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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汽車 融資 風險
銀行向汽車企業提供的融資方式主要有兩類:一是信用融資;二是質(抵)押融資。信用方式現實操作中極少,70%的經銷商還是依靠借用廠商信用質(抵)押融資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模式:
(一)見證回購模式
廠家為經銷商承擔回購擔保責任,一旦經銷商逾期后仍未足額還款的情況下,銀行方可根據質押的剩余合格證即可要求廠家提經銷商墊付還款。通常這種模式由主辦行代為保管合格證,根據經銷商的還款比例釋放對應車輛價值的合格證。優勢:授信額度有保障及審批效率較高,同時對于一些中小型汽車制造廠家也是一個較低的準入門檻。劣勢:第一,銀行整理并郵寄合格證工作量大,周期長,并且人為因素的丟失也不可避免;第二,并且如果經銷商車輛出現私售行為,通過合格證的回購模式得不償失。
(二)見車見證回購模式
在經銷商逾期后仍未足額還款的情況下,銀行和第三方監管公司需提供對應的車輛和合格證等相關隨車材料,廠家可根據協議的具體約定采取回購的方式。優勢:對汽車制造廠家較為保障,如果經銷商私售車輛導致的損失,將有第三方監管公司或銀行承擔責任。劣勢:第一,監管公司人員素質和管理水平要求較高,較為嚴格的管理人員會限制經銷商移車和放置二網車輛的比例,另外頻繁的盤庫和抽查也需與經銷商溝通平衡;第二,一旦經銷商出現倒閉并私售的行為,銀行在承擔損失的同時繼續質押合格證,可能存在客戶因購車后無法上牌引發的投訴也是廠家較為頭疼的問題;第三,銀行的損失會導致對經銷商整體授信額度的嚴格審核,對廠商的融資渠道將會收窄,因此一般來講廠家還是會盡力協助配合解決銀行的損失。
(三)調劑銷售模式
通常在融資能力強、較為強勢的汽車制造廠家中,銀行和廠商系的財務、金融公司都不會要求汽車制造廠家回購,核心廠家僅承擔在經銷商銷售不利情況下,在銷售區域內將融資庫存車輛調劑給其他經銷商代為銷售的模式。優勢:此類車輛品牌較好,銷售通暢。劣勢:需追加經銷商擔保可能存在擔保風險。
二、汽車經銷商庫存融資的風險點
(一)合格證抵押風險
“車輛合格證質押”模式下的金融風險是較為明顯。主要風險在于汽車經銷商銷售回款款后是否立即“贖回”合格證有充分的自,為了提高資金的使用率,往往將客戶交付的車款挪作他用,輕者作為銀行保證金繼續開票結算車輛,重者將資金轉移至其他產業中。該行為即屬于私售,一旦出現問題,廠家和銀行就會面臨失去實物資產,調劑或回購都無法實施。同時客戶沒有合格證無法上牌,經銷商逾期產生企業不良記錄,都將面臨巨大的風險和不良后果。經銷商這種延遲贖證挪用車款行為不僅侵犯了客戶的切身利益,也會影響汽車品牌的客戶滿意度。由于汽車合格證易復制、易補辦,為防范這一風險,可以采取合格證帶芯片以防止造假或合格證直接由廠家寄給銀行。對于銀行加強合格證的監管,防止經銷商“以證換證”。
(二)企業多元化的產業經營風險
資金鏈,資金鏈是指維系企業正常生產經營運轉所需要的基本循環資金鏈條。部分經銷商的投資人往往不止投資于一家經銷商店面或者在其他行業領域也有投資,一個投資人在多家公司擁有股份在汽車行業中是很普遍現象,尤其如若投資于一些高危或當前不景氣產業,同時涉及多方融資貸款,如果突然產業中其中一個模塊出現資金周轉困難,銀行收縮貸款或停止放貸,各家銀行聞風收貸,嚴重的會導致所有產業破產清算。
(三)擔保、同業聯保風險
除了常規性的廠商回購以外,部分廠商不承擔回購責任的融資通常需要引入擔保聯保方,這也是銀行風控的一種手段。但是公司在對外提供擔保時,由于承擔了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責任就成為潛在的債權人甚至是全部和部分財產的所有人,這可能給公司帶來較大風險,實踐中,公司的擔保行為是引發債務糾紛的“高危因素”。投資人不當的對外擔保,可能因為連帶的法律訴訟,波及本來正常運作的經銷店。另外一些當地汽車商會中,也會有互相擔保的行為,一方面經銷商之間都有需要,另一方面朋友之間迫于面子、信任。因此,有些看似銷量很好的4S店,往往一夜之間改頭換面,甚至人去樓空,通常都是吃了對外擔保的虧。
(四)庫存壓力大并管理風險
一般銀行和主機廠都倡導經銷商對庫存合理管控,但往往在現實中,由于移車困難、銷售便捷、客戶選擇等問題,部分經銷商未能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一方面會導致車輛庫齡偏長,長期未熟車型銷售不暢,質押價值下降;另一方面在涉及庫存融資的時候,會導致車輛未售到期,經銷商面臨大量的還款壓力,將原本融資庫存變為自有資金庫存,喪失流動資金。尤其在經銷商進行大量庫存備貨后,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后果更加嚴重。
經過20多年的不斷發展和改革,我國證券市場已經形成了主板市場、中小企業板市場和創業板市場三級層次的市場體系。我國證券市場最先建立的是為大型企業上市融資服務的最高層次的主板市場,之后在2004年又推出中小企業板市場,但由于上市門檻與主板市場幾乎完全一致,被人們稱為“創業成功板”,實際上企業只有達到成熟的中型企業規模才可能登陸中小板上市融資,這使得大多數仍處于初創期和成長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意愿依然無法實現。鑒于國外科技產業與資本市場互動發展的成功經驗,2009年10月我國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推出了創業板市場,為具有較高風險特征和較高投資回報性的廣大科技型中小企業開辟了一條嶄新的重要融資渠道。截止2013年底,我國創業板市場共有上市公司355家,平均市盈率55.21倍,總股本761.56億股,總市值15091.98億元。我國創業板市場雖然取得了巨大的發展成就,但也存在一些不適應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狀況的問題。
