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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學文獻綜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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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學文獻綜述

          經濟學文獻綜述范文第1篇

          摘 要:法律經濟學是20世紀后半期經濟學界乃至法學界最重要的學術成果。但是,法律經濟學的研究視角并不統一。基于經濟學、法律、哲學、批判法學、女性主義、比較分析、博弈論和心理學不同視角的法律經濟學研究,在不斷修正法律經濟分析存在的局限性的基礎上,提高了法律經濟學的解釋力和預測力,使法律經濟學的觸角幾乎遍及了法律和法學的每一個領域,并使法律經濟學的研究成果日益充實和拓展。隨著中國經濟市場化改革的深入,不同視角的法律經濟學的研究成果,為我們體察和審視中國經濟改革中的法律制度的變革與演進,提供了富有啟發性的理論結構。

          關鍵詞:法律經濟學;研究視角;理論拓展

          中圖分類號:F069.9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176X(2007)02-0015-09

          作為一種學術思潮,法律經濟學是20世紀70年代以后西方經濟學界也是法學界發展最快的流派之一,是20世紀后半期經濟學界乃至法學界最重要的學術成果。[1]但是,法律經濟學的研究視角并不統一,雖然對于研究目的有著共同的表述。

          一、法律經濟學:經濟學的視角

          用波斯納的話說,法律經濟學是“將經濟學的理論和經驗方法全面應用于法律制度分析”的學科。具體地說,法律經濟學采用經濟學的理論與分析方法,研究特定社會的法律制度、法律關系以及不同法律規則的效率;其研究的目的在于“使法律制度原則更清楚地顯示出來,而不是改變法律制度。”[2]根據尼古拉斯?麥考羅和斯蒂文?G?曼德姆的定義,“法律經濟學是一門運用經濟理論來分析法律的形成、法律的框架和法律的運作以及法律與法律制度所產生的經濟影響的學科。”[3]因此,從根本上說,法律經濟學就是從經濟學的角度對法律進行經濟分析,其他視角的研究都是對經濟學視野中法律的經濟分析的深化和拓展。

          經濟學視角下的法律經濟學認為,雖然法律經濟學起源于1960年羅納德?科斯《社會成本問題》一文的發表,但是大衛?休謨、亞當?弗格森以及亞當?斯密在政治經濟學理論中關注的經濟學和法律之間的關系,以及杰瑞米?邊沁關于“法律的創造是為個人獲得最大的幸福”的理論,都對法律經濟學形成做出了重要的貢獻。[4]

          經濟學視角下的法律經濟學“關注三個緊密相關的領域:預測特定的法律規則會產生什么樣的效果、解釋為什么特定的法律會存在、確定應該存在什么樣的法律規則。”[5]鑒于所使用的研究方法不同,經濟學視野中的法律經濟學區分為三個不同的學派:芝加哥學派(實證學派)、耶魯學派(規范學派)和弗吉尼學派(實用學派)。[6]

          芝加哥學派在對法律進行經濟分析時,以財富最大化、效率最大化、堅定的市場觀念為核心觀點,采用新古典主義的邊際分析、均衡分析、成本―收益分析等實證的經濟分析方法。其基本信條是“法律分析應集中研究效率而不是正義,效率應該成為法律解釋的關鍵。”[7]因此,法律應盡力遵照帕累托效率或者卡爾多―希克斯效率配置資源。帕累托效率是指資源配置的改變在以下情況才是有效的,即至少一個人的境況變得更好,而沒有人變壞;卡爾多―希克斯效率是指資源配置的有效性在于受損失者可以由獲利者給予補償(財富最大化)。因為無論在學術層面還是在政治層面,人們很難對什么是公正達成共識,所以考慮是否公正,只會使法律(司法程序)陷入令人無法接受的模糊地帶,因此效率才是法律制度(司法裁決)的最佳標準。芝加哥學派的法律經濟分析為理解法律提供了一種有影響力的、意義重大的方法,并對法律本身的解釋與實施產生了影響,它使法律經濟學成為經濟學內的一個次級領域,一種新的分析制度和一系列新觀念被引入法律研究之中。[8]

          雖然芝加哥學派在對法律效率及其對財富和收入分配影響的實證分析上極具競爭力,但是,在為社會變革或法律改革提供規范性視角方面,它所起的作用是有限的。“與此形成對照的是,經常被描述為規范學派的耶魯學派認為,為了糾正廣泛存在的市場失靈,對法律的干預存在著更大的需求。對分配的關注是耶魯學派的核心。不同于芝加哥學派與經濟學派,該學派的全部哲學觀點經常被表述為具有更多的價值內容,和傾向于進行政策干預。”[6]在對法律進行經濟分析時,耶魯學派運用芝加哥學派的方法,并把這些方法拓展到“應然”領域,即法律應該是怎樣的,并提出了規范性的主張:通過法律追求公平和正義是最高目標,因此,由芝加哥學派界定的效率標準不能夠成為法律體系的終極目標。

          弗吉尼學派是在法學、經濟學與公共選擇理論的交織中產生的新學派,它拓展了經濟學分析方法在法學中的運用范圍,認為經濟學分析方法的運用是實用性的,應該忽略規范研究和實證研究的區別,因為人們努力從整體上去解釋的社會現實,應該被看作是對周圍的社會現實具有獨立理解力、追求自身目標的個體選擇與行動的結果。因此,弗吉尼學派吸收了公共選擇理論的研究成果,并將之與法律的經濟學分析相結合,認為在對法律的不同淵源之間進行價值比較時,需要對最初環境所具有的激勵結構進行恰當的分析,而不是直接去評價單個規則的成本收益情況。與此同時,弗吉尼學派關注法律形成中的政治失靈,認為在法規創立與選擇過程中,應注意制度設計與個人選擇之間的關系,研究市場與非市場機制對法律制度的影響,研究在制定有效率的法律規則時,是采取集權還是分權立法更適宜的問題。

          經濟學視野中的法律經濟學研究的最新進展,是將實驗經濟學的成果運用于法律的經濟分析之中,形成了實驗的法律經濟學。[4]實驗的法律經濟學應用經濟學中的實驗方法探究了不同的法律和法律制度對經濟決策的影響。經濟學中的實驗方法可以被描述成一個精心控制的、綜合的經濟環境,在其中各對象參加一個或更多的在經濟學上相關的真正的貨幣回收決策活動。每一種實驗對參加者來說都有一套指示。這些指示描述了經濟環境、控制參加者之間信息交換的規則,對特定個體或團體貨幣回收決策的計劃。構成貨幣回收使用基礎的基本設想是各對象寧愿得到更多的錢而不是更少,在這類實驗中實驗者使用那些貨幣回收工具可以利用該激勵去導致一組其偏愛的結果。實驗的法律經濟學已經證明,市場制度至少在決定能否行使壟斷權利方面與市場中賣方數量的多少一樣重要,因此,反壟斷法的經濟學分析必須重新評估關于改變市場制度的政策。實驗的法律經濟學另一個重要的研究領域是探究了公共物品供給中的自愿貢獻和市場交易機制,研究表明單純地要求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將是非效率的,貢獻中的互惠使自愿提供公共物品是可能的;當有差別的財產權具有社會合法性和政府可以執行私人合同時,通過市場交易(談判機制)人們可以自己決定公共物品、外部性和稅收的理想的分配。因此,政府的作用應當受到限制,政府在公共物品和外部性分配中的決策權力應當分權。伊麗莎白?霍夫曼指出,當政府向私有化和分權的經濟體系移動時,這些研究結果在法律的經濟分析中越來越重要。[4]

          二、法律經濟學:法律的視角

          由于法律的經濟分析影響了法律思維,法律體制及其參與者都受到了以促進效率配置為目的的強烈影響,因此,有必要從法律角度評價法律經濟學的意義,探討法律經濟學和傳統法律推理之間的差異,由此形成了法律視角下的法律經濟學研究。法律經濟學研究的法律視角集中分析了私法和公法、刑法和家庭法、法制史和比較法領域經濟推理和法律推理之間的差異,并探究了法律的經濟分析對這些領域的影響。[4]

