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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治新聞概述
當前,新聞界出現了“法制新聞”和“法治新聞”兩詞并存混用的局面。一般來說,“法制新聞”是指新近發生的具有受眾及時知曉意義的法制信息。
作為一種專業性新聞,法制新聞是以1980年《中國法制報》的創刊為標志,伴隨中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而蓬勃發展起來的。而對于“法治新聞”,雖然理論界至今還沒有做出科學的界定,但通過對“法制”和“法治”的辨析,我們可以肯定,與法制新聞相比,法治新聞更注重對公平、正義等法治精神的宣傳,更關注普通人的公民權利。如果我們采用法治新聞這個概念,則可以提醒新聞工作者時刻把“法治的價值追求”作為新聞寫作的指導思想,從而拓寬報道題材,在新聞報道中將法律與社會大背景聯系起來,尊重人的價值,表達人的呼聲。通常來說,法治新聞具有以下三大方面的社會功能。
(一)正確教育和引導廣大人民群眾
在新聞實踐中,法治新聞通常會陳述和描述法治事件或案例,以案說法,教育和引導民眾以此為鑒,汲取法律的營養,增強法律意識和依法處事的能力。事實上,人們在閱讀法治新聞時,并非純粹消遣,往往會觸動神經,進行思索,受其潛移默化的影響,從而引導自己合法地處理事務。
(二)維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實現扶弱助困
社會上有不少弱勢群體,當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到少數強者侵害時,往往處于孤立無援的境地。新聞媒體要自覺關注這些弱勢群體,除了協助和配合相關法律和社會職能部門為他們開展司法援助活動外,還要在新聞報道中注意聽取他們的呼聲和疾苦,通過各種相關的新聞援助活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三)抑惡揚善,弘揚社會正氣
作為社會輿論公器的新聞媒體,報道打擊犯罪的新聞,在字里行間傳遞社會和民眾正義的共鳴,這會讓讀者在閱讀后備受鼓舞,讓犯罪分子和試圖以身試法者在強大法律威懾面前望而卻步。
二、社會管理法治化背景下的法治新聞
黨的十報告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十六字方針中增加了“法治保障”。這意味著黨的十明確了要實現“社會管理法治化”的思路,并表明中央已將“社會管理法治化”作為我國法治建設和社會管理的重要指引與基本方向。
社會管理創新的本質是以人為本,實現善治良政,達到社會管理的科學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社會管理創新要求我們不斷破解社會公正、公共服務、公共安全、社會參與等方面的制度、保障性困擾和機制性束縛,實現“三個轉變”,即:管理目標由“為民做主”向“人民民主”根本轉變;管理主體由“政府大包大攬”向“多元社會主體協同治理”根本轉變;管理方式由主要依靠政策管理向依法治理、綜合施策根本轉變。可見,實現社會管理的法治化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社會的重要一環,為此,要全面推進我國社會管理法治化的進程。
在推進社會管理法治化的過程中,我們要清醒地認識到,當前經濟社會發展既處于戰略機遇期,又是矛盾凸顯期;大眾傳媒由平面媒體拓展到影視媒體、網絡媒體,信息和意見隨時被捕捉與放大;社會結構由單一黨政系統發展到公權力系統、企業系統和公民社會系統并存。在面臨這些變化和挑戰時,有的地方政府在社會建設、管理、服務過程中,呈現重行政手段輕法治手段、重個人權威輕法治權威、重政策應用輕法治規則的現象。這些都嚴重阻礙了社會管理法治化的進程。因而,在全面推動社會管理法治化的過程中,必須充分利用各種資源加大法治宣傳教育,最終形成社會管理法治化的氛圍,普遍提高社會管理法治化的水平。
但是,當前在社會管理實踐中存在著一種錯誤的傾向,認為加強社會管理就是加大管理力度,主張采取嚴厲措施,嚴管重罰。這種傾向具有明顯的“人治”色彩。從這一錯誤認識出發實施社會管理行為,不僅無法達到有效的社會管理,反而會影響社會的和諧穩定。而這種錯誤傾向的存在,充分表明在社會管理創新進程中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對此,應大力發展形式多樣、生動活潑的法治宣傳教育,努力提高政府、社會組織以及公民個人在社會管理活動中的法治意識。通過提高法治意識,在全社會形成法治氛圍,不僅能夠減少乃至防止政府對社會生活的盲目干預,確保政府在社會管理中正確發揮作用,而且有利于形成社會組織、公民等社會主體自主管理的空間,規范各類社會主體的行為,進而促進社會和諧。
法治新聞作為法治宣傳教育的一種重要途徑,在社會管理法治化進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因此,有必要促進法治新聞在社會管理法治化進程中的發展,通過法治新聞的宣傳和教育作用,使社會普遍形成法治氛圍,民主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推進和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各項制度體系建設,從而更好地為社會管理法治化服務,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
三、法治新聞在社會管理法治化進程中的發展策略
