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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民政工作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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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民政工作的建議

          對民政工作的建議范文第1篇

          __區下轄2鄉9鎮、 1個街道辦事處、1個經濟開發區、1個城鄉統籌發展實驗區, 171個村、19個社區,總人口52.34萬人,農業人口39.7萬。__區城鄉差別大、貧富差別大、東西部發展不平衡的區情決定了民政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和特殊性,決定了人民群眾對民生保障強烈期盼和需求性。

          全區14鄉鎮(街道、開發區、試驗區)均設置了民政辦公室,共有民政工作人員39人,平均每個鄉鎮為2.7人。各鄉鎮均設置了便民服務中心,按要求民政辦要安排1人到中心工作,面上工作力量平均為1.7人。人員情況如下 :

          人員構成:公務員21人,民政社工14人,臨時工4人;專職民政干部24人,兼職15人,兼職近40%。

          年齡結構:50歲以上的15人,40~50歲的5人,30歲以下的19名。

          文化結構:大專及以上文化19人,中專5人,高中15人。

          (一)思想認識上存在“三個誤區”

          1.重經濟發展輕社會事務。在“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大環境下,由于民政工作“只花錢,不掙錢”,無法直接體現經濟效益和財稅收入增長,GDP政績“出不了彩”,部分鄉鎮黨委政府存在重經濟發展輕社會事務的傾向,對民政工作持既重視又忽視,既需要又忽略,既有為又無位的雙重觀念,造成基層民政部門的地位始終不高,基層民政組織機構建設難以加強。

          2.民政做好事出不了問題。大多數鄉鎮領導認為民政部門是做好事做善事的部門,出不了問題,在力量安排上多是安排從領導崗位上退下來的老同志擔任民政辦主任,在配備民政助理員時,大多安排的是退居二線的老同志。

          3.民政資金上級統一安排。由于體制原因,鄉鎮一級普遍認為民政各項資金都是由上級統一安排,加上大多數鄉鎮財力緊張,部分鄉鎮要靠區財政補貼,因此在鄉鎮財政預算安排上,主動投入不足,存在等、靠、要的思想,由此導致部分鄉鎮民政辦缺錢辦事。

          (二)工作任務存在“三個偏多”

          1.業務工作偏多。一是工作職責多,隨著各級黨委政府對民生的高度重視,民政工作職能職責不斷增加和擴大。2010年以來新增加了12項職責和業務工作,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養老服務及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高齡老人

          “幸福津貼”、社會組織黨建和反腐倡廉工作等,以及區政府出臺的地方性政策“大病關愛基金”、“關愛困境少年兒童”幸福__陽光基金等。二是服務對象多,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由原來的補缺救助型轉向適度普惠型,服務對象急劇增加,民政直接服務對象就達20萬人,其中社會救助對象達9.6萬人,占總人口18%,且絕大多數分散在偏遠的鄉村,服務半徑更大。

          2.兼職工作偏多。全區14個鄉鎮僅有2個鄉鎮民政辦干部沒有兼職,39名鄉鎮民政工作人員中兼職人員為15人,占總數的38%。主要兼職為機關會計、殘聯、扶貧、人民武裝、移民后扶等工作。

          3.參與中心工作偏多?;鶎用裾刹吭诒韭毠ぷ魇址敝氐那闆r下,還必須從事鄉鎮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據統計,鄉鎮民政干部參與的中心工作主要有:三萬活動、四心工程、聯系村工作、土地確權、精準扶貧、“我為群眾辦件事”等六大項,中心工作花費時間平均為50—70工作日,有5個鄉鎮中心工作占到法定工作日的50%(鄉鎮要求每月到村工作必須達到12天),造成民政干部無力抓主業,本職工作只能靠加班加點完成,質量不高,疲于應付。

          (三)隊伍建設存在“三個偏低”

          1.文化程度偏低。全區39名民政工作人員中,高中文化的就有15人,占總數的近40%。

          2.工資待遇偏低。各鄉鎮的民政社工年收入僅為3萬元(含五險),臨時用工更低,年收入只有1.5萬元—2萬元,低于鄉鎮其他非在編人員收入(鄉鎮其他非在編人員年收入為3.5萬元—4.5萬元)。

          3.履職能力偏低。大部分鄉鎮民政辦為老少搭配,年齡結構斷層。老同志大多年齡大,不懂電腦操作,表格填報審核吃力;年輕同志熱情有余,能力不足。總體上,鄉鎮民政辦履職能力偏低,很多工作達不到“精、嚴、細、實”的要求,工作任務完成不及時,質量不高,執行政策規程不嚴格。

          (四)工作保障存在“三個不穩”

          1.分管領導不穩定。由于鄉鎮黨委

          政府對民政工作認識上的誤區,多是安排新進班子的年輕同志分管民政,且新近班子的年輕同志變動過于頻繁,致使對民政工作情況不熟、研究指導和解決問題不夠。據統計,全區分管民政三年以上的分管領導只有3人。2.干部隊伍不穩。一是不愿意干,由于民政工作本身職能職責多,工作量大,人員配備不足,人少事多,任務壓力大,風險大,再加上民政干部兼職多、參與中心工作多,本職工作只能靠加班加點完成,十分辛苦,部分同志不愿從事民政工作。二是不安心干,即使被安排到民政工作崗位上,也不安心,找機會找理由,一心想走。據統計,全區39名民政工作人員中,從事民政工作3年以上的有11人(其中民政社工8人), 5年以上的1人,10年以上的6人。三是留不住人,民政社工待遇偏低,編外人員存在雇傭思想和臨時思想,加緊備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想辦法跳槽。據統計,目前14個鄉鎮中,有9個鄉鎮民政辦工作人員存在不安心的現象。

          3.經費保障不穩。經費保障水平不平衡,多數鄉鎮民政工作經費安排不足或沒有安排。全區14個鄉鎮(街道、開發區、試驗區)民政辦,2015年安排民政工作經費 5-6萬元的有3個鄉鎮

          ,2-3萬元的有2個鄉鎮, 1萬元的有3個鄉鎮,還有6個鄉鎮沒有預算民政工作經費,占42%,經費保障不到位,影響民政工作的正常運轉。

          (五)干部思想存在“三個偏大”

          1.工作壓力偏大。一是基層民政辦普遍存在人員配備不足,力量薄弱,人少事多、工作任務壓頭。二是服務對象范圍廣、數量多,工作量壓頭。三是黨委政府、社會、服務對象對民政工作的要求高,期望值高,工作要求壓頭。

