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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間融資的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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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間融資的現狀

          民間融資的現狀范文第1篇

          關鍵詞:金融;發展;借貸;民間融資

          中圖分類號:F830.5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6.19 文章編號:1672-3309(2013)06-40-02

          2012年5月12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重新審理后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并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至此,吸引了無數人關注的“吳英案”有了一個最終的結果。沸沸揚揚的“吳英案”,一直受到廣泛的關注,不僅是因為一個年輕的億萬女富豪一夜之間淪為了階下囚,更在于本案折射出來的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一個日益凸顯的問題——民間借貸融資問題。

          一、近年來民間融資蓬勃發展的原因分析

          民間融資是相對于國家依法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而言的,泛指游離于正規的金融體系之外的,以還本付息為標志的經濟主體之間的融資活動。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城鄉經濟的不斷發展,私營經濟逐漸活躍,日益發展壯大,民間融資也以各種形式發展起來。最近幾年,國家政策對銀行貸款限制條件增加,國有銀行越來越傾向于向國有企業或者大型企業貸款,中小企業從銀行獲得貸款的難度不斷加大,只能轉向民間資本尋求短期融資,更加促進了民間融資的發展。尤其是在經濟發達的東南沿海、民營企業發展迅速的江浙一帶以及礦產資源豐富的鄂爾多斯、神木等地區。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高速發展,民間融資正在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也越來越大。民間融資之所以會越來越活躍,主要由于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一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出現了需要大量資金的需求方,為民間融資的出現和發展提供了市場需求。改革開放后,隨著我國所有制以及經濟體制的改革,各類中小企業、民營企業以及鄉鎮企業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形成了民間資本的需求者。浙江、福建、廣東等沿海民營企業發達的省市,民營企業、鄉鎮企業等非國有企業的接連涌現與飛速成長,資金的需求量不斷加大,導致民間借貸融資日益活躍,是民間融資出現和不斷發展的根本原因。

          二是國有銀行“高門檻”的銀行信貸政策,為民間融資不斷發展壯大提供了可能性。近些年,國有銀行的經營中心不斷向大企業、大城市轉移,使得中小企業、城鄉經濟的資金缺位,鄉鎮企業、中小企業得不到足夠的資金支持。國家針對地區和行業的區別政策調控,加劇了部分地區和企業的融資難度。國有商業銀行信貸政策日益嚴格,貸款條件不斷提高,廣大的中小企業以及鄉鎮企業受到資產規模、競爭實力等因素的困擾,很難從國有銀行獲得貸款或其他資金支持。中小企業及鄉鎮企業,為了維持企業正常經營、擴大生產、償還債務,為滿足企業發展的資金需求,只能轉向民間融資,這就為民間融資的發展提供了發展的空間。

          三是民間資金大量累積,急于尋找投資的渠道,為民間融資的發展提供了資金來源。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的高速發展不僅帶來了國家經濟的繁榮,也為個人帶來了巨大的財富。受傳統習俗的影響,我國公民普遍有存錢的良好習慣,使得個人財富不斷積累,為民間融資提供了穩定可靠的資金來源。儲蓄存款利率過低,個人存進銀行的資金所得利息無幾,有時還得倒貼錢給銀行,導致越來越多的人不愿把錢存進國有銀行。而且,我國股市長期下滑,走勢低迷,吸引力喪失殆盡;房地產市場宏觀政策調控明顯,潛在投資者更愿意把資金放在收益率較高的民間資本市場等,都為民間融資的發展提供了繁榮的契機。