          傳統的私法領域在很大程度上依賴司法判決,而司法判決就是把已經建構好的、相對穩定的法律條文運用到個案中,法律推理是在普遍區分法律概念的詳盡體系中做出的,法律尋求的是個人爭端中“公平”的結果,而這種公平的結果又要基于裁決對未來行為產生的事前影響。與之形成對比的是,法律經濟學采納了一種主導的事前觀念來預測一種裁決或替代性裁決對社會總行為的影響,要求判決者用一種更系統的方法闡明法律的目標,使之能夠說明在追求非經濟的目標中所涉及到的經濟損失(機會成本)。在法律視角的法律經濟學看來,法律經濟學的研究已經對私法的普遍原理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私法的大部分領域廣泛地運用法律經濟分析的成果。例如,從法律的角度看,侵權法歷來被視為這樣一組原理,這組原理就是確定在什么樣的環境里加害者對受害者作出補償才是公平的。但是,侵權法的經濟分析使人們知道如何選擇適用的責任規則,使意外事故成本、預防成本以及行政成本最小化。[9]同樣,合同救濟是保證履行承諾的手段,如果承諾未履行,合同救濟可以為受約方提供充分的補償。但是法律經濟學的研究表明,違反合同可能會產生某種收益,因此,判決者應被告誡保證特定的救濟不能抑制這種收益。從法律的角度講,隨著經營權與所有權的分離,股東對公司的法定權力應該得到加強,但是,通過評估公司的業績,法律經濟學則直接關注金融市場如何對企業的無效生產施加了強有力的約束。[10]

          在公法方面,雖然公法領域本來就需要專門的經濟學知識,但是公法的經濟分析卻出現得較晚,因為公法的研究受到法律程序理論的限制,法律程序理論認為政府應合理運作以便實現公共利益。因此,直到20世紀80年代,法律的經濟分析才開始滲透到公法領域,特別是公共選擇理論的運用,使公法的經濟分析產生了大量的新見解。它不僅闡釋了自利的政客、國家官員以及個人群體之間的交易如何出臺了總體上違背公共利益的法律,而且描述了更適合秩序控制的憲法性安排,使人們重新審視憲法性安排的基本特征。“當想到公共政策時,我們不僅需要知道誰獲得了利益、誰失去了利益,而且還應該知道他們獲得和失去了多少利益。這不僅是戰略性公共管理中必要的一部分,而且對規范性考慮立法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也是十分重要的。”[11]但是,公法的經濟分析所形成的成果不僅源于公共選擇理論的運用,也源于對公共選擇理論的批評。即便公共機構容易受到個人利益和判決者自身利益的影響,公法在處理市場失靈和追求其他公共利益(包括再分配)方面仍然扮演著關鍵的角色。如果資源分配問題不能通過選擇性的制度體系來加以完美解決,特別是市場、私法和政府行為,那么主要的任務就應該是對每一種體制所設定的問題或者一系列問題的優缺點(成本和收益)進行比較分析。

          在刑法和家庭法上,法律的經濟分析激起了主流法律學者對它的“極端敵意”。法律經濟學把潛在的罪犯設想成為理性的功利最大化者,他們會權衡從非法行為中獲得的利益以及可能因逮捕、控告和定罪而遭受刑事處罰的成本。法學家認為,這種法律的經濟分析是膚淺的,對刑事責任、刑罰的種類及刑事違法的嚴重性、刑事制裁以及對法律執行強度的經濟分析,忽視了道德義務觀念以及刑法的非威懾功能,而這兩者是刑事審判體系的根本。因此,刑法的經濟分析脫離了基本的價值主題,不能切中要害。但是,也必須承認,對犯罪行為存在一種重要的經濟性界定,這種界定的嚴格分析產生了許多的見解,即使這些見解不能被看成是決定性的因素,從政策制定的角度看,它們還是很有價值的。對家庭法也是這樣。如果把婚姻視為一個需要高額的實際交易投資,而且容易受到極不完全信息影響的長期合同,那就會使人際關系中的情感與社會的滿足顯得異常平庸。但是對經濟因素的關注則會強調法律結構對行為動機的嚴重影響,而這種動機通常為人們所忽略。

          在法制史和比較法方面,法律的經濟分析將法律變遷的主要動機歸結為訴訟行為,認為爭議者傾向于使用有效的法律規則來解決訴訟請求,因而會對無效的法律規則提出質疑,隨著時間的推移,有效的法律規則會保留下來并代替無效的法律規則。法律經濟學研究的法律視角認為,這種分析過分地簡化了訴訟的動機,沒有考慮到外部因素和這樣的事實:很多受法規影響的人們沒有能力質疑規則,而且效率標準也是有問題的。另外,這種分析也沒有討論立法,而立法是引起法律變化的重要原因。由于法律的變化也可以從比較的角度來考慮,因為法律經常從一種體制中移植到另一種體制中。這種現象已為比較法學所研究,但它對這種變化的發生沒有提供清晰的解釋。法律經濟學填補了這個空缺,因為立法是朝著效率的方向發展的,法律制度對經濟壓力存在敏感。隨著要素在不同的管轄區之間不斷的流動,不同法律體制必定會出現某種程度的競爭以滿足公司和個人的偏好。

          三、法律經濟學:哲學的視角

          法律經濟學研究的哲學視角源于法律經濟分析引發的對哲學問題的爭議,它所關注的是法律經濟學的三個核心原則:效率原則、功利主義原則和財富最大化原則中內在的哲學意義。在法律經濟學中,居于主導地位的論點是,法律規范應該滿足經濟效率的原則。而在經濟理論中,最常用的效率標準與帕累托密切相關。經濟學家通常所說的效率就是帕累托效率。這是以意大利經濟學家和社會學家維爾弗雷多?帕累托命名的。如果有人的境況不會變差,有人的境況就不會變好,具備這種特征的資源配置就是帕累托有效或者帕累托最優。這種標準以比較X和Y兩種社會安排對相關個人的福利的影響為基礎。倘若在X社會安排中每一個人的福利至少不比在Y社會安排中的福利差,并且在X社會安排中至少有一個人的福利比在Y社會安排中更好,那么X社會安排對于Y社會安排就有帕累托優勢(相對有效率)。相應地,如果不可能調整一種社會安排X,在這樣一種安排中每一個人的福利至少不比在別的社會安排中的差,甚至某些人還會更好(換句話說,如果將X社會安排改變為其他社會安排,就會導致某些個人更窮)那么X社會安排就實現了帕累托最優。[4]

          由于個人福利是一個優先選擇――偏好――的問題,因此對于社會安排的評價來說,帕累托效率通常被認為是一個相對較少爭議的標準。同其他標準相比,它們對信息的要求低得多,因為它們不預先假定任何個人之間的偏好或者功利的比較。在一個完全競爭的市場體系中,帕累托標準可以作用于社會安排的改變。正如科斯所指出的那樣,在沒有交易成本,并且有關各方都通情達理的時候,分配權利和義務的方法――法律與帕累托觀點便不會有任何的差別。倘若它們的分配不能滿足最佳標準,相關的個人就會進行相互交易,直到達成一種對于原來的分配具有帕累托優勢和帕累托最優的安排。問題是完全競爭市場是不存在的,在一個有交易成本的社會中,交易成本會損害效率,以至于有可能封殺任何朝向優越的和理想的社會安排的過渡。因此,如果帕累托效率被認為是法律變革的必要條件,那么許多法律變革是不符合帕累托標準的,法律的經濟分析在此必須求助于其他原則。

          一個顯而易見的可供選擇的原則是功利主義原則。功利主義“是倫理學中一種傳統的名稱,它直接地或間接地評價行為、政策、決定和選擇的正當性,其根據是看它們增加受其影響的人們的幸福的趨向。”[12]功利主義原則將個人福利的量(平均水平)最大化,并因此允許平衡權利的分配――減少一部分人的福利,這“失去的部分”又通過增加另一部分人的福利而抵消。只要相互交易能夠使各方增加福利,功利主義原則就不會禁止任何權利分配。問題是,訴諸于功利主義原則時,法律經濟學不僅需要面對人與人之間福利的比較問題,還必須面對所有針對功利主義的道德上的反對意見。[13]為此,在功利主義原則之外,法律經濟學(尤其是波斯納)又強調了另外一條原則――財富最大化原則。

          波斯納認為,財富最大化是法律經濟分析中的解釋性和規范性標準,謀求社會財富最大化是法律決策的重要準則。在波斯納看來,財富最大化是合理的,財富最大化促進了效率最大化,從而達到社會福利最大化。因此,財富最大化也是正義的標準(資源浪費對稀缺社會來說是最大的不正義),財富最大化至少可以衡量(正義則涉及倫理的、哲學的評價標準,帶有很強的主觀性)且為人們的社會福利最大化提供了實現手段。[14]

