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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厘清加工貿易、海關監管等基本概念之后首先分析現行河南加工貿易海關監管模式的弊端,然后通過與美國、歐盟等其他國家加工貿易的海關監管模式比較,提出目前適應河南省加工貿易發展的海關監管模式選擇以及相應的配套措施。
關鍵詞:加工貿易 海關監管 河南
中圖分類號:C93文獻標識碼: A
1. 前言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加工貿易在我國蓬勃發展,河南也積極參與其中。鄭州海關作為河南省加工貿易監管的國家機關之一,承擔著維護貿易秩序,促進對外經濟持續穩定協調發展的重要任務,并在多年的實踐中,逐步形成了合同手冊臺帳擔保式和保稅區等集中封閉式兩大管理模式。前一種模式是至今為止加工貿易管理的基本模式。后一種模式尚在摸索中。由于加工貿易的發展日新月異,加工貿易主體結構和產品結構都發生了變化,傳統的監管模式越來越難以適應企業經濟發展的需要,監管的風險和監管難度越來越大,加工貿易的海關監管面臨嚴峻挑戰。
2.基本概念
2.1海關監管
海關監管是海關基本職能中的第一項。是指海關對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
物品及相關進出境行為,實施的專門監督管理。海關監管的目的是保證海關監管的有關進出境活動符合國家政策和法律規范,維護國家和利益。
2.2加工貿易
加工貿易的定義,廣義而言,是外國的企業以投資的方式把某些生產能力轉移到東道國,或者利用東道國已有的生產能力為自己加工裝配產品,然后運出東道國境外銷售。加工貿易同國際投資及國際貿易緊密相聯,體現了商品和資本交換的國際化。狹義而言,加工貿易是部分國家對來料或進料加工采用海關保稅監管的貿易。由于一些發展中國家存在較高的關稅或非關稅壁壘,為了擴大對外貿易或吸引外商直接投資,采取了對以來料或進料方式進口的原材料、零部件由海關實行保稅監管進口的辦法。 [1]
2.3加工貿易海關監管
加工貿易海關監管指海關依照海關法及有關行政法規,對加工貿易企業及其保稅進出口貨物進行監督和管理。加工貿易海關監管是國家和法律賦予海關的一項重要職能,也是海關義不容辭的責任。
3.河南加工貿易海關監管模式現狀
3.1合同手冊臺帳擔保式
合同手冊臺帳擔保式就是以合同為單元的監管模式,合同是企業從事貿易和生產經營的憑據,手冊是海關以合同為單元核發的監管憑證。鄭州海關依據河南省外經貿主管部門審批的企業進出口合同,核發“登記手冊”,在手冊上對進出口商品的數量、計量單位、規格型號、單耗等進行備案,企業必須憑手冊并依據備案規格申報進出口;加工貿易的料件進口稅收環節實行銀行保證金臺賬管理制度,即每個手冊都在銀行備有臺賬,海關對加工貿易企業根據其資信等級進行分類管理,對加工產品實行分類管理,進而對于不同級別的企業加工不同種類的產品,對其保證金臺賬上的保證金實行空轉、半實轉、實轉等擔保制。海關在合同執行完畢后,依據備案單耗,將進出口數量核算平衡后,手冊才能核銷。如果手冊到期未核銷,臺賬自動鎖住,企業將無法申領新手冊。這種監管模式實際為外經貿主管部門、海關、銀行三家共同監管,手冊不僅是企業對海關“稅收負債”的法律依據,也是企業保稅進出口的通關憑據。鑒于河南省中小型加工貿易企業的廣泛存在,這種非物理圍網的加工企業海關監管模式仍然是目前河南加工貿易海關的主要監管模式。
3.2聯網監管
鄭州海關自2004年以來著力推廣聯網監管模式。這種模式主要針對資信良較好,投資規模和進出口數額較大,生產經營管理規范,自動化程度較高的加工貿易企業。鄭州海關以海關總署開發的H883/H2000聯網監管電子帳冊系統作為內網環境,以河南電子口岸數據中心作為外網環境,從加工貿易企業管理系統(如ERP)提取監管所必需財務、物流、生產經營等數據,以此對保稅貨物進行監管。該模式下,海關以河南省外經貿主管部門批準的加工貿易經營范圍、年產能力等為依據,取代紙制的加工貿易《登記手冊》,實行電子賬冊管理。企業進口的原材料數據自動寫入電子賬冊,加工成品出口后,自動核扣核銷進口原料和零部件。聯網企業不實行銀行保證金臺帳制度,進入電子帳冊的料件全額保稅。隨著河南加工貿易不斷的轉型升級、加工企業的不斷壯大,物理圍網下的加工貿易監管正日益呈上升趨勢。
4.現有監管模式的弊端
4.1 非物理圍網的加工企業監管難度大
河南省加工貿易發展初期,從事加工貿易的企業數量不多、生產規模不大,以合同為單元對企業進行管理難度并不大,但是隨著加工貿易企業的增加、加工產品種類的增加,寬松政策中蘊藏的企業信譽風險就暴露出來。部分企業在高額利潤的驅動下,利用加工貿易保稅且無貿易管制的便利,繞開我國對一般貿易進口的管制,逃避進口關稅和增值稅。在這種情況下,“漫山放羊”的格局加大了海關對加工貿易的監管難度,助長了一些不法企業的走私行為。
4.2物理圍網下的聯網監管局限性突出
