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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級審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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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級審計問題

          村級審計問題范文第1篇

          一、村級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及現狀

          1.“村賬鎮管”制度流于形式,存在“代而不管”現象

          “村賬鎮管”制度在國家頒布正式文件中的名稱為“村級會計委托制度”。所謂“村賬鎮管”就是在尊重農民群眾意愿和民利的基礎上,把村級財務委托給鄉鎮統一核算和管理。這種方式切實提高了村級財務管理和核算水平,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實施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

          (1)“村賬村管”和“村賬鎮管”劃分不清。有的鄉鎮雖然形式上實行了“村賬鎮管”,由鄉鎮經管站記賬、資金由鄉鎮統一管理。但實際上,由于鄉鎮經管站心有余而力不足,只能由村會計記賬,鄉鎮經管站的會計人員只是將會計信息錄入農廉網,而且有的村賬反映的數據與農廉網的數據不一致,未能真正做到統一核算,使“村賬鎮管”流于形式。

          (2)雙重管理使權利義務不明確。“村賬鎮管”模式中,鄉鎮政府、村干部均享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多頭管理則容易形成管理盲區。鄉鎮政府認為錢不是自己花的,只是代個賬而已,出了問題村負責。村干部則認為錢花在哪里政府都知道,賬也是經管站代做的,出了問題政府擔著,結果使村賬成了“兩不管”賬。

          (3)會計監督執行不到位。首先,鄉鎮對村級財務的監督不到位。按照規定鄉鎮經管站、財政所應當對村級財務進行指導監督。實際上,經管站作為村級賬務代賬員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不可能做到自我約束。同時,由于部分鄉鎮代賬員的會計水平低、責任心差,無法對票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有效性進行識別,所以更談不上對村級財務進行有效的監管。其次,未能充分發揮村會計的監督職責。由于大多數村會計學歷偏低,并非科班出身,業務能力較低,常常受制于村干部的牽制,會計的監督職責不能夠充分發揮出來。

          2.村級財會人員素質低,會計基礎薄弱

          村級財務人員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著財務工作的質量,會計法規定,從事會計工作必須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從目前情況來看,絕大多數村級財務人員都未經過系統的專業學習,有的只能做到“記記賬、打打算盤”,有的甚至連最基礎的會計知識都不懂,僅僅記個流水賬,更不用說發現和提供經濟運行和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3.會計資料不完整,會計核算不規范

          村級財務的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應當嚴格按照相關法規制度要求,嚴格設置會計賬薄、及時填制會計憑證,規范登記總賬與明細賬,按規定及時、全面、真實地編制會計報表。然而實際上,部分村只設置收入、支出科目,所有收入都記入“其他收入”,支出記入“其他支出”,沒按規定設置總分類賬、明細賬、銀行存款和現金日記賬,更沒有設置往來款明細賬,由于會計核算混亂,賬實不符、賬賬不符、賬證不符現象仍然普遍存在,無法對村級財務進行有效的管理與監督。

          二、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的建議

          1.完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

          財務制度是進行財務管理的基礎。鄉鎮必須嚴格執行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并結合各村的實際,建立健全切實可行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例如:現金管理制度、支出審批制度和財務公開制度、債權債務管理制度、票據管理制度、財務公開制度等等。同時,要建立健全財務工作流程,所有財務事項都要嚴格按照工作要求進行賬務處理。發生經濟業務要取得有效的原始憑證,經辦人在原始憑證上注明用途并簽名,經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審批同意并簽字,交由村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單據加蓋民主理財專用章,由村會計到鄉鎮經管站報賬,鄉鎮代賬員按有關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后進行會計賬務處理,做到賬簿齊全、記賬及時、獨立核算、民主理財、規范管理。

