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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我國工商稅制的改革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達到了“統一稅法、公平稅負、簡化稅制、合理分權”的預期目標,為此得到了國內外廣泛的肯定。新稅制強化了稅收的職能作用,對于保障我國的財政收人,實現國家宏觀調控,深化改革,擴大開放,促進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保持社會政治穩定都發揮了積極的作用。2001年,我國國家稅收收人達到了15172億元,比稅制改革前的1993年增長了256.6%,年均增長率達到17.3%,大大高過了我國GDP的增長。稅收總額占GDP的比重達到巧.8%,比1993年12.3%上升3.5個百分點。新的稅收制度一個成功的標志就是,中央稅收收人占稅收總額的比重達到45.5%,比1993年20.8%上升23.7個百分點。我國通過稅制改革,中央政府集中更多財力,可以更好用于資金統籌的使用,這也是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最近十余年來取得重大成就原因之一。
經過十一年的運行實踐,新稅制需要進一步完善之處也已越來越清晰:現行稅收法律體系尚不健全,法律級次偏低,對新稅制和稅收政策進行變通的現象在個別地方仍然存在,它影響了稅法的統一性和嚴肅性;作為我國重要的經濟執法部門,稅務機關必須嚴格執法;市場經濟要求稅收工作必須法制化,一切違反稅法的行為必須得到及時糾正和處理;一些納稅人不能自覺地依法納稅,稅務機關肢解、變更國家稅法的現象也時有發生,甚至還有個別稅務干部,以稅謀私,通謀偷、騙稅等違法活動。開展偷稅與反偷稅、腐蝕與反腐蝕的斗爭,必須常抓不懈。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為此,要建立完善的稅收法律體系、稅收執法監督檢查體系、稅收法律服務體系和稅收法律保障體系。我國現行稅制也存在著一些明顯的缺陷,主要是稅收收人占GDP的比重仍然偏低。我國現在的比重在世界各個國家比較起來是低的。換一個角度來講,我國企業目前的負擔還是比較重的,但是負擔重并不是重在稅收這一方面,是重在稅收之外的社會攤派這一方面,很多其他的費用讓企業承擔了,所以企業感到吃不消。
此外,稅制結構還不夠理想,流轉稅占的比重相當大,所得稅和其他稅種占的比重相對來說弱小得多。稅收宏觀調控功能發揮也不夠好,稅收征管的漏洞比較大,稅款流失比較嚴重。因此,隨著我國加人世界貿易組織,同時,十六大確定了本世紀頭二十年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作為我們的一個奮斗目標,現在稅收制度不適應這個要求,要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因而,稅制改革目標是: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流轉稅和所得稅并重,其他的稅種輔助配合的稅制機構體制上,建立一個能夠適應社會波動,并進行有效調節,體現國家產業政策,滿足國家財政經常性預算,正常需求和促進國民經濟快速、持續、健康發展的稅制體系。它的指導思想是完善稅制,優化結構,規范稅基,調整稅率,公平稅負,強化調控,實施稅制改革,理順分配關系,提高征管效率,促進平等競爭,保障財政收人,推動經濟發展,促進社會穩定。
稅制改革要遵循以下一些原則:
第一是提高兩個比重的原則。一個是提高稅收收人占GDP的比重;另一個是提高稅收里面中央財政收人的比重。
第二要充分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的原則。保持目前中央和地方財政分配的格局不變的前提下,要正確處理好地方和中央的分配關系,使中央和地方的收人都有進一步增長的潛力,充分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
第三是公平稅負原則。根據加人世貿組織的要求,公平企業稅收負擔。對各種性質的企業,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民營企業一視同仁,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耕地占用稅、車船使用稅等稅收政策,增強稅收政策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全面貫徹稅收的國民待遇原則。第四增加稅種,拓寬稅基,規范和增加財產稅稅種。我國財產稅制應包括的稅種有:房產稅、土地稅、不動產稅、車船稅、契稅、遺產稅和贈與稅。第五,是有利于稅收征管的原則。不要給納稅人增加納稅成本,也不要形成納稅的漏洞。為此,應加快稅收立法步伐;深人開展調查研究工作;繼續開展稅收執法檢察;結合執法檢察,繼續做好地方稅收法規的備查備案工作;編輯稅收法規信息庫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完善稅收公告制度;進一步做好復議應訴工作;逐步開展稅務稽查案件審理工作。
加強稅收征管,應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第一,健全稅收立法,堵塞稅收征管漏洞。財產課稅有關的稅收立法要盡早出臺,使稅收法規健全,規范和指導各稅的征收管理。強化稅收征收管理,完善稅務稽核、征管手段、提高稅收征管人員的業務素質,堵塞稅收漏洞。同時要建立嚴密的財產登記制度和有權威的財產評估制度,加強稅務機關與有關部門的配合協調機制。
[關鍵詞] 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規范化
非稅收入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形式,為經濟社會的全面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的財力保障。但是長期以來政府非稅收入管理體制存在很多問題,需要不斷深化改革,才能使政府非稅收入得到有效規范。
