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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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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規類別

          法律法規類別范文第1篇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信息服務系統”是面向中央國家機關的立法決策部門和執法部門而建設的一個法律法規數據整合化、精細化、專業化信息系統。在數據來源方面,系統基于圖書館及政策法規制定部門全面、宏大的法律法規館藏資料,對國內法律法規文件、歷史法律法規文件、現行法律法規文件以及政府公告文件等信息進行數字化加工和內容結構化處理,并對外提供服務,從數據來源上保證了系統的權威性。在應用服務方面,系統需要從兩方面考慮。一方面,可以為用戶提供基于法律法規元數據、全文內容數據、法條內容數據等多層次的檢索、分類、展現、全文原版原貌查看、原文回溯查看等服務,實現針對整部法律及至法律法規中一個具體條款的歷史沿革、關聯法律、關聯法條推薦等服務,以更加精細化、專業化的服務水平為中央國家機關提供立法決策的參考輔助和智力支持。另一方面,也為相關科研人員提供方便、靈活、高效的法律法規數據管理和維護等功能,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因此,從整體上考慮,平臺需要構建為一個集法律法規數據加工、數據管理、數據和利用服務于一體的綜合性信息服務系統,以“知識本體”的理念深層挖掘與揭示法律法規內在邏輯關系,形成一個全面、立體的信息服務網絡,從而幫助立法工作人員快速、全面、準確地獲取所需法律信息。

          2系統功能實現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信息服務系統”采用先進的系統構建方法、智能化及人性化的信息服務與檢索方式。其設計目標是要建立一個安全、穩定、準確、及時、全面的法律法規信息服務系統,并且整個系統在總體設計上遵循開放、可擴展、安全的原則,從而使整個系統結構合理、技術先進、易于擴展,既能滿足當前的業務要求,又符合長期發展的需要。在應用功能層,主要設計了項目所需的各個應用系統或功能模塊,包括數據加工系統、信息系統、資源服務系統等,各系統的技術實現如下。1)信息采集與加工。系統的數據來源主要包括政府公告文件、現行法律法規文件、歷史法律法規文件以及國外法律法規文件等。這些文件基本都是以紙質文件形式進行保存,因此必須首先對這些文件進行數字化加工。數字化加工主要包括紙本文件的掃描、OCR識別和生成PDF文件。此外,系統要求提供細化到具體條款級的內容服務。因此,在完成法律法規文件的數字化加工后,還需對數字化內容進行結構化加工,即根據法律法規的內容結構規范(元數據規范),通過軟件工具對全文內容進行結構化分析、標引、抽取和保存。工具需要支持智能分析、智能標引和快速人工標引,支持可視化的加工內容編輯與審核,支持加工方案(包括標引字段、識別規則與輸出方式)的自定義以及多種方式的加工數據輸出。實現專業、準確的法律法規文件結構化加工的同時,盡可能的減少人工參與,提高加工效率,確保識別準確度。2)數據與管理。為確保系統的數據權威性,在每一條法律法規結構化數據對外提供服務前,都需要有嚴格的數據審核機制和科學規范的工作流管理。同時,為了更準確地提供法條內容關聯服務,需要人工對關聯內容進行審核與維護。這些工作都需要通過系統的管理端實現。系統管理端為工作人員提供法律法規結構化數據與原始數據的同屏比對、數據修改、關聯內容選擇與自定義等功能。數據審核通過后,才能進入正式庫中進行。通過此系統,提高法律法規數據管理流程的工作效率,進一步保證數據的準確性與權威性。3)資源利用與服務。在對外服務方面,系統提供全文檢索、分類導航、全文原版原貌展現、原文內容回溯、法條關聯、法律法規知識詞網等應用服務。其中,檢索范圍包括法律元數據信息以及法條內容;分類導航可以依據適用范圍、類型、年代、地區(國家)、主題詞等進行法律法規的分類瀏覽;全文原版原貌展現要求以原始文件的排版格式進行展現;對于檢索到的一條法條,可以快速調用原始文件,并直接定位所在頁面進行查看;針對整部法律法規以及法律法規中的每一項條款,都提供相關的內容推薦,包括立法背景、歷史沿革、相關法律(條款)、相關案例等信息,使用戶可以全方位了解該部法律或該項條款的相關知識;提供基于關鍵詞的法律法規知識詞網,實現相關關鍵詞之間遞進延伸的關聯網絡,為用戶揭示相關法律、相關法條、相關案例、相關參考資料等信息。總之,在資源利用服務方面,需要為立法人員和科研用戶提供從搜索、關聯到詞網的全方位、立體化法律法規知識網絡。

