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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企業發展到集團公司時,集團公司總部需要對所屬企業實施有效的管控,而內部審計是提升集團公司管控力度的有效手段。因此,集團管控模式的選擇,必然影響企業管理者主要經濟責任的定位,進而會影響到企業管理者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
一、經濟責任審計重點應體現企業管理者的主要經濟責任
經濟責任審計的關鍵是對受托人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審計與評價,可以概括為四個要素,根據重要性依次是:效果性、效率性、合法性、真實性。根據權責利相統一原則,企業管理者的受托責任內容,不僅包括財務責任(財務活動的責任),而且還包括管理責任(企業運營活動的責任)。
根據受托責任的基本內容,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包括財務審計和管理審計。《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和《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實施細則》(2006年)提出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包括財務審計、績效評價和經濟責任評價,績效評價分為財務績效定量評價和管理績效定性評價。在這些審計內容中,各部分所獲得的審計重視程度是不一樣的,經濟責任審計重點應體現企業管理者的主要經濟責任,將更多審計資源投入到該責任的審計工作中,從而更加客觀的評價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突出重點,防止以偏賅全。
相對集團所屬企業的管理者而言,管控制模式所搭建的集團公司和所屬企業之間的權力責任分配框架,便是受托責任來源之一,體現出企業管理者的主要經濟責任。
二、戰略管控模式對企業管理者主要經濟責任的影響
戰略管控模式是指以追求集團公司整體戰略目標和協同效應為目標而對所屬企業采取的管理模式,主要特點是“抓大放小”,集團公司負責集團的戰略規劃、體系建設、資產投資和績效考核,并審批所屬企業運營規劃和經營預算等。作為相對獨立的業務單元,各企業享有高度的經營自,也要制定自己的經營規劃,并提出相應的戰略舉措、資源需求及實施方案,但運營規劃應與集團公司的整體戰略規劃和方針政策保持一致,且重大決策要上報集團公司審批。
由此可見,在戰略管控模式下,企業管理者主要經濟責任是貫徹集團戰略和制定和落實企業運營戰略,推動集團公司整體戰略規劃的實現,即管理責任的主要部分是戰略責任。
三、在戰略管控模式下,經濟責任審計重點應該是戰略責任
目前經濟責任審計重點常常不能體現企業管理者的主要經濟責任。在審計實踐中,有的審計側重于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審計,有的側重于財務收支審計,還有的側重于考核指標審計,缺乏深層次的審計,使審計內容重點不突出,而且與年度財務審計有較大的重合度。在戰略責任導向下,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任務就是評估企業管理者在貫徹集團戰略和制定落實企業運營戰略過程中,運營戰略制定是否科學,是否與集團公司戰略保持一致,各項戰略宣貫是否達到預期目標。在實際操作中,不但要重視財務審計和運營績效審計等,還需要加強以下四個方面:
(一)運營戰略制定的審計
運營戰略審計主要是審核企業是否在集團總體戰略的指導下,制定了適合本企業的運營戰略。審計內容包括:戰略分析是否科學和全面,宏觀環境和行業形勢的分析是否充分,機會、威脅、優勢、劣勢等各種因素的判斷是否合理;社會、環境、資源、文化等社會責任是否被充分考慮;戰略方案選擇標準是否科學,是否充分考慮了影響路徑依賴、風險偏好、競爭者反應等戰略因素;戰略方案內容是否有合適的戰略舉措和行動路徑,企業資源是否能有效支持戰略舉措實施;戰略目標是否與集團公司保持一致,運營規劃已經上報集團公司并獲得批準;
(二)戰略貫徹與落實的審計
通過定期審核企業目標的實現情況,評價運營戰略管理的效果,發現存在的問題及原因,提出改進建設。審計內容包括:審查戰略實施過程是否沿著戰略目標和階段目標的方向進行;戰略控制系統是否有效運行,當發生目標和舉措偏離時,是否進行了有效的戰略控制,戰略控制行為是否遵循了既定策略,是否考慮了有關制約因素;根據形勢發展,是否及時進行了適當的戰略調整,并及時上報集團公司批準。
(三)戰略實施支持系統的審計
在企業中,戰略實施支持系統包括組織體系、制度體系、企業文化等,是企業運行的根基,是戰略規劃實現的重要保重。審計內容包括:主要是檢查和評價企業戰略實施支持系統架構是否適應企業戰略需求;體系架構是否能夠隨著戰略目標、企業內外部環境的變化而變化,及時完善現有戰略實施支持系統。
