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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TU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1 高層建筑中消防體系設計的重要性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和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高層建筑在我國城市建筑的建設中迅猛發展,高則上百層幾百米,少則十幾層幾十米,使高層建筑逐漸成為了日常生活中主要生活、辦公和消費娛樂的重要場所。隨之而來的高層建筑消防安全也成為了必須重視的安全問題,加之高層建筑中的各類電器增多,裝修檔次越來越高,氣體能源的使用越來越普及,從而使發生火災的可能性、危險性增大,高層建筑的消防體系設計成為了重要的建筑設計組成部分。目前,高層建筑消防設計的主要內容有:高層建筑的位置設計,建筑物防火間距的設計,消防車道、消防水源的設計,建筑物耐火等級的設計,以及建筑物內部的防火防煙分區、防火墻、隔墻和樓板、防火窗、防火卷簾、電梯井和管道井、疏散樓梯間和疏散樓梯、消防電梯、防排煙和通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以及其他滅火設施、消防電源和配電、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裝置的設計等。
2 高層建筑消防安全設計分析
2.1 建筑消防設計先天不足
國家出臺的《高規》,為高層建筑的消防安全提供了規范保證,但此前一些老式的高層建筑在消防設施設計上存在先天缺陷,不符合國家現行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以及《高規》的要求。
2.2 消防設施缺乏有效管理
在高層建筑的長期使用過程中,人們往往忽視了對消防系統的管理與維護。現代高層建筑一般都設有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自動防排煙系統等。發生火災時,上述系統均應做到聯合動作。然而,由于管理人員重視不夠,沒有堅持對消防系統進行管理與維護,致使前期大力投資的消防設施老化、損壞,形同虛設,等到發生火災時,消防系統無法發揮其應有作用。高層建筑的疏散樓梯按國家消防技術規范的要求應設有防煙樓梯或封閉樓梯,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門上裝有閉門器,靠閉門器的作用防火門平時關閉,火災時既方便逃生,又能有效地阻斷煙氣。有些高層建筑中的住戶為了方便,將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門人為地敞開或是堆上物品,一旦發生火災,大量的有毒濃煙就會沿樓梯間擴散到上層,使人員無法通過樓梯疏散到地面。
2.3 高層住宅存在避難層“空白”
有關專家指出,高層建筑發生火災時,若超過消防車云梯能夠達到的高度,從大樓外面施救的可能性很小,一般要依靠自救。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旅館、辦公樓和綜合樓等公共建筑,由于樓層很高,人員很多,盡管已設有防煙樓梯等安全疏散設施,火災時其內人員仍很難迅速地疏散到地面。因此,對超高層公共建筑在其適當樓層設置供疏散人員暫時躲避火災和喘息的一塊安全區即避難層或避難間,是極為重要的。《高規》規定: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公共建筑,應設置避難層(間)。有關部門曾經做過一個試驗,讓一名身強力壯的消防員從第33層跑到第1層,用35分鐘。如果是一名身體素質一般的人員或老人、小孩,所需時間肯定會更多。這樣算來,在高于50m的建筑中,遇到火險,人們能跑到樓外逃生的可能性很小。
2.4 柴油發電機房及高、低壓變配電室的消防問題