          3系統設計

          法律法規信息服務系統從軟件設計角度來說可以分為數據結構化加工、元數據倉儲、全文檢索定位、站點等子系統。從項目實施過程來看,還包括了法律法規文件的分類梳理以及數字化加工兩方面內容。平臺系統總體架構如圖1所示。1)數據結構化加工。首先對法律法規文件進行分類梳理,對于梳理出來的法律法規紙質文件按照分類進行數據字化加工,并轉換成雙層PDF。對于PDF文件,通過數據結構化加工平臺進行內容的結構化加工,根據確定的數據結構提取出對應的結構化字段文本內容。數據結構化加工平臺支持加工方案的自定義,實現對PDF內容的自動分析、智能標引以及人工劃框標引,加工結果可以保存為PCI文件以備審核校對。加工后的數據可以導出為XML文件或直接同步到數據庫中。數據管理平臺可以為國家圖書館工作人員提供法律法規結構化數據的審核、維護,支持原始文件(PDF)的同屏顯示與人工比對,可以提高數據審核效率。同時,還可以為每條數據提供關聯內容查看、選擇、刪除等功能,允許用戶自定義添加關聯內容,并默認優化顯示。審核通過后的數據,才會保存到元數據倉儲中待。2)元數據倉儲。元數據倉儲是本系統的核心組件,它提供了不同法律法規類型的元數據庫,用以存儲相應的結構化數據。同時,利用全文檢索引擎,對于存儲數據的文本內容進行索引,建立全文索引倉儲。此外,所有數字化加工后的PDF文件都按分類保存在文件目錄,通過元數據倉儲可以調用全文查看,并定位法條所在頁面進行原文回溯查看。3)全文檢索定位。全文檢索引擎可以實現對法律法規結構化數據的檢索。分析引擎和規則引擎可以實現法律法規數據的分類導航與法條關聯。WordNet組件可以實現基于關鍵詞的詞與詞間關聯查看以及與法律、法條、案例、參考資料等的內容關聯。原版原貌組件可以實現法律法規全文原始樣式的在線查看。元數據倉儲管理平臺實現對元數據倉儲的數據維護和接口配置。PDF閱讀工具可以嵌入到平臺上,提供PDF文件的在線瀏覽與頁面定位。4)站點。通過系統站點,向立法決策用戶提供信息搜索、分類導航、原版原貌展現、原文回溯查看、法條關聯、關聯詞網等應用服務,并可根據用戶需求定制個性化頁面,采用可視化編輯模塊,方便用戶制作符合個人閱讀習慣的站點模塊。

          4對系統提升的幾點建議

          法律法規類別范文第2篇

          (一)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態勢強勁互聯網金融是在全球網絡經濟與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背景下產生的,互聯網與金融的融合始于銀行金融業務的網絡化。自1995年全球第一家網絡銀行“安全第一網絡銀行”誕生,銀行的網絡金融在全球范圍內迅速鋪開。2013年中國網銀交易規模為1287.8萬億元,大部分銀行的電子銀行替代率接近80%;截至2013年7月,我國獲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企業數量已達250家,第二季度交易規模達1064.1億元,環比增長64.7%;截至2013年末,國內P2P行業總成交量達1058億元,貸款存量為268億元,出借人數超過20萬,較2012年200億元左右的規模呈現爆發式增長。與此同時,挑戰傳統證券業務的眾籌模式也開始在國內入駐,并受到投資者青睞。2011年7月上線的“點名時間”,是國內上線最早同時也是規模最大的眾籌平臺,截至2013年7月該平臺已經接到了7000多個項目提案,有近700個項目上線,項目成功率接近50%.2012年堪稱“互聯網金融元年”,自此互聯網金融不僅創新層出不窮,而且競爭日趨激烈。首先,電商巨頭紛紛涉足金融行業,如阿里巴巴開放信用貸款和理財業務,騰訊與中國平安成立保險金融服務系統,蘇寧小貸進入供應鏈金融領域等;其次,銀行系電商也競相上線,如建行的“善融商務”、交行的“交博匯”、招行的“非常e購”等;再次,互聯網金融開始蔓延理財、保險業等行業,如余額寶、人壽聯合快錢共推保險網銷,“三馬”聯合賣財險等,互聯網金融市場上的創新與競爭開始愈演愈烈。

