者合法合規經營,監控企業經營者行為而實施的一種重要手段。

          2.構筑嚴密的企業內控體系。在完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時,企業必須充分考慮的問題是,由于內部控制工作所涉及的內容非常廣泛,所以內部控制結構應當是一個體系。首先,這個體系包含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它主要是就涉及內部控制的目標、原則、內容、方法、檢查、督導和實施等問題。其次,包含內部控制具體規范,它主要是對單位內部的各種具體工作進行規范。從內容上看,可以從四個不同的角度來進行具體規范設計:第一,具體經濟業務的內部控制規范,如貨幣資金、物資采購、工程項目、采購與付款、銷售與收款等;第二,具體業務處理崗位的內部控制規范,如出納、記賬、保管、采購等;第三,具體管理崗位和管理環節的內部控制規范,如授權、執行、驗收、審核等;第四,業務處理手段的內部控制規范,如手工處理系統和電子數據處理系統等。通過制定不同的內部控制規范,形成一個相對完善的體系,才能對規范企業內部控制工作起到重要的促進作用。要強化對內部控制制度實施情況的檢查與考核,并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

          3.建立恰當的組織結構與權責分派體系。組織結構與權責分派體系是實施內部控制的載體。內部控制不是某個事件或某種狀況,而是散布在企業作業中的一連串行動,是企業經營過程的一部分,與經營過程結合在一起,使經營過程發揮其應有的功能,并監督著企業經營過程的持續進行。換言之,內部控制與企業經營活動相互交織,為企業基本的經營活動而存在。企業的組織結構為企業的經營提供規劃、執行、控制和監督活動的框架,它應根據相互牽制、相互作用的原則,使每一項業務的全部處理過程或過程中的重要環節,不是由一個部門單獨完成,而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部門在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基礎上完成。對每一個部門的責任與權利應予以明確規定,既要防止權利重疊,也要避免出現權力真空,使每一項業務處理的各個環節都有相應的機構和具體人員負責。企業組織結構建設的好壞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經營成果及控制效果。構建組織結構控制的一個重要方面,按照不相容職務相分離的原則,科學劃分企業內部各部門的職責權限,形成相互制衡機制。良好的組織必須以執行工作計劃為使命,并具有清晰的職位“層次順序”、流暢的“意見溝通”渠道、有效的“協調”與“合作”體系。組織結構的具體化就是權責分派。權責分派包括指派進行營運活動的權與責、建立溝通渠道、設立授權方式等。建立權責分派體系采用的方法主要有兩種:一是書面的政策與程序手冊,包括權責說明書和各種管理政策;二是道德行為標準。

          4.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中國的傳統文化是儒家文化,以人為本是儒家管理理念最鮮明、最重要的標志。強調以人為本,要求企業內部控制要充分發揮人的作用,依靠提高人的綜合素質、道德水準和法規意識,充分發揮控制者和被控制者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從而達到內部控制的最佳效果。內部控制的成敗,取決于企業員工的控制意識和行為,而企業領導者的內部控制意識、經營理念、人格力量和行為等因素是關鍵。企業領導者內部控制的隨意性往往會限制內部控制作用的發揮,嚴重的甚至會影響到整個企業的發展。反之,企業領導者注重內部控制,注重對企業員工的研究,尊重員工的心理需求,強調溝通和管理交流,便能減少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的隔閡,形成強大的企業合力,就能促進整個企業健康、持續、快速發展。

          5.進行全面的風險評估。現代社會是一個充滿激烈競爭的社會,每一個企業都面臨著成功的挑戰和失敗的風險,對風險的管理成為現代企業管理的主要內容之一。風險影響著每個企業的生存和發展,也影響其在行業中的競爭力以及在市場上的聲譽和形象。所有的企業,不論其規模、結構、性質或產業如何,其組織的不同層次都會遭遇風險,管理者必須密切注意各層次的風險,并采取必要管理措施。有些企業是高投資、高風險的行業,面對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各種風險,必須加強企業的風險意識,只有企業意識到了風險,才會主動采取措施,加強內部控制。風險的存在是實施控制的根本原因。

