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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水利水電工程;斜井;施工技術
一、水利水電工程斜井施工的概念
水利水電工程的斜井施工分為四大類。第一,施工斜井。在施工挖掘斜井的過程中,斜井的挖掘一般不能陡于25°,斜井的的斷面尺寸應較小,施工的步驟是自上而下的進行的。第二,高壓管道斜井。高壓管道的斜井工程一般挖掘斜度在40°~60°,如遇特殊個別情況要緩于40°,施工的開挖斜井的直徑一般在7.5m一下。在很少數的高壓管道斜井的開挖工程開挖的直徑是7.5~9.0m,斜井的施工的上下均有運輸的通道。第三,泄洪洞斜井。泄洪洞的斜井坡度多數在30°以內,斜井的斷面的尺寸較大,且有進出口的運輸通道。第四,通風、電纜等處的斜井。在通風處,電纜等處的斜井段,這個斜井的明顯特點就是斷面小。
二、斜井施工的方式
在選擇斜井施工方法時,必須考慮施工的前提,斜井的上部和下斜井的是否都有運輸通道;在斜井的施工中必須與鋼板的襯砌;施工環境中的圍巖的分類,根據不同的施工環境選擇不同的施工方法。還要考慮斜井斷面的尺寸。
在一般斜井施工中采取全斷面自上而下的開挖方式,開挖工程之前要做好洞口安全問題。
在高壓管道斜井中,視斷面大小自上向下活著自下而上進行全斷面或者西安開挖導井,然后自上向下擴大挖掘,利用導井溜渣。在斜井全部挖開以后,有鋼板的襯砌時,分段進行鋼管的安裝,分段進行混凝土的回填;在沒有鋼板襯砌的時候,用滑膜或者一般的方式澆筑混凝土。當斜井通過穩定性很差的巖層時,應采用錨噴的支護方式來保證圍巖的穩定。
對大斷面泄洪洞斜井,一般按圍巖穩定條件選擇施工的方式。
三、斜井開挖的方法
斜井的開挖分為小斷面的開挖和斜井擴大開挖。
1.小斷面斜井開挖方法
方法 適用范圍 施工特點 施工程序
自上而下全斷面開挖 適用于施工斜支撐 采用機械運輸人員和器具,坡度≤25°用斗車出渣;≥25°用簸箕出渣 先做好洞口的支護,安裝提升設施以及外部出渣道,然后自上而下開挖
自下而上全斷面爬罐法適用于傾斜角大于42°沒有通道的斜井 利用爬罐作提升工具和操作平臺。自下而上鉆孔爆破先挖下部通道安裝爬罐以及軌道,逐段向上開挖
2.斜井擴大開挖的方法
方法 適用范圍 施工特點 施工程序
自上而下的擴大開挖 適用于斜井的傾斜角大于45°可以自行灌渣的斜井 自上而下的分層鉆孔爆破,由導井灌渣自下而上都出渣。臨時支護與開挖平行以保證施工的安全。短斜井設置人行道,中長斜井用機械來運輸 先挖導井,然后由上向下的擴大,一邊開挖一邊鋪設鋼板,來滿足工程要求。
自下而上擴大開挖 適用于斜井的傾斜角在35°左右的不能自行灌渣的斜井或者雖然傾斜角度大,但是長度短的斜井需要采用專門的措施,如地步鋪設密排鋼板或者澆筑混凝土地板,減小摩擦系數,達到自行灌渣的要求。鉆孔用平行斜井軸線的淺孔或者輻射孔先挖導井,然后由上向下的擴大,一邊開挖一邊鋪設鋼板,來滿足工程要求。
3.關于斜井的井口加固問題
上部井口有兩種,一種是露天式一種是埋藏式,在加固時需要根據施工的具體條件來加固。
入股是露天式的井口,井口的邊坡度一般不會過高,施工時要按照圍巖的穩定的邊坡進行加固。井臺的開挖尺寸要根據施工的條件以及具體建筑物的需要來確定,一般的情況中,每個邊都有3~5m的寬臺池。邊坡邊腳處設排水溝,不能使地表水進入斜井內。在大調壓井的井口上部需要開挖的到一定的深度后,必須根據圍巖的條件加固或者按永久建筑物的要求來實現襯砌,用來保證下挖的時候上部的圍巖穩定,不會造成人員傷亡事故和垮塌等不可估量的后果。
在埋藏式的井口施工的時候要根據上部建筑物的類別進行施工。在調壓井的上部采用混凝土結構,為了方便支立模板,也為了方便以下施工的正常進行,安全運行,保證施工的安全和穩定。常常在下部開挖前進行斜井頂部混凝土施工,有利于斜井頂部的圍巖的穩定,為施工的環境創造安全的因素。在高壓管道的斜井上部水平段與調井相連接,下部的水平段與廠房是相連接的,連接的時候會連接一段長度的圍巖,這樣的手里條件就打折扣,這樣不穩定的因素會對整體的施工造成很大影響,均需在井身施工之前對圍巖進行加固處理。
四、對斜井施工的工藝控制
1.導井的施工工藝控制,必須有完善的施工方案和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爆破方案和卷揚的提升。根據巖石確定支護方案。