隨著聯網監管逐步取代傳統的海關監管模式,電子數據將取代紙質單證,成為證明企業加工貿易行為海關留存的唯一證據。海關對加工貿易料件核銷、征稅、收繳等監管行為完全依據這些電子數據,而我國目前的證據制度尚未根本明確電子數據的證據資格。電子數據法律效率問題亟待解決。另外,歸并數據的建立、單耗模型的建立都存在不確定性,這在某種程度上影響了電子賬冊的核銷,而物理圍網下的電子監控又造成了對貨物實際監管的弱化,造成了監管的斷層。
4.3 缺乏貫穿加工貿易全過程的監管手段
無論是物理圍網還是非物理圍網,海關對于加工貿易的管理都是遵循先審批、再通關,最后核銷的監管模式,而這三個環節分散在海關的不同管理部門,中間缺乏緊密的管理鏈接。貨物通關后到核銷期間,企業有極大的自主運營或非法操作的時空,海關對于加工貿易企業的過程管理,缺乏有效的手段。
11保稅區概述
作為目前我國開放度最大的經濟區域,我國保稅區是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具有較大的自由度。我國保稅區具有轉口貿易、保稅倉儲及出口加工等主要功能,在不斷的發展中,其還具有了商品展示的輔功能。我國保稅區由海關進行監管,區域內實施一些特殊政策,境外貨物在保稅區可實現自由進出,不存在征收及代收關稅的問題,保稅區貨物不接受通常模式下的海關監管,相關進出口及許可證手續無須辦理。但值得注意的是,保稅區的貨物進入國內非保稅區視為進口貨物對待,而國內非保稅區的貨物進入保稅區域等同出口,保稅區內的貨物可實現自由的流通、加工與交易。在改革開放初期,我國在沿海開放城市設定了保稅區,開放區較高的經濟水平為保稅區的區域經濟發展提供了保障。例如,在大連開放區設置的大連保稅區,借助東北工業基地及渤海灣的發展,很快發展成為重要的物流集散地。以浦東開發區及長江口岸為依托建立的上海外高橋保稅區,是現代國際貿易、制造業及物流發展的關鍵集聚區。
由于保稅區在地理位置及政策方面具有獨特的優勢,隨著發展過程中先進管理體制的作用,我國保稅區的輻射范圍不斷地擴展,有效地推動了腹地區域經濟的發展。國外技術及先進管理經驗的引入,為保稅區的發展提供了一定的生產資源,腹地經濟與全球經濟的掛鉤,通過保稅區貿易、物流及服務等功能的發揮,有效地促進了區域經濟的快速發展。
12保稅區物流業務模式
第一,保稅區國內出口商品集合與配送的物流運作模式。在這種運作模式下,保稅區的商品及服務設置滿足了國際市場的生產及銷售需求,出口退稅及結匯等貿易政策方便了出口企業的資金周轉。在保稅區較低成本的物流及相關服務設施下,企業分銷環節的物流成本降低,企業承擔的市場風險也低于正常交易模式。由于商品調換、理賠及補貨的時間縮短,出口企業承擔的損失也相應地降低。
第二,保稅區吸引國外進口商品并實現分銷的物流運作模式。部分企業為保證企業的現金流,達到緩征進口關稅的目的,會采取這種物流運作模式,此類模式的優勢在于及時地保證了現貨交易,企業在利用保稅區的服務設施及物流的同時,有效地降低了分銷環節企業的物流成本,相關進口報關手續可依照客戶要求及時辦理,整個過程不會出現交貨延誤的現象。相關售后服務更加完善。
第三,以加工貿易為主的國外原材料進口及制成品出口模式。在加工貿易企業開展進出動的過程中,會發生相應的物流活動,現代物流業的運作模式呈多樣化的發展趨勢,利用保稅區集結國外原材料,通過加工貿易企業生產產品,最后以出口的方式實現貨物的分銷,這種模式下物流操作量得以有效的提升。
第四,以轉口貿易為主的物流運作模式。此類物流運作通過區內第三方物流企業實現轉口過境商品的存儲、聯運、城市物流分撥及信息服務。通常情況下,境外貨物經過保稅區轉口后,其價格會大幅度上升。現代轉口貿易的實現必須有完善的物流業作為支撐,所以保稅區均積極地發展物流服務。
2保稅區海關監管方式研究
21保稅區海關監管體系
我國保稅區海關監管因監管對象的不同而分為保稅物流監管及保稅加工監管兩大體系,依據體系的不同,海關監管設定了不同的管理程序及方法。目前,我國保稅區采取封閉管理的方式,進入與運出保稅區的貨物均免征消費稅、關稅及增值稅。涉及許可證管理問題的貨物可免領許可證。保稅區內企業的相關設備、材料及加工設施免征關稅,也無須設置銀行保證金臺賬,區域內的企業可采取意愿結售匯的方式保留現匯賬戶。目前,我國保稅區普遍采用風險管理的監管模式,借助企業管理。充分利用現代科技,保證了保稅區信息化、規范化、便捷化及系統化的發展。隨著系統操作人性化的不斷發展,實現了區域成本效益的最優設置。在具體的海關監管過程中,為了加強對保稅區企業的管理,建立了以企業為主的信息化管理模式,實現了實物及單證放行的分離,通道放行具有嚴格的流程規范,有效地減少了人為因素對通道造成的影響。為保證車輛通關效率,不斷地進行進出區通過手續辦理作業的工作簡化環節。監管體系中還配置了電子信息管理平臺,實現簡單的加工、報關、查詢及信息管理功能,優化了企業管理,有效地降低了企業管理的成本,保證了較高的通關效率。
22目前保稅區海關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第一,存在管理不到位的現象。我國保稅區海關監管工作處于不斷的探索之中,國家政策的不斷變化給海關管理部門工作的開展造成一定的阻礙。作為主管部門的海關與其他管理部門間無法達到有效的統一協調,由于對政策認識及執行方面存在沖突,造成保稅區管理工作上存在漏洞。就境內關外政策而言,海關監管部門受法律保護可執行此政策,但國檢、稅務及金融部門則無法實現境內關外管理。
