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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標任務
1、16歲至59歲適齡居民參保人數8107人。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堅持“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原則,引導城鄉居民積極參保繳費。到6月底完成目標任務的60%,10月底完成目標任務的85%,11月底各村確保95%完成目標考核任務。
2、60周歲以上居民生存認證率達到100%以上。按照上級要求,5月至6月開展城鄉居民生存認證工作。
二、組織領導
1、為加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組織領導,鄉黨委政府成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鄉黨委書記楊先萍任顧問,鄉長唐甜福任組長,黨委副書記王一鳴、人大主席胡勤興、政協聯工委主任廖承輝、黨政辦主任何在要任副組長、副鄉長李衡為常務副組長,其他相關部門、站所及社會保障和社會救助事務中心全體工作人員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社會保障和社會救助事務中心,由蔣國君同志任辦公室主任,楊黎黎為經辦人員,具體負責日常業務辦理等工作。
2、各村要成立相應機構,駐村干部為直接責任人,村支書為第一責任人,其他村干部為分片責任人。
三、宣傳發動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作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是一項重大的民生工程,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為開展好保費征繳和生存認證工作,各村要充分利用廣播、標語、橫幅、專欄等形式,廣泛宣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要及時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宣傳資料在村務公開欄和人口密集的醒目部位張貼,使廣大農村群眾了解、熟悉2017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政策,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四、實施步驟
(一)工作啟動。4月底各村組織召開好村支兩委班子工作會議,有條件的村可進一步深入開展黨員、組長工作會,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進行宣講和部署,充分發揮黨員、干部的帶頭作用。
(二)責任分解。2017年保費征繳任務直接考核到人,各村要按照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保費征繳分配表的任務數,將征繳任務分解到片、到組、到人,在2017年村兩委換屆后將任務分解情況表上報到鄉社會保障和社會救助事務中心。如未報任務分解表的村,由支部(總支)書記(負責人)個人承擔責任。
(三)保費收繳。各村要按照時間節點和目標任務,提早部署安排,開展保費征繳工作,做到應保盡保,確保按時完成各階段目標任務。
(四)資格認證。各村在6月底之前全面完成60周歲以上居民生存認證工作,鄉社會保障和社會救助事務中心安排專人分時間到各村進行一次集中生存認證拍照,外出人員或其他時間由各村安排專人進行生存認證拍照。
五、繳費標準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設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4個檔次;由參保人員自由選檔繳費。
六、獎懲措施
1、2017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征繳工作實行量化考核,各村按量化任務分解到片、到組、到人,任務完成情況直接考核到各村干部,實行同獎同罰,獎懲采取現金兌現,對拒不兌現的村干部停薪停職。
2、6月30日考核兌現。完成參保任務60%以上的村干部,獎勵400元/人;未完成60%任務的村干部,處罰400元/人。
3、10月31日考核兌現。完成目標任務85%,完成參保任務85%以上的村干部,獎勵600元/人;未完成任務的村干部,處罰600元/人,并進行誡勉談話。
4、11月30日考核兌現。對完成參保任務95%的村干部,獎勵800元/人。對未完成參保任務95%的村干部,對該名村干部處罰800元/人,并實行“預否決”,取消全年評先評優資格。
5、對生存認證工作未按要求安排專人負責,生存認證率未100%完成的村,按每少一個百分點處罰100元。
6、對每月不及時、準確上報死亡人數的村,發現一例處罰村100元/例,對瞞報、謊報、錯報造成嚴重影響的嚴格追究相關責任。
七、工作要求
1、各村要根據鄉黨委、政府要求,及時成立由支部書記掛帥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領導小組,組織力量征繳參保資金和生存認證工作。
一、就業培訓對象
1、《實施意見》所指對象中處于勞動年齡段內(男性16—44周歲,女性16—39周歲)的被征地人員為就業培訓的重點對象。
二、就業培訓工作
2、強化政府責任,促進被征地人員就業。堅持“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和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繼續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把促進被征地人員就業工作作為政府的重要職責,納入政府促進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內容。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進一步加強對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的領導,充實基層勞動保障事務所力量,配置專職人員,為被征地人員提供就業服務平臺,組織被征地人員參加各類就業培訓。對積極引導組織被征地人員培訓、就業的鄉鎮(街道)、村(社區)實行考核獎勵。