一、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現狀
(一)非稅收入概念和管理范圍
政府非稅收入是指除稅收以外,由各級政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利用政府權力、政府信譽、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并用于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或準公共需要的財政資金。主要有: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產經營收益、彩票公益金、罰沒收入、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以及財政性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等。
非稅收入與傳統的預算外資金相比,首先是在內容上有了很大的拓展;其次是在內涵上進一步明確了“政府所有、財政管理”。從預算外資金過渡到非稅收入,是深化部門預算改革、推進國庫集中收付、構建公共財政框架等財政改革的基礎性工作。
(二)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1.政府非稅收入管理還沒有覆蓋到全部管理范圍。當前政府非稅收入的管理范圍主要集中在預算外資金上,只是加強對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罰沒收入的管理。對于增收潛力很大的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政府財政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等還沒有作為管理的重點全部納入管理范圍。
2.非稅收入征管主體多元化。目前我國機構設置眾多,情況復雜,非稅收入利益主體龐大,征收管理十分不規范。雖然國家對非稅收入的項目和標準有嚴格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但是亂收、亂罰、亂支的現象依然存在。由于非稅收入的所有權、使用權和管理權未真正歸位,非稅收入目前仍由各個執收執罰單位分散征收,這種“多頭”管理的格局,肢解了非稅收入管理職能,分散了征管力量,造成管理脫節,收入流失,分配失控,監督失靈。
3.法律法制不健全,缺乏約束機制。目前,非稅收入的管理在立項、定標、征收、票據管理和資金使用各個管理環節沒有一套覆蓋全國的統一、規范、系統的法律法規,使得非稅收入無章可循或有章難循。同時,非稅收入的征管和使用安排存在較大的隨意性,缺乏健全的監督機制,造成各地政府的管理模式和管理辦法不一樣,非稅收入管理難以規范,對違規行為難以約束。
二、政府非稅收入規范化管理思路
按照建立公共財政體制框架的要求,完善非稅收入管理,就必須擺脫原有體制的束縛。具體到實踐中,可進行以下方面的改進:
1.明確非稅收入征管主體,統一管理職責。非稅收入是政府及其所屬的部門在行使職能過程中收取的各項資金,它本身就具有財政資金的屬性,是財政資金的重要組成部分。從這個角度來說,非稅收入的征管主體只能是管理政府資金的財政部門。因此,在非稅收入的管理過程中要強調財政部門的主體地位,變征管主體“多元”為“一元”。在財政部門內部設立專門的非稅收入管理機構,負責非稅收入的全面管理工作,統一征收,統一管理,統一政策。
2.深化“收支兩條線”管理,實行財政直收。首先,在賬戶管理上要清理執收單位在銀行的一切賬戶,取消各種形式的收入過渡賬戶,最終實現國庫單一賬戶的管理。其次,通過在銀行網點設立財政直收大廳,實現單位開票、財政直收的征管模式,并逐步深化部門預算制度的改革,通過科學地編制部門預算,進行公平、公正、公開的分配和管理。
3.嚴格非稅收入的票據管理。票據的管理是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的源頭,加強票據管理總的原則是要做到統一領發、統一使用、統一保管和統一監督,力求票據與項目相結合、票據與收入相結合、票據與稽核相結合。首先,要對非稅收入票據的核發進行控制,采取“驗舊領新、限量發放”制度。其次,要通過對非稅收入票據的回收來監督收入是否按時足額地上繳財政,防止執收單位截留財政資金。同時,大力推進票據管理的網絡化,跟蹤每一張票據的具體使用情況。
4.加快非稅收入管理信息化建設。以“金財工程”收入管理系統為基礎,結合非稅收入管理的內容,設計開發非稅收入管理軟件,實現非稅收入從票據領購到自動核銷、單位開票到自動入賬、財政直收到傳遞信息、財政處理信息到分類管理等環節的一系列工作的微機網絡化管理,全面監控非稅收入的收繳情況,實現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質量。
5.規范非稅收入管理法制建設。針對目前非稅收入管理無法可依的情況,有必要從法律建設入手,健全法律體系,要提高政府文件的規格,在制度上規范和約束非稅收入項目的審批、標準制定、征收管理、資金分配等工作。另外,還要強化非稅收入的監督檢查,形成法律監督、社會監督、職能部門監督三位一體的監督體系。在監督方式上,采取突擊檢查與日常監督,事后檢查與事前、事中監督,個案解剖與重點稽查,局部檢查與整體監控等方式有機結合。真正做到發現問題不放過,一切行動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相關的配套措施
1.深化財政預算體制改革。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要實現科學化,按照政府收支分類改革要求,按照“所有權屬國家、使用權歸政府、管理權在財政”的原則,逐步擴大和明確政府非稅收入預算管理范圍,改進其預算編制方法,細化收支項目,完善管理體系,完整準確地編制政府非稅收入預算,強化政府綜合預算管理,逐步實現非稅收入與稅收收入的統一編制、安排、執行。
