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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孟子章句》;以意逆志;詩學
周廣業《孟子四考》曾稱贊說:“媺哉,漢之尊經乎,儒五十三家,莫非賢傳也,而孟子首置博士;九流百八十九家,莫非諸子也,而通義得述孟子。”[4](p101)這一觀點指出,為《孟子》做注是漢儒對孟子的最大推崇方式之一。而趙岐不僅作《孟子章句》,將孟子推尊至“亞圣”地位;并且盛贊孟子在《詩》學方面的創獲,即“尤長于《詩》《書》”;最為重要的是,其《孟子章句》章句設置、訓釋體例也得益于對孟子“以意逆志”說的承傳。
一、趙岐對“以意逆志”的理解
孟子的“以意逆志”說見于《孟子·萬章上》的一則記載,孟子弟子咸丘蒙以《大雅·云漢》詢問孟子,如果按照《詩》中“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判定,那么舜為天子,其父應不應該以臣道侍奉舜。面對這一疑問,孟子提出了“說詩者,不以文害辭,不以辭害志。以意逆志,是為得之”的“以意逆志”說,即對《詩》的理解不應局限于對字面的理解,而應當深入推求字面背后的深層含義。對此,趙岐解釋為:文,詩之文章所引以興事也。辭,詩人所歌詠之辭。志,詩人志所欲之事。意,學者之心意也。孟子言說詩者當本之,不可以文害其辭,文不顯乃反顯也。不可以辭害其志,辭曰“周馀黎民,靡有孑遺”,志在憂旱災,民無孑然遺脫不遭旱災者,非無民也。人情不遠,以己之意逆詩人之志,是為得其實矣。[4](p638)
趙岐對孟子的“以意逆志”說的闡釋中,有一處尤應引起重視,趙岐理解“以意逆志”說為“人情不遠,以己之意逆詩人之志,是為得其實矣?!睆埐畟ハ壬赋?,趙岐對“以意逆志”的理解基于人性論的角度,其中所“逆”,即是從自身角度開始的“推求”[2]p180,《孟子題辭》中對“以意逆志”說的理解再次證明了這一傾向:“欲使后人深求其意,以解其文”。而趙岐強調閱讀者在文本理解過程中的主體性作用,正是抓住了孟子“以意逆志”的精髓。換句話說,閱讀者在文本闡釋過程中的作用是第一位的,甚至要遠遠大于作者本人在文本闡釋中所起到的作用。孟子提出這一觀點,在于確立詩學闡釋者在《詩》義理解過程中的主體性地位;而趙岐領會了孟子的這一闡釋意圖,并把孟子的“以意逆志”說中所傳達出的對閱讀者的主體作用的強調擴展到了更為深廣的文本闡釋領域。
在彰明創作主旨的《孟子題辭》中,趙岐就明確表明自己對“以意逆志”的贊同與承襲:
孟子長于譬喻,辭不迫切,而意已獨至。其言曰:“說《詩》者不以文害辭,不以辭害志;以意逆志,為得之矣?!彼寡源购笕松钋笃湟?,以解其文,不但施于說《詩》也。趙岐指出“以意逆志”在于使后人深入探求其文中所蘊含的微言大義,這一觀點并不僅僅適用于《詩》,而是適用于對長于譬喻的孟子的解讀。這是趙岐使用“以意逆志”以注《孟子》的明確宣言。在具體的注釋過程中,趙岐也堅持了這一做法。
二、《孟子章句》的章指運用對“以意逆志”的貫徹
在《孟子章句》的章指設置上,趙岐運用了“以意逆志”的智慧。通過章指,概括出了每一章的微言大義。趙岐自述《孟子章句》的篇章設置特點在于“具載本文,章別其指”。所謂“具載本文”,即把經傳連文,直接把傳置于經后;而“章別其指”,則是在每章末尾撰寫章指,總括該章整體意義。雖然類似的做法,在趙岐之前的經籍注釋中也有出現,例如《毛詩序》、《楚辭章句》的篇序等,但是明確冠以“章指”之名,并在每張最后分析該章旨意的做法,卻始于趙岐。阮元在《孟子注疏校勘記序》中便對趙岐設置章指的功勞給予高度推崇,指出章指中蘊含了推求微言大義的功能:“七篇之微言大義藉是可推,且章別為指,令學者可分章尋求,于漢傳注別開一例,功亦勤矣?!盵3]附??庇浨迦酥軓V業在評價《孟子章句》時也曾指出:“章指者,櫽括一章之大指也。董生言《春秋》文多數萬,其指數千,知文必有指。趙氏因舉以為例?!盵4]p102這兩處論斷不僅是對趙岐以章指注《孟》的最好概括,而且也透露出趙岐設置章指的深層意圖:“章指”一詞,最初源于董仲舒對《春秋》的理解,而漢儒重視《春秋》,正是因為漢儒相信孔子于春秋》之中,蘊含著微言大義:“文多數萬,其指數千”,這恰恰也是漢人專注于對經典的解讀和闡釋的原因之一。而阮元與周廣業此處把趙岐做《孟子章句》與董仲舒闡釋《春秋》相對比,顯然已經窺破趙岐注《孟》的奧秘:即趙岐試圖在《孟子章句》中闡發出《孟子》中蘊含的深層含義,或者以此為載體傳達出自己的個人思想觀點。而這一意圖,也恰恰與趙岐對孟子“亞圣”的定位若合符節。
三、《孟子章句》的篇章設置對“以意逆志”的集中彰顯
趙岐把孟子的思想主張歸納為:仁義、禮、孝、性情、心等幾個方面,并認為《孟子》的篇章設置正是由此而定?!睹献印方橛?a href="http://www.juzijia.cn/haowen/164036.html" target="_blank">語錄體和傳論之間,其中既有旨意明確者,也有連綴搜集者,趙岐對《孟子》七章的章指強作分類,其中不免有牽強附會之處。南宋林之奇《孟子講義自序》就指出“大抵求孟子之意者必求其言,至文字多寡,篇名先后,出于一時之偶然,不可泥也。”[1]p102不僅如此,趙岐還從數理的角度指出,《孟子》分為七篇,正是與天上的“七紀”;而孟子的篇章設置,又恰恰與三時的日數相當。而字數的多寡,又恰恰與五常之道相應。從數理的角度闡發《孟子》的創作意圖,充斥著的正是漢代學術界所流行的氣運終始的五行觀,這明顯是站在了漢儒的立場對孟子創作主旨的附會和“以意逆志”。
趙注中“以意逆志”的特點雖然前賢并未道破,但是由此引發的流弊卻廣為學者詬病,例如朱熹便認為趙注“拙而不明”[5],近人胡毓寰指責趙注“于義理方面確多膚泛之弊”[6]p85,今人黃俊杰先生在肯定趙岐注《孟》之功的同時,也認為趙岐由于過于關注對政治意圖的闡發而淪為“政治化約論”[6]p258。而這些批判也恰恰證明了趙岐在注《孟》過程中對“以意逆志”做法的堅持。
