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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風險評估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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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風險評估意見和建議

          風險評估意見和建議范文第1篇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與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以下簡稱房屋征收與拆遷),在項目實施前,都必須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第三條市、縣(市、區)、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城西區、風景名勝區的維穩辦對各自區域內房屋征收與拆遷項目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進行協調和指導。

          縣(市、區)、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城西區、風景名勝區的房屋征收與拆遷管理部門(職能單位)具體負責各自區域內房屋征收與拆遷項目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儀征市房屋征收與拆遷管理部門牽頭負責化學工業園區房屋征收與拆遷項目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參與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城西區、風景名勝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項目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第四條房屋征收與拆遷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主要內容是:

          (一)合法性評估。主要評估實施項目是否符合房屋征收與拆遷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二)合理性評估。主要評估補償安置方案是否兼顧到各方面群體的現實利益與長遠利益,是否能為多數被征收拆遷人認可。

          (三)可行性評估。主要評估項目實施的時機是否成熟,補償安置資金和安置房源是否已經落實到位。

          (四)安全性評估。主要評估項目實施后是否會引發重大社會矛盾等影響社會穩定的隱患,這些隱患能否得到有效消除。

          第五條房屋征收與拆遷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程序:

          (一)制定評估方案。評估前,由房屋征收與拆遷管理部門(職能單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門和實施單位、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項目的拆遷人等組成項目風險評估工作小組,根據評估的要求和房屋征收與拆遷項目的特點,制定評估方案,明確評估具體內容、方法步驟和時間要求,保證工作有效開展。

          (二)廣泛聽取意見。評估工作啟動后,房屋征收與拆遷管理部門將征收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在項目所在地進行公示,讓被征收拆遷人充分了解。采取召開座談會、重點走訪、問卷調查等方法,廣泛聽取各有關部門、房屋征收拆遷有關單位和被征收拆遷人的意見、建議。實施項目應當履行聽證的,需組織由被征收拆遷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評估工作小組綜合各方面因素形成項目風險評估初步報告。

          (三)分析研判預測風險。由房屋征收與拆遷管理部門(職能單位)牽頭,組織維穩、、綜治、監察、發改、規劃、國土等部門,成立屬地房屋征收與拆遷風險評估報告研判小組,對提供的項目風險評估初步報告進行分析研判,對可能引發的社會矛盾,作出評估預測和分析研究,并制定相應的防范、應急預案。

          (四)作出評估報告。根據房屋征收與拆遷風險評估報告研判小組的分析研判結論,房屋征收與拆遷管理部門形成項目風險評估報告。

          第六條評估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房屋征收與拆遷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項目名稱、征收與拆遷的目的和范圍、擬實施時間和期限、項目范圍內住戶和單位狀況及房屋和土地使用權狀況,發改、國土、規劃等部門對項目符合各項規定的認可材料或批準文件等。

          (二)補償安置方案公示和征求群眾意見情況。包括補償安置方案在項目現場公示后群眾的反映;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的意見建議;依法應當履行聽證程序項目的聽證情況;根據征求到的意見建議進行修改的情況。

          (三)對房屋征收與拆遷項目的評估預測和分析研究。主要包括:

          1、補償標準、安置房地點、騰倉過渡期限等補償安置方案是否合法合規。

          2、補償安置資金和安置房源是否已經落實。

          3、因搬遷給特困企業和住房困難家庭帶來的生產、生活困難問題是否得到妥善處置。

          4、房屋拆除施工安全是否考慮周到。

          5、有可能引發不穩定的其它因素及其化解措施和預案是否制定。

          (四)明確房屋征收與拆遷項目風險防范和維穩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

          (五)對項目做出可以實施、暫緩實施或不予實施的評估結論。

          第七條項目屬地的維穩辦要全程跟蹤房屋征收與拆遷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過程,對評估報告進行認真審核,并作出明確的備案意見。

          第八條對已經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實施的房屋征收與拆遷項目,項目屬地的維穩辦應會同房屋征收與拆遷管理、、鄉鎮(街道)等責任部門和單位全程跟蹤,及時發現和化解實施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將不穩定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和初始階段。

