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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機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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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機構研究

          金融機構研究范文第1篇

          摘 要:本文運用DEA方法對2002―2007年農村金融機構的金融效率進行實證研究,旨在能夠比較準確地評價中國農村金融機構的金融效率,發現三家主要中國農村金融機構的金融效率差距明顯,其發展變化趨勢也各不相同,并分析了影響中國農村金融機構金融效率的主要因素。

          關鍵詞:農村金融機構;DEA;效率評價

          一、引言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三農問題是關系國民經濟穩定健康發展和社會政治穩定的大問題。而農業生產的分散性、風險性和低利性特點決定了我國必須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為基礎,政策性金融和商業性金融分工協作的現代農村金融體系。目前農村金融體系主要包括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郵政儲蓄這四家金融機構。其中郵政儲蓄銀行在2007年以前主要是從事儲蓄業務,基本不發放貸款,對農村經濟發展影響較小,所以本文中分析的農村金融機構是指前面三家銀行。

          二、文獻回顧

          金融效率是指一個國家金融資源的配置狀態,而對于如何評價農村金融機構的金融效率,國內學者近年來做了不少理論探討和實證分析。近年來國內對農村金融機構金融效率進行研究的代表有:中國人民銀行南陽市中心支行課題組從河南省 17 市農村金融機構規模與效益的關系方面進行考察,認為河南省各區域大部分農村金融機構機構是 DEA無效的, 總體上處于規模報酬遞減階段。[1]張志暹等采用DEA方法對甘肅省14個地區農村信用社的效率進行了分析,認為各地區農村信用社的純技術效率水平相對不高。[2]

          綜上所述,目前研究農村金融機構的金融效率尚無相對一致的計算方法。本文使用DEA方法來對比衡量三家主要的農村金融機構,評價它們的金融效率狀況。

          三、DEA方法及模型

          數據包絡分析(DEA)利用所得到的樣本資料數據,采用數學規劃方法,對相同類型的決策單元(DMU)進行生產有效性評價或處理其他多目標決策問題。本文所需的效率如下:

          1.規模技術效率(STE),也稱綜合效率或總效率,當被考察的決策單位的總效率值為1時,稱為有效,此時意味著被考察的決策單位同時達到了技術有效和規模有效。STE由CCR模型來測度。

          2.技術效率(TE),技術效率 (Technical Efficiency)反映了對現有技術的利用程度,即技術效率反映在給定投入的情況下決策單位獲取最大產出的能力,TE由BCC模型來測度。

          3.規模效率(SE),規模效率(Scale Efficiency)反映生產規模的有效程度,即規模效率反映了決策單位是否在最合適的規模下進行運營,SE=STE/TE。

          四、銀行效率值的測算和分析

          4.1研究樣本和數據來源

          本項研究以中國三家主要參與農村金融活動的銀行為研究樣本,同時對比了兩家典型的股份制銀行和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中的兩家,考慮到數據的可得性,研究的時間跨度為2002年到2007年。數據來源于相應年份的《中國金融年鑒》和《中國統計年鑒》。根據王永新的研究,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中盈利效率最高的是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制銀行中效率最高的是深圳發展銀行、招商銀行[3]。因此,在本文中采用這四家銀行與農村金融機構做縱向對比。

          4.2投入產出指標的選擇

          正確選擇銀行的投入產出指標非常重要,這關系到能否準確測算農村金融機構的金融效率。目前在國內外研究中,出于不同的研究角度,對銀行業的投入和產出的劃分普遍認可的方法有“生產法”(Production)、“中介法”(Intermediation)、“資產法”(Asset Approach)及“收益產出測量方法”(Revenue Output Measure Approach)等。在綜合考慮各方面情況下,本文選擇了以下3個投入指標和3個產出指標:

          投入指標:

          1.營業支出。營業支出包括了銀行在業務經營中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利息支出、營業外支出、手續費支出、其他營業支出、營業費用、營業稅金及附加等,但不包括所得稅。

          2.存款總額。存款總額包括短期存款、長期儲蓄存款、應解匯款及臨時存款、長期存款、短期儲蓄存款、存入保證金和委托資金等。

          3.職工人數。職工人數包括總行與分支機構的管理人員、業務人員和其它人員。

          產出指標:

          1.利息凈收入。利息凈收入等于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之差。

          2.凈貸款。本文用凈貸款作為產出,凈貸款等于貸款余額減去呆賬準備金(貸款余額減去資產減值損失)。

          3.銀行利稅額。本文認為銀行利稅額更能夠代表銀行總的創利能力。

          本文對農村金融機構金融效率的實證研究就是通過Mydea軟件實現的,采用投入導向性。

          4.3DEA測算結果分析

          根據DEA的測算結果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從2002年至2007年,一共有11個DMU規模技術效率的DEA值為1,22個DMU純技術效率的DEA值為1,11個DMU規模效率的DEA值為1。

          2.從2002年至2007年,通過對7家銀行的規模技術效率均值進行對比可知,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效率最高,招商銀行排名第二,中國銀行排名第三,中國建設銀行排名第四,深圳發展銀行排名第五,農村信用社排名第六,中國農業銀行效率最低。

          3.從2002年至2007年,通過對7家銀行的純技術效率均值進行對比可知,招商銀行效率最高,深圳發展銀行排名第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排名第三,中國農業銀行排名第四,中國建設銀行排名第五,中國銀行排名第六,農村信用社效率最低。