          2.風險壓力偏大。新常態下,一是民政公共服務機構及民政服務對象安全風險大;二是民政資金管理廉政風險大;三是民政政策涉及千家萬戶,公正、公平難保證,依法行政的追責風險大,鄉鎮民政干部處于落實政策的第一線,直接責任不可逃避。

          3.思想情緒偏大。一是由于人手少,工作量大,任務重,要求高,工作繁瑣,本職工作還要靠加班加點完成,普遍存在抱怨情緒和消極被動情緒,極大地影響了干部隊伍的工作激情和責任心。二是基層普遍反映鄉鎮其他部門安排專項工作都有專項工作經費,且經費下撥及時,有效推進了工作的進展和完成,但民政部門只安排工作沒有經費,加重了基層的抱怨情緒。

          (六)工作績效存在“三個不優”

          1.工作效率不優。由于人員素質結構不優,工作效率普遍偏低,制約了民政工作精細化和標準化,以及長期以來粗放式管理,導致民政業務工作質量不高。據統計,在“工作效果自我評價”方面,14個鄉鎮有60%的認為“一般”。

          2.工作質量不優。人少事多,工作量大,另外鄉鎮還安排其它工作,不得不擠占時間從事民政以外的工作,致使民政部門安排的工作任務不能按時按質完成,工作的規范性和規范化建設水平低,致使工作被動應付,質量不優。據統計,70%的鄉鎮對上級民政部門布置的工作任務,只是一般性的應付和基本完成,30%的鄉鎮表示沒精力抓。

          3.工作落實不優。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鄉鎮民政辦對上級民政部門安排的工作任務難以落實,有些工作需要一而再、再而三的催促才能完成,有些工作甚至是不了了之。

          (一)增加人員,配齊配強民政干部。山區縣市區山大人稀,根據鄉鎮規模和工作量配備工作人員,人口在1萬人左右的小鄉鎮配2—3人,人口在2萬人—3.5萬人的中等鄉鎮,配4人,人口在3.5萬人以上的大鄉鎮配5人。由于鄉鎮編制緊且大量空編,鄉鎮機關普遍缺人,難以充實民政力量,而公益性崗位是臨時救助政策,有三年一換的明確規定。建議省廳爭取省政府支持,改公益性崗位人員為社工,采取靈活用工方式或購買服務方式,按全省各鄉鎮規模及需要補充人員,劃撥專項經費,由縣市區統一擇優招考,從根本上解決人少事多的問題

          (二)保障經費,改善民政工作環境。根據鄉鎮規模和工作量安排民政工作經費預算,小鄉鎮安排資金2萬元,中等鄉鎮安排5萬元,大鄉鎮安排7萬元。民政工作經費主要用于:一是鄉鎮民政干部參加上級民政部門培訓和考察學習;二是村干部民政業務培訓;三是民政政策宣傳經費;四是走村入戶、定期核查各種民政對象和救災的交通費用。資金來源可由鄉鎮安排一部分、區級民政部門補助一部分、省廳以獎代補補充一部分。

          (三)提高待遇,穩定基層民政隊伍。鑒于區、鄉兩級供養負擔重,財力不足,民政干部待遇低,尤其是民政社工的待遇低,人心不穩,工作積極性不高,建議省廳按鄉鎮社工每人3—4萬元補助資金,從根本上解決區鄉兩級財力不足的根本問題,提高民政基層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保持民政隊伍相對穩定性和民政工作的連續性。

          (四)加強培訓,提升干部隊伍素質。加強民政業務培訓,有組織有計劃地加大對鎮民政干部的培訓力度,建立定期培訓制度和新上任民政干部培訓制度,通過開展系統業務培訓,使他們及時掌握民政業務知識,提高業務能力與服務水平。同時建議省廳加大對基層民政干部的培訓力度,把培訓范圍擴大到鄉鎮民政助理員,開展民政實務培訓和參觀考察,拓展他們的視野和知識面,著力建設一支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基層民政干部隊伍。

          對民政工作的建議范文第2篇

          一、鄉鎮民政工作的現狀和問題

          (一)工作地位與肩負的職責極不相稱

          鄉鎮民政工作線長面廣,任務繁重,政策性強,每一項工作都關系到基層群眾特別是困難群體的切身利益,關系到黨和政府的形象,可謂責任重大。但其工作地位卻非常尷尬。一方面,民政工作在鄉鎮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被作為“搭頭”。在相當一部分鄉鎮領導的心目中,民政工作是軟任務,不是硬指標,是部門的事,無關大局。只有受了災才想起民政。因此,大多數鄉鎮一年到頭很少研究民政工作,也沒有安排黨政副職分管,更談不上列入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如全縣鄉鎮每年專題研究一次民政工作的不足一半,這還是比較好的。另一方面,民政工作在鄉鎮的部門工作中處于從屬地位,連相對獨立性都沒有。全縣60%以上的鄉鎮民政辦主任民政助理由黨政辦、計生辦、武裝部等部門負責人兼任。辰溪縣30個鄉鎮民政辦主任助理員,有25人由黨政辦等干部兼任,專職的僅有5人。民政辦大多隸屬于黨政辦,人員安排、工作開展、經費開支均無自。在鄉鎮干部中,民政干部總覺矮人一頭,低人一等,工作沒有積極主動性,貫徹落實上級文件精神與政策的工作質量很難到位。

          (二)工作任務與人員配備矛盾突出

          撤區并鄉前,全縣有鄉鎮32個,按每個鄉鎮配一名民政干部,至少有32人。撤區并鄉后,現全縣30個鄉鎮、6個辦事處,只有民政干部30人,平均每個鄉鎮、辦事處不足1人,比撒區并鄉前減少2人,按上級規定的“總人口的萬分之一”配備,只到應配備人員的3/5。鄉鎮管轄范圍增大了,民政干部反而減少了,平均每個民政干部要管理11個村1.3萬人的相關事務。一個民政干部平均管理著五保對象107人,農村低保戶300多戶,優撫對象80多人,災害受損對象1000多戶。按照低保條例的要求,必須入戶調查,進行三榜公布,這根本管不過來。而且大多數民政干部不是專職,主要工作是包村駐點,完成計劃生育、綜合治理等其它多項硬性工作任務,工作壓力遠大于民政工作,以至工作職責主次不清,無暇顧及民政工作,導致情況不明,底子不清,工作粗放,應付了事。再者,民政干部的調動過于頻繁。30個鄉鎮民政助理,一年一換的3個,兩年一換的5個,三年一換的9個。有個別鄉鎮甚至半年換一次民政干部,嚴重影響了民政工作的開展。

