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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期貨誕生于19世紀70年代。自誕生以來發展極為迅速。其交易量占整個期貨交易總量的比例不斷攀升。目前,在許多重要的金融市場上,金融期貨交易量甚至超過了其基礎金融產品的交易量。從中國經濟發展的角度來說,在股權分置改革繼續深入、金融危機負面影響繼續存在的背景下,市場波動性加劇,風險日益放大。金融市場對規避風險的需求與日俱增,迫切需要金融期貨市場來規避風險
一、在后金融危機時代下金融期貨市場的發展環境
2008上半年金融危機爆發,對全球的金融市場帶來了嚴重的沖擊。世界上絕大多數經濟學家都認為,導致這次危機的直接原因主要是美國的消費模式和監管的松懈。從微觀E來講,危機的根本原因在于美國金融當局的監管不力,讓大量風險貸款債券進入金融流通領域。從而擴散到整個國際金融體制,引發了危機
雖然金融危機對金融衍生品的發展是個沉重的打擊,但由于金融衍生品市場是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風險的重新配置過程中能發揮積極作用。所以危機不可能終止其發展。而目前正是我國金融期貨發展的關鍵階段。我們不能因為此次危機的爆發而中斷金融期貨的創新發展。中國金融期貨市場通過將近20年的努力走到今天,從理論到實踐、從創建到穩步發展,走過了一段艱辛的歷程,取得了很大進步,為中國的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做出了積極的貢獻,中國金融期貨市場絕不能裹步不前、固步自封
二、中國金融期貸市場存在的一些問題
(一)我國金融期貨交易立法滯后、不健全,致使中國金融期貨市場面臨著諸多法律風險。目前我國金融期貨市場上法規欠缺,立法層次低,金融期貨市場中的合約在法律范圍內無效,合約內容不合法律規范,或者是因對方破產等原因,使合法的合約無法執行而造成的風險
(二)管理機構過多,從而導致管理混亂。中國現有諸如中國證券會、國務院有關職能部門、地方政府、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等管理機構。而且這些機構還存在著一定的權屬不清,政出多門現象,使得金融期貨市場難以適從,這勢必會造成市場混亂,競爭無序等現象的發生
(三)缺乏真正的市場均衡價格。使得金融期貨市場面臨著價格風險。由于金融期貨的杠桿作用,它們對其相關聯的基礎金融工具如股票指數、匯率、債券價格的變動極為敏感,波動的幅度比基礎市場變化大。由于金融期貨市場發育不成熟或是突發事件導致金融期貨的轉讓很困難,或要轉讓就要面對價格大幅度下跌的風險。而由于政府的宏觀政策或對相關市場的調控都會影響到金融期貨的價格,也會使其收益產生不確定性。
三、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的幾點對策
金融期貨對金融體系的影響很大,控制不力會引發金融風險
“327”國債期貨風波、東南亞金融危機都證明,期貨市場是把“雙刃劍”,監管不力、利用不好,會給現貨市場帶來極大的消極影響、加劇危機的發展。后金融危機背景下的今天更是如此
那么。針對本文中提到的問題及風險,作者認為需要采取以下相關措施
(一)完善金融期貨市場監管的法律體系
我國正處在金融期貨市場發展的初期階段,要不斷推進我國金融期貨市場法律監管體系建設,實現該法律體系建設的專業化、系統化、透明化。在后金融危機的形勢下,立法思路上要遵循科學借鑒原則,具體說來,一方面是加快立法,在數量上滿足金融期貨市場自身發展需要;另一方面要針對現代金融發展的快速、復雜、多變的特點,提高立法技術和專業水平,避免體系內部各法律法規出現相互矛盾或產生歧義。以建立一個結構合理、互為補充、協調一致的高質量的金融法律體系。并注意金融法律體系與其他法律法規之間的配套和協調。
(二)規范金融期貨市場管理秩序
1.外部監管體系如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交易所要在監管方面保持協調一致共同審定上市期貨合約,對從事期貨經營、期貨結算、咨詢等相關機構的設立進行審核并對其業務活動實施監管
2.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和財務公開制度。不論是內部的風險管理制度還是外部的監管制度,其核心均在于發現金融期貨交易中潛在的風險,保證期貨交易有秩序順利地進行,而信息披露制度正是發現問題的關鍵手段