二、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特點
(一)具有顯著時效性且持續性強,頻率較高 當今世界科技革命蓬勃發展,科技型中小企業必須及時地對產品、技術升級換代,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確立自己的地位,提升自身的競爭力。首先,科技型中小企業如果不能及時獲得相應的資金支持,就會延緩阻礙其產品研發的進程,還有可能由于競爭對手搶先在市場上推出新產品而使本企業喪失大量的市場份額,等到企業自己研發的產品上市后很可能收益率已經大大低于之前的預期,企業前期投入的研發成本就可能無法收回,科技型中小企業可能將要面臨生存危機。其次,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以及市場競爭的壓力都要求科技型中小企業必須持續不斷地向前推進其核心產品的研究開發,不斷地通過技術升級而使其生產的科技產品更新換代,以維持和增強其市場競爭力,這就導致科技型中小企業由于產品和技術創新而引致的融資需求具有頻率較高,持續性較強的特點。
(二)財產抵押難度大,較難獲得信貸支持 我國絕大多數科技型中小企業創建時間較短,在獲取貸款方面尚難形成較好的信用記錄支持,很多科技型中小企業在財務管理制度、企業管理體系等方面還存在缺陷,導致資金供給者出于降低資金風險的目的,大多對科技型中小企業不愿提供信用貸款,而要求通過有形資產抵押來提供貸款支持。而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資產結構比較特殊,以技術、專利等為代表的無形資產占比較高,可抵押的有形資產不足,而無形資產的價值判斷并不具備簡單易行的標準,難以成為有效的抵押品。同時由于信息的局限性,貸款方也很難準確地判斷技術、專利今后究竟能夠給科技型中小企業帶來多大的潛在收益,難以判斷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經營前景,只能依靠較高的貸款抵押率來規避風險,這就進一步提升了科技型中小企業從銀行獲取貸款的難度。
三、創業板上市融資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積極作用
(一)有助于科技型中小企業持續獲得充足的發展資金 首先,科技型中小企業上市融資是通過出讓企業股份的形式從廣大的證券市場的參與者中取得企業發展所需的資金,可以有效破解由于科技型中小企業缺乏足夠的有形資產用于抵押貸款的融資困境,從而有效解決企業當前的資金需求。其次,科技型中小企業在實現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融資之后,還可以在符合相關監管要求和財務指標的前提下,進行增發配股或者發行可轉換債券的形式為企業上市后持續存在的融資需求提供資金支持。再次,公開上市可以提升科技型中小企業間接融資的能力。銀行不愿向科技型中小企業發放貸款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科技型中小企業所處的行業多為新興產業,銀行對其產品和技術缺乏甄別能力,對其所處行業的發展前景和信息掌握不足,存在典型的信息不對稱。而一旦科技型中小企業成功上市,就意味著該企業在本行業中的地位和市場前景得到了廣大的市場投資者特別是具有專業分析能力的機構投資者的認可,并且上市后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就具有了按照有關監管要求及時、準確地向廣大投資者公開企業相關經營信息的義務,這就為銀行在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發放貸款方面提供了重要的參考價值和信息來源,有助于銀行及時作出正確的判斷,從而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更多的信貸資金的支持。
(二)有助于科技型中小企業提升自身的公司管理水平 科技型中小企業大多由科技人員創辦,企業管理經驗不足,自身規模較小,普遍存在企業組織形式不規范、管理體制不健全等組織結構上的弊端,從而會對企業的長久健康發展形成不利的影響,特別是不利于企業核心團隊的穩定和凝聚力。當科技型中小企業從初創期過渡到成長期之后,如果要實現上市融資的目標,企業就必須逐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在企業內部進行股份制改造,設立董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吸引優秀的職業經理人進入到企業的管理層,定期向股東大會匯報企業的發展規劃、主營業務的業績以及財務收支等重大事項的進展狀況并接受其監督,從而將企業由私人企業逐漸轉型為公眾企業,進而通過上市融資將企業做大做強。