          (三)工作開展與上級和群眾的要求差距很大

          從調查的情況看,村民自治中的“四個民主”,只有民主選舉抓得好一些,其它“三個民主”沒有認真地抓起來,村務公開大都形式化。救災救濟工作粗放,查、報災資料檔案有的不全,有的沒有;救災款物發放手續不齊,甚至名單都沒有。鄉鎮低保存在濫保亂保、平均發放、動態管理搞不起來的問題。五保供養金、義務兵家屬優待金發放存在不規范等問題。

          二、基層民政工作薄弱的原因

          (一)黨政重視不夠

          一些鄉鎮領導對民政工作的認識,仍然停留在“發發錢、拜拜年”上,有的甚至認為民政工作只是“突發性”、“階段性”工作,沒有把民政工作提高到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權益和民主政治權利的高度來認識,沒有把民政事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計劃,也沒有列入年度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全縣鄉鎮機構改革方案中,雖然明確了民政的機構和人員編制,但很難真正的落實,絕大部分是兼職。因此,有的鄉鎮設有民政辦,只安排一名民政助理。一些鄉鎮主要集中抓計劃生育等硬指標工作,視民政工作可有可無。有的把民政工作看成是上面的事、部門工作,對人員、經費、工作開展等問題,考慮研究得不多。絕大多數鄉鎮沒有安排民政經費,來錢就發,沒錢就拖,等、靠、要思想嚴重。一些貧困、債務重的鄉鎮甚至擠占、克扣、挪用民政專項資金。

          (二)管理體制不順

          一是人事管理體制不順。鄉鎮民政干部人事關系隸屬鄉鎮,鄉鎮任免民政辦負責人,不征求上級主管部門的意見,也不考慮民政業務工作的性質,隨意地過于頻繁地變動民政干部。二是工作運行體制不順。民政辦沒有獨立性,職能作用難以發揮。全縣大多數民政干部是兼職的,專干只到六分之一,基本上是先干中心工作,再干民政業務工作,基層民政工作薄弱在所難免。三是專項資金的管理體制不順。目前,各鄉鎮和辦事處均實行財政大包干體制,由于財力不足、債務沉重,上級下撥的民政專項資金往往被鄉鎮擠占,以至遲遲撥付、發放不到位,有的甚至被挪用,嚴重影響著鄉鎮民政工作的開展。

          (三)自身建設乏力

          一是辦公設施缺乏,工作手段落后。相當一部分民政辦沒有單獨的辦公室,沒有一個民政辦有計算機,查災、核災、報災依靠口述手抄,優撫、低保等管理工作仍然是手工操作,工作量大,效率低下。通訊、出差、印制表格資料沒有經費,要靠上級民政部門解決或民政干部自己想辦法。二是鄉鎮民政干部的素質普遍不高。全縣30個民政干部中,雖然大都具有大專、中專和初高中以上 文化程度,但絕大多數是半路出家,沒有接受過專業知識培訓。一些鄉鎮配備的民政干部,不是年齡大,就是能力弱。三是缺乏系統培訓。大都是以會代訓,或應急性的工作培訓,以致相當一部分鄉鎮民政干部本文來源:文秘站 不懂業務,不知道有關的政策法規,不了解民政工作面臨的新形勢,也不知道如何開展工作,上報的情況和數據不準確,工作質量難以保證。

          三、加強鄉鎮民政工作的對策和建議

          (一)提高思想認識,確立鄉鎮民政工作的位置。

          十六大確定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對民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志在十七大報告別強調要關注民生。隨著中央對困難群體的高度重視和民政職能的增加,鄉鎮的民政工作任務更加繁重。這就需要鄉鎮黨委、政府切實加強對民政工作的領導,給鄉鎮民政工作以應有的地位。要通過各種途徑,向鄉鎮領導宣傳新形勢下加強民政工作的必要性,使他們從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從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職能必須轉變的高度,從推進改革、加快發展、維護穩定的高度,提高對做好基層民政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上級黨委、政府應從制度、政策及工作部署諸方面對鄉鎮加強基層民政工作提出要求,作出規定,并督促落實。尤其是縣委、縣政府,要把鄉鎮民政工作納人工作目標管理,推動鄉鎮黨委、政府把民政這一事關國計民生的大事抓緊抓好。鄉鎮民政部門和民政干部要堅持做到“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以扎實的工作作風和出色的工作成績贏得群眾的贊譽,爭取鄉鎮黨委、政府對民政工作的重視、關心和支持。

          (二)加強自身建設,造就一文較高素質的鄉鎮民政干部隊伍

          一是要加強鄉鎮民政組織建設。每個鄉鎮應單設民政所,按照上級規定的“總人口的萬分之一”的比例配足民政干部,并參照計生、財政等部門對鄉鎮的管理體制,由縣民政部門歸口直接管理,至少應由縣民政局和鄉鎮對民政辦所人員實行雙重管理。民政所負責人的任免須征得縣民政局的同意,民政干部的調動應報縣民政局備案,以保持相對穩定,還應當盡量減少兼職,切實解決民政工作有人辦事、民政干部有時間辦民政的事的問題。二是要加強鄉鎮民政干部的教育培訓。縣民政局應負責對鄉鎮民政所工作人員的培訓,使他們具備應有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能勝任工作。三是要盡力幫助改善工作條件,配備必要的辦公用房和辦公設施,有條件的還要配備計算機,逐步實現民政業務信息化管理。

          (三)理順財政體制,規范鄉鎮民政資金的管理

          在當前鄉鎮財政實行大包干的情況下,應在鄉鎮財政所設立民政資金專戶,由縣民政和財政部門將民政專項資金直接下撥到鄉鎮民政資金專戶,資金由鄉鎮民政辦管理、安排并發放,實行封閉運行,從而杜絕擠占、挪用現象,確保各項專項資金用于民政對象。

          (四)加強業務指導,確保工作落實

          對民政工作的建議范文第3篇

          中國的深化改革和經濟社會的進一步發展,就像一列高速前進的列車,不但要有動力機制,還需要有穩定機制。在穩定機制中,不但要有強制性的安全機制,還需要有非強制性的蘊含在日常事務和平凡工作中的平衡機制。這也就是說,高速列車不僅需要動力系統和剎車系統,更需要必不可少的整體性、平衡性和協調性,不過后者可能并不特別明顯。在整個政府工作中,民政工作便屬于一種看上去不起眼但卻時刻不能或缺的平衡機制。

