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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氣污染防治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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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氣污染防治監督

          大氣污染防治監督范文第1篇

          根據《向陽街道“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調查研究工作方案》的要求, 9月23日至26日,向陽街道班子全體成員在街道黨工委書記易志斌的帶領下,對我街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情況進行了調研。調研組從基層組織在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責任意識、工作措施、困難問題、建議意見等方面,聽取了街道5個社區、3個村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情況的匯報,與村居“兩委”班子、部分駐區單位負責人、“四員”巡查員、村民代表等人員進行了座談交流,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開展的工作

          1、強化組織領導,夯實工作責任。在省、市、區大氣污染防治專題會議召開后,向陽街道高度重視,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作為改善生態環境的當務之急,成立了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召開了全街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會議,對向陽街道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制定下發了《向陽街道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任務分解表》,將禁燒秸稈、油煙凈化、揚塵管控等具體工作任務分解到5個社區和3各村,明確了工作要求和完成時限,簽訂了目標責任書,進一步夯實了工作責任。

          2、建立巡查隊伍,開展值班巡查。街道5個社區的巡查隊伍由街區干部和“四員”組成,主要對轄區工地、小餐飲、燒烤店、露天焚燒等進行網格化巡查和管控。西林村、雙塔村、劉家塘村的巡查隊伍由村干部、小組長和聘用的大氣污染防治專職巡查人員組成,每天的下午3點至凌晨2點對全村范圍內焚燒秸稈、火糞行為進行巡查和管控。巡查工作開展至今,共勸阻、制止、撲滅焚燒紙錢48起,燒秸稈(火糞)26處,督促工地防塵網覆蓋作業32次(起),督促餐飲店安裝油煙凈化裝置46家。

          3、通過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和農戶簽訂禁燒秸稈、火糞責任書、流動宣傳車、電子屏播放宣傳標語,小組長敲鑼等宣傳形式,確保每位村民知曉、了解焚燒秸稈對空氣質量的影響,自覺做到不燒秸稈和火糞。同時,聯合出口加工區學校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小手牽大手”活動,由學校給每位學生發放“小手拉大手,禁燒秸稈火糞,爭做環保衛士”的倡議書帶回家給父母共同簽字。僅雙塔、西林村就與村民簽訂禁止焚燒秸稈、火糞責任書716份,發放“小手牽大手”倡議書300多份,形成一個學生帶動一個家庭,一個班級帶動一個村莊,一所學校帶動一個街道的濃厚氛圍。

          4、聯合執法部門,形成管罰合力。在巡查中發現造成大氣污染的行為及時和公安執法部門加強聯動,形成合力。對焚燒秸稈、火糞造成大氣污染的行為按照法律法規從重進行經濟處罰,對確實生活困難的對象進行義務敲鑼宣傳15天的處罰。截至目前,共處罰2家違規焚燒秸稈行為,分別給予義務敲鑼宣傳10天和罰款500元的處罰。通過對造成大氣污染行為的處罰問責,向陽街道劉家塘、雙塔和西林3個村焚燒秸稈的情況得到了明顯的好轉,大多數村民認識到焚燒秸稈、火糞對大氣質量的嚴重危害,逐步形成了不能燒,不敢燒的思想意識。

          二、存在的問題

          1、大氣污染防治意識有待進一步增強。部分村(居)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重視不夠,工作停留在制定防治方案,開展常規檢查上,沒有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作為當前最突出的環保問題和民生工程來抓,對防治工作研究不夠,辦法不多,措施不實。部分建筑施工單位、餐飲經營戶、個體戶等對揚塵和餐飲油煙污染的危害性認識不夠,缺乏落實治理措施的主動性,存在等待觀望、應付檢查的現象。

          2、大氣污染源點多面廣,防治工作十分艱巨。各基層組織雖然在大氣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大量細致的工作,但由于大氣污染源種類多、涉及面廣,治理任務依然十分艱巨。千百年來農民形成的利用火糞、大糞作為有機肥的耕作方法難以一時完全轉變,街道3個村屬丘陵地帶,農忙后產生的秸稈、田間地頭的雜草,不像平原地帶好收集、處理,且目前無任何處理設備,村民只能采取常用的焚燒方法處理,既能除草殺菌,又能轉化為有機肥料,因此也增加了禁燒秸稈、火糞的管控難度。

