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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資產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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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資產處置范文第1篇

          政府部門:制度安排和政策保障

          應對不良資產損失、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應當由國家主導,但與上一輪周期中的“兜底”行為不同,政府部門更應發揮在制度安排和政策保障方面的作用。

          銀監會――形成統一、全面的違約損失數據共享平臺

          我國不良資產處置市場起步較晚,但自1999年以來卻也積累了大量關于不良貸款狀況、損失率、違約率等方面的數據。整合、挖掘這些歷史數據,不僅有助于預測銀行不良貸款的回收率、甄別貸款損失成因中的信用風險因素和操作風險因素等,還可以推動不良貸款的量化管理,提高不良貸款處置的管理水平。因此,政府部門可以從歸納總結歷史數據著手,逐步建立起不良貸款處置數據庫,構建違約損失數據的共享機制,實現銀行之間、銀行與資產管理公司之間的數據共享,并處理好這一過程中的客戶信息保護、商業利益保護、數據內容定義、技術標準統一、外部數據適用性等問題。在大數據趨勢下,引導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自主研發金融風險計量模型、資產估值模型,提高金融風險管控能力。

          證監會――推動信用衍生產品創新,擴大信用衍生市場的機構投資者

          信用違約互換(CDS)等衍生品擁有多層次、多等級結構,能夠滿足不同投資者需求、提高不良貸款的回收率。因此,政府部門可參考國際經驗并結合國情,完善衍生工具創新所需法律法規,并規范相關的會計和稅收政策。同時,擴大信用衍生品參照債務范圍,逐步脫離“指定參考債務標的”限制。例如擴大至同一主體所有債務,允許指定債務標的之外的CDS產品結構改造。還應建立高效、安全的市場體系和交易規則,規范資產評估、信用評級和做市商制度,提高市場流動性。此外,我國CDS交易集中在銀行間市場,投資者類型略顯單一和同質化,使得CDS等在防范系統性風險、維護宏觀金融平穩的作用大打折扣。尤其是我國債券投資者風險偏好趨于一致,尚未建立成熟的組合風險管理機制。這既與市場上歷史風險暴露少、市場文化趨于風險回避等特征有關,也與市場配套制度不完善有關。因此,政府還應積極培育機構投資者,在完善配套制度的基礎上,引導保險機構、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共同基金、私募基金、對沖基金和非金融企業等機構投資者參與CDS市場。

          保監會――發展不良貸款處置保險,完善債務保險相關制度

          政府可以發展覆蓋不良貸款處置全價值鏈的保險產品,包括履約保證保險、訴訟財產保全責任險、信用保險、借款人意外險、債券保險等,推動形成不良貸款處置保險市場。相關保險業務既可以由保險公司開展,也可設立專業子公司單獨經營。從短期看,由于保險公司風險管理能力強,市場認可度高,在長期經營中積累了豐富的精算等風險測度與管理經驗,且根據《保險法》規定,財產保險業務中包括“責任保險、信用保險等”,保險公司可以為債務人的信用提供保險;從長期看,為更好地適應市場發展、體現信用增級業務專業化運作的優勢,政府可設立專業的債務保險機構。在推進債務保險業務的同時,政府部門還應從兩方面加強風險防范:一是強化對保險公司以賠償能力為核心的審慎性監管,包括資本充足率、撥備覆蓋率等;二是要求專業保險公司對所保險債務實施再保險,以約束其高風險擴張。

          銀行部門:治標更需治本

          面對不良資產處置損失,銀行既可采用金融衍生工具進行沖抵,也可通過保險將損失轉嫁給其他市場主體,但最關鍵的是要標本兼治,銀行應盡量從源頭遏制不良貸款的形成。

          損失對沖――參與CDS等衍生品交易

          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信用違約互換、信用違約期權等金融衍生品可被應用于對沖特定項目的風險損失。2016年10月,我國銀行間市場開展了首批信用違約互換(CDS)交易,為事先規避和防范不良貸款處置損失積累了經驗。對銀行而言,無論是處置沉淀的不良貸款,還是防范新的不良貸款,實質都在于解決信用缺失問題,而同業之間的CDS交易可以促進雙方調整各自的風險頭寸,重組貸款結構、降低信用風險。其中,認購CDS的銀行可以向對手方轉移信用風險,降低資本消耗,同時拓展新的業務,實現跨地區、跨行業貸款組合,避免信用風險過于集中;出售CDS的銀行在獲得保費的同時,能夠通過CDS選擇偏好的風險暴露,優化風險組合。低信用等級、規模較小的銀行也可通過出售CDS給大銀行間接進入高質量的貸款市場,從而平衡其高收益率貸款組合,大銀行也可借此轉移信用風險。

          損失轉嫁――購買履約保證保險等產品

          履約保證保險是一項由專業保險機構為保險受益人提供的金融保險服務:當被保險人無法履行償還義務時,專業保險機構按照合同約定對被保險人的本金和利息進行償付。履約保證保險實質上是一種財產性保險,承保的風險具備信用性特征。由于五種法定的債務擔保形式――抵押、質押、保證、留置、定金存在一定弊端,履約保證保險便逐漸成為銀行信貸、信托計劃及互聯網金融市場上常見的增信機制。在實踐中,司法部門一般將履約保證保險認定為保險,但《保險法》卻未對這一保險形式進行明確規定,界定不清使其應用及適用規章制度面臨著理解偏差。從發達市場看,債券保險發揮了相似功能,為債券市場提供了市場化的信用增信機制,目前我國也已經具備了開展債券保險的法律框架和市場條件。

          治本之策――盤活存量的同時嚴控增量

          不良貸款既是宏觀經濟轉型的試金石,更是銀行風險偏好的指示燈。如果不良貸款率長期低于自然不良率,便意味著銀行對風險的容忍度過于保守,反之亦然。這也意味著,不良貸款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對銀行而言,在盤活不良貸款存量的同時,應當盡量從源頭上控制新增不良貸款。其一,不斷優化信貸結構,降低信貸的行業、區域集中度,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其二,推進信貸業務流程的自動化和標準化,并完善相應的內控制度,以強化銀行在資金用途調查、有效擔保落實、貸后跟進檢查等方面的能力;其三,進一步深化銀行商業化改革,尤其是城商行、農商行等地區性金融機構,盡量規避行政干預的影響;其四,在“輕資本、高效率”導向下,銀行應著力從信用中介、資金中介轉向信息中介、資本中介,從單純參與信貸市場轉向包括信貸市場、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外匯市場等在內的整個金融市場,業務結構從重資產、重資本轉向輕資產、輕資本,從融資轉向綜合金融服務。