通過前面對法治新聞所具有重大社會功能的描述,我們發現在社會管理法治化進程中,法治新聞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法治新聞將在社會管理法治化進程中得以全面發展,筆者認為主要從以下五方面展開。
(一)法治新聞應因地、因時、因事制宜
如何在社會管理法治化進程中更好地發展法治新聞報道,從而充分發揮“以案說法”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筆者認為,基于法治新聞的復雜曲折性而易滑向新聞娛樂化,法律內容的嚴肅性和表述嚴密性而易滑向新聞說教化,以及法治新聞報道實現傳播效果最優化,我們可以主要從以下幾點入手:第一,從實際出發,選擇適當角度進行報道。這就要求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不讓報道成為犯罪事實展覽和犯罪教科書,因此,精心策劃報道,選擇合適的報道角度尤為重要。第二,抓住恰當的時機,優先報道。新聞事件報道越及時迅速,新聞傳播價值就越高,否則,就失去新聞報道的意義;同時,不必從事件發生到結束連續不斷地追蹤報道,應有所選擇,有所側重,通過報道事件關節點,滿足受眾的信息需求。第三,把握重點內容,因事而宜。這要求把普法學法作為法治新聞報道的出發點和歸結點,讓報道充滿人文關懷,不僅關注物質層面的人,而且關注精神層面的人,強調人的價值,關注人的生存狀態和社會權益,注重人的和諧發展。
(二)法治新聞應適應市場需求
在推進社會管理法治化的過程中,法治新聞如何突破“同質化”競爭形勢,把法治新聞做得令廣大讀者喜聞樂見,以達到最好的普法效果呢?那就是要適應市場需求,走受眾定位之路,走法治專業報的專業之路。作為受眾,按個人需求獲取最大量的有用信息,是人們的普遍愿望。對信息各有所需、各取所需是社會發展的必然。因此,法治新聞報道不能停留在就事論事的層面,要選取典型事例挖掘其發生的社會環境和社會背景,去尋找事件發生的癥結。另外,法治新聞要帶著讀者的興趣,深入到普通讀者一般不可能直接接觸到的社會管理層中的各個領域,反映法治進程和法治建設中的新現象、新趨勢。
(三)明確自身的角色定位
法治新聞的發展必須在明確自己基本定位的基礎上,樹立“公益為本,經營為用”發展的理念,應當把追求社會公正作為最終的價值。司法通過公眾同意的公共準則——法律來解決糾紛,以追求法律上的公正;傳媒則通過激發公眾內心的價值標準——道德來評判是非,以追求道德上的公正。但在實踐中,應當劃清界線,否則很容易導致“媒體審判”現象出現。而“媒體審判”與“無罪推定”、“罪刑法定”原則相悖,妨礙、干預和影響司法的獨立和公正。因此法治新聞在發展過程中,要做好角色定位。
(四)不失生動的情況下,正確使用法言法語
法言法語是具有法律專業特色的、體現法律規定內容的、特定的法律規范用語。法治新聞報道,無論是人物稱謂還是表述法律行為,都必須嚴格使用法律專業術語,例如“書”和“狀”是就兩個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所以,不可隨意使用、自造濫用法律用語,產生錯誤的引導。但是,法治新聞面向的是普通百姓,因此在采寫過程中,要做到通俗易懂,增強其可讀性,避免局限于法治領域報道的做法,改變法治新聞報道的視點,拓展延伸法治新聞宣傳報道的范圍,用社會的各種視角和觀點解說法律現象。
(五)積極融入創新思維
當今,在社會管理法治化進程中,面臨新的情況,新的舉措,要敢于發散思維,開拓創新。法治新聞報道就是在數不清的案例中取舍,在取舍中,要有創新精神,不要滿足于報道一些曲折離奇的案例,而是要從案例中挖掘深層次的東西。一些看似普通的案例,如果經過認真分析,去偽存真,挖掘其真諦,可能會有好新聞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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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法制新聞 新聞監督 司法實踐
十報告指出,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將“依法治國”方略提到新高度。法治新聞對于匡正社會風氣、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識、推動社會進步產生積極作用。近年來,新聞媒體對于社會生活中一些法制熱點問題的關注度越來越高,特別是一些比較重大的案件,新聞報道往往以專題或者跟蹤報道的方式進行持續關注,產生了較大的社會影響。法制新聞的“走紅”,體現了我國民主法制的進步,媒體監督功能得到有效發揮。但是由于種種原因,媒體報道自身出現一些問題并對正常司法審判活動產生一定消極影響。如何確保法制新聞的科學性從而實現輿論監督與我國法制工作的良性互動,值得業界和學界認真探討。
一、目前我國法治新聞存在的問題及分析
隨著社會的進步以及媒體與法制建設的相互促進,法制新聞建設取得了長足的進步,法制新聞報道在捍衛社會公平正義、推動社會進步方面發揮著積極的作用。但是由于種種原因,有的法治新聞報道尤其是涉案新聞對有爭議案件的報道不夠全面,對案件的偵查、取證乃至審判產生了消極影響。這種影響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媒體采訪活動在某種程度上妨礙了案件的調查審理工作;二是媒體報道的范圍、內容超出了自己的業務范圍;三是新聞媒體在案件報道中體現出的傾向性對案件的審理產生一種社會壓力從而形成一種“媒體審判”的影響。這些都有損于新聞媒體的形象及其職能的有效行使。