按照規定,燃油、燃氣的鍋爐房、柴油發電機房宜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許多設計同行包括比較權威的審圖中心都按規范的字面意思,理解成了普通的水噴淋,這是不對的,柴油發電機房不應用普通的水噴淋系統來滅火。按照規定,可燃油油浸電力變壓器、多油開關室宜設水噴霧或氣體滅火系統,而現實高層民用建筑中大多數高、低壓變配電室是采用無油干式變壓器及開關,是否也應該采用水噴霧或氣體滅火系統呢?這要根據工程造價綜合考慮,采用水噴霧或氣體滅火系統是高標準要求,許多工程的高、低壓變配電室采用氣體滅火系統也是可以的。
2.5 消防水池是否需設取水口
按照規定,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設取水口或取水井。規范沒有規定什么樣的消防水池才供消防車取水,使許多設計者把握不準。筆者認為,應該分以下三種情況考慮:①如果消防水池在消防車的吸水高度(6m)內,不管消防水池是否儲存了室外消防用水量,都應設置取水口。因為設置水泵接合器的目的之一就是以備消防泵無法啟動時使用。如果消防泵出現故障,消防儲備水因無取水口而無法取出,不合理。設消防取水口工程造價增加不多,但完善了消防設施;②如果消防水池不在消防車的吸水高度(6m)內,如設在地下3層的消防水池,而水池又沒有儲存室外消防用水量,則無需設置消防取水口;③如果水池不在消防車的吸水高度(6m)內,而水池又儲存了室外消防用水量,則應設置專用消防取水加壓泵,從消防水池內直接取水,向室外專用消防管網供水,取水口可做成室外消火栓的形式,要求取水加壓泵1用1備,雙電源供電,流量按設計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計,揚程應至少滿足室外消火栓栓口處10m水柱的壓力。
2.6 正確計算消火栓充實水柱長度,合理布置消火栓
對于建筑高度不超過100米的高層建筑,設計中我們可以根據水槍最小流量5升/秒,水槍噴嘴口徑19毫米,查有關設計手冊得出水槍充實水柱長度為11.3米;對于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高層建筑,我們可以調整水槍流量以達到滿足規范所需要水槍充實水柱長度。而在實際中,高層建筑標準樓層凈高考慮經濟因素一般控制在4.0米以下,如果根據公式Sk=(H1—H2)/SINα計算水槍充實水柱,當層高取4米,水槍上傾角取45°時,計算Sk為4.24米,遠遠達不到規范要求,即層高限制了充實水柱的長度。但是,我們可以調整水槍上傾角來達到提高充實水柱長度的目的,因為規范及有關手冊提出水槍上傾角不應大于60°,并未規定其下限角度值。通過計算,當層高仍舊取4米,充實水柱取11.3米時,水槍上傾角為14.87°。
2.7 正確設置消防水池及保證高層建筑兩路供水
通常在高層建筑中,在市政供水不能滿足消防用水量要求或市政為單路進水時,規范都要求設置消防水池。計算消防水池容積時,應將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各消防用水量之和減去市政進水管的補水量。補水時間可按最長的火災延續時間計。如果要考慮室外消防用水量或是設置生活、消防共用水池,則還需要補充相應的用水量。當設置生活、消防共用水池時,不能利用建筑物的本體結構做水池池壁及池底,以防止生活水質污染。對此,《強制性條文》中已經明令禁止。同理,如果高層建筑屋頂設有生活、消防共用水箱,也應滿足該要求。從消防水池接入水泵間的引入管應該保證不少于兩根,如果在接入泵房前就將引入管匯合為一,對消防水池而言,僅為單路供水,存在供水的安全隱患。同時,從消防水泵接入各消防管網的供水管也應保證兩路。
2.8 消防水泵出口處的放水閥和穩壓回流措施
《高規》規定“消防水泵的供水管上應設置N65的放水閥門”,目的是便于水泵檢查試驗時排水。排水量小時,可直接排至泵房集水池;排水量大時,可排回消防水池。同時,消防水泵出口還需要考慮一定的穩壓回流措施。因為在實際使用中,會出現消防水量小于水泵選定流量值的情況,此時水泵揚程遠大于設計值,在無任何回流措施保護下,消防管網壓力過大,容易造成事故。簡單的做法是在供水管上裝設安全穩壓閥,在管網超壓時,可以通過回流管泄壓,將回流水排至消防水池;在管網壓力不穩定時,亦可穩壓。
3 結束語
總之,隨著《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不斷完善,對高層建筑消防給排水設計的要求也日趨嚴格。及時準確的火災報警、正確無誤的滅火聯動、安全可靠的消防電源等內容的消防設計就顯得更加重要。
參考文獻:
關鍵詞:高層建筑 消防安全 防火設計
中圖分類號:TU972文獻標識碼:A
引言