2.施工設施的控制。提升卷揚機的牽引力,鋼絲繩的安全系數導向輪的直徑問題,出渣小車整體結構均應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進行。在爬罐安裝結束后,必須進行試車測試,測試通過后才可運行。
3.井口費那個胡和井內軌道的控制。井口設截水擋墻和圍護欄,增強錨桿的支撐,確保穩定。
4.提升系統運行限位控制。
5.信號系統的控制,照明系統的控制;施工現場通風排煙以及井下有害氣體的控制;井內的風水管線的布置和抽水的控制和爆破作業的控制,關系著水利水電工程斜井的整體施工質量,是順利施工的保障。
五、斜井施工的安全事項
1.在斜井的挖掘時候應有專業的設計人員進行設計,確定鉆爆參數,控制施工中耗藥量,減少因爆破產生的石塊,爆破結束后要及時清理現場,防止人員傷亡,對現場進行支護。
2 .施工的時候及時講導井的井底溜渣清理干凈
3.在施工中,進入斜井的工作人員必須進行安全保障,系安全繩保護,以免作業人員落入井中。擴挖臺車專供專業作業人員使用。
4.在卷揚機的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崗位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輸送工作人員的小車應有雙制動閘,里面應有兩種以上的聯系信號。輸送人員上下卷揚機和小車系統應專門的設計,必須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對施工的質量負責。
5.在施工過程中,擴挖臺車一定的時候,人員要撤離擴挖臺車上。
6.斜井的井口必須有1.2m以上的防護圍欄,蔚藍的底部距地0.5m處要全面封閉。
7.擴挖系統應備有應急的電源措施,斜井內作業人員必須備有可充電式的手持照明燈,以便應對系統的意外停電事件。
六、結論
水利水電工程的斜井施工是水利水電的重要工程施工點,不僅關系著整個的工程的質量,是基礎項目的工程,要科學的設計工程方案,聘請專業的,有資質工作人員進行施工,做好工程的準備工作,做好安裝的支護工作,確保施工環境的穩定,施工的場地安全,采用科學的技術進行施工作業,注重施工技術,注意施工細節保障施工的安全進行,施工人員的安全,保證工期的交付,保證施工的質量。通過對斜井施工技術的分析,加深對水利水電工程斜井工程的技術認知,更好的完成施工作業要求。
參考文獻:
[1]葛惠永;白鳳忠;申建紅;喬光磊;;斜井施工技術的發展與實踐[A];礦山建設工程新進展――2005全國礦山建設學術會議文集(下冊)[C];2005年
[2]王民浩;楊志剛;趙琨;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職業健康“三同時”的管理[A];中國職業安全健康協會2005年學術年會論文集[C];2005年
[3]王建強;長梁山隧道東溝斜井施工計劃完成進度情況分析[A];第九屆全國結構工程學術會議論文集第Ⅲ卷[C];2000年
2017建房合同協議書范文一
甲方:
乙方:
甲方在 建房屋_____間, 一共______層, 建筑總面積為 平 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經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如下合同: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紅磚、河砂、 碎石、石灰、水泥、鋼材、水管、下水管、鐵釘、扎絲、水電等。乙方提供勞 務、建筑技術、模板、撐樹、腳手架用材、碼釘及生產生活用具等。乙方不負 責樓梯、樓面、樓底、現澆混凝土板面與板底的粉刷。甲方負責水電供給及原 材料及時進場。乙方必須保證工程質量,按設計圖紙和甲方要求施工,節約材 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丟失。
二、承建項目
乙方按照設計圖紙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體工程的建筑,包 括墻體、梁、柱、樓梯、樓面、裝模、拆模、扎鋼筋、現澆混凝土及地面、門 前臺階砼墊層;裝飾室內粗粉刷、前向外墻貼瓷磚、后向墻面粉水泥砂漿、衛生 間地面及墻面貼瓷磚、安裝瓷盆、大便器、下水管道、落水管;頂層層面加漿磨 光,同時作好防滲處理。
三、承包價格
承包價格 每平方米 元,建筑面積按每層樓外墻計算。女兒墻按每米 元計算, 包括水泥砂漿抹面。樓面混凝土搗制另請施工隊伍,所需費用甲乙雙方各負擔 50%.
