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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務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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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務消費

          職務消費范文第1篇

          關鍵詞:公務員;職務消費;制度規范;貨幣化改革

          職務消費是指公務人員為履行公務所必需的、適度的消費,包括招待費、差旅費、交通費、通訊費等,它構成政府運行成本的主要部分,是維持政府機構正常運轉所必需的費用支出。但是,職務消費與權力緊密相關,對職務消費的范圍及標準既無允許的規范,又無約束的規定,往往會導致行為主體的“自由裁量權”過大,使得必要的消費供給不足、腐敗現象普遍存在。要保證財政資源的使用不偏離公共利益,就必須將職務消費納入制度化、貨幣化、規范化的軌道。

          一、當前公務員職務消費領域存在的主要問題

          1.職務消費不透明、不規范,滋生腐敗

          職務消費中的腐敗是腐敗最集中、最常見的表現。由于對職務消費的范圍、標準等基本問題缺乏明確的規定,使得實際工作中缺乏合理、規范的制度性約束,形成了“職務消費是一個筐,什么都往里裝”的局面。制度剛性的缺失和消費的不透明又使得假公濟私的個人消費、過度的職務消費以及故意的奢侈浪費層出不窮。與貪污、受賄等其他的腐敗行為相比,職務消費中的腐敗有其自身的特點,它幾乎天天在人民大眾面前發生,很容易導致民心的流失。

          2.職務消費管理口徑不一,隨意性大,并呈擴大化趨勢,加重了政府財政負擔

          職務消費的主要資金來源是預算外資金,由于我國對職務消費的管理口徑不一,存在很大的地域、部門差異,隨意性較大,因此,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門,職務消費項目越來越多。另外,“實報實銷”的財務報銷制度使得公務員只要有合法的票據,就可以由政府為其“埋單”,這些行為必然會加重政府負擔,導致行政經費的過快增長和財政資金的嚴重浪費。

          3.供給制和實物分配制廣泛存在,導致了高行政成本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公務員職務消費及福利待遇由政府大包大攬:其住房、用車、通訊工具等實行實物配給,差旅費、招待費等采取“實報實銷”的財務報銷制度。當前的職務消費制度雖然進行了試點改革,卻依然沒有實現全面貨幣化分配,大部分地區繼續實行實物供應,并且對供應對象也缺乏嚴格的控制。1995年,全國行政事業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為11%,如今已經達19%~20%了。2006年,31個省市自治區的行政事業支出超出財政支出部分,高達5780多億元[1]。

          4.監督主體不合理,有效監督少

          公務員既是職務消費政策制定者,又是職務消費政策執行者,并且是最后的受益者[2]。行為主體的一致性使得監督過程中暴露了兩方面的問題:一方面,由于上級“鞭長莫及”難以監督、同級“怕惹非議”不愿監督、下級“怕穿小鞋”不敢監督,最終導致內部監督失靈;另一方面,由于公務員職務消費在制度上缺乏透明性,使得公眾和輿論等外部監督獲得信息的渠道不暢通,獲得的信息量也不對稱而難以實行監督。政府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職務消費制度難以達到節約資金、防治腐敗的目的。

          二、公務員職務消費制度中存在問題的成因分析

          1.缺乏完善的公務員薪酬制度

          目前職務消費的諸多問題與薪酬制度的不合理有著直接聯系。長期以來,我國實行的是低工資的薪酬制度,雖然從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國家給公務員加過幾次薪,但由于幅度不大,公務員工資偏低的狀況并沒能得到根本的改觀,與其社會地位、工作需要和工作強度難以匹配。在這種情況下,職務消費就變相成為公務員工資的補充。由于我國缺乏公務員工資加福利的薪酬體系,各種津貼和補助游離于工資之外,公務員的福利待遇也缺乏統一的標準,較低的工資以及不規范、不透明的各種補貼又加大了公務員的實際收入差距,刺激了部分官員的腐敗行為。可以說,低工資是造成當前職務消費混亂、公私不分的根本原因。

          2.制度建設方面的缺失

          ①預算約束的缺失。硬性的預算約束的缺失,是導致職務消費異化最根本的原因。我國長期以來實行的是計劃經濟體制下的財政預算制度,預算沒有細化,執行標準不一,只重投入、不重產出,必然導致不計行政成本,不講行政效率。近年來,我國對預算制度進行了多次改革,但是實際執行中隨意性大的問題依然沒有得到根本解決,預算難以從經濟根源上規約職務消費。目前,我國的預算制度還未完善,還存在大量的預算外資金,預算的法律效應也不強,沒有任何約束力。

          ②職務消費范圍界定模糊。由于職務消費與公務員所擁有的權力有直接關系,有人據此把職務消費同權力消費等同起來,認為只要與手中權力沾邊的消費,都可以找公家報銷。有一些消費雖然與權力沾邊,卻介于職務消費和非職務消費之間,這種消費既不違反職務消費的規定,卻又超出職務消費的范圍。比如,一些無明確目的的會議被安排在高檔賓館甚至是旅游度假區,有些領導為了彰顯自己的權力空間,提高接待的檔次并且擴大邀請的范圍。正是由于職務消費的范圍規定不明晰,導致職務消費惡性膨脹。

          ③職務消費制度在執行中大打折扣。我國現行的職務消費制度在設計的時候就不合理,缺乏系統、全面的研究,執行起來很難達到預期的效果。究其原因,主要有兩點:其一,有些制度規定脫離實際,缺乏可行性,造成職務消費在制度和執行上嚴重脫節,比如差旅費制度;其二,公務員既是職務消費制度的制定者,又是職務消費的直接受益者,很難排除自身利益的干擾,執行起來難以真正到位。

          ④對職務消費違規行為處罰不力。由于目前對大吃大喝、公車私用、公款旅游等職務消費中出現的問題難以量化,對職務消費違法違紀行為尚無明確的規定,鮮有人因為職務消費而受到制裁。低風險及消費“攀比”效應的廣泛存在,很容易促使一些公務人員不必擔心后果地過著奢侈的生活。

