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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款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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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款旅游

          公款旅游范文第1篇

          1、原則上來看,LPR利率當前對新商品房有影響,在2020年3月1日后影響存量商品房。

          2、至于公積金貸款是不會受影響的,當前仍然按2015年10月24日調整并實施的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5年以上公積金貸款利率3.25%,月利率為3.25%/12;五年及以下公積金貸款利率為年利率2.75%,全國都一樣。

          3、不過,也有不少朋友辦理的是組合貸款,即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這個就需要注意了,如果是新辦的房貸,其中的商業貸款利率是會隨著LPR利率浮動變化的,公積金貸款利率不會變動。

          4、哪些因素影響公積金貸款利率?央行基準利率:通常公積金貸款利率會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貸款的基準利率進行調整,不過不同的地區,貸款利率會不同;個人資質:貸款人的信用好,利率肯定就越低,而要是有逾期,雖不至于拒貸,但是貸款利率會上浮。房屋套數:目前公積金首套房貸款執行基準利率,二套房貸款多執行1.1倍基準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的年利率3.85%;五年以上的年利率4.40%。

          (來源:文章屋網 )

          公款旅游范文第2篇

          原告(被上訴人):中國農業銀行北海市分行城郊支行。

          被告(上訴人):蘇文遠,男,44歲,漁民。

          被告(上訴人):曾允興,男,52歲,漁民。

          被告:北海市海城區新城漁業管理委員會(下稱漁管會)。

          被告蘇文遠、曾允興因承包被告漁管會所屬“北海1927”、“北海1928”號漁船,應允由漁管會出面以蘇、曾二人名義向原告下屬營業所申請貸款,為此,漁管會于1993年12月18日向營業所提出借款申請,并在借款申請書中簽署同意擔保和加蓋漁管會印章。該申請經原告審批。20日,營業所與蘇、曾簽訂抵押擔保借款合同,約定:自1993年12月20日起營業所向蘇、曾提供流動資金22.5萬元,用于漁船維修,還款期限至1994年7月15日,利率按月10.98‰計;漁管會以所屬“北海1927”、“北海1928”號漁船作價80萬元為該貸款抵押擔保。蘇、曾在合同上簽名蓋章,營業所則在合同中加蓋公章和經辦人私章。北海市當時未設立船舶抵押登記機構,雙方未辦理船舶抵押登記。合同簽訂后,營業所于同日即向蘇、曾發放了貸款22.5萬元,并劃入該營業所內蘇、曾帳戶。嗣后,蘇、曾向漁管會交承包款24495.84元,漁管會將其與前款共249495.84元一并轉帳償還其所欠北海市地角農村信用社的貸款本息。之后,漁管會以蘇、曾名義向營業所分別于1994年6月20日至1996年5月10日分13次歸還貸款本金共計3.9萬元及利息49851.79元。

          被告到期未還清貸款,營業所分別于1994年12月20日、1995年8月25日和1996年3月15日向三被告發出催收逾期貸款通知,蘇、曾分別在該通知書回執上簽收,漁管會也在回執保證人欄目中簽收。1997年3月10日,營業所再次發出催收逾期貸款通知,要求被告于1997年4月1日前歸還所欠本息;7月20日,漁管會負責人何能芬代蘇、曾簽收了催款單。此前,漁管會于7月14日將“北海1927”、“北海1928”號漁船以26萬元變賣,扣除各項費用18544.25元后,于當月24日將剩余的24.15萬元按比例歸還各金融機構的貸款本息,其中,歸還營業所5.79萬元(本金13845元,利息44055元),原告職員趙偉在漁管會的還款協議書上作為見證人簽名。計至1997年7月24日,蘇、曾尚欠營業所本金172155元及其后的利息。對此,原告于1999年7月20日起訴,要求三被告償還借款本息。

          漁管會為街道辦事處下屬未經工商登記的特殊經濟組織,具有獨立財產,實行獨立核算,并兼有所轄區域漁業管理的職能,是北海市漁業管理的特有組織。

          [審判]

          北海海事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與被告蘇文遠、曾允興簽訂的貸款合同,系雙方平等自愿基礎上的真實意思表示,其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因而合法有效,對雙方具有拘束力。作為金融機構之支行,原告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為獨立的民事訴訟主體,其營業所雖不具獨立主體資格,但具有相對獨立辦理金融業務的行為能力,且借款合同業經原告審批同意,因而其貸款行為合法有效。依據合同,原告將其貸款劃入被告蘇、曾二人在營業所的帳戶,表明蘇、曾確實收到了該筆貸款。二被告將其貸款及承包款交由被告漁管會向案外人還貸,只表明二被告未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故對原告還本付息的訴求,法院予以支持。

