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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交通系統公務車輛的管理,規范交通系統公務用車紀律,通過宏觀管理與自行管理相結合的方法,以達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亂”的目的,經研究,特制定交通系統公務車輛管理辦法(補充)如下:
一、加強督查
1、督查主體:小車隊負責實施督查工作。
2、督查對象:局、所公務車輛、交通運政、路政稽征車輛、局屬各企業公務車輛。
3、督查內容:
①城區內運政車輛出歸庫時間為:春夏季為早5:30,晚19:00;秋冬季為早6:00,晚18:00。因特殊情況用車需早出晚歸,經相關領導同意,用車人要告知督查人員。
②駕駛員開英雄車、疲勞駕車、酒后駕車及私自出車。
③帶標志的稽征車輛停放在賓館、飯店、桑拿、舞廳等娛樂場所及在城內亂停亂放。
④在未經有關領導的批準下,公車私用或車輛出縣。
⑤私自將車交于他人駕駛。
⑥在惡劣天氣(雨、雪、霧、滑等)及上級領導安排不能出車的特殊情況出車。
⑦稽征車輛參與婚喪嫁娶,車內容留社會閑散人員和使用車輛參與非法活動。
4、違紀查處:在督查中,發現有違反上述督查內容者,出現一次者給予當事者系統內通報批評;累計二次者取消當事人當年評優評先資格,累計三次以上者當事人待崗,是單位負責人的就地免職,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督查實行每月一通報,兌現處理結果。
為確保督查正常工作用車,督查用車由交通局直接調派,督查取證攝像等器材由交通局辦公室解決。
二、車輛維修
1、維修方式
①小車隊維修站繼續保留。
②局、所公務車輛、治安辦車輛、城區內五個執法隊車輛通過申報程序,統一在小車隊維修站維修保養。外部維修一律不予報銷,確需外部維修,由維修站簽署意見,同意后方可維修,否則局將一律不予解決費用。各站車輛本著自愿原則,可到維修站維修。
③維修站在進行維修時,不收工時費,保證所用配件為正廠產品,按進價收取,維修站不對外經營。
2、經費結算
①每部車預支1000元用于維修站資金周轉。
北京市勞動局、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稅務局聯合的《北京市城鎮臨時工養老保險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已于1989年1月1日起執行,為了更好地貫徹《暫行辦法》,對執行過程中的幾個具體問題提出以下處理意見,現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一、臨時工工作不滿一個月,其養老基金如何繳納?
臨時工工作滿16天不滿一個月的,個人及用工單位可按《暫行辦法》的規定,按工作期間的實際收入繳納養老基金,繳費時間按一個月計算。臨時工工作時間不滿16天的,個人及用工單位不繳納養老基金,也不計算繳費年限。
二、用工單位繳納的養老基金及代扣的臨時工個人養老基金,可否在用臨時工終結時一次繳付?
用工單位使用臨時工的時間滿16天不滿一個月的,可按上述辦法繳付。使用臨時工的時間超過一個月的必須按月,按照京勞籌發字〔1988〕551號規定的時間繳付養老基金。
三、臨時工未達到退休年齡即喪失勞動能力,可否參照勞動保險條例中的有關規定提前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不能。臨時工未達到退休年齡即喪失勞動能力,經街道勞動部門指定醫院開據證明以后,可將臨時工個人繳納養老基金的全部,退還給臨時工個人,同時收回其養老保險手冊。
四、臨時工未達到退休年齡死亡時,其本人所交納的養老基金全部,退還給臨時工遺屬,并收回其養老保險手冊。
五、臨時工按規定享受一次性養老補助費的,在領取養老補助費的同時,必須交回養老保險手冊。
六、臨時工在享受養老保險期間死亡時,遺屬在領取喪葬費時,必須交回養老保險手冊。
[關鍵詞]機動車輛保險 產品創新 現狀
一、我國機動車輛保險的演進過程
我國機動車輛保險產品經歷了屢次變臉,由最初的一家公司開辦,到目前的經營主體多樣化;隨著標的的多樣化,車險名稱從汽車保險更名為機動車輛保險。伴隨著我國保險業的發展而發展起來,下面從不同時期來回顧我國機動車輛保險演進過程中的一些重要階段和標志性事件。
