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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質量成本;會計;計量
質量成本設置的目的是為了用于質量的成本優化,使預防成本、鑒定成本和故障成本,包括外部故障成本與內部故障成本的總和最小,使質量成本各要素之間保持合理的最佳結構。美國質量專家克勞士比認為,質量本身不存在問題,只有產品的設計、材料、人工和制造的問題才會導致質量的低劣。克勞士比提出質量成本由兩部分組成:符合成本和非符合成本。預防成本與鑒定成本都屬于符合成本,因為它們適用于確保產品和服務符合顧客的期望。內外故障與外部故障是非符合成本,它們是由于產品或服務被拒絕而產生的成本和機會成本。質量成本是符合成本和非符合成本的總和。統的質量成本概念及構成已為我國廣大企業接受并應用。傳統的質量成本概念有明顯的局限性,它只考慮質量不足所帶來的成本,但除了質量不足,質量過剩也是一種損失,這種損失也應該是一種質量成本。
在市場經濟日益發達的今天,質量對于一個企業的重要性越來越強,產品質量的高低是企業有沒有核心競爭力的體現之一,提高產品質量是保證企業占有市場,從而能夠持續經營的重要手段,一個企業想做大做強,在增強創新能力的基礎上,努力提高產品和服務的質量水平是重要的輔助手段。
1質量成本理論透視——不足或過剩
質量成本是一種為了保證和提高質量而支出的一切費用以及由于產品質量未達到既定標準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的總和。它不是一種職能成本,但是通過質量成本分析,可以找出質量成本的最適宜點,從而為企業挖掘潛力,提高經濟效益提供依據。正常情況下制造合格產品的費用不屬于質量成本構成,它屬于生產成本。質量成本是一種變動的成本,它隨著質量水平的變化而變化。質量成本是一種機會成本,它不拘泥于已經發生的經濟活動,也可以用于分析和預測可能或應當發生的經濟活動。質量成本方法向管理層提供了一個管理工具。根據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的規定,質量成本由兩部分構成,即運行質量成本和外部質量保證成本,而運行質量成本中包括:預防成本、鑒定成本、內部故障成本和外部故障成本。
運行質量成本是指質量體系運行后,為了達到和保持所規定的質量水平所支付的費用。質量成本研究的對象主要是運行質量成本。①預防成本是用于預防不合格品等故障所發生的費用,當產品質量或服務質量及其可靠性提高時,預防成本通常是增加的,因為提高產品或服務質量通常需要更多的時間、努力和資金等的投入。②鑒定成本是用于評定產品是否滿足合同雙方確定的質量水平所發生的費用。③內部故障成本用于產品交付前因不滿足合同雙方確定的質量水平所發生的費用。④外部故障成本是用于產品交付后因不滿足合同雙方確定的質量水平導致索賠、修理、更換等所發生的一切費用。信譽損失同屬外部故障成本但一般無法用金錢來度量。同內部故障成本一樣,當產品或服務的質量及其可靠性提高時,外部故障成本會降低。外部質量保證成本是在合同環境條件下企業根據顧客提出的要求,向其提供客觀證據,保證所支付的費用。
2質量成本會計的歸宿
企業以客戶需求為導向,努力降低企業綜合質量成本。首先,企業應明確客戶的質量需求水平。其次,樹立企業員工的質量成本意識。開展質量成本管理離不開廣大員工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因此可以通過開辦質量成本專題講座,向員工講清開展質量成本管理的目的、意義和要求,提高他們對質量成本理論的基本認識,使員工相信并愿意長期為之努力。第三,將質量成本管理納入經濟責任管理范圍。對于發生的質量事故要追究原因和責任,運用經濟手段增強員工質量成本意識,保證合理服務質量水平。對質量成本責任進行考核必須確定質量成本考核指標。確定考核指標的依據有質量成本計劃,質量成本結果,質量成本責任歸集明細表。按責任部門分類,確定責任部門考核指標:按責任分部分項分類,確定考核指標:按量值分類,確定發生額和相關指標的考核指標。根據這些指標,實施質量成本考核,并將考核結果進行反饋和處理。堅持質量成本效益與趨勢分析,為質量成本會計決策提供依據。通過分析質量成本與有關指標的關系,從一個側面大體反映質量經營的狀況及其對質量經濟效益的影響,借以說明企業進行質量成本核算和管理、開發質量成本的重要性。通過一些基數與質量成本對比,從不同角度說明經營情況。質量成本實踐中通常利用的基數有:工時基數、成本基數、銷售基數和單位基數。通過對這些基數進行期初預測數與實際執行數的對比分析,反映質量成本趨勢,更好地體現質量成本的分析結果。提出改進質量成本管理的建議。針對公司質量缺陷、質量成本管理和質量體系薄弱環節以及公司質量成本構成合理化建議。為更好的體現企業的質量控制情況,應編制質量報告表,以有利于企業進行整體戰略布局與調整。
3質量成本的計量
一、漢初“過秦”思潮下的天人觀
漢初高祖劉邦和臣子在探討秦何以亡、漢何以興時,雖然沒有談及“天人之際”問題,但在他要求下撰寫的一部專論秦亡漢興的著作《新語》卻關注到“天人關系“這個根本問題。《新語》的作者陸賈認為,天地有自然的屬性,山川萬物都是自然形成的;天地物都是可知的,人在自然面前居于主動地位;人要順應天地自然之性,利用自然條件進行自己的創造活動。他說:“故在天者可見,在地者可量,在物者可紀,在人者可相。……故知天者仰觀天文,知地者俯察地理。……于是先圣乃仰觀天文,俯察地理,圖畫乾坤,以定人道。”<3)這里并沒有什么神意造物之類的宗教臆說。他繼承了荀子的自然天道論,認為社會歷史變動與自然天道運行法則之間并不存在因果關系。他說.?“安危之要,吉兇之符,一出于身;存亡之道,成敗之事,一起于善行;堯、舜不易日月而興,桀、紂不易星辰而亡,天道不改而人道易也。”所以,“世衰道失,非天之所為也,乃君國者有以取之也”?。這是一種很理性的思考,也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對歷史變動根本因素的一種積極回答。