3.加強政府監管和行業管理。盡快建立更具有權威性的全國統一的期貨交易管理委員會,其職能部門的設置可參考CFTC組織;在實施期貨監管時,政府應注意發揮期貨協會的作用。政府自身也應注意保護民主決策機制,不斷增強監管行為的合理性
(三)加強基礎市場的建設,為期貨市場價格的均衡提供有力支撐
基礎的穩定為減少金融期貨交易中一些不必要的風險提供了一個長期有效的保障。作為一個新興市場,股市的遺留問題還很多。政策市場和資金推動型的不成熟股市的特征也十分明顯,如果證券投資基金控制股票風險都達不到一定的成熟度。把基金的一些市場行為拿到股指期貨上,恐怕只能加劇基金和股指期貨的風險。因此,有必要加緊完善基礎市場的建設。
四、總 述
目前,金融期貨市場已是當今世界金融市場中最具活力、不斷創新、并有廣闊發展前景的市場,世界許多國家與地區都把發展金融期貨市場作為金融發展戰略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
關鍵詞:股指期貨;監管;風險
中圖分類號:F830.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09)02-0164-02
股指期貨是金融期貨中產生最晚但發展最快的品種,誕生伊始就顯示了強大的生命力,把金融期貨市場的發展帶向了新的高峰。我國作為新興市場國家,通過開展股指期貨等金融衍生品交易,能夠有效地防范系統性風險,以相對較低的轉軌成本促進資本市場的成熟和完善。隨著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成立和滬深300股指期貨仿真交易的推出,我國資本市場將告別只有現貨沒有期貨的歷史,而股指期貨作為首推交易品種也成為熱門話題。
1 股指期貨概述
1.1 股指期貨的概念
股票指數期貨(stock index futures)簡稱股指期貨,是一種以股票指數為標的物的金融衍生產品。目前世界上有37個國家和地區推出了股指期貨。在此背景下,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掛牌成立,并在成立后迅速于2006年10月30日推出滬深300股指期貨仿真交易。根據國際資本市場的發展規律及我國資本市場現狀,股指期貨交易的正式推出近在咫尺。
我國股票市場經過近二十年的發展,在上市公司數量、市場總量、交易量、上市公司數量、運作基礎設施等方面都已初具規模,截止至2008年11月21日,我國境內上市股票數量已達1648只,股票市價總值達13.8萬億元,上市證券數2143只,初步形成了現代證券市場的基本運作架構。但作為一個新興市場,我國股票市場同時也存在系統風險大,投機氣氛濃,股價波動幅度大等特點。
國外多年的實踐研究表明,股指期貨不但可以使資本市場更加有效率和更加健全,而且同時有利于提高社會總效率,增強金融系統抵抗總體金融風險的能力。在此種情況下,積極創造條件發展我國的金融衍生品市場,充分發揮衍生品的價格發現、套期保值、分散和轉移風險的功能,對完善我國金融市場結構,提高市場效率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
1.2 股指期貨的基本特征
(1)合約標準化;
(2)保證金交易;
(3)每日無負債結算;
(4)交易集中化;
(5)T+0雙向交易;
(6)提供較方便的賣空交易;
(7)交易成本較低;
(8)市場的流動性較高。
1.3 股指期貨的基本功能
一般來說,期貨交易的功能有兩個:一是價格發現功能,一是套期保值功能。作為金融期貨的一種,指數期貨也具有這兩個功能,同時股指期貨還具有風險管理和轉移功能及資產配置功能。
1.4 我國股指期貨交易現狀
我國曾在1993年進行了股指期貨交易的嘗試。1993年3月10日,我國的海南證券中心開辦了以深圳綜合指數為標的物的股指期貨交易。由于當時我國的股票市場才剛剛起步,規模太小,在運作上又存在著許多不規范之處。深圳綜合指數經常大幅波動并容易被人所控制,從而深圳綜合指數期貨交易只維持了半年即被中止。股指期貨交易的最初嘗試以失敗而告終。
自2006年以來,中國證監會按照“高標準,穩起步”的原則,積極籌建金融期貨市場。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是經國務院同意,中國證監會批準,由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共同發起設立的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并于10月30日迅速推出滬深300股指期貨的仿真交易活動。