四、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第一層磚砌澆好樓面甲方付款_____元;甲方付清后乙方開始第二 層磚砌,澆好樓面后甲方付款_______元;付清后乙方開始第三層磚砌,完成第 三層磚砌澆好樓面甲方付款____元; 工程全部完工, 經驗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如 果甲方修改房屋樣式或加高屋頂等原因導致工程量增加,則對增加的工程量另 外計算價錢。 )
五、質量要求
乙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房屋質量標準和要求組織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負 責返工,返工費由乙方負責。
六、雙方責任
甲方負責水電供給及原材料及時進場。乙方必須保證工程質量,按設計圖 紙和甲方要求施工,節約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丟失。
七、注意安全
文明安全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員出現工傷、因施工造成他人損傷等事故, 一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擔任何法律責任和任何費用。文明施工,講究職業 道德,講究清潔衛生。
八、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2017建房合同協議書范文二
甲方:
乙方:
甲方在 建房屋一棟,建筑層數兩層,一層約 平方米,二層約 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信原則,確保工程安全、優質、高效、低耗,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倆,以期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紅磚、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鋼材、水管、下水管、鐵釘、扎絲、水電等等一切建筑材料。
乙方提供勞務、施工技術、施工工具、及生產生活的一切用具等。
二、承建項目
乙方按照設計圖紙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體工程的建筑,包括墻體、梁、柱、樓梯、樓面、裝模、拆模、扎鋼筋、現澆混凝土及地面、門前臺階砼墊層;裝飾室內粗粉刷、前沿外墻貼瓷磚、后沿外墻面粉水泥砂漿、衛生間地面及墻面貼瓷磚、安裝瓷盆、下水管道、落水管;頂層層面加漿磨光,同時作好防滲透水處理。
三、承包價格
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 元(),建筑面積按每層樓外墻計算。施工范圍包括所有需要水泥砂漿抹面的墻體。
四、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完畢,工具進場,人員到位,預付30% ,完成第一層磚砌并搗制好樓面付到50%,完成第二層以及屋頂付到75%付款八仟元,工程全部完工,交驗完畢付到90%, 預留10%為質量保證金,完工一年內無質量問題,清尾款。
五、雙方責任
甲方負責水電到位供給及原材料及時進場,每日午餐。
乙方必須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按設計圖紙和甲方要求施工,節約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丟失。
六、質量要求
乙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房屋質量標準和要求組織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負責返工,返工費由乙方負責或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七、注意安全
勞保措施,施工防護措施到位,安全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員因自身原因或乙方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出現工傷,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損傷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擔任何責任和費用。文明施工,講究職業道德,講究清潔衛生。
八、工期要求
主體工程工期為75(日歷天),從簽訂合同之次日起計算,乙方必須在 年 月 日前完成主體工程,遇天氣原因順延,乙方不能因各種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時間。遇乙方所需材料,應提前向甲方提出計劃,以便及時籌備。
九、后期維修
因乙方質量問題所產生的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承擔由此發生的相關賠償以及責任
十、其它
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按國家以及本地標準從嚴執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章):
乙方簽字(章):
2017建房合同協議書范文三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方在___鎮___村建房屋一棟,建筑總面積約____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經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如下合同: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紅磚、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鋼材、水管、下水管、鐵釘、扎絲、水電等。乙方提供勞務、建筑技術、模板、撐樹、腳手架用材、碼釘及生產生活用具等。
二、承建項目
乙方按照設計圖紙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體工程的建筑,包括墻體、梁、柱、樓梯、樓面、裝模、拆模、扎鋼筋、現澆混凝土及地面、門前臺階砼墊層;裝飾室內粗粉刷、前向外墻貼瓷磚、后向墻面粉水泥砂漿、衛生間地面及墻面貼瓷磚、安裝瓷盆、大便器、下水管道、落水管;頂層層面加漿磨光,同時作好防滲處理。
三、承包價格
每平方米____元,建筑面積按每層樓外墻計算。女兒墻按每米壹拾元計算,包括水泥砂漿抹面。樓面混凝土搗制另請施工隊伍,所需費用甲乙雙方各負擔____%.
四、付款方式
完成第一層磚砌并搗制好樓面付____元,完成第二層付款____元,完成第三層付款____元,工程全部完工,經驗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五、雙方責任
甲方負責水電供給及原材料及時進場。乙方必須保證工程質量,按設計圖紙和甲方要求施工,節約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丟失。
六、質量要求
乙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房屋質量標準和要求組織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負責返工,返工費由乙方負責。
七、注意安全
文明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員出現工傷,因施工造成他人損傷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擔任何責任和費用。文明施工,講究職業道德,講究清潔衛生。
八、工期要求
主體工程工期為____個月,從簽訂合同之日起計算,乙方必須在____年___月___日前完成主體工程,完工時間不能超過___天,乙方不能因各種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時間。乙方所需材料,應兩天前向甲方提出計劃,以便迅速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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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學校租房協議書范本(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規定,為明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一、甲方將自有房屋 間租賃給乙方做商業經營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租期內,乙方不得在租房內進行違法的商業活動。
二、租賃期限為 ___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月____日。
三、合同期房屋總租金為__________ 元人民幣。
四、因甲方急需用錢,乙方必須在甲乙雙方簽訂合同之日向乙方支付總租金的三分之一,即人民幣 ____________元。
