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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度種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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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度種姓制度

          印度種姓制度范文第1篇

          【關鍵詞】印度社會;階級階層;宗教文化;種姓制度

          中圖分類號:B928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8500(2014)03-0007-01

          關于這種等級制度的起源,眾說紛紜,比如“瓦爾納”論、種族論、宗教論、雅利安人家庭制度論、土著文化論等等。在印度婆羅門教的教義經典《梨俱吠陀》中對種姓制度第一次做了宗教解釋:“當眾神把普魯沙分割,他們割了多少份?他的嘴是什么?他的手臂叫做什么?他的腿和腳被賦予什么名稱?他的口是婆羅門,他的雙臂變成了剎帝利,他的腿成為吠舍,而從他的腳上生出首陀羅。[1]”

          在古印度,人們認為在一個人身上,最潔凈神圣的部位是口,它既是食物的入口,又是贊歌的出口,婆羅門生于神口,所以是最神圣的、等級最高的姓。而生于臂的剎帝利位置比婆羅門低,屬于第二種姓。生于腿的吠舍因有不潔的俗氣,所以屬于較低的第三種姓。至于首陀羅,由于生于骯臟的腳,因而是不潔的、低下的,理所當然的為高級種姓服務,是第四種姓,是最低下的,不可接觸的。

          四個種姓中,前三種姓是從雅利安人中分化出來的,基本屬于同一種族,被稱為“再生族”。第一種姓婆羅門的職業主要是祭祀,地位最高;第二種姓剎帝利主要從事政治軍事活動,一般國王屬于這一種姓;第三種姓吠舍是農民,職業主要是從事田間勞作。前三種姓雖然地位不同,但均可參加宗教事務活動。第四種姓則是由達羅毗荼人演化而來的,是最低等種姓,被稱為“一生族”,不可參加宗教事務,只能從事最低賤的工作,為其他種姓服務,被認為是“宗教不救的人”。

          種姓制度的主要特征是:實行內婚制,固定的職業分工和世襲,在飲食、服裝、住房、社交方面都有嚴格的規定,甚至不可越雷池半步。“種姓制度其實是印度社會結構的一種表現形式。社會結構是指社會整體的基本組成部分之間比較穩定、有序的關系網絡。宏觀上指社會的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及其相互關系,微觀是指各種不同的社會角色規范和符號體系。從群體類型的角度,指階級、階層、民族、職業群體等之間聯系的基本狀態。”[2]

          其實,在某種程度上說,印度種姓制度不僅是一種特有的社會分工形式,它同時也是一種印度宗教的教階制度。“我們不能不說,種姓制度,至少是該制度的早期形態和核心部分,確實有其符合于特定的社會文明形態、特定的生產方式的實際需要的一面,而它主要是因此才能以在印度歷史上確立起來和流行下去的。但是,從其首要和根本的意義上講,印度種姓制度更是一出意蘊甚深的宗教戲,我們必須首先在宗教生活的物景中,才能真切的把握它的意義。可以說,印度種姓制度為我們展示了一個通過宗教教義思想規定社會組織方式,從而進一步支配人們的社會生活與個人生活的典型個案。” [3]

          在今天的印度,你可以單純憑著一個人的飲食起居習慣,判斷出他種姓的高低。在印度教社會里,人們認為肉是不潔的,因為肉食在炎熱的季節里容易變質,只有低種姓的人才吃變質的食物,只有低種姓的人才接觸不潔的東西。所以,高種姓的人一般為素食主義者,相反,吃肉的人屬于低種姓,甚至有的婆羅門連雞蛋都不吃,以保持其種姓的高貴不俗和圣潔典雅。

          在今天的印度社會里,印度教里“純潔”與“污穢”的觀念留下的影響在農村表現的尤為明顯。不同種姓的人不能同住在一起,婆羅門住村頭,而“賤民”住村尾,他們不能同飲一口井的水,甚至道路也有分別,婆羅門走寬敞的馬路,而“賤民”只能走陰暗狹窄的羊腸小道。

          種姓制度對婚姻制度造成了很大的影響,其主張的內婚制造成了現今出現許多問題。比如,在2006年一項民意調查數據中顯示,有高達74%的印度人反對跨種姓婚姻,即使在 醫生、教師、律師等受過高等教育的人群中,竟然也有54%的人提出反對意見,這不得不令人震驚。此外,實行內婚制,使人們選擇配偶受到極大的限制,而這又造成后代體質弱,甚至出現了為數不少的畸形兒,嚴重影響了民族身體素質。

          種姓制度規定的職業分工并世襲的觀念一直延續到今天,這種思想已經在每個人腦子里根深蒂固了,很難改變。在今天的印度,高種姓一般從事律師、工程師、醫生等職業,而低種姓一般從事繁重的體力勞動。有時候高種姓人失業并不是因為沒有工作可供選擇,而是他們很難接受低種姓所從事的工作;低種姓有能力所從事的高種姓的工作,則被高種姓極力阻止。所以,這嚴重影響了印度人盡其才,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經濟的健康發展。

          總之,古代獨特的印度宗教文化孕育了擁有頑強生命力的種姓制度,從古印度的原始崇拜一直到今天的發展完善的印度教,始終為種姓制度的產生、完善與發展提供著肥沃的土壤和充沛的養料,尤其宗教教義思想已經滲入印度人民血液,與人們的生命融為一體了。這使得種姓制度可以根深苗壯的茁壯成長,從而對社會的影響無處不在。直至今天的印度社會,人們仍然習慣用三六九等的觀念看人,這不能不說是這片宗教沃土所做出的“貢獻”。種姓制度作為一種特殊的等級制度,將人們規范在特定的地位和職業上,又從的深度加以制約和限制,使其披上了宗教的外衣,以此達到正統的管理和社會的穩定。這對于印度歷史的進步和社會的發展具有一定的和諧作用。

          參考文獻:

          [1]李偉智.沉沙中的失樂園――古印度[M].北京:中國環境出版社,2006.

          印度種姓制度范文第2篇

          一,認真執行穩健貨幣政策,積極支持地方經濟發展.

          (一)發揮窗口指導作用.及時引導轄內金融機構圍繞地方的經濟發展戰略,認真貫徹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調整和優化信貸結構,積極增加信貸有效投入.制訂《20__年××縣信貸投向指引》,分別從支持類,審慎類,禁止類等三方面十八項對信貸投向進行歸類,引導各金融機構加大對我縣重點產業及中小企業的信貸扶持力度.及時做好提高存款準備金率,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防范關聯企業貸款風險,規范異地貸款等各個階段貨幣政策的傳導.

          (二)推進信用建設.繼續運用評定信用企業,信用村鎮和信用戶以及不良貸款月度通報,信貸登記咨詢系統查詢等各種途徑和手段,培育社會信用意識,合力推進××信用環境建設.今年,全縣共評選表彰信用村10個,信用漁老大和信用養殖戶各50個,并實行貸款綠卡和利率下浮10的優惠,有力促進了信用氛圍的營造.