          4.從2002年至2007年,通過對7家銀行的規模效率均值進行對比可知,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效率最高,中國銀行排名第二,招商銀行排名第三,中國建設銀行排名第四,農村信用社排名第五,深圳發展銀行排名第六,中國農業銀行效率最低。

          5.從總體上來看,在農村金融機構中,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所有效率的DEA值都高于中國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而農村信用社和中國農業銀行的DEA值比較接近。在2002年至2007年6年中中國農業銀行的規模技術效率和規模效率都小于1,DEA無效,純技術效率也只有3年為1,在7家銀行中排名最后,農村信用社的規模技術效率、規模效率和純技術效率都小于1,DEA無效,在7家銀行中排名僅好于中國農業銀行,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只有2年效率小于1,在7家銀行中排名非常靠前。

          五、結論

          本文對2002年-2007年中國3家主要的農村金融機構與另外4家銀行的金融效率進行了對比,實證研究結果顯示:

          1.中國農業銀行的金融效率在三家農村金融機構中最低,其效率值一直處于波動狀態,其效率不高的主要原因是規模過大導致的規模不經濟。

          2.農村信用社的金融效率其次,其效率值一直在穩定的增長,其效率不高的主要原因是單位員工數量遠遠超過了應該投入的最佳數量。

          3.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金融效率最高,2007年的效率值較前一年有了很大的增長,在樣本年間基本都處于最有效率狀態,規模也很合適。

          參考文獻:

          [1] 中國人民銀行南陽市中心支行課題組.農村金融機構規模與效益關系的區域比較――以河南轄區為例[J].金融理論與實踐,2008(6).

          [2] 張志暹、邊永平. 甘肅省農村信用社效率分析及評價――基于面板數據的DEA方法[J].西部金融,2009(1).

          金融機構研究范文第2篇

          關鍵詞:金融機構 信用評級 信用體系

          近年來,國際權威信用評級機構對各國金融機構的信用評級,左右著該金融機構甚至該國的經濟金融發展局面。后危機時代,世界經濟學者們在思索一個問題:信用評級機構的基礎作用究竟是促進金融機構及經濟實體規范操作的作用,還是直接主導經濟金融走向?本文將探討如何建立我國金融機構信用評級制度,在促進金融機構及實體經濟規范運營的同時,培育我國自己的、不受西方控制的權威信用評級機構品牌,與我國經濟金融共同融入世界。

          一、金融機構信用評級發展現狀

          (一)國際金融機構信用評級

          發達國家的金融機構信用評級均通過第三方機構,即專業資信評估機構進行。全球信用評級行業發展以美國為盛,呈現“有統一管理機構,有統一評級、分類、信息披露、收費標準,有較完善配套立法”三大特點。自1975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認可標準普爾(Standard Poor's)、穆迪投資者(Moody's Investor Service)和惠譽(Fitch)三家公司為“國家認定的評級組織”(“NRSRO”)后,三家公司就逐漸壟斷了國際評級行業,目前全球大約92%的信用評級均系三家公司所為。其業務范圍包括金融機構、企業、國家、地方政府和結構融資評級,其對各國金融機構的評級和對各國的債務評級直接影響該國家經濟金融形勢。

          (二)中國金融機構信用評級

          1992年,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準第一家全國性評級公司-中國誠信證券評估有限公司,目前全國評級機構50家左右,只有5家獲權威信用評級機構認可,分別為中誠信國際、聯合資信、大公國際、上海遠東資信、上海新世紀評級。其中,穆迪于2006年收購中誠信49%的股權并接管經營權,并約定7年之后持股51%;同年,美國控制的香港新華財經收購上海遠東62%的股權;2007年,惠譽收購聯合資信49%的股權;美國標準普爾與上海新世紀已經簽署了戰略合作協議,正在洽談收購事宜。至此,5五家權威信用評級機構中僅有大公國際仍為全中資公司。

          從2011年12月國務院批準央行作為信用評級行業的主管部門開始,中國信用評級行業多頭監管的格局終于被打破,但目前只有個別評級公司在央行登記,還沒有專門的法律來保護和約束評級公司,評級收費和評級監管方面均沒有相應的規定。目前,還沒有一家信用評級機構在衡陽落戶,全市企業和個人的各類評估報告均由長沙的大公、遠東、湖南友誼等評級機構評估出具,衡陽市金融機構也從未接受過任何一家信用評級公司的信用評級。

          二、金融機構信用評級方法

          (一)國際評級:“駱駝氏”評級法

          國際權威信用評級機構大都采取“駱駝氏”評級法,特點:以評價風險管理能力為導向,單項評分與整體評分相結合、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6大評價指標:資本充足率(Capital Adequacy)、資產質量(Asset Quality)、管理水平(Management)、盈利水平(Earnings)、流動性(Liquidity)和市場敏感度(Sensitivity to Market Risks)。評級制度包括兩部分:個別項目評級和綜合評級,前者包括資本充足性、資產質量、管理水平、盈利性、流動性和市場風險敏感度評價,后者是前者基礎上對管理、營運、財務及遵紀守法等各方面情況綜合評價,反映金融機構總體經營水平和資信級別。總體評級結果分為5大級別:第一級經營十分穩健,幾乎在所有方面都比較優秀;第二級具有控制風險能力,正常經營中存在可改正的適度缺陷;第三級需要引起監管者特別關注,該機構已出現不良資產,并存在一系列缺陷;第四級問題金融機構,存在破產的可能性但尚不明顯;第五級瀕臨破產的金融機構,破產的可能性很大,需緊急救助。總之,該評級模式除管理水平需定性分析外,其他5個方面都用定量數據說明,美國多年堅持采用該方法對金融機構資信評級,被視為比較有效的監管工具。