總之,作為評價企業管理者履行受托責任的經濟責任審計,要與管控模式、主要經濟責任保持一致,重點審計集團戰略的貫徹情況和企業運營戰略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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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風險是企業財務活動受各種不確定因素的影響,使企業財務收益與預期收益發生偏離而蒙受損失的機會和可能。企業財務活動的組織和管理過程中的某一方面或某個環節出問題,都可能促使這種風險轉變為損失,導致企業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降低。企業財務劃分為出資者財務和經營者財務,與之相對應,企業的財務風險也劃分為出資者財務風險和經營者財務風險。出資者財務包括及時籌集資金、合理安排資本投向、確定收益分配策略等,其目標是實現資本最大限度的增值。與出資者財務目標相對應,出資者財務風險就是企業出資者面臨的資本投資風險、資本減值風險和資本經營財務風險。出資者財務風險是企業最基本的財務風險,且是一種靜態風險。在兩權分離條件下,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交由經營者決策和執行,出資者對企業風險的管理主要通過一系列監督機制來實現。因此,出資者重視的是企業經營的結果而非過程,所以,出資者所面臨的風險是一種靜態風險。另外,出資者財務風險也是一種制度性財務風險。所謂制度性財務風險是指由制度引發、受制度影響的風險。由于出資者對企業日常經營的參與程度低,其對企業的管理主要通過一些制度性手段來實現。
出資者財務風險主要包括資本投資風險、資本減值風險和資本經營財務風險。(1)資本投資風險。出資者對外投資形成了出資者與經營者的資本關系,這種資本關系也是財務關系——投資與接受投資的關系。出資者對外投資所面臨的風險主要是被投資企業經營、財務狀況等變化引起對外投資收益出現不確定性變動的風險,即資本投資風險。(2)資本減值風險。出資者投入資本后就要求實現資本的保值增值。從廣義上看,資本保全價值包括原始資本價值和無風險收益,資本增值價值包括資本有形增值和資本無形增值等。從狹義上看,如果一個會計期間,期末所有者權益比期初所有者權益減少了,則出資者遭受了資本減值。因此,資本減值風險是出資者所投入資本同被投資企業經營不善等原因而導致起可能遭受損失的風險。(3)資本經營財務風險。出資者為尋求更大的資本回報、避免資本風險,需要調整資本結構,包括把資本從被投資企業轉移出去,或者通過兼并、收購、聯合等方式吸收其他資本。這些資本轉移活動就是資本經營活動。在資本經營活動中,由于受各種不確定因素的影響,財務收益與預期收益相偏離,由此造成損失的可能性就是資本經營財務風險。
二、出資人財務風險的防范與控制對策
(一)構建出資人財務監督體系,防范財務風險。財務監督是出資人監督管理的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企業要通過進行清產核資、推行《企業會計制度》等基礎性工作,逐步建立和規范企業財務報告、財務預決算管理、減值準備財務核銷、中介機構財務審計監督、已核銷不良資產管理、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出資人財務監督體系。
首先,以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為總攬,提高財務決算編審質量,規范會計信息披露,真實全面地反映企業資產財務狀況及現金流量情況。財務決算是企業年度經營成果的綜合體現,是出資人財務監督的核心工作之一。企業決算管理不僅要真實、準確、客觀地反映經營業績和經營成果,也要為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計算與結果確認、績效評價、業績考核、收入分配、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評價等各項監管工作提供評判依據。提高財務決算編審質量,規范會計信息披露,要以年度財務決算審計為重點,通過年度財務決算管理,披露和揭示企業財務風險和經營風險等非會計信息。同時依據《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告辦法》(國務院國資委第4號),認真編制國有資產統計報表,通過國有資產統計工作,為調整國有經濟布局、掌握國有資產分布和營運狀況、推動國有企業改革與重組和促進國有資本保值增值、防范和化解財務風險。
其次,以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為主旋律,重點關注和評價決策失誤、管理不善及舞弊造成的國有資產流失。出資人經濟責任審計是國務院賦予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一項重要職責,是通過對被出資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所負責的財政財務收支及相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計,借以評價企業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履行經濟職責和廉潔勤政的狀況,為組織人事部門考核任用企業負責人提供重要依據,是一種較高層次的經濟監督手段。