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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民政履職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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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民政履職報告

          個人民政履職報告范文第1篇

          本次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將物價局、招商局職能整合劃入發展和改革局。按照組織提名,擬任命我繼續擔任發展和改革局局長。如果能通過市人大常委會任命,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將努力做到:

          一、認真履職,務實勤政。發改局是市人民政府的經濟綜合部門,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法規性、政策性、業務性較強,我作為主要負責人,一是要加強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學習,進一步提升自身綜合素質和能力;二是按照職能要求,切實履行職責,做到職責范圍內的工作不拖、不推,努力完成好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安排的各項任務;三是認真做好調查研究,為市委、市政府指導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制定規劃、計劃、調節市場物價發揮參謀作用;四是搶抓機遇積極主動與中央政策對接,與國家、省、遵義市對接,努力爭取項目資金,認真抓好項目規劃、項目儲備、項目實施和監督,以項目為抓手,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率先垂范,清廉為政。發改局作為政府職能部門,在項目申報、審批、價格管理等方面有一定權力。在今后的履職中,我將進一步樹立正確的權力觀,正確對待手中的權力,用人民給予的權力為人民服務,同時切實履行主要責任人的責任,加強對干部職工的教育,防止部門腐敗行為的發生。

          個人民政履職報告范文第2篇

          第一條為維護我縣城鄉建設秩序,有效遏制與懲處違法建設行為,推進“城建興縣”戰略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違法違章建筑有下列情形:

          (一)違反城鄉規劃管理規定建設的建(構)筑物;

          (二)違反土地管理規定建設的建(構)筑物;

          (三)違反有關公路建設控制區規定建設的建(構)筑物;

          (四)違反河道,水庫管理保護范圍內土地和岸線管理規定建設的建(構)筑物;

          (五)違反風景名勝區條例建設的建(構)筑物;

          (六)違反施工許可規定建設的建(構)筑物;

          (七)超過批準使用期限尚未拆除的臨時建(構)筑物;

          (八)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建設的建(構)筑物。

          第三條縣直有關單位、鄉鎮人民政府、國有林場、辦事處以及在本縣行政區域從事建設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制止和拆除違法違章建筑工作遵循“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剛性執法,形成合力,及時拆除”的原則。

          第二章職責及分工

          第五條縣人民政府授權縣制止和拆除違法違章建筑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拆違辦)組織協調全縣違法違章建筑的制止和拆除工作;授權其行使對全縣城鄉制止和拆除違法違章建筑的督查權;對涉及制止和拆除違法違章建筑的職能部門(以下簡稱拆違職能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及所在單位工作人員的問責建議權;具體承辦縣人民政府對制止和拆除違法違章建筑管轄權有爭議的事項;違法建設案件處理的監督規范權;對各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在違法建筑的預防、控制及拆除工作的檢查考評權;組織協調整合力量協助鄉鎮對難點違法建設進行拆除;組織協調對縣城規劃區違法違章建筑的拆除;執行縣委、縣政府的各項決定、決議并定期報告工作情況。

          第六條拆違職能部門的職責。

          (一)規劃部門負責在城鎮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違法建筑依法工作;

          (二)國土資源部門負責違反《土地管理法》的建筑依法工作;

          (三)水利部門負責違反《防洪法》和《水法》的建筑依法工作;

          (四)交通主管部門或公路管理機構負責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縣道、鄉道、村道兩側建筑控制區內的違法建筑依法工作;

          (五)風景名勝區管理處負責風景名勝區內的違法建筑依法工作;

          (六)建設部門依據《建筑法》有關規定對違法建筑的安全質量、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業主單位依法實施查處;

          (七)公安部門組織專門警力為依法拆除違法建筑專項行動提供安全保障,并制定和完善處置預案;對隱藏、轉移、變賣或者損毀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扣押、查封、凍結的財物的行為加大打擊力度;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嚴格查處;

          (八)監察部門根據《行政監察法》的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參與違法建設的行為,依法對在防止、制止和拆除違法建筑工作中失職、瀆職、等違紀違規行為進行責任追究;

          (九)職責及分工遵循特別規定優于普通規定的原則,縣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可指定牽頭執法部門。

          第七條各鄉鎮人民政府應成立制止和拆除違法違章建筑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鄉鎮長任組長,由分管城鄉建設的領導任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工作人員從城建辦、國土所、規劃所、房管所以及鄉鎮的其他站所調劑,相對固定常設工作人員3-6名,鄉鎮人民政府是本鄉鎮行政區域內制止和拆除違法建設的責任人,負責所轄區域內防范和制止違法建設以及違法建設的組織拆除等工作。鄉鎮人民政府對各涉拆違職能部門派駐在本鄉鎮機構的工作人員擁有年度考核不稱職建議權和調出建議權。