          3.政府機構臃腫,人員嚴重超編

          目前,我國依然沿用計劃經濟體制下制定的機構設置框架,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其弊端已經越來越明顯,主要表現為:機構臃腫、人員嚴重超編,特別是直接為領導干部服務的人員日益增多。2005年8月10日,安徽省出臺《關于加強對領導干部身邊工作人員管理監督的暫行規定》,取消了省轄市、縣(市、區)領導干部的專職秘書配備。兩年前,四川省也做出了類似的規定,但是改革的阻力很大。目前,全國大部分地區還沒有進行此項改革,不僅市縣級領導有專職秘書,就連一些鄉鎮干部也普遍有秘書跟班。自1982年以來,國家雖然先后對政府行政體制進行了五次較大的調整,但政府機構人員膨脹問題依然十分嚴重。人越多,官越多;官越多,事越多;事越多,又刺激人更多,如此,陷入帕金森定式。官多,必然導致與此相關的職務消費過度膨脹[3]。

          三、公務員職務消費制度改革的思路

          要徹底清除公務員職務消費中出現的問題,就必須進行改革,將其納入制度化、規范化、貨幣化軌道,用制度來規范、約束職務消費行為;同時,根據職務消費項目的具體特點,將部分職務消費貨幣化,從制度根源、經濟根源上規約職務消費。

          1.加強思想建設,強化職業自律

          推行公務員職務消費貨幣化改革,首先要解決公務員思想認識上的種種問題,引導其破除利己思想,樹立行政成本意識,強化職業自律;同時,加強公務員對腐敗的認識,提高其思想覺悟,從而實現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2.加強制度建設,規范職務消費行為

          ①實現公務員職務消費制度化。這就要求按照政府運行規律和市場經濟規律,逐步建立起一套機制完善、運作規范、措施得力的管理制度,徹底清除職務消費“灰箱”,降低公務成本,提高行政經費利用率。為此,要做好以下四個方面的工作:

          首先,壓縮職務消費的范圍,嚴格區分個人消費與公務消費。職務消費應該主要限于在職人員的公務消費,要堅決杜絕私人消費由政府“埋單”的現象。

          其次,分類制定職務消費標準。職務消費標準既不能搞一刀切,也不能一成不變,要充分考慮各地經濟發展的不同水平和不同部門的工作需要,承認不同地區同級別職務消費差異的合理性,分級、分類核定地方政府職務消費標準,從而達到既能滿足公務員的正常公務消費,又能降低公務成本、提高政府行政經費利用率的目的。同時,為了保證標準的有效執行,制定消費標準的單位必須是獨立于執行標準單位、個人之外的“第三方”[4]。

          再次,改革公務員的薪酬制度。職務消費惡性膨脹的一個主要原因是我國公務員的法定工資較低。借鑒西方公務員薪酬制度的經驗,公務員工資應該包括滿足其生活方面的支出以及履行公務的必要支出。在財力支持的條件下,應給有消費需求的職位設立一定的金額,并將其納入公務員薪酬之內,其職務消費部分結余歸己超支自付。同時,要根據各地不同的經濟發展水平制定不同的工資標準,允許合理的工資差距。通過逐步提高公務員的工資,使其工資水平略高于社會平均收入水平。

          最后,充分利用市場的調節機制。配合建設有限政府和節約型政府的要求,政府要將市場能做的還給市場去做,政府只做市場不想做或者做不好的事。政府機關的一些行政服務能推向市場的應當交由市場去做,例如:公車可以通過成立汽車租賃公司來提供服務,取消專職司機隊伍;機關后勤服務也可以進行社會招標。政府管的事情少了,職務消費的范圍和耗費自然就會有所下降。

          ②實行部分職務消費貨幣化。職務消費的貨幣化改革,主要是對職務消費中票據報銷部分進行的改革,在管理方式上實行核定標準,包干到人;在支付方式上,實行貨幣化[5]。

          將職務消費全部貨幣化是不現實的,很多指標難以量化衡量,要避免出現“泛貨幣化”的傾向。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可將易量化的職務消費(如交通費、通訊費等)以貨幣的形式直接發放給公務員,超支自付、節余歸己,以強化其成本和效率意識。有的用貨幣化的方法就不合適,比如差旅費,對此只能依靠建立嚴密的職務消費報批制度。

          ③硬化預算約束。職務消費主要來自于預算外資金,職務消費問題存在的主要根源在于預算的軟約束,因此,抑制職務消費問題最根本的措施是預算制度的有力約束。具體來說,在預算的編制層面上,要做到全面、及時、合理,加大預算外資金的清理力度,所有的職務消費都要用預算內資金支出;在預算的執行層面上,要使廣大公務員認識到預算的本質就是法律,一旦被批準,就不能隨意更改,必須不折不扣地執行,違反預算即是違法。

          3.加大監督處罰力度,維護制度的權威性

          職務消費中出現的腐敗問題,與監督處罰不力、政務透明度不高有直接的關系。進行職務消費制度改革,就必須將政府的公務活動置于“陽光”下,接受外部的監督。

          ①實行政務公開,提高公眾的參與度。由于政府政務不透明、公開程度不高,公眾對公務員職務消費最基本的知情權都得不到滿足,更談不上監督。而且我國現行的制度安排缺乏必要的保障機制,公眾揭發官員腐敗的行為得不到應有的激勵和保護,公眾參與度比較低。建立職務消費公示制度,定期公布政府行政經費使用信息,有利于職務消費透明化、公開化,把領導干部職務消費行為置于公眾的監督之下,降低職務消費腐敗的發生率。

          ②以外部監督為主,嚴懲違法違紀。由“內部人”制定改革規則容易導致職務消費貨幣化程度過高,從而引發“變相腐敗”:一方面享受職務消費補貼,另一方面又暗中報銷費用,因此,必須加強對改革過程的監督檢查。內部監督的失靈啟示我們將監督的重心轉移到依靠外部監督上來,形成以紀檢、監察、司法、輿論、公眾等組成的外部監督合力。對于官員的違法違紀行為,要暢通渠道,鼓勵群眾舉報、媒體曝光;紀檢監察機關要通過開展專項檢查,及時查處違紀人員;司法機關要對職務消費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加大懲治力度,切實維護制度的嚴肅性。

          4.加快各項配套改革,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多方面的配合。職務消費制度改革的順利實施,需要精簡機構、預防轉嫁消費、完善考評機制等相關措施保駕護航。

