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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車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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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車安全事故

          校車安全事故范文第1篇

          近年來,中國校車事故頻頻發生,全國每年有2萬多名中小學生因交通事故傷殘、死亡。交通事故已經成為中小學生安全事故意外傷亡當中最主要的"殺手".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全事故心得體會范文,歡迎閱讀!

          【范文一】

          近年來校車事故頻發,可謂觸目驚心,校車的安全越來越引起社會的關注。為何校車事故,尤其是幼兒園校車事故頻繁發生?

          一是我國缺乏統一的校車管理制度。雖然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委已于2010年7月1日出臺了首部專門強制性國家標準《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卻遭遇了執行難。目前,我國仍未立法強制執行專用校車的使用標準,校車種類五花八門,有學校的,有教育部門的,有企業的,也有私人的。另外,無運營資質、車質差、從業司機素質參差不齊的現象也廣泛存在。國內媒體曾多次介紹美國的校車管理制度,美國校車的法律制度基礎、標準、資金來源、管理機構、校車的特權甚至連司機的招錄等,都有嚴格的規定。在美國,最安全的交通工具便是校車。加拿大、法國、德國等國家也都對校車的管理和使用有著嚴格的規定。我們要向先進的校車管理制度取經,制定嚴格的校車生產和管理標準,包括司機的配備也要制定嚴格的準入門檻。

          二是我國對學前教育投入不足。幼兒園校車事故的頻繁發生,暴露出我國對學前教育的投入嚴重不足。目前,我國學前教育的發展方向是"以公辦為示范,以社會力量辦學為主體",公辦幼兒園數量十分有限。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獨生子女的數量增多,社會對專業化學前教育的需求日益強烈,但學前教育資源嚴重不足。公立園量少難進,私立園價高進不去,這就為"山寨"幼兒園的產生提供了生存空間,"山寨"幼兒園大多校舍簡陋,資金不足,配套設施滯后,更談不上擁有安全規范的校車。因此,在強化包括校車管理在內的校園安全管理的同時,政府必須加大教育投入,承擔起購置、運轉和維修校車的責任。

          三是政府監管的缺失。就在甘肅正寧事故發生一個月前,甘肅省還集中開展了校車安全隱患排查活動,對超員載運學生的情況進行整治。很顯然,這項整治活動并沒有取得預期的效果。近年來,校車種類雜、管理亂、慘劇多,這些現象的背后實則是政府監管的缺位。無論是教育機構還是交管部門都無法推脫監管不力之責。校車是一項公共服務,保證校車安全也是政府的職責所在,不能以校車問題"難管"為借口而行政不作為。

          【范文二】

          近段時間校車安全事故頻發,2011年12月豐縣校車側翻造成15人遇難、2011年11月正寧校車事故造成21人遇難、2011年9月淄博校車翻車造成20多名幼兒受傷、2011年9月邵陽渡船下稱造成12人遇難20人受傷、2011年7月西安校車翻車造成4人受傷。人們紛紛對那些無辜的生命表示同情,對校車的現狀表示不滿。為了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政府擬出臺《校車安全條例》以保證校車的安全,準備撥付財政資金對校車進行補貼。然而人們卻忽視了對此背后的撤點并校的反思。

          在2001年之前,我國采取一村一小學、一鄉一初中的辦學方式,農村孩子完全可以就近入學,無須乘坐校車,當然也就不會有校車安全事故了。從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農村偏遠地區學校學生人數逐年減少,綜合分析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計劃生育政策和農村青年的生育意愿變化引起新生兒的出生率下降,致使農村生源減少;二是隨著中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越來越多的父母外出務工,子女隨父母在城市就讀;三是人們追求優質的教育資源,送子女進城上學。為了提高辦學效率,政府于2001年提出撤點并校。這個政策的初衷有兩個:一是減少財政投入,提高辦學效率;二是優化師資結構,提高教育質量。

