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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局長2015年度述職述德述廉報告
2015年度,在市委、市政府以及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的正確領導下,在上級主管部門的工作引領下,在局領導班子和全體同志的共同努力下,自己緊緊圍繞中心工作,積極作為,敢于擔當,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取得了較好成績.現將本人一年來在德、績、廉等方面的情況報告如下:
一、履職盡責、真抓實干,努力做好城管執法工作.
一年來,我在立足本職,做好表率的同時,注重嚴格要求自己,做到顧全大局,敢于負責,自覺貫徹好市委、市政府及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的各項決策部署,抓好班子,帶好隊伍,較好地促進了各項工作開展.
一是扎實開展創建文明城市和“三線三邊”、“三項整治”工作.按照黨工委、管委會的統一部署,我局科學籌劃工作方案,采取聯合執法、組織集中行動等方式全面開展市容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堅持以整治求突破,提高市容環境質量,提升轄區居民對市容管理工作的滿意度.按照“定路段、定人員、定崗位、定職責”的“四定”方針,對轄區內的占道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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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在過去的監管實踐中,由于缺少有效的監管手段、方式、方法和措施,監管部門未能建立起一整套適合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有效管理模式,‘重審批、輕管理”現象普遍,使監管僅僅滯留在任職資格管理上,缺乏后續行為監管措施,形成監管真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監管工作的效果。目前,這方面問題仍然存在。
(一)現行監管制度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健康發展。
(三)缺乏量化指標,高管人員履職行為難評價。現實工作中,監管部門對高管人員的日常監管多采取質詢、約見談話、調查走訪、現場檢查等考核的方式,但在考核評價中,采取定性東西多,定量指標少,考核內容也僅限于其分管的工作完成情況和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一般情況下被考核的高管人員均能順利通過,很難全面對高管人員履職期間業務能力、管理能力、經營業績等履職行為進行綜合評價
(四)信息渠道不暢,履職行為監管出現斷層。由于對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相關信息多數從金融機構報送的資料中獲取,不足以全面及時反映高管人員情況,影響履職行為監管效果。同時,對高管人員的監管目前還未實行計算機信息化管理,未實現全省以至全國高管人員監管信息共享,對高管人員跨地區、跨省干部調動,造成監管信息斷層,加大了高管人員異地任職的監管成本,也使監管的連續性受到影響,給一些違規高管人員制造了可鉆空子。
(五)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存在表面現象。目前,從省、市分局層面來看,對高管人員的監管分散在各監管處室,且普遍沒有單獨設立機構高管監管崗位,而是由其他崗位工作人員負責此項業務。由于這部分人員既要承擔非現場監管報表收集、匯總、分析和上報,還要承擔繁重的現場檢查任務,工作量相當大,難以集中力量、集中時間專心搞好履職行為監管,使這方面監管工作流于形式。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內容和方式設想
(一)履職行為監管考核評價內容。鑒于履職行為監管的內容十分豐富,監管考評應建立一套健全的考核評價體系,對高管人員履職過程進行全方位監管,突出重點,著重考核經營績效。據此,可以將監管考評內容歸結為以下幾個方面:
1.履職期間基本素質的完備性,包括高管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法制觀念;道德品行、行為操守、民主工作作風,是否誠信、廉潔、遵紀守法等;現代銀行經營管理知識的掌握程度和管理能力;勤政廉政情況;家庭重大事項,包括財務收支,直系親屬經商辦企業、出境學習工作情況等方面。2.履職期間內控制度的健全性,包括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完備并得到有效遵守;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是否科學合理,崗位職責及培訓制度是否明確;是否明確規定各部門、各崗位的風險責任;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效果等方面。3.履職期間業務運行的合規性,包括各項政策法規是否得到貫徹落實,業務開展過程中各個程序、環節是否符合法律和制度規定;有違規經營、重大案件等方面。4.履職期間的業務經營有效性,即表現為經營績效,主要體現為是否完成了上級行下達的各項經營指標,是否取得預期結果;機構資產質量(不良資產升降)狀況,撥備提取及盈利等重要的風險和經營指標變化情況等方面。