趙岐在《孟子章句》的章指使用和篇章設置上對“以意逆志”的貫徹,體現了孟子詩學在漢代四家詩中影響的深遠,其影響突破了詩學層面,而且廣布至經、子典籍的注解與闡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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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焦循.孟子正義[m].北京:中華書局,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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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文章屋網 )
關鍵詞:影子銀行;貨幣市場基金;證券融資交易;透明度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2265(2016)12-0062-07
2008年金融危機將影子銀行徹底暴露在國際社會的視野之下。據金融穩定理事會(FSB)監測顯示,全球影子銀行資金模從2011年的27萬億美元增長到2014年的36萬億美元,年均增長率為6.3%,占GDP的比重從55%增長到59%。正由于影子銀行龐大的規模,以及金融危機所顯示的巨大破壞力,2008年之后,全球金融監管機構開始密切關注影子銀行發展,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強對影子銀行的管控。歐盟作為影子銀行發展的主要區域之一,在金融危機之后主動加強了對其監管的深入研究,于2015年11月25日頒布了《證券融資交易和再利用的透明度及修改第648/2012 號條例的條例》,提供了很好的立法實踐。
一、影子銀行概述――基于FSB的報告
(一)影子銀行的概念
一般認為,影子銀行的概念是由美國太平洋投資管理公司執行董事麥卡利(McCulley)于2007年首次提出,但是國際社會對于影子銀行的確切定義卻莫衷一是。2011年,依據2010年G20首爾峰會做出的關于加強影子銀行監管的決定要求,FSB了《影子銀行:范圍的界定》的報告,將影子銀行定義為“涉及傳統銀行體系之外的實體及活動的信用中介體系”。
FSB對該定義確立了兩個層次的判定步驟:一是廣泛涉及非銀行信用中介,從而便于監管機構囊括所有的現存或者潛在的信用中介,盡管其中的一部分目前尚未被監管政策所覆蓋。其中,“信用中介”意指任何機構或者活動,只要它直接或者僅作為信用中介鏈上的一個環節,或者起到促進信用中介的作用均包含在內;“非銀行”是指傳統銀行審慎監管規則不適用或者實質上低于銀行相似業務適用的程度。二是縮小焦點。能夠通過期限/流動性轉換、有缺陷的信用風險轉移和杠桿帶來風險。這包含兩個方面:一是系統性風險,影子銀行采取借短貸長的方式進行運作,并采用高杠桿進行操作經營,同時其也與傳統銀行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一旦信貸市場出現問題,其風險將會被迅速傳導至傳統銀行業,最終導致整個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二是監管套利,影子銀行不需要滿足傳統銀行的流動性要求和存款保險要求,“如果影子銀行體系的運作無須將其風險的真實成本內部化,那么它就獲得相對于傳統銀行的優勢(立法要求銀行消化其成本),這就可能會帶來監管套利,從而干擾銀行監管,并帶來更高的杠桿和系統性風險”??偟膩碚f,該報告并沒有對影子銀行下一個準確的定義,而是從監管機構的角度出發,主張將“信貸中介體系中所有在通常銀行監管體系之外運行并且會引發系統性風險和監管套利的實體及活動”納入監管范圍,系統性風險和監管套利成為判斷是否將某一實體或活動納入影子銀行予以監管的重要標準。
(二)影子銀行的分類
正由于影子銀行的概念不明確,影子銀行的分類也隨著監管機構態度的變化而變化,缺少統一的標準。早在2011年《影子銀行:范圍的界定》報告中,FSB就指出:影子銀行包含很多類型的行為或者機構。在這份最初的報告中,FSB對影子銀行體系進行了初步的架構,將其分為信用中介鏈和期限/流動性轉換促進者兩大部分。在緊隨其后的2011年的《影子銀行:加強監督管理》報告中,FSB選取了“資金流動數據”作為影子銀行的主要分類基礎,原因是這種數據在各個國家都能夠獲取,能夠為影子銀行體系提供線索。基于此,影子銀行被劃分為“保險和養老基金”、“公共金融機構”以及“其他金融中介”。但是該種方法也有缺陷,它對金融部門的劃分缺少尺度,各國對金融中介的定義也不相同,因此,在對影子銀行的歸類中,監督管理數據、貨幣統計資料等也被用作輔助方法。
從2012年報告到2014年報告,FSB致力于逐步統一統計尺度,將主要注意力聚焦到可能帶來潛在系統性風險的信用中介行為上,而將不屬于信用中介鏈以及可以審慎合并進銀行集團的機構排除出去。這些被排除出去的機構包括:(1)與保留證券相關的金融資產;(2)不作為信用中介的非銀行金融機構,例如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3)可以審慎合并進銀行集團的非銀行金融業務,包括金融公司和經紀商。盡管有了這個大的指導原則,但是各成員國對于影子銀行的具體分類依然有差異,相關的統計數據也各自獨立,一方面反映了各國金融業發展情況的不同,另一方面還是標準難以統一的原因。