          (二)互聯網金融風險的產生及其特殊性互聯網金融活動表現為貨幣和數字化信息在網絡間的傳達與調撥,交易雙方互不明確,交易過程透明度低,這種依附于高科技和虛擬性的特性,對金融風險具有放大效應。互聯網金融所蘊含的風險復雜性主要表現在互聯網金融風險具有二重性:一方面,互聯網金融在本質上具有金融屬性,與傳統金融一樣,互聯網金融活動面臨信用、市場、流動性、操作性、聲譽等一切常規金融風險問題;另一方面,由于互聯網金融發展的載體是互聯網,互聯網本身附有的虛擬性、技術性以及創新性特點會給互聯網金融附加很多系統性的隱性風險問題。在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和強烈競爭態勢下,互聯網金融也頻繁發生風險案件,顯性風險突出。例如,銀行網站遭遇黑客襲擊、個人金融信息被盜取,P2P網絡借貸行業早期由于基本處在無門檻、無標準、無監管的“三無狀態”,而多次發生“跑路”事件,以及個人信用信息被濫用等情況。同時,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尚處于起步階段,加上互聯網金融本身的行業交叉屬性,目前對其沒有明確的監管制度和可完全適用的法律約束,其發展還蘊藏著“隱性”風險。例如,由于監管的欠缺,不乏有企業打制度的“球”,利用互聯網的虛擬性特點進行網絡洗錢,違規經營發行理財產品,暗箱操作線下業務等,不斷觸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風險底線等。互聯網金融是互聯網技術與傳統金融全面結合和創新的產物,其風險產生的主要來源有:

          (1)對信息技術裝備的依賴,即互聯網金融的一切活動都依托于信息技術的軟硬件裝備,一旦技術出現問題,風險難以控制;

          (2)互聯網的“虛擬性”特點,即互聯網金融中的一切業務活動,如交易、支付結算等都在虛擬的電子信息中進行,交易者身份認證難以確認,容易導致信用風險;

          (3)金融的跨界經營,如金融“觸電”、電商“淘金”等的發展使得金融的跨界經營已成趨勢,進而導致金融風險的不確定性;

          (4)法律與監管的缺失,互聯網金融行為缺乏明確的制度約束,單純的行業自律會積累大量隱性風險。

          二、我國互聯網金融主要模式類別及特點

          廣義的互聯網金融涵蓋了一切依托互聯網展開的金融活動,包括了提供互聯網金融服務的實體機構、平臺中介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模式從商業模式的角度大致可分為六類。綜合而言,互聯網與不同金融市場的融合發展所形成的各種模式類別,不僅傳承了互聯網資源開放化、成本集約化、渠道多元化、用戶行為價值化等優點,同時也更加創新性地細化了我國金融市場業務,有效促進了金融市場的“普惠發展”。但在我國金融業分業監管環境下,各種模式類別發展的多元性也使互聯網金融風險在我國更具復雜性。

          三、互聯網金融風險的特殊性

          結合互聯網金融的風險來源和商業模式特點,與我國傳統金融相比,互聯網金融所蘊含的風險特殊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風險類別中。