          那么在撤點并校之后是否達到了當初的預定目標了呢?在辦學效率方面,把原來分散的學生集中到一起,可以減少教師的數量、提高校舍的利用率,便于教育主管部門管理,政府明顯地節省了開支。然而從另一方面看,政府節省的開支卻轉嫁到了農民的身上。一個學生在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的開支上一年至少多出1500元。這給本來就不富裕的農民有增加了一些額外的負擔。農村孩子之所以乘坐不安全的校車都是為了省錢。如果乘坐標準的校車、住進舒適的宿舍、吃上可口的飯菜,那么學生的生活費還會成倍上升。教育成本的上升將會引發更多貧困學生輟學。在提高教育質量方面,撤點并校可以根據每位教師各自的特長安排合適的職位,優化師資結構,使偏遠農村的孩子也同樣接受等同于鎮上孩子的優質教育。從這個角度來說是可以提高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然而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效果卻大打折扣。首先農村整體的師資力量并沒有發生變化,優質的教育資源只是在較小的范圍內獲得了平衡。只有采取提高偏遠地區教師待遇的辦法補充新生力量才是解決農村教育問題的根本途徑;其次撤點并校后學校的規模擴大,這給學生管理工作帶來一定的難度,班額的增大也不利于因材施教。從美國的教育發展歷史看,他們也因為城市化進程出現許多微型學校,但他們利用生源的自然減少推行起小班化教學。這種經驗值得我們借鑒;最后寄宿制的生活方式會對兒童的身心發展產生不良影響。童年期是孩子長身體的關鍵時期,他們需要充足的營養,然而對于農村貧困家庭子女來說,他們在學校的飲食明顯不如在家庭。同時童年期也是他們心理發展的敏感期,這些留守兒童在父母外出的情況下又離開自己的祖輩,他們之中有許多人感到缺乏安全感。

          "兵馬未動,糧草先行",在沒有對農村孩子的交通、住宿、飲食等方面做好準備的時候,撤點并校應慎行!

          【范文三】

          校車事故今年已經好幾起了,而且事故原因幾乎沒有太大的分別,新聞報道的文字也近似到讓人哭的地步。不用說,教育部馬上又下通知,緊急排查中小學校車安全隱患。光今年就排查過不止一次,下通知也不止一次。結果怎么樣呢?相似的事故還是一再發生。所以,教育部的通知只能起一個警示的作用,于事故的真正原因起不到太大的效力。

          我們可能都清楚,每次事故都是在縣與鄉鎮之間這樣的農村地區發生。作為一個鄉鎮結合部工作多年的教師而言,我太了解這些上學的孩子們情況了。

          事故原因我不能肯定,但學生上學的狀況我多少了解一些。現在農村學校由于布局調整,特別小的學校都合并了,那些撤校的村子里的孩子們只能到外地上學。或住校或坐車上學。我所在學校有三分之一的學生是這種情況,學校沒有住宿條件的,孩子們有的住在私人辦的接送站,有的坐校車,一年級的孩子就離開父母開始住接送站或在學校住宿,看著真讓人心疼。

          那么,是不是這些孩子都是村子附近沒有學校嗎?也不盡然。有的是因為學校撤并沒有了,有的是村里有學校或附近村子有學校,但家長認為農村的教育條件、師資都不如城里,想讓孩子接受比較好的教育,于是也有擇校進城讀書的。教育資源的不平衡讓家長做出這樣的選擇也是情理之中的。

          那么除了住宿的學生,外出上學的孩子就得坐接送車了,也就是所謂的校車了。有的網友不理解,說是三番五次出事,孩子的家長為什么還要讓孩子坐超載的車?不是農村人的命不值錢,而是他們的確窮,貧窮再加上觀念的原因,導致他們對安全這一塊忽略了。不坐超載車,就得多掏好多錢,不然按正常核載的車,送學生的車怎么掙錢?所以就產生了超載。這是超載的主要原因。

          那么,政府一聲令下,堅決治理超載是不是就能杜絕事故發生了?也不盡然。治理校車超載肯定有效果,但并非完全有效。因為你治了校車超載,還有非校車超載呢。你治了非校車超載,還有疲勞駕駛呢。總之,交通事故這個殺手的確要好好治一治了。教育部的通知能解決什么問題?

          我們現在的交通環境實在是太亂了,尤其是小城鎮的交通狀況更差。人們的交通安全意識差,不遵守交通規則的現象時有發生。這是其二。

          校車安全事故范文第2篇

          關鍵詞:校車安全;政策;道德氛圍;法律;經濟

          近期,校車安全事故在全國多處頻頻發生,造成眾多中小學生的非正常傷亡,給社會和家庭帶來了巨大的災難。透視近年來的校車事故和社會各界對校車安全關注的目光,我們發現規范校車安全管理已迫在眉睫。

          一、 近年數起校車事故瞬間回顧

          僅去年一年,校車安全事故已致上百學生傷亡。現就其中幾起事故做一簡短回顧:

