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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小微企業;融資次序理論;融資規模
中圖分類號:F832.5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2.15 文章編號:1672-3309(2013)02-39-02
小微企業對于我國經濟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根據學者的研究,中小企業對我國GDP 的貢獻超過50%,創造稅收占總體比值接近60%,提供就業崗位超過了70%,在解決城鎮新增就業中提供了超過80%的崗位。然而,在2008年的金融危機之中,中小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受到的沖擊卻是最為嚴重的,以浙江省為例,從2010 年下半年一直到2011年全年,企業的出口訂單普遍減少,直接外貿企業的訂單數減少了大約50%,同時,銀行等資金主要被借入了大中型企業,規模在500萬元以下的小企業,其貸款額占企業貸款總額的比例不足5%,揭示了小微企業重要性與生存的艱難性。
對于小微企業的研究,大多數學者集中在其資金需求領域,即其通過外部融資困難的時候,政府或者是行業組織如何制定相關對策度過難關。這些研究顯然只是針對事實出發,忽視了導致這些問題的根源,因此提出的相關對策以及研究結論都只是權益之策,為了深入了解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本文將從三個部分來安排論述,第一部分是融資次序理論的揭示,第二部分是小微企業融資需求的個體分析,第三部分是對于融資理論的完善。本文主要是側重理論分析,理論的完善才有利于更好的實證研究。
一、融資次序理論簡述
從企業的資金來源渠道劃分,企業的融資方式有兩種,即內源性融資(資本積累)和外源性融資(資本集中)。
(一)內源性融資(資本積累)
根據《資本論》中的敘述,內源性融資是指企業資金來源于企業的內部積累,通過內部剩余價值的積累轉化為資本,比如包括企業公積金、留存收益等。因此,內源性融資能力的大小主要取決于企業的盈利水平以及剩余價值率等因素。
(二)外源性融資(資本集中)
在資產負債表中,外源性融資是指企業通過增加自身的負債來取得資金,如從金融機構獲得的貸款或發行股票籌集的資金。一般而言,按照獲得資金的方式,外源性融資還可分為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間接融資主要是企業通過銀行或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獲得的貸款,直接融資是指企業自行通過發行股票或者是企業債券等獲得融資的方式。
雖然,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指出了這兩種融資方式的區別,并特別強調了資本集中的重要性,但是他并沒有對于二者的次序進行深入的分析,因此這個難題也就交給了后來的學者形成了“融資次序理論”。
融資次序理論(POH)是Myers(1984)在Jenson &Meckling(1976)、Myers& Majluf(1984)和Ross(1977)等學者的研究基礎上提出的,即企業融資選擇總是先內源、后外源,在外源當中,通常是先債務、后權益。雖然,Myers關于POH的基礎假定卻不被經驗數據所支持,如有發債能力的企業卻選擇發行權益(Helwege & Liang, 1996)等,但是企業融資先內源后外源卻是得到了廣泛論證。
二、小微企業的規模成長與融資次序
根據生命周期理論,企業的產品能夠幫助企業根據行業是否處于成長、成熟、衰退或其他狀態來制定適當的戰略,同時企業的發展屬于具有相同的歷程。如圖1:
根據企業不同的發展階段,可以分別探討企業進行融資次序的安排,具體分析如下:第一個階段是投入期,也可以稱之為企業產生期,對于此處的企業資本的需求,學者的研究較多,但是爭議也較大。大體有三種來源,第一種是資本的原始積累,這種方式受到了馬克思的強烈抨擊,并稱“資本來到世間,從頭到腳,每個毛孔都滴著血和骯臟的東西”,第二種方式是借入資本,一般而言這種資本籌集是現階段小微企業發展的一個重要途徑,第三種是創業者的自我積累,顯然依靠這種方式產生的企業速度和規模都有一定的限制。
以上三種融資方式在企業產生發展過程之中的角色是相互補充,也并不存在先后之分,對于處于企業成長期來說,其資金需求比較多,而其來源主要是資本集中和資本集聚,當前學者對于此階段融資需求研究十分豐富,但是就融資次序來說該理論存在一定的作用。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小微企業在此階段產生資本需求的原因并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很多學者僅僅是以此作為假設,回答了“如何克服小微企業融資困難”,因此開展對于此課題的研究有待期待。
三、小微企業的經驗論證及結論
對于小企業而言,由于企業主擔心控制權的喪失,很多小企業不太愿意完全遵循通常所說的經典的融資次序。換句話說,小企業的融資即在任何供給條件下都會采取拒絕考慮某些特定類型的融資方式的一種特殊模式,如多數被調查小企業不會考慮大規模的使用外源性權益融資,甚至部分小企業不會使用任何形式的長期債務融資,究其原因主要有三,即成本、獨立性和控制權(Howorth, 2001) 。
關于修正的小微企業的融資模式,較為經典的是Davidsson( 1989)的研究,作者在對瑞典小企業所有者和管理者樣本進行分析的基礎上得出的結論表明企業的獨立性最為重要。在影響小企業增長過程中的最重要的動因是預期金融回報和獨立性的增長,當預期增長可能導致所有者控制權的損失時,凈的效應為延緩增長。也就是,當小企業的擴張與獨立發展發生矛盾時,小企業主會放棄企業的擴張而是以保持企業的獨立性為重。這反映出控制權方面的考慮在小企業融資決策中是一個不可忽視的重要因素。此外,針對小企業主由于擔心控制權被稀釋而排斥外部權益融資的分析還發現,小企業主是否為創始人又會有不同的表現,創始人通常較一般所有者更看重對企業的控制權。
顯然通過上面的分析,修正的融資次序理論應該為:小企業將首先選擇內源融資也就是未分配股息,然后是所有者的貢獻或者說所有者進一步的資金注入,最后才是外源債務融資。雖然修正的融資次序理論適合小微企業的實際。至此,本文將要論證的是根據生命周期理論以及融資次序理論,小微企業的融資路徑與其發展的軌跡息息相關,但是如何解決小微企業融資比較困難的問題,不如應該把政策的扶持力度放在企業的不同發展階段,通過分析具體企業,從而為小企業的發展壯大提供金融支持。
參考文獻:
[1] 田曉霞.中小企業融資理論及實證研究綜述[J].經濟研究,2004,(04):107-114.
[2] 朱琦.淺析浙江小微企業融資新模式[J].資本運營,2012,(11):26-27.
[3] 崔靜靜.小微企業融資行為研究[D].蘭州:蘭州大學,2011.