          (二)中國評級:“四等十級”評級法

          我國借鑒國際評級體系,結合國內金融發展實際,于2004年制定出臺《股份制商業銀行風險評級體系(暫行)》,設定了6大指標:資本充足、資產安全、管理、盈利、流動性、市場風險。6大指標分別按照百分進行計算,然后對分值加權為綜合評分,結果分為“四等十級”:一是AAA級,信用極好,償還債務的財務實力極強,違約風險極低;二是AA級,信用優良,償還債務的財務實力很強,違約風險很低;三是A級,信用較好,償還債務的財務實力較強,違約風險較低;四是BBB級,信用一般,償還債務的財務實力一般,違約風險一般;五是BB級,信用欠佳,償還債務的財務實力較弱,有一定的違約風險;六是B級,信用較差,償還債務的財務實力對良好經濟環境的依賴程度很高,違約風險較大;七至九是CCC級、CC級、C級:信用很差,償還債務的財務實力對良好經濟環境的依賴程度極高,違約風險非常大;十是D級,沒有信用,已無法支付到期債務或已破產。各級別可以使用“+”或“-”號進行微調。評級周期定為一年,評級結果由監管部門向有關部門通報,暫不向公眾披露。近年來,中誠信國際、大公國際、遠東資信等均過對我國商業銀行的綜合財務實力主動評級結果。

          三、金融機構信用評級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備受質疑的國際金融機構信用評級

          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爆發以來,國際權威資信評級機構對金融機構的評級開始受到質疑。

          金融機構研究范文第3篇

          1.農村金融風險的概念。

          1.1金融風險。金融風險與金融危機有著密切的聯系,但二者又有概念的區分。金融風險往往在金融活動中出現,金融資產發生虧損,金融機構出現經營不良的現象。市場經濟下,每一個金融主體都會在金融活動中面臨或大或小的金融風險,這是金融市場的常態,也是市場經濟的一個顯著特征。金融風險能夠被一定程度的防范,當處理不及時時,就會造成風險的累積,不斷累積的金融風險能夠引發金融危機,為金融市場帶來不便。二者都屬于金融現象,都能為金融市場帶來大的影響。

          1.2農村金融風險。市場經濟下,農村金融市場中融資雙方實際存在著資產的不確定性與虧損發生的可能性。由于存在的不確定性,影響了農村金融機構交易的實施,又由于客觀因素的變動,使得實際收益會與預期收益有很大誤差,進而形成了金融風險。資產的不確定性是市場經濟帶來的,無法被完全消除,只能盡量減小其不確定性。從整體看,不確定性有兩面,正面的不確定性和負面的不確定性,既能為金融主體帶來經濟損失也能帶來額外收益。本文主要研究如何減少農村金融機構的負面不穩定性,進而降低風險損失。

          2.農村金融機構風險的分類。

          2.1市場風險。主要體現在市場利率與商品價格上,農村金融機構的利息收入損失往往受到利率變動的影響。商品價格的變動在農村金融機構中的體現就是農產品價格的變動,由于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對象分散,貸款往往集中經營某一類農作物,一旦受到環境因素或市場波動的影響,很容易形成信貸風險。

          2.2信用風險。金融交易雙方有一方不遵守合同或違約時,就導致了信用風險的發生。信用風險是金融機構運行中最主要的風險類型。信用風險有四個特征:客觀性、傳染性、可控制性、周期性。研究不良貸款出現的原因,降低不良貸款率,提高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市場競爭力。

          2.3流動性風險。農村金融機構提供的存貸款業務既滿足了資金富裕者的需求也滿足了資金不足者的需求。但農村金融機構必須保證自身的資金正常流動,再開展存貸款業務。農村金融機構存在的流動性風險主要有資產風險與負債風險。資產風險是指金融機構不能足額收回到期的資產,使得一些負債無法償還,不能發放合理的貸款;負債風險是指存款資金由于外部和內部因素的影響而發生的不規律的波動。二者都能導致農村金融機構資金和信用的流失。一旦農村金融機構發生流動性風險,籌資將會變得非常困難,風險損失得不到彌補,甚至導致破產。

          2.4操作風險。從廣義上說,操作風險包括除了上述三個風險的所有風險,具體有法律、聲譽的風險、決策風險、轉移性風險等。這些風險都無法度量,難以防控。從狹義上說,操作風險屬于金融機構的內部風險,是由于對資金運營的不當操作或違規操作引起的。因此,為了使操作風險發生比例降低,相關操作人員一定應遵守職業道德,對相關金融知識熟練掌握,使業務的操作更規范。由于農村金融機構所面臨的市場環境還不完善,因此比大型商業銀行更容易發生操作風險,這對于農村中小金融企業來說,無疑是一個巨大的挑戰。