          3、聯防聯控效果不夠明顯,部門配合需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和拆遷工地、餐飲企業、粉料堆場、渣土運輸等監管涉及多家職能部門,街道、村(居)雖有監管職責,但卻沒有相應的行政執法權,缺乏處罰措施,治理工作推進力度不夠。大氣污染防治長效監管措施還不完善,對揚塵面源污染的治理主要采取人工現場檢查的辦法進行監督,日常檢查跟不上,一些建筑工地施工、粉料堆場裝卸和渣土運輸過程中濕法作業、遮擋覆蓋等防塵措施落實不到位,揚塵現象時有發生。

          4、專項經費的缺乏制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長期持久的開展。目前,向陽街道3個村除了村干部、小組長義務參加大氣污染防治巡查外,還專門聘用了12名村民作為大氣污染防治的專職巡查員,每人每月工資800—1000元不等,都從街道工作經費中撥付,長此以往必將給街道的經費開支造成一定經濟壓力。5個社區的巡查隊伍由社區干部和“四員”組成,節假期和晚間都是義務巡查,不適當發放加班補貼,這種義務巡查難于長期持續的開展。

          三、意見和建議

          1、提高思想認識,增強大氣污染防治的責任感。街道、村(居)要進一步充分認識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艱巨性和復雜性,切實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秉著對環境質量、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健康負責的態度,認真落實各項防治措施,扎實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斷促進我市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2、強化措施方法,加大大氣污染防治整治力度。全力推進餐飲油煙凈化器安裝和加強工地、道路揚塵污染綜合整治。嚴格落實建筑施工現場圍擋、濕法作業、車輛出入沖洗等施工要求,加大建筑物拆除、砂石場、煤場等降塵措施的日常檢查力度,加強渣土車、物料運輸車輛監管,嚴肅查處違規違章作業行為,著力降低城區揚塵污染。

          大氣污染防治監督范文第2篇

          關鍵詞:大氣污染;煤炭污染;尾氣污染

          大氣污染是指排放到空氣中的各種污染物質超過了大氣的自凈能力,從而給人們的生產生活帶來危害的現象。主要的大氣污染物包括PM2.5,PM10,NO2,SO2,產生這些污染物的主要因素是燃煤為主的資源結構帶來的危害。近些年來,鄭州市政府逐漸的加強了對大氣污染的重視,在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之下,市民的環保意識不斷增加,政府的整治力度不斷加大,但是由于受到多方面的因素制約,鄭州市的大氣污染治理工作任務依舊相當嚴峻。

          1 鄭州市大氣污染現狀分析

          本文主要通過分析鄭州市2014年-2016年PM2.5,PM10,NO2,SO2的變化來分析鄭州市大氣污染現狀:

          從表中可以看出四類污染物質的變化具有相同的規律,在11月-3月各種污染物的濃度數值都是一年中最高的,說明一年中11月-3月污染最為嚴重,接下來我們以污染最為嚴重的1月份進行分析,2016年1月PM2.5指數相比2.14年1月PM2.5指數增加了27.86%,PM10指數增加了24.47%,NO2含量增加了10.93%。SO2含量下降了41.67%,從數據上可以發現在集中供暖的月份,煤炭使用量巨大,鄭州市在冬季的大氣污染比較嚴重。但是從整體數據上,2014年全年鄭州市達到優良的天數為144天,達標率44.7%,2016年全年鄭州市到達優良的天數為191天,達標率52.3%,這表明鄭州市在大氣污染質量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對應付由于城市供暖帶來的燃煤量大增二導致大量的污染物排放到大氣中的治理力度不明顯,使得鄭州市整個冬季的空氣質量很差