          ①進一步推進機構改革。臃腫的機構、超編的人員必然導致政府財政不堪重負。為了切實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公務員職務消費改革必須配合機構改革才能有效進行。合理規定職務消費適用人群的范圍及額度,遏止“公共地悲劇”。在保證行政作為的前提下,改革最終要達到減人、減事、優化職務消費結構的目的。

          職務消費范文第2篇

          關鍵詞:公務員;職務消費;制度規范;貨幣化改革

          abstract:post-related consumption is the cost for the government’s normal operation. like a double-edged sword,the consumption is good for the sound running of the society if properly managed. if not,it may lead to the great loss of financial fund. thus,the reformation of the post-related consumption system waits no time. to effectively constrain the consumption of public servants,so that the administrative cost can be lowered while efficiency improved,the reformation needs systemization,monetization and standardization.

          key words:public servants;post-related consumption;reformation;monetarization reform

          職務消費是指公務人員為履行公務所必需的、適度的消費,包括招待費、差旅費、交通費、通訊費等,它構成政府運行成本的主要部分,是維持政府機構正常運轉所必需的費用支出。但是,職務消費與權力緊密相關,對職務消費的范圍及標準既無允許的規范,又無約束的規定,往往會導致行為主體的“自由裁量權”過大,使得必要的消費供給不足、腐敗現象普遍存在。要保證財政資源的使用不偏離公共利益,就必須將職務消費納入制度化、貨幣化、規范化的軌道。

          一、當前公務員職務消費領域存在的主要問題

          1.職務消費不透明、不規范,滋生腐敗

          職務消費中的腐敗是腐敗最集中、最常見的表現。由于對職務消費的范圍、標準等基本問題缺乏明確的規定,使得實際工作中缺乏合理、規范的制度性約束,形成了“職務消費是一個筐,什么都往里裝”的局面。制度剛性的缺失和消費的不透明又使得假公濟私的個人消費、過度的職務消費以及故意的奢侈浪費層出不窮。與貪污、受賄等其他的腐敗行為相比,職務消費中的腐敗有其自身的特點,它幾乎天天在人民大眾面前發生,很容易導致民心的流失。

          2.職務消費管理口徑不一,隨意性大,并呈擴大化趨勢,加重了政府財政負擔

          職務消費的主要資金來源是預算外資金,由于我國對職務消費的管理口徑不一,存在很大的地域、部門差異,隨意性較大,因此,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門,職務消費項目越來越多。另外,“實報實銷”的財務報銷制度使得公務員只要有合法的票據,就可以由政府為其“埋單”,這些行為必然會加重政府負擔,導致行政經費的過快增長和財政資金的嚴重浪費。

          3.供給制和實物分配制廣泛存在,導致了高行政成本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公務員職務消費及福利待遇由政府大包大攬:其住房、用車、通訊工具等實行實物配給,差旅費、招待費等采取“實報實銷”的財務報銷制度。當前的職務消費制度雖然進行了試點改革,卻依然沒有實現全面貨幣化分配,大部分地區繼續實行實物供應,并且對供應對象也缺乏嚴格的控制。1995年,全國行政事業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為11%,如今已經達19%~20%了。2006年,31個省市自治區的行政事業支出超出財政支出部分,高達5780多億元[1]。

          4.監督主體不合理,有效監督少

          公務員既是職務消費政策制定者,又是職務消費政策執行者,并且是最后的受益者[2]。行為主體的一致性使得監督過程中暴露了兩方面的問題:一方面,由于上級“鞭長莫及”難以監督、同級“怕惹非議”不愿監督、下級“怕穿小鞋”不敢監督,最終導致內部監督失靈;另一方面,由于公務員職務消費在制度上缺乏透明性,使得公眾和輿論等外部監督獲得信息的渠道不暢通,獲得的信息量也不對稱而難以實行監督。政府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職務消費制度難以達到節約資金、防治腐敗的目的。

          二、公務員職務消費制度中存在問題的成因分析

          1.缺乏完善的公務員薪酬制度

          目前職務消費的諸多問題與薪酬制度的不合理有著直接聯系。長期以來,我國實行的是低工資的薪酬制度,雖然從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國家給公務員加過幾次薪,但由于幅度不大,公務員工資偏低的狀況并沒能得到根本的改觀,與其社會地位、工作需要和工作強度難以匹配。在這種情況下,職務消費就變相成為公務員工資的補充。由于我國缺乏公務員工資加福利的薪酬體系,各種津貼和補助游離于工資之外,公務員的福利待遇也缺乏統一的標準,較低的工資以及不規范、不透明的各種補貼又加大了公務員的實際收入差距,刺激了部分官員的腐敗行為。可以說,低工資是造成當前職務消費混亂、公私不分的根本原因。

          2.制度建設方面的缺失

          ①預算約束的缺失。硬性的預算約束的缺失,是導致職務消費異化最根本的原因。我國長期以來實行的是計劃經濟體制下的財政預算制度,預算沒有細化,執行標準不一,只重投入、不重產出,必然導致不計行政成本,不講行政效率。近年來,我國對預算制度進行了多次改革,但是實際執行中隨意性大的問題依然沒有得到根本解決,預算難以從經濟根源上規約職務消費。目前,我國的預算制度還未完善,還存在大量的預算外資金,預算的法律效應也不強,沒有任何約束力。

          ②職務消費范圍界定模糊。由于職務消費與公務員所擁有的權力有直接關系,有人據此把職務消費同權力消費等同起來,認為只要與手中權力沾邊的消費,都可以找公家報銷。有一些消費雖然與權力沾邊,卻介于職務消費和非職務消費之間,這種消費既不違反職務消費的規定,卻又超出職務消費的范圍。比如,一些無明確目的的會議被安排在高檔賓館甚至是旅游度假區,有些領導為了彰顯自己的權力空間,提高接待的檔次并且擴大邀請的范圍。正是由于職務消費的范圍規定不明晰,導致職務消費惡性膨脹。

          ③職務消費制度在執行中大打折扣。我國現行的職務消費制度在設計的時候就不合理,缺乏系統、全面的研究,執行起來很難達到預期的效果。究其原因,主要有兩點:其一,有些制度規定脫離實際,缺乏可行性,造成職務消費在制度和執行上嚴重脫節,比如差旅費制度;其二,公務員既是職務消費制度的制定者,又是職務消費的直接受益者,很難排除自身利益的干擾,執行起來難以真正到位。

