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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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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范文第1篇

          開展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完善干部監督管理機制,從機制和源頭上預防高校領導腐敗;有利于加強對權利的制約和監督,促進高校領導干部依法行政;有助于提升學校的管理水平,促進高校健康發展。

          一、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經濟責任審計機構的獨立性不強。高校內部審計工

          作,尤其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效運行的基本保證是獨立性。如果審計獨立性不強,那審計過程就會受到各方面的干擾,審計結果的準確性就無法保證。目前,高校內部審計機構設置隨意性較大,發展不平衡,許多高校把內部審計機構與紀委、監察室或財務部門等其他部門合署辦公,獨立設置內部審計機構的仍然不多,完全不符合《教育系統內部審計規范》的要求。這是一個表現。另一個表現是對審計工作的領導不夠,大部分高校主管內審工作的領導并非學校的最高領導。這體現出學校領導對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視程度不夠,會不同一程度的影響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

          (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開力度不夠。盡管大部分高校的審計網站定期公開高校專項審計及基建審計調查結果,但審計結果報告卻沒有一所高校向社會公開披露,所有的審計報告都是不公開不透明的、是保密的。內部審計結果不公開就無法發揮它相應的作用,高校進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也沒有了意義。

          (三)經濟責任審計原則未得到有力貫徹。“先審后離”“離任必審”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應堅持的基本原則,即高校領導在任期內發生調任、轉任、輪崗、辭職、免職、退休等情況時,或任期滿時,應該對其開展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但在實際情況中,因為領導重視不夠、審計人員不夠、聯席會議不健全等,這個基本原則沒有得到很好的貫徹執行。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都是高校自己確定的,有的只審計重點單位和重點部門,有的只審計被別人舉報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不是以一種經濟監督形式而存在。

          (四)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還不完善。現在大部分高校沒有在經濟責任審計方面單獨出臺相關的文件。有些高校雖然制定了審計文件,指明了審計對象,但比較籠統,既沒有評價指標體系,也 沒有做出具體的措施,操作性不強。高校經濟審計部門與其他部門的協調配合還需要加強,因為高校內部經濟審計是比較綜合和復雜的工作。審計工作如果得不到其他部門的積極配合與支持,經濟責任審計的開展就不會順利。

          二、改進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措施

          (一)加強對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領導。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是責任重大、任務量多,因此要加強組織領導,這是多好審計工作的重要基礎。首先,高校黨委和行政領導應該重視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這是改進審計工作的前提。學校黨委和領導應該仔細學習經濟審計的有關法律法規,增強對它的了解,樹立經濟責任審計服務于高校科學發展的觀念;應全力支持、領導、協調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定期不定期聽取相關情況報告,主動解決問題、克服困難,發揮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在監督管理干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

          (二)加強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建設。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要真正發揮它的應用作用,要真正實現常態化,就必須加強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建設。

          (1)加快制定《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完善的審計制度,對規范經濟責任運行、保障審計工作健康有序發展意義重大。教育部可以就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問題召開一個座談會,組織審計專家學者、高校領導一起討論、共同研究,結合高校的實際情況,總結國內外經驗,最終制定出一部《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實施辦法要詳細規定出審計對象、內容、方法和評價指標體系,從而為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提供基本規范。

          (2)加強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相應的配套制度建設。首先,應逐步建立審計承諾制度和承諾虛假責任追究制度。在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資料的真實性對相關的評價結果有直接影響。為防止被審計者謊報或瞞報數據,必須建立承諾虛假責任追究制度。所謂審計承諾制度,顧名思義,就是被審計對所提供信息材料的真實性的信用承諾。被審計者如果違背審計承諾制度,就可以依照承諾虛假責任追究制度的相關規定,追究其相應的責任。其次,應逐步建立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檔案制度。建立內部審計檔案制度,可以減少重復情況的出現,減輕審計負擔,提供審計效率。高校可以基于本校實際設立內部數據庫,專門保存相關的審計數據和資料。再次,逐步建立審計質量控制制度。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如果質量不高,就失去了其原本的意義,就會對責任審計制度的長遠發展造成消極影響。因此,高校應逐步建立審計質量控制制度,以規范審計行為和程序。審計人員要嚴格按照程和規范序來開展工作,減少盲目性和隨意性,為提高審計質量提供保證。可以設立內審人員、審計項目負責人、內審機構負責人三級負責制度,保證審計工作評價的真實可靠。最后,完善聯席會議制度,逐步建立審計通報制度。審計工作完成,應該及時進行通報。這需要進一步發揮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讓聯席會議成員通報審計結果、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同時也要通報相關部門的整改落實情況。