          2.加大監管力度,強化問責機制

          審計監督是規范財務管理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要建立審計監督體系,加大監督力度,嚴肅財經紀律。一是加強日常監督檢查。由鄉鎮財政所和經管站牽頭,抽調專門人員,對村級賬務進行定期審計檢查。二是廣泛開展村級經濟責任審計。在對村進行科學分類的基礎上,有計劃有步驟的開展村級領導干部任中和離任審計。經濟強村、重點村、難點村由縣農經辦負責組織審計,普通村由鄉鎮政府組織審計。通過審計,對村干部的履職情況、工作業績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為村“兩委”換屆選舉提供切實可靠的依據。三是實施專項審計。各級部門根據各自的工作職責和工作權限,加大對涉農、惠農等專項資金的審計力度,加大紀委檢察的辦案力度,確保資金能夠專款專用,切實發揮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全力維護廣大農民的根本利益。四是強化責任追究。將各級的檢查結果{入村干部的管理檔案,作為村主要領導干部免職、辭職、換屆考核等的參考依據,并由鄉鎮政府負責督促整改,村民理財小組負責監督整改,村兩委則負責整改落實。對審計出來的違法亂紀問題,要依法依紀作出處理。

          3.提高村級財務人員整體素質,穩定會計隊伍

          村級審計問題范文第2篇

          關鍵詞:農村經濟;審計;問題與完善

          中圖分類號:F239.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4-0432(2012)-02-0038-2

          1 農村審計工作存在的問題

          1.1 “三個普遍偏低”

          審計工作的特點決定了審計人員必須具備有較為豐富的審計、會計、法律等專業知識,同時也要求農村經濟的管理者具有一定的會計知識和職業道德,但由于農村經濟發展及管理滯后,承擔農村經濟會計、審批、審計工作的人員業務素質普遍較低。一是農村經濟審計人員的承擔者多為新當選人員,沒有受過良好的審計業務培訓,審計業務處理極不規范。二是各村財務收支的審批工作多由村委會主任負責,村委會主任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多數不熟悉農村經濟的法律、法規和財經制度,加之,忙于各項中心工作,從而忽略了對財經管理的學習,工作上側重于“批”、而忽略于“審”。三是農經站審計工作人員進出較雜,繼續培訓工作難以開展,審計人員的素質跟不上發展。

          1.2 “兩個不規范”

          一是單據管理不規范。支出單據不規范由于農村經濟發展的滯后及其發展不平衡的特點,導致村組在經濟支出時多數面對沒有規范單據的個體戶,導致各種單據多為手制收條收據,甚至還出現部分以經濟支出主體開列的經手單,管理漏洞較大。收入單據不規范,近年來,收入單據雖由財政部門核發,但在核銷時只核對存根聯,對入賬聯監控力度不大,在一定程度上會導致收入不進賬的情況發生,審計工作對此類違紀現象的核查難度很大。二是做賬不規范。各鄉鎮,甚至各村在做賬過程中所開設的會計科目較為單一,并且會計科目設置各有千秋,這影響了農村經濟收支的客觀具體反映,同時也加大了審計工作的難度,尤其是對專項資金的審計。

          1.3 “四個不適應”

          一是組織機構不適應。農村經濟審計工作由各級農村經濟管理機構(即農經站)承擔。市級農經站為股級單位,機構規格低,任務重,工作協調難,落實難,工作缺乏權威性。國家法律、法規和文件沒有明確規定獨立的農村審計機構。鄉鎮農經站在全市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中,機構改革更進一步減低,致使工作職能削弱,農村經濟審計工作難度較大。二是工作手段不適應。主要表現在有責無權,有權無責。由于農經站從事審計非專業性,往往在審管結合上難以統一,審計專業職能難以兌現到位,而國家法律沒有賦予農村審計經濟監督職能,農村審計在開展工作中也難以定位。目前可以做到有法可依,但處罰難,執行難,影響審計執法。其次,通過調查全市的農村經濟審計由于受到各種條件限制,變相成為做賬式的審計,即對不符合財務制度的賬進行重新做帳,審計職能在一定程度上變為會計職能。三是工作條件不適應。由于市鎮財政困難,審計經費無法保障,工作人員在執行審計業務過程中時常感到有心無力。加之,辦公條件極差,嚴重影響了農村審計工作的正常開展。經費沒有保障,培訓工作滯后,對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農村財務管理方面的各項規章制度及農村審計專業技術知識等掌握的不夠,難以開展審計工作。四是民主監督不適應。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各村應設置村民理財小組對村、組集體資金進行監督。據調查全市大多數村民委員會設置的村民理財小組多為形式主義,形同虛設,理財小組監督職能完全沒有起到作用。另外,“民主管理、村務公開”的內容普遍不全,實效性不強,公開的內容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被監督的效力。