五、甲方保證無論任何理由,在合同期內不提高房屋租金。允許乙方在合同期內轉租房屋,轉租租金由乙方和租方自行商定,甲方不予干涉,此合同各項條款甲乙雙方正常履行。
六、乙方自行繳納在經營過程中所需的水電及相關費用。
七、甲方因房屋產權所反生的一切債務糾紛與乙方無任何關系,甲乙雙方所承擔的是房屋租賃的法律義務。合同期內如發生糾紛或房屋轉賣,甲方必須以執行此房屋租賃合同為第一條件。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未滿而提前終止執行,甲方賠償乙方的商業損失。如乙方原因造成提前終止合同,乙方因把剩余租金交清。
八、合同期內,甲方允許乙方根據經營需要,在不影響房屋建筑結構安全的前提下,對房屋進行裝修,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九、乙方在商業活動中自行提高安全防范及防盜工作,合同期滿后,應將房屋完好的交給甲方。合同如需延緩,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租用。
十、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雙方自行終止合同,互不賠償損失。
十一、一方若終止合同,需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乙方若不能按合同要求執行,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而無需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二、合同未盡事宜需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此合同約定各項條款,雙方應該共同遵守,單方違約,對方有權索賠經濟損失。
十三、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十四、此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即告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_日
2019學校租房協議書范本(2)
出租方(房東)甲方: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房客)乙方: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茲有甲房房屋一套地址團結村棟號戶型門面房自愿租給乙方使用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期暫定年即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先付后住。
二、租期內房租每月_______人民幣元整,由乙方按_______付給甲方不得拖欠。乙方不得轉租,如轉租必須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同意,方可轉租。如不同意,乙方無權轉租。租期內如乙方拖欠房租,過期_______天不交,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出租房后果乙方自負。
三、租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隨意加價,并將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水電等房屋費用一次結清,乙方概不承擔。租期內水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自付,并按時交納。按時不交拖欠,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后收回房子。
四、甲方必須出示房產證和身份證以證明房屋的所有權。如發生房屋糾紛事件,由甲方解決。乙方概不負責。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承擔。乙方必須提供身份證的復印件。
五、甲乙雙方如不租或續租都應提前壹個月通知,對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六、乙方不得損壞房屋結構,如須裝璜需經得甲方同意。
七、租期內甲方應幫助乙方協調水電等的供應問題保證正常暢通當面檢查一切正常交給乙方使用租期內的安全有乙方自付。
八、租房押金_______元。如甲方違約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_______元。如乙方違約賠償甲方人民幣_______元。乙方到期不租費用結清甲方應將押金退還給乙方。
九、租期內乙方如發生火災造成經濟損失,應有乙方按價賠償給甲方。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十、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
十一、租期內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
十二、房租費和押金以收據為準。
十三、水表底數噸電表底數度。
2019學校租房協議書范本一
出租方(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承租方(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乙方因工作生活需要,向甲方承租住房一套,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坐落在德清縣武康鎮小區幢單元室住房一套按現狀出租給乙方,具體商定如下:
一、租期:年月日至___年月__日。
二、租金:月租金元,租房押金元
三、租金支付方式:住房租金以現金支付,每(半)年(季度)一付,首期租金和押金在協議簽定時支付給甲方,下期租金提前一個月支付。
四、住房交付:水表為度,電表為度,管道煤氣為m,租期內水電、閉路電視、小區管理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支付。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約定收取租賃費用及乙方應承擔的費用;
2、甲方應按約定條件及時將租賃房屋交乙方合理使用;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按約定用途使用所租用的房屋并及時給付租金及其他應承擔的費用。
2、乙方對房屋進行任何裝修或增設他物可能影響甲方房屋結構或安全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不得破壞房屋結構。
3、乙方應盡善良管理職責,合理使用甲方的房屋、附屬設施及有關財產。
4、乙方不得轉讓,亦不得以甲方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七、協議的解除、終止及違約責任
本協議書約定的租賃期限屆滿時,本協議書自行終止。若經雙方協商同意延期的,繳納相關租金費用后按本協議條款自動延期。
本協議書履行過程中,雙方一致同意提前終止履行協議的,本協議書提前解除。
八、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議終止時,甲方按實(結清已產生的費用)返還押金給乙方。
九、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簽字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協議條款共同遵守。
甲方:乙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2019學校租房協議書范本二
出租方房東甲方:聯系電話:
承租方房客乙方:聯系電話:
茲有甲房房屋一套,地址:戶型:門面房自愿租給乙方使用.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期暫定年.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先付后住.
二.租期內房租每月人民幣元整.由乙方按付給甲方.不得拖欠.乙方不得轉租.如轉租必須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同意方可轉租.如不同意,乙方無權轉租.租期內.如乙方拖欠房租過期天不交.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出租房.后果乙方自負.
三.租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隨意加價.并將年月日以前水,電.等房屋費用一次結清.乙方概不承擔.租期內水.電等一切費用有乙方自付,按時交納.如按時不交拖欠.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后收回房子.
四.甲方必須出示房產證和身份證.以證明房屋的所有權.如發生房屋糾紛事件.由甲方解決.乙方概不負責.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承擔.乙方必須提供身份證的復印件.
五.甲.乙雙方如不租或續租,都應提前壹個月通知對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六.乙方不得損壞房屋結構.如須裝璜.需經得甲方同意.
七.租期內,甲方應幫助乙方協調水.電等的供應問題,保證正常暢通.當面檢查,一切正常交給乙方使用.租期內的安全有乙方自付.