在滬深300股指期貨仿真交易合約設計上,每一合約的合約乘數為每點人民幣300元。合約價值為股指期貨指數點乘以合約乘數。合約交易的最小變動價位是0.2點指數點,交易報價指數點須為0.2點的整數倍。合約的交割月份分別為交易當月起連續的二個月份,以及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中二個連續的季月,共四期,同時掛牌交易。每日漲跌幅度為前一交易日結算價的±10%。其中,熔斷價格幅度為前一交易日結算價的±6%。最低保證金水平由交易所確定,到期交割方式為現金交割。交易指令分為市價指令、限價指令等指令類型,所有指令當日有效;交易結算方面,交易所的結算實行保證金制度、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等;交易風險的控制方面,交易所實行價格限制制度,價格限制制度分為熔斷制度與漲跌停板制度;交易所實行限倉制度。
2 對監管部門的建議
(1)健全市場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期貨市場相關法規。
股指期貨是一把雙刃劍,投資者既可以利用其套期保值的功能規避股票現貨市場的系統性風險,也可以利用其杠桿效應進行過度投機。因此需要監管機構建立嚴格的監管制度,預防和打擊股指期貨市場發展初期的過度投機,穩定整個市場。在法規體系上,目前我國期貨市場主要依靠《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期貨公司管理辦法》和《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等,規范著市場的制度體系。針對股指期貨仿真交易的推出,管理部門先后出臺了《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實行辦法》、《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等法律法規,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也頒布了《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細則》、《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會員管理辦法》等交易所規則。但應該看到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從長期來看,應按照國際慣例,制定股指期貨的監管、交易、結算、風險控制等的具體法律規定,從而形成在統一期貨法規下證監會依法監管與交易所自律管理的股指期貨監管體系。
(2)加強投資者教育工作,從制度安排上防范市場風險。
金融期貨投資者教育工作的成效如何,事關金融期貨的平穩推出、功能發揮和長遠發展,是各項準備工作的重中之重。金融期貨在國際上雖然發展比較成熟,但在我國還是新生事物,廣大投資者還比較陌生。金融期貨專業性強、風險程度較高,其投資理念、風險控制與現貨市場有著本質的區別,在交易標的、風險特征和運行規律方面,與商品期貨也有很大不同。要通過投資者教育,幫助投資者增強對金融期貨的風險意識,提高投資決策的水平,樹立科學的投資觀念,使投資者理性參與市場。對于金融期貨要堅持正確的導向,既要看到投資機遇,更要看到市場風險。要幫助和促進投資者借鑒成熟市場經驗,建立健全風險內控機制,提高市場操作水平,充分認識金融期貨的特點,客觀評估其風險承受能力。以做出科學理性的投資決策。
(3)建立突發風險的管理機制。
不可抗力造成的風險、國際游資的沖擊以及由于政治、經濟和社會等因素產生的風險變動,影響投資者對價格的
合理預期,特別是突發的或偶然事件的發生,會帶來很大的風險。如果政策不合理、政策變動過頻或者政策缺乏透明度等,都可能在不可同程度上對期貨市場的相關主體直接或間接地產生影響,造成不可預期的損失,進而引發風險。政府的適度干預主要包括政策指導、修改法規、人市交易和出資救市等,嚴控操縱市場行為,預防突發的市場風險。應當建立風險管理基金,適時平抑市場突發風險。
3 對投資者的建議
(1)仿真交易有別于真實交易,股指期貨真正推出時需謹慎投資。
雖然仿真交易在一定程度上拉近了投資者與新生衍生品種之間的距離,但事實上目前的仿真交易與未來股指期貨的真實交易相比有較大差異。交易所推出仿真交易主要目的在于測試系統、教育投資者,但歸根結底,仿真交易不是真實交易。投資者必須認識到兩者之間的區別,在股指期貨交易正式推出時才能把握主動。
