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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自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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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自述書

          交通事故自述書范文第1篇

          1、一分錢也不要給他。

          2、事故認定書已經出來,交警再扣車不放就違反交通事故處理程序了。

          3、如果對方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由法院扣車,你就根據他申請訴訟保全的金額向法院交上擔保金,法院應當放車。你交的保證金他一分錢也拿不到的。憑他的傷情,所有損失根本不會超出交強險限額,要賠也是保險公司來賠,賠多賠少完全由保險公司把關。比起你們自己協商解決,到保險公司理賠時被扣這扣那好多了。

          (來源:文章屋網 )

          交通事故自述書范文第2篇

          近年來,我國機動車保有量激增,交通事故發案率居高不下,交通事故認定成為現代社會關注的焦點。2000年3月8日頒布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與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該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該規定為交通事故認定納入行政訴訟范圍,掃除了障礙。從此,對交通事故認定不服,當事人可以通過行政訴訟尋求司法救濟。

          如今,越來越多的交通事故案件因當事人對認定結論不服進入行政訴訟程序尋求司法救濟。如何依法使用自由裁量權,作好交通事故認定工作,公正、公平地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同時在可能引起的交通事故認定行政訴訟中立于不敗之地呢?筆者認為:首先,必須依法確認事故中各方當事人的法定義務;其次,依法確認各方當事人法定義務的優先原則;第三,確認各方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第四,根據各方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認不同的交通事故責任。

          案例:2004年9月2日凌晨,晴,某高速公路上直線路段,一駕駛人在過度疲勞的狀態下駕駛東風中型貨車遇到占用部分行車道正在左側后輪處修理因故障騎壓硬路肩與行車道分界線停放的解放中型貨車,東風中型貨車駕駛人在車頭與解放中型貨車左側車門扶手幾乎平齊時,才發現解放中型貨車,導致二修車人與東風中型貨車右側后輪碰撞后當場死亡。

          該高速公路為雙向四車道,發生事故時,東風中型貨車在右側行車道內行駛,裝載符合法律規定。駕駛人自述車速為40km/h,路面上沒有該車的制動印記。解放中型貨車停車時占用行車道65cm,行車道寬385cm,右側行車道內散落有手電筒、扳手、該車左后輪處有卸下的半軸螺絲。危險報警閃光燈持續開啟,在來車方向沒有設置警告標志。

          一、確認事故中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高速公路上駕駛人在順行方向右側車道內行駛,駕駛人的義務是:遇到前方車輛時速低于本車車速,(1)有超車的義務;(2)與前車保持安全車距的義務。

          東風中型貨車以40km/h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應該具備的義務是:遇到前方車輛時速低于本車車速,(1)有超車的義務;(2)與前車保持安全車距的義務。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東風中型貨車的法定時速范圍在60km/h—100km/h之間,當東風中型貨車以100km/h的速度行駛,遇到前方車輛時速為60km/h時,相對速度差為100-60=40km/h.此時,東風中型貨車要保持己方速度,就要駛入超車道,實施超車操作,同時,必須保證超車中雙方車輛的安全。

          當東風中型貨車行駛中接近解放中型貨車時,兩車的相對速度是40km/h,同時負有同前車保持安全車距的要求。

          解放中型貨車因故障車輛無法離開行車道,駕駛人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條和第六十八條一款的規定辦理,警告標志應當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并且迅速報警“。該車駕駛人沒有履行”擴大示警范圍“法定義務,也沒有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侵犯了東風中型貨車的路權,在事故中致使二修車人死亡。

          二、行為對交通事故的作用

          1、速度(違法停車)在事故中的作用

          發生事故前,東風中型貨車以40km/h的時速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因為沒有影響其他后續車輛的通行,所以,低速行駛僅僅只是一種違法行為,在事故中沒有責任。

          發生事故前,東風中型貨車以40km/h的時速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到前方兩個修車人占用了部分行車道修理解放中型貨車(速度為零)。此時,兩車的速度相對差同樣是40km/h.東風中型貨車實施的超車過程與正常情況下的超車過程都是消除40km/h的相對速度差,沒有任何過高的操作要求。

          所以,解放中型貨車違法停車,對該事故發生沒有作用!

          2、未依法履行擴大示警范圍在事故中的作用

          由于駕駛人“過度疲勞”駕駛,在車頭與解放中型貨車左側車門扶手幾乎平齊時,才發現開啟了危險報警閃光燈的解放中型貨車,所以,在這種特定的“過度疲勞”狀態下,即使依法履行了擴大示警范圍的法定義務,東風中型貨車駕駛人依然不能發現解放中型貨車!因此,解放中型貨車未依法履行擴大示警范圍對該事故發生沒有作用!