          二、當前民間融資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民間融資可以存在并且在短時間內得以迅速發展,在于它可以深入到正規國家金融難以觸及的角落,推動產業發展,實現資源的合理優化,同時,可以促進經濟的繁榮發展,維持社會的相對穩定。但是,近年來,我國民間融資的過度活躍發展也暴露出了許多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高利率導致民間融資借貸的風險加劇。個人存款大量涌向民間融資,最大的動力就是高利率、高回報,甚至要比國家正規金融機構提供的利率高上好幾倍甚至十幾倍。在中小企業較多的蘇浙和廣東,礦產資源豐富的鄂爾多斯、陜北神木,有的民間融資利率甚至達到了畸形的30%-40%。民間融資的需求方一般都為中小企業或者鄉鎮企業,借貸原因通常是企業經營或資金受到沖擊,不能維持正常的日常經營,迫不得已的情況下轉向高利率的民間融資,因而對借貸的資金成本和收益缺少理性的衡量;而作為資金提供者的非正規金融機構或者個人,缺乏分析借貸風險的相關專業技能和資格,受到高利率的驅使而進行盲目的借貸。一旦這些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的經營持續惡化,其收益難以支付民間融資的高息負債,企業就會陷入更大的危機,造成的連鎖反應往往是整個資金鏈條的斷裂,給社會秩序造成巨大的風險。

          第二,影響國家正常的金融秩序。民間融資利率高,回報高,往往可以吸引大批的投資者。投資者受高額利益的驅使,對民間融資的風險又存在僥幸心理,使得個人手中的大筆資金都流向了非正規的民間資本市場,對國家正常的金融市場產生巨大沖擊。而且會削弱國家的宏觀調控效果,民間融資的大部分都投向了國家宏觀控制的一些過熱行業,國有銀行貸款限制較多的行業,如房地產、小煤窯等,在一定程度上沖淡了國家的調控政策,對某些國家限制投資的行業持續發熱或反彈起到了相當大促進作用,嚴重影響正常的國家金融秩序。

          第三,加劇了社會不安定因素,對社會正常的秩序造成負面影響。民間融資的高利潤,高風險,為利益所致,很容易導致發生禍患。加之民間融資手續簡單不健全,不存在抵押或者相關的類似機制,導致違約事件時常發生,因民間融資借貸引發的糾紛事件,法律訴訟量正在不斷上升。由于資金鏈斷裂,企業無法經營,破產的中小企業數不勝數,在江浙溫州等民間金融活躍的地區,老板跑路、跳樓自殺的事件時有發生;在某些民間金融活躍的個別地區,還有當地黑社會勢力的介入,給社會穩定、安定團結制造了一系列的不利因素。

          三、推動民間融資健康發展的路徑

          雖然民間融資存在許多缺陷,不可否認的是,民間融資對社會經濟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不小的促進作用,怎樣正確約束民間金融有序良性發展,發揮其應有的作用,而不是一味的限制、制約其發展,是擺在我們面前需要認真對待的問題。促進民間金融正規化發展,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第一,正確引導,疏堵結合,推動民間融資的可監測化。國家金融管理機構應改變對民間融資的態度,不可放任自流,也不能嚴厲禁止。做到正確引導,疏堵結合,讓民眾了解民間融資活動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不能游離于國家法律政策之外,對互動性民間借貸融資,要承認其在社會經濟體制中的存在合理性,給予其合法的地位。另一方面,國家金融管理機構要加強對民間融資監測和管理,出臺相應的管理辦法,完善民間融資的程序、辦法、規模、利率和手續,使得民間融資行為合理化、規范化,獲取更大的融資收益。

          第二,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允許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加大信貸投放力度,發揮正規金融為主、民間金融為輔的雙向金融制度。深化金融制度的改革,打破銀行業國有企業壟斷的局面,允許滿足條件的民間資本進入正規的銀行業,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優化資源的配置。金融機構加強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給予積極地資金支持,可以把企業民間融資的目光吸引到銀行業上來,達到民間融資和銀行業的雙贏,持續健康有序發展。

          第三,創新金融業務,積極開展個人委托貸款業務。發揮銀行信用中介的職能,為民間借貸融資的雙方牽線搭橋,提供雙方資金交易的第三方平臺。銀行根據委托方確定條件代為發放貸款,并且協助收回貸款,承擔中介作用,履行委托業務,收取中介服務費用,不承擔貸款的風險。通過個人委托貸款業務,資金提供者承擔的風險減小,將民間借貸融資轉化為銀行為個人提供的理財機會,最終使得民間融資成為正常的市場融資行為。

