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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庫集中支付 預算單位 財務
一、國庫集中支付對預算單位財務的影響
(一)是部門預算編制要求更高,預算執行更加嚴格
國庫集中支付“有預算才能有支出”的這一嚴格規定對部門預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預算編制不全,用款項目及數額的漏報、少報,有可能造成單位必須開支的費用無法報銷或資金閑置。只有細化預算內容,進一步提高預算編制的準確性和可操作性,才能保證預算單位各項開支的需要。
(二)對會計核算的影響
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后,預算單位所有財政出都由國庫直接支付,取消各部門和單位在銀設立的收支賬戶,改變了原來通過財務部門直以現金或轉賬支付的報賬方式:預算經費和基資金都由零余額賬戶支付,改變了以前一般經和基建資金分賬核算的做法。
(三)是預算資金的撥付方式和程序。
(1)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后,經費劃撥方式發生了變化,資金不再劃撥給預篡單位,預算單位銀行賬戶上的原存款由一個“額度”來代替,預算單位在銀行只開設零余額賬戶(賬戶上沒有存款及現金);同時改變了原有的財務報銷方式,過去費用報銷都是通過各單位財務部門直接以現金或轉賬等方式支付,現在,單位報銷費用必須在經財政部門審核批準的指標中列支。(2)必須定時根據預算提前向財政部門申報用款計劃,被批準后才能用款。(3)具體用款時,單位開具《財政支付憑證》,經財政有關部門確認后,由銀行直接劃撥資金到收款人賬戶。
(四)對財務管理職能的影響
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前,財政資金是按年度預算批復直接劃撥到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各預算單位許多財務工作都是圍繞資金管理展開;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后,財政資金不再劃撥到預算單位的基本賬戶,而是按照批復后的部門預算填報“月度用款計劃”,安排本單位的支付項目。財務支出取決于年度預算和用款計劃,只有符合年度預算的用款計劃,才能辦理財政支付,充分體現了支出的計劃性,財務管理重心由資金管理轉向全面預算管理。
(五)是財政資金運轉的透明度增強
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財政部門及銀行能夠運用信息網絡系統全過程監控預算單位財政資金的支付活動,對預算單位支付的每一筆資金的金額、付款科目、付款用途、付款賬戶、收款人、收款賬戶、交易時間、付款人賬戶余額等要素都可以進行實時監控。極大地提高了財政資金運轉的透明度和部門預算編制的準確性。
二、目前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監督控制體系有待加強
制訂再好的制度,如果得不到認真貫徹落實,只能是一紙空文,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也同樣。所以要確保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能真正貫徹落實到位并發揮其應有的作用。還必須相應建立形成一套嚴格高效的管理、監督執行機制,包括財政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專業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事前、事中及事后監督等等。但目前與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相關的各監督部門之間其職責分工還不明確,監督控制體系尚未形成,有待進一步建立和加強。
(二)部門預算的編制和管理還不規范
國庫集中支付的基礎依據是單位用款計劃。而單位編制用款計劃的前提條件是該單位的部門預算。因此部門預算是否科學規范將直接影響到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順利實施。當前我們部門預算的編制和管理還存在著不少的問題:一是預算編制還比較粗糙,大部分都還沒有細化到具體項目,預算支出還達不到逐筆進行核定的要求。二是預算剛性不夠,預算調整追加較為頻繁,資金使用缺乏預見性。
(三)資金監管的主動權移位,增加了財政資金運行風險
國庫集中支付實行后,財政資金的撥付流程發生了較大的改變,財政資金撥付是以財政及行審核為主,人民銀行國庫部門審核處于從屬地位,事實上行履行了經理國庫的職責。從支付流程來看,人行國庫部門在支付體系中處于資金審核的末端,國庫部門在監督財政資金使用時,只能通過行提供的有關憑證和清單核對其清算金額,而對財政資金使用的合法、合規無權監督。從資金結算來看,國庫集中收付實施后,資金劃撥行為首先發生在銀行,再通過國庫單一賬戶劃到國庫部門進行清算。這樣一來,國庫部門的財政資金撥付監督權由銀行取代,在行劃至國庫部門清算時,若國庫部門發現支付中有問題,也只能做事后補救,如補救不及時易形成資金風險。
三、解決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存在問題的對策