          事件一:2011年11月16日,甘肅省正寧縣小博士幼兒園運送幼兒的校車,與重型自卸貨車相撞,造成21人死亡(其中幼兒19人)。

          事件二:2011年12月12日早晨,廣東佛山市,一輛載有59名學生的校車被一輛重型自卸車攔腰撞上,校車上37名學生不同程度受傷。

          事件三:2011年12月12日,江蘇省徐州市豐縣發生一起校車側翻事故,目前,死亡學生人數已經達到15名。

          事件四:2011年12月13日上午,河南駐馬店市,一輛滿載學生的大巴車與一輛載重貨車發生碰撞,致使大巴車上兩名學生當場死亡,多人受傷。

          二、 校車安全事故頻發的原因探析

          近年來,我國的校車安全事故呈現頻發態勢,人員傷亡與經濟損失慘重。究其成因,可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立法上的盲點是導致校車事故頻發的總根源

          之所以校車事故頻發,除了顯而易見的車體質量不達標、駕駛員違規駕駛等原因以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校車安全責任落實缺乏相應的法律規范。而這種立法上的缺失導致的后果便是校車事故責任主體模糊。北京師范大學袁桂林教授就指出“很多發達國家在義務教育發展過程中,都有校車法的,而且界限界定的非常清楚,我們由于沒有立法所以責任主體也非常不清楚。近年來,我國政府雖然就校車建設頒布了一些管理條例,這些管理條例對規范校車系統也起到了很大的促進作用,但是由于校車系統自身的復雜性,這些缺乏長效機制的制度建設并不能從學生安全保障體系和校車安全運營管理層面解決實際問題。”

          解決校車安全問題必須從法律層面入手,無責任主體導致的無人管狀態只會使校車制度建設無疾而終。

          (二)資金(經濟)乃導致校車事故頻發的直接原因

          多數校車事故發生的原因均為超載,同時還天然的伴隨著校車的不合標準、規范。而這樣的校車為何還能上路運行?又為何要屢屢鋌而走險選擇超載呢?這背后不得不說隱藏著資金(經濟)這一因素。資金因素涉及到三方面主體:政府、家長、司機。

          (1)政府資金因素:政府在制定并實行“撤點并校”的政策的同時,由于財政捉襟見肘,未嘗給予足額的財政補貼,用以購置符合國標的“真正的校車”。且在農村,道路條件差、交通警察缺乏,政府同樣無力給予財政支持,改善這些不利校車安全運行的條件。

          (2)家長經濟因素:從全國范圍來看,寄宿生通常要額外支出住宿費、交通費和伙食費,寄宿導致教育成本大幅增加。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剛剛出版的教育藍皮書《2009中國教育發展報告》顯示,在中部地區,每個農村家庭因寄宿而額外增加的費用平均為657.3元,在西部,這個數字是787.8元。[3]這使得眾多家長選擇校車而非寄宿,以此協調本已困難的家庭經濟。

          (3)司機經濟因素:校車駕駛員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盡可能降低運營成本,同時追求利潤最大化。這就不難理解為何眾多“黑校車”裝置簡陋,離“國標”差之千里;亦不難理解為何黑校車上黑心司機屢屢超載。

          (三)“撤點并校”政策為校車事故頻發埋下隱患

          自2006年起,教育部開始對農村中小學進行大規模布局調整,主要是撤并生源減少的農村中小學,把學生集中在縣鄉中心學校,目的是讓教育資源集中利用,讓更多的農村孩子享受到優質的教育資源,這是一項善政。然而,大量村級小學、鄉級中學消失,帶來的最大問題就是,孩子們上學路途遠了,交通如何解決?[1]在“撤點并校”的同時,現有的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并沒有得到完善,這就使得學生乘坐“校車”往來學校與家庭之間變得尤為頻繁。此外,從歸口來說,是交通警察管理。在有學校的地方,交警人手往往比較少,且他們更多地集中在繁華市區和主要街道,農村更沒有人管理。這是監管部門的缺位。可見,“撤點并校”政策的后續事宜未能同政策本身一樣得到落實這一事實為校車安全事故早已埋下了隱患。

          (四)“汽車文明”的缺失為校車事故頻發“推波助瀾”

          我們雖已進入車輪滾滾的汽車時代,我國也已由自行車王國步入汽車王國,但國內與之相對應的“汽車文明”卻尚未培養成熟。這里主要分兩點論述:車內文明和車外文明。

          (1)車內文明:車內文明主要指駕駛校車的司機所展現出的文明風采。校車駕駛員不同于一般車輛的駕駛員,應當具備獨特的、與肩負安全運送學生使命相匹配的素質。然而,近來屢屢發生的校車安全事故顯示:接送學生車輛駕駛員的素質普遍較差,相當部分沒有經過正規培訓,沒有系統學習交通法規,駕駛經驗不足,缺乏處理突發事故的能力。