          銀行股東:雪中送炭而非錦上添花

          隨著不良貸款余額、不良貸款率的迅速上升,商業銀行面臨著嚴峻的現實困境,大股東們陷入“兩難”選擇,一方面看好商業銀行股權及上市后的發展前景,另一方面卻受困于銀行的資產質量及自身的現金流狀況。一些大股東選擇拋售股權,盡管市場行為無可厚非,但作為銀行所有者,不能只享受增長紅利,還應在走出不良困境中發揮更積極的作用。

          事前防范――深化銀行的公司治理機制改革

          公司治理機制改革的目標在于降低成本,實現股東利益和銀行利潤最大化。大股東應積極推動公司治理機制的市場化改革,為銀行信貸業務的開展制定比較規范的制度和流程。一是要優化銀行的股權結構,形成明晰的產權關系和剛性約束的資本經營機制;二是要明確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的權責邊界,增強董事會、監事會的職責和治理水平;三是要加快完善與風險掛鉤的薪酬體系和延期支付機制,并逐步探索股權激勵等中長期激勵方式,切實將管理層的個人利益與銀行中長期發展目標有機統一起來,保持銀行發展戰略及經營計劃的持續貫徹;四是要健全銀行內部控制體系,理順職責關系,規范治理架構;五是要強化風險管理體系,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形成有效的監督機制。

          事中監督――強化對銀行管理層的監督

          當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銀行股東與管理層之間便存在著委托-問題,既有利益一致性,也存在利益沖突和矛盾,例如管理層過度重視短期效益可能會損害銀行的長期發展。因此,股東應加強對銀行管理層的監督,防止出現機會主義和高風險行為。一是通過股東大會直接約束。股東應積極完善累積投票制度和表決權行使制度,有效利用表決權,加強包括中小股東在內的全體股東對公司經營的監督,并優化股東知情權、提案權、訴訟賠償等股東權益保護制度。二是通過董事會、監事會等間接約束。其中,董事會被賦予代表股東監督和控制管理層的權力,必須保持高度的獨立性;監事會則發揮監督制衡機制,應當保持獨立的監察權和監督權,以規范管理層的重大經營行為。

          事后治理――直接或間接參與不良貸款處置

          不良資產處置范文第2篇

          一、不良資產企業股權處置定價的影響因素

          (一)宏觀因素

          1.市場透明度:它是指資產管理公司在處置不良股權資產時,買方對信息的知曉程度。只有在透明的市場環境下,投資者才會增強購入資產的信心。

          2.經濟周期:只有在經濟增長迅速,投資和消費需求都十分旺盛的經濟復蘇和繁榮時期,不良股權資產的定價才會隨著市場需求而提升。

          3.法律體系結構:只有較完善的法律體系,才能有效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增加投資者的購買積極性。

          4.投資者的退出機制是否健全:這主要指不良股權資產轉讓的二級市場是否健全。只有存在健全的二級市場,不良資產的購買者才可能通過重組、打包、擔保、證券化等多種手段使資產增值,從而增加其介入一級市場的積極性,并最終提升不良資產的價值。

          (二)中、微觀因素

          1.企業所處的行業特征:不同的行業具有不同的風險程度。企業所處行業的供求狀況、行業產品結構、行業集中度、行業競爭格局以及國內和國際環境對該行業的影響都將對不良股權資產的定價產生影響。

          2.企業所處行業所居于的生命周期階段:生命周期理論認為每個行業一般都要經歷初創、發展、成熟、衰退四個階段。企業所處行業所處的生命周期階段,對不良股權資產的定價也有重要影響。

          二、不良股權資產處置定價的方式

          目前,四家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出售的定價方式主要有市場競價法、協商定價與聘用中介機構進行評估等定價方式:

          (一)市場競價

          系指通過拍賣等市場手段來發現不良資產的真實市場價值,以此為不良資產定價。其主要是依據購買者對金融不良資產的認可價值制定價格。理論上講,這一方法與現代市場定位觀念相一致,可以得到一個較公平的價格。但由于我國市場經濟處于起步階段,市場發育還不夠健全,信息披露不完整,并較易引發道德風險甚至法律糾紛。

          (二)協商定價

          系指買賣雙方先各自報價,然后各自發揮談判技能,最后達成一致的交易價格。但這種方式在達成交易價格的一致意見之前,會是一個漫長的談判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不僅要耗費大量的交易成本(尤其是時間成本),并由于信息不對稱,資產管理公司和投資者可能是一方處于優勢地位,另一方處于弱勢地位,最終的成交價格在很大程度上受談判技巧和個人能力的影響,因而也較難以反映不良資產的真實價值。

          (三)聘用中介機構進行評估

          系指資產管理公司委托專門的評估機構對不良資產進行評估定價。這一方式應該說可以達到公正與客觀。但目前存在的問題是:所采用的評估方法與出售不良資產的評估目的常常不相匹配,且評估往往是在有限的信息資料基礎上和資料的真實性難以判斷的情況下得出的,因此這樣的評估結果市場也難以接受。

          三、案例分析

          為了說明金融不良資產處置中聘用中介機構評估定價時存在的問題,下面對某煤礦集團的股權處置中一項金融不良資產評估案例進行分析。

          (一)案例基本情況

          某煤礦(集團)有限公司是由中國××資產管理公司牽頭,于2002年5月實施債轉股時組建成立的新公司。公司總股本33.20億元元。其中,中國××資產管理公司×市辦事處持股13.11億元,原為剝離的國家開發銀行貸款本息。

          該煤炭企業2001年以前運營始終處于低谷。受經濟需求的拉動和在非法礦井關閉的有利條件下,生產形勢趨于好轉。由于債轉股后,資產管理公司需要進行股權退出,因此,中國××資產管理公司×市辦事處決定處置所持煤礦集團的股權,并決定由某資產評估公司對煤礦集團進行整體資產評估,以此作為定價依據。該評估報告的評估基準日為2003年12月31日。評估目的為出售股權估價,評估方法為重置成本法。

          資產評估公司的評估報告顯示,評估后集團凈資產的評估價值為12.03億元。由于其總股本為33.20億股,評估后每股凈資產價值僅為0.362元。經過中國××資產管理公司與收購集團及其上級主管部門××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商議,最后確定以評估后每股凈資產價格0.362元作為協議轉讓價格。按此價格,所處置的13.44億股股權的交易金額為4.8654億元。

