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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持續經營能力;持續經營能力審計;審計實務
中圖分類號:F2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309(2008)09-0076-03
持續經營是會計學的一個基本假設或慣例。在持續經營的假設下,企業在編制會計報表時是假定其經營活動在可預見的將來(通常是指資產負債表日后12個月)會繼續下去,不擬也不必終止經營或破產清算,可以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變現資產、清償債務。
一、持續經營能力評價的作用和影響
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會計信息是企業相關利益各方最為關心的問題。當企業不擬或不能持續經營時,應當采用清算基礎等編制財務報表,并在附注中對影響持續經營的重大因素進行充分的披露,相關利益人就可以早日采取措施,避免或者減少重大損失。
但是從我國目前公司治理情況來看,管理層仍然缺乏披露企業無法持續經營的動機,甚至還出現過惡意掩蓋公司無法持續經營的案例。而注冊會計師的職責之一就是評價企業按照持續經營假設編制會計報表合理性,也就是說只有當注冊會計師采用一定的方法對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進行審計評價之后,才能判斷企業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的合理性。從另一個方面說,企業持續經營的不確定性增加了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難度,導致了審計風險。
二、持續經營能力審計實務分析
2004年3月19日,珠海鑫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簡稱:ST鑫光)股票終止上市公告稱“因公司調整后,經審計的2003年半年度財務報告顯示為虧損,根據中國證監會《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修訂)》的規定,深交所決定本公司股票自2004年3月19日起終止上市”。
而在此前的2003年8月25日,ST鑫光2003年半年度報告經利安達信隆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審計并出具了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審計報告稱,ST鑫光已連續3年虧損,截至2003年6月30日公司的主營業務已完全停止;會計報表列示股東權益為-1.39億元;無力支付到期的巨額債務。因此,ST鑫光的持續經營能力仍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下面,我們結合ST鑫光2003年半年度財務報告進行審計分析,以審計評價該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
(一)根據判斷跡象確立審計目標
注冊會計師在執行ST鑫光2003年半年度財務報告審計工作時,主要是對其2003年6月30日的財務狀況和2003年度上半年的經營成果發表審計意見,但是在初步的風險評估過程中,發現ST鑫光存在以下可能無法持續經營的跡象:
1、財務方面
(1)ST鑫光期末貨幣資金為2020萬元(其中:其他貨幣資金2000萬元已質押),可以動用的資金其實只有20萬元,逾期借款為9024萬元,根本無力償還已到期借款。
(2)ST鑫光連續兩年虧損,累計虧損額高達 76076萬元,企業主營業務盈利能力明顯喪失。
(3)ST鑫光資產總計37516萬元負債合計 49403萬元,資產負債率畸高,隨時可能引發債務危機。
2、經營方面
(1)主營業務已經停止,但是企業轉產及重組業務尚未開始。
(2)由于不再經營主業,基本失去主要市場及主要銷售網絡。
(3)存貨期末余額為零,表明將上期存貨400萬元處理后,企業已經沒有支撐再生產的原材料。
3、其他方面
(1)大量的未決訴訟及抵押擔保事項,隨時有可能被要求承擔相關責任,或被處以大額的違約金。
(2)企業已經停工、停產,無法通過正常的生產經營償還債務,約束性支出難以為繼。
注冊會計師在發現ST鑫光存在上述種種跡象時,風險控制點就應該主要集中在ST鑫光是否能夠持續經營方面,將確定ST鑫光持續經營假設是否合理、財務報表項目的分類及計價基礎是否需作調整及財務報表披露是否充分等作為主要的審計目標。
(二)具體審計方法
1、檢查ST鑫光管理層內部決策文件,包括董事會會議紀要、決議等文件,以發現企業的對外擔保、法律訴訟事項;
2、結合ST鑫光交易憑證的檢查,以發現企業的關聯方交易及無法解釋原因的異常交易,合理懷疑企業的報表粉飾行為對其持續經營能力的影響;
3、檢查ST鑫光的擔保文書及相關的法律資料,對企業的律師發出函詢證,已證實企業擔保事項、債權人的法律訴訟事項對財務狀況的影響;
4、觀察ST鑫光的生產經營活動,關注其主營業務對企業盈利能力的貢獻,關注主營業務的發展空間對企業持續經營能力的影響;
5、函證ST鑫光期末大額往來款項、票據等,證實大額往來款項、票據的可收回性,關注應收賬款、票據的可收回狀況對持續經營能力的影響;
6、審閱ST鑫光子公司及其他投資單位的財務報告,證實子公司的經營狀況及各種投資款項減值狀況對企業可持續經營能力的影響;
7、收集近年財務報表及生產經營數據,對相關數據進行多角度、廣視野的對比分析,關注財務報告與相關分析指標的匹配程度,對異常的財務指標進行細化和分解,查找相關數據與預期差異的深層次原因,分析未預期差異對企業持續經營能力的影響。
(三)審計步驟
注冊會計師采取以下步驟對ST鑫光持續經營能力進行評價:
1、初步了解ST鑫光的基本情況