(二)履職行為監管考核評價方式。在監管工作中,監管部門可依據監管的內容并結合被監管者的實際情況采取多種多樣的履職行為監管方式,在傳統約見談話、考試、現場檢查、質詢的基礎上,加大履職行為調查力度,對高管人員在履職期間的表現進行專項或全面了解,并作出對其任職行為的綜合評價。
1.制定考評辦法,進行量化考評。現行辦法雖規定把高管人員的任期考核納入任職資格管理的范圍,但對考核內容與考核方法均未有明細規定。要從個人品行、工作作風、管理能力、業務經營等方面,通過指標量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履職行為考評,構建起包括任職資格審核、任職期間考核和任職資格取消的全方位、動態監管體系。2.堅持現場測評、監管評價和專家評審相結合。考評工作分為現場測評、監管部門評價和專家組評審三部分分別組織評審,將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結合起來,對被考評人員分別給出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等不同評審結論,并對基本稱職、不稱職高管人員提出改進和處理意見。3加強考核評價落實,強化履職行為后續監管。要將考評結果反饋給被考評人征求意見,充分尊重其申辯的權力,促使考評依法合規進行。對考評中發現的問題、相應的改進意見要分別送給被考評人員及其上級相應管理部門,并督促其落實整改,對未落實整改,工作無明顯改進或連續兩年被評為不稱職的,則建議有關部門予以調整或撤換。
三、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對策及建議
(一)完善對高管人員監管的法律法規體系。《銀行業監督管理法》明確規定監管部門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高管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相應要制定具體管理辦法,便于操作掌握。針對目前管理現狀,一是建議盡快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增加和細化履職行為監管相關內容,使基層監管部門有章可循,增強基層監管部門的可操作性。二是出臺配套相關規章制度,進一步補充和完善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查和履職行行為監管的規定,從制度上建立起完善的監管體系。
(二)樹立以人為本理念,資格審查和履職行為監管有機結合。1.要嚴格市場準人,把好任職資格審查關,防止不合格的人員進入金融機構高級管理層。一是嚴格考試談話制度,著重考察擬任高管人員的金融政策水平;二是嚴格調查走訪制度,著重考察擬任人的思想品質和經營管理能力;三是嚴格離任審計制度,對離任審計中含糊不清的重大問題進行現場檢查;四是實行任職資格公告公示制度,把金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批置于社會監督之下,增強工作的透明度。2.加強履職行為監管,建立高管人員動態監管體系。一是要完善和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包括高級管理人員定期匯報制度、重要事項報告制度以及年度談話、提醒談話與誡勉談話制度,對在非現場監管及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或潛在隱患,對高管人員及時進行誡勉、警告、限期整改等,把金融風險消除在萌芽環節;二是嚴把考核關,明確并細化考核形式、考核內容和考核標準,定性考核與量化考評相結合,使監管部門對高管人員的考核有依據、監管有標準、處罰有尺度。任職資格管理不能等同于干部考核,但可以把于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好的經驗引入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管理,使高管人員的任期考核工作能真實、準確、全面地反映被考核人的實際情況;三是嚴把評價關,對于年度評價為稱職的高管人員要建議其主管部門給予獎勵,對于評價為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的高管人員要實行降職、勸辭和免職處理,保持高管人員監管的嚴肅性。3.要嚴格市場退出,誰撞“紅線”就處理誰,促使高管人員嚴格自我管理和約束。