[4] 李樂.中國小微企業發展中的政府行為研究[D].太原:山西大學,201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7408(2015)09-0068-05
一、引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戶獲得了農業生產經營的自主權,生產經營活動日益多元化,生產規模逐步擴大,先進實用生產技術不斷被采納,導致農戶產生了多樣化的融資需求。由于我國農戶的生產經營規模小、高度分散,因而農戶融資也表現出小規模、高度分散的特征,商業性金融機構向農戶提供貸款面臨著高成本和高風險壓力,所以對于農戶貸款往往實行信貸配給,只能夠滿足一小部分農戶的信貸需求。加上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業務單一,農村信用社都進行了商業化改革,正規金融缺乏滿足農戶逐步增長的融資需求的動力,使得農戶面臨的融資約束問題日益嚴重,農戶的融資需求無法得到滿足的現象較為普遍。
現代融資理論認為,融資約束是指經濟主體參與各類經濟活動的過程中,因受到自有資本不足的限制而選擇向正規金融機構融資時所遇到的瓶頸。金融市場發展的不完善是這類瓶頸產生的根本原因。融資約束導致經濟主體無法通過外源融資渠道得到足夠的資金支持以及時把握稍縱即逝的投資機會,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社會生產規模的擴大和國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農戶融資約束是指農戶在經濟活動過程中缺少資金而選擇向正規金融機構尋求資金支持時所面臨的摩擦,即無法獲得資金或者只能得到所需資金的一部分。
農戶融資約束的相關問題引起了國內外學者的極大關注,學者們的研究主要包括:(1)農戶融資約束現狀的研究。專家們研究泰國、印度、菲律賓等國家的信貸市場發現,雖然政府部門致力于增加正規金融機構在農村的信貸投放,但是傳統的民間放貸者并沒有消失,廣大農戶仍然通過民間信貸渠道獲取他們所需的資金。可見,滿足農戶的融資需求不能僅僅依靠正規金融機構,高利率但借貸限制條件相對較少的民間借貸是提高農戶融資需求滿足程度的一個重要渠道。近年來,國際上廣泛提倡通過發展微型金融來紓解貧困群體特別是農戶面臨的融資約束,但其在發放農戶貸款時也會發生“使命偏移”,調查發現,一些微型金融機構為了追求財務效益而提高了貸款利率,導致一部分最貧困的客戶無力承擔高昂的貸款成本而面臨融資約束。[1]國內學者對農戶信貸可獲得性也進行了諸多研究,林毅夫(2005)認為正規金融在經濟較為發達的東部地區雖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難以滿足農戶日益增長的消費信貸需求,融資約束問題仍然存在。[3]賀莎莎(2008)、褚保金等(2009)、馬曉青等(2010)認為,由于正規金融機構往往實行嚴格的信貸配給,我國大部分農戶只能通過非正規金融渠道滿足融資需求。[4][5][6]李銳、朱喜(2007)對河南、山東、湖北、江蘇等10個省的3000個農戶的樣本數據進行計量分析,研究結果表明農戶融資需求未被滿足的程度高達7092% 。[7](2)農戶面臨融資約束原因的研究。早期學者對農村資金市場的研究發現,政府部門干預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實行貸款數量配額以及向農戶發放貸款的高交易成本是使得農戶常常面臨融資約束的原因。20世紀80年代以后,以Stiglitz(1981) 為代表的信息經濟學派認為除了不確定性、高交易費用之外,信息不對稱也是導致農戶融資需求難以得到有效滿足的重要原因。在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即便沒有利率等外生性因素的干擾,金融機構為了使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發生的機率降低,也會內生地實行信貸配給,導致農戶無法獲得貸款或者只能得到所需貸款的一部分,從而面臨融資約束。[2]張惠茹(2008) 認為中國農村金融市場上資金需求缺口較大,而金融機構與農戶之間存在的信息不對稱以及發放農戶貸款的高風險和高交易費用是這種資金缺口產生的重要原因。[8]梁爽等(2014)通過實證分析發現,我國農戶面臨的融資約束主要是“有限責任約束”,而正規金融機構要求農戶提供合適的抵押擔保品等非價格條件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農戶的融資能力。[9]此外,國內許多學者認為農村金融環境、農戶家庭特征、家庭財富與社會資本以及對農村金融機構貸款政策的了解程度等因素較為顯著地影響了農戶從正規金融機構貸款的可獲得性。
總之,學者們從不同側面分析了農戶面臨的融資約束問題,并對融資約束的內涵、現狀、形成的原因、影響因素等進行了較為深入的研究。但這些分析的開展沒有很好地與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的特點相結合。基于此,筆者對湖南省長沙、岳陽、衡陽、吉首四市進行了實地調研,通過對數據進行描述性統計分析總結了湖南省農戶融資需求的特點及農戶融資約束的原因,發現信息不對稱、金融機構的高信貸成本、缺乏主動服務農戶的意愿等都是造成農戶融資難的原因。同時,從農村金融機構的成長路徑方面分析造成農戶融資約束的影響因素,認為農村金融機構的外生性導致其不能很好地適應農村經濟發展,不能很好地滿足農戶的融資需求。
二、農戶融資需求的特點及其面臨的融資約束狀況
為了了解農戶融資需求的總體情況,筆者按照經濟發展水平,選取了湖南省長沙、岳陽、衡陽、吉首四個市作為調查地區,采用隨機抽樣的方法,對248戶農戶進行了問卷調查,回收有效樣本問卷227份,問卷有效率達到9153%。有效樣本農戶平均經營土地面積為452畝,調查農戶家庭平均人口405人,166戶家庭有成員外出務工。
(一)樣本基本特征
從被調查者的性別、文化程度、健康狀況、主要職業等情況(見表1)看,調查樣本戶呈現如下特征:第一,男性當家作主――在調查的227戶農戶中,戶主絕大多數為男性,家庭融資活動主要由他們決策,他們對家庭融資情況更為了解;第二,文化知識水平普遍偏低――被調查農戶中,小學文化程度及文盲有55人,大多數農民是初中文化程度,占比為5374%,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僅占2203%;第三,健康狀況良好――健康狀況較差和喪失勞動能力的農民有14人,占被調查農民的比例為617%,其他絕大多數農民身體健康;第四,被調查農戶以普通農戶和兼業農戶為主,其中兼業農戶144戶,占比6344%,這些農戶家庭的主要勞動力在從事農業生產之外,兼業經營木匠、泥瓦匠、搬運工、修理、開車等工作,以賺取非農收入補貼家庭的生產生活性資金需求。
(二)農戶融資需求的特點
1融資需求普遍但單筆規模較小,不同類型和不同收入水平的農戶,其融資需求存在較大差異。根據調研數據,有借貸需求的農戶達到124戶,占有效樣本數的5463%,說明當前農戶在生產、生活過程中,普遍存在融資需求,農村金融服務水平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有資金需求且已獲得正規金融機構貸款的農戶中,從金融機構申請貸款額度在5萬元以下的有38戶,占到有借款需求農戶總數的3065%,申請的貸款額度在5萬元以上的農戶有12戶,占有借款需求農戶總數的968%。由此可見有融資需求的農戶較多,但是大多數農戶的期望融資額度相對較小。其他有借貸需求但沒有向金融機構申請借款的農戶主要是通過親戚朋友或者高利貸等非正規金融渠道進行融資。分地域來看,吉首是貧困地區,農戶申請貸款的額度較小,申請額度在5萬元以下的占當地有借貸需求農戶的比例為75%,其中申請的最低貸款額度僅3000元。而長沙縣、寧鄉縣作為經濟強縣,農村的鄉鎮企業、私營企業、個體生產經營都非常發達,因而農戶資金需求的額度也較大,普遍在5萬元以上,一部分富裕農戶的借貸需求規模可達數十萬元。而岳陽、衡陽的經濟發展水平介于兩者之間,戶均申請貸款額度也介于兩者之間。
2農戶最希望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得貸款,但現實中正規金融貸款由于存在各種問題而無法滿足農戶的融資需求。調研數據顯示,有6068%的農戶最希望向農業銀行、信用社等農村正規金融機構借款,3032%的農戶最希望從親友處獲得借款。盡管從主觀意愿方面農戶更希望向正規金融機構借款,但是在現實生活中,農戶從親友處獲得的借款遠遠多于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得的貸款。農戶主觀上愿意通過正規金融渠道融資是因為其提供的金融服務有較高的專業化水平,有更多可供選擇的信貸產品,最為重要的是可以避免從親友處借貸可能遭受的“人情債”困擾。但實際上農戶從金融機構貸款的過程中也面臨各種問題,調查顯示,有5063%的農戶認為需要托人情關系,有7125%的農戶認為申請手續繁瑣,有4313%的農戶認為審批時間過長,另外有2125%的農戶反映貸款政策不透明,3375%的農戶認為貸款利率或其他成本較高,有20%的農戶選擇其他問題。而其中使得農戶貸款難的主要問題是貸款要托人情關系、申請手續繁瑣以及審批時間過長,這都說明正規金融機構缺乏服務農戶的積極性,沒有提高服務質量和發放貸款效率的動力(見圖1)。