仿真交易與現貨市場是割裂的。在真實的股指期貨市場上,大量套利者的存在保證了股指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的緊密聯系,使期貨價格無法大幅偏離現貨價格。期貨市場受到現貨市場的影響,同時它又通過套利者在現貨市場上的反向操作影響現貨市場。但在仿真交易中,由于期貨與現貨市場的割裂,只存在投機類型的投資者,因此期貨市場只能被動地接受現貨市場的影響,套利機制的缺乏使期貨價格偏離合理價格。但在真實交易中,必定存在套利行為,將期貨價格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期貨價格大幅度偏離現貨價格的現象很難出現。
仿真交易使用虛擬資金進行交易同樣會對投資者的心態產生與真實市場的偏差,在真實市場中,投資者可能因為實際損益導致心態的變化,進而影響其投資決策,而在仿真交易中投資者可以盡情地進行投機交易。正因為如此,虛擬交易中的策略可能并不能完全適用于真實市場。在滬深300指數期貨正式推出后,投資者仍需進一步研究真實市場的表現,切忌生搬硬套在仿真交易中的成功經驗。
(2)股指期貨套利交易過程中往往會涉及到現貨指數或組合的買賣,投資者需考慮復制過程中的風險。
對于滬深300指數來說,各成份股流動性存在差別,在同一時間內完成現貨指數的建倉存在難度。如果使用與滬深300指數相關的現貨組合,則這些組合與滬深300指數間是否具有穩定的相關性是需要考慮的。至于使用跟蹤股指的基金,該方法在理論上是可行的,但在實際操作中較為復雜,而且運用指數跟蹤型基金還存在流動性風險,畢竟我國目前指數跟蹤型基金的日成交量還較低。而缺少流動性將對套利交易產生致命的風險。
投資者結構不完善,缺乏足夠機構投資者參與一直是制約我國期貨市場進一步發展的問題之一。深入研究與分析我國期貨市場投資者結構情況,借鑒海外市場的經驗,探索完善我國期貨市場投資者結構的可操作性方法,對于促進期貨市場穩步健康發展具有現實意義。
海外期貨市場投資者結構分析
海外成熟期貨市場的投資者一般以機構投資者為主,而一些新興市場在發展過程中也出現了由個人投資者為主到由機構投資者為主的發展趨勢。
美國期貨投資者結構
對于美國期貨投資者結構的分析可以從大戶持倉和商業持倉兩個方面來分別分析,總的來講呈現以下幾個特點:
1.全美近90個商品期貨交易品種的平均大戶持倉量達到90%左右;而非大戶持倉量只有10%左右,絕大多數的商品期貨品種中大戶的多/空頭持倉比例均在80%以上,當前美國商品期貨市場特征表現為一個典型的機構投資者為主的市場。
2.全美近30個金融期貨交易品種的平均大戶持倉量在80%左右,盡管美國金融期貨市場總體的大戶持倉比例較商品期貨略低,但其中絕大多數品種的大戶多/空頭持倉比例也均在80%以上,也仍然是一個典型的機構投資者為主的市場。
3.商業投資者的交易行為與持倉活動通常被認為是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分析商業持倉發現,全美近90個商品期貨交易品種的平均非商業持倉量在10%左右,價差交易持倉量也占10%左右,而商業持倉量則到達了70%多。總體而言,絕大多數商品期貨品種中機構投資者的持倉目的以套期保值為主,另有少量的持倉是以投機或套利為目的。美國金融期貨市場也有類似的情況,但商業持倉量略低,在60%左右。但總體而言,絕大多數金融期貨品種中機構投資者的持倉目的以套期保值為主,另有少量的持倉是以投機或套利為目的。
香港、臺灣及韓國期貨投資者結構
分析香港、臺灣及韓國期貨投資者結構,我們發現:
1.香港股指期貨市場上的投資者結構主要有五個特點:一是個人投資者交易占比逐年下降;二是機構投資者交易占比逐年增加;三是外資比例增加較快;四是自營交易比例逐步提高,也成為香港股指期貨市場上的重要角色;五是個人投資者網上交易呈現上漲趨勢。
一、金融期貨市場上有哪些重要問題需要規范
根據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長期的調研和論證,認為我國金融期貨市場上需要重視的主要問題是風險控制。既然期貨市場的主要功能是投機和規避風險,任何一個交易品種都不具有長期投資價值;且因具有兩個相反交易方向,多、空雙方的博弈要比現貨市場來得突然和慘烈;加之股指期貨交易與證券市場的股票交易關聯性較強,更多的問題和矛盾都將反映在交易品種的高度投機上。
因此,控制金融期貨市場交易風險,突出集中在如何化解市場操控的風險上。可以說,市場上無論是投機者,還是規避風險者(即持倉方向與證券市場走向相反者),都是為了博取差價,獲得贏利。既不違反市場交易規則又能采取集中持倉、頻繁交易等方式不現實,將難以實現利益最大化。有些市場主體不惜鋌而走險,與市場監管者玩起了貓捉老鼠的游戲。當市場達到一定的活躍度后,各種操縱風險隨之而來,這也是金融期貨交易監管者制定本《指引》的市場基礎,或者順應市場發展要求的重要舉措。
所以,本《指引》第1條至第4條都是規范性規定,是對交易所、會員、市場交易者權利義務的界定。
二、具體的異常交易行為有哪些,如何發現并界定?