          6.建立暢通的信息系統。一個良好的管理信息系統,可以使企業及時掌握營運狀況,提供全面、及時、正確的信息,對企業的運營和控制是必不可少的。這些信息不僅指企業內部生成的信息,而且包括企業決策所需的外部環境的信息。信息系統的好壞直接影響到企業內部控制的效率和效果,必須在企業內部的整個空間中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地進行有效的信息傳遞。企業管理層次多、管理幅度大,信息傳遞存在一定障礙,要使信息得到及時有效的傳遞,要做到以下兩點:首先,最高管理層應向全體員工發出各自的控制職責必須得到認真履行的明確信息。每個員工應當了解自己在控制系統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自己的工作與他人工作的相關性。其次,應當有一個自下而上報告重大信息的有效途徑。員工們在日常工作中每天都會接觸到一些關鍵性經營問題,因而總是他們最先認識到問題的存在。要使這些信息能及時反饋給管理層,就應當建立一個開放和暢通的信息反饋渠道,并且管理層有傾聽這類信息的強烈愿望,使員工們相信管理層愿意了解他們所反映的問題并能有效地解決這些問題。這樣做便于找出內部控制中的潛在薄弱環節,并及時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

          參考文獻:

          [1]李東巖. 淺析企業內部控制及其建設的必要性[J].對外經貿,2007,(10).

          完善制度建設范文第2篇

          一、夯實基礎,不斷建立完善各項制度

          在規范權力運行和預防腐敗過程中,制度建設是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的基礎建設。只有及時根據情況的變化和需要。準確把握權力運行的規律和特點,使制度設計科學合理、切實可行,才能使權力運行得到規范和制約。近幾年來,上海工商系統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預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設”的要求,緊密結合工作實際建章立制,基本形成了涵蓋行政許可、執法辦案、市場監管、消費維權、人財物管理等方面的制度體系,為規范各項權力運行提供了制度依據和保證。

          在制度建設中,注重對制度的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進行評估,對不配套、不具體的制度規定及時修訂完善,對不適應、不符合實際需要的制度規定及時予以更新或廢止。例如,2008年上海市工商局制定了貫徹落實《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正確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的實施意見,經過兩年來的實踐,并在調研和評估的基礎上,進行了修訂完善。2010年重新制定了《關于規范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新的制度規定適應了新形勢的要求,既較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又進一步規范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運用。

          二、探索創新,增強制度執行的剛性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從某種意義來講,依照制度辦事的理念和行動比制度本身更重要。因此,一方面要加強宣傳,增強廣大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依法依規辦事的意識,使干部了解制度、掌握制度,執行制度、維護制度,形成自覺遵守規定、執行制度的良好氛圍。另一方面必須創新思維,積極探索運用現代科學技術尤其是現代信息技術與制度建設有機結合的途徑和手段,將科技手段融入制度設計之中,用科技手段把制度規定固化到工作流程中,增強制度執行的剛性,有效壓縮權力尋租的空間。

          上海工商系統近年來積極探索將現代信息技術運用于監控權力運行的各個環節,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用“無情的”電腦克服人為操作的弊端,努力做到“大小有界、公開透明、網上留痕、全程受控”。早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初,上海市工商局就著手建設了“金管工程”(現在統稱為“金信工程”),至今已建成兩大類的業務應用系統。一類是服務于本部門工商行政管理業務的應用系統,包括行政許可、綜合監管、行政執法、辦公自動化、門戶網站、綜合查詢和業務支撐等25個系統133個模塊:另一類是服務于本市相關部門的跨部門信息共享和協同業務的應用系統,共5個系統。這些系統的開發應用,除了滿足標準化、精細化、高效化的業務管理需要外,最重要的功能是可以規范權力運行,便于監督檢查。主要做法:一是為規范行政許可權的行使,建立了行政許可計算機信息系統。對受理、審核、發照等各個環節進行程序設定,工作人員根據各自的職責和權限進行操作,既不能越權處理,也不能規避程序。二是為規范執法辦案中各項權力的行使,根據行政處罰案件辦、審、定三分離的原則,將線索、立案、調查、強制措施、處罰決定、處罰執行、涉案物品處置等辦案的各個環節納入制度化管理范疇,并在執法辦案計算機信息系統中體現出來,達到用制度和技術共同管理案件、共同管理人員的目的,實現對案件管理的全過程監控。三是為規范企業年檢過程中權力的行使,積極推進企業網上年檢,實行網上申報、網上審查、網上告知,做到了公開透明,提高了行政效率,并可防止權力尋租。目前,全市各類企業網上年檢率已達到99.3%。四是為規范財務管理方面的權力行使,按照“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的要求,通過財政預算執行計算機信息系統,完善從議事決策、預算管理、經費使用到審計監督等各環節的鏈形制約機制,形成國庫單一賬戶、工資、政府采購、國庫直撥和其他撥款的一體化管理。五是為規范后勤管理方面的權力行使,開發了后勤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整個系統包含固定資產管理、物品管理、服裝管理、維修管理、車輛管理、接待管理六大模塊,從項目申請、審批、處理等環節均在網上操作,并留下紀錄,做到全過程公開透明。