          第三章巡查與督查

          第八條實行城鄉建設日常巡查與定期督查相分離,兩者相互監督,相互促進。

          第九條各拆違職能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宣傳教育,開辟群眾聯防通道,將城鄉建設管理法律法規作為日常宣傳教育的重要內容,做到家喻戶曉。在轄區和辦公場所,上墻公示防止和控制違法建設的組織網絡、工作制度、責任人以及舉報電話,及時處理群眾投訴和舉報,鼓勵群眾參與防止違法建設工作。

          第十條各鄉鎮人民政府對本鄉鎮轄區內的建設活動應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實行日常巡查分片包干,將區域劃分成片,每片明確若干名巡查責任人,對責任片區定期實施防違巡查。片區出現準備建材、拆除舊屋、開挖地基等建設苗頭時,巡查責任人正常情況下應在一個工作日內予以發現報告,鄉鎮和拆違職能部門必須派人當場調查情況,開展宣傳教育,進行勸阻,并制定工作預案,加強跟蹤監管,直至消除當事人違建行為,有效降低違法建設的發生率。

          第十一條規劃、國土、交通、公路、水利等拆違職能部門應根據各自的職能特點,建立健全巡查制度,明確巡查責任人員,適時和鄉鎮組織的巡查進行聯動、互動,做到及時發現,就地制止,快速反應拆除。各鄉鎮和各部門巡查中發現或受理舉報的違法建設案件應登記建立臺賬。

          第十二條城鄉建設督查實行由縣拆違辦、政務中心牽頭負責督查,相關部門組成聯合督查工作隊,對全縣城鄉建設開展定期督查。聯合督查工作隊可分成若干督查組,每15天對城鄉建設進行一次督查,和鄉鎮或部門核對一次臺賬,督查人員不參與案件辦理,對發現的新增違法建筑及時報告縣拆違辦,縣拆違辦應予登記,并建好臺帳。對發現的情況及時向鄉鎮和部門提出限期處理建議,對巡查不力、處置不力的視情況通報。做好追蹤督查管理工作,在限期內沒有處理到位的,書面報告有權機關按照程序對相關人員給予行政問責。

          第四章執法管理

          第十三條各拆違職能部門在接到舉報、上級批辦、日常巡查、定期稽查過程中發現的涉嫌違法建筑,按職責分工應予以受理,當日或次日派人調查取證、依法依規采取有關處理措施。

          第十四條對縣城規劃區以外的涉嫌違法建筑,法律明確鄉鎮人民政府有執法主體資格的事項,各鄉鎮人民政府應依法履職;法律未明確鄉鎮人民政府有執法主體資格的,鄉鎮人民政府以自己的名義對違法建設先行制止,及時通報相關職能部門和縣拆違辦,相關職能部門應迅速派人調查取證,制作法律文書,依法作出行政強制措施。各職能部門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就擬處罰的內容通報給各鄉鎮人民政府。

          第十五條各拆違職能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應依照法律法規及本辦法分工規定依法履職,積極主動查處違法建設。對管轄違法建設查處和制止有爭議的,由縣拆違辦報縣人民政府指定相關單位管轄。

          第十六條堅決執行剛性處罰,杜絕以罰代批,以罰代拆。各拆違職能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受理和處理的拆違案件,報告縣拆違辦,需要縣拆違辦組織會審的,由縣拆違辦組織集中會審,形成處理意見,由相關部門按意見執行,需經濟處罰的,必須經縣拆違辦確認違法建筑物依法拆除或整改到位,將行政處罰決定書和銀行罰款繳納單復印件報縣拆違辦,其他相關部門不得就同一事項再作出有罰款種類的處罰,但可責令當事人按決定要求辦理相關手續,縣城規劃區的案件并通報縣政務中心;所有罰沒所得統一繳納至縣財政,由縣財政局與縣拆違辦組織相關部門和鄉鎮對罰沒款作出合理的分配比例后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五章拆除管理

          第十七條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對年年底前本轄區內所有違法建筑進行詳細排查登記、建立臺帳、上報縣拆違辦。縣鄉組織聯合會審,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不拆情形的,先處罰后再責令補辦手續;對整改后能達到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不拆情形的,責令整改,驗收合格的依法處罰,然后責令補辦手續;驗收不合格的,。對嚴重妨礙公眾利益的,分批予以。