          (2)車外文明:無論是在車水馬龍的都市街頭,抑或是路況復雜的鄉間小道,都需要與校車運行相協調的社會氛圍。在美國,安裝在校車上的黃色閃光燈和紅色停車牌如同紅綠燈,周圍所有的駕車人都必須聽從它的指揮。當校車停下來時,紅色停車牌就會打開,此時過往的車輛都會而且必須停下來等待。[2]對比看看國內呢?不久前,有城市發生火警,但消防車鳴笛多時也無車讓路,眼看著大火卻無法前行。消防車碰到的“冷遇”表明,培養“汽車文明”,堅守“校車先行”原則亟不可待。

          三、科學解決校車安全問題之對策分析

          校車安全已成為政府和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總理也曾下令法制辦,要求在一個月內制定出《校車安全條例》。據此足以證明,“規范校車安全管理,科學解決校車安全問題”的共識已凝聚,舉措有待施行。

          (一)掃除立法盲點、力求有法可依

          近年來,我們不僅驚訝于校車安全事故的高發率,同時更驚訝于在頻發的校車安全事故背后原來一直缺乏相應的法律規范,這在法治國家無論如何都是件讓人難以想象的事。為此,當務之急在于要從法律層面入手解決校車安全問題,將校車的安全管理上升到行政法規層面,從而掃除立法盲點,使規范校車安全管理有法可依。具體包括盡快落實校車安全責任主體;明確校車的質量標準、統一標識和運營條件和監督機制;制定‘校車優先’的具體規則和實施細則;明確政府在校車方面的專項資金投入等。[4]

          (二)加大資金投入,大力發展經濟

          面對當下“黑校車”當道的不堪局面,政府應在關注寄宿制的同時將部分注意力轉移到校車系統建設上,加大在校車方面的專項資金投入。通過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擔財政補貼重擔的形式,將校車系統建設正式提上政府議事日程。同時,要加快農村道路改造工程推進的步伐,使因惡劣路況原因造成的校車安全事發生率大大降低。此外,要大力發展農村經濟,加大轉移支付力度,促使因家庭經濟條件差原因造成的主觀上不愿讓孩子住校但客觀上適合住校的現象有所改觀。正如馬克思所言――“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我們需大力發展經濟,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唯此眾多制度層面問題方能得到徹底解決。

          (三)完善寄宿制、建立校車系統

          為解決中小學生上學遠問題,國家采取了兩項措施:一是開通校車,二是實行“寄宿制學校”。然而2002年以后,重心多放在“寄宿制學校”建設方面。至今,不僅寄宿制未得到完善,且校車系統亦未建立。當下,政府要切實做好完善寄宿制的工作,如:督促校方安排生活教師,給予寄宿補貼等,徹底解決家長在讓孩子寄宿方面的后顧之憂。同時,效仿國際慣例,在解決學生上學遠問題的兩個途徑中,優先選擇發展校車,因為成本相對低,也比較靈活――可避免廣建校舍而日后生源少出現“空殼學校”的現象。[4]而政府要對校車系統的生產、運營、管理與監督各環節給予政策扶持,通過出臺相關制度以規范校車良性運營,由被動管理走向主動監督。

          (四)培養“汽車文明”,營造道德氛圍

          誠如上文所述,“汽車文明”主要涵蓋車內文明和車外文明兩個方面。分而論之。針對車內文明即主要是校車駕駛員的素質問題,可借鑒吉林長春的成功經驗――對校車駕駛員實施“考試準入”。對于考試合格者發放校車準駕證,不合格者取消駕駛校車資格。[5]培養“汽車文明”所需下的車外功夫則是指要營造好與校車安全運行相協調的道德氛圍:在全社會范圍內加強“關注中小學生健康成長”的媒體宣傳和思想教育。通過樹立典型正面人物、事件發揮榜樣作用,同時制造比當下更加激烈的社會輿論這兩把利劍來喚醒民眾對校車安全的認同和維護意識。培養“汽車文明”、營造道德氛圍是眼下規范校車安全管理過程中必備的軟件部分。(作者單位:南京師范大學 公共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1] 李泓冰.清除校車高危“常態”,不能再拖了[N].人民日報人民時評,2011-11-18.

          [2] 任見.美國:校車先行[N].人民公安報交通安全周刊,2007-05-29003版.

          [3] 楊東平.中國教育發展報告(2011版)[M].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1.

          校車安全事故范文第3篇

           

          都說孩子是祖國的花朵,民族的希望。然而,當一個個鮮活的小生命因為某些不負責任的因素離開這個世界,我們又該作何感想呢?生命是珍貴的,又是脆弱的。我們作為一名幼兒園負責人,我們深感肩上的責任重大,我們與之承擔的壓力也無法用語言來表達!