由于ST鑫光2002年度審計報告也是由利安達信隆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事務所對其出具有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表示ST鑫光的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在2003年度在公司基本面尚未發生重大改變時,注冊會計師仍應將持續經營能力的審核作為審計重點。
2、實施風險評估程序
在注冊會計師根據相關跡象了解了ST鑫光的基本情況后,進一步加劇了對其持續經營能力的憂慮,所以在編制總體審計策略和具體審計計劃時,需要對ST鑫光持續經營能力作進一步的風險評估。
經過詢問管理層和實地觀察生產情況,發現ST鑫光在2003年度原有的稀土的生產、進出口貿易等主營業務已停止;經過查詢董事會決議及企業的生產計劃,發現企業主營業務停產后缺乏基本的目標和戰略定位;經過貸款卡查詢及法律文書審閱,發現企業的實物資產、股權由于債務的原因已被抵押或凍結;通過審閱企業當年的財務報告,發現財務業績仍然很差,依靠非經常性損益勉強盈利等。
通過上述風險評估程序,注冊會計師將財務報表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認定為ST鑫光是否具有持續經營能力,并計劃實施進一步的審計程序。
3、實施溝通及評價程序
針對上述風險,注冊會計師與ST鑫光管理層進行充分溝通,管理層確認了上述與企業持續經營能力相關的不利事項,并表達了企業擬通過實質性的資產重組,剝離劣質資產,注入優質資產,實行產業轉型,使企業走出困境的改善措施。
4、審閱并評估擬采取的改善措施
由于ST鑫光管理層披露擬進行資產重組以改善上述狀況,所以注冊會計師需要進一步審閱ST鑫光的重組計劃。
注冊會計師取得ST鑫光的資產重組意向書得知其大股東擬通過資產重組的方式保殼,但是相關的重組計劃仍處于設想階段,未真正實施,是否具有可行性及實施成功與否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四)實施的專門審計程序
上述審計步驟是建立在會計師事務所連續審計,對企業的情況比較了解的基礎上。
如果注冊會計師對企業的基本情況不甚了解,或者企業不愿主動明確面臨的經營困境以及企業的改善措施貌似有效時,注冊會計師就需要實施專門的審計程序收集證據。
1、審前調查、現場了解,初露端倪。通過調查、了解發現ST鑫光長期存在主業不突出、主營業務萎縮以及巨額的債務等問題,致使公司年年虧損;公司原本的主業因新材料被司法拍賣,公司不得不對稀土生產計劃做出調整。
上述生產經營基本面全面惡化,導致注冊會計師對其持續經營能力產生懷疑。
2、異常財務指標紅色預警,發現病因。通過計算ST鑫光各種重要財務指標,發現企業營運資金產生負數,負債比率超過100%,企業已經資不抵債、經營發生巨額虧損、資產周轉率低、資產報酬率為負數、凈利潤現金流量為負值。
上述財務指標的逐步惡化,使注冊會計師對其持續經營能力產生懷疑。
3、復核期后事項,持續深入。注冊會計師在復核期后事項時關注到ST鑫光與公司實際控制人簽定了《股權轉讓合同》。
這一可能導致ST鑫光主營業務全面停止的事項,使注冊會計師對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產生懷疑。
4、復核借款或債務合同的履行。注冊會計師了解ST鑫光2002年9月為珠江光電1128萬元貸款提供的擔保將于2003年9月到期,但是根據公司目前的財務狀況,擔保到期后履約能力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5、閱讀股東大會、董事會、總經理會議的相關文件。ST鑫光處置所投資公司50%的股權,但是僅產生投資收益約20萬元人民幣,不能緩解公司目前的債務壓力。
6、向律師函證相關訴訟事項。ST鑫光涉及到的重大訴訟事項5件,涉訟總額近5000萬元,企業確認的預計負債總額高達1.6億元,一些不可撤銷的擔保事項形成實際損失可能性較大,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7、向關聯方或第三方確認對被審計單位提供財務支持的安排或承諾。ST鑫光與其大股東簽署了《償債合同》,其大股東將3294萬元的資產注入,但尚未從根本上改變公司的主營業務萎縮的問題;ST鑫光通過與關聯方債務重組實現快速扭虧,由于相關債務重組事項的公允性及是否符合謹慎原則尚待有關部門確認,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仍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8、評估被審計單位履行客戶訂單的能力。由于ST鑫光未從根本上改變本公司的主營業務萎縮的問題,企業發生嚴重的財務困難,主營業務被迫出售,難以履行客戶的訂單,持續經營能力具有重大的不確定性。
(五)實施的進一步審計程序
通過上述審計程序,注冊會計師雖然發現ST鑫光存在可能不能持續經營的情況,但是在最終對其管理層提出的針對危機改善措施評估前,注冊會計師仍不能得出ST鑫光無法持續經營的結論。注冊會計師需要根據管理層的應對計劃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
1、取得并復核ST鑫光的資產重組計劃。通過復核ST鑫光的重組計劃,注冊會計師得知企業擬進行資產重組計劃以緩解經營壓力,但是上述計劃尚屬構想,并未具體實施,公司巨額訴訟風險仍未化解,公司連續兩年虧損,下一報告期經營成果能否有較大改善,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其仍具有退市風險。
2、取得并復核ST鑫光資產處置計劃。公司擬將現有資產用以償債、變賣、剝離以恢復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但是公司的實物資產、股權由于債務的原因已被抵押或凍結,實施處置計劃成功與否涉及到很多現實的復雜問題,而企業尚未對上述問題的制定更具體、更具說服力的解決措施。