          (三)有效運用貨幣政策工具.及時做好季節性支農再貸款的審批,發放,引導農村信用社加大對"三農"的支持力度.今年以來,我支行對農村信用社共發放支農再貸款3筆,金額900萬元,目前余額500萬元.經常性地開展再貸款使用情況的督促檢查,確保再貸款資金效用的發揮,推動農戶聯保貸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發放.截止11月末,全縣共發放農戶聯保貸款73組294戶,余額245萬元,發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841戶,余額976萬元,戶數,余額分別比年初增長92和86,有力支持了漁農村經濟發展.

          二,推進金融改革,改進金融監管.

          (一)穩步推進利率改革.經常性地關注轄內農村信用社利率改革的效果,按月編報,分析監測報表,及時批準農村信用社浮動利率定期存款起存點金額從5萬元下調為2萬元.引導農村信用社加大對利率改革的宣傳,結合客戶信用狀況,信貸市場資金供需狀況合理確定農戶貸款利率水平,防止"一刀切",專題開展利率改革影響的調查.

          (二)配合農村信用社改革.按照上級關于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的統一部署,以20__年末農村信用社非現場監管數據為基礎,及時審核上報農村信用社實際資不抵債數額,做好提供資金支持的準備.

          (三)引導貸款營銷機制形成.督促各金融機構以建立"三包一掛鉤"機制為切入點,樹立貸款營銷意識.促進金融機構從過去強調考核信貸人員所發放貸款的質量轉到既注重考核信貸資產質量,又注重考核信貸規模,并打破信貸人員發放和管理貸款的地域,行業界限,引入相互競爭的機制,更廣泛地滿足中小企業的小額貸款需求.

          (四)鼓勵金融創新.積極鼓勵金融機構根據金融市場發展的需要,不斷創新新品種,新業務.各金融機構相繼推出了出租車營運證質押貸款,手機消費信貸,個人額度消費貸款等業務新品種,豐富了海島金融市場.

          (五)督促"抓降"工作取得成效.引導轄內金融機構落實貸款責任,維護金融債權,爭取核銷政策.及時掌握,通報,督促轄內各金融機構的不良貸款清收工作,積極為貸款銀行全面把握客戶的貸款狀況提供有效信息.今年以來,轄內"抓降"工作繼續取得較好成效.截止11月末,全縣金融機構不良貸款余額6395萬元,比年初減少1237萬元;不良貸款比例13.3,在去年下降9.7個百分點的基礎上,今年又比年初下降了8.3個百分點.

          (六)繼續落實金融監管任務.一是注重日常性監管.及時做好現場監管和非現場監管,下發了兩家銀行機構的年度監管意見書,對國有商業銀行主要負責人,農村信用聯社主要負責人的年度工作情況形成總體評價.做好建行儲蓄所的遷址審查,建行自助銀行的審批,初審上報了北沙,半屏兩家農村信用社分社的機構撤并,及時對1位農村信用社主要負責:請記住我站域名人,1位農村信用聯社營業部主要負責人和建設銀行縣支行1位負責人的任職資格進行了審查.二是突出抓好法人金融機構的監管.2月份,在市中支的統一組織下,專題對4家農村信用社信貸管理情況開展交叉檢查;9月份,對2家農村信用社信貸管理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2次檢查中發現的九方面25個問題,我們及時提出加強貸后檢查,落實對賬制度等11條建議.并全面梳理近年來監管中發現的疑難問題,以書面形式向上級請示,加強和改進監管工作.

          三,落實內控,改進金融服務.

          (一)完善內控制度的落實.我支行針對會計,國庫業務工作對崗位分工提出的新要求,結合本支行人員特少的狀況,打破股室界限,確定監管股的1位同志到營業室國庫崗位兼崗,其他股室的4位同志分別作為營業室的定向代班人,第二代班人,基本滿足了內控制度對崗位分工的要求,并重新制訂了會計國庫崗位責任制和詳細的國庫業務核算工作流程,使內控制度得到了較好的落實,堵塞了人員少存在的內控漏洞.

          (二)提高會計核算質量.組織 各金融機構討論,制定了《××縣金融機構會計業務核算管理工作考評辦法》,對轄內金融機構的會計結算管理,同城票據交換,報表編制報送等有關工作實行量化考核,以共同提高金融會計結算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核算質量.強化會計主管按旬,主管行長按季的檢查制度,完善對賬辦法,積極實現監管和服務的統一.

          (三)認真履行國庫經理職責.積極疏通稅款報解渠道,加快稅款上劃速度,及時做好財政預算支出和退庫的核算,推進行庫橫向聯網,努力為政府部門,財稅部門,金融部門和企業提供優質的服務.今年以來,辦理預算收入累計56420筆,金額144461萬元;辦理財政撥款累計3012筆,金額25353萬元;辦理預算收入退庫360筆,金額729萬元;辦理免抵調庫9次,金額956萬元;辦理預算收入變更53筆,金額98萬元;審查拒辦不合規撥款9筆,金額1072萬元.

          (四)完善信貸登記咨詢系統管理.針對轄內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現場檢查發現的先放貸后辦卡,數據錄入量不足,無卡放貸等不規范行為,我支行對規范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提出了六方面的管理措施,進一步強化規范管理,完善信貸登記咨詢系統.在及時組織開展歷年個人貸款卡和上年度企業貸款卡年審的基礎上,舉辦了轄內金融機構信貸登記咨詢系統培訓班,提高商業銀行信貸人員對信貸登記咨詢系統的操作技能和運用水平,進一步發揮其應有的功效.

          (五)加強對人民幣的宣傳和管理.積極開展反假幣宣傳周活動,發放宣傳資料1000多份,接受群眾咨詢400多人.加大對新施行的《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的學習,宣傳和實施準備.做好臨柜人員的反假幣上崗資格證考試的組織等工作,積極有效地促進轄內反假幣工作取得成效.今年以來,收繳假幣457張,36091元,同比分別上升452和411.同時,在節日期間會同縣紀委對12家主要副食品店,商場使用代幣券的情況進行了檢查清理.

          四,加大力度,完善內部管理.

          (一)注重實效開展"三守"教育活動.在4月份集中開展的"三守"教育活動月中,突出重點狠抓落實.根據國庫新程序運行后對崗位分工提出的新要求,打破股室界限,實行跨股室兼崗,定向代班制度,解決了人員少制度難落實的矛盾;二是全面系統地對所涉及的120種工作臺賬進行歸類整理,并組織專項檢查,規范了對各類基礎工作臺賬的建立和登記;三是加強對風險點的防范,詳細查擺分析人民銀行業務過程中存在的漏洞和隱患,提高風險意識,增強防范能力.

          (二)及時抓好"效能革命".在營造良好氛圍的基礎上,結合本支行實際,將嚴格執行勞動紀律,嚴肅會風會紀,落實首問負責制,提高辦事效率,對外服務項目限時辦理等五方面內容列為"效能革命"的重點,并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督查組,確保活動的有效開展,加強和改進人民銀行的工作作風.