東漢時期的思想家王充對此評價很高,他說:“《新語》,陸賈所造,蓋董仲舒相被服焉,皆言君臣政治得失。言可采行,事美足觀。鴻知所言,參烕經傳。雖古圣之言,不能過增。陸生之言,未見遺闕;而仲舒之言雩祭可以應天,土龍可以致雨,頗難曉也。” ?關于秦亡漢興這一現實劇變,陸賈認為,“秦失其政,諸侯豪杰并起。唯漢王先人關,據咸陽。項羽倍約,自立為西楚霸王,諸侯皆屬。可謂至強。然漢王起巴、蜀,鞭笞天下,劫略諸侯,遂誅項羽滅之。五年之間,海內平定,此非人力,天之所建也。”②此處的“天”似乎有一種歷史趨勢的意味,這種趨勢表現在秦失其政、項羽倍約、漢王起巴蜀等因素的綜合作用。當然,這里亦帶有渲染漢代大一統社會的天然優越性這一政治情感在里面,因為這段話是陸賈游說南越王趙佗時說的。“鄉使秦已并天下,行仁義,法先圣。陛下安得而有之”這是陸賈進一步強調秦失其政為漢興提供了歷史條件。漢初另一重要思想家賈誼,對秦亡作了系統而深人的分析,形成了史論名篇《過秦論》。雖然賈誼沒有明確談及天人關系,但他從秦亡這一歷史事實中反省出來的理性認識,實際上也是對“天人之際”的一種回答,即主宰社會歷史變動的是人及其所依存的各種歷史條件,而不是所謂的神意。這是漢初“過秦”思潮下最為理性的思考。在具體分析與總結秦由興而亡這一歷史變動時,賈誼善于把握關乎歷史盛衰的重要因素,如地理條件、民心所向、政策導向、治國理念等。“一夫作難而七廟墮,身死人手,為天下笑者,何也?仁義不施而攻守之勢異也”④,這是他思考秦何以亡的最終結論,也是影響漢初政治走向的治安之策的思想來源。這種逆取順守以仁義治國的執政思想和他著重論述的安民關系到國家存亡的看法,都是具有普遍指導意義、且帶有規律性的歷史結論。漢初的士人能有這樣的認識,是因為他們都從秦亡漢興這一基本歷史事實出發,以探討社會治亂興衰為著眼點,注重歷史考察,然后以此為標準來吸收、綜合各家思想,其所展現的史家情結,是很濃厚的。這也為之后的史學家對社會歷史變動張弛之故的深入探討,提供了諸多有益啟示。清人汪子昌曰:“《過秦》三篇,史家取之,可知深切事勢。”
二、“永惟萬事之統”下的“究天人之際”
漢初的社會思潮主要是“過秦”,在關于歷史變動的探討中,主要是總結秦何以亡的歷史教訓,為現實政治提供指導。這對漢初政治影響很大。新的社會需要新的理論來支撐與推動。這個新的社會需要就是論證漢政權的合法性問題,即“宣漢”課題。“過秦”與“宣漢”為漢代的兩大時代主題,正如學者所言:“西漢初賈誼著有史論名篇《過秦論》,東漢初王充的名著《論衡》中有《宣漢篇》,他們提出的‘過秦’和‘宣漢’,乃是一代史學家、政治家和思想家共同關心的課題,是兩漢社會時代精神之體現。這兩個命題的提出和解決,推動了漢代社會走向強盛,也推動了史學自身取得巨大進步。”①實際上,武帝征詔天下文學賢良對策天人之際,已吹響了 “宣漢”的號角,東漢初年的王充只不過對這一時代主題進行了更為明確、系統化和理論化的闡述,同時也糅進了戒漢的內涵。武帝在詔舉賢良之對策時明確提出“欲聞大道之要,至論之極”,目的就是“永惟萬事之統”。武帝提出的主要問題就是:“三代受命,其符安在?災異之變,何緣而起?”<2^4這一時代命題,史學家、思想家均進行了積極思考,并表現出互有差異的理論爭辯態勢。西漢儒學大師董仲舒首先對此做出回應,他說:“陛下發德音,下明詔,求天命與情性,皆非愚臣之所能及也。臣謹案《春秋》之中,視前世已行之事,以觀天人相與之際,甚可畏也。”1?他對以往有關天人關系的認識進行了總結與理論構建,形成了自己的理論體系,內容包括:一是對“天”的內涵進行理論化與系統化闡釋。在他看來,天是一位有喜怒、司賞罰、有絕對權威的人格至上神。這是他天人相類、天人合一理論的體現,“天亦有喜怒之氣,哀樂之心,與人相副。以類合之,天人一也”。④二是君權神授說,即“臣聞天之所大奉使之王者,必有非人力所能致而自至者,此受命之符也”。⑤這方面的論述很多,如“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 “唯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三是天命災異譴告說,即“國家將有失道之敗,而天乃先出災害以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異以警懼之,尚不知變,而傷敗乃至。以此見天心之仁愛人君而欲止其亂也”。這里的“天”執行懲惡獎善的政治功能,從而影響社會歷史變動。四是天道改制說,即“順天志”的歷史變動觀。他提出:“受命于天,易姓更王,非繼前王而王也。若一因前制,修故業,而天有所改,是與繼前王而王者無以別。受命之君,天之所大顯也。事父者承意,事君者儀志,事天亦然。今天大顯巳,物襲所代而率與同,則不顯不明,非天志。故必徙居處、更稱號、改正朔、易服色者,無他焉,不敢不順天志,而明自顯也。”⑧所謂“天志”就是他所言的“天道”。他說:“夫周道衰于幽、厲,非道亡也,幽、厲不繇也。至于宣王,思昔先王之德,興滯補弊,明文、武之功業,周道粲然復興,詩人美之而作,上天祐之,為生賢佐,后世稱誦,至今不絕。”?他認為漢以前的改朝換代,都是通過有道伐無道而得以實現的,如“夏無道而殷伐之,殷無道而周伐之,周無道而秦伐之,秦無道而漢伐之。有道伐無道,此天理也,所從來久矣”。⑩而道的內容主要是儒家的仁義禮治,“道者,所繇適于治之路也,仁義禮樂皆其具也”。由此,他得出一種非常重要的動因說:“夫人君莫不欲安存而惡危亡,然而政亂國危者甚眾,所任者非其人,而所繇者非其道,是以政日以仆滅也。"(I)失道乃敗亡,得道則興盛。這就把天命與王道進行了整合,實現了理論上的統一。他立論的根本就是他所說的“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變,道亦不變”總的來講,董仲舒的“究天人之際”有三個方面的貢獻:第一,他是先秦以來天人關系理論的集大成者,理論形態完備;第二,他的天人觀延續了孔子等諸子儒學重人事的終極目的論,“故治亂廢興在于己” ?,只不過他是通過“天”這一神圣媒介來構建王道這一政治運行法則,在中國古代實行中央集權專制制度的社會中,更具有現實操作性和必要性;第三,他在論證現實政權合法性方面,亦做出了努力,其天人觀對此起了重要作用。