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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庫房消防安全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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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庫房消防安全培訓

          庫房消防安全培訓范文第1篇

          一、領導重視,任務明確

          為切實抓好此次文物消防檢查及火災隱患排查工作,及時召開專門會議,傳達了文件精神,對我縣的文物消防檢查及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做了具體安排部署,要求站在講政治的高度,汲取火災的慘痛教訓,扎實做好文物消防檢查及火災隱患排查整治。

          二、完善制度,落實責任

          我局認真履行消防監督管理職責,結合本次大排查整治工作,進一步健全完善了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明確了領導管理職責和工作分工。狠抓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不斷改善消防安全環境,有效地預防和抑制了火災事故的發生,營造了一個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為切實做好大排查整治工作,開展了本系統消防安全檢查,對監督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制定落實整改措施,確保消除隱患。

          三、加強學習,積極宣傳

          組織全局職工參加消防演練,參觀了火災案例圖片展覽,聽取了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知識講授,從正面引導干部職工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大力營造消防工作人人有責的良好氛圍,通過接受扎實有效的消防安全培訓和宣傳教育,提高了我局職工的消防知識和消防安全意識,增強了抗御火災的綜合能力。

          四、突出重點,嚴格排查

          全面大排查是這次活動的基礎,我局開展了拉網式消防安全大排查,全面檢查了各文物點、文物庫房消防設施等方面的安全狀況,以及工作人員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建立情況。

          五、加強值班,確保安全

          進一步完善領導帶班、文物庫房進出登記、用電用火、夜間巡查等制度,嚴格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做到工作、交接班有記錄,切實做到防微杜漸、防患于未然。

          六、落實整改,消除隱患

          本次文物消防檢查及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的重點為各文物點、文物庫房,在大排查整治中重點檢查火源、電源管理是否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暢通,消防設施和器材的配備、維護和保養情況,工作人員消防知識和技能的掌握情況等,在檢查中發現肖公館存在電線老化、居民私拉亂接現象。對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隱患,落實了整改責任、措施、時限和預案,確保消防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到位。。

          七、存在不足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縣的文物消防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定的不足,雖經大量的宣傳教育,但仍有少數人防火意識不強,消防安全知識了解不多,針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我們將在下一步工作中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認真加以改進。

          1.進一步完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制。一是繼續把文物消防工作納入年度文保工作計劃,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二是進一步明確消防安全工作職責,確保責任落實到位,三是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責任制,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

          2.切實抓好消防設施建設。一是加大消防設施投入,確保消防設施健全,維護資金落實到位。

          庫房消防安全培訓范文第2篇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高層、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符合城鄉規劃要求,依法取得城市規劃建設合法手續建設的高層、地下建筑應依法向消防部門申報消防審核備案和驗收。

          第三條 高層、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立足自防自救的原則,實行嚴格和科學的管理。

          第四條 各級公安機關依法對全市行政區域內高層、地下建筑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各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負責具體實施。

          第五條 城鄉規劃、建設、房產、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做好高層、地下建筑的消防工作,市、縣公安機關應與上述政府職能部門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不符合城鎮消防專項規劃的建設項目,不予辦理規劃手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消防設計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的高層、地下建筑工程而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不予施工許可;對工程竣工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驗收的高層、地下建筑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物業服務企業的消防安全防范服務質量作為對物業管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的重要內容;指導高層、地下建筑業主使用專項維修資金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修、更新和有效管理,確保完好有效。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對高層、地下建筑內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公共娛樂場所,不予辦理工商登記注冊手續。

          第六條 高層、地下建筑的建設單位依法應當對下列消防工作負責,對其行為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一)新建、擴建、改建高層、地下建筑(含裝修工程)工程,其建設單位依法應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消防設計審核和備案,未經審核或審核、備案抽查不合格;

          (二)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

          (三)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竣工驗收備案,未經備案或備案抽查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