          (二)評估價值評析

          1.評估方法不當

          以出售股權為目的的評估,是對持續經營企業整體資產的評估。國際通用的企業價值評估方法有三種,即資產基礎法、收益法與市場法。資產評估操作者應盡可能地采用此三種或至少其中兩種評估方法對目標企業進行評估,才能使評估結果具備一定的說服力。但接受委托的資產評估公司在評估報告中僅以“收益現值法的預測中,對未來收益影響因素太多,不便于準確把握,而我國市場沒有形成有效的行業走勢模型”為由,排斥了收益法,依據顯然是不充分的。作為持續經營企業的整體資產評估,必須對企業資產未來收益狀況進行評估分析。還有一個需要強調的問題是,以往我們的資產評估機構在評估企業整體價值時,往往只采用重置成本法對會計帳面上出現的固定資產評估,對會計帳面上出現的流動資產略加調整的方式,這并不符合國際上通用的資產基礎法的定義。資產基礎法除了需要對目標企業的資產負債表需要重估的資產和負債進行評估之外,還需要評估目標企業原資產負債表之外的無形資產(包括經訓練和經組合的員工團隊、供銷渠道等等)和有形資產,以及評估企業的或有負債,盡量采用多種方法(即采用成本法、收益發和市場法)進行評估。在這方面,我們的資產評估機構做的是很不夠的。

          2.評估報告的應用不當

          根據對該案例的調查,中國××資產管理公司是在2004年7月份才批準其下屬×市辦事處進行股權評估立項,并同意通過公開選聘評估機構的方式進行資產評估,但卻在后來采用了此前另一資產管理公司在此煤炭集團所持股權轉讓時的資產評估結果。雖然此次股權處置方案的提交日期為2004年12月6日,離原評估報告的評估基準日2003年12月31日,還在一般資產評估報告使用期限(1年)的范圍之內,但是按照評估報告基準日應盡量選取與交易日接近的原則,采用評估基準日為2003年12月31日的評估報告的評估結果,是不妥當的。并且,我們必須了解,在2004年年初至2004年下半年,正是我國煤炭需求迅速升溫,市場瞬息萬變的時期,這一相距較遠的評估基準日對股權處置結果的沖擊是絕不可忽視的。

          不良資產處置范文第3篇

          關鍵詞: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技術模式

          中圖分類號:F279.2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4161(2009)06-0135-04

          針對我國國有銀行系統存在大量不良資產的現實,在借鑒國際經驗的基礎上,自1999年開始,我國相繼成立了四大國有資產管理公司,專門接收和處置國有銀行的不良資產。從世界各國處置不良資產的經驗看,在資產處置技術模式上,一般采取了集中處置、分散處置和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混合處置三種技術模式。然而,一國究竟采取什么樣的資產處置技術模式,不是由一國的主觀偏好來決定的,而是由一國的客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以及由此所確定的資產管理公司目標和性質來決定的。因此,分析我國成立資產管理公司成立的時空背景以及資產管理公司目標和性質,從而確定正確的資產處置技術模式,對我國資產管理公司的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1. 不良資產處置的技術模式及其決定因素

          1.1不良資產處置的技術模式

          根據不良資產處置的集中程度,資產管理公司在處置不良資產過程中,可以采取三種不同的技術處理模式。

          1.1.1集中處置技術模式。該模式是指資產管理公司將接收的不良資產進行分類打包,并采取向第三方出售或資產證券化等方式集中批量處置。在該模式中,資產管理公司對不良資產不是按照資產項目進行處置,而是將不良資產相對集中地出售或委托給第三方,由第三方對資產進行最終處置,資產管理公司在不良資產處置中事實上扮演著中間批發商的角色。如美國處置銀行不良資產的專門機構重組信托公司(Resolution Trust Corporation)在處置不良資產時,采取打包出售、外包和證券化等方式集中處置不良資產[1]。

          1.1.2分散處置技術模式。該模式是指資產管理公司對接收的不良資產按照貸款的項目分別進行直接的最終處置。在該模式中,資產管理公司針對不良貸款的性質和不良貸款對象千差萬別的客觀狀況,按照項目分別擬定處置方案,更多地體現了資產管理在不良資產處置中扮演最終處置人的角色。如中歐轉軌國家在處置銀行不良資產時,主要采取了債權和股權置換、庭外調解、個案解決、貸款展期等分散化處置方式[2]。

          1.1.3混合處置技術模式。該模式是指資產管理公司對接收的不良資產進行分類處理,對一部分不良資產采取集中處置,對另一部分資產進行分散處置。由于資產管理公司在采取集中分散處置的重心不一樣,在該處置模式中,又可以分為兩種技術處置模式。一是以集中處置為主,以分散為輔的技術處置模式;另一種是以分散為主,以集中為輔的技術處置模式。

          1.2不良資產處置技術模式的優缺點比較

          上述三種不良資產處置技術模式相比,各有優缺點。不良資產集中處置技術模式具有處置成本低、處置速度快的優點;同時,伴隨著不良資產集中處置的打包出售和資產證券化,在一定程度上培育了不良資產的二級市場;此外,由于不良資產打包出售一般采取公開競標的方式,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不良資產處置的道德風險。不良資產分散處置具有處置回收率高的優點;同時,伴隨著不良資產分散化的處置,可以培育和提升資產管理公司的競爭能力;此外,分散化處置可以針對不同的不良資產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手段,具有更大的靈活性。不良資產集中處置技術模式缺點主要有:資產處置回收率低、不利于資產管理公司競爭能力的培育與提升、資產處置缺乏靈活性等。不良資產分散處置技術模式的缺點主要有:資產處置速度慢、處置成本高、存在著一定的道德風險等。混合處置技術模式的優缺點介于集中和分散處置技術模式之間。具體見表一:不良資產處置技術模式優缺點的比較。

          表1不良資產處置技術模式優缺點的比較

          技術模式優點缺點

          集中處置技術模式

          處置速度快;

          處置成本低,有利于不良資產二級市場的培育;降低道德風險

          處置收益低;

          不利于資產管理公司能力的培育與提升;資產處置缺乏靈活性

          分散處置技術模式處置收益高,有利于資產管理公司能力的培育與提升;處置速度慢;處置成本高

          資產處置靈活性高存在較高的道德風險

          混合處置技術模式介于上述二者之間介于上述二者之間

          1.3不良資產處置技術模式選擇的決定因素

          一國在不良資產處置過程中,究竟采取什么樣的技術模式,是由一國的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以及由此決定的資產管理公司的目標和性質決定的。具體地說,是由以下因素決定的。

          1.3.1不良資產形成的原因。各國銀行不良資產形成的原因各不相同,對于市場發達國家來說,銀行不良資產形成的原因是由于經濟運行的周期性、銀行業自身變遷和銀行內部經營管理不善造成的,如美國和北歐的瑞典等國,也就是說,是由于經濟發展的周期變化和銀行自身經營管理原因而形成的。而對于一些轉軌國家,不良資產形成的原因則更多,既有政策原因,又有經濟原因,還有銀行自身管理原因。不良資產形成原因的復雜性客觀上需要不同的手段來處置,需要根據貸款的項目實施分散處置。