          通過多年的努力,隨著管理信息化系統的不斷完善,上海工商系統逐步實現了辦照、辦案、辦訴、辦文、辦會、辦事的網上運行,執行制度要受程序的制約,受電腦的控制,受各方的監督。由于大力推進實施“制度加科技”,較好地解決了長期存在的制度執行不力、執法自由裁量權過大和暗箱操作等問題。有效地加強了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

          三、搭建平臺,落實制度執行的責任

          完善制度建設范文第3篇

          【關鍵詞】塔里木河流域;水資源管理;法規;制度;完善

          1、塔里木河流域概況

          塔里木河是我國最長的內陸河,因與世界第二大流動沙漠——塔克拉瑪干沙漠同處于塔里木盆地而成為地球上醒目的地理標志。 塔里木河流域是環新疆塔里木盆地的阿克蘇河、喀什噶爾河、葉爾羌河、和田河、開都河—孔雀河、迪那河、渭干河與庫車河、克里雅河和車爾臣河等九大水系144條河流的總稱,流域總面積102萬km2,是我國最大的內陸河流域。流域多年平均地表水天然徑流量398.3億m3(國外入境水量63億m3),主要以冰川融雪補給為主,不重復地下水資源量為30.7億m3,水資源總量為429億m3。全流域氣候干旱,降雨稀少,蒸發量大,水資源緊缺,是干旱、多風沙的生態環境脆弱地區。塔里木河流域地跨新疆南部的五個地(州)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四個師,國民經濟與生態系統之間、地區間和部門間用水矛盾尖銳,流域內整體與局部以及上下游關系協調和利益調整極為復雜。

          2、塔里木河流域水資源管理法規制度建設沿革

          塔里木河流域是新疆南部的生命之源。流域生態體系伴河而生、依河而存,流域經濟以灌溉農業為主,“有水則綠洲,無水則荒漠”,水資源是該地區最具戰略意義的資源。在上世紀五十年代,流域內相繼成立了以地域為單元區域水資源管理機構,逐步形成了流域內各自為政的水資源管理體制,流域內沒有出臺任何統一管理塔里木河流域水資源的法規和制度。隨著流域人口增加,經濟社會的發展及不合理的管理體制及人為因素,塔里木河流域的水資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流域生態環境不斷惡化。

          為了加強流域水資源統一管理,合理配置流域水資源,1992年,新疆成立了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負責塔里木河干流水資源統一管理工作。1997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塔里木流域水資源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是我國第一部地方性流域水資源管理法規。《條例》規定了流域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管理的原則、管理制度和水資源管理體制,明確了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在整個塔里木河流域水資源統一管理工作中的法律地位,初步理順了水資源管理體制,強化了水資源實行按流域統一管理,極大地促進了塔里木河流域的綜合治理。

          隨著流域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水資源管理工作的不斷深入,特別是西部大開發以來塔里木河流域綜合治理的全面實施,流域水資源管理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新變化。2000年國務院批復的《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綜合治理規劃》對加強塔里木河流域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2002年新《水法》頒布實施,2003年新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水法〉辦法》施行,為了解決《條例》施行過程中的一些不適應和不完善的問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對《條例》重新進行了修改,并于2005年5月1日施行。新《條例》在流域水資源管理體制上做出了重大突破,并重點在流域水資源管理體制,水資源開發、利用,特別是管理、節約、保護和配置等制度上做了具體、明確的規定。