當今社會,隨著經濟和科技的飛速發展,高層和超高層建筑根據依靠其占地面積小和提供空間大的優點,得到飛速的發展。根據統計數據可知,目前我國高層建筑(包括建成使用、正在施工、規劃建設)大約有98000多幢,其中,樓層高度超過100米的超高層建筑大概有1100多幢。這些具有標志性的建筑在顯示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的同時也為消防工作帶來了更嚴峻的考驗。
1、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存在問題分析
1)設計存在先天不足
高層建筑在我國興起的前期,設計人員沒有足夠重視消防安全的設計,僅僅按照委托單位的建筑布局、建筑用途進行設計。而且絕大多數的建筑設計沒有經過消防部門的審核就投入使用,因此存在很多安全隱患。
2)高層建筑功能復雜多樣
高層建筑具有功能復雜多樣的特點,主要表現有:使用單位多,不但人員密集而且人口流動性大,各項管理很難落實;使用電器設備多,使得電壓載荷過大,配線電路過多,很容易造成電線短路進而引起火災。
3)火災撲救難度較大。
高層建筑一旦發生火災,消防隊員使用的救火設備一般很難達到建筑的高度,主要依靠室內的消防設施滅火。由于高層建筑的火災現場煙霧不易擴散,火勢蔓延速度快,一旦火勢擴大,室內消防滅火設施不足以滅火,需要消防車補給水量。在滅火的同時還要疏散圍困在建筑中的人員,無形中為消防人員增加了難度。
4)居民缺乏消防安全知識
步行樓梯時高層建筑的主要逃生通道,承擔著疏散人群的功能,但沒有受到足夠的重視,往往被雜物堆積,為人員順利逃生帶來了極大地阻礙。對于消防設施完善的高層建筑而言,多數居民未通過教育培訓,在起火的初期消防設備沒有發揮作用,錯過了最佳滅火時機,使得火災擴散,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和傷亡。
2、高層建筑消防安全防火設計
國家經委和公安部于1982年底聯合頒發了高層建筑的防火設計規范:《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簡稱《規范》)GBJ45-82(施行)。《規范》要求設計人員在對高層建筑設計時,需要根據要求進行防火設計,設計單位要對承接的工程項目的防火設計負責,未達到設計要求的工程不得審批和施工。
設計人員在設計高層建筑的防火時,應重點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總體布局要保證安全暢通
在對高層建筑進行設計時,首先要根據建筑的周圍環境,對廣場、綠化帶和空地進行合理的設計規劃。保證火災發生時,消防車可以順利的到達火災現場,同時也要保證從建筑中疏散出來人員可以在安全的場所得到妥善的安置。對于一些有條件的高層建筑,可以合理規劃應急車道,一旦發生火災,消防車輛可以通過應急車道迅速到達火災現場,為救火贏得寶貴的時間。
2)保證建筑主體結構有足夠的耐火穩定性
目前高層建筑的主體結構主要為鋼結構,鋼結構具有整體性和穩定性的優點,但耐熱性較差,當溫度達到 時,鋼柱、鋼梁就會出現彎曲現象,不能繼續使用。
在進行設計時,要根據耐火等級選定構建材料和構造方式。承重墻、柱要采用耐火極限為3小時的非燃燒體材料,梁要采用耐火極限為2小時的非燃燒體材料,同時其鋼筋的保護層厚度要大于30mm。在保證主體結構的基礎上為疏散人員贏得充足的時間,同時也要采用易于災后重建的材料。在對內部裝修時,隔墻和吊頂等盡量采用耐火性強的材料,家具和陳設用品采用經過防火處理的材料,避免由于家具或裝飾品著火引起火勢增大的現象。
3)合理劃分防火區
在高層建筑火災中,因有毒氣體窒息而死的人數占總死亡人數的70%左右,因此在建筑內部設置防火分區是很重要的。煙氣在水平方向的擴散速度約為,垂直方向為擴散速度約為。
對于一、二級耐火強度的建筑,建筑長度超過150m時,要設置防火墻,分區的面積小于,三、四級耐火強度的建筑長度和分區面積分別為100m、和60m、。一、二級耐火強度的高層建筑,分區面積要控制在或之內,地下室面積控制在 之內。防火墻要采用耐火極限為4小時的非燃燒體材料,而且要盡量避免有管道通過防火墻。在沒有設置防護墻的條件的建筑中用防火卷簾代替,并用水幕保護。
為了防止火勢向周圍建筑物蔓延,建筑物之間要有一定的安全距離。高層建筑物由于人員疏散困難,而且高層云梯的工作半徑較大,所以高層建筑與周圍建筑物的安全距離:一、二級耐火等級要大于13m;三級耐火等級要大于15m;四級耐火等級要大于18m。
4)合理設計安全疏散路線