          第七條 高層、地下建筑工程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分別對高層、地下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八條 高層、地下建筑施工現場防火應統一管理。實行工程總承包的項目,應由總承包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未實行工程總承包的項目,應由建設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施工現場的其他單位應承擔合同約定的防火責任和義務,工程監理單位應負責對施工現場防火實施全程監理。施工現場的防火責任單位應制訂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辦法,落實相關消防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應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消防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高層、地下建筑進行局部改建、擴建或者裝修時,應當與施工單位明確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沒有明確的、消防安全由雙方共同負責。

          第九條 高層、地下建筑業主是高層、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的責任人,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義務:

          (一)制定和遵守公共消防安全管理規約;

          (二)及時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承擔整改所需資金;

          (三)委托擔負物業管理服務的企業或另行約定的機構組織擔任高層、地下建筑管理人,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消防安全實施統一管理;

          (四)不得設置危害高層、地下建筑公共消防安全的生產、生活、經營性場所或者庫房;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責任。

          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層、地下建筑,其專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業主負責,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所有業主共同負責。

          第十條 高層、地下建筑業主、使用人(承租人)在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義務,維護公共消防安全。高層、地下建筑業主與使用人(承租人)應對建筑消防安全責任應有明確約定,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設施、消防車道、火災隱患的整改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機構組織、消防宣傳教育等事項作出約定,并實行統一管理。對存在火災隱患高層、地下建筑的業主、使用人(承租人)和高層、地下建筑管理人必須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第十一條 高層、地下建筑業主或者使用人(承租人)將住宅改建為賓館、餐飲等經營性場所或者庫房的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第十二條 高層、地下建筑投入使用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不得擅自改變消防安全設計。廣告牌、雨篷等外墻設施不得妨礙消防排煙和火災撲救。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確保疏散通道、樓梯、出口等安全疏散設施通暢。消防車道、消防撲救場地應當設置明顯標志,不得擅自改變用途或者設置障礙物。

          第十三條 高層、地下建筑業主委托給物業服務企業統一管理消防安全的,由物業服務企業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消防安全責任。物業服務企業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責任:

          (一)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防火巡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二)定期組織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三)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四)制訂預防火災、滅火撲救和應急疏散的方案,并開展滅火撲救和應急疏散的演練;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六)勸阻、制止業主或者使用人影響消防安全的行為,并及時報告轄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

          (七)妥善保管高層、地下建筑消防檔案資料;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四條 沒有物業管理的高層、地下建筑,業主或者使用人(承租人)應當就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責任進行約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五條 高層、地下建筑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使用單位以及公眾聚集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建立并落實消防安全培訓制度,明確機構和人員,保障教育培訓工作經費,按照下列辦法對所屬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一)定期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職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三)對在崗職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第十六條 高層、地下建筑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物業服務企業從業人員和公眾聚集場所從業人員等重點崗位人員應當定期參加消防安全培訓。

          第十七條 高層、地下建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規;

          (三)火災預防知識;

          (四)火災撲救、人員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識;

          (五)其他應當教育培訓的內容。

          第十八條 高層、地下建筑消防控制室必須實行專人值班、專人負責制度。消防控制室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必須經消防專業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十九條 高層、地下建筑內的公眾聚集場所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內開展下列消防宣傳工作:

          (一)在出入口、電梯口、防火門等醒目位置設置提示火災危險性、安全逃生路線、安全出口、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的明顯標志和警示標語;

          (二)編印消防安全宣傳資料供公眾取閱;

          (三)利用廣播、視頻、公告欄等媒介宣傳消防安全知識。

          第二十條 各類學校必須每學期舉辦一次高層、地下建筑消防安全專題教育,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

          第二十一條 高層、地下建筑管理人應當對其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委托具備消防設施檢測資質或資格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一次全面檢測并建立檢測檔案,對故障或者損壞的消防設施應當及時維修,檢測報告應當及時報轄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需要暫時停用消防設施的,高層、地下建筑管理人應當采取有效補救措施確保消防安全;停用消防設施超過24小時的應當報告轄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第二十二條 對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層、地下建筑,整改業主共有部分火災隱患或者維修共用消防設施的費用,在保修期內的由建設單位承擔。保修期滿后,業主與使用人(承租人)及高層、地下建筑管理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從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沒有約定且沒有收取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業主各自專有部分占建筑總面積的比例收支。