          1.3.2社會環境因素。不同的社會環境對不良資產處置的技術模式選擇具有重要的影響。社會環境因素主要有:(1)市場因素。發達的資本市場體系、眾多的有能力參與不良資產處置的機構是采取集中處置的一個必要條件。波蘭原來計劃在銀行重組和破產中出賣70%的壞賬,最后由于缺乏交易市場而受阻。(2)法律環境因素。法律環境對資產處置技術模式的影響主要表現在金融債權主體資格的確定、金融債權主體資格的范圍和處置成本。如果金融債券的主體資格和范圍受到限制,那么,對集中處置技術模式的效果將會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3)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備程度。社會保障體系完備與否在一定程度上也會影響到不良資產處置技術模式的選擇。在社會保障體系比較完備的國家,資產處置完全可以按照市場化的手段運作,不會引起社會震動。在這些國家采取集中處置技術模式,將不良資產打包出售給為了贏利的企業或個人,由他們按照完全市場化的方法來處置不良資產,不會引起社會震動。而對于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的國家,如果由企業或個人收購不良資產并按照完全市場化的手段來處置不良資產,有可能僅考慮經濟利益而忽視社會利益。

          1.3.3政府對資產管理公司的目標定位。盡管世界絕大多數國家都采取成立專門的機構(統稱資產管理公司)來處置銀行體系的巨額不良資產,但各國對成立的資產管理公司所確定的目標卻不盡相同。對于市場比較發達的國家,他們成立資產管理公司接收銀行不良資產,其目標在于將“壞銀行”變成“好銀行”,以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在此基礎上,一些國家將資產處置速度作為資產管理公司追求的主要目標,一些國家將效益(處置收益減去處置成本)作為資產管理公司的主要目標。而對于一些轉軌國家,除了發達國家所確定的處置速度或處置效益目標外,還結合各自國家的當時所面臨的環境的主要任務,賦予不良資產處置機構更多的目標。目標決定結構,也決定了各國所成立的資產管理公司的資產處置技術模式。

          1.3.4資產管理公司的性質。資產管理公司的性質對不良資產處置的技術模式也具有重要的影響。一般來說,如果將資產管理公司定位于臨時性的處置機構,如何快速處置不良資產就顯得較為重要。如果將資產管理公司定位于永續經營的企業,資產管理公司就要考慮自己靠什么來使自己長期的生存下去,因此,在處置不良資產時,既要考慮資產處置速度,又要考慮自身能力的培育和提升,從而獲得持續經營的競爭力。不同的處置模式對資產管理公司的能力培養是不一樣的。集中處置技術模式由于采取標準化的方式處置不良資產,不利于資產管理公司自身核心能力的培育。而分散化處置技術模式由于采取個性化處置,增加了個人在資產處置的價值,從而有利于資產管理公司核心能力的提升。

          1.3.5資產管理公司接收不良資產的數量和質量。如果資產管理公司接收的不良資產數量大,超出了自身處置能力,資產管理公司就可以借助外部的力量,在一定程度上采取集中處置技術模式。此外,不良資產的質量也會影響到處置技術模式的選擇,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其一,對于顯著存在著 “冰塊效應”的不良資產,為了達到盡快止損的目的,有時需要采取集中處置的技術模式;其二,對于數額小,資產質量差的呆賬項目,資產管理公司在綜合考量處置成本和處置收益的情況下,可以采取集中處置的技術模式。

          總之,一國不良資產處置的技術模式選擇不是主觀臆斷決定的,而是至少需要從上述五個維度來聚焦資產處置技術模式選擇問題,從而選擇適合本國的資產處置技術模式。

          2.我國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處置技術模式選擇

          2.1資產管理公司成立時的資產處置技術模式選擇

          我國不良資產形成的原因、經濟社會環境、資產管理公司的目標和不良資產的數量和質量與其他國家不盡相同,這些因素決定了我國資產管理公司資產應采取適合我國國情的不良資產處置技術模式。

          2.2.1我國不良資產的形成原因十分復雜,既有政策原因,又有市場原因,還有銀行自身經營管理原因。如某資產管理公司接收的不良資產中,有1993年世界婦女大會在北京召開的貸款項目,又有“兩伊戰爭”原因造成的不良貸款,還有工業出現事故為恢復生產而造成的不良貸款。不良貸款形成的成因不同,需要資產管理公司采取不同的個性化處置方式,以做到對癥下藥,經濟合理地處置不良資產。也就是說,我國銀行不良資產形成原因的復雜性,決定了資產管理公司在不良資產的處置中,更多地采取分散化處置的技術模式。如果大規模采取集中處置的技術模式,資產管理公司扮演不良資產批發商的角色,由不良資產收購者(通過競標獲得不良資產的企業或個人)最終按照市場化原則處置,就不能對不良資產的成因做出客觀的評價,這些收購者在一切為了效益的目標下,可能會引起社會矛盾的激化。

          2.2.2我國的經濟體制還處于轉型中,外部環境因素還不能有效地支撐采取大規模的集中處置。主要表現在:其一,我國的資本市場不夠發達,缺乏具備處置不良資產能力和條件的機構和不良資產的二級市場。其二,不良資產處置的法律環境有待進一步完善。其三,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還不完備。我國銀行的不良資產主要表現為國有企業的不良債務,其比例高達90%。在社會保障體系還不完備的條件下,需要不良資產處置機構在不良資產處置過程中,不僅要考慮經濟效應,還要考慮社會效應,考慮社會的穩定。

          2.2.3我國資產管理公司運營目標的多樣性。考慮到我國不良資產的具體狀況,結合我國的國情,在成立資產管理公司時,我國政府賦予資產管理公司三大目標:第一,防犯和化解金融風險,實現國有銀行由“壞銀行”向“好銀行”轉變。第二,在努力控制不良資產處置成本的基礎上,提高不良資產的回收率。第三,促進國有企業改革,實現國有企業扭虧為盈。要實現國家賦予資產管理的目標,從業務處置模式上看,需要資產管理公司更多地采取分散化處置。(1)我國資產管理公司的目標不是以快速處置為主,而是在綜合考量處置收益和處理成本基礎上,以取得最佳的經濟效益為主。實現這一目標,需要資產管理公司針對不良資產項目的具體情況,采取不同的處置手段和個性化的處置方案;需要通過對項目的深入調查,發現不良資產的價值所在,并對其進行重組和培育,從而提升其價值;需要根據不良資產的質量情況,對具有加速貶值的資產快速處置。(2)要實現促進國有企業改革,將國有企業塑造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微觀主體的同時,使國有企業扭虧為盈的目標,就需要資產管理公司配合相關部門對符合國家債轉股條件的企業制定轉股方案。在這一過程中,資產管理公司需要根據轉股企業的實際情況,對其資產、業務、人員進行個性化的重組。總之,為了實現目標,資產管理公司對絕大多數資產需要采取分散化的處置方式。政府在設立資產管理公司時,為了保證資產管理公司目標的實現,從組織結構和人員配備上給予了充分的考慮,成立了四大國有資產管理公司,且每一資產管理公司都設立了相應的分支機構,并配備了相應的人員。