          今天,看到了一條這樣的新聞:2017年05月09日8時59分,山東威海中世韓國國際學校幼兒園一租用車輛,到威海高新區接幼兒園學生上學,行經環翠區陶家夼隧道時,發生交通事故并導致車輛起火。事故造成幼兒園老師重傷,司機和11名兒童死亡,死亡兒童中5名韓國籍,6名中國籍。還有2014年7月10日,湖南湘潭市一幼兒園校車在送幼兒回家途中翻入水庫,11日凌晨3時許,涉事校車被打撈上岸。此事故致11人遇難,包括8名幼兒和3位成人。有關校車發生的安全事故層出不窮,為什么這些血淋淋的事例不能更好的敲響警鐘,為什么老師與司機就這么沒有一點點的責任感與安全意識。與此相比,加拿大校車出事率為零。可在中國這樣的悲劇在月復一月,年復一年地發生。一次次讓無數家庭悲痛欲絕的事故,一個個幼兒生命的沉痛代價,人們被悲痛擊中,也不得不追問,為什么總是校車,為什么蒙受悲劇的總是孩子?痛悼這些生命,但絕不能再止于痛悼。這些孩子的蒙難,應該換來其他孩子不再遭受類似悲劇。

          當今,有些人士分析了一下這些年來發生的校車事故的原因,校車安全事故反映出四方面問題:一是學校的校車管理沒有重視安全第一;二是貧困地區缺少足夠的校車,為超載埋下了安全隱患;三是對校車的管理存在制度上的盲區。四是學校特別是校車的駕駛員對生命的重視程度不夠、存在僥幸心理。隨車教師沒有高度的責任感與安全意識。校車管理要規范,應先加強校車司機和隨車老師的素質。要提高全社會對校車超載危害性的認識。

          通過一次血淋淋的教訓,我們深知健全教育風險防控機制,完善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安全意識,切實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推動教育的可持續發展,是社會的期望,更是群眾的重托。

          校車安全事故范文第4篇

          關鍵詞:農村校車安全;問題;思考;建議

          中圖分類號:X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2)03-0054-02

          1 目前我國農村校車安全的現狀

          從2008年開始,全國很多地方都開始實施教育資源調整,明確提出“中學向城區集中、小學向鄉鎮集中、幼兒園聯片集中辦園、新增教育資源向城市和鄉鎮中心集中”,實行這樣的資源調整目的是集中優勢辦學資源,提高教育質量。在城鄉結合部,尤其是在農村,村上的很多學校開始合并,由原來的“一村一校”轉變為“多村一校”,幼兒園幾乎都是在鎮上集中辦理,而目前農村大多是留守兒童,父母常年在外打工,看護這些兒童的責任多由家里的老人或者親戚承擔,上學采用走讀制較多,因此需要校車承擔接送學生上學,這就使得在校車事故中農村校車的安全隱患比城市更多。近一段時間,農村中小學校、幼兒園校車交通事故頻發,傷亡慘重,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尤其是“三無校車”和“黑校車”大量存在,農村學生交通安全隱患突出,嚴重威脅學生安全。尤其是2011年11月16日,甘肅校車事故中,實載9人,超載64人,19名兒童遇難,43名幼童不同程度受傷,超載率600%,這一重大的校車安全事故的再次發生震驚整個社會。

          如何有效地防止這樣悲劇的發生,本文主要從圍繞農村校車安全“軟件”和“硬件”兩個方面就此展開論證分析導致農村校車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并在此基礎上提出相應的解決對策。

          2 農村校車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

          2.1 校車安全立法滯后

          首先,我國早在1999年3月的九屆人大二次會議上提交了校園安全的有關議案,而時至今日《校園安全法》也沒有啟動,可見校車立法嚴重滯后。由于沒有具體的法律可依,沒有健全的法律法規保證規范校園安全管理,導致每次校車事故之后,相關部門僅是“一陣風”的專項整頓。

          其次,在現行法律中有關對學生合法權益的法律保護,僅有很少涉及對學生合法權益的法律保護,規定既不具體也不明確,又存在著一定法律空白,既不集中規范,也不成系統配套。沒有健全的法律法規將校園安全納入常態法律管理之中,保證規范校園安全管理。