為了減少火災傷亡人員,高層建筑在設計時,要合理安排安全疏散路線。考慮到高層建筑火災煙霧的危害,要設置向不同方向疏散的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帶有前室的防煙樓梯更利于人員的疏散。對于一些超高層建筑可以利用屋頂空間,從空中疏散圍困人員。
在設置疏散樓梯時,要考慮最遠的的房間與安全部疏散通道之間的距離,在疏散的道路上要設置緊急照明燈、方向指示燈和安全出口燈等,在有條件的場所可以設置廣播,以便及時通知疏散人員疏散方向以及最佳逃生路線,保證圍困人員安全快速地撤離危險地區。
5)設置自動消防系統
高層建筑的火災的防治主要依靠自防自救,自動消防系統的可以完美的實現這種功能。自動消防系統主要包括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
一旦高層建筑的火災探測器(主要有感光、感溫和感煙等類型)發現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直接將險情報告給消防中心,消防中心直接派出消防車輛到達火災發生地,減少了人員報警的時間延誤,贏得更多救火時間,把火災損失和人員傷亡降為最低,在自動報警器向消防中心報警的同時也向高層建筑的管理部門發出火災警告,管理部門可以在消防部門到達火災現場之前,組織人員快速有序地撤離火災現場。在報警的同時,自動滅火器工作,滅火主要以噴水設備為主,在不適宜用水滅火的地方可以采用干粉、二氧化碳等滅火器材,自動滅火系統的主要有兩方面的作用:一方面可以在消防部門到達現場之前控制火勢發展,防止火勢蔓延,有助于消防部門快速地滅火;另一方面,降低了高層建筑用戶的財產損失。
為了保證自動消防系統的正常工作,要對系統進行定期的維護和不定期的檢查,以便系統能準確及時的發現高層建筑的火災,減小火災的損失。
6)加強消防知識的宣傳
為了使高層建筑的防火系統更為完善,對居民進行防火知識教育是非常必要的。定期對居民進行防火知識宣傳尤其是火災發生后的逃生方法,同時可以聯合消防部門進行火災演習,提高居民的防火意識以及發生火災時的逃生能力。在居民集中的公共場所設置火災知識標牌,讓居民在遇到火災時保持冷靜,安全有序地撤離火災現場,避免踩踏事件的發生。
參考文獻:
[1] 張軍,周德闖,汪箭.底層設有商業服務網點的高層居民住宅樓消防安全問題研究[J]. 火災科學. 2013(03)
[2] 馮坤.淺議高層建筑防火性能化設計[J]. 科技創業家. 2013(18)
關鍵詞: 高層建筑 消防設計 消火栓
前言:近幾年來,我國建筑業發展迅速,高層建筑不斷涌現,高層建筑成為了一個城市繁榮度的重要體現,由于高層建筑的自身特點,導致其也存在著不少缺陷,火災就是高層建筑中常見災害之一,據全國火災統計,建筑火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所占比重最大, 因此,做好高層建筑消防設計工作是必要的,筆者就其消防設計進行了一番探討工作。
1 高層民用建筑火災主要成因分析
1. 1 消防設計措施不全、先天不足
國家出臺的《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為高層建筑的消防安全提供了規范保證。但此前一些老式的高層建筑在消防設施設計上存在先天缺陷, 不符合國家現行的《建筑設
計防火規范》要求。部分建設單位干擾設計片面地根據滿足自身需要和人為設想要求設計建筑布局, 相當一部分高層建筑設計未經消防審核、驗收就開工建設并投入使用。一些單位未設火災自動報警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疏散樓梯間不符要求等問題帶有一定的普遍性,這些問題形成后就成了極難整改的痼疾, 成為重大火險隱患。
1. 2 消防設審不嚴、施工質量不高
建筑消防設計審查工作,作為建筑設審中的一項十分嚴格的工作。然而, 一些地區, 三邊工程較為普遍, 建設單位為節省投資, 在施工過程中,邊設計邊施工,邊施工邊報審,審核未通過,工程已經建了一大半, 造成建筑消防安全隱患。一些高層建筑的施工方資質較低, 人員流動性大, 業務水平低, 特別是建筑消防工程的施工; 一些中標單位掛靠消防資質, 而施工仍然是原班人馬,造成工程施工質量粗劣; 有些施工隊伍為了賺取利潤,暗地更改圖紙, 在施工中偷工減料,影響建筑耐火性能, 以劣質次品充當合格消防產品, 給工程帶來重大火災隱患。