          作為具有獨立財產、實行獨立核算、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之漁業管理組織——漁管會,承諾以其所屬“北海1927”、“北海1928”號漁船為該貸款提供抵押擔保,此乃真實意思表示,其擔保行為合法有效。雖該擔保因當地未成立船舶登記機構而未經登記,但不影響其抵押擔保的效力。作為擔保人,在蘇、曾二被告未能到期還本付息時,漁管會則依約負有連帶清償之責;其未經原告允準,擅自變賣抵押漁船,實屬嚴重違約,該行為不能免除其應負的責任。

          對于本案訴訟時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73條第2款 “權利人向債務保證人、債務人的人或者財產代管人主張權利的,可以認定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原告于1997年3月10日向被告蘇、曾發出催收貸款通知,漁管會于7月20日以蘇、曾名義簽收該通知的行為應認定時效中斷。漁管會于7月24日將部分賣船款償還本案借款的行為,再次引起該時效中斷。原告于1999年7月20日向法院起訴,未超過2年期限,故被告關于訴訟超過時效期限的辯解不成立。

          北海海事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條和第一百三十五條之規定,作出如下判決:

          1、被告蘇文遠、曾允興償還原告中國農業銀行北海市分行城郊支行貸款本金172155元及其利息(自1997年7月25日至2000年4月25日,利率按央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清償;

          2、被告漁管會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被告蘇文遠、曾允興不服一審判決,上訴稱,其二人與漁管會是承包漁船經營關系,漁管會告知所承包的兩艘漁船是向信用社貸款建造的,要用漁船抵押貸款歸還欠款,要我倆在抵押借款合同上簽字,我倆因不懂法而簽了字,但未實際使用借款,且以后償還借款也非我倆所為,故該合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是無效合同,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判我倆不承擔民事責任。

          廣西區高級法院二審認為,上訴人蘇文遠、曾允興與營業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一審被告漁管會在借款申請書上簽署意見,同意用兩艘漁船作抵押,其擔保的意思表示明確、具體,且未違反法律規定,抵押關系成立、有效。營業所依約將22.5萬元轉入上訴人在營業所的帳戶,而上訴人僅歸還52845元本息,是為違約,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一審被告漁管會擅自處分已抵押的兩艘漁船,構成違約,并造成被上訴人無法行使對抵押物的優先受償權,故其應對本案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上訴人盡管未實際使用借款,但其對借款的真實目的及用途是明知的,未受到漁管會的欺騙。上訴人愿意用借款償還漁管會拖欠的銀行貸款,是其對借款行使處分權,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并不影響合同效力。上訴人與漁管會的承包關系與本案無涉,應另案處理。故上訴人主張借款人應為漁管會,其屬違心簽訂合同,且未實際使用借款,不應承擔民事責任的上訴理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評析]

          公款旅游范文第3篇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

          為確保財經紀律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扎實有序開展,我單位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分管局長為副組長、相關責任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同時召開專題會議,傳達文件精神,積極安排部署對私設“小金庫”、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公款吃請、公款旅游和公款送禮等14條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進行專項整治,對照自查情況表認真檢查,確保專項整治不走過場、不留死角。

          二、認真自查,建立監督機制

          按照專項整治要求,對對2017年整個會計年度和2018年上半年期間的所有收入及各類帳戶、帳據進行了認真細致的清查。我單位通過深入自查,財務管理均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執行。

          一是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嚴防私設“小金庫”行為。我單位收入、支出全部納入本單位財務科法定帳目統一核算,未隱瞞、侵占、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沒有單獨帳戶,未設任何形式的“小金庫”。

          二是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落實公務卡管理制度。我單位強化了對公務接待的規范管理,嚴格執行《公務接

          待管理辦法》,有效杜絕了公款吃喝、公款旅游、違規接待、吃請的現象;進一步規范了公務支出,杜絕了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獎金和實物現象;強化了對公務用車的使用和管理,實行公車派車單制度,在節假日對公車進行了封存,未出現超標準配備車輛行為;收支清楚,資金明確,不存在違規發放加班費、值班費和未休年假補貼;嚴格按照《公務卡管理規定》使用公務卡,未發現應使用公務卡結算的公務支出項目改用其他結算方式的行為。

          公款旅游范文第4篇

          三公消費(公款吃喝、公車私用、公費出國)的逐年增加,使老百姓深惡痛絕。據說,現在每年的三公消費,已經達到9000億元。數據的真實性,還有待考證,但每個人平日耳濡目染,眼見公家人大吃大喝,公車一輛又一輛,又多又好,甚至還要長期占用企業的車。哪怕一個縣級單位,公款出國考察,也成了單位的福利,但凡是個干部,就可以拖家帶口出去走一圈,甚至兩圈、三圈。所以,人們如果有懷疑,恐怕只會相信這個數字被低估了。