數據來源:根據調查問卷統計整理
在被調查的農戶中,只通過正規金融渠道融資的農戶占融資總農戶數的2446%,只通過親友借款等非正規金融途徑融資的農戶占4966%,2588%的農戶是兩者兼有(見表2)。
融資渠道只有正規金融只有非正規金融兩者兼有
占比2446%4966%2588%
數據來源:根據調查問卷統計整理
現實中農戶往往選擇非正規金融渠道融資是因為:其一,從親朋好友處借款都是以相互的信任為基礎,屬于信用借貸,沒有復雜的審批手續,也不會過多地限制資金用途,能夠較為迅速地獲取所需資金;其二,農戶單筆資金需求規模小但時效性強,碰到臨時性的小額資金缺口,可以很快獲得親朋好友的借款。正是因為農戶通過非正規金融渠道融資較為便利,使得非正規金融在農村較為活躍。當然非正規金融渠道融資的活躍本身也說明了從正規金融機構融資存在諸多障礙,農戶遭受到融資約束。
3農戶融資期限較短,多數農戶有延長融資期限的意愿,最需要降低融資成本。從過去發生借款的樣本農戶來看,農戶借款的平均期限為106個月,其中一年期以內的借款占所有借款的8231%,正規金融機構提供給90%以上農戶的借款期限都是10-12個月,有6923%的農戶希望金融機構將貸款期限延長至1年以上。農戶對生產性信貸資金需求的季節性強、時間緊,加上農業經營的風險較大,因此更希望金融機構有一個較為靈活的還款期限,以適應農戶資金流的特點。以小額信貸為例,農戶小額信貸的期限一般是半年至一年,有的只有三至四個月,而農戶從事規模化種植、養殖業和發展農產品加工等產業化經營,從投入到產出的生產周期較長,有的項目需要3-5年,有的由于生產周期中出現風險,需要等待下一生產周期的收益來償還貸款,等等。小額信貸期限過短、不夠靈活,與種植業、養殖業的生產周期不相適應。同時,在向正規金融機構借款的農戶中,有超過65%的農戶都認為利率偏高,問卷結果顯示如果利率下降,有203%的農戶表示會增加貸款。中國人民銀行最新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為51%,被調查農戶向農村金融機構貸款的利率普遍是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60%-80%,即貸款利率普遍在816%-918%,有的甚至是一浮到頂。考慮到農戶借款的成本,利率只是財務成本的一部分,很多時侯農戶從金融機構借款還需要請客送禮,還要花費時間成本、交通費等,這無疑使得農戶借款的財務成本增加,同時金融機構還可能提出較為苛刻的借款附加條件造成農戶借款存在隱性成本,與財務成本相比,從金融機構借貸的隱性成本對農戶融資行為的影響更大。
4農戶融資用途趨于多元化,以建房和教育為主的生活性借貸所占比例仍然較高;生產性用途的借款主要來自于正規金融機構,而生活性用途的借款主要來自于非正規金融。一般而言,農戶的借貸需求分為生產性借貸需求和生活性借貸需求,前者是指農戶因生產投資需要而產生的信貸需求,后者主要是指農戶因為蓋房、看病、婚喪嫁娶、子女教育等產生的信貸需求。[10]從農戶的資金用途來看,主要集中在購買農資和農機具、經商投資、建房、人情開支、日常消費(包括食物、服裝、教育、信息等)、婚喪嫁娶、醫療費用七個方面。按照戶數核算,發生借貸行為的農戶中有39戶有生產性借貸需求,占2268%;82戶有生活性借貸需求,占4767%;其余51戶既有生產性借貸需求又有生活性借貸需求,占2965%。可見,被調查農戶借貸用途以生活消費為主。主要的原因有:其一,被調查農戶家庭生產經營規模較小,收入低,自身儲蓄積累較少,特別是子女教育、修建房屋等需要大額支出,農戶靠自我積累往往難以滿足;其二,盡管近年來農村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覆蓋面已大幅提高,但與城市相比,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還不健全,保障水平還較低,導致農戶生活性借貸需求較大,具體見圖2。
數據來源:根據調查問卷統計整理
通常情況下,生產性用途的借款有可預期的回流資金,還款有保障,與借貸資金流的可持續性要求相符,容易得到商業性金融的支持。正規金融機構通常對借款用途有嚴格的限制,因此農戶通過正規金融機構獲得的主要是生產性用途的借款,而生活性用途的借款往往通過沒有嚴格限制借款使用方向的非正規金融渠道取得。這樣一方面可能使得農戶以生產性資金需求的名義向正規金融機構借款,一旦獲得融資,就把資金用于生活消費開支,正規金融機構面臨的信貸風險增加;另一方面,農戶有生活性資金需求時通常不會考慮向正規金融機構借款,而是選擇向非正規金融渠道融資,金融機構的信貸業務范圍受到限制。
三、農戶面臨融資約束的原因
(一)信息不對稱
信息不對稱是指在資金借貸市場上農戶與金融機構對彼此之間的信息知曉不完全,使得金融機構在發放農戶貸款時面臨的不確定性增加,貸前調查和貸后檢查的工作量增大,這可能引發金融機構發放貸款之前對客戶的逆向選擇,也可能引發農戶在貸款使用過程中的道德風險。金融機構發放貸款之前,出于對貸款資產安全性的考慮,會對農戶的信用情況、還款能力、借款的使用途徑等進行調查,與大企業相比,農戶的經營管理水平低,沒有日常的生產經營情況記錄,沒有編制財務報表,在公開市場上能夠獲得的有關農戶的信用狀況、財務情況等信息極為有限,這加劇了農戶與金融機構在借貸過程中信息不對稱的程度,導致金融機構調查取信的成本增高。同時大型金融機構網點距離農戶較遠,被調查農戶家離最近的金融機構網點普遍在五公里以上。金融機構辦事人員與農戶之間關系陌生,走鄉串戶缺乏可能性,即使可能,由于金融機構行政審批程序復雜,決策鏈條過長,信息傳遞過程中失真、丟失等問題的存在,決策有可能不切合實際,也會影響貸款發放的時效性。
金融機構為了降低信息不完全帶來的損失,一方面要求信貸調查員對借款申請者進行貸前調查獲取信息,從而篩選出能夠保障信貸資產安全的質優客戶;另一方面通過讓借款者提供抵押擔保物的方式來提高貸款回收的可靠性,一旦貸款資金償還出現問題,金融機構可以拍賣抵押物品抵償債務。雖然通過貸前調查取信的方式能夠加深對借款申請者基本情況的了解,但是我國的金融機構面對的農戶數量龐大,居住分散,并且農村交通條件較差,走鄉串戶進行貸前調查的成本高昂,同時一些不確定因素的存在也可能影響信息的真實性。因此,金融機構發放貸款都需要借款者提供合適的抵押擔保物,激勵借款者控制貸款資金使用的風險,從而降低道德風險發生的可能性。然而,我國農戶當前普遍缺乏合乎金融機構要求的抵押品和擔保人,法律對于耕地抵押權的概念沒有清晰的界定,加上小規模農戶耕地面積小,農地承包經營權可抵押性差;住宅作為農民最主要的財產,不符合《土地法》允許辦理房產證的有關規定,當然也無法充當貸款抵押品。而且,因為農產品、農機具難以在短期內迅速變現,也不符合正規金融機構對抵押擔保品的要求。除了少部分農戶基于親緣、地緣等先賦性關系能找到合適的擔保人外,大部分農戶只得退避三舍。調查結果顯示,申請貸款的農戶被拒絕的原因中,6804%的農戶是因為無合乎要求的抵押品或擔保人,4948%的農戶是因為沒有較好的社會資本,2165%的農戶是因為家庭貧困,可見申請貸款農戶被拒的最主要原因是無合乎要求的抵押品或擔保人(見圖3)。
(二)正規金融機構信貸成本高,缺乏主動服務農戶的意愿
從制度經濟學的視角出發,衡量一項經濟活動能否正常進行除了需要考慮該項活動的收益,還要考量其交易成本。經濟活動交易成本較高也是導致活動難以持續開展的重要原因之一。農村金融機構的高交易成本主要是指高信息成本和高運營成本。金融機構要想在廣袤的農村地區獲得借款者的真實可信的財務狀況、資金實力等信息有較大的難度,因此不得不加大信息的調查、搜集和分析的力度,必然會增加發放貸款的成本。并且農村信息網絡發展落后,金融機構通過同業獲取借款者的信息非常不易。外生金融機構因信息不對稱而加強對農戶的信貸配給,結果只有一小部分群體能夠享用農村金融服務。運營成本高是由于農村單筆信貸額度小,而一筆信貸對應著一筆固定的貸款成本,這樣就無法形成貸款過程中的規模效應。高運營成本另一方面的原因是農村基礎設施(交通、網絡、通信等方面)薄弱,加大了信貸的成本。
數據來源:根據調查問卷統計整理
正規金融機構因信貸成本高而缺乏服務農戶的意愿,甚至有很強的離農傾向。金融機構在農村的網點逐步減少是最直觀的表現。有關資料顯示,我國縣以上城市每萬人金融機構網點數以及金融行業服務人數平均約為農村的4倍, 2009年6月的中國人民銀行統計數據表明,全國共有2945個鄉鎮的金融機構數為零。2010年以來,中國銀監會把農村金融工作重點放在擴大鄉鎮基礎金融服務覆蓋面上,到2011年12月底,全國金融機構空白鄉鎮仍有1696個,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發放的貸款只占全國總量的15%。一些金融機構在順應農村金融改革潮流的過程中,提出了“拓展支農范圍,擴大支農信貸規模”的口號,把實現農業的規模化發展作為自己的使命,主要任務是支持大型農業生產加工企業的發展。然而這些金融機構的實際貸款目標主要是鄉鎮企業主或者農村進城創業人員,他們對于真正扎根于農村,想在農村創業或者擴大農業生產規模的農民群體的資金需求卻不予重視。當前,大部分農村金融機構都定位于商業化經營,首要目標是實現利潤最大化,而沒有平衡好高收益的財務目標和支農責任的社會目標之間的關系,很多金融機構為了實現財務績效而漠視了支農責任。最應該引起注意的是,一部分農村信用社已經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并且還在想方設法地舍棄名稱中的“農村”二字。一個金融機構的名稱與農村沒有任何關聯,又如何讓人們相信它能夠盡心盡力地為“三農”的發展服務呢?