          ④對職務消費違規行為處罰不力。由于目前對大吃大喝、公車私用、公款旅游等職務消費中出現的問題難以量化,對職務消費違法違紀行為尚無明確的規定,鮮有人因為職務消費而受到制裁。低風險及消費“攀比”效應的廣泛存在,很容易促使一些公務人員不必擔心后果地過著奢侈的生活。

          3.政府機構臃腫,人員嚴重超編

          目前,我國依然沿用計劃經濟體制下制定的機構設置框架,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其弊端已經越來越明顯,主要表現為:機構臃腫、人員嚴重超編,特別是直接為領導干部服務的人員日益增多。2005年8月10日,安徽省出臺《關于加強對領導干部身邊工作人員管理監督的暫行規定》,取消了省轄市、縣(市、區)領導干部的專職秘書配備。兩年前,四川省也做出了類似的規定,但是改革的阻力很大。目前,全國大部分地區還沒有進行此項改革,不僅市縣級領導有專職秘書,就連一些鄉鎮干部也普遍有秘書跟班。自1982年以來,國家雖然先后對政府行政體制進行了五次較大的調整,但政府機構人員膨脹問題依然十分嚴重。人越多,官越多;官越多,事越多;事越多,又刺激人更多,如此,陷入帕金森定式。官多,必然導致與此相關的職務消費過度膨脹[3]。

          三、公務員職務消費制度改革的思路

          要徹底清除公務員職務消費中出現的問題,就必須進行改革,將其納入制度化、規范化、貨幣化軌道,用制度來規范、約束職務消費行為;同時,根據職務消費項目的具體特點,將部分職務消費貨幣化,從制度根源、經濟根源上規約職務消費。

          1.加強思想建設,強化職業自律

          推行公務員職務消費貨幣化改革,首先要解決公務員思想認識上的種種問題,引導其破除利己思想,樹立行政成本意識,強化職業自律;同時,加強公務員對腐敗的認識,提高其思想覺悟,從而實現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2.加強制度建設,規范職務消費行為

          ①實現公務員職務消費制度化。這就要求按照政府運行規律和市場經濟規律,逐步建立起一套機制完善、運作規范、措施得力的管理制度,徹底清除職務消費“灰箱”,降低公務成本,提高行政經費利用率。為此,要做好以下四個方面的工作:

          首先,壓縮職務消費的范圍,嚴格區分個人消費與公務消費。職務消費應該主要限于在職人員的公務消費,要堅決杜絕私人消費由政府“埋單”的現象。

          其次,分類制定職務消費標準。職務消費標準既不能搞一刀切,也不能一成不變,要充分考慮各地經濟發展的不同水平和不同部門的工作需要,承認不同地區同級別職務消費差異的合理性,分級、分類核定地方政府職務消費標準,從而達到既能滿足公務員的正常公務消費,又能降低公務成本、提高政府行政經費利用率的目的。同時,為了保證標準的有效執行,制定消費標準的單位必須是獨立于執行標準單位、個人之外的“第三方”[4]。

          再次,改革公務員的薪酬制度。職務消費惡性膨脹的一個主要原因是我國公務員的法定工資較低。借鑒西方公務員薪酬制度的經驗,公務員工資應該包括滿足其生活方面的支出以及履行公務的必要支出。在財力支持的條件下,應給有消費需求的職位設立一定的金額,并將其納入公務員薪酬之內,其職務消費部分結余歸己超支自付。同時,要根據各地不同的經濟發展水平制定不同的工資標準,允許合理的工資差距。通過逐步提高公務員的工資,使其工資水平略高于社會平均收入水平。

          最后,充分利用市場的調節機制。配合建設有限政府和節約型政府的要求,政府要將市場能做的還給市場去做,政府只做市場不想做或者做不好的事。政府機關的一些行政服務能推向市場的應當交由市場去做,例如:公車可以通過成立汽車租賃公司來提供服務,取消專職司機隊伍;機關后勤服務也可以進行社會招標。政府管的事情少了,職務消費的范圍和耗費自然就會有所下降。

          ②實行部分職務消費貨幣化。職務消費的貨幣化改革,主要是對職務消費中票據報銷部分進行的改革,在管理方式上實行核定標準,包干到人;在支付方式上,實行貨幣化[5]。

          將職務消費全部貨幣化是不現實的,很多指標難以量化衡量,要避免出現“泛貨幣化”的傾向。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可將易量化的職務消費(如交通費、通訊費等)以貨幣的形式直接發放給公務員,超支自付、節余歸己,以強化其成本和效率意識。有的用貨幣化的方法就不合適,比如差旅費,對此只能依靠建立嚴密的職務消費報批制度。

          ③硬化預算約束。職務消費主要來自于預算外資金,職務消費問題存在的主要根源在于預算的軟約束,因此,抑制職務消費問題最根本的措施是預算制度的有力約束。具體來說,在預算的編制層面上,要做到全面、及時、合理,加大預算外資金的清理力度,所有的職務消費都要用預算內資金支出;在預算的執行層面上,要使廣大公務員認識到預算的本質就是法律,一旦被批準,就不能隨意更改,必須不折不扣地執行,違反預算即是違法。

          3.加大監督處罰力度,維護制度的權威性

          職務消費中出現的腐敗問題,與監督處罰不力、政務透明度不高有直接的關系。進行職務消費制度改革,就必須將政府的公務活動置于“陽光”下,接受外部的監督。

          ①實行政務公開,提高公眾的參與度。由于政府政務不透明、公開程度不高,公眾對公務員職務消費最基本的知情權都得不到滿足,更談不上監督。而且我國現行的制度安排缺乏必要的保障機制,公眾揭發官員腐敗的行為得不到應有的激勵和保護,公眾參與度比較低。建立職務消費公示制度,定期公布政府行政經費使用信息,有利于職務消費透明化、公開化,把領導干部職務消費行為置于公眾的監督之下,降低職務消費腐敗的發生率。