*4年7月財政部下發了《關于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各級財政機關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積極探索、勇于創新,不斷總結經驗、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努力實現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范化、法制化,為優化經濟環境,從源頭上、制度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提供保證。但目前,作為縣級財政部門,大家無論對政府非稅收入內涵的認知、觀念的轉變還是對管理領域的拓展等方面還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問題,而要做好政府非稅收入的管理工作,我們就必須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下面結合本人實際工作,對非稅收入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相關建議談談自己的認識。
一、存在的問題
(一)政府非稅收入概念不清,管理范圍不明確。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是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逐步深入和公共財政框架逐步構建,在預算外資金管理基礎上形成、演變和發展起來的,目前從我區及周邊縣市的實際情況來看,大家對非稅收入的概念尚未形成清晰一致的認識,因而我們管理范圍基本上延續著預算外資金管理范圍,主要局限于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罰沒收入等方面,而國有資產經營收益、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讓、轉讓)收入等都還沒有明確納入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范圍。
(二)由于部門利益驅動,各種違規違紀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少數執收、執罰部門和單位由于對非稅收入的財政屬性缺乏應有認識,把非稅收入視為單位自身收入,將部門和單位的局部利益置于全局利益之上,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截留、挪用非稅收收入的情況在一定程度上還存在。
(三)票據管理與收入管理未能有效結合,“以票管收”尚未落到實處,現階段政府非稅收入的執收、執罰部門多,而其使用的票據也種類繁多,財政部門又無一套能將收入監管與票據使用有效結合的收入管理系統,造成“以票管收”只能通過手工復核的方式進行,其工作繁瑣且時效性差,從而不能充分發揮“以票管收”的作用。
(四)管理機構和制度不健全。現在我們對政府非稅收入的管理基本上還延續著原來預算外資金管理機構和制度。由于從預算外資金管理到非稅收入管理不僅是簡單的概念置換,而是公共財政改革過程的一次質的飛躍,不論是在概念、范圍、管理形式、方法、手段等方面均賦予了新的內涵,因此,采取原來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模式,使得政府非稅收入征管的執法主體不明確,容易造成管理脫節、收入流失、分配失控、監督失靈。
(五)對政府非稅收入在資金管理上不到位。目前我區對政府非稅收入的管理基本上做到了“單位開票、銀行代收”的收繳分離,但由于現行預算管理上存在預算內外“兩張皮”,非稅收入的使用存在濃厚的“自收自支”色彩,征收的大部分非稅收入都返撥給執收、執罰部門,未能做到真正意義上的“收支脫鉤”,使非稅收入難以形成可用財力,削弱了財政的調控能力。
二、幾點建議
政府非稅收入既然作為政府財政總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管理創新將是一項十分復雜的綜合性改革,要按照公共財政體制建設的要求,打破原來有預算外資金管理的老框框,調整和規范部門既得利益、強化預算管理、健全運行機制、打造政府非稅收入管理信息平臺,從而實現非稅收入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和法制化。
(一)加強宣傳,統一思想認識。經過近年來的規范和管理,預算外資金概念已深入人心,而政府非稅收入卻是一個嶄新的概念,其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利益牽動性大,要加強對它的管理,需要得到各級各有關部門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因此,必須加大政府非稅收入宣傳,特別要明確非稅收入是財政總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及其“所有權屬國家、使用權在政府、管理權在財政”的基本原則,使各部門對規范和加強非稅收入管理的目的和意義有個深入的了解,提高其加強非稅收入管理的自覺性和積極性。
(二)自上而下成立政府非稅收入征管機構,承擔起政府非稅收入征管主體職責。為克服非稅收入分散征收、多頭管理、收入流失、分配失控現象的產生,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將征管權限統一歸口,由非稅收入征管機構負責非稅收入的征管,計劃的編制執行,決算的審核以及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和執收稽查,確保政府非稅收入實現統一征收,依法征收,提高征收效率。