第二,信息化水平較低。由于區域經濟發展及技術水平的影響,我國保稅區在信息化建設中普遍缺少可以統籌全國的信息化平臺。不同的保稅區在信息化建設過程中采取的技術手段及管理模式存在一定的差異,部分保稅區以管理手冊的方式代替信息化管理,造成海關工作效率的低下,在現代企業業務需求多元化的背景下,保稅區無法適應企業的發展需求。隨著現代加工企業零庫存理念的提出,保稅區物流業快速發展,這對海關的監管模式又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我國海關逐單申報的制度,無法適應信息化的發展需求,不利于物流企業運作效率的提升。
第三,較高的企業隱性成本。海關監管成本管理過分強調系統安裝費用及監管車運輸費用,忽視了企業的人力成本等隱性成本,隨著IC監管的不斷發展,利用電子平臺申報的方式下,報關人員的工作時間及工作強度都增加了,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企業人力成本的增加。
23保稅區海關監管的優化措施
第一,注重監管方式的創新?,F代加工貿易轉型及特殊監管區域的發展,造成保稅區監管的層級問題不斷地凸顯,應通過完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管理條例》的方式,制定統一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管理規范,在完善管理模式的基礎上應對政策疊加及功能整合下保稅區管理中的各種問題。建立并完善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綜合保稅區監管區域??紤]建設進出口服務貿易統計定期報送制度,優化保稅區貿易統計服務及數據,保障服務外包企業個性化服務的不斷優化設計。
第二,進行保稅監管作業改革。為強化保稅區海關監管,應進行海關保稅加工監管作業流程的全面化改革,樹立企業誠信管理及高效執行的管理體系,實現監管審批向備案式的重大轉變,利用現代電子底賬進行保稅區管理,逐步實現當下的合同管理向企業管理的轉變,完善事后風險核查的管理方式,使得貿易加工監管部門在海關監管中發揮重要的作用。將內外勤分離作業模式引入風險管理的機制,實現稽查、緝私、企管、審單及價格等管理部門的協調工作,實現保稅區海關監管的有效監管及高效運作。
第三,注重信息化建設。保稅區企業與海關聯網,建設二者連接的信息一體化公共平臺,是促進海關管理信息化建設的重要手段。應通過電子聯網的方式,實現加工貿易、轉口貿易、物流監管、企業管理等業務的一體化運作,通過網上報關,網上備案等管理模式,為企業申報提供便利,提高通關效率。應結合國際市場變化進行保稅區管理系統的升級優化。
目前我國海關面對業務量激增與監管資源不足的矛盾,在實踐中必須加強風險管理。運用復雜網絡相關理論與方法對海關物流監控風險因素進行分析,從預防和應對兩方面得出海關物流監控網絡風險管理策略,為我國海關開展物流風險管理作有益探索。
關鍵詞:
海關物流監控;復雜網絡;風險管理
一、研究背景及意義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海關面臨著業務量激增與監管資源相對不足的矛盾,使得海關在管理實踐中必須貫徹風險管理理念,使用風險管理方法。復雜網絡的理論和方法因其科學性和適用性可以為海關風險管理提供依據和參考,探索使用該方法對于研究海關物流監控網絡風險的產生機理、探索預防海關物流監控網絡風險、實施應對策略及完善現代海關物流監控網絡都有所裨益。
二、基于復雜網絡的海關物流監控網絡風險識別與控制
(一)理論基礎
物流監控是對海關監管的貨物、運輸工具、海關監管場所等通過有效的信息監控和實體監控手段,對進出境環節運轉過程中的裝卸、移位、倉儲、集港、轉關交付等實施全方位的監控和管理。復雜網絡研究理論建立在將一些真實的網絡系統抽象成一些節點和線條形成的網狀結構的基礎上,節點和線條分別代表研究對象個體和個體之間的聯系。這些網狀結構可以描述很多真實的網絡系統,如社會關系網絡、因特網、交通運輸網等。節點的度(節點連接的邊的總數目)等統計性質、復雜網絡的無標度、小世界等特性也表明了不同的網絡內部結構和系統功能。海關的物流監控部門和監控的企業之間,因為業務聯系也形成了復雜網絡的關系。海關面臨有效把關、截獲風險及物流順暢、通關便捷兩方面要求,在工作中引入了越來越多的風險管理方法,復雜網絡方法在海關物流監控風險管理系統中也能得到良好的應用。
(二)海關物流監控網絡的復雜網絡特性研究