          (一)技術性風險互聯網金融對互聯網技術的依賴性很強,互聯網技術性風險會對互聯網金融交易中的資金安全構成威脅。例如,由于網絡及計算機自身缺陷或技術不成熟造成的停機、堵塞、出錯及故障等,以通過病毒、黑客等人為破壞手段構成的網絡軟硬件癱瘓、信息泄露、被篡改等,都有可能導致資金的截留或被盜。同時,互聯網支付密鑰的技術管理以及TCP/IP協議的安全性,對承擔金融活動中資金主體的資金安全性來說也面臨考驗。因為互聯網金融活動的交易信息完全通過網絡傳輸,在這過程中存在非法盜取、篡改以及個人信息泄露風險。據《2012中國互聯網網絡安全報告》顯示,2012年我國有84.8%的網民遇到過個人資料泄露、網購支付不安全、遭釣魚網站等網絡信息安全事件,總數達到4.56億人次。此外,在技術支撐上,很多互聯網金融機構往往通過購買外部技術支撐來解決內部技術和管理問題,而在互聯網技術設備上我國又缺乏自主知識產權優勢,國外進口的互聯網軟硬件設施對我國的金融信息安全問題存在的隱患也不得忽視。

          (二)虛擬性風險一方面,互聯網的開放性給社交活動提供了一個全新的信息分享平臺,但其“虛擬性”特點也給海量交易者身份、傳遞信息的真偽判斷帶來明顯弊端,容易引發互聯網金融活動中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例如,在虛擬的互聯網金融市場服務中,由于信息的不對稱,客戶大都會根據行業服務的平均質量來確定預期購買價格,可能會出現“低質量”金融服務機構驅逐“高質量”金融服務機構的現象;同時,在實際業務中客戶可能會利用自身信息的隱蔽性,做出像網絡洗錢、網絡欺詐等不利于互聯網金融機構服務提供者的行為。另一方面,互聯網金融平臺在金融活動中很多承擔著資金周轉功能,如第三方支付、電商系金融等,相比傳統金融的線下嚴格審查,互聯網金融平臺由于“虛擬性”特點,很難對在資金周轉過程中的沉淀資金實施有效的擔保和監管,信用風險指數加大,如果缺乏有效的流動性管理或引發支付風險。

          (三)操作性風險相對傳統的金融服務,互聯網金融業務操作風險的特殊性主要體現在:大數據的經營、操作主體的變換、互聯網金融賬戶的授權使用、操作流程設計對網絡系統的依賴,以及真假電子貨幣識別等方面。互聯網金融風險控制的核心在于對數據的整合、模型構建和定量分析,由于平臺數據獲取主要是基于業務的交易數據,形成維度單一,再加上實際操作中還存在“刷信用”、“改評價”等行為,使得互聯網金融的大數據風險控制在操作中存在風險“有偏”隱患;互聯網金融環境下的操作主體大都是客戶在自有計算機上實現,如不熟悉具體的操作規范與要求,可能會引起不必要的損失,同時互聯網交易系統的設計缺陷、安全性以及運行的穩定性等,也可能引發金融業務的操作風險;互聯網金融可能會存在由于沒有樹立良好的信譽而導致的各項業務不能在良好的信用環境下有序展開而面臨風險;互聯網由于時效性和快捷性特點,往往一步小小的操作過失帶來無法挽回的巨大損失(如金融機構的“烏龍指”事件),而且互聯網通過媒介對信息的傳播速度非常快,操作風險會很快進而導致聲譽風險。

          (四)法律法規性風險互聯網金融的法律法規風險主要體現為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性與現行法律制度的滯后性沖突造成的風險。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尚處于起步階段但發展非常迅猛,基于傳統金融制定的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很難滿足互聯網金融業務的監管需求。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的法律法規風險主要表現在:一是現有法律的運用風險,即現有法律運用到互聯網金融領域的難以適用,容易導致交易主體之間的責、權、利邊界不明確,一方面增加交易的不確定性,另一方面對某些金融行為(如虛擬貨幣)本身的違法與不違法難以界定;二是新法律空白風險,即新法律空白可能造成的“搭便車”風險集聚,而互聯網金融由于本身涉及領域的交叉屬性,使得其立法過程很復雜,難度超過傳統金融,如實名制和客戶隱私保護兩難問題的解決等,更加劇了這種風險的不確定性。