          1.4 “一個不健全”

          即農村經濟財務審計制度的不健全。全市各鄉鎮均設立專職的農經員,但農村的財務審計制度存在很多漏洞,部分鄉鎮甚至沒有建立相應的農村財務審計制度。制度的不健全導致集體資金的管理失效,隨意開支的空間較大,外調工作的難度加大,民主公開的內容不全,會計處理的規范性不強。

          2 農村審計工作的有效完善

          2.1 樹立農村經營管理工作的權威性

          農村審計作為集體資產和農村財務管理的延伸,是政府職責和行政執法職能,應當有職有責,有職有權,以確保把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落到實處。按著中央關于事業單位改革方向,農村經營管理工作應向行政管理方向過渡。條件成熟的時候農經部門應爭取機構升格,改變以往“小馬拉大車”的工作局面。條件不成熟的時候,當地黨委、政府在機構、人員、經費、辦公條件上應予以保障,確保農經工作職能不僅不被削弱,反而要得到實質性加強,切實樹立起農經工作的權威性。同時,市鎮農經站應積極爭取黨委的重視和支持,主動地向紀檢、等有關職能部門通報工作,形成齊抓共管、共同協作的工作格局。

          2.2 加強培訓力度,切實提高經濟管理工作者的工作素質

          農村經濟管理工作的好壞,取決于管理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政治素質,一是加強經濟管理工作人員的法律、政治及業務培訓,使農村經濟管理人員,尤其是審計工作人員的政治水平及業務技能得到提高,以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要求。培養一支適合當前農村新形勢下新要求的審計隊伍。二是加強職業道德培訓,農村審計人員必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堅持不以原則做交易,要對審計事項做出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評價。加強廉政建設教育,建立內管理、外監督的管理機制,明確依法審計,廉潔公正。三是用動態管理的方法對經濟管理工作人員進行有效管理,淘汰業務能力低、責任心不強的經濟管理人員,把具有審計、會計專業知識的審計人才調換到經濟管理工作崗位上,并建立持證上崗和定期考核制度。

          2.3 加大審計監管力度,凈化農村經濟環境

          努力爭取鄉鎮黨委政府、主管部門、涉農部門等領導的重視和支持,這是有效開展鄉鎮內部審計的關鍵,特別是鄉鎮政府要支持農村審計部門獨立開展審計工作,幫助審計人員開展工作,不說情,不加壓,為審計工作的開展創造良好的環境。市、鎮農經站應在黨委、政府的支持下建立、健全農村財務審計制度,全面推進農村財務“村賬鄉管”制度,加大審計工作力度,對農村財務中存在的熱點、難點問題及農民負擔方面違法亂紀行為進行重點審計,各有關職能部門對農村經濟審計單位移交的行政案件也要積極配合,大力支持,以打擊農村經濟犯罪活動,凈化農村經濟環境。在此基礎上,把財務審計工作和民主管理、財務公開有機結合起來,推動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和農村經濟審計深入開展。

          2.4 加快農村審計立法,規范審計行為

          盡快制定全國性的農村審計條例和與之相配套的審計取證、報告、檔案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農村經濟審計的定性問題,逐步理順農村審計的管理體制,提高農村審計的法律地位,助其發展壯大。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從實際出發,積極聽取農村經濟管理機構的意見和建議,制定相應的農村經濟審計實施細則和相關辦法,解決長期困擾農村經濟審計工作政策問題,使農村審計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充分發揮審計作用。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村級審計問題范文第3篇

          [關鍵詞]農村財務;審計;問題;對策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政府對農村經濟發展的關注度在不斷提升,同時政府對農村經濟建設投入的資金支持也在不斷增多。如何高效實現資金的合理化利用是當前人們思考的問題,這也是確保我國農業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的重要內容。目前,農村財務審計工作中存在著諸多的問題,如果不及時解決這些問題,必然會對農村經濟發展造成影響。因此,應加強對這些問題的分析,并采取合理化措施,實現農村財務審計工作質量的提升,為我國農業經濟發展提供保障。