隨著國際貿易環境的變化和生產技術的進步,國際貿易貨物不斷增加,新型風險不斷出現,使海關物流監控網絡向更加復雜化和多元化的網狀結構發展,越來越具有復雜網絡的特征,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海關物流監控組織結構的網絡性。在海關物流監控網絡中,企業之間、海關與企業之間有著復雜的業務往來,形成了具有交互關系的網狀拓撲結構。這種結構上的網絡性為復雜網絡理論方法在海關物流監控網絡風險研究中的應用提供了最基本的支撐條件,也包括了節點的風險因素之間的關聯以及各節點之間相互作用的動態演化過程。二是海關物流監控網絡的復雜性。海關物流監控系統內部和外部環境的各種不確定因素帶來的動態變化是導致復雜性的主要原因。首先,從海關物流監控網絡的內部看,整個系統時變的發展(如新貨物進入某海關物流監控系統)或萎縮(如企業由于運輸方式變化脫離某海關物流監控系統)等是動態變化過程,而且組成該系統的每個基本要素,如系統中某個企業在貨物、技術等方面也會產生動態性變化行為,更進一步刺激了系統整體的動態變化;其次,從海關物流監控的外部環境來看,國際貿易需求的變化、政策法律的完善等環境變化都會對海關物流監控系統本身造成巨大影響,從外部對系統的動態變化起到助推作用。三是海關物流監控的系統性。雖然海關物流監控的每個企業基本都是獨立的決策主體,具有自身的運作管理模式和利益需求,但同時每個企業的生存發展又離不開與其他企業在實物、信息、資金等方面的交互和利益上的博弈,使得海關物流監控成為一個具有自組織、自適應、協作演化等特點的網絡系統。海關物流監控網絡的不確定性和復雜性使得傳統的分析方法已不能較好地對當前規模日益擴大、運行機制日益復雜的海關物流監控網絡進行研究,而海關物流監控網絡在構造方面具有復雜網絡特點,可以用復雜網絡理論和方法進行研究。
(三)海關物流監控網絡風險的產生機理
物流風險的出現對海關物流監控網絡提出了穩定性和適應性的要求。為應對風險,首先要分析風險產生機理,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海關物流監控網絡效率的影響
海關物流監控系統效率的影響體現在先進風險管理理念的應用節省了海關的監管成本(如減少了物流監控關員配置),但同時也使得海關物流監控系統因為太過于注重通關效率和減少成本而在面對突發事件時變得過于脆弱。一旦風險確實發生,物流監控關員人手過少,往往會給海關物流監控系統造成影響和損失。應對這樣的問題,可以在分析物流監控系統的脆弱環節之后設計彈性靈活的海關物流監控系統,必要時可以調劑人員并保有適當的人員冗余(富裕配置)。另外,海關物流監控系統的高通關效率也使得整個網絡的一體化更加明顯,即網絡中任何節點的風險都能夠快速地在整個網絡中傳播和累積。
2.海關物流監控網絡無標度特性的影響
海關物流監控網絡是無標度復雜網絡,具有明顯的結構非均勻性,即絕大多數的節點度相對較小,而有少量的節點度相對很大。其具有兩個重要的生長特性:一是增長特性,即海關物流監控網絡規模是動態擴大的,即總會有新的貨物加入;二是優先連接特性,即海關物流監控網絡中新加入的貨物更傾向于與那些在網絡中地位重要的節點,即度較大的企業相連接,達成合作關系。無標度的海關物流監控網絡的非均勻性也使得網絡在面對特定的突發事件時具有高度的脆弱性:某些度較大的節點產生風險時,其他與之合作的節點或具備類似條件的節點也有可能產生類似風險。而與無標度特性相伴的小世界特性又使得這種風險所帶來的影響在整個網絡中傳播的速度非???。
3.海關物流監控網絡相繼風險
借鑒相繼故障的概念,海關物流監控網絡的相繼風險指的是在該網絡中,一個或少數幾個節點的風險通過節點之間的業務連接關系引起其他節點的風險。風險的產生因素主要包括兩類:一是宏觀政治經濟環境因素,如市場價格、貿易壁壘、國家稅收和貿易管制政策以及經濟形勢等會對企業行為產生影響,誘發走私違法行為;二是企業自身因素,如企業領導者的個人品質、內部管理控制體制、企業經營狀況、信用等級等,決定著企業在面對走私違法利益誘惑時的行為選擇。一旦網絡中一個企業在面對違法利益誘惑時作出不當的行為選擇,那么與之相連接的或具備相同或類似條件的其他企業也有可能會做出違反海關法律規范的行為,導致海關物流監控網絡整體產生風險。這個過程在海關物流監控網絡中不斷進行,從而導致了風險的擴散,引發相繼風險故障。這就是海關物流監控網絡會因為局部的小風險而產生大面積風險故障,甚至造成整個海關物流監控網絡中斷的機理。
三、基于復雜網絡視角的海關物流監控網絡風險管理策略
從復雜網絡的視角出發,海關物流監控網絡應主要從兩個方面進行風險管理,首先在風險發生前預防,其次在風險發生后進行應對。
(一)海關物流監控網絡風險的預防策略
1.增加海關物流監控系統“冗余”
海關物流監控網絡的脆弱性使得網絡容易發生中斷。最有效的預防方法是在海關物流監控系統中保持超過需求均值的一定“冗余”,來臨時滿足對海關物流監控風險的緊急需求能力,適當地給海關監管部門預備一些人力物力資源,應對突發事件而導致的需求變動,以維持海關物流監控的正常進行。這種“冗余”可以通過人員調劑、查驗外包、協查武警協助等方式實現,可使急劇上升的物流需求得到一定程度的滿足,使海關有時間做出恢復計劃和采取行動。但這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涉及運營成本,使用時應把握好度。
2.降低海關物流監控網絡的非均勻性
無標度特性帶來了海關物流監控網絡的非均勻性。該網絡中存在一些度很大的節點企業,這些企業一旦因遇風險而中斷,就會對整個網絡的正常運行產生巨大影響,成為海關物流監控網絡脆弱性的重要來源。海關物流監控部門可考慮降低網絡的無標度性,即通過政策引導,使一些小規模的企業加入到網絡中來,這些小企業的度比較小,它們的風險概率也會相應降低,這樣整個網絡的度分布趨于均勻,節點中斷對整個海關物流監控網絡的正常運行造成的影響則會較小。
3.海關物流監控網絡的“免疫”策略