因此,我們可以說,以董仲舒為主創立的天人關系論,雖然在形式上易給人一種神秘感,但在整體上卻突出了君主德行、治國理念、政策措施等這些人為因素在社會歷史變動中的作用。我們要把它與占星家所倡導的世俗怪異論相區別。這也是為何班固的思想雖然延續了董仲舒的天人感應學說,但并不影響他在史學意義上探討人事、人謀、歷史趨勢在社會歷史變動中的重要作用。西漢末年的經學家劉向對董仲舒的天命災異觀作了發揮,提出“和氣致祥,乖氣致異?’祥多者其國安,異眾者其國危,天地之常經,古今之通義也”o?這就把天人感應災異思想看作一條普遍的社會運行法則,比董仲舒更為深入。與董仲舒相比,劉向用天意說明或解釋了更長久的歷史時代和更廣泛的歷史現象?。不過,他卻得出了災異泛化的消極認識。他提出:“雖有堯、舜之圣,不能化丹朱之子;雖有禹、湯之德,不能訓末孫之桀、紂。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國也。“因而上疏元帝說:“王者必通三統,明天命所授者博,非獨一姓也。“?在董仲舒的天人觀中,雖有天命依德而轉的思想,但這并非是他的思想主旨。但到劉向那里,卻發生了變化,天命隨德轉移顯然成為他的天命災異觀的重要旨趣,客觀上為王莽代漢提供了理論依據,這是他未曾料到的。不過,我們對西漢后期出現的“漢再受命”思潮和“漢家堯后”理論構想,必須注意這樣一個歷史事實:劉向等人盡管提出要通三統與天命轉移而傳國,但他們只是強調帝王個體的轉移或傳遞,即劉姓帝王禪讓他姓帝王,并沒有要求秦漢大一統下的國家政治體制發生改變,其目的還是為了挽救和鞏固大一統的社會秩序與國家制度。這也就是說,天命所移的是宗統,而不是治統。這在客觀上對東漢復興起了一定的推動作用。
三、“原始察終”下的“究天人之際”
兩漢時期,經董仲舒系統闡述,并由劉向等人進一步發揮而形成的一套系統的天人感應學說,有著豐富的理論內涵,在思想界曾長期居于重要地位,甚至在某一段時期占據主導地位。但這種學說總體上是一種形而上論,并夾雜著某些陰陽災異學家的神意宣揚,嚴重影響并制約著人們對歷史演變的客觀認識與把握。作為史學家的司馬遷,同樣要“究天人之際”,但與董仲舒等人不同的是,司馬遷把“究天人之際”作為史學的任務與目標,試圖通過“原始察終”的史學方法,努力以實錄精神來認識與探究社會歷史,對歷史變動作出“一家之言”的解釋,為人們客觀認識歷史、把握歷史,提供有益啟示。正如白壽彝先生所言:“《史記》從歷史上‘究天人之際’,是跟當時正宗儒學所宣揚的、方士們所粉飾的以陰陽五行、天人感應說的官學相對立的。” ?對社會上流行的天人感應神秘學說,司馬遷持有明確的懷疑態度,特別是對其中裹帶的神學迷信思想進行了事實與理論上的批駁。《史記?封禪書》載曰:“始皇封禪之后十二歲,秦亡。諸儒生疾秦焚《詩》、《書》,誅僇文學,百姓怨其法,天下畔之,皆訛曰:‘始皇上泰山,為暴風雨所擊,不得封禪。’ ”司馬遷對此提出了質疑:“此豈所謂無其德而用事者邪?”他進而認為:“自古受命帝王,曷嘗不’封禪?蓋有無其應而用事者矣,未有睹符瑞見而不臻乎泰山者也。雖受命而功不至,至梁父矣而德不洽,洽矣而日有不暇給,是以即事用希。”對于封禪這一政治訴求,司馬遷并未完全否定,但對其中的神學迷信思想持批判態度。《史記?封禪書》又載曰:“鄒衍以陰陽主運顯于諸侯,而燕、齊海上之方士傳其術不能通,然則怪迂阿諛茍合之徒自此興,不可勝數也。"正如劉咸圻所言:“史公非不信有封禪一事,特不足于武帝之求仙耳。……宋人多謂史公以古郊祀禮與方士怪妄之說并載為非,此不知史述源流而以邪正繩之也。”@這抓住了問題的核心與實質。司馬遷作《天官書》就是要以當時人們所能掌握的自然科學知識,對以往及當時流行的神意或神秘天人感應說進行系統的剖析和批判,從而建立起自己的天人觀。《史記?太史公自序》曰:“星氣之書,多雜機祥,不經;推其文,考其應,不殊。比集論其行事,驗于軌度以次,作《天官書》第五。”司馬遷主張天象與人事相通,并不存在所謂的神秘感應,天象運行有自己的法則,人類應關注自身的行為變動。他較理性地總結出天道變化的法則:“夫天運,三十歲一小變,百年中變,五百載大變;三大變一紀,三紀而大備:此其大數也。為國者,必貴三五。上下各千歲,然后天人之際續備。”這是司馬遷作為天官得出的思考,“是把天人與古今結合為一體,顯示出宏觀把握歷史的理論勇氣”③。因此,司馬遷要求天官須“終始古今,深觀時變,察其精粗”,這樣天官的職責才算履行,“則天官備矣” C?司馬遷對秦亡漢興這一歷史劇變非常關注,“五年之間,號令三嬗。生民以來,未始有受命若斯之亟也”?。在考察這一歷史變動中,他始終堅持“原始察終”的史學方法,努力從具體歷史事實中得出認識。他認同賈誼《過秦論》中對秦興亡的分析,并在書中各處,尤其是“十二表”中做了集中論述和深人思考。如對秦興之原因,司馬遷的認識是:“論秦之德義不如魯衛之暴戾者,量秦之兵不如三晉之疆也,然卒并天下,非必險固便形勢利也,蓋若天所助焉。”@在他看來,德義、兵、地理形勢都不是秦興起而統一天下的最終決定因素,而“天所助”才是關鍵。至于這個有著豐富內涵但卻不可以明確界定的“天”到底指什么,司馬遷并沒有給予說明。不過這至少說明司馬遷較他人對社會歷史變動的思考更深一層。歷史變動因素是多層次的,“變所從來,亦多故矣”?這是司馬遷重要的理論貢獻。正是由于司馬遷在探究歷史變動的原因時,始終堅持自己的通古今之變而成一家之言的史學宗旨,所以他充分肯定秦統一天下這個重大歷史變化的合理性,“秦取天下多暴,然世異變,成功大”,批評一些人“不察其終始,因舉而笑之”?的錯誤認識。對漢興統一天下原因的認識,司馬遷仍從“綜其終始”的史學方法著手進行分析。他得出“以德若彼,用力如此,蓋一統若斯之難也”?的認識,即從歷史的角度總結出統一是一個長期的艱難過程。而秦漢之際短短的五年之間,卻發生了“號令三嬗”的歷史劇變,為什么?難道與他總結出的歷史法則相違背嗎?到底是什么因素在起決定作用,這是司馬遷遇到的新困惑。對比,他作了努力思考,認為秦統一之后所做的一些“禁事”恰恰為漢興提供了歷史條件,“鄉秦之禁,適足以資賢者為驅除難耳”,由此他得出“故憤發其所為天下雄,安在無土不王。