          (三)明確年度考核標準加以落實.圍繞加強內部管理,更好履行崗位職責的要求,按照綜合共性與崗位個性相結合的原則,通過反復醞釀修改后,出臺了××縣支行崗位人員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的具體定檔標準,使行員年度考核工作更加透明,更加有據可依.

          (四)深化調研信息工作.我們把調研信息工作作為掌握反映實情,分析問題,促進工作的有效手段,下達調研信息考核任務,在完成各個階段專題調查材料的基礎上,激發全員全方位,多渠道反映經濟,金融運行信息及工作動態的熱情.按照"工作到哪里,信息到哪里"的新要求,緊扣金融工作做好總結和宣傳,力求調研信息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信息數量增加,信息錄用率提高,錄用刊物層次提升,被《金融時報》錄用信息2篇.全支行第一季度就完成了全年的動態信息任務,1-9月共完成276分,是任務數的4.6倍.人均17.25分.總得分數為全市各支行第二,完成幅度,人均得分為全市各支行之首.

          (五)強化內審實施再監督.我支行以堵塞內部管理和業務操作漏洞為重點,將完成指定內審項目與開展自選內審項目相結合,逐步提高內審工作的效率和質量.今年以來,完成上級行布置的職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專項內審,歷年暫付款項掛賬清查內審,20__年度會計年終決算內審,郵政儲蓄轉存款和郵政匯兌資金往來核算管理內審調查,再貸款管理專項內審等五個內審項目,并針對本支行實際開展工作臺賬的專項內審,營業室內控執行情況檢查,及時督促整改發現的問題,促進內部管理得到改進.

          (六)抓好"三防一保"工作.一是抓好責任制的落實.與各科室簽訂安全保衛目標責任書,建立健全"三防一保"工作責任制,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二是落實安全工作.在經常性開展安全防范意識教育的同時,加強對內部的安全檢查工作,并以安全生產大檢查為契機,認真查找堵塞漏洞,確保全年安全無事故.三是協助公安部門開展全系統安全管理.通過金融系統保衛聯席會議等形式,及時通報金融案件,提出防范要求,布置"反兩搶"工作,開展全縣金融系統安全防范建設年活動和節日期間的安全檢查.

          五,努力應對,及時處理特殊事件.

          (一)防治"非典"保證金融服務.在非典型肺炎影響期間,我支行及時成立專門工作小組,落實工作責任制,加強疾病防范意識教育.積極采取了定期消毒清理環境,嚴格控制人員外出,加強外來人員健康登記,推行工間操強身健體,實行"五一"節假日期間彈性放假,制訂支付系統及同城票據清算業務應急預案等有效措施,確保了各項工作順利運行.

          (二)及時處理內聯網計算機違規上互聯網事件.4月份我支行一內聯網計算機違規上互聯網事 件發生后,我支行迅速查清事實,對責任人進行了經濟和紀律處分.同時教育全體員工引以為戒,舉一反三,切實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并采取措施進一步加強對計算機安全管理和非營業時間辦公大樓的安全管理,使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三)積極應對檢察機關就原興海城市信用社風險問題的調查.一是依法配合調查;二是及時向上級匯報,并獲得上級領導的大力支持;三是積極向檢察機關介紹情況并表達我們的看法;四是及時做好支行內部的穩定工作,將事件對工作的影響降到最低限度.

          六,提高隊伍素質,積極推進文明單位建設.

          (一)抓好體制改革期間的思想政治工作.今年以來,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成為人民銀行基層員工普遍關注的焦點.我們認真傳達貫徹上級行關于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期間的一系列文件精神,開展專題教育,及時注意掌握員工的思想動態,引導員工樹立大局意識,本文正確對待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確保思想不散,工作不斷,步調不亂.

          (二)推進文明單位創建工作.為進一步推進文明單位創建活動的開展,我支行制訂了雙文明建設實施意見,明確工作分工,全面,深入地開展雙文明創建活動.我支行借市級文明單位復審,市中支級雙文明單位評審的契機,健全創建臺賬,回顧創建成果,鞏固創建基礎,充實創建內容.牽頭各金融機構做好創建省級文明縣城服務工作優質專項組的各項工作,并在中支的領導下做好文明行業的創建工作,力爭兩個文明建設的雙豐收.

          (三)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堅持和完善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制度,注重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設,通過收看《領導干部警示錄》,反腐倡廉報告會,組織中層以上干部"廉潔從政"知識考試等形式開展警示教育,廉政教育,提高班子成員及全體員工廉潔自律的自覺性.按照規定的程序組織召開黨組民主生活會,認真做好會前,會中,會后的各項工作,及時溝通思想,相互提醒,增進團結,促進工作.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規范議事規則,探索建立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注重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簽訂了責任書,加強對股室落實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的考核工作.進一步規范廉政檔案,加強對重點風險源的分析和防范,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四)注重政治理論教育.我支行以集中開展的十六大精神主題教育活動,解放思想大討論活動,興起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新活動為重點,抓好干部理論知識測試,組織好十六大精神知識競賽,做好解放思想建言獻策,結合鄭培民同志,張朝究同志先進事跡學習活動,慈善募捐,扶貧幫困獻愛心等活動的開展,努力提高員工的政治素質,及時引導員工愛崗敬業,奉獻崗位,關愛社會.

          (五)加強業務學習.督促員工加強業務學習,提高業務素質,積極應對改革,推出了員工業務學活動,開展《會計國庫核算崗位設置及操作流程》,《支行四大資金出口風險點及防范措施》,《新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與原規定的異同及待明確的問題》等專題的學習,確定專題主講人員,并進行全員討論,質疑,補充.結合會計國庫工作全支行代班的需要,開展代班人與被代班人"一幫一"的業務學習活動,共同提高業務水平和操作技能.國庫,會計,現金管理,反假管理,信貸等崗位人員積極參加上級行業務部門組織的培訓,營業室人員參加了《會計基礎理論與實務題庫》的測試,均取得了較好的成績.

          (六)發揮黨,團,工會的作用.積極落實黨支部,工會,青年小組的各項工作任務,注重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和工會組織橋梁紐帶作用的發揮.關心員工生活,組織了身體檢查,并在市中支的支持下全面完成了聯建房的產權處置工作.開展提合理化建議活動,發揮員工的主人翁作用,注重集中全員智慧,促進工作創新.開展flas制作學習,并推薦創作作品.組織金融系統組隊參加××縣第二屆體育運動會,鄉村大世界大型文藝活動等,努力展示海島金融人的新風采.

          回顧一年來的工作,雖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發現了一些薄弱環節,主要表現為:一是員工對人民銀行基層支行的改革去向有所憂慮,給我們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干部隊伍的總體數量,整體質量與內控制度全面落實,新時期人民銀行職責更好履行的需要存有差距;三是如何運用和發揮好基層人民銀行的窗口指導作用還需要我們作進一步探索.