八.租房押金:元.如甲方違約,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元.如乙方違約.賠償甲方人民幣元.乙方到期不租.費用結清.甲方應將押金退還給乙方.
九.租期內乙方如發生火災,造成經濟損失應有乙方按價賠償給甲方.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十.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
十一.租期內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
十二.房租費和押金以收據為準.
本文基于一起工程合同糾紛案件的多維分析,對工程居間合同、工程轉包、委托施工、工程施工合同轉讓、公司(企業)內部施工項目轉讓等不同工程合同或行為進行比較研究,闡明了各自的特征、聯系與區別;并著重對委托施工、施工合同轉讓行為的性質與效力提出了獨立的見解。
【關鍵詞】
居間;轉包;委托施工;合同轉讓 內部施工項目轉讓
1 引言:案情簡介與問題探討
1.1 簡要案情
2005年3月15日,薛某某以榕源公司人的身份與中國水電八局淇南施工局達成了承包淇南電站引水隧洞工程的意向,并簽訂《淇南電站引水隧洞工程施工意向書》。該“意向書”第八條約定:“本意向書簽訂后,在一個月內甲乙雙方應簽訂正式合同”;“正式合同簽訂后,本淇南電站引水隧洞工程施工意向書作廢。”
“意向書”簽訂后,薛某某將該工程介紹給林某某施工。2005年3月17日,薛某某為甲方,林某某為乙方,雙方簽訂的《協議書》約定:該工程由甲方全權委托乙方組織施工,乙方自負盈虧,甲方不承擔所有的責任和義務。聯系工程由甲方負責,前期及其他費用為人民幣18萬元,由乙方自愿一次性付給甲方,上繳公司管理費1萬元由甲方代繳。同日,薛某某還向林某某出具《授權委托書》,委托權限為:“組織施工與管理,簽訂建設項目工程合同及相關文件。處理甲、乙雙方經濟往來,工程訴訟事項。”
2005年3月20日,林某某與榕源公司簽訂《協議書》,約定其對外聯系及承包隧道及土石方等工程由榕源公司提供有關手續和人力、物力支持,每年向榕源公司繳交壹萬元費用。
2005年6月5日,經過薛某某的協助,林某某以榕源公司人的名義與水電八局淇南施工局簽訂了《工程分包合同》,于2005年7月11目向榕源公司領取了“施工隊財務帳戶專用章”、《授權委托書》,并投入工程施工。后林某某因與水電八局淇南施工局發生爭執退出施工。
2006年11月,林某某向平潭縣法院,以薛某某向其轉包工程為由,要求確認合同無效并返還轉讓費18萬元。
薛某某的律師辯稱,本案雙方系居間合同糾紛,并非轉包合同糾紛。雙方簽訂的協議書合法有效。
2007年6月19日,平潭縣法院作出一審民事判決,以林某某與薛某某簽訂的《協議書》和薛某某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屬于“以名為委托實為轉包的變相方式”轉包工程,認定雙方簽訂的協議書無效,并判令薛某某返還林某某轉讓費18萬元。
1.2 問題探討
1)本案糾紛到底是工程轉包合同糾紛,還是工程居間合同糾紛?
2)本案雙方約定是“委托組織施工”,雙方簽訂的協議是否還有可能屬于“委托合同”?
3)本案雙方均是以榕源公司名義對外分別簽訂施工意向書、分包合同,即使薛某某是向林某某轉讓工程,則雙方的行為是否屬于公司內部人員或班組之間的施工項目轉讓?如果是,該施工項目轉讓的效力如何?
4)假如薛某某與水電八局淇南施工局簽訂的是施工合同,根據薛某某的請求,水電八局淇南施工局就同一工程又與林某某再簽訂施工合同,那薛某某的行為是否屬于施工合同轉讓?其與工程轉包有無區別?效力如何?