四、我國創業板市場發展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上市的門檻較高,上市標準界定存在偏差 我國創業板市場雖然同主板及中小板市場相比較,上市條件已經有了很大程度的降低,但在上市標準上對于企業的盈利能力等財務指標方面的要求過于看重,體現在企業最近兩年的凈利潤不應少于1000萬元人民幣,兩年需連續盈利并且利潤持續增長;或者企業最近一年的凈利潤大于500萬元人民幣,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大于5000萬元人民幣,最近兩年企業的營業收入的增長率均大于30%,而發達國家的主流創業板市場普遍對企業的財務指標不作硬性要求,這無疑為科技型中小企業上市融資設立了較高的門檻。更為重要的是,這樣的上市條件對企業的成長潛質重視不夠,未能真正體現創業板設立的目的是為具有良好發展潛質的創新性企業提供融資服務。雖然這樣的高財務指標門檻可以降低創業板早期的運行風險,但也使得擬上市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為了滿足企業的盈利能力指標而一味地追求財務的穩健性,就有可能迫使企業延緩新產品、新技術的研發投資,從而影響企業的長遠發展質量和潛力,甚至有企業為了滿足上市發行的硬性條件而弄虛作假,反而有可能損害創業板上市企業的質量,加大投資者的風險,對創業板的長久發展埋下隱患。自2009年至2012年的4年間,創業板具有可比數據的上市公司凈利潤的同比增長率分別為50.18%、41.8%、17.73%、-7.13%,創業板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持續下滑,上市滿3年的153家公司中,上市后經營業績的復合增長率能夠高于上市前3年增幅的僅僅只有14家公司,許多公司上市前業績光鮮奪目,上市后很快業績大變臉,經營績效直線下滑,再到下一會計年度業績更差甚至出現虧損。這充分說明我國創業板在上市標準的選擇上與其助推高成長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健康快速發展的初衷存在了偏差。
(二)上市公司資金超募嚴重,資金配置效率不高 創業板上市公司IPO普遍存在“兩高一多”現象,即發行價高、市盈率高和超募資金多。2009年10月創業板首批上市的28家公司中,市盈率平均為56.6倍,而當時主板市場的平均市盈率為23倍,28家公司平均超募比為125%。第二批上市的8家公司平均市盈率為83.6倍,平均超募比為208%。到了第四批上市的8家公司平均超募比迅速攀升至250%,平均市盈率更是達到了88.6倍。我國創業板上市融資的財務指標要求較高,發行審核制度上實行的是和主板市場相同的核準制,發行周期較長,這些因素共同造成了創業板上市公司數量增長緩慢,證券市場上大量的資金追逐著為數不多的新上市發行的創業板公司,超募現象就在所難免了。這就造成了科技型中小企業因為能否上市融資而“冰火兩重天”的局面,一方面大批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因為無法登陸創業板而面臨著資金瓶頸,另一方面成功在創業板上市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其賬面上又有大量的超募資金閑置,從而造成社會資金配置效率低下,并對我國產業結構的升級轉型和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進程產生不利影響。
五、國外創業板市場經驗借鑒
(一)美國納斯達克市場 具有以下特點:
(1)多層次的市場結構與靈活的轉板機制。美國的納斯達克市場是由三個層面的市場組成的,由高到低分別為納斯達克全球精選市場、納斯達克全球市場和納斯達克資本市場,使得納斯達克市場的結構得到了合理優化,為不同層次的企業提供了相應的選擇,從而能夠在全球范圍內吸引優秀企業上市。納斯達克全球精選市場的上市要求最高,主要是藍籌股公司或者從其它兩個市場升版上來的優秀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是達不到其上市條件的。納斯達克全球市場是規模最大的市場,上市要求居中,納斯達克資本市場是專為成長期的高科技、高增長的中小企業設立的,上市標準最為寬松,兩個市場的上市標準分別見表1、表2。三個市場層面之間具有靈活的轉板機制,當低層次市場中的公司成長到已經符合高層次市場上市標準時,經過申請后就可以便捷地轉到高層次的市場上市,同樣,高層次市場中的公司在無法滿足其所在市場要求時,也可以降入低層次市場。
(2)嚴格的市場監管與競爭性的做市商制度。納斯達克寬松的上市要求的背后是其嚴格的市場監管體系,并以此保證了市場的有效運行。通過出臺《薩班斯―奧克斯萊法案》,納斯達克對上市公司的治理要求更加完善,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和審計委員會的權利得到了加強,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董事會的獨立性得到了保障,從而有效保護了投資者的利益。納斯達克實行的是競爭性的做市商制度,平均一家公司有11家做市商參與其股票交易,多重做市商的競爭機制保證了市場的流動性和透明度,有效防范了市場價格的人為操縱和非理性波動。
(二)英國AIM市場 具有以下特點:
(1)AIM市場首創的“終身保薦人制度”是其成功的首要因素。由于大多數中小企業的管理層對于如何經營一家上市公司經驗不足,創業板市場的管理者就必須承擔較為繁重的監管職責,這將會給創業板帶來比較高昂的運行成本。有鑒于此,倫敦證券交易所創新性地設立了財務保薦人制度,由交易所授權的保薦人來決定一家公司能否進入到AIM市場融資,從而將AIM市場的監管體制變得更加簡潔而高效。具體來說,就是每一家申請在AIM市場上市的公司都必須終身聘用一家經過交易所審批授權的投資銀行、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人或者企業融資機構作為其保薦人,由其負責公司上市融資的全部流程,并在成功上市之后繼續對該公司遵守AIM市場的規則以及日常的經營管理提供指導和幫助。由于保薦人都擁有大批資質合格的專業人員,對于在AIM市場規則下上市公司應達到的管理要求有較為透徹的了解,具備公司治理方面的經驗和能力,從而能夠確保上市公司的行為不會損害AIM市場的聲譽和信譽。這樣,倫敦證券交易所就將AIM市場的監管體制優化為交易所對機構保薦人的監管和保薦人對上市公司的監管兩大層面,交易所和保薦人各司其職,AIM市場的監管架構簡潔明了而且高效。
(2)上市條件寬松靈活,上市程序方便快捷。依靠以保薦人制度為基礎的監管體系,倫敦證券交易所對于企業進入到AIM市場上市融資的準入條件非常寬松,表現在對申請上市企業的最低盈利水平、最低市值、經驗時間、公眾持股量等方面均無硬性要求,而企業能否上市將通過保薦人的獨立審核來完成。保薦人判斷一家公司能否上市審核,主要是考查以下幾方面:該公司應具有良好的成長性,其產品具有廣闊的市場前景,擁有一支優秀的管理團隊,公司盈利前景良好,公司的股權能夠自由流通。當保薦人對該公司的上市申請審核通過后,就會與該公司的上市顧問一起對其上市的程序和架構提出方案。隨后,保薦人會向交易所遞交一份正式聲明,宣布擬申請上市的公司已經符合成為公眾公司的基本條件并通過審核,這樣該公司最快三天后即可在AIM市場公開上市。這樣的審批程序大大縮短了企業等候上市的時間,通常4到6個月即可完成上市。
六、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板上市融資途徑優化
(一)實行多樣化上市標準,為更多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上市融資機會 我國創業板市場較為單一地注重衡量財務指標的上市標準并不符合創業板更應看重上市公司成長潛力的宗旨,我國創業板市場進一步的改革方向應該是合理簡化上市程序,優化上市標準,適度降低在企業盈利能力等財務指標方面的條件,構建多元化的上市條件,以使更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能夠進入到備選企業庫,在成長性高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中優中選優,吸收更多的上市資源以推動創業板市場的真正繁榮。當然降低財務指標門檻并不意味著放松對上市企業的篩選,而是要更加重視對技術創新能力以及公司治理等非財務指標的衡量,特別是對上市后的監管要適當從嚴,這樣做既能保證使有潛力的成長性好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有機會進入到創業板市場,又可以盡量減少上市后企業可能出現的道德風險。
(二)改革保薦人制度與發行審批機制 目前我國規定上市公司在成功上市之后只需繼續聘請保薦人兩年,這種制度設計未能充分發揮保薦人對上市公司起到的監督和指導作用,反而加大了交易所對上市公司監管的難度和成本。我國可以借鑒AIM市場的成功經驗,要求上市公司實行終身保薦人制度,同時對創業板市場的上市審核機制進行改革,將新股發行審核由目前的證監會審核制逐漸過渡為保薦人審核制,并將上市公司篩選的質量與保薦人的信譽直接掛鉤,即以市場化機制取代行政審批機制作為決定一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是否能夠在創業板上市融資的主要方式。成功登陸創業板的公司將由保薦人持續督導,證監會主要負責監管保薦人對上市公司的督導是否合規和盡職盡責,并對保薦人上報到證監會備案的上市申請材料的完整性以及上市程序的合規性進行審查,一旦由于保薦人的失職而對創業板市場的投資者造成損害,將嚴厲處罰保薦人,甚至吊銷其資質。
(三)設立多通道上市程序 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差異性很強,我國創業板市場可以考慮設立多通道的上市程序,從而為更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實現上市融資創造條件。首先,我國有不少非常優秀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已經在海外的創業板市場上市,這些企業的規范化運作水平很高,在處理與投資者關系方面已經具備了充足的經驗,可以為它們回歸國內的創業板市場設立快捷通道,盡量簡化上市流程,從而為創業板市場提供更多的優質上市資源。其次,一些科技型中小企業可能目前在企業治理結構等方面尚不能具備在創業板整體上市的條件,但企業自身的成長潛力普遍被投資者看好,可以允許其在公司改制的同時預先將企業的一小部分股份在創業板市場上先行上市,這樣可以使更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從創業板市場上獲取發展資金,有效遏制IPO超募現象。
參考文獻:
[1]王恒山、楊平等:《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成功因素研究》,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2]張運坤:《淺議中小企業創業板融資風險及對策》,《財會通訊》2012年第32期。
關鍵詞:電子商務 媒介融合 營銷模式 淘寶網