          2 鄭州市大氣污染源及影響因素

          (1)地理因素和氣象條件的影響

          鄭州市屬于大陸性季風氣候,全年比較干燥,容易出現逆溫天氣,在正常情況下,溫度隨著高度的升高而降低,此時便會形成自下向上的風,使得大氣污染物可以飄散到空中,借助高空風力作用完成自凈化,一旦出現逆溫天氣,就會在一定的范圍內出現溫度隨著高度的升高而升高,大氣層結穩定使得污染氣體很難擴散,堆積在城市的上空達到一定濃度便形成了霧霾天。加上鄭州市是個人口密度十分大的城市,城市建筑物密度大,不利于城市風的流動,更加堵塞了污染氣體的擴散,加劇大氣污染。

          (2)以煤炭為主的能源結構帶來的影響

          鄭州市的能源主要是以煤為主的化石燃料,占整個能源消耗量的73%,2011年-2016年鄭州市每年的煤炭消耗量均在3000萬噸以上,與此相比整個北京市的燃煤量在200萬噸左右,可見鄭州市對煤炭使用依賴之大。在鄭州市的每年燃燒的煤炭中,有相當一部分企業

          為了自身利益使用未達到國家標準的劣質煤,導致更多的廢氣排入到大氣中,給大氣環境造成危害。煤炭中含有眾多的碳氫化合物、硫化物、氮氧化物,這些物質大多數是有毒有害的氣體,所以倡導能源結構的轉換,以新能源代替化石能源可從根本上解決大氣污染問題。

          (3)汽車尾氣帶來的影響

          隨著鄭州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車數量也快速的增加起來,截止到2016年鄭州市汽車保有量達到268萬輛,其汽車保有量在我國排第八位。汽車尾氣張含有上百種不同的化合物,其中的污染物有固體懸浮微粒、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碳氫化合物、氮氧化合物、鉛及硫氧化合物等。在燃料不能與氧氣充分接觸是,燃燒不完全,汽車尾氣中必然會含有大量的碳氫化合物和粉塵微粒,對空氣造成了巨大的污染。

          3 應對措施

          (1)加強對空氣污染的治理

          政府應該積極倡導使用新能源,倡導各工業企業的能源轉型,對新能源產業增加扶持力度,加大煤質量的控制,控制汽油的質量,淘汰劣質煤和不合格的汽油,從源頭上減少污染物的排放。同時嚴查排放不達標的黃標車,老舊車,提倡公民綠色出行。此外政府還應做好城市的規劃工作,摒棄攤大餅的布局模式,限制工業企業在居民區聚集的中心地帶的發展,將重污染企業搬離至人口密度較少的城市郊區以減少對居民生活的影響,同時要抓好現有企業污染的防治工作,促進工業園區的優化升級。

          (2)強化環境執法監督管理

          為應對現在嚴峻的空氣質量問題,必須強化相應的法律法規,抓緊建立一套比較完備的發起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系統,對主要的污染企業進行時時的監督管理,對未按照排放標準排放的企業進行嚴厲懲罰與整頓來警戒其他企業,并對努力發展新能源,無污染的企業予以表彰。此外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強化全市企業和公民對空氣污染嚴重性的認識。

          (3)提高公民的意識,人人注重環境保護

          倡導公民少使用私家車,多乘坐公共交通,在日常生活中多使用清潔能源,除了對自身生活做到注重環保外,每個公民都有義務監督政府相關執法部門在治理大氣污染方面的執行力度以及企業在運行過程中是否存在的危害大氣質量,影響人們生活的生產過程,只有人人都注重空氣的保護,才能重新的Q回我們的藍天!

          4 結語

          鄭州市作為一個新發展起來的城市,經濟的快速發展必然會引起巨大的能源消耗,短時間內也根本無法完成以煤炭為主的能源消耗轉向以新能源為主的能源結構,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車的數量也會一直增加,尾氣排放也會增加,這勢必會造成更多的大氣污染物的排放。但是我們在看到大氣污染物增加的同時,也看到了政府、企業、人民對空氣問題的重視,看見了要治理空氣的決心,所以我們應該有理由相信在未來的時間鄭州市的空氣治理工作的效果會顯著提高,讓我們為了這個目標而一起努力奮斗!