解放初期機動車輛保險是以機動車輛本身及機動車輛的第三者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一種運輸工具保險,在國外稱為汽車保險。20世紀50年代初,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開辦了汽車保險。不久出現爭議,認為車險以及三者險對于肇事者予以經濟補償,會導致交通事故增加,對社會產生負面影響,于是人保公司1955年停辦車險。改革開放初期中國保險業進入了全面恢復和快速發展的新時期。最初,汽車保險承保的標的只有汽車,隨著其發展,保險標的范圍擴大。目前,世界上許多國家仍沿用汽車保險這一名稱,而我國已于1983年11月將其改為機動車輛保險,使其有了更規范的名稱。針對我國原有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和費率的不足,中國保監會于2000年重新修訂了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并于7月1日開始正式執行新的“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與舊的條款相比,新條款明確指出了機動車輛保險合同屬于不定值保險合同。對機動車輛損失險的保險金額,新條款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選擇以下三種方式之一協商確定:按新車購置價確定;按投保時的實際價值確定;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協商確定。2001年7月,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宣布正式啟動“事故車輛定損系統”。2002年1月頒布實施的我國《道路交通法》規定,對無人員傷亡的輕微交通事故,處理時交警不再負責定責和調解,所以,占據我國車險市場最大份額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首先在一些地區試行“碰撞賠案快速處理辦法”。我國2002年3月4日《改革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費率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02]26號):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費率不再由保監會統一制訂,而是由各保險公司自主制訂、修改和調整,經保監會備案后,向社會公布使用。2002年8月15日《關于改革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的通知》(保監發[2002]87號):自2003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新的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2000年版機動車輛保險條款不再在全國統一執行。條款變化的特點為:2000年采用統頒條款;2003年采用個性化產品。2002年中國保監會明確規定了從2003年1月1日起車險費率及條款在全國放開,這一規定的出臺,引發了各家保險公司在車險市場上的激烈競爭。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自主制訂了機動車輛保險改革方案,設計開發了8個主條款和配套的11個附加條款,成為首家獲得中國保監會批準、實施車險條款費率的保險公司。中國平安保險公司也隨即公布了其制作的我國首張完整的車險精算費率表,該份費率表是在平安保險公司自身經營的數據上,參照國外先進模式和經驗制作的。新費率表在主險、附加險基礎費率的基礎上,引入了13項費率修正系數,體現了在從人、從車、從地域因素下的實際風險。2006年7月1日,伴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實施,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即推出了包括機動車輛損失險和商業第三者責任險兩個險種的A,B和C三套行業商業車險產品。在2006版行業產品的基礎上,經過修訂和擴充,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的牽頭下,由中國人保、中國平安、太平洋三家公司聯合制定,開發完成了2007版車險行業條款,分A、B、C三款,于2007年4月1日正式啟用。截至2009年底,全國機動車保有量已超過1.86億輛,全國機動車駕駛人接近2億人,機動車輛保險也得到了長足發展。國內大多數財產保險公司都在經營機動車輛保險業務。2009年10月1日起隨著新《保險法》的開始實施,各產險公司也分別對06版機動車商業保險行業基本條款A款、B款和C款進行修訂,截止2009年11月底,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數十家財產保險公司紛紛獲得保監會的新條款審批。大多數公司已經在2009年10月1日之前正式啟用09版車險新條款。
二、我國機動車輛保險產品創新現狀與動力
按保險產品創新的主要誘導因素來進行劃分,可將產品創新劃分為四種類型:即順應需求論、制度供給論、技術推進論和綜合誘導論?;仡櫸覈鴻C動車輛保險產品演進的過程,可以看出以上幾種誘導因素在不同階段分別起著作用。市場的需求是原始動力,而制度的創新是基本保障,技術進步是后援保障,三者相輔相成共同促進了機動車輛保險產品的創新。