          2.2 政府財政補貼不到位

          這幾年雖然政府制定并實施一些積極有效的民生政策比如減免義務教育階段的學費,但是農村學校由“一村一校”轉變為“多村一校”導致很多農村孩子被迫上學和放學都要乘車,這就使得校車應運而生。由于校車運營只能在早晚接送孩子,成本高,利潤少,市場運作率低,許多廠家都不愿意投入校車生產制造,農村學校和民辦學校也“養不起”校車更無力購買校車,這個“缺口”就需要政府“買單”,可是如果在全國范圍內,包括學前和義務教育階段購買校車,政府需要財政投入3000億元的預算,且一年的運行、維護費用為1500億元,這4500億元需要由政府承擔。可見,財政投入不足是開展校車工作的一個很重要的瓶頸問題。另外,加上校車具有外部性,因此需要政府起主導作用,進行扶持,但是目前政府未建立“政府扶持、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良好體系。校車的購買和維護不能緊靠市場單方面的運作,社會參與和準入門檻沒有制定統一的標準。

          2.3 各部門責任不落實,職權不明確

          對于各部門責任不落實,職權不明確,歷來存在分歧,主要表現在:

          第一,教育部門雖然整合校園資源,撤并學校,使得大多孩子被迫坐車去學校,孩子的出行安全沒有明確的保障范圍,再加上并沒有明確的監管責任,教育部門在校車問題上并沒有獲得明確的事權以及管理權,很難協調相關部門;

          第二,交警部門主要致力于對路面的掌控,由于執法人員數量有限,集中整治后很難起到真正的殺一儆百的作用,難以從學校源頭上加以控制,尤其駕駛司機往往都是打“游擊戰”,所以僅僅從路面掌握難以處罰到本質上的超載運營;

          第三,由于學校資金薄弱無力購買校車,而孩子上學又必須坐車,這就催生黑車市場的存在,這些車輛大多都是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非客運機動車,有的是雖然學校租用社會車輛,但是并未經教育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核準,也未與車輛出租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安全責任不明確,并且有些車輛無牌、無證、無保險,俗稱“三無校車”,這些車輛的安全使用狀況達不到使用標準。更有甚者,有些車輛都是報廢車或者是改裝車,只是圖了個顏色就冠冕堂皇的標明“校車”二字。這就暴露出一些地區存在人為非法擅自改裝車輛,公安部門以及有關部門在校車安全管理方面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監管有漏洞等突出問題。

          2.4 相關主體安全責任意識不高

          一方面,有些車輛基本上沒有去安監部門登記車輛運營,校車司機也沒有經過正規的職業培訓和安全培訓,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和守法意識非常單薄,司機除了自己基本工資以外,校車運營的油費、保險費、過路費等加起來一個月的開支需要七八千元,成本高,利潤低。所以,為了多拉學生,多賺錢,根本不會考慮是否超載,不遵守交通紀律違規行駛普遍存在。

          另一方面,由于學校比較遠,孩子上學放學都必須坐車,再加上一般都是留守兒童,家長們或者是監護人往往為了省錢、省事方便,就會讓這些孩子坐車。加上目前校車嚴重缺乏,大部分都是黑車或者私人車輛,家長們又不得不讓這些孩子坐車上學。可見,大多家長都存在僥幸心理,認為只要不出事就沒有問題,而學生自己安全意識非常單薄,為了能夠按時上學和放學又必須坐這種車輛,有時候遇見交警檢查校車孩子們都處于不理解的心態,覺得根本沒有必要。

          3 完善農村校車安全的對策建議

          3.1 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保障校車安全

          將法律責任、事故救援、應急處理、國家賠償等等進行全面有序地規范和明確,政府、學校和家庭不管是那一級都應立即承擔責任。同時立法也能理順教育、公安、交通、質檢等部門之間的關系,從根源上推動校車安全上路。健全的法律制度必須盡快建立,后續政策要迅速出臺,給予學生安全以制度保障。目前總理在第五次全國婦女兒童工作會議上說,國務院已責成有關部門制訂了《校車安全條例》,這項法律條例的頒布對于保障校車安全有很大的促進作用,給校車運營有堅強的制度予以保障。

          3.2 政府要將校車系統建設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

          政府要將校車系統建設作為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的一部分,應該加大校車購置經費投入力度,加大對農村校車的投入,做好校車工作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分擔,多方籌集,引導學校(幼兒園)購置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校車,完善公共財政支持補貼政策,提高校車的普及應用程度。政府應加強校車方面的專項資金投入,并將校車的安全管理上升到行政法規層面,明確校車的質量標準、統一標識和運營條件和監督機制,制定“校車優先”的具體規則和實施細則,賦予校車優先同行的權利。同時,校車要納入學校后勤保障系統,要盡快制定《校車運營條例和管理辦法》,明確政府在校車方面的專項資金投入,并將校車的安全管理上升到行政法規層面,明確校車的質量標準、統一標識和運營條件和監督機制,制定“校車優先”的具體規則和實施細則。