          參考文獻

          [1]龔琳.陳瑜.淺析鄭州市霧霾產生原因及整治措施

          [2]王麗.鄭州低空逆溫特征及其對霧霾的影響分析

          [3]趙銘.城市大氣污染現狀_原因及對策研究

          [4]王多龍.大氣污染原因分析及治理辦法

          大氣污染防治監督范文第3篇

          關鍵詞:慈溪 酸雨 現狀 措施

          中圖分類號:X51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98X(2017)04(a)-0132-03

          慈溪位于杭州灣喇叭口南岸,是一個位于經濟金三角地帶的新興城市。近幾年來,隨著現代工業的發展及車輛的急劇增多,大氣污染中酸雨已逐漸成為當今大氣污染中的突出問題之一,人們對酸雨的危害認識也隨之加深。為了了解及更好地控制酸雨污染,慈溪市區2003年布設了一個降水點位,現統計了2006―2015年的酸雨常規監測數據,分析慈溪市近十年來的酸雨污染現狀及其變化情況,為今后提出酸雨治理方案提供一定的參考依據。

          1 數據統計與分析

          1.1 pH值方面分析

          慈溪城區酸雨情況近10年總體來看,“十一五”期間酸雨率雖有下降趨勢,但好轉趨勢并不非常明顯,酸雨等級一直是Ⅳ級,5年里慈溪一直屬于重酸雨區,而從pH值角度看,pH值呈起伏狀態,也沒有呈現下降趨勢。酸雨狀況在“十二五”期間呈好轉趨勢,特別是2015年,酸雨率明顯下降,酸雨等級跳到了Ⅱ級狀態,pH值也上升明顯,慈溪終于跳出了重酸雨區的行列,具體數據等詳見表1、圖1。

          1.2 從降水化學成份分析

          該市降水的化學成份中,硫酸根、硝酸根占很大比例,而酸雨的強度、pH值的大小主要由降水中的硫酸根與硝酸根的濃度所決定,從圖2看出硫酸根濃度、硝酸根濃度在“十一五”期間呈上下起伏狀態,進入“十二五”期間硫酸根濃度呈現明顯下降趨勢。而硝酸根起伏明顯變小,趨于穩定狀態。

          該市酸雨的污染類型基本一直處于硫酸與硝酸混合型,且硫酸根影響占優勢地位,特別在“十一五”期間,硫酸根濃度遠遠大于硝酸根濃度,兩者比值較大。進入“十二五”期間,硫酸根與硝酸根濃度比值總體處于變小且趨于平衡狀態,詳表2、表3。

          2 慈溪酸雨形成的主要原因

          從酸雨的主要污染因子二氧化硫與氮氧化物,分析其主要來源于人類工業廢氣排放及機動車的尾氣。

          “十一五”期間原煤及燃料油為主要能源,二氧化硫排放量比較大,二氧化氮排放量從2009年開始統計。據統計2006―2010年全市工業總用煤量分別約為90.42萬 t、82.97萬 t、92.56萬 t、57.9萬 t、53.6萬 t,工業廢氣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別達6 361.34 t、4 519.24 t、5 266.68 t、4 119.84 t、4 875.79 t,2009年開始統計的氮氧化物排放量達3 902.94 t,2010年氮氧化物排放量達3 946.81 t?!笆晃濉逼陂g用煤總量達377.45萬 t,二氧化硫總量達2 5142.89 t。較大的工業用煤量及相應巨大的二氧化硫氣體排放量,使該市在“十一五”期間一直處于重酸雨區。詳見圖3、圖4。

          2011年至2015年全市工業總用煤量分別約為40.67萬 t、37.49萬 t、29.81萬t、29.40萬 t、22.98萬 t,工業廢氣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別達4 929.59 t、4 700.79 t、4 350.23 t、4 273.88 t、4039.42 t,相應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達1 702.27 t、1 660.39t、1 557.46 t、1 731.09 t、 1 998.50 t?!笆濉逼陂g用煤總量達160.35萬t,二氧化硫總量達22 293.92 t。詳見圖3、圖4。