(三)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的有關要求,完善收支管理機制。按照“統一征管、統籌安排、集中支付、全面監督”的原則,一方面繼續推行和完善以“以銀行代收制”為核心的收繳分離和罰繳分離,提高資金運行效率和透明度,確保政府非稅收入全額收繳分離和罰繳分離,提高資金運行效率和透明度,確保政府非稅收入全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另一方面要將政府非稅收入與稅收收入統籌安排使用,在保障部門和單位正常經費及政府非稅收入成本性支出的前提下,其支出與其執收的政府非稅收入不再掛鉤,而是通過科學合理的綜合預算編制,徹底解決“兩張皮”,真正做到收支脫鉤,從而加強政府的調控能力并從根本上解決部門單位間分配不公、苦樂不均問題。
(四)建立健全財政票據的管理措施,嚴格銀行帳戶的審批程序。一方面將財政票據的管理作為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源頭,嚴格規范財政票據的領購、使用、保管、核銷各個環節,嚴禁白條收費或無票收費,通過以票管收,杜絕亂收、亂罰、截留、挪用等違紀行為的發生,確保各項非稅收入及時足額的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另一方面財政部門按照“一個單位一個基本支出戶”的原則,嚴格行政事業單位開戶審批程序,除上級有規定要求單獨設立專戶管理的專項資金外,對于其它多頭設立的帳戶一律予以取消或不予批準。這一措施的實施,從帳戶管理上堵塞了執收單位轉移、截留政府非稅收入、私設小金庫、帳外帳的漏洞。
(五)加快非稅收入管理的信息化建設。為使非稅收入管理能夠做到快捷、便利、有效,應盡快加強管理信息化建設,以“金財工程”為契機,根據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內容和要求兼顧其他財政業務,設計開發出以政府非稅收入監管為核心,包括銀行代收、票據管理、會計核算、單位執收臺帳、單位對帳查詢為輔助的政府非稅收入管理信息系統,為實現政府非稅收入管理透明、運作高效提供技術支撐。
關鍵字:事業單位 財務會計規范 稅收征納 存在的區別
中圖分類號:F23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6)08-139-02
前言
隨著我國社會的經濟發展,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過度已經基本實現。然而經濟環境在不斷變化,一些經濟問題也隨之而來,影響了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在稅務管理工作方面,事業單位的稅收征納工作是一個重點和難點。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規范與稅收征納之間的巨大差異對稅收征納工作的進行有著重要影響。因此,必須完善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規范和稅收征納工作。
一、完善事業單位財務會計規范的必要性
會計工作是市場經濟的重要環節,要與市場經濟的發展、國家的宏觀調控相適宜,要滿足事業單位的內部管理要求。當今社會,事業單位的形式和經濟管理模式都發生了一定的變化,經營管理的內容越來越重要,這些都要求對財務會計工作進行規范。只有把財務會計工作規范落實到不同類別的企業中去,才能使企業單位掌握準確的信息,保證事業單位的長效發展。事業單位在進行財務工作時要嚴格按照財務規范行事,披露有效客觀的財務信息,杜絕虛假信息內容,這樣事業單位才能不斷發展,各項財務會計工作也能有效展開。
二、事業單位財務會計規范與稅收征納的關系
事業單位財務會計規范與稅收征納的聯系
(一)相互依存
稅收征納的依據是財務會計提供的,沒有財務會計的提供,稅收征納無法進行。只有規范的財務會計工作才能給稅收征納提供有效的依據。財務會計對稅務業務進行核算時,也要遵循相應的稅收規范。所以,稅收征納與財務會計規范相互依存。
(二)調整范圍交叉性
稅收規范調節征納關系中相關的法律關系。作為稅收征納中主體的納稅人在會計規范法律關系中也具有主體地位。會計在進行相關會計事務中,要執行會計規范的要求,也要考慮稅收規范。因此,會計規范與稅收征納規范調整范圍具有交叉性。
(三)一致的整體目標
稅收征納應該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它是國家采取一定措施,通過稅收的形式征得,然后補給國家財政,以促進國家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行和社會的穩步發展。會計規范通過對會計核算等相關流程的規范,公開公正地展現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情況,把準確有效的信息提供給投資者、企業管理人員、政府相關部門等,為他們做出正確的決策提供依據,提高企業的整體效益,促進科技發展水平的提高,最終實現社會的穩步發展。所以,他們有著一致的整體目標。
三、事業單位財務會計規范與稅收征納存在著區別
(一)資產處理的方法與核算基礎的不同
根據稅法的規定,事業單位的所有資產在進行計價、攤銷和計提折舊時,都應該符合稅法所規定的標準。然而,事業單位財務會計規范在對不同資產進行實際處理時沒有遵守稅法的相關規定。例如在對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處理時。
對固定資產的確認標準存在差別。稅法認為,房屋、運輸工具、機器、建筑物和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等如果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則屬于固定資產;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單位價值超過2000元的物品,即使不屬于生產經營的,也是固定資產。根據事業單位的會計準則,房屋、專用設備、一般設備、陳列品、圖書、文物、建筑物,如果使用年限超過一年,使用過程不會使原來的物質形態發生改變,并且單位價值符合一定的標準的資產是固定資產。在價值標準方面一般設備500元,專用設備800元。對于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資產,單位價值如果達不到規定標準,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核算。