          第十八條已經建造好的違法建筑由各職能部門依法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程序組織查處,作為制止和拆除違法建筑的實施主體,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九條違法建筑物內的物品,違法建筑當事人應在收到限期拆除違法建筑決定書后,在規定的時間內移挪他處。拒不履行的,在時,有關職能部門可將物品暫時移挪他處封存保留,并通知當事人限期領取,違法建筑當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領取的,一切損失由當事人自己負責。

          第二十條對接到舉報、交辦或巡查中發現,有正在建設的違法建筑按下列程序予以制止:

          (一)獲得信息,二小時內有關部門及鄉鎮必須派二名以上工作人員趕到現場制止;

          (二)經確認是違法建筑的,當天必須依法下發停工通知書,封存其現場建筑工具、建筑材料,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和拆除違法建筑,當事人不停止施工和拒絕自行拆除的,由有關職能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力量依法快速。

          第二十一條加大拆違力度,提高拆違效率,建立行之有效的快速拆違聯動機制。

          (一)發現違法建設后,鄉鎮、管區、村(社區)及拆違部門在前期教育和制止確實無效的情況下,應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公安派出所等,并通報縣拆違辦;

          (二)對情況特別復雜的重難點違法建設,鄉鎮和相關職能部門會商后,拿出方案,申請縣拆違辦組織力量拆除。正常情況下,每次拆違行動,拆違執法實施主體單位不少于50人,所在鄉鎮工作人員不得少于30-60人,縣公安局及轄區派出所干警不得少于30人,其它相關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由縣拆違辦臨時調集所需人員參加;

          (三)各拆違職能單位應明確拆違工作分管聯系領導、拆違行動執行人員,所有拆違工作人員在各單位內部應相對固定,人員名冊報縣拆違辦備案,確保能快速集結,迅速出動;

          (四)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可調整相關單位的工作人員數量,相關單位必須無條件服從,確保該項工作正常化、制度化。

          第二十二條進行集中強制拆違行動時,不論涉及執行哪個部門的強拆決定,相關鄉鎮和部門都應聽從拆違指揮部的指揮和協調,從人、財、物、事上給予全力支持。

          第六章考核與獎懲

          第二十三條縣人民政府建立拆除違法建筑工作的考核制度,將拆違工作作為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納入綜合目標管理考核,加大拆違工作的考核權重,使防止違法建設、控制違法建設和拆除違法建設工作真正成為各鄉鎮人民政府、國有林場、辦事處和縣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重要工作內容。

          第二十四條縣拆違辦要結合工作實際,加大調研力度,從領導重視、機構運轉、案件處理、依法行政、違法建筑拆除量、違建防控水平、人民群眾滿意度等方面進行量化,科學的評價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各職能部門的執政能力和水平,具體的考核細則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條對鄉鎮人民政府實施防控違法建設工作專項考核獎懲。如轄區內存在新發生的違法建設當年未被拆除的,分清責任后,有部分責任的,按一處4000元的標準承擔經濟責任,并承擔強拆該處違法建設時2/3的費用;負全部責任的,按一處6000元的標準承擔經濟責任,并承擔強拆該處違法建設時全部的費用;轄區內當年違法建設超過10起且未拆除,需申請縣級規模強拆的,除應承擔經濟責任和強拆費用外,視具體情況,給予主要責任人和分管責任人停職待崗、職務調整、降職使用、責令辭職等組織處理。

          第二十六條作為違法建筑執法主體的相關職能部門,每新增一起與自己職責有關的未拆除違法建設,分清責任后,有部分責任的每處追究責任金2000元,并應承擔該起違法建筑強拆時1/3的費用;負全部責任的,每處追究6000元的責任金,并承擔強拆該處違法建設時全部的費用。

          第二十七條應承擔的責任金和強拆費用由縣拆違辦提供依據,報縣人民政府批準,由縣財政局從各單位的賬戶直接劃轉。

          第二十八條所劃轉的責任金歸入拆違獎勵與補助基金,由財政設立專戶,專項獎勵和補助拆違工作開展得好的鄉鎮;所劃轉的強拆費用專項用于強拆違法建筑。

          第二十九條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有關單位及其派出機構的責任人員在履職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紀實施行政問責,情節嚴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一)所在單位未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未建立舉報或批辦快速反應機制,未明確相應的巡查或處置責任人員;巡查人員未按規定履行巡查職責或敷衍了事,巡查不力,未發現或未及時發現違法違章建筑;巡查人員對巡查中發現的違法建筑故意瞞報、謊報;接巡查處指令后,不及時制止或制止不力,甚至縱容、庇護、放任單位和個人實施違法建筑的;