為適應出資人國有資產監管工作需要,加強企業負責人的經濟責任監督,客觀評價其任職期間的經營業績和經濟責任,保證國有資產安全和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國務院國資委先后出臺了《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令第7號)、《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實施細則》(國資發評價[2006]6號)規范經濟責任審計,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出資人所關注的已經不應局限于常規財務審計的內容和范圍,應該以管資產、管決策、管重要財務事項和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為審計的主要內容。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是國有企業審計的主旋律,其中評價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把企業經營者決策失誤、管理不善以及舞弊造成的國有資產損失作為審計的重點內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和中辦、布的《兩個暫行規定》及國務院國資委7號令的要求,充分發揮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和審計等各部門聯席會議作用,尤其注意組織部門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權限劃分,及審計機關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經濟責任審計事權管轄劃分,規范下達項目審計計劃。
再次,以推行全面財務預算為龍頭,實施出資人財務預算核準制度。財務預算管理是為了確保企業戰略規劃目標實現而采取的一種財務控制方法和監督活動,是控制企業成本費用開支、監督企業利潤分配的有效手段,是確定經營業績考核目標和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重要工作基礎。從出資人財務管理看,財務決算是事后監督,財務預算才能起到事前控制、事中約束的作用。從國資監管角度看,事前控制、事中約束遠比事后監督更重要、更直接。為此,國資監管機構要完善財務預算報表體系,細化財務預算目標,規范編制內容和要求,并與月度財務快報結合起來。通過實施企業財務預算核準制度,逐步研究建立財務預算審核、分析、批復和監控工作規范,及時跟蹤風險監測和有效控制企業經營成果、成本費用、重大資本支出及企業戰略規劃目標等的完成情況,推動企業提高財務管理工作水平,防范和化解財務風險。
第四,健全重大財務事項報備、核準及審批制度,規范企業財務行為,防范財務風險。對重大財務事項進行監督管理,是出資人財務監督的一個重要方面。一是要對企業財務決算范圍、聘請財務審計中介機構、重大資產損失等事項實行備案管理;二是要對企業在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的披露事項進行備案管理;三是切實關注企業應收款項管理,防止企業隨意調節業務收入及利潤;四是進一步規范委托理財、期貨等高風險投資,實行備案管理;五是要規范企業利潤及利潤分配管理,凡消化以前年度掛賬、潛虧以及跨期收益轉回等特定會計核算行為要核準審批;六是發生企業對外擔保、大額資產抵押、質押等重大財務事項,實行備案管理;七是企業執行新的會計準則后,對八項資產減值準備事項進行監管;八是規范企業重大財務事項協調和監督,幫助和服務企業協調重大財稅政策,協助債務重組、資產重整,處理債權債務等,逐步建立企業重大財務事項監管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九是以企業清產核資資金核實為起點,建立健全企業資產損失責任界定及追究制度。
(二)以企業戰略規劃為發展目標,突出主業,縮短投資管理鏈條,防范財務風險。從整體看,國有企業管理層次過多是一個較為普遍的問題,致使一些企業機構臃腫,監督管理失控,決策效率低下,管理成本增加,影響競爭力的提高,甚至成為財務風險產生的重要原因。清理整合所屬企業,減少企業管理層次,調整內部組織結構,是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系、確保出資人職責層層到位的重要措施。一是要有利于發揮企業的整體優勢,推動企業按照市場導向的要求,集中優勢資源和優良資產,做強做大主業,消除或避免不必要的內部競爭,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核心競爭力;二是要有利于加強內部監管、提高決策效率、降低管理成本、規避財務風險,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現代產權制度的要求的,構建適合本企業發展戰略和業務結構要求、職能定位明確、運作高效的內部組織結構。三是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法規,確保整合工作規范有序進行。其中涉及企業資本金變動、資產處置或歸屬調整、債權債務轉移等的問題,要依法征得有關利益方同意,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序,避免逃廢債務,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三)實行對企業負責人年度及任期經營業績考核,防止內部人控制。現代企業,最為突出的矛盾是“利益不一致”和“信息不對稱”。