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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購生產用固定資產增值稅抵扣的類型
按照增值稅的基本原則,實行增值稅的國家,對于納稅人的生產資料中的非固定資產項目,如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燃料、動力包裝物等,都允許扣除。但對于購入固定資產,如廠房、機器、設備等是否扣除,如何扣除,則不盡相同。
1.消費型增值稅。征收增值稅時,允許將購置生產用固定資產的已納增值稅稅款一次性全部扣除。也就是說,納稅企業用于生產的全部外購生產資料都不再課稅之列,全部中間產品都不在課稅的范圍內,只對最終消費品課稅。這樣,就整個社會來說,課稅對象實際上只限于消費資料,故稱消費型增值稅。消費型增值稅可以徹底消除重復征稅,有利于加速設備更新,推動技術進步。
2.收入型增值稅。征收增值稅時,只允許扣除固定資產折舊部分的已納增值稅款款。這樣,就整個社會來說,其課稅基礎與國民生產總值扣除折舊后的余值相當,即與國民生產凈值相當,課稅的依據相當于國民收入,故稱為收入型增值稅。這樣類型的增值稅,同消費型增值稅近似,也允許對生產用固定資產的已納稅款進行扣除,只是扣除的時間和方法不同。消費型增值稅將外購生產用固定資產的已納稅款一次性扣除,收入型增值稅則只允許在應納稅款的所屬期內扣除固定資產當期折舊費用中的已納增值稅款。可以徹底消除重復征稅,有利于加速設備更新,推動技術進步。
3.生產型增值稅。不允許扣除外購生產用固定資產支付的增值稅款。課稅的依據既包括消費資料,也包括生產資料,相當于生產的固定資產和各種消費產品的生產總值。這樣,就整個社會來說,課征的范圍與國民生產總值一致,故稱為生產型增值稅。從稅制本身來看,生產型增值稅存在著較大缺陷,生產型增值稅不允許扣除外購固定資產支付的增值稅,因此對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增值稅部分存在重復重征稅問題。生產型增值稅下,企業外購生產用固定資產時支付的增值稅,在使用期內以折舊形式構成產品的成本。產品收入包含產品成本,也就包含了以折舊形式存在的已支付增值稅。按照產品收入計算銷項增值稅,也必然再次對已支付的增值稅額計征增值稅,顯然是重復計征了增值稅。
二、適應不同的生產結構和經濟形勢,各類型增值稅的賬務處理不同
生產用固定資產價值隨著固定資產使用而逐步轉到生產的產品成本中,這部分轉移的價值即為固定資產的折舊,并在銷售收入中得到補償。企業一般以取得固定資產的歷史成本作為計算基數,而歷史成本包含了外購固定資產支付的增值稅,這樣計算出來的折舊也包含了已支付的增值稅的分攤額。
【例】甲公司2008年4月以銀行存款購入生產用設備1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24000元,增值稅4080元,該設備預計使用期限2年,報廢時無殘值收入。
1.消費型增值稅。設備的原始價值為24000元,按平均年限法計算,月折舊額1000元。賬務處理分別如下:
(1)購買時:
借:固定資產 24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4080
貸:銀行存款 28080
(2)每月計提折舊時:
借:制造費用1000
貸:累計折舊 1000
2.收入型增值稅。設備的原始價值為28080元,其中包含4080元的增值稅。按平均年限法計算,月折舊額1170元,其中包含了170元的增值稅。賬務處理分別如下:
(1)購買時:
借:固定資產 28080
貸:銀行存款 28080
(2)每月計提折舊時:
借:制造費用 1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0
貸:累計折舊 1170
3.生產型增值稅。設備的原始價值為28080元,其中包含4080元的增值稅。按平均年限法計算,月折舊額為1170元,其中包含了170元的增值稅。賬務處理分別如下:
(1)購買時:
借:固定資產28080
貸:銀行存款 28080
(2)每月計提折舊時:
借:制造費用1170
貸:累計折舊 1170
三、我國應實現從生產型增值稅向消費型增值稅轉變
我國現階段選擇生產型增值稅,首先與當時我國的面臨的財政與經濟形勢相適應。一方面,稅制改革前我國的財政收入形式十分嚴峻。另一方面,當時我國經濟發展速度過快,通貨膨脹的壓力很大,多年來所累積的固定資產投資膨脹問題十分嚴重。選擇生產型增值稅,可以在一定生產方式上抑制固定資產投資,有助于控制通貨膨脹。