《指引》在第5條共界定了10種異常交易行為,這些行為都是在期貨交易發展到全面電子化交易時代所普遍反映出的問題,在這些問題中,并非出現類似苗頭就必然會界定為異常交易,例如開市、閉市5分鐘內的交易有時是清淡交易,可能1手、兩手都會導致價格波動,關鍵要連續跟蹤,是否對交易價格、交易量產生持續性改變,甚至只由幾個交易者操縱。
1、關于以自己為交易對象的買賣。一是這種情況多發生在主力吸貨階段,每日造成虛假繁榮,增加成交量,提高自己持倉比例,為控制或者打壓交易價格做準備;二是進入拉升或者連續賣空階段,不斷買或者賣的推高或者壓低價格,為自己贏取差價空間。對于該種交易手段需要會員或者交易所連續監控,方能發現誰在大量買或者賣,暗地里操縱市場價格。
2、與同一機構或者個人的頻繁交易。對于正常的偶然性買到或者賣給同一人的,不屬于交易異常,如果每日或者連續三日以上,或者雖有間斷,但實際與同一機構或者同一人頻繁交易的,應當認定為異常交易。對于這種行為的監管,常常需要核對同時相反方向的持倉、清倉,且數次同時出現,方可成為監控重點。
3、大量交易影響市場價格的行為。有的機構或者個人財大氣粗,常常以大筆申報、連續申報、密集申報或者以明顯偏離當前價格的價格申報成交,以達到迅速建倉或者影響市場交易價格的目的。此時,需要對該會員或者客戶席位進行集中關注,看其建倉或者賣空目的是什么,以便作出準確定性。
4、多次申報并撤單的行為。在第5條第4-6項中實際集中反映的就是這種情況的不同表現,例如大量、多次申報并撤單,日內撤單次數過多,日內頻繁進行回轉交易或者開倉交易量較大。在日內3-5次撤單應當視為正常范圍,如果超過5次以上的,則有理由懷疑其屬異常交易;如果交易量過大,例如持倉限制不超過100手,而其日交易超過300手,甚至500手,或者更多,有理由懷疑其異常交易。
5、有關聯關系的編碼持倉超過限額。如果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客戶交易編碼下的持倉雖然超過限額規定,但其主要為規避風險的目的,交易并不頻繁,對市場交易價格幾乎沒有影響的,可不視為異常交易。對于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客戶編碼下持倉超過限額,并交易頻繁,對市場交易價格可能產生影響的,應當視為異常交易,且應當引起高度關注。
6、大量或者多次高買低賣的行為。這種情況主要是發生在做空的投機者身上,為了壓低價格,采取高買低賣,以取得更大差價空間;也可能存在個別的擾亂市場的行為,給市場監管和正常交易制造麻煩。這種情形一般應與其他異常交易行為聯系起來看待。
7、設定計算機交易程序,影響交易安全。這種情況往往是電腦專家為機構迅速建倉、快速出倉開發的交易系統,由于與交易所交易規則有矛盾,可能與交易所啟用的交易系統技術上有差異,極易產生控制市場的效果,影響到整個市場的交易安全。
8、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這屬于本《指引》規定的兜底條款。隨著科學技術的日新月異,監管加強了,投機者還會發明更先進的交易手段與監管手段抗衡,這也要求監管機構不斷發現問題、研究問題,隨時堵塞交易中發現的漏洞,以及制度設計上的缺陷,既保證有一個良好的交易環境,又確保各類市場交易者在金融期貨市場上獲取博弈的收獲。
三、會員與交易所對異常交易的監管措施
本《指引》第2條規定交易所對期貨交易進行監控,有權采取相應監管和處罰措施;第3條規定會員應當履行對客戶的管理職責;第4條規定客戶應當接受管理并應當自律。第6條、第7條規定了會員的具體管理行為;第8條、第9條規定了交易所的監管和處罰措施。
1、會員對客戶異常交易的管理措施
首先,根據《指引》第7條規定,會員應當與客戶在委托協議中明確約定,如果客戶出現《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的,以及本《指引》第5條規定的異常交易行為,并經勸阻、制止無效的,會員可以提高交易保證金、限制開倉、拒絕客戶委托,直至終止經紀關系。這一條的規定,既包括了會員與客戶約定的具體防范異常交易的內容,也包括了會員可以采取的措施,即會員的權利。根據《期貨交易司法解釋》的規定,會員采取措施如平倉等造成客戶損失的,應當由客戶自行承擔,不能歸責于會員的限制交易、平倉等行為。
其次,根據本《指引》第6條規定,會員有密切關注客戶交易的義務和責任,要注意從預防角度防范異常交易行為,引導客戶理性、合規參與期貨交易。該注意、提醒義務應當在合同特別注意事項中加以約定,合同格式條款由中國期貨業協會制定,亦應隨著期貨交易發展特點予以補充完善。