          (二)不執行縣人民政府關于對違法違章建筑作出罰款決定施行會審規定的;不經會審而單獨執行處罰或會審執行處罰后又擅自執行處罰的;對違法建筑應作出拆除決定而未作出或以罰代拆的;

          (三)各單位不履行查處、支持、配合職責;屬于本單位的職責而推諉或因其他履行職責不力,致使違法建筑未查處或者查處不力的。

          第三十條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問責;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一)違反規定,直接組織實施或者參與違法建筑的;參與非法出租、出讓或者轉讓土地,支持違法建筑的或不主動按規定拆除個人違法建筑的;

          (二)縱容、庇護親友及他人實施違法建筑的;煽動親友及他人干擾、妨礙、抗拒或者直接干擾、妨礙、抗拒執法部門依法執行相關公務活動的。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在縣城規劃區范圍內進行建設施工,供水和供電部門憑規劃部門的《工程規劃許可證》或建設部門的《工程施工許可證》為申請人辦理供電、供水業務。對私自搭水、搭電的,堅決拆除水電設施,對正在施工的違法違章建筑,依據縣政府或相關部門的通知,采取措施對違法建筑停電、停水。房產部門不得為違法違章建筑辦理產權登記。

          第三十二條堵和疏應當有機結合,各職能部門在加大控制違法建設、拆除違法建設的同時,要切實轉變工作作風,自覺減少審批環節,簡化審批手續,陽光收費。涉及道路沿線建房的,按《縣道路沿線建房管理暫行規定》等規定的審批程序執行;縣城規劃區的建設報建審批按相關法律和縣人民政府出臺的相關規定執行,為申請人依法及時快捷的辦結審批手續,杜絕被動違法建設的產生。

          第三十三條縣城規劃區域內的拆違工作由縣拆違辦督查,規劃部門牽頭負責,國土部門協助,上梅鎮和上渡辦事處配合;其余區域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牽頭負責,縣涉拆違職能部門配合。

          個人民政履職報告范文第3篇

          按照《x市國土資源局關于印發x市轄區XX年度土地衛片執法檢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綿國土資發[XX]17號)及XX年2月24日萬明市長在全市XX年度土地衛片執法檢查工作電視電話會上的講話有關要求,現將我區衛片執法問題圖斑整改工作近期情況報告如下:

          一、加強領導

          根據《x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四川省XX年度土地衛片執法檢查總體工作方案>的通知》(綿府辦發[XX]7號)的要求,我區成立了游仙區衛片執法檢查領導小組,由副區長xx任組長,區級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三分局,電話:。

          二、落實責任

          我區分管領導何軍副區長及時向區委書記xx、區人民政府區長xx先進行匯報,并迅速落實主要領導相關工作要求,安排部署了相關工作。

          (一)市國土資源三分局向各直屬國土資源所和分局相關科室安排對圖斑的實地核查工作。市國土資源三分局紀檢員劉明澤負責督促各鎮鄉完善手續,副局長楊純錫負責問題圖斑宗地的用地手續完善的資料審查,分局與市局監察支隊、法規科、利用科、規劃科、耕保科及土地統征儲備中心就問題圖斑完善用地手續相關問題進行工作銜接、對接,分局法規辦按《關于抓緊整改XX年度土地衛片執法檢查問題圖斑的緊急通知》(綿國土資發[XX]30號)的要求,負責每周三下午5點前向市衛片執法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書面報送整改的進展情況及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二)召開了全區涉及圖斑的13個鎮鄉主要負責人參加的會議,要求相關鄉鎮限期在XX年5月10日之前完善用地手續。市國土資源局三分局將《游仙區XX年衛片圖斑基本情況核查表》發至各鎮鄉,以鎮鄉為單位,對轄區內的圖斑號、用地單位、土地坐落及坐標、土地面積、規劃用途、規劃初審情況,目前辦理完善用地手續情況、目前需要完善手續的工作程序所需準備的各類報件資料等情況核查落實,并將相應的工作責任、法律責任落實到每個有圖斑的鎮鄉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所在鎮鄉國土資源所工作人員、分局耕保辦工作人員,公布了鎮鄉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國土所工作人員、分局耕保辦工作人員的聯系電話。各鎮鄉專人負責,圖斑涉及的單位、企業或村社派專人與鎮鄉配合,分局各國土資源所、分局各股室做好與各鎮鄉協調工作和業務指導,限期完善相關用地手續。