2015年,FSB引入了“經濟職能”這一新的分類標準,將非銀行金融機構分為五大類別,每個類別均可能產生影子銀行的風險,進而進一步確認非銀行中介中可能產生影子銀行風險以及潛在的需要政策回應的具體類型。這五大類別包括:(1)對容易受到擠兌的集體投資工具的管理,例如固定收益型基金、房地產基金等;(2)依賴于短期資金的貸款撥備,例如財務公司、消費信貸公司等;(3)依賴于短期資金或客戶資產擔保融資的市場活動中介,例如經紀商;(4)信貸創造機構,例如信用保險公司、財務擔保人等;(5)基于資產證券化的信用中介和金融實體資金,例如汽車證券。另外還包括一小部分無法歸入上述五類,但是卻至少含有一部分影子銀行風險,或者沒有充分證據將其排除在影子銀行的范圍之外,也被歸為影子銀行的范疇。通過該分類標準的設定,各成員國初步實現了統計標準的一致,從而將影子銀行的范圍比廣義上的非銀行金融中介縮小了71%,使得各成員國政府對影子銀行的監管對象更加集中。
二、歐盟影子銀行監管制度的發展歷程
盡管歐盟早在2009年就開始著力加強金融市場監管改革的研究和立法工作,但是對于影子銀行的關注卻是在2010年G20首爾峰會之后。為履行G20承諾,并配合歐盟的金融體制改革,歐盟委員會采取多項措施推進影子銀行的相關研究和立法,逐步推進對影子銀行的監管。
(一)影子銀行綠皮書及其回應
2012年3月,歐盟委員會了《綠皮書――影子銀行》(以下簡稱綠皮書)的專題報告,公開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綠皮書主要對以下幾個問題進行了討論:
1. 什么是影子銀行?綠皮書沿用了FSB的定義,并以其為基礎對影子銀行的范圍進行了概括,主要包括兩大部分:一是機構,主要包括:(1)執行通過期限/流動性轉換的特殊目的機構,例如資產支持商業票據管道、特殊投資工具(SIV)和其他特殊目的工具等證券化工具;(2)貨幣市場基金(MMFs)和其他具有存款特點的投資基金或產品,該特點使得他們很容易受到大規模贖回(“擠兌”);(3)投資基金,包括提供信貸或者杠桿的交易所買賣基金(ETF);(4)提供貸款或貸款擔保,或沒有向銀行一樣被監管的期限/流動性轉換的財務公司和證券機構;(5)發行或擔保信貸產品的保險和再保險公司。二是行為,包括:(1)證券化;(2)證券同業拆借和債券回購。
2. 影子銀行帶來哪些利弊?綠皮書認為,盡管影子銀行能夠為金融體系帶來一定的好處,例如,為投資者提供除銀行存款以外的投資選擇、對某些特殊需求提供更加有效的渠道資源、為實體經濟提供額外的資金支持等,但是,影子銀行也能帶來大量的風險。這些風險可以概括為:(1)類似存款的資金結構可能導致“擠兌”;(2)建立高倍但隱蔽的杠桿;(3)規則和監管套利規避;(4)影響銀行體系的無序倒閉。
3. 監管機構面臨哪些挑戰?綠皮書指出,當前監管機構監管影子銀行存在眾多的挑戰:首先,相關監管機構必須識別和監控相關的實體及其活動,需要眾多監管機構的協調;其次,監管機構應當確定對影子銀行機構監管的方法,包括監管程度、比例以及目前的監管能力等;第三,由于影子銀行問題的解決需要擴大審慎監管的范圍,因此需要有相應的立法予以保障。
4. 哪些監管措施適用于影子銀行的監管?綠皮書提出了三大途徑:一是通過銀行和保險法規間接規制影子銀行;二是擴大目前對影子銀行行為的審慎監管立法的適用范圍,將其適用于新的機構或者行為,從而使得監管套利行為更加困難;三是對一些影子銀行行為進行直接立法規制。
5. 突出問題。這些問題包括:(1)銀行監管立法問題,例如現有的銀行立法是否已經足以涵蓋影子銀行,如何有效計算杠桿等問題;(2)資產管理立法問題,包括提供給交易所買賣基金投資者的流動性與流動性較差的標的資產的不匹配,以及貨幣市場基金的“擠兌”問題;(3)證券借貸和回購協議問題,因為他們能夠迅速增加杠桿和提供給影子銀行主要的資金來源,對它們的監管可能存在漏洞和國家間的不協調;(4)證券化問題,主要包括透明度、標準化以及財務要求等問題;(5)其他影子銀行機構問題,包括如何確認這些機構以及給予有效的監管。
綠皮書后,歐盟委員會共收到140份反饋意見,這些反饋意見總體上支持歐盟委員會對上述問題的看法。通過意見征詢,歐盟委員會基本確立了對影子銀行監管的一些基本原則:監管措施應當促進金融穩定、符合比例原則、減少監管套利、反映全球影子銀行的特點、提升透明度以及促進長期發展。
(二)部門協調以及立法路徑的確立
在綠皮書之后,隨著歐盟對金融監管的顯著增強,歐盟委員會意圖建立影子銀行監管的路線圖,旨在限制尚未立法領域的突發風險,特別是系統性風險。其實早在2012年11月,歐盟議會就對影子銀行的監管方案問題獨立了報告。在該報告中,歐盟議會專門對影子銀行的定義、數據采集和分析方法、影子銀行系統性風險的處理等三個問題進行了闡釋,并希望歐盟委員會對以下問題做出處理:(1)采取提高透明度的措施,特別是對于客戶,包括在匯總的基礎上將抵押標識符和抵押再利用報告給監管機構,同時允許監管機構在無須標準化的基礎上推薦抵押融資市場的最低保證金水平;(2)審查證券化市場,包括對可以增加銀行資產負債表風險的資產擔保債券的審查, 并提出增強其透明度的措施;(3)對可轉讓證券集合投資計劃框架,特別是貨幣市場基金進行審查,要求其采用可變資產價值每日評估,或者保持一個恒定的價值,而不得不申請有限目的銀行牌照,從而接受資本和其他審慎性要求,并積極探索特別流動性要求。
2013年9月,歐盟委員會了與歐盟議會、歐盟理事會的溝通文件《影子銀行――應對金融部門的新的風險來源》,對影子銀行監管路線圖進行了規劃:(1)增強透明度;(2)制定高標準的基金架構,特別是貨幣市場基金;(3)制定證券法以限制證券融資交易的相關風險;(4)強化銀行部門的審慎安排;(5)改進影子銀行監管方式。當然,這些措施并非是全部手段,歐盟委員會將不斷評估影子銀行監管的其他措施的必要性。