          3.農村金融機構風險的影響因素。

          3.1資本充足率。資本的充足率影響了流動性風險的發生率,是銀行資本運行效率的衡量因素。農村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越高,那么其運行越有保障,就會擁有更強的抵御風險的能力,對資本損失的償付能力也就越強,不良貸款率就會越低;相反,如果資本充足率達不到要求水平,就會導致不良貸款的發生。

          3.2資產利潤率。指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在運作中產生的利潤所占比,直觀反映了金融機構的營運狀況,是影響金融機構是否盈利的重要因素。資產利潤率越高,金融機構在資產運作中所獲得的收益就越高,抵御風險的能力也越高。高的資產利潤率不僅能沖銷壞賬也能沖銷不良貸款,從而降低了不良貸款率,資產利潤率與不良貸款率成反比。一旦資產利潤率降低,農村金融機構的經營狀況會變的惡化,不能夠提供各色的產品與多樣化的服務,信用風險發生率大大提高,也增加了銀行違約風險率。

          3.3撥備覆蓋率。撥備覆蓋是指隨時準備用資金沖銷壞賬,決定了銀行抵御風險的能力。如果風險發生而撥備覆蓋率過低,則會出現利潤虛高的現象,使損失準備資金的補償得不到及時補充;而如果撥備覆蓋率過高,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獲得的利潤會降低,使經營水平受到影響而不能保持穩定。由此可知,如果農村金融機構不良貸款數額很大,但金融機構有足夠的撥備覆蓋率,則可以補償損失,降低不良貸款率;反之,農村金融機構則沒有足夠的抵御風險的能力,沒有充足資金沖銷不良貸款、彌補損失,使得不良貸款率增高。

          3.4涉農貸款占比。在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中用以農業的貸款占的重稱為涉農貸款比,側面反映了農村金融機構的款制度。根據農村實際情況可知,涉農貸款占比的高低聯系著金融機構的風險發生率,涉農貸款占比高,對農業的貸款配給大,由于農業貸款時常發生的的自然風險和道德風險,使得金融機構所面臨的風險比較大;反之,風險會較低。如果有金融機構為了高收益而愿意承擔高風險,則隱性提高了不良貸款率。

          二、我國農村金融機構風險控制現狀、問題和成因

          隨著我國不斷對農村金融機構進行改革,使得農村金融機構規模逐漸擴大,供給資金不斷增多,服務產品也日趨豐富多樣。盡管國家對金融機構制定了多項支持政策,支持力度也不斷增加,農村金融機構仍有一定的風險存在,不良貸款率仍高于大型商業銀行,還存在較高的流動性風險和盈利性風險。

          1.農村金融機構發展現狀。我國對農村金融機構制定了“低門檻,寬準入,嚴監管”的發展政策,使農村金融機構不斷獲得創新,形成了一個可持續的金融體系。截止到2012年,我國涉農貸款的余額是17.6萬億元,較2007年增長188.2%,增速為24.3%。可以看出我國對農業支持力度的加大和農村金融機構的擴大情況。

          2.農村金融機構存在的風險問題。我國在對農村金融機構的改革中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一些深層次的問題存在。

          2.1農業效益相對較低,造成了農村金融機構的資本回報也較低,而為農村提供金融業務的成本卻很高,使得農村存款吸收快、貸款發放慢,各種風險極易發生,種種不利因素制約了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

          2.2大型商業銀行對農業的支持力度弱,導致農村金融機構對“三農“的支持動力不足,使得農村金融機構風險發生率較高,且大部分農村在城鎮化過程中存在著資金外流的現象。

          2.3農村金融機構的運營環境和政策不匹配,設施不到位,缺乏貸款中介服務等,限制了農村金融機構的改革。

          3.農村金融機構風險形成的原因。

          3.1農村金融機構實力較弱。農村金融機構本身資金不充足,一些農村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在8%以下,貸款金額受到了限制;又由于農村地區貸款客戶較分散,收益不能得到保障,使得貸款風險變大,不良貸款率升高。此外,農村金融機構的資本損失吸收能力不斷得到弱化、內部法人管理機制的缺陷使其在競爭中不占優勢。由于農村金融機構資本薄弱,使得呆賬、賴賬、不良貸款多有發生,一些陳舊的貸款收不回,風險得不到分散或轉化,抑制了農村金融機構的健康發展。

          3.2內部控制機制有缺陷。農村金融機構管理人員年齡不均衡,存在大量專業技術水平低、觀念陳舊的高齡管理人員,缺乏創新意識,使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風險控制中的隱患問題。農村金融機構的業務操作員中有一部分文化水平比較低,沒有學習過相關金融知識,職業素質不達標。農村觀念的落后使得進入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有一部分是通過熟人介紹的,這些工作人員操作習慣差、認知不足,忽視風險的存在,大大降低了業務效率,影響了金融產品的推廣與宣傳,使得金融機構的創新不能正常地進行,制約了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

          3.3農村金融機構風險補償制度缺失。一旦有風險發生,金融機構一定應及時彌補,否則會造成風險的積累,嚴重后直接導致金融機構的破產。而有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為了單純追求利潤而忽視了風險與收益的關系,對信用度較高的企業或個人發放的貸款利率高,對信用度低的企業或個人發放的貸款利率低,最終導致了“風險高,收益低”的現象。由于歷史遺留問題和改革的滯后性,我國的農村金融機構還沒有建立完善的風險補償制度。并且,我國大多數農村金融機構不具有對風險損失的補償能力。