          (三)區監察局、區目督辦對圖斑涉及的13個鎮鄉(柏林鎮、東林鄉、鳳凰鄉、建華鄉、街子鄉、石板鎮、石馬鎮、魏城鎮、小枧溝鎮、新橋鎮、游仙鎮、玉河鎮、忠興鎮)共38個問題圖斑完善手續的情況每周進行履職督辦督查,定期通報。

          三、積極整改

          (一)可以完善手續的圖斑:各鄉鎮組織用地單位到市國土資源三分局耕保辦完善手續。

          (二)居民點和個人建房圖斑: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占用手續;

          (三)學校、衛生院等單位的圖斑:需要征用土地的,完善相關征用手續,在這之前,須完善先行用地手續;

          (四)用地單位使用已征國有土地的圖斑:需要完善相關供地手續;

          個人民政履職報告范文第4篇

          一、宣傳發動,實現學校掛牌督導全覆蓋

          連云港市教育督導委員會根據國家、省教育督導委員會要求,依據《教育督導條例》和《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文件精神,積極響應,迅速啟動,科學謀劃,抓好“七個一”工程,將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落到實處。第一,組建一支責任督學隊伍。責任督學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按照規定程序,受市、縣人民政府委派,持證上崗,對指定學校辦學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的專業人員,是督學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這一要求,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部門從在職的教育行政、教研人員和近期退休的教育行政、教研人員、校長、名師以及其他符合條件的人員中遴選責任督學,進行擇優聘任。全市共聘任344名責任督學,其中教育行政人員257人,教研人員76人,退休人員11人,三類人員中有特級教師稱號的12人。按照1名責任督學負責1~3所學校的標準,組建3人團隊,確定1名組長,形成一組,負責3~9所學校,劃出督導責任區。同時,市、縣教育督導室制定并印制《履職責任書》,分別與344名責任督學簽訂。這樣,就構建了一支業務熟悉、職責明確、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督學隊伍,為順利開展督導工作奠定了堅實基礎。第二,召開一次全市掛牌督導動員會。2013年11月,連云港市召開全市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大會,參會人員有分管教育的市長,市教育局領導,分管縣(區)長、教育局長及督導室主任,全市344名責任督學。會議傳達了省教育督導委員會召開的掛牌督導會議精神,對《教育督導條例》、國家督導辦《中小學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和省督導辦《中小學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規程》作了詳細解讀。大會的召開,使與會人員統一了思想,提高了認識,增強了使命感。第三,開展一期責任督學培訓。為了使責任督學明確職責,履職到位,連云港市對全市344名責任督學作了全面培訓,培訓內容包括督學發展歷程、責任督學掛牌督導的意義、責任督學的權責、責任學校的責任和義務等。培訓完成后進行書面考試,達80分以上方算通過,才能發放督學證,成為責任督學。第四,制作一批牌證。為了達到快速、統一、完整、美觀的效果,市教育督導室為344名責任督學統一制作了督學證,為全市939所學校統一制作了公示牌(包括職業學校和幼兒園)。牌上有責任督學照片、姓名、聯系方式及主要督導內容,要求學校張掛在學校大門口顯著位置。第五,研制一本督學手冊。為便于責任督學開展工作,市教育督導室研制了責任督學工作手冊,供責任督學督導學校和派出機構匯總情況使用。第六,要求每所學校為責任督學配備一個辦公室和必要的工作條件。在辦公室門旁掛牌;學校確定一名聯絡員,協助責任督學開展工作。第七,明確責任督學第一次進校督導時間。市教育督導室根據時間安排和工作進度,要求各責任督學必須在2014年2月15日即新學期開學第一天,進入學校正式實施掛牌督導。這樣,就實現了責任督學掛牌督導的全覆蓋,在全市構建起一張覆蓋所有學校的責任督學掛牌督導網絡。