          第九條各有關部門、單位應積極主動落實房屋征收與拆遷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各項要求,年終將該項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考核內容。具體考核按《市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考核辦法(暫行)》(辦發〔〕69號)執行。

          風險評估意見和建議范文第2篇

          一、評估范圍及責任主體

          全縣各類建設項目涉及土地征收或者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的,在建設用地報批前必須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未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項目,一律不得上報建設用地審批。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建設項目所在鎮政府(管委會)負責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并出具風險評估報告。建設項目涉及多個鎮政府(管委會)的,由所涉及的鎮政府(管委會)分別進行本轄區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并出具風險評估報告。縣國土資源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做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建設項目所在鎮政府(管委會)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全程跟蹤征地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組織實施過程并進行指導。各鎮政府(管委會)出具的風險評估報告,由縣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審核并作出明確的備案意見。

          縣國土資源部門根據征地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和縣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備案意見,對評估決定實施的項目及時開展建設用地報批。

          二、評估內容

          土地征收或者農用地轉用項目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主要內容包括:

          (一)擬實施土地征收或者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要求。

          (二)土地征收或者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的各項準備工作是否充分,如:征地補償安置政策的宣傳是否到位,被征地農民安置途徑和安置情況能否落實等。

          (三)實施土地征收或者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是否會引起被征地農民、周邊居民及相關權利人的嚴重不滿。

          (四)是否因實施土地征收或者農用地轉用,可能引發激烈沖突、群體性上訪等不穩定事件。

          (五)實施土地征收或者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的社會穩定風險防范對策和預案措施。

          三、評估程序

          建設項目所在鎮政府(管委會)在申報土地征收或農用地轉用前,應組織專門的工作班子,科學制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方案,啟動風險評估程序,在廣泛征求社情民意、綜合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對土地征收或者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進行科學預測分析和論證研究,制定相應的防范、應急預案,形成專項評估報告,作出總體評估結論,提出意見和建議,并將評估報告報送縣維護穩定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審查。對評估結論作出實施決定的項目,申報用地單位應將專項評估報告、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審查意見作為申報土地征收、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的必備材料,一并提交國土資源部門。

          對已經評估并付諸實施的土地征收、農用地轉用項目,所在地政府要堅持全程跟蹤并做好后續評估工作,及時發現和化解實施過程中遇到或新生的矛盾和問題,完善相應措施,確保社會穩定。

          四、評估報告

          土地征收或者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專項報告的評估結論應明確作出實施、暫緩實施、暫不實施的決定。對評估中存在以下一種或多種情況及可能的,評估結論應明確暫不辦理或暫緩辦理:1、絕大多數群眾不贊成、不支持;2、已經發生群體性上訪事件并且沒有息訪;3、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沒有得到妥善處理,矛盾沒有解決;4、可能引發惡性事件;5、可能引發群訪、集訪、大規模或者惡性事件的其他情況。

          五、相關要求

          (一)各鎮(區)應全面建立和落實征地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每年年終應將該項工作開展情況納入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具體考核按《縣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考核辦法》執行。

          (二)各鎮(區)在開展征地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時,要提前介入、并聯運行、提高效率,不能因為風險評估影響征地工作正常開展,確保各類項目特別是重點工程及時、順利建設。為簡化手續,征地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可以在項目立項前,與拆遷等其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同時開展。

          風險評估意見和建議范文第3篇

          關鍵詞:雷電災害;風險評估;途徑;對策

          中途分類號:U674.74 文獻標識碼:A

          引言

          雷擊風險評估是防雷中心結合防雷項目現場情況,對雷電可能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程度與危害范圍等方面開展的綜合風險計算,最終為項目選址、功能分區布局、防雷等級及防雷措施確定、雷災事故應急方案等提出建設性意見。雷擊風險評估已成為當前綜合防雷的必經程序,充分體現出了防雷減災工作以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科學防雷理念。