一、關于企業自營建造中固定資產增值稅會計處理的稅法依據
企業自營建設中的固定資產不僅包括生產機械、運輸工具等生產所必須的設備,還包括土地附著物,主要是指建筑。前者稱為用于生產的可動固定資產,后者則是用于生產的不動產固定資產。我國頒布了《增值稅暫行條例》與《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之后,又于2008年頒布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這些有關增值稅的法律都對企業自營建設中的固定資產增值稅的計算做出了規定。首先,增值稅一定要有專用的發票或者其他專用憑證才能收取,不然不能收取。其次,企業自營建設中的固定資產只代表用于生產的動產固定資產,并不包括其他。再次,用于生產的不動產固定資產不能以及其他自建工程不收取增值稅。最后,對消費型增值稅的收取只對一般納稅人起作用,一般來說,即使是小規模納稅人,只要取得了固定資產支付,那么增值稅的額度依然需要計入到固定資產的價值當中去。所有這些關于增值稅的規定都為企業自營建設中固定資產增值稅的會計處理提供了依據與準則,在進行會計核算時需要嚴格遵守這些規定,以免產生錯誤。
二、企業購買所需物資的增值稅會計處理
企業在進行自建時需要購買建設所需的物資,一般的形式都是企業購買之后,各單位來領取。這些購買的物資的實際成本應該進行核算,核算的項目主要包括物資的買價、運送物資的費用、公司支付的保險費用等,這些項目會成為核算稅收的依據,一般詳細登記在“工程物資”中借方這一欄,而對這一欄增值稅的會計處理,主要分為三種情況,那么具體的處理方式也就有三種。第一種情況就是企業采購的物資全部都用于工程建設中,這些物資都是用于生產需用的動產,而且明細非常清晰。根據稅法的規定,用于生產的動產固定資產允許進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銷售生產用動產固定資產也是增值稅增收的項目之一。因此,所購的生產用動產固定資產不應該計在工程所需的物質成本之內。第二種情況就是企業采購的物資全部用于工程建設,這些物資都是都用于生產需用的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明細非常清晰。根據稅法的規定,企業自建的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不允許進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銷售生產用不動產固定資產并不是增值稅的應稅項目。因此,所購的生產用不動產固定資產應該計在工程所需的物質成本之內。第三種情況就是企業采購的物資沒有明確是動產固定資產還是不動產固定資產,分類比較模糊。針對這種情況,首先要做的就是對物資進行進項稅額的抵扣認證。在建設過程中,若領用的物資是生產用動產固定資產,則按照第一種情況來處理;若領用的物資是生產用不動產固定資產,則按照第二種情況來處理。
三、領取企業內部物資的增值稅會計處理
企業內部物資就是指企業自行生產的產品,正好這些產品又可以用于企業自營建設。這種物資并不是獨立的,所有權沒有脫離企業,因此在進行會計學的核算時,這些物資不應該做銷售處理,自然也就不能確認其收入。關于這種物資是否需要開具增值稅的專用發票作為憑證,一般分兩種情況來看,也有兩種會計處理方法。第一種情況就是企業將企業內部的物資全部用于生產需要用到的動產固定資產,明細清晰。這種業務并不在增值稅稅法規定的銷售范圍之內,一般情況下,不需要開具增值稅的專用發票作為憑證。但是有時候也需要開具增值稅的專用發票作為稅收憑證,但是這一項目的所有抵扣聯與記賬聯都需要在企業當中。在進行會計處理時,需要按照將產品的實際成本借記在“在建項目”科目中,而對“庫存物資”進行貸記。第二種情況就是企業將企業內部的物資全部用于生產需要用到的不動產固定資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一定要開具增值稅的專用發票作為憑證,在進行稅務申報之時,需要按該產品的銷售價格來計算。根據增值稅稅法規定,將企業內部的物資全部用于生產需用的不動產固定資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時,該產品在增值稅的銷售范圍之內。在進行會計處理時,要將企業內部被領用的自產產品的實際成本與增值稅的銷項稅額借記在“在建項目”科目中,而對“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進行貸記。