按照該路線圖的安排,近年來,歐盟委員會大力推進相關措施的立法進程。2013年9月4日,在上述溝通文件的同時,歐盟委員會了《歐盟議會與歐盟理事會關于貨幣市場基金監管的立法建議草案》(以下簡稱《貨幣市場基金監管草案》),旨在通過增強其流動性狀況和穩定性來確保貨幣市場基金在緊張的市場條件下可以更好地抵御贖回壓力。2015年10月29日,歐盟《證券融資交易和再利用透明度和修改歐盟第648/2012號條例的條例》(第2015/2365號條例,以下簡稱《證券融資交易透明度條例》)正式通過,旨在提升影子銀行中的證券融資交易的透明度和識別這些交易的風險及其大小。
三、貨幣市場基金監管制度設計
由于貨幣市場基金與銀行、企業和政府部門均有密切的關聯,無論是FSB,還是歐盟議會、歐盟委員會等機構,均將貨幣市場基金列為重要的影子銀行部門,但是歐盟一直沒有給予足夠的立法規制。為彌補這一不足,2012年,歐盟委T會以會議、咨詢等形式面向利害相關者、投資者、資產管理人、監督者等主體開展了密集的公開咨詢研究,并通過立法影響評估,最終形成了《貨幣市場基金監管草案》。該草案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制度:
(一)投資政策
草案規定了以下投資政策:(1)投資類別要求,即貨幣市場基金可投資于貨幣市場工具、信貸機構存款、金融衍生品和逆回購協議等四種類別,禁止投資于除此四類之外的任何能夠破壞貨幣市場基金流動性的其他資產。(2)投資標的適格要求,即上述四種投資類別均有一定的限定條件,例如,貨幣市場工具剩余期限應當少于397天,如果其是證券化產品,則其基礎標的或者標的池還應當滿足以下條件:只限于企業債券,且該企業債券具有高信用品質和流動性;信貸機構存款期限最長為12個月,且可以隨時支付;逆回購協議可以隨時通知終止,最長不超過兩個工作日,且其資產的市場價值最低不低于其付出的現金價值。上述條件的目的在于確保貨幣市場基金的信用度和流動性,避免因“擠兌”導致系統性風險的發生。(3)投資多樣性要求和集中度限制,包括單一投資類別的投資上限比例和同一發行者的最高風險敞口,例如,投資單一發行者的貨幣市場工具不得超過5%,逆回購協議不得超過20%,投資同一發行者的貨幣市場工具、存款和場外金融衍生工具三者總的風險敞口不得超過10%。(4)投資標的的信用質量評級程序和投資比例確定體系,包括評估對象、評估方法、評估人員以及評估程序,著力加強對投資標的信用質量的全程把控;同時在此基礎上建立投資比例確定體系。上述評估程序應當留有詳細的書面記錄。(5)信用評級管理要求,專門規定了高級管理人員對信用評級的管理職責以及信用評級的報告頻率和內容要求,例如信用評級報告至少應當包括等級的風險狀況、調級、每級的評估參數以及實際違約率的比較等。
(二)風險管理政策
草案首先將貨幣市場基金分為短期投資組合和標準投資組合兩大類型,分別規定了不同的風險管理要求,同時對整個貨幣市場基金規定了“了解你的客戶”政策和壓力測試要求。具體為:(1)短期投資組合規則。要求該投資組合的加權平均期限不超過60天,加權平均償還期不超過120天,每日到期的投資標的不少于10%,每周到期的投資標的不少于20%,不得投資其他品種的標的而導致不能滿足上述比例要求。(2)標準投資組合規則。要求該投資組合的加權平均期限不超過6個月,加權平均償還期不超過12個月,每日到期的投資標的不少于10%,每周到期的投資標的不少于20%,不得投資其他品種的標的而導致不能滿足上述比例要求。在將標準投資組合向貨幣市場基金投資者完全公開披露的情況下,標準投資組合投資于單一發行者的貨幣市場工具可以達到10%,投資同一發行者的貨幣市場工具、存款和場外金融衍生工具三者總的風險敞口可以達到15%。(3)“了解你的客戶”政策。要求基金經理應當基于正當程序原則建立、執行和使用相應的程序了解投資者的數量、需求、行為、持有的份額以及正確地預見由幾個投資者并發贖回的影響;同時,應當保證單一投資者持有的份額價值永不超過當天到期的資產價值,一個投資者的贖回行為不得對貨幣市場基金的流動性產生任何影響。(4)壓力測試要求。應當設置有效的壓力測試程序,就可能對貨幣市場基金產生不利影響的經濟事件或者未來變化進行確認,例如流動性變化、資產信用風險變化、利率變化、贖回規模等,并提出針對不同情形的應對計劃。這種壓力測試應當頻繁進行,最少不少于一年一次,并應當保留書面報告至少五年。該報告應當提交給貨幣市場基金管理董事會、基金經理管理機構,最終提交給歐盟證券與市場管理局(ESMA),由其依據各情形提出指導意見,并依據市場變化每年更新。
(三)對基金本身的要求
草案對貨幣市場基金的價值計算和外部資金支持規定了相應的規則:(1)貨幣市場基金資產價值及其份額的計算,規定了貨幣市場基金份額依照“凈值”計算,并規定了兩者的計算方法――依照“按市值計價”,只有在該方法不可行或者無合格數據的情況下,才可以按照“理論價格”計算,上述價值至少按天計算。(2)外部資金支持。貨幣市場基金原則上禁止外部資金支持,除非在例外情況下,為了保證基金流動性或者穩定份額價值,且要經過合格的監管當局批準,并要求符合三個條件:第一,基金證明外部資金支持的必要性和充分證據證明其迫切性;第二,外部資金支持僅限于其提供時的數額和可獲得時的期限;(3)外部資金支持者應當具有良好的金融聲譽并具有足夠的資金來源,不會因資金支持而受到不利影響,該資金應當為其自有資金并符合其風險管理體系要求。上述資金支持應當以明確合理的方式書面通知每個投資者。
(四)透明度要求
主要分為兩個方面,第一個方面是貨幣市場基金自身的透明度要求。主要有:一是明確性要求。即由基金或者其經理簽署的有關該基金的內部或者外部報告、廣告、信件等任何書面文件中,應當明確該基金屬于短期還是屬于標準貨幣市場基金,并明確其總值和凈值的計算方法。二是禁止性要求。含有以下內容:受擔保的投資、外部資助以保證流動性和穩定份額價值、投資者承擔本金損失風險;且不得明示或暗示保證收益。第二個方面是針對管理機構的透明度要求:一是提交季度報告?;鸾浝響敯醇径认蜇泿攀袌龌鸷细窆芾頇C構進行報告,在需要時同時向基金經理人管理機構提交。報告應當包含基金類型、特點、投資組合及其構成、壓力測試結果、投資者情況等內容,歐盟證券與市場管理局(ESMA)具體制定該報告的技術標準。二是向監管機構提交報告。管理機構在收到報告后,最遲于每個報告季度結束后30天內向歐盟證券與市場管理局轉交所有收到的報告、通知等信息,并建立歐盟范圍內的所有貨幣市場基金建立、管理或者營銷的數據庫。