          由此看出,“十二五”期間比“十一五”期間用煤量大幅度減少,二氧化硫的排放總量的也相應減少,該市的酸雨現狀得到相應的好轉。

          另外,2006―2015年期間機動車輛成倍增加,致使城區車流量增加,據統計至2015年年底,慈溪機動車保有量超過50萬輛,也成為了產生酸雨前體物的主要來源之一。

          3 酸雨治理措施與成效

          該市“十一五”期間一直處于重酸雨區,“十二五”期間,該市以解決重點區域、行業的環境污染為工作重心,以區域性行業性污染整治為重要抓手,主要措施如下。

          3.1 做好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

          全面實施集污納管、中水回用、燃煤鍋爐淘汰等十大重點減排工程,落實總量控制制度管理,分批推進刷卡排污系統建設,全面實行A類排污許可證企業污染物排放總量和排放標準雙重控制,有效控制全市主要污染源排放總量。

          3.2 全面開展涉氣重污染行業整治

          “十二五”時期,開展橡膠再生利用、電鍍、廢塑料行業以及包括印染、造紙、化工、化纖、金屬表面酸洗、有色金屬熔煉等六大行業的整治。

          3.3 做好大氣污染綜合防治工作

          出臺了《慈溪市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細則(2014―2017年)》及《慈溪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體系,成立大氣重污染工作領導小組,開展大氣重污染預警工作。

          建設了中心城區“禁燃區”,建成投用2家機動車尾氣監測站,開展加油站油氣回收綜合治理,實現全市50余家加油站全部安裝油氣回收裝置;建立健全機動車排氣檢測體系與監督管理體系,鼓勵黃標車提前淘汰,實行黃標車全域限行。

          經過一系列的努力,至2015年底,該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遠遠低于“十一五”期間總量,詳見圖4。在2013年時,該市終于從重酸雨區轉為中酸雨區,并保持到2014年,2015年降水的pH值為5.07、酸雨率為48.5%,是2005年以來酸雨程度最輕,酸雨率最低,成為輕酸雨區,該市終于徹底摘掉了十多年來的重酸雨區“帽子”。

          4 未來酸雨控制對策

          (1)改變能源結構,推進清潔能源的使用。

          針對該市的能源來源仍是煤炭的現狀,持續加強能源管理,限值、淘汰煤耗高、污染重等的工業設備,積極開發替代燃煤的清潔能源,推進清潔能源的使用,從而控制酸雨前體物的排放量總量得到控制。

          (2)持續開展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

          (3)繼續嚴格實施機動車環保檢驗制度,加強尾氣檢測機構管理,嚴格環保標志發放,配合完善機動車污染防治監管執法體系。

          (4)建立健全大氣環境應急響應制度,根據寧波監測中心環境空氣預報系統建設進程,聯合氣象部門開展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及工作,繼續實行大氣重污染預警會商制度,提高空氣質量預測能力,適時啟動大氣重污染預警響應。

          參考文獻

          大氣污染防治監督范文第4篇

          第一條為了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特區內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機動車,是指由內燃機驅動或者牽引的機動車輛,但鐵路機車除外。

          本條例所稱機動車排氣污染,是指由排氣管、曲軸箱和燃油系統向大氣排放和蒸發各種污染物所造成的污染。

          第三條機動車排氣污染超過規定標準的,不得上路行駛。

          第四條對在用機動車實行排氣污染定期檢測與強制維護制度。具體辦法由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制定。

          第五條市政府應當制定有關政策和措施,鼓勵、支持和推廣使用優質車用燃油和清潔車用能源。

          第六條市政府根據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的需要,機動車環保車型目錄和在用機動車高排放車型目錄,對在特區內行駛的機動車實施環保分類標志管理制度。

          市政府可以根據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對使用特定環保分類標志的機動車采取限制區域、限制時間行駛的排氣污染防治交通管制措施。具體辦法由市政府制定。

          第七條市政府應當改善道路交通狀況,發展公共交通體系,控制機動車排氣污染總量。

          第八條市政府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環境保護部門)對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并對同級有關管理部門的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進行協調和指導。

          公安、交通、質量技術監督、出入境檢驗檢疫、貿易、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對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九條市環境保護部門應當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建立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數據信息傳輸系統及共享數據庫,建立和完善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定期聯系協調制度。

          市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機動車排氣污染監測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全市和區域性的機動車排氣污染監測情況和有關數據。

          第二章排氣污染防治

          第十條制造、改裝、組裝機動車及車用發動機的經營者,應當將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納入產品質量管理內容,配置必要的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設備,產品經排氣污染檢測合格后方可出廠。