          ②以外部監督為主,嚴懲違法違紀。由“內部人”制定改革規則容易導致職務消費貨幣化程度過高,從而引發“變相腐敗”:一方面享受職務消費補貼,另一方面又暗中報銷費用,因此,必須加強對改革過程的監督檢查。內部監督的失靈啟示我們將監督的重心轉移到依靠外部監督上來,形成以紀檢、監察、司法、輿論、公眾等組成的外部監督合力。對于官員的違法違紀行為,要暢通渠道,鼓勵群眾舉報、媒體曝光;紀檢監察機關要通過開展專項檢查,及時查處違紀人員;司法機關要對職務消費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加大懲治力度,切實維護制度的嚴肅性。

          4.加快各項配套改革,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多方面的配合。職務消費制度改革的順利實施,需要精簡機構、預防轉嫁消費、完善考評機制等相關措施保駕護航。

          ①進一步推進機構改革。臃腫的機構、超編的人員必然導致政府財政不堪重負。為了切實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公務員職務消費改革必須配合機構改革才能有效進行。合理規定職務消費適用人群的范圍及額度,遏止“公共地悲劇”。在保證行政作為的前提下,改革最終要達到減人、減事、優化職務消費結構的目的。

          ②建立轉嫁消費的預防機制。當前進行的職務消費貨幣化改革并沒有全面鋪開,只是在少數地區的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搞試點,改革還沒有深入到垂直部門和企業,這就為部分官員利用職權轉嫁改革的成本提供了機會。由于目前尚未對此有明確的懲罰措施,出現問題處理起來很棘手,因此,必須針對這種行為豎立起“警戒線”。

          ③完善公務員績效考評機制。職務消費貨幣化改革必須與完善公務員績效考評機制相結合,防止因職務消費緊縮導致公務員行政不作為,影響政府行政效率。要將是否利用職務消費搞腐敗、是否在職務消費中奢侈浪費作為考核公務員廉潔自律情況的重要內容和晉升的重要依據。對于那些拿了補貼不好好履行職責的,要有專門的懲罰辦法,將異化的公共權力重新引導到“公共”的大道上來。

          參考文獻:

          [1]王鵬.去年公車出行耗資3000億[n].現代快報,2007-01-18(a16).

          [2] 張永剛,邸平玲.從公務員職務消費看當前腐敗[j].云南行政學院學報,2006(6):126-128.

          [3]焦建國.規范職務消費:辨析、探源與改革建議[j].地方財政研究,2005(9):4-8.

          職務消費范文第3篇

          根據《國務院國資委關于印發<關于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資發分配〔〕69號)、《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省管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豫國資文〔〕97號)和《陽市國資委關于印發<關于規范市出資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資〔〕158號)精神,為進一步規范市出資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度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預算方案的申報與核定

          (一)年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預算方案的申報

          1、各企業要依據本單位負責人不同崗位職責及分工,結合年、年、年崗位職務消費實際發生數額,本著因公所需、勤儉節約的原則,按照業務招待費、差旅費、公車使用費、通訊費和國境(外)考察費等五個方面的有關要求,合理編制年度各負責人職務消費預算方案。

          2、各企業年度負責人職務消費預算方案須于年3月底前上報市國資委。同時,附本單位年度營業收入、利潤、稅金等主要財務指標完成情況和年計劃簡要說明。

          (二)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預算方案的核定

          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實行預算管理,國資委參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考各企業年、年、年3年實際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差旅費、公車使用費、通訊費和國境(外)考察費的平均值,結合各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制度或辦法等,對各企業負責人年度職務消費數額分別予以核定。

          凡因特殊情況超出核定數額支付職務消費各項費用的,由企業提出預算調整申請和理由,市國資委根據企業實際及有關規定,經研究后對核定數額予以調整。

          二、認真做好年度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自查工作

          職務消費范文第4篇

          關鍵詞:行政成本;控制;公務消費;改革

          中圖分類號:F812.3;D630.9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949X(2010)-08-0056-03

          公務消費是國家公務人員在其履行行政職責、執行公務時發生的由國家財政承擔的必需的、適度的支出。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入,社會價值觀念逐步呈現多元化,國家公務人員“經濟人”的特征也逐步顯現出來,公務消費可能成為他們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一種方式和手段,這樣往往容易導致公務消費標準被隨意提高,公務消費范圍被隨意擴大,公務消費開支也日益膨脹,公務消費不僅容易成為腐敗的孽生地,也進一步導致了政府行政成本的上升。在2007年全國“兩會”上,總理在作政府工作報告時,曾兩次怒斥浪費行為:“公務消費不規范,奢侈浪費,行政成本高。”實施科學的公務消費管理,成為政府降低行政成本的重要途徑。

          一、我國公務消費制度中的主要問題

          我國公務消費管理混亂,隱性化、不規范、公私不分、浪費嚴重等現象有著深層次的制度原因和歷史原因。可以說,制度缺失、監督缺位、執行不力、管理不善是其主要原因。

          1.政府收支不規范,預算控制不力

          政府收入是公務消費支出的經濟來源,它主要分為政府預算內資金和預算外資金。長期以來,我國政府收支不規范,存在大量的預算外資金,為公務消費的擴大化提供了便利的經濟來源。由于這些資金并未全部納入預算,缺乏統一的管理,致使公共資金使用不透明、不公開,隨意性大,從而為公務消費的隱性化、特權化提供了可乘之機。同時,由于預算外資金基本上是“部門所有”,“誰收誰用”,這大大地刺激了各部門亂收費、亂罰款的所謂“以抓經濟為中心”行為,各種小金庫或明或暗紛紛建立;盡管近年來我國在清理部門小金庫上下了一番苦功,自2002年以來,各地為了認真貫徹國務院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改革精神,將公安、法院等5個系統的預算外收入納入預算內管理,按需要核定支出[1],實行了國庫統一支付等一系列措施,但是很多部門亂收費、亂罰款和建小金庫的行為依然在“暗渡陳倉”。另一方面,我國預算軟約束,預算內支出規模大,現行預算制度難以發揮有效地資金控制作用。政府預算通過立法機關審議批準,本身具有法律效力,但由于現有的預算制度存在弊端,往往使預算難以達到其原有的效果。首先,長期以來我國實行“基數加增長”的預算方法,由于這種預算方式較注重過去和歷史因素,政府部門為了確保基數,往往完全不考慮資金使用效率,因而原有的一些不合理的、不必要的支出得以保留,而為了適應新的發展需要,又必須增加一些新的支出,導致支出結構和規模不合理,財政支出數額日益膨脹。其次,我國預算制度缺乏剛性,預算支出隨意性大。盡管近年來我國進行了多次預算制度改革,但是,預算法律效應不強、實際執行中隨意性大的問題依然沒有得到徹底解決,這使得預算難以發揮規范、制約公務消費行為的作用,無法從經濟根源上控制公務消費泛濫之勢。