          3.3 明確劃分職責,協調各職能部門權力

          首先,當地教育部門要積極爭取地方政府支持,統一為學生和幼兒配備或租用安全車輛上下學,確保中小學生和幼兒安全,教育部門要承擔責任主體地位,有權協調公安、運營公司等部門。校車運營體制則采用政府和市場相結合的模式,將運營業務進行公開招標,審核有資質的公司和政府配合運作,并在整個過程中起引導、管理、監督與檢查的作用。

          其次,交通部門負責接送車輛安全技術狀況和駕駛人的監督管理,全面開展中小學和幼兒園校車安全隱患大排查,認真執行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制度,嚴肅事故查處,特別是對民辦學校、無辦學資質學校或私人提供車輛接送學生等情況要納入車輛戶籍化管理,逐校建立計算機管理檔案,實行一校一檔,一車一檔、一人一檔規范化管理,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基礎實、臺賬全。同時,嚴格校車查驗,堅決杜絕為非法改裝、拼裝以及不符合標準的校車核發檢驗合格標志。嚴格檢查校車駕駛人是否具備駕駛條件,檢查學校是否建立防范校車交通事故的制度、措施和應急預案。一經發現就要加大處理,對有些超載司機要從嚴打非,該吊銷證照的堅決吊銷駕駛照,對情節惡劣的,該拘留的就拘留,要毫不手軟。

          最后,在明確安全責任主體上,國家安監局部門表示,目前國內校車分為自購車輛和租用車輛兩大類,責任認定上要區別對待。對于學校自購車輛,責任主體歸學校;如果是校方租賃的車輛,租用正規的客運公司車輛,由校方和運輸公司簽署協議,那么車輛責任主體就是客運公司,交通運管部門對車輛資質等負監管責任,教育部門則要對學校進行監管;如果校方是私自租賃私人車輛,那么責任主體依然是校方,監管責任在交警部門,安監部門督促檢查各相關職能部門履行校車的安全管理工作職責落實情況,真正建立“政府扶持、管理到位、部門負責”的良性體系。

          3.4 加大宣傳力度,普及安全知識

          按照規定對司機和師生定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有關部門應積極宣傳《校車安全乘行手冊》,進一步加大對中小學和幼兒園校車安全的宣傳教育力度,尤其對家長和學生要普及安全知識力度,對那些超載的校車堅決不坐,對學校的“三無校車”、“黑車”一定要堅決予以舉報,防止這些“校車”橫行,加大對這些校車司機的專業培訓,提高司機責任意識、安全意識,不違規行駛,嚴格按照道路規則行駛。同時也要對全社會的公眾進行普及知識教育,尊敬校車,愛護校車,養成讓校車先行,讓“校車”地位能夠真正的駐進每個人心目中,給予校車“優先權”。

          4 結語

          校車安全是一項系統工程,如何使得這項系統工程健康有效的運轉下去,不僅“軟件”需要上政府引導相關職能部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管理監督,建立健全相關的校車準入機制,加大宣傳力度和普法知識,建立健全校車運營模式,而且也需要強化“硬件”,如政府投入資金進行補貼,改善政府各部門服務職能等,把校車安全建設納入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中來,同時也需要學校家庭以及全社會上的每個人都要積極的行動起來,建立起堅強的防護墻,讓孩子們健康快樂的長大。

          參考文獻

          [1]鄭港溪.淺談校車安全管理[J].安全與健康,2007,(4).

          [2]周前忠.解決農村學生接送車輛問題的對策思考[J].理論探討,2011,(7).

          [3]任長穩.避免校車成“馬路殺手”[N].蚌埠日報,2008.

          [4]王潁懿.堵住校車安全管理漏洞[J].安全與法治,2011.

          校車安全事故范文第5篇

          關鍵詞:幼兒園 校車 事故原因

          我國近期校車安全事故頻發,讓校車制度的缺失成為了社會的焦點。2012年4月5日,總理簽署了國務院令,公布了《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雖然《條例》出臺,但校車的安全落實卻不容樂觀。

          國內校車事故頻發,主要原因是由超載、碰撞引起。2011年11月甘肅正寧縣榆林子鎮小博士幼兒園校車在接送幼兒時,與運煤車相撞,造成21名幼兒死亡,40多名幼兒受傷。2011年9月山東淄博某幼兒園一中巴校車途中翻車,車上20多名3―6歲幼兒不同程度受傷。2011年3月北京門頭溝一輛核定載客49人的校車,實載81名師生,超速行駛途中發生事故,造成1名幼兒死亡、1名教師死亡、3名幼兒受傷。