          2.2.4從我國資產管理公司接收的不良資產數量看,總體規模較大,達到14 000億元,但我國成立了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每個公司平均只有4 500億元。從不良資產的質量看,總體質量較差,資產管理公司接收的不良資產屬于1995年底以前形成的可疑和損失類貸款。考慮到我國不良資產的數量和質量,在不良資產處置中,對額度小、資產質量差,又有加速貶值的資產需要適當地采取一些集中化的處置方式,借助外部力量,以達到盡可能減少損失的目的。

          綜合考察我國不良資產的成因、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資產管理公司的目標和不良資產的數量與質量,我國資產管理公司在成立時的不良資產處置技術模式是:采取分散化處置為主,適當輔以集中化處置的混合處置模式。

          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成立后,積極探索不良資產處置之路,有的公司還采取國際招標的形式,并試圖通過引進國外資本和機構來集中處置不良資產。盡管這種嘗試有其積極意義,但從效果看,并不理想,究其原因,他脫離了中國不良資產處置的實際。根據銀監會最新統計,到2004年12月底,我國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累計處置不良資產6 750.6億元,回收現金1 370億元,現金回收率為20.29%,其中現金回收比例最高的為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累計處置不良資產1 510.6億元,回收現金508.1億元,占處置不良資產的33.64%。其他三家分別為,東方資產管理公司累計處置不良資產1 045.5億元,回收現金232.9億元,占處置不良資產的22.27%;華融資產管理公司累計處置不良資產2 095.4億元,回收現金413.4億元,占處置不良資產的19.73%;長城資產管理公司累計處置不良資產2 099.1億元,回收現金215.7億元,占處置不良資產的10.27%。其中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正是采取了以分散化處置為主的混合處置技術模式,取得了較好的成績,實現了國家賦予資產管理公司目標。

          第一,通過不良資產的接收,使銀行的不良貸款率得到大幅度下降,而銀行的不良資產則轉化為產生現金流的資產,提高了銀行的資產質量。第二,加快了國有企業改革脫困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進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已完成債轉股金額超過1 000億元。大部分企業通過債轉股,建立了現代企業制度,完善了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大部分實現了扭虧為盈。其中個別企業2004年的凈資產收益率還達到近20%,大大提升了信達的股權價值,真正實現了企業、資產管理公司、社會的多贏。第三,在資產處置回收率和資產處置成本率上取得了良好的業績。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在資產處置過程中,根據不良資產項目的具體情況,采取多樣化的處置手段和靈活的處置方式:根據不良資產的成因,對政策性貸款采取解鈴還需系鈴人的方式;在綜合分析不良貸款項目的基礎上,采取重組、以股抵債、債務重組、資產置換、分包等方式,個性化地處置不良資產;對數額小,資產質量差的資產采取打包出售。創出了包括資產處置進度、現金回收率、資產凈收益率、百元現金回收費用率、利息實付率等一系列綜合指標多年持續領先的優良業績。而四家資產管理公司采用集中化處置方式最多的為華融資產管理公司,該公司向外資出售的資產近400億元。2002年,“華融1”資產包被摩根士丹利投標團和高盛購得,總價值15.44億美元,折合人民幣128億;2004年底,“華融2”資產包分別被摩根士丹利、花旗、雷曼、摩根大通、UBS和高盛競標獲得,總價值為26.8億美元,折合人民幣220億;還有一個是2004年底完成交割的2.15億美元資產,由華融以“Close Auction”非公開拍賣的方式出售給摩根士丹利和GE金融公司。根據此前KTH透露的信息,摩根士丹利投標團最初競標底價為“華融1”資產賬面價值的8.125%,而最后摩根士丹利競標團與華融合資組成的“第一聯合資產管理公司”對108億資產的現金回收率高達19%。而且,到2004年底,還有大約四分之一的資產沒有清收完畢,推算最后的現金回收率應該在20%以上,算一下毛利率超過了100%,必然影響華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整體的回收率。這一問題不難理解,因為作為企業的外國處置機構,在處置中國不良資產時不可能是免費的,他們也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從而稀釋了不良資產處置的回收率。

          2.2轉型時期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處置技術模式的選擇

          以國務院批準的三項配套政策為依據,我們有理由得出資產管理公司已經由政策性的公司向商業化的公司轉變的結論。作為一家商業化持續運營的公司,資產管理公司需要很好地回答以下三個層面的問題:其一,資產管理公司存在的理由是什么?其二,資產管理公司的業務模式是什么?其三,憑什么來支撐資產管理公司的業務?如果資產管理公司對這三個層面的問題不能進行深入的思考并做出明確的回答,那么可以肯定的是,資產管理公司只能是短命的公司,而不能實現基業長青。

          資產管理公司存在的理由是什么呢?任何一家公司得以存在,其理由一定是他能經濟有效地為社會創造價值,資產管理公司也不例外。具體就資產管理公司來說,其存在的價值所在就是通過發現、培育并提升不良資產的價值,從而能比其他機構創造出更高的不良資產價值;資產管理公司的業務模式是什么?資產管理公司的業務模式是由其價值創造來決定的。由于資產管理公司的價值戰略是創造出更高的不良資產處置價值,那么其核心業務就是接收、管理和處置不良資產;靠什么來支撐資產管理公司業務呢?回答這個問題實際上就是回答資產管理靠什么來獲得競爭有時,也就是資產管理公司的核心競爭力是什么?資產管理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就是資產管理公司在不良資產處置過程中所累積起來的識別、培育和提升不良資產的價值能力。

          對上述三大層面問題的回答事實上也就回答了資產管理公司在轉型期間不良資產處置技術模式的選擇問題。因為:第一,資產管理公司要創造出更高的不良資產處置價值,就需要針對不良資產的實際狀況,創新化地處置不良資產,從而也就決定了資產管理公司要更多地采取分散化的技術處置模式。如果資產管理公司單純采取集中化處置模式,將自己定位于不良資產批發商,在我看來,資產管理公司就沒有存在的理由,因為各商業銀行同樣可以扮演這樣的角色,同時還省去了一層中間環節,節約了交易成本。第二,資產管理公司要順利地實現轉型,需要培育自身的核心競爭能力,即識別、培育和提升不良資產價值的能力。這種能力的培育,需要資產管理公司針對不良貸款項目的具體情況,采取個性化的處置方式,該重組的重組,該轉股的轉股,該投資的投資,等等……。如果采取集中處置模式,將不良資產打包出售,資產管理公司就不能培育出獲取競爭優勢的核心競爭力,那么資產管理公司靠什么來維持長期運營呢?結果只有一個,那就是消失。因此我們有理由得出:資產管理公司在轉型時期資產處置的技術仍然是以分散化處置為主、集中化處置為輔的混合處置模式這樣的結論。

          參考文獻:

          [1]周小川.重建與再生[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1999.