          一、開展雷擊風險評估工作的重要性

          根據我國氣象法律法規和政府部門規范性文件對氣象災害風險評估的明確要求,南和縣氣象部門于2010年開始實施重大建設項目雷擊風險評估工作,以實現系統防雷為目的,針對當地建設項目的重要性、特殊性、使用性以及對雷電的敏感性、易損性等因素,通過對工程項目建設所在地雷擊發生規律、地質地貌、大氣電場環境等技術勘測和分析,按照風險評估科學原理與方法,評估、論證建設工程承載的雷擊風險以及遭雷擊后的嚴重程度,提出具有針對性的防雷設計指導意見,以達到對建設項目的科學防護、合理投資和全面防御。

          雷擊風險評估具有很強的針對性,通過評估計算可全面的反映評估項目的防雷現狀,科學劃分防雷類別,以更好的確定項目防雷類別;了解掌握建筑物可能遭受雷擊的主要風險分量,以提前做好相應防護措施,把損失降到最低,通過雷擊風險評估還可更加合理的采取防雷措施,避免盲目浪費。

          二、南和縣雷擊風險評估工作現狀

          通過調查了解,現在全國各地均在開展雷擊風險評估工作,發展還很不平衡,開展較好的已有百余個項目,較差的剛起步。評估范圍涉及有大型建設項目、爆炸火災危險環境、普通住宅、重點項目、人員密集場所等。下面分析一下我縣雷擊風險評估工作。

          (一)多沒有進行現場勘察、測試,也沒有統一的勘察報告或調查表。僅靠平面規劃圖是不能全面了解局地地形、地質、周圍環境、雷擊歷史、小氣候等來分析對雷擊的影響。缺少必要的評估工作流程和技術流程。

          (二)評估采用標準不規范,部分將已廢止的標準或過期的規章和已轉化為國標的國際標準還在引用,現行國際標準只能參考(如IEC、ITU等標準),不宜直接采用。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多沒有在《報告》中列明。

          (三)對住宅小區評估沒有分區,對于工廠密集建筑沒有總體等效為一個建筑物或分區或分裝置來進行評估。

          (四)評估分析損失類型不全面。部分只作建筑物中人員生命損失類型風險評估,而未進行經濟損失和可能引起其他損失的風險評估。當風險評估規范要求在應對爆炸火災危險的建筑物或醫院以及其他內部系統失效而面臨人員生命威脅時,應進行全部人員生命損失風險分量的分析,否則僅對個別分量分析。

          (五)對住宅燃氣管道的雷擊風險沒有考慮,特別是管道法蘭間非金屬襯墊因雷擊電火花穿孔,有可能造成火災或爆炸的風險沒有進行風險分析和評估。

          三、雷擊風險評估的分類和一般程序

          (一)現場勘察原始記錄應有內容

          現場勘察原始記錄應有評估工程名稱、委托單位名稱地址、工程項目名稱位置、聯系人電話、建筑面積、總投資額,勘察日期天氣環境、使用儀器設備及編號、附近雷擊史、土壤電阻率測試記錄,工程項目的數據、結構類型及電磁特性、附近雷擊大地密度、防接觸與跨步電壓損害措施,地板類型、防火等級、火災風險、特殊損害度,強弱電系統電纜及設備特性、各建筑間關聯性、項目平面示意圖、電氣布線總平面圖,項目存放原料、產品、經營物品和生產設備等,還應對現場拍攝必要的影像資料,還必須有現場勘察人、委托單位陪同人等簽名。

          (二)項目預評估

          根據建設項目初步規劃的建筑物選址、參數、總體布局、功能分區分布,通過現場勘查和當地雷電規律,分析計算項目雷電災害風險量,并對項目的選址、功能布局、重要設備布設、防雷類別及措施、風險管理、應急方案等作出合理建議,提供項目可行性論證、立項 、核準、總平規劃等防雷科學依據。

          (三)方案評估

          首先對建設項目設計方案的進行雷電災害風險計算分析,判斷出防雷設計方案中的雷電防護措施是否能控制在國家要求的雷電災害風險量范圍內,并提出經濟、科學、安全的雷電防護建議,給出雷電災害事故應急方案、雷電風險管理等施工圖紙設計。