          二、走進學校,發揮責任督學掛牌督導作用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要求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堅持常規督導和重點督導相結合,個人督導與團隊督導相結合,單個學校和責任區督導相結合。責任督學按照每月督導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一天的要求走進學校,重點做好五個方面工作。第一,認真備課,做好督導預案。第一次掛牌督導提倡以小組團隊督導為主,組長召開督導前預備會,介紹被督導學校的基本情況,對督導中聽課、查看臺賬、召開座談會等工作進行安排,做到有的放矢,分工明確。第二,深入校園,履行督導職責。責任督學走進學校,采取隨機聽課、查閱資料、列席會議、座談走訪、問卷調查、校園巡視等方式,開展全方位督導。通過這些手段和措施,及時掌握學校辦學中的真實信息,特別是教師、學生及學生家長提出的問題,為責任督學幫助學校發展提供依據。第三,做好記錄,寫好督導報告。責任督學要做好相應的聽課、訪談、約談、巡查等工作記錄,填寫《責任督學經常性督導記錄》,本著問題的解決就是發展的理念,認真梳理各方面的建議或意見,將督導情況寫成督導報告。找準學校辦學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第四,及時反饋,引起學校重視。“一校一天”的督導,時間緊,內容多,責任督學要在認真梳理、分析、提煉的基礎上及時向學校反饋督導結果。反饋的內容既肯定成績,又反映問題,更重要的是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和對學校發展的建議。反饋的形式或是召開中層以上干部會,或是個別、條塊反饋。從實施掛牌督導情況來看,責任學校都非常重視責任督學的督導反饋,召集學校班子成員和中層干部認真聽取反饋,對責任督學的督導表示尊重和認可。第五,跟蹤整改,促進學校落實。責任督學根據督導報告中提出的整改意見,跟蹤督促學校整改,抓好落實,并將跟蹤整改情況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部門報告。

          三、用好結果,建立健全掛牌督導工作機制

          掛牌督導的權威性體現在三個方面,即督導人員的專業性、督導行為的規范性、督導結果的嚴肅性。在確保責任督學專業化督導行為的前提下,督導結果的運用直接決定著掛牌督導行為的有效性與權威性。連云港市教育局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高度重視掛牌督導的結果運用。一是實施督導結果公示制度。責任督學每月將督導報告反饋學校的同時,上報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同時在教育網上公示。二是將責任督學督導結果與學校評先評優以及年度考核掛鉤,賦予一定的分值權重或一票否決建議權。三是將責任督學督導結果與學校負責人的提拔、任用、評先評優、調動掛鉤,提高了學校負責人的思想認識。通過這一系列的措施,促使中小學校能夠正視責任督學提出的問題,增強掛牌督導活動的權威性與嚴肅性。

          個人民政履職報告范文第5篇

          【關鍵詞】國庫;農村;金融改革;研究

          一、問題的提出

          近年來,針對金融體系中農村金融這個最為薄弱環節,圍繞“農村地區金融組織體系基本完善、社會融資總量顯著增加、現代金融服務實現鄉村全覆蓋、金融生態環境明顯改善”等目標,以安徽省金寨縣等為代表的農村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相繼試水。2014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于金融服務“三農”發展的若干意見》(〔2014〕17號),明確提出深化農村金融機制改革、大力發展農村普惠金融、引導加大涉農資金投放、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完善農村金融基礎設施等九點意見。

          考慮當前農村地區非線性非均衡發展現狀,需要更多的金融服務主體參與到農村金融綜合改革進程中。國庫作為金融與財政政策的有效契合點,近年來通過自身履職,有效的滿足了農村地區部分支付和理財需求,并取得一定成果。但國庫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上,仍缺少系統的方案和制度安排。國庫如何立足自身優勢,發揮國庫惠農作用,加大支持農村金融綜合改革力度,不斷完善配套制度設計,既對推進現代化服務型國庫建設顯得至關重要,也對統籌協調金融與財政政策實施,體現農村地區公共利益,提高金融惠農效率具有現實意義。

          二、國庫支持農村金融綜合改革現狀的調查――以金寨縣為例

          1.基本情況

          2012年6月,在前人大委員長吳邦國視察后,金寨縣啟動了農村金融綜合改革,在安徽省率先成為農村金融綜合改革示范縣。截至2013年末,金寨縣新組建了江淮、徽銀2家村鎮銀行、1家典當行,國元農保公司、省擔保集團、省產權交易中心、華安、海通證券先后在金寨縣設立了分支機構。金寨縣各項貸款73.7億元,較2012年增長34.4%,增幅躍居全市之首;增量存貸比54.9%,較改革前提高了22.5個百分點。全縣還設置了226個農村村級金融服務站、168個鄉村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點,基本實現了金融服務、金融知識宣傳的全覆蓋。

          2013年,金寨縣公共財政預算收入(1)6億元,較2010年增加了4.11%;財政支出30.38億元,較2012年增加了16.89%;國庫日均庫存余額為5.6億元,較2012年增長24.44%。金寨縣金融綜合改革雖取得了突出成效,但其國庫資金收入、支出仍相對較低。可見,國庫資金的運行效率、效益仍需提升,需要完善國庫服務機制,加快國庫資金周轉,提高國庫對農村金融綜合改革的支持度。