          問題是同功利主義原則一樣,財富最大化原則也要面對大量的道德上的反對意見,財富最大化標準具有不正當分配的傾向。而且,要使財富最大化具有合法性,還會導致現行法律制度的重大調整。原告將不再限于受害的一方,被告也不會限于加害的一方。如果讓第三方參加訴訟能夠有效地增加收益,那么就應該鼓勵第三方提訟。同樣,如果第三方比那些實際造成損害者能夠有效地將成本最小化,那么他們反對訴諸法律行動就應該是適當的。如此一來,在財富最大化的法律制度中,私法就會被公法徹底吞沒,法院將不再履行其傳統職能――將公正給予各方當事人。[15]

          由此,在法律經濟學研究的哲學視角看來,不管法律經濟學的研究是奠基于財富最大化,還是效率最大化亦或是功利主義標準,法律經濟學都必須面對著一些基本的哲學問題,這些問題是難以駕馭的,因此,不足為奇的是,近年來法律經濟學的研究已經轉向更加實際得多的應用性問題。

          四、法律經濟學:批判法學的視角[4]

          作為法學研究的流派之一,批判法學在對法律的經濟分析提出批評時,形成了法律經濟學研究的批判法學視角。批判法學認為,自由市場的效率取決于對外部性問題的解決,而外部性問題比經濟學家們可能認識到的更嚴重,外部性因素包含重大的政治問題。但是,法律經濟學強調,制定法律的目的是為了增進效率,因此,應該從一種能夠使產出的價值最大化的資源配置方式來制定調節自由市場的法規,而不管分配的結果如何。自由市場能夠做的就是使財富最大化,可以把分配的問題(外部性問題)留給立法機構制定的稅收制度和調節計劃解決。這樣做在制度上是適當的,因為這些決定是政治的,應該由多數表決來決定;在經濟上也是適當的,立法機構是有權制定稅收和轉移調節計劃的――成本最小或效率目標最大的再分配的最佳方法――惟一法規制定機構。

          在批判法學看來,這不是一個“好主意”,實際上是不可行的,其本身的論證前后矛盾。立法機構能夠頒布法典,通過調整稅收和轉移調節計劃的法令以修正外部效應,但是只要存在交易成本,就可能會有幾種具有不同分配后果的法律規則,從效率觀點來看,它們具有同樣的優越性。在一種辦法具有決定性時,就相當于使一種大規模的再分配成為事實。顯然,每一個法規都會產生不同的財富效應。“一旦我們選定了規則,游戲本身也會產生許多可能的結果(外部性),這要取決于力量和技巧的黑匣子。許多可能的結果中的每一種,都包括一種分配和與之相聯系的資源配置。”[4]于是又只能通過稅收和轉移修正分配結果。因此,即便立法機構是通過稅收和轉移調節修正外部性問題的適當機構,在存在交易成本的情況下,這種修正的實際影響也是非常復雜和捉摸不定的。

          由此,批判法學認為,法律經濟學試圖以效率為中心建立一套適合資本主義經濟的有效法規是不現實的。由于存在眾多的選擇,每一種選擇又都導向一套不同的現實世界的有效法律和不同的稅收調節計劃,所以不會有有效的法典。運用效率標準(尤其是卡爾多―希克斯效率)來制定法律規范,既不現實在理論上也行不通。作為一個事實,法院和立法機構在決定損害法的范圍、要不要對消費者和勞動合同強加強制條款之類的問題時,都要排他地把全部非效率目標考慮進去。在這種背景之下,制定規范自由市場的基礎法規,似乎本身就是“調節性”的――涉及一個又一個案件,一個又一個的部門,特別是政府為鼓勵做大蛋糕及做出來之后的公平分配所制定的決策。因此,不可能簡單地按照效率原則來確立界定自由市場的法律規范,權利、道德、公共利益,一句話,政治、哲學、意識形態在法律制定過程中都會起作用,沖突的權利、道德原則和意識形態等對于法律規范的選擇都是關鍵的因素。

          五、法律經濟學:女性主義的視角

          女性主義“是對一種復雜現象的總稱,就該詞的含義引起的爭議可以部分地解釋女權主義。它主要可以理解為基于婦女因其性別遭受痛苦這種認識而對婦女在過去和現代社會中與男人的關系方面的社會作用的一種關注。”[12]女性主義的法律經濟學是汲取法律的經濟分析中有用的成分,用于解決女性問題。

          女性主義法律經濟學認為,法律的經濟分析受到以效率為焦點的規范的支配,但是把法律的經濟分析與作為規范標準的效率聯系起來是有局限性的:效率分析是有分量的,但是它只在自己的領域內有分量;它在需要更多的法律而不是使每一個人都維持現狀的領域是無所作為的。因此,女性主義的法律經濟學“拋棄以效率作為常規的標準”,[4]它的標準取自經濟――分配的正義、反對歧視、監護――以外的,卻具有適當經濟概念的理論。例如,女性主義認為,在就業平等的立法中,基于性別但與工作無關的歧視是不正當的,因為這種歧視而導致的經濟上的不平等是不正義的。

          在女性主義的法律分析中,經濟學概念是在這樣的范圍使用的:它們須經得起是否“最管用”,是否同“經驗要求的集合”相一致的檢驗。因此,在分析性騷擾時,女性主義的法律經濟學使用勞動力市場中的抉擇人這樣的經濟概念,在分析離婚時使用人力資源、自我利益和機會主義的概念。因為這些概念符合女性主義范式:通過這些分析(就業、選擇、性別特征、婚姻、愛情等在經濟抽象中被忽略了的要素)所失去的,必須通過發掘理解和強有力的,也許是帶有偏見的論點而有所得。

          雖然女性主義的法律經濟學強調必須將法律的經濟分析從效率中剝離出來,但是它仍然重視諸如價值、成本、效益等概念的運用。因此,當女性主義者運用經濟理論審視法律問題時,她們探討了如下的主題:兒童到底是公益的還是私益的?是福利政策還是撫育兒童所必須的額外補貼導致納稅人的額外負擔?當女性主義者在研究婚姻家庭法時,她們提出了如下的疑問:結婚的效益是什么?結婚對人力資源的貢獻有多大?是把結婚理解為一種契約還是視為一種關系狀態?什么是女性心目中婚姻的重要內涵?到底哪種方式――市場的和非市場的――是家庭貢獻的適當方式?因此,在女性主義的法律分析中,經濟學是實用主義的運用,是要從法律的經濟分析中發現對女性主義有用的內核,將法律經濟學置于服務女性主義的主題,而不是其他相關的東西。

          六、法律經濟學:博弈論的視角

          從學科分類來說,博弈論屬于數學的一個分支,其主要內容是運用數學方法構造人類行為的理論。而人類行為理論是所有研究人類行為的科學,如經濟學、法學、政治學、社會學等學科的理論基礎。博弈論有四個基本特征:群體性(社會生活是兩個人以上的世界)、互動性(事情的最終結果取決于所有人的行動)、策略性(每個人都認識到并考慮到這種相互依賴性)、理性(所以每個人選擇行動的時候要針對對手的可能行動而選擇一個最優對策)。[16]由于博弈論對于理解法律的構成及其影響人們行為方式的途徑“提供了非常深刻的洞察力”,[17]因此博弈論被廣泛地用于法律的經濟分析。

          在《法律的博弈分析》一書中,道格拉斯?G?拜爾(Douglas G.Baird)、羅伯特?H?格納特(Robert H.Gertner)、蘭德爾?C?皮克(Randal C.Picker)運用博弈論的基本原理,對法律及法律問題進行了系統的分析。(1)策略行為、納什均衡與法律規則。策略行為出現在兩個或多個個體相互作用的場合,這時候每個個體的決策取決于對其他個體行動的預測。納什均衡是指在參與人將選擇的策略組合中,沒有參與人能在給定對方策略選擇的情況下通過選擇其他策略而使狀況變得更好;每個參與人選擇的策略是對對方所選擇策略的最優反應。由于一項法律會引申出一套策略行為,簽訂一項契約也就意味著進入一個博弈,因此,策略行為和納什均衡引入法律的經濟分析中,將揭示出每個參與人在不知道他人做什么的情況下必須做決策時法律規則如何影響了參與人的行為。這為理解不同的侵權制度如何運轉以及財產法、勞動法和其他一些特定內容的法律問題提供了有效的途徑。(2)信息、博弈與法律規則。信息在個人相互影響的方式方面起著重要作用,一方當事人從隱瞞信息中得到的個人利益可能誘導該方以一種盡管對個人有利,但對社會而言并非最佳的方式行動。因此,在信息不對稱時,博弈過程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不可避免。此時,“要理解法律規則的作用,必須不但要注意到法律規則對當事人實際采取行動的影響方式,還要注意到它對當事人即使在沒有該法律規則時也不會采取的行動的影響方式。如果擁有信息參與人不能利用從其他參與人行動中推論出的任何信息,那么擁有不利信息的參與人就沒有激勵去仿效其他擁有信息參與人的行動。”[17](3)聲譽、重復博弈和法律規則。聲譽是指一種社會評價。在博弈過程中,即使只有少數人認為自己的聲譽有價值,每一個其他的參與人可能認為仿效他們也符合自己的利益,從而在許多情況下,長期合作成為重復博弈的結果就是可能的,盡管大多數的參與人在階段博弈中背叛是符合自身利益的。法律規則可以通過不同的方式來影響聲譽的形成并最終建構重復博弈中的合作意愿。例如,將一個個體從某一社會圈子中排除出去變得更為容易的法律規則就具有建構聲譽的直接效果。(4)討價還價、非合作博弈和法律規則。法律規則的存在不僅便利了貿易,它們同樣影響了當事人從交易中獲得的收益的分配方式。換言之,法律規則界定了一個社會討價還價的環境,任何一項法律規則的變化都可能改變了交易雙方討價還價的能力。許多法律規則,例如合同法和破產法之所以起作用,并不是因為法庭常常被要求使用這些法律規則,而是因為它們確立了當事人之間談判(討價還價)的框架,給予了一方當事人或其他當事人以退出選擇,即通過行使某種法律權利而有能力離開談判桌(非合作博弈)同時還能獲得某些利益。