四、施工完畢后剩余物資的增值稅會計處理
在施工完畢之后,可能存在一些沒有使用或者使用后還有剩余的物資,針對這些物資的處理方法及增值稅的會計處理,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就是售出剩余物資,剩余物資售出后,產品的凈損益如果是利得,那么需要記載在營業外收入之內;如果產品的凈損益屬于損失,那么需要記載在營業外支出之內,一邊計算企業所得稅。關于企業銷售剩余物資手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憑證,需要分兩種情形來看。第一種就是物資在建設時用于自營建設等生產用動產固定資產之上,那么需要開具發票作為憑證。第二種就是物資在建設時用于自營建設等生產用不動產固定資產之上,需要考慮兩個問題,即購買物資之時并沒有做增值稅相關進項稅額的認證抵扣與增值稅的稅負是否公平。一般來說,這種剩余物資不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憑證,也可不進行申報。第二種情況就是將剩余物資重新利用,轉化為生產所需要用到的原材料來使用。如果物資在建設時用于自營建設等生產用動產固定資產之上,由于在購買之時已經進行了增值稅的認證抵扣,那么就不需要在將它轉出來,直接將其記錄在剩余物資中的“原材料”賬目中即可。如果物資在建設時用于自營建設等生產用不動產固定資產之上,根據增值稅稅法的相關規定,在稅法上不允許進行抵扣的進項稅額在此時可以進行稅務抵扣。但是在實際的會計處理中,這一項工作非常復雜,容易產生錯誤,因此,不建議抵扣原進項稅額,直接按照剩余工程物資的賬面余額記錄在“原材料”賬目中即可。
五、結語
關鍵詞:增值稅轉型;固定資產核算;影響
自2009年我國推行增值稅轉型改革后,企業購進固定資產時產生的增值稅可以進行抵扣,這是我國歷史上單項稅制改革降低稅度最大的一次改革。增值稅轉型對企業的影響很大,對企業的籌資、投資、稅收以及財務核算等均有很大影響。增值稅轉型對企業固定資產核算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固定資產降低時是否繳納增值稅,而固定資產升高時是否可以將其增值稅抵扣掉。
一、增值稅轉型對固定資產初始確認、計量的影響
(一)自建固定資產初始入賬成本的確定
增值稅轉型對自建固定資產的影響主要體現在是否能夠將企業購進物資所產生的進行稅額抵消掉,所以應當詳細分析工程物資的主要用途。一般情況下,企業的工程物資有建造房屋、安裝設備這兩種。但是,企業把工程物資用在房屋的建設中,這種應稅項目是屬于非增殖稅的,所以是不可以將進項稅額抵扣掉的,仍然要把它歸在工程物資成本里;但是,是能夠抵扣儀器設備中的工程物資所產生的進項稅額的。例如:某公司自己生產了一大型的設備,為項目購進了專用物資200000元,繳納增值稅34000元,具有增值稅的專用發票。購進的專用物資均用在機械設備項目中,工程已經竣工并且付諸應用,會計處理為:(1)購進物資時:借:工程物資200000應交稅費-進項稅額34000貸:銀行存款234000(2)領用原材料、物資時:借:建設中的工程200000貸:工程物資200000(3)竣工時的交付使用:借:固定資產200000貸:建設中的工程200000
(二)外購設備初始入賬成本的確定
在生產型增值稅政策下,企業購進固定資產過程中,應當在銷項稅額中將其產生的進項稅額抵扣掉,這樣一來,企業在購買儀器設備的時候就要承擔非常中的稅負。為了減小企業所承擔的稅負,政府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將不能抵扣購進固定資產產生的進項稅額這一規定刪除了,這樣一來,納稅人就能夠抵扣掉購進儀器設備產生的進項稅額。依照修訂過的增值稅條例,通常納稅人購進設備的進項稅額,應當對其進行單獨確認,不用再將其算到固定資產成本,所以就會減小固定資產入賬的價值。比如,某企業購進一臺機械設備,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價款為300000元,增值稅為51000元。具有合法的增值稅抵扣憑證,所有的交易均通過銀行存款來支付。在不考慮運輸費的情況下,增值稅轉型后:借:固定資產300000應交稅金-進項稅額51000貸:銀行存款351000此外,應當引起高度重視的是,為了彌補增值稅轉型造成的某些稅收漏洞,新的增值稅條例中明確規定,和企業中技術升級更新沒有關系、并且容易與個人消費品混淆的消費產生的進項稅額是不能抵扣的,比如游艇、小汽車以及摩托車等等。所以,就這種固定資產來說,會計核算和增值稅轉型之前是一樣的[1]。