          提到三公消費,官家的人往往拿政府效率說事。言外之意,如果限制了三公消費,就會降低政府的效率,很多該辦的事就辦不了了。其實,現在的三公消費,跟政府的公干關系不大。很多國家沒有什么公車,但人家辦事的效率反而比我們高。某年北京開中非論壇,一下子把公車停了大半,好像北京的公務一點也沒有耽誤。至于公款吃喝的招待費,不僅不能提高政府效率,政府的效率反而會在這送往迎來、胡吃海塞中大幅度降低。一個基層縣的地方負責官員,每天花在吃喝上的時間,至少占一半以上。一頓飯,得走好幾個場子。這樣的場景,怎么談得上效率?而公款出國考察,每年烏烏泱泱地出去那么多人,國外的先進經驗一點都沒學來,自家該怎么胡來,還怎樣胡來,除了讓眾官員飽了飽眼福,政府效率根本無從談起。

          所以,所謂的三公消費,本質上是權力部門憑借手中的權力,為官員和官員所在部門謀取的一種福利。這種福利,其實跟官員借權力為自己謀取的灰色收入沒有多少區別,如果有的話,就是更加師出有名,借著公務的招牌,辦起私事來更加名正言順。三公消費其實要分為兩個部分,一個部分是官員所在單位的“福利”,比如乘車、吃喝、公款旅游等等,夠級別的,人人有份。另一部分是經手人的揩油自肥。比如因三公而造成的采購回扣、公車司機的揩油,以及公費旅游操辦人的好處費等等。這兩部分的消費,其實性質都是“私”。從這個意義上講,所謂的三公消費,就其大部分而言,就是三私貪占,一種基于官家特權的多吃多占。

          改革開放30多年來,高層對于三公消費的泛濫性增長,也屢屢提出治理方案,但最終是越限制,越泛濫。有令不遵、有禁不止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們的政府所有的限制,只來自上級,而上級跟下級原本就是一個體系,自己的刀砍不下自己的刀柄。沒有切實制約的權力,必然是個無限擴權的權力。

          所以,要想遏制三公消費,給百姓一個交代,首先要做的是限制政府的開支。 摘自《南方網》(作者系中國人民大學教授)

          公款旅游范文第5篇

          為了認真扎實的開展好這項工作,接通知后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對自查工作進行了專項部署,成立了以鎮長袁愈和同志為組長,鎮紀委、黨政辦、財政所為成員部門的自查小組,集中精力,集中時間,具體負責開展自查清理專項工作。

          二、狠抓落實,嚴控各項經費支出

          (一)因公出國(境)費

          近幾年我鎮沒有因公出國(境)事項發生,無此項費用。

          (二)公務接待費

          我鎮的公務接待嚴格按照中央八項規定、省委省政府十項規定和市委市政府十二項規定精神,以及認真執行厲行節約相關制度作為重要政治任務,確保各項規定不折不扣全面落實。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及高消費娛樂等情況,2014年全年公費接待費為95萬元,比2013年217萬元下降了56%。

          (三)會議費

          會議基本有審批,無到風景名勝區召開會議,無安排宴請,組織旅游及會議無關的參觀活動,無發放紀念品,無使用會議費購置辦公設備,列支公務接待費等與會議無關的費用、無套取會議資金、無借會議發放加班費和津補貼、報銷憑據真實完整,無弄虛作假。

          (四)培訓費

          沒有在培訓中列支與培訓無關的費用,無違反規定以培訓名義進行公款旅游活動,無以培訓名義進行公款宴請,發放紀念品、無以講課費名義亂發錢物、報銷憑據真實完整。

          (五)差旅費

          1.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是按上級要求標準報銷。

          2.出差人員是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超支部分是自理。

          無下列違規行為:

          (1)以公務差旅為名變相旅游;

          (2)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報銷票據不符合規定。

          (3)虛報冒領差旅費、擅自擴大差旅費開支范圍、變相發放補貼。

          三、完整制度和監管,確保取得長效

          根據自查結果,我所對嚴格規范“五項經費”的支出管理,提出了八項強化措施。

          一是提高工作效能。增強行政成本意識,努力提高執行力,超前謀劃,按時保質完成各項工作。

          二是加強對會議經費的管理。控制會議時間、會議規模,盡量利用機關會議室,能夠簡化會議形式的一定要簡化。

          三是加強對差旅費的管理。控制出市、區參加會議、考察人數,不安排沒有實際意義的公務考察活動。

          四是加強用電管理,對空調、照明等進行統一管理,提倡節約用電。

          五是全力推行無紙化辦公,減少紙張使用。

          六是控制公務接待費用。控制接待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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