          1.幼兒園校車事故原因

          1.1農村村小被大量撤并,學生上學遠

          我國《義務教育法》規定,一個學校的輻射半徑是2.5公里。但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基礎教育以縣級為主管體制,農村學校開始調整,大量村小被撤并,使學生上學遠的問題出現了。過去十年中,我國農村普通小學(主要是鎮級以下的村小和教育點)減少了近一半,這樣使近一半孩子面臨著上學遠的問題。

          1.2學校周邊交通復雜

          學校一般都設在人口集中的社區里面,目前很多家長都駕駛私家車接送孩子上下學,這樣造成了在上、下學時段學校周圍的交通環境復雜、混亂的局面。因為幼兒好動,他們在等車、坐車過程中經常嬉笑打鬧,并不注意周圍的車輛,自家孩子的安全雖然有保障了,但是給其他孩子的安全造成了隱患。筆者曾見到家長為接送孩子方便把車停放在一個只有一個進出口的老式小區里,放學時由于車輛過多,小區進出口狹窄造成車輛刮蹭事件發生,使小區內、馬路上嚴重堵車,最后只有請交警來疏通交通。筆者經過清點發現,一個只有六棟居民樓的老式小區居然停了近200輛車,本小區居民只能步行、側身從車海中通過。

          1.3超載、超重現象嚴重

          現在很多接送孩子的校車是幼兒園自己出資購買,為了節省開支,有的將原有位置拆除,改裝成簡易的小椅子;有的在車身通道中加塞小板凳;有的一個椅子上面坐3―4名幼兒,造成幼兒擁擠、超載現象嚴重。現階段幼兒園校車并不是專車專用,校車在接送完孩子之后,還要進行其他贏利性事情,使司機在接送幼兒過程中超速行駛,搶奪時間。

          1.4校車車型混亂,駕駛員安全意識差

          按照我國規定,三輪車、貨車、雙層客車及報廢車輛不能作為校車。而在我國的廣大農村,接送幼兒的車輛五花八門,有貨車、改裝車、報廢車、手扶拖拉機等。更有甚者,在一些偏遠的農村,會將三輪摩托車改裝成接送幼兒的校車。這些車內沒有安全措施,車廂環境極差,到處是銹跡斑斑的鐵銹。一些校車駕駛員缺乏交通安全意識,隨意違反交通規則,給他人及自身帶來極大安全隱患。

          2.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

          2.1幼兒就近入學

          由于許多幼兒上幼兒園較遠,乘坐校車有見效快、成本低以及孩子能留在父母身邊的特點,被幼兒園、家長作為首選。但幼兒園階段的教育不屬于義務教育范疇,它的發展無法可依,更應該引起社會的重視。據專家介紹,國外的校車主要是針對中小學生的,從沒有學前兒童乘坐校車的先例,幼兒應該就近入園。農村幼兒也是如此,要解決就近入學的問題,在根本上減少校車事故發生的可能。

          2.2提高幼兒家長遵守交通規則的意識

          家長在接送幼兒上下學時,可以把車停放在馬路兩側的停車線內,把幼兒送到園內后,迅速駕車離開,把馬路這個公共資源留給下一位家長,或者把車停放在距離幼兒園較遠的一段路上,步行一段距離送幼兒入園。如果幼兒園離家較近,建議家長騎車或步行送幼兒入園,不要全部開車接送幼兒。即使遇到堵車,家長要平靜心情,控制心態,避免因堵車給自己帶來更大的麻煩。

          2.3政府建立校車管理體系,注入資金支持

          許多地方的校車都是由私人或學校進行運營,贏利的本性使校車超載,并導致慘劇發生。在美國,由聯邦、州及地方政府共同管理校車。美國中小學的校車由政府發行債務來籌集,同時各級政府共同補貼校車。在其他國家如法國、日本、古巴、墨西哥、朝鮮等都建立起了比較完善的校車管理體系。朝鮮的兩江省30年前就開通了“教育專列”,幾十年如一日的接送義務階段學生上下學。我國應參考這些案例,加以確保幼兒的生命安全。

          2.4確立統一的立法規范

          全國各地對校車的管理制度不統一,甚至一些地方沒有針對校車安全管理的法規,如對校車安全技術的管理、對幼兒和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對校車經營企業的管理、對校車營運活動的管理等。校車的運營方式,人員配備等方面呼喚著早日規范立法。

          我們期待我國社會多方面共同努力配合,給幼兒提供一個安全、快樂的童年,讓家長在工作中安心、放心,讓我國的規章制度更加完善,讓幼兒在祖國的大花園中快樂的成長。

          參考文獻:

          [1]梅生.防患校車事故―敢問路在何方.交通與運輸.201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