某些法制新聞報道之所以出現種種問題,有著多方面的因素,從根本上分析,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1.為吸引眼球致使虛假傳播。堅持客觀真實性是新聞報道的基本原則。在某種利益驅使下,某些媒體在對社會熱點案件的報道時急功近利,違背客觀性原則要求,進行虛假報道、虛假傳播。現實中,一些媒體對某些特定案件報道時,為吸引眼球,追求轟動效應,刻意迎合某些受眾心理,在沒有對案件做深入調查、掌握充分證據時,便對案情進行“合理想象”,并做“藝術加工”,做出帶有明顯傾向性的報道。有的甚至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對沒有經過印證的信息妄加評論。而這種虛假報道和站不住腳的評論在社會上產生影響,對一些民意形成錯誤誘導。這種為吸引眼球而進行的虛假傳播產生較大的消極影響值得警惕。
2.對專業性強的報道未經核實導致新聞失實。對案件的調查和偵破乃至新聞都有著特殊的專業要求。案件發生后,相關機構根據提供的線索,進行現場調查,訪問證人,反復了解,多方考證,詳細追蹤調查有關細節,對不同對象提供的信息進行鑒別,有些需要運用專業的手段和工具等,這些都是媒體無法做到的。涉案新聞的報道還要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些案件的新聞涉及特殊情況,技術性很強,需要專門的新聞。于是,有的媒體為了搶發新聞,將一些未經核實的新聞出去,導致新聞失實,產生了不良影響,并使自己陷于被動。
3.某些法制新聞記者專業素質有待提高。有些法制新聞記者對專業的法律問題缺乏深入研究,對專門法律術語的內涵缺乏準確的理解,如“拘役”“拘留”不分,“勞教”“判刑”混同,有的甚至出現一些常識性錯誤。有的記者法律意識淡漠,致使在對涉案人進行調查、報道時自己的行為構成侵權,對當事人造成進一步的傷害,惹下官司,對自己和媒體造成不良影響。因此,法制新聞記者專業素質的高低對做好法制新聞報道有著重要的影響。
通常來說,司法審判活動無論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都是一項客觀、理性且技術性強的活動,一般人很難從專業的角度去發表意見。即使是法律專家,因為對案件事實、證據細節及其他第一手資料的了解不像審案法官那樣深入,通常也不宜發表過多傾向性評論或者具體結論性意見。媒體對案件的關注和報道應該注意這一點。然而一些媒體記者在報道中動輒以專家自居,預測案件判決結果,評判法院處理是否公正,甚至代替法院給當事人定罪,這種“媒體審判”恰恰說明某些法制新聞記者專業素質不高,對案件的審理沒有產生積極的作用,反而幫倒忙。
4.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新聞媒體在對案件發生、調查、審判等過程報道時,希望盡可能多地了解案件事實、直接接觸當事人、直擊庭審過程、取得第一手材料,而且對案件的報道不能侵犯當事人隱私、影響庭審正常進行。正是因為這樣的原因,新聞媒體對案件的報道方式、采訪手段、被允許接觸到的當事人范圍等直接關系到報道質量的問題必須有明確的規定。對于在什么情況下允許媒體進入法庭,允許媒體采取什么樣的手段進行采訪,我國在制度層面還沒有明確完善的規定。這些都影響法制新聞報道的質量,需要進一步規范和明確。
此外,媒體行為不規范、法制環境不完善等因素也制約法制新聞的健康發展。只有全社會的法制意識提高了,為法制新聞建設營造良好的環境,法制新聞報道才能得到持續健康的發展,進而產生積極的作用。
二、如何做好法制新聞
媒體在進行法制新聞報道時要避免消極影響,做到客觀、公正、全面并產生積極影響,應著力于以下幾個方面:
1.堅持新聞真實性,按新聞規律辦事。新聞報道要以事實為依據。法治新聞對新聞真實性有著特殊要求,法治新聞的傳播也有自身規律。媒體對案件的報道要在堅持真實性的前提下,力求報道全面、客觀。對于爭議性強的案件,不僅要考慮單方民意,也要盡量體現社會各個方面意見。只有這樣,媒體才能做到客觀、公正、全面,從而避免法制新聞的虛假傳播。
2.提高法制新聞記者的專業水平。法制新聞報道對法制新聞記者的專業能力有較高要求。法制新聞記者不僅要具備一般新聞記者的專業素質,還要具備較扎實的法律專業功底。這就要求媒體嚴把資格準入關口,并在員工培訓上多下工夫。為了避免新聞記者在報道中出現偏差,避免侵犯當事人合法權利而引發法律訴訟,媒體機構不妨設置重大法制新聞稿件法律審查的程序,聘請專業法律顧問對即將刊發的文章進行審查,防止可能影響司法審判或者侵犯當事人權利的報道,做到防患于未然。媒體應采取多種措施加強隊伍建設,通過采取交流學習、培訓等方式幫助法制新聞記者提高其專業水平。
3.法制媒體要加強自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媒體要面對許多誘惑,經受各種各樣的考驗。媒體在對案件報道過程中要堅持正確的價值取向,要加強隊伍職業道德建設,加強行業自律。新聞行業協會多次修訂規定強調“新聞媒體應維護司法權威性,依法開展案件采訪、報道,在法庭判決前不做定性、定罪的報道和評論,尊重司法程序,不干預依法進行的司法審判活動。”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是法治社會的一種重要監督機制,媒體行使各項職能必須建立在合法的基礎上。實踐中,媒體應當進一步加強行業自律,對新聞從業者的行為進行必要監督。新聞媒體輿論監督只有以公正、無私為前提,不為各種利益所誘惑,才能實施客觀公正的輿論監督。這方面,可以發揮行業協會自我約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作用,進一步落實相關行業性自律規定,完善監管,幫助媒體加強自身建設。