          1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重要性

          1.1有效解決農村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農村有一部分財務管理工作人員會憑借著工作的便利謀取私利,這種現象較為突出,已經出現了一定數量的無頭賬目。另外,還有一部分公職人員會借助工作權利占有農村的公共財產。這些的現象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加強農村財務審計工作可以有效改變這種不良現象,而且能夠高效解決農村財務管理工作中出現的諸多問題。

          1.2農村財務公開制度得到有效落實

          對農村干群關系的改善,與農村財務管理中推行財務審計,定期審核農村財務狀況有著密切的聯系。而且將農村的財務審計結果向農民公示,農村居民會積極主動參與到財務管理的監督工作中來,農村財務管理便會就朝著公平公正的方向發展,農村財務管理中的現象也能大大減少,財務工作人員及居民之間的關系得到了保障[1]。

          1.3農村財務人員的業務能力得到提升

          加強農村財務審計工作,一方面可以提升農村財務人員的工作能力,另一方面可以提升農村財務人員的工作素養。財務審計工作需要財務人員以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審計工作作為基礎,及時做好記賬和報賬工作,進而指導管理人員能夠合理安排管理工作,提升財務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

          1.4實現集體資金的合理、高效

          使用財務審計工作的開展需要財務部門對農村的實際情況有一個深入的了解,這樣才能幫助相關部門科學合理地對農村共有財產進行支配。農村審計工作可以清晰地將農村的各項財務狀況展示出來。相關部門在財產的分配及使用過程中有據可循,群眾能夠更加積極主動地配合財務工作,農村的財產透明化之后,會更加科學合理地使用。

          2農村財務審計工作存在的問題

          最近幾年,在相關部門的支持下,農村財務審計工作有了很大的進步。基于審計工作,村集體的經濟活動得到了規范,很多遺留的問題得到了解決,黨群之間的關系得到了緩和。但是,審計工作仍存在一定的問題。

          2.1會計基礎薄弱,財務監督工作尚待完善

          首先,財務的會計憑證填制不夠規范,沒有及時規范記賬,也沒有嚴格審核原始憑證,憑證不夠規范,非統一的、自制的票據在一定程度上給財務審計工作帶來了較大難度[2];其次,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力度不嚴,財務管理的透明度較大,一部分民主理財工作成員是由村干部直接委派,而有一部分理財小組的成員沒有經過專業的培訓,相關知識不足,監督職能尚不健全,所以很難開展理財和監督工作;再者,一部分村沒有及時公開財務,尤其是很多重點項目,數據和內容不全面詳細;最后,一部分村因為不規范的財務制度,財務管理不透明,群眾不滿意,上訪的情況時有發生。

          2.2審計隊伍的整體素質與工作需求不相符

          農村審計工作是經濟發展的需求,隨著新農村建設的不斷發展,農村審計工作是推進農村經濟發展的前提保障,在農村發展中所占的地位也越來越突出。此外,農村審計工作有著較強的專業性及政策性,需要審計人員具有極強的業務能力和職業素養。最近幾年,沒有組織審計工作人員去參加專業培訓,雖然有一定的財務知識,但是審計知識和實操經驗不足,多數審計工作只是單純清理賬目、列舉數據,在文字的表達上仍有著較大的差距,很難和目前的審計工作相適應,審計工作的質量很難得到提升。

          2.3審計工作的問責制落實不到位

          審計工作,究其本質是一種監督,但因為審計的動機不完善,造成了審計結果的問責制落實不到位。沒有監理相關的審計規章制度,也沒有和檢察部門建立審計機制,審計結果效果不佳,對審計的檢驗和要求經常會因為界定不明無法立案,問題長時間堆積而沒有得到解決,就會更難解決,個別人的違法違紀行為也很難避免[3]。與此同時,村干部和普通農民之間的關系較為復雜,審計的權威性受到了沖擊,審計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也受到了較大的影響。