為避免海關物流監控網絡受到風險攻擊而導致中斷,需要選擇合適的“免疫”策略。“免疫”是指海關針對被選取企業采取法律法規政策宣講,提高風險管理意識,提高規范作業能力,包括評估企業經營狀況和信用等級、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完善行業規范等方法??梢酝ㄟ^構建雙重隨機免疫網絡來保護海關物流監控網絡的正常運行,再通過目標免疫來有選擇地加固特別重要的節點企業。(1)雙隨機“免疫”。雙隨機免疫是指在海關物流監控網絡中對已經受到隨機免疫的部分節點再隨機選取部分節點施加二次免疫的策略。首先隨機選取一部分企業進行第一次免疫,然后再從每個已被第一次免疫的企業中隨機選取一個跟這個企業有連接(如直接合作關系)的鄰居企業進行免疫。通過雙重隨機免疫,整個網絡就可以實現在盡量減少成本的前提下,將遭受突發風險引起中斷的概率降到最低。(2)目標“免疫”。根據無標度的特性,可以在海關物流監控網絡中進行有選擇的目標免疫,即選取少量幾個度最大的核心企業或重要企業,增強其風險管理意識和規范作業能力。只要這些核心企業在海關物流監控網絡的突發風險概率降低,風險在網絡中傳播的主要路徑就被切斷,整個海關物流監控網絡中斷的概率就會大大降低。
(二)海關物流監控網絡風險的應對策略
1.控制海關物流監控網絡中的重點企業
控制海關物流監控網絡中的重點企業的基本思想,是由于海關時間精力限制,僅對網絡中的部分重點節點直接加以控制,通過重點節點達到抑制整個網絡的變化的目的。發生突發風險后,海關可以選取網絡中度較大的即相對重要的幾個企業,針對突發事件對其進行專項整治,增加這些企業應對風險的能力,通過這些專項整治的威懾力和宣傳擴散作用,將規模龐大的海關物流監控網絡穩定到平衡點,抑制突發風險的傳播,從而獲得對于網絡的牽制和控制效果。
2.做好海關物流監控網絡中“弱連接”關系的應對
美國學者Granovetter認為,在復雜網絡中一些看上去應該緊密聯系的節點之間的關系反而不如那些弱連接的關系更能發揮作用,從而得出了一個組織節點相互間最密切的社會關系并不是“強連接”,而常常是“弱連接”。“弱連接”雖然不如“強連接”那樣堅固,卻具有低成本和高效率。應用到海關物流監控網絡中,海關應重視那些度不夠大,或其他海關監管區內的“弱連接”企業,平時應搜集這些企業的資料并將它們放進應急預案中。在這些企業通過轉關、屬地申報等方式或區內企業與之合作出現跨關區的涉嫌違反海關法律法規活動時,借助它們作為突破口,可能會在海關物流監控風險控制過程中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從而更好地應對中斷,維持海關物流監控網絡的正常運行。
四、結語
海關物流監控是海關監管和國際物流鏈條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利用風險管理方法,系統準確地對海關物流監控中的風險進行分析,可以為海關及時確定重點物流監控對象并選擇最恰當的風險管理對策。在海關物流監控系統中,采用復雜網絡研究方法,找出海關監管重點,能夠有效使用有限資源,避免風險產生,強化海關監管和服務,能夠使海關充分發揮為國把關職能,保證國際物流安全順利運行,進而保障國民經濟安全。
作者:廖日卿 李子昂 王曄新 單位:上海海關學院 上海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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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已于2008年1月14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168號對外公布,并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為確保《決定》的順利實施,海關總署有關人士不久前對《決定》進行了解讀。
問:《決定》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13號,以下簡稱原《辦法》)自2004年4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對于統一規范保稅加工業務管理、促進加工貿易健康有序發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加工貿易的迅猛發展,原《辦法》在某些方面已經不能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因此在充分考量現行外發加工監管現狀和問題的情況下,結合保稅加工監管作業流程再造改革的進度,本著“有效監管、高效運作”的原則,海關總署對原《辦法》進行了修改并于2008年1月14日以海關總署令第168號了《決定》?!稕Q定》的出臺是以海關管理的轉型升級適應并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的具體舉措,受到了基層海關和加工貿易企業的廣泛好評和普遍歡迎。
問:《決定》出臺的意義是什么?