          20__年,隨著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到位,人民銀行基層分支機構的工作職責,工作重點將更加明確,工作任務將更為繁重.我支行將認真按照上級的統一工作部署,振奮精神,克服困難,穩步扎實地推進各項工作:

          一,采取各種有效手段,努力促進干部隊伍政治,業務素質的全面提高,積極應對監管職能分離后履行新時期人民銀行職能的需要.

          二,推進金融改革,及時關注經濟金融運行動態,加強宏觀形勢分析,做好窗口指導,貫徹好穩健的貨幣政策,促進地方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三,引導金融機構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業務創新,發揮行業優勢,在更寬,更廣的領域內滿足社會大眾對金融產品的需求.

          四,進一步強化內部管理,增強安全防范意識,完善內控機制,創新服務手段,改進服務方式,切實提高人民銀行的服務質量和水平.

          印度種姓制度范文第3篇

          到印度的航班是從上海至香港轉機的,從香港飛往曼谷的時候就是一家印度航空公司,所以食物的口味已經完全變成了印度口味了,各種帶著咖喱醬調料的菜,對我這類怕辣的人來說實在是一個挑戰。

          晚上9點,飛機降落在了新德里機場,我們此行的任務是為印度農村教育、扶貧和環保項目做義工,諸如:為農村孩子上英語和算術課,參加學校建筑工地的勞動,為當地農民種植經濟作物等。我們要去做義工的地方是郊外的農村地區。印度的馬路幾乎沒有任何規矩,除了紅綠燈與行車道向左以外,幾乎沒有車道的分別,所有的車子都在永遠不停地變道,而一條分成四車道的馬路可以同時讓六到七輛車行駛。

          第一天的早餐后,老師和我們說將會有駱駝車來接我們去各個地點做義工,一開始大家還很期待,因為平生都沒有見過駱駝,但是一坐到那輛拖車上的時候就開始面有難色了……那一股股味道讓大家都失去了呼吸的勇氣。駱駝還是挺可愛的,給人一種純真可愛的感覺,口中還時不時地滴下一兩滴口水,讓我想起網上說的“神獸”和“”。我發現一件比較奇怪的事情是,每一輛卡車的后面都會有“Horn,please”的字樣。至今不知是派什么用場的。在去農田的路上,很多人騎著摩托向我們打招呼,車子都是日本的牌子。有的時候他們還會對我們兩位中國人說“你好”,我們兩個也就對他們說“再見”。于是大約乘了15分鐘的駱駝車,我們到了目的地,看見籬笆里全都是一頭頭牛,雖然說印度人把牛視為圣物,但是他們的牛可真夠瘦骨嶙峋的。

          這次我們的目標是種植300株玫瑰,玫瑰對當地的居民來說是經濟作物,因為他們可以賣玫瑰給過路的客人,或者送到染坊里做染料。也許是因為還沒有開始種植作物的原因,田里到處都是雜草。種玫瑰的步驟是這樣的:田地的主人在土地上用鋤頭先挖出一個個坑,然后在后面跟著把坑挖成適宜種玫瑰的形狀和深度,接著把田地主人的小孩帶來的玫瑰枝植入田地里。由于上一場雨已經是幾天以前的事情了,土地變得十分的堅硬,拿著猶如鏟子般大小的挖土工具,我們的手腕承受著很大的壓力……還好,那天是陰天而且還有樹擋住了太陽的紫外線,所以我們還是覺得挺舒爽的。后來下了一場雨,土地變得十分泥濘,但是對我們來說挖土容易多了。幾個小時蹲下來以后,膝蓋十分的酸痛,挖土挖到一定深度還會有一些“驚喜”出現,比如說:被鏟子挖成兩半的蚯蚓,螞蟻穴等等,各種地底下奇形怪狀的昆蟲都露了出來。

          經過了3小時“上山下鄉”的鍛煉,做完農活以后我們便乘著駱駝車又回到了旅館。吃完飯以后,我們向工作人員拿了一些紙與筆,開始了畫圖。我們首先畫了很多概念上的英語,比如說,左右上下,方位詞語之類等等,接著就是日常生活中所需要用的各種工具與動物。

          下午,我們又坐上了駱駝車,前往剛剛服務過的村莊,許多孩子已經在村口等著了,似乎知道我們的到來……指導老師告訴我們,這里之前已經有幾批志愿者去過了,所以每到這個時候,孩子們都會等在村口玩。一下車孩子們就跑上來和我們打招呼,并且用右手和我們握手,按照印度人的傳統來說,他們是不能用右手待人接物的,也許是因為前幾批的志愿者的努力讓他們知道了國際上的做法,他們才改用了右手。

          課程開始了,我們與孩子們在一起的時間總共有兩個半小時,前兩個小時是關于英語與數學的課程,后半個小時是游戲時間。也許是和前幾個小組所教的內容重疊了吧,幾乎我們所有教的東西,他們都能立刻用英語說出來。于是我們只能臨場想出更多的詞匯教給他們。那些穿著打扮比較好的孩子可能家里比較富裕,接受的啟蒙教育也比較早,所以能夠更快接受新的知識,而不是像其余的孩子只是“小和尚念經,有口無心”……為了保證我們所教的內容能夠讓小孩子們牢牢掌握,我們在來之前,還特意買了一些小禮品給孩子們,當然只有回答問題正確的才能拿到。第一天的禮品是一些立體的小五角星。一圈問題問下來以后,基本上所有的小孩都拿到了至少一個五角星。過了一會兒我們發現,這些五角星似乎成為了孩子們的“貨幣”,被他們用來交換糖果之類的小玩意兒。之后則是游戲時間,因為器具和場地的限制,美國同學們都沒有想出什么合適的游戲,而我們則教會了大家小時候耳熟能詳的游戲――丟手帕。就這樣過了三刻鐘,孩子們都玩得開懷大笑。

          教完孩子以后,我們被駱駝車拉到了當地一所正在建造的學校幫忙做工,粉刷學校的圍墻。粉刷墻壁十分的困難更別說是用草編的刷子和石灰水來粉刷了……首先草刷的吸附力不夠,無法充分吸收石灰水,然后石灰水十分難刷均勻,因為熟石灰的溶解度比較低,所以白色的熟石灰溶液很容易向下滴,導致上面一半的墻變得很白。記得學習建筑專業的母親以前說過,刷墻壁應該從墻的中間先往上刷然后再往下刷,這樣墻的顏色就會比較均勻,而且不會把刷子上的石灰水甩到左右的人身上……

          我們每天的工作大致都是如此。漸漸地,田里種滿了玫瑰,和小孩子們也越來越熟悉了,我們還教了他們一句:I love India(我愛印度)。小孩子們似乎對這一句話情有獨鐘,念起來也更大聲,老師們聽了他們的朗讀聲也笑得十分開心。