首屆中國電子商務與媒介營銷高峰論壇于2011年4月21日在北京召開。論壇以“融合媒介?策劃電商”為主題,探討內容主要包括:媒介融合后的電子商務如何利用媒體資源;傳統媒體如何更科學有效的介入電子商務;電子商務平臺上媒體和企業如何實現突破式的合作共贏;電商企業如何獲取投融資等。這些議題是媒體、企業、電商運營者共同關注的。
“媒介融合”一詞是由美國麻省理工學院(MIT)的媒體實驗創始人尼古拉斯?尼葛洛龐帝(Nicholas Negroponte)首先提出的。他指出了媒介融合是在計算機技術和網絡技術二者融合的基礎上用一種終端和網絡來傳輸數字形態的信息,由此帶來不同媒體之間的互換性和互聯性。 在媒介融合的大趨勢下,隨著國家整體信息化進程的加快,強調互動和數據的媒體融合的商業模式和終端形態已漸入端倪,不僅探索出一種新的發展方向,同時為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起到助推作用。本文在此基礎上探討電子商務成功典型淘寶網的營銷模式,以期給電子商務的發展一些借鑒和啟示。
一、電子商務作為溝通買賣雙方的媒介本質
“媒介”一詞,最早見于《舊唐書?張行成傳》:“觀古今用人,必因媒介。”其中,“媒”字,在先秦時期是指媒人,后引申為事物發生的誘因。《詩?衛風?氓》:“匪我愆期,子無良媒(mo)。”《文中子?魏相》:“見譽而喜者,佞之媒也。”而“介”字,則一直是指居于兩者之間的中介體或工具。也指在兩者或兩者以上的人或事物間,從中介入參與其中的活動或組織。廣義上的“媒介”是指使雙方發生關系的人或事物。從宏觀的角度講,電子商務是計算機網絡和信息技術帶來的一次經濟革命,隨著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其應用的范圍和形式日益廣泛性和多樣化,不同的組織、研究者、公司和政府等,根據自身的理解和需要為電子商務下了不同的定義。本文依據全球信息基礎設施委員會電子商務工作委員會對電子商務的定義:電子商務是運用電子通信作為手段的經濟活動,通過這種方式人們可以對帶有經濟價值的產品和服務進行宣傳、購買和結算。
從經濟學意義上來看,如果將媒介作為一種工具或技術手段的話,媒介就是一種能夠承載與傳遞信息的產品。電子商務的本質是承載和傳遞商務信息的一種媒介。電子商務區別于傳統商務的根本特征是它充分利用了電子通信技術,建立起了由計算機、通信網絡及程序化、標準化的商務流程和一系列安全支付、認證法律等體系,打破了傳統商務受時間、地點、地理范圍、交流方式等的限制。電子商務能使產品在世界范圍內交易,并向消費者提供更多的選擇。因此,可以說電子商務這個平臺的本質就是溝通買賣雙方,使雙方發生交易關系的媒介。
二、淘寶網的傳統營銷模式
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寶網目前已經成為中國最大的個人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淘寶網早期是依靠免費模式和支付寶的協同效應打敗了易趣,隨著傳統行業對電子商務的反擊,以及競爭對手的模仿,這些優勢對用戶的吸引力已經難以在激烈的競爭中保證網站的持續成長。淘寶網順應現代消費需求的轉變,不僅致力于滿足用戶在質量功能上的需求, 更關注用戶在購買過程中的心理需要和情感偏好,為用戶創造良好的網絡購物體驗。“淘江湖”、“淘金幣”、“淘寶達人”等板塊的設計,獨特的草根性、平民大眾參與、低價低成本、自由選擇互動交流性強等,充分吸引大眾參與,豐富了消費者的選擇和個性化需求。淘寶網的網絡營銷建立在關注用戶體驗的基礎上,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搜索引擎營銷。所謂搜索引擎營銷(SEM),就是根據用戶使用搜索引擎的方式,利用用戶檢索信息的機會盡可能將營銷信息傳遞給目標用戶。④ 淘寶網首頁設置的搜索形態非常便利化和人性化,淘寶網根據網友搜索和點擊率,提供關鍵詞推薦搜索。例如搜索“女裝”一詞,下面會直接提供一系列“女裝”的補充修飾詞:2012新款夏裝、短袖、T恤、甜美、連衣裙……另外在搜索欄下面會不斷更新熱門搜索關鍵詞,配合節假日的包郵滿百等促銷活動,直接引導著廣大淘友的購買心理和欲望去點擊關鍵詞或圖片。
關鍵詞:國有商業銀行;小企業融資
一、引言
不論在發達國家還是在發展中國家,小企業在促進科技進步、增加就業和擴大出口等方面發揮著不可忽視且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我國,小企業融資渠道少而不暢,融資問題成為其創立和發展過程中始終面臨的頭等難題,銀行信貸融資不足尤為突出。在我國以間接融資為主導的金融體制下,信貸融資在小企業外部融資中占有特別重要的地位,在有些地區,甚至是唯一對小企業有實質性影響的外部融資方式。
在以往關于小企業融資的研究中,傳統的理論觀點認為,中小銀行在小企業信貸方面具有比較優勢,并且主要依賴關系信貸技術,而大銀行在開展小企業信貸方面,存在著信息不對稱、組織規模等不利于軟信息傳遞等方面的劣勢。但近年來的理論與實踐同傳統觀點越來越遠。隨著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進行,資金實力和信貸技術的提升使得其在開展小企業信貸方面也有獨特優勢,并在小企業信貸方面已經獲得巨大的發展,形成各具特色的業務模式。本文通過對聊城工商銀行(以下簡稱“聊城工行”)發展小企業金融業務分析后認為,大型銀行在信息收集與處理、風險評估與管理、業務創新、貸款技術等方面具有中小銀行不可復制的競爭優勢,在支持小企業信貸融資效率方面要明顯強于中小銀行,可在經營機制、管理體制、產品創新、業務流程創新、運行模式等方面進一步加強,完全可以在小企業信貸市場上有所作為。
二、聊城工行案例:經營策略轉型與小企業客戶拓展歷程
(一)背景