3、復核其他應對計劃和緩解措施的效果。通過生產場地的現場觀察,公司原主營貿易業務已完全停止,未來盈利狀況不容樂觀;通過向工商部門函證資產的抵押情況,發現企業固定資產中的房屋及配套專項設備、無形資產中的土地使用權均已被作為債務抵押;通過對企業的律師進行函證,發現企業存在大額未決訴訟;通過查看董事會的文件記錄,發現大股東的財務支持(重組)協議仍未簽訂;通過對金融機構函證,發現公司的巨額債務無力償還等。因此,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
(六)對審計報告的影響
當被審計單位出現持續經營不利的跡象時,不管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處理與披露如何公允、全面,注冊會計師也絕對不可以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至少要加強調事項段,提醒報表使用人注意不可驗證和不可控制的事項。如果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的公司堅持采用持續經營假設,注冊會計師應該出具更嚴厲的審計意見。
在本例中,在充分考慮上述已經獲得的審計證據以后,注冊會計師認為ST鑫光在編制財務報表時運用持續經營假設是適當的,但是未來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要求ST鑫光在財務報表附注中作出充分披露,ST鑫光根據注冊會計師的建議已作充分披露,注冊會計師出具了帶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即肯定了ST鑫光的會計處理與披露,只是通過增加審計報告的信息量表明自己的疑慮和預測。
關鍵詞:森林;可持續經營;林業;可持續發展
一、給予林業可持續經營于肯定
早在1990年,里約會議就開始關注森林可持續經營。在這次會議上把森林發展問題作為首要問題進行討論,因而,森林對于保持生態平衡和環境綠化起著至關重要作用,它是一個天然的氧氣吧。這次會議對森林資源的合理利用非常重視,對森林可持續經營和林業的可持續發展充分肯定,為實現可持續發展做出了重要努力。
二、對未來森林可持續經營進行預測
隨著環境問題越來越惡化,從21世紀以來人們對森林可持續發展逐步深入研究,這樣一問題引起了高度重視,也是森林經營思想的一個轉型期。我國對森林研究也進入了一個嶄新階段。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對森林經營提出了可持續發展戰略,要求在森林經營和林業發展上要做到全面發展,協調發展,不要因為一時的經濟利益而忽視其他效益,要做到經濟、生態全面發展和進步。
三、林業在可持續發展中的戰略地位和作用
(一)森林對大氣質量有很大提升
森林中的植被通過光合作用,對二氧化碳吸收,并放出大量的氧氣,減少空氣中二氧化碳的含量,使二氧化碳溫室效應明顯改善。由于樹木的蒸騰作用,使大量的水分排放到空氣中來,使空氣更加濕潤,使大氣質量有很好的改善。
(二)森林對生物能夠有效保護
很多的生物在森林中繁殖和生活,這里成為他們的棲息之地。這里有各種食物鏈,各種生物為了生存互相依賴,互相競爭,不斷打破平衡,然后又形成另一種平衡。森林的物種多種多樣,各有各的特征。
(三)森林可以減少水土流失
森林中擁有大量的樹木和植被,它們的根系把土壤緊緊牢固住,土壤對水分有很好的吸收性,而且還可以容納和滲透大量的水分。各種各樣的植被根系錯綜交錯,把土壤緊緊固定住,大量的枯枝敗葉,也對土壤有很好的保護,當雨季到來的時候,使土壤不會被沖走,對水土的流失具有很好的保護作用。
(四)森林對土壤的沙漠化能有效遏制
森林是一道天然的防護林,它能夠阻止風沙的侵襲,對沙塵暴具有很好的防護作用。阻止土壤被大風吹走,避免土壤沙化的形成,對土壤環境有很好的保護作用。
(五)森林對洪水危害有很好的預防作用
森林美其名曰“天然水庫”,它對雨水不僅有很好的吸附作用,而且還能夠對洪水災害起到預防的作用。因為森林是一個調節器,當氣候干旱的時候,它就會放出水分,改善空氣的濕度;當氣候潮濕,雨水綿綿的時候,它就會自動的吸附水分,存儲水分。
(六)森林能降低噪音污染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建筑業和車輛越來越多,噪音也越來越多,對生態和健康有很大的危害。森林對噪音的傳播有很大作用,可以防止噪音的散播,使噪音減低,減少對周圍環境的污染。
四、實現林業可持續發展的對策
(一)發展林業要依靠科技
科技代表先進的生產力,是可持續發展重要的推動力。林業要想做到可持續發展,就必須依靠科技,充分利用先進技術實現可持續發展??沙掷m發展作為我國的一項戰略,同樣也適用于林業發展上??沙掷m發展包含兩層含義,第一是經濟的發展,第二是資源和環境的再發展的保護。因此,林業要做到可持續發展,首先就要做到發展,必須保證林業的不斷發展。林業要想發展就必須依靠科技,充分利用先進技術,突破傳統技術,運用新技術,推動林業更快更好發展。林業在發展過程中,要充分對再發展進行保護,這個過程同樣需要科學技術的支撐。要對傳統的經營方式進行變革,從粗放型經濟向節約型經濟發展,充分運用科技手段,實現林業的不斷發展??傊?,要做的林業的不斷發展,就必須利用科技,使科技在林業發展中的比例越來越大,這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也是林業發展的重要手段。
(二)注意林業生態和經濟效益綜合評價
我們已經充分認識到,森林具有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而且很多人都普遍關注經濟效益,但是,我們應該看到,在當前條件下,生態效益應該放在首要位置,應該是重要的。這三種效益是互相聯系在一起的,林業的生態效益可以帶動經濟效益的發展。這些年,人人們開始逐漸把注意力轉移到生態效益上。
總之,我國的地形復雜,氣候類型多樣,各地的特征各有不同,要根據不同區域不同特征制定不同的標準。隨著經濟和科技的不斷進步,可持續發展還會遇到新的問題和情況。因為我國的林業從整體上來看,還沒有走出困境,雖然這些年我國的林業覆蓋率已經有很大的提升,但是我林業資源還沒有實現可持續發展,當前最重要的任務就是要對現有的林業進行保護,并大力發展人工林,為我國的林業可持續發展打下堅實基礎。
參考文獻:
[1]蔣有緒.森林可持續經營與林業的可持續發展[J].世界林業研究, 2011, 14(2):1-8.