          后來,我們趁著回去前的一天,乘車去市里面逛了一圈,一個是為了購物,還有一個是在當地的必勝客吃飯。很奇怪的一點是,這個城市的上空有很多老鷹在盤旋。我一生中都沒有見過那么多的老鷹在同一個地方呆著。后來才知道,老鷹也是印度傳統中很神圣的動物。也許是因為太放松了吧,在必勝客吃飯的時候忘記了出國前友人給的忠告“千萬不要喝帶冰的飲料,因為冰是直接用自來水做成的,喝了會拉肚子”。我一股腦地把飲料喝下了肚,等到發覺的時候已經來不及了……所以那兩天,我就不停地拉肚子,吃了止瀉藥以后仍然感覺腸胃不舒服。

          印度種姓制度范文第4篇

          關鍵詞:金融監管 銀行重組 公共資金救助 私主體救助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1770(2011)010-038-05

          在各國銀行破產實務中,破產清算往往只是少數情況下所采取的處置措施。相當數量的問題銀行通過各種重組救助措施得以新生,或恢復正常的經營,或出售給其他機構,從而保證其經營上不破產,救助的主要意義在于避免金融機構倒閉引起的連鎖反應以至于威脅到整個金融體系的安全。當前,我國問題銀行重組救助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更多的關注點聚焦在以國家為主導公共資金救助,而對于問題銀行的內部救助特別是以股東、債權人等私主體的自我救助鮮有人問津。然而,國家救助只能起到暫時化解金融風險的作用,不能從根本上改變銀行自身問題,在當前金融風險聚集、頻發的國際金融大背景下,以私主體為主導的商業銀行自我救助體制的建設愈加凸顯其獨特價值和意義。

          一、問題的引入

          救助問題銀行不僅涉及銀行自身的股東和管理層、投資者、存款人,還涉及政府、監管當局、央行、存款保險機構、資產管理公司以及其他銀行及同業協會等,是維護國家金融穩定的重要安全保障。因此,建立一個完善并富有成效的問題銀行救助重組法律制度的初衷不僅僅是對問題銀行本身經營能力的恢復,更是對公眾信心、社會穩定的救助。問題銀行重組中的救助法律制度由一系列要素構成,包括問題銀行的自我救贖,如股東、管理層、債權人等參與下的改善資產充足狀況、加強內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機制等,也有央行的再貸款、存款保險、接管、并購重組等外部救助制度安排。

          按照救助的主體和性質,可分為國家救助和私主體救助。國家救助,又稱為公共資金救助,是指國家動用公共資金,對問題金融機構實施財務性重整以恢復其經營,主要包括央行提供的最后貸款、財政部的資金注入、銀行監管當局的救助等。私主體救助,則是指股東、董事、債權人、其他銀行及同業協會等參與下的救助重組方法。與私主體救助相比,國家救助具有行政權力介入、資金來源可靠、救助效果顯著等優點,但若使用不當,亦會產生嚴重的道德風險,扭曲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

          在國家救助與私主體救助的實施順序上,西方發達國家問題銀行的處置實踐亦遵循私主體救助優先、國家救助后位的原則,以彰顯市場約束的力量,從而抑制道德風險的蔓延。也就是說,私主體的自我救助應率先進行,動用公共資金的國家救助必須是前述自救措施用盡后萬不得而已為之的手段。同時,為了限制國家救助的濫用,美歐等國都在立法中對國家救助的適用條件進行了嚴格規定。

          美國在問題金融機構的處置別強調――國家不應將救助成本轉移給全體納稅人;對于存款保險基金來說,救助產生的費用及債務總額是最低成本。2010年7月生效的《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個人消費者保護法案》(以下簡稱《法案》)是美國對現有監管體制的重大改革,其中在問題金融機構處置上再次重申――事前預防與事后補救同等重要;問題銀行經營失敗的救助成本應主要由股東、董事、債權人等私人主體承擔,以對公共資金的損耗最小為基本原則。即私主體救助應為首要且必要措施,盡可能避免對全體納稅人利益的損害。

          歐盟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機背景下的國家救助指引》及2009年《新公共資金救助指引》(New EU guidelines on state aid for banks)規定:(1)救助計劃必須遵循最小需要原則(the minimum necessary),救助措施和力度需與所要解決的經濟困境相匹配,而不能超越;(2)盡可能將救助措施產生的負面影響最小化;(3)明確了成本分擔原則,即銀行的股東(或次級債的債權人)或者其他私人機構應分擔救助成本。

          從歐美等發達國家的金融危機救助處置實踐來看,對銀行救助重組盡可能采用市場化的運作方式,積極鼓勵私人主體參與銀行的救助重整。比如,股東、債權人以及其他銀行可以提供救助資金,或采取市場化的合并或收購方式,將銀行的債權債務通過各種組合的市場方式出售等等。通過私人主體的參與,運用市場手段重組銀行可以減少國家公共資金的支出,維護整個金融市場的競爭秩序。

          二、股東參與下的銀行重組

          若銀行的運營價值大于清算價值,股東會更傾向于銀行重組。但作出重組決定應越早越好,如果等到銀行資本耗盡并且出現實質性損失時,原有股東就不太愿意再注入新的資本。為了補充銀行資本、便利銀行重組,股東一般有以下幾個選擇方案:清償債務,增加資本;豁免銀行對某些股東(如母公司或姊妹公司)的債務;調整業務范圍,包括縮小業務領域;撤銷某些分支機構等。例如,俄羅斯《信貸機構破產法》第7、8條規定,為了預防信貸機構破產,可以采取以下財務重組方法:由信貸機構的創立者、參加人和其他人對其實施財務援助,如提供現金儲蓄、為信貸機構的延期付款計劃擔保、放棄紅利的分配并用于重組、增加信貸機構資本等。

          當銀行瀕臨破產、資本不足時,法律一般情況下并不強制性要求股東必須采取重組措施。但是,在美國包括聯邦及許多州的銀行法規定,銀行監管當局可以要求股東出資彌補銀行資本不足的問題,若股東拒絕額外派繳股款的要求,則董事會可以被授權出售該股東的股票以籌集新的資本,這也就是“股東派繳額外股款”(shareholder assessment)條款(12 USC§55)。股東繳納額外股款的數額僅限于銀行股份的票面價值。該條款提供了一種私人投資者增加銀行資本的方法。同時,基于公司結構,這種資金幫助還可能來自于銀行的控股公司。

          第一,“力量源泉原則”(source-of-strength doctrine),即要求銀行控股公司作為其附屬銀行資金及管理上的后援,在其附屬銀行陷入財務困境時,控股公司必須提供所需的資本及其他援助。力量源泉原則在1978年聯邦最高法院有關Board of Governors v. First Lincolnwood Corp.案件判決中得到了承認。聯邦儲備委員會于1984年頒布“力量源泉”規定,要求“銀行控股公司應當充當其附屬銀行在財務和管理方面的力量源泉”,如果不這樣做的話,將被視為“不安全或不適當之經營行為”,可導致相應的監管強制措施,如頒布停止和終止令(12 C.F.R.§225.4),限制銀行控股公司開展新的收購活動和擴展新業務。銀行監管部門意圖通過此規定迫使銀行控股公司彌補其子銀行的虧損以防止其倒閉破產。