二、增值稅轉型對固定資產后續計量的影響
(一)影響固定資產的處置
1.非正常損失的固定資產:這種固定資產指的是因管理不到位而導致的資產丟失、變質、霉爛、被盜等問題。但是,增值稅經過轉型后,企業購進固定資產時所產生的進項稅額能夠被抵扣消除,所以,固定資產的不能抵扣掉的進項稅額就包含進了非正常損失額度中。對于不能抵扣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應當根據其適用稅率、凈值進行相應的計算,并利用“應交稅費-進項稅額轉出”將該科目轉出去。在還沒有轉型增值稅前,固定資產購進時的進項稅額并沒有抵扣掉,一旦造成了非正常損失,就沒有必要核算進項數額的轉出了。2.看作銷售的固定資產:轉型增值稅之后,視同為銷售的固定資產包括了無償捐贈給別人、分配給股東、個體經營以及投資等應當繳納的增值稅,企業將委托他人或者自己加工的固定資產用在個人消費、集體福利以及非應稅項目等等。在轉型增值稅前,沒有將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抵扣掉,所以,在對視同銷售的固定資產進行處置時,是不用計算它的銷項稅額的。3.固定資產的出售:企業在出售固定資產之前,應當先清理固定資產,然后處理固定資產清理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接著將對固定資產出售的收入進行處理,最后處理固定資產的清理損益。增值稅轉型對固定資產的出售是具有很大影響的,具體體現在處理固定資產出售收入的過程中。在轉型增值稅后,能夠抵扣掉購進固定資產時的進行稅額,出售固定資產時也會對銷項稅額計算。與銷售普通貨物相同,企業中固定固定資產的銷售業要計算、繳納增值稅的。但是在生產型增值稅征收模式中,是不征收固定資產銷售產生的增值稅的。經過修訂之后的增值稅條例,在判斷固定資產出售產生銷項增值稅的稅率時主要是依據一般納稅人在購進固定資產時是否抵扣掉了進項稅額來進行的。所以,轉型增值稅之后,對出售時已經用過的固定資產還應當根據實際的情形來合理征收增值稅。
(二)影響固定資產的折舊
折舊指的是在固定資產的使用期限內,根據合理的方法來有效分攤應計的折舊額。在增值稅轉型之后,處理固定資產產生進項稅額的方法是不同的,進而導致了固定資產的原價或者說成本產生一定的差異,而固定資產的成本對其折舊是具有一定影響的,因此增值稅轉型在很大程度上也影響著固定資產的折舊。增值稅經過轉型后,企業能夠抵扣掉購進固定資產產生的進項稅額,進而使得固定資產的成本減小。這樣一來,與增值稅轉型之前相比,固定資產折舊也會有所降低[2]。
三、面對增值稅轉型,企業應當采取的應對對策
(一)企業應當對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速度進行合理的規劃
應為增值稅應繳納稅額與銷項減進項相同,所以企業應當對購進固定資產的時間進行合理的規劃,防止銷項稅額不夠減、過剩等問題的發生。應當確保固定資產投資的穩定性,對其分批更新,并且通過稅收的優惠政策來提高企業的收益。
(二)盡可能地所要增值稅專用的發票
增值稅經過轉型之后,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能夠將購進固定資產時產生的進項稅額抵扣掉。所以,企業在購進固定資產時,應當盡可能地所要增值稅專用的發票,哪怕購進固定資產時還未明確其用途,也應當先索要發票,等到明確了固定資產的用途之后再決定是否對進項稅額進行抵扣。
(三)盡可能地在一般納稅人處購進固定資產
為了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納稅人在購進固定資產時,在小規模納稅人未提供更加優惠條件的情況下,應當盡量不向其購買固定資產。盡管提供固定資產的小型納稅人可以去稅務機開設專門的增值稅發票,但是在普通納稅人處買進的固定資產更加劃算[3]。
四、結語
增值稅轉型不僅是一項非常有意義的減稅政策,更是積極財政政策中十分關鍵的一部分,所以企業應當緊抓此次機會,享受增值稅轉型這一優惠政策。而增值稅轉型嚴重影響著企業固定資產的核算,然而,隨著增值稅轉型完善,其對固定資產核算造成的不利影響也正在慢慢減小。
參考文獻:
[1]周會林.解析增值稅轉型對固定資產核算的影響[J].中國證券期貨,2012,07:172-173.