          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范文第2篇

          關鍵詞:經濟責任;風險導向;高校審計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9-0-02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

          從歷史上看,經濟責任審計在早期發展過程中都有一種共性:以官員經濟責任審計為核心的審計體系始終是統治者考察各級官員的一種主要手段,也是鞏固其統治地位的一種重要措施。在古希臘,官員經濟責任審計帶有非常強烈的政治色彩,它是被作為監督官員、遏制貪贓枉法、加強民主建設的一種有力但非絕對有效的手段。當時官吏的責任觀念已深入人心,滲透到整個希臘政府。在我國,周王朝時期就已經將官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考核、任免官員的主要依據。在現階段,經濟責任審計已逐漸成為加強干部管理和監督、打擊和遏制腐敗的重要手段之一,其在反腐敗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斷顯現。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國家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的不斷重視,我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進入了又一個深化發展的時期。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現狀

          2000年9月,教育部下發《關于切實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教財[2000]21號),對教育系統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通知要求各部門、各單位要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根據中辦發[2000]16號文件精神,結合本部門、本單位實際,制定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制度化、規范化。2007年《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省屬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教財[2007]13號)指出,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所屬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的校級領導干部在任職期滿或者任期內辦理調任、轉任、輪崗、免職、辭職、退休等事項前,都應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并建立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交接制度,將審計報告列為省屬高校領導干部工作交接的內容。2011年《教育部關于做好教育系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教財[2011]2號)要求不斷深化經濟責任審計,明確經濟責任,加大審計力度。并肯定了近年來經濟責任審計在領導干部正確履行經濟責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發揮的積極作用。

          近幾年,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受到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取得了進展。根據國家教育部的規定,所有部屬高等學校都不同程度地開展了經濟責任審計。各校為使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化和規范化,都結合實際,建立了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并制定了經濟責任審計辦法或規定。有的以學校文件的形式頒布,有的以內部規定的形式頒布,并能健全有關經濟責任的配套制度,規范運作。審計覆蓋面不斷擴大,審計對象的職級逐步提高,審計力度明顯增強,已逐步成為高校內部審計工作重點。

          (二)存在的問題

          1.高校審計工作主動性不強

          在高校的經濟責任審計流程中,多數是以根據組織部門或人事部門委托,審計部門成立審計組進行審計,可以看出審計部門被動地服從組織、人事部門的安排。委托多少,審計組就審計多少,難以突破固有的審計模式。真正意義上的經濟責任審計應以注重預防為原則,預防重點環節和重大方面出問題,從源頭上控制問題的發生,從源頭上防止腐敗。所以只有先提高自身的主觀能動性,才能從意識發展到實踐,用科學的計劃指導實踐,科學地開展審計工作。

          2.高校審計缺乏客觀公正性

          目前“審計”這一概念在高校中認識模糊,行動力欠缺,發展的歷史短。作為輔助高校工作的一個“新興”部門,通常是在高校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審計人員根據單位情況和利益關系進行內部審計,缺乏獨立審計的可能性,無法做到真正的客觀公正。高校內部審計人員要樹立以客觀公正性為中心原則,嚴格按照審計流程和規章制度辦事,做到審計工作的相對公正。特別是在涉及學校領導違紀等情況時,本著為學校長遠發展的角度,應合理恰當地反映問題,不能縱容事態的發展。