(三)農戶面臨融資約束的根本原因在于農村金融機構的外生性
金融機構成長有兩種路徑,一種是外生成長,另一種是內生成長。現有農村金融機構基本上是政府為實現政策意圖,通過行政指令按自上而下的方式一級一級設立的,是一種強制性的制度變遷,它們成立的使命主要是為了振興國家工業,因此在發展過程中也就形成了重城市輕農村、重大中規模國有企業輕小微民營企業和農戶的慣性。它們發放的貸款更多是“錦上添花”,并不能很好地支持處于弱勢地位的農業農村經濟的發展,也無法合理地滿足農戶的資金需求。正規金融機構由于組織形式和業務流程相當規范,產品主要是根據大中型企業和城市居民的需求特點而設計的,在服務農戶方面和業務創新上缺乏主動性和積極性,難以開發出適合農戶需求的金融產品。當然,由于金融機構的準入門檻限制,外生金融憑借其天然的壟斷優勢在信貸市場處于賣方市場地位,因而缺乏主動開拓市場和服務農戶的動力。
內生金融組織是適應農村經濟活動的需要而產生的,在長期的共同經營過程中,與農戶建立了相互信任的關系并了解農戶的信息。在缺乏抵押品的情況下,易于與農戶達成信用關系,有著極大的天然優勢。內生金融活動通常發生在親朋鄰里之間,也就是說,在一定的地域范圍內,農戶之間已經知曉當事人雙方的信息和信用狀況,這意味著內生金融幾乎不需要開展貸前調查工作,很大程度上節約了調查取信的費用。同時,農村中的內生金融運營成本也較低。很多內生金融都是一種互的金融,不以盈利為目的,不需要承擔外生金融機構那樣高的設施費用。在內生金融組織中,農戶之間借貸的開展主要依賴血緣和友情等先賦性社會資本的存在,借款者會按時履行還款義務并向外界傳遞自己信用良好的信號,因此不存在外生金融機構面臨的“惡意賴賬”的風險。更重要的是,在村落中“賴賬”的農戶,貸方會以“閑言碎語”的方式將懲罰效應擴大,違約者的“惡劣行徑”會成為村莊眾人知曉的信息,無疑大大增加了其違約的潛在成本。按照理性經濟人的假設,借款農戶在考量“賴賬”可能帶來的收益和成本之后,必然會選擇按時償還本息。這意味著以關系型信用為基礎的內生金融較好地利用了農村的信息資源,從而可以有效降低“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發生的可能性。
四、緩解農戶融資約束的對策建議
(一)農村增量金融改革要走內生成長之路
在農村金融改革進程中,既要深化對存量金融機構的改革,也要穩步推進農村金融的增量改革。農村金融增量改革要走內生成長之路,引導農村經濟發展中的自發因素順利成長為農村金融組織,要引導農村社區成員之間的資金互助,提高農戶信貸的可獲得性。符合條件的農村地區可以成立社區銀行,合理引導傳統的民間合會等金融組織向現代金融組織發展,政府應在加強監管的同時制定規范,明確內生金融的法律地位,推動其健康發展,從而使農村真實有效的信貸需求得以釋放,增強農村金融市場活力,促進農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二)農村存量金融機構應樹立普惠金融的經營理念,承擔起金融企業的社會責任
1金融機構要自覺承擔起服務“三農”的責任,通過貸款技術再造和業務流程再造來適應農戶的信貸需求特點,幫助農戶平滑消費支出,增加生產性投資,提升農戶的生產能力,增強農戶對轉瞬即逝的投資機會的把握能力,從而改善農戶的生活質量,減少和消滅貧困。
關鍵詞:產業集群;集群企業;融資機制
一、問題的提出
產業集群對推動區域經濟發展、增強區域競爭力的重要性已為理論和實踐所證實。產業集群的競爭力終究與其“細胞”成員——單體企業的競爭力緊密相關。然而,我國絕大多數產業集群是從鄉鎮、街道興起,由中小民營企業結網成群而成。這些企業基礎差、底子薄,在成長過程中普遍遇到資金短缺問題,并已經成為阻礙其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王組強(2005)、李源新和許慧瑩(2006)、楊漢波(2005)及王碧秀等人(2004)對浙江、廣東、福建等地產業集群融資狀況的調查研究表明,集群企業普遍感到資金不足,外部融資難。
外部融資難導致集群企業的資金來源主要依靠內源性融資,即通過增加留存盈余、追加業主投資等方式籌措資金。這種融資“偏好”的必然結果是集群企業資本結構中自有資金比重偏大。李源新和許慧瑩(2006)、陳秀莉(2006)、魏守華和邵東濤(2002)等人的研究表明廣東、福建、浙江等地集群企業的白有資金比重都超過60%。這種現實的資本結構強化了不少學者關于自主融資是集群民營企業主要融資方式的認識。但實際邏輯并非如此。正是由于集群企業難以從外部市場獲得資金,因此只能靠內部積累來滿足發展需求,但這種融資對策犧牲了企業應有的成長速度。因此,克服集群中小企業外部融資難是我國發展集群的現實命題。本文擬在剖析影響集群企業資金狀況的外在因素基礎上,探索緩解企業資金短缺問題的有效路徑。
二、國內外文獻回顧
長期以來中小企業資金短缺、融資難是個全球性問題,理論界也給予了大量研究。但產業集群環境下的企業融資研究剛剛起步。綜觀已有的集群企業融資文獻,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面。首先,許多學者剖析了產業集群給集群企業帶來的融資優勢,如魏守華、邵東濤(2002),張炳申、馬建會(2003),趙秀芳、周利軍(2003),郭席四(2006)等,這些研究主要認為相比較于單體中小企業,產業集群降低了集群企業融資交易中的信息不對稱現象,進而減少了融資交易成本、提高了融資效率,研究視角偏重金融機構的貸款風險與利益。其次,部分學者運用調查分析等方法對產業集群的融資現狀展開實證研究,如王組強(2005)、李源新和許慧瑩(2006)、楊漢波(2005)及王碧秀(2004)、郭斌和劉曼路(2002)等,研究結論主要是集群企業獲取外部融資難,內源融資是集群企業籌集發展所需資金的主要手段。最后,已有研究大多對如何解決集群企業融資難問題做了對策分析,如郭斌和劉曼路(2002)認為只有引導民間金融組織規范化運作,建立定位于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民營金融機構,才能從根本上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楊漢波(2005)則從銀行角度探討如何與集群企業開展融資交易并合理控制交易風險等。顯然,金融機構改革和信貸行為調整對改善集群企業債務融資具有重大意義,但不是唯一解。
西方的集群融資表現出了和國內不同的特征,研究方法上以案例研究為主。美國波士頓大學教授Ja-runeeWonglimpiyarat(2006)在分析硅谷信息產業集群的發展動力過程中,發現風險資本和政府的融資創新項目是硅谷成功的催化劑。這主要是因為硅谷產業本身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特征,能吸引全球各地的風險資本。而我國的產業集群大多是傳統加工、制造產業,因此絕大多數產業集群難以應用硅谷的融資模式。英國學者AnnaSpadavecchia(2005)通過對意大利南、北兩個產業集群的案例研究發現,政府支助(statesubsidies)是集群企業重要的資金來源,支助形式包括軟貸款(softloans)、補貼(grants)、財政補助(fiscalsubsidies)等,并反駁了學術界關于集群企業融資完全依靠自主融資(reliedentirely0nself—financing)的主流觀點。意大利的產業集群主要是制鞋、紡織及服裝,技術要求和進入門檻較低,這和我國東南沿海一帶的產業集群相似。但我國集群企業融資中幾乎看不到政府支助,因此對于起步更低的我國集群企業而言,實際上更渴望政府支助,這無疑是令人遺憾的。瑞典學者JoakimWinborg和HansLand—strom(2000)從管理學角度較全面系統地研究了中小企業在融資實踐中廣泛應用的步步為營融資法(fi—nancinebootstrapping),他們通過對瑞典900家中小企業進行訪談、問卷調查,總結了包括延遲法(dela—ylngbootstrappers)、關系導向法(relaionship—onen—tedbootstrappers)等六類的步步為營融資法。與集中于外部市場融資的已有財務經濟學研究成果相比,JoakimWinborg和HansLandstrom則著重從財務管理學角度分析此問題,這對我國集群企業融資理論研究與實踐都具有重大借鑒意義。
可以說,相比較于國有企業、外資企業,政府支助薄弱是集群民營企業資金短缺及融資難的重要原因,并主要在稅收政策和信貸政策兩方面存在不公平待遇。因此,本文一方面將沿著稅收、信貸兩條路線研究集群企業融資的政府支助機制;另一方面從集群企業加強協作角度探索如何建設步步為營融資機制。
三、影響集群企業融資能力的因素分析
融資是資金需求的行為反應。除企業的運營質量、管理水平等內部因素之外,集群企業所處的中觀和宏觀環境也極大地影響企業的資金流,如稅收政策、信貸政策及區域內的產業協作狀況等。
(一)稅負制約集群企業內部融資能力