另外,該草案還對恒定凈資產價值基金進行了特別規定??偟膩碚f,《貨幣市場基金監管草案》對貨幣市場基金規定一整套的限制,旨在保障其流動性以充分應對投資者贖回要求,并確保貨幣市場基金足以安全應對不利的市場變化。當然,該草案所規定的一些標準屬于最低標準,歐盟委員會努力在公共利益風險和措施的成本收益比中尋求平衡。
四、證券融資交易透明度制度設計
增強透明度和降低證券融資交易的相關風險是歐盟影子銀行監管路線圖中的兩大重要目標,而《證券融資交易透明度條例》正是對這兩大目標的具體執行。歐盟委員會于2014年1月29日通過該條例草案,并于2015年6月17日與歐盟議會和歐盟理事會達成一致。2015年10月29日,該條例正式通過,并于2016年1月12日正式施行。該條例的頒布,將極大地提升影子銀行部門證券融資交易的透明度,并確認由其帶來的風險。正如歐盟委員會委員喬納森?希爾(Jonathan Hill)所言:“該條例將使得市場參與者使用C券融資交易來支持經濟發展,同時更加便利地管理和評估其所帶來的風險。這是在金融危機之后我們為促使我們的體制更加富有彈性所做出的又一項重要舉措?!痹摋l例主要規定了三個途徑來提升證券融資交易的透明度。
(一)證券融資交易本身的透明度要求
條例為證券融資交易設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努力使其交易的各個方面處于監管機構的監督之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要求:
1. 報告義務。證券融資交易的相對方應當將所達成的、修改的或者終結的所有證券融資交易詳細情況最遲于下一個工作日報告給依據第5條規定注冊的或者依據第19條規定所承認的交易資料儲存庫。該報告義務視為獲得授權,且不應被認定為違反了基于合同、法律、條例和行政管理的信息披露限制,報告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證券融資交易的相對方應當保留相關資料直到該交易終止之日起至少五年時間。如果交易資料儲存庫不能儲存證券融資交易詳細情況,證券融資交易的相對方應將其報告給歐洲監管機構(歐盟證券與市場管理局)。為保證報告行為的一致性,歐盟證券與市場管理局應依照不同的證券融資交易類型起草該報告的管理性技術標準,并于2017年1月13日之前提交歐盟委員會,歐盟委員會被授權表決適用該管理性技術標準。
2. 交易資料儲存庫注冊義務。交易資料儲存庫應當通過歐盟證券與市場管理局進行注冊,并在全歐盟范圍內有效。已注冊的交易資料儲存庫應當始終確保其符合注冊要求,并將任何實質性變更毫不延遲地通知歐盟證券與市場管理局。為保證適用的一致性,歐盟證券與市場管理局應起草有關具體注冊信息的完整性、正確性、注冊申請、延期等的管理性技術標準,并于2017年1月13日之前提交歐盟委員會,歐盟委員會被授權表決適用該管理性技術標準。歐盟證券與市場管理局應當在接到申請后立即與該申請人所在的成員國相關主管機構交換信息,以保證其注冊的合規性。歐盟證券與市場管理局應在40個工作日內基于充分的理由做出批準注冊或者拒絕注冊的決定,該決定于做出后第5個工作日生效。如果已注冊的交易資料儲存庫不使用達到6個月或者通過非法手段獲得注冊或者不再滿足注冊要求,歐盟證券與市場管理局可以撤銷該注冊。上述注冊決定或者撤銷決定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通知交易Y料儲存庫,并及時通知其成立的成員國主管機構,同時在其網站上公示已注冊的交易資料儲存庫。
3. 交易資料儲存庫數據的公開使用和獲取。交易資料儲存庫應當定期并通過簡便可獲取的方式各證券融資交易類型的匯總數據。交易資料儲存庫應當收集和保存證券融資交易的詳細資料,并保證以下機構能夠立即直接查閱這些資料以便履行職責:歐盟證券與市場管理局、歐洲銀行管理局(EBA)、歐洲保險和職業養老金局(EIOPA)、歐洲系統性風險理事會(ESRB)以及其他歐盟成員國或者歐盟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監管或者主管機構。為保證適用的一致性,歐盟證券與市場管理局應制定有關上述定期或者機構查閱的頻率、內容、范圍、條件等管理性技術標準,并于2017年1月13日之前提交歐盟委員會,歐盟委員會被授權表決適用該管理性技術標準,但該技術標準應當保證定期的匯總數據不會導致任何證券融資交易類型的交易方身份的暴露。
(二)證券融資交易對投資者的透明度要求
條例對投資者的透明度要求是對《可轉讓證券集體投資計劃指令》(歐盟第2009/65/EC號)和《另類投資資金管理指令》(第2011/61/EU號指令)相關規則的補充。該補充透明度要求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定期報告??赊D讓證券集體投資計劃管理公司、投資公司和另類投資資金管理人應當將其使用證券融資交易和總回報掉期情況,以符合歐盟第2009/65/EC號指令和第2011/61/EU號指令的要求通過所規定的半年度或者年度報告透露給投資者,該報告應當包含一定的數據,具體要求規定于《證券融資交易透明度條例》的附件A。為了保證數據披露的統一性并兼顧不同類型證券融資交易的特殊性,歐盟證券與市場管理局被授權制定將附件A的內容具體化的管理性技術標準。二是簽約前告知義務??赊D讓證券集體投資計劃意向書和向另類投資資金投資者的披露文件應當詳述被授權使用的證券融資交易和總回報掉期情況,并包含一份表明這些交易和措施被使用的明確聲明。上述意向書和披露文件應當包含附件B規定的數據。為反映市場實際情況或者保證數據披露的統一性,歐盟證券與市場管理局被授權制定將附件B的內容具體化的管理性技術標準,但是應當考慮該標準適用前有足夠的時間需求。