          第二十三條 發生危及高層、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的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共用部位消防設施設備進行維修、更新和改造的,應當立即進行。建筑業主、使用人(承租人)、物業服務企業就共用部位消防設施無約定,致使維修、更新、改造資金難以落實的,市、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組織代修,維修費用從相關業主專項維修資金分戶帳中列支。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從公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第二十四條 高層、地下建筑內用火安全管理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吸煙或者使用明火;

          (二)不得在商店、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期間動火施工;

          (三)不得在人員密集場所使用明火照明或者取暖;

          (四)不得燃放煙花爆竹(包括冷煙花)。

          第二十五條 高層、地下建筑管理人應當對管理的高層、地下建筑逐棟制定并落實預防火災、滅火撲救和應急疏散的方案,其主要內容是:

          (一)高層、地下建筑的基本情況;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三)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

          (四)防火巡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五)消防宣傳教育;

          (六)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七)確定滅火行動、通信聯絡、疏散引導、防火救護等人員分工;

          (八)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九)撲救初期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十)通信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二十六條 高層、地下建筑管理人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演練后及時修訂、完善方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指導和監督預防火災、滅火撲救和應急疏散方案的制定和落實。

          第二十七條 高層、地下建筑管理人應當開展防火巡查、檢查。高層、地下建筑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開展一次防火檢查,重點單位或者人員密集場所應當堅持組織每日防火巡查。高層、地下建筑內的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應當至少每2小時開展一次防火巡查,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高層、地下建筑內的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還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第二十八條 設置于高層、地下建筑的賓館及公共娛樂場所、幼兒園、養老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內應當配備手電筒、防煙面具等逃生器材。場所員工服務人員必須經消防安全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應普遍達到“懂基本消防常識、懂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會查改火災隱患、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的要求。倡導配備緩降器、軟梯、救生袋和防毒面具等避難救生設施,在安全出口處安裝單向防火型報警疏散門鎖裝置。

          第二十九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檢查發現的高層、地下建筑公共安全重大火災隱患應當立即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整改,并函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單位或者個人,及時向社會公告,提示公眾注意消防安全。

          第三十條 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公安、規劃、建設、房地產、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相應責任單位和個人給予行政處罰或者采取行政強制措施。

          第三十一條 高層、地下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發現高層、地下建筑業主、使用人(承租人)影響消防安全的行為,應及時提出警告并進行勸阻,對已形成的火災隱患應向業主提出具體的整改意見,落實整改措施,消除火災隱患。對業主、使用人(承租人)拒不整改火災隱患的,應向轄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報告,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和單位依法作出處理。

          庫房消防安全培訓范文第3篇

          [關鍵詞]  加強 企業 消防安全管理

          中圖分類號:TU998.1文獻標識碼:A

             一、目前我國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

             1.企業的消防管理工作不到位。有的企事業單位的消防培訓工作只是走形式。教師授課也是照本宣科,應付一下。甚至有些企業的消防制度只是掛在一邊,并沒有落實。在經濟發展的巨大浪潮下,好多企業忽視消防問題。這也是造成一些事故的原因。企業為追求利潤,降低成本,不往消防安全工作上投資,普遍消防設施的老化、滅火器數量不足、消防水帶老化短缺等問題。一旦火災發生,就會因無力處理初期火災而釀成更大的火災。

              2.企業生產場地不符合消防安全規定。消防設備生產上存在質量問題。如消防設備中的自動報警系統包括光電感煙探頭、插定感溫探頭、手動報警按鈕、消火栓、噴淋頭、流量計、報警閥、壓力開關、水泵、消防電梯等。這些設備在消防系統中必不可少,有些生產廠家為了減少投資,往往會偷工減料,所生產的設備不達標,在市場上流通會給企事業單位帶來消防安全隱患。

              3.企業工作人員的消防意識自救本領不夠全面。消防安全工作的實施不僅只是消防機構的工作,也是每個人要注意的問題。一些企業為了省錢,雇傭了消防專業素質較低的工作人員,這也增加了企業的消防安全隱患。因了解消防安全方面的知識不夠,在管理上會欠缺考慮,使企業的安全面臨火災危險。