(一)重視建立科學合理的監督控制體系。為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順利實施提供機制保障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要想充分發揮其強化預算約束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的作用,離不開嚴格的管理、監督執行機制。財政、國庫、審計、銀行及預算單位應按照各自的職責對財政資金支付的過程和結果進行監督。財政部門要建立預算單位分月用款計劃制度,加強對財政資金使用的監督,同時應建立完善對國庫支付執行機構的內部監督制約制度;人行國庫部門要嚴格履行央行對商業銀行的監管職責,強化對銀行的資信、資金清算業務的監督;審計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預算執行情況的年度審計檢查,促進政府部門和其他預算執行部門依法履行職責。通過建立和完善科學合理的監督控制體系,確保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順利實施。
(二)切實提高預算編制和管理水平
一是在部門預算編制環節,在實施綜合財政預算的基礎上,努力做到零基預算和細化預算。特別是在編制支出預算時,應從單位當年實際需要出發,明確各項支出的方向和用途,專項資金應力求細化到具體項目。只有在細化了的單位預算和年初預算到位的情況下,單位用款計劃編制準確,集中支付才能確保單位工作的正常運轉。二是在部門預算執行環節,應進一步強化預算的剛性約束。防止隨意調整追加預算以及超預算、擴大預算范圍等行為的發生。以保證預算單位按預算列支。
(三)全面推進財政其他支出管理制度改革,充分發揮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作用
推進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改革,離不開部門預算、政府采購和收支兩條線改革的同步推進。部門預算編制改革是國庫集中收付的基礎,只有將預算編制細化到具體預算單位和具體支出項目。國庫部門才能將改革推進到基層預算單位,將資金支付到項目并監督資金的正確使用。政府采購是財政資金直接支付的重要前提,政府采購規模越大,財政直接支付的額度越高,國庫集中支付的效果就越明顯。因此,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必須與部門預算和政府采購改革相互促進。才能共同構筑公共財政的基本框架,充分發揮改革的效能。
一、改革取得的成效
(一)最大發揮了財政資金的效益。改革前,財政資金通過層層撥付程序撥到核算中心統一賬戶或預算單位賬戶內,國庫外大量的沉淀資金和閑置資金沒有充分發揮作用,還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改革后,建立了國庫單一賬戶體系,采取財政直接支付方式,財政資金實現了單位用款計劃與資金撥付相分離,使單位形成的結余體現為用款計劃結余,而實際資金結余在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從我縣2010年的實際數據看,2010年縣本級財政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下達的用款計劃額度為2.83億元,當年實際直接支付2.14億元,實際支付數占用款計劃的75.62%,財政可緩撥經費達24.38%,國庫結存資金最大限度地發揮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也充分發揮了財政資金在政府宏觀調控中的作用。
(二)真實反映了財政資金的實際支出數。改革前,因缺乏來自預算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財政撥付資金直接作為財政支出數,而單位的實際支出數卻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才能形成,甚至跨年形成。改革后,改變了“以撥代支”的做法,單位的支出必須在支付行為發生時,才能辦理支付手續,支付行為沒有發生時,資金仍停留在國庫。財政總預算支出和單位支出實際上是同時形成的,財政總預算支出真實反映了財政資金的實際支出數。這樣不僅財政部門能及時、全面、準確地掌握各單位預算執行情況,而且還能為縣級政府對財經形勢的決策提供及時、準確的判斷。
(三)有力強化了財政的監督職能。改革前,財政資金必須先撥付到核算中心統一賬戶或預算單位賬戶內,受現行財政體制、可用財力等因素影響,預算單位占用往來款、項目資金隨意支配、混淆使用、亂提費用等擠占、挪用和截留財政資金現象仍然存在。改革后,各單位所有收入直達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支出按照預算編制用款計劃,細化功能科目到“類、款、項”,資金直達個人賬戶、供應商和勞務提供者,減少了資金流動的中間環節,結余都以指標、計劃體現,單位擠占、挪用和截留財政資金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同時每一筆財政預算資金支付須經預算股、業務股、國庫股、支付中心的審核把關,實現了對財政收支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的監督,有效克服了預算單位花錢的隨意性及截留、挪用等財經違紀行為的發生,從而起到預防和遏制腐敗的作用。