現代企業的兩權分離,經營者有可能存在“隱藏行動道德風險”和“隱藏信息道德風險”的問題,出資人希望通過經營獲利使資產增值,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但是卻不能直接進行管理和經營,只能通過會計信息“間接”控制;而經營者“直接”控制企業經營的過程和會計信息的生成及報告方式,希望由此解脫受托經濟責任并獲得期望報酬。因此決定了在雙元控制主體構架下的企業內部控制其首要的也是基本的目標應該是協調出資人和經營者的利益及矛盾,通過切實有效的協調,找到出資人和經營者共處的均衡點和平衡點。“約束+激勵”是引導經營者行為的主要方法,是實現現代企業雙元控制主體“協調”內部控制目標的有效辦法。出資人應規范建立并完善經營業績考核體系。應建立以資本增值為核心,包括財務效益狀況、資本運營狀況、償債能力狀況、發展能力狀況等的企業績效評價體系,全面評價企業的經營能力和經營者的業績,明確獎懲標準與經營業績掛鉤,以激勵經營者維護出資者的利益,實現資本的保值增值。
(四)加強企業內部控制,防范財務風險。解決國有企業問題需要深入觸動微觀機制的本質即企業的控制問題。產權及其組織結構并不是現代企業最本質的東西,最本質的是企業內部的控制文化和控制機制。在這方面發達國家已經研究和創造出了一套比較完整的理論和方法,出資人的職責就是幫助和指導企業運用先進的內部控制理論和方法,強化內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一,財務會計部門是化解財務風險的重要防線。財務業務的每一項收付和債權債務的發生都會在賬面上反映出來,這本身就是一種監督,會計人員應在會計核算中保證這種反映的真實、準確和完整。財會部門不僅要能把業務存在的大量問題盡力查找出來,而且要從管理會計的角度,在更深層次和更大范圍內發現問題,研究對策,預測風險,并提供信息。
第二,內部審計部門對內部控制的再監督及風險防范負有極其重要的責任。內部審計的“再監督”應是最后一道防線。為了強化內部審計部門的監督職能,國有企業應當在董事會下成立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能督導企業審計職能有效運行,保證財務會計信息的質量,是為董事會實現經營目標服務的,代表董事會監督財務報告過程和內部控制,以保證財務報告的可信性和公司各項活動的合規性,是一種內部控制。審計人員的任務就是要以先進有效的內部控制檢評方法,有計劃和有重點地對內部控制制度及其執行情況進行再監督,并提出改進內部控制的建設性意見,促進內部控制改進和完善。
第三,大力提倡和營造一種“控制文化”。內部控制制度作為一種先進企業文化已經被實踐所證明,得控則強,失控則弱,無控則亂,不控則敗,有效的內部控制系統的實質性內容就是建立強有力的控制文化。一方面要求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負責建立一種控制文化,向各級人員強調和說明內部控制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企業中的所有員工都需要理解自己在內部控制程序中的作用,并在程序中充分發揮各自的作用。
【關鍵詞】 指標法 審計 應用
1. 指標法含義及應用的必要性
1.1指標法的定義
指標法是指通過幾個最具本質意義、最具象征性,而且便于統計分析的個別指標反映和描述事物特征,亦可指通過一組與審計密切相關指標的分析來發現問題,以達到審計的目的。
1.2經濟責任審計的定義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對黨政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經營者任職期間對其所在部門﹑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等有關經濟活動應當負有的經濟責任所進行審計監督﹑鑒證和評價活動。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對于有效制約和監督領導干部手中的權力、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1.3指標法應用于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
指標法的應用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一是在審計之前,我們可以對企業量化和非量化的指標進行分析、對比,了解企業的行業特點以及近年來企業的發展情況,為審計實施階段打下基礎;二是,在審計實施過程中,通過被審計單位幾年數據的對比,根據比較結果,能夠更快捷地發現企業存在問題的糾結點,確定審計側重點,提高審計效率和質量;三是在審計評價中,單單通過審計人員的判斷來評價一個企業經營結果的真實性等情況很困難且評價依據難以確定,這時指標的定性和定量顯示為審計評價提供一個良好的平臺,使審計評價更具有科學性和有效性。
2. 指標法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應用
2.1指標法在審計準備階段中的應用