一、國內外對于森林資源可持續經營與管理研究現狀
1、國外對于森林資源可持續經營與管理研究現狀。聯合國糧農組織根據最新的《世界森林狀況》報告中指出的關于利用森林實現可持續未來的戰略呼吁各國改革現有政策、法律和制度,創建一個能保護并增加現有森林資源的有利環境。同時,各國應加強在可持續森林管理方面的國際合作,確保政府、公民、社會以及私營部門都能參與其中,不斷優化森林的管理、監測、評估和經營。SOFO 2012指出:森林的一個新的心臟——綠色經濟的要求中最重要的是,能夠促使企業家追求森林資源可持續利用的激勵機制的政策和方案。
Js.maini(1992)指出:制定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方法,需要協調人類活動與森林生態系統的生理的和物理方面,人類活動和森林生態系統以及兩者之間的相互作用是動態的,是在時間和空間上的變化,因此,監測系統及其相互關系是至關重要的;khadka(1992)指出,在尼泊爾,教育農民認識到環境退化的經濟后果和采用合適的示范技術引導農民造林與管理森林資源,不失為一種解決人類生存與環境保護兩難抉擇的方法;Ahmad(1994)提到,巴基斯坦通過社會林業和農用林業的推廣來鼓勵農民種樹以促進天然林的有效保護;Robert R. Gottfried、Charles D. Brockett和William C. Davis(1994)通過比較哥斯達黎加的廣泛的政府干預的OSA模型并結合自然森林管理的可持續性,提出了相對自由市場的方式來促進森林資源管理的技術變革和產業推廣;馬來西亞通過對熱帶天然林實施的一致經營作業法、選擇經營作業法和伐后天然次生林人工促進天然更新方法來實現森林資源的可持續經營,并取得了成功;Rebugio L.L.和Camacho L.D.(2003)指出森林可持續管理意味著關于森林、自然資源和環境的看、想、做的一種新的方式,因此,新的政策、程序和方法,以及新的機構和個人的能力(知識,態度,價值觀和技能)在森林可持續管理中是必要的。Bogataj N(2010)針對斯洛文尼亞的森林管理措施特性提出建立森林服務網絡作為需要的掃描儀為人們提供服務;智利通過美洲開發銀行的協助,以支持國家林業的機構,CONAF,來保護森林資源和林地生態系統的可持續發展。
2、國內對于森林資源可持續經營與管理研究現狀。要做到森林資源可持續經營與管理,我們首先要實現思想理念與模式的轉變。中國林學會森林經理分會在《關于推動我國森林可持續經營工作的建議》中提到,要實現林業跨越式發展,不僅要樹立可持續經營的戰略思想,而且要加速有傳統林業到現代林業的轉變,使我國的森林經營由粗放經營轉變為集約經營。余小發(1999)針對江西省森林資源提出實施“兩高一優”的經營模式,即高產、高效、優質。我們要轉變以生產木材為基礎的經營為以生態系統為基礎的經營思想,森林不僅要滿足社會對木材的需求,更要滿足改善生態系統的整體功能(崔瑩、王桂媛,2010)。
分類經營和明晰產權是實現森林可持續經營的有效途徑。我國在林業發展過程中普遍存在森林資源市場機制體系、產業體系、管理體系等不健全的問題,胡錦宣(1998)、江澤鵬(1998)、黃慶豐(2001)、傅循晶(2004)、崔瑩(2010)、劉勇(2010)、周雯(2010)、趙勛(2011)等針對這些問題對他們所研究的區域都提出了科學規劃、分類經營這一舉措。張世強(2010)等人強調明晰產權、加強林改工作,他指出,產權不明晰是造成環境惡化和資源耗竭的原因之一。國家林業局森林資源管理司在《第七次全國森林資源清查及森林資源狀況》中也強調要扎實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完成明晰產權,激發森林資源發展動力。
林業產業化與森林認證應該納入我國森林資源可持續經營與管理工作的重點。目前關于林業產業化這方面的研究還不是很多。江澤鵬(1998)等人指出:實現林業產業化進程將使森林資源逐步走上良性的永續利用的軌道。林業生態建設向林業產業化轉變,是實現林業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必然要求、重要內容和最佳選擇(王建軍,2010)。白濤(2009)介紹了森林認證的目的、意義,認為森林認證的主要目的一是提高森林經營水平,實現森林的可持續經營,二是通過森林認證,可以穩定林產品的現有市場,并促進其進入新的市場。他還分析了湖北森林資源的現狀,認為森林認證是實現湖北森林可持續經營的有效途徑。
二、我國森林資源可持續經營與管理存在的問題
1、森林資源總量不足與現有森林資源破壞嚴重、管理不力的矛盾比較突出。我國森林面積僅占世界森林面積的4.1%;森林覆蓋率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63%;蓄積量不足世界森林蓄積量的3%,而目前我國經濟發展方式的局限性、居民對保護森林資源的意識薄弱、森林資源的經營與管理難度大,超限額采伐、毀林開墾等現象屢禁不止,導致我國的森林資源面臨較大的危機。
2、我國森林資源可持續經營與管理的體系不健全,產權不明晰。由于經營管理體系的不健全,權責的不明確,明搶暗偷、林地糾紛現象時有發生,每個人都想占有林地從中獲益,導致森林資源過度開發,掠奪性開采強度加大,林牧及林農矛盾難以解決。
3、我國林業科學研究的局限性。目前我國關于這方面的研究主要是集中在宏觀領域進行定性的分析,如何進行定量的分析,建立與各地相適應的森林資源可持續經營與管理模式和可操作性的方案涉及很少。
4、現有技術水平與思想理論還存在一定的差距。我國林業的科學技術水平不高也是制約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問題之一,我們一直以來都在倡導學習西方先進的科學技術,也鼓勵優秀學者出國留學,為的就是把西方的先進技術帶回來,然而我國經濟發展較發達國家落后,一些先進的思想技術跟現有的水平還存在一定的差距。