          三、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風險控制的對策措施

          建設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風險控制體系,不僅從宏觀上對市場風險進行分析,還應在內部建立起防控體系。宏觀上建立農村金融機構的保險制度,微觀上提升自身的競爭能力,對風險進行分類,建立起信用評級制度,構建一個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

          1.宏觀防控農村金融機構風險。

          1.1政府應明確職能,加強財政補貼。政府一方面應根據實際情況對成本、風險高的地區金融機構加強財政補貼,推行優惠政策。鼓勵農村金融機構進行創新,提升服務水平,加強運行效率;另一方面還應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提升借貸者的金融知識水平和安全意識。另外,地方政府應與金融機構劃清職能,減少對金融機構的干預,激勵其自身發展,減少不良貸款的發生。

          1.2建立農村金融信用機制。首先應完善農村信用體系,加快建立農村金融基礎設施,推行建設農村金融機構信用機制。對農村地區宣傳信用知識,做好對借貸者的信息以及信用級別的記錄,完善借貸者的數據檔案,對信用度較高的企業或個人實施優惠政策。另外,政府應減少在改革中對農村金融機構的干預,做好監管工作,保證農村金融機構工作的高效性,發放貸款的合法性,控制好農村金融機構的風險。

          1.3深化農村金融機構改革,加強風險監管。農村金融機構應考慮到以后的可持續發展,提升競爭能力,發揮出更大的作用。(1)放寬準入限制,支持能夠促進農村發展的金融機構的建立,通過改革或擴股等方式引導名營企業進入農村金融體系;(2)深化農村金融機構改革,提高資產質量,加強盈利能力,并通過不斷完善體系鞏固農村金融機構在縣域經濟中的地位;(3)弱化農村金融機構的行政職能,使其向服務部門進行轉變,加強對農村金融的監管、協調和服務能力;(4)建立起規范的約束機制,明確經營業務,主要發展政策性業務,對自營性業務應慎重經營,兩種業務應分賬管理;(5)鼓勵保險公司進駐農村市場,完善農村金融機構建設,分散市場風險。

          2.微觀防控農村金融機構風險。

          2.1建立風險保證金制度。為了預防信貸風險,需建立擔保措施,為信貸人員提供風險金,提高借貸者的擔保率,擔保方式可以采取聯保互保,一旦有一戶貸款出現違約,可以通過風險保證金制度使其他信貸者進行補償,減少資金損失,提高其風險抵抗能力。

          2.2提高農村金融機構對經濟變化的敏感度。經濟是呈周期性變化的,但無論經濟周期如何變化,農村金融機構都應提前做好預測,對風險進行評估,調整好信貸措施,保證業務的穩定發展。

          2.3提高資本充足率,加強經營水平。提高資本充足率等于變相降低信用風險,提高抵御能力。

          2.4發展多元化金融產品。發展多元化的金融產品不僅能拓寬弄金融機構的收入渠道,也能提升其業務和產品的創新能力,使金融機構不再依賴于貸款利差。例如手機銀行、理財、擔保等業務,減少信用風險對農村金融機構的沖擊,提高核心競爭力。

          四、結語

          金融機構研究范文第4篇

          摘要:浙江農村經濟發展在全國位于前列,同時浙江省的金融發展非常活躍,然而金融機構對浙江農村地區的支持相對城市卻非常不足。浙江省應當利用活躍的金融環境和較好的經濟基礎,在農村金融方面做出更多創新。

          關鍵詞 :農村金融 金融機構

          “三農”問題一直是中國重要的基本問題。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在“十二五”規劃中更是將“推進農業現代化、統籌城鄉發展”列入了發展目標,提出要加快發展現代農業,拓寬農民增收渠道,完善農村發展體制機制。這反映了我國是農村人口大國的基本國情,我國在工業化和城鎮化發展的同時,必須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沒有農民全面小康就沒有我國全面小康,沒有農業和農村現代化就沒有我國現代化。然而這一切都直接或間接依賴于農村金融的發展和支持。在統籌城鄉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時期,農村金融問題已成為一個全局性、戰略性問題。

          浙江省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現代化、工業化、城鎮化和金融深化推進最快的省份之一。“十二五”時期,浙江省更是迎來了農業發展的新局面。2013年,浙江省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16106元,浙江省農村居民人均收入絕對水平居全國前列,為全國的1.8倍,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連續29年居全國各省區首位。2013年浙江省農林牧漁業總產值2837.39億元,位于全國第15位。為適應現代農業和新農村建設快速發展要求,突破農村快速發展的資金要素瓶頸制約,近年來,浙江不斷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在地方金融制度創新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目前,浙江已經逐步形成合作性金融、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新型農村金融相結合的多元化、多層次、適度競爭的現代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一、商業性農村金融機構與合作性金融機構

          浙江省農村地區商業性金融組織體系以農業銀行為主、其他商業性金融機構為輔,主要包括四大國有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地區性的中小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等。