對于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我們首先需要掌握被審計單位的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指標,了解這些考核指標的制定依據,適用的范圍,考核的思路,采取的方式和所遵循的原則。了解這些情況后,我們還要對被審計單位的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指標進行分類,一般來說,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指標分為基礎指標和資產收益率指標,基本指標包括年度利潤總額和凈資產收益率指標。
2.2指標法在審計實施階段中的應用
在審計實施過程中,選取指標有助于我們進一步確定審計側重點,找出審計突破口。例如審計人員可將兩個年度的基礎指標單獨進行分析,如審計人員發現被審計單位的收入增加而成本減少,那就應該關注其收入是否有虛增,而成本是否有虛減問題,通過指標比較,審計人員還可將關注點側重于企業經營成果方面,進一步關注被審計單位收入確認和核算的完整、準確性,成本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等問題。如通過被審計單位應收賬款周轉率數值較低的情況,審計人員應關注總資產中應收賬款的比重,是否有較多歷史遺留問題,同時重點關注新增拖欠的合理性與可回收性,通過分析和職業判斷,得出企業整體債權情況的結論,分清是經營問題還是管理問題。
2.3指標法在審計報告階段中的應用
在書寫審計報告時,審計人員需要對被審計單位的整體情況進行評價,如何科學準確地進行評價是審計人員一直思考的難點問題。其實,在審計評價中審計人員可以充分利用指標法,增加審計評價的科學性和準確性。
通常情況下,審計人員可以將審計評價的內容進行分類,如分為內部控制、會計信息、資產質量、獲利能力、償債能力、發展能力等六方面內容。若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審計人員還可以加入重大決策、遵紀守法等兩方面內容。針對這些方面的內容,審計人員可以逐項的進行分析、評價。通過對這些指標的比較和分析,審計人員可以更好地分析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問題,做出更為準確的審計評價。
2.4指標選取的具體應用
2.4.1企業經營成果的真實性。經濟責任審計可以有效強化企業的財務行為與財務預算、核算能力,幫助企業不斷規范企業管理的規章制度。企業負責人在行使經營管理職權時,如何科學、合理、有效地組織和利用人力、物力、財力等資源,積極開展經營管理活動,努力提高經營效益等方面應承擔的經營責任就成為了現代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最重要的內容之一。
2.4.2經營量指標的審核。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工作人員通過對經營量指標的審核,來判定企業的盈虧狀況,而經營量指標主要包括企業當期財務狀況、業務管理賬套、檢查會計核算、統計財務報表,抽查會計憑證,通過這些數據的比對,剖析其合理性及形成原因。
2.4.3利潤指標的審核。經濟責任審計可以通過對企業當期利潤、支出費用相應指標的審核,來判定企業是否合格。而在指標審核的過程中,主要是對檢查審計期間企業收入、毛利、費用進行確認,同時對賬目進行核算和比對,查明有無虛開發票、收據,編造或隱匿收入、費用等問題收入、費用核算是否符合配比原則等。
2.4.4任職期前后對比,找出原因。在企業經營中,可以通過經濟責任審計將任職前后的經濟總量、人均值進行對比,通過對經營者任職期初和任職期末營銷網絡運營情況和經營量的分析及數據的統計,來判定經營的成功與否。
3. 指標法在應用中應注意的問題
3.1深入了解行業知識
盡管每個被審計單位的主要工作都比較穩定,但要了解被審計單位的行業知識涵蓋了許多方方面面的內容,涉及許多非財務知識,我們可以稱其為“背景知識”,而審計人員大都是學財務會計的,要運用其他相關知識從事比較細微的分析存在一定的困難。所以審計人員要在平時的學習中多了解國際國內經濟形勢,不斷的自學,擴充知識面,保障知識的更新,審計中緊密結合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做出專業的判斷,有針對性的選取具有代表性的指標進行分析、比較。
3.2深入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
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了解往往是通過審前調查、審中和相關人員交談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但是也產生信息不對稱的問題。所以審計人員要到被審計單位辦公場所進行實地查看,觀察被審計單位辦公場所的情況,如有無閑置租賃,電梯間有無移動傳媒廣告等情況,因為按照市場運作機制,這些情況都有可能為被審計單位帶來額外的收入,盡管有些收入比較少,但是這些都為審計提供了線索,有助于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了解。
3.3職業判斷貫穿審計始終
審計人員不管是在如何確定使用的指標,還是在對指標進行分析等方面都離不開職業判斷,即審計人員的職業判斷貫穿于指標法應用的始終。我們知道審計人員良好的職業判斷是保證指標法充分應用的強大支撐,只有充分運用審計人員的職業判斷,才能在審計中靈活應用這些指標,為審計工作更好地服務。在實際工作中,審計人員只能通過長期的審計工作來積累經驗,進一步處理好各個指標之間互助或互斥的關系,得出準確的結論。
3.4提高審計人員的自身素質