(四)大大提高了資金運行速度。改革前,財政資金從財政部門的撥款到國庫或財政專戶的銀行劃款,再到核算中心統一賬戶或預算單位賬戶內辦理支付,經過了多個部門、層層程序、諸多環節,才能到達收款人或用款人。改革后,財政資金實現了“四個直達”,即納入縣財政統發的工資直達個人賬戶;購買支出直達供應商;零星支出直達單位報賬員備用金卡;項目支出直達中標單位,簡化了資金撥付程序,減少了資金流動環節,避免了一些中間環節影響資金流動等不必要的影響和干擾,加快了資金運行速度,保證了資金及時足額到位,降低了層層轉撥人力財力的消耗,能夠快速供應、充分保證經濟建設、社會穩定和各項事業發展對財政資金的迫切需求。對各預算單位來說,縣財政局國庫股批復、下達單位用款計劃后,單位就可在支付中心辦理審核支付,可提前資金到位時間3~5天。
二、改革進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納入國庫集中支付的資金面不廣。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一項全新的改革,在原來的財政財務管理制度下要全面創新,難度很大。目前集中支付資金范圍僅包括預算內資金,預算外資金及其他資金受預算編制、可用財力等諸多因素影響尚未納入其中,特別是項目資金如果納入集中支付,管理上與上級有關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相矛盾,操作上存在很大問題。
(二)實有資金賬戶余額較大。在會計集中核算制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并存的情況下,只有預算內資金通過國庫集中支付,大量財政性資金還是撥付到會計核算中心的統一賬戶內,這些資金受單位支出進度等因素影響長期滯留在中心實有資金賬戶內,造成賬戶資金余額過大,存在較大安全隱患。
(三)部門預算編制較粗糙。國庫集中支付的基礎依據是單位用款計劃,而單位編制用款計劃的前提條件是單位的部門預算。因此,部門預算編制是否科學、規范、精細,直接影響到國庫集中支付的順利實施。當前縣級部門預算編制比較粗糙、預算科目比較籠統,預算支出達不到逐筆進行核定的要求,預算批復下達時間達不到早的要求。從預算編制的方法來看,縣級財政受可用財力的約束,定員定額的標準較低,基本支出預算赤字較多,導致單位存在項目支出中列支人員經費等不規范行為,預算執行較為困難。
(四)集中支付監督機制不健全。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從根本上改變了財政資金撥付方式,財政資金從“分散管理”變為“集中管理”,財政資金風險也隨之變為“高度集中”,由于集中支付的內部和外部監督機制還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給集中支付帶來一定的支付風險。
(五)制度建設不成熟。由于國庫集中支付改革還處于推廣階段,支付、清算等制度還不夠完善,操作流程還不夠順暢,相關的其他配套制度過于落后,缺乏可操作性,這些都成為集中支付高效運行的“絆腳石”,也使國庫集中支付難以實現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六)信息化建設不到位。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以現代化的財政管理信息系統、國庫支付操作系統和銀行資金清算系統為依托,才能確保財政資金支付的高效和快捷。當前縣級的國庫支付系統軟件是軟件開發公司開發的單個軟件體系,與銀行、人民銀行沒有數據接口,所有業務靠手工進行傳遞和清算,每天必須留出足夠的清算時間,縮短了單位的用款時間,降低了支付效率。如要實行三方聯網的話,資金投入和人員技術支撐又會存在一定難度。預算單位受財力、人力因素的影響,實現與財政部門的聯網存在一定的抵觸情緒。縣級財政部門信息中心技術人員配備不到位,導致數據庫仍由軟件開發商管理和控制,后臺處理由軟件公司操作,既不方便及時,又存在安全隱患。
(七)公務卡推廣不力。公務卡改革是規范單位業務,減少現金結算,提高支付透明度,深化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一項新舉措。目前,因POS機安裝率低、商家要繳手續費等因素影響,縣級公務卡刷卡環境不理想,刷卡消費受到限制;財政、發卡行、單位之間未實現聯網,不能及時掌握公務卡消費信息,無法實現全程監督,這些都制約著公務卡的進一步推廣和順利實施。
三、進一步推進改革的幾點建議
(一)所有財政性資金納入集中支付。加快推進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積極探索、研究預算外資金及其他資金納入國庫集中支付管理的措施和辦法,逐步將所有財政性資金納入國庫集中支付,取消實有資金賬戶,完善國庫單一賬戶體系。使財政資金在單一賬戶體系內安全、高效運轉。
(二)進一步推進和細化部門預算編制。財政資金不再區分預算內外。即將所有的財政資金都納入預算,從而使國庫收支真實反映所有的財政收支狀況,并使所有的財政收支都納入國庫的管理和監督范圍。為有利于國庫集中支付的運行,縣級政府在做大財政“蛋糕”的同時,要增加縣級可用財力的比重,減少單位基本支出的赤字,盡早批復部門預算;財政部門要深化部門預算改革,細化預算編制,盡量細化具體項目,盡早編制部門預算,切實提高預算編制水平。
(三)建立完善的監督機制。一是建立嚴格的內控監督機制。從崗位職責方面進行崗位風險評估,建立健全財政資金支付參與主體之間的相互制衡機制,相互獨立、互為制約,加強監督;二是建立規范化的外部監督機制。通過紀檢監察、審計、銀監等部門的檢查,切實提高集中支付風險防范意識。通過建立和完善科學合理的監督控制體系,確保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順利實施。