(三)完善高管人員監管檔案內容,實行微機管理。一是要進一步完善高管人員監管檔案內容,拓寬信息收集來源,特別要增加高管人員履職期間行為監管的資料;二是開發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檔案管理軟件,對監管檔案實行計算機管理,對高管人員及時將高管人員任職期間的違規違紀情況、責任案件或事故等記錄在案,并作為對高管人員履職考評的重要依據,以此增強高管人員履職考評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同時要實現全國范圍內的資源共享,提高對高管人員監管的效率。
一、積極應對改革,全力保持隊伍穩定
2015年工商部門面臨的改革,包括體制的改革,也有工作機制的改革。體制的改革就是工商部門由省以下垂管改為由縣政府主管,工作機制的改革是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能的移交,企業設立登記制度的改革。改革期間,我們不消極、不抵觸,積極應對,帶好帶穩隊伍,在依法履職盡責的基礎上,保證不出現任何問題。
二、推行服務至上,創建更加優質高效的發展環境
一是加大政策扶持。認真貫徹縣委、縣政府和省、市工商局關于改善發展環境的相關政策,重點抓好政策宣傳和政策落實,使零成本注冊、零首付出資、低門檻準入等優惠政策惠及到更多企業,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促進市場主體增量。力爭到2015年底,全縣企業達到1500戶、個體工商戶達到10000戶,農民專業合作社達到350戶。同時,從2015年國家工商總局取消了企業年檢、個體工商戶驗照,改為報告制,具體如何執行,總局正在制定相關辦法。待辦法出臺后,我們將結合我縣實際,積極研究探索加強監管的新思路、新方法。
二是創新服務舉措。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減少審批環節、提供優質服務,在全面實行“一審一核”基礎上,在一些審批辦理事項中推行“審核合一”,把預約服務、延時服務、全程服務、登記免填單等服務舉措延伸到更高層面。
三是全力支持重大項目建設。堅持提前介入、全程幫辦、專人包辦、跟蹤服務,積極支持全縣重點項目、招商引資項目在我縣落地生根。繼續推行“不說不能辦,只想怎么辦”工作理念,堅決不出現因工商登記原因致使項目不能在我縣落地問題。
四是繼續推進實施商標戰略。廣泛開展商標注冊、使用、保護等方面知識的宣傳,加大商標行政指導力度,制定實施“一企一策”商標服務規劃,進一步推動商標總量穩定增長,年內新發展商標5件以上。積極協助企業爭創著名商標,圍繞支柱行業、特色產業和重點企業加強工作,力爭成功爭創省著名商標2件以上。
三、加強市場監管,全力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秩序
一是切實轉變監管執法理念。堅持寓監管于服務之中,推行“監管最高境界就是服務”理念,將履行監管職責,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作為對經濟社會發展更高層次的服務,作為改善發展環境的具體體現。
二是強化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抓好日常監管和流通許可兩條主線,深入開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提升發現問題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有效防范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風險。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食品市場主體準入和監管執法機制,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確保食品經營者主體合法。加大經費保障,做好抽檢和快檢工作,提高食品檢測的覆蓋面,有效提升食品安全監管的科學性和有效性。繼續推進長效機制建設,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提高經營者自律水平。在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未移交之前,堅決站好最后一班崗,筑牢食品安全防線。
三是抓好其他市場監管。繼續深入開展“紅盾護農”、治理商業賄賂、查處公用企業不正當競爭、打擊合同欺詐和“傍名牌”等工作。完善廣告監測體系,促進媒體加強自律,實現廣告業健康發展。不斷提升綜合治理工作水平,深入開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執法行動,嚴厲打擊傳銷,規范直銷企業。繼續拓寬執法領域,狠抓一些大案要案的查處和典型案件的曝光,全力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四、突出關注民生,切實提升消費維權工作水平
一是切實加強12315系統規范化建設。大力推進12315行政執法體系“四個平臺建設”,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針對消費者訴求熱點,深入開展維權執法行動。繼續擴大12315“七進”社會覆蓋面,努力把消費糾紛和解在企業,化解在基層。