固定資產折舊、維修費用的規定不同。根據稅法的要求,非營利組織如果按照財務會計規范在提取修購基金時,不允許在稅前扣除所得稅,固定資產要計提折舊。與稅法規定不同,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則規定,在計提修購資金時,可以根據“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比例計算,并在“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欄中列支,認為固定資產是不計提折舊。關于維修費用,稅法認為,如果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的維修費用超過標準的,要將維修費用計入固定資產的原有價值中,不直接在稅前扣除。事業單位財務會計規范則要求,可以將固定資產的維修費計入“事業支出”“成本費用”等賬戶中去。
在處理固定資產的購置支出時也存在著差異。根據稅法的要求,固定資產在進行購置支出時不得在稅前扣除所得稅,認為固定資產購置支出屬于資本性支出。而根據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可以在“事業支出”等賬戶中直接列出購置固定資產的支持。
在處理無形資產時,稅法認為,如果無形資產的成本在受益期內,可以運用直線攤銷、平均攤銷。與此不同的是,事業單位財務會計規范則認為,一次性攤銷購入或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將其直接計入“事業支出”等。如果單位采用內部成本核算,則應在受益期內進行攤銷的基礎上分期計入“經營支出”。
(二)成本費用扣除規定的不同
稅法規定,事業單位在費用扣除時,按照一定的百分比進行。對于直接列支的費用,在計算應納稅的所得額時不能直接扣除。已扣除職工福利費的,在計算中對于醫療基金也不能直接扣除,這是企業與事業單位都在運用的標準。根據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職工福利費用等的扣除與稅法的規定存在差異,其計提標準要低于稅法,直接以事業支出的形式處理。
(三)收支確認遵循的原則的不同
根據稅法的規定,事業單位要根據權責發生機制來處理發生的應稅業務和非應稅業務。而根據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要根據收付實現制來進行。這將導致有的工作在開展和確認時出現差異。在實踐中,事業單位大多情況下通過使用非經營性收支業務的確認方式去進行經營性收支業務,為的是使會計工作簡化,但在進行會計記賬和操作時會使用收付實現制。
(四)法律關系不同
稅法關系是稅收征納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它受稅法規定的約束。稅法關系中的兩大主體包括接替國家負責稅收征納管理的各級稅務部門和合法的納稅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雖然權利的雙方應該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但兩大主體之間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平等,這是稅法關系的一個典型特點。財務會計的法律關系是在進行社會工作和事務管理中形成的經濟關系。財務會計存在著平等主體和不平等主體兩種主體。平等主體是指會計事務辦理者,即一些相關的個體、集團。平等主體間沒有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雙方是正常交易的經濟關系。不平等主體指主管部門與相關部門,他們存在著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在會計關系中以平等主體關系為主。與稅收征納相比,財務會計工作更具公證性。
(五)立法前提不同
稅收征納是以法律為依據,通過國家的政治權利來保障實施,是國家獲得財政收入的主要手段,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國家的政治權利是它立法的前提。與稅收征納不同,財務會計規范的立法前提是業利,并以此保障不同會計主體的權益。它是通過國家的宏觀調控來實現,是國家的整體管理,因此,在財務會計工作中沒有一方對另一方的管理,它把業主的權利作為前提。
(六)具體目的不同
稅收征納時,需要財務會計準確地把需要歸入納稅款范圍的收入和所得以及具體的需要交納的稅金算出來。財務會計在測算時,需要根據稅法的規定,科學地選擇出會計處理內容,并得出唯一的計算結果,實現相對單一的目標。與稅收征納相比,財務會計規范提供更多真實有效的信息內容,幫助外部利益者規避風險,做出科學的決策,從而滿足他們自身的利益。市場經濟飛速發展,加快了企業的現代化發展進程,投資的主體呈現出多樣化,財務會計規范的目標也要與社會發展相適應,而不僅僅限于規范會計的行為。
四、事業單位財務會計規范對稅收征納的影響及對策
實踐表明,當前的事業單位財務會計規范和稅收征納依然存在著差別,因此,事業單位在進行有關稅務工作時,對所得稅的計算等方面容易出現問題,阻礙了事業單位的稅收征納和管理工作。很多事業單位在處理業務過程中,會面臨應得稅收入和非應得稅收入的問題。對這兩種不同的費用劃分時,需要對不同的收入費用對應的費用合理劃分,以便于應繳納稅款的所得稅更加準確。這種計算方法,增加了財務工作者的工作量,因此,事業單位在實際核算過程中,不按稅法規定進行會計規范工作,從而不能獲得按照稅法規定進行操作計算的稅收所得額。