          1.商業性金融機構

          在農村地區分布最廣泛的主要是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和浙江農村信用社。上述三家商業性金融機構雖然都以支持“三農”為戰略定位,但側重點和力度均有不同。為反映金融機構對農村地區的支持情況,現將上述三家銀行分布在鄉鎮地區的營業網點數作對比分析(詳見表1和圖1)。從圖表可以發現在農村地區分布更為廣泛的是農信社。截至2014年浙江省農村信用社在鄉鎮地區的營業網點數將近2800個,遠大于農業銀行和郵政儲蓄銀行。從地區分布上看,三家銀行均在杭州、寧波、溫州等經濟較為發達的城市中的鄉鎮分布更多。在每一個地區,各銀行營業網點的分布則較多集中在商業較為活躍的縣域鎮,但村級金融服務遠未普及,一些偏遠山區農戶距鄉鎮金融網點最遠的仍有十余公里,需步行1、2個小時,村級服務網點的缺失造成許多最基層農民無法享受普惠制金融服務。

          2.合作金融機構

          浙江還有31家農村商業銀行,占全國130家農村商業銀行的23.8%。各個農商行均有約40至60個營業網點。另外全國有22家農村合作銀行,浙江占15家,分別是桐廬農村合作銀行、浙江平湖農村合作銀行、湖州吳興農村合作銀行等。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均是由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它經濟組織入股組成的股份合作制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主要任務是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比較而言,在縣域鄉鎮支農的主力應當是農信社和農村商業銀行,但農業銀行和郵政儲蓄銀行依托在全國范圍的網點以及在城市中的區位優勢,對于浙江農村地區與城鎮的聯系上起了更大的作用。但是浙江的合作金融機構仍然存在較多集中在經濟發展較好的縣域鎮的問題,對鄉村,特別是地理位置偏僻的農村地區,支持力度遠遠不夠。

          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主要包括村鎮銀行和貸款公司。所謂村鎮銀行就是指為當地農戶或企業提供服務的銀行機構。區別于銀行的分支機構,村鎮銀行屬一級法人機構。截至2014年浙江有63家村鎮銀行,加上分支機構有76個,覆蓋在浙江的主要縣域范圍,占全國村鎮銀行約6.5%。從表2全國村鎮銀行的情況看,村鎮銀行數量較多的是山東、遼寧、河南,而浙江居于第5位。浙江的村鎮銀行中有浙江本地銀行作為主發起人設立的村鎮銀行,同時也有全國性商業銀行在浙江設立的村鎮銀行。更令人關注的是,浙江本地的銀行逐漸布局全國,在全國范圍內廣泛開設村鎮銀行。比如溫州當地的銀行已獲準在全國各地設立44家村鎮銀行,其中已開業12家,其中浙江溫州鹿城農村合作銀行跨區域村鎮銀行已經在江西、河南等省開業7家。這種通過推進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走出去”,搭建金融橋梁對接溫州經濟和在外溫州人經濟,在積極支持欠發達地區金融發展的同時,拓展了溫州自身的發展空間,對于其他地區的村鎮銀行有很大的借鑒意義。

          溫州金融改革試驗區十二項措施的第二條明確指出,小額貸款公司可轉為村鎮銀行,但銀監會仍然堅持“銀行作為主發起人”的審慎監管要求。銀監會專門出臺《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實施意見》,支持民營企業參與村鎮銀行發起設立或增資擴股,將村鎮銀行主發起行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為15%,并明確在村鎮銀行進入可持續發展階段后,主發起行可以與其他股東按照有利于拓展特色金融服務、有利于防范金融風險、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的原則調整各自的持股比例。目前仍有很多小額貸款公司沒有轉成村鎮銀行,有部分原因是由于小額貸款公司在經營中的利率更加靈活,也有部分原因是擔心主發起行削弱了原來的控制權等因素。表3為全國小額貸款公司統計情況,并列舉出了分布較多的三個省份,可以看出浙江處于第三位。原因可能在于浙江各種類型的商業銀行分布較多,因此小額貸款公司相對市場變小,但小額貸款公司可以將目光更多轉向農村市場,力爭向村鎮銀行轉變。

          三、浙江省農村金融機構的問題

          隨著我省經濟的迅速發展,農村生產生活條件顯著改善,對金融服務的需求也日益增長。一方面,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農業產業化發展增加了資金需求,迫切需要金融部門的信貸支持和理財服務。另一方面,農民的消費性資金需求呈上升趨勢,溫飽問題解決后的農民在耐用消費品、住房、助學、保險等方面的消費需求顯著增加,特別是農戶對住房條件提出較高要求。而另一方面是農村金融供給增加十分有限。浙江省經濟比較發達,全國所有金融機構在浙江省均設有機構,但國有商業銀行信貸資金向城市和大中型企業集中,對農村特別是對農戶和農村經濟組織的信貸投放則相對很少。而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又面臨選擇可貸農戶難、放貸額度難定、難以控制銀行風險等困難。另外農村整體信用體系建設落后,且農村擔保缺乏,而農戶資產(包括土地、住房、林木)基本以集體所有制形式存在,受制度和評估等因素的制約,普遍存在農房、林權、旅游設施經營權以及農作物抵押難的問題。

          四、對策建議

          1.加大農村地區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方式的創新

          浙江所分布的金融機構比較而言也比其他省市雖然較多,但浙江省內農村地區特別是鄉村地區的金融很難得到滿足,因此要利用現有的條件進行多種形式的金融創新,比如在鄉村增設自助金融設備,并且以流動銀行的形式,銀行工作人員下基層了解農民金融需求,滿足農村多層次、差異化的金融服務需求。另一方面金融機構要創新服務手段,提升金融服務現代化水平著力推廣簡便、低成本的非現金結算工具,將支付結算服務向農村地區延伸,逐步形成適應農村需求的支付結算模式。