          3.高校審計內容缺乏全面性

          在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迅速發展的情況下,大多數高校根據自身情況制定了內部審計實施辦法。但是大多數高校在審計內容中都存在一定問題,主要有兩方面的問題,一是審計對象分類不明確,概念模糊,沒有突出審計重點,二是未能跳出財務收支審計的模式,鑒于這種情況,必須拓寬審計領域,有針對性的選擇項目,進行專項審計,例如基本建設工程、物資采購、科研經費等等。同時應注重經濟責任審計和日常審計工作相結合,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責任、管理責任、法律責任進行全面地審計,建立健全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4.高校審計缺乏科學的評價指標體系

          審計人員在進行一系列的取證和審查之后需要得出具有科學性和權威性的審計評價,對高校干部就以后如何更好地履行職責具有重要意義。但是,我國目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還未形成統一的指標體系,審計評價自成一派,層次不齊。對于審計結果如何定性和定量沒有具體的規定,就審計結果如何對責任人和領導干部如何處理沒有具體的操作標準,使審計人員難于對被審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做出正確的評價,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準確性。

          三、加強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思路與對策

          針對以上問題,我們提出將風險導向審計理論應用于經濟責任審計,解決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規范難,評價難,結果運用難等諸多問題,并在此基礎上建立高校經濟責任審計風險評價體系和完善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一)風險導向審計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應用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應用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是一種全新的審計技術,是指以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評估和應對為核心,旨在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效率和審計效果的一種審計模式。風險導向審計的核心思想就在于:審計小組將其努力集中在具有較高風險的領域。審計人員通過對被審計單位宏觀和微觀背景的綜合評估,準確判斷重大風險點和風險區域,將其作為下一步審計測試的重點,而審計小組也以此為基礎設計并執行進一步的審計程序和其他審計程序,從而達到合理配置審計資源,降低審計成本,防范審計風險,提高審計的效率與效果的目的。

          將風險導向審計理論應用于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不僅有利于提高審計的效率,而且有利于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工作質量。一方面,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運用風險導向審計,對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的內、外部環境、業務現狀及矛盾進行分析,在整體風險評估的基礎上,確定高低不同的風險領域和風險點。另一方面,實施風險導向審計,可以使內部審計關注到對組織產生威脅的各類風險,通過審計程序把審計風險降低到審計人員可以接受的水平,為所在組織進行全面風險管理,達成組織目標,提供更切實可行的建議,提高審計工作質量。更重要的是能夠加強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的風險防范意識,提高他們的主觀能動性,從而提高風險管理水平。

          隨著教育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以及國家對高校不斷加大投入,各高校的辦學自越來越大,各種經費的來源渠道及對教育資源的配置也體現出更大的靈活性,這就對資源使用的規范性和效益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從而使得高校內部審計工作呈現出了審計目標多樣化,審計范圍廣泛化,審計風險復雜化等特點,這就要求高校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在找準審計定位的前提下,努力在各項審計任務中開展風險導向審計,積極主動地適應新形勢,真正體現出高校內部審計的價值增值功能。根據實踐調查不同高校的情況,我們提出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采用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實施風險導向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程序和重點步驟包括:

          1.經濟責任審計實施方案的編制

          風險導向審計理論要在具體審計業務實踐中發揮其指導作用,關鍵之一就在于審計實施方案的編制。為此,審計組在每次經濟責任審計之前,需要采用各種方式進行審前調查,根據審前調查的結果,進行風險評估,確定風險應對的總體審計策略和具體審計程序,從而完成審計實施方案的編制。主要采取以下三個步驟:一是初步明確被審計領導干部的目標責任和風險因素;二是積極收集與審計事項有關的信息;三是編寫經濟責任審計實施方案。

          2.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與督導

          經濟責任審計實施方案的制定,只是風險導向審計的起始關鍵點,要想使風險導向審計取得效果,審計程序的實施也是一個重要的環節,因此,在審計實施過程中,需要審計人員經常進行風險評估,并根據這些評估結果適時調整審計重點。對應審計人員根據風險評估結果編寫的工作底稿,有序地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在審計過程中,要突出相互監督相互復核的思想,審計組組長根據審計組成員的知識與技能等實際情況,有重點地進行現場審計的督導工作,對于那些審計經驗不太豐富的審計人員,審計組組長指導他們嚴格執行常規審計程序,對于那些經驗較為豐富的審計人員,審計組組長指導他們大膽運用分析性復核。對于不存在重大風險和問題的風險點,審計組組長可以授權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轉入下一項風險點的審計。對于高風險點和重要風險點的審計結果,對審計證據是否充分,審計結論是否合理,職業判斷是否恰當進行層層復核,確保審計結果謹慎準確。