          民政工作有幾大特點:特點之一,“剩余性”。政府職能分工不可能簡單地窮盡,總會留下一些“剩余”的任務或業務,紛繁龐雜,這就需要一個有能力、有擔當的政府部門來承擔,于是民政部門應運而生?!笆S唷钡恼f法不太中聽,但應該是事實。其實,在學術界,對社會學、社會工作的定性,都曾有類似的說法。特點之二,歷時性。隨著政府職能分工的精細化,隨著社會經濟發展的與時俱進,民政的職能或業務經常會有進有出,以適應形勢的變化。因此,民政工作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永遠處在一個動態的過程中。特點之三,開放性。隨著社會的發展,新的矛盾、新的問題仍會不斷產生。因此,把握民政系統的開放性,從被動接受到主動求變,對于民政事業的發展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特點之四,平凡性。民政工作瑣瑣碎碎、婆婆媽媽,平凡得甚至到了毫不起眼的地步。因為其基本目標就是不出事,所以再努力去干,大多也難見可以炫耀夸贊的政績效果。但是,一旦失策失守,出起事淼故欠蟹醒镅鎩⒑浜淞伊遙常會觸及社會心理的底限。

          正因為以上這些特點,加上民政工作的工作對象大多是社會邊緣人群,所以在一切以GDP為大的政績觀中,民政工作常常被看作“光花錢、不賺錢”,因而在政府工作中被邊緣化。

          推動民政工作改革創新的基本原則

          作為社會平衡機制,民政部門當前的改革創新更要強調防范風險,尤其是防范本身的工作不慎或冒進造成的風險,因為一旦失誤,便有可能牽連出“多米諾骨牌效應”。

          1.民政工作改革創新必須具有大局意識

          應該承認,民政工作作為一種平衡機制,是為大局所用的。所以民政既要開拓創新,但這創新又必須配合黨和國家的總體要求、總體規劃和適應社會經濟的整體環境和現實條件。不顧大局,單兵突進,雖有政績但留下后患。譬如“十二五”期間,在老年服務中單純以“床位數”為單一目標,最后造成床位數量翻番但入住不足半數,問題出在當前的社會條件決定了老年服務潛在需求雖大但有效需求不足,冒進的結果當然是上上下下都不滿意。所以,民政工作的改革創新必須重視調查研究,而調查研究必須強調審慎嚴密和實事求是,不唯上,不教條,重視基層和人民群眾的意見,尤其是傾聽和認真對待不同意見。

          2.民政工作改革創新必須強調人文關懷

          民政工作基本上屬于社會領域,社會領域的事務有社會領域的規律,而這些規律中最基本的就是人文關懷。如果在民政工作中,遵循社會領域的規律辦事,讓人民具有獲得感的同時也會對經濟增長作出巨大貢獻。但是,如果把社會領域的事務僅僅當作經濟增長點來考慮,必然會出現目標偏離。對此,更加需要保持理智和清醒。尤其是民政工作中涉及有預算外經費來源的工作應該格外謹慎,如今在福利彩票、喪葬管理、婚姻登記等方面出現的問題,基本都與此相關。民政因為“不賺錢”而不被地方領導重視,基層迫切想擺脫這種局面,因此更容易出偏差、出問題。

          3.民政工作改革創新必須具有國際視野

          另一方面,基層的民政隊伍中循規蹈矩的干部又基本上偏保守,視野狹窄,譬如畫地為牢地死守“鰥寡孤獨”的“民政對象”框框即為一例,與國際上福利保障制度發展的大趨勢相距甚遠。世界在變化,經濟在發展,社會在進步,如果民政死守一隅,必然會越來越被邊緣化。所以,民政干部必須學會放眼看世界,學習國際經驗。但又要注意結合中國國情,中國還是一個發展中國家,政府財政并不太富裕,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十分有限。因此,在福利保障方面,民政還是要立足于“?;荆械紫蓿燃彪y”。這與提出的“宏觀政策要穩住,微觀政策要放活,社會政策要托底”相吻合。其實,這也是一種國際大趨勢,與2012年國際勞工組織通過的《關于國家建立社會保護底限的建議書》的精神完全一致。

          4.推動民政工作改革創新必須發揮整合優勢

          最近指出:要“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民政工作改革創新自然也不例外。“三社聯動”,是近年來在民政領域頻繁出現的一個詞。若從社會政策的角度來看,其本質就是“系統整合”,即將民政工作以社會服務為核心,以社區建設、社會組織和社會工作為路徑,以求達致“整體大于部分之和”的目標。按國際慣例,“三社”本就是一家,天生就是“聯動”的。如果將社會服務比作一個人,那么民生福利的價值理念是其大腦,社會政策是其小腦,社會工作是其神經和血液,而社區和社會組織則是其五臟六腑和四肢百骸。只有當這些“零件”在大腦的指揮下形成一個整體時,這個“人”才能活起來。“三社聯動”應該是今后民政工作著力強調的工作模式,這種聯動和合作應該從部本級就開始,而不是局限在地方和基層。

          民政工作改革創新的重點領域和突破口

          在當前經濟下滑、財政吃緊的經濟社會背景下,民政工作責任更重。所以,不要大轟大嗡,全面出擊,而是要抓住重點,找準突破口。一個社會,有兩個社會群體的處境是最尷尬的,這就是貧困人口和失能老人。因此,針對這兩個社會群體的失能老年長期照護和貧困人口社會救助就應該是民政工作改革創新的重點和突破口。

          對民政工作的建議范文第4篇

          去年,省人大常委會對省民政廳工作和吳桂英廳長履職情況進行了評議。省人大評議意見下發后,我們立即召開了廳黨組會議、廳長辦公會議、廳務會議等重要會議,全面部署,深入開展整改工作,確保各項整改措施落到實處。

          去年9月,我們按照述職評議意見,及時組織全系統進行深入調研,認真制定整改方案,并專門發文,要求各級民政部門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抓緊落實整改相關工作;去年12月,我們召開全省民政局長會議,圍繞貫徹落實整改意見,要求各級民政部門以此為契機,認真學習汲取人大代表智慧,不斷加大整改力度,全面部署全年工作;今年1月。我們將整改工作作為今年重要內容寫入2007年民政工作要點,納入對各市民政工作目標考核;3月,又根據省委、省政府“作風建設年”活動總體部署,結合民政工作特點,在全系統組織開展了“走千訪萬”(走千村、訪萬戶)主題活動,要求各級民政部門深入基層、深入群眾,全面查擺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切實解決基層群眾的困難;5月,我們再次下發通知,要求各局處室將整改工作作為當前的中心工作,仔細對照整改要求,全面落實整改措施,認真撰寫整改報告。在廳領導班子和廳全體工作人員的共同努力下,我們以述職評議為動力,以落實述職評議整改意見為契機,進一步推動我省民政事業實現又好又快發展,為我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提前基本實現現代化作出了應有的貢獻。現將一年來有關整改情況報告如下:

          一、深入學習研究,進一步用科學發展現統領民政事業發展

          按照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關于加強理論學習,研究民政事業發展中的重要問題,提高用科學發展觀統領民政事業發展的意見和建議,一年來,我們深入學習研究,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謀劃民政工作,明確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科學指導全省民政工作,牢固樹立“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宗旨,充分發揮民政工作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重要基礎作用。

          (一)加強前瞻性研究,找準方位,明確發展目標。準確把握民政工作的方位和發展目標是推進民政事業快速健康發展的關鍵。一年來,我們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牢牢抓住籌備召開第十六次全省民政會議的有利契機,集中廳機關所有骨干力量,邀請浙江大學等著名高校的專家學者,深入開展民政事業發展全局性、戰略性和前瞻性問題的研究和思考。在客觀評價我省民政工作現狀和發展需求的基礎上,提出了民政工作方位和發展目標,并正式出版了由吳桂英廳長擔任主編的《和諧社會建設中的民政事業發展研究》和《新型社會福利體系研究》等,民政理論研究工作取得了新的進展。一是明確了民政工作的方位。我們提出,民政是為民之政,和諧之基。民政工作是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重要內容,是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問題的重要途徑,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基礎作用。二是明確了今后一個時期民政事業的主要目標。即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得到充分保障,城鄉居民民主政冶權利得到切實維護,福利服務對象生活質量不斷提高,城鄉社區公共服務供給能力明顯增強,民間組織發展規范有序,優撫安置保障切實有力,專項社會事務管理和服務公開、透明、規范,民政事業與經濟社會同步協調發展。三是將民政機制建設作為推動民政事業發展的重點內容。通過健全完善領導機制、部門協作機制、社會參與機制、經費保障機制,不斷整合民政事業發展資源,夯實民政事業發展基礎,提高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上述關于民政方位、發展目標和機制建設的認識得到了省政府的贊同,并寫入了《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步加強民政工作加快發展民政事業的意見》(浙政發(2007]26號),作為第十六次全省民政會議的重要文件下發,為加大全省民政事業改革力度進一步明確了方向。

          (二)突出重點問題研究,提升把握全局、協調推進能力。認真貫徹實施《浙江省民政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和《浙江省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提前基本實現現代化的戰略部署,不斷加強對影響民政事業發展重要問題的研究,穩妥處理好民政公益事業與社會化、破除行業壟斷與促進行業發展、嚴格執法與為民服務、政府管理和社會投入等重大關系,擬定下發了系列政策性文件,認真謀劃民政事業發展戰略格局。一是促進民政功能的有效延伸。不斷強化民政工作在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推進民政工作從“兜底”型保障逐步向適度普惠的社會福利保障轉變,將民政對象由“最可愛的人”和“最可憐的人”等特殊群體拓展到全體社會成員。二是優化民政事業發展布局。不斷增強民政事業發展的均衡性,推動工作布局從原來以農村為主逐步向城鄉并重轉變,促進城鄉民政事業共同發展。三是深入推進民政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建設。推動民政工作方式實現從臨時性、分散性、救急性保障向整體制度性安排和規范化建設轉變。四是創新民政工作機制。切實推動民政工作機制由政府主導型逐步向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方向發展。充分整合社會資源,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民政事業發展。

          (三)創新調研工作栽體,大興調查研究之風。不斷完善調研工作制度,重新修訂《浙江省民政廳調查研究工作考核辦法》,落實廳領導、各局處室和直屬單位的調研工作責任制,努力營造領導總抓、處室協同、上下聯動、內外結合的調研工作良好氛圍。充分利用開展“作風建設年”活動的有利契機,在全省民政系統范圍內廣泛開展以“創為民解困新業績、樹為民服務新形象”為主題,以“走千村、訪萬戶,知民情、解民困,創業績、樹新風”為主要內容的“走千訪萬”活動,全體民政干部職工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深入實際,通過深入調查走訪,了解基層工作實際、群眾訴求和民政政策執行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仔細分析原因,研究思路對策,不斷推動調查研究工作邁上新臺階。截至目前,全省民政系統已走訪10401個村(社區),18572人,收集意見5799條,出臺整改措施956個。同時,創新調研工作載體,籌備和舉辦首屆“浙江民政論壇”,向社會和民政系統委托研究課題和自選課題30余個,并提供資金、技術、人員等全方位保障。目前,論壇籌備工作已接近尾聲,共收到系統內外理論研究成果70余篇。屆時,民政論壇將邀請省內外著名專家學者進行講學,并交流優秀理論成果,進一步開闊全省民政系統干部的理論視野,提高理論研究和指導民政事業發展的能力水平。

          二、深化民政管理體制改革,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

          按照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加強民政管理體制改革,處理好影響民政事業發展的一系列重大關系等意見和建議,一年來,我們按照“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以殯葬改革為突破口,穩步推進民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民政行政職能,逐步形成政府、企業、民間組織、基層自治組織、社會公眾共同參與民政事

          業發展的良好格局。

          (一)深化殯葬管理體制改革。針對殯葬行業“管辦不分、職責不明”的問題,在湖州等地進行試點的基礎上,不斷總結經驗,探索規律,按照政企分開、政事分開、管辦分離的要求,著力推進管理體制改革。去年底,會同省編辦出臺了《關于理順殯葬管理體制,加強和規范殯葬監管執法工作的意見》(浙民事[2006]269號),并在湖州召開殯葬管理體制改革座談會,進一步明確了“管辦分離、依法監管、強化執法、規范服務”的殯葬管理體制改革目標。全省各地按照部署加快推進“兩個剝離”,即將原來由殯葬事業單位承擔的服務職能中,把可市場化、社會化服務的職能剝離;把行政管理與執法監督職能剝離,進一步明晰民政機關、殯葬監管執法機構、殯儀服務單位職責,切實理順殯葬管理體制,促進殯葬行業規范發展。同時,不斷加大殯葬管理工作力度,全省遺體火化率達到98%,共有生態墓地、骨灰存放處18000多個,生態葬法覆蓋80%以上的村,“三沿五區”治理率達到90%以上,殯葬改革和管理工作再上新臺階。