          2.政策上增加農業貸款補償的力度

          要以風險補償、靈活利率等方式鼓勵金融機構對農村的信貸支持。探索設立由政府、企業、農戶共同出資的信用擔保基金或風險補償基金,對金融機構的風險提供保障。另外,政府應當從監管、財政、稅收等各方面加大對參與農村金融的政策扶持力度。

          3.完善農村信用體系以及擔保制度

          利用農村的基本單位即村委會與金融機構聯合進行信用等級評定,建立農村居民的信用檔案,并且加強對農民進行良好信用建設的宣傳。增加擔保公司商業擔保、擔保基金、村民聯保、村委會擔保等多種形式,切實解決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農戶貸款擔保難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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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機構研究范文第5篇

          關鍵詞:金融機構退出;政府規制;制度變遷

          中圖分類號:F12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0)23-0138-02

          一、正式制度變遷不均衡

          正式制度是人為設計的,其施行要靠權威機構的強制推進,對違反制度有關規則的懲處也須得有組織的權威機構強制執行。制度不均衡是指制度供給與制度需求在數量上或結構上不相匹配,造成制度現狀并不合意,通過改進可以提高總體收益情況。筆者認為,我國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退出規制改革是以政府強制性制度變遷為主導,同時與誘致性制度變遷相結合的過程。從正式制度的角度看,現階段我國的正式制度就存在著不均衡的狀況。

          (一)正式制度供給

          正式制度供給有兩種方式:市場供給和政府供給。我國正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初級階段,市場主體不健全且相互間博弈的均衡格局還沒有形成。所以,市場供給還不能成為正式制度供給的主要方式。實際上,市場供給和政府供給是兩種相輔相成的方式。從我國制度變遷的歷程上看,政府主導是正式制度供給的主要方式。政府在進行制度改革時,會考慮制度變遷的成本與收益。當制度變遷收益大于制度變遷成本時,才會進行相應改革;當制度變遷收益小于制度變遷成本時,政府就會維持制度現狀。具體來說,在非銀行金融機構退出規制改革中,存在著以下制度供給不足。

          1.產權制度。產權制度應該包括所有權制度、經營權制度、處置權制度和收益權制度。產權制度是一組權力束,在清晰的產權界定下,各種權利都被賦予了所有人。我國目前的金融產權改革不到位,沒有建立起適應現代經濟發展需要的產權制度。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相對完善的金融產權交易所,這給非銀行金融機構退出造成了不小的障礙。由于缺乏相應的制度安排,規制部門在非銀行金融機構退出清算中的能力就表現不足。雖然我國有處置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資產管理公司,但其職能僅限于此,并不能自主決定對非銀行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處置。此外,由于缺乏必要的產權制度保護,行政力量是推動接管和并購的主要手段,規制部門沒有動力也沒有力量采用市場化的退出規制手段。

          3.法律制度。首先,缺乏直接立法。雖然我國在不斷加強非銀行金融機構退出立法方面的工作,但是仍然存在著立法空缺。如《非銀行金融機構破產法》、《非銀行金融機構接管條例》、《非銀行金融機構破產條例》、《非銀行金融機構并購條例》等相關處置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法律法規至今仍未出臺。其次,法律內容欠缺。我國現有法律法規在內容上和立法結構上都存在著較多的矛盾和沖突。不同法律對同一調整對象的規定甚至截然不同。就法律條文來說,法律義務界定并不清晰,表述較為泛化,規制部門面臨著“有法難依”的狀況。

          3.市場退出制度。市場退出制度包括救助制度和退出制度。救助制度包括風險預警制度、應急處理制度、救助基金制度等。退出制度包括資產清算制度、風險分擔制度等。我國現階段缺乏相應的市場退出制度安排,由于非銀行金融機構退出的特殊性和復雜性,改革目前的退出制度安排是一件較為困難的事情。由于缺乏相應的制度安排,政府利用隱擔保和軟預算約束的方式來代替市場退出制度。從非銀行金融機構退出規制的發展狀況來看,隱擔保和軟預算約束的制度安排不僅沒有起到降低風險,維護金融穩定的目的,相反,卻造成了道德風險的隱患,使得很多的顯性危機轉化為隱性危機,加大了金融體系的不穩定性。

          4.顯性擔保制度。我國目前缺乏顯性擔保制度。而隱擔保制度即所謂國家兜底,相關方面沒有明確的制度安排。當非銀行金融機構出現危機時,通常由國家央行或財政部出面,采用行政手段來保證債權人的利益。 長期以來,我國實行隱擔保制度。在非銀行金融機構市場退出過程中,往往由人民銀行和地方政府承擔投資人賠付的責任。事實上,政府承擔了最終的擔保責任。這種政府的隱含擔保不僅給國家財政帶來沉重的負擔,而且導致央行貨幣政策目標的扭曲,容易引發通貨膨脹。更為嚴重的是,政府隱性而模糊的擔保制度會導致道德風險的發生。由于政府沒有明示擔保的范圍和程度,往往會激勵非銀行金融機構過度冒險。隱性擔保制度也給證券業和保險業埋下了潛在的隱患。