答:一是從宏觀運行層面看,《決定》的出臺有利于充分發揮外發加工在國家相關產業的梯度轉移以及西部大開發、中部崛起等戰略實施中的優勢和重要作用,進一步加快外貿增長方式的轉變,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二是從微觀操作層面看,《決定》的出臺既有利于海關監管,有利于企業運營,也符合簡化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行政管理改革理念。
問:《決定》出臺對加工貿易企業的影響是什么?
答:《決定》對外發加工業務管理作出了更明確的規定,更加貼近海關監管和企業經營實際,有利于統一和規范海關執法標準;在簡化外發加工行政許可的同時,也更加方便企業操作,集中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對外發加工進行了重新定義,更明確、更規范;二是取消了主要工序不得外發加工的限制性規定,更合理,更具操作性;三是外發加工貨物經海關批準可以不運回本企業,更簡便、更切實??傮w而言,對加工貿易企業更為有利。
問:《決定》與原《辦法》的最大區別是什么?
答:《決定》與原《辦法》的最大區別在于進一步明確和規范了保稅加工貨物外發加工管理制度,包括:重新定義外發加工、實行對經營企業的單邊管理、取消主要工序不得外發的限制性條件、明確外發加工保稅貨物經海關批準可以不運回等。
問:《決定》為何要對外發加工業務管理進行重新明確?
答:主要是由于原有的外發加工管理模式既不利于海關監管和執法,也比較容易使企業運營處于被動。由于外發加工屬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在原有的管理模式下,企業若要開展外發加工,必須先向海關提出申請,由海關審批。而海關審批同意與否的主要標準之一就是外發加工的環節是否為主要工序。實踐證明,這一做法一方面會導致海關執法不明確,由于加工貿易行業面廣、產品復雜,難以界定什么是加工的“主要工序”,輕則影響執法效率,重則造成自由裁量權過大影響公正執法;另一方面,不僅影響了企業的辦事效率,而且由于主要工序的難以界定,難免造成企業的困擾。實際上,由于企業加工能力和特點的差異以及市場細分的趨勢,在不同企業間進行工序上的轉移,既是加工產業發展的客觀要求,也符合延長產業鏈、提高保稅加工增值水平的國家產業政策原則?;谝陨显颍稕Q定》重新明確了外發加工管理的相關規定,特別是取消了“主要工序不得外發”的限制性規定。
問:《決定》修改了原《辦法》的哪些內容?
答:《決定》涉及對原《辦法》五條七款內容的修改,具體如下:
一是修改了原《辦法》中關于外發加工的定義。原《辦法》第三條第十一項規定“外發加工,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因受自身生產工序限制,經海關批準并辦理有關手續,委托承攬企業對加工貿易貨物的某道工序進行加工,在規定期限內將加工后的產品運回本企業并最終復出口的行為?!毙隆掇k法》修改為:“外發加工,是指經營企業因受自身生產特點和條件限制,經海關批準并辦理有關手續,委托承攬企業對加工貿易貨物進行加工,在規定期限內將加工后的產品運回本企業并最終復出口的行為?!睂ν獍l加工定義的修改主要是考慮到除了生產工序限制外,現實中更多是因企業生產能力不能滿足國際市場旺季需求,或者因訂單數量多和單票訂單無法拆分而需要外發加工,對此海關如果不予批準外發加工,企業為維持市場和追逐利潤,往往采取擅自外發加工方式。為此,新《辦法》除生產工序限制外,對于企業出現緊急履約等情況的,經海關批準企業也可外發加工。
二是調整了外發加工的適用條件和管理方式。由于加工貿易行業繁多,產品加工工序復雜多樣,尤其在現代聯合生產的情況下,對于生產鏈條比較長的行業,工序的主次只是相對而言的,同時,在對“主要工序”標準的認定上,企業與海關存在較大差異,海關又沒有明確可執行的標準,導致現場海關難以統一規范執行?;谏鲜銮闆r,《決定》取消了原《辦法》第二十五條對“主要工序”的限制,以適應企業正常經營發展的需要,同時,在第二十三條增加了“按照外發加工的相關管理規定辦理”的表述,確保海關仍能有效監管。
三是明確了外發加工貨物經海關批準可以不運回的原則。對于外發加工環節產生的大量毫無價值的邊角料或有毒有害的邊角料及副產品,如果企業仍需將這些貨物運回,不但增加企業生產成本和社會環境成本,也增加了海關監管的難度,因此,為尊重企業生產實際,《決定》將原先“應當運回”的表述修改為:“外發加工的成品、剩余料件以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殘次品、副產品等加工貿易貨物,經經營企業所在地主管海關批準,可以不運回本企業?!?/p>
四是為與相關法規、規章相銜接,完善了核查、行政處罰等相關條款。其一,為與《保稅貨物核查管理辦法》相銜接,刪除了原《辦法》第三條第一款(十二)項有關核查的定義。其二,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相銜接,修改了原《辦法》第四十二條的表述。
問:為確保《決定》的落實做了哪些配套工作?