          [2]趙毅.中國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形成與處置[M].北京:物價出版社,2001.

          [3]黃志凌.價值提升與價值止損[M].西安:陜西人民出版社,2005.

          不良資產處置范文第4篇

          關鍵詞:銀行不良資產;結構效益;資產證券化;特殊目的載體

          中圖分類號:F01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8)03-0141-03

          1 河北省域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處置進展

          1.1 銀行不良資產的定義

          銀行不良資產是指處于非良性經營狀態的、不能及時給銀行帶來正常利息收入,甚至難以收回本金的銀行資產。由于我國資本市場不發達,加之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體制約束,商業銀行資產結構比較單一,主要集中于貸款這一資產項目,所以商業銀行不良資產主要是指不良貸款。

          銀行不良資產的界定主要根據自2002年1月1日起執行的貸款五級分類方法,即把銀行貸款劃分為正常(pass)、關注(other assets especially mentioned)、次級(substandard)、可疑(doubtful)和損失(loss)五類,其中后三類合稱不良貸款。

          1.2 河北省域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數量及處置進度

          河北省域商業銀行是指傳統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河北省分行和股份制銀行的河北分支機構,由于河北經濟增長能力相對較弱,河北省域商業銀行近年來不良資產負擔相對較重。

          (1)不良資產總量及不良資產率偏大

          如表1所示,2003-2006年河北省域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額度由1401億元減至566億元,呈逐年下降趨勢,反映出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造和剝離不良資產的成果,但是相對全國水平,不良資產總量仍然很龐大,2003年至2006年河北省域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在全國總量中所占的比例依次為5.7%、5.27%、6.6%和4.8%,除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和臺灣以外,全國31個省份將近5%-6%的不良資產都存在于河北省域商業銀行系統中,顯然所占比例偏高;而且河北省2006年的不良資產比率高達11.54%,已超出10%的國際警戒線。

          (2)不良資產處置速度較低。

          如表2所示,2003年至2006年間,各年末不良資產余額和比率比年初都有不同程度的減少,不良資產余額和占比保持了“雙降”趨勢,但同時也可以看出河北省域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削減金額越來越少,不良資產率的下降幅度越來越小,不良資產的化解速度趨緩,處置不良資產的難度越來越大。

          2 河北省域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處置方式評價

          2.1 河北省域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處置方式分類

          河北省域各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處置模式基本類似,其中以中國建設銀行河北分行最為典型,現以建行為例詳述。《中國建設銀行河北分行公司類不良貸款經營管理操作流程》列示了如下不良資產處置模式:

          (1)貸款重組是指對構成貸款的各項要素進行重新組合。主要包括變更借款人、調整擔保方式、借新還舊等方式。

          (2)法律手段追索是指按照法律規定,通過向法院、強制執行等法律手段,保護信貸資產安全,清收不良資產的一種手段。

          (3)以資抵債是指債權到期或債權雖未到期,但債務人已經出現了嚴重的經營問題,無法用貨幣資金償還債務,且擔保人也無力用貨幣資金償還債務,經銀企雙方或三方協商同意或人民法院、仲裁機構依法裁定,債務人、擔保人或第三人以資產折價抵償債權的行為。

          (4)減免表外欠息是指對企業經營困難、無足額還款能力,還款意愿較強的客戶形成的不良貸款,采取減免其部分或全部表外欠息方式清收不良貸款的一種方法。

          (5)呆賬核銷是指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審核認定的,確實無法收回的利用信貸資金發放的本外幣貸款,按照有關規定通過審查批準,進行沖銷。

          近年來,河北省域各商業銀行綜合運用多種方式來處置不良貸款,取得積極成果:2003年中國農業銀行河北省分行對存量抵債資產進行了統一公開拍賣,全年全省共組織拍賣會82次,拍賣處置抵債資產23602萬元,實現收回現金10124萬元;2004年中國工商銀行河北省分行運用訴訟終結、還款免息等各種手段清轉處置不良貸款68.17億元,其中核銷呆賬貸款10.76億元,通過減免表外欠息方式收回不良貸款9528萬元;同年該行舉行了不良資產拍賣推介會,將以資抵債的不良資產,包括房產、地產、交通工具、廠房、機器設備、商品物資等,進行了拍賣,會上共推介了15個項目,擬出讓金額54.6億元,最終有12個項目拍賣成功。

          2.2 河北省域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傳統處置方式的弊端

          美國經濟學家Jack1Revell曾于1983年在其《Efficiency in the Financial Sector》中將金融體系的效率分為三個標準,即:結構效率、分配效率和操作效率。結構效率反映金融資產按其特點(期限、利率、信貸品種) 分解后重新進行結構組合(包括重新定價、重新分配風險收益) 的效率;分配效率反映的是金融體系以價格機制為基礎對資源進行有效配置的能力;操作效率是指金融體系能通過最小成本對所提供的資源進行有效利用。這三個標準是評價河北省不良資產處置模式合理性的基本依據。

          上述五種處置方式理論上可歸為三類,即貸款重組、依法追繳和以資抵債,貸款重組實際上是通過變更貸款條件緩解借款人的近期、長期或永久的還款壓力,減免表外欠息、呆賬核銷可歸為此類。這三種方式都存在風險收益失衡、非市場化、非規模經濟性等缺陷。

          (1)風險收益失衡包括兩種含義:

          一是風險過度集中。從理論上講,不良資產是一種高收益高風險的投資標的,其收益體現在銀行意愿折扣和一定概率下債務企業還債數額。在三種處置方式中,銀行是唯一的處置主體,也是不良資產的唯一投資者,由于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存在,債務企業會通過各種方法逃廢債務,例如河北省中小企業利用破產、分立重組、兼并、股份制、承包和拍賣出售等方式逃廢懸空商業銀行債務的現象較為普遍,承德市截至2002年6月末,逃廢金融債務的企業達365戶,逃廢金融機構債務總額9.2億元;邢臺市截至2005年6月末,共有逃廢債企業44戶,逃廢債筆數49筆,逃廢債金額1.48億元。即使通過法律訴訟也難以完全避免,例如廊坊市工商銀行截至2001年6月底,共46戶貸款戶,全部勝訴,其中10戶已經剝離,2戶已經破產,執行的只有8戶,占17%,其余26戶由于種種原因執行未果。