我國機動車輛保險按投保方式分為強制保險和商業保險。強制保險的代表險種是交強險,商業保險的代表險種是商業ABC三款綜合車險條款。交強險的全稱是: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國家或地區基于公共政策考慮,為維護社會公眾利益,以頒布法律或行政法規的形式來強制實施的汽車責任保險。2009年10月改版采用09新車險條款。目前險種分基本險種和附加險種兩部分,大部分公司基本險種包括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另有部分保險公司把基本險種進行了細分或補充。如人保公司把車輛損失險細分為家庭自用汽車損失險、非營業用汽車損失險、營業用汽車損失險,平安公司把第三者責任險細分為第三者綜合責任險、第三者人身傷亡責任險,天安公司把第三者責任險細分為第三者人身傷害責任險、第三者財產損失責任險,華安公司在基本險種中補充了駕駛員座位責任險,天安公司在基本險種中補充了乘客傷害責任險、駕駛人傷害責任險等。
下面來了解我國目前市面上最新的09版機動車輛保險產品的創新情況:人保、平安、中銀保險及國壽財產保險機動車輛保險險別對比圖表。
三、保障體系
結合我國機動車輛保險產品的創新歷程,盡管市場的需求是原始動力,但是同樣需要技術和制度的保障,車險產品核心后援保障緯度強調的是與產品創新相配套的各個重要環節對產品創新的有效支持,對創新產品價值的市場實現予以有效保障。其中公司文化背景和客戶資源管理體系的建立、完善、銷售渠道的支持、風險管控的落實、產品適當宣傳、公司投資能力等都能滿足產品設計提出時的一些假想。
1.制度和法規方面的保障。我國經營車險的公司主要是財產險公司,而財產險公司的監管主體是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業唯一的《保險法》已經過兩次修訂。于2009年10月1日實施的新《保險法》中,第136條規定:“關系社會公眾利益的保險險種、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和新開發的人壽保險險種等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批時,應當遵循保護社會公眾利益和防止不正當競爭的原則。其他保險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備案。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審批、備案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前款規定制定。”第137條規定:“保險公司使用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停止使用,限期修改;情節嚴重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內禁止申報新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钡?38條規定:“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體系,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實施監控?!?/p>
2.新技術的采用。車險車品創新無論從經營環節的每一步,還是從銷售渠道和方式上看,都離不開新技術的推廣,電腦的推廣使得保險單從過去的手寫保單變遷到機器打印,人工核保定損變遷到遠程定損,電話、數碼相機、DV機、電子筆、互聯網等現代通訊設施的使用使得車險產品從展業、投保、核保、承保、查勘、定損、理算、續保等環節得以現代化。車險費率的厘定也源自精算技術的發展。
3.投保意識和服務意識的提升。隨著保險市場的開放,車主風險意識的提升,保險公司競爭的白熱化,銷售渠道的創新等共同催生了消費者的投保意識和保險公司的服務意識。這些也成為車險產品創新的保障體系。
參考文獻:
[1]李克穆,李開斌.個人保險產品創新研究.中國金融出版社,2005.5.
[2]李娟.機動車強制責任保險中投保人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之探討.保險職業學院學報,2008,(3).
[3]趙明嵐,邱劍.節能保險產品創新.保險研究,2009,(3).
【關鍵詞】機動車輛保險;理賠;服務問題;改善措施
一、機動車輛保險理賠
機動車保險理賠是指被保險的車輛在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后,保險人依據保險合同對被保險人提出的索賠請求進行處理的行為,機動車輛保險人需要履行對機動車輛被保險人支付機動車輛賠償保險金的義務和責任,這種履行機動車輛保險義務與責任的過程通常稱為機動車輛保險理賠,簡稱理賠。機動車保險理賠涉及到保險合同雙方的權力與義務的實現,是保險經營中的一項重要內容。保險理賠一般應遵守"重合同、守信用、實事求是、主動、迅速、準確、合理"的原則。機動車輛保險理賠程序為立案檢驗、審查單證、審核責任、損失調查、核算損失程度、損余處理、給付賠款以及行使代位追償權。