此乃傳之所謂大圣乎?豈非天哉,豈非天哉!非大圣孰能當此受命而帝者乎”《的結論。這里出現的“豈非天哉”,與他上面提到的“蓋若天所助焉”在理論意義上是一致的,是司馬遷在分析了各種變動因素之后做進一步思考的體現。在論證西漢政權的合法性時,司馬遷繼續堅持歷史地看問題,他提出:“故漢興,承敝易變,使人不倦,得天統矣”⑤。這就是說,漢興是符合天下大一統趨勢的要求的,并積極轉變治國之道,推行王道,休養生息,恢復生產,安定社會,這樣才是所謂的“得天統”。由此也可看出,上述所言的“豈非天哉”,并不是講天命神意決定漢興。司馬遷對秦漢統一天下原因的分析,始終貫穿一條主線:從歷史演變過程人手,表現出一種歷史客觀趨勢在社會歷史變動中占有重要地位的認識。雖然由于歷史條件的限制,他并不能像班固那樣得出“鐫金石者難為功,摧枯朽者易為力,其勢然也的結論,但司馬遷所作的分析,為后人提出更為合理而明確的解釋奠定了很好的基礎,這種提示與啟發,未嘗不是一種貢獻。可以說,董仲舒運用春秋公羊學,結合漢代社會自身的特點,對究天人之際這一命題,作了形而上的理論思辨;而司馬遷則運用史學方法對此問題作出回答,體現出形而下的歷史意識與實錄精神。同時,司馬遷的“究天人之際”而成“一家之言”,是其自覺的史學意識和史官責任的雙重體現,這在?其對天人關系的思考中占據主導地位,從而使他對社會歷史變動所作的解釋及體現出來的人文特征更為具體。正如學者所言:“道德家、哲學家多先以一固定價值標準去選擇歷史;而偉大史學家的心靈,則系以歷史的自身,為價值的基點,在此一基點上進一步作‘興壞之端’的探求判斷。”⑦東漢史學家班固深受天人感應理論的影響,在《漢書》中宣揚君權神授、災異譴告說,并進一步發揮了劉歆的五德終始相生說,對“漢承務運”作了更豐富的闡釋,突出劉氏漢政權在宗法圣統方面的合法性。《漢書?高祖紀》贊曰:“由是推之,漢承亮運,德祚已盛,斷蛇著符,旗幟上赤,協于火德,自然之應,得天統矣。”與司馬遷相比,班固在對客觀歷史的認識上顯然要遜色得多,但這在當時的政治實踐中卻更具有現實意義。同時,我們也要注意,在整個《漢書》中,班固依然遵循“原始察終”這一史學方法,更為理性地考察了秦亡漢興的歷史變動,有些認識是在司馬遷認識基礎上的一種深人。班固在《漢書?天文志》中引用了司馬遷的論述,“夫天運三十歲一小變,百年中變,五百年大變,三大變一起,三紀而大備,此其大數也”。但他去掉了《史記?天官書》中“必貴三五”的神秘色彩,顯得更加理性。對漢興之原因,他明確指出:“鐫金石者難為功,摧枯朽者易為力,其勢然也”?,這更加接近歷史變動有其客觀必然性的認識。.荀悅以一個史學家的意識和身份,對天人關系作了系統的總結。他對于探討歷史運行的動因及方式有自覺的認識,即“夫通于天人之理,達于變化之數,故能達于道”②,這是他的歷史理論總綱,也是《漢紀》史論的主旨。“通于天人之理”就是要繼承司馬遷的“究天人之際”這一史學任務,批判地總結以往的天人關系論,提出自己的天人之道。
對于以往的天人關系學說,荀悅進行了總結:“今人見有不移者,因曰人事無所能移;見有可移者,因曰無天命;見天人之殊遠者,因曰人事不相干;知神氣流通者,人共事而同業”。他進一步指出,無論是天命論者、無天命論者’還是天人相分、天人合一,都是沒有通古今、察終始而得出來的表面性結論,“此皆守其一端,而不究終始”③。于是他對天人關系作出了自己的理論思考:“天人三勢說”。所謂“天人三勢”,即“夫事物之性,有自然而成者,有待人事而成者,有失人事不成者,有雖加人事終身不可成者,是謂三勢。”而“凡此三勢,物無不然”。④無論是性命之理、教化之理,還是天人之道’都概莫能外。這個理論概括至少可以讓人們在無所適從的困惑中理出一點頭緒。我們可以說荀悅在天人之間左右搖擺,缺乏司馬遷那樣的敏銳眼光和異端精神,但我們不能說他在天人關系上沒有理論建樹,不能說他的思考沒有社會意義。從理論上講,荀悅豐富了對天人關系的看法,為人們進行繼續的探討開辟了廣闊的空間。他的理論構架是獨樹一幟的,顯示了古人在歷史動因認識方面具有的抽象能力。從實踐上看,他的論說對于人們認清自身能力,積極進行歷史創造活動是一種徵勵,對執政者尤其具有指導意義。
四、“元氣物質論”下的“究天人之際”
(一)“兩型社會”概念的厘定
環境法治必須以理性環境文化為基礎。當下,對于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已得到全社會的普遍認同。兩型社會的建立思維是人類思想觀念的一次重大變革,是對于傳統的工業社會和現代生活文明的反思和檢討,是人類重新認識自然規律,尊重自然和回歸自然。資源節約型社會要求人類社會更有效率的利用資源,以期使用法律,行政等手段提高資源的利用率,減少浪費。而環境友好型社會則是要求人類社會經濟生活,消費和生產方式與生態系統和諧共處,做到可持續發展。所以兩型社會是以遵循自然規律為準則,以綠色科技為動力,倡導環境文明和生態文明,構建經濟社會環境協調發展的社會體系。
(二)環境法制建設的理論依據和意義
1.環境法制建設的理論依據
(1)環境資源的公共性。
環境資源屬于公共產品。不具有消費的排他性及所有權的明確性。哈丁為我們描述公地悲劇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公共產品的重要特征,即:全社會每個成員都從中得到惠益。與此同時,社會成員因此也要負擔其不利后果。所以,環境資源不能通過市場調節來實現資源配置。
(2)環境的負外部性。
當某一個體的生產或消費決策無意識地影響到其他個體的效用或生產可能性,并且產生影響的一方又不對被影響方進行補償時,便產生了所謂的外部效果,或簡稱外部性。環境問題普遍存在負外部性,比如企業在經濟生產活動中排放大量的污染廢棄物造成的負面影響,由全體社會以及生態系統共同承擔,從而波及社會公共利益。
(3)環境資源產權不明晰。