          5.軟預算約束。軟預算約束的形成有兩個主體:即預算約束體和支持體(雅諾什?科爾奈等,2002)。在我國,國有企業的支持體通常為政府財政和國有金融機構 。國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支持體通常為政府財政和中央銀行。由于我國實行隱擔保制度,在對非銀行金融機構救助過程中,往往由政府買單。政府成為實際的風險承擔者。由于救助資金部分來源于財政資金,所以造成了軟預算約束狀況。軟預算約束導致在非銀行金融機構風險中性的情況下,非銀行金融機構不重視風險管理和資產配置,失去了以經濟利益為導向的激勵機制,非銀行金融機構不用交納保險費即可獲得國家的救助資金。從而使得非銀行金融機構熱衷于搞風險投資。這種狀況在我國經濟體制轉軌初期較為嚴重,時至今日這種現象依然存在。

          (二)正式制度需求

          金融制度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要基礎。金融制度的形成是市場經濟主體在利益驅動下,反復博弈形成的相關安排。在正式制度下,金融制度表現為一種固定的法律形式,市場主體依據這種法律形式來安排自己的活動。市場退出制度是金融制度的一個子集。金融制度和市場退出制度是相互制約、相互促進的關系。金融制度的發展會帶動市場退出制度的發展,有缺陷的退出制度反過來會制約金融制度的發展。我國的金融制度發展較慢,缺乏必要的金融產權制度和市場退出制度。在自身因素和外部因素的共同影響下呈現不平衡的發展狀況。市場經濟是可進可退的自由經濟,通過新企業的加入和經營失敗企業的退出實現了市場的自我更新和自我循環。到目前為止,我國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退出制度需求還是政治需求,而非市場需求。是由外力作用而非內部驅動,是被動變遷而非主動變遷 。

          (三)正式制度非均衡演進

          從經濟學意義上講,“非均衡”是一種常態。由于影響制度供求的因素較多,制度均衡是不太可能出現的,即使出現也不可維持。只要制度保持可持續性,在供給和需求力量的作用下,制度變遷就可以實現。但是,我國金融制度格局已經出現了不可持續的狀態。由于金融運行中矛盾長期沒有得到解決,給整個金融市場帶來了潛在的風險。影響了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制約了金融市場的有效運行。例如,我國金融機構市場退出制度至今還沒有建立起來,在制度“真空”狀態下存在著大量不規范的操作方式,給金融市場帶來了潛在的風險。如果不打破這種制度僵局,就會影響到整個金融制度的健康發展。

          二、非正式制度變遷緩慢

          規范的講,非正式制度是“為人們的相互關系而人為設定的一些制約”(諾斯,1971),諾斯將制度分為三種類型 :正式制度(規則)、非正式制度(規則)和這些制度(規則)的執行機制。非正式制度是人們在長期實踐中無意識形成的,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并構成世代相傳的文化的一部分,包括價值信念、倫理規范、道德觀念、風俗習慣及意識形態等因素;諾斯(1990)認為 “非正式規則的一個主要作用是去修正、補足或延拓正規規則。”“一種新的非正式規則均衡將在正式規則變遷后逐漸演化,正式規則用于否定和替換現存那些不再適應新演進的談判結構的非正式規則”。在后來的研究中,諾斯(1997)通過對政治市場與經濟市場的比較研究發現,必須更加重視非正式制度,特別是文化深層的影響。具體來說,非正式制度的影響有以下兩個方面:

          1.中國傳統文化觀念影響下的心理行為。中國文化傳統的一個重要特征是比較重視價值信念、倫理規范、道德觀念等非正式制度安排。在傳統文化方面,“中庸”是普遍被接受的思想。凡事不走極端,處事較為緩和是中國民眾的生存智慧,“以和為貴”的思想深入國民的腦海中。民眾普遍認為“破產就是砸飯碗”。 因此,中國人不喜歡大風大浪的快速變革,傾向于柔風細雨似的緩慢變革。所以,把非銀行金融機構退出作為社會事件來看而不作為經濟事件來看待,就是從這種思想出發的結果。此外,就規制環境而言,導致我國非銀行金融機構產生危機的原因往往不是技術因素,而是人為因素。目前,我國社會信用狀況較差,缺乏誠信體系;人們對債權債務關系的觀念淡薄,重視人情關系,忽視法律法規的作用等都與這種傳統有較為密切的聯系。

          2.非正式制度變遷造成的時滯。“時滯”是中國改革中較為普遍的現象。從一項改革想法開始醞釀到改革措施逐步落實往往要經歷一段時間,有時候往往要耗費較長時間。漸進式改革就仿佛符合這種特點,從認識到接受再到執行就要耗費較長的時間。所以一項制度的好壞往往要通過時間的檢驗才能有公允的評價。非制度變遷時滯是由多種因素造成的,比如說意識形態。意識形態具有穩定性。一旦人們形成較為固定的意識形態,就很難打破。即便有可能,也會耗費較長的時間。除此之外還有傳統觀念的影響。雖然我國在國有企業改革、醫療衛生改革、金融體制改革方面作出較大努力,但民眾擔心的是改革對自己的利益是否會帶來影響。我國居民喜歡有中介參與的金融活動,不太接受以信用為手段的融資形式,就是因為傳統思想中“有保人更可靠的”心理在發揮作用。因此,傳統思想影響和意識形態的穩定性造成非正式制度變遷的實滯效應,導致制度變遷較為緩慢,從而影響了我國非銀行金融機構退出規制改革的步伐。在我國以誘致性制度變遷主導的制度變革過程中,非正式制度變遷緩慢已成為制約改革發展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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