(四)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建立健全國庫集中支付的各項規章制度,規范操作流程,縮短審批時限,簡化審批程序,提高財政資金支付效率,建立一整套完整、規范、安全、高效的集中支付制度體系,為快速推進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提供堅強有力的后盾。
(五)加快完善財政信息化建設。以“財政系統應用支撐平臺”建設為契機,搭建財政一體化信息網絡平臺,使財政支出從預算分配、資金撥付、資金使用、銀行清算以及財政資金到達商品和勞務提供者賬戶上,實現網絡內封閉運行,加快資金運行速度,防范資金支付風險,從根本上實現財政、人行、單位、商業銀行的信息資源共享。
【關鍵字】高校;國庫集中支付;財務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又稱作國庫單一賬戶制度,是指所有財政資金都納入國庫單一賬戶管理,并規定所有的支出必須采用財政直接支付與授權支付的方式,由國庫直接支付給商品或勞務供應者或用款單位。建立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了財政資金的支付方式,有利于加強政府對財政資金的調控和管理,極大提高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和資金使用的透明度。一方面,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利于促使高校加強預算管理,準確上報用款計劃,減少預算外支出,使得資金的使用能具體落到實處;另一方面,有利于高校加強財務監督機制的建立,國庫集中支付通過對財政資金運轉過程的實時監控,從而加強了資金被截留和挪用的風險防控,有效避免了資金的違規操作,以及其背后可能產生的腐敗問題。
隨著國家對財政資金管理的不斷加強,傳統的財政性資金繳庫和撥付方式已經不適應現在財政的發展要求,影響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再加上操作流程不規范,極容易滋生腐敗現象。如今,高校全面推行了國庫集中支付制度,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與發展,高校在具體執行改革的過程中也面臨許多急需解決的問題,如財政資金下達滯后影響項目建設進度,會計核算難度增大等。因此,高校必須充分認識到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對高校的影響,以適應新形勢下對財政資金管理的要求。
一、高校在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下面臨的問題
(一)資金運作不靈活,財政專項資金下達滯后,影響項目建設進度
高校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后,項目支出用款計劃需按預算編制,編制后的用款計劃通過國庫集中支付系統送達上級財政部門審核,上級財政部門將通過審核的用款計劃下達預算單位使用。高校只能通過國庫集中支付系統來使用審批的用款計劃,不能直接調度資金,極大降低了高校資金使用的靈活性。單位沒有列入預算的臨時性支出,難以按時審批,不能保證經費的使用,因此要求高校必須強化預算編制的準確性。由于要通過用款計劃申報、審批等流程,嚴重影響了高校教學、科研以及公共服務體系等建設項目的進度,特別是需要進行政府采購的一些項目,在審批時間上更是緊張。
(二)國庫集中支付系統使得會計核算的難度加大
高校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后,財務支付業務以財政直接支付為主,用款單位依據用款計劃和部門預算使用資金,每項費用開支必須與相應的預算相核實,并通過財政部門的審批。這樣可以減少支出的不合理性和隨意性,但也可能會影響支付業務的順利進行。
由于財政支付所依據的用款計劃是根據單位預算上報審批的,這就要求高校提高財務預算的精細度和準確度。
(三)削弱了高校的籌資能力
隨著高校的辦學規模的不斷擴大,集中建設所需的資金很大程度上要依靠銀行融資,以保證項目建設的順利進行。利用貸款爭取發展已經成為高校拓寬融資渠道不可或缺的籌資手段之一。在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以后,高校的收費權在很大程度上也由財政控制,財政將預算內、預算外資金都統一納入國庫集中管理,高校可支配的資金大幅減少,銀行擔憂高校的財務風險,影響了高校財務信用等級的評定。同時,在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以后,高校在銀行的賬戶被取消,只允許在財政部門指定下保留零余額賬戶,這就使得高校在銀行的實際存款接近于零,使得銀行不愿貸款給高校。
(四)對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認識不充分
由于習慣了過去傳統的財政支付方式,人們對新的操作流程和規定不熟悉、不理解,甚至不會操作,不能及時適應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在原來分散支付的情況下,高校在資金支付方式上自主性強,受到的約束較少,程序操作簡便,許多人在思想觀念上沒有轉變,需要一個熟悉和適應的過程。這些認識上的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具體實施。