          第四,完善民間融資的法律機制建設。國家針對民間融資的特點,盡快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規體系,賦予民間融資應有的法律地位。在民間金融活躍的行業和地區,試點提高法律的容忍程度,使民間融資的積極作用合法化。明確民間融資和非法集資的法律區別,保障正常民間融資的良性發展。根據《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制定適應民間借貸發展的管理辦法,明確借貸主張,利率水平,并按規定到管理機關進行登記,使得民間融資借貸有法可依,推動民間融資合法化進程和法律制度的積極建立,解決法律界限不清導致的民間融資借貸糾紛。

          民間融資借貸作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方式,在看到其存在的問題和不利因素的基礎上,也應看到它為我國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發展起到的推動作用。我們要建立相應的制度機制,在盡量避免其消極影響的同時,積極引導其正面的作用,將其納入相關法律的監督管理體系之下,以使其為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參考文獻:

          [1] 宋坤、袁永紅、仇高定、陳加付.民間融資現狀及其利弊分析[J].經濟與金融,2005,(06).

          [2] 安曉云、盧嘉瑞.民間資本發展與收入增長源泉[J].河北經貿大學學報,2001,(04).

          [3] 王思瑤.我國民間融資風險及其監管[J].合作經濟與科技,2013,(02).

          民間融資的現狀范文第2篇

          【關鍵詞】民間融資;現狀;規范;建議

          一、民間融資的內涵

          民間融資是指出資人與受資人之間在國家法定金融機構之外,以取得高額利息或取得資金使用權并支付約定利息為目的暫時改變資金所有權的金融行為。它與正規金融相對應,一般未得到法律、法規及其它形式的認可,是處在國家宏觀調控和監管之外的,能夠滿足市場經濟主體的資金需求,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一種資金融通活動。

          據國家統計局抽樣調查的3.8萬家小型微型工業企業經營狀況顯示,僅有15.5%的小型微型企業能夠獲得銀行貸款且普遍貸款額度偏低。正規融資渠道的匱乏和對資金的迫切需求,迫使中小微型企業不得不把目光投向民間融資市場。因此,一邊是尋求保值升值的資金,另一邊是對資金的迫切需求,在適當的條件下,便催生并促進了民間金融市場迅速發展。

          二、民間融資的現狀與問題

          1,民間融資的現狀

          第一,民間合法融資與非法融資兼存.《合同法》規定民間的借貸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我國民間借貸活動的“組織者”的地下錢莊的高貸款利率正屬于非法融資.第二,民間融資的參與主體多元,民間融資主體涵蓋城鎮居民、農戶、個體工商戶甚至機關及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融入資金的則多是民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中小微型企業。第三,融資手續簡便、利率較高、風險較大。民間融資主要建立在彼此信任的基礎上,雙方多為親友、鄉鄰,彼此相互了解,手續簡便靈活,資利率一般高于同檔次貸款利率,而且利率執行不一.若融入方出現經營不善,攜款逃匿的情況,則可能導致本利兼失,無處追償的后果,風險較大。最后,民間融資的規模不斷擴張,法律法規相對滯后。雖然我國民間融資規模不斷擴張,民間融資立法卻沒能迅速地跟上步伐,法律與民間融資的實際情況存在一定的脫節,民間融資長期處于“灰色金融”的地位,借貸雙方的權益無法得到全面有效的法律保障。