          前款規定的經營者應當將出廠機動車的排氣污染檢測情況報市環境保護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購買未列入環保車型目錄機動車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機動車登記。

          購買不符合市政府規定的排氣污染標準的城市公交及道路客運機動車的,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營運手續。

          購買車用發動機用于客運車輛的,應當符合前款之規定。

          第十二條從事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維修業務的企業,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排氣污染防治使用的測量儀器,應當經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檢測合格,并按規定向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周期檢定;

          (二)嚴格按照大氣污染防治的要求和有關技術規范進行維修,使維修后的機動車排氣污染穩定達到規定的標準,并提供相應的維修服務質量保證;

          (三)對大修、發動機總成維修及排氣污染防治專項維修的機動車應當進行排氣污染檢測,符合規定標準的方可出廠;

          (四)對大修、發動機總成維修及排氣污染防治專項維修的機動車號牌、維修項目及維修情況進行記錄,并通過數據傳輸網絡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實時傳輸、備份維修記錄。

          第十三條銷售車用燃油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明示油品質量標準。銷售車用燃油應當加入清凈劑,并保證清凈效果達到規定的標準。

          禁止銷售不符合規定標準的車用燃油及其清凈劑。

          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環境保護部門對車用燃油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城市公交及道路客運企業應當按市政府有關規定使用清潔車用燃料。

          第十五條機動車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應當做好機動車的保養、定期檢測和維護,保持機動車曲軸箱強制通風裝置、燃油蒸發控制裝置的正常功效,避免裝置失效造成機動車排氣污染超過規定標準。

          第十六條抽檢、路檢或者定期檢測不合格的機動車應當進行排氣污染防治強制維護,取得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維護單位出具的排氣污染防治維護合格憑證,并進行排氣污染復檢。

          第十七條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據國家機動車強制報廢有關規定,對維修或者改造后排氣污染仍不符合規定標準的機動車予以強制報廢。

          列入在用機動車高排放車型目錄的機動車到達報廢年限后不得繼續使用。

          排氣污染超過規定標準的機動車不得進入舊車市場進行交易。

          第三章排氣污染檢測

          第十八條在用機動車應當進行排氣污染定期檢測。列入在用機動車高排放車型目錄的在用機動車、城市公交及道路客運機動車應當每六個月進行一次排氣污染檢測,其他在用機動車應當每年進行一次排氣污染檢測。

          檢測合格的,由市環境保護部門發放相應的機動車環保分類標志。檢測不合格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機動車環保分類標志由市環境保護部門統一制作,不得轉讓、轉借、涂改、偽造。不得使用過期的機動車環保分類標志。

          第十九條市環境保護部門可以在機動車停放地對在用機動車排氣污染狀況進行檢測,對制造、維修出廠及銷售環節的機動車排氣污染狀況應當進行監督抽檢。

          第二十條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環境保護部門和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對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排氣污染狀況進行路面檢測。

          在道路上行駛的排放黑煙或者其他明顯可見污染物的機動車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查處。

          第二十一條市環境保護部門可以委托已取得資質認證的承擔機動車年檢業務的單位,對機動車排氣污染狀況進行定期檢測。受委托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經過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定期計量檢定的檢測儀器、設備;

          (二)具備環境保護部門考核合格的檢測人員;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二條從事機動車排氣污染定期檢測的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規定的排氣污染檢測方法和排放標準進行檢測,并出具客觀真實的檢測報告;

          (二)檢測使用的儀器、設備,應當按規定向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的計量機構申請周期檢定;

          (三)與市環境保護部門建立監控與數據傳送網絡,并按規定向市環境保護部門報告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情況。

          第二十三條市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對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單位的檢測活動進行監督。

          第二十四條從事機動車排氣污染定期檢測的單位,應當按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取檢測費。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機動車排氣污染進行路檢、抽檢的,不得收取費用。

          第四章社會監督

          第二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機動車排氣污染超標行為向市環境保護、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舉報。

          市環境保護部門應當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建立機動車排氣污染超標舉報聯合處理制度。舉報者要求反饋舉報處理結果的,處理部門應當自收到舉報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反饋。