環境產權理論最早由科斯在其《社會成本問題》一文中提出的。他認為,使環境的外部性內部化的關鍵在于如何實現在損害方和受害方之間平均分配外部性價值。由于環境資源具有極強的公共屬性特征,那么環境外部性則嚴重的缺乏環境產權的不明晰。人是理性的動物,因此則具體有趨利性,人們會根據成本與收益的比例來權衡一個決策的為和不為。當付出的成本大于支出,那么交易則不可能進行,若支出大于成本則會進行交易,俗語中也談到,“賠本的買賣沒人做,殺頭的生意有人干。”也是說明這個道理。所以犧牲環境資源來攫取自己的私利也就成為必然。
2.加強環境法制建設的重要意義
從法理學的角度分析,法律具有強制性,穩定性,規范性以及普遍性。構建“兩型社會”,即: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社會將成為今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我國發展的一個方向,通過法律手段來調解“兩型社會”中的社會關系,由強制力來保證,規范性來調整社會成員的行為。其具有比道德,社會輿論等其他方式效果更明顯,優勢更突出。由此可以得出結論,環境法制是保障是建設“兩型社會”的重要一環。法制對于建設兩型社會的突出價值在于,法律可以明確的規定各個主體的權利義務主體,以此人們便會為自己的行為作出合理的預期判斷,保障公民權利人和義務人在規則的空間內活動。其次法律的形成往往是各方勢力妥協的產物,當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出現尖銳的對立時,法律的權威性和國家的強制力能夠平衡這個矛盾,并兼顧個人和公共兩者的利益。
二、我國兩型社會文化法制建設的歷史積淀
中國的哲學世界與西方哲學理念共同構建了東西方的兩大哲學體系。如儒家倡導的“天人合一”的理念。道家提出的“道法自然”的思想。佛家提出的眾生平等的理念。中國哲學雖然分為幾大派別,但是中國主要哲學派系儒釋道確是三位一體的。尤其在主張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方面有著大密度的交叉與重合。在我國古代立法中也體現著濃厚的環境保護觀念。根據《逸周書•大聚篇》“旦聞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長;三月遄不入網罟,以成魚鱉之長”。《荀子•王制》記載:“圣王之制也,草木榮華滋碩之時,澤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絕其長也”。西周時期的《伐崇令》規定:“勿壞屋,勿填井,勿伐樹木,勿動六畜。有不如令者,死無赦”。中國古代的環境保護體現在法制史上尤其鮮明,反映了樸素但科學的生態文化思想法律。
三、域外以日本為例兩型社會文化法制建設的現狀與經驗
在幾十年間,日本從世界公認的“環境問題嚴重國”轉變成為“環境防治奇跡”的國家。日本是創新立法為先導,法律的體系完備是其有效的進行環境治理的有效機制。二戰后,環境治理問題開始,日本政府就頒布一系列環境治理的法律。在1967年,日本國會通過了第一部全國性的環保法律,即:《公害對策基本法》,1970年又對此進行了適應性的調整。此外,日本的環保法律的重要部分是環境標準。日本的環境標準分為兩類,第一類為保護公眾健康的標準,第二類為保護生活質量的標準。
四、我國兩型社會環境法制建設的現狀、不足及對策
(一)兩型社會環境法制建設的現狀與缺陷
我國早在1989年就頒布了環境保護的基本法《環境保護法》。其中有規定國家鼓勵環境保護科學教育事業的發展,普及環境保護科學知識。同時要求公民個人和集體單位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在專門性的法律層面,先后頒了多個專門性法律。在政府方面,1996年進行《全國環境宣傳教育行動綱要》中規定了環境宣傳、環境教育、對外宣傳等方面的內容。為了重視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的協調決策能力,在《全國環境保護綱要》中要求:加強生態保護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全民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深入開展環境國情、國策教育,分級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培訓。雖然我國較早就頒布了《環境保護法》,還通過了一些專門性的法律,但是在建設兩型社會法制方面的規定,太過寬泛和籠統,缺乏系統性。不僅如此,我國在建設兩型社會環境法制建設中,缺乏強制性的規范措施,多見于“議程”和“計劃”這樣的“軟法”。與日本和俄羅斯的環境法中明確強調政府職責的制度相比,我國的兩型社會環境法制建設缺乏操作性和執行力。
(二)我國兩型社會環境法制建設的解決方案
教育體系
學校作為公民環境教育的主要陣地,是宣傳、貫徹落實環境保護和環境教育相關法律、政策和培養生態意識的中堅力量,完善學校環境教育體系無疑是公民環境教育持續長遠發展的關鍵。完善學校環境教育體系。進行公民環境教育,可利用學校這一陣地,通過完善學校的環境教育體系來達到環境教育的目的。首先,完善學校環境教育體系,要加強幼兒環境教育。對幼兒環境教育,我們必須明白“在教育兒童時,我們當然應該把功夫用在他們的習慣方面,然后再及于理性方面”①,必須尊重幼兒學習的規律,重視興趣的培養和直接的體驗。其次,完善學校環境教育體系,要強化中小學環境教育。遵照教育部《中小學環境教育專題教育大綱》的精神,中小學環境教育應本著因材施教的原則。再次,完善學校環境教育體系,要抓好高校環境教育。大學生是將來“兩型社會”建設的主力軍,因此,高校環境教育是學校環境教育的關鍵。完善的環境教育體系也離不開合理、科學的教材。要進行公民環境教育,須加大學術研究,組織編寫更多條理清晰、實踐性強,更接近大眾的、內容生動而思想深刻的教材。產學研相結合。產學研相結合,是把教育、研究和實踐緊密聯系在一起。我們關于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學術教學和研究,只有當它與“兩型社會”的建設實踐結合起來,發展“兩型”產業,才能真正發揮其效用。希冀于純粹的給學生灌輸關于節約和環境友好的理念就能為構建“兩型社會”培養出生態公民,是欠成熟的考慮。通過產學研的結合,可以讓先進的科學技術和高素質的學生隊伍直接服務于低碳經濟所倡導的綠色交通、綠色建筑、綠色能源、綠色生產和綠色消費等,而低碳經濟的發展又可以為環境科學、生態科學等的深入研究提供物質基礎,并為廣大學生提供實踐生態理念的最佳平臺。可見,產學研相結合開創的是一種多贏的局面,綠色產業因此而獲得了促進發展的生產力,環境科學因此而獲得了保障研究的后盾,環境教育因此而獲得了聯系實踐的橋梁。