               二、加強企業消防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

              1.提高職工安全素質。目前,消防安全教育已經在大眾人群中廣泛普及。如中小學生的安全教育,大學中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讓學生認識消防設備,研究其工作原理,并且能在危險情況下用滅火器等消防設備自救等。消防安全教育是企事業單位為了提高工作人員的安全技術水平和防止事故發生而進行的活動,是企事業單位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要實現“人員安全”,必須加強安全技術知識的教育。強化教育培訓,防止員工在操作中只憑“感覺”或粗心的違規操作,而引起事故。

               2.加大消防資金的投入。加大消防資金的投入,及時更新已經老化的設備,實現徹底的本質安全、系統無漏缺、管理無大意、設備無故障、工作人員操作規范等。及時創新改進消防技術中的缺陷不足,早發現,早治理,對于消防工作也是有力的幫助。將消防安全與生產統一協調起來,二者共同實施,共同進步。把消防安全融入建設和科技進步之中,若沒有足夠的資金投入,要實現徹底的安全,是不切實際的。只要企事業單位主動管理,才能發現、解決火災隱患,禁止火災事故的發生。另外,企事業單位要積極配合消防人員的安全工作,如可以定期請消防專家進行現場勘查,及時發現問題,以免出現火災事故。

               3.嚴厲打擊生產不合格的消防設備生產。一些消防設備的老化、缺乏也是當前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之一。前面提到,生產設備廠家不負責任,生產時偷工減料,使生產出來的設備達不到國家要求的使用年限,這給消防安全帶來了重大事故隱患。國家應該根據消防安全法規嚴懲這些生產不合格的廠家。同時企業也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在保證正常生產的前提下,將生產工藝改善,預防為主,盡量減少或消除危險的因。,例如,把已經老化的設備淘汰,購進先進的消防設備,保證企業的人員和財產安全。

              4.強化消防監督。

             (1)消防監督的落實是消除安全隱患、預防重大火災事故,改善工作人員的環境條件的有力保障。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出發點在最基層,落腳點在工作現場。要做好消防監督工作,就應該從每個環節上把各項檢查做好、實施好。在國家安全法律、法規的要求下,強化企事業單位工作現場的安全檢查,定期專門進行現場督察,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將事故隱患消除。

             (2)在消防安全檢查中,要嚴禁違規違章操作,提倡實事求是的工作作風,堅決反對。檢查工作人員要嚴格要求自己,按規章制度行事,從細微之處入手,不漏掉任何事故苗頭。在建筑設計方面,消防設計要執行國家規范,如廠房、庫房、高度不超過24米的科研樓應設置消防給水系統;耐火等級為一、二級且可燃物較少的丁、戊類廠房、庫房可以不設消防給水系統。設計要求從全局出發,統一考慮。消防給水系統對于水質要求不高,系統的選擇應根據生產、生活、消防等各項要求,對于給水壓力、水量進行選擇。消防設計工程人員有義務向建設方介紹消防給水系統的經濟節約方式。

             (3)在選擇消防給水系統時要相應的選擇探測器。根據消防區域的大小、可能發生初期火災的范圍等條件來選擇。如房間的高度,工作區域中都有哪些可燃物,火災可能發生的走向趨勢。對于火災發展迅速的、有強烈的熱輻射的場所,應選擇火煙探測器;對那些火災形成后不能預測的場所,應根據模擬實驗來選擇探測器的種類。無論什么探測器,都要符合國家的相關生產規定和標準。

          庫房消防安全培訓范文第4篇

          一、勞動密集型企業火災多發的成因

          (一)企業消防意識淡薄,忽視消防安全管理

          有些密集型企業特別是中小型企業內部消防管理混亂,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電線亂拉亂扯,違章操作,亂扔煙頭等現象極為普遍。有的老板可以不惜重金對辦公樓進行豪華裝修和企業規模的擴大,卻對消防設施極為吝嗇,舍不得資金投入到消防建設上,致使企業內消防器材匱乏,消防硬件上不去,而消防管理的混亂又使得滅火器材人為破壞和丟失現象嚴重。有的企業雖然也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了消防責任人,但只是流于“形式”。員工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聞、不問、不落實,而責任人忙著抓“效益”,更無暇顧及消防制度的貫徹情況。在金錢利益的驅動下,消防安全只能成為一句空話,發生火災是偶然卻又是必然的。