          (四)現狀評估

          是對評估區域或評估單體現有雷電防護工程進行雷電災害風險量計算,根據結果分析出原有防雷措施能否符合國家要求范圍內的雷電災害風險量控制范圍,對于不符合要求的防雷措施提出科學有效、經濟安全的整改措施,并為現狀項目提供出合理、科學的風險管理和雷災應急方案。

          (五)雷擊風險評估的一般程序

          準備階段、風險識別、影響因素分析、評估單元劃分、風險、計算、風險評估、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評估結論、編制評估報告是開展雷擊風險評估的一般程序,應嚴格按照程序規章開展工作。

          風險評估意見和建議范文第4篇

          關鍵詞:境外;高校;內部審計;啟示

          中圖分類號:F239.45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09)20-0132-02

          一、美國大學的內部審計現狀

          1.審計部門的機構設置與職責。美國大學的審計部門通常獨立于財務部門,業務上需要向主管行政、財務工作的校長匯報工作,并且可以直接將重要審計結果匯報給校董會。審計部門在維護學校資產完整、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捍衛學校聲譽方面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雖然審計部門在規模上屬于一個較小的單位,約10人左右,但在高校正常有序的運轉中執行著非常重要的任務。

          高校審計室的職責范圍包括檢查和評估政策、程序和系統,以確保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政策、計劃、程序和規章的遵循程度較高;保護資產的完整;有效地使用資源。

          2.內部審計的作用。高校內審部門的主要作用不僅限于審計的功能,更重要的是管理職能。高校審計室通過執行審計的符合性和實質性測試程序,進行相關的指標,提供恰當的改進意見,提高被審計單位人員的職業道德,促進他們更好地履行相應崗位的職責。審計部門是學校管理職能部門之一,審計人員應該更客觀地站在學校和校長的立場上提供客觀、公正的意見。高校內審部門更是如此,審計人員不僅應該精通審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財經管理辦法,更要熟悉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擅長高效率地控制和平衡風險。在美國高校中內審的具體作用包括:開展內部審計、提供內部控制相關的咨詢服務、專項調查、風險評估和控制。

          3.風險評估。風險評估在美國高校內部審計中相當廣泛。如康奈爾大學,每3年審計部門就要幫助確定大學內部控制程序存在缺陷的風險。首先,學校被分為很多可以審計的獨立單位,有74個單位。然后,對諸如規模、業務復雜性和外部環境等風險因素進行評估。通過評估對這些單位打分,審計部門再基于這些風險評估結果決定審計哪些單位。低風險的單位只需定期進行有限范圍的評論,審計部門通常將較多時間分配在高風險的單位。同時,注重內審與外審的一致性。

          4.健全的大學內審組織。在美國,大學內部審計機構通常會接受大學審計師協會(ACUA)的管理和協調,ACUA成立于1958年,是一個國際性專業組織,為美國及其他國家的500家高等教育機構提供服務。首先,ACUA為高校內審人員提供后續教育的機會、調整高校內審的規章制度和風險管理。其次,ACUA也對大學之間的內審工作進行一定的協調。每隔幾年,大學之間的審計機構會進行交叉審計,這種“同等級別的交互審計”過程也利用內部審計協會指定的規章制度開展審計工作,并對審計中發現的和提出的建議出具審計報告。最后,ACUA有自己學術刊物,并以此鼓勵高校內審人員積極從事內審方面的工作,為高校內部審計機構之間交流工作經驗提供了一個平臺。

          二、香港地區高校內部審計現狀

          之后與內地的聯系日益密切,加強兩地交流,可以更好地促進內部審計事業的發展。下面以香港城市大學為例,簡單介紹香港高校內部審計的一些特點。

          1.獨立性強。香港城市大學的內部審核組剛成立時,審核組直接對校長負責,審計計劃由校長批核,項目完成后,將審計報告和對審計建議的落實情況全部送交校長。2002年,香港特區政府審計署通過對香港幾所大學進行審計,建議大學設立獨立的審計委員會,強化內部審計職能。香港城市大學董事會的6名校外成員被吸收為審計委員會成員,內部審核組直接對審計委員會負責,而審計委員會作為非行政部門向校董事會負責,其審計工作的結果向董事會報告,這使內部審計部門的地位得到提高,其獨立性也得到加強。