答:為配合《決定》的實施,海關總署將同步制發執行通知和對外公告,明確外發加工業務管理的流程、收發貨管理、稅收保全以及經營企業的責任義務等內容,同時通過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統加強對外發加工的監管。目前,海關總署已完成H2000外發加工管理子系統的開發和測試工作,并在廣東省內部分海關進行試點。H2000外發加工管理子系統推廣使用后,外發加工業務統一使用該系統進行管理。H2000外發加工管理子系統的使用,將在簡化手續的基礎上,重點突出對外發加工貨物從申請到收發貨的全過程管理,并提供對外發加工貨物延伸核查的手段。
海關總署有關人士解讀復議和解
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規定,申請人、被申請人在行政復議過程中可以自愿達成和解,行政復議機關經審查準許后,對行政復議案件不再繼續審理。這是《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創設的一項新的行政復議制度,也是行政復議爭議解決機制的一項重大改革。
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復議辦法》(以下簡稱“《海關行政復議辦法》”)結合海關實際對海關行政復議和解作了更加具體、詳細的規定。根據上述行政法規和海關規章的規定,“海關行政復議和解”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海關行使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海關規章規定的自由裁量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在海關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之前,申請人和被申請人雙方在自愿、合法基礎上達成和解協議,海關行政復議機關經審查準許后,對行政復議案件不再繼續審理。
問:復議和解與傳統復議程序有何區別?
答:行政復議和解與傳統的行政復議程序有明顯的區別。
傳統的行政復議程序是: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進行復議審理――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維持、撤銷、變更被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認其違法、責令被申請人履行法定職責)。
行政復議和解程序是: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申請人和被申請人雙方在自愿、合法基礎上進行和解協商――經協商一致達成和解并簽訂和解協議――將和解協議提交行政復議機關審查批準――行政復議機關準許和解并終止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
也就是說,申請人向海關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并被受理后,不是只能等待行政復議機關進行審查并接受最后的復議決定結果,申請人可以主動向被申請人提出和解,也可以應海關的要求進行和解協商,并在和解協商中更加充分地表達自己的要求和理由,爭取一個爭議雙方都能夠接受的處理結果。
通過行政復議和解,可以促進行政相對人與海關的相互理解和信任,緩和矛盾,最大限度地減少行政爭議的負面效應,徹底化解矛盾,定紛止爭。同時,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可以直接根據和解協議確定的內容和履行期限履行各自的義務,無需再經過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重新履行執法程序(如調查、告知、聽證等)等一系列煩瑣的過程,既有利于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可以及時得到保護,也可以有效節約行政成本、提高執法效率。
問:復議和解中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答:適用范圍
并不是所有的對海關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的行政復議都可以用和解的方式予以解決,可以和解的范圍僅限于海關行使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海關規章規定的自由裁量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
依據海關是否具有自由裁量權,海關具體行政行為可以分為羈束性具體行政行為和裁量性具體行政行為。羈束性具體行政行為,因為法律有明確規定,需要恪守行政法定原則,合法與違法的界限分明,合法性問題不存在和解的空間。而裁量性海關具體行政行為,是指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海關規章賦予了海關在合法范圍內一定的酌情處置權,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做出相應的調整或者變更,以更多體現合理行政的原則。對于這一類行為,海關在裁量過程中擁有酌處權,在行政復議階段也可以在裁量范圍內重新綜合考量和審視,并予以調整和變更,從而與申請人達成和解。比如,《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規定了走私行為的構成要件,并規定走私貨物應當予以沒收,這都屬于羈束性具體行政行為,不能進行和解;而《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針對一些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規定的諸如“處貨物價值5%以上30%以下罰款”的處罰幅度,則屬于裁量性具體行政行為,如果存在處罰幅度與過錯情節不相當,罰款幅度的自由裁量不合理、不適當等情況的,可以進行復議和解。再如,海關適用合理方法估價時對于多種合理估價方法的選擇適用、涉及自由裁量的海關行政許可等,如果是屬于自由裁量行為,而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和海關規章的羈束性、禁止性和強制性規定的,就都可以適用行政復議和解。
原則
復議和解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則。在行政復議和解中,作為申請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和作為被申請人的海關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和解是建立在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基礎上,任何一方都不能采取強迫、威脅或者欺騙對方的方式來達到和解的目的。同時,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之間達成的和解協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海關規章的強制性規定,不得違背法律精神和原則:和解協議內容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只有符合上述要求的和解協議才能獲得海關行政復議機關的準許,也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和解應當簽訂書面和解協議