          3解決農村財務審計工作存在問題的措施

          3.1加強對農村財務審計工作地位的認識,強化權威性

          目前,在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農村財務審計工作被很多人所忽視,這使得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開展受到了很大的阻礙,不僅沒有健全的財務審計制度,而且沒有專業的審計人員。因此,需要加強明確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地位,樹立起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權威性。首先,需要通過政府部門將審計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省、市、縣進行逐級傳達,使得農村審計工作被大家所重視[4]。其次,需要根據當地的發展情況,制定科學化的財務審計制度,增強審計工作的權威性。最后,將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工作職能真正發揮出來,為農村經濟建設的穩定發展保駕護航。

          3.2加強農村財務審計隊伍的建立,增強審計的專業水平

          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開展,需要專業審計人員的支持,這樣才能夠使得農村財務審計工作達到高質量的標準。因此,應加強對農村財務審計隊伍的建立,加強專業知識的培訓,提升整個團隊的綜合素質。為此,首先需要成立專門的部門來開展農村財務審計工作,同時配備相應的審計人員。其次,需要制定審計人員的培訓計劃,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培訓活動,使得農村財務審計人員能夠跟上時代的發展,不斷增強知識和技能,滿足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需要。最后,需要加強農村審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只有滿足從業要求的人員才能夠參與到農村財務審計工作中來,這樣能夠增強農村財務審計人員的工作責任心,為審計質量的提高提供保障[5]。

          3.3重視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監督作用

          為了保證農村財務審計工作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需要加強監督作用。首先需要發揮農民的作用,實現農村財務審計的核查與監督。其次,需要定期將農村財務審計內容公開,讓農村財務審計工作更加透明,避免出現貪污的情況。最后,需要加大村民的監督權力,使得他們敢于對不合理的地方提出疑問,使得農村財務審計工作更加公正和透明。

          3.4建立并完善審計的責任追究制度

          通過農村財務審計責任追究制度的建立,能夠進一步加強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開展。在責任追究制度的作用下,能夠讓更多的審計人員增強工作責任心。同時,還需要加強考核機制的建立。首先,在進行村干部選拔時,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質量就是考核內容之一[6]。其次,需要加強審計工作內部的溝通交流。最后,需要加強責任追究制度的落實,充分發揮該制度的作用。

          4結語

          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規范化是一項任重道遠的任務,需要在實踐工作中不斷完善,使得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每個環節都能夠朝著規范化方向發展。此外,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相關人員,還需要加強專業知識的培訓,不斷提高農村財務審計工作質量,從而為農村經濟的穩定發展奠定基礎。

          參考文獻

          [1]楊孟曉.淺談農村財務審計工作出現的問題及解決對策[J].現代經濟信息,2016(2):172.

          [2]王翔.我國環境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探析[D].南昌:江西財經大學,2014.

          [3]楊炳照.農村財務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北京農業,2014(15):292-293.

          [4]江國才.提高農民滿意度視角的農村政府管理審計研究[D].成都:西南財經大學,2014.

          [5]吳壽元.企業內部控制審計研究[D].北京: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2012.

          村級審計問題范文第4篇

          關鍵詞:會計電算化;計算機審計;計算機技術

          我國計算機審計尚處于初級階段,審計的相關主管部門沒有制定一套嚴謹的計算機審計程序,計算機審計的質量較差。被審計單位運用計算機進行舞弊,使審計人員的工作無法展開。此時審計工作往往僅僅是一些表面上的形式,審計工作的質量根本難以保證,也增大了審計風險。

          一、我國計算機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幾年來,在信息化的推動下,我國的計算機審計有了迅速的發展,但總的來說還是處于學習和摸索階段,還存在不少問題。

          1.計算機審計法規和準則相對不夠完善。計算機審計準則嚴重缺乏,大多數國內的會計師事務所的計算機審計的水平還偏低,執行業務時仍以傳統手工審計模式為主,計算機在審計過程中很大程度停留在文檔編輯的水平上。目前的審計法規基本上是適應傳統書面紀錄形式的,許多由于計算機技術的發展而導致的新的審計問題尚無法律、法規來加以規范。

          2.計算機審計人才不足,人員素質不高。開展計算機審計要求審計人員具有復合型的知識結構,既要掌握財會、審計知識,又要掌握信息系統、計算機與網絡技術,我國目前缺乏具有復合型知識結構的人才。