再次,根據《指引》第2條規定,會員不得縱容、誘導、慫恿、支持客戶進行異常交易。會員其實也是期貨交易的組織、管理者,不得參與期貨交易(自營會員除外),更不能煽動、誘導客戶進行涉嫌操縱市場的異常交易。
2、交易所對客戶的監管和處罰措施
第一,監管和處罰程序應當合法。交易所的監管或者處罰措施作出以后,應當向客戶發出書面決定,并通過會員送達;會員在送達過程中應當有送達證明;會員應當配合交易所采取好監管措施,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只有做到監管、處罰程序完整,才能爭取實體公正,讓客戶心服口服。
第二, 具體的監管和處罰手段與措施。《指引》第8條規定,交易所可以采取以下監管措施;電話提醒(例如超倉時),要求提交書面承諾(減倉、守規),列入監管關注名單(違規行為的連續監管),約見談話(規勸);對于屢教不改、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則根據《交易所交易規則》、《交易所違規違約處理辦法》等規定作出相應監管措施或者處罰;涉嫌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提請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通常這是指的極為嚴重的違法行為,需要中國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的行為。
四、交易所對會員的監管處罰措施
根據《指引》第10條規定,會員有下列四種行為之一的,金融期貨交易所有權進行監管或者作出處罰措施,同時可能影響到會員的分類評價分值,影響到會員的市場地位。
1、未及時、準確送達交易所文件的。對于交易所的監管信息、書面決定,每個涉及的客戶其實應當有所心理準備,會員與客戶、客戶與交易所、會員與交易所的及時溝通是十分必要的,各會員應當積極配合交易所的監管、處罰措施的執行,不能形成對抗,或者采取消極態度。
2、對異常交易行為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根據《交易所交易規則》、會員與客戶的委托協議,會員有責任管理客戶的交易行為,并應根據《交易所交易規則》要求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客戶異常交易行為,規范交易程序,維護廣大客戶的公共利益和共同的交易秩序。
3、對涉嫌違法違規行為采取消極對抗行為的。有的會員可能對客戶的違法違規行為不以為然,采取放任態度,有的可能與客戶存在某種默契,故意隱瞞、拖延、漏報等,消極對抗交易所的監管,都是與市場規則不相吻合的行為,也是交易所明令禁止的行為,會員應當自覺避免上述行為,履行好自己的管理職責和合同義務。
4、若干支持異常交易的行為。本《指引》第3條和第10條第4項都規定,縱容、誘導、慫恿、支持客戶進行異常交易屬交易所監管和處罰的行為。會員應當自覺協助、支持交易所維護良好的交易秩序,杜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如果客戶異常交易行為不能及時得到制止,不但該客戶應當受到處罰,也會影響到該會員的市場地位,得不償失。
[關鍵詞] 股指期貨 套期保值 規避風險 國際化
2007年4月22日,《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以及《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正式實施,意味著股指期貨上市的法規基本出齊。股指期貨,這一中國資本市場已探討數年之久的金融衍生產品,其推出終于被提上日程。
一、股指期貨及其特點
股指期貨,是以某一具有代表性的股票價格指數作為標的物的金融期貨,是由交易雙方事先訂立的,同意在未來某特定時間,按約定好的價格進行股價指數交易的一種標準化合約。作為一種金融期貨產品,它具有套期保值、價格發現、投機獲利、資產配置等功能。
與一般期貨相比,股指期貨具有以下特點:一是需通過清算機構以保證金形式交易,交易成本低,杠桿比率高;二是以“點”位表示價格,通過將股票指數的點位換算成貨幣單位后的差價進行交易;三是沒有具體的實物形式,交割方式只能是現金,實行每日結算制度;四是引入賣空機制,有利于規避系統性風險。