稅內及稅外規費直接增加集群企業的財務負擔,削弱企業現金流。由于歷史等各方面原因,長期以來我國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外資企業的稅收待遇不同,稅負不均和稅負過重大量分流了廣大中小集群企業的資金。王組強(2005)對浙江省內500家集群企業進行的調查研究及福建省社科聯王碧秀組織的對福建省106家集群內民營企業的調查研究表明,兩省五成以上的民企覺得稅收及稅外規費負擔重。相比較而言,福建省民企的稅內外負擔又比浙江省重,這也是浙江產業集群發展更快更好的原因之一。
稅收政策是個利益分配工具,直接反映民企所享受到的重視及支持程度。然而與國企、外企相比,確實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民企稅負偏重問題。王碧秀等人(2004)的調查研究發現,民企除了繳納33%的企業所得稅外,還要交納個人收入調節稅;國家對企業購買國產設備抵扣所得稅的政策優惠,往往將民企排除在外;所得稅減免的起算時間,外企是從獲利年度起算,民企則是從開辦日期起算;有限責任公司性質的民企在增資時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外企不僅不需交個人所得稅,還返還一定比例的企業所得稅。此外,各種達標費、贊助費、培訓費、報刊費等稅外規費很多。有的民企每年向政府各部門繳納的費用多達幾十種,有的上繳的稅外規費甚至超過稅收。在稅收方面受到的不公正待遇,使家底原本就薄弱的民營企業更加不堪重負,內部資金積累能力受挫。
(二)股票市場和風險資本市場融資渠道基本被堵塞,制約集群企業從外部市場融通權益性資金的能力
我國證券市場由于發展時間短及其他歷史原因,證券市場種類少、進入門檻高,廣大集群企業基本被堵在門外,難以從主板市場融通權益性資金。2004年5月深圳中小企業板開市,但除了對申請上市企業規模的要求有所降低外,其他與主板市場的要求幾乎一致,絕大多數的中小集群企業仍被拒之門外。同時,設立風險資本市場的宏觀條件、運行機制也不成熟,風險資本難以進入產業集群。可以預見的是,集群企業難以從權益市場上融通資金狀況在未來較長時期內難有太大改變。
(三)信貸政策不合理,支信貸缺失,制約集群企業從外部市場融通債務資金的能力
信貸政策是集群企業重要的外源性融資機制之一,然而現行的信貸融資機制基本上是適應國有企業外源性融資需要而建立起來的。國有商業銀行作為信貸市場的壟斷者,主要服務對象并非廣大民企,因此集群企業貸款難就是一個合乎實際的頑疾。這種情況況下,本應有各種專門用于扶持中小集群企業創立、發展的支貸款,如軟貸款、優惠貸款、財政補助等,我國在這方面幾乎是空白。更嚴峻的是,中小集群企業從銀行貸款往往面臨更苛刻的要求,以至于有的企業覺得銀行歧視民企。如,有的銀行向中小集群企業收取貸款差額補償金或貸款滯付金以規避利率管制;中小集群企業難以從銀行獲得信用貸款、技改貸款,而且抵押貸款過程中費用高、期限短,貸款審批程序復雜。從貸款主體上看,我國貨幣市場缺乏面向民企的私營銀行或中小銀行,也缺乏面向中小集群企業的政策性銀行,更未見為促進集群企業成長的各種扶持基金或基金會。因此,我國當前間接融資渠道對于廣大集群企業而言,也是極其狹窄的。
現有融資中介服務不完善,加大了中小集群企業融資難度。各銀行為了降低貸款風險往往要求中小集群企業提供貸款抵押或信用擔保,由于集群民企普遍存在可供抵押的資產少,所以對第三方擔保的需求和依賴性大。但實際情況是我國目前缺乏有效的中小集群企業擔保機制。
民間融資成本過高,不利于集群企業積累資金,中小集群企業難以從外部權益資金市場和債務資金市場融通資金。為了解決企業設立、發展所需資金,許多中小企業往往被迫進行地下融資或民間高利貸融資。陳小紅、劉劍(2003)、王碧秀(2004)等眾多學者的研究表明,“親友借款”、“民間融資”是民企重要的融資方式,導致民營經濟越發達的地區,地下金融也越“繁榮”。然而,地下融資往往利率高、缺乏法律保護,有的企業因此背負承重財務壓力,一旦遭遇產品價格下跌或材料價格上漲等經營風險,往往就會致企業于死地。
(四)集群企業間協作程度不高,限制了集群內部交易性融資能力
集群企業共處一條產業鏈上,生產具有要么上下游相互承接,要么是相互競爭,彼此間的采購、銷售、設備租借及資金結算等業務頻繁發生。如果企業間協作關系良好,那么可以使用延期付款或提前收款、共享設備或技術等方式緩解資金短缺而帶來的資源不足問題。然而,我國產業集群協作關系普遍較差,削價競爭、信息或技術封鎖、互相挖墻腳等現象毫不鮮見。更嚴峻的是,產業鏈不配套而使集群內企業無法進行交易性融資,進而限制了集群企業的融資彈性。集群企業是同一產業鏈上的各個結點,一家企業的資金周轉出現問題往往會波及鏈條上的其他結點企業,最終可能導致產業鏈斷裂,引起集群經濟的萎縮、崩潰。因此,建立健全適合集群企業實際情況的融資機制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四、企業融資的政策需求分析
(一)建立扶持集群企業成長的稅收政策,減輕稅內、稅外負擔,增強集群企業現金流
稅收政策調整應包括稅負公平和減輕稅負兩方面內容。稅負公平是指民營集群企業作為重要的市場經濟主體應享有和國有企業、外資企業相同的稅收待遇。目前我國民營集群企業還是“二等公民”,由于身份不同,使其在所得稅減免、稅率優惠等方面遭受不公平待遇。如,所得稅率及所得稅減免政策內外資企業差異大,是導致沿海許多民企業主通過投資移民改變企業所有制性質的主要原因。因此統一稅負是我國市場經濟深入發展的內在要求。減輕稅負則是在稅負公平的基礎上優先支持集群企業,如在稅基、稅率、減免待遇等方面向集群企業傾斜,尤其是清理、整頓各種攤派、規費等稅外負擔。美國政府在推動硅谷信息產業集群發展過程中,就有針對性地免除了風險資本退出的資本利得稅,這極大地增強了硅谷吸引風險資本的能力。由于稅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及固定性特征,減輕集群企業稅負就能象增強企業造血功能一樣直接增強企業內源性融資能力,長期改善企業的資金狀況。
(二)建立切實可行的支助信貸項目,設立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完善集群企業外部信貸融資機制
集群企業的信貸優勢及如何改善國有銀行面向集群企業信貸機制的研究已較豐富,不再贅述。但在我國當前扭曲的金融格局下,要讓廣大中小集群企業都能輕松通過正常的信貸融資通道獲取資金絕非易事。首先應當借鑒意大利融資模式,大力發展支助信貸項目,設立各種全國性、區域性的信貸基金,有針對性地解決集群企業資金不足問題。如,設立扶持集群企業開展研發活動的研發信貸基金,或設立扶持集群企業技術改造的技改信貸基金,或專門用于支助集群企業將專利技術商業化的信貸基金。美國政府在扶持硅谷信息產業集群發展過程中,先后設立了小企業創新研究(SBIR)、小企業技術轉移項目(STTR)、高端技術項目(ATP)、高端防御研究機構(DAR—PA),DuaIUSe,合作研究與發展協定(CRADAs)、小企業管理(SBA)、制造和擴張項目(MEP)及人類技術(mantech)等八項創新融資項目,這些項目在不同方面極大地促進了硅谷信息產業的升級發展。
其次,在集群所在地設立區域性銀行,直接為集群內中小企業提供信貸、結算、理財、咨詢等金融服務。如1983年,美國政府在硅谷設立了硅谷銀行,為硅谷信息產業集群內的各個企業提供信貸和與金融服務,充分發揮了產業集群信貸融資優勢。我國政府也可以在發展較成熟、規模較大的產業集群所在地,設立專門服務于產業集群企業的區域性銀行。這一方面可以打破國有銀行壟斷局面,另一方面,促進金融領域的市場競爭,有利于建立符合市場經濟發展需求的金融秩序。
第三,條件成熟的區域,地方政府可以設立專門為集群中小企業服務的政策性銀行,使那些發展潛力大的集群不至于夭折在初始階段。
最后,針對集群經濟發達地區往往是地下金融發達地區現象,政府可以考慮采取相關措施將地下資金陽光化,逐漸引入民營銀行或民營金融機構機制,這樣減少集群企業地下融資的成本和風險。
(三)完善中小企業擔保公司運行機制,促進擔保業務發展
我國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還處于起步期,其運作機制、法律規范都不成熟,需要各相關部門積極引導。近年來,盡管有的地方政府針對中小企業成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旨在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但由于擔保公司數量少、注冊資本偏低、申請門檻過高等原因也未取得預期效果。如,晉江是福建省產業集群最發達的地區,2000年成立了中小企業擔保公司,但直到2004年的四年里,累計為企業擔保貸款只有22筆,2003年只為一家企業擔保。因此,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制需要積極探索、不斷完善。