5、部分地區資金投入不足及營林造林越來越困難。西部地區經濟基礎相對薄弱,地方財政困難,對森林的投入也較少,這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森林的可持續發展。我國大部分林區都分布在干旱半干旱地區,土地生產條件差,森林生產和再生產能力低,造林營林難度大,資金又十分有限。所以,生態環境仍然是阻礙我國森林資源可持續經營與管理的問題之一。
6、我國森林認證起步較晚,步伐緩慢,森林認證體系不健全,尚未與國際接軌。我國目前在開展森林認證方面還存在很多問題,缺乏規范的認證林產品市場;森林經營單位缺乏驅動力;認證的成本費用比較高;我國消費者環保意識薄弱,很少有人關心產品原料的來源;森林認證能力建設的缺乏等等。
三、政策建議
1、建立健全我國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經營與管理體系,明晰林權?!秶鴦赵宏P于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2008)中提到實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建立責權明晰的林業經營制度,有利于調動廣大農民造林育林的積極性和愛林護林的自覺性,增加森林數量,提升森林質量,增強森林生態功能和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繁榮生態文化,促進人與自然和諧,推動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然而部分地區發展滯后,林地糾紛現象仍十分嚴重,因此需要進一步加強我國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經營與管理體系的建立,完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和林權制度的落實。
2、大力開展林業科學研究,注重理論與實踐的結合。鼓勵和倡導相關學者對如何進行定量的分析,建立與各地相適應的森林資源可持續經營與管理模式和可操作性的方案進行大量的研究,不要只是停留在層面上,應根據理論研究的成果來實際解決森林資源發展中的不可持續性的問題,并對于具體怎么做作出相應的闡述。
3、轉變森林經營方式,分類經營,向集約化、產業化方向發展。要想實現森林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就必須要轉變森林經營方式,減少林業經濟的發展對森林資源的依賴程度。新的森林資源可持續經營與管理戰略要逐步建立起比較完善的森林生態系統和林業產業化體系,對森林以及林產品進行分類經營,分類指導管理,向集約化、產業化方向發展,以便更好地處理森林三大效益之間的關系。
4、加快林業產權交易中心的建設,進一步規范交易制度,創新服務內容。林業產權交易所的建設對于探索建立健全林業產權交易制度、機制,規范林權流轉,創新林業資源交易產品和服務內容,聚集林業各類要素資源,完善林業產權融資等配套功能,全力打造林業資源與資本高效對接的服務平臺,打造促進林業產業化的支撐平臺,打造促進林業各類資源轉化的綜合服務平臺,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林業資源交易平臺具有重大的意義。我國目前建成的林權交易中心僅50多所,數量不足,應加快建設的步伐,同時更加公開、公正、公平地來規范交易,使林地、林木、林產價值得到最佳的體現,推動林業產權制度改革與林業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5、發掘市場潛力,發展森林旅游等第三產業。森林旅游是市場潛力巨大、發展前景廣闊的朝陽產業。大力發展森林旅游,對于充分發揮林業的多種功能,促進區域經濟發展,增進人們身心健康,推進生態文化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近年來,森林旅游已由傳統的觀光擴展到考察、度假、運動、療養等多個范疇,成為旅游中的熱點。2007年我國森林旅游社會綜合產值近1200億元,占當年林業總產值的9.57 %,森林旅游已成為我國林業第三產業中的龍頭產業。因此,大力發展森林旅游特別是在為了促進經濟發展的生態脆弱區,將成為森林資源可持續經營與管理的主要趨勢之一。
6、加快開展森林認證的步伐,完善我國森林認證體系。森林認證是推動森林可持續經營與管理,促進林產品貿易,拓展林產品市場,加快林業企業經濟發展的有效途徑。1992年聯合國環發大會后,為了森林可持續發展而推行的“森林認證”得到國際上大多數國家的認可。森林認證同時也是實現生態與經濟雙贏局面的有效手段。近年來,隨著人們環保意識的增強,歐美等發達國家已將FSC認證作為林產品進口的一個必要條件,因此,森林認證逐漸成為我國林產品進入國際市場的重要“通行證”。實踐也證明森林認證的重要性,比如在我國廣西、福建等地開展認證后,林場的森林經營管理水平和環保意識得到進一步提高,成效凸顯。在全球日益開放的今天,我們更應該大力開展森林認證,完善我國森林認證的體系,促進我國森林資源的可持續經營與管理。
【參考文獻】
[1] Js.maini.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forests[J].FAO corporate document repository,1992.