3、大力開展被征地人員職業培訓。將有勞動能力,未就業且有就業愿望的人員,列為“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程”的重點對象,由區勞動保障部門為其發放《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手冊》,被征地人員可憑冊免費參加轄區內五大培訓基地或公共職業培訓機構舉辦的各類工種實用培訓,同時對參加并通過職業技能(初、中級工)鑒定的免收鑒定費。持冊人員到轄區外指定的培訓機構參加培訓,一次性給予300元補貼,實際培訓金額低于上述標準的,按實際培訓金額作為補貼標準。
4、鼓勵引導各類企業吸納被征地人員就業。各級各部門管理的公益性就業崗位如環衛工、物業管理員、鎮村協管員等,要優先安置就業困難的被征地人員就業。同時,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督促指導征地入駐企業提供就業崗位,優先安排被征地人員就業,并與符合條件的被征地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對一次性招收50人以上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辦理社保手續的企業,經區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認定,給予每招收1人100元的獎勵。
三、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象
5、經洛江區勞動保障部門確認符合《實施意見》參保條件(男性16-44周歲,女性16-39周歲)的新被征地人員,可按下列兩種方式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一是以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二是已實現就業的新被征地人員,以員工身份參保。
四、參加養老保險程序
6、參保登記:符合《實施意見》新被征地人員首次以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由村(社區)統一填寫《參保人員登記表》、《靈活就業人員認定表》,經相關部門審核后,向區社會勞動保險管理中心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手續,并提供以下參保資料:①經確認的《洛江區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申請表》及其復印件;②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③《參保人員登記表》、《靈活就業人員認定表》;④近期一寸照片一張。
新被征地人員以員工身份參保的,由用人單位統一向所在地地稅部門和區社會勞動保險管理中心辦理參保手續。
新被征地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資格認定由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負責。新被征地人員身份確認按《實施意見》的規定進行確認。
7、繳費標準:新被征地人員以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每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數由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確定(以當年公布的全省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為準),20__年繳費比例為20%。
新被征地人員以員工參保的,應按月繳費,月繳費基數不低于省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不高于本省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20__年繳費比例為26%(單位負擔18%、個人負擔8%)。
8、對賬單發放:根據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提供的參保人員名冊,區社會勞動保險管理中心每年6月底前負責將參保人員上年度繳費對賬單打印出來,交由各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負責發放到參保人員手中。
五、社保費籌集
9、個人負擔部分的籌集。新被征地人員以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參保人員應按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要求進本文來源:文秘站 行參保,采用先繳后補的辦法。
10、區財政負擔部分的籌集。根據參保人員享受社保補貼的標準和年限,實行社保補貼“先繳后補”。新被征地人員的社保補貼由區農村社會保險管理中心編制全年預算向區財政局申撥,區農村社會保險管理中心根據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當年度參保人員的繳費名冊確定社保補貼金額,并負責將參保人員個人繳交的社保費中社保補貼按年度一次性撥入參保人員的活期存折(卡)中。
新被征地人員參保8年后,不再享受社保補貼,其按規定應繳納的社保費由本人全額負擔。參保人員每年應該按《福建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及時繳納社保費,否則,視同放棄參保資格。參保人員參保后如果死亡或愿意放棄參保資格的,應及時按程序向區社會勞動保險管理中心申報參保減員表。
六、社保補貼標準和申領