二、華安保險公司車輛保險理賠中存在的問題
1.理賠周期太長。從被保險人報案開始一直到得到保險公司的賠款大約要一個月的時間。盡管理賠的流程并不復雜,但是每一步都要花費很長時間,導致的最終結果就是理賠周期過長。理賠周期長已成為車險服務中存在的重大問題,這也造成了很多想要通過理賠得到賠償金的客戶沒有得到及時的幫助而造成更大的二次傷害,不管對于保險公司還是被保險人本身,這都是得不償失的。因此很多車險投保人對華安公司理賠速度都很不滿意,,甚至很多投保人認為華安公司只注重承保過程而忽視理賠過程,只注重承保時帶來的利益而忽視理賠時客戶的需要。
2.審批環節過多。由于審批方式太過老套所以間接導致了審批環節的增多,再加上審核制度本身的局限性,使得理賠申請要在華安公司內部進行層層審批。從車險投保人報案開始,層層的審批也就隨之而來。理賠申請手續以及理賠申請書的填寫要經過嚴格的審批,只有審批合格后才能進行下一步,雖然華安公司在健全管理信息系統方面投入了很多資金,但是在審批環節上還是以紙質操作為主,并沒有明顯的進步,這種方式往往會造成審批的主觀性太強和審批不全面等問題,所以下一步為了降低風險就需要再次進行審批,這也就無形之中導致了審批環節的再次增多。
3.信息系統不完善。雖然華安保險公司已經建立了覆蓋全公司的管理信息系統,但是滿足不了目前的需求,在華安保險公司會經常出現理賠資料流轉速度過慢,查詢效率過低等問題。保險公司擁有每個投保人的詳細資料,但由于公司章程的限制,在現場勘查時都是通過電話來調配勘查人員,這就使得保險合同的內容不能第一時間被勘查人員得知,所以勘查人員在現場時無法對被保險人投保的車型及險種等有足夠的了解,這就直接影響了保險理賠的速度,有時甚至會產生不必要的麻煩,遭到客戶的投訴。
4.管理制度缺失。華安保險公司采取將車輛承保與理賠分離的管理辦法,承保部門可以用保單和承保額來衡量業績,并且有嚴格的規章制度,確保了承保過程中的每一步都有章可依。但是理賠部門的情況卻不容樂觀,在理賠過程中出現了很多問題,由于獎懲機制的缺乏和績效考核制度的不完善,使得理賠部門的員工缺乏危機感,工作沒有動力并且服務態度差以至于造成客戶流失的后果。甚至有部分理賠人員憑借經驗處理賠案件,主觀性和隨意性都太大。
三、理賠現狀的改善措施
隨著車輛保險市場的不斷發展,車輛投保人的維權意識也逐漸提高,對車險理賠服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傳統的理賠模式已經不適用于當代的保險業,所以對傳統理賠模式的改革和完善成為保險業的首要任務,以確保理賠模式適應時展的步伐。
1.提高服務質量。因為車輛投保人對服務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所以在同等的成本條件下,提供更好服務的保險公司就處于有利地位。保險服務包括承保服務和理賠服務,以往保險公司只注重承保服務,忽視理賠服務,使人們產生“重承保輕理賠”的看法,影響保險業的發展。只有重視理賠并且提高理賠的服務質量才能使保險業更快更好的良性發展。
2.提高員工專業素養。目前市面上的車輛品牌不斷更新換代并且機動車輛現場查勘定損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這也就迫使查勘定損人員必須有更高的專業性并且經常更新專業知識,以適應工作的需要,而現有培養模式無法滿足這種要求,所以提高員工的專業素養已成必然趨勢。
3.堅持能力與職位想匹配原則。在車險理賠管控諸要素中,人的因素是最重要的,選好人是做好車險理賠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因此,管理者要選用業務素質和政治素質較高的人到理賠崗位上來。
4.優化管理考核制度。華安保險公司要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之中脫穎而出就必須要建立一套公平、公正的并且具有很強操作性的考核制度,可以將員工的工資與自身績效相結合來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整個理賠隊伍的素質。
參考文獻:
[1]李謙之.我國機動車輛保險理賠服務問題研究[D].廣西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5.5
[2]侯建華.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車輛理賠流程優化研究[D].吉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3.5
一、機動車輛保險費率管制的弊端