新聞媒體機構在實踐中要找準自身定位,加強隊伍建設,加強媒體自我約束,實現科學發展,使新聞監督充分發揮積極作用,從而實現媒體監督與法制建設的良性互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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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底起,我國各地紛紛出臺新聞發言人制度,目前已有北京、上海、吉林、黑龍江、浙江、廣西、重慶、四川、云南等15個省級政府建立了新聞發言人制度,覆蓋了全國近一半的省級行政區。
由此可見,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是一種政府行為。現代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建立、完善過程,是公眾對現代政府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訴求過程,這種訴求必然伴隨政府行為的民主、責任、透明、效益、法治和無私要求——這是對公共產品和服務質量的訴求,這恰恰也是現代公共服務型政府建立的必然要求。
二、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傳播學解讀
從傳播學的角度看,新聞發言人制度是通過議程設置對輿論進行控制,它根據國家的需要、公眾的需要以及政治運作過程的需要,設定政策議程,以此影響媒體議程。進而設定公眾議程,其中更多地表現了政策議程對傳媒議程和公眾議程的引導。
1政府通過新聞發言人制度調控大眾傳媒
新聞發言人制度從某種意義上看就是社會調控中的信,息源控制。信息源控制和行政控制一樣都屬于軟性控制。但是,和行政控制有截然不同的是,這種制度一方面既是政府控制新聞傳播的手段,另一方面也是政府和新聞界溝通,并通過新聞界和公眾進行溝通的方式。它通過信息源的有限性,協調政權、媒體和公眾三者之間的關系。從而比較隱蔽地引導輿論和控制信息。新聞發言人制度從這個意義上來看,確實是平衡自由和控制的有效嘗試。
(1)新聞發言人制度是信息公開的有效形式
根據先生的新聞定義,對新聞傳播過程進行圖解,可以拆分為三個階段:
事實發生(信息源)及時報道受眾接受(新聞形成)
顯然,構成這一運動過程的是三個環節,缺少其中任何一個環節新聞就不存在。換句話說,這三個環節構成了一個完整新聞的全過程。若在新聞形成過程,將新聞這一因素考慮進來,且把新聞形成的過程理解為政治傳播的時候,就會發現在“事實發生”和“及時報道”兩個環節中,新聞會成了新聞形成的一個新環節,即:
事實發生(信息源)政府新聞及時報道受眾接受(新聞形成)
具體到上述政治傳播過程來說,實際上政府面對著兩個不同層次的信息受眾:一是所有公共信息的接受者——社會大眾;二是特殊的信息接受者——媒體記者。這兩個層次的受眾之間的關系是:雖然表面上看,政府新聞會針對的對象是新聞記者,但新聞記者只是新聞會主體和新聞會對象之間的橋梁,新聞記者有權力和義務及時高效地向受眾(公眾)報道所獲得的信息。也就是說,新聞會的對象最終是公眾。因此,政府應當看到:一方面,政府掌握大量的行政資源、擁有人民賦予的權威性和調節社會生活的權利,許多政府信息都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政府有責任讓滿足大眾的信息需求,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另一方面,作為社會最大的權利機構,政府是一個十分可靠的信息源。它在公眾心目中擁有較高的可信度和權威性。在信息繁雜和思想多元的今天,對某一問題的認識和看法多樣,當人們無法分辨和取舍,更希望聽到來自政府權威和統一的解釋和說明。這一點在危機時刻和重大問題面前顯得格外明顯,政府的聲音可以讓小道消息不攻自破。
(2)新聞發言人制度能充分發揮政府信息的主體作用
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是一種政府行為。政府作為體現人民利益、組織社會生活、維護社會秩序、控制社會運行的權力機構,其影響和作用遍及社會的各個領域,代表國家的形象,同時也是社會關系的樞紐。新聞發言人制度自然是服務于政府職能的,其目的在于協助政府工作,協調政府與傳媒、與公眾的關系,從而協調社會的發展。
面對政治信息的特殊受眾媒體記者,政府應該了解記者甚至了解記者所代表的媒體的需求,并以滿足記者要求來尋求與媒體的合作。美國學者李普曼說,若非借助一種標準作業的方式,那么少數的人(記者)能夠顧全這么大的報道范圍,簡直就是一個奇跡。記者常常必須經由別人的“告知”才能完成報道。由于大眾傳媒以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資源去報道無窮無盡的新聞,本身就是一個無法克服的矛盾。要求媒體對所有新聞都以“我在現場”來敘述、以目擊者出現在新聞現場是不現實的,更別說相對稀缺的政治信息了。尤其在媒體商業化下,記者的工作和收入越來越不穩定。任何采訪成本的增加就意味著記者收入的減少。從這個意義上說,政府幫助記者,就是幫助自己。政府給記者的“補貼”就是向他們新聞稿。而這些媒體除了付出記者的時間外,沒有花費任何采訪經費。就獲得了新聞。
綜上所述。正是由于政府是現代社會中心信息源并希望控制大眾傳媒以實現社會控制的目的、媒體為滿足大眾的需求報道政府新聞會并節省了報道經費和精力、大眾希望政府信息公開以保障人民知情權。從這個意義上說,新聞發言人為當下政治新聞形成的具有決定性的一環簡直是“眾望所歸”了。
2大眾傳媒通過議程設置影響公眾