一、行政責任人職責
1.對水庫大壩安全管理和水庫防汛工作負總責,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做好水庫大壩安全運行和防汛保安工作。熟悉大壩安全管理(防汛)應急預案主要內容;負責組織水庫大壩搶險,現場坐鎮指揮;負責應急預案的啟動,確定緊急搶救措施等重大決策;負責調動人力、物力、財力有效投入搶險,組織下游群眾轉移等。
2.根據水庫的雨水工情,及時做出工作部署,堅決貫徹執行上級的調度命令和水量調度命令。重大情況及時向上級報告。
3.熟悉水庫基本情況、存在的主要安全隱患和應對措施。督促、組織做好責任水庫汛前檢查、汛中防守、汛后修復等工作。督促檢查水庫主管部門責任人、技術責任人、管理單位責任人(巡查責任人)履職盡責情況。
4.根據水庫工程病險情況,籌集落實資金,整治安全隱患。負責督促保障水庫溢洪道及下游泄洪通道暢通。
二、主管部門責任人職責
1.向屬地行政首長負責,報告水庫安全管理和防汛抗洪工作,督促嚴格執行調度指令,協調督促管理單位執行防洪調度計劃,為水庫安全管理和防汛抗洪搶險提供技術支撐等工作。
2.組織開展水庫汛前檢查和防汛檢查,分析水庫安全管理和防汛抗洪搶險形勢,建立健全水庫安全管理和防汛工作制度。
3.組織分析水庫工程安全狀況,組織編制水庫調度運用方案(計劃)和大壩安全管理(防汛)應急預案,組織制定完善病險水庫、在建水庫安全度汛方案,督促落實水情工情觀測報告制度,指導編制防汛搶險方案。
4.組織、指導編制水庫應急除險和防汛調度、工情水情測報、通訊預警、白蟻防治等設施建設及維修方案。
5.科學調度水庫,配合實施大壩安全管理(防汛)應急預案;遇超標準洪水或工程險情,及時掌握預警信息,指導保壩安全方案編制。
三、技術責任人職責
1.負責組織指導水庫工程安全管理和防汛的檢查、觀測、洪水預報及調度運用等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完善安全管理和防汛工作機制和相關預案等技術工作。
2.精通業務知識,了解責任水庫歷史,熟悉責任水庫現狀。充分發揮技術專長,實時跟蹤責任水庫水雨工情和白蟻危害情況,及時提出決策建議,主動當好參謀,服務決策;指導檢查管理單位責任人(巡查責任人)安全管理和巡查等具體工作。
3.主動參與汛前檢查、汛中防守、汛后修復等工作,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技術指導意見。
4.汛期深入一線,根據水庫雨水情變化,分析水庫度汛可能發生的險情,組織擬定搶險技術方案和措施,指導抗洪搶險。
四、管理單位責任人(巡查責任人)職責
1.了解水庫安全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知識及相關業務知識,掌握當地氣象預報和水庫水雨情、工程存在的安全隱患,熟悉水庫調度運用方案(計劃)、大壩安全管理(防汛)應急預案和巡查報汛制度。
2.嚴格執行水庫度汛方案和防汛調度命令,認真執行水庫報汛規定,準確及時記錄并上報水雨工情和險情。
3.加強工程維護,經常清除壩面灌木雜草,保持壩面整潔,對壩坡的雨淋溝進行修整,護坡平整,實時觀察水庫安全運行和白蟻危害情況。及時清理溢洪道子埂或圍網,保證泄洪通道正常通暢。
4.按照有關規定堅持巡查制度,準確及時填寫工作記錄。非汛期每周至少巡查 1 次。汛期每周至少巡查 2 次;在庫水位接近汛限水位(或正常蓄水位)時,每天至少巡查 1 次,病險水庫每天至少巡查 2 次;當預報有暴雨洪水、水庫發生險情或庫水位驟升驟降等情況時,應加密巡查次數,至少每天 2 次,緊急情況時,根據需要 24 小時駐壩值守,根據需要隨時加密檢查。
5.每年汛前、汛中、汛末和白蟻活動期要對水庫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水庫大壩、溢洪道、輸水涵管等水庫建筑物的安全狀況,將檢查結果做好記錄并及時報告。當工程出現險情時,必須在第一時間向主管部門報告,并盡可能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確保水庫安全。遇緊急情況要第一時間向水庫行政責任報告。
6.嚴格執行報汛制度。凡遇降雨或庫水位在汛限水位(或正常水位)以上時,必須每日上午 8 時向主管單位或上級部門報告降雨量、水位和水庫運行情況,發生暴雨時加密報告。其它情況時,汛期每 2 天、非汛期每周向主管單位報告水庫運行情況一次。
7.定期對閘門及啟閉機等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嚴禁非專管員啟閉輸水閘門。維護管理好監測預警設備。
根據全縣環境網格化監管工作的需要,監察大隊內設綜合室、監察一室、監察二室、監察三室,并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落實監管責任。
(一)綜合室