          2,民間融資的問題

          第一,分割銀行存款份額,擾亂正常金融秩序。民間融資的利率會高于同檔次銀行貸款利率的幾倍,使得部分存放于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存款轉入到民間融資市場中來,且利率有很大的自主性與不確定性,極易誘發高利貸和非法集資現象,導致社會不穩定。另外,由于缺乏政府的有序引導,資金投向盲目化,民間資本的盲目性和逐利性均暴露無遺。第二,削弱宏觀調控預期效果。民間融資具有自發性、隱蔽性等特征,大量民間借貸資金游離于銀行體系之外,追逐利益的最大化,它們脫離了監管當局有效的監督管理,在“灰色金融”市場形成了黑市利率,最終導致金融信號失真,不利于國家信貸總量的控制和貨幣政策完整、全面的實施。第三,缺乏監管,妨礙社會的經濟穩定與和諧發展。民間融資無擔保、無正規手續的特征容易導致融資債務糾紛,繼而產生使用暴力方式收款的手段,這不僅損害當事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而且會造成社會治安混亂,影響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第四,造成國家大量稅收的流失。稅務部門只能對辦理了注冊登記手續的機構進行征稅,且對從事民間融資的機構主要采取定額征收方式進行,對從事民間融資但未辦理注冊手續的機構、個人無法則無法進行征收,一些機構在許可經營范圍之外從事民間融資活動,形成事實偷稅,給國家造成大量稅收流失。

          三、對引導民間融資規范發展的建議

          1,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營造良好的金融環境

          首先,逐步完善金融體系,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 多層次資本市場是中國金融改革的方向,它可以較大程度吸收資金,滿足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可有效調整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結構,有利于改變過于依賴以銀行貸款主導的間接融資的融資結構。其次,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 充分發揮市場配置作用。 民間借貸高利貸的原因在于市場存在金融抑制,資金供給不足。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在于利率市場化,逐步擴大利率浮動空間,對部分符合要求的金融機構進行市場化定價試點,不斷完善利率傳導機制,形成市場化的中央銀行目標利率,進一步推進貸款利率市場化,放寬貸款利率下限,擴大金融機構的自主定價空間。

          2,健全民間融資法律體系,強化民間融資監管機制

          當前我國法律只有《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部分簡單內容適用于民間融資。事實上,民間合法融資與非法集資存在著眾多模糊界限,是法律的盲區。立法部門應當按照市場經濟規律的要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及時修改現行關于民間融資的法律規定,逐步建立一套系統而完善的民營金融法律體系為民間融資構提供一個合法的活動平臺,以規范和保護正常的民間融資行為,引導民間借貸步入正軌。

          3,完善信息監測制度和備案登記,建立嚴格的風險防范措施

          鑒于民間融資主體信息不對稱的特征,民間融資信息監測宜采取備案登記的方式。因為備案登記具有很強的證明效力,民間融資當事人特別是相對弱勢的一方可借助有法律效力的方式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這樣做有利于促使民間融資行為陽光化、合法化,同時,也有利于提高民間融資信息監測水平,合理把握民間融資規模,及時掌握情況、提早采取措施,切實防范金融風險。另外,還可以將民間融資中介機構納入征信管理體系,對民間融資中介機構在人員配備、管理制度、網絡安全等方面嚴格把關,逐步擴大對其監測范圍。這樣,不僅有利于民間融資中介構防范融資風險,而且也為獲取更多的民間融資信息創造了條件。

          參考文獻:

          [1]黃建章.許洋洋. 我國民間金融的發展規范探討. 經濟研究,2009(3)

          [2]黃向紅.完善法律制度規范民間借貸軟環境.改革與理論,2002

          民間融資的現狀范文第3篇

          【關鍵詞】小微企業 融資 民間資本

          民間融資是指出資人與受資人之間,在國家法定金融機構之外,以取得高額利息與取得資金使用權并支付約定利息為目的而采用民間借貸、民間票據融資、民間有價證券融資和社會集資等形式暫時改變資金使用權的金融行為。正常的企業間商業信用不在民間融資范疇之內,但若超出合同約定時間并收取利息或其他報酬,應被納入民間融資范疇。

          一、民間融資的現狀

          作為現行正規金融的補充,民間融資規模不斷擴大,對促進小微企業的發展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調查顯示,小微企業融資難,民間資本投資難,二者在尋求出路中形成了互補,民間融資在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需求、促進地方經濟特別是縣域經濟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一)民間融資的特點