          2.公務消費制度缺乏有效地激勵機制且執行力度不夠

          首先,我國公務消費實行實報實銷制,由于資金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分離,而且消費資金的公共性,公務消費的外在性凸現,實報實銷制的激勵機制也就先天不足,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往往不考慮公務消費資金的使用效率,在公務消費過程中使用各種手段變相提高公務消費標準,擴大公務消費范圍,將公務消費變成個人消費,將公務指向變成個人指向,使公務消費在一些方面變成職務享受和假公濟私的手段,以公務消費為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貪污侵吞等消極腐敗現象呈多發趨勢。其次,盡管實報實銷制對我國公務消費項目、內容、范圍及其管理作出了一定的制度規范,但從總體上來看,公務消費制度規范零散,缺乏系統性和全局性。并且,近年來出臺的許多有關公務消費的具體項目的規定,在實際執行中不能完全貫徹,公務消費行為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現象普遍存在。一方面有的規定與實際情況存在較大差距,缺乏可行性,以致造成公務消費在制度上和實際執行存在嚴重偏差,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差旅費制度,當前我國各地旅館一般住宿為每晚60元/人,但一些差旅費補助制度的規定補助卻只有十幾元;另一方面,就是由于作為公務消費主體的公務員,既是公務消費規章制度的制定者、執行者,又是公務消費的直接受益者和監督者,不僅執行尤其監督很難真正到位。由于在現有公務員隊伍中己經形成既得利益維護機制,這樣對改革和新制度的制定、執行形成了巨大阻力。這些都給公務消費博弈過程的另一方-公務消費主體有機可乘,形成一種非零和博弈的均衡結果。

          3.對公務消費違規行為監督、處罰不嚴

          現代制度經濟學家認為,“公共權力是一種必然存在的惡” [2],我們必須把它限制在適度的范圍內。在我國,不管孔子的儒家思想還是都是以性善論為主導思想的,這一思想對我國制度建設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以致于我國現行制度制定的人性假設前提是“國家公務人員是毫不為己,專門利人,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人民公仆”。這就直接導致了我國在行政制度構建過程中監督機制的缺失,行政監督往往重內部監督而輕外部監督,重事后監督而輕事前監督,重上級監督而輕下級監督。公務消費違規行為的根本原因就是缺乏有效的監督、處罰機制。從內部監督來說,地方、部門、單位領導責任制和“一支筆”審批制使得領導公務消費行為出現缺位現象,領導審批制也難以對政府工作人員消費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內部監督無法起到應有的作用;從外部監督來說,財政監督缺位,監督制度不健全,使得公務消費缺乏有效的外部行政制約,而公眾監督由于信息不對稱,缺乏有效、暢通的監督渠道等原因,無法對公務消費進行監督,因此,公務消費監督機制缺位。至于處罰方面,也存在同樣的問題。我國目前尚無處罰公務消費違法違紀的明確規定。一個黨員公務員收受賄賂5000元就得,卻從未聽說那位國家公務人員因為大吃大喝、公車私用、公款旅游等問題受到嚴肅處理的。這容易使公務員產生僥幸心理,他們中一些人往往可以無貪污受賄之嫌疑,卻不擔風險地過著奢侈的生活。

          二、基于行政成本控制的公務消費改革

          1.公務員社會價值標準化

          以實行公務消費貨幣化為切入點,逐步實現公務員社會價值的標準化。公務消費貨幣化,即按職務的需要,把在公務或商務活動中發生的費用,以貨幣包干的形式計入個人工資,無論盈余還是不足,全由支配者自己調整。貨幣化作為市場經濟的基本要求,成為公務消費改革的最基本的切入點,通過貨幣化的形式,使公務員職位所消耗的社會價值準確地衡量出來,才能在此基礎上實現標準化、制度化和績效考核。以前公務消費行為和福利有些表現為貨幣形式,有些表現為實物形式(公務用車、實物分房),很多指標難以量化衡量。實行公務消費貨幣化,公務消費行為應盡可能以貨幣形式表現出來,不管是通訊費、公務用車、公務招待、均以貨幣形式表現,并按照公務、職務需要,嚴格制定消費范圍、消費限額。實行隨時消費,按人按次、按期結算并定期公開。對于屬于個人公務消費部分可核定標準,包干使用,節約獎勵,超額自付。并將有些可量化、易操作的公務消費(如公務用車、通訊費)以貨幣的形式直接發給公務員及領導干部個人,這可以強化公務活動的成本和效率意識,強化領導干部在公務消費上的自律意識。即可以節約政府行政支出費用,提高公務消費的合規性,又有利于防腐倡廉。今后應結合公務員工資、福利制度的改革,逐步將個人公務消費部分(用車、通訊和與個人福利相關的消費)納入公務員薪酬中去,減少公務消費的公款支出比重,在此基礎上規范公務消費。[3]

          2.公務消費預算硬性化

          從經濟學的視角分析,公務消費問題與財政制度問題緊密相連。財政活動是公務人員用別人(納稅人)的錢為別人辦事,成本和效用都是外在的,一必須有一套嚴格的政治程序予以控制,才能保證財政資源的運用不偏離公眾利益,否則必然產生浪費和腐敗。現代經濟理論從“經濟人”假設出發分析“花錢的道理”,可謂入木三分:用自己的錢給自己辦事,既講節約,又講效果;花自己的錢給別人辦事,只講節約不講效果;花別人的錢給自己辦事,只講效果不講節約;花別人的錢給別人辦事,既不講節約也不講效果。