企業責任
培養企業責任意識。企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也是最主要的環境污染源。因此,保證生態環境教育工作的成效,“對企業而言,它要求負責任的企業不能只具有消極被動的責任意識,更應當具有‘預防性的責任’或‘前瞻性的責任意識’,以一種實現責任的精神,以未來要做的事情為向導,在確定行為的目的、手段、結果都無害以后,才去從事追求盈利的生產經營活動”。②具備了環境污染防治的責任感和“前瞻性的責任意識”,企業將在實現經濟資本積累的同時,獲得一種道德資本———一種“能夠有助于帶來剩余價值或創造新價值,從而實現經濟物品保值、增殖的一切倫理價值符號”③。由企業自覺的責任意識和責任感積淀的道德資本不僅能為企業創造價值,而且對社會資本的積累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引導企業節能減排。引導企業節能減排,轉變傳統的“高投入、高消耗、低產出”的粗放型發展方式,是建設“兩型社會”的必要環節。節能減排與我們常說的“低碳”聯系緊密,企業主要應在這樣兩個方面努力:一是開發運用綠色能源。二是積極推進低碳化、生態化的綠色生產。要培養企業的責任意識和引導企業節能減排,一方面是在“兩型社會”建設中對企業進行的環境教育;另一方面可以通過發揮有影響力的企業在行業和社會中的權威,對其它企業和社會公眾樹立榜樣,發揮對公民進行環境教育的作用。企業的節能減排是對前瞻性責任意識實踐,也是企業道德資本的積累,它不僅可以直接為我們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做出貢獻,其榜樣作用還為深入開展公民環境教育,實現“兩型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具有潛在的影響。
傳統文化
加強對傳統文化的研究。中國傳統的道家、儒家等思想中都蘊含著博大精深的生態智慧,以至于我們的前輩們能“采菊東籬下,悠然見南山”的與自然和諧相處。傳統文化中的生態智慧,不管是儒家抑或道家,其主要就表現就是尊重自然,追求天人合一。“天人合一”思想的實質是將天、地、人作為一個統一的和諧整體來考慮……在保護好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基礎上進行人類的生產活動,從而建立一種人與自然共存共榮、和諧發展的關系。在推崇生態倫理的同時,我國古代先賢也非常重視從制度和法律層面來追求生態文明。“歷朝都立有類似保護動物的法令。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元代統治者雖然原來是以肉食為主的游牧民族,但入主中原以后,也能適當地注意保護動物。”④因此,中國先哲言簡意賅的格言、警句里深刻的生態智慧,都可供我們運用于“兩型社會”建設中的公民環境教育。促進傳統文化的大眾化。打開傳統文化的經典,我們會發現先哲們的言論和文章都簡短、晦澀。正如馮友蘭先生所言,“中國哲學家的語言如此不清晰,而其中所含的暗示則幾乎是無限的。”⑤但是,這種暗示卻也為我們大眾理解其中的智慧增添了難度。因此,要為我們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提供智慧,必須將傳統文化大眾化,要把深奧、晦澀的傳統哲學思想轉化成通俗易懂、接近生活的生活智慧,特別是傳統文化中關于處理人與自然關系的部分。傳統文化的大眾化主要可以采取三個方面的措施:一是當局組織編寫一些推廣傳統文化的普及讀物;二是通過電視、網絡的傳播媒體進一步推進傳統文化的大眾化;三是在學校開設普及傳統思想精髓的必修課或選修課,在條件適合的大學還可以增設國學院。
【關鍵詞】審計質量;審計環境;對策
一、提高社會審計質量的意義
(一)審計質量是社會審計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
審計質量是審計人員按照一定的審計目的,對審計對象進行審查,從而實現準確評價審計目標的可能程度。審計質量越高,就越有可能接近對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等審計目標評價的準確程度。這時,審計監督職能才能得以充分發揮。反之,審計質量越低,就越沒有可能做到準確評價審計目標。這時,審計監督職能難以得到充分的發揮。因此,審計質量是社會審計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
(二)審計質量是發揮社會審計監督作用的決定因素
審計監督的根本目的是為了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推進依法行政,加強廉政建設,促進經濟發展。審計不僅要查錯糾弊,反腐倡廉,解決或促進解決一些職工群眾關注的焦點、熱點和難點問題,而且要從更深層次評估和分析國民經濟運行的質量,提出意見或建議,服務于黨政領導的宏觀決策和管理。審計質量的高低,直接影響到審計監督作用的發揮水平。
(三)審計質量是衡量全部審計工作的最高標準
與實行審計監督的根本目的相適應,審計機關采取的一切舉措、開展的全部工作,其最終落腳點就是為了切實履行審計監督職責,保證審計工作的質量,更好地發揮審計監督的職能作用。因此,衡量和評價內部審計各方面的工作盡管有不同的尺度和標準,如領導班子水平、干部思想和業務水平、機關管理水平等,但歸根到底還是要看其審計質量是否符合審計規范和審計準則,是否達到審計目標的要求,是否充分發揮了審計監督作用。審計質量的高低因而也就成為評價和衡量全部審計工作的最終和最高的標準。