          2.客觀性強。內部審計部門不參與行政決策,只是根據審計工作的結果對被審單位提出意見建議,而且意見和建議往往是宏觀上的。另外,比較重視被審單位的反饋意見以及對審計效果的追蹤。審計報告的提交并不意味著審計項目的完成,審計人員要等到審計意見落實了,情況得到改善了,審計項目才算結束。

          3.重視風險評估。香港城市大學內部審核組非常重視風險評估,建立了一套專門的風險評估方法,將各個院系、行政單位和經濟業務循環的風險指數進行測算,根據測算結果決定各單位和業務的審計時間表,高風險指數單位和業務將被優先處理,并據此編制年度審計計劃。

          4.運用計算機審計軟件開展審計工作。為了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和審計的項目管理,香港城市大學起用了某會計師事務所開發的審計管理軟件,該軟件可以將整個審計過程,包括前期計劃、審計程序、審計建議、組長評閱程序等全部以電子化模式記錄和儲存,改善了審計工作底稿的儲存,方便審計工作底稿的查詢和利用,提高了審計工作的效率。而且審計軟件的工作底稿都經過加密程序處理,也加強了審計底稿的保密性。

          三、境外高校內部審計對我們的啟示

          近年來,內部審計的發展及其作用的發揮在世界各國產生了廣泛的影響,得到了產業界、政府部門和學術界的充分肯定。然而,要使內部審計專業在新的世紀里更加受到重視。通過內部審計的比較分析,我們得到如下啟示。

          1.建立完善的高校治理結構。構架以法人財產權為基礎的高校法人治理結構,可以視為當前我國高等體制改革的一種初步思路。一方面,依法將國家或其他投資者(舉辦者)對高校的財產終極所有權同高校自主辦學的法人產權相分離,前者通過國家宏觀管理和有效監督來實現;后者通過高校依法對法人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支配和處分權來體現。這既可鞏固暢通的社會參與機制和籌資渠道,又密切高校、國家和社會的聯系。另一方面,也促使高校依法在吸納多方投資后形成獨立的法人財產,成為國家或社會所有,高校自主經營、自求獨立民事權利和民事責任主體,在真正、完全意義上享有在國家政策引導、遵循教育下的獨立辦學自,并在此基礎上構建新的法人治理結構。

          2.由“把關型審計”向“管理型審計”轉變,發揮內審的管理職能。高校的內審工作不能僅局限于查賬,應該充分利用熟悉學校規章制度及財務狀況的優勢充當一個“好參謀”。這應該體現在計劃、組織、領導、協調和控制五個職能上。在現行的教育體制下,有了管理的框架,要讓管理得到強化,得到有效實施和不斷完善,就需要內審的支撐。在學校內部的各種職能部門中,內審地位超脫,最適合擔任這一角色。這正是國際上管理界而不是審計界首先提出開展“管理審計”的原因所在。

          3.建立高校內部審計協會。審計工作要做到“研究要先行”,一要為內審人員的交流提供一個平臺,比如,創建教育系統內審的專業雜志、舉辦學術交流的研討會;二要培養內審工作的人才,包括對在崗人員進行定期的后續教育等。建立專業的高校內部審計協會將更有利于以上工作的組織協調,發展國內高校內審機構的團體會員和相關研究愛好者的個人會員,共同致力于高校內審工作的研究、規范和監督內審人員的工作程序,為會員提供后續教育服務。

          4.開展風險基礎審計模式。內審部門的職責不僅僅是檢查、監督財務部門或者有關經濟責任人的,而是著眼于整個學校的全局目標。客觀上,審計對象的復雜性增加了內審的風險性。審計人員應進一步提高風險意識,對學校內部各單位進行風險評估,建立風險等級評分制度,選擇風險高的單位優先審計、重點審計。理論上,我國的獨立審計準則是建立在內部控制基礎良好的前提下的,也規定審計時采用制度基礎審計,但是,我國大部分審計機構都在使用賬項基礎審計。因此,審計結論普遍存在重大隱患。內審人員應著眼于風險基礎的審計。風險基礎審計體現的審計思路以項目的審計風險為質量控制依據,首先,研究所從事的日常活動、學校的內部控制及其運行。然后,通過對有關數據、信息的檢查,由概括到具體、由表及里地認識財務報表披露的信息與學校實際狀況的關系,確定準則的遵循狀況。審計全過程所搜集到的證據、信息,構成審計意見的合理保證。這也是風險基礎審計能有效降低審計風險的原因所在。風險基礎審計主動發現和控制各項風險,可以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提高效率,將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范圍。因此,開展“風險基礎審計”模式勢在必行。

          參考文獻:

          [1]王愛東.國外內部審計發展趨勢[J].中國內部審計,2003,(8).