          (二)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大力發展社會福利事業是推進民政管理體制改革,滿足社會不斷增長的社會福利服務需求的重要內容。一年來,我們以構建新型社會福利體系為重點,合理界定公益和市場化服務的范圍,應當由政府提供的純公共福利服務,政府提供兜底保障;應當通過局部市場化、社會化提供的準公共服務,通過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民辦公助”、“公辦民營”等辦法,進一步促進社會力量興辦社會福利事業,切實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服務對象公眾化、運行機制市場化、服務方式多樣化。會同省發改委下發了《浙江省社會福利發展“十一五”規劃》。堅持以發展老年福利事業為重點,深入推進養老服務社會化示范單位創建活動,積極探索社會福利社會化新機制。選擇100個村開展了“農村老年福利服務星光計劃”建設試點,明確到2010年,全省“農村星光老年之家”達到1萬個。進一步深化城市社區老齡工作“3587工程”,強化農村工作基礎?!懊魈煊媱潯遍L效機制不斷完善,已為880人次病殘孤兒施行手術康復治療?!皟和@麢C構建設藍天計劃”進展順利,湖州、嘉興兒童福利機構已建成投入使用。累計救助流浪乞討人員14.5萬人次。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調整試點工作全面啟動。

          (三)加強社會建設和管理。以發展民間組織、推進城鄉社區建設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建設和管理,是實施社會管理體制改革,轉變社會治理模式,激發社會活力和創造力,提高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能力的重要舉措。加快推進行業協會改革與發展。在充分調研摸底,并反復征求有關部門和社會意見的基礎上,提請省政府下發了《進一步推進行業協會改革與發展的若干意見》,對行業協會改革發展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會同省發改委下發了《關于浙江省行業協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的實施意見》,要求在今年9月底前實現各級行業協會與行政機關在人員、機構、財務等方面徹底脫鉤。為規范行業協會與現職機關工作人員任職關系,會同省委組織部下發了《關于現職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在行業協會兼職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現職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在行業協會兼職等規定。通過這些措施,切實加強了行業協會自身能力建設,充分引導和規范行業協會在加強行業管理、打破行業壟斷、促進公平競爭方面發揮積極作用。目前,脫鉤工作已基本完成。切實加強和諧社區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認真組織調查研究,起草并提請省委、省政府下發了《關于推進和諧社區建設的意見》和《關于進一步加強社區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籌備召開了全省和諧社區電視電話會議,就全省的和諧社區建設做出了部署。會同省發改委制定下發了《浙江省“十一五”社區服務體系發展規劃》;會同省建設廳啟動了社區布局規劃研究等工作。全面開展城市和諧社區創建活動,著力完善社區服務設施,提出了用三年或者更短的時間,全省各城市社區的工作服務用房面積達到350平方米以上,省級安排4115萬元對欠發達地區進行補助;精心組織社區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健全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制度,完善社區公共服務,發展居民自我服務,推進市場化服務,不斷提高社區建設、管理和服務水平。認真組織開展全省農村社區建設試點和全國農村社區實驗縣、市(區)申報工作。牽頭組織實施省委、省政府今年重點調研課題――《農村新社區建設研究》。進一步做好第八屆村委會換屆選舉前期準備工作,推進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和規范化建設,切實維護農村群眾選舉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三、完善民致法規體系,積極推進依法行政工作

          按照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進一步加強民政法制建設,積極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加大執法力度等意見和建議,一年來,我們重點加強了法規體系、機構隊伍建設、執法等三個方面的工作。

          (一)進一步健全民政法規體系。針對我省民政法制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積極組織力量,在對照評議意見的基礎上,加快推進法規體系建設。配合省人大完成全省首個立法質量評估――《浙江省殯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立法質量評估工作。對條例頒布實施以來,在規范全省殯葬管理工作,推動殯葬管理體制改革方面的效果進行了科學、客觀、全面的評估,并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和社會發展對殯葬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指出了條例存在的滯后方面和薄弱環節,并于今年開始,緊鑼密鼓地開展對條例的修訂工作,目前基礎工作已準備就緒。加強立法調研工作,研究制定了民政立法中長期規劃和短期計劃,積極提出立法建議,加快立法進程。重點做好優撫、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殯葬管理、慈善事業、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區劃地名等重點立法工作,努力實現法律法規對民政事業的全覆蓋,為民政實現依法行政提供充足的法律法規依據?!墩憬⌒姓^域界線管理辦法》已經省政府第9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目前,我們正著手進行《浙江省農村五保供養實施辦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浙江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等法規起草、修訂工作,做好“十一五”期間有關立法的準備工作。

          (二)加強民政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健全的法制機構和隊伍是確保民政法制工作有效開展的重要基礎。一是充實專業法制工作隊伍。我們經過多次協調、磋商,積極爭取省機構編制部門對我廳法制機構建設的大力支持,省編委已正式作出批復。同意我廳設立獨立的政策法規處,并增加了相應的領導職數和行政編制。積極引進專業法律人才,配齊配強我廳民政法制工作隊伍。二是進一步加大教育培訓工作力度。健全民政行政管理干部和民政執法人員上崗法制培訓和日常培訓制度,拓展培訓內容,豐富培訓形式,擴大培訓范圍,切實提高全省民政系統廣大干部的法冶意識、法制素養和學法、用法的主動性,不斷提高民政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去年以來,我們已舉辦了2期行政執法培訓,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今年底還將舉辦

          2期培訓。

          (三)深化民政執法體制改革。通過重點加強殯葬執法體制改革,以點帶面,進一步完善民政行政執法責任制,充實執法隊伍,加大執法力度。經過近一年的努力,理清了各級民政部門和殯葬執法部門工作職責,實現了管理職能和執法職能的有效分離。民政行政機關主要負責貫徹落實殯葬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實施殯葬政策、規劃,依法承辦殯葬服務設施建設有關項目的審批和監管,加強對所屬殯葬執法機構、殯葬服務單位的領導和管理;殯葬執法機構受同級民政部門委托,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殯葬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對本轄區內火化館、殯儀館、公墓、墓地、骨灰安(存)放室等殯葬服務單位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殯葬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截至今年8月底,全省殯葬監管執法機構已有90個,共有工作人員451人,實現館、所、墓分離的有63個,占總數的70%;財政全額撥款單位74個,占總數的82%,有力地加強了殯葬監管執法工作。在殯葬執法改革初見成效的基礎上,我們嘗試將這一經驗推廣到其他民政工作領域,目前正著手研究建立統一的民政執法隊伍,覆蓋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民間組織管理、社區建設、基層政權建設、區劃地名、社會事務等所有業務,不斷提高民政執法工作的整體水平,確保民政各項法規、政策落到實處,切實維護民政工作對象的各項合法權益。