二、審計質量不高的原因及分析
審計質量就是指審計工作的規范程度和審計作用的發揮水平。目前,社會審計的質量是社會上各階層人士都比較關心的熱點問題,尤其是上市公司的社會審計質量,因為涉及各種投資者而更引人注目。盡管近年來我國審計質量有了明顯提高,取得了一定成績,但社會各界對審計質量客觀性的質疑仍具有相當的普遍性。審計質量不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現在:
(一)審前準備工作不充分
對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了解太少,尤其是對其所處的經濟環境、業務流程、關聯交易及其內控制度等未作審前調查,忽略了制定審計方案時的前置工作。如:在了解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后,未對所取得的資料進行初步分析性復核;在編制審計方案前,對重要性水平和審計風險未進行初步評估。審計方案過于簡單,缺乏深入的調查研究,內容不詳細,分工不合理,對審計工作缺乏指導作用。對審計的目的不明確,對審計后應該達到什么目的、取得什么效果沒有十分明晰的思路要求。審計計劃不夠科學,審計目標不夠明確,工作計劃帶有一定的盲目性、隨意性,制定的審計方案脫離實際,操作指導性不強,審計重點不突出。
(二)審計責任感不強
一些審計人員的財會業務水平不高,對被審計單位財會人員利用會計手段作弊看不出、拿不準、識不破,必然會使其違法亂紀問題蒙混過關。另外,審計人員審計責任感不強,在審計中瞻前顧后,患得患失,淡化自己的職責,只求完成任務,不顧審計質量,加大了審計風險,降低了審計質量。
(三)對法律法規不熟悉
在實際工作中,審計人員對法律法規不熟悉的表現情形有:1.對與被審計單位相關的法律法規掌握不全面,知其一,不知其二。2.對相關的行業規章及其政策規定平時不注重收集和學習,待審計中碰到問題后,有的回避疑點,輕易繞過,有的臨時抱佛腳,現學現用。
(四)審計方法不當,定性不夠準確
審計取證、編制審計工作底稿缺乏嚴格規范,隨意性比較大,運用不當或方法單一,抓不住審計重點,找不準問題隱藏的領域,泛泛而審,雖然下了功夫,費時又費力,但顧此失彼,審計做得不深、不透。審計綜合分析不夠透徹,審計意見缺乏針對性、可行性,審計報告的質量和水平不高。審計方法實施得不夠徹底,真實性審計質量不高,重大問題沒有查深、查透。審計決定落實不夠到位,審計工作的有效性未能得到充分發揮。
三、提高審計質量的措施
(一)規范審計工作程序
規范的核心是研究4個方面的問題:1.審計方案;2.審計證據;3.審計底稿;4.審計報告。審計方案的核心是審計調查。目前審計方案除本身存在問題外,另一個主要問題是審計方案不符合實際,方案缺乏審計調查。要把審計調查作為制定審計方案的前提,任何一個審計項目都要先搞審計調查。審計底稿到底怎么寫要好好研究,審計底稿是保證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的一個很關鍵的環節,也是防范道德風險的一個關鍵環節,這一點必須抓住,這是對歷史的一種責任。
(二)改進審計方法
1.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審前準備工作。安排審計準備工作,要做到科學、合理,全面考慮,不能帶有隨意性。審計方案的內容要周全、詳細,分工要明確、合理。審前培訓工作要到位,要讓審計人員全面了解審計目的、內容和相應的法律法規以及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2.堅持事前、事中和事后審計相結合。對那些領導極為關注、群眾十分關心的重點資金、重點工程以及救災等專項資金進行全過程監督,保證資金使用效率。在重大審計項目的組織形式上,要積極探索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內部審計共同參與的審計方法。同時,要從實際出發,循序漸進,逐步探索效益審計新路子。3.審計與審計調查并重,審計查處問題和分析研究問題并重。運用審計調查手段,有利于提升審計水平,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更好地發揮審計監督的作用。改變就審計論審計的慣性思維方法,要形成以理性分析為核心的審計工作新觀念,把分析、研究貫穿到審計工作的全過程,把握總體情況,反映突出問題。
(三)加強審計管理
現代生產力發展到一定程度,管理與效益越來越重要,滲透到經濟生活的各個領域和各個方面。所謂效益,簡單地說,就是投入產出比。管理是為了提高效益。審計也要講求審計效益。審計投入的是人力、財力,產出是維護經濟秩序的正常運轉和促進國家財政資金的有效使用。因此,審計管理十分重要,要通過加強審計管理來大力提高審計的效率和質量。近年來,各級審計機關在加強審計管理方面做了一些工作,管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審計管理整體水平仍然比較低,這已經成為制約審計質量和水平的瓶頸。
(四)重視內控評價