          博弈論為法律經濟學的研究提供了一個實證的理論基礎,它描述人們在一個制度環境下是如何做出行動決策的,這些行動導致了什么結果,因此“法律經濟學只有以博弈論作為分析工具的時候,才能達到真正成熟和完善的地步。”[16]正因為如此,越來越多的學者開始運用博弈論分析特定的法律問題。例如,利用博弈論,貝克丘克(Bebchuk)考察了民事訴訟程序規則,卡茨(Katz)分析了合同法中的出價與接受問題,約翰斯頓(Johnston)闡述了合同違約規則,戈頓(Gordon)和利布郎(Leebron)考察了公司法,布里爾梅爾(Brilmayer)分析了法律的沖突問題,埃里克森(Ellickson)說明了習慣如何能與法律規則一樣發揮作用。

          七、法律經濟學:比較分析的視角

          法律經濟學研究比較分析的視角也被稱為比較法律經濟學。比較法律經濟學的一個基本的認識論假設是:法律不僅是創造了相應的激勵的法律規則的集合;它也不是立即就可以轉化為一些直接影響個人行為的隱含定價系統,法律的修辭學或意識形態性質也是不能忽視的重要方面――如果我們希望了解用來分析法律的法律和經濟觀念的話。[7]基于這樣的認識,比較法律經濟學以公平與效率的理論分析為基礎,探討了法律制度的變遷與移植、社會主義國家法律體系的改革以及欠發達國家的法律結構。

          效率與公平通常被認為是兩個對立的概念,一個有效率的法律解決辦法可能是不公平的,而一個公平的解決辦法可能是缺乏效率的。法律經濟學認為,法律分析應集中研究效率而不是公平(正義)。比較法律經濟學不認同這種觀點,認為在法律制度的舞臺上,公平與效率都具有作用,效率是一件值得追求的好事,但是效率與公平總是在一起的,一定法律問題的具體解決方案都會涉及公平與效率兩個方面。財產征收法(或民法中因公共利益而征收財產)提供了這兩方面結合的一個例證。因此公平與效率“遠非對立的觀念”,在比較法律經濟學的視野中,它們都是進行法律經濟分析的基本要素。

          基于對公平和效率的討論,比較法律經濟學分析了法律制度的變遷和移植。在比較法律經濟學看來,如果交易成本為零,法律在全世界都會是有效率的。法律的多樣性可以被理解為由法律傳統和法律意識形態所導致的不同交易成本的結果。法律制度的變遷和移植,不論是有意識的選擇或由于社會的需要,都有追求效率的強烈傾向,即降低交易成本而使法律制度更好地運行。但是法律的變遷和移植方向也同樣追求公平的取向,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是“所有法律制度的共同核心”,因此,法律制度的變遷和移植是法律對社會所感知的公平正義需要所做出的政治反應。

          建議發展一個合乎有效市場需要的法律體系的使命,使比較法律經濟學關注轉型中的社會主義國家法律體系的改革問題。比較法律經濟學指出,改造社會主義法律制度要小心地選擇適合的制度供給。為了有效實施,改革方案不能忽視基礎背景。幾十年的計劃經濟形成的政治、經濟和法律制度遺產,是法律體系改革中不能忽視的因素,在社會主義國家中建構新的法律體系,需要考慮社會與經濟現實。雖然市場化改革的成功必定要求法律以效率為導向,但是不公平的改革就會對市場有影響。因此,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律改革必須回答以下三個問題:一是立法在創立市場經濟中能否起重要作用?二是立法能否在民主的創立和維護中成為一個重要因素?三是民主的創立和維護是否是市場創立與運作的一個先決條件?

          比較法律經濟學認為,雖然欠發達國家的經濟與社會結構和西方國家是不同質的,但是法律經濟學對分析欠發達國家的法律制度同樣是有用的。在一個軟弱政權以及相應的發展中的法律體系中,交換關系主要通過非競爭的市場機制進行的。關系原則(relational principles)不僅適用私人安排,例如契約,而且適用于所有政府、法律和人事各方面。因此,在欠發達國家,法律制度的現代化層次并不構成一個傳統,法律制度是可以改變的,但是當法律制度的改變面臨著政治選擇的時候,由于不發達國家法律制度的一個共同特點是法律程序與政治程序之間沒有明顯的區分,意識形態的偏見可能在不同程度上提高法律制度變遷的交易成本,拒絕法律向效率的漸進演變。所以,欠發達國家的挑戰是發展一種適應現代化的法律傳統,在這一進程中,比較法律經濟學可以作為一種強有力的分析工具,幫助欠發達國家厘清它與發達國家在法律制度與文化上的差異性特征,認識西方資本主義的發展道路并不是惟一可能的路徑或最佳路徑,通過相互學習,較不發達的法律制度最后可能將最初的解決辦法發展成一種有效的且不同的發展路徑。

          八、法律經濟學:心理學的視角

          由于人們的行為“不僅僅由有關經濟約束條件決定,而且還會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人們內生偏好、知識、技能、天賦以及各種心理和生理約束條件的影響。”[18]因此,要真正理解人們是怎么選擇和行動的,就必須將心理學的理論引入到法律的經濟分析中,才能更好地解釋法律所追求的目標以及實現這些法律目標的手段。通過將心理學和其他行為科學的成果融入法律的經濟分析中,法律經濟學對人類選擇的過程以及人類判斷和福利的結構重新進行了更系統的評估,從而正在逐步形成行為法律經濟學。[19]

          行為法律經濟學認為,法律經濟分析中大量使用的理性選擇理論對日常行為缺乏解釋力,在《告別理性選擇》一文中,羅伯特?弗蘭克(Robert Frank)指出,由于純粹理性選擇理論對認知錯誤這一部分人類行為不能給出充分的解釋,所以其分析力大打折扣。不僅如此,該理論也解釋不了那些導致人們做出看似非理性選擇的沖動克制問題。而且,理性選擇理論假定人們總是做出自利性選擇,無法說明為什么每年都會有大量的匿名慈善捐款。因此,行為法律經濟學認為,必須修正理性選擇理論,“提出反映人類真實行為的有限理性、有限意志、有限自利”這些新的假定,作為法律經濟學研究的基礎。有限理性意味著人們在做出決定時,只是具備了有限的知識和資源,因此,人類的決策行為會出現與最大化利益不一致的現象。有限意志意味著人們往往不能堅持選擇與最大化自身總體利益相一致的行為,人類最終的決策可能偏離利益最大化的軌跡。有限自利意味著個體決策受到社會規范、道德規范等影響,并沒有完全追求自我表現利益的實現,而是追求了自我表現利益以外的東西。[19]

          在研究了人類如何選擇的基礎上,行為法律經濟學將有限理性、有限意志、有限自利的假設運用到法律的經濟分析中,重新審視了作為行為工具的法律。行為法律經濟學的研究表明,如果人們是有限理性的,不能獲得完全理性所需要的充分信息,那么法律的懲罰措施往往不能有效地制止惡行,實現以最小成本獲取最大阻嚇的效果。如果人們是有限意志的,無法有效控制自己的整體效用(利益)并對多重效用進行排序,就必須對交通安全法、侵權法、合同法以及管制法規等進行重新的解釋。如果人們的行為是有限自利的,人們就會為了追求公平與正義等法律規范所倡導的價值而愿意承擔額外的貨幣成本、時間成本、機會成本等。