申請人和被申請人雙方在自愿、合法基礎上進行和解協商并就和解的具體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將有關內容形成書面的和解協議書,并由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作為雙方依法達成的和解協議的書面憑證。和解協議書中一般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申請人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證件名稱和號碼、職業、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被申請人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三)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被申請人與申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主要理由;
(五)被申請人與申請人達成和解的結果;
(六)履行和解協議的具體方式和期限;
(七)協議簽署日期。
和解協議應當在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達成
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期限是60日,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30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進行復議和解也應當在上述行政復議審理期限內達成和解協議,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交。如果海關行政復議機關已經就有關案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則不再有和解的余地。
【關鍵詞】 財務分析 監管
改革開放以來,加工貿易在我國得到了迅猛的發展,自1996年以來,加工貿易已占據了我國進出口貿易的半壁河山,其發展也為我國經濟的發展做出了重要的貢獻。與此同時,我們對加工貿易的監管風險管理也得到了長足的進步。但是我們不能忽視的一個事實:雖然成績卓著,但是對加工貿易企業的風險識別方法依舊單一,指標選取依舊存在不科學之處,即使是對加工企業所作出的中長期核查也只是基于企業生產規模以及個別報稅貨物在庫狀態的統計,而關于企業財務風險的統計分析比如對會計賬目及憑證的檢查則認識依然不夠。
而多年的經驗和事實多次說明, 企業的財務風險是導致海關監管風險的主要因素之一, 與監管風險存在必然的聯系。這里所說的風險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可能發生的違規現象。建立企業財務風險管理制度是海關對加工貿易實施有效監管的一個必要也是從源頭化解風險的措施。因此合理、全面的對加工貿易企業的財務風險進行科學的評估有利于我們系統性的管理和處置風險。對加工企業進行針對性的監管可以有效的節約監管資源,減低監管成本,有效避免出現平均用力,監管成本過大的現象出現。
1. 財務分析基本情況及其與海關加工貿易監管
財務分析是基于企業的會計核算資料,通過對相關報表和數據進行加工整理, 科學、系統分析評價企業財務狀和經營以及盈利能力的一種方法。通常,財務分析主要依據企業的財務報表所提供的信息, 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其他附表的信息。海關作為國家政府的部門,是關稅的征收者,相對于企業而言,海關在企業在進口保稅料件方面涉及的暫免稅款方面則是企業或有負債的債權人。這也就為海關實施財務分析、了解企業繳納稅款能力提供了合理且合法的身份,同時也具備了這種權利和義務。財務分析依據的報表集中概括地反映了企業的財務狀況、現金流量等重要財務風險。對它們進行分析, 可以全面、系統地揭示企業的償債能力、資金營運能力、獲利能力等相關情況, 合理地評價企業的財務風險、也為監管者對于企業實施重點、有效監管,降低監管風險提供了重要的依據。
2. 海關加工貿易監管風險管理中財務指標的選取
之前我們也提到,降低監管風險主要方式是對加工企業財務風險及企業償債能力的分析和評估。通過相關財務分析我們了解掌握企業經營狀況,繳納稅款能力,及時對存在風險的企業實施措施,重點監管財務風險過高的企業,從而為政府這個“負債人”提供有力的決策支持。
企業的償債能力是指企業償還債務的能力,包括短期償債能力和長期償債能力,因此對已企業償債能力的分析也包括了短期償債能力的分析和長期償債能力的分析。其中短期償債能力則反映了企業流動資產和短期負債項目的變動情況,而長期償債能力則反映了企業償還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能力。對二者進行分析有助于監管部門全面了解企業的償債能力和財務風險。鑒于在會計中我們一般用流動比率和速動比率來反映企業短期償債能力,在此我們選取這兩個指標來檢測企業的財務風險。
2.1短期財務風險指標
流動比率是企業流動資產和流動負債的比率,其有效的衡量了企業短期償債能力。流動比率越大, 則說明了企業的短期償債能力越強, 經營狀況良好,營運資金充足度越高。然而各個不同的行業流動比率的臨界值則是不同的,因此監管部門應在實際應用中對企業流動比率的分析和研究需要結合不同的行業特點、企業自身的流動資產結構以及部分資產實際變現能力等各種因素來進行分析和考量。對于那些變現能力較差的資產以及企業,降低其流動比率的監控臨界值,相反,對于那些變現能力強,資產結構良好的企業提高其監控的臨界指標點??傊? 流動資產的流動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存貨的變現能力, 因此, 加大對企業流動比率的監管也在很大程度上也就成為了對企業自身存貨的變現能力的衡量。
速動比率反映了企業速動資產和流動負債比率的變化,其主要指企業持有的貨幣資金和能快速變現的資產變動狀況,相對于流動比率而言,其更能準確反映了企業短期償債能力。速動比率越高,則說明企業短期償債能力越強,相反,其值越低,企業的短期償債能力就越低。一般而言,正常的速動比率為1,同樣在實際生活中,我們對企業短期償債能力的分析也要根據企業性質和其他因素情況分析。針對不同的企業,適當調整企業速動比率的監管臨界值。
2.2長期財務風險指標
相對于短期財務風險指標而言,企業的長期風險能力則全面且準確反映了企業償還債務的能力。在會計中我們一般采用資產負債率衡量了企業的長期償還債務的能力。企業負債率是企業負債總額與資產總額的比率, 反映企業全部資產中有多大比重資產是通過借貸獲取的, 其也衡量債權的保障程度。其計算公式為:
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 資產總額
其中資產負債比率值越高, 則說明企業負債過多,形成壞賬可能性較大,償還債務能力較弱; 反之, 企業負債過少,形成壞賬可能性較小,償還債務能力較強。然而,對于海關這個“債權人”而言,什么比值的資產負債率是適當的,我們也無法有一個準確的定量,只有結合企業的環境,經營狀況,經濟環境加以綜合考慮和分析。
之上這些會計指標衡量了企業償債能力,也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企業逃離監管的意愿程度。因此,作為海關這樣一個政府部門,我們應該在對加工貿易企業進行監管中財務分析時,綜合運用這些方法。運用企業歷年的各種財務比率進行縱向和橫向的分析, 考查其經營發展狀況,分析企業財務風險變化的趨勢,考查企業的財務狀況是否存在異常。但是,應用財務分析評價企業風險時, 注意結合企業所處不同行業的特點、規模以及相關財務指標聯動的性質。在內部分析數據的基礎上結合對企業財務狀況的分析, 有效的加強監管,及時化解海關稅款流失的風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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