二、股指期貨的推出對我國市場的積極作用
當前我國資本市場并不完善,還存在較嚴重的功能缺陷,迫切需要開發新的金融衍生產品來進行補充和完善。推出股指期貨,將對我國資本市場的持續穩定發展發揮積極作用。
1.推出股指期貨將有效規避股票市場的系統風險。我國資本市場還不成熟,系統性風險在投資風險中占主導地位,市場缺乏有效控制風險的工具,一直阻礙股市的進一步發展。而股指期貨,正是風險管理的一種強有力的工具,幫助投資者進行收益的鎖定。投資者可通過參與股指期貨交易,利用股指期貨套期保值。投資者買進或賣出股指期貨合約,與現貨市場上個股股價變動進行對沖操作,補償因現貨市場發生不利變動所帶來的實際損失,確保投資收益,從而達到轉移股價風險,規避系統性風險的目的。
2.股指期貨能滿足不同投資者需求,保護長期投資者利益,穩定股市。股指期貨既能做多又能做空的雙向機制,有效抗衡了我國嚴重的單邊市場現象。股指期貨引進的做空機制,使機構投資者可從原來的買進之后只能等待股價上升的單一模式,轉變為雙向投資模式,投資者運用股指期貨合約,無論市場漲跌,都能最大限度規避風險,確保收益。另外,投資股指期貨相當于投資整個股指所含份額的證券組合,開辟了新的交易品種和投資渠道,滿足更多投資需求。同時豐富了避險工具,將增進投資者對長期投資策略的信心,促使長線投資者特別是機構投資者趨于更加理性的投資,促進股市長期穩定的發展與持久活躍。
3.股指期貨交易能分散市場承銷商風險,改進和完善一級市場股票發行方式,保證新股順利上市。目前,我國發行股票的方式使得承銷商風險很大,若開展股指期貨交易,便可為承銷商提供規避風險的工具。承銷商可在包銷股票同時,預先賣出相應數量的股指期貨合約,以規避二級市場總體價格下跌的風險,鎖定利潤,實現保值。這樣極大降低了承銷風險,促進了股票發行方式的改變,保證了新股順利發行上市。
4.開展股指期貨交易,能完善我國金融市場體系,提高政府宏觀調控的能力。金融期貨是健全資本市場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推出股指期貨,能夠建立完善的金融宏觀調控機制。股指期貨為政府提供了一種行之有效的的市場調控手段和工具,完善了風險防范機制和監控機制。股指期貨市場有效性高,流動性強,政府的各種舉措信息能快速傳播到機制中發揮作用,極大提高了宏觀調控的有效能力。
5.股指期貨交易將促進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的國際化,提升國際競爭能力。金融產品交易品種創新和金融衍生產品的多樣化,是資本市場國際化進程中的重要一步。股指期貨現已成為國際資本市場的重要投資手段,是一國資本市場發達重要標志之一。在國際金融自由化和資本市場一體化趨勢下,開展股指期貨能將我國金融市場與國際金融市場接軌,增強我國市場的國際競爭力,是我國入世后的必經之路。
三、我國推出股指期貨已到成熟時期
1.證券市場的時期成熟。一方面我國證券市場迅速發展,技術條件較完備,為股指期貨的推出奠定了較成熟的現貨市場基礎,要實現資本進一步深化,需要股指期貨的推出;另一方面,我國期貨市場的試點積累了大量經驗,為股指期貨的開展創造了條件。
2.投資者時期成熟。我國不斷增加的投資者特別是機構投資者,對證券市場風險的認識日益全面,規避風險意識日漸增強,投資行為日趨理性,為股指期貨的運行準備了合適的交易主體。大量投資者對避險工具的強烈需求,是其推出的潛在動因。
3.我國市場法規與監管體系日益成熟,政府監管力度逐漸增強,為股指期貨的發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有助于股指期貨推出后規范安全運作,減少不法操作,保證市場秩序,進而促進資本市場平穩發展。
4.國際上發達的資本市場擁有成熟的股指期貨交易,我國大可根據我國資本市場特色,有效借鑒國際上在合約設計,風險監控等方面的成功經驗,力爭使股指期貨推出后,盡快與國際接軌。
四、結語
在國際金融一體化的趨勢下,我國資本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將必然需要推出股指期貨,這也是中國加入WTO后的客觀要求。本文分析了股指期貨的機理、特點,重點探討了其對我國市場的積極作用,提出了現階段我國已具備條件推出股指期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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