11、補貼標準:參保人員從參保的第一年起可連續享受8年的社保補貼。新被征地人員到企業就業,用人單位依法為就業的新被征地人員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其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50%補貼,期限8年(如:20__年補貼標準900元×8%×50%×12=432元/年);對自行到我區靈活就業窗口繳交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新被征地人員,每年政府按照當年實際繳費標準的50%給予補貼 ,期限8年(如:20__年補貼標準1100元×20%×50%×12=1320元/年)(具體補貼標準每年由政府公布實施)。
12、社保補貼申領:新被征地人員必須先按規定及時足額繳交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補貼時必須提供:①《洛江區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申請表》及其復印件;②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③提供社保費繳納發票原件及復印件(以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社保費繳納發票或個人繳費對賬單原件及復印件(由用人單位以員工參保的)。區農村社會保險管理中心根據區社會勞動保險管理中心提供的職工年度繳費數據,確定參保新被征地人員的社保補貼金額,經審核批準后,其社保補貼由區農村社會保險管理中心按年度一次性匯入參保人員的活期存折(卡)中。
七、享受待遇
13、退休條件及待遇:新被征地人員退休年齡為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并在退休前個人繳費累計滿15年,可按月享受養老金待遇直至死亡,其養老金待遇按《福建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執行。
14、其他待遇:參保人員在職時死亡或退休后領取基本養老金不滿120個月死亡、出國定居其退保待遇按《福建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執行。達到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如允許其按政策補交補足15年的,補繳費用由本人負擔。
八、其他規定
15、參保對象以前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參保人員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錄用為工作人員的;或者戶口遷出在外地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不得重復參保。
16、新被征地人員以員工參保的,失業后可選擇以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程序續保。
17、被征地人員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后,達到《實施意見》參保年齡,不得再參加被征地人員老年養老保障和老年養老補助。
18、本實施方案實施后,如上級有新的政策規定,從其規定。
19、對于實施過程遇到的特殊情況,本實施方案又沒有具體規定的,提交洛江區被征地人員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領導小組研究。
20、本實施方案由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論文摘要:2009年9月1日,國務院了《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武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這標志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建設進入了一個普惠制養老保障的新時代。然而,新農保還處于試點階段,需要在實踐中檢驗之后再去普及。因此,本文在充分理解《指導意見》內容的基礎上,提出試點過程中應該注意的問題和建議。
2009年9月國務院了《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稱《指導意見》),確定從2009年10月起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2009年試點范圍為全國10%的縣(市、區、旗),以后逐步擴大試點,到2020年前基本實現全覆蓋。這一制度是保障9億農民老后生活的基本制度,必須要有長遠考慮和科學計劃。《指導意見》確定的新農保政策是在總結我國20多年農保制度探索的經驗和教訓的基礎上形成的,它在許多方面創新了我國養老保險制度,但是,新農保的《指導意見》畢竟是一個指導意見,它需要在實踐中檢驗之后再去普及。各地在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的時候,要方向正確、方法合理、手段得當,尤其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堅持新農保的社會保險特征
如圖1所示,新農保采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和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基本模式。這是新農保兩大創新之處。它強調了國家對農民老有所養承擔的重要責任,明確了政府資金投人的原則和要求,這是與老農保僅靠農民自我儲蓄積累的最大區別之一。
新農保制度的定位是社會保險,而且試點的基本原則已經明確為“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那么,在制度實施中就要檢驗是否真正做到了這一點。如果現行農保制度實施過程中,偏離了這個方向,違背了這個原則,就要造成很大的改革成本,付出很大的代價,甚至要重蹈老農保的覆轍。
首先,基礎養老金應該無條件發放。這樣才真正做到公共財政均等化,社會保險全覆蓋的目標。盡量取消個人繳費和子女參保等捆綁式條件,否則就要歪曲新農保的真正性質和價值。地方財政的補貼也應該做到均等化,用于激勵機制的部分盡量減少,應保持在所繳保費的10%左右,最多不能超過20%左右,更多用于給全體農民的支出,讓農民能共同享受到本地區經濟發展的成果。通過中央和地方兩級財政,解決地區之間和個人之間的差異。