          第二,資本擔保責任。1991年的《聯邦保險公司改進法》(FDICIA)明確規定了控股公司的資本擔保責任(12 USC§1831o(e)(2)(C))。如果附屬銀行被發現不能滿足最低資本充足要求時,它必須向聯邦監管當局提交資本恢復計劃(capital restoration plan)。而FDIC接受該計劃的條件之一就是該計劃得到其控股公司的擔保,即保證該附屬銀行在隨后的四個連續季度內履行計劃直至資本達到既定標準。如果FDIC不接受該項計劃,則該附屬銀行的經營活動會受到一系列的限制,如限制資產增長、開設分支機構、增加新的業務項目等等。

          第三,“交叉擔保”條款。1989年美國國會公布了《金融機構改革、復興與實施法》(FIRREA) 賦予FDIC一項重要的監管權力,即針對旗下有多家銀行附屬機構的銀行控股公司,FDIC有權要求問題銀行的其他經營正常的投保“姊妹銀行”(sibling institution)承擔其因處置破產銀行所蒙受的損失。在這里,其他有清償能力的姊妹銀行發揮著類似擔保人的作用。該條款實行了在同一控股公司下銀行倒閉時的強有力的“橫向聯合”政策。交叉擔保條款的適用為籌集資金以補償保險公司為援助倒閉和瀕臨倒閉的存款機構之成本提供了一個有效的解決方法。

          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監管當局也有權采取類似措施向股東施加一定的影響以加重其責任,但并不像美國那樣在立法上對股東參與問題銀行的重組作出強制性規定。例如,法國《銀行法》第52條規定,在適當情形下,法蘭西銀行行長作為銀行委員會主席可以“邀請”股東對銀行提供幫助,如重新注入新的銀行資本或擔保銀行的債務償付或承擔銀行的債務。但這項邀請不是強制性的,股東當然可以拒絕并且無須承擔責任。如果銀行股東拒絕邀請的話,法蘭西銀行行長還可以邀請其他銀行采取必要措施幫助該銀行擺脫困境。在挪威,監管當局會以銀行繼續經營為條件迫使股東實施增加資本的行動(Act on Guarantee Schemes for Banks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3-5.)。即,在法律無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銀行監管當局可以通過各種方式影響股東的決定,從而促使其積極參與銀行危機救助活動中去,如發揮個人威信激勵股東參與到重組,或者協助銀行尋找合適的購買者或合并方。

          三、債權人參與下的銀行重組

          債權人參與銀行重組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債務減免(如債權人豁免全部或部分債權或利息)、延期償還債務、降低債務價值、債權轉換成股權、普通債務轉換成次級債務、提供資金援助等。如《歐盟信貸機構重整與清算指令》第3條規定,債權減免可作為一種恢復銀行財務狀況的重組措施。挪威《銀行擔保計劃和公共管理》規定,財政部可以下令降低銀行次級債的價值,重新協商支付債務的方式等。

          另外一個更為普遍的財務性重組措施――債轉股,即分配給債權人新股用以交換其未清償的債權。債轉股作為一種重組措施在美國破產法典第11章重整程序中得到了承認(11 USC§1123(a)(5)(J));但在大部分歐洲國家,債轉股并未得到普遍應用。事實上,以存款人利益為代價實施債轉股幾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實務中采用此方法來重組銀行通常會選擇犧牲其它一些大額債權人的利益。對大額債權人而言,如果銀行重組的前景要好于銀行破產清算的話,實施債轉股也是極具可行性的重整措施。

          根據不同情況,監管當局也可委派官員幫助銀行解決問題,促使債權人采取多種措施積極參與銀行重組。例如,美國聯邦儲備局作為非正式調解人為避免Long-Term Capital Management(LTCM)倒閉所進行的調停努力。LTCM作為套頭交易基金本身并不受制于美聯儲的監管。其高風險投資導致損失超過資本的一半以上。紐約聯邦儲備銀行的官員與眾多債權人進行了廣泛接觸,尋求是否存在著除公司破產清算之外的替代性解決方案。1998年9月23日,債權人終于達成協議,愿意向該公司注入約35億美元資本金,以此來實質性地稀釋LTCM現有股東的權益。該公司的管理控制權也由原先的管理層轉移至新投資者設立的委員會手中,但上述協議對持有不同意見的債權人不具有約束力。在LTCM救助中并未動用公共資金,美聯儲只是派出官員進行相應的協調和溝通,促使債權人提供了資金援助。

          此外,其他銀行出于業務往來關系、政府協調、自身利益、道義責任、拓展業務等多種因素的考慮,也會對問題銀行施以援手,如采取出借資金、同業拆借、置換資產、延期追償債務、收購資產等手段,參與銀行的救助重組。例如,西班牙Rumasa銀行控股公司案中,銀行系統在救助行動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他們不僅收購了Rumasa的17家附屬子銀行,還承擔了一些經濟上的損失。

          但同業之間的救助并非法定義務,其他銀行當然可以拒絕政府的協調努力。如在90年代中期,由于日本的銀行財務狀況普遍不佳,不愿意或無力響應政府的號召對經營失敗的銀行加以救助。當日本債券信用銀行陷入困境后,大藏省要求日本商業銀行和壽險公司向債券信用銀行提供資金援助以使該行能夠完成資本充足,但最終事與愿違,日本銀行界拒絕加入政府拯救計劃。

          四、我國問題銀行救助制度之現狀分析

          我國有關問題銀行救助的相關法律規定主要集中在1998年《防范和處置金融機構支付風險暫行辦法》、1999年的《中國人民銀行緊急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從現有的法律規定看,主要是以國家為主體的公共資金救助,而對于私主體救助僅簡略涉及,且存在規定過于原則模糊、缺乏細化和制度化規范,立法技術落后,條款呈現明顯的政策痕跡,立法空白甚多(我國到目前為止尚未建立存款保險制度、銀行監管措施的實施制度、市場退出制度等),法律責任形式單一,監管措施不到位等問題,更缺乏類似美國強制性要求股東或者債權人參與問題銀行重組救助的內容。

          我國由于金融市場發育尚處于初級階段,從改革開放以來還未經歷大規模的金融危機,但銀行業尤其是中小商業銀行、信用合作社已經出現了經營問題,表現為:內部控制制度缺失、主要業務的市場份額下降、不良貸款比例偏高且有上升趨勢、盈利水平下降、財務狀況日益惡化、資金來源明顯不足、存款增幅明顯下降、整體信用受到威脅,流動性風險比較突出,擠兌、關閉事件時有發生,即便是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其不良資產狀況也不容樂觀。而在問題銀行處置實踐中,承擔救助重組主角的無一例外是政府及中央銀行。例如,1988年,央行通過財政部向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注資2700億元人民幣,以補充資本金;1999年先后成立四家資產管理公司,按賬面價值收購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剝離出的共1.39萬億不良貸款;1996年,在央行的支持下廣東發展銀行并購已陷入破產的中銀信托投資公司;1997年央行向威海市商業銀行發放救助貸款;1998年央行開始對城市信用合作社進行大規模整頓化險工作,通過保留、改制、合并重組、收購、組建城市商業銀行、關閉撤銷等多種方式防范化解信用社風險 。