          (二)規模小,管理亂

          很多個體、民營勞動密集型企業還處于家庭作坊式的生產經營階段,員工人數在十幾人到幾十人之間,往往上面是廠房,下面是庫房,甚至經營與住宿一體,生產和生活不分,這些企業大都分散在村鎮或城鄉結合部。在去年的“三合一”建筑專項治理中,發現絕大多數“三合一”建筑都是個體私營企業,在檢查中發現多家企業一、二層既是車間又是倉庫,三層為職工集體宿舍,用木板分隔,電線亂拉亂接、明火做飯等,安全系數幾乎沒有。由于企業規模小,大都沒有專門的消防管理人員。許多個私企業在建筑廠房、庫房、辦公用房時,沒有依法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消防設計審核和驗收,甚至出現未經驗收擅自投入使用的現象,導致建筑耐火等級低、防火間距嚴重不足、消防水源缺少等“先天性”火災隱患。

          (三)消防安全制度不夠完善

          一些人員密集型企業沒有按照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對具體程序、工作內容、工作職責和獎懲措施等予以明確和規范。有的雖然明確了但過于籠統空洞,可操作性不強。部分重點單位沒有建立消防安全培訓教育、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值班、消防器材設施建設和維護、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等基本制度。有的雖然建立了,但只是寫在紙上、掛在墻上,在實際工作中沒有明確的監督執行機制,制度成了擺設。在一些中小型勞動密集型企業,生產生活區不分,只要需要,廠房內就會出現電焊、切割機的火星亂飛等違章操作現象,有的企業車間內貨物亂堆亂放,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現象時有發生,用電用氣隨意性大,消防安全得不到應有的保障,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人員傷亡。

          (四)小城鎮公共消防設施薄弱,小火容易釀成大災

          隨著農村經濟的不斷發展,以服裝、箱包等人員密集型生產加工為主的企業,它們在生產、加工過程中使用大量的易燃、可燃材料,大大增強了火災的荷載;在鎮、街道、村規劃過程中,甚至沒有將工業園區的消防納入整體規劃之中,村鎮建房隨意性大,參差不一,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嚴重滯后;未批先建的建筑工程在各鎮、街道、村隨處可見;由于消防規劃不到位,致使建筑防火間距嚴重不足、建筑耐火等級低、無地下消防管網、無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缺乏等問題日益凸現出來,埋下了許多火災隱患,嚴重威脅著廣大群眾的安全,也制約了經濟的穩健發展。一旦發生火災,只能是望火興嘆,小火釀成大災,已是屢見不鮮。

          二、勞動密集型企業的消防安全對策

          消防工作是一項社會性、群眾性很強的綜合性工作,它涉及到各個領域、千家萬戶,是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國計民生的大事。各級政府要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履行法定職責;各鎮、街道政府要立足實際,把消防工作全面納入整體發展規劃中。消防部門要從源頭上加強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消防監督管理,減少先天性火災隱患潛伏。

          (一)加大消防設施的投入,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從本地實際出發,因地制宜,積極探索建立具有特色的農村消防工作機制,要加強領導,明確各職能部門在農村消防建設中的職責,將農村消防基礎建設納入政府的工作目標,加大資金投入,努力改善農村的消防安全環境。計劃、建設、規劃、消防等部門要根據《浙江省“十一五”期間消防工作發展指導意見》,加快農村和小城鎮的消防規劃建設。嚴格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搞好消防規劃和設計,將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與農村和小城鎮總體規劃同步規劃、同步進行、同步發展,特別是鎮工業園區、特色工業園的開發和建設中,對消防基礎設施的建議,政府應主動制訂解決消防水源和消防通道的具體方案,按照“誰開發,誰投資,誰建設”的原則,積