針對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工作中遇到問題,為了使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順利發展,必須重視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首先,完善財務工作規范,制定與稅法相一致的財務會計規范。從而使財務會計規范與稅法相協調。其次,加強事業單位的稅務會計體系建設。稅務會計隸屬于財務會計,他在財務會計信息的基礎上完成工作,通過對稅務體系的建設可以保證稅收征納工作完成的質量和效率。
結語
我國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規范與稅收征納雖然存在一定的聯系,但他們之間的較大差異已經嚴重影響了稅收征納工作的進行,不利于我國事業單位的健康發展。同時,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財務會計工作的漏洞偷稅漏稅,嚴重影響了國家的稅收收入。我們必須認真對待存在的問題,深入研究分析事業單位財務會計規范與稅收征納之間的關系,并提出有針對性的措施,使財務會計規范與稅法相一致,最終保證我國稅收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促進事業單位的發展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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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現行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我國1994年確立的企業所得稅體系,由企業所得稅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構成,十年來,我國國民經濟 的經濟基礎、宏觀和微觀經濟形勢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企業(內、外資)組織機構、規模、類型、性質發生了改變,特別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目前企業所得稅制及征收管理等方面存在著與市場經濟不適應諸多問題,嚴重制約著稅收功能性作用的發揮,不利于企業 發展 ,不利于發揮稅收杠桿對國民經濟的調節作用,企業所得稅征管機制存在的問題,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加以分析說明。
(1)現行企業所得稅征管制度不規范,無法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現行企業所得稅制存在弊端,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稅法不統一,稅收優惠政策存在不平等性,內外資企業稅負不公平,所得稅政策具有多變性,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規定復雜,納稅調整繁雜,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界定不清晰,不同行業之間、不同區域之間、不同類型的企業之間,稅負差異比較大,無法真正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不符合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因此,必須進行改革,建立 科學 規范的企業所得稅管理制度。
(2)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過多,不利于經濟結構、產業結構的調整,無法真正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太多,既有產業政策方面的,也有區域政策方面的;既有內資企業方面的,也有外資企業方面的;既有鼓勵投資優惠政策,也有抑制投資優惠政策,這種過多的稅收優惠政策,應進行必要的清理、調整、減并、取消。“稅收優惠政策不宜過多,其作用范圍應當加以明確限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優惠政策永遠是一種輔的調節手段,其功能在于彌補市場機制的失靈和殘缺”[1].否則,稅收優惠政策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一種手段,無法真正發揮稅收經濟杠桿作用,無法對國家經濟結構、產業結構進行調整。
(3)稅收政策與會計政策的差異性,加大了企業所得稅的納稅調整的難度,不利于企業所得稅的 計算 和征收。由于稅收制度與會計制度存在著差異性,使得會計稅前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存在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必須把會計稅前利潤調整為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的方法有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遞延法、負債法)。這就要求稅收征管人員要具備一定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核算技能,或者會計人員要熟悉納稅申報業務,然而從實際運行情況來看,無論是企業還是稅務征收機關,具備這種復合型知識人才數量太少。事實上,會計政策與稅法政策差異性影響著征納雙方的主體利益。一方面“表現在稅務機關的稅收征收管理與稽查上,現在的稅務工作人員,不太熟悉新的會計準則、制度和政策,面對大量的政策差異項目,時常出現征管錯誤或稽查失誤,或者錯征、多征稅款,損害納稅人的利益”[2],另一方面“表現在企業財會人員的會計核算與納稅申報上,大多數的企業財會人員,或者能做到規范會計核算,但不能做到準確申報納稅,因而招致各種稅收處罰,導致企業經濟利益損失,或者為做到準確申報納稅而不在規范會計核算,導致會計信息失真”[2].