(四)推動步步為營融資法的廣泛實施
步步為營融資法(financinebootstrapping)是指不以在外部長期市場上舉債或增加新股東的方式來滿足資金需求。實際上,大多數的小企業經營者都在用各種各樣步步為營法,而不是外部融資。
JoakimWinborg和HansLandstrom歸納了六類常見的方法,不同方法體現了不同的資源需求導向或是內部需求的不同情況。第一類是業主融資法(ownerfinancingmethod),指直接或間接地從業主或管理人員(own-er/manager)及其親戚處獲得資源,如支付親戚職員低于市場水平的工資,使用經營者私人信用卡支付公司費用,推遲支付經營者工資等。第二類是最小化應收賬款(minimizaitonofaccountsreceivable),通過加速收款或延遲付款等方式盡量減少應收款占用額。第三類方法是聯合使用法(jointutilization),如通過和其他企業共享資源或租賃設備來緩解資源不足問題。第四類方法是延遲支付(delaypayments),通過延遲支付貨款或設備款盡可能地延長資金使用時間。第五類是最小化股票投資(minimization0fcapitalinvestedinstock),也就是最大限度地減少股票投資,避免資金被套勞,也避免從事高風險投資擠占企業正常運作所需資金(王碧秀的研究現實我國民企基本避免股票投資)。第六類為津貼融資(subsidyfinance),企業通過向公共組織申請補助,獲取所需資源。HarrisonandMason(1997)發現95%以上的企業或多或少地應用了步步為營融資法。我國中小集群企業在實務中廣泛應用了以上大多數方法,特別是業主融資法、最小化應收賬款法及延遲支付法和最小化股票投資法,但聯合使用法和津貼融資應用面應較小。應鼓勵聯合使用法在產業集群內的推廣使用,充分發揮產業相同或相近所帶來的設備、技術、人員、信息等生產要素在集群內的使用效率,通過聯合使用契約解決企業資源短缺問題。
集群企業的這些政策需求,需要有相應的主體代表他們與政府等相關部門進行反映、溝通、交流協商甚至討價還價。所以,產業集群內應設立代表產業集群利益的集群委員會來履行這一職責,以便產業集群融資機制盡快建立并完善起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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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光伏產業融資特性和需求
(一)光伏產業融資特性
光伏產業,作為一種主要的新能源產業,其融資相比傳統能源產業具有獨特性。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支持是新能源產業規模和水平快速壯大提升的外部催化劑(顧海峰,2011)。新能源產業的發展,需要強大的資金支持。因此,要為新能源產業相關的市場主體建立一個良性的、面向市場的投融資環境和金融支持體系(陳柳欽,2011)。
由于新能源的可替代性比較大,所以市場對新能源的需求是富有彈性的;而新能源產業具有初期投入大、投資周期長等特點,使得新能源的供給是缺乏彈性的,所以普遍存在融資困難的問題(徐楓,陳昭豪,2014)。依靠傳統的融資模式遠遠不能滿足企業的需求。因此,政府的介入對新能源企業融資起到很大的推動作用(樊長在,何雨格,2012)。新能源融資的途徑主要可分為政府金融支持和市場化金融支持,從市場化融資途徑來看,以商業銀行借貸為主要手段的間接融資成為新能源企業的重要融資方式(王瑋,2014)。
新能源產業雖然清潔、可持續,但是相比傳統能源,依然沒有成本優勢。新能源項目的成本大部分都來源于初始資本投資風能、光伏和和核能項目的初始資本成本占項目總成本的比例幾乎均高達90%,而傳統的石油項目的相應比例僅為三分之一,因此融資成本對新能源項目的成本起到十分關鍵的作用(Nelson & Shrimali,2014)。相比資本充裕的發達國家,我國目前金融市場不成熟,再加上光伏產業初始投資的高風險性,融資成本一直高居不下,成為制約光伏產業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
(二)中國光伏產業取代美國和歐洲受到國際資本的親睞
2014年全球新能源發電保持快速增長趨勢,全球累計裝機容量達到653GW,年均增長19%。預計2015年至2020年,光伏發電的增長速度將超過風能發電。全球光伏發電裝機容量2015年達到了188.8GW,占全球新能源累計裝機容量的28.9%,光伏產業吸引著越來越多的投資。2014年全球光伏融資①總額1347.6億美元,同比增長接近21%。整個亞太地區光伏融資額達827.3億美元,占全球融資總額的61.4%;其中中國光伏融資額為380.4億美元,占全球融資總額的28.2%,位居全球首位。2014年中國的光伏融資額同比增長45.7%,主要源于中國光伏發電終端市場的規模擴大。美國光伏融資經歷兩年的低谷期后,2014年反彈至234.1億美元,同比增加32.7%。而歐洲光伏融資持續下降,2014年融資額僅為181億美元,與2011年的最高融資額相比,下降75.3%(彭博能源財經漢能研究所,2015)。由此可見,中國已經取代美國和歐洲,成為最受國際資本“親睞”的光伏產業投資市場。
(三)我國光伏產業發展目標和融資需求
在下游光伏電站環節②,中國自2013年開始進入快速增長階段。2013、2014和2015年中國新增光伏裝機容量分別達到了10.99GW,10.64GW和15.15GW,占全球新增裝機容量比重分別為29%,27%和30%。至2015年底累計裝機容量已高達43.5GW,同比增長40%以上,連續三年全球第一,其中地面電站占比84%,分布式電站占比16%,超越德國成為全球光伏累計裝機量最大的國家(彭博能源財經漢能研究所,2015)。根據國家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規劃,2016至2020年光伏發電裝機容量將年增20GW,到2020年實現150GW累計裝機容量,目前我國光伏電站投建成本約為7-8元/瓦,則每年需要至少融資1400億人民幣。要順利實現十三五規劃目標,成熟穩健的金融市場,豐富多樣的融資產品不可或缺。但是,目前我國光伏產業融資依然存在很多的問題,其發展程度和光伏產業融資需求不太相符,?我壞娜謐誓J膠陀邢薜娜謐是?道已經成為制約光伏產業發展的重要障礙(高瑋,2014)。
二、我國光伏產業融資存在的問題
(一)上中游光伏產業的過度投資使銀行對光伏產業的投資持謹慎態度
光伏行業上、中、下游產業鏈存在分化。光伏一度是銀行的寵兒,國家扶持,地方政策擔保,銀行對光伏企業貸款的審批比較容易。但是由于地方政府和一些企業的冒進,光伏上中游制造很快進入產能過剩、價格下降的階段,一些企業負債累累,經營困難甚至倒閉(Zeng et al.,2014)。全球最大的太陽能電板制造商無錫尚德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下稱“無錫尚德”)、原先全球最大的太陽能電池制造商江西賽維LDK公司(下稱“賽維”)的破產給放貸銀行帶來了巨額不良貸款,出于風險控制的考慮,并對光伏企業持謹慎態度(Sun et al.,2014),一直到2013年一季度,光伏仍是銀行警示的九大類貸款風險限制類行業。很多商業銀行由于被光伏組件商“套牢”,對光伏產業下游也不愿貸、不敢貸,即便有少數愿意貸,利率也要上浮15%至30%,還附加各種條款,并且都是短期流動資金貸款,而光伏電站投資額度大、回收期長,亟需中長期貸款(楊振宇,2013)。直到2014年,隨著國內光伏項目建設進入高峰期,光伏產業鏈產品價格全面走強,部分銀行開始對光伏項目貸款有所放松。例如,招商銀行目前已經把“光伏電站行業”定為“適度進入類行業”。雖然國家層面一再要求金融機構加大對光伏企業的支持力度,但是目前國內各大銀行對光伏產業,尤其是上中游制造業投資持謹慎態度,金融機構難以甄別光伏企業融資時用于產能提升,還是產能單純擴大。
(二)嚴重依賴政府補貼而政府補貼卻遲遲不到位