其次,要體現收人再分配和互助共濟功能。尤其要重視那些收人低的農民。新農保政策關注重點在于老年農民最基本生活的保障。這對于貧困、家庭結構失衡、生活負擔過重的農民最具吸引力。但現實生活的窘迫使他們雖然渴望納人新農保體系卻無力加入。現行農保有偏重有能力繳費群體的傾向。所以,在今后工作中,更注重低收人和沒有能力繳費的那部分群體。
最后,由于新農保的最大創新是引入了財政兜底的基礎養老金,保證了農民基本生存權利,體現了社會保障的普惠性、公平性和基礎性特征。但是由于指導意見規定新農保制度要先在10%的縣試點,造成了試點地區和非試點地區之間的不公平。把本來要體現公平和普惠的制度變成了造成地區差異的制度。所以,這種以公平普惠為原則的制度不應該試點,即使試點也不能時間過長。要盡快實現全覆蓋,避免造成試點地區和非試點地區之間的不公平,使全體國民共享經濟發展的成果。
二、養老基金的管理、運營與監督
新農保的《指導意見》對基金管理和運營沒有具體規定,在監督方面,也強調政府各機關的功能和責任,歸根結底是在基金監督上,自己管自己,自己監督自己。不論怎么管理,怎么監督都跳不出政府的掌控。建議各地在運行中要有一套自己的管理、運營和監督方案,最好是能引用“第三方管理”或“第三方監督”的機制。可以考慮制度統籌在縣級,基金管理一次到位實現省級管理。在省一級統一聘請專家組制定運營計劃,管理監督運營。
另外,個人賬戶資金的保值增值是新農保制度的最大“軟肋”。從表1可以看出,5年中,1年期存款利率平均為2. 74 %,而農村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平均為4. 08 % , 1年期存款利率遠遠跟不上農村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上漲的幅度。如果在2004年1月存入100元,按1年期存款利率以復利的形式計算,到2009年1月,實際上已經貶值7. 18%,只剩下92. 82元了。
新農保中的個人賬戶積累額會隨著制度的普及而擴大,基金額度越大,保值增值的壓力就越大。如果不保證保值增值,其虧損部分只有政府財政負擔,或者由農民負擔。但是不論誰來承擔都會減少制度的吸引力,影響制度的可持續性。江蘇省把基金的60%用于投資運營,40%用于風險準備金,其收益率達到了4. 5 %,只有這樣才能基本上達到基金保值。
另外,考慮目前保值增值方法和手段等問題的困難,可以考慮用地方政府的補助金來解決保值增值的問題。老農保中,政府補貼2. 5%的利息。這種做法在制度建立初期可以先引用。隨著制度的成熟,保值增值的問題解決了,地方政府的補貼可以考慮用在更需要的地方。
三、經辦機構能力建設
農保制度從1992年的《基本方案》實施開始,就是社會經辦機構中的弱勢群體。表現為機構不健全、經費不足、人員能力差等大問題。現在開始新農保的試點工作,不久就要普及所有農村地區。它將是我國覆蓋人口最多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需要有一套完整的管理體系和運營機制。由于制度內容不同,農保無法和城保建立同樣的運營體系,所以,農保就要首先在機構建設上,有一套適合農保制度實施的管理體系和運行機制,這樣才能促進制度的普及,實現全覆蓋的目標。
農保制度實行縣級統籌,縣級農保機構能力建設是最重要的。機構能力建設一方面要有硬件建設,另一方面,農保人才培養、普及宣傳、管理信息軟件開發等都要同時加大投人力度。政府應該高度重視并認真解決農村社保管理機構、人員、經費等問題,盡快將人員和工作經費列人同級財政預算。同時,建立一支高素質的管理隊伍,尤其要加大人員培訓力度。要加強信息化建設,研制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管理信息系統,為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提供技術支撐。鄉和村一級的建設也不能忽視。把每個環節的機構和人才都準備好,才能使制度順利普及,達到全覆蓋的目標。各級政府應該把農村社保機構的人員和經費列人同級財政預算。
四、建立新農保精確的預算辦法和動態調整機制
《指導意見》給出了現階段的繳費標準和給付標準的計算方法。各地在實施過程中,要隨著經濟發展,逐步建立養老金浮動機制。包括保費的浮動和養老金的浮動。如果能用地方財政的補貼來建立本地區基礎養老金調整基金是最好的選擇。
另外,養老保險制度的運行需要精確的計算,年度財政結算和養老金調整機制都需要專門人才和適當的方法來計算,應該有這樣的人才機制和技術機制來支撐本地區的農保制度運營。新農保制度本身包含許多需要算清楚的賬。現在我們能看到的,并且能夠簡單計算出來的是中央財政只需拿出財政收人的1. 8%左右,就可以在2020年實現基礎養老保險覆蓋全國農民。但這還不僅限于財政的問題,還有如農民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財政困難地區的財政配套、基層社保人員的缺乏等問題。現在對有關養老保險費用的預算只是一個粗略估算,經濟增長速度、農村人口老齡化進程、補貼標準等任何一方面的變動都可能對測算結果產生很大影響。因此建立新農保精確的預算辦法和動態調整機制顯得尤為重要。
五、建立對新農保試點的評估和監控制度
雖然國家頒布了《指導意見》,可是各地在試點過程中需要解決的問題也逐漸顯現。例如,地方政府用于制度運作的經費不足、業務的進一步規范化、人才培養、機構體制的改善等。一個制度的完善就是在一步一步解決這些問題過程中逐步完成的。所以各地要及時調查研究試點情況,并及時對制度進行評價分析,并加以改進。同時也要建立合理有效的監控機制。保證試點順利,盡快普及。
六、新農保制度與其他制度的銜接
新農保制度是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內容之一。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又應該是一個具有統一性、協調性和完整性的制度。新農保制度在農村社會保障中的定位、功能明確之后,要與其他制度更好地銜接。比如與五保戶制度、農村低保制度以及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銜接。其中,新農保的基礎養老金與低保制度的銜接問題需要進一步明確。對于領取低保的農村居民,是把他們的基礎養老金疊加在低保金之上呢,還是只能領取其中之一?如果只能領取其中之一,那么,他們應該領取低保還是養老金?針對這一問題的解決對策,各地在制定政策過程中需要慎重。對農村居民來說,領低保比領基礎養老金合適。一方面低保金的平均額比基礎養老金多2元,另一方面,低保戶還可以享受其他待遇,如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臨時救助。而如果放棄低保去領養老金,就會失去各種疊加救助。基礎養老金是政府給農民每個人的基本保障,是普惠和公平。由于基礎養老金的財源和低保金一樣來自稅收,所以,二者沒有本質區別。如果基礎養老金比低保金高,應該停止低保金,而領取基礎養老金。由于現階段我國低保金比基礎養老金高,基礎養老金相對較低,建議不退低保,領取低保金,保證低收人者能得到其他救助。當基礎養老金達到更高額度,能保證最低生活需求,就要讓低保人員強制退保,去享受國家基礎養老金。