經濟責任審計涉及的內容很廣,對審計人員能力要求很高,這就要求審計人員具備宏觀經濟管理知識,政策法規和審計、會計專業知識,綜合分析能力等。如果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不夠全面,就會嚴重制約和影響審計工作質量。所以,要加強審計人員的職業培訓和繼續教育,提高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和風險分析與控制能力,遵守職業道德保持謹慎的職業態度,嚴格遵守審計程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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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找準定位,突出服務職能。
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國有企業通過改制重組,產權制度發生了變化。國家在企業中不再扮演投資者與管理者的雙重角色,而完全成為單純的投資者參與企業的利潤分配,企業則擁有獨立的經營權。過去,內部審計主要是以國家審計的姿態執行國家審計對企業的監督職能,在這種體制下,傳統的審計監督只審查企業經濟活動的合規性與合法性。今天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賦予內部審計的新定義是“內部審計是一項獨立、客觀的保證和咨詢活動,其目的在于增加價值和改進組織的運作,它通過系統化和規范化的,評價和改進風險管理、控制和管理的有效性,幫助組織實現目標。”從現代企業制度下內部審計的職能看,它包括監督、鑒證和評價三大主要職能。但現代企業內部審計監督職能的內涵已不是計劃經濟體制下的那種監督,而是內部審計作為企業管理的一個職能部門,監督目的是維護企業整體的合法經濟利益不受侵害,實現企業經濟活動最優化、經濟效益最大化。因此內部審計定位于企業,服務于企業,是寓服務于監督之中的職能。正如李金華審計長指出的“內部審計機構很重要的一點就是為你所在的部門、單位加強管理,提高效益,建立良好的秩序方面發揮作用,這就是內部審計的主要目標。”由此可見,現代企業制度下的內部審計要找準定位,要在監督企業依法經營的同時,重點是審計和評價企業經營的效益性,根本目的是為了改善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同時為企業領導者提供咨詢服務,切實履行作為參謀的職能。如中鐵四局集團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后,將內部審計定位于突出“三個服務”:為加強企業管理服務,為提高經濟效益服務,為領導決策服務。三年來的實踐證明,“三個服務”的思路使全集團的審計工作在企業改制后迅速步入正軌,內部審計得到較快發展,連續三年一年上了一個新臺階。
二、改進方法,不斷提高審計質量。現代企業把確保企業依法經營、謀求企業效益最大化和維護股東合法權益作為企業的奮斗目標和努力的方向。企業內部審計必須圍繞這一中心,轉變工作思路,拓寬審計領域,切實通過加強監督檢查、調查、綜合評價等審計手段,和推廣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的典型和經驗,查深查透企業管理中存在的和不足,客觀有針對性地提出挖潛提效、加強管理的意見和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隨著企業經營活動的多元化和企業管理的現代化,單純的事后審計已不能對企業的經營活動作出全面、、及時、準確的評價,因此新的形勢要求企業內部審計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審計相結合。如中鐵四局集團在實施工程項目的管理和效益審計時,把三者有機地結合起來。事前審計重點是對投資決策、可行性論證以及資金來源等方面進行審計;事中審計側重于對項目的管理特別是責任成本管理進行審計,并對項目階段性效益進行認定;事后審計主要是對整個項目的考核與評價。采取“三結合”的審計方法,能及時發現項目施工管理過程中多個環節可能出現的問題,以便采取有效措施,確保項目效益的最大化。
在企業進行信息化管理的建設過程中,內審人員還要懂得利用機審計,掌握計算機操作技能,熟悉企業所使用的專業軟件的設置與使用,包括評價軟件系統的內部控制,采取有效的方法獲取所需要的數據并進行處理,以此提高審計工作質量。
三、抓住重點,為提高企業效益服務。“全面審計,突出重點”這是多年來審計工作所遵循的原則和方針。企業改制后,內審范圍更廣,難度更大,加之審計力量和審計任務之間的矛盾也更加突出,因此在實施具體審計項目時,更需要抓住重點,才能取得好的效果。中鐵四局集團在改制后的審計過程中,緊緊圍繞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中心工作,注意選擇單位領導重視、員工關心對企業效益較大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審計,不斷提高審計成果的效用,使內審作用得到更好的發揮。
近幾年突出了三個方面的審計:
一是工程項目效益審計。建筑施工經濟效益的源泉是工程項目,對項目效益的好壞不僅領導關注,員工也關注。審計部門抓住這一熱點,對集團公司和各子(分)公司所有的工程項目都實施了期中或期末審計。在審計過程中,不僅對每一個項目進行了客觀的評價和效益的認定,而且提出了許多有針對性的旨在加強管理、提高效益的審計建議,絕大部分都被各單位采納,促進了企業管理水平的加強和經濟效益的提高。