          四、加大對民致事業的投入,建立多元化民政事業資盒保障機制

          按照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加大民政事業投入,加強資金監督管理等意見和建議,我們針對當前民政事業發展的需要和實際情況,對民政事業資金保障機制進行了深入調查研究,并積極爭取各級政府加大對民政事業的投入,多渠道籌集民政事業資金,初步建立了以財政投入為主體,以福利彩票公益金、慈善捐贈資金、社會投入資金為補充的民政事業資金保障體系。同步制定下發了《浙江省省級民政事業專項資金支出績效評價暫行辦法》,不斷提高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

          (一)完善多元化民政事業資金保障體系。積極爭取各級政府加大對民政事業的投入,按照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關于“健全公共財政體制,調整財政收支結構,把更多財政資金投向公共服務領域”的要求,進一步加大對民政事業經費投入和保障力度,切實發揮公共財政的主渠道作用。今年l至8月,各級財政投人民政事業發展資金23.35億元,比去年增長14.9%。加大轉移支付力度,使資金支持重點向衙州、麗水等欠發達地區傾斜。同時,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投向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民政事業發展領域,完善政策扶持體系,全面落實各項優惠政策。大力發展慈善事業,不斷提高慈善資金的募集能力和使用效益,切實形成對民政事業發展資金的有效補充,歷年累計籌集善款已達38億元。全面加強福利彩票發行工作,福利彩票發行量不斷創出歷史新高,1至8月已銷售福利彩票26.52億元,籌集福彩公益金9.28億元。加快發展社會福利企業,促進福利企業回報社會福利事業,上半年全省福利企業完成總產值728.88億元,安置殘疾人近10萬人。

          (二)推動社會救助工作實現均衡發展。重點對社會救助工作機制進行了探索,不斷深化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基礎,以養老、醫療、教育、住房、司法等專項救助為支撐。以社會幫扶、慈善救濟為補充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切實推動社會救助工作實現科學發展、和諧發展、均衡發展。不斷解決設施薄弱、財政投入不足的問題,切實降低救助門檻,拓寬救助范圍,提高救助水平。率先在全國制定出臺了《低保家庭收入核定辦法(試行)》,有效提高了低保工作規范化水平。修訂完善了《浙江省農村五保供養實施辦法》。醫療救助門檻不斷降低,即時救助等辦法逐步推廣。農村政策性住房保險倒塌房屋裁定工作規范化建設在探索實踐中積累經驗。至6月底,全省共有低保對象64.3萬人。支出保障金3.5億元,同比增長22%;支出醫療救助資金1.56億元,救助90.39萬人次。先后下撥1800萬元資金重點扶持52家敬老院建設,并下撥900萬元補助“五保三無”對象醫療費用。同時,不斷提高敬老院規范化建設水平,對敬老院管理人員進行集中培訓,提高他們的管理和服務水平。

          (三)不斷規范民政財務管理。一是提高民政預算編制的科學性。重新修訂并下發了《浙江省民政廳機關財務管理規定》(浙民計(2006]256號),對我廳部門預算的編制、執行進一步作出了明確規定。在部門預算編制完整性方面,要求廳機關的各項收入均必須納入部門預算;在部門預算編制準確性方面,要求各局處室根據實際情況,結合工作需要,準確測算各項目預算數;在部門預算執行到位率方面,要求各局處室嚴格按照省財政核準的項目內容和金額使用經費,不得新增項目.也不得超預算,當年的預算原則上要求當年完成。二是加強財務管理工作。我們聯合省財政廳對民政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建設情況進行全面清理,建立完善民政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規定。制定出臺了《浙江省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救助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并計劃在今年年底前出臺《浙江省省級集中供養資金使用管理規定》和《浙江省省級捐贈資金使用管理規定》,并對《浙江省救災資金使用管理規定》進行重新修訂。三是規范民政事業收費。聯合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對殯儀館火化收費標準進行了重新調整,對殯儀服務收費作了進一步規范。四是加強財務檢查和指導。聯合省財政廳、省審計廳對全省民政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并重點檢查了救災資金、低保資金、醫療救助資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等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

          (四)提高民政資金使用效益。一是提高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制定了《浙江省省級民政專項資金支出績效評價辦法》,規定:每年選擇2至3個項目進行績效評價,其中對年度安排資金在300萬元(含)以上的、用于廳機關和廳直屬單位直接支出的資金,必須進行績效自評;對年度安排資金在300萬元以下的廳直屬事業單位,每年至少自行選擇1個重點項目進行績效自評;充分應用績效評價結果,并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下年度編制和安排經費的重要依據。二是加強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重新修訂了《浙江省省級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要求福利彩票公益金實行獨立的預決算制度,并根據“收支兩條線”的原則實行財政專戶管理。公益金的使用必須貫徹和體現“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的宗旨,對申報的項目要進行可行性論證和嚴格的審核,優先安排省本級重大項目、市縣示范性項目。加強與財政部門的溝通協調,適當調整并明確省、市、縣三級福利彩票公益金分成比例,減少中間撥付環節,及時將福利彩票公益金轉化為社會福利事業項目資金,加快我省社會福利和社會救助事業的健康發展。同時,重點加強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在用足用好公益金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使用效益,明確要求公益金不得沉淀。

          五、進一步加強民致干部隊伍建設,不斷夯奮基層民致工作基礎

          按照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加強干部隊伍建設等意

          見和建議,一年來。我們進一步完善懲防體系,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加強基層民政隊伍和職業社會工作者隊伍建設,切實提高民政干部隊伍的凝聚力和戰斗力。

          (一)不斷完善富有民政系統特色的懲防體系。認真貫徹中央《實施綱要》和省委《實施意見》,緊密結合我省民政事業發展實際,堅持以制度建設為保障,明確懲防體系建設教育、監督、懲治、組織保障等具體要求,并對階段性工作重點進行了量化。不斷完善政務公開制度,加強基層民政窗口單位規范化建設,實現全省民政系統12類基層窗口單位政務公開事項全面公開,并實行一站式辦理、一條龍服務。進一步健全完善對重大事項、資金分配、人事任免等決策行為的監督管理制度,扎實推進審批制度改革,配套制定行政許可聽證辦法,全面提高管理服務水平。