我國對于小企業融資一直十分重視,尤其是金融危機過后,國內不少小企業都出現了融資難的現象。為幫助這些企業度過難關,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政府都進行了相應經濟決策部署,相關部委陸續頒布了一系列法規政策(如“國十條”和“金融三十條”等),推動小企業融資渠道的擴展。2010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進一步推動小企業信貸管理制度的改革創新,拓寬符合小企業資金需求特點的多元化融資渠道。
2008年5月,山東省聊城市政府出臺了《關于促進全市小企業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設立小企業專項資金,每年拿出專項資金用于小企業貸款貼息和獎勵。2010年、2011年相繼出臺了《小企業貸款周轉金管理辦法》、《關于推進小企業擔保體系建設的意見》和《股權質押貸款管理辦法》。在政府部門積極作為的同時,工商銀行也曾多次提出要把“信貸工作重心轉移到調整信貸結構上來,把小企業客戶作為經營轉型和信貸客戶結構調整的主要方向,在發展中全方位調整信貸的行業、客戶、品種和區域結構”。加大對小企業信貸市場的拓展力度是商業銀行的必然選擇。一是把握住小企業,也就把握了未來中國經濟中最有朝氣的經濟主體。二是商業銀行之間競爭的加劇,能否有效地拓展小企業信貸市場就成為其在未來的信貸市場競爭中保持優勢的關鍵。三是小企業融資是商業銀行有效分散信貸集中風險,保持適度資產負債比例結構的手段。與大型企業相比,小企業融資需求以流動資金為主,融資期限較短,金額不大,可有效提高銀行信貸資產的流動性。
小企業是山東省聊城市經濟的半壁江山,是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截至2011年末,全市小企業大約1.8萬戶,其中規模以上企業2400戶,小企業貢獻了60%以上的GDP、50%以上的稅收,解決了80%以上的城鎮就業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同時聊城市小企業形成了集群式的發展特點,區域特色突出,形成了軸承、鋼管、治金板材、農機配件加工、棉紡織等產業集群,小企業法人治理和經營管理不斷規范,承貸能力、抗風險能力不斷增強,銀行信貸資金進入有了堅實的基礎。
(二)發展歷程
聊城工行發展小企業金融業務大體分為三個階段:一是啟動嘗試階段。2005年7月,按照總、分行的部署,根據上級行制訂的評級授信辦法和貸款擔保管理要求,依托房地產抵押和少量法人客戶保證形式拓展業務,并通過建立組織機構、配備專職人員、搞好宣傳推介等工作,實現小企業金融業務的“零突破”。至2006年,小企業貸款戶數達到31戶,貸款余額3.95億元。二是推廣階段。2007年后,總、分行調整了小企業金融業務的考核指標,借此促進小企業金融業務的發展。聊城工行制訂了小企業金融業務分類指導意見,進一步完善小企業信貸評級、授信和審查審批流程,改進中小企業客戶管理方式,建立中小企業客戶篩選系統,小企業信貸業務進一步發展。至2008年末達到69戶,貸款余額為10.5億元。三是全面發展階段。鑒于省分行在信貸規模上對小企業貸款業務給予傾斜,全行小企業信貸業務進入快車道。通過完善小企業貸款管理配套制度,各支行組建了小企業專營機構,開展小企業金融業務培訓和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建立了較為合理的小企業貸款定價機制,開辦了適應小企業需求特點的8大類,30多個信貸品種,將小企業的單戶融資額度由2000萬元提高到3000萬元。到2010年,小企業客戶達到255戶,占全部法人客戶的57.8%,貸款余額為24.7億元,占全部貸款的10.62%,是轄內除郵政儲蓄、農村信用社外小企業貸款占比最高的金融機構。
(三)困難和問題
發展小企業金融業務,除了要面對小企業整體盈利能力不強、抵押財產不足、經營管理水平低等小企業自身的問題外,銀行經營轉型也需要解決許多內部問題。一是經營思維固化與創新發展之間的矛盾。在發展小企業信貸業務中套用大型客戶的標準和方式,過度依賴抵押擔保。不能將信貸產品與其他業務交叉營銷,忽視小企業客戶潛在價值的挖掘和培育。二是高風險與“零容忍度”之間的矛盾。既要面臨上級管理部門“零風險”的要求,又要面對監管部門嚴格的問責、追究和處罰,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小企業金融業務的開展。三是產品結構調整與新產品適用能力之間的矛盾。在小企業金融產品結構調整過程中,往往是生搬硬套總行推出的金融產品,不結合實際進行調整和完善。四是小企業專營與配套機制不到位的矛盾,小企業專營機構與原有法人客戶市場營銷部“一套人馬、兩副牌子”,多為兼職,在銷售模式、貸前調查、產品推介、貸后管理中不能按照小企業的特點操作,核算、統計和激勵約束等制度也未完全配套。
(四)聊城工行的主要作法
將分、支行兩級小企業專營機構從現有的市場營銷部門分設出來,實現小企業與法人業務的分立,并配備經驗豐富、綜合能力強的客戶經理。構建相對獨立的核算機制,對小企業金融業務進行獨立的成本和利潤試算,設計特有核算指標,改進業績評價系統,衡量不同機構、不同部門、不同個人對發展中小企業金融業務的利潤貢獻,對客戶經理在中間業務方面的組織營銷能力進行科學評價并獎勵。對小企業貸款采取不良貸款并表控制,并放寬客戶經理免責任范圍,允許一定損失。對于足值、有效房地產抵押類的信用業務的風險占用系數調整為其他貸款的50%;按照小企業貸款利率上浮一定比例以上部分的利息收益提取效益工資;年度信貸計劃中安排一定量的小企業專項貸款規模。針對集群中小企業營銷改變單一客戶的操作模式,對集群所在地行業進行分析,把握行業動態,對集群小企業采取集中授信,統籌多部門發揮資訊、人才等優勢,為企業提供多種咨詢服務;推行理財顧問等新型手段,為企業改制、發展提供全方位服務。