[2] Ahmad Khan M.The environment today and its decay[J].Journal of rural development and administration,1994(3).
[3] 陳永富、王松齡:馬來西亞森林資源可持續經營方式[J].世界林業研究,2000,13(6).
[4] Bogataj,N.Social context as a pillar of sustainable forest management-a Slovenian case[J].Zbornik gozdarstva in lesarstva, no.90,2009.
[5] 崔瑩、王桂媛:論森林資源管理與可持續經營[J].民營科技,2010(6).
[6] 黃慶豐、吳文友:安徽省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戰略探討[J].華東森林經理,2001,15(3).
[7] 崔瑩、王桂媛:論森林資源管理與可持續經營[J].民營科技,2010(6).
[8] 劉勇、曹曉濤:關于我國林業可持續發展與經營方式的思考[J].吉林農業,2010(10).
[9] 周雯:貴陽市森林資源現狀分析及可持續經營對策[J].內蒙古林業調查設計,2010(4).
[10] 趙勛:牡丹江林區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對策[J].林業勘查設計,2011(1).
[11] 張世強等:科學發展經營管理 實現森林可持續經營[J].何北林業,2010(1).
[12] 國家林業局森林資源管理司:第七次全國森林資源清查及森林資源狀況[J].林業資源管理,2010(1).
【關鍵詞】森林;可持續經營;策略
對于林業的可持續發展,是以森林資源的可持續為基礎、環境的可持續為前提、經濟的可持續為目標。要實現林業的可持續發展,首先必須加強森林資源的培育。因此,在加速森林資源恢復的同時,積極探索有效的、科學的、具有針對性的森林經營技術是我國目前林業所面臨的急待解決的迫切任務。
1.實施森林可持續經營緊迫性和必要性
自20世紀90年代,對所有森林實施可持續經營已經成為全球共識。在這樣的背景下,中國的森林經營工作也在逐步發生變化。從認識上來看,逐步意識到森林可持續經營意味著在維護森林生態系統健康、活力、生產力、多樣性的前提下,結合人類的需要和環境價值,必須通過生態途徑達到科學經營森林的目的。提出評判是否實現森林的可持續經營應從生態、社會、經濟三方面綜合衡量,即同時滿足生態上合理(環境上健康的)、經濟上可行(可負擔得起的)及社會上符合需求(政治上可接受的)的發展模式。為此,國際組織和有關國家先后制定出用以促進森林可持續經營工作的森林可持續經營標準與指標。2002年《中國森林可持續經營標準與指標》已經正式頒布。然而,實踐中以木材生產為核心的技術體系、技術標準和經營理念,以及計劃經濟體制下建立起來的管理體制、經營機制,已經成為制約森林可持續經營活動的障礙。為此,實現可持續經營十分重要。一是滿足社會經濟發展對森林產品及其環境服務的唯一途徑;二是林業發展戰略轉移的具體體現;三是確保六大工程順利進行的重要前提;四是順應國際林業發展趨勢、履行國際義務的必然選擇;五是公眾環境意識逐步提高的客觀要求。
2.天然林培育策略
天然林是森林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非常重要的可再生資源,不僅生產大部分林、副產品,而且具有豐富的生物多樣性,并提供許多其他的社會、經濟、文化和環境效益。大力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天然林資源,是實現森林可持續經營的重要物質保障。針對現有的天然林開展合理的森林經營活動,可以維持、恢復和擴大天然林資源,增加生物多樣性保護價值,增強生態和環境服務功能,從根本上遏止生態和環境惡化,增加林產品有效供給,使林業更好地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服務。
2.1天然林更新
應充分利用天然林自然演替和更新能力,以天然更新為主,人工更新或人工促進天然更新為輔。對具備喬木或灌木更新潛力的森林進行封育,禁止或減少人為活動的干擾,依靠強大的自然繁殖或自然更新能力恢復森林;對缺乏母樹或幼苗、幼樹分布不均的地段,實施人工補植;對有充足種源,因植被覆蓋度較大而影響更新的地段,采用人工促進天然更新。
2.2栽針保闊
栽植以紅松為主的針葉樹,保留天然更新的闊葉樹,尤其是珍貴闊葉樹。隨著次生林發展的進程和林況不同,保闊包含三層含義:留闊、引闊、選闊。三者貫穿于恢復森林的全過程。栽針是縮短森林自然(演替)恢復過程的重要手段,保闊是迅速形成(或恢復)地帶性頂級植被的可靠保證。栽針保闊把人工更新和天然更新密切地結合起來,以符合地帶性頂級植被類型——闊葉紅松林的發生、發展規律,是使天然林趨于穩定并提高林分質量和生產力的重要途徑。