上述問題具有疑難性、典型性、實用性,值得探討。
2 轉包抑或居間?本案訴、辯雙方主張及法院判決結果評析
2.1 轉包與居間
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第三人承包的行為。”
也就是說,轉包工程的前提是先承包到工程,未承包工程前談不上轉包;同時,只有將承包的工程全部轉給他人才屬于轉包,只將部分工程轉給他人的屬于分包,不屬于轉包。
居間合同又稱中介服務合同,是指居間人按委托人的要求,為委托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提供機會或進行介紹,委托人為此向居間人支付約定報酬的協議。
居間合同的特征是:(1)居間人是為委托人報告訂約機會或充任訂約媒介的人。在居間合同中,居間人是為委托人提供服務的人,但這種服務不是為了訂立合同,而是為委托人報告訂約機會或充任訂約媒介。(2)委托人一方給付報酬以與第三人達成交易為條件。在居間合同中,僅有居間人的居間活動,并不能作為委托人給付報酬的依據。只有居間活動達到目的,即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的交易成功后,委托人才負有給付報酬的義務。(3)居間合同為有償、諾成、不要式合同。
2.2 本案雙方簽訂的合同應為工程居間合同
(1)薛某某與淇南施工局簽訂“意向書”后,自己并沒有按“意向書”第八條的約定與水電八局淇南施工局簽訂正式施工合同,而是把自己已達成施工意向的工程介紹給林某某。這既是為林某某提供訂約機會,也是為林某某充任訂約媒介。
(2)經過薛某某的協助、撮合,林某某與水電八局淇南施工局簽訂了正式施工合同《工程分包合同》。即通過薛某某的居間協助,林某某自己與第三人水電八局淇南施工局達成了工程分包施工交易。
(3)薛某某將自己與水電八局淇南施工局達成施工意向的工程介紹給林某某是有償的,其條件是林某某承擔薛某某聯系工程所支出的費用開支18萬元。
因此,雙方之間的協議符合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條規定的居間合同特征,屬于居間合同。
2.3 本案雙方簽訂的合同不是工程轉包合同
第一,薛某某以榕源公司人身份與水電八局淇南施工局只是達成施工的意向,尚未簽訂施工合同,自然也就無法轉包。
第二,與水電八局淇南施工局簽訂正式《工程分包合同》、實際向發包方水電八局淇南施工局承包工程的是林某某自己,而非薛某某。
第三,簽訂《工程分包合同》前,林某某自己與榕源公司辦理了工程掛靠手續,與榕源公司簽訂《協議書》,支付了技術服務費;簽訂《工程分包合同》后,林某某自己向榕源公司領取《授權委托書》和施工隊財務帳戶專用章,投入工程施工。即直接與榕源公司發生關系、并作為承包人榕源公司人的也是林某某,而非薛某某。
第四,工程轉包是指不同的施工主體――即不同的施工企業之間轉讓工程施工合同。但無論是薛某某簽訂的“施工意向書”,還是林某某簽訂的《工程分包合同》,其施工主體即承包人都是榕源公司,故不存在轉包問題。否則,豈不成了“榕源公司”將工程轉包給“榕源公司”?
3 本案協議是否屬于委托合同?“委托施工”在工程施工實務中的性質辨析
本案雙方簽訂的《協議書》約定“該工程由甲方全權委托乙方組織施工”,并且薛某某還向林某某出具了《授權委托書》,委托林某某“組織施工與管理”。那么,本案雙方的爭議是否會是委托合同糾紛呢?
筆者認為,本案雙方簽訂的《協議書》不是委托合同,雙方的爭議也不是委托合同糾紛。
3.1 委托合同的概念、特征
委托合同又稱委任合同,是指依雙方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處理事務的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他人為自己處理事務的人為委托人,接受委托的人為受托人。委托合同的特征是:(1)委托合同的標的是處理事務的行為。(2)委托合同的訂立以雙方當事人相互信任為基礎。(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費用辦理受托事務。(4)委托合同是諾成合同、不要式合同。(5)委托合同可以有償,也可以無償。
3.2 委托合同與居間合同的區別
第一,居間人僅為委托人報告訂約機會,或為訂購媒介,并不參與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的關系。而在委托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義和費用活動,代委托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參與并可決定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的關系內容。第二,居間人所辦理的報告訂約機會或為訂約媒介的事務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意義,而委托合同受托人處理的事務一般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務。第三,居間合同為有償合同,但居間人只有在有居間結果時才得請求報酬,……而委托合同既可是有償合同,也可是無償合同。第四,居間人沒有將處理事務的后果移交給委托人和報告的義務;而在委托合同中有委托人取得事務處理結果和就事務處理報告的問題”。
3.3 本案《協議書》不符合委托合同的特征
(1)本案雙方簽訂的《協議書》從文字上雖然沒有體現“居間”的意思表示,而是體現“委托施工”的意思表示。但薛某某自己尚未與水電八局淇南施工局簽訂工程施工合同,雙方達成的僅僅是施工意向;自己尚未負責施工,當然也談不上委托林某某施工。《協議書》約定“委托組織施工”,以及薛某某出具《授權委托書》委托林某某“組織施工與管理”,意思表示不真實,也不存在履行。
(2)林某某并沒有受薛某某的委托、以薛某某的名義“組織施工與管理”、“簽訂建設項目工程合同及相關文件”,而是自己與水電八局淇南施工局簽訂《工程分包合同》,自己組織施工與管理。即林某某處理的是自己的事務,實施的不是委托行為。
(3)林某某在組織施工與管理時支付的是自己的費用,其收益也歸自己所有,“自負盈虧”。即林某某處理事務的結果不歸薛某某,也不存在向薛某某報告處理結果。
因此,本案雙方簽訂的《協議書》不符合委托合同的特征,不是委托合同。
3.4 “委托施工”的性質辨析
本案中,如果薛某某簽訂的是《工程分包合同》,已經承包了工程,他在承包工程后與林某某簽訂委托協議,約定委托林某某“組織施工與管理”,向水電八局淇南施工局出具《授權委托書》,委托林某某“組織施工與管理”。那么,這又會引申出如下一系列問題:
①雙方簽訂的“協議書”是否是委托合同?該《協議書》是否有效?
②工程施工與管理能否“委托”?如果不能委托,則委托施工行為又屬于何種性質的行為?其法律后果如何?