(五)取得的成效
七年來,聊城工行累計為870 戶小企業發放貸款74 億元;目前小企業客戶數達到670 戶,貸款余額為50億元,較年初增長42.58%,小企業貸款余額和增速兩項指標已經超過了當地農村信用社和城市商業銀行,但小企業貸款無一不良,是全省唯一一家沒有不良貸款紀錄的二級分行。小企業貸款的綜合收益率比一般法人貸款高出27個百分點。
三、銀行規模與小企業融資的分析
對于從商業銀行規模角度解決小企業融資問題,眾多學者做了大量研究,在如何解決這個問題上有若干不同觀點。童鑫德、楊桂花(2005)等認為,無論是何種規模或體制的商業銀行來解決小企業融資問題都能分散風險、開拓市場,對銀企雙方是互利的,商業銀行可以主導小企業融資。而林毅夫、李永軍(2001)、段衛平、王娜(2003)等認為國有商業銀行對小企業融資存在規模和所有制歧視,由于高成本、高風險、信息不對稱等問題“天生地”不適合也不愿意對小企業貸款,因此提出發展民營中小金融機構。另外,樊綱(2000)、張杰(2001)等經濟學家主要從體制沖突的層面討論了非國有小企業的銀行融資問題,認為小企業由于體制上與國有商業銀行不匹配,所以不適于從國有銀行融資。徐滇慶(2002)等則提出發展民營銀行的觀點。上述觀點包含著獨到的見解,在解決小企業融資難的過程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忽視了國有商業銀行在小企業融資中的主要地位。
本文通過聊城工行發展小企業金融業務的案例,證明了大型金融機構在支持小企業貸款中的優勢地位。從工行小企業貸款所占份額看,聊城工行僅用了七年的時間就超過了長期以小企業為目標客戶的農村信用社,而且目前仍然保持兩位數以上的增速。這證明了一個大銀行在服務小企業上并沒有顯現出劣勢,而且還具有一定優勢。
其一,信息分析方面。信息的第一個層面是信息便利,即地緣優勢;第二個層面是信息技術或金融信息分析能力方面的優勢;第三個層面是銀行經理采集信息的意愿和激勵的差異。一般認為,中小銀行在第一、第三方面占優勢,大型銀行則在第二個方面占優勢。其實,我國銀行業主要采用分支制(總分行制),通過設立分支機構,這使得國有銀行的下屬分支機構在很大程度上等同于中小銀行,擁有等同于中小銀行的權利和經營范圍,在獲取小企業的“軟信息”方面并不高于中小銀行。而且隨著商業銀行經營轉型和信息技術的進步,大型銀行第三方面的劣勢也會越來越不明顯。除此之外,大型銀行擁有廣泛的客戶,大客戶與小企業經濟往來頻繁,其中也反映出小企業的信息,因此,大型銀行擁有大客戶所反映的小企業的信息優勢是中小銀行無法比擬的。
其二,風險分擔和風險管理方面。中小企業貸款屬于風險比較大的業務,因此,對銀行的風險分擔能力具有較高要求。大型銀行客戶范圍和地域范圍較廣,可以在較大的地域范圍和業務領域內有效地分散風險,可以有效地抵御地區經濟衰退或地區經濟風險對銀行經營的不利影響。大型銀行一般有比較成熟的貸款風險管理模型和風險分析人員,對銀行的風險管理發揮了重要作用。中小企業缺乏成熟的信貸風險模型和風險分析的人力資本,也造成了其在風險管理方面的劣勢。在范圍經濟方面,大型銀行也比中小銀行具有優勢,主要表現在大型銀行可以向小企業提供比較全面的金融服務,降低小企業獲取包括貸款在內的金融服務的成本,吸引小企業將大型銀行作為自己的關系銀行。綜合而言,傳統的強調中小銀行對小企業貸款優勢的觀點,明顯忽略了風險承擔能力在小企業貸款中的作用,是中小銀行優勢論的又一個理論偏失。
其三,貸款技術。在中小銀行作為小企業的主要貸款人的背景下,是以關系貸款為主;而在大型銀行介入小企業貸款之后,就發展適合大型銀行運作特點的技術。隨著銀行業競爭限制的解除、信息技術的進步、信息成本的降低以及信息生產的專業化,大型銀行逐漸介入小企業信貸市場,在與中小銀行競爭小企業客戶的過程中,發展起依賴自身信息優勢的貸款技術,如客戶信用評分技術。銀行規模結構的變化、信息技術的進步和貸款技術的創新,在很大程度上是相互影響、交互促進的。因此,從信貸技術的演進規律來看,銀行規模的擴大本身并不必然導致小企業融資困難,只是改變了小企業取得融資的方式。
其四,產權優勢。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已陸續上市,標志著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具備了合理的產權結構、優良的資產狀況、先進的公司治理結構,因此在產權方面中小銀行并不比國有商業銀行占優勢。
因此,筆者認為,在我國,大型銀行不僅是大企業信貸融資的主要來源,也是小企業信貸融資的重要來源,并且大型銀行在支持小企業發展方面具有信息分析優勢、風險評估和管理優勢、貸款技術優勢及規模優勢。
四、結論
第一,大多數學者,尤其是國內學者認為,中小銀行在支持小企業信貸融資方面相對大型銀行具有比較優勢,也具有更高的效率。但大型銀行在信息收集與處理、風險評估與管理、業務創新、貸款技術等方面具有中小銀行不可復制的競爭優勢,因此,大型銀行在支持小企業融資方面并不比中小銀行遜色,在信貸融資效率方面更有優勢。
第二,僅從小企業信貸融資需要的角度就認為應該發展以中小銀行為主體的銀行體系,這種觀點是片面的,它忽視了銀行體系規模結構特征是由經濟、技術、制度、傳統等綜合作用決定的。
第三,僅從中小銀行在小企業融資中的信息優勢就認為應該發展中小銀行來滿足小企業貸款需要也是片面的。即便在對小企業貸款上,信息優勢只是一個方面,在風險承擔、貸款技術、提供綜合服務方面,中小銀行相對大型銀行顯然不具有優勢。
第四,信貸技術進步提升了大型銀行服務小企業的能力。事實上,在小企業貸款方面,大型銀行相對中小銀行更具有不可替代的優勢。