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包括控制環境、會計系統和控制程序3個要素。經過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的努力和新會計法的威懾作用,大多數企業都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會計系統。因此,完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應重點改善控制環境和增強控制程序的執行。任何企業的控制都存在于一定的控制環境中,控制環境的好壞直接決定著企業其他控制能否實施或實施的效果。一個良好的控制環境應包括經營管理的觀念、方法和風格;組織結構;董事會;授權和分配的方法;管理控制的方法;內部審計;人事政策和實務等。注冊會計師應重視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的研究和評價,真正發揮制度基礎審計的優越性,筆者建議應盡快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評價準則。(五)改善審計環境
1.盡快改變會計師事務所的組織形式。事務所采取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形式將注冊會計師的責任與事務所的風險予以割裂,巨大利益的驅動無法與注冊會計師的個人責任形成有機結合,加大了事務所的風險。為了提高事務所的抗風險能力,必須將注冊會計師的無限責任納入事務所的組織體制中。改善會計師事務所組織結構,鼓勵會計師事務所擴大發展規模。保證審計質量重要的一點是要把審計責任與注冊會計師聯系起來,這就要建立一個能夠保持會計師事務所與注冊會計師之間以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為基礎的利益約束機制,也就是建立以注冊會計師為會計師事務所出資人的體制。把責任分解到注冊會計師個人,提高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和風險意識,從而提高注冊會計師提供高質量審計服務的壓力和動力。
2.政府部門應為注冊會計師及事務所執業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不是注冊會計師未能發現其虛假報表,而是當發現問題的注冊會計師或事務所持有不同意見時就會遭到更換。其原因在于有關政府部門參與其中,甚至有些地方政府部門直接指導、支持或者默認了造假。因此,政府部門應為注冊會計師及事務所執業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以利于注冊會計師及事務所抗風險能力的提高。在我國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公司股東大會決定了注冊會計師的聘任。注冊會計師的作用是向投資者公開披露審計報告,作為溝通上市公司管理當局與投資者之間的橋梁,同時是約束公司管理當局行為的一種有效的監督機制。由于上市公司的股權集中、國有股東缺位問題,導致上市公司存在較為嚴重的內部人控制現象,股東大會往往流于形式。會計師事務所的聘任與解聘實際上是由公司內部管理層來決定的。這種不合理的公司治理結構致使會計師事務所不能代表所有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出具審計意見。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注冊會計師說“不”,就可能被解聘。事務所為了保住市場份額,忽視質量。因此,審計質量的提高決不是單靠注冊會計師行業自身就能解決的,一個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能為注冊會計師審計提供良好的執業環境。
3.加大注冊會計師行業執法力度。加強法制建設、加大處罰力度是提高注冊會計師及事務所抗風險能力的重要方面。要加強監督,依法從重處罰違法、違規行為,嚴懲做假。要加強對社會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社會審計行為,提高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
(六)完善激勵約束機制
目前,我國應主要通過提高審計服務的收費,激勵會計師事務所付出與之收益對等的工作量與工作強度。同時,加大審計失敗所應承擔的責任,使提供低質量審計服務、出具虛假審計報告成為高風險、高代價的行為,從而引導注冊會計師行業形成自覺提供高質量審計服務的良性循環格局。1.提高審計收費有利于會計師事務所的發展壯大和審計質量的提高。因此,國家應該考慮到審計業務要承擔較大的風險和審計責任,貫徹高風險高報酬的原則,適當提高行業審計收費標準,規范最低收費標準,加強對審計收費具體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禁止會計師事務所采用壓價競爭的方法招攬和爭搶業務,減少行業惡性競爭,使自立的注冊會計師或事務所不至于在過低的審計收費的壓力下,任意減少審計程序、節省審計成本而使審計質量受到損害。2.我國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之所以存在質量問題,關鍵就在于我國有關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過低以及在現實中沒有得到有效的實施。目前,我國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主要有三種形式,即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但是對注冊會計師出具虛假審計報告的處罰原則是強調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忽略民事責任,這是與國際慣例不相符合的。我國應建立以民事責任為核心的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體系,確立“民事在先,行政、刑事為輔,三管齊下”的注冊會計師承責原則。這樣才能真正起到預期效果,促進社會審計質量的提高。
【主要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