          3.計算機審計的風險問題。形成計算機審計風險的主要有:

          (1)存儲在磁盤上的數據很容易被修改、刪除、隱匿、轉移,又無明顯的痕跡,因此,審計人員發現錯誤的可能性減少,審計風險增加。

          (2)審計技術、方法日趨復雜,由于被審計單位采用的會計應用軟件在功能、程序處理上都有一定的差別,其要求運用的審計技術和方法也不一樣,從而給審計增加了復雜性,必然會帶來審計風險。

          (3)在動態中進行審計取證較難,計算機會計信息系統是一個很大的網絡系統,系統必須處于運作當中,一旦停止工作,將會給被審計單位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而審計人員一方面要完成審計任務,一方面又不能妨礙和終止被審計單位會計信息系統的運做,這樣就只能在系統運作過程中進行取證,難度較高,也存在一定的審計風險。

          (4)在審計取證過程中,如果被審計單位不積極提供充分的資料,或隱瞞一些重要的變更事項,將會影響審計人員所取得的審計證據及其對審計證據評價的客觀性,從而加大了審計風險。

          二、解決問題的對策

          李金華審計長曾經指出,“計算機審計是一場革命,審計人員不掌握計算機,將要失去審計的資格”。為適應我國經濟與管理信息化的發展,必須大力推動計算機審計的發展。

          1.完善相關的計算機審計法規。加強與電子商務與網絡經濟相關的立法,確保計算機審計有法可依。完善與計算機審計有關的法規和準則。立法部門在制定法律法規的過程中重點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1)電子數據的有效性、可靠性及電子數據傳遞的安全性。(2)電子合同的有效性,包括合同的生效時間及合同上簽名的有效性等。(3)電子貨幣流通的安全性、保密性等。(4)電子簽名的確認,包括密鑰的使用等。

          2.加強人才培養,提高人員素質。推動計算機審計的發展,必須加強人才培養。在人員培訓上,應對短期培訓和長期培養、基本培訓與高層次的培養、在職人員培訓和未來人才培養進行統籌規劃。為全面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審計人員要充分意識到掌握計算機審計知識的重要性。

          3.努力提高審計軟件的質量和可操作性。提高審計軟件質量和可操作性,關鍵是做好軟件的分析工作。審計軟件在開發與使用上,應該盡可能的減少不必要的煩瑣程序,應當提供與會計電算化軟件相關的標準的數據轉換接口。提供審計線索的保留功能,考慮到審計對象的限制和審計內容的擴展。

          4.計算機審計風險的防范。為保證計算機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提高計算機審計的質量。防范計算機審計的風險,具體的實行措施:

          (1)為保證審計數據的完整和準確,審計人員在審計時獲得的財務數據,應該是被審計單位財務人員對財務數據作現場備份所得。

          (2)審計人員可以根據被審計單位不同的系統而采取不同的審計方法和技術,從而有效地降低審計風險。

          總之,計算機審計是新興的學科,目前我國起步比較晚,存在著許多問題,應盡快解決這些問題,適應新形勢的經濟發展。

          參考文獻:

          [1]楊周南,趙內暉,高寧.信息技術在會計和審計實務的應用[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3.

          村級審計問題范文第5篇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 審計人員 對策

          一、目前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參差不齊,認識不到位

          首先,經濟責任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不高。審計工作人員主要是審計和會計專業方向的財務人員,而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復雜的項目,涉及的內容廣泛,除了財務方面的問題還涉及到其他的方方面面,這就需要熟悉各個方面的復合型人才。其次,經濟責任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素質不高,部分人對實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認識不夠端正。

          (二)審計質量不高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涉及的范圍廣、內容多,專業要求高,因而需要大量高素質專業能力強的審計人員開展工作,保證審計的質量。而在實際工作中,存在著審計力量不足與審計任務繁重的矛盾,以及審計人員素質無法滿足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求的問題,影響了審計的質量。

          (三)審計風險較大

          在實際審計工作中,由于審計對象的復雜性、審計內容的廣泛性、審計成本的制約性等方面的限制,審計人員往往很難收集到足夠而直接的證據,雖然《暫行規定》中要求被審計單位要“如實提供有關資料”,但是被審計者相關的會計資料未必真實,當然難保所得證據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四)審計評價缺乏針對性