          第二十六條市環境保護部門可以聘任環保社會監督員,協助開展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監督。

          環保社會監督員上崗前,市環境保護部門應當進行法律和環保專業知識培訓。

          第二十七條環保社會監督員對行駛中排放明顯可見黑煙的機動車,應當向市環境保護部門舉報,同時填寫《黑煙車輛報告單》。

          市環境保護部門在接到《黑煙車輛報告單》后,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向機動車所有者或者使用者發出《機動車排氣檢測通知書》。

          第二十八條機動車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應當在收到《機動車排氣檢測通知書》后七個工作日內到指定的檢測單位進行排氣污染檢測,檢測單位應當將檢測結果報市環境保護部門。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十條規定,制造、改裝、組裝的機動車及車用發動機產品經排氣污染檢測不合格的,由市環境保護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按機動車或者車用發動機每臺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或者弄虛作假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未按規定在車用燃油中加入清凈劑的,由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五萬元罰款;拒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業整頓。

          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銷售不符合規定標準車用燃油及其清凈劑的,由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未按市政府有關規定使用清潔燃料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不對機動車進行排氣污染防治強制維護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暫扣機動車,責令進行強制維護,并按機動車每臺處以二千元罰款,強制維護費用由機動車所有者承擔。

          第三十四條未取得相應的機動車環保分類標志的機動車不得進入排氣污染防治交通管制限行區域。

          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員處以三百元罰款。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未進行排氣污染定期檢測或者定期檢測不合格的機動車上路行駛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機動車每臺處以一千元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機動車使用轉讓、轉借、涂改、偽造或者過期的環保分類標志上路行駛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機動車每臺處以二千元罰款。

          第三十六條在用機動車在停放地經排氣污染檢測不合格的,由市環境保護部門責令限期維修,并按機動車每臺處以五百元罰款。

          城市公交及道路客運機動車線路排氣污染檢測不合格率超過百分之十的,市環境保護部門除按前款規定進行處罰外,可以對線路經營者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并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暫扣檢測不合格機動車營運證。

          第三十七條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排氣污染超標、排放黑煙或者其他明顯可見污染物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暫扣機動車或者行駛證,責令限期維修,并按機動車每臺處以五百元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未取得市環境保護部門委托而從事機動車排氣污染定期檢測業務的,由市環境保護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或者弄虛作假的,由市環境保護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解除委托檢測關系。

          第四十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逾期不按《機動車排氣檢測通知書》要求進行排氣污染檢測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機動車每臺處以五百元罰款。

          第四十一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四十二條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限定機動車所有者或者使用者購買其指定的排氣污染防治產品的,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三條行政管理部門不按本條例規定履行職責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四條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人員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大氣污染防治監督范文第5篇

          【關鍵詞】土壤污染;土壤污染物;防治措施

          【中圖分類號】 TE991.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1671-1270(2011)06-0001-01

          土壤污染屬環境污染的范疇。環境污染指的是人類活動所引起的環境質量下降而有害于人類或生物正常生存和發展的現象。環境污染的產生是一個從量變到質變的發展過程,當某種能造成污染的物質的濃度或總量超過環境自凈能力,便可能產生危害。環境污染根據環境要素可分為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和土壤污染等。

          土壤污染是指人類活動產生的污染物進人土壤并積累到一定程度,引起土壤中某些或某種有害物質含量過高,致使健全的土壤功能受到損害,理化性質改變,微生物的生命活動受到破壞,肥力下降,導致農作物生長發育不良,造成減產;對生物、水體、空氣或人體健康產生危害的現象。本文從以下三個方面加以分析:

          一、工業污染源的防治措施

          工業點源污染物主要有廢水、廢氣、廢渣、粉塵、噪音等。

          (一)推行清潔生產,走可持續發展道路。嚴格執行國家工業三廢排放標準,堅持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形成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生產方式,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加快技術進步,加強監督管理,提高資源利用率,減少廢物的產生和排放,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將過去的“資源――產品――廢物”的生產過程轉變為“資源――產品――再資源”的生產過程。包括征收污染稅和排污費等懲罰性政策,以及政府對環保型產業的財政補貼和信貸支持等鼓勵性政策。最后從側重污染的末端治理逐步轉變為工業生產全過程控制;由重濃度控制轉變為濃度與總量控制相結合;由重分散的點源治理轉變為集中控制與分散治理相結合。