(4)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方法單一、手段落后,專業管理人員知識老化,稅收征管信息化的程度不高,綜合管理基礎薄弱,漏征漏管現象依然存在。由于企業所得稅是一個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納稅調整項目多、計算復雜的稅種,所以要想全面提高企業所得稅的征管效能,確保所得稅的征收管理的質量和科學規范,必須擁有一定數量專業素質的所得稅管理人員及先進的征收管理理念和方法,要充分運用 網絡 技術、信息技術等稅收征管信息化手段和平臺,全面加強綜合征管基礎性建設工作,要加強稅收征管信息資源優化和配置,及時保持國稅、地稅、工商、 金融 、企業等部門的協調,以保持稅收征管的信息暢通。然而目前的情況是: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方法、手段落后,專業人員數量少,知識陳舊,征收管理的基礎性工作薄弱,原有的制度、規章、辦法等已不適應新形勢的客觀需求,稅收征管應用型軟件的開發和使用存在一定問題,不利于所得稅征管工作的科學、合理、規范、高效。
(5)稅收成本較高,稅收征管效率較低,稅收資源結構的配置有待優化。現行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由于專業管理人員知識老化、業務不精、管理的方法手段落后、稅務機關機構設置不合理、部門職能交叉重疊、稅務工作效率低下、稅務經費使用效率不高、稅收資源得不到有效的配置等因素的影響,所以企業所得稅稅收成本較高,稅收征管效率較低,已嚴重影響稅收征管工作質量,必須切實采取各種措施,降低稅收征管成本,提高稅收征管效能,合理配置稅收資源結構。
(6)企業所得稅稅源動態監控體系不完善,稅源信息不完整,不同程度存在稅收流失。由于現行企業所得稅稅源信息化管理的基礎工作不規范,不同類型企業規模、性質、組織結構、信譽等級存在差異性,企業同國稅、地稅、工商、金融等部門的協調不暢,稅務資源信息不共享,稅收征收方式的核定不科學,國稅、地稅征稅范圍劃分不清等原因,造成目前我國企業所得稅稅源監控不力,稅源信息不真實、不完善,直接影響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和征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稅收流失現象,必須運用信息技術、網絡技術等先進的監控手段,對納稅人的開業、變更、停業歇業及生產經營的各種情況實行動態管理,以確保納稅人信息可靠、真實及納稅人戶籍管理規范化。
2 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改革對策
(1)合并“兩稅”,構建新型的法人所得稅體系,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由于兩套所得稅制度在稅收政策的優惠、稅前扣除范圍標準及有關實務的具體處理方面,存在著差異,使得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的稅收負擔不同,內資企業的稅收負擔要高于外資企業,使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處于一種不公平的競爭環境中,不符合稅收的公平原則,必須合并“兩稅”,建立一種新型法人所得稅制度,這是企業所得稅改革的核心所在。“這不是名稱的簡單改變,而是科學界定納稅人的需要,這可以解決長期以來企業所得稅以‘企業’界定納稅人, 法律 依據不足,難以劃分清楚的問題,法人所得稅確定,以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依據,界定清晰,對法人征收所得稅,對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納稅人,則用個人所得稅進行調節,這就便于建立法人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兩稅協調配合的所得稅稅制結構”[3].
(2)調整稅收優惠政策。現行的內外資 企業 ,在稅收優惠政策方面存著較大的差異。國家為吸引外資,促進我國 經濟 全面 發展 ,在全面優惠的基礎上,又在區域性方面給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諸多的稅收優惠政策,而給內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較少,主要體現在產業政策優惠方面,而且不同行業、不同區域、不同類型的企業之間稅負差異性較大。這種稅收優惠政策的不平等性,直接導致內外資企業稅收負擔的不平等性,違背稅收的公平原則。隨著法人所得稅的構建,要對現有的內外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按照“取消、減并、傾斜、公平”的原則進行調整。首先取消、減并一些優惠政策,其次,為了鼓勵對國家基礎產業、重點行業、重點項目及重點區域進行投資,國家要制定傾斜性的稅收優惠政策。同時,“國家應實行產業政策為主,區域政策為輔,產業政策和區域政策相結合的優惠原則,對內外資企業實行基本相同的優惠待遇”[4].