          由于在法律制度的設計過程中,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要預測人們會對法規和制度約束做出何種反應,因此,行為法律經濟學的研究向人們展示了法律經濟學“理論方面最激動人心的進展和相關的政策含義”,“有可能為法律和制度建構工作提供一系列政策建議”,[18]因此,將心理學的研究成果融入法律的經濟分析將顯示出巨大的理論力量。

          九、結束語

          雖然法律經濟學的研究視角不同,但是“大部分法律經濟學的參與者都認為,不論各個學派的意識形態信條多么獨特,總會存在共同的基礎可以將該學科內所有的學派統一起來,這個共同的基礎就是運用經濟學的概念與理論,在法學內尋求新的理念。”[6]基于不同視角的法律經濟學研究,在不斷修正法律經濟分析存在的局限性的基礎上,提高了法律經濟學的解釋力和預測力,不僅使法律經濟學的觸角幾乎遍及了法律和法學的每一個領域,并使法律經濟學的研究成果日益充實和拓展。隨著中國經濟市場化改革的深入,經濟活動的實踐會對新的制度產生需求,而制度中最重要的就是法律,因此,法律的變遷在中國將會是一個重要的制度變遷的研究領域。在這個領域里,不同視角的法律經濟學的研究成果,為我們體察和審視中國經濟改革中的法律制度的變革與演進,提供了富有啟發性的理論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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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學文獻綜述范文第2篇

          (一)關于演進經濟學及其范式的一個理論說明

          演進經濟學是一門關于研究經濟行為演化的學科,而不是新古典經濟學所研究的關于存在的學科(賈根良,1999)。演進經濟學興起于20世紀七、八十年代,這其中的原因主要是:一方面,當代高科技經濟的迅猛發展,使得社會經濟結構處于一種高度不確定的創新變遷狀態,主流經濟學無力解釋日新月異的社會經濟實踐的變遷勢態;另一方面,20世紀中葉以來認知科學、生物基因科學以及現代物理學中的不確定性理論、非平衡系統熱力學和耗散結構理論等自然科學理論的革命性進展,為一門新學科的形成與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方法論以及分析工具。演進經濟學由此出現和成熟。

          沿著schumpeter(1912)開辟的研究方向,15近幾年來演進經濟學在技術創新、知識經濟、網絡經濟以及制度變遷等領域進行了廣泛的研究,并取得了頗有影響的學術成果。相比主流經濟學,演進經濟學還缺乏精致和清晰的數學推演以及嚴整的理論體系,但我們同樣可以歸納出其獨具一格的研究范式。

          演進經濟學的內核可概括為:社會經濟本質上是一個動態非均衡的演進狀態。具體而言,包括以下三層含義:(1)時間不可逆。演進作為一種過程首先是一個時間的概念,而流逝的時間本質上是不可逆的,是單向的,是無法重復與試驗的。時間不可逆決定了經濟系統演進的路徑依賴特征;(2)非最優與多樣性。在各種高度不確定的隨機因素擾動下,經濟演進過程是非均衡狀態,演進過程無法實現最優解。另外,路徑依賴以及隨機因素擾動決定了系統中個體之間的期望、偏好、能力、知識存量和認知模式等都將存在不可避免的差別,從而出現個體行為的多樣性;(3)群體協同演進(coevolution)。生物學新的研究發展表明,施加選擇壓力并被生物所適應的“環境”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動態概念,既包括變化著的非生命方面,也包括變化著的生命方面。生物個體及與之相互作用的所有生物都是其環境的一部分,相互作用的生物之間“協同演進”并彼此適應而非“生存競爭”,是生物世界的普遍現象。經濟學家對演進概念的理解是有分歧的,但生態系統協同演進觀是生物學類比的演進經濟學的一個基本命題。

          與內核相對應,演進經濟學的保護帶包括:不確定性、有限理性、信息不完備且非對稱分布。這里的不確定性是knight意義上的不確定性,才有了非均衡的演進狀態的持續存在;這里的有限理性意味著對最優解的否定,意味著多樣化世界的本貌;這里的信息不完備與非對稱分布表明了個體的異質性以及信息(知識)分布的差異性,意味著經濟個體獲利機會的不同。

          演進范式的內核和保護帶,決定了演進經濟學對知識的應有關注及強大的經濟解釋功能。實際上,演進經濟學的最初發展是寓于schumpeter(1912)的創新理論之中的,演進經濟學的成熟是與創新(本質上指的是知識創新)理論的發展交織在一起的。新古典范式中被忽略或被內在排斥的關于知識的一些重要命題和原理,如知識創新、知識演進等問題在演進范式中得到了充分闡釋。

          (二)演進經濟學對知識性質的深化理解

          遵循演進范式,經濟學家們對知識問題的認識前進了一大步,首先是對知識性質的深化理解。

          1. 知識創新的高度不確定性與系統性。知識要素的復雜性、知識配置的特殊性以及知識作用于經濟的多層次性,決定了知識創新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不確定性的經濟世界中,這個特殊性主要表現為知識創新的高度不確定性。在schumpeter看來,這種不確定性就是knight意義上的不確定性。16與knight意義上的不確定性世界直接對應的必然是認知主體的知識創新的不確定性。知識是主體對外在世界的認知和主觀反映,知識創新是知識主體對不斷演進、變遷的自然界和社會經濟機體的認識深化。

          知識創新的不確定性,導致了知識創新的系統性。不確定的知識創新屬含著高風險性和高成本。知識創新的持續、順利推進需要一種能夠有效規避風險的分攤機制,有效降低交易成本的契約安排。這樣,就需要社會經濟體系中的各個要素、各相關經濟主體、各契約組織之間的有機協調、配套以及緊密合作,充分發揮系統效應。由此,才有了freeman(1987)、lundavall(1992)、nelson(1993)等人國家創新系統理論的形成。同時,創新知識的應用、傳播、擴散與檢驗也必須依托于一個相對完善的經濟體系。總之,知識創新本身就是一個系統,也即知識創新具有系統性,而且,知識創新的系統性與知識創新的不確定性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

          2. 知識的不可逆性。這里所謂的知識的不可逆,是指知識所有者對某種特定知識的學習、獲取、體驗、應用必須在而且只能在某種特定的時空狀態下進行,不同的時空狀態(這里所說的不同時空狀態是種區間意義上的時空,是可鮮明地予以辨認和區分的)決定著不同的知識積累與知識存量,也決定著不同知識應用的不同效果。換句話說,知識的不可逆性是指知識積累和知識應用的實驗的異質性,這種異質性是產生于知識主體對知識體驗的時空性。這既包括同一知識主體在不同時空中形成的知識的異質性,又包括不同知識主體之間的異質性。

          知識的不可逆性表明了企業知識的異質性。不同的企業知識,依托于不同的知識所有者以及不同的契約組織載體身上,具有實驗意義上的時空性,也就是不可逆性,由此形成了企業的異質性。企業之間知識的異質性框定了不同企業相應的競爭行為以及戰略取向,進而決定了企業之間長期存在著的競爭優勢以及利潤獲取上的差別(劉剛,2002:第66頁)。正是因為知識的不可逆性,nelson & winter(1982)、penrose(1959)、prahalad & hamel(1990)等才把企業知識和能力的積累看作是企業競爭行為的基礎以及利潤的來源,并在此基礎上展開各自的經濟理論研究。

          3. 知識的難言性。因為語言的抽象性和局限性,知識具有難言性。任何知識都含有無法用準確的語言來表達的成分,我們可以明晰說明的知識僅僅是人的知識當中可用語言交流的那部分,還有很大一部分知識是難言的,這種難言的知識也稱為隱性知識(polanyi,1962)。研究知識難言性的重要意義在于:(1)個體或組織的隱性知識是一種高度專用性的、難以轉移的且難以模仿和替代的非競爭性要素,這意味著經濟個體和組織具有是異質性;(2)知識的很大一部分是難言的,如何把隱性知識轉化為可以表述的、規范的顯性知識而加以利用就顯得相當重要;(3)隱性知識是難以直接通過市場交易來進行計量定價的,需要一種特別的定價機制。

          (三)演進經濟學關于知識創新機制的研究

          對知識性質的上述判斷、理解與解釋,為經濟學家們研究知識演進問題提供了堅實的理論基礎。在演進經濟學家眼里,知識演進機制就是知識創新機制,而關于“怎么做的知識”的技術的創新與知識的創新二者并無本質上的差異。演進經濟學家們關于知識創新機制的研究主要是圍繞技術創新來展開的。在現有的文獻中,有關技術創新、知識創新機制的研究可以歸納為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