2.3用材林建設
選擇的樹種既要符合經營目標,又要實現高產、高效和優質。選用生長快、材質好、經濟價值高的鄉土樹種,引進的優良樹種須經試驗成功后,方可大面積推廣。根據立地條件、樹種特性和實踐經驗,確定混交樹種和混交規格,充分利用天然幼苗、幼樹,培育成針闊混交林或復層異齡林。
2.4天然林保護
最大限度地保留母樹、關鍵物種和林下植被,保持生物多樣性。避免用人工林或其他土地利用方式替代原始天然林和生長良好的天然次生林。天然林中栽植的樹木不得替代自然生態系統或對自然生態系統帶來重大變化。
2.5天然林經營
加強天然次生林幼、中齡林撫育和低效林改造,逐步調整用材林的樹種結構和林分結構,提高林木生長量和林分質量,縮短森林培育周期。低效林改造時,保留生長健壯的中、小徑林木,利用鄉土針葉樹種在林冠下或林窗、林中空地上進行大苗造林,誘導形成針闊混交林。對巖石、土壤貧瘠的陡坡、山脊和石塘等伐后不易更新、容易引起嚴重沙化、風蝕的地塊,不準進行低效林改造。同時,采用合理的采伐、更新方式和封山育林措施,調整林分結構,改善林分質量,提高林分生長量。通過森林撫育和低強度擇伐等經營措施,調整和優化林分樹種結構、齡組結構、徑級結構和密度結構,逐步誘導天然次生林結構,以形成復層異齡針闊混交林,使森林生態系統的結構和功能更加穩定。
2.6天然林利用
采用對環境影響小的森林采伐作業方式,盡量減少對森林資源和環境的破壞,包括林下植被(苔蘚、草本植物、灌木和幼樹等)、動物棲息地、水資源、森林腐殖質層等,減輕土壤壓實和水土流失,減輕保留木的損傷。伐區采伐剩余物清理應考慮對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和地力的維持,注意保留藤條灌木資源。同時,在采伐作業前,要對保留的母樹和關鍵物種作出標記出來并加以保護。擇伐時每公頃應保留一定數量的母樹和大徑級老齡林木,并考慮老齡木的樹種搭配,使其成為天然更新的種源,也可以為一些野生動物和微生物提供必要的生境。采伐時還要注意保留一定數量的具有袋腐、樹洞或巨大樹枝的活立木;腐爛程度不同的枯立木和倒木;動植物生存所依賴的關鍵物種,盡可能保留珍稀、珍貴樹種資源。
3.人工林培育策略
大力發展人工林是世界各國面對天然林和天然次生林日益減少所采取的共同的、長期的林業發展戰略,因此人工林在森林資源的可持續發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由于人工林所選擇的造林樹種速生豐產,且經營強度高,與天然林相比,人工林的生產力水平高,人工林雖然面積不大,但在木材總產量中占據較高的比重,因此把大力發展人工林作為解決21世紀木材需求的根本措施。
3.1人工林規劃
考慮到造林對當地景觀和生物多樣性的影響,造林應避免大面積的人工純林,需要考慮將不同林種、森林類型、林齡、人工林與天然林相結合,合理布局,統籌規劃。在經營作業區內使樹種的組成、面積配置和分布多樣化;合理組成林分結構,如天然林和人工林結合,不同林齡結合,不同樹種結合,人工純林與混交林結合,鄉土樹種與引進樹種結合等。
3.2樹種選擇
正確的立地分類是關鍵,根據經營目標和立地分類信息,選擇適宜的樹種、種源和基因類型,其目的是取得最佳的經濟和生態效益。
3.3優質壯苗
重視傳統育苗技術,包括裸根苗培育技術、容器苗培育技術、無性繁殖技術等,發展和研究生物制劑和稀土、菌根在育苗技術上的應用,培育優良的苗木,提高苗木質量極其抗病蟲害能力。
3.4人工林經營管理
在造林地上保存非林木作物植被,改善生態穩定性、保持地表覆蓋和土壤肥力,盡可能采用人工除草方法,最大程度的降低化學除草劑對環境的影響。同時,樹種、種源和基因類型必須適合立地條件和經營實踐,建立健康穩定的森林生態系統,盡量減少化學物質對森林的影響,有效推廣病蟲害的生物防治和綜合防治,加強森林的科學管理。
[關鍵詞] 森林資源 培育 造林 可持續經營 措施
[中圖分類號] S757.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3-1650 (2013)06-0100-01
森林資源是林地及其所生長的森林有機體的總稱。森林可持續經營是以一定的方式和速度對森林資源進行經營管理和利用。在這種方式和速度下,維持其生物多樣性,并在現在和將來能夠實現森林生態經濟和社會功能的潛力,同時對其它的生態系統不造成危害。
一、森林培育
1.種苗培育
良種壯苗是提高森林資源培育質量、充分發揮林地生產潛力的重要物質基礎,要加強主要造林樹種的種子園、母樹林等良種基地建設、良種基地建設,嚴格按照種苗生產技術規程進行種子生產和苗木培育,種苗生產技術規程要嚴格進行種子生產和苗木培育,重視傳統育苗技術的同時,大力研究和推廣生物制劑、 先進技術在育苗上的應用,土、菌根等先進技術在育苗上的應用,加強起苗、分級、包裝、運輸、儲藏和定植造林整個過程的技術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護苗木活力,加強林木種子、苗圃地的病蟲害防治依法管理、病蟲害防治,依法管理、嚴格執行種苗經營、調運等環節的檢驗、檢疫及兩證一簽制度。實行種苗經營、調運等環節的檢驗、檢疫及兩證一簽制度。