          2.國庫支持農村金融綜合改革現狀

          目前,金寨縣農村金融綜合改革工作方興未艾,作為重要金融服務部門,金寨縣支庫積極開展了實踐探索,通過主動參與、拓展履職、豐富工具、推進國債“下鄉進村”等方式,積極支持農村金融綜合改革,并取得一定效果。

          (1)國庫信息化服務水平不斷提升,農村地區稅款繳納便利化明顯增強。自2008年起,安徽省推廣運行財稅庫銀橫向聯網(以下簡稱:TIPS)業務。截至2013年末,金寨縣鄉鎮布放POS刷卡繳稅設備7臺, TIPS業務占比已達98%以上,在全省縣域地區名列前茅,極大方便了農村納稅人的繳稅。

          (2)深入推進國債下鄉進村活動,滿足農民理財需求能力明顯提高。2014年,依托 “送國債服務下鄉”活動平臺,金寨縣在全縣226個農村金融服務站、168個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點開展宣傳,完善了農村地區金融服務環境。截至2014年10月,金寨縣農村國債銷售銀行網點達到6個,占比達到1/3,較活動開展前網點數量凈增加了5個,農村網點國債銷售數量突破300萬元,較2013年同期增長了5倍以上。

          (3)推動國庫集中支付改革擴面,農村財政體制改革進程快速推進。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末,金寨縣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基本實現了鄉鎮全覆蓋,2013年集中支付資金總量達到6.19億元。在農村金融綜合改革推進過程中,增加金寨縣農村商業銀行為集中支付銀行,積極推廣直接支付業務,將直接支付范圍延伸到鄉鎮一級,集中支付總量明顯增加。

          (4)提高國庫資金清算效率,涉農資金直接結算渠道不斷豐富。2013年9月,國庫數據集中核算系統(以下簡稱:TCBS)在安徽省成功上線,有效促進了國庫資金清算效率提升,減少國庫資金清算環節,實現通過支付系統直接辦理各類國庫資金收納、支出、退庫。特別是對涉農資金撥款業務,相關資金清算在途時間有1-3天縮短至1小時以內。

          三、當前國庫支持農村金融綜合改革的制約因素

          1.組織體系存在缺陷,國庫支持農村金融綜合改革缺乏落腳點。目前,金寨縣改革后實際在鄉鎮以下的銀行機構網點低于2個/鄉鎮。鄉鎮銀行機構網點數量限制了國庫對行的可選性,甚至會出現服務條件不足但仍不得不授予其國庫業務資格的銀行機構。而鄉鎮一級國庫的裁撤,造成國庫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方面缺乏落腳點。隨著農村經濟規模的進一步擴大,新型城鎮化發展,“強鎮擴權”的改革推進,公共服務需求和公共利益訴求的提高,對完善國庫組織、延伸國庫服務觸角、健全農村國庫服務體系的需求將越來越迫切。

          2.服務機制先天不足,國庫支持農村金融綜合改革缺乏著力點。以金寨縣為例,在農村地區財政集中支付改革進程中,主要突出了鄉鎮財政專戶作用,國庫被動式“清算”削弱了資金服務功能。大量的惠農資金通過財政專戶發放,增加了資金流轉環節,延長了資金鏈,無法直接到達最終收款人。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3年末,金寨縣各銀行機構共設置各類財政專戶(含鄉鎮財政所)203個,其中僅農村財政管理局專戶就設置了有30個,鄉鎮平均都設置了3個以上專戶,分別對應三資管理、財政補貼等資金。

          3.惠農服務工具應用創新力度不夠,國庫支持農村金融綜合改革缺乏突破點。一是農村稅費繳納量的增長,迫切需要國庫拓展農村稅費繳納渠道。而農村社會保障推進,社保基金繳費問題也日益突出,農民迫切需要國庫在村一級提供繳稅(費)“一站式”服務。二是惠農涉農資金發放量的增長,農民也迫切要求資金在最短時間內安全到達個人手中,需要國庫開發出更安全、高效、便捷的直接支付工具。三是受農村國債承銷機構網點稀少、國債發行期設計缺陷、國債信息不對稱等機制問題,農村地區“購債難”問題仍較突出。

          4.國庫支農信息挖掘不深,國庫支持農村金融綜合改革缺乏支撐點。目前國庫服務農村的信息管理上,既缺乏專門的信息統計平臺,又缺乏專門的信息報告體系,造成在支持農村金融綜合改革推進過程中,國庫缺乏直觀的、準確的信息數據支撐,進而在涉農資金的監測、服務工具的拓展等方面喪失了數據來源。