          3.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編制

          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是對于領導干部任期內工作能力與效果的衡量標準之一,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審計報告中最重要的部分,是風險導向審計的重中之重。編寫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要以審計風險點為中心,全面評估各階段風險點、內部控制評價及實質性測試的結果,評價時應該做到實踐與理論相結合,充分運用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理論指導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反映問題,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在編寫審計報告時,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一個重要環節,關系到審計的優與劣。我們應該圍繞審計流程制定科學的評價標準和責任界定依據,建立科學的審計評價體系,運用定量與定性的方法,把被審計對象具體化,盡可能用數字說明問題,不可盲目評價。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利用方法

          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是指高校相關職能部門以審計結果為依據,提請并予以表彰,或依法依紀做出處分、處理等決定的行為;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根據審計結果做出的整改、執行決定、加強管理和制度建設的行為。作為組織人事部門應在干部管理過程中充分利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將其與干部教育培養、選拔任用和考核等工作相結合。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考核評價、選拔任用、教育獎懲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作為審計部門審計處應依據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分析研究普遍性、傾向性問題,提出建議等。作為財務處應充分利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將其作為加強財務、資產管理的重要參考依據。作為紀檢監察部門應充分利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積極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在風險導向模式下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可以規避傳統意義上的經濟審計模式的局限性,為高校經濟責任審計開創一個新的局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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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羅霞.適應形勢需要推動經濟責任審計的深入發展[J].管理學家,2010.

          [3]陳莉.經濟責任審計之管見[J].經濟師,2006.

          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范文第3篇

          這些年來,高校在教學、科研、產業等方面有較大的發展,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但是,高校在經濟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問題,不容忽視。如對外投資只管投資不問效益;盲目對外投資或違規投資,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會計基礎工作薄弱,會計核算不規范,財務管理不到位,成本利潤不實,固定資產賬實不符,賬外設賬,私設“小金庫”,隱瞞截留收入;基本建設方面,任意改變建設項目計劃及內容,基建超計劃投資;違規從事金融活動,亂集資,亂借款,亂擔保,亂抵押;專項基金被挪用,沒有做到專款專用;個別領導干部和企業負責人貪污、受賄、挪用公款、侵占公物等時有發生。這些問題的產生,與有關部門領導和企業負責人財經法制觀念不強,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經濟責任不明確,學校對下屬單位管理不力有關。學校也為此付出了沉重的經濟代價。這些教訓促使人們反思,加強財經管理必須加強對干部的約束和監督,明確經濟責任。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實行領導干部和企業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增強其自律意識,認真履行職責。

          一、充分發揮內審作用,積極開展高校經濟責任審計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對學校財務、校辦產業、基本建設、后勤管理部門和院、系、所的主要行政負責人及校辦企業法人代表任職期間、任職期滿或因調動、退休、辭職、免職、撤職等原因離開現職崗位前在管理職責范圍內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監督鑒證、評價。上述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共同的內容主要有:是否依法履行其相應的管理職責;債權債務是否清楚,有無糾紛和遺留問題;國有資產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經濟決策是否符合程序、有效;有關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個人遵守財經法規情況。不同部門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各有側重和不同:

          1、財務部門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預算的編制、調整和執行的合規性;年度決算和財務報告及有關會計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預算外資金的收入、支出的管理和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有無私設“小金庫”、濫發錢物等問題;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2、校辦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企業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企業對外投資及資產處置情況;企業收益分配情況,能否及時足額納稅,能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足額向學校上交有關費用和利潤;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3、基建部門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基建項目是否納入計劃管理,有無任意改變建設項目計劃和內容,是否超計劃投資;工程招標、承包是否符合規定,手續是否完備、合法;工程質量是否達到設計要求,有無嚴重超概預算工程項目和長期延誤工程項目;竣工結算是否真實、合法;基建經費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4、后勤部門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資產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各項收入和支出是否納入財務管理,是否真實、合法,效益如何,有無亂收費、亂集資或截留、擠占、挪用學校經費和其他經費的問題;有關合同、協議是否合法合規,有無損害學校權益的問題;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5、院、系、所的主要行政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各項收入和支出是否納入學校財務管理,是否真實、合法,各項支出效益如何,有無重大違紀違規和損失浪費問題;所辦產業和經濟實體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和盈虧狀況如何;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二、開展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需要解決的幾個問題

          1、充分認識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正確評價經濟責任審計。在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認識上,應避免兩個誤區:一是對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認識不足;二是過高估計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把對干部考核和考察過多地寄托在經濟責任審計上,對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的期望值過高。因此,在宣傳經濟責任審計重要性的同時,必須明確:經濟責任審計是從審計角度來認定其經濟責任,而非全部經濟責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是被審計人在其職責范圍內執行經濟責任的情況,而非對被審計人進行德、能、勤、績的全面考核;經濟責任審計是加強對干部監督管理的一種重要手段,而非全部手段。

          2、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合作與協調,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根據經濟責任審計的“兩個暫行規定”,領導干部、企業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是由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提出委托建議書或由人民政府下達審計指令,審計部門依法實施審計。因此,經濟責任審計不單是審計部門的工作,需要上述部門共同協調、積極配合,通過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將審計監督與組織監督、紀檢監督有機結合起來。

          從當前審計實踐來看,由于前任未作審計,現任責任不明確,前任與現任領導、企業負責人的財務基數不明確等因素,給經濟責任審計中的經濟責任評價帶來一定的困難。因此,這就需要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明確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內容、范圍、評價指標、實施辦法等,使之制度化并加以固定。在此基礎上,建議有關部門共同建立領導干部、企業負責人任職審計檔案,任職前進行財經法紀教育、談話,明確其任期的主要經濟責任,并將其任期內發生的重大經濟決策及經濟活動,在日常審計中及早關注與經濟責任審計有關的事項,與離任審計的材料一并歸入任職審計檔案中,使經濟責任審計更加注重過程與實質,做到事前經濟責任明確,事中有監督,事后評價實事求是,嚴格分清經濟責任,做到獎懲分明,避免走過場。

          3、嚴格審計工作秩序,明確審計重點,講究審計方法,防范審計風險。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必須嚴格審計程序,防范審計風險:要求有關部門的委托建議書必須明確被審計人員的任職時間;根據委托建議書下達審計通知書前,對被審單位和個人進行審前調查,以明確審計重點和難點;審計通知書中明確被審單位和個人應提供的資料外,要求其對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作出書面承諾;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應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并嚴格內部復核制度、審計會議制度、保密制度;審計報告應征求被審單位和個人的意見,審計評價應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對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依法處理或移送有關部門。另外,在審計內容和重點上,既要注重真實性的審查,更要注重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審查,在強化監督職能的基礎上,突出服務職能,抓住影響經濟效益的關鍵因素;在利用財務收支審計的成果時,應注意區分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的異同點,分清兩者在審計內容、審計重點、評價對象方面的不同,講究審計方法,抓住重點;在審計評價中,應客觀全面,尊重歷史,注意劃清四個界限:任期內責任與任期前責任的界限,主觀因素與客觀原因的界限,工作失誤與失職瀆職、的界限,直接責任與間接責任的界限。