由于光伏發電的成本依然居高不下(高達0.9~1.0元/度),因此,至少在目前的技術水平條件下,光伏發電仍然嚴重依賴政府的補貼支持,還沒有具備脫離補貼、獨立參與電源市場競爭的能力。有統計顯示,截至2015年9月,國家共了五批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只有2013年8月前完成并網的光伏項目納入了國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補貼目錄,已有超過2000萬千瓦的光伏項目未能獲得補貼資金(劉繼茂,2016)。可再生能源補貼發放不及時、不到位已成為阻礙光伏產業發展的重要原因。同時補貼發放的程序及周期冗長。現行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的申報、審核、撥付程序是:由地方財政、價格和能源部門初審,經國家財政部門會同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三家審批,然后再由中央財政撥付至地方省市縣區級財政,繼而發放至發電企業或由電網企業代付。申報程序繁瑣,資金調配周期長,企業從申報到拿到補貼的時間有可能超過一年半的時間。光伏電站沒有及時收到電價補貼,就會拖欠組件廠商貨款,組件廠商又會進一步向原料供應商傳導,最后形成三角債,對整個產業鏈都產生很大的負面影響。同時這導致電站投資收益無法保證也,降低了銀行金融業、保險業對光伏產業可持續發展的信心,無形中增加了光伏企業的融資成本。
(三)收益和風險的不確定性影響了對光伏電站項目的準確評估
投資是基于對項目收益、成本和風險的準確評估而做出的理性決策,項目收益、成本和風險的不確定會影響甚至阻礙對該項目的投資。如圖2所示,光伏電站的收益主要來源于長期可預測的穩定的售電收入,售電收入由發電量和國家上網標桿電價共同決定。上網標桿電價由政府政策制定,呈逐年下降趨勢;而發電量受戶外光照量、紫外線輻照強度的影響;同時,發電站項目本身的質量問題,比如電站的設計、施工、運維以及所使用的組件設備都影響著光伏電站的質量壽命和長期收益的穩定性。光伏電站需要運營25年左右,因此,產品質量問題是光伏電站能夠保持長期盈利的關鍵。而由于前期國內市場管理混亂以及光伏電站建設求量不求質的盲目擴張,再加上經驗不足,導致大量二流乃至三流組件充斥國內市場,功率虛標現象普遍存在。光伏組件衰減現象也較為嚴重,部分運行1年的電站,光伏組件衰減率已經超過2%~3%,某些甚至超過5%。光伏電站施工過程中若存在電氣設備接觸不良、密封不良、施工不規范等問題,亦將嚴重影響光伏電站的長期收益性。同時受到廣泛質疑的中國光伏認證制度和體系使得正確評估電站收益變得更加困難。
來源:作者編寫。
從投資者角度來看,光伏電站面臨著很多不確定性風險。首先,政策變化風險。當前光伏電站的收益仍很大依賴于政府補貼,從長期看,補貼逐步下降是確定的,政策變化會影響光伏電站收益的穩定性。部分地區還存在補貼收入長期無法到位的風險。第二,電站質量風險。光伏電站暴露在露天環境中,風、水、地面沉降、寒暑、紫外線、自然腐蝕等自然環境因素對光伏電站質量會產生較大影響。光伏電站作為新興行業,現有技術和材料實際并沒有經歷過時間檢驗,在成本壓力下,電站組件存在較大質量風險。第三,“棄光棄電”風險③。受配套電網建設、調峰能力、區域電網容量、電站自身不符合技術要求等因素影響,光伏發電可能存在不能上網的風險。第四,技術進步風險。光伏發電技術目前仍處于高速發展階段,技術進步日新月異,這會帶來電站未來和長期收益的下降(謝冬冬,2014)。作為新興產業,新進入該行業投融資和保險機構往往對光伏企業項目的內在質量無從了解,對項目的未知越多,則風險越大,因此期待的收益率也就越高,這也是我國光伏產業融資成本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光伏監管缺失降低了投資熱情
光伏電站的設計、規劃、安裝、組件質量、運行維護以及外部的天氣狀況都會影響電站的長期收益,要對電站收益進行準確評估,必須掌握相關的數據資料。但是,企業采集數據簡單粗獷,刻意隱藏不利數據,行業協會數據缺失嚴重且更新緩慢,國家也沒有建立權威的數據平臺,數據的不透明和監管缺失不僅擴大了融資成本,也降低了對光伏產業理解不全面的銀行金融乃至保險機構的投資熱情。2011年開始的光伏企業陸續破產和持續虧損的現實、國內光伏產品認證體系的不嚴格、國家光伏行業標準的缺失,都降低了金融機構對于國家積極扶持的新興光伏產業的投資熱情。
(五)傳統金融手段難以滿足光伏電站市場的融資需求
目前光伏企業基本都是在電站建成后,以土地作為抵押,向銀行取得貸款,但這個方法耗時較長。為了管控風險,光伏企業在申請銀行貸款時,除了準備資本金,還需要?Υ?款提供額外等額擔保。這意味著,此類投資特別是下游電站投資,必須100%以其他資產覆蓋,如投資1億的項目,準備2000~3000萬的資本金,同時還要準備7000~8000萬的額外資產進行全覆蓋擔保,否則很難獲得銀行的授信資格。傳統的融資模式必須以資產抵押控制風險,這是光伏企業融資難的根本原因,因為這意味著相對融資總額,要求融入企業必須具有不少于20%的現金和大于80%的可抵押資產。如前所述,根據我國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規劃,要完成累計裝機任務,需要年新增投資至少1400億元,自有資金僅占20%,80%需要通過融資來解決,則意味著每年有約1120億元需要從資本市場進行融資。以資產抵押控制風險的傳統金融方式無法解決每年高達1120億元的融資需求。一方面,我國光伏企業可抵押資產規模的絕對值有限;另一方面,光伏產業可抵押資產規模的增長遠遠落后于融資需求的增長。
三、解決光伏產業融資難題的對策分析
成熟的金融環境構造成功的光伏產業。補貼力度的大小只能決定產業初始規模,如早期高速發展的德國和正在到來的中國、日本光伏終端市場建設;金融市場的完善才是決定產業長遠商業化發展的關鍵,如當前的美國光伏產業。各國光伏產業環境分析結果顯示:美國的補貼政策力度遠不如德國、中??和日本,但金融的多樣化服務遠超德國、中國和日本,正是成熟的金融環境使得美國的光伏發電終端市場建設穩健崛起。
(一)以具體差別化的金融扶持政策引導光伏制造業做大做強
針對產業飽和、生產過剩、但未達到國際先進技術水平的上中游光伏制造產業,通過“光伏領導者計劃”,引導支持規模大、技術水平高、產品質量好的企業和項目,建設先進技術光伏發電示范基地、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促進先進光伏技術產品應用和產業升級。嚴格實施《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規范光伏行業發展秩序,引導落后產能逐步退出。鼓勵符合規范條件的骨干光伏企業充分發揮資金、技術、品牌等優勢,對運營狀況欠佳但有一定技術實力的光伏企業實施兼并重組。引導和鼓勵金融系統對行業進行區別對待,對行業的領導者,對行業的龍頭企業、優秀企業需要進行重新評估,給予大力的支持,同時支持重點項目的技術研發,實現優勢劣汰,培育真正具有國際技術競爭力的龍頭企業。
通過國家相關財政專項基金,以及政策性銀行和新設立的投資性基金,加強對光伏企業兼并重組的資金扶持力度。充分發揮國家各相關銀行的引導作用,鼓勵商業銀行完善并購貸款制度,對兼并重組企業實行綜合授信,以收購標的的資產或股權作擔保。支持商業銀行完善對光伏企業兼并重組的信貸授信、管理培訓等金融服務。同時,拓展兼并重組融資渠道。允許符合條件的光伏企業發行優先股、定向發行可轉換債券作為兼并重組支付方式。
(二)構建系統協調的光伏電站產業政策,為光伏電站融資減少障礙
首先,通過中央或地方政府、行業協會建立銀企合作平臺,加強銀企對話溝通,消除銀企雙方的信息不對稱,鼓勵金融機構根據光伏產業發展及光伏電站建設特點開發多樣化、定制化的金融產品,如小額貸款優惠,資產證券化,延長放貸周期(15~20年)等。鼓勵地方政府和企業在試點地區,成立以企業信用為基礎,以市場化方式運作為核心的融資平臺。第二,逐步穩定地下調電價補貼,最終實現光伏發電平價上網,以及與火力等傳統能源發電價格持平,無需再依賴國家補貼;但要使政策調整具有可預期性,改革電價補貼制度,簡化補貼發放程序,提高發放效率,減輕光伏電站的現金流壓力。第三,盡快出臺光伏電站規范條件,建立嚴格可追蹤的光伏電站質量檢測認證體系,利用互聯網大數據建立客觀權威的第三方數據;初步建立光伏企業信用評價體系,保障組件和電站符合設計預期,將質量風險降到最低,對光伏電站在選址、設計、施工和檢測等環節進行獨立客觀評估,為金融機構選擇投資項目提供可靠翔實的依據。同時,將金融機構對電站的要求,包括電站輸出功率,即性能、效率和電量等因素有效融入標準化程序中,為投資方和運營商提供電站篩選和評估的標準,同時也為保險服務提供數據參考依據。第四,建立光伏電站保險和擔保機制措施,使電站運營風險可衡量、可核算,為吸引投資和建立退出機制提供支持;成立國家級可再生能源擔保機構,或者鼓勵現有金融機構提供可再生能源項目融資的擔保服務。第五,加快建設新能源電力輸送通道,敦促電網企業應及時制定配套電網建設方案,協調推進配套電網建設和改造,做好光伏發電項目的電網接入和并網運行服務等工作,減少“棄光限電”現象的發生。
(三)積極探討新融資形式,逐步實現光伏電站市場的資產證券化