二、高校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進對策
(一)提高認識,加強制度建設
為了盡快適應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帶來的影響,高校要提高認識,加大宣傳力度,盡快適應新制度下的財務管理工作。要注重加強制度建設,及時應對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后帶來的變化,建立新的財務制度體系。
(二)提高預算編制水平,完善會計核算體系
高校要加強預算管理的科學性和規范性,在預算編制時提高準確度和精細度,避免因預算不科學造成用款額度不足,或者支付類型、支付方式不正確,以影響支付業務的順利進行。完善會計核算體系,可以客觀地反映出高校的資產和負債情況,進一步防控財務風險的出現。
(三)加大培訓力度,提高隊伍素質
作為一項全新的業務,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不僅要求財務人員具有專業的業務知識,還要熟練掌握電算化會計知識,并熟悉整個國庫集中支付系統的操作流程。這對高校財務人員的自身能力和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校應加強對財務人員的培訓,定期組織集中學習,聘請專業人員進行培訓指導;多與其他業務合作單位開展交流學習活動,吸取其他單位的先進經驗,促進自身的業務水平的提高。高校財務人員在加強資金核算的同時,還要注重自身能力的建設,盡快熟悉和適應國庫集中支付系統的操作流程和使用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業務辦理的正確率和準確率。
(四)規范操作流程和支付行為
建立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的規范化操作流程,細化業務分工,明確崗位責任,制定符合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的會計制度,并結合高校的實際情況,注意完善其可操作性,以適應改革的需要。同時,進一步完善內部監督機制,通過規范銀行賬戶管理,嚴把開戶關,加強對零余額賬戶的監管,以確保國庫集中支付的順利進行。
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是對高校財務管理的一項全面而深入的改革。高校作為改革的參與者與實踐者,應對財務管理工作予以高度重視,并結合自身財務管理的特點,提高認識,加大宣傳力度,認真開展學習,總結好的經營教訓,采取有效措施,克服財政支付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困難;以科學的發展觀指導財務工作,進一步完善財務工作制度,減少和避免違規問題的發生,主動貫徹落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同時促進高校各項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郭慧娟:《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對高校會計核算的影響》教育財會研究,2008;3
在以往的分散支付制度下,財政部門根據確定的預算數以實撥資金的方式將資金撥付各事業單位,由事業單位自主使用。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后,財政部門取消事業單位實撥資金賬戶,財政資金不再下撥到用款單位,所有資金全部集中于國庫,每個單位只有用款指標和計劃額度,當實際發生支出時,按照年度預算和用款計劃,辦理財政直接支付。同時,為每個單位開設 “零余額賬戶”,該賬戶不是存款賬戶,里面只能顯示財政下達的用款額度,當單位實際發生財政授權支付的業務時,先通過銀行零余額賬戶支付后,再由銀行從國庫單一賬戶中清算收回墊付的資金。
二、財政資金支付方式發生變化
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后,財政資金支付方式有兩種:
1.財政直接支付:由事業單位按照部門預算和用款計劃確定的資金用途和用款進度,向國庫支付中心提出支付申請,由國庫支付中心開具支付憑證,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將資金支付到商品、勞務供應商或用款單位。
實行財政直接支付的財政資金包括:工資支出、基本建設支出、政府采購支出以及其他規定納入財政直接支付的支出。
2.財政授權支付:由事業單位根據部門預算和用款計劃確定的資金用途和用款進度,按照財政部門授權和批準的用款額度,由事業單位開具支付憑證,銀行從單位零余額賬戶將資金支付到商品勞務供應者或用款單位。
事業單位在資產類下設置“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該科目核算財政授權支付情況下所取得的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的增減變動。借方表示收到財政下達的授權支付額度和因特殊原因退回該賬戶的額度資金,貸方表示授權支付的實際支出數和年終未用注銷的額度。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尚未支用的財政授權支付額度,年末無余額。
三、國庫集中支付下的事業單位日常會計核算