          為使新《條例》所確立的一系列法律規定落到實處,進一步增強新《條例》的可操作性,塔里木河流域還制定了以《條例》為核心的流域配套規章制度。先后出臺了《塔里木河流域水政水資源管理暫行規定》、《塔里木河流域水利委員會章程》、《塔里木河流域用水總量定額》、《塔里木河流域綜合治理項目工程建設管理辦法》、《塔里木河流域綜合治理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塔里木河流域水資源統一調度管理辦法》等。制定并批準了《塔里木河流域“四源一干”地表水量分配方案》,確定了規劃年多年平均情況和不同來水年份流域各地州、兵團師可供水量分配方案,規定了各源流向塔河干流的下泄水量及干流各區段的國民經濟與生態用水量,建立初始水權分配制度及走向水權管理的基礎。

          3、目前存在的問題

          3.1新《條例》施行后存在的問題。新《條例》雖然規定了在流域內水資源實行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并明確了行政區域管理應當服從流域流域管理,但這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塔里木河流域條塊分割、各自為政的水資源管理體制,流域管理機構還是不能有效地行使水資源統一管理職能。《條例》中還存在有些條款較為原則,在執行過程中明顯感到操作性還不夠具體,對具體情況的處理缺乏更為明確的法律依據,使得《條例》中規定的流域水資源管理制度在執行當中被打折扣。

          3.2不適應新體制。流域管理體制不順一直是影響塔河流域水資源統一管理的核心問題,為了徹底解決塔里木河流域體制問題,2011年2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決定將塔里木河各流域管理機構移交塔管局統一管理,塔里木河流域結束了多年來各自為政的管理方式,終于實現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對塔里木河流域治理由協調監督到直接管理的方式轉變;新體制建立后《條例》中的有關規定也與新體的要求不相適應。

          3.3配套及相關法規不健全。《條例》配套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建設仍不完善;缺乏流域管理機構對地下水資源管理的法律依據,重地表水資源管理輕地下水資源管理;在流域內缺少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的管理規劃,缺乏政策與法規。

          4、完善建議

          流域水資源管理就是將流域上、中、下游,左岸與右岸,干流與支流,水量與水質,地表水與地下水,治理、開發與保護等作為一個完整的系統,將興利與除弊結合起來,運用行政、法律、市場等手段,按流域進行水資源的統一協調管理。流域水資源管理的實質,就是建立一套適應水資源自然流域特性和多功能統一性的管理制度,使有限的水資源實現優化配置、發揮最大的綜合效益,保障和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4.1盡快編制完成塔河流域綜合規劃要。要充分發揮流域綜合規劃的作用,用于指導流域內從事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和防治水害等水事活動。

          4.2完善塔河流域水法規體系。椐塔里木河流域體制變革情況,對現有的流域法規進行必要的修訂。同時,抓緊盡快制定和完善相應的配套條例和規章制度。一是修訂完善《塔里木流域水資源管理條例》,制定有關配套規章;二是制定《塔里木河流域水量調度條例》,為強化水資源統一管理、合理配置和水量統一調度,恢復塔里木河下游生態環境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三是出臺《塔里木河流域水權交易管理辦法》,依據《憲法》、《水法》、《物權法》等有關法律,建立以最小用水戶為單元的水權所有制,為水權、水資源開發利用權、經營權建立和完善相關法規,為水市場提供法律基礎和保護。

          4.3建議盡快修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下水資源管理條》,把此《條例》中缺失的流域職責進行增加。地下水資源管理應實行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相結合以及行政區域管理服從流域管理的管理體制,進一步強化流域機構在地下水利用和保護的規劃、評價、建設管理,以及對開采地下水行使取水許可的審批和發放管理等職責。盡快研究制定塔河流域的地下水開發利用管理制度,加強兩水統管、統調,合理開發利用地下水,切實加強流域地下水資源的管理。

          4.4盡快出臺水能開發相關法規、政府規章或部門規章,嚴格水能資源開發許可管理。

          4.5規范和明確規劃編審程序,出臺編審制度,以增強塔里木河流域水資源節約、保護、開發、利用的規劃管理。

          4.6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水資源管理運行機制,一是建議自治區盡快批準建立塔里木河流域生態補償機制及水費補償機制。二是改革現行流域內水價,建立符合流域實際的水價體系。充分發揮價格杠桿對水供求關系的調節作用,促進用水單位的節水自覺性積極性。

          參考文獻:

          [1]張捷斌:塔里木河流域水資源管理問題及對策研究《干旱區地理》2002年第2期[M],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2006.