要解決光伏產業的投融資需求,一方面要在信貸市場改變以資產抵押控制風險的思維,轉而將項目未來收益權(售電收益)作為抵押;另一方面,在金融創新和資本市場,應該加速網絡金融產品和股權類融資產品的創新。從行業特征看,光伏電站投資成本大,回收周期長,但其優點在于一次投資,后續運營維護成本低,收益長期且穩定(20年電價補貼),可通過資產證券化引導保險公司、社保基金介入光伏電站的投資領域。資產證券化的優點在于風險可控,融資成本相對較低,同時波動性和流動性好。但從操作層面看,銀行金融機構和投資者介入光伏電站的投資領域還有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例如,資產的標準化。應該通過證券化的方式將光伏電站資產穩定的現金流進行打包證券化,使其變成標準化的金融資產,并將該證券放到主要的交易平臺進行場內交易。
注 釋
①光伏融資不包含研發投入及資本金再投資。
關鍵詞:物流行業;融資需求;操作方案
中圖分類號:F50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01-0067-02
中國物流業發展雖然較快,但許多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尚未解決。“大而全”、“小而全”的企業物流運作模式還相當普遍,社會化的物流需求不足,物流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一直得不到很好解決[1]。2008年下半年以來,又受到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物流市場需求增速放緩,服務價格大幅下跌,物流企業經營出現嚴重困難[2]。本文通過對整個物流行業融資需求分析,提出了物流行業融資的關鍵領域與具體操作方案。
一、中國物流行業總體融資需求及重點
(一)物流產業的總體融資需求
根據中國物流發展報告(2006―2007) 《2006年物流金融業發展回顧與2007年展望》公布顯示:2007―2015年中國各地區物流產業資金需求總量及2007―2015中國各地區物流產業資金需求總量的百分比見文獻[1~2]。現代物流產業發展的資金需求增量主要由兩部分構成,一部分是銀行貸款增量;另一部分是上市公司融資增量,由這兩部分相加得到資金需求增量的總量。
1.總量分析。據文獻顯示,在2007―2015年之間,中國現代物流產業金融資金需求總規模預計達到7.67萬億元,其中物流產業的銀行各項貸款總需求3.14萬億元,物流產業上市公司市價總值增加的總需求為4.53萬億元,直接融資(上市方式)與間接融資(銀行貸款)的增量比例接近約為3∶2。
2.地區分析。據文獻顯示,在東部地區的資金需求量結構中,上市公司市價總值占63.25%、銀行貸款占36.75%,說明東部地區直接融資的比例比較大。中部地區上市公司市價總值占54.74%、銀行貸款占45.26%,說明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的比例差不多。西部地區上市公司市價總值占43.45%、銀行貸款占56.55%,說明間接融資的幅度更大[5]。
(二)中國物流行業融資需求的重點
1.物流節點基礎設施(物流園區、物流中心等)建設。以各地區經濟發展潛力和物流服務市場需求為依據,依托綜合運輸網絡,加強物流節點基礎設施建設,包括:物流基地、物流園區、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和貨運場站、貨運樞紐等基礎設施的建設以及配套服務系統和公共物流信息網絡平臺。
2.運作型物流企業。運作型物流企業是指以物流相關業務為核心業務的企業。一是該企業必須從事運輸 (含運輸、貨物快遞)或倉儲等基本業務;二是企業能夠對物流過程的各個環節進行一體化的組織和管理,最終滿足客戶需求;三是企業必須建立與物流服務相應的信息管理系統。
優先支持運作型物流企業的行業重點:要重點支持關系國計民生且目前仍為薄弱環節的農產品物流、食品物流、冷鏈物流和醫藥物流,促進這些行業物流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銀行重點支持運作型物流企業的業務內容:要重點支持運作型物流企業的核心能力建設,尤其是物流企業信息化建設。積極支持物流企業進行收購、兼并與重組,支持物流企業運用各種現代物流技術,提升企業市場競爭能力。
3.平臺型物流企業。平臺型物流企業是指以物流企業作為物流基地(園區、中心)的主導企業,該企業負責該物流基地(園區、中心)的規劃、運作和管理等主要任務。通常,該平臺物流企業以某一物流園區基地為依托,聯合物流基地(園區、中心)內的廣大物流企業,共同服務于城市和區域的生產與商貿物流。
二、解決物流行業融資問題的操作方案
(一)運作型物流企業運營管理的融資操作方案
由于中國物流企業規模普遍較小,且大多數物流企業都存在貸款難的問題,銀行可以借鑒成熟的中小企業貸款模式來解決物流企業融資問題[4]。具體可從創建物流企業貸款平臺和擔保平臺入手,把地方政府的組織協調優勢、銀行的融資優勢以及群眾組織的民主監督制約優勢結合起來,構建貸款模式的核心要素“兩臺一組”(貸款平臺+擔保平臺+群眾組織),如圖1所示。
圖中:貸款平臺指在銀行培育和指導下按銀行要求承擔或協助承擔客戶開發、評審、組織民主評議和貸后管理職能的機構;擔保平臺指在試點地區與銀行有較為穩定的合作關系、為銀行物流企業貸款提供擔保的擔保機構,主要是各地政府組建的物流企業政策性擔保公司;群眾組織指銀行推動地方政府成立的物流企業信用促進會、信用協會等組織,配合銀行推動信用建設。
按照債權債務關系,結合現有的中小企業貸款實踐經驗,銀行可采取三種模式[5]:
1.統貸模式,即由地方政府授權的借款平臺統借統還,借款平臺以委托方式通過金融機構向物流企業提供資金支持。借款平臺承擔項目的開發、受理、評審和貸后管理等職能。
2.直貸模式,銀行直接與物流企業簽訂借款合同,物流企業直接對銀行承擔還款責任,由管理平臺負責貸款項目的開發、受理、評審和貸后管理。
3.物流貸款分工鏈模式。該模式是充分利用大型物流企業(機構)的商業信用和內部融資能力,銀行將一筆大額資金貸給某一大型物流企業(機構),再由這個物流企業對其他物流企業發放貸款。該模式的關鍵要建立對大型物流企業(機構)的評審體系和調動其積極性。開行首先要對擬承貸大額貸款的大型物流企業(機構)的資信狀況進行評級,確定對大型物流企業(機構)貸款的風險溢價,按照信用級別給予其風險溢價貸款。該物流企業(機構)負責事前篩選、事中管理監督和事后評價,并負責貸款本金及利息回收,同時,承擔向開行按期還本付息的義務。
(二)平臺型物流企業基礎設施建設的融資操作方案
平臺型物流企業基礎設施融資的基本思路如圖2所示。首先,利用已有的物流園區聯盟平臺,由各級政府輔助行業協會牽頭發起,按條、塊(業務領域+園區企業)結合的方式,構建一家股份制的、有限責任的、物流產業的擔保公司(法人公司)。選擇10~20家物流領域的龍頭企業作為發起人,注冊資本可以在現金2萬~300萬元/股,然后每家再提供1 000萬元規模的擔保額度。總盤為現金5萬~6 000萬元、擔保額度3億~5億元,后續以此公司為載體開展工作。擔保公司是一個董事會領導下的實業公司,各地行業協會以專家顧問身份參與,經營團隊可以公開面向社會招聘。邀請參加的龍頭企業應該是符合規劃發展方向的,涉及物流各個領域的大公司。擔保公司既是經濟實體又是政策管控部門,對投資的收益、安全性承擔義務和責任,不改變現行的作業身份和程序,不混淆角色。
議事方式是定期、審查制。日常辦事機構和決策機構權限分離。可以聘請專家委員會參與審查(這是協會的特殊好處)。既審查項目的政策性又審查業務的可行性,在銀行貸款前增加一次業務考察。開行還是政策性銀行,增加行業協會和行業專家對項目可行性評審,用經濟利益共擔的方式規避風險,用市場的方式管理企業。
銀行要支持以物流聯盟為載體的物流擔保公司的建立,通過向擔保公司注入專項資金,扶持擔保公司的發展。
三、結束語
物流業是資金密集型產業,資金是保障其快速發展的重要因素。中國物流行業主管部門和商業金融機構應緊緊圍繞中國現代物流產業發展規劃與產業政策的實施,發揮政府職能作用和銀行的金融導向作用,適時調整信貸投向重點、引導社會資金流向,以融資推動物流基礎設施建設,為促進現代物流產業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做出努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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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Financing Operation project of Chinese Logistics profession on the basis of Need Forecast
MIAO Xing-feng
(Guang Dong Industry Technical college ,Guangzhou 510300,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