          綜上1、2所述,解放中型貨車沒有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條“ 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 ”和第六十一條“ 警告標志應當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 ”的法定義務,僅僅只是違法情節,在事故中沒有作用!

          沒有盡到安全超車的義務,是因為“過度疲勞駕駛”。

          由于沒有盡到安全超車的義務,導致發生事故。

          三、過錯的嚴重程度

          東風中型貨車“過度疲勞”,沒有盡到安全超車的義務,是導致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解放中型貨車違法停車,二人違法修車的行為增大了事故后果。

          四、依法認定事故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之規定,東風中型貨車駕駛人過度疲勞駕駛,未依法履行安全超車義務,是事故發生的原因,負事故主要責任,解放中型貨車違法停車,二人在行車道內違法修車,增大了事故后果,負事故次要責任。

          交通事故自述書范文第3篇

          1.1一般資料

          選取2012年4月—2014年2月在本院就診的住院患者80例,男59例,女21例,年齡17~69歲,平均(47.60±10.36)歲。損傷類型:爆裂型34例,壓縮型46例。致傷原因:高處墜落傷21例,交通事故32例,重物壓傷27例;完全性截癱18例,不完全性截癱62例。按照患者入院的時間順序將其分為實驗組和對照組各40例。實驗組中,男21例,女19例,年齡31~57歲,平均年齡(38.00±10.67)歲;對照組中,男24例,女16例,年齡17~69歲,平均年齡(29.00±16.19)歲。2組的性別、年齡層次、偏癱等級經檢驗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病例入選標準:患者具備一般語言理解能力和表達能力,生命體征穩定;無其他系統嚴重疾病;患者知情并同意參與本研究,能夠配合護理人員進行各項評估,并簽署本研究知情同意書。病例排除標準:患者喪失語言理解或表達能力;合并其他系統嚴重疾病;精神障礙;機體極度虛弱,不同意參加本研究;本研究進行期間失訪者。

          1.2方法

          對照組患者僅使用常規護理措施,實驗組患者在常規護理基礎上還進行心理健康教育。

          1.3心理健康教育

          1.3.1心理疏導:

          患者入院后,由責任護士熱情接待,在進行治療前與患者進行交談,了解患者心理狀態,鼓勵其適當表達悲觀、失望情緒,疏泄內心抑郁,誘導患者回憶過去美好事物,使其意識到自己對整個家庭的重要性,解除患者的“負擔”思想。

          1.3.2鼓勵患者面對現實:

          針對患者對自身疾病病情的詢問,護士適度告知其疾病現況,糾正患者否定現實的錯誤心理,指出雖然疾病嚴重,但是本科醫生醫術精良,護理水平較高,只要患者充分配合治療和護理,積極參加復健鍛煉,機體可以恢復部分功能。

          1.3.3強化信念:

          在患者掌握相關知識后,對患者配合治療的每一微小進步,護士給予表揚,強化其正面情緒,促使其樹立戰勝疾病的信念。

          1.3.4發揮同伴效應:

          定時組織患者的集體學習,通過病友的交流,在集體環境中讓患者明白自己不是特例,還有很多跟自己一樣的病友在承受疾病帶來的痛苦,能夠相互勉勵、交流成功經驗,分享抗擊疾病的快樂,強化患者正面情緒。

          1.3.5緩解孤單無助感:

          腰椎骨折患者由于臥床制動時間較長,容易產生孤獨無助感,除了護士利用治療時間與患者溝通、家屬與之交流之外,鼓勵患者通過廣播、看電視、電腦增加其對現實生活的興趣,穩定情緒。

          1.3.6家屬心理干預:

          為患者家屬提供疾病的相關信息,指出通過患者與家屬的同力康復,可達到“殘而不廢”的目的,向其提供切實可行的生活護理指導,指出家屬的態度是決定患者預后的重要因素,鼓勵家屬以正面、積極的態度照護患者,并及時將患者的進步告知家屬,使其看到康復希望,更加積極與患者形成合力減壓的良好壓力應對模式。

          1.4評價方法

          使用SCL-90癥狀自評量表癥狀評測實驗組和對照組患者入院和進行心理教育21d后的心理狀態。SCL-90癥狀自評量表由90個自述項目組成,分為9個因子,分別為軀體化、強迫、人際關系敏感、抑郁、焦慮、敵對、恐怖、偏執、精神病性,近年來被廣泛應用醫務工作者、大學生、教師、患者的精神狀態評估,目前已成為國內心理健康研究領域應用最多的一種自評量表。本資料為計量資料,使用t檢驗,將數據輸入SPSS17.0軟件進行分析,P<0.05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2結果

          經心理健康教育21d后,實驗組患者SCL-90癥狀自評量表中軀體化癥狀、強迫、人際關系敏感、抑郁、焦慮、敵對、偏執評分優于對照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表明實驗組患者的心理穩定性高于對照組。

          3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