1.對財政直接支付的支出,根據銀行轉來的《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及相關原始憑證入賬。會計分錄為:
借:事業支出、材料等
貸:財政補助收入——財政直接支付
如果直接支出部分構成新增固定資產的,應同時登記固定資產賬,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基金
2.對財政授權支付,事業單位根據銀行蓋章的《財政授權支付到賬通知書》與分月用款計劃核對后記賬,按到賬通知書標明的額度確認收入,會計分錄為:
借: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貸:財政補助收入——財政授權支付
事業單位從零余額賬戶支取使用時,依據授權支付憑證及相關原始憑證入賬,會計分錄為:
借:事業支出、材料等
貸: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事業單位提取現金和支付時,會計分錄為:
借:現金
貸: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借:事業支出、材料等
貸:現金
事業單位繳存現金時,憑現金繳款單及財政授權支付更正通知書記賬,會計分錄為:
借: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貸:現金
四、國庫集中支付事業單位年終結余資金賬務處理
事業單位在財政直接支付與財政授權支付額度年終對賬無誤后,用款額度余額注銷。
事業單位在資產類增設“財政應返還額度”總賬科目,該科目下設置“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兩個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1.財政直接支付年終結余資金賬務處理
“財政應返還額度”借方登記事業單位本年度財政直接支付預算指標數與財政直接支付實際支出數的差額,貸方登記下年度實際支出的增減數。
(1)年底額度注銷會計賬務處理:
事業單位年終依據本年度財政直接支付預算數與當年財政直接支付實際支出數的差額作相關會計賬務處理:
借: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直接支付
貸:財政補助收入——財政直接支付
(2)恢復額度賬務處理:
下年度恢復財政直接支付額度后,事業單位發生實際支出時,會計分錄為:
借:事業支出、材料等
貸: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直接支付
2.財政授權支付年終結余資金賬務處理
“財政應返還額度”借方登記單位零余額賬戶注銷額度數,貸方登記下年度恢復額度數(如單位本年度財政授權支付預算指標數大于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下達數,借方需同時登記兩者差額,貸方登記下年度單位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下達數)。
(1)年底額度注銷會計賬務處理:
事業單位年終依據銀行提供的對賬單作相關注銷額度的會計賬務處理:
借: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授權支付
貸: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如單位本年度財政授權支付預算指標數大于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下達數,根據二者間差額作相關會計分錄:
借: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授權支付
貸:財政補助收入——財政授權支付
(2)恢復額度賬務處理:
事業單位依據下年度初銀行提供的額度恢復到賬通知書作相關恢復額度的會計賬務處理:
借: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貸: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授權支付
(3)下年度單位收到財政部門批復的上年未下達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作相關會計賬務處理:
關鍵詞:基層國庫集中支付模式;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F2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0-0-01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是發達國家普遍采用的一種財政資金支出管理模式,在我國,這還是一個新的課題。“國庫集中支付制”作為構建公共財政體制框架的一部分,已成為縣(市)財政體制改革的重點,更是經濟欠發達地區財政工作的主導目標。經過這幾年的實踐,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已經取得明顯成效,但還有許多要改進和完善的方面。
一、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
1.消除傳統國庫管理制度的諸多弊端