          完善制度建設范文第4篇

          一、兩年來重點工程建設領域廉政工作情況和主要做法

          市政重點工程建設既是城市發展的前沿陣地,也是腐敗現象和不正之風的多發、易發領域,加強廉政工作尤為重要。總結以往的經驗和教訓,在“大建設”過程中,為了實現建成陽光工程、廉政工程的目標,我們在源頭預防、制度規范、過程控制、監督把關等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實踐,保證了各項工程建設目標的順利實現。我們的主要做法是:

          (一)在程序上確保規范,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

          程序規范是建設廉政工程的前提。根據市政重點工程建設的性質,我們著重規范了項目的程序管理。

          一是嚴格項目前期工作程序。在立項上,由市重點辦統一辦理,市發改委逐項審批,重大項目進行擴初設計并組織咨詢論證。在優化項目設計方面,成立了專家組,負責審查設計圖紙和設計變更,對各項目的重大技術問題進行專題論證。在規范化管理方面,嚴格用地規劃、建設規劃、施工許可等行政審批。

          二是嚴格項目“四制”。在項目法人制上,政府性投資項目確定市城司為項目法人,委托市重點辦組織實施。在招投標制上,成立了專門班子,嚴格按程序規范操作,成熟一個、實施一個。在工程監理制上,實行市場化和專業化的監理制度,同時委托一家專業機構,對所有項目的監理單位履行監理職責情況進行監督。在項目合同制上,我們要求重點辦各部室根據各自的職責管理相關合同,相互配合,共同把關。同時健全了政府質量監督制度、工程驗收備案管理制度和工程建設檔案移交接管制度。

          三是嚴格項目預決算程序。在概預算管理上堅持科學性。項目計劃批準后,由市投資委下達項目投資計劃,市重點辦依照投資計劃和項目總概算,編制項目預算。在資金支付上,建立了資金調度例會和工程款直付制度,成立了資金撥付審核小組,嚴格履行申請、初審、審核、報批四道程序,體現向質量好進度快的項目、向重點項目傾斜的原則。兩年來所有政府性投資的市政重點工程項目,均按年初計劃和施工進度撥付資金,沒有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現象。在工程決算上,履行初步驗收和正式驗收程序后,按照確定的項目建設內容,經過項目建設單位、管理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四方簽字認可后,方可辦理決算,并按規定委托審計部門對決算進行審計把關,確保工程決算的嚴肅性。

          (二)在制度上力求完備,完善各項保障措施

          根據工程建設實際需要,我們著重強化了五項制度。

          一是嚴格招投標管理制度。制定了《政府性投資項目招投標監督管理實施細則》和非招標工作流程。明確要求政府性投資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全部進招投標中心,依法實行公開招標,未實行招投標的項目,不得進行設計或者開工建設。同時,為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項目建設進度,我們通過非招標工作流程,有效的規范了零星工程和材料的招標采購工作,達到了公正公開和高效透明的要求。

          二是嚴格工程管理制度。制定了重點工程建設管理流程,有針對性的建立了工程管理辦法、合同管理辦法、項目設計變更及工程量現場簽證管理辦法、竣工驗收管理辦法、路燈項目管理辦法、農民工工資支付辦法、項目決算審計管理規定等一系列制度,對所有工程實現了嚴格規范的全過程管理和適時動態管理。

          三是嚴格施工隊伍管理制度。建立了廉政合同制度。我們規定,建設單位和施工隊伍在簽訂建設施工合同時,必須簽訂廉政合同,否則不準開工。建立了施工企業退出機制和承諾機制。退出機制規定,對不按時完成任務、出現質量事故返工后達不到要求的施工企業,堅決予以清退,并作為企業投標的先決條件,要求投標企業就“退出機制”進行承諾。