          一是靈活簡便,借貸雙方一般基于親友或鄉土等信賴關系,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商定金額、期限、利息等,資金到位迅速。二是利率彈性大,民間融資較銀行利率高、彈性大,與所處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相關。三是增長快、規模較大,市(縣)城區與城鄉結合部民間融資增長迅速,多與小微企業的發展密切相關。四是呈現專業化趨勢,民間融資的便利性與普遍性使其得到了公眾較為廣泛的認同,逐漸由“地下”“浮出水面”,轉向半公開或公開狀態,并呈現專業化發展趨勢。五是融資行為漸趨理性,小微企業的發展對民間融資的需求日益旺盛,而人們的風險意識也在不斷提高,基于投資理性分析基礎上的融資不斷提升。

          (二)民間融資的分類

          一是民間借貸,屬民間融資的傳統方式,互助形式的借貸規模較小,在鄉村比較常見;“高利借貸”是民間借貸的主要形式,資金多用于小微企業的生產周轉需要,以短期為主,利率一般為同期商業銀行貸款利率的三至六倍。二是企業內部集資,以略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職工集資的情形在小微企業中非常普遍。三是其他融資形式,以票據貼現、存單、債券等抵押、質押融資的形式有較快的增長,但總體規模還比較小。

          二、小微企業民間融資現狀分析

          (一)小微企業融資的特點

          基于小微企業自身的特征,其融資體現出下述特點:一是涉及面廣,因為小微企業數量大、分布廣,具有分散性、周期性、季節性強等特點。二是資金需求頻率高,單次融資金額較小、期限較短,這與小微企業規模小、資金主要用于周轉所需的流動資金密切相關。三是違約風險高,由于規模小、普遍缺乏競爭優勢,影響其經營的不確定性因素較多,伴隨著很高的風險。四是融資利率較高,高風險必然要求更高的資金回報,即便是小微企業向銀行貸款也必然面對更高的利率。

          (二)銀行信貸的特點

          銀行信貸較為明顯的特征:一是提供統一的標準化金融產品,執行嚴格的信貸流程;二是信貸審批程序復雜,環節多、時間長、要求高;三是實行嚴格的貸款調查和審貸分離制度;四是給予小微企業的貸款利率在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往往還會附加其他條件。這形成了對小微企業的擠出效應,而宏觀上從緊的貨幣政策加劇了資金供求矛盾,使小微企業從銀行獲得貸款的困境進一步加劇。

          (三)民間資本的特點

          民間資本與銀行信貸相比較,其特點:一是交易方式靈活,期限可長可短,手續簡單。二是供求雙方直接交易或通過中介完成,方便快捷,資金能夠迅速到位,以解小微企業燃眉之急。三是利率高,彈性大,靈活性強,其利率水平因小微企業所處地區、行業、企業自身情形等不同而存在明顯差別。四是融資基于彼此相互的了解與信任,相互約束,道德風險較低。

          從上述的分析不難看出,小微企業融資需求恰好可以滿足民間資本希望找到投資出路的需求,兩者有著很好的協調性和一致性。在望貸無門的情況下,民間融資就成為小微企業的必然選擇。

          三、小微企業民間融資存在的問題

          (一)立法缺位,易引發地下金融和非法融資

          立法缺位導致難于界定合法與非法融資的界限?;谡鎸嵉纳a或消費支出背景、利率水平處于合理范圍內的融資,政策層面上應當予以支持和引導;對金融詐騙、高息攬存、高利貸、洗錢等非法融資行為應予以堅決打擊。制訂適應小微企業融資的專門法規,有助于彌補現行金融體制的不足,促進了小微企業的發展,規范民間融資行為。