          [2]王光遠.關于內部管理審計的外部化問題[J].財會月刊,2002,(4).

          風險評估意見和建議范文第5篇

          [關鍵詞]: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對策

          中圖分類號:F28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Abstract: This article has been explained the current problems of the social stability risk assessment for material fixed assets investment projects , and also has been introduced something should be paid attention to on assessments processes. Then it has been put forward some appropriate solutions and recommendations for decision-making.

          Keywords: Material fixed assets investment projects;Risk evaluation of social stability;countermeasure;

          中圖分類號:F294 文獻標識碼 :A

          一、引言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人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接踵而來的是各種社會矛盾逐漸高發起來。目前的社會矛盾覆蓋的領域廣泛、涉及的門類眾多,未來有進一步加劇的發展趨勢,已成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問題。比較受關注的方面有征地補償、移民安置、勞動就業、勞資糾紛、生態環境、分配不公等。從社會穩定風險定義出發,重大工程項目社會穩定風險是指在實施重大工程項目時存在的對社會和群眾生產與生活影響面大、持續時間長并容易導致較大社會沖突的不確定性[1]。

          一般來說,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建設對當地的經濟、社會及生態環境都會產生正面和負面的影響。地方政府對于投資項目產生的外部性應進行積極的引導,努力讓其影響朝著正的外部性方向發展,在不損害生態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基礎上努力爭取良好的經濟效益,盡量降低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從而避免發生。本文闡述了在實際風險分析和評估工作過程中所遇到的一些問題,并就如何進一步完善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提出了一些思考。

          二、項目社會穩定風險分析及評估現狀及存在問題

          社會不穩定因素越來越多的根源是決策機制的不夠科學、不夠完善而產生的,近年來,我國各地因重大項目建設導致的社會風險問題時有發生,如2004年330萬千瓦的瀑布溝水電站因移民問題處理不善而導致的群體性械斗事件、2005年國華定州電廠灰場工程因征地補償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導致的惡性械斗襲擊事件、2006-2009年廣東番禺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因未能廣泛征求民意而引發的群體性上訪事件、四川省什邡市鉬銅項目因群眾擔心環境污染引發的以及近期陸續出現各地群眾由于擔心PX項目的污染問題而導致該類項目陷入了“落地難”的困境[2]。

          根據國家和地方的部署,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將陸續開展社會穩定風險分析及評估工作。由于社會穩定風險分析及評估是一項新的業務,在實踐過程中,發現存在以下問題,共探討:

          1.部分項目的項目單位未委托有相應類別資質的單位編寫社會穩定風險分析報告,有些項目單位自己簡單的編寫了項目的社會穩定分析報告。由于站在立場不同,項目單位往往會隱瞞一些事實,努力避開項目建設可能產生的不利影響,從而造成了社會穩定風險分析報告的“失實”,往往會得出不同的結論,從而埋下了社會風險隱患。

          部分編制單位角色不清,在沒有受到項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的委托的情況下,錯誤的將社會穩定風險分析報告編制成了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

          風險識別不夠全面,有些高污染、高耗能的項目僅對環境風險及征地拆遷進行了識別,忽視了選址、土地利用、移民安置、施工組織管理等方面產生的風險。

          風險調查方式過于單一。部分編制單位僅僅采取發放調查表的形式,并且調查對象過于單一,真正的利益相關者沒有調查清楚。此外,部分報告全盤引用環評報告中公眾參與調查的內容,忽視了該調查僅僅是從環保的角度考慮項目是否可行,實際上是不夠全面的,需要社會穩定風險分析篇章編制單位進行其他風險因素的補充調查,并進行統計分析。