          其中,1998年海南發展銀行的關閉事件最引人注目。海南發展銀行成立于1995年8月,當時是我國為數不多的幾家地方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之一。隨著海南房地產熱的降溫,當地28家城市信用社發生大面積支付危機,1997年2月人民銀行給予海南發展銀行30多億元的貸款資金用以合并上述28家信用社。但遺憾的是,上述合并沒有阻止儲戶的擠兌行為,在短短幾個月內,海南發展銀行不僅沒能挽救城市信用社,反而自身也很快陷入支付危機的漩渦之中,直接導致海發行的關閉。從海南發展銀行的存亡過程中,我們可以看出,盡管該行的最終倒閉與海南省存在的泡沫經濟息息相關,但更是政府不遵循市場規則、行政干預過度的惡果,從而也在更深層面上暴露出我國問題銀行救助法律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和缺失。地方政府的干預,強行使得本已先天不足的海發行吞下了它并沒有能力消化的城市信用社;中央銀行最后貸款人的職能被過度地運用,明明已經出現了銀行資不抵債問題(而非流動性問題),但仍投入了100億元的援助資金,直接導致海發行的失敗成本進一步擴大。這也再次說明,這種行政干預下的硬性并購完全違背了市場規則,忽略了兼并方的實際承受能力,勢必增加其經營負擔,最終難逃市場競爭規則的淘汰。

          從國內問題銀行處置實踐看,問題銀行的處置更著眼于國家救助而非私主體救助,更依賴靈活的政策,而非明確的法律依據,更倚重擁有強大資源的政府,而非市場化約束手段。

          相比之下,西方發達國家問題銀行重組中的救助成本往往先由股東承擔,其余通過存款保險機制、同業救助、私人主體參與購買和債務承擔、追究經營者的個人責任、清算資產等形式分攤到投資者、銀行本身、債權人、經營者、政府等機構,其中一定范圍內的存款債權得到了優先保護,從而在某種程度上分散了銀行破產所帶來的負面影響。而在我國,政府不僅承擔了投資者所應承擔的全部責任,而且還超額承擔了本應由經營者和債權人承擔的風險。如此一來,銀行破產的損失不是通過市場機制逐步化解,而是運用非市場手段進行強制性干預。不可否認的是,政府的干預和保護雖然也能收到暫時性效果,但不能徹底根除化解風險,其負面影響不容忽視:不利于培養社會的金融風險意識,直接導致內耗增加、處置成本攀升,銀行經營者更熱衷于短期投機,甚至違規經營,不僅損害整個金融秩序的穩定,而且加大了金融監管的難度。長此以往,本來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就缺乏競爭力的我國銀行機構的發展前景就更不容樂觀。

          五、問題銀行救助制度之中國模式的構建思路

          我國金融業與美歐等發達國家相比,在發展水平、組織結構、監管體制、宏觀經濟環境等方面存在著很大的不同,特別是我國商業銀行中國有資產的比重較大,商業銀行的股東主要是國家和地方政府,由其作為股東參與問題銀行救助實質就是一種變相的公共資金投入。因此,從目前我國銀行業的實際運營情況看,不能直接照搬他國的相關規定,但其金融監管的理念和方法值得肯定和借鑒。通過法律構建公平有序的問題銀行救助體系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公共資金安全,維護金融業的安全與穩定。

          國家救助投入的公共資金,只是暫時緩解風險,不斷轉移積聚矛盾,無論是央行的緊急貸款,還是地方財政的投入,僅僅是將壞賬從一個賬簿轉移到另一個賬簿,將風險從個人、企業轉移到政府和國家,終非治本之策。國家救助無異于治理水患的“圍堵”思路,其結果必將導致金融風險的集中,殃及整個金融業的安全穩定。目前我們著力要解決的是問題銀行的救助處置方式,應盡快完善問題銀行的市場退出機制,使其破產風險的損失成本獲得有序公平的市場化分配,由此建立一套合理的損失和風險分擔機制,完成由“堵”到“疏”的金融監管理念改革。因此,在我國應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盡快出臺《存款保險法》,設立存款保險公司處置問題銀行是實現救助市場化處理的關鍵步驟。此為其一。

          其二,強調私主體參與下的問題銀行救助重組作用,特別是股東、債權人、管理層在救助中的特殊責任。在我國金融監管法律規范中,應明確規定:股東應成為問題銀行首要的救助主體,股東如不參與救助將對其采取一系列嚴厲的監管措施,如直接強制性攤薄其股權價值、限制其開發新的業務和拓展新的市場等。對于儲戶以外的其他債權人尤其是大額的單位債權人,立法應鼓勵其積極參與問題銀行的救助,可以采取與問題銀行協商進行債務減免、延期、債轉股等措施。此外,需進一步健全救助中的責任追究機制,加大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罰力度。對金融機構陷入困境負有個人責任的管理人員,應當被撤離并施以相應處罰措施,如禁止其終身從事金融業,要求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等。

          其三,從嚴界定國家救助的適用條件,增加國家救助過程的透明度以及事先的實體性政策評估,以識別公共利益及其受益者。關于國家救助的前提條件,具體設計為:(1)該金融機構可能或已經發生信用危機,不能清償支付到期債務;(2)該金融機構已采取了清收債權、組織存款、系統內調度資金、同業拆借、資產變現等自救措施;(3)重組方案切實可行,已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并承諾在規定期限內實行增資擴股,逐步減少經營虧損,改善其資信情況;(4)成立了新的董事會,涉及違規、違紀行為和違法案件的,已追究相關當事人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責任;(5)該金融機構的股東已分擔相當數額的救助成本。進行救助之前的事先政策評估,目的是使國家救助的提供的確為社會公共利益所必需。

          其四,建立重組救助與破產清算之間的銜接機制。如果已經采取了重組救助措施,但問題金融機構的財務狀況仍毫無轉機,就應果斷轉入關閉清算程序,避免因貽誤時機而導致的損失擴大。美國由此而創設的“及時矯正機制”,正是救助與清算進行銜接轉換的監管思路,其目的在于確保主管當局早期介入,將銀行倒閉所招致的損失降至最低。而我國監管當局在面對問題銀行時動作相對遲緩和寬容,直接導致公共資金處置成本增加,因此我國在破產立法中亦應引入該理念,在銀行實際破產前早期介入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以避免損失的擴大。同時,需轉變控制金融風險的思路,從千方百計不惜成本防止其破產轉向允許破產清算,由此避免倒閉事件的負面影響進一步擴大。