          (二)風險高,容易引發債務糾紛,不利于社會穩定

          介于立法缺位,小微企業民間融資游離于法律之外,不受國家控制,難以得到法律的保護。借款人出現經營困難,無法還款或惡意欠款時,壞賬風險很高,極易引發債務糾紛,個別債權人采用暴力等極端手段催款,影響到社會穩定。

          (三)利率高,加重小微企業負擔

          小微企業往往處于發展的關鍵期或困難期,資金捉襟見肘,民間融資的高利率加重了企業負擔,一旦資金鏈斷裂往往加速困境,進而倒閉。

          (四)資金投向難以控制

          小微企業本身處于市場補位角色,受利益驅動易流向高能耗、高污染、產能過剩等不符合國家產業導向的行業或領域,進而弱化國家宏觀調控的效果。

          民間融資是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的一條重要途徑,對小微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法律困境加劇了其隱蔽性,資本的逐利本性又加劇了其失范性,隱藏著極大的風險。誠然,民間融資存在諸多不規范的地方,但不應當簡單粗暴地扣上“非法”、“高利貸”、“擾亂金融秩序”等帽子,政府應加強研究,出臺政策對小微企業民間融資進行引導和規范。

          參考文獻

          [1]羅丹陽.中小企業民間融資.中國金融出版社.2009-1.

          [2]郭斌,劉曼路.民間融資與中小企業發展:對溫州的實證分析.經濟研究.2006(10).

          [3]周其仁.民間融資合法化的根據.經濟觀察報.2005(6).

          民間融資的現狀范文第4篇

          關鍵詞:民間融資 法律建議

          一、目前農村民間融資的主要特點

          從相關的調查報告來看,目前農村民間融資主要有以下特點:

          1.覆蓋面廣。民間融資廣泛分布于城鎮、農村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領域。過去借貸資金主要集中在以小農經濟為特征的農牧業生產流通領域,現已擴大到農、工、貿和服務等行業,企業和個人通過民間融資的比例越來越高。

          2.交易活躍。近年來,隨著國有商業銀行的信貸權限上收,經營重心向大城市、大企業集中,對縣級及縣級一下機構進行撤并、降格,農村信用社的借貸門檻過高,手續繁瑣,同時郵政儲蓄所“只存不貸”的情況為農村民間融資提供了客觀發展條件,部分經濟相對發達且有經商傳統的地區,民間融資活躍,借貸規模逐年上升,交易額逐步擴大。

          3.利率高。民間融資的利率雖然各地略有不同,但是基本上企業借貸利率水平一般在10%~15%之間;個人借貸利率水平稍高于企業,一般在20%左右。

          4.業務分散,期限短,季節性強?!霸缃柙邕€,再借不難”是民間融資的信條。企業借貸一般為一年左右,兩年以上不多見,個人借貸期限一般為3個月至1年。而且在冬春兩季年末歲首,金融機構一般要收回貸款,這時候是民間融資活動最為活躍的時候。

          5.隱蔽性強,真實情況難以掌控。民間融資的最大特點就是借貸雙方均不太情愿向外界透露借貸信息,處于“保密”狀態,因此很難掌握真實和全面的情況,相應的法律也很難做到監控和保障。

          6.生產性借貸為民間融資的主要部分。民間借貸的主要是用于企業的生產性借貸,農戶的擴大再生產借貸以及居民和農戶的一般消費性借貸。

          二、民間融資活動發展的必然性

          1.正規金融服務不足是農村民間融資問題發展的誘因

          首先,我國以農業銀行為主體的農村金融體系(包括農村信用合作社)長期壟斷和封閉的運行體系,其主要職能是從農村吸收資金向非農產業轉移,因而造成了農村資金流向城市,對農村和農業發展的資金支持不足。而且如上文所提及的,近幾年,國有商業銀行都逐漸加大了防范金融風險的力度,縣級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縮減,信貸審批權限普遍上收,大額貸款必須通過省級商業銀行審批,基層行信貸權十分有限,大部分只有調查和申報權,可是一旦貸款出現風險,基層行又是第一責任人,并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這些舉措削弱了基層行投放信貸的積極性。