(三)金融工具再利用透明度要求
為增強契約性和操作性透明度,條例對再抵押的相關參與方規定了最低的通知義務。該義務分為兩個方面:一是權利獲取。任何將收到的金融工具作為抵押品進行再利用的權利獲取應當同時符合兩個條件:(1)金融工具提供方已被及時書面告知以下原因所可能帶來的風險或者后果,包括依據第2002/47/EC號指令第5條做出的使用抵押協議下的抵押品的權利出讓同意,以及締結權利轉移抵押合同。另外,金融工具提供方也應至少被書面告知由于接收方的錯誤可能產生的風險和后果。(2)提供方以書面簽名或者法律上相對等的方式預先明確承認抵押協議依據第2002/47/EC號指令第5條授予的使用權,或者明確同意提供權利轉移抵押合同項下的抵押物。二是權利行使。任何再利用權利的行使行為至少應當符合以下條件:(1)行使再利用權應當符合上述(2)項規定的抵押協議的條件。(2)依據抵押協議取得的金融工具已經從提供方賬戶轉移。如果抵押協議的一方是在第三國建立、其賬戶適用第三國法律的規定,再使用應當由提供方賬戶轉移或者其他合適的方式所證明。上述對再利用權利的規定不影響其他更加嚴格的法規的執行,也不影響對提供方提供更高層次保護的成員國國內法的實施,同時不影響成員國國內法對交易的效力和效果的規定。
該條例在原有法規的基礎上,規定了一系列的透明度要求。建立統一的透明度原則,便于提升金融穩定、保護投資者、促進跨國服務并阻止監管套利,避免成員國國內措施偏離方向,造成內部市場的不當阻礙。通過提升行為的透明度,可以將某些行為從受規制的銀行集團中移向缺少監管的影子銀行的范疇之中,進而提供必要的信息以建立積極有效的政策來防止系統性風險的發生,推進影子銀行監管的具體化。值得注意的是,該條例對跨境問題做了一定的規定,其實際上反映了證券融資交易的跨境特點,體現了金融問題國際治理的理念和思路。
五、結語:全球化背景下的歐盟影子銀行監管之路
FSB在2011年的《影子銀行:加強監督管理》的報告中提出了11項初步建議;2013年,FSB《加強監督管理――政策推薦總覽》的文件,將對影子銀行的監管問題集中到五個方面:一是減輕正規銀行體系與影子銀行體系之間的溢出效應;二是降低貨幣市場基金“擠兌”的敏感度;三是評估和調整與證券化相關的獎勵;四是抑制與證券融資交易相關的風險和順周期性刺激,例如回購和證券借貸,它們可能會加劇市場承壓時的資金鏈問題;五是評估和減輕其他影子銀行實體和活動所帶來的系統性風險。這五個方面為全球影子銀行監管提供了框架。
歐盟很早就意識到金融市場是全球化的,影子銀行所帶來的系統性風險應當以國際合作的方式予以處理。自從FSB提出了11項建議,歐盟密切跟蹤FSB的工作進展,依照其建議措施努力推進歐盟范圍內的立法具體化。從最終的結果來看,《貨幣市場基金監管草案》是針對第二個方面,而《證券融資交易透明度條例》則是針對第四個方面。當然,這兩個法律制度(盡管《貨幣市場基金監管草案》尚未成為正式的法律)并非是全新的制度,它是在歐盟原有的金融監管法律制度基礎上,針對新的形勢和新的需求所做的修訂和補充,目的是進一步加強對影子銀行實體或者活動的監管,避免系統性風險的發生。當然,從目前的進展來看,歐盟尚未實現對影子銀行的全面有效監管,一方面影子銀行的概念、范圍和運作時刻在發生變化,全球金融監管法律制度均呈現出明顯的滯后性;另一方面,FSB的建議僅是對影子銀行監管的推薦意見,具體的執行依然需要各國依照自身的法律體系和法律需求進行權衡。
就我國而言,盡管“一行三會”通過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形式加強了對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監管,但是我國的“地下錢莊”、“地下金融中介”仍不可小覷,時常發生的“跑路”現象,會給我國金融體系造成嚴重的損害,影響金融市場的穩定。借鑒歐盟的影子銀行監管制度,我國應當更加注重金融監管的國際化和國內化的有機結合,一方面積極參與影子銀行監管的國際合作,推進全球金融監管體系的形成;另一方面,主動吸納FSB的建議,結合本國實際加強影子銀行監管立法,以自身實踐經驗推進影子銀行國際監管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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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姬姓,孟氏,名軻,字子輿,戰國時期鄒國人。偉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哲學家,儒家學派的代表人物,與孔子并稱“孔孟”。
韓愈《原道》將孟子列為先秦儒家繼承孔子“道統”的人物,元朝追封孟子為“亞圣公”,尊稱為“亞圣”,《孟子》一書,屬語錄體散文集,是孟子的言論匯編,由孟子及其弟子共同編寫完成,倡導“以仁為本”。他的代表作有《魚我所欲也》,《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和《生于憂患,死于安樂》,其中《寡人之于國也》編入高中語文教科書中。
(來源:文章屋網 )
關鍵詞:數字經濟;歐亞經濟聯盟;絲綢之路經濟帶
中圖分類號:F125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8―0961(2016)05―0027―04