          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范文第4篇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以界定被審計者個人經濟責任為審計目的。實行鄉鎮黨政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為了界定經濟責任,嚴格量化政績考核指標。這就要求我們在審計中必須突出被審計者個人的經濟關系主體地位,圍繞其個人的經濟責任進行認真地審查核實。審計經濟責任的項目計劃在受托前提下制定。《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規定:“根據干部管理、監督工作的需要和黨委、人民政府的意見,由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向審計機關提出對領導干部進行任期的委托建議,審計機關依法實施審計”。即這類審計項目計劃的制定權不屬于審計機關,審計機關只是在接受“委托建議”后,依法實施審計。為使這項工作適時正常開展,審計機關應當在制定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前,主動與地方黨委、政府以及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取得聯系,確保鄉鎮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與其他審計項目計劃同時落實制定到位,做到早計劃、早安排。同時,各地審計機關應向地方黨委、人大、政府多請示、多匯報,引起他們的重視與支持,爭取及早根據《暫行規定》的要求制定出具體的審計實施辦法,使這項工作正常化、制度化。審計機關在該項審計中行使經濟監督權。鄉鎮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常規審計不是同一層次上的監督,它在對“責任”的劃分上雖將對“事”的監督和對“人”的監督有機結合,歸根結底直接目的是為對“人”的有效監督提供服務,在這一過程中,審計機關仍然行使其經濟監督權。因此,我們在審計工作中,必須嚴格按照《暫行規定》辦事,對被審計者個人所在鄉鎮及其直屬部門、單位違反財經法規的問題,認為需要依法給予處理處罰的,應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做出審計處理處罰決定;應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由紀檢部門處理;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切不可超越經濟監督職權范圍。

          二、準確把握審計的主要內容

          按照《暫行規定》的要求,鄉鎮主要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一定要圍繞鄉鎮財政經濟領域內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審計,分清被審計者應當負有的主管責任與直接責任。審計的具體內容比較廣泛,有有形的,也有無形的,有直接的,也有相關的經濟活動事項,根據《審計法》、《暫行規定》以及有關法規規定和實施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實踐,搞好鄉鎮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必須著重把74握以下幾方面內容:預算執行和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主要審查預算的編制是否科學、合規 ;各項收入是否全部納入預算,實行統一管理;預算內收支是否真實、合法、完整,有無虛報收入、虛列支出、違規使用專項資金等問題,有無私設“小金庫”、公款私存,或者隱瞞收入等情況;財政、財務支出是否真實、合法,各項收入的款項是否及時足額到位,有無個人或其他單位長期占用公款現象;是否響應中央出臺的“八項規定”、“六項禁令”精神和國務院“約法三章”的要求;對財政支出效益的審計包括:分析財政支出結構是否合理;對重大支出項目和專項資金進行延伸審計,檢查有無損失浪費問題。稅收收入情況。延伸審計地稅部門組織的各項地方稅的入庫情況,重點審計第四季度的完稅憑證,并與收入臺賬相核對,檢查有無虛增稅收的問題。對國稅部門組織的中央稅收入庫情況進行調查,確定中央稅收入庫的真實底數。鄉鎮企業稅收、利潤、基建技改和私營企業稅收情況。此問題應安排鄉鎮自查自報,審計組在此基礎上進行抽查,以確定各項指標的真實性。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這里的“資產”特指鄉鎮財政所及鄉鎮政府機關會計核算的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實物、應收賬款及暫付款等債權、固定資產等。主要審查資產管理的內部控制情況,即資產是否有專人管理,管理程序是否合規;是否設立了資產明細賬,是否定期盤點,盤點是否賬實相符;資產購買后是否及時入庫;固定資產的興建是否按規定實施了招投標或政府采購程序,各項程序是否合法、合規;資產在轉讓、出售、報廢和損毀時的手續是否合規,有無使用效率低下、損失浪費嚴重等問題。政府債務的舉借、管理和使用情況。在單位自查的基礎上,對負債進行抽查,摸清鄉鎮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和其他相關債務的規模、結構及變化情況。審查負債的真實性、合法性,有無虛假負債,看增減變化情況。與此同時,還要注意對鄉鎮財政所是否為其他部門、單位提供借貸擔保進行審計調查,揭示是否因擔保而給鄉鎮財政帶來負債,并查明責任。農民負擔情況。依據上級文件規定,審查農民負擔是否合法合理,審計農民負擔的稅賦是否合規,有無多征、少征或亂開稅目等情況,所征稅款是否足額納入財政;有無亂加碼、亂集資、亂罰款和亂攤派等加重農民負擔的問題,以確定農民負擔的真實底數;是否建立健全農民負擔監管制度。預算外資金及“三提留五統籌”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審計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理,有無擠占、平調、挪用等問題;審查各項資金的使用比例是否合法,有無損失浪費。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重要項目的建設和管理情況。重大投資項目決策情況。主要審計被審計者任職期間,鄉鎮重大投資項目的決策程序是否符合有關基建程序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項目運行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審計投資規模是否超過了資金籌措能力,有無盲目上項目,造成半拉子工程,使投資無法發揮經濟效益等,資金管理是否規范,是否專款專用,項目施工進度是否與預期相符,項目完工后是否及時辦理了竣工決算,并在此基礎2上,進一步明確相關鄉政黨政領導干部的投資決策責任。配發的公物管理、使用情況及其他需要審計的問題。先由鄉鎮和被審計者個人自查申報,審計組據此進行核對,以確定配發給被審計者個人的辦公物品有無丟失、損壞,是否辦理了移交手續。此外,還可審計其他需要審計的經濟方面的問題。