(3)法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調整。由于內外資企業在確定應納稅所得額方面存在著:稅前扣除標準及范圍、資產的稅務處理方法、稅法與 會計 制度的規定等方面的差異性,所以現行的內外資企業所得額的 計算 既不規范,又存在一定的差異性,這必將引起內外資企業在稅收負擔上的不公平性,使內外資企業所提供的納稅信息方面不具有可比性,無法真實考核內外資企業的盈利水平和運營績效,也給國家稅收征管帶來了一定難度。內外資企業“兩稅”合并后,構建了統一的法人所得稅體系,必須按照我國宏觀經濟發展的形勢及世界所得稅改革的發展趨勢,及時調整法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構成及計算有關規定。 (4)改進稅收征管的方法和手段,加強稅收征管的基礎性建設,降低稅收征管成本,優化稅收資源結構,提高稅收征管效率。
1運用信息技術、 網絡 技術等高科技含量的征管手段和方法,構建稅收征管信息化平臺,提高稅收征管效能。根據新一輪稅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及市場經濟的需要,要采用先進的稅收征管方法理念和手段,加強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的步伐。“要依托包含網絡硬件和基礎軟件的統一技術基礎平臺,逐步實現數據信息在總局和省局的兩級集中處理,使信息應用內容逐步覆蓋所有稅種、所有工作環節和部門,通過業務重組、優化和規范,逐步形成以征管業務為主,包括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和決策支持在內的四大子系統的應用軟件,要在信息技術的支持下,以業務流程為主線,梳理、整合、優化、規范征管業務流程,利用信息技術和其他技術對稅務機關的內部組織結構和業務運行方式進行重大或根本改造,使稅收征管更加 科學 、合理、嚴密、高效”[5].
2優化稅收資源配置,降低稅收征管成本。目前,我國有些基層稅務分局(所),稅收征管支出與征收稅收收入的總量不成比例,征收成本較高,或者隨著ctais上線后,基層稅務局(所)業務量大幅度減少,造成人力、物力、財力巨大浪費,稅收資源配置不當,征管效率低下。適應新形勢的需要,要根據稅收征收環境和條件的變化,科學設置稅務征收機構,重新界定職責范圍,合理分流人員,使稅務機關的人力、物力、財力達到最優化的配置,建立和健全稅收征管的激勵機制、考評機制和約束機制,對稅務機關征管工作實行目標化管理,促使稅務資源達到最優化配置,降低稅收征管成本,提高稅收征管效率。
3切實做好稅收征管的基礎性工作。建立和完善稅收征管的工作機制,統一、規范稅收征管工作的程序、辦法、職責、工作流程,完善工作績效的考評體系及考評量化指標內涵,合理界定稅收征收方式及征收范圍,以規范稅收征管的基礎性工作。這是提高稅收征管信息化程度,確保稅收征管工作效能的基礎和條件。
(5)建立和完善稅源監控和納稅服務體系,提高征管水平,減少稅收流失。
1健全和完善納稅服務體系,規范納稅服務工作行為,使稅收征管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我國現行稅收服務體系不完善,納稅服務水平低,內容單一,信息化程度弱,納稅服務意識淡薄,已嚴重影響稅收征管質量和效能,不適應市場經濟條件對稅收征管服務體系的客觀要求,面對稅收征管新的信息環境和條件,必須重新健全和完善稅收服務體系,規范稅收服務工作行為。
第一,“采取 現代 化的信息手段,提高服務的科技含量,在納稅手段上,推行多元化的申報方式,為納稅人提供多渠道的申報服務”[6].“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稅收信息網絡建設,真正實現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劃撥、稅務咨詢、政策查詢等業務的網絡化服務,真正實現稅收信息資源共享”[7].
第二,“要完善稅收服務的考評機制,將稅收服務納入征管質量考核,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使納稅服務制度化、規范化,要加強對稅收服務考核和日常監控,量化服務管理,充分發揮和調動稅務人員優化稅收服務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6].
第三,“提升稅收服務的層次,為納稅人提供納稅的方便,這只是稅收服務的一個方面,稅收服務還必須包括為各個經濟主體提供稅收幫助,以促進社會經濟全面發展”[7].
2完善稅源監控體系,提高稅源監控信息化管理水平,減少稅收流失。加強企業所得稅稅源監控基礎性工作的薄弱環節,明確稅源監控的職責范圍、辦法、規程、內涵等基礎性規范問題,應加強同工商、 金融 、外貿、政府等相關部門的協調,使稅源信息具有及時性、全面性、客觀性,保證稅源信息真實可靠,做到信息暢通,信息共享,同時充分利用網絡技術、信息技術等高科技手段,搭建稅源監控信息化平臺,不斷提高稅源監控信息化管理水平,防止出現漏征漏管現象,減少稅收流失。
參考 文獻 :
[1]翟志華。我國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的改革[j].南京審計學院學報,2004,(2):2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