1. 3 建筑消防管理不規范
在高層建筑的長期使用過程中,人們往往忽視了對消防系統的管理與維護。現代高層建筑一般都設有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自動防排煙系統等。發生火災時, 上述系統均應做到聯合動作。然而, 由于管理人員重視不夠, 沒有堅持對消防系統進行管理與維護, 致使前期大力投資的消防設施老化、損壞, 形同虛設。等到發生火災時, 消防系統無法發揮其應有作用。高層建筑的疏散樓梯按國家消防技術規范的要求應設有防煙樓梯或封閉樓梯,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門上裝有閉門器, 靠閉門器的作用防火門平時關閉,火災時既方便逃生,又能有效地阻斷煙氣。然而, 有些高層建筑中的住戶為了方便, 將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門人為地敞開或是堆上物品,一旦發生火災, 大量的有毒濃煙就會沿樓梯間擴散到上層,使人員無法通過樓梯疏散到地面。
2 高層民用建筑安全設計隱患
2. 1 高層住宅避難層空白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規定: 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公共建筑,應設置避難層。專家指出,高層建筑發生火災時,若超過消防云梯車能夠達到的高度, 從大樓外面施救的可能性很小, 一般要依靠自救。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旅館、辦公樓和綜合樓等公共建筑, 由于樓層很高,人員很多,盡管已設有防煙樓梯等安全疏散設施, 火災時其內人員仍很難迅速地疏散到地面。因此, 對超高層公共建筑在其適當樓層設置供疏散人員暫時躲避火災和喘息的一塊安全區即避難層或避難間, 是極為重要的。據調查, 國內建成的許多超高層公共建筑都設置了避難層(間), 一般是與設備層、消防給水分區系統和排煙系統分區有機結合設置。然而, 規定并沒有對高層住宅的避難層作類似規定, 導致高層住宅避難層設置出現空白,存在極大消防隱患。
2. 2 消防取水口的設置及消火栓間距確定模糊
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設取水口或取水井。規范沒有規定什么樣的消防水池才供消防車取水, 使許多設計者把握不準。筆者認為出于三種情況考慮:
1)如果消防水池在消防車的吸水高度( 6m)內, 不管消防水池是否儲存了室外消防用水量, 都應設置取水口。因為設置水泵接合器的目的之一就是以備消防泵無法啟動時使用;
2)如果消防水池不在消防車的吸水高度( 6m)內, 如設在地下三層的消防水池, 而水池又沒有儲存室外消防用水量, 則無需設置消防取水口;
3)如果水池不在消防車的吸水高度( 6m)內, 而水池又儲存了室外消防用水量, 則應設置專用消防取水加壓泵, 從消防水池內直接取水, 向室外專用消防管網供水, 取水口可做成室外消火栓的形式,要求取水加壓泵1用1備,雙電源供電, 流量按設計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計, 揚程應至少滿足室外消火栓栓口處10m水頭壓力。
2. 3 二類高層住宅消防通道的設計不明確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規定, 除無可燃物的設備層外, 高層建筑和裙房的各層均應設室內消火栓,且消火栓的間距應保證同層任何部位有兩個消火槍的充實水柱同時到達。因此, 對于此類的商業服務網點有兩種情況, 一種為僅底層設有商業服務網點,那么如果每隔間內都設兩個消火栓箱, 不僅投資巨大, 而且還會造成不必要的浪費。有些設計人員采用門雙閥雙栓消火栓, 放置于兩分隔墻的中間, 這樣雖然保證了同層任何部位有兩個消火槍的充實水柱同時到達的要求, 但是筆者認為這種做法不可取。首先, 不滿足商業服務用房中對于/不開門窗洞口隔墻與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的規定; 其次, 這種做法增加了不安全因素。因此, 對于此種商業用房, 可在每個隔間內設置自救式消防卷盤, 對初期火災可自行撲救; 另一種為一、二層均為商業服務網點,可考慮在每層樓梯處各設一個消火栓,上下共用, 也可滿足規范要求。在高層建筑設計中,還應按規定: 除18層及18層以下, 每層不超過8戶,建筑面積不超過650m?, 設有一座防煙樓梯間和消防電梯的塔式住宅以及頂層為外通廊式住宅的高層建筑,通向屋頂的疏散樓梯不宜少于兩座, 且不應穿越其他房間, 通向屋頂的門應向屋頂方向開啟。