議程設置的理念實際涉及的問題是:傳播如何圍繞特定的目的設置議題,使之達到影響社會、影響公眾輿論的效果,它是傳者和受者之間一種相互牽動、相互作用的雙向關系。傳播媒介作為一種社會控制的工具,以溝通、擴散、宣傳、教育、組織、協調、糾偏、排異等社會功能對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發展產生影響,對人們的思想行為規范實施控制。議程設置是促進媒介更好地行使職責、發揮功能的一種方法。議程設置有三種功能:(1)在信息擴散之前,通過編輯實行限制;(2)通過增加信息量,強化信息環境;(3)對信息進行重新組合或解釋。它涉及傳播意圖和傳播效果的統一的問題。是建立在媒體對自身的定位和對受者深刻了解的基礎上。
在當代社會,大眾傳媒參與了“社會現實的構建”。即媒介的傳播,影響人們頭腦中對社會現實的構想。大眾傳媒的效果和作用在于引起人們的注意力。大眾傳媒只要對一些問題給予重視。集中報道。使某些事實從無數的客觀事實中凸現出來,并忽視或掩蓋對其他問題的報道。就能影響和控制公眾輿論。而人們則總是傾向于關注和思考大眾傳媒注意的那些問題,并按照大眾傳媒給各個問題確定的重要行的次序,分配自己的注意力。大眾傳媒通過調動受眾的注意力,安排問題的輕重次序,從而間接達到控制輿論,左右人們的觀點和思想的目的。
結合傳播學中的守門人理論,可以對信息流動與議程設置之間的關系作如下圖解:
來自信息源(S1、S2、S3)的信息(M1、M2、M3)轉變成信息(MA、MB、MC)后,才傳給接收者(R1、R2、R31。守門人從各種信息中,按照議程設置的需要,選出那些他認為可以傳播的信息加以傳播。這個模式最有價值的一點是:收到的信息和送出去的信息是不一樣的。其不一樣的程度取決于議程設置的需要。
值得注意的是,作為一個當代的傳媒,沒有“注意力”是不行的,但僅僅具有“注意力”也是遠遠不夠的。只有審時度勢,與時俱進大力提升自己的“影響力”才能使媒體的活動同社會產生雙向互動的“共振”。從而成為推進社會發展的加速器。毫無疑問,新聞發言人制度能夠幫助媒介完成這一社會使命。
3新聞發言人通過提供消息來源引導媒體設置議程
從傳播學一般意義來說,“某種消息來源能夠為某一媒體設置議程,而某種媒體又能夠為公眾設置議程。這兩個過程是交織在一起的”。新聞發言人制度體現了政府設置政策議題來影響媒體議題,進而設定公眾議題,事先對新聞套人政府的定義之后,從而引導輿論。政府選擇哪些消息可以,哪些不可以,對哪些媒體,又應該以怎樣的口吻,從而表達對媒體議程的左右。消息來源不僅描述新聞事件的發生,更可透過對新聞事件的詮釋與評論,而成為新聞事件的“定義者”。由于新聞記者不可能出現在每一個新聞事件的現場,因此與其說一件新聞事件確實發生,不如說這一新聞事件曾經發生或將要發生。這就為新聞發言人留下了“說話”的空間。新聞制度正是通過“觀察者”來報道新聞事件的做法。使得那些者在服務新聞界的過程中,也服務了自己的利益。
有效的政治傳播應該是以下三者完美的結合:政府要說明的(政策議程)、媒體感興趣的(媒體議程)、公眾關心的(公共議程)。政府要通過議程設置。將政府的政策和工作變成人民樂于關注的焦點,使政府的權威性與新聞報道的影響力相結合,在公眾當中形成廣泛的相關的討論議題,最終實現合力效應。面對信息化時代多元化、即時性、多樣性的輿論生態環境,政府只有通過新聞發言人制度對媒體議程的設置,從而達到公共議程的設置,在公眾當中形成廣泛關注的議題,最終實現合力效應。這種駕馭輿論的執政能力應該是順應新聞規律,運用傳播技巧。通過新聞機制的建立和完善,調動媒體的興奮點,使媒體自覺自愿地圍繞公共政策部門所的新聞事件和議題來進行報道和追蹤。
由上可知,新聞發言人與媒體、公眾之間的互動關系,實際上是體現了政府、媒體與公眾的合目的過程。新聞和信息的合理運用是新聞執政的關鍵。新聞發言人可作為政府主動介入并積極引導公共輿論從而成功實現新聞執政的切入點與現實手段。
關鍵詞:多媒體時代;新聞宣傳;法制
古人講:公則正,廉則威。把這句話套用在輿論監督上,可以做這樣的解釋:只有出以公心,才能做到公正,只有做到清廉,才能有威信。如今的互聯網時代,現實生活中存在著各種法治問題、道德問題。新聞報道如何做好宣傳、疏導工作?如何為百姓答疑解惑,提供幫助?面對新形勢、新問題,對新聞媒體和新聞工作者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新聞宣傳要靠法制保駕護航,新聞工作者要做好與遵紀守法的關系,這已經成為新聞從業人員的必修課。
1 新聞宣傳重在嚴守法紀
記者遵守法紀,更要認真地學習我國現有的新聞職業道德規范。縱覽以來的職業道德規范體系,有幾份規范對我們非常重要,是我們的必修課。對于司法部門審理的案件,新聞工作者不得在報道中偏向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不得報道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未成年人的案件;不得報道法院合議庭對案件的評議情況;尚未結案前,不得對案件的審理做任何評價;不得超越司法程序報道判決結果。新聞工作者不得以任何名義索要、接受采訪報道對象的錢、物、有價證券、信用卡。參加會議和活動不得索取任何形式的禮金;不得以職務之便謀取私利。這些對于我們從事新聞活動的舉手投足都有著直接的操作意義。記者的所謂黑幕頻頻被曝光,但在我們的隊伍中畢竟還有著很多很多值得我們去學習的典范。去年9月,在我們大慶電視臺曾發生這樣一件事,以民生新聞為主打的名欄目《大城小事》中播出這樣一個情節給我留下了極深的印象:記者去大慶新村的經六街暗訪,對那里出售違禁性藥的店鋪進行調查,一位被采訪者發現是記者突查,將記者引到歌廳里的小屋子里順手從包里拿出2萬元錢,欲對其行賄,想把正在采訪的問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記者卻事先將攝像機設計好機位,一五一十地將這一情節真實地記錄下來,以節目的形式將之播發給全市的觀眾,揭示出新聞背后的新聞,增大了新聞價值,為公眾留下了記者清正廉潔的美談。在大慶電視臺,這樣的記者可以說有很多,記者的知識,形象和感召力、使命感和道德責任感在社會是會形成一個示范帶動作用的,影響力是深遠的。