          四是嚴格資金管理制度。出臺了《政府性投資項目資金使用與管理辦法》,對資金的來源與投向、計劃的編制與批準、使用與管理、決算與審計等做了具體的規定,保證了資金的合理、安全使用。

          五是健全廉政教育制度。我們在重點工程建設隊伍中,深入開展理想信念教育、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廉潔從政和艱苦奮斗教育,引導隊伍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提高了隊伍的整體素質,增強了凝聚力和戰斗力,同時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營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良好環境,構建“不想腐敗、不能腐敗。不敢腐敗”的干凈干事的良好氛圍。

          (三)在操作上確保陽光,堅持公正公開和透明高效

          規章制度建立后,我們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保陽光操作。

          一是強化項目審批管理。年度建設項目的確定,依據城市建設和發展需要,先期進行項目儲備,經過市投資委論證后,以指揮部調度令的形式下達。所有項目前期手續,均由市重點辦統一辦理,市行政中心一口受理、一窗辦理。

          二是強化招投標管理。招投標時,我們規定,必須成立由5人以上單數組成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能以清單報價進行招標的項目采用綜合評估法,鼓勵采用經評審的合理低價中標法進行招標;特殊工程不能及時用價格衡量的,采用費率招標的方式確定。同時,嚴把市場準入關,加大對招標活動中圍標、串標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和打擊力度。去年共查處招投標違法案件2起。

          三是強化簽證管理。在項目開工前施工圖審查簽證、實施中設計變更簽證及工程量現場簽證時,我們規定,一般變更必須經監督審計部現場審核簽字,重大變更必須征求監督審計部意見并按照程序報批;所有隱蔽工程的記錄、估價材料的簽證、工程的驗收等等,均由項目負責人和監督人員現場測量認定,方可進入決算,保證了工程核算的真實性和合規性。

          (四)在監督上確保到位,堅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一是通過加強程序監管杜絕操作上的違規。一方面從檢察、監察、審計、發改、工商等相關部門抽調專人,組建了市重點辦監督審計部,對所監督的項目實行專人全過程監督。另一方面規定重點工程建設從立項開始,每一道工序、每一個環節的進展和完成情況,都必須有監督審計人員參與,對合規性和公正性進行監督。

          二是通過加強現場監管杜絕施工中的違規。確立了項目責任人的制度,明確項目責任人代表業主行使項目現場管理權,對工程的質量、安全、進度負總責,賦予項目責任人的現場靈機處置權,同時將管理、監督網絡覆蓋至施工現場、延伸到每一環節。僅*7年就清退了6家施工企業,查處了10余起企業違反施工程序的行為。

          三是通過強化過程監管保證工程質量與安全。源頭上擇優選擇施工隊伍和監理單位,盡可能的杜絕掛靠現象。技術上建立了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制度,優化組織設計,及時解決施工過程中的疑難問題,在保證質量的同時,有效節約了建設資金。監督上,嚴格要求實行旁站式監理,項目責任人全過程監管;建立工程質量監督制度和質量抽檢制度,要求道路工程施工必須使用現代化專業設備;同時充實重點辦監督審計部力量,明確監督職責,加強工程建設全過程的規范化監督。

          二、*8年工作打算

          今年,市政府確定列入市政重點工程建設調度的項目共計54項,當年計劃投資10億元以上。時間緊、任務重。一方面要求我們要進一步強化拼搏意識、合力攻堅;另一方面要求我們繼續按照“廉政工程”的要求,扎實開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年”活動,為今年建設目標的順利實現,提供堅強的政治和紀律保障。

          一是繼續優化行政管理。進一步完善行政中心窗口首席代表制,嚴格執行項目審批收費“一費清”制,優化發展環境。進一步完善權力運行監督機制和政務公開制度,加強對人財物管理使用及關鍵崗位的監督,增強工作透明度。

          二是進一步加強項目管理。在立項上加大可研論證力度,完善審批、核準、備案手續;在資金使用上加大監管力度,嚴格資金撥付和項目決算;在招投標上堅決杜絕掛靠現象,擇優選定施工隊伍。