          其次,國有商業銀行現行的銀行信貸政策和信用評價等級制度對于絕大多數的鄉鎮中小企業而言,缺乏現實有效的可行性。

          最后,國有商業銀行繁瑣的貸款手續,也無法適應農村貸款急、頻、小的特點。

          2.充裕的民間金融資產為民間融資提供了資金支持

          改革開放近30年來了,我國的民間資本已經積累了相當規模,形成了穩定的民間資本來源。一方面,我國居民收入的持續快速增長,農村閑置資金增多,一部分存入了國有商業銀行,還有一部分則成為民間金融資金的來源。另一方面,民營經濟的整體實力快速增長,使私人資本的規模迅速膨脹,成為民間金融的重要來源。

          3.民營經濟的快速發展形成了相對旺盛的資金需求

          隨著農業產業化的發展以及鄉鎮企業的快速發展,對資金的依賴程度進一步提高,農戶的擴大再生產,鄉鎮企業短期資金周轉、購建固定資產、投資新項目等都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

          三、規范、引導民間金融的法律建議

          在當今中國的發展現狀之下,民間金融的存在是不受體制因素制約的,也與經濟發展的階段性沒有直接聯系,它不是一種可有可無的融資安排,而是一種與正規金融并存的必要的融資方式,簡單的打擊和取締并不是規范民間金融的正確方式。2005年5月25日央行的《2004年中國區域金融運行報告》中認可了民間融資的重要地位,2006年以來,銀監會按照《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指導意見》,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完善貸款風險定價、分賬核算、審批流程激勵約束、人員培訓、違約信息通報等“六項機制”,鼓勵開展小企業授信業務;制定《商業銀行小企業授信工作盡職指引(試行)》,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轉變經營理念,創新金融體制,通過流程改造和美化差別化管理,提高風險管理能力,實現可持續發展。

          但是這些并不能從跟本上解決農村金融供給不足的現狀,要從根本上解決農村金融供給不足的問題,必須從體制入手,完善現有金融運行體制。因此,我們要在有效監管、防范風險的前提下,適度開放農村金融機構的市場準入標準,鼓勵各類資本按商業原則到農村投資,確立民間金融的法律地位,引導民間金融有序成長。

          我國目前對于民間金融的政策界限是模糊的,對于同一行為,不同部門往往有不同的規定。例如,1984年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9條和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適當高于國家銀行貸款利率,具體標準由各地人民法院根據本地區情況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但卻沒有規定什么范圍的民間借貸屬于合法,什么樣的民間借貸屬于非法。而國務院1998年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對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做出了明確界定,按照規定界定是否合法的基本標準主要就是看這種活動是否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而這一規定的假定前提是,中國人民銀行總能正確無誤且及時的做出批準,顯然這一夾定是與現實情形相脫離,與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相抵觸的。因而當務之急就是我們必須制定和完善《民間融資法》、《合同法》等法規體系,將民間金融合法化、規范化,將民間金融納入法律管理之中,為民間借貸提供一個合法的活動平臺,將一些合理的民間金融行為規范化,同時禁止違法的高利貸活動,以規范、約束和保護民間金融活動,促進正當的民間金融活動有序開展,充分發揮其拾遺補缺的作用,促進我國民間金融健康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孫麗玲,賈麗博,詹漫麗.我國民間金融行為的影響分析[J].廣西金融研究,2006,(9).

          [2]楊新華.淺析農村民間信貸[J].安徽農學報, 2004,(10).