          三、靈活運用各種審計技術方法

          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范文第5篇

          國家審計參與國家治理,已有的研究,對國家治理與國家審計的關系,國家審計所能發揮的作用進行了比較深入、系統的研究,但在發揮作用的具體方式,特別是從地方審計機關的角度來探索國家審計服務于國家治理的實現路徑方面的文獻相對較少,需要作進一步的研究和探索。

          一、審計服務于國家治理的理論分析

          國家審計產生于公共受托經濟責任關系。美國審計總署認為,公共受托經濟責任是指受托管理并有權使用公共資源的政府和機構向公眾說明他們的全部活動情況的義務,受托經濟責任要求政府向公民回答,以證實公共資源的取得及其使用目的是正當的。

          新產權理論認為,國家治理就是處理不完全契約下契約規定外的剩余權力的分配問題。為解決不完全契約中的問題,契約要求設立專門的監督部門(治理機制)。由此可見,國家審計本身是國家契約中設立的一種較為成熟的治理機制,是國家治理的組成部分,其根本目標在于保證和促進政府公共受托經濟責任的全面有效履行。

          國家審計的產生和發展源于國家治理,國家治理的需求決定了國家審計的產生,國家治理的目標決定了國家審計的方向。國家審計通過發揮“免疫系統”之預防、揭示和抵御的功能,對掌管國家公共資源、公共權力的機構機關、責任人及其權力行使情況進行監督,從而推動實現國家良好治理。

          二、地方審計機關實現服務國家治理的路徑(以萬州為例)

          (一)實現路徑——堅持從國家有效治理的角度安排審計工作

          從國家治理角度來看,國家審計的主要目標是為國家治理服務,維護人民的根本利益。基于這一認識,近年以來,我們提出萬州審計工作要圍繞有效國家治理這一目標,考慮國家治理對審計需求與審計機關的供給相匹配,體現量力而行的原則,科學合理制定全年審計項目計劃。從審計工作計劃開始,選擇好審計項目,在組織實施過程中緊緊圍繞有效國家治理的要求去做工作,了解和把握真實情況,提出建設性的審計意見。真正做到審計工作貼近經濟發展的實際,立足于促進國家的有效治理,堅持把是否有利于國家治理的要求作為審計評價標準,并以此衡量財經工作中的一些是非,作出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審計評價。這些思路,順應了萬州經濟社會發展的形勢,符合發展大局,得到了區領導的肯定和認可。