          (二)調整產業結構、產品結構,推進技術改造,推行清潔生產。在化工、冶金、輕工、機械、電力、建材等行業積極推行清潔生產,加速技術改造,加快生產設施和工藝流程的更新及改造,減少和控制“三廢”的排放量,強制淘汰污染重、能耗物耗高的設備和產品。

          (三)編制城市總體規劃,調整城市功能布局。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時,把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等環境保護內容納入城市總體規劃。按照城市功能分區,調整工業布局,加大工業污染防治力度,改變工廠和居民混雜狀況,從生產和生活兩個方面控制城市環境污染。

          (四)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污染防治能力。增強工業和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能力,提高城市垃圾糞便無害化處理水平。

          (五)構建森林過濾器作用帶和森林緩沖帶。在工業污染集中的區域,通過構建森林過濾器作用帶減緩污染物進入土壤的速度,營建森林緩沖帶減小污染物在風力和水力等自然力的作用下對其他地區的影響。具體地:

          1.在粉塵沉降嚴重的地段,種植闊葉的泡桐、女貞、夾竹桃、毛白楊、大葉楊等滯塵樹種。

          2.在工礦企業周圍選擇種植抗二氧化硫的樹種臭椿、香椿、苦楝、垂柳、桑樹、側柏、杜英、夾竹桃、法國冬青; 抗氯、氯化氫的樹種合歡、榆樹、木槿、構樹、紫荊、槐樹、紫藤、梧桐、刺槐、紫穗槐、胡枝子;防火樹種廣玉蘭、法國冬青、女貞、木荷、油茶、白櫟。

          3.在鉛汞污染地區栽植有吸鉛塵本領的青楊、桑樹;有吸汞能力的桂花、棕櫚、臘梅。

          二、土壤農業面源污染的防治

          農業面源污染主要是由化肥、農藥的大量施用,畜禽廢棄物的隨意排放,廢棄的農用地膜造成的。農業面源污染區,土壤污染的防治措施:

          (一)標準化施用化肥、無公害農藥,推廣使用可降解塑料薄膜,從源頭上防治農業面源污染。加強對農藥、化肥、塑料薄膜的使用管理,提倡使用生物農藥,嚴格執行農藥安全施用有關規定,控制氮素化肥施用量,增加有機肥施用量。

          (二)對病蟲害進行綜合防治,推廣生物防治技術,減少化學農藥施用次數和施用量,同時推廣無公害生產技術。

          (三)選擇種植抗性較強的品種,如種植轉基因水稻可以減少農藥的用量。

          (四)嚴格控制畜禽養殖污染,大力推廣生態養殖。在畜禽養殖區用畜禽廢棄物充當沼氣底料生產清潔能源,發酵后的剩余物又是高效的有機肥料,既解決了畜禽廢棄物的污染難題,還可以減少化學肥料的施用,大力開展畜禽糞便的綜合利用,不斷提高畜禽糞便的綜合利用率。

          (五)對于已經污染的地區,通過增施有機肥料、使用微生物降解菌劑、調控土壤pH和Eh等生態、生物修復措施,加速污染物的降解,從而消除污染。此外在面源污染區構建水土保持林,防治水土流失,防止污染物進入水體,進而遷移到其他地區造成危害。

          三、工農業復合污染的防治

          在工農業復合污染區,要采取分類治理的措施,對于已經污染嚴重的地區要進行產業結構的調整,采用農業生態修復措施,因地制宜地改變一些耕作管理制度來減輕危害。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一) 改變耕作制度,選種抗污染作物品種,或篩選出在食用部位累積污染物少的品種;種植不進入食物鏈的植物,如種植樹木、花草等觀賞或經濟作物;

          (二) 采用農藝修復措施。通過增施有機肥或深耕土地等手段調節諸如土壤水分、土壤養分、土壤pH值和土壤氧化還原狀況等土壤理化性質,實現對污染物所處環境介質的調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