          二是造成社會投資者的資產組合收益次優。上述三種處置方式意味著銀行是不良資產的唯一投資者,其他投資者無法持有,它們也無法實現不良資產在銀行和其他投資主體之間的流動,這會造成銀行資產組合中對不良資產的過度投資和其他投資者資產組合中不良資產的配置不足,影響社會整體的資產配置效率,造成金融體系的結構效率不高。

          (2)非市場化降低了金融體系的分配效率。

          按照三種方式處置不良資產過程中存在明顯的政府主導行為。例如,利用貸款重組方式處置不良資產,通常不是銀行的內在要求的自愿選擇,而是迫于地方政府壓力的無奈選擇;債務企業重組往往也是地方政府的后臺操作,并非企業的戰略選擇。再者大面積的企業逃廢債行為,尤其是在當地法院等機構以地方保護主義的名義給予袒護的情況下,商業銀行不論是運用以資抵債還是依法追索的方式都無力有效的清收或轉化巨額的不良資產。不良資產的處置需要一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如果地方政府對處置不良資產進行不適當的干預,會導致不良資產處置的有失公允。

          同時處置不良資產的規范化市場運作機制尚未形成,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不良資產價值評估機制尚未形成。目前我國市場化處置不良資產面臨的最大困難就是資產價值的定價,由于缺乏一個規范的資產價值評估機制,致使資產價值無法通過市場來進行客觀判斷,勢必誘發價值決定中的爭議。二是缺少一個開放的、規范的不良資產交易場所,處置不良資產的二級市場培育不夠,從而限制了我國不良資產交易進入市場的途徑。

          (3)規模不經濟導致操作效率不高。

          實施上述三種處置方式的共同點是處置的單項性和分散性,也就是說各項不良貸款是各自分散、獨立進行的,相互間無法根據貸款合約條件進行有效組合,這一方面造成銀行單項貸款的處置成本上升,另一方面資產打包組合的風險收益水平無法有效提升,打包拍賣和資產證券化具備此項優勢。

          3 不良資產證券化――解決河北省域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問題的新舉措

          3.1 資產證券化概述及其在處理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方面的優勢

          資產證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是指發起人將同質的,缺乏流動性但可產生穩定現金流的資產形成一個資產池,通過一個特殊目的的載體(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由其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和信用增級分離與重組資產的收益和風險,并轉化成以資產產生的現金流擔保的資產支持證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ABS)發售給投資者。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是指將目前商業銀行內流動性差、但在未來能夠產生較穩定的現金流收入的不良資產,轉換為可以在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證券的操作過程。其主要操作步驟包括:

          (1)尋找可證券化的資產。由發起人對銀行的一些不良資產進行組合,并根據歷史數據對這些貸款的未來現金流做出預測或提供保障。

          (2)成立特殊目的載體。SPV主要負責以這些貸款組合為抵押發行證券。

          (3)資產出售。發起人將其擁有的不良資產賣給特殊目的載體的行為和過程,這里必須保證資產的出售是“真實出售”。

          (4)信用增級。為了確保發行人按時支付投資者本息,以及在信用質量、償付的時間性與確定性等方面能更好地滿足投資者的需要,必須采取信用增級手段。如內部信用增級的方式有:劃分優先、次級結構、建立利差賬戶、開立信用證、進行超額抵押等。外部信用增級主要通過金融“擔保人”的擔保來實現。

          (5)信用評級。信用評級主要考慮資產的信用風險,即通過破產申訴條例與債務限額,資產賣方的破產風險被限制在不影響證券正常償付的范圍內,它是資產證券的投資者選擇投資證券的主要依據。

          (6)證券發行。SPV委托投資銀行,通過證券承銷機構的銷售渠道銷售這些證券,并可以通過二級市場自由轉讓買賣。

          (7)獲取發行收入。

          (8)向原始權益人支付購買價格。

          (9)償還債務。由發起人作為服務機構,管理進行證券化的資產組合,收取原始債務人償還的本息。

          (10)向投資者支付本金和利息。在每一個規定的證券償還日,受特殊目的載體的委托,由服務機構按時、足額地向證券化資產的投資者支付本息。

          不良資產證券化的優勢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第一,采用不良資產證券化方式,使不良資產在法律歸屬上脫離了商業銀行,可以實現批量、規模處置不良資產,使處置時間縮短而回收現金時間提前,有利于緩解不良資產規模與處置進度的困境,從而有效的防止“冰棍效應”,降低了銀行資產進一步損失的風險;第二,在供給剛性、需求由少數投資者壟斷的不良資產市場中,避免出現出售、拍賣等賣斷交易的一次性定價困難,以及銀行損失加大的問題。采用不良資產證券化,使發起銀行能獲得資產升值的剩余索取權,有利于緩解快速處置壓力與回收價值之間的矛盾,促進貸款二級市場的發展和不良資產價格發現機制的形成;第三,不良資產證券化可以轉移商業銀行持有不良資產的風險。不良資產證券化是通過向全社會發行證券的形式籌集資金,可以把集中在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轉換成眾多投資者手中的債券,從而就能轉移并分散不良資產的風險;第四,不良資產證券化為商業銀行創造了新的融資方式。信用增級、評級機構以及服務機構等多方的參與,可以實現銀行與企業之間的信息對稱和對債務企業經營狀況、各項財務指標等的多項監督,有效遏制新增不良貸款的產生。

          3.2 河北省域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的可行性

          受不良資產品質的限制,河北省在處置不良資產的實踐中沒有實施過資產證券化措施。但是應當看到,當前河北省已經具備了實施不良資產證券化的一些有利條件:

          (1)我國積極鼓勵債券市場發展,成為金融體制改革的重點,為河北省域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環境。

          我國鼓勵債券市場的發展,不僅可以實現我國企業融資途徑的多元化,引導企業提高自我約束能力和信用意識,而且構建了商業銀行實施不良資產證券化的金融環境,保證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健運行。

          (2)法律的不斷健全和國家相關政策的出臺為河北省運用不良資產證券化處置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建立了制度保障。

          信托型不良資產證券化是不良資產證券化主要方式,其過程是銀行將擬處置的不良資產作為信托財產,由SPV作為受托人來管理運作不良資產的證券化。2001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的出臺為特殊目的信托的設立提供了法律依據。在《信托法》中已經明確債權等財產權利可以作為信托財產,對銀行作為委托人資格沒有禁止性限制,這就使利用信托方式處置不良資產成為現實。

          (3)國內外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成功經驗,為河北省域商業銀行進行不良資產證券化提供了有益的借鑒。