[2]李麗萍.增值稅轉型對固定資產核算的影響分析[J].商業會計,2012,24:82-84.
關鍵詞:增值稅 投資 紡織行業
一、引言
增值稅轉型是國家運用稅收杠桿支持國有企業改革、加快產業結構調整、促進企業技術改造的一項宏觀調控政策,目的在于降低稅負、鼓勵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我國增值稅轉型于2004年首先在東北老工業基地試行,后在中部6省26市推廣實行,2009年在全國范圍內普遍施行。近幾年有不少學者對增值稅轉型的效應及其對固定資產投資的影響進行了廣泛探討和分析,取得了許多積極的研究成果。黃明峰,吳斌(2009)通過對實施增值稅轉型的中部6省26市上市公司的實證分析發現,消費型增值稅減輕了企業稅負,為固定資產更新創造了條件,整體上帶動了投資規模的擴大,但不同行業受到的影響不同,固定資產比例較低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受到的影響較小,從長期來看其規模會因此而相對萎縮。李成、楊斌(2007)從資本使用者成本角度,通過計量分析發現,增值稅轉型導致資本使用者成本降低了14.5個百分點,國有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額因此大約上升12個百分點。王洪海(2007)的研究認為,消費型增值稅較生產型增值稅更有利于促進投資,實行增值稅轉型改革的企業在轉型前后的固定資產投資情況存在顯著差異。紡織行業曾是陜西省第一大行業、第一利稅大戶和創匯大戶,具有良好的紡織工業發展基礎。但是1990年代以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陜西紡織行業的發展停滯下來,棉紡織行業勉強維持生存,與終端市場靠近的印染、針織、毛紡織等行業被淘汰出局。陜西風輪紡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樹生認為,影響陜西省紡織工業發展的最主要原因是投資嚴重不足。1990年代后,陜西省紡織工業固定資產年均增長速度一直低于全國平均水平,資金的嚴重缺乏制約了企業的技術改造、規模擴大和產品的升級改造。那么增值稅轉型是否對陜西省國有紡織企業擴大投資規模、優化投資結構產生有利影響,成為值得研究的一項重要課題。本文借鑒前人研究成果,建立固定資產投資與增值稅轉型之間的關系模型,運用面板數據分析方法,分析增值稅轉型對陜西省國有紡織企業固定資產投資產生的影響,一方面為陜西省紡織企業提供一些有益的發展思路,另一方面為我國消費型增值稅實施效應的研究作出一些補充。
二、研究設計
(一)研究假設 增值稅轉型將消除生產型增值稅存在的重復征稅因素,減輕企業設備投資的稅收負擔,有利于鼓勵企業投資,促進企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調整。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設:
假設1:增值稅轉型將與陜西國有紡織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存在正向相關關系
2008年底,陜西省國資委對原唐華集團下屬5家國有紡織企業進行政策性破產重組,為陜西紡織行業發展帶來新的契機,對其他國有紡織企業來說,這也是難得的發展機遇,因此,本文提出假設:
假設2:國有紡織企業投資受政府行為影響較大,破產可能性越大、財政投入資金越充足,其固定資產投資增長越快
關鍵詞:固定資產;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銷項稅額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原標題:消費型增值稅下固定資產涉稅業務會計處理探析
收錄日期:2013年6月2日
一、固定資產增加的業務處理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實物投資)或者自制(包括改擴建、安裝)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的有關規定,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其進項稅額應當記入“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
1、外購固定資產增值稅的會計處理。2009年1月1日,甲企業購入不需安裝的設備一臺,增值稅專用發票價款35,900元,增值稅6,103元。購入過程中本企業支付包裝費197元,運雜費300元。以上款項用銀行存款支付。
借:固定資產 36397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6103
貸:銀行存款 42500
2、自制固定資產增值稅的會計處理。2009年2月1日,甲企業自制生產用設備一臺,購入工程物資支付價款價款32,800元,增值稅5,576元。企業自制設備,領用工程物資30,000元,領用本企業生產產品一批,按售價計算為1,800元,應交增值稅306元,按產品的成本計算為1,494元。領用原材料一批,實際成本為3,000元。
借:工程物資 328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5576
貸:銀行存款 38376
借:在建工程 34800
貸:工程物資 30000
庫存商品 1494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06
原材料 3000
3、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固定資產增值稅的會計處理。2009年3月1日,甲公司以自己的存貨與乙公司的固定資產A設備進行交換。乙公司換入的存貨作為固定資產。甲公司換出存貨的賬面成本是50,000元,市場售價為70,000元,增值稅專用發票表明增值稅11,900元。乙公司換出的固定資產公允價值為70,000元,增值稅專用發票表明增值稅11,900元。該項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且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甲企業做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 7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19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7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19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50000
貸:庫存商品 50000