          5.農村存量資金收益渠道狹窄,國庫支持農村金融綜合改革資金收益有待提升。2012年、2013年金寨縣國庫庫存日均余額分別達到4.5億元和5.6億元。隨著金融綜合改革配套資金需求不斷加大,迫切需要國庫提高存量資金收益,通過國庫現金管理,熨平國庫資金波動,發揮國庫協調財稅政策和貨幣政策協調作用。

          四、破解國庫支持農村金融綜合改革難題的方案設計

          1.加強國庫服務組織體系建設,延伸國庫服務觸角

          健全基層國庫農村服務組織,特別是在城鎮化政策背景下,結合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農村金融綜合改革意見,探索并強化農村地區重點鄉鎮國庫服務組織建設,圍繞金融綜合改革中“金融服務室”、“銀行卡助農取款點”等新設置的金融設施,延伸國庫服務觸角,將國庫服務向鄉村一級推進,為國庫在鄉村履職提供落腳點。另一方面,夯實縣級國庫服務組織。在支持農村金融綜合改革進程中,注重發揮縣級國庫職能作用,加強基層國庫隊伍建設,將縣級國庫作為人民銀行對外服務的重要抓手,將支持農村金融綜合改革作為縣級國庫履職重點予以推進。

          2.完善國庫惠農工作機制,加大工作協調配合

          一是完善財政惠農資金管理服務機制,建立統一的涉農資金服務平臺,及時為各級政府、農村經濟組織和農戶提供惠農資金各類信息。二是完善鄉鎮一級集中支付管理機制。從降低風險、減少成本和提高效率出發,建議將鄉鎮一級集中支付收回至人民銀行國庫辦理,提高鄉鎮財政預算資金的安全性、流動性和合規性,也為分散資金的集中使用奠定基礎。三是完善服務機制,推廣直接發放業務,保證全部惠農資金通過國庫單一賬戶直接發放到最終收款人賬戶。四是積極協調改革各方,發揮國庫橋梁紐帶作用,完善財政資源、金融資源的合理分配機制。

          3.豐富國庫惠農服務工具,提升國庫服務能力

          一是豐富農村地區稅費繳納信息化工具。在農村鄉鎮特別是村級金融服務室或流動金融服務網點(2)布放自助繳稅(款)設備,方便農村納稅人或繳款人就近、高效、便捷的完成稅款和社保基金繳納。二是大力推廣國庫直接發放工具,將國庫直接發放工具與農村“一卡通”工程緊密結合,實現惠農資金一步到賬,在最短時間內讓農民享受到國家惠農政策。三是完善國庫各項退稅支付工具,簡化涉農退稅手續,做好退稅質押平臺建設,積極支持農村實體經濟發展,切實服務好農村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四是完善儲蓄國債服務下鄉機制,持續推進“國債送下鄉”活動,實現農村銷售網點全覆蓋,滿足農村日益增長的購債需求。

          4.挖掘國庫支農信息價值,推進各項政策落實

          一是加強支農信息服務平臺建設。在推進普惠金融的基礎上,聯合財政部門建設涉農資金管理服務平臺,發揮對涉農資金發放、運用的資金統一監督、監測作用。二是加大對鄉鎮一級預算執行統計分析,建立對農村財政預算資金運用專項統計制度,加大國庫信息服務,提高預算資金執行效率,可以更好地促進農村經濟發展。三是加強國庫調研分析,充分利用國庫信息化優勢和服務優勢,掌握農村地區第一手信息資料,開展調查研究,為支持農村經濟發展、財稅改革和金融綜合改革提供決策依據。

          5.推進縣域國庫現金管理,完善涉農資金調控機制

          針對農村金融綜合改革中的“資金”短板,積極發揮國庫資金撬動、引導作用,在保證資金運行效率、安全的基礎上,結合涉農資金運行特點,在縣域國庫資金開展現金管理試點,允許農村金融綜合改革區國庫現金管理先行先試,提高國庫資金收益。同時,通過國庫現金管理,拓展農村資金來源,撬動、引導銀行機構加大支農信貸投入,建立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投向農村的激勵機制,擴大縣域內金融機構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當地效果。

          注釋:

          (1)公共財政預算收入=中央級公共財政預算收入+地方級公共財政預算收入+出口退稅(正數)+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

          (2)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金融服務“三農“和實體經濟發展的意見》(皖政〔2014〕50號)明確要“實施金融服務‘村村通’工程,設立金融服務室或其他簡易、流動服務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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