          1. 創新的動力源研究。schumpeter(1912)是最早研究知識創新動力源的經濟學家, 在《經濟發展理論》一書中,他認為,不論是在經濟組織外部,還是在企業實驗室中產生的科學技術,都是創新的源頭,進而提出了“科技推動說”。 schmookler(1966)對此提出了異議。他在實證研究的基礎上發現,創新與其他經濟活動一樣,也是一種追求利潤的經濟行為,要受市場需求的引導和制約。換言之,在刺激科技創新方面,需求比科技進步更重要,由此形成了“需求拉動說”。mowery & rosenberg(1979)則指出,供給和需求都是創新成功的重要決定因素,只是在不同產業中以及在創新的不同階段上,二者的重要性可能會有所區別,但是,無論如何,技術和市場都是創新成功的基本因素。對于創新而言,科技推動與需求拉動既相對獨立,又相互補充、交互作用、缺一不可,這就是創新的“雙因素說”。

          2. 創新的契約載體研究。marshall(1890)指出,知識是生產中最有力的發動機,而組織則有助于知識的形成。penrose(1959)則直接把企業的本質理解為在知識積累過程中不斷擴展其生產領域的機制,也即“企業是知識創新體”。在penrose看來,企業新知識的積累,就是以某種特定方式,把關聯的和正式的知識轉化為非正式程序化的富有針對性的隱性知識的過程。通過這樣的一個過程,就逐漸形成了程序化的決策機制,從而有利于企業管理者才能的充分發揮,有利于企業的健康成長。在penrose的基礎上,nonaka(1994)構建了一個企業內部知識創造螺旋的動態模型,在該模型中,企業知識創新與知識積累過程被具體描述為四個知識轉化模式,即隱性知識向隱性知識的轉化、隱性知識向顯性知識的轉化、顯性知識和顯性知識的組合以及顯性知識到隱性知識的轉化等,這四個模式互為一體、相互轉化,共同構成企業組織知識創新與積累的機制。

          知識擁有狀況框定了企業知識創新與積累的幾率,進而決定了企業的成長過程。20世紀80年代初興起的企業能力理論把企業內生的知識和能力的積累看作是企業競爭優勢的來源,17其中,對企業的競爭優勢起關鍵作用的知識和能力被prahalad & hamel(1990)稱為核心能力,企業正是通過其特有的核心能力的積累及由此所決定的競爭行為或戰略來獲得持續的競爭優勢和超額利潤的。nelson & winter(1982)的企業演進理論推動了這方面的研究。他們認為,在企業演進過程中形成的生產性知識和能力表現為組織“慣例”,慣例框定了企業應對市場變化的行動方式,決定了企業的競爭策略及其后果。同企業的核心能力一樣,表現為慣例的知識也是高度隱性、難以模仿和替代的。nelson & winter同時指出,慣例象生物進化理論中的基因,雖然具有相對的穩定性,但慣例也要相應地作出調整,適應不斷變化的市場環境,慣例才具有生命力。

          另外,teece、pisano and shuen(1990)的動態能力理論則從演進的視點具體分析了企業核心能力的更新等組織發展問題,這引起人們關于如何運用已有知識去開發新知識問題的研究。近年來興起的組織學習理論就是對此的發展和深化。組織學習理論的基本命題是:(1)企業知識創新的方向并不是隨機的;(2)企業內部學習的功能在于實現隱性知識與顯性知識的順利互動轉化,這與企業內部的組織結構密切相關;(3)對于風險和不確定性都很高的創新技術而言,企業的外部學習也是至關重要、不可缺少的;(4)當代市場經濟中的知識創新和技術創新,是以經濟網絡為運營平臺的。

          3. 創新的生態系統研究。考察創新理論發展史,20世紀60~70年代,關于創新過程,大多數學者認為:(1)創新的過程遵循發明—開發—設計—中試—生產—銷售這樣一種線性的過程,研究與開發、生產與銷售之間以及與創新相關聯的各類組織之間的信息流動是單向的,不是一種互動循環;(2)整個創新過程都是在企業內部進行的,企業是唯一的創新主體;(3)創新與擴散過程是可以明確加以區分的。隨著創新研究的不斷深入,許多學者對此提出了不同看法。nelson and winter(1982)較早認識到,創新過程的長期性和不確定性,決定了創新不是一種由發明到擴散的簡單線性模式,創新能力也不是僅限于企業組織。1987年freeman提出了國家創新系統概念,后經lundvall(1992)、nelson(1993)等人的努力發展為國家創新系統理論。該理論認為,創新是一種交互的學習過程,是不同主體和組織相互作用的產物;創新主體是一個系統,是企業、科研機構、教育部門、中介服務機構、供應商和客戶等所組成的復合體,企業創新離不開其他經濟主體的協作;創新活動是一種動態的、相互反饋的非線性過程;創新是一種連續性的過程,創新與擴散是交織在一起的,擴散過程存在增量創新,而創新過程本身就是新思想、新觀念的擴散。

          國家創新系統理論研究了創新的生態系統性,但并沒有進一步研究生態系統的形成和創新優勢的機理問題。這則是當前頗為盛行的集群理論研究所關注的重點。saxenian(1994)、錢穎一(1999)、chong-moon lee、william f. miller 、marguerite gong hancock & henery s. rowen(2000)等學者認為,知識創新是一個生態系統,成功的創新需要一系列的環境條件。硅谷作為創新與創業精神的棲息地,是由多種要素共同構成的,如大學、研究機構與產業界的互動、不斷促進創新的風險投資機構、鼓勵創業的氛圍、流動的高質量勞動力等。這些要素之間構成了某種復雜的、動態的、相互依存的演進關系。williamson(1975)、dunning(1997)、porter(1998)、bresson(1999)等認為,產業集聚所形成的知識外溢與信息共享機制、降低交易費用的機制、互補性機制以及競爭機制等增強了企業的創新能力,而企業創新能力的提升又增強了整個集群的競爭優勢,由此形成了企業與集群網絡共進的產業經濟發展格局。

          綜上所述,遵循演進經濟學范式,人們對知識性質以及知識創新有了更為透底的認識,知識的經濟學研究由此跨入了一個新階段。

          六、知識經濟學范式:一個結論

          經濟學家們對于知識的研究是依托于嚴謹的經濟學范式之中的,同時也是隨著經濟學范式的變化發展而不斷深化的。上文我們是以范式演進的角度來梳理既有的關于知識的經濟學研究文獻的,從中,我們可以形成一個極有意義的經濟學范疇——知識范式。

          之所以能夠形成和提出知識范式范疇,理由有三:

          第一,知識的經濟學研究的進展是極其鮮明地附著于、滲透于、深化于經濟學范式的演進之中的。從古典經濟學范式到當前的演進經濟學范式,都在不同的角度、層面與視點注入了關于知識以及知識經濟分析的理論傳統與綱領啟迪。知識的經濟學分析需要對現有的經濟學范式進行高度綜合與概括。綜合出創新,概括出新意,知識范式的提出,其要義即在此。

          第二,從本質上講,知識范式是從屬于演進范式的,但又是可以從中相對獨立出來的。一般地講,演進范式可以解釋一切經濟行為以及經濟行為所依附的經濟運行機制動態變化的根本內涵與本質特征,它所關注的對象與要解決的問題是高層面的,同時又是具有高度抽象意義的。鑒于知識作為當代經濟運行的一個極為突出的生產要素的身份,有必要對知識配置、知識創新及其相應的運行機制等問題給予特別的關注和青睞。這方面的深入研究,需要一個獨立的范式。

          第三,總體而言,經濟學家們對知識的研究還處于起步階段,知識經濟學作為一門學科還不成熟,還大有探索的空間。提出知識范式范疇顯然具有重大的學術價值與理論生命力。

          筆者認為,知識范式的保護帶是古典范式保護帶以及演進范式保護帶的自然延伸。具體包括:生產方式變遷的內生性、knight意義上的不確定性、有限理性與信息不完備性。

          與保護帶相適應,知識范式的內核可概括為:關于知識配置的經濟耗散系統。這包括如下兩層含義:(1)它是一個經濟系統。一方面,知識分工以及知識本身的性質決定了知識要素配置是一個系統的范疇;另一方面,在各類生產要素中,只有知識才是一種附著在勞動者身上的,最為真實、最為內在的要素,而勞動者又是經濟運行系統各個層面的全方位的參與者。因此,知識配置系統與經濟運行系統是相互嵌套在一起的,知識要素是根植于經濟運行系統的基本因子,滲透在經濟運行的所有層面。研究知識配置,就必須研究經濟系統的各個層面;(2)這個經濟系統是個耗散結構。18經濟耗散系統指的是在開放的、非均衡的條件下,通過非線性機制、正反饋機制和有規律性地波動漲落而最終形成的一種自組織和自適應系統。耗散結構的意思表明,系統處于一種動態平衡中,在遠離均衡態的非線性區內,一個非常小的隨機擾動或漲落就會通過以上機制的作用而放大發展為一個整體宏觀的巨大漲落,使系統進入不穩定狀態,達到一定閥值后又通過自組織再上升到一個新的有序狀態,形成一種充滿活力的、螺旋上升的有序結構。我們認為,經濟耗散系統深邃地揭示了知識配置的內在屬性,也是對知識本質的準確概括。