          極組織實施。要有計劃地對那些耐火等級低,建筑密集,防火間距小,無消防設施的農村建筑、村莊進行改造。從根本上改變農村建筑耐火等級低、消防水源缺乏、道路不暢通等狀況,以提高防火救災能力。同時,應做好農村現有消防基礎設施的維護保養和完善工作,對農村天然消防水源加以保護和利用,并利用農村電網改造機會,整改電氣線路,規范用電行為,不斷改善農

          村消防安全條件。

          (二)加大消防安全管理力度,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抓好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工作是一項社會性工作,需要全民的參與,我們應調動多方力量,深挖社會消防潛力,有效地預防火災,不斷加大消防監督管理力度,共同抓好消防工作。一是充分發揮基層派出所的消防監督職能,加強對人員密集型企業的消防監督,定期組織人員進行檢查,及時發現火災隱患,及時督促整改,加大消防行政執法力度,改善消防安全環境。二是各鎮、街道政府要發動并會同安監、文化、教育、衛生、工商、建設、規劃等有關職能部門加強配合,共同對火災隱患開展治理,聯檢聯查,聯合執法,全力進行督辦。三是充分發揮鎮、街道治安巡邏隊的作用,抓好消防巡邏工作。各鎮、街道可以依托治安巡邏隊等力量開展消防巡邏工作,對主要街道、重點企業進行消防巡邏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四是各鎮、街道要繼續抓好《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宣傳貫徹,督促各單位依法履行消防管理職責,牢固樹立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和“消防安全就是經濟效益,消防安全就是生產力”的思想,逐步建立起“管理自主、隱患自除、責任自負”的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機制。加強用火、用電、用氣管理,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消防設施完備好用,切實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加強火災隱患整改,改善消防安全環境

          一是整改電氣線路,規范用電行為。各鎮、街道、派出所要督促企業徹底更換陳舊老化電氣線路,重新規范敷設電氣線路,杜絕亂拉亂接現象。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大執法監督力度;二是提高耐火等級,增設防火分隔。對現有車間、倉庫合用的一些企業應進行防火分隔,不應簡單的使用木板、鐵網或石膏板進行分隔,應采用磚墻并砌至頂部不留縫隙的分隔措施;三是加強火源的管理,嚴禁違章用火。車間倉庫內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或儲存易燃易爆物質,禁止吸煙,并應當設有明顯的禁煙標志。如因維修需要,臨時使用焊接、切割設備的,必須經單位領導批準,指定專人負責,落實防范措施。廠房應安裝防雷設施。采用防雷保護措施時,應合理選擇避雷針安裝方式,必須準確計算它的保護范圍,屋頂和屋檐四角應在保護范圍之內;四是增設消防設施、器材。勞動密集型企業的滅火器、水帶、水槍等必須按照要求配置到位,嚴禁挪作他用,對于破損、過期、壓力不足的應立即更換或重新灌裝。對于老廠房無消火栓的密集型企業,應加大投入設置消火栓系統。對之前通過消防審核的人員密集型企業的廠房,特別是服裝、箱包、童車等企業,建議增設自動消防設施。

          庫房消防安全培訓范文第5篇

          對施工現場的管理尚不完善(1)違章操作電焊。在建筑工地上,許多部位都需要進行電焊作業,但由于很多電工并未進行專門的培訓,又或者經過培訓,但在施工過程中欠缺嚴格的管理,致使違章作業的情況非常普遍,再加上建筑工地在進行平面管理之時非常混亂,使得建筑現場到處都是可燃物品,這些可燃品在遇到炙熱的電焊熔渣之時便會引發火災。(2)對火種管理不嚴格。在工地上工人們經常吸煙,并且他們大多不具備很強的防火意識,使得一些人在可燃物品堆放處吸煙,一些人在有危險氣體的場所吸煙,并且將正在燃燒的煙蒂四處亂丟,一旦可燃物與這些煙蒂相遇,便容易造成火災事故的產生。(3)對生活用火不慎重導致火災發生。例如,食堂做飯之時,煙囪中的爐火落在可燃的棚罩上,導致火災發生;在做飯完成之后并未對爐火進行恰當的處理,從而引發火災;可燃材料長期受爐火煙囪的烘烤,導致火災發生。在冬季取暖之時,由于火爐煙囪將附近可燃材料烤燃,導致火災發生。(4)混亂的照明用電現象。由于施工現場的作業用電大多都是臨時的,電線的布置非常分散,所以在進行電源線敷設之時并未采取規范舉措,存在非常大的隨意性,并且照明燈固定也非常不穩定,在照明燈離可燃和易燃物比較近時便會導致火災事故的產生。(5)對民工宿舍消防安全不加重視。施工單位常常會對在建工程的外設置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予以忽視,并用可燃材料作為分隔物,造成火災發生時,出現人員疏散困難的狀況,從而導致群傷性的事故發生。