另外,新農保與城市養老保險和農民工養老保險的銜接也是要盡快做出決策的。最近《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出臺,并于2010年開始實施,這為農保與其他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提供了可借鑒的方法和經驗,但是,由于農保結構和城保結構存在根本區別,銜接起來要有一定難度,銜接的時候要保證農民的養老保險權益不受到侵害是最需要關注的內容。
總之,整合農村社會保障資源,合理分工各個子項目應承擔的責任和應發揮的作用,是新農保制度實施中不可忽視的一項重要任務。
七、進一步完善新農保制度的建議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中“改變養老保險完全由國家、企業包下來的辦法,實行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共同負擔,職工個人也要繳納一定的費用”和“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在調整工資的基礎上逐步實行,繳費標準開始時可不超過本人標準工資的3%,以后隨著經濟的發展和職工工資的調整再逐步提高”的決定,并根據《國務院關于下達199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1993年框架計劃草案的通知》(國發〔1992〕1號)中,關于實行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所需增加工資指標的安排,請你們抓緊制定企業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實施方案,盡快報政府批準后出臺。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今年國營企業實行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所需增加的工資總額計劃指標在方案批準后由勞動部給予追加,按標準工資的3%專項安排。
二、各地區、有關部門可以按照職工本人標準工資的3%或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一般控制在2%)收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三、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時間,原則上從1992年7月開始。個別地區因準備工作來不及,可以適當推遲,但最晚不遲于1992年10月份。
四、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存入勞動部門歸口管理的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在銀行開設的“養老保險基金專戶”,統一調劑使用,并記入勞動部統一印制的《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不得列為職工個人專戶。
五、為便于安排企業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所需增加的工資總額計劃指標,各地區、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統計測算工作。測算指標應包括:
(一)國營企業職工人數;其中,參加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的職工人數。
(二)國營企業月標準工資總額;其中,參加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的職工月標準工資總額。
(三)國營企業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需增加的月工資總額和當年工資總額;其中參加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的職工需增加的月工資總額和當年工資總額。
26日從中國網獲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7年第四季度新聞會。
人社部:地方委托養老金2731.5億元已到賬并開始投資
人社部新聞發言人盧愛紅介紹,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穩步推進,北京、安徽等9個省(區、市)簽署了4300億元的委托投資合同,2731.5億元資金已經到賬并開始投資。江蘇、浙江、甘肅、西藏4省(區)政府已審議通過委托投資計劃。深入開展全國社保基金監管和監督檢查。
人社部:啟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委托投資運營
人社部新聞發言人盧愛紅介紹,下一步將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加強基金風險預警防控,開展專項檢查,強化監督執法。加強年金基金管理,規范市場運行。推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啟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委托投資運營,推動落實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增強社保基金支撐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