          (五)監管覆蓋風險首先,互聯網金融大都存在跨界經營,如電商系金融領域,這對我國傳統金融的分業經營界限及分業監管模式提出了挑戰。目前,互聯網金融模式中除了金融機構的信息化金融受原監管機構約束外,僅第三方支付企業的法律地位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認可,受央行支付結算司監管并由中國支付清算協會作為行業自律性組織約束。而像P2P網絡借貸、眾籌等新型互聯網金融形勢,雖然2014年上半年已被分類歸口于銀監會和證監會監管,但相應的監管法規建設任重道遠,短期內監管的灰色地帶仍會存在。其次,互聯網金融由于其自身的行業交叉屬性,與傳統金融相比風險誘發的因素多樣化,加上其虛擬性、信息量大、傳播速度快,導致監管的全面跟蹤難以識別,這也進一步加大了監管的難度;再次,在全球化背景下,頻繁的互聯網金融跨國交易打破了地域限制,這種趨勢對單獨的國內監管也提出了挑戰。

          四、互聯網金融特殊性風險的防范與監管策略

          (一)從互聯網技術層面構筑互聯網金融運行安全體系計算機互聯網技術安全體系是電子金融與電子商務活動安全的基礎,技術層面的互聯網金融運行安全防范體系包括:操作系統安全穩定、防火墻技術、虛擬專用網技術、入侵檢測技術以及金融信息、數據的安全防范技術等。互聯網金融運行安全體系的構筑,首先需在硬件方面保障互聯網運行的安全環境,應加大對計算機物理安全措施的研發投入,增強互聯網系統的抵御和防攻擊能力。同時,在互聯網金融交易體系的信息安全上,應加強基本加密技術、安全認證技術以及安全應用標準與協議三大層次的技術支撐,這是網絡金融和商務活動的支付體系和各種業務應用系統的發展基礎。

          (二)從金融屬性層面規范互聯網金融操作流程,完善風險管理制度和內控體系互聯網金融業務的本質是金融屬性,在業務層面,不論是有金融牌照的企業還是其他形式的網絡借貸公司,都應從金融風險的角度充分認識金融信息化過程中的潛在風險,嚴格規范操作流程,審慎管理信用、流動性等其他風險。針對互聯網金融的行業交叉性和金融屬性,其風險管控不僅需要建立信息科技風險評估、管理、預警的機制,還要在嚴格內控體系的基礎上,對業務操作流程的規范管理、資金流動性管理、信用風險管理等方面建立金融風險的防范制度。如,對流程中可能存在的操作風險應從互聯網技術和金融兩個層面進行標準化管理;對P2P模式中存在的“多對多”、“資金池”、“期限錯配”等流動性風險隱患應盡早進行規范;對互聯網借貸中由于信息不對稱及無抵押品問題帶來的風險隱患應設計出相應制度等。

          (三)從法律法規層面加大對互聯網金融風險的立法力度20世紀70年代歐美國家開始對互聯網金融進行法律法規建設,采取的方式是對仍然適用的法律繼續沿用,對不適用的法律進行修訂完善,同時制定相關新法規以補充覆蓋。經過幾十年的發展與完善,歐美逐步建立起了涵蓋交易規則、交易保護、制度標準等內容的互聯網金融法規體系。我國互聯網金融的法律法規建設借鑒國外經驗,可以從三個層面加大力度:一是梳理與互聯網相關的現有法律法規,結合互聯網金融特點加大基礎性立法工作,如明確互聯網金融交易主體的責權利、行業準入門檻、交易行為規范等;二是修訂和完善互聯網金融的配套法律體系,如修訂現有法律體系中對互聯網金融不適用的條款,完善對互聯網犯罪責任追究的法律規范;三是補充制定有利于互聯網健康發展的行業法規,如互聯網公平交易規則、消費者權利保護以及安全法規等。

          (四)從監管層面完善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體系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需處理好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的辯證關系,做到有保有壓。目前,對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的完善:首先,要理順各類互聯網金融模式的業務范圍,并在此基礎上明確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主體、監管對象和監管范圍,在監管模式上應根據我國金融市場特性,建立跨部門的監管機制,協調分業和混業創新監管模式;其次,針對互聯網金融市場交易活動的快速、頻繁和虛擬性特點,監管部門應通過信息技術加強非現場監管,并有效建立風險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理機制;再次,對互聯網金融的跨國活動,監管部門需聯合其他國家的監管機構,加強聯動實施統一監管。