          三是堅持推進機制創新。進一步規范工程管理工作,嚴格基本建設管理程序,強化施工過程中的環節監管,確保項目進度、確保工程質量,確保投資合理、確保施工安全,力爭把重點工程建設成為陽光工程、廉潔工程、群眾滿意工程。

          完善制度建設范文第5篇

          增強制度剛性

          增強查詢制度剛性,維護查詢制度權威,發揮查詢制度的基礎性作用,是各級檢察機關必須面對和認真解決的重大課題。目前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相當于是一個“自選項目”,而并非是法定的“必選項目”,對任何個人或機關都沒有強制性。是否要查詢和采用相關個人和單位的行賄記錄,主要取決于相關管理部門的意愿以及部門規定,甚至有些單位對行賄犯罪記錄視而不見,讓行賄者的行為無法受到制度約束。針對于此,最重要的一點在提升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的法律地位,不能讓查詢成為一項可有可無的工作。2011年12月,在上海市檢察院的推動下,上海市委、市政府辦公廳聯合發文,將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納入政府采購和建設工程招投標的必經程序。一些地方的賄檔查詢工作已經將查詢制度的剛性考慮在內,上海市閔行區院聯合區招標投標管理委員會、區監察局等部門,向轄區內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委辦局轉發《閔行區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管理辦法》,要求轄區內政府采購項目、建設工程招標項目等必須進行行賄犯罪檔案查詢。

          制度剛性來自于制度的執行和追責。要讓查詢具有追責性質和懲戒效應,即讓所有錄入查詢系統的個人和單位都要因之而受到一定的法律約束、經濟損失和信用損失。為此,當前要實現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制度的強制化,通過立法形式或行業規章形式,要求招標投標、項目審批、物資采購、組織人事等工作都必須查詢相關人的信用信息,對有行賄犯罪不良記錄的單位和個人及時提出警示,有效排除資格不符合者。檢察機關可以主動向相關主管部門定期發出行賄告知等公函,以此引起它們對行賄者不良記錄的重視,并決定限制行賄者的資格。同時明確相關單位對查詢結果的處置程序及標準。

          在對職務犯罪案件進行梳理總結時,上海檢察機關發現,要加強對行賄人的處罰,對于從源頭上預防職務犯罪有重要意義。2012年初,全國行賄檔案查詢系統正式聯網。借助這一查詢系統,上海檢察機關立即著手建立對特定領域的職務犯罪預警防控機制。檢察機關首先與海關合作,從報關著手預警防控。海關可將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作為行政處罰的參考依據,從源頭上對行賄行為進行阻截,合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擴大黑名單范圍

          行賄黑名單的“縮水”是賄檔制度建設中一個急需改進的方面。根據目前的做法,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的錄入限定在法院作出生效有罪判決、裁定的范圍內,即行賄案件只有判決生效后才能將相關信息錄入系統,而每年法院判決的行賄罪本身就少,且很多行賄人因為具有從輕或者減輕的情節,并沒有被判刑,沒有納入對外提供的查詢范圍。在現實生活中,出現行賄人已經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但因查不到其行賄記錄而得以繼續參與相關招標的情況。一些因行賄受過刑事處罰的公司,為規避查詢帶來的不良影響而將原公司注銷再成立新公司從而“金蟬脫殼”。更有甚者,成立一家新公司,原公司不注銷、不年檢,使其成為名存實亡的空殼。

          錄入是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的靈魂,要擴大錄入“黑名單”的范圍,系統梳理賄賂犯罪案件,準確錄入并及時更新行賄犯罪相關信息資料,使行賄檔案查詢數據庫更加豐富和健全,為查詢記錄提供更有價值的信息依據。將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的錄入范圍進一步擴大和分類,是當前完善錄入工作的首要任務。可將三類情況包涵至錄入范圍:經法院生效裁判確認構成行賄罪的單位和個人;經檢察機關認定構成行賄犯罪依法不的單位和個人;經法院生效裁判確認有行賄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在此基礎上,可將第一種情況列入對外公開查詢的范圍,將第二、三種情況列入內部分析處理的范圍,由系統對內部分析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并對有嚴重行賄行為的個人和單位發出預警提示。

          各部門支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