要回答上述問題,就需要探討:
(1)委托事務的范圍
傳統民法學理論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委托(又稱委任)事務的種類,并無限制。“無論其為法律行為(例如買賣、借貸、債務之保證)或為有經濟意義之行為(例如帳薄或財產之整理)或僅為單純的事實上之行為(例如使慰問醫院病人,于開學典禮使代讀祝詞),茍其事項不背于公序良俗或法律未有禁止規定而得依一定之目的處理之者,以其事務之處理委任于他人,均為委任。”另一種認為,“并非一切事務的處理行為都可以成為委托合同的標的,委托合同不適用于具有人身性質的行為,如結婚、離婚行為、收養行為等,也不適用于履行人身性質的債務的行為”。
誠然,施工行為既不屬于“具有人身性質的行為”,也不屬于“履行人身性質的債務的行為”,按照上述傳統民法學理論,似乎屬于委托事務范圍。但筆者認為,傳統民法學理論無法解決工程施工行為能否適用委托的問題。
(2)施工行為法律規定了相應的條件、資質和資格,并規定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實施,不適用委托。
①法律規定實施施工行為的企業和個人必須具備相應的條件、資質和資格。
根據建筑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建筑施工行為必須由具備法定的條件、資質和資格的施工單位和專業人員實施;不符合法定條件、資質和資格的施工單位和人員,不得實施建筑施工行為。這與法律沒有對委托合同的受托人的資格進行限制明顯不同。
②法律規定除建設單位認可的合法分包行為外,承包單位必須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全部工程。
建筑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除建設單位認可的合法分包行為外,承包單位必須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全部工程,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這與法律規定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可以委托他人實施民事行為也有不同。
③建筑法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這就意味著建筑法律既不允許施工企業受其他施工企業委托實施施工行為,也不允許施工企業委托其單位或者個人實施施工行為。
④施工行為不適用。
民法通則第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這即意味著,施工行為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實施,不適用委托。
(3)“委托施工”行為的性質與效力
雖然施工行為不適用委托,但實踐中卻經常出現委托施工的行為。對此,筆者認為,委托施工行為可以根據委托施工的范圍和發包人是否認可,區別認定不同的性質:
一,未經發包人同意的委托施工行為的性質,按照其委托施工的范圍,如果屬于將其施工的工程全部委托,實際上應當屬于轉包;如果屬于部分委托,則屬于違法分包;
二,如果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委托施工,如果委托施工的范圍屬于可以分包的分部分項工程,則該委托行為應視為分包;如果委托施工的范圍不屬于可以分包的分部分項工程,例如屬于主體結構工程,則屬于違法分包,如果是把全部工程委托施工,則屬于轉包。
因此,委托施工除經發包人同意且其委托施工的范圍屬于可以分包的分部分項工程外,其余均屬于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第(六)項規定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行為,即屬于以“委托”的合法形式掩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非法目的”,是一種規避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違法行為。
(4)委托施工行為的責任承擔
根據建筑法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 民法通則第六十七條規定。對委托施工行為,委托人與受托人應當對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4 公司(企業)內部施工項目轉讓:不屬于建筑法律法規規定的轉包
筆者認為,即使薛某某榕源公司與水電八局淇南施工局簽訂的是施工合同,他將該施工項目轉讓給林某某也不構成轉包,而是屬于公司內部人員或班組之間的施工項目轉讓,不能認定其無效。
林某某掛靠榕源公司后,薛某某與林某某在表現形式上同屬榕源公司內部人員,其對外與水電八局淇南施工局發生承、發包關系的都是榕源公司,即對外承擔施工工作的都是榕源公司。一個施工企業不可能只有一個施工班組,不可能只承包一個工程;施工企業對某一工程項目變更或輪換施工班組是正常的工作需要,也符合公司經營管理的要求。同時,公司、企業內部不同人員或者施工班組存在不同的施工利益,一方出讓施工項目給另一方,另一方給付費用或者補償是十分合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并不禁止,也不可能禁止。這與公司(企業)內部實行經營承包責任制相似。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工程轉包,應當是指一家施工企業承包工程后又將該工程項目轉讓給另一家施工企業,即承包工程的是一家施工企業,負責施工的又是另一家施工企業。因此,即使薛某某向林某某轉讓的是工程施工項目,那也屬公司、企業內部人員或班組之間的施工項目轉讓,不屬法律、行政法律規定的轉包。該項目轉讓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禁止性規定,也是合法有效的。
5 施工合同轉讓:一個與工程轉包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行為
5.1 施工合同轉讓與工程轉包
“合同當事人將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的,稱為合同轉讓,理論上稱為合同的概括轉讓。合同轉讓是當事人的徹底變更,原有當事人退出合同關系,新的當事人進入合同關系之中。”合同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