第五,國有銀行在支持小企業信貸融資方面是有效的,并且具有廣闊的空間。國有銀行可以在經營機制、管理體制、產品創新、業務流程創新、運行模式等方面進一步加強,完全可以有效支持我國中小企業信貸融資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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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汽車生產;金融風險;資金
中圖分類號:F830.5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6-0-02
一、建立行之有效的信用評價管理體系
與國外金融市場相比,信用體系缺失是我國汽車金融市場面臨的較大問題。個別經銷商在融資過程中絞盡腦汁想盡辦法鉆汽車金融管理的空子,如果需要監管合格證,他們就偽造合格證;需要監管汽車鑰匙,就想辦法配車鑰匙;甚至偽造廠家的購車合同,騙取銀行貸款。還有的汽車經銷商虛抬車價,以此達到從銀行套取更多貸款的目的。如果汽車生產商建立起行之有效的信用評價管理體系,就能夠客觀評價其信用情況和信用風險水平,在此基礎上選擇適合經銷商的融資規模,將經銷商的信用風險水平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圍內,最終起到促進汽車銷售的作用。對經銷商的信用評價,即在對經銷商進行全面了解、考察調研和分析的基礎上,按照一定的專業方法和程序,作出有關其信用行為的可靠性、安全性程度的估量,并以專用符號或簡單的文字形式來表達的一種管理活動。像可以反映經銷商規模盈利能力、償債能力、銷售情況、履約情況的指標,都要以量化的形式體現。在經銷商信用評價過程中,本著“客觀、公正、公平、公開”的基本原則,根據經銷商經營情況及所報送相關資料,采用經銷商信用評價模型進行信用評級并予以公布,最后依據信用評價結果決定可否給予信用政策支持以及可給予的支持力度。達到既從汽車金融的交易中獲取最大收益,又將其信用風險控制在最低限度。信用等級高的經銷商可以獲得更多的信用政策,信用等級低的經銷商獲得適合其的融資額度。
二、協同銀行,防御和控制金融風險
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有的經銷商利用銀行之間的信息不共享,將關聯企業資金按自己需求隨意調動,從不同的銀行多頭開戶、多頭融資。在這種情況下,很難通過監控資金賬戶來知曉融資資金的實際用途和去向,出現授信資金的實際用途與約定用途不符的現象,導致資金流向無法有效監控。一旦汽車經銷商資金周轉不暢,會造成系統性的財務危機,汽車生產商的大量回購現象也相應發生,金融風險就全部轉移到了汽車生產商身上。汽車金融從本質上來說,就是利用汽車生產商的知名度和企業實力,推動各級銀行為汽車經銷商的庫存提供融資服務。一個成熟有效的汽車金融經營模式應該符合以下特點:對于汽車生產商來說,汽車金融是實現生產和銷售資金分離的主要途徑,能夠促進汽車產品的銷售;對于汽車經銷商來說,能夠起到擴充融資渠道和整體運營能力的作用;對于金融機構而言,可以增加業務品種,為其帶來更多的收益。汽車生產商、銀行、經銷商應該建立“三位一體”的運作模式,堅持“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實現三方共贏。尤其當出現市場萎縮、庫存過量產品滯銷、汽車經銷商的回款和履約能力下降的情況下,做到汽產品支撐共同關注、汽車銷售信息共享、銷售計劃共同制定等。合作銀行的角色不僅僅應該是汽車金融貸款合作協議中開具承兌匯票的金融服務機構,還要成為汽車金融貸款業務流程中的監控者。如果銀行監管力度下降或者措施不力,將直接導致汽車生產廠商汽車金融貸款業務風險增大。所以在汽車金融貸款業務流程中,銀行要對承兌匯票的開立、合格證的接收、合格證質押以及解付等實時監控,從金融機構監控方面降低汽車金融風險。
三、加強對汽車經銷商的財務報表監控
在經銷商財務報表真實的情況下,其財務報表可以全面反映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但如果經銷商為了騙取融資,有可能采取弄虛作假的手段,如虛構資產、隱瞞負債、通過人為調賬使資產負債比例達標等,致使經銷商的很多問題得不到及時發現。只有等到經銷商的各種問題越積越多,顧此失彼欲蓋彌彰時才發現,但這往往為時已晚。經銷商財務核算的不真實性,對經銷商而言是保住了眼前利益,但從長遠來看是損害了汽車生產企業的利益和銀行與國家的整體利益。所以要加強對經銷商的財務監控,特別是對資產負債表的應收賬款、其應收賬款、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長期投資、庫存商品、預付款項等會計科目進行核實,不僅要核查總賬、明細賬,還要追查原始憑證是否與實物相符。對融資車輛要定期盤點,與合格證核對,采取突訪、暗訪、回訪等形式加大現場檢查力度和頻率。還要抽查經銷商的會計憑證和函證大額應收賬款;調取銀行對賬單,了解經銷商流動資金情況;跟蹤監控抵押、質押車輛,密切關注其價值波動情況,減少非法變賣、轉移的可能性。為防止經銷商與會計事務所事先串通,汽車生產商可指定會計事務所審計其財務報表,從而對經銷商的財務狀況定期進行全面核查,調整不實的賬務,以達到賬款、賬賬、賬實相符,根據審計報告,及時發現經銷商會計核算中不真實、不規范的問題。同時通過設立經銷商資金流向臺賬,進一步控制資金用途監管,防止融資資金被挪用或“體外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