          近現代經濟學的發展史表明,一種經濟理論是否完美與慎密,取決于該經濟理論的研究范式。一個規范、成熟、嚴謹的研究范式具有強大的經濟解釋功能與廣闊的理論拓展空間。某種既定的范式(尤其是其內核)在一段時間內往往是確定的,甚至是剛性的,但建立在此范式基礎上的某個經濟理論卻具有相當的彈性與柔韌性,可以隨著社會經濟的變化發展而不斷拓伸。同樣道理,知識范式的提出,在某種意義上意味著學術界對知識的經濟學研究已經有一定的理論積累,并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也為我們對以知識為對象的經濟學理論研究提供了一個規范的討論框架。我們可以基于這樣的知識范式,循著前人的研究成果,直面當代知識經濟社會的新勢態、新景象,作出更新、更廣、更深的知識理論的開拓。這當中,筆者認為,如何全面透析知識范式的保護帶,深刻理解知識的本質與特征,從知識及其知識配置的內在運行機理等層面來認識和把握當代社會再生產方式,以及如何深刻領會知識范式內核,準確剖析知識利用、傳遞、學習與創新等問題,具有廣闊的探索空間。而現有的文獻在這些方面的研究顯然還不夠深入、不夠系統、不夠全面,尤其是在關于知識配置的經濟契約制度分析方面,現有的研究還相當薄弱,這當中大有可為之處。作個大膽的假設,筆者甚至認為,把關注的目光與重心聚焦于此,或許會成為知識經濟學研究的一個主要方向,甚至可能引發一場關于知識經濟學的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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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學文獻綜述范文第3篇

          關鍵詞:卒中單元;腦卒中;經濟學評價;成本效益

          中圖分類號:R743.3 R255.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1349(2012)08098903

          1 卒中單元概述

          卒中單元(stroke unite,SU)模式是指具有診療指南和規范指導的、有組織化的多學科專業人員共同參與治療和護理腦卒中患者的醫療綜合體模式。醫務工作者根據循證醫學公認的卒中治療指南,在固定或不固定區域,以卒中小組為核心,通過高度組織化的形式為腦卒中患者提供預防、治療和康復服務。這是一種以組織化形式管理住院卒中患者的新型醫療模式,不但匯集臨床多學科和多項技術,而且把它們有條理地組織起來,發揮最大功效去治療腦卒中患者[1]。隨著循證醫學研究深入,國內外學者開始通過卒中單元的衛生經濟學研究來探討卒中單元對醫療費用的影響以及與療效的關系,分析發現:在目前所有缺血性腦血管疾病治療中,最有效的方法是卒中單元,其次是溶栓、抗血小板和抗凝[2]。與傳統以藥物為主的治療模式相比,卒中單元模式并發癥發生率低,住院時間短,再次住院率及病殘率低。聯合卒中單元亦可促進腦卒中患者的運動功能及日常生活能力的提高[3]。

          2 衛生經濟學評價方法

          衛生經濟學研究中主要有3種方法對方案進行分析評價:成本效益分析(CBA)、成本效果分析(CEA)和成本效用分析(CUA)。

          CBA特點是產出評價用貨幣表示,是從社會經濟發展的角度進行測量的一個綜合指標。CEA特點是產出評價使用能夠反映人民健康狀況變化的指標,如發病率、死亡率、治愈率、好轉率、人均期望壽命等,直觀反映客觀情況的變化,適宜于同一目標不同衛生活動方案之間的衛生經濟學評價。CUA特點是產出評價以生命為指標,以人們對生命質量的滿意度為權重,比較各備選方案的投入以及所獲得的效用值,主要指標有質量調整壽命年(QALY)和失能調整壽命年(DALY)兩種,在卒中領域中QALY較常用。

          3 資料收集

          國外文獻通過PubMed、OVID、Springger等專業數據庫以“stroke”、“stroke unite”、“economic evaluation”、“costeffectiveness”、“costbenefit”、“costutility”等為關鍵詞檢索2001年—2011年相關文獻。國內文獻通過中國生物醫學文獻數據庫(CBM)、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CNKI)以“卒中單元”、“腦卒中”、“腦卒中經濟性”、“腦卒中成本效益”等為關鍵詞檢索2001年—2011年相關中文文獻。本研究只收集卒中單元的衛生經濟學文獻,剔除綜述、會議摘要等,共計12篇。

          4 國內外研究現狀

          4.1 卒中單元模式療效及費用研究 日本Yoneda等[4]根據缺血性卒中患者入院時TOAST分型及嚴重程度分類,比較各型患者住院時間、美國國立衛生院卒中量表(NIHSS)評分、出院時改良Rankin量表(mRS)評分、每人平均費用等,發現心源性栓塞患者入院時NIHSS評分較其他型高,進入NICU比例及每人平均費用較高,但是出院時各型mRS評分差異卻沒有顯著性。提示心源性栓塞患者神經損傷更嚴重,住院時間更長,平均每人的費用更高。

          英國LuengoFernandez等[5]通過Logistic回歸分析得出影響住院率的主要因素為NIHSS評分和卒中類型中的原發性腦出血(PICH)和蛛網膜下腔出血(SAH),影響住院時間的主要因素為入院時NIHSS評分。統計一年的診療費用,按卒中嚴重程度調整后,發現影響診療費用的主要因素為頸動脈狹窄程度;同樣如果按頸動脈狹窄程度調整后,發現影響診療費用的主要因素為NIHSS評分。同時,當NIHSS評分≤18分時,診療費用與NIHSS評分線性相關且隨NIHSS評分升高而增加;當NIHSS評分>18分時,此時病死率高且致殘率高,治療費用則隨NIHSS評分升高而減少。因此卒中的嚴重程度即NIHSS評分是預測診療費用的重要獨立因素。

          4.2 不同卒中治療模式的衛生經濟學評價

          4.2.1 卒中單元 澳大利亞Cadilhac等[6]進行卒中單元、移動卒中單元、普通病房診療差別的SCOPES研究,證明卒中單元組接受全部15項診療項目比例和至少接收14項以上診療項目比例比其他兩組高,卒中單元組治療效果更好。Moodie等[7]在SCOPES研究基礎上統計發病后28周上述3組患者實際接受全部15項診療項目的比例、并發癥發生率和住院及康復費用,提示移動卒中單元組平均費用最高,普通病房組平均費用最低。費用組成上,卒中單元組住院費用所占比例最低,康復費用所占比例最高。證明卒中單元是這三種卒中治療模式中最經濟的治療模式。

          經濟學文獻綜述范文第4篇

          摘 要:

          旅游發展作為經濟增長過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對經濟增長的影響關系成為旅游經濟學研究的核心內容。本文基于國外主流旅游經濟學文獻所認同的旅游發展促進經濟增長假說(TLGH),從方法論角度,分別就這種假說是否存在的時間序列數據分析、靜態面板數據分析、動態面板數據分析與面板協整分析研究文獻進行系統梳理。基本思路是,在總結國外研究文獻對TLGH研究優劣勢的基礎上,據此初步揭示出TLGH研究框架的基本路徑,并對我國TLGH研究的理論拓展與實證分析提出了相關建議。

          關鍵詞:

          旅游發展; 經濟增長; TLGH; 研究綜述; 國外

          1 引言

          經濟學文獻綜述范文第5篇

          關鍵詞:城市經濟學;發展現狀;未來展望

          1.城市經濟學概述

          1.1 城市經濟學的含義

          城市經濟學是研究城市在生產、成長、城鄉融合的發展過程中的經濟關系及其規律的經濟學科。在現代社會,經濟價值的實現成為城市發展的重要指標之一,城市經濟學的研究也從單純的經濟研究擴展到與經濟相關的其他領域中。發現城市產生、成長、城鄉融合的規律、探求城市經濟活動中各種生產關系,是城市經濟學的主要研究目的。