施工合同轉讓,是指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將施工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即將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項目轉由第三人施工。
施工合同轉讓,與工程轉包既有區別又有聯系。
區別:①施工合同轉讓,經過發包人同意;工程轉包未經發包人同意。②施工合同轉讓后,原承包人退出合同關系,受讓人(即第三人)與發包人建立新的施工合同關系;工程轉包,承包人不退出施工合同關系,仍與發包人存在施工合同關系。“在工程被違法轉包后,轉包人并非退出原合同關系,其本質屬性是,轉包人不履行原合同中全部的建設工程任務,而由轉承包人完成原合同中約定的全部建設工程任務,在轉包人不退出原合同關系的前提下,轉承包人與原合同的發包人建立了新的事實合同關系。”③施工合同轉讓,原承包人不再對發包人承擔責任;工程轉包,原承包人仍然對發包人承擔責任。建筑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承包單位對因轉包工程或者違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與接受轉包或者分包的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④工程轉包是違法的,施工合同轉讓卻不一定違法。
聯系:①轉包,實際上也是施工合同轉讓的一種形式,只是未經發包人同意的轉讓;②轉包和施工合同轉讓,原承包人都不履行原施工合同約定的全部工程施工任務;③轉包和施工合同轉讓,都既要受合同法調整,也要受建筑法調整。
5.2 施工合同轉讓的效力
雖然合同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但由于施工行為關系到公共安全,施工合同轉讓還應依照建筑法等公法規范確定其效力。故對施工合同轉讓與受讓行為的效力,應根據具體情形進行具體分析:
①承包人、分承包人將施工合同轉讓給沒有相應資質的第三人時,由于第三人沒有承包工程的相應資質,其受讓合同的承包行為違反建筑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等強制性規定,應為無效,但承包人、分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退出承包的轉讓行為有效。
②承包人將施工合同轉讓給有相應資質的第三人時,該轉讓行為的效力應當根據施工合同是否是通過招標投標簽訂的,以及是否是政府采購項目進行區別認定:
A、如果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設單位(業主)作為發包人依法與承包人直接發包簽訂的,則該轉讓行為有效;
B、如果施工合同是通過招標投標方式簽訂的,則該轉讓行為無效。
因為,施工合同轉讓,意味著發包人與新的承包人形成新的施工合同關系。如果原施工合同是通過招標投標方式簽訂的,根據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的規定,轉讓中標的施工合同無效。如果承包人(中標人)依法需要退出施工合同關系,新的施工合同也應當通過重新招標投標方式簽訂,不能通過承包人轉讓合同的方式變更承包人;
如果施工的工程是使用財政性資金投資的政府采購項目,發包人解除與原承包人簽訂的合同、重新組織招標投標,根據政府采購法第五十條第一款“政府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的規定,還應經過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否則更是無效的。
③分承包人將合法分包的施工合同轉讓給有相應資質的第三人時,不僅應當得到承包人(即分包人)的同意,而且還應當得到發包人的同意,否則第三人受讓施工合同的承包行為無效,但分承包人退出承包的轉讓行為有效。
④轉承包人、分承包人又將轉包合同、違法分包的合同再轉讓時,由于再轉包、再分包行為無效,故受讓人(第三人)與承包人(即轉包人、分包人)形成新的轉包、分包合同仍然無效,但由于再轉讓行為得到承包人(轉包人、分包人)的同意,轉包合同、分包合同再轉讓后,轉讓人(即轉承包人、分承包人)退出了施工合同關系,相當于原轉包、分包合同關系解除,故轉讓人(即轉承包人、分承包人)退出轉承包、分承包的轉讓行為有效。
譬如,就本案而言,如果薛某某與水電八局淇南施工局簽訂的是施工分包合同,薛某某經水電八局淇南施工局同意,將合同權利義務轉讓給林某某,由林某某直接與水電八局淇南施工局形成新的施工合同關系,那么,應當認定薛某某退出施工合同關系的轉讓行為有效,至于水電八局淇南施工局與林某某形成新的分包合同關系的效力則另當別論。一審判決認定薛某某將工程轉包給林某某無效也是錯誤的。
6 結語:分析本案合同糾紛性質的意義和價值
本案是個案情十分簡單的小案件,但其蘊含的法律關系復雜多樣。通過對本案訟爭協議及案情的多維分析,可以借此辨析工程居間合同、工程轉包、委托施工、工程合同轉讓、公司(企業)內部施工項目轉讓等不同工程合同之間的聯系與區別,便于從中掌握各種工程合同的具體形態和特征。這對區分實踐中各種不同工程合同的細微差別,正確認定工程案件事實,合理解決各種工程合同爭議,應當具有一定的助益。
【注釋】
[1]奚曉明總主編、潘福仁主編:《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法律出版社2007年9月第1版,第51頁。
[2]轉包與分包的具體形態及其聯系與區別,以及合法分包與違法分包的區分,詳見丁茂福:《論建設工程施工的轉包與分包》,載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民事專業委員會編:《房地產建筑律師實務(第2輯)》,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1版,第84頁以下。
[3[4]江平主編:《民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第712頁、第698-699頁。
[5]李國光主編、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編著:《合同法釋解與適用(下冊)》,新華出版社1999年4月第1版,第1956頁。
[6]史尚寬:《債法各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第381頁。
[7]同注[3],江平主編:《民法學》,第699頁。
[8]李國光主編、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編著:《合同法釋解與適用(上冊)》,新華出版社1999年4月第1版,第352頁。
[9]同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