當代全球化的經濟,同時被分解為“金融經濟”(Ю.М.奧西波夫認為,在沒有貨幣金本位制和任何介質標準的情況下金融資本在經濟中的統治地位附屬于總債務,即實體經濟的信貸能力取決于自我的財力狀況。)和“技術經濟”(20世紀末到21世紀初的電子計算機革命和技術突破是所有產業和整個人類生活技術化的特殊現象)以及二者的結合,經濟全球化正變得越來越依存于貨幣的高科技。電子經濟學是現代生活的產物,包括網絡、互聯網和數字經濟,它們通過數字通信、信息與通信技術(ИКТ)來運行并且形成了數字空間、區域空間和全球空間。黑龍江省自然也被包括在其中。
在新經濟和歐亞經濟聯盟(ЕАЭС)與絲綢之路經濟帶(ЭПШП)對接框架下,不僅是俄羅斯與中國,還有更廣泛的跨國合作以及在某種程度上的一體化合作的最新合作模式,都要求俄羅斯和其他歐亞經濟共同體國家(亞美尼亞,白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在社會、文化、經濟、貨幣金融、創新基礎設施和政治體制等方面進行重大改革,中國也該如此。在當展新范式和獨創模式――“新常態”基礎上,為實現國際合作和完成相關任務,全世界都在進行充分的準備,中國也制定了超長期發展規劃。國際合作的實施不僅是中國到歐洲的古代絲綢之路概念和實踐活動的復興,而且也是歐亞經濟聯盟與絲綢之路經濟帶對接框架下完成對巨大經濟空間和數字空間的控制任務,以及借助于基礎設施、物流、貨幣金融及其他項目的落實來完成區域生產管理、基礎設施、軟硬環境、貨幣金融機構的改革,其中包括在區域經濟范圍內的數字化、創新化和制度化改革。歐亞經濟聯盟與絲綢之路經濟帶對接框架下統一數字空間的形成與發展,以及今后俄中、整體上中國與歐亞經濟聯盟的經濟安全合作歷程已經開始了。
一、作為新經濟的數字經濟的發展階段及其范圍
在當代經濟最高形式新經濟背景下,什么是數字經濟?它是正面的還是負面的?它代表著什么?莫斯科國立羅蒙諾索夫大學經濟哲學學院院長Ю.М.奧西波夫寫道:“計算機與信息非常發達并普及,不僅改變了信息本身的性質(信息被編號賣到網上),更無限地擴大了它的工作范圍,加快了信息傳播的速度,征服的不是時間而是空間,確保了高速運算的兼容性,它們還改變了所有的經濟生活:從生產、交易、消費到工藝、研發、通訊,囊括了所有的經濟?!备_切地說,改變了所有的成本和價值。
信息化和技術化導致經濟結構發生變化。這引起新產業和生產、經濟主體與客體相互作用新模式的出現。它實現了“對空間和時間的真正征服”,使“經濟變得輕盈、靈活、飛速發展”。云計算技術出現了。Ю.М.奧西波夫指出,經濟及其背后所有價值的獲得都歸功于覆蓋全球的電子信息網絡的出現(是獨特的集體的電腦)……經濟突然從自由中間商集團變為強制性“情報網”,還從競爭一協調大中心區分出結構和可操縱的層次。網絡突然成為網絡“蒼蠅”,或者網絡“蜘蛛”,包括在更大甚至巨大的“蜘蛛網群”中。這個社會階層的出現是網絡的力量和智慧的力量所致。
新經濟經過自身不同的發展階段。由于技術革命世界上成立了數字重新調整中心,數字自動化中心,虛擬環境設計中心,創建了快速還原系統。數字經濟最鮮明的例子是歐洲阿姆斯特丹橋梁的施工借助于3D技術和機器人的幫助。技術革命被定位為第四次工業革命,有別于第三次工業革命的就是所謂的“數字化”。在2016年達沃斯論壇上,施瓦布教授已經論證了區分第四次工業革命的主要依據:一是世界經濟發生變化的速度;二是其影響的范圍;三是后果的系統性。數字革命創造了數字經濟。
“數字經濟”(digital economy)這一術語是其創造者尼古拉斯?尼葛洛龐帝在1995年提出的。其實質在于技術融合,以及消除物理、數字、生物系統之間的界限。這個概念與信息通信技術的高速發展相關,是基于納米電子學的第六代技術規范,后來還出現基于量子技術的第七代技術規范。И.М.圖什卡諾夫認為,數字技術不是終點,量子技術將出現來解決主要的“源泉”問題。數學儀器已經為采用疊加原理和產生真正隨機性的量子計算機的制造做好實際準備。
數字經濟已成為電子信息革命和數字化的產物。經濟的數字化是一個客觀的過程,存在積極與消極的影響。根據И.М.圖什卡諾夫的建設性意見,數字化只是一個工具,它有助于解決具有重大戰略意義的國家任務(科學發展、教育、重新重工業化和新型工業化、政府調控和經濟規劃等等),并實現一系列過渡性目標。數字化的宗旨是成為國家工業、農業等行業發展、預算支出透明、經濟商反饋等的平臺。對于個人而言,數字化應用的便捷性在于,在經濟活動中規避中介機構直接獲取資源,項目實現集約化(采購、施工)。
在經濟生活中,電子信息革命對經濟轉型的顯著影響已有四十余年,導致在生產關系和制度層面無論內容還是形式都發生了變革。在數字經濟中,當增加一些算法時,經濟主體與客體的關系變得復雜化。生產或經濟關系變革的特點反映出,在生產、分配、交易和消費(使用)過程中,信息相較于其他商業和經濟活動顯得更重要,并會對其產生影響。
上世紀70年代中期,電子信息革命導致生產的技術基礎發生變化,全球機構間的因特網(網絡互聯)正式聯網,嚴格規定了電信網絡的布局和信息的傳播。一般來說,第一代和第二代信息化和計算機化的進程是衛星通信。技術經濟使從世界上任何沒有有線通訊設施的地方傳輸信息成為可能,形成了云計算基礎架構。事實是信息通信技術的開放和發展使人類生活的許多領域都發生了這樣或那樣的變化。目前,已經有近40%的世界人口在使用互聯網,而中國這一數據為60%。每天互聯網上都會出現新用戶。甚至在占全世界20%的貧困家庭中每十個人中就有七個人有手機。
伴隨著電子貨幣和虛擬貨幣的出現,當代經濟日益虛擬化。事實上,按照亞里士多德的觀點,理財學以及技術經濟不是極限,電子信息革命及其產物――電子和數字經濟改變了全球市場經濟領域組織和機構之間的經濟關系(最終試圖在機器與機器的關系中改變人與機器的關系)。
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全球的經濟部門,如金融、貿易以及工程、農業、建筑、交通、通訊、醫療、教育等都被卷入電子數字經濟之中。根據波士頓咨詢集團的調查,2010年互聯網經濟達到2.3萬億美元。牛津經濟報告顯示,2013年數字經濟的規模走低,為204億美元。