2 新聞的本質不能離開真實性
真實是新聞的生命。新聞宣傳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新聞報道要引用無可爭議的事實來說明問題,每一種提法都要有出處,都要經得起推敲;評論要客觀公正,不偏激、不情緒化,不亂用形容詞。新聞記者必須正確認識新聞的輿論監督是一種公共權利,只有客觀公正,才能發揮引導和監督的作用。一些喪失了職業道德的記者常常是將手中的輿論監督權當作了謀取個人私利的利劍。提到新聞的真實性,最有說服力的就是發生在去年七月一直鬧到現在也沒有平息的達芬奇家具造假案。五年前,中央電視臺《每周質量報告》欄目先后播出報道《達芬奇“密碼”1》、《達芬奇“密碼”2》,記者首次曝光了達芬奇公司銷售的部分家具存在質量不合格;部分產品并非100%原裝進口而原產地就在中國的東菅;卡布麗緹牌家具雕花部分系樹脂材料,而非采用意大利特有的木材“白楊荊棘根”的事實。報道驚動了達芬奇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達芬奇公司”),為挽回不良影響公司董事長潘莊秀華迅速作出反應,召開新聞會一邊向廣大民眾含眼淚致歉,一邊謀劃就舉報節目內容失實而進行瘋狂反攻。對此,新聞出版總署成立聯合調查組對此事進行了全面核查。在這場合觸目驚心的媒體與商家的較量中,最后,以新聞的真實性為準則的央視占了上風,根據最新的調杳結果顯示,中央電視臺的報道內容基本屬實,達芬奇公司確實存在著部分家具質量不合格,部分產品非100%原裝進口而原產地就在中國的事實。
在這場沸沸揚揚的案例與報道中,大有一發而不可收拾的架勢,從中我們也不難看出,新聞記者無論怎樣進行宣傳和報道,堅持新聞的真實性是必勝的法寶和準則。試想,如果記者失真,殃及的不僅僅是記者本人,還有作為中央電視臺,國家媒體的公信力也會喪失。
構筑一個公平正義的社會,需要全社會進行長期努力,作為新聞工作者,記者有責任和義務承擔起這份使命,首先自己要努力成為一名公平正義的人才能去傳播公平與正義,為提高全體公民的文化、道德、法制等方面的素質而搖旗吶喊,使人們有渴求公平正義的意識、參與公平正義的能力和依法追求公平正義的行為。一個有良知的記者是必須堅持公平和正義的,誠然,記者的職業決定了記者必須要有公平正義的品性,具備抗腐拒蝕的本領。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3 德法并守是新聞宣傳的原則
一、司法核心價值觀是法院文化的重要內容
(一)法院文化的概念和特征
法院文化是法院群體在長期的審判實踐和管理活動中形成的一種為其特有的、共同遵循的理想信念、價值觀念、思維模式以及與之關聯的外在表現的總和。可分為四個等級:第一等級是感性的、肉眼可見、感覺可知的物質文化;第二等級是法院主體感性的行為文化;第三等級為理性的法院管理文化;第四等級是最深層次的理性的法院精神文化,包括司法理念、職業道德等。法院文化具有兩個顯著特點:一是其核心是內在化的精神,即法院群體的思想認識、理想信念、道德價值觀念以及思維模式等,也可以稱為“精神文化”,其他的如行為文化、物質文化等都可以理解為內在精神的外在表象。二是它與法律文化、組織文化密切聯系。法院是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的機關,法院群體思維方式的邏輯性、行為方式的程序性、道德良知的崇高性等都體現了法律文化的特色。同時,不同法院的領導層通過不同的管理行為而塑造出不同的法院文化,所以法院文化又反映出組織文化的某些特點。作為觀念和行為模式的集合體,文化最根本的意義就在于可以幫助在某種共同性基礎上存在的群體找到自我認同,帶來情感上的滿足和理性上的一致認識。
(二)司法核心價值觀是法院文化的重要內容
“公正、廉潔、為民”的司法核心價值觀是人民法官這一特殊的司法職業群體在長期的審判實踐和管理活動中形成的最深層次的精神文化,是法院文化的靈魂,是法院群體活力的內在力量,是增強法官職業歸屬感和尊崇感的精神根源。因此,加強法院文化建設,就是要強化干警對司法核心價值觀的理解和認同,以先進文化凝聚人心、振奮精神,努力使法院隊伍切實擔當起建設和捍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任。
多年來,法院文化建設特別是法官隊伍共同價值觀念的培育,得到了全國各級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視。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王勝俊院長就法院文化建設作出重要批示:“人民法院文化建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又充分體現人民司法事業的特點,其中最重要的是法院及法官的理想信念、價值追求、職業道德以及行為準則等,既具有完美的精神內涵,又具有豐富的物質內涵;既表現為外在形象,又表現為內在素質;既有政治標準的要求,又有司法能力標準的要求。加強法院文化建設的最終目的就是要培養和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清正廉潔、執法公正的法官隊伍……”因此,人民法院應充分發揮法院文化在提升隊伍思想境界、改善隊伍精神面貌、凝聚隊伍向心力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使法官隊伍始終保持公正、廉潔、為民的本色。