二是經濟責任審計。改制后企業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除了按正常的經濟責任審計程序操作外,要注入新的,尤其是特別關注企業的資產質量狀況,對潛在風險和不良資產要進行披露,切實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以此促進企業經濟運行質量的提高。
三是不定期地對司屬單位進行財務收支審計。目的是一方面促使這些單位規范經濟行為、防止企業資產流失和違法犯罪的現象發生,另一方面是幫助基層單位不斷改進和加強企業管理,建立和完善內控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
四、勇于創新,提高內審人員素質。為適應世界經濟迅速和變化帶來的機遇與挑戰,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已將內部審計目標由原來的“檢查與評價”重新定位為“增值與改善”。因此,作為企業制度下的內部審計必須更加關注企業自身的經營風險、內部控制和經濟效益,樹立全新的內部審計理念,及時將職能定位從原來的檢查監督為主調整為監督服務并重、并以服務為主,使內部審計更廣泛地滲透到企業的各項管理活動之中,不斷拓展強化內部審計的評價、咨詢、參謀等服務職能。
面對新的形勢和發展趨勢,企業內部審計必須加強內審人員隊伍的建設,不斷提高內審人員的素質。
首先要改善內審人員的結構。由于內審領域的擴展和審計層次的提升,原來單純的財會人員結構已不能適應內審工作的需要,需要配備工程技術、企業管理、以及機等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
關鍵詞:國有企業經營者 激勵機制 約束機制
1 研究意義
在我國,國有企業是國民經濟的支柱,企業經營者是以經營管理企業作為自己的使命,靠發展企業實現自己社會價值和社會地位的特殊群體。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強國有企業改革,要求建立對經營者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完善經營者績效管理體系,以確保企業發展方向符合社會主義建設要求,使得國有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發揮重要作用。
2 影響因素分析
2.1 企業經營者的選拔與優化問題。長期以來,經營層、特別是總經理的任免主要由董事決定。而某些職能部門總是將對企業的直接管理當作自己的職責,委派的董事等也必須要時刻聽命于自己。如此一來,董事會就成了政府職能部門的化身,自然不能真正按照市場化要求選聘和評價經營層了。而經營者也就不會對董事會、對企業、對員工負責,而是對政府職能部門負責了。所以,董事會的市場化水平和程度,將直接決定直選經營層和總經理工作能否取得成功,能否有效推動國有企業改革的深化。
2.2 企業經營者在崗時績效考核和離崗后薪酬保障問題。由于國有企業所有權缺位使得對經營者的考核評價始終停留在形式階段,國有企業現行績效考評體系缺乏有效的激勵手段,激勵措施僅限于在職經營者,而離職或轉崗的國企經營者不能享有該項權利。由于國企經營者離職后得不到有效的社會保障,直接造成其在崗期間使用各種手段以謀求離職后的生活保障的卑劣行徑。
2.3 企業經營者的監督制約問題。在我國,國有企業經營者的激勵與約束機制不對稱。政府及相關部門如果徹底放權,不參與企業管理活動,就會造成監督機制缺失,客觀上會造成企業經營者欺上瞞下,使得政策信息不對稱,并有可能利用職務之便中飽私囊。
3 對策措施的探討與研究
3.1 建立健全的國有企業經營者激勵機制。企業的發展目標是經營者的內在追求。要想使他們更有積極性和承擔風險的意愿,就必須建立以物質激勵和精神激勵相結合的激勵機制。
3.1.1 逐步改變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偏低的狀況,尤其應注重退休前后的收入反差。要承認其人力資本的價值,使回報與業績相稱;要調整經營者的收入結構,加強對企業經營者的長期激勵,行之有效的方式主要有:增值獎股、直接購股、虛擬股份、分紅權、股份期權等。同時需要輔之以精神激勵,以激發經營者的榮譽感和成就感。對經營者的管理不應僅局限經營者在位時,也應對經營者退位后進行考慮。適當調高國企經營者的退休金和社保標準,提高其股票收入、股票期權收入比重,一方面對經營者來說是良好的激勵,另一方面可以調節其退休前后的收入差距,解除其后顧之憂。
3.1.2 建立競爭上崗、優勝劣汰、優化用人的動態機制。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深入,現代的用人機制越來越靈活,企業間的人才流動也越來越頻繁。要使經營者時刻保持緊迫感,企業就必須有一套靈活的用人機制,對員工實行動態管理,優勝劣汰,建立公平競爭上崗的經營者人力資本市場和自由流動的經營者階層,推動國企經營者任免機制由任命制向市場化選聘機制轉變。
3.1.3 進一步完善資本市場,建立接管機制。有了較完善的資本市場就可建立接管機制,接管機制使得企業被接管的威脅始終存在。公平收購或權的爭奪,將會改選現任經營者和董事會成員,從而激勵和控制經營者行為。