負責大隊日常事務工作。具體承擔大隊年度工作計劃(包括監察、應急、、輻射)的制定、上報并督促實施工作;承擔監察大隊年度工作總結(包括監察、應急、、輻射)的起草及上報工作;承擔排污收費的匯總、上報、網上錄入并配合上級環境主管部門完成排污費稽查等工作;承擔各項專項執法檢查的組織、協調、資料準備、收集、匯總、上報并督促實施工作;承擔環境監察報表的填報工作;承擔全縣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察系數核算及網上填報工作;承擔新批項目、驗收項目的統計、公示工作;承擔輻射安全、環境應急、維穩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大隊隊伍及能力建設工作;承擔大隊設備及檔案管理工作;承擔大隊會議召集、記錄、資料準備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監察一室
負責網格Ⅰ內全面環境監管執法工作。具體承擔轄區內排污收費的申報、核定、征收工作;承擔轄區內重點及一般污染源監管巡查工作;承擔轄區內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監管巡查工作;承擔轄區內農村面源污染環境監管巡查工作;承擔轄區內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的監管巡查工作;承擔轄區內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管巡查工作;承擔轄區內環境糾紛的調處、回復及后督查工作;承擔轄區內各種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承擔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承擔轄區內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環境管理工作;承擔轄區內新、改、擴項目的驗收工作;并做好各項工作臺帳建立和使用工作;做好信息撰寫、報送工作;配合綜合室做好各項專項執法檢查及檔案資料收集管理等綜合性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監察二室
負責網格Ⅱ內全面環境監管執法工作。具體承擔轄區內排污收費的申報、核定、征收工作;承擔轄區內重點及一般污染源監管巡查工作;承擔轄區內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監管巡查工作;承擔轄區內農村面源污染環境監管巡查工作;承擔轄區內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的監管巡查工作;承擔轄區內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管巡查工作;承擔轄區內環境糾紛的調處、回復及后督查工作;承擔轄區內各種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承擔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承擔轄區內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環境管理工作;承擔轄區內新、改、擴項目的驗收工作;并做好各項工作臺帳建立和使用工作;做好信息撰寫、報送工作;配合綜合室做好各項專項執法檢查及檔案資料收集管理等綜合性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監察三室
負責網格Ⅲ內全面環境監管執法工作。具體承擔轄區內排污收費的申報、核定、征收工作;承擔轄區內重點及一般污染源監管巡查工作;承擔轄區內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監管巡查工作;承擔轄區內農村面源污染環境監管巡查工作;承擔轄區內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的監管巡查工作;承擔轄區內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管巡查工作;承擔轄區內環境糾紛的調處、回復及后督查工作;承擔轄區內各種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承擔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承擔轄區內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環境管理工作;承擔轄區內新、改、擴項目的驗收工作;并做好各項工作臺帳建立和使用工作;做好信息撰寫、報送工作;配合綜合室做好各項專項執法檢查及檔案資料收集管理等綜合性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全體監察隊員要嚴格按照以上責任劃分和人員分工認真履職盡責
依法搞好轄區內各項環境監管執法工作,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每天外出要向大隊綜合室備案,各室負責人每周末要將本周工作開展及下周工作安排情況向大隊長進行匯報,若遇有重大事件及時報告。
(二)全體監察隊員要自覺服從室負責人的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