          1.2 研究城市經濟學的意義

          在生產力高速發展的今天,城市成為人類社會最主要的結構,城市發展的狀況不僅決定著人們的生活質量,還決定了城市環境中的個體發展的可能。研究城市經濟學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探求城市發展的規律以及生產關系,城市經濟學研究的結果對引導城市的發展方向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除此之外,城市經濟學研究的結果能夠評價和預測城市的“生命力”,能夠為我們選擇生活環境提供幫助;另外,城市經濟學的研究結果還有助于揭示城市生態發展中的自然與人類生活的關系,這與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的目的是一致的。要探討人類生活與環境之間的互動的發展,就必須進行城市經濟學研究。

          2.城市經濟學的發展現狀

          2.1 城市經濟學的研究領域

          城市經濟學于上世紀中期成為西方工業國家社會研究的重點學科,城市功特殊功能區的劃分使城市經濟學開始對城市郊區化、都市化、城市發展的結構以及城市的區域特征進行研究;城市區域的不斷擴大使得城市更新、城市土地利用、交通規劃、對城市公共設施和城市環境建設進行研究也成為城市經濟學研究的內容。到了20世紀晚期,我國開始對城市經濟學研究加以重視,除了以上的城市經濟學研究之外,全球城市經濟學研究呈現出三個共同的特征:首先,由于城市的不斷增長,由于社會生產生活造成的污染成為人類生活中的巨大問題,研究城市化和自然生態的協調成為城市經濟學研究中的重要內容;其次,城市發展使人口流動加劇,進而引起城市就業、消費和人力資源利用等問題,這也是現代城市經濟學研究的重要領域;最后,經濟全球化發展帶來城市文化的交流,使國際都市的發展對比和競爭力研究成為城市經濟學研究中的熱點內容。

          2.2 城市經濟學的研究方法

          科學研究需要有嚴謹的研究方法作為指導,才能夠在研究過程中保證研究手段和研究結果的客觀性,才能夠使科學研究為真實生活提供指導和建議,城市經濟學也是如此。城市經濟學的研究方法總結為兩大類,一類是使用區位分析的方法,即對城市中的微觀經濟學的研究,例如對城市內部商業區的建設、居民住宅區的規劃、城市設施建設等進行研究,此類研究常用問卷調查、訪談、個案分析、對比分析等手段進行研究;另一類是從宏觀層面探討城市經濟問題,忽略城市內部的空間結構特點而將城市作為一個整體進行研究,例如對城市人口發展的研究、生態問題的研究、資源利用的研究等,此類研究多應用各種元分析方法對研究目的進行探討。無論采用何種路徑和研究方法,城市經濟學研究方法的原則始終是:客觀、嚴謹、適用。

          2.3 城市經濟學研究的結論

          我國城市經濟學研究發展至今,在城市經濟學研究的各個領域上都得出了十分符合我國國情的結論,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在宏觀的城市經濟學研究中,研究城市化進程中的道路與城市圈進化問題,認為城市圈和城市發展以道路的形成主要原因,這使得我國的道路建設一度成為城市發展中的重點內容;研究城市化和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發現我國經濟結構發展的不均衡是導致城市發展不平衡的主要原因、得出了“城市化與經濟發展之間的互動性是建設現代化城市之根本”的結論;探討城市化水平的測量問題,發現城市常住人口量是城市化測量的重要指標;在微觀的城市經濟學研究中,解釋城市經營管理中的問題,所得的結論包括不同城市區域的土地使用和經營管理權力劃分對城市發展起到關鍵作用、城市規劃應遵循藝術性和科學性的原則、城市生態環境建設對城市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進行城市生態重構、發展“城中村”等行為對城市發展的促進作用、城市建設規模失控、土地資源枯竭、地方保護主義盛行和加重企業負擔會影響城市的健康發展等。

          2.4 城市經濟學發展中出現的問題

          很多社會學領域都存在理論研究與社會實踐脫節的問題,這也是城市經濟學發展中出現的最主要問題。首先,城市經濟學理論研究始終是薄弱的,很多研究結論是基于當前城市發展狀況的,因此,當城市行政管理人員將城市經濟學研究結果搬用到城市管理上的時候,研究結果對城市發展并不能起到十足的促進作用,對城市經濟學研究結果的否定和忽視就此產生,這在城市經營當中尤為明顯。不恰當的城市經營觀也是城市經濟學應用中的弊端:有人將城市視為超企業的經濟實體,進行城市產業發展和建設發展的經營比比皆是;還有觀點認為城市經營就是經營城市者通過創造、提供有價值的城市產品以滿足城市消費者的需要和欲望,這成為城市經濟發展和文明發展的主線,這實際上是不符合城市經濟學研究結論的,“畸形”的城市也因此產生。

          3.關于城市經濟學的未來展望

          3.1 城市經濟學的研究領域將進一步細化

          追求城市經濟學研究的前瞻性,使城市經濟學研究結果具有“預測”功能,能夠在城市發展的過程中起到指導作用,規避城市發展的風險,是目前城市經濟學研究的主要目的,這就意味著城市經濟學的研究領域將進一步細化。除了繼續在目前的宏觀城市和微觀城市的研究路徑中繼續發展之外,探索文化發展與城市發展的內在機制,解釋城市發展、文化發展、經濟發展之間的因果關系是以后城市經濟學研究的重點內容。社會文化的發展與社會經濟的發展是相輔相成的,不同城市的文化風格不同,經濟發展狀態不一,城市發展歷程必然有區別,城市發展趨勢也不相同。無論是在宏觀城市經濟研究還是在圍觀城市研究領域,將城市經濟研究細化到探討文化元素方面,將對預測城市發展以及為城市發展提供預測性建議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3.2 城市經濟學的研究方法創新

          采用問卷調查、實際訪談等方法進行微觀的城市經濟學研究,采用對比研究、文獻分析等方法進行宏觀的城市經濟學研究,僅能滿足目前的城市經濟學研究要求,在未來的城市經濟學研究過程中,研究方法的創新是十分必要的。為了使城市經濟學的研究結果具有前瞻性的作用,進行跟蹤調查、進行不同年代的城市發展總相比對研究、探求城市發展的共性,進行空間上的橫向對比研究,是模擬化的“實驗研究”方法,這能夠為城市經濟發展提供預測性的研究結果。另外,在城市內部的不同區域進行對比性的實驗研究也成為可能、進行試點性的城市發展行為研究成為以后研究的主要方法,這些創新性的研究方法的使用,都能夠為城市經濟學研究提供動力。

          3.3 城市經濟學研究結果作用范圍更廣

          現代城市發展受到全球信息化和知識經濟發展的影響,便捷而快速的信息交流不僅使城市經濟學的研究手段更加先進、研究更加高效,也使得研究結果的作用范圍更加廣泛。在信息化的支持下,針對一個城市的發展研究結果會很快被其他國家和城市經營者接收到,比對當下城市發展的狀態,并采用其他國家和城市經濟學研究的結果繼續完善城市發展和建設的手段,成為城市經濟學研究結果的作用方式之一;另外,跨國公司已經成為當前大多數城市的經濟發展動力之一,這使得城市經濟學的研究結果從單純的“對政府經營城市提供幫助”逐漸發展為“為相關經濟體的發展提供幫助”,跨國公司和連鎖企業的發展也需要借助城市經濟學研究的結果,這也是城市經濟學研究作用范圍擴大的表現。

          3.4 城市經濟學研究受到政府大力支持

          城市經濟學發展對城市發展、社會文化發展、經濟發展乃至自然生態發展的重要影響,使世界各國和各級政府更加重視對城市經濟學研究本身的建設。我國確定城市經濟學的二級學科地位,允許全國各高等院校設立城市經濟、城市管理等本科專業、大力發展城市經濟學研究生教育,在條件具備的大學和城市,設立城市經濟學博士后流動站、將城市經濟學的學科重點基地建設納入教育部哲學人文社會科學重點基地設規劃中就是政府大力支持城市經濟學研究的表現,隨著城市經濟學研究的不斷發展,政府對城市經濟學研究的投入將不斷增多,城市經濟學在社會科學中的地位,將逐漸由邊緣學科向學術研究的中心靠近。

          結語

          綜上所述,城市經濟學研究是社會科學研究中的重要領域,城市經濟學研究在內容、方法上都在不斷發展,即使城市經濟學研究還存在一些問題,但研究結論已經為我國城市發展起到幫助,除了城市經濟學本身的不斷發展進步之外,政府對城市經濟學研究的支持,終將使城市經濟學發展成為我國社會科學的核心內容,城市經濟學研究也將為我國乃至全球城市發展起到指導作用。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