二、深化法院文化建設,牢固樹立司法核心價值觀
(一)堅持理念先行,充分發揮法院文化的導向功能
法院文化一旦形成,就建立起法院群體自身的價值觀念和規范標準,必然對群體中的每一個成員產生一種潛移默化的影響,不但使個體對自我價值的評價和衡量逐漸趨同于共同的認知,而且使成員以共同的認知為參照,自覺不自覺地調整自己的言行舉止乃至整個精神世界。因此,加強理想信念教育是樹立司法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途徑。多年來,朝陽法院注重將群體共同的理想信念、價值觀念等向個體的心靈深處灌輸與傳導,增進干警對法院文化的感情認同,努力使其變成法院群體的思想共識和步調一致的行動。
針對法院隊伍日趨年輕化、規模不斷擴大的特點,朝陽法院加強思想政治教育,通過專題學習、召開報告會、開展征文演講活動等方式,引導廣大干警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三個至上”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崇高的職業理想,提高自覺抵御落后腐朽文化侵蝕的能力;加強“朝法精神”的灌輸,在新錄用人員崗前培訓、新任命助理審判員業務培訓、新任命中層助理履職培訓中引入法院文化的內容,增強干警對“朝法文化”的了解和理解,真正做到入耳、入腦、入心;加強法院文化建設中干警的參與度,舉辦才藝展示大賽、原創節目大賽,制作《朝陽法苑》《朝霞》等內部刊物,激發隊伍的創造力;深入貫徹“以黨建帶隊建、以隊建促審判”的工作思路,積極開展爭創“五好黨支部”活動,組織“支部書記黨課評比活動”,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模范帶頭作用;始終將審判質量和審判效果作為重要的檢驗標準,在社會影響大、輿論關注度高的重大疑難案件的審判、涉民生糾紛與群體矛盾的調處化解工作中,檢驗黨員的先進性和思想教育的成效。
(二)加強制度建設,充分發揮法院文化的規范功能
法官的個體行為不僅取決于心理的需求與動機,而且還取決于其所在的法官群體的心理與需求。法院文化通過微妙的心理活動滲透和感染每一個成員,從而形成一種無形的、理性的約束,使個體能夠按照群體價值目標的指導進行自我約束和控制。多年來,朝陽法院主要在建立和落實制度兩個層面積極開展工作。
一方面,堅持內部自覺與外部約束并舉,突出制度的驅動作用,將司法理念和核心價值觀固化為各種規章制度、工作標準、崗位規則等。出臺《工作人員著裝、儀表規定》《工作人員行為規范》等,規范干警的言行舉止,維護良好的職業形象;出臺《民事案件審限內結案管理規定(試行)》《司法建議工作規則》等,加強審判執行工作管理,確保司法公正、高效;出臺《關于干警業外活動的基本要求》《關于履職誡勉談話暫行規定》,加強反腐倡廉建設,大力倡導文明、廉潔的司法作風。近5年來,經過“廢”“改”“立”工作,朝陽法院現有各類內部制度百余項,已初步建立起符合政策規定、符合工作實際、符合發展要求的制度體系,這成為法院文化建設的有力保障。
另一方面,在健全完善相關制度的基礎上,朝陽法院狠抓制度機制落實。抓司法作風,定期對工作人員日常文明用語、接待和庭審行為、儀容裝束等進行檢查,確保從細節上體現良好的司法形象;抓司法公開,完善新聞制度,增加庭審網絡直播次數,堅持開展人民法庭開放日活動,拓寬民意溝通渠道,不斷提高司法活動的透明度;抓廉政監督,查找容易滋生違紀違法問題的風險點,制定防范措施、加大查處力度;自覺接受人大及社會各界的監督,自覺接受媒體和社會監督,確保人民法官公正廉潔的形象深入群眾心中。
(三)積極開展宣傳,充分發揮法院文化的激勵功能
法院文化不僅是一種無形的精神壓力,也是一種無形的精神動力。它可以激發每名法官奮發進取、爭創一流的精神,充分調動大家的主觀能動性,以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投身到司法審判與司法服務中去。為進一步營造濃郁的法院文化氛圍,朝陽法院加強對法院文化的宣傳,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作用,強化法官的法治信念。
大力弘揚“朝法精神”。為使法院精神深入人心,積極推動“朝法魂”凝練活動,以“朝法魂”凝練活動為抓手,努力發揮文化建設“潤物細無聲”的獨特作用,營造氛圍、凝聚人心,使干警自覺將“朝法精神”烙于心中、見于行動;充分發揮內部網站、宣傳專欄、榮譽室、報紙刊物等宣傳陣地的作用,以圖文并茂的方式廣泛傳播、展示法官文化和朝法特色文化,增強干警的自豪感和榮譽感。
發揮先進典型的引路作用。朝陽法院堅持以“寶塔式”的結構選樹和儲備先進典型,突出先進典型培養宣傳的梯次化、持續性和多樣性。多年來,涌現出以“中國十佳人民法庭”“全國優秀人民法庭”雙橋法庭和“全國優秀女法官”“中國法官十杰”鐘蔚莉等為代表的一大批先進典型。在法院文化建設中,堅持用典型的示范作用和精神力量教育人、引導人、鼓舞人,通過事跡報告會、專刊圖冊、實踐活動、專項表彰等形式宣傳先進,積極開展區“十佳法官(法院工作者)”“鐘蔚莉審判質量獎”、青年法官裁判文書評比等多項評選活動,在先進典型的帶動下,全院干警見賢思齊,追求自我完善,已經形成了學先進、爭先進的良好氛圍。
(四)優化工作環境,充分發揮法院文化的熏陶功能
法院文化不但抽象為共同的司法理念、價值觀念以及言行舉止,而且體現在法院的物質環境中。當一名新的成員加入法院集體時,物質環境會成為法院文化傳播的載體,使新成員在耳濡目染中盡快地了解并融入這一集體。同時,法官的內心養成尤其是為民意識等職業特色的形成也需要一個潛移默化的過程。為進一步營造具有文化感染力的工作氛圍,朝陽法院從硬件、軟件方面齊入手,精心打造了具有朝法特色的工作環境。