4、債務重組取得固定資產增值稅的會計處理。2009年3月10日,甲公司銷售一批材料給乙公司,應收款項500,000元,合同約定6個月后結清款項。6個月后,乙公司由于發生財務困難,無法支付貨款,與甲公司協商進行債務重組。經雙方協議,甲公司同意乙公司以一臺設備償還債務。該項設備的賬面原值為350,000元,已提折舊50,000元,公允價值為360,000元,增值稅額61,200元。甲公司已提取壞賬準備20,000元。抵債設備已運抵甲公司。
甲公司的會計處理為:
借:固定資產 36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61200
壞賬準備 20000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 58800
貸:應收賬款 500000
5、接受捐贈取得固定資產增值稅的會計處理。2009年3月15日,A企業接受捐贈新固定資產一臺,發票價格為100,000元,增值稅17,000元,支付運輸費1,000元。增值稅由A企業支付,各項合法憑證均已取得,款項以銀行存款支付。則相關會計處理為:
借:固定資產 10093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70
貸:營業外收入 117000
銀行存款 1000
企業接受投資轉入的固定資產,按照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照確認的固定資產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按照增值稅與固定資產價值的合計數,貸記“實收資本”。
二、固定資產減少的業務處理
1、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增值稅的會計處理。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
(一)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本通知所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甲企業2009年3月購入一項機器設備,購進價格351,000元(含增值稅),直線法計提折舊,折舊年限10年,殘值率5%。2013年3月,甲企業將該資產出售,取得價款257,400元(含增值稅)。企業適用17%的增值稅稅率。
出售時會計處理如下:
借:固定資產清理 186000
累計折舊 114000
貸:固定資產 300000
借:銀行存款 2574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22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7400
借:固定資產清理 34000
貸:營業外收入 34000
企業銷售本企業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如果該項固定資產取得時,其增值稅進項稅額并未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2、視同銷售固定資產的增值稅會計處理。納稅人發生細則第四條規定八種貨物視同銷售行為,分別是: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銷售代銷貨物;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其中,對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無法確定銷售額的,以固定資產凈值為銷售額。視同銷售的固定資產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核算。
2003年9月,甲公司向乙公司捐贈一座辦公樓,原價1,000,000元,已使用10年,計提折舊250,000元,支付清理費用5,000元,公允價值900,000元,甲公司的會計處理為:
借:固定資產清理 750000
累計折舊 250000
貸:固定資產 1000000
借:固定資產清理 5000
貸:銀行存款 5000
借:固定資產清理 153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5300
借:營業外支出 7703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770300
企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固定資產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應借記“長期股權投資”等科目,待記“固定資產清理”,“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固定資產進項稅額轉出的會計處理。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下列幾種情況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其中,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凈值×適用稅率,而固定資產凈值,是指納稅人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計提折舊后計算的固定資產凈值。
2009年5月31日,甲企業接受國內某機床廠投資的一臺機床,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150,000元,增值稅25,500元。該設備按10年直線法計提折舊,預計凈殘值率為5%。該設備2010年5月由于人為管理不善被火災燒毀(不考慮清理過程中的支出和收入),則會計處理如下:
借:固定資產 15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5500
貸:實收資本 175500
借:固定資產清理 135750
累計折舊 14250
貸:固定資產 150000
借:固定資產清理 23077.5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3077.50
借:營業外支出 158827.50
貸:固定資產清理 158827.50
企業將購入的固定資產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等,應按固定資產凈值計算“進項稅額轉出”,借記“在建工程”、“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固定資產清理科目”。
主要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