3.2 逐步完善對國有企業經營者的監督約束機制。激勵機制有助于激發經營者努力工作,取得最大經營績效的欲望。而約束機制則有助于防止經營者為謀取私利而損害公司和所有者利益的不良行為。兩者相輔相承,共同促使經營者盡心盡力地實現委托人的目標,即實現資本增值和資本利益最大化。
3.2.1 加強法制建設,建立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和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制度。中國企業市場化最薄弱的環節是法制建設,因此應當建立起科學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對國企經營管理行為實施過程管理。按照其他所有制企業的成功經驗,經營層、特別是總經理理應由董事會來聘用,由董事會來對經營層和總經理的業績進行評價與考核,由董事會決定經營層和總經理的去留、獎懲。而其他所有制企業所以能夠在這項工作上取得成功,其核心就是市場化。亦即一切按照市場規律、市場要求來辦事,而不是受制于某個人或某個部門。因為,董事會是由股東決定的,雖然股東有大小,但利益取向是一致的,那就是實現企業效益的最大化。在薪酬管理方面,一方面,經營者的薪酬要走市場化之路,一切按照效益和貢獻來決定,而不能像現在這樣居高不下、能漲不能降。另一方面,企業員工的薪酬決定,也要由經營層根據效益狀況來決定,董事會可以將相關的意見和要求通過委派董事表達,而不要過度干預。另外,建立決策失誤追究制度,可有效防止決策失誤或經營者為謀取私利而發生的有意決策失誤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追究其經濟責任。同時,建立企業經營者個人信譽檔案,作為評價經營者信譽的一個依據。
3.2.2 建立對經營者嚴格而科學的經營績效考核評價體系。績效考核是企業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內容。董事會的市場化水平和程度,將是這項工作能否取得實效的關鍵。按照其他所有制企業的成功經驗,經營層、特別是總經理理應由董事會來聘用,由董事會來對經營層和總經理的業績進行評價與考核,由董事會決定經營層和總經理的去留、獎懲。另外,正因為董事會的市場化水平和程度將直接影響經營層直選工作的效果,因此,經營層選聘出來后是否具有相應的權力、能否承擔好相應的責任與履行好相應的義務,也就成了一個值得觀察的問題。如果董事會能夠一切按照市場化要求選聘和使用經營層、特別是總經理,并賦予總經理足夠的企業經營權,那么,包括總經理在內的經營層,就有可能按照市場化要求經營與管理企業,實現企業效益最大化。反之,則仍有可能換湯不換藥。
3.2.3 加強職工民主管理監督,建立完善的監督體系。①建立或完善國企經營者工作成果質量評價機制。對于可以進行質量評價的工作成果,應當按有關規定進行評價,特別是業務工作的成果,更應按全面質量管理的要求進行質量評價。這項工作做好了,績效考核的質量才能得到切實的保證。②年終考核時要注意傾聽不同層面職工的意見,上級派下來的績效考核組除了聽領導班子匯報一年來的工作、領導干部述職、民主測評、檢查工作痕跡材料之外,建議采取個別談話的方式,找不同層面的職工聽取具體意見,名單由考核組確定。通過這種方式深入了解企業經營者的情況,要特別注意聽取批評和建議方面的意見。有了這些具體的意見,才能更準確地判斷經營者的整體業績。
3.2.4 建立完善離任審計制度。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側重于對“人”的監督和評價,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要重點關注公費出差等項目支出,將經費使用情況在審計報告中單獨提出據實反映,為經費公開提供基礎。對審計對象存在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行為,應當給予處罰的,由審計部門在法定職權范圍內按照公司規定作出審計決定。依據審計決定,企業經營者如有侵占企業資產、資金和資源等情況的,要責令有關人員如數退賠,構成犯罪的可向相關行政機構檢舉揭發,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審計機構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要提請董事會進一步研究審議。應當由其他部門處理的問題,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因罷免、職務終止等原因離職的責任人,未經審計,不得解除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
4 結論
加強國有企業經營者激勵和約束機制建設是提高國有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的重要舉措,是國有企業深化改革、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強化國有企業經營者激勵和約束機制建,能夠增強國企經營者的緊迫感,提高其責任意識,從而充分調動其的積極性,激勵其利用畢生所學指導國企發展方向,同時也有助于肅清國企經營層的不正之風,永葆經營層清正廉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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