          (二)主要內容——關注經濟運行安全、關注投資領域、關注重點民生項目和關注經濟責任

          近年來,萬州審計立足以項目審計為抓手,進一步突出重點,實施“五圍繞、五加大”的工作思路,著力有效發揮審計服務國家治理作用。

          1.圍繞服務大局,加大對宏觀經濟政策執行情況的跟蹤審計。近年來,切實加強對農村義務教育、扶貧開發、農業綜合開發、糧食直補、家電下鄉、土地出讓、基本藥物制度執行、移民安置還房補償、微企扶持、地票等強農惠民政策的執行情況開展了審計或審計調查。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注重從制度、機制層面分析成因,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上報高質量、有價值的審計信息,撰寫調研文章,將實踐經驗和理論研究有效結合,充分發揮審計工作的建設性作用。推進了國家惠農政策的落實,促進城鄉統籌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2.圍繞促進公共財政資金規范高效運用,加大財政預算執行審計。在構建財政審計大格局上,按照統籌安排、切塊審計、綜合匯總的思路,把預算執行審計與其他專業專項審計有機結合起來,以計劃為載體整合審計內容,以方案為載體整合審計力量,以報告為載體整合審計成果,逐步實現了對預算資金、預算執行過程、預算執行單位審計的全覆蓋。通過多年的預算執行審計,特別是通過重點關注預算分配的公平性與合理性,防范暗箱操作、權利尋租等行為,有力地促進了地方政府依法理財,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各項財政管理規章制度。如在防范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方面,促使黨委、政府出臺了《關于加強鎮鄉街道政府性債務管控工作的通知》、《鎮鄉街道政府性債務化解實施方案》等相關規章制度,為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促進建立規范的地方舉債融資機制、有效防范和化解潛在風險,保證財政資金的安全完整起到了積極作用。

          3.圍繞結構調優和提高資金效益,加大政府投資審計。為保障投資安全,提高投資績效,節約建設資金,促進規范建設市場秩序。堅持“工程、管理、財務、質量、效益“五審”并舉,推進決算審計廣覆蓋,重點對政府投資300萬元以上重大項目開展審計監督,并對城市重點項目實施了跟蹤審計。通過多年的探索,相繼助推萬州區政府出臺了《國家建設項目審計監督實施辦法》和《投資項目預(概)算財政評審制度》等,進一步明確了投資審計的職責、權限、審計內容、審計范圍和審計程序,同時配套完善了投資審計的具體操作程序、流程控制和質量監督體系,進一步解決了審計行政監督與司法訴訟的關系。投資審計工作逐步走上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軌道。

          4.圍繞改善民生,加大民生專項資金審計。堅持以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以保障群體根本利益為落腳點,廣泛開展了對民生專項資金的審計或審計調查。重點加強對五項社保、新農合、教育、醫療、衛生、住房、長江中上游水土保持項目和森林工程等專項資金的審計監督。在教育收費、醫療收費等人民群眾最為關注的焦點方面,嚴肅查處各種損害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問題,促進《萬州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辦法》等制度的出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有力地推進了和諧社會建設。

          5.圍繞推進依法行政、依法履責,加大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為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在促進依法行政、規范領導行為、促進加強管理、服務廉政建設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經濟責任審計嚴格執行離任必審、任職五年以上必審、機構合并撤銷必審、領導交辦必審的“四必審”制度,使之成為對權力運行進行強監督、硬約束的重要手段。同時向任中審計延伸,通過與預算執行審計和其他專業專項審計有機結合,前置監督關口,及早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把各類違規違紀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態。經濟責任審計的開展,既教育了干部,又將政府和官員的權力約束在人民的授權范圍之內,并將政府和官員履行受托責任的程度和水平公開披露,接受人民的監督,促進權力與責任匹配,發揮了規范、制約和監督的作用。

          三、發揮審計作用的保障措施

          (一)推動多部門合作機制建設。國家審計是整個國家治理系統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促進國家治理實現“善治”的過程中,國家審計必須與政府的其他部門、司法部門等有機緊密合作,尊重并注重發揮相關部門的積極性,使其認可并主動參與到合作體系中,才能將審計成果最大化的轉化為國家治理的成果。

          (二)推動部門聯網信息資源系統建設,形成部門信息聯網共享環境下的國家治理新機制。近年來,審計機關高度重視信息技術運用工作,大力實施了“金審”工程,在信息技術的推廣和應用方面取得了較大的成績,但目前所作的工作主要還是局限在審計機關內部,對外部數據資源的利用尚在起步階段,急需加以大力推進。由于部門之間無法進行數據聯網共享,造成審計成本非常高,寶貴的審計時間被大量耗費在外調及部門協調之中。因此,在信息化條件下推進國家治理,必須有信息化的系統、講信息化的思維、用信息化的手段,形成部門信息聯網共享環境下的國家治理新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