在現代技術的第六代技術規范形式上,信息作為生產的主要因素,借助于以下方法和因素給出了經濟量化增長的極大可能性:
第一,網上商務平臺、電子商務發展、網上商品交易、金融(股票和外匯)市場的無限無界性;
第二,為了獲得市場競爭的成功,企業規??s小,橫向管理系統得到開發并出現了虛擬企業(公司)和機構,也被稱為“智能企業”;
第三,重復使用同一物質、勞動等資源,在數字經濟和數字生態系統的專業區域集群和企業云基礎框架下提供各種服務;
第四,互聯網覆蓋范圍限制經營活動的規模;
第五,對于數字經濟來說,客戶端轉變為某種“神”,即數字化拜物教信徒;
第六,數字化產品的經濟效益全面提高,包括通過降低生產成本;
第七,最重要的是出現新的經濟增長點和“數字谷”(在垂直整合系統內大學的基礎上)。
但應同時考慮到數字經濟的范圍。這首先是在亞里士多德理財學和資本主義制度框架內它的基礎和應用方面被開發,也就是В.Ю.卡塔索諾夫所說的“貨幣文明”。Т.Н.尤吉娜認為依據亞里士多德經濟學原理其并非是對社會有用的和諧(處于靈魂與自然的和諧之中)的道德經濟。
第一,數字經濟的理論和實踐忽視了倫理和精神道德原則。從這個角度無法評估機器人制造項目。
第二,眾所周知,由于無法控制流通和涉嫌洗錢的極大可能性,俄羅斯禁止虛擬貨幣(比特幣)。
第三,產生和加寬數字鴻溝問題。信息壟斷權是獲取知識租金和高額利潤的要素。
第四,經濟關系變得越來越失去個性,增加了經濟犯罪的可能性。
因此,數字經濟的理論和實踐方面的科學研究,只能運用跨學科研究法,特別是經濟哲學、經濟理論和政治經濟學以及應用數學的相互交叉。經濟數字化――是區域和全球數字空間形成的客觀過程。
二、歐亞經濟聯盟和俄數字空間的建立,歐亞經濟聯盟經濟數字化的新問題
2016年3月17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將提案籌備工作制度化,在歐亞經濟委員會內部市場、信息化及信息通訊技術理事會委員(部長)К.米納相領導下建立歐亞經濟聯盟數字空間。
2016年3月25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內部市場、信息化及信息通訊技術理事會成員工作會議在莫斯科舉行。К.米納相和俄羅斯通信與大眾傳媒部部長Н.尼基福羅夫討論了歐亞經濟聯盟(EAOC)數字空間的建立問題。
上述兩位部長評價了一體化進程中的數字現代化進程,數字化市場、數字化平臺和歐亞經濟聯盟框架下的數字經濟發展的基礎設施、制度法規。此外,他們還討論了歐亞經濟聯盟一體化信息系統的持續運行問題、建立可靠的跨國空間問題,以及一些經濟部門的信息與通信技術領域的標準化問題。
K.米納相強調:“我們必須在選定的公共自動化進程中加快發起協同動作,在試點項目框架內解決技術和監管問題。這將創造出新的一體化效應,歐亞經濟聯盟的數字空間將迎來新的發展前景。”
俄方強調本國的企業界和科研中心參與對歐亞經濟聯盟數字空間建立提案的進一步審查研究的必要性。
在俄聯邦經濟中,新技術旨在推進生產多樣化、重新重工業化和新型工業化。世界銀行的專家指出新經濟獲得成功。所以,А.霍瓦特給俄聯邦的新經濟如下評價:“俄羅斯第一大搜索引擎(Яндекс)、卡斯佩爾斯基在線出租車服務(Т.Н.尤吉娜補充:如優步打車軟件等)只是國內信息技術發展的幾個例子。此外,俄羅斯是手機普及率最高的國家之一。重要的是政府層面的工作:‘創新技術被運用到公共服務中,公開的數據系統得到發展,創建了電子政務系統。”’A.霍瓦特指出:“利用信息技術,產權登記期限縮短為10天”,這個成功的例子使俄羅斯在“做生意”(Do-ing Business)指標排名中被評定為第八位。
三、在歐亞經濟聯盟與絲綢之路經濟帶對接背景下以及在上海合作組織框架下統一的數字空間建立與發展的制度進程
2015年5月18日在上海合作組織工商論壇上,在圣彼得堡國際經濟論壇框架下討論了“上海合作組織與歐亞經濟聯盟的新現實、新機遇、意向性合作和財務機制”,歐亞經濟委員會內部市場、信息化及信息通訊技術理事會部長K.米納相定位了上海合作組織的合作方式,以及歐亞經濟聯盟與絲綢之路經濟帶的數字化和對接問題。
俄羅斯經濟發展部、俄羅斯遠東發展部、俄巴什科爾托斯坦共和國政府、俄羅斯工商會和巴基斯坦工商會以及俄羅斯商會派代表參加了此次上海合作組織工商論壇。
K.米納相強調,上海合作組織不僅地理上相連,更是在歐亞經濟聯盟框架下周邊國家建立的地緣經濟和地緣政治組織。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和吉爾吉斯斯坦同時都是兩個一體化組織的成員國,而白俄羅斯和亞美尼亞則在尋求加強與上海合作組織的聯系。K.米納相指出:“歐亞經濟聯盟和上海合作組織合作前景廣闊。更何況成為兩個組織的成員國將與上海合作組織的合作伙伴討論商業經營規程,聯盟平臺還會考慮到歐亞經濟聯盟條約框架內的責任義務。因此,歐亞經濟聯盟成員國將成為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談判的參與者。而且這與聯盟的許多目標是相吻合的:修建更有效的基礎設施、發展交通運輸業、投資合作、貿易和服務便利化、簡化海關程序、協調技術監管規程等。”
K.米納相強調:“在上合組織烏法峰會框架內討論絲綢之路經濟帶和歐亞經濟聯盟兩大項目對接的相關問題,顯然是在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考慮與兩大倡議對接進程的協同動作。因此,應該形成總體方針?!笔聦嵣?,合作的全新方向是將開辟歐亞經濟聯盟和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的數字空間,即所謂的數字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