結束語:高層民用建筑火災事故研究工作, 是一個巨大的社會課題,有待各專業人員的共同研究。高層建筑的發展,是社會必然趨勢,相信通過設計和施工人員的共同努力,高層建筑中面臨的種種問題都會被解決,高層建筑消防設計工作一定會越做越好。
參考文獻:
[1] GB50016-200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S].
關鍵詞:消防設計 高層建筑 常見問題 對策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城市化進展迅猛,大城市、超大城市不斷出現,城市中各種功能的大型建筑、高層建筑和超高層建筑以及地下建筑不斷涌現。在各種防火條件大體相同的條件下,高層建筑比多層建筑、單層建筑火災危害性大,并且高度越高,其危害性會相應增大,容易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事故。
一、對自然排煙方式的限制條件不理解
由于城市用地的緊張,導致建筑高度很自然地在增長,一類高層公共建筑,超高層住宅樓隨處可見。為了節省投資,一些開發商及設計人員對建筑高度超過52m的一類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居住建筑,其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前室和合用前室的防煙設施設計采用自然排煙方式,而未設置機械防煙設施。其實規范已明確規定建筑高度超過50m的一類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居住建筑的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前室和合用前室、由于受外界的自然環境影響,不應采用自然排煙方式,應按照《高規》第8.3.1條之要求設置防煙設施,才能保證建筑內部的高溫煙氣順利到室外空間。
二、排煙閥安裝位置不對
由于施工人員對排煙閥的作用不理解,認為與送風閥什么兩樣,造成排煙閥經常被很規矩地安裝在墻面的正中位置。其實排煙口的設計、安裝是有明確要求的,如排煙口應設在頂棚上或靠近頂棚的墻面上,且與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鄰邊緣之間的最小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5米,設在頂棚上的排煙口,距可燃構件或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于1.0米。
三、防煙樓梯間與防煙前室共用正壓送風系統的設計有缺漏
在有的設計圖紙中,當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非與消防電梯合用前室)均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時,防煙樓梯間及前室分別設置了正壓送風。根據《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以下簡稱《高規》)第8.3.1.1條規定: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的防煙樓梯間應設置獨立的機械加壓送風的防煙設施,其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的前室可以利用樓梯間送風的余壓達到規范要求,無需再設置正壓送風,從而滿足經濟合理要求。但實際的工程中,許多設計人員或施工人員,都忘了在樓梯與前室之間設計、安裝一個余壓閥,導致實際上樓梯間的風壓無法進入前室,造成樓梯間的風壓太大,影響到疏散,而前室只靠樓梯防火
四、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的封閉樓梯間未采取防煙設計