          法律法規類別范文第3篇

          一、明確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的目的意義

          安全生產培訓是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掌握國家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強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和安全技能、減少“三違”現象的主要途徑,是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從根本上預防和遏制重大事故發生的重要手段。各街鎮安監中隊、安全培訓機構和生產經營單位要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安全培訓工作力度,推動全區安全生產工作又好又快的發展。

          二、安全培訓機構要規范運行

          (一)師資要充足。培訓機構要按照《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的規定配好、配強師資隊伍,本科以上學歷的專兼職教師人數、具有中級以上職稱專職教師人數、注冊安全工程師的人數要符合相關規定要求,不得降低要求,不得突破底線。要根據學員的意見和要求,結合考核結果,及時調整落實師資隊伍,確保教學質量。

          (二)課程要優化。要認真學習國家、省、市的法律法規、文件精神,培訓內容要根據培訓對象的學歷水平、人員類別等實際情況,本著與時俱進和學以致用的原則及時調整培訓的課程,增強針對性和時效性。

          (三)管理要嚴格。培訓過程中要嚴肅課堂紀律,做好考勤工作,嚴格根據法律法規的學時規定,不缺課時、不超課時,做到從嚴管理、熱情服務,保證教學效果。

          (四)收費要規范。安全培訓機構要嚴格根據市安監局和物價部門的規定收費,不得多收費、亂收費、搭車收費。收費時要向參加培訓人員開具符合規定的正式發票。

          (五)檔案要健全。安全培訓機構要科學制定和執行培訓大綱,建立安全培訓人員檔案和培訓臺帳,做好跟蹤服務,不斷加強培訓工作力度,在嚴謹、細致、學得好、用得上和服務到位上動腦筋、下功夫、求實效。

          三、街鎮安監中隊要依法履職

          (一)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各街鎮安監中隊本著服務大眾,方便企業的思路,按照“分層培訓,分級負責,條塊結合,不持證,不上崗”的原則,采取印發明白紙、下發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簡明手冊、辦班宣貫等多種方式,大力宣傳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省安全生產條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提高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各類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和安全意識,變“要我學”為“我要學”,提升安全水平。

          法律法規類別范文第4篇

          1.制定統一標準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涉及業務領域多,需要多個部門的協作配合,但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容易出現因標準不一致或理解不同帶來工作反復的問題,因此需要通過制定統一標準形成各類模板,以明確各業務部門需協作配合開展的具體工作。例如,由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筑施工、設備采購等合同種類繁多,供應商提供的設計方案、研制總結報告、驗收報告等也千差萬別,所以通過項目管理規范化、模板化的運作,不僅可使散落的知識經驗得到及時積累、整理、共享和應用,而且還可以做到公開透明,進而有效地提高項目管理效率。

          2.建立法律法規庫、專家庫

          結合國家頒布的各項法律法規和以往項目管理過程中的專家資源,并根據行業性質和專業類別建立法律法規庫、專家庫,以便于查詢相關規定及解決有關問題,為管理決策提供制度依據和專家建議,以保證項目管理的科學性和合規合法化。

          3.搭建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系統

          利用信息技術搭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信息化管理平臺,使獲取的各項知識成果在信息系統中加以表示、處理和共享,并將多個業務部門的投資管理對象集中起來,進而實現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有序管理。

          4.建立激勵考核制度

          通過合理的獎懲措施鼓勵員工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的實際工作過程中及時發現并解決問題,同時對項目管理系統進行不斷修訂和完善,以促進系統的再生、應用和創新。另外,要加強企業文化的建設,通過開展形式多樣的頭腦風暴會、經驗和信息交流會,倡導和塑造一種相互學習、熱愛學習的氛圍,以持續不斷地改進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系統質量,為持續提升管理水平提供長效機制。

          二、實施效果

          法律法規類別范文第5篇

          1、建筑工程資料的分類是按照文件資料的來源、類別、形成的先后順序以及收集和整理單位的不同,來進行分類的,以便于資料的收集、整理、組卷。從整體上把全部的資料劃分為4大類,即分為建設單位的文件資料、監理單位的文件資料、施工單位的文件資料、竣工圖資料。

          2、施工資料的分類應根據類別和專業系統來劃分。

          3、施工資料的分類、整理和保存除執行《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或地方標準及規程外,尚應執行相應的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或地方的有關規定。

          (來源:文章屋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