我國機動車輛保險是從20世紀50年代初隨著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成立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謴蛧鴥蓉敭a保險業務以來到80年代末,保險市場主要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獨家經營,保險市場是完全壟斷的市場,人保本身既是管理者也是經營者,保險公司的總公司制訂機動車輛保險費率,分支機構執行費率并可在一定范圍內享有費率浮動權。90年代以后,特別是1995年以來,隨著保險市場上經營主體的增加,競爭加劇,機動車輛保險市場存在高手續費、高返還、變相退費和中介人炒作保險公司等惡性競爭行為,保險監管部門開始對機車險條款費率的實行嚴格監管。1995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為保險費率的嚴格監管提供了法律依據?!侗kU法》第106條規定:“商業保險主要險種的基本保險條款和費率,由金融監管部門制訂。保險公司擬訂的其他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報金融監管部門備案?!睓C動車輛保險作為保險監管部門認定的主要險種,其條款費率由保險監管部門制訂,保險公司只能執行。特別是1998年中國保監會成立以后,針對機車險市場的無序競爭局面,先后出臺了一系列整頓機動車輛保險市場的規章制度,在除深圳以外的全國范圍內統一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費率,監制機動車輛保險單,打擊機動車輛保險的違規行為。不可否認,實行這種高度集中的費率管理體制,在保險市場不發達、保險經營主體的內控和自律能力較差、消費者保險意識不強的情況下,便于操作和管理,有利于維護被保險人的利益和良好的市場秩序。但隨著保險市場的發展,其弊端也逐漸顯現出來。
(一)違背了價值規律的客觀要求
保險費率是保險產品的價格,合理的價格要求既反映價值,又調節供求。統一的保險費率扭曲了價格對保險產品供需的真實反映與調節作用,偏高的費率勢必在誘發隱蔽的價格戰的同時,抑制了有效的保險需求。一是由于保險費率修訂的權利不在保險公司,當市場需求發展變化后,保險人不能根據市場的變化對費率進行調整,只有等監管部門來調整,使保險費率對市場的反映失靈。二是統一費率是一種政府制訂的壟斷價格,監管部門在制訂費率時,考慮到測算的偏差和費率調整的時滯性,在對未來損失率進行測算時,往往作比較保守的考慮,使費率水平偏高,保險公司在壟斷價格的保護下有較大的利潤空間,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高手續費、高返還、變相退費等保險市場的惡性競爭行為,這就是這些年來機動車輛保險市場惡性競爭屢禁不止的原因之一。三是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有效供給不足,抑制有效需求。因為保險公司無權調整費率,當某類保險標的的賠付率偏高時,使保險公司不愿承保該類保險標的。如機動車輛保險中的個人營業性貨車,在現行費率條件下,很多保險公司往往拒?;蚋郊涌量痰臈l件限制承保。
(二)違背了保險費率的公平合理原則
保險費率計算與征收的公平合理是保險經營的基本原則,該原則要求保險費率一方面要顧及投保人的保險費負擔能力;另一方面要真實反映保險標的的損失概率,使依據保險費率所收取的保險費能抵補保險賠付支出。而且應根據保險標的、風險的種類和程度,訂立適當的費率標準,使保險費率與保險標的的風險狀況相匹配?,F有的機動車輛保險包括基本險(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和附加險,條款費率是在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條款費率的基礎上修改而成。其保險費率存在體系單一、要素不合理、缺乏個性化等缺陷。具體表現:
(1)實行全國統一的費率表,使費率體系單一。由于我國幅員遼闊,各地的地理、氣候、道路等風險狀況存在較大的差異,全國統一的費率往往使被保險人實際面臨的風險與所交付的保險費缺乏對價關系,導致有的地區被保險人應交的保險費過低,有地區被保險人應交的保險費過高,有失公平合理。例如,車輛損失險的風險責任包括除地震外的“一攬子”自然災害,看似保險公司承保的風險責任面寬,而事實上沒有真實的反映風險的地區差異性,使一些根本不會出現“龍卷風”、“海嘯”地區的被保險人事實上分攤了該損失的保險費。
(2)風險要素不合理,缺乏個性化,使費率有失公平合理?,F行的費率體系基本上屬于“從車費率”,即影響費率的主要因素是機動車輛本身的種類和用途,而對駕駛員、地域范圍、保險保障程度、歷史損失記錄及保險公司經營成本等影響保險經營的其他風險因素基本上未考慮或考慮很少,費率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反映保險標的的風險狀況、機動車輛保險業務的經營成果和公司管理成本。
(三)不利于增強保險公司的競爭能力