《高規》第6.2.2.1條規定:封閉樓梯間當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風時,應按防煙樓梯間規定設置,《高規》同時規定了防煙樓梯間的設計要求,其中《高規》第6.2.1.1條規定防煙樓梯間應在樓梯間入口處設前室、陽臺或凹廊,《高規》第8.3.1.1條規定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的防煙樓梯間應設置機械防煙設施。而實際工程中,尤其是一些大型商場中設在中部的封閉樓梯,為節省投資,增大商場使用面積,許多未按規范設正壓送風并增設前室。
五、合用前室因管理不到位而形同虛設
目前有許多建筑為了提高使用面積,采用消防電梯與客梯合用,消防電梯前室與防煙樓梯前室合用,采用常閉防火門。這種工程投用后,往往造成前室的門為了行人的方便而常開著,甚至是防火門的閉門器被拆除,防火門被拆除,導致防煙前室不防煙。因此,筆者建議盡可能不采用這種設計,如要采用,則防煙前室的門應設計為常開的防火門,火災時通過聯動電磁閥來關閉防火門,進而真正起到防煙前室的防煙作用。
六、長度超過20米內走道未設機械排煙設施
在很多工程審核,驗收中,經常發現內走道長度超過20米,或僅一側設置可開啟外窗的內走道均未設機械排煙設施。而《高規》第6.1.15條規定除設有排煙設施和應急照明者外,高層建筑內的走道長度超過20m時,應設置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風的設施,自然通風主要靠熱壓(煙囪效應)或者氣壓作為驅使力,上述的內走道則不具備自然通風要求。另外當上述走道長度超過30米時,走道最盡端距防煙分區排煙口(可開啟外窗)也必定超過30m,也不符合《高規》第8.4.5條“防煙分區內的排煙口距最遠點的水平距離不應超過30米”的規定。應考慮在走道另一側設置一個與外界相連的通風口,如條件不允許,則只能設置機械煙口。
七、作為自然排煙用途的排煙窗設置的形式、位置及開窗面積不準確
在有的工程中,設計人員將平時做為通風用的自然排煙窗設置為固定窗或者設置類似玻璃墻的半開窗、斜開窗,其設置的形式和位置均不利于自然排煙。應改用直接可對外開啟的排煙窗。另需注意,開窗面積應滿足《高規》第8.2.2條規定的可開啟的外窗面積,不應包含固定窗面積和推拉窗打開時另一半的面積。
八、分段后的疏散樓梯間的下段未設置正壓送風系統
《高規》第6.2.8條規定: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與地上層不應共用樓梯間,當必須共用樓梯間時,應在首層與地下層或半在下層的出入口處,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2.0小時的隔墻和乙級防火門隔開,并應有明顯標志。由于此條規定,所有的高層建筑的疏散樓梯間均分成上下兩段,但由于設計院的各專業的獨立性很強,如建筑與暖通專業未勾通好,則很經常地出現地下部分的疏散樓梯在設計或施工上遺漏了正壓送風系統。
九、三層以下(含地下一層)的樓梯及前室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樓梯間及前室的送風量太大
關鍵詞:現代高層建筑;消防設計;消防安全;策略
中圖分類號:TU976.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8937(2016)17-0010-02
在城市快速發展的當前,高層建筑一方面是現代城市發展的重要縮影,是城市現代文明的重要體現;另一方面,高層建筑有助于緩解城市土地壓力,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問題卻顯得尤為重要。高層建筑具有特殊性,對建筑消防安全設計有嚴格的要求,但防火設計不規范、建筑結構消防性能不完善、報警系統不健全等問題,強調提高現代高層建筑消防設計的必要性與重要性。在筆者來,提高現代建筑消防設計,關鍵在于建筑結構消防性能的有效構建、消防報警體系的建立健全、防火設計的規范化,這些都是提高高層建筑消防設計的有效之舉。本文立足于對高層建筑消防設計的重要性,就如何提高高層建筑消防設計,提出了以下幾點建議,以更好地推進新時期高層建筑消防安全構建的發展。
1 現代高層建筑消防設計的重要性