          首先,為規避審計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往往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缺乏針對性、空乏、無深度,比如“基本合規合法”等“中性”的審計評價,致使審計結果的運用程度差。其次,審計評價重點難確定。領導干部一般任職時間較長,期間所從事的經濟活動往往很多,如果對其進行逐項審計、評價必須投入大量的時間和人力。

          二、經濟責任審計存在問題的成因

          (一)審計立法層次較低

          目前,關于經濟責任審計最有權威或層次最高的法規性文件有《縣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審計署關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細則》、《五部委關于進一步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五部委《關于進一步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有關部門協調與配合的意見》等幾個法規性文件。這些法規性文件不僅立法層次不高,而且也不具備立法的特征。

          (二)審計獨立性缺失

          我國現階段的干部管理任命基本上實行委任制,單純依靠行政手段任命干部,這導致領導干部權力過于集中,甚至能夠駕馭審計權力,使得審計難度陡增。加之我國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并報告工作,實行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由于獨立性的嚴重缺失,對領導干部公共受托經濟責任的評價自然效果較差。

          (三)審計人員處境尷尬

          現階段,審計人員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在審計評價的認識上往往存在著兩種偏差,一是表現為怕承擔風險,怕得罪人。二是表現為對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期望過高,希望評價能面面俱到,使審計結果報告變得冗長、繁瑣,并且增大了審計風險。對審計機關來說,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都是地位高、權力大的領導干部,這樣開展審計工作存在難度大、風險大和壓力大等問題。

          (四)聯席會議制度執行不力

          經濟責任審計由組織、紀檢、監察、審計、人事等多個部門聯合組織協調實施,并由這些部門組成的審計聯席會議對審計的組織和實施過程進行監督和指導工作。現實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是一個比較松散的組織,審計機關與紀檢、監察等部門缺乏互動性,導致各自信息交流不通暢,信息反饋少,使得各部門未能形成一致的審計目標,影響審計機關的工作效率和紀檢、監察部門對審計結果的利用。

          三、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的若干對策

          (一)建立健全法規制度,使經濟責任審計有法可依

          完善法律體系,改善審計執法環境。一方面要加強對被審計對象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的監管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強對審計人員承擔審計責任的監管力度。

          制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及其運作規范。明確相關單位的具體職責,建立審計與紀檢監察、組織、財政等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各部門的協調配合。

          完善落實整改制度。加強審計機關對審計整改情況跟蹤檢查的責任意識,建立健全整改情況、整改督查、整改責任追究、整改結果公示等制度。一是審前告知整改制度,以自查促整改;二是審后督察整改制度,以督察促整改;三是審計整改公開制度,以公開促整改;四是整改情況上報制度,以報告促整改。

          制定經濟責任審計的承諾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一方面,要求被審計單位相關負責人做出書面承諾,保證所提供的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可靠。另一方面,建立審計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堅持“誰審計誰負責”的原則,強化審計人員依法辦事。

          (二)提高審計的獨立性

          改變審計主體的隸屬關系。經濟責任審計要想取得更加明顯的效果必須有更加廣闊的發展平臺,這需要不斷提高審計機關的獨立性,改變其隸屬關系。改革審計體制,建立起立法型和司法型相結合的心的審計體制,讓其接受人大的領導及對人大負責并報告工作。

          強化干部考核任用。應強化干部考核,做到定性標準和定量標準相結合,政治標準和業務標準相結合。同時,干部的提拔任用應加強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利用,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

          創新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提高審計的公信力和執行力。在組織體制上,實行“統一管理、分級監督、對上負責”和“誰管理誰審計、誰審計誰負責”的經濟責任審計監督模式。在工作方式上,將經濟責任審計與風險管理及內控評價有機融合。

          立法保障審計的獨立性。一是要修改憲法,賦予審計機關獨立的法律地位;二是制定具有完整意義的國家審計法;三是將最高審計機關和地方審計機關從各級政府中脫離出來,單獨立法規定其組織程序和機構設置;四是設立專門的審計財政預算法案,保證審計財政供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