產品是市場競爭的根本,不同的保險消費者面臨不同的風險保障需求,但全國機動車輛保險費率統一,消費者別無選擇。在此情況下,會使保險公司的工作重點本末倒置,有些公司不愿意花大力氣去了解投保人需要什么,只要向監管機關要到優惠的政策就可以高枕無憂。保險公司沒有產品創新的內在動力和外在壓力,用不著去從事產品開發與產品創新,客觀上削弱了保險公司的產品開發能力。同時,統一費率使得國內保險公司在保險費率的精算、核保技術、產品開發技術及統計資料的系統化采集等保險公司的基礎運作方面的競爭能力較為落后。此外,統一費率破壞了公平競爭原則,保護了落后公司。在我國機動車輛保險市場有多家市場主體,并已形成保險公司之間的競爭格局的情況下仍采用統一的管制費率,使那些經營管理水平較高和風險控制較好的保險公司不能根據其損失成本而降低費率,這實際上保護了那些經營效益不佳的保險公司,使其在競爭中不會因成本劣勢而被淘汰。
二、實施機動車輛保險費率市場化的背景
保險費率市場化簡單地說就是由保險市場決定保險費率。機動車輛保險費率市場化是指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市場產品供需狀況、根據對產品損失數據的收集分析、公司資源狀況和其經營目標策略,在符合定價基本原則的前提下獨立的厘定費率。
在經濟全球化和保險市場國際化的背景下,保險市場開放力度的加大和競爭的加劇,使費率市場化成為保險市場發展的必然趨勢。從歐美各國保險業發達國家的車險經營情況看,除了法定責任保險外,其他車險產品的設計和銷售大多經歷過從無序競爭到嚴格監管,再到條件成熟時逐步過渡為市場調節的發展過程。過去以保守著稱的日本財產保險市場在對外開放過程中,也不得不改變統一定費的做法,實施費率市場化。我國已經加入WTO,國內保險公司要應對外國保險公司的競爭與挑戰,就必須對費率制度進行改革,實施費率市場化,增強民族保險業的競爭能力。因為費率市場化后,保險公司要自己承擔經營風險,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求得生存和發展,不得不設計適銷對路的險種,制訂科學合理的費率,不斷進行產品創新,提供優質的服務,這樣各保險公司必須改善內部管理,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加大信息化建設的投入,增加產品的技術含量,提高整體的競爭能力。
機動車輛保險是國內保險市場財產保險的主要險種,多年來其保險費收入一直位居財產保險業務的首位,近幾年保險費收入占財產保險業務總保險費收入的比重均在60%以上。同時,該險種也是財產保險領域發展時間較長、種類較全、管理相對規范的險種,因此成為我國保險市場實施費率市場化的試點對象。2001年3月,保監會選擇深圳市作為試點城市對機動車輛保險費率結構進行了調整。同年10月1日,保監會在廣東省進行機動車輛保險費率改革試點,機動車輛保險費率由保險公司自主制定,監管部門審查備案。具體地說,就是保險公司可以參照監管部門制訂的基準費率,依據風險因素、安全記錄和自身的管理情況,自主地制訂機動車輛保險費率,經試點地區保險監管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后開始實施。2002年3月,保監會下發了《關于改革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費率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規定“保監會不再制訂統一的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費率,各保險公司自主制訂、修改和調整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費率,經保險監管部門備案后,向全社會公布使用?!贝宋募南掳l,標志著我國保險費率市場化以機動車輛保險為突破口,已跨出了關鍵性的一步。但機動車輛保險費率市場化不可能一蹴而就,它需要一個漸進的過程,要實現市場化的目標需要相應的條件和配套措施。
三、推進機動車輛保險費率市場化的幾點建議
(一)機動車輛保險費率市場化的過程
一般來說,保險費率市場化需要以下條件:一是國家有一套完善的保險監管法律體系,對市場主體的行為、保險業務和保險公司的運作進行規范;二是保險監管部門建立了以償付能力為核心的保險監管模式;三是市場主體運作規范、市場操作透明,即經營主體的經營活動處于政府和公眾的監督之下,它們以利潤最大化為基本的經營目標,且使其有一套保持公司正常運營的制約機制。考慮到我國現階段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水平、市場發育水平和監管水平,為了緩和費率市場化對機動車輛保險市場的沖擊,確保機動車輛保險消費者認同費率市場化,對此應分階段逐步推進。
1.機動車輛保險費率市場化應有過渡期,該期間保險公司仍可使用保監會制訂的費率或作為參照費率,在此基礎上進行費率結構的調整。
2.在實施機動車輛保險費率市場化初期,保監會要對機動車輛保險制訂、修改和調整條款,費率的監管辦法作出較具體的規定,包括保險公司的哪一級公司有制訂權、保險監管部門具體的監管程序、保險公司向監管部門備案應提交的具體材料、費率制訂和調整的公式、測算數據、方案及調整費率的因素等作出具體的規定。