2.造林
2.1規劃設計,造林規劃設計按照分類經營的原則,堅持實行封山育林、充分考慮森林的天然更新能力。堅持實行封山育林、 飛播造林、人工造林相結合。要大力提倡營造混交林,喬、灌、草相結合,在干旱、半干旱地區,要加大灌木、草相結合,保護原有天然林和樹木,盡量避免營造大面積、連片純林;提倡樹種輪換、并采取施肥措施提高肥力,防止地力衰退;實行規?;⒓s化和企業化經營,防止地力衰退;提高林地利用效率和投入產出比。
2.2樹種選擇,優先選用涵養水源、保持水土、防風固沙能力強的鄉土樹種,在干旱半干旱地區首先要選用耗水量低的喬灌木。優先考慮市場對樹種和材種的需求,選用速生商品林,選用速生、豐 產、優質、高效的品種。在有條件的地方要注重鄉土樹種和優質、高效的品種。 珍貴用材樹種的培育,外來樹種未經引種試驗以及轉基因樹種未經安全性測試前,不得大面積栽植。干旱半干旱地區要依據生態用水客觀制約,重視灌木樹種的營造。
2.3造林施工,明確造林工程的管理程序,依據年度計劃、 明確造林工程的管理程序,依據年度計劃,嚴格按批準的作業設計施工等進行造林作業設計,逐步實施專業隊造林、造林監理等制度。造林設計、逐步實施專業隊造林、造林監理等制度。
2.4幼林(未成林)撫育,公益林幼林撫育,盡可能保留原生植被,商品林幼林撫育,按照培育目標,加強疏伐、修枝、施肥、墾復等定向培育措施,幼中林撫育,根據林分生長和衛生狀況及時進行撫育管理,營林按照我國現行的森林分類經營的總體要求,根據主導功能,按照我國現行的森林分類經營的總體要求, 將森林劃分為重點公益林,一般公益林和商品林。
二、森林可持續經營的保障措施
1.人才政策(培訓)
加強林業行政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的培訓和經營管理,制定和完善林業從業人員的基本保障措施和必要的優惠政策,切實穩定現有林業從業人員隊伍。建立健全多種激勵機制,充分調動林業從業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發揮其最大潛能。加強能力建設,大力開展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
2.技術政策
建立健全科研與生產緊密結合的森林可持續經營技術政策,優先支持森林可持續經營技術攻關,鼓勵各學科間的合作研究;鼓勵開展森林可持續經營技術的組裝配套、鼓勵開展森林可持續經營技術的組裝配套、推廣應用以及國際學術交流與考察培訓;優先支持森林可持續經營標準體系、質量技術監督體系、 監測評價體系的相關工作;加大森林可持續經營認證體系建設力度。建立森林可持續經營試驗點、示范林和示范區。
3.經濟政策
建立以公共財政為主的森林可持續經營投入機制。 加強對森林可持續經營的金融支持,實行長期低利息的信貸扶持政策,積極吸引社會力量投資林業。全面實施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制度,并逐步提高補償標準,擴大補償范圍,逐步將非公有制經營主體經營管理的生態公益林。
4.產權保障
加強立法,明確界定林地及森林資源的長期所有權,使林地及森林資源的長期所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使用權和收益權是對森林界限進行清晰而永久界定;建立解決有關所有權及使用權糾紛的有效機制,建立和完善林地使用權,依法流轉拍賣等制度對不同經濟成分的森林經營者參與四荒開發實行同等政策待遇和法律保障。允許以森林、林木、林地作價入股或作為合資、合作、抵押的條件,組建股份林場或股份合作制公司,發展多種形式的混合經濟。保障利益主體的正當權益,明確森林財產的所有權、保障各利益主體的正當權益。
5.法律保障
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森林可持續發展的法律和行政規定,自覺履行國家簽署的有關國際公約和協議,制定林業政策相應的法律法規依據,建立公眾參與制定國家林業政策的有效機制,建立健全林業執法監督機制,實行執法責任追究、錯案追究和賠償制度,加強林業案件報告和督辦等制度建設。
6.林業管理體制與機構建設
加強各級森林經營管理機構建設,明確管理職能,加強管理機構建設,加強森林可持續經營執政能力建設,提高宏觀調控和管理能力。理順林業內部管理體制,實行森林資源國家分級管理,在政企分開的基礎上,加強國有森林資源監督及管理機構的垂直管理和獨立運行,建立森林資源開發與利用的制衡機制,確立企業作為市場主體的地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