傾心打造職業特色環境。在積極加強羽毛球館、籃球場、網球場等文化活動場所建設的基礎上,突出環境建設的職業特色,如各派出法庭成立“家”“恕”“誠”等不同主題的和解室,促進婚姻家庭類、侵權類、合同類案件的有效化解;在人民法庭顯著位置懸掛庭訓,切實把干警的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公正、廉潔、為民”的要求上來;法庭建設突出主題性,如奧運村法庭以“中華法文化”為主題,在走廊墻壁上懸掛古代契約實物、古代法典圖畫,精心建造“法”字墻等,這些舉措在增強干警的職業自豪感和歷史使命感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傾力構建便民利民體系。從立案、審判、執行、審務等各方面入手,積極探索豐富便民利民舉措。在立案大廳、審判場所設立綠色通道,配備訴訟指南、添置取號機、飲水機、復印機等設施,創造溫馨的訴訟環境;以當事人無障礙參加審判進程為切入點,推行訴訟權利告知、類型案件指引等做法,強化法官的服務意識;實行執行全天候備勤制度,提供執行信息查詢等,保障執行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開展有針對性的法制宣傳,抓住重大節日等關鍵時點,通過“法律六進”活動、“法庭開放日”、婦女兒童維權熱線等方式,確保“當事人打一個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
(五)打造朝法品牌,充分發揮法院文化的輻射功能
法院是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的機關,法院群體思維方式的邏輯性、行為方式的程序性、道德良知的崇高性等都體現了法律文化的特色,而且還會通過各種渠道對社會產生影響。先進的法院文化能夠增進當事人及社會公眾對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信任和支持,從而提升法院形象、樹立司法權威。在文化建設過程中,朝陽法院注重文化品牌的培育,努力使法院特色文化成為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要推動力量。
塑造有形的“和解”文化。積極探索多元化糾紛解決之路,構建起包括庭前調解“三項制度”、訴前和解“三種機制”、判后答疑制度在內的調解和解工作體系,同時在7個派出法庭全面設置立案點,設置導訴臺,探索有效的訴調對接機制;加強硬件配套設施建設,建立了全國法院系統首個和解大廳,和解室不掛國徽,不設法臺,營造溫馨優雅的和解環境;成立專門的和解文化展覽室,通過圖片、文字、視頻等多種形式呈現和宣傳法院和解工作經驗和成果,使“和”文化的理念不斷深入人心。在去年召開的全國法院調解工作經驗交流會上,朝陽法院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通報表揚。
創新法院文化傳播載體。為激勵干警斗志,凝聚隊伍力量,朝陽法院干警自己創作了《我們是光榮的朝陽法官》《和解之歌》兩首曲目。歌曲生動再現了人民法官面對繁重的審判壓力,勇挑審判重擔、銳意改革進取、傾心司法為民的責任感和自豪感,“神圣使命牢記心間,為民解憂沒有終點”等詞句成為“朝法精神”的形象詮釋。2008年成立了管樂隊后,還將《我們是光榮的朝陽法官》改編為管樂合奏,在政法系統多次進行匯報表演,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等各級領導的好評,逐步成為宣傳法院文化的重要“窗口”,也成為朝陽法院文化建設的又一特色品牌。
三、對進一步深化法院文化建設、牢固樹立司法核心價值觀的思考
通過以上各方面工作的開展,朝陽法院的文化建設煥發了勃勃生機,取得喜人成績:先后被評為“全國法院文化建設先進單位”“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優秀單位”,并在全國法院文化建設經驗交流會上作了經驗介紹。但是,法院文化建設是一項長期性、綜合性工程,在法院文化建設的系統性、層次性、專題性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提升空間。因此,在下一階段工作中,應深入總結分析當前的形勢和挑戰,加強文化建設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積極構建開放、科學、富有特色的法院文化建設體系。
一要結合需求,找準思路。法院文化的內在本質是法院的精神文化,它是法院文化的根和脊梁。精神文化的培育必須遵循以下原則:一是要與區域發展形勢相適應,要考慮到轄區群眾對法院工作的期待以及群眾的文化素養,有意識地引導和塑造法院干警的價值觀及精神追求;二是要與法院工作發展相適應,要在全面分析客觀環境和發展階段的基礎上開展,科學地、有針對性地確定思路、目標、步驟和任務;三要充分調動干警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集思廣益;四要堅持繼承與創新相結合,對多年來法院工作中形成的先進文化進行總結、提煉、繼承和發揚,做到與時俱進。
二要加強組織,長遠規劃。文化建設是一項長期工程。應加大法院文化建設的力度,開展自上而下的教育和引導;要牢固樹立“全院一盤棋”的思想,充分發揮黨委、團委、工會等組織的優勢及合力;要堅持循序漸進,在制定總體目標的同時,擬定階段性計劃,將營造和諧的法院文化環境和任務當作系統性、長期性任務來抓,將干警司法理念的樹立、職業道德的提升、司法作風的改進以及法院精神的培育等持續推進,使法院文化建設穩扎穩打地向縱深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