          民間融資的現狀范文第5篇

          關鍵詞:融資;直接融資;中小企業

          一、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現狀與特點

          據調查,呂梁轄區交城縣現有中小企業460余戶,近年來,為了解決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的資金問題,交城縣政府在推動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方面作了一些探索與嘗試。

          1.貨幣市場渠道。積極鼓勵引導企業利用銀行間債券市場,通過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融資工具進行低成本融資,緩解資金壓力。從2009年起人民銀行就積極向政府、企業宣傳動員開展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集合票據。2010年5月,選擇出60戶中小企業申請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經過層層篩選,最終決定把山西古冶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等4 戶企業列為發行集合票據企業,票據發行金額4.64億元,發行期限為3年。今年該項工作終于取得突破性進展。

          2.依托理財渠道。交城縣一些中小企業、個人通過北京等地的投資公司采取設備回購、融資租賃和信托等方式,直接融資規模5億元。

          3.商品勞務渠道。大宗商品原材料企業通過預收貨款的方式籌集資金。

          4.民間資金渠道。鼓勵和允許企業通過吸收內部職工或特定范圍人員的節余資金發展生產。

          從交城縣中小企業直接融現狀可以看出,中小企業從資本市場獲取資金比較困難,而從一般的商務合作伙伴、民間個人直接融資比較容易。呈現出投資主體越低級,中小企業直接融資越容易。投資主體越高級,中小企業融資越困難的特點。

          二、中小企業直接融資面臨的問題

          1.投資主體高度集權壟斷對企業直接融資影響的主要表現。一方面,高度壟斷集權的投資體系,容易扭曲國家政策意圖,不利于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環境的改善。另一方面,高度集權壟斷的投資主體,窒息了市場配置資源的活力,使投資主體失去了競爭動力與發展潛能。另外,在高度集權壟斷的投資體系和與之配套的法律制度下,國家對民間資本流動基本處于不信任的狀態,民間資本的流動長期處于地下狀態。由于沒有明確可行的疏導、管理制度,民間資本流動經常游走在合法與非法之間。從中央到地方對待民間借貸活動經常表現出明顯的兩面作風:出現風險時,稱其為“非法金融”;支持弱勢經濟有效時稱其為“必要補充”。民間資本缺少陽光的流動渠道,投資方向不容掌控,使用效率難以提高,國家宏觀調控也經常受到沖擊。

          2.中小企業素質影響了直接融資渠道獲取資金的能力。在整個企業主體生態體系中,中小企業處于企業初生階段,是企業生存發展的低級階段,一方面抵抗風險能力弱,另一方面受規模、成本等諸多因素的客觀限制,使其不能在組織體系、經營管理等方面復制大中型企業管理運行規則和抑制風險的能力。因此絕大多數中小企業都不能達到直接融資規定標準的。

          3.社會信用現狀沒有為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提供必要的保障。社會信用狀況是經濟行為主體在統一社會道德或法律制度激勵約束下的具體反映,而社會道德、法律制度的建設實施情況對經濟主體信用狀況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目前社會各界普遍把中小企業信用意識不足看成是企業自身的問題,這是只看現象而不看本質。借款不還、偷逃稅款、做假賬等問題表現在企業,根子在于政府缺少一個界限明確、規范完備、貫徹到位的信用激勵約束制度,守信企業得不到肯定,違規企業受不到懲罰,這個問題不解決,中小企業的信用狀況就不會得到根本改善。從這個意義講,我國的社會信用制度現狀還不能夠為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提供必要的保障支持。

          三、促進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的建議

          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特點和面臨的主要問題表明:拓展中小企業直接融資問題,要更多地從改革直接融資管理制度,完善社會信用體系著手,政府所能做的,就是讓投資機構能夠如同鞋廠做鞋一樣,根據中小企業“腳”大小,創造并提供滿足不同層次規模企業需要的直接融資產品,而不是由法律政策部門提出。為此,提出以下建議。

          1.政策引導,打破投資主體的高度集權壟斷。要通過法律制度的調整完善,放寬政策,創造條件,引導國有資本、民間資本積極投入實體經濟。經濟管理及金融管理部門要把工作重點放在制定、調整投資體系運行制度,批準設立投資機構,監管分析投資機構融資工具質量、風險上。要通過建立多層次的直接投資主體,生產出滿足不同層次、不同規模中小企業生產經營需求的直接融資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