          綜上,如果將問題銀行的國家救助機制看作“治標”,則其內部救助機制就是“治本”,只有實現標本兼治,問題銀行的病癥才能最終被根除。

          注:

          本文系上海市教委第五期重點學科(項目編號:J51204)建設課題階段性成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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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簡介:

          印度種姓制度范文第5篇

          利率市場化后,傳統的信貸總量類指標已不再完全滿足金融市場判斷、貨幣政策傳導、市場結構監測的需要,利率作為市場資金的價格,逐步成為各國央行準確捕捉信貸市場供需變動、分析貨幣政策傳導、預測經濟金融走勢的重要指標。歐洲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歐央行)自1999年1月份就開始統計并按月公布歐元區10個國家的零售業利率統計;2001年12月,歐央行通過了一項法規《監管(EC)NO63/2002》(亦稱MIR監管),自2002年1月份開始正式統計并按月公布歐元區貨幣金融機構利率統計(MIR)表單,通過生成一系列存、貸款利率,反映歐元區綜合、詳細、匯總的利率水平;2008年12月歐央行對該法規進行了擴充工具類別、改進報數程序和擴大報告總體規模等修訂,形成《監管(EC)NO290/2009》法規,并沿用至今。

          二、歐洲中央銀行利率統計制度建設經驗

          (一)設置最低抽樣規模,提高抽樣質量

          1.統計對象范圍全面。除保險公司和養老基金外,MIR統計總體涵括所有的歐元區信貸機構,以及利用自身賬戶發放貸款或受審慎監管的電子貨幣機構,還包括從事吸收或發放以歐元計價的存款或家庭及非金融企業貸款等其他貨幣金融機構。貨幣市場基金(MMFs)在集合投資計劃(CIUs)下,由于滿足了流動性條件相關協議,因此也被納入統計對象范疇。2.設置最低樣本規模。各成員國央行(NCBs)可以采取普查、非隨機抽樣(目的性抽樣)和隨機抽樣等任何一種方式選擇報告樣本。但均規定了國家最低樣本規模,其中樣本必須覆蓋國內至少30%的報告總體,且機構數不低于100家,低于100家的國家全部納入統計樣本;以歐元計價吸收的存款或發放的家庭及非金融企業貸款樣本存量占抽樣總體達75%以上。3.提高抽樣質量,確保樣本代表性。一是運用最大隨機誤差(MRE)控制抽樣誤差,提高抽樣質量。對于采用隨機抽樣方式抽取樣本的國家,要求對所有工具類別新發生業務利率的MRE在90%的置信水平下不得超過10個基點。二是確保樣本代表性。NCBs每年需結合報告機構變動、樣本潛在退出、金融中介創新發展等情況開展一次樣本代表性審查,隨時更新樣本規模。

          (二)統計關鍵利率指標,運用加權平均進行匯總

          1.統計關鍵利率指標。歐央行利率統計全部運用年化率為衡量標準,統計年化協定利率(AAR)和年化費率百分比(APRC)兩個關鍵指標,其中AAR是指機構與客戶就存款或貸款達成一致的協定年化利率;APRC是在涵蓋消費者支付的所有利息及費用下所測算的費率百分比。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客戶可以自行與信貸機構談判協商利率,因此掛牌名義利率并未納入統計。2.運用加權平均匯總計算。匯總利率是每一種工具類別的AAR乘以該類別余額總量所占份額進行計算加總得來。根據統計時間節點又細分為兩類,即月末利率和月度平均利率。月末利率主要針對余額總量類進行統計,即月末最后一天按加權平均方式對工具分類進行匯總;月度平均利率主要針對當月新發生業務進行統計,即參考月份中,應計存款利息或應收貸款利息除以月度平均存款或貸款余額,并按不同工具類別進行加權匯總。

          (三)提供多層次多維度元素,豐富利率統計內容

          1.統計業務涵蓋新發生額和余額總量。MIR提供的統計利率主要為三類,一是余額總量利率,即在一個確定的時期點家庭和非金融企業存款或貸款余額總量的加權平均利率,而不良貸款和債務重組貸款則不包含在統計范疇。二是隔夜存款、通知存款、信用卡債務和循環貸款或透支等新發生業務利率。三是其他工具類別新發生業務利率,主要包括所有的金融合約中首次提及的存款或貸款利率、現有存款或貸款最新的談判利率。2.細化利率統計工具類別。為豐富統計內容,MIR將利率統計所包含的維度進一步細分,將部門、金融工具類型、總量類別、期限、信貸用途等進行細分,并最終形成101個指標,其中14個余額總量類指標,87個新發生業務類指標。

          (四)明確數據報送規則,擴展統計分析運用

          1.明確數據報送規則。首先由報告機構對數據進行加權平均匯總。根據余額總量、新發生業務、隔夜存款、通知存款、信用卡債務等工具分類,按所屬的時期點對每一個工具類別的利率進行加權平均處理。其次由NCBs按照每一類工具類別匯總本國利率數據,分別在月末、季末的15、28個工作日內向歐央行提交本國月度、季度利率統計數據。最后由歐央行負責加工、處理、生成并最終歐元區利率統計指標,必要時可要求NCBs和報告機構提交資產負債表、余額估值調整(如貸款核銷數據)和元數據逐筆統計下的證券數據等解釋性說明材料。2.重視統計結果分析運用。歐央行和NCBs按月定期公布利率統計表單,并用于貨幣政策傳導、貨幣狀況和金融穩定等分析,監測官方利率與市場利率的貨幣政策傳導,通過資金成本溢價判斷全國的投資和儲蓄行為,結合信貸總量等指標監測信貸環境和金融體系結構變動,通過掌握利息差、利率等銀行競爭及盈利能力指標來防范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三、啟示

          (一)建議盡快研究并出臺我國金融業利率統計制度

          隨著利率市場化的逐步到來,利率將成為衡量我國貨幣政策傳導效果、判斷金融市場狀況和監測金融穩定的重要指標。因此,建議中國人民銀行借鑒歐央行MIR經驗做法,盡快研究并出臺我國金融業利率統計制度,按月統計公布金融業利率指標,明確統計對象抽樣范圍,控制抽樣誤差,及時調整并更新樣本。同時,明確統計指標、統計歸屬、統計維度、統計標準等內容,規范數據報送程序和要求,拓寬利率統計數據運用,搭建我國金融業利率統計制度框架。

          (二)建議延伸統計對象,擴展統計范疇

          一是延伸統計對象。除傳統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外,建議將各類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民間借貸、貨幣市場基金、P2P網絡借貸等全部納入統計對象,并結合金融創新適時調整、延伸和擴充統計對象范圍。二是擴展統計范疇。建議不僅要統計存、貸款存量利率指標,同時還需統計各類新發生業務等存、貸款流量利率的統計,便于全面統計和區分不同業務范疇、不同時期節點的利率指標。

          (三)建議盡快搭建我國利率統計指標及其核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