中國傳統的公共財政框架以多重賬戶為基礎的分級分散收付制度存在的諸多弊端。一是重復和分散設置賬戶,導致財政收支活動透明度不高;二是撥款環節多,大量資金經常滯留在預算單位,難免出現截留、擠占、挪用等問題;四是財政收支信息反饋遲緩,難以及時為預算編制、執行分析和宏觀調控提供可靠依據。現行的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克服了上述的這一系列弊端。
2.降低運行成本,提高政府宏觀調控能力
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后,可以有效解決過去財政資金多環節撥付和多戶頭存放問題,從而降低資金劃運行行成本。預算單位的資金全部集中在國庫中,只有在預算單位結余的財政資金都保存在國庫單一賬戶和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有利于政府對資金集中管理和使用,能夠集中財力辦大事,加強政府的宏觀調控和實施力度。
3.加強服務,提高支付監管力度,將事后監督改為全程實時監督
一是加強服務的意識,規范結算方式,按規定及時支付資金,并提供財政直接支付和單位之間往來的結算依據,減少資金的在途時間,為單位提供優質的服務。二是每月常規性的經費由支付中心直接按預算進度核撥,方便預算單位及時劃撥資金。三是與財政業務部門、銀行和預算單位及時對賬,清理往來款項,為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提供準確的資金支付和清算信息,促進財政資金的有效運行。
二、完善國庫集中支付模式面臨的問題和建議
國庫集中支付改革是對財政資金運行方式的根本變革,其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著問題:預算單位的財務人員對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認識不到位;部門預算和政府采購預算不夠完善;審批環節多,時間長;財政直接支付比例低等問題。因此,盡快找到一套穩妥的辦法,使財政國庫制度改革取得更大的成效。下面提出幾點措施加以完善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1.加快財政資金直接支付比例
國庫集中支付方式有兩種: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財政直接支付有利于實現對資金支出全過程的監控,授權支付方便單位用款,提高支付效率。在編制部門預算時就應明確預算單位各項支出的支付方式,以直接支付為主、授權支會為輔,提高直接支付的比例。
2.規范制度建設,完善配套措施
一是進一步推進和細化預算編制改革。國庫集中支付與部門預算是相互配套,加大預算編制改革的力度,細化預算編制的內容,把所有項目資金都編入部門預算,制定科學合理統一的包干經費標準,詳盡反映財政支出的金額、方向和用途,使所有財政資金的支付建立在明晰的預算基礎上。二是完善政制度。政府采購資金實行財政直接支付,其財政預算內、外資金不再撥付事業行政單位,但仍要求事業行政單位納入單位財務統一核算。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制盡量與部門預算同步,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目錄》實行政府采購,把游離在直接支付執行范圍之外的采購項目和工程項目納入到直接支付中來。政府采購規模越大,財政直接支付的額度越高,國庫集中支付的效果就越明顯。
3.加強單位財務人員培訓,提高其業務素質
由于改革前和改革后預算單位賬務處理發生很大的變化,各預算單位財務人員由過去單純的記賬會計向管理會計過渡,理財的職能加大了。因此財務人員要及時掌握國庫集中支付后出現的新制度、新業務、新方法,強化操作技能。國庫支付涉及預算編制、計劃申請、用款申請、項目管理等多個環節,這就要求財會人員不僅要做財務人員專業知識的培訓,把具有較高業務素質和較好職業道德的財務人員收到該崗位上來。
4.進一步簡化業務流程,提高財政資金支付效率
目前國庫集中支付審批環節多、時間較長,財政部門要積極采取措施加以改進。進一步簡化用款計劃審批程序,特別是要簡化財政內部對用款計劃的審批環節,如對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的審批可直接根據年度預算數按均衡撥款的原則,由國庫在每月底自動產生下月用款計劃,除非單位有特殊用途可上月底自行編報下月計劃;要簡化直接支付用款審核業務程序,縮短用款審核時間,保證單位及時用款。
5.建立嚴格的監督管理和控制體系
完善責任制度,強化執法監督是有效發揮國庫職能的重要保障。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要充分發揮其強化預算約束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的作用,離不開嚴格的管理、監督執行機制,包括政府財政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專業監督、社會監督。特別對國庫集中支付后,加大授權支付額度、不符合《現金管理條例》的提現要加強監督,并采取一定的處罰措施。
國庫集中收付的最終目標是為了加強國家對于經濟的宏觀調控作用。目前我國國庫集中支付還剛剛起步,如果我們能夠做好科學編制預算,加強對財政資金的監管力度,完善支付后續監督管理機制等相關工作,國庫集支付將成為理想的財政支出的一項核心內容。
參考文獻:
[1]徐曙娜.我國國庫集中收支制度研究[J].上海財經大學學報,2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