3.隨著保險公司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和保險行業自律能力的提高,待條件成熟時,保險監管部門只規定厘定費率的原則和方法,而將費率具體制訂和管理交給保險公司和行業協會。
(二)實現保險監管模式的轉變
保險費率市場化要求保險監管模式轉變來適應這種變化。從世界各國保險業的發展情況來看,多數國家在實施保險費率市場化的過程中,保險監管的核心已轉為對償付能力的監管。我國目前對保險實行的是嚴格監管方式,即對保險公司的市場行為監管與償付能力并重監管。費率市場化要求改變目前對費率的嚴格管制,而將監管的重心向償付能力監管為主過渡。因此,保險監管部門應對償付能力監管的指標體系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進行修改和完善,要求各保險公司對最近年度的償付能力情況進行詳細測算,待條件成熟時,把償付能力作為評價保險公司的重要指標,根據償付能力狀況對保險公司進行分類監管。通過具體的償付能力指標的監管,可以對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進行跟蹤和分析,以保證保險公司的最低償付能力水平,維護被保險人利益。同時,在條件成熟時,建立保險市場的退出機制。
機動車輛保險費率市場化和今后將逐步實施的其他險種的費率市場化,以及保險監管模式的轉變,需要法律法規的完善與之配套。因此,應加快修改《保險法》,盡快出臺《保險違法行為處理辦法》、《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和《再保險管理辦法》。
(三)保險公司內控制度的建立
要逐步實施機動車輛保險費率市場化,今后監管部門不再制訂條款費率,而由保險公司依照一定原則和程序自訂條款費率,市場的問題交給市場去解決。過去由監管部門包攬的難題今后交給保險公司自己去解決,這種新情況必然產生怎樣通過企業內控來防范和約束經營風險的新問題。從世界其他國家車險費率市場化看,除技術條件和監管條件外,還要求微觀經營主體具備以下條件:一是效益觀念對保險公司的經營行為有硬約束,賠本的買賣不能做;二是大多數公司在競爭中要有理性的思維,不采取不負責任的經營政策,自覺規避風險;三是保險公司內部要實行標準化服務和標準化定價,防止在市場上出現內訌。
要具備以上條件,保險公司必須建立內控制度。內控制度是保險人對保險經營活動的自我控制和管理,它的目標是防范風險,實現利潤最大化。如果保險公司不能成為具有利益機制和約束機制的經營主體,費率市場化可能會產生新一輪的惡性競爭,造成保險市場的混亂。要使保險公司真正成為具有利益機制和約束機制的經營主體,關鍵是要明晰其產權,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只有使市場經營主體企業制度健全,才能使保險市場得以有序發展,保險費率市場化才能順利的實施。
(四)加強行業自律,為機動車輛保險費率市場化創造一個良好的競爭環境
為順利實現機動車輛保險費率由嚴格管制向市場化過渡,應充分發揮保險行業組織對保險市場的協調和管理作用。配合機車險費率市場化的實施,行業組織應作以下工作:
1.加強宣傳和輿論導向,通過媒體向公眾宣傳車險費率改革意義,講清保險經營的基本原則和費率厘定的基本原理,澄清業內外對車險費率市場化就等于自由化,就會大幅度降價的錯誤認識。
2.在充分調研和論證的基礎上制定可以操作的機動車輛保險行業自律辦法或公約,以維護行業利益和防止新一輪的惡性競爭。
3.進行本地區機動車輛保險費率水平及浮動合理區間的測算工作,為機動車輛保險經營機構合理確定費率提供參考數據。
4.積極研究機動車輛保險機構的行業自律問題,爭取建立機動車輛保險機構的行業自律機制和違約違規處理機制,通過整頓和規范中介環節來為保險機構的行業自律與公司內控創造外部的基礎條件,真正實現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費率改革的目的。
(五)建立財產保險精算制度
保險業務是一種風險管理業務,精算是進行風險管理的基礎,而風險管理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保險公司的競爭力。因此,各家保險公司要想提高管理水平,保持健康的發展,提高市場競爭力,就需要切實提高自身的精算水平。保險公司只有具備了足夠的精算能力才能夠合理地厘定費率,有效地管理風險。保險監管機構放開費率設定,就必須監督保險公司厘定的費率是否充足合理,這需要精算提供保證。同時,償付能力監管需要根據精算原理制定出符合中國國情的準備金評估標準和法定償付能力監管體系。
我國目前已初步構建了壽險精算體系,它包括:精算師考試認可制度、精算報告制度和指定精算師制度。今后保監會應在借鑒壽險精算制度建設的基礎上,建立財產保險和再保險的精算體系,要求各家財產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同步建立非壽險精算制度,為保險費率市場化提供技術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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