          為避免在施工現場出現火災事故,就必須采取一定的舉措。對施工現場進行合理規劃,從而使火災隱患得以在最大程度上減少(1)在施工現場設立防火巡查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全方位晝夜不間斷的督查,并對用電用油用火加強管理,另外還需對亂扔煙頭、燃放爆竹煙花等行為進行制止。作為施工單位一定要對施工工地的用火審批制度予以嚴格執行,讓用火保溫施工作業與電焊作業能夠分離開來,從而使電焊監護的制度得以嚴格落實。(2)在可燃材料庫房、變配電房、宿舍等重點位置安裝獨立式的感煙探測器,與此同時,加強對有人員逗留場地進行管理。(3)對施工現場進行集中管理。設置專門的吸煙室、娛樂室、充電室、開水供應室等,統一安裝36V的照明電在員工宿舍,將室內的空調插座安裝在施工人員無法接觸到的地點,以此從源頭上減少由用電引發火災的情況;與此同時,要在施工地嚴禁使用明火、嚴禁吸煙等,從而在火源上將火災形成因素隔斷,以此達到提升消防安全保障系數的目的。(4)留置一定的防火間距,將可燃、易燃材料保管倉庫作為重點檢查部位,并加強對其進行日常巡查和管理。消防部門要嚴把審批關、依法監督,從而避免火災隱患的存在對消防設計審核不合格或未經審核的建設工程,作為建設消防主管單位一定不能向其頒發施工許可證,并將消防安全包括在檢查范圍內。監理單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的管理人員一定要對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規定予以嚴格的執行,將自身的財務管理好,并在施工的過程中進行實時監控,從而將生產中存在和潛藏著的問題與危險予以及時排除。一旦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使用安全事故應急措施,對消防安全進行定期大檢查,從而定位、定人的將消防安全隱患予以消除。

          對宣傳工作予以加強,并組織人員進行定期演練。不管是安監、消防、轄區派出所,還是施工、監理、建設單位都有義務和責任保障施工人員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相關的培訓工作,讓他們都能提升消防安全方面的意識。確保施工人員對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度、法規方面的知識有系統了解,對各類消防安全的業務技能和理論知識都能掌握,從而使施工人員的使命管和安全責任意識都能得到不斷提升。作為施工人員要使用大眾化、通俗、簡潔的教育形式,通過消防宣傳圖、火災案例等教育資源,讓全體員工都能提高自身疏散和撲救火災的能力。與此同時,可以利用宣傳欄、墻報、黑板報等來對火災案例和消防知識進行一定程度的宣傳,讓施工人員和管理人員都能在潛移默化中接受消防教育,從而使消防知識能延伸至工地的所有角落,與此同時,還可以開展一些有針對性的火災逃生自救演練,從而使施工現場員工都可以做到“三懂三能”,也就是懂自救技能,能組織人員疏散;懂設施使用方法,能將初起火災撲滅;懂基本常識,能進行火災隱患的查改。

          由于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大多都是農民工,他們的文化素質相應比較低,因此,作為施工單位一定要對其進行一定的自防自救培訓和消防安全教育。此外,設置防火宣傳標志和警示標志在施工現場,并對施工管理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讓他們能定期舉行消防演練,從而提升其消防安全方面的意識。

          作者:包慶裕 單位:云南真宇消防檢測評價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