          在20世紀90年代,美國、韓國等都采用過不良資產證券化技術,解決銀行危機,化解金融風險。

          在我國已經完成的不良資產證券化項目有三例。國內外銀行業不良資產證券化的實踐,為河北省域商業銀行實施不良資產證券化積累了經驗,河北省可以借鑒它們在資產池設計、信用增級方式以及SPV設立等方面的成功點,再結合自身不良資產的特點,盡快構建出適合河北省域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證券化模式。

          4 小結

          河北省域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具有“總量大,比率高,處置速度低”的特點,并且隨著新增不良資產的產生,傳統的貸款重組、法律手段追索、以資抵債、減免表外欠息、呆賬核銷等方法,在處置不良資產的過程中逐漸凸現出局限性,因此河北省域商業銀行急需構建新的不良資產處置模式,加快不良資產的清收。不良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金融創新手段,對商業銀行巨額不良資產的處置具有重要意義。基于河北省目前的經濟與金融環境以及國內外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方面的積極探索和嘗試,為達到更快更好的處置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趕超全國銀行業平均水平,逐步與國際接軌,不良資產證券化在河北省域商業銀行中的實施將成為必然趨勢。

          參考文獻

          [1]朱玉林.資產證券化與企業并購:投資銀行業務創新研究[M].北京:中國市場出版社,2006.

          [2]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International Convergence of Capital Measurement and Capital Standards.June,2004.

          [3]Jack, Revell. Microeconomic Efficiency and Macroeconomic Performance [J] . Efficiency in the Financial Sector, 1983..

          [4]陳學民.商業銀行的資產證券化研究[J].商場現代化,2007,(24):377-378.

          [5]張超英.資產證券化的本質和效應[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4.

          不良資產處置范文第5篇

          本文是論述我國國有銀行不良資產處置的法律問題,因此首先要對銀行不良資產做出包括概念、特征以及種類在內的概述:

          (一)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概念與特征

          經過多年的發展,我國的金融行業已經形成一定規模,打造出一種中國銀行、農行、工行、建行四大國有商業銀行與一些非銀行的金融機構相互促進分工合作的金融體制。對于商業銀行大家都不陌生,它是一種綜合性的金融企業,是整個金融體制中的主體。商業銀行作為一種盈利性的組織機構,主要是通過吸收存款之后發放貸款的方式來實現盈利的。商業銀行盈利的過程其實也是資產的回籠與發放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由于一些原因使得銀行處于非正常經營的狀態,導致其發放出去的貸款并沒有達到銀行盈利的目的,比如一些貸款沒有給銀行帶來利息收入或者本金無回的情況,這些都是不符合貸款“流動性、安全性、收益性” 三性原則的,其本質是對商業銀行經營成本的一種追加,①這些貸款被稱為不良資產。所以,在這里我們要討論的不良資產其實就是我國四大商業銀行產生的不良資產中的不良貸款。

          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具有以下四個特征:其一,不良資產的類型特殊;其二,清理不良資產的條件缺乏;其三,不良資產的資料完備性差;其四,不良資產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嚴重。

          (二)不良貸款的種類

          對于不良資產的分類,綜合來看國際上目前存在三種分類制度。由于我國的具體國情,在不良資產分類方面的研究較發達國家要晚一些,但是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各種體制改革的力度加大,我國所適用的不良資產分類制度在逐漸的與國際接軌。我國不良資產的分類經歷個一個從無資產分類標準到“一逾兩呆”分類標準再到五級分類與“一逾兩呆”并存運用的轉變。我國在上世紀八十到就是年代才開始對銀行的資產進行分類,并將不良資產中的不良貸款以發還貸款期限為標準分類為逾期貸款、呆帳貸款、呆滯貸款三種類型,也就是我們所謂的“一逾二呆”。

          二、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成因

          世界各個國家背景文化、制度、市場成熟度和法律法規制度都各不相同,導致不同國家的銀行不良資產形成的原因也是各不相同的,但是他們都有復雜的共同點,所以我國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形成的原因也錯綜復雜,由內外因共同作用而成,具體來說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不良資產是我國經濟發展的產物

          入世以來我國經濟迅速發展這是世界有目共睹的,在取得發展的同時各方面都會相應的出現很多問題,不良資產的形成就是我國經濟發展的產物之一。在經濟一片繁榮的背景下造成不良資產的產生的原因主要有兩方面:其一是政府過度干預的結果。面對我國經濟體制逐步實現由計劃到市場的過度以及加入WTO后的各種壓力,政府理所當然的將經濟增長的速度放在國家工作的首要地位,經濟規模在一定時間內迅速擴大,在一定程度上引起通貨膨脹。其二,企業為求得發展的需要。企業在經濟市場的競爭壓力不斷加大,為了求得生存必須有一定的資本,這使它們在求發展的道路上不折手段去攏資,在國家政策的扶持下借貸顯然是一條捷徑,很多時候會形成銀行的不良資產。

          (二)不良資產的產生是國有商業銀行內部原因造成

          不良資產的產生是有多方面原因共同造成,其中銀行內部原因是很大的一個因素。內部原因主要是不注重監管體制建立。我國很多時候只注重經濟的快速發展,而忽視相關保障體系的建立,在金融行業也不例外的缺乏相應的監管機構。這種監管包括貸款發放前和發放后的監管,貸款前的風險監管主要是對借貸企業進行信用調查和企業實力調查,降低貸款風險。

          三、對于不良資產處置相關問題的建議

          (一)加強社會信用體制建設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信用被賦予了特有的經濟內涵,是市場經濟的試金石,市場經濟的有序和有效運行離不開信用機制,信用體現從而成為了衡量市場經濟成熟度和完善度的標志。然而,信用的實現最主要是靠個人的自覺履行,依靠內在約束與自律,所以,信用體系的建立會遇到很多的難題存在一定難度。我國社會信用體系自建設以來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從整體上來看,目前我國的社會信用體系很不健全,信用體系的建立還處于較為低級的階段。社會信用體系對不良資產的處置也有著基礎性的作用,所以建全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社會信用體系迫在眉睫。

          (二)優化不良資產處置的市場環境

          由于市場環境對于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性,以及我國不良資產大規模存在和不良資產處置的方法和手段落后與單一,優化不良資產的市場環境,建立發達的資本市場,推行市場化、專業化的處置手段勢在必行。

          (三)完善關于不良資產處置的法律體系

          對于不良資產的大部分案件,也都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和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但是對于資產管理公司的接管以前就已經過了訴訟時效的債務,就無法適用法律來保障從而出現法律漏洞,因此要對資產管理公司接手之前的債務問題作出法律規定,使這些債務問題能夠適用目前的法律。另外,債權人應該積極行使權力,及時作出有效的時效中斷保障權利。

          四、結語

          國有商業銀行存在的巨額不良資產現在已經是中國經濟進一步改革發展的重大障礙,也是影響我國金融行業健康運行的重大隱患。因此尋找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處置的有效方法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