          風險分析方法過于簡單,有些報告僅僅定性的分析了可能產生的風險,沒有從定量和定性兩個角度去分析社會穩定風險。部分風險分析報告措施過于寬泛,可實施程度不高。

          部分風險分析報告沒有給出風險分析結論,無法判斷采取風險防范措施后是否屬于低風險,是否處于可控范圍內,導致項目審批或核準無據可依。

          風險評估報告的問題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部分評估單位缺少對項目的詳細補充調查,可能出現“信息不對稱”現象,進而影響風險評估的結論,另外一方面評估方法還存在著單一性,比如比較前沿的研究方法“邏輯框架分析、層次分析法”等在目前的評估報告鮮有見到。

          三、完善項目社會穩定風險分析的策略

          根據以上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完善項目社會穩定風險分析報告的主要策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建議社會穩定風險分析編制單位由有相應行業的工程咨詢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完成,而不是有項目業主自身完成,這樣更有利于體現工程咨詢行業“獨立、科學、公正”的原則,防止走過場。

          關于風險識別,建議從規劃選址、征地拆遷補償、工程施工組織、生態環境、項目管理、經濟社會、安全衛生等多方面進行風險識別。

          風險調查應列出調查者的組成人群及名單、問卷的問題及調查結果統計,復核調查范圍是否全面,是否調查了利益相關者特別是不利影響者的態度以及當地政府、專家和社會組織態度,應對調查結論進行全面分析,必要時召開座談會和聽證會。

          風險估計應通過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法,風險措施應更加具體全面并具備一定的可操作性。

          對于低風險的重大項目,根據分析出來的風險隱患、風險范圍和可控程度,提出化解矛盾問題的對策措施、預警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 四、完善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的策略

          1.建議項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的委托實施主體時優先考慮有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單位,利用其豐富的項目前期工作經驗把好項目的“穩評”關。

          2.在完成評估報告之前應提供項目前置性文件,即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及環評等。項目的規劃、土地、環評等手續如已完成的,其結論可以直接引用。

          3.認真審閱由項目各編制單位完成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項目社會穩定風險分析篇章,認真審閱擬建項目前期審批相關文件(含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及環評等前置性文件),如有可能,地方發展改革委在制定社會風險評估細則時相應要求國土、住建、環保、衛生等相關部門在前置性文件審批過程中增加社會風險評價,以便于提前介入并提前掌控風險。

          4.現場踏勘及補充調查、廣泛征求、充分聽取意見。評估主體根據審閱結果,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根據需要直接開展或要求項目單位開展補充民意調查,可通過公示、走訪、座談會、聽證會,當面聽取意見,客觀真實反映廣大群眾意愿,作為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依據。

          5.評估實施主體在廣泛征求和準確掌握民意的基礎上,應邀請委托單位、項目業主、相關專家(工程技術專家、項目施工組織專家、環保專家、維穩專家等)和各個職能部門代表(當地政府、規劃、環保、國土等)參加會議,重點圍繞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進行全面和客觀的評估論證。對風險分析篇章的內容和程序、評估的方法、識別的風險、反映的意見、提出的風險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評判的等級等方面內容進行全面評估論證,核實其正確性和合理性,從而確定項目的社會穩定風險處于高、中、低的哪個等級。

          6.編制風險評估報告。評估主體根據社會穩定風險分析篇章的修編稿,編制評估報告,提出社會穩定風險等級,上報項目委托單位,作為審批、核準項目的重要依據。對于無風險、有較小風險、有較大風險和有重大風險的評估結論,做出可實施、可部分實施、暫緩實施、不實施的建議[2]。對于風險較小或者沒有風險的事項,應提出相應的預測預警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并將風險妥善控制在預測范圍之內。

          綜上所述,完善社會穩定風險分析和評估工作的目的在于把大量的社會穩定風險化解在重大項目開工建設之前,變堵截為疏解,使各類矛盾化解在既定的規則和程序內完成,進而從源頭上減少影響社會穩定風險的因素,確保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具有積極的意義。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