          以政治學或行政學的角度看,財政不僅是花別人的錢給別人辦事,而且其所憑借的依據是公共權力,財政是以公共權力進行的資源配置。公共權力作為獲取利益的手段,與獲取利益的另一個手段即通過市場上的等價交換相比,是強制性、無償性地獲取,是更“便捷”的途徑。從運行規律來看,擴張與濫用是權力的本性,不控制不行。小權力小腐敗,大權力大腐敗,絕對權力絕對腐敗。這就是法治的客觀依據。財政是政治與經濟的結合點,不僅財政中的公共權力最直接地支配著財富,而且所有的腐敗行為其最終目的都是損公肥私,腐敗就是以公共權力直接或間接地謀求私利。公務消費中腐敗盛行根本上在于政府官員花錢沒有規矩,是支配財力的公共權力“私有化”的結果。那么,政府及政府官員花錢的規矩是什么呢?就是政府預算或財政預算。但目前,我們對政府預算的認識很不到位,不僅是政府官員,也包括學術界,更不用說普通百姓,還停留在“預算是政府(或財政)的年度收支計劃”這個表層上。

          硬化預算約束,就是要使預算不僅僅是計劃,而要讓其成為一種有約束力的法律。在發達國家,預算必須經過立法機構或代議機構批準才能成立。政府提交給立法機構的預算如果在財政年度開始前不被批準,政府就得“關門”;而政府預算一旦被批準,就成為立法機構對政府的授權或政府對立法機構的責任狀,政府必須不折不扣地執行。政府及其公務人員花錢必須嚴格依據預算,沒有預算,一分錢也不能花。作為預算執行結果的決算必須接受審計,并向全社會報告審計結果。因此,預算是公開的、透明的,必須接受立法機構與公眾的監督。通過硬化預算約束,不僅在數額上對公務消費有一個規定,而且這個規定將被堅決執行,并受到監督。[4]

          3.選擇性推行公務消費貨幣化

          在制定公務消費貨幣化標準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科學參照歷史實際消費水平。確定公務消費貨幣標準,通過對過去幾年財務數據的統計和調查,摸清底數是必要的。但是絕不能簡單地以歷史水平為準,而要扣除舊體制下領導干部講排場、比派頭鋪張浪費的部分,扣除公為私用的部分。確定的公務消費標準要能比較真實的體現各級領導干部履行公職所必需的消費水平。

          第二,降低行政公務消費與保證行政效果相結合:對于政府工作人員來說,他們往往會認為公務消費標準要高一些,再高也“物有所值”,仍而對于作為行政公務消費資金承擔者的群眾來說,他們卻希望標準越低越好,不花一分錢最好。但是如果公務消費標準過低,從當前看,對政府工作人員的激勵作用得不到體現,政府工作人員中反對改革的呼聲很高,或者使改革走樣,或者使改革流產;從長遠看,必然使政府工作人員這個職業失去吸引力,導致政府工作人員隊伍整體素質下降,到頭來還是群眾利益受損。如果行政公務消費標準過高,也會危及到改革方案的實施和大局的穩定。因此,在行政公務消費貨幣化標準的確立上,必須努力尋找到降低行政公務消費與保證行政效果相結合的平衡點。

          第三,考慮到職級、職位及地區經濟發展等因素的差別。一般來說,職級越高,公務消費標準就應該越高。但是同一級別的不同職位,公務消費因素可能存在比較明顯的差別,從而使公務消費需求不同。因此,合理的公務消費標準應該在考慮職級的同時,兼顧職位性質的差異,也就是說,每一個職級應該對應設有幾個職位消費檔次,而不能只有一個。另外,還要考慮財政的承受能力,量入而出。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差異較大,公務消費標準也應該有一定的差別。也就是說,同一職級,同一職位的公務消費標準在不同地區應該有所差別。還有公務消費標準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應該是動態的,隨著本地區經濟的發展和實際需要的變化,在保持整體穩定的前提下及時調整。

          第四,引入民主機制。對公務消費制度先行改革的地區和部門,大致都存在兩個缺陷:一是公開化程度不高,群眾參與度低。二是涉及改革的單位領導干部仍然有人到下屬單位或招待單位報銷公務消費票據,轉移消費行為仍然存在。公務消費貨幣化標準確立的過程,是協調干部和群眾兩個利益群眾關系的過程,是發揚民主的過程,也是群眾和媒體實施監督的過程。因此,公務消費標準形成過程應該是透明的,公開的,要努力提高人民群眾的參與度。“主人”對“公仆”的公務消費應該有知情權、發言權乃至決定權。這也是解決公務消費制度改革動力源問題。領導干部公務消費標準的形成機制大體有三種方案可供選擇:一是人大、政協代表人民群眾與政府機關共同確定公務消費貨幣化標準;二是舉行聽證會,通過直接民主,聽取各方面意見,決定公務消費貨幣化標準;三是成立獨立的委員會,獨立于政府和群眾這兩個利益群體之外,綜合兩方面意見,來確定公務消費貨幣化標準。需要指出的是,無論采用哪一種機制,政府機關都負有提出標準并說明理由的責任,這類似于行政訴訟中,政府一方負有“舉證”責任一樣。政府部門代表應該提出詳細的公務消費預算計劃,詳細列出各典型職位公務消費的種類,各種類型下的具體項目、消費數量及其具體理由,并接收人民代表、政協委員以及群眾的質詢。

          為此,推行公務消費貨幣化改革,必須從實際出發,一定要結合當地實際,充分考慮到社會的承受能力和有利于廉政建設,特別是要尊重群眾的意愿,要讓群眾理解和接受,得到群眾的擁護和支持。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既不能將補貼標準定得過高,也不能簡單地將相關的補貼一“發”了之。補貼標準要遵循適度從緊和區別對待的原則,做到科學、合理、準確。公務消費補貼的發放應按照“總額控制、統一管理、包干到人、節余滾存、超支自負”的方式發放,而不能全部以現金形式隨工資發放到人。公務消費貨幣化改革是條“好經”,不能念歪了。

          4.審核監督制度化

          建立相應的審核監督機制,保證公務消費改革的執行效果。公務消費的各項改革不僅是公務消費管理制度的改革問題,而且關系到各級政府的行政運行管理、干部組織管理、機關財務管理等,應建立一系列嚴格的監督機制,貫徹依法行政的原則,運用法律監督行政機關、行政領導、行政工作人員。各級行政機關還應按照法制和科學的原則,建立和完善適合機關特點的日常工作制度,如崗位責任制、考核獎懲制、工作績效制等。通過建立相應的配套措施,比如領導干部公務消費公示制度,實現對改革的有效監督,保證改革效果。