在城鎮化快速發展的大背景之下,寸土寸金的城市用地,在建筑結構上,更加追求高層建筑的建設,既緩解了城市用地的緊張,也是現代城市建設發展的重要標志。高層建筑消防設計是高層建筑安全構建的重要內容,強調建筑消防安全設計的完備性,以確保高層建筑的安全使用。因此,對于現代高層建筑而言,消防設計的重要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1 消防安設計是建筑結構設計的重要部分
相比于傳統建筑結構而言,現代高層建筑結構更加復雜,混合結構型的建筑形態,強調建筑設計的完備性,以確保建筑設計、建造的科學合理。消防設計是現代建筑機構設計的重要部分,消防安全系統、消防安全通道等的設計,都是建筑結構設計中的重要內容。因此,切實做好建筑消防設計,是實現完整性建筑結構設計的重要基礎,對于提高建筑結構的安全性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2 消防設計是建筑安全構建的重要內容
高層建筑結構的特殊性,強調消防設計在建筑安全構建中的重要性。高層建筑復雜的建筑結構,一旦發生火災,將會造成嚴重的生命財產損失。因此,消防設計應作為安全構建的重要內容,從建筑耐火材料的選擇,到建筑消防安全系統的構建,都要全面而有效落實。嚴格遵循相關的法律法規,規范消防安全設計行為,都是建筑安全構建的重要保障。近年來,各地高層建筑火災事故的發生,多是由于建筑結構在消防安全設計中,消防安全系統不完善、消防設施不完備、建筑材料不達標所致,這就說明,消防安全設計應狠抓落實,作為建筑安全的重要因素對待,切實提高高層建筑結構的安全系數。
2 高層建筑的消防特點
高層建筑已成為現代城市發展的重要體現,也是城市化發展的重要縮影。相比于傳統建筑結構而言,高層建筑在消防安全上,表現出較大的特殊性。
①高層建筑結構大型化,不僅樓層數量多,而且人員密集,一旦發生火災,后果不堪設想。因此,人員密集、流動量大是高層建筑的特點,也是消防安全的難點;
②高層建筑結構復雜,多樣化的建筑功能構建,為消防安全帶來較大挑戰。因此,高層建筑的消防難度大,消防安全隱患多;
③火災蔓延迅速,救災難度大。由于高層建筑有大量的管道、風道,一旦火災發生,火勢就會沿著管道、風道迅速蔓延開來,給火災救援帶來極大的挑戰;
④消防登高十分困難,且消防用水量很大。很多情況之下,高層建筑消防所需要的消防用水較大,且高層建筑的特點,對消防登高有較高要求,地面消防救援行動難以形成有效的救援效果。
因此,在高層建筑的消防設計中,要全面了解到高層建筑的消防特點,也認識到消防設計對高層建筑安全構建的重要性。當前,我國在高層建筑消防設計中,出臺了一系列的安全規范,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高層建筑的消防安全。但在實際中,由于消防設計不到位、建材不達標等問題,對高層建筑消防安全構建造成較大影響,這也強調抓好高層建筑消防設計的必要性與重要性。
3 現代高層建筑消防設計中存在的問題
從實際來看,現代高層建筑在消防設計方面,提高了消防的安全構建,以更好地確保建筑的安全性能。但在諸多方面,仍存在較多的問題。特別是消防設計不規范、建材使用不當、消防報警系統不完善等問題,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高層建筑的消防安全,帶給建筑極大的安全隱患。因此,具體而言,高層建筑消防設計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3.1 防火設計不規范,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
高層建筑的特殊性,強調防火設計的科學合理性,以滿足建筑消防安全的構建需求。但是,從實際來看,一些建筑設計單位為了經濟利益等原因,在建筑設計階段,未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消防技術規定,建筑防火設計存在較大的隨意性;對建筑消防防火設計重視程度不夠,且防火設計的規范性不足,在消防通道、建筑結構的設計中,設計人員過于依據自我想法進行設計,而忽視了相關技術規范的充分考慮,以至于建筑消防設計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一旦高層建筑發生火災事故,所造成社會安全問題是巨大的,任何安全隱患都不能在設計中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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