          (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始終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強化負責人的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意識,并納入2007年度對市和對直屬單位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與干部使用和評先創優掛鉤,實行“一票否決”,促使各級民政部門領導做到“守土有責”、“一崗雙責”。制發《2007年度民政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要點》,與具體業務工作一起部署、檢查和落實,明確責任,落實分工。不斷拓寬監督渠道,完善監督機制,認真落實民主集中制,提高民主科學決策水平,重大事項決策均按要求提交集體討論決定,切實加強重點部位和環節的監督,嚴格防止和杜絕職務犯罪現象。同時,加強干部隊伍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從源頭上保證隊伍的廉潔自律,切實提高依法行政、廉潔從政的能力。

          (三)加強基層民政工作隊伍建設。針對全省基層民政干部隊伍工作力量薄弱等問題,從去年下半年開始,我們專門組織力量對全省縣、鄉鎮(街道)、村(社區)民政機構和隊伍建設情況進行了全面調查摸底,并形成報告,積極向省委、省政府建言獻策,提出切實可行的對策建議。我們的要求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在第十六次全省民政會議上,省政府明確要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高度重視民政隊伍建設,特別是針對基層民政工作日益繁重的實際,切實增強鄉鎮街道民政工作力量,落實村、社區民政工作聯絡員制度,形成與履行民政職責要求相適應的人員配備。各地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全面加強基層民政隊伍建設,臺州等部分地區率先實現了重大突破,每個鄉鎮(街道)配備2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并將工作網絡向村、社區有效延伸。目前,全省初步形成了覆蓋城鄉基層的民政工作網絡,基層民政工作水平不斷提高。

          (四)大力發展職業社會工作者隊伍。職業社工隊伍是民政工作隊伍的有效補充,是拓展民政公共服務領域,提高公共服務水平的重要力量。我們根據人事部、民政部《關于印發(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精神,積極組織開展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試點工作,并在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殘障康復、社區服務等領域進行探索,力爭通過加強職業社會工作規劃、管理和指導,健全專業培訓、崗位設置、職業水平評價等相關制度,多渠道吸納社會工作人才,提高民政工作領域專業化社會服務水平。目前,我們已經在省殘疾兒鴦康復中心等單位和地區進行試點,并擬于近期召開全省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會議,在全省范圍內全面推開。

          對民政工作的建議范文第5篇

          一、工作情況

          民政工作是社會工作的重要領域,民政系統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是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民政系統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是擺在民政部門面前一項重大而緊迫的任務,對于進一步鞏固民政工作在和諧社會建設中的重要基礎性作用具有重要意義。一直以來,始終把民政系統社會工作人才的培養、使用當作事關民政工作改革和發展、事關社會穩定和諧的大事來抓。

          (一)加大民政系統人才的培養力度。一是加強對鄉鎮民政助理員的業務培訓。組織召開民政工作培訓會,由重點業務股室對23個鄉鎮的民政助理員進行了全面系統的政策法規培訓。組織業務股室下到鄉鎮進行業務指導5次,以提高鄉鎮民政助理員的業務水平。二是加強與同行業之間交流學習,使工作人才綜合素質不斷提高。三是支持本單位的同志參加函授、自學考試等學習,以提高政策理論水平。

          (二)調動民政系統人才的工作積極性。根據國家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具體要求,引入競爭機制,實行因事設崗,并與工資獎金掛鉤,充分調動了工作人才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

          (三)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下發《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積極組織建立我縣社會工作制度體系和工作機制,打造一支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

          二、存在問題

          我縣社會工作人才隊伍主要存在以下三個方面問題:

          一是認識不到位,重視程度不夠。社會各界對社會工作和社會人才的定義、性質、范圍和作用普遍存在概念不清、認識模糊的問題,對社會工作的重視和支持力度不夠,部分服務對象對社會工作的認可度低,參與配合意識不強。

          二是從業人員數量偏少,社會服務能力不高。社會工作量多面廣、任務繁重。專業人才太少,專業不對口,專業技能缺乏,服務層次低,還遠遠不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社會需求。

          三是體制機制尚未健全,經費投入嚴重不足。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尚處于起步摸索階段,相應的配套政策和措施還沒有建立健全,也沒有形成科學有效的社會工作運行機制。扶持發展民辦社會服務機構的政策還不完善。社會工作職業資格認證和評價體系尚未建立,社會工作職業不規范,從業標準不明確。由于社會工作資金十分匱乏,無工作人員愿意加入社會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對民政公共服務要求的層次越來越多,數量越來越大,質量越來越高。要積極提升民政工作的管理服務水平,加快培養一支數量眾多、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一是盡快制定科學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計劃。二是進一步整合人才資源,充分發揮現有人才隊伍的作用,要以現有民政服務機構為重點,通過建章立制、完善激勵措施等手段,充分調動人才的積極性,做好各項社會服務工作。三是重視學習教育工作,加強民政系統內部業務培訓,使每位同志都能熟練掌握民政專業法規,全面提高民政系統依法行政水平。四是切實做好人才選配和引進工作,努力營造良好的選人用人環境,把那些文化水平高、有扎實工作技能、熱愛民政工作的優秀人才充實到民政隊伍,不斷擴大民政系統社會工作人才隊伍。五是積極培育發展有利于社會工作者脫穎而出的各類社會組織。通過牽頭協調,積極籌建社會工作者協會,著力培育有利于社會工作者脫穎而出的各類社會組織;切實發揮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的職能作用,努力在登記管理、服務等方面為社會組織創造良好的服務環境,為廣大社會組織中的社會工作者搭建提高素質、施展才華的服務平臺。

          四、意見和建議

          為切實發揮民政局在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中的牽頭協調作用,搭建社會工作者施展才華平臺,建議從以下幾方面著手,切實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

          一是加強領導,做好對社會工作人才的組織管理。將社會工作人才管理工作提到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到人才管理的總體規劃當中,明確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正確方向,積極探索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特點和規律,建立健全以培養、評價、使用為主要內容的政策措施和激勵機制,形成各部門分工負責、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積極搭建有利于社會工作者施展才華的工作平臺。在各類社會組織、社縣建設、農村社縣建設、社會福利機構、居家養老服務中設置社工崗位,為廣大社會工作者提供施展才華的工作平臺。

          二是加大宣傳力度,進一步提高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的社會地位和影響力。采取多種形式,利用各種媒體,深入宣傳社會工作的重大意義和深遠影響以及優秀社會工作者的典型事跡,增強社會各界對社會工作的認識、了解和尊重,努力形成“有困難、找社工”的新局面,切實提高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的社會地位和認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