          公務消費改革牽涉面廣,不可草率行事,要考慮到方方面面,鑒于上述改革實踐的效果剖析,在具體操作時要著重掌握好以下幾個原則:

          一是針對性原則。推進公務消費改革的目的是要從源頭治理公務消費領域的不正之風,減少政府財政支出,而不能搞成變相的工資福利,加重財政負擔。改革的方案必須充分體現進行公務消費改革的初衷,切實解決當前公務消費中的突出問題。在制定改革方案時,必須通盤考慮,切忌顧此失彼。防止在改革過程中使不正之風和腐敗變相合法化,這樣的改革不僅與改革的初衷背道而馳,而且注定要失敗。所以,制定改革方案一定要強化針對性,真正搞清楚改革的目的。

          二是可行性原則。公務消費改革是一項涉及多方面關系和利益的復雜工程,制定的方案是否具有可行性尤為重要。公務消費改革的可行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標準要科學,標準過高,有違推行公務消費貨幣化的初衷;標準過低,則不利于正常公務活動的開展。因此,確定標準一定要堅持適度從緊和區別對待的原則,結合職務的高低,部門崗位的性質,確保科學、準確。范圍要合理,補貼對象的核對是一個敏感而又難以操作的問題,必須堅持從實際出發、從工作需要出發,合理界定對象。方法要規范,比如公務消費補貼應按“總額控制,統一管理,包干到人,節余滾存,超支自負”的方式發放,而不能全部以現金形式隨工資發放到人。

          三是持續性原則。公務消費改革方案必須與政府機構的各項改革措施相銜接,并隨著形勢的變化使改革不斷深化。一方面,要與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相一致。就目前情況看,政府過多地介入具體的經濟工作,造成機構臃腫,政務繁忙,公務離不開公務消費。隨著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不斷推進,機關的事少了,人減了,公務消費自然也會隨之減少,公務消費改革方案應該與這一趨勢相一致,做到總體設計,分步實施,不斷推進。另一方面,要與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從己實施改革地區和單位的實踐看,經濟相對發達的地區和經濟效益相對好的單位一般采取貨幣化的改革方案,而其它的地區和單位大都通過完善制度,加強管理來解決公務消費中存在的問題。制定本地區機關公務消費的改革方案,必須充分考慮到本地區現有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考慮到各個部門和單位的特點和差異性。

          參考文獻:

          [1]馬海濤.政府預算管理學[M].復旦大學出版社,2003:190.

          [2]丁煌.西方行政學說史[M].武漢大學出版社2000:381.

          職務消費范文第5篇

          關鍵詞:收費管理 收費模式 收費流程

          一、概述

          我是95年參加營銷工作的,在電費核算的崗位上歷練幾年后,來到營業大廳工作。在營業大廳我接觸到了營銷收費業務。那時的營銷收費業務很原始,每天收取的費用很雜,有電費、電費違約金、違約使用電費、高可靠性供電費、校表費、購買新表費、預付電費等,不同類型的費用需要不同的票據,款項還要分類存放,因為不同類款項要存入不同的銀行賬戶。每天下班前要仔細核對各類款項和票據是否相符,如果有差錯,只好現金存入銀行,然后費很多時間查找錯誤。每月的15日至30日(31日)是收費高峰,交費客戶蜂擁而至,交費方式卻只有一種:柜臺上窗費,一到這個期間,我的頭快爆炸了,心里想:這樣的工作模式什么時候改進呀?

          過了幾年,更新了收費程序,收費速度和結賬速度都提高了一些,但是在收費高峰客戶全集中在大廳,客戶怨聲載道,營業員忙得焦頭爛額。我們單位管轄的客戶大部分位于郊區和山區,有的客戶大老遠趕來,如果排隊時間太長,免不了怒氣沖沖。因此迫切需要改進收費模式。

          二、太原供電公司收費模式改革

          一、準備階段

          1、供電公司與用電客戶簽定有效繳費協議;

          2、采用委托繳款的單位需提供委托方與受托方簽定的委托協議;

          3、通過銀行代扣方式繳款的客戶需提供銀行、供電公司、客戶的三方繳費協議或銀行、供電公司的兩方繳費協議;

          4、每個營業站點各放置2—3臺電費自助收費機、小型無線自助卡表售電終端機、無線POS收費終端機;

          5、供電公司與代收電費便利店、唐久超市簽定代收電費協議、電費充值券代售業務協議。

          6、收費模式基本框架圖

          二、宣傳、實施階段

          (一)營業窗口收費

          營業窗口收費方式適用于所有客戶。客戶可以就近在電力營業廳以現金、支票、現金交款單(銀行已進賬)、進賬單(銀行已進賬)、網上銀行電子回單的方式交納電費。需要注意的是:采用銀行倒送支票交費、網上銀行交費的客戶應及時來電力營業廳銷賬并打印電費發票,逾期交費或銷賬的客戶產生的電費違約金由電力客戶自行承擔。非居民一般納稅人客戶可以在營業廳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無線POS機

          無線POS機收費方式適用于居民客戶(含卡表)、低壓非居民客戶。客戶可以在電力營業廳或收費員手持移動POS機上交費。尤其是收費員手持移動POS機可以做到上門收費,收費員收費完成后移動POS機打印出交款憑條,客戶可持交款憑條在電力營業柜臺補打正式發票。

          (三)電費自助收費機

          電費自助收費機收費方式適用于居民客戶(含卡表)、低壓非居民客戶。客戶可以在電力營業廳或24小時自助網點交費。交費完成后綜合自助終端打印出交款憑條,客戶可持交款憑條在電力營業柜臺補打正式發票。

          (四)唐久超市電費充值券代售

          唐久超市電費充值券代售收費方式適用于所有客戶,客戶可以在全面太原市范圍內電費充值券的唐久便利店直接充值繳費,也可以購買電費充值券回家備用。購買電費充值券回家的,當需要使用時,撥打95598電力客服電話進行充值。

          (五)網上電力營業廳

          網上電力營業廳收費方式適用于居民客戶(非卡表)、低壓非居民客戶。客戶可以在具備上網條件的任意場所,開通工行、建行或交行的個人網銀業務,利用銀行卡隨時隨地交電費,客戶需要正式發票可持電費繳費卡到電力營業廳柜臺補打。

          (六)銀行柜臺代收、儲蓄代扣電費、電話銀行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