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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省公民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見義勇為的,適用本條例。
本省公民在本省行政區域外或者非本省公民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見義勇為的,參照適用本條例。
外國人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見義勇為的,參照本條例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的見義勇為行為是指:
(一)不顧個人安危,挺身而出,同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的;
(二)不顧個人安危,保護國家、集體利益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事跡突出的。
前款規定不包括職務上負有特定義務的人員履行職責的行為。
第四條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公民,實行精神獎勵、物質獎勵和社會保障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本條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具體工作由各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機構負責。
政府有關部門以及工會、婦女聯合會、共青團等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基層組織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公民的工作。
宣傳、文化等部門和新聞媒體應當積極宣傳見義勇為公民的先進事跡。
第六條見義勇為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基層組織和有關部門應當將見義勇為公民的事跡材料向所在縣(市、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機構申報。
公民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基層組織或者有關部門要求確認本人或者他人的見義勇為行為。公安機關、基層組織和有關部門對上述要求,應當調查核實,確屬見義勇為的,依照前款規定辦理。
第七條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機構收到申報材料后,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必要時可以派員調查,并分別情況作以下處理:
(一)對符合本條例規定見義勇為條件的,提出獎勵、保護的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二)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見義勇為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有關單位和個人,并說明理由。
第八條對見義勇為公民,給予下列表彰、獎勵:
(一)因見義勇為犧牲或者事跡特別突出,有特殊貢獻的,由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機構報請省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公民”榮譽稱號,頒發獎章和榮譽證書,給予五萬元以上的獎金,在全省范圍內公開表彰;
(二)見義勇為事跡突出,有重大貢獻的,由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機構報請省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公民”榮譽稱號,頒發獎章和榮譽證書,給予三萬元以上的獎金,在全省范圍內公開表彰;
(三)見義勇為,有較大貢獻的,由州(地、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機構報請本級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授予“見義勇為公民”榮譽稱號,頒發獎章、榮譽證書和獎金,在本行政區域內公開表彰;
(四)見義勇為,有一定貢獻的,由縣(市、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機構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公民”榮譽稱號,頒發獎章、榮譽證書和獎金,在本行政區域內公開表彰。
前款被表彰、獎勵公民要求為其保密或者有關部門認為應當保密的,表彰、獎勵不公開進行。
第九條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公民所需資金的來源:
(一)同級政府財政撥款;
(二)見義勇為基金會接受的捐贈;
(三)其他收入。
前款規定的資金用于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公民,不得挪作他用。具體管理使用辦法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機構會同本級財政部門制定。
第十條各級人民政府和司法機關對見義勇為公民及其近親屬,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護,防止其遭受不法侵害。
第十一條公安機關、基層組織、有關部門或者公民發現因實施見義勇為行為負傷的,應當及時送醫院救治,醫療機構不得拒絕、拖延。
第十二條見義勇為公民的醫療費用按下列順序解決:
(一)由加害人承擔;
(二)由見義勇為公民所在單位或者醫療保險機構承擔;
(三)從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公民資金中支付。
第十三條見義勇為公民因傷治療、康復期間,原享有的工資、獎金、福利等待遇不變。
第十四條在同等條件下,見義勇為公民享有就業、升學、入伍、晉職、晉級、承包經營等方面的優先權。
大中專院校招生時,因見義勇為受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學生,享受加分照顧;符合本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一)、(二)項規定的,可以保送省內院校入學。
第十五條因見義勇為犧牲的公民,符合《革命烈士褒揚條例》規定條件的,批準為革命烈士,其家屬享受烈屬待遇;不符合革命烈士條件的以及負傷致殘的公民,屬于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其撫恤、工資、福利待遇按照因公(工)傷亡人員的規定辦理;無固定收入的農民、城鎮居民和學生等公民,由民政部門參照國家對因戰傷亡的民兵民工撫恤的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因見義勇為致殘的農民、城鎮居民、學生等公民的傷殘等級評定由民政部門負責;有工作單位而無評殘管理部門的,傷殘等級由縣級以上勞動傷殘鑒定委員會評定。
第十七條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見義勇為公民,有工作單位但不適合繼續在原崗位工作的,由其所在單位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傷殘保險或者辦理退休手續。
第十八條因見義勇為犧牲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招工時,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招收其一名近親屬。
第十九條見義勇為公民因犧牲、傷殘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由其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參照遺屬生活補助標準給予補助;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應當給予幫扶。
第二十條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履行救治、保護見義勇為公民職責,見義勇為公民或者其他公民可以向當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機構提出救治、保護的要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機構應當及時處理。
第二十一條公安機關、基層組織和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應當申報見義勇為公民的事跡材料而不申報的,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機構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
第二十二條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機構違反本條例第七條、第二十條規定,不及時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或者對有關救治、保護見義勇為公民的要求不及時處理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機構責令其改正;導致見義勇為公民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三條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貪污、挪用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公民資金,除追回資金外,情節較輕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誣告陷害、打擊報復見義勇為公民及其近親屬,情節較輕的,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拒絕或者拖延救治見義勇為公民的,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造成損害的,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負有保護見義勇為公民責任的部門和單位,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機構責令改正。
第二十七條負有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公民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弄虛作假、、的,由其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條考核評選的原則
堅持考核評比工作的科學性、規范性、可操作性;按照“公平、公開、公正、科學”的原則進行考評;堅持以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擴大生產經營規模和提高質量、效益相結合,鼓勵做大做強的原則。
第三條考核評選的范圍
凡**縣轄區內年銷售收入在5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企業、規模以上商業企業(批發企業為2000萬元、零售企業為500萬元、餐飲企業為200萬元)和三級以上建筑、房地產企業(不包括非商品經營性的金融、保險、通訊等企業,以下簡稱“規模企業”)。
第四條考核評選的指標體系
**企業10強的評選,主要從反映企業生產經營規模、發展能力、貢獻能力等綜合因素,在全面反映企業經濟綜合實力的基礎上,重點突出經濟效益、社會貢獻方面的成就。指標體系(權數)主要包括以下5個方面:
(一)固定資產總額,分值為15分;
(二)銷售(經營)收入,分值為20分;
(三)利潤總額,分值為15分;
(四)入庫稅金,分值為40分;
(五)從業人員,分值為10分。
權數反映各項經濟指標的重要程度和政策導向,根據近期企業經濟運行中的問題和特點進行確定。分值的計算實行加權法計算。
參評企業總分=各項指標值分別除相應指標平均值(規模企業)乘權數之和。
按照得分的多少評選出**企業10強。
第五條考核評選的組織及實施:
(一)各規模企業的考核評選資料統一由各街鎮鄉、各經濟主管部門的財務、統計人員負責統計,各街鎮鄉和各經濟主管部門審核、簽注意見后統一上報縣企業經濟評價考核辦公室。
(二)由縣企業經濟評價考核辦公室會同縣目標辦、建委、財政局、統計局、貿易局、企業發展局、國稅局、地稅局對各企業上報的指標數據進行確認。計算出全部規模企業以上企業的位次排名。
(三)縣企業經濟評價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審議各企業的考核評選結果,并將審議后的結果提交縣政府常務會議審定。
第六條對參評企業年度內發生重特大安全、質量事故,企業職工未參加養老保險以及在考核評選工作中弄虛作假的實行一票否決制,取消評選資格。
第七條獎勵對象及方式
獎勵對象:**企業10強的現任廠長(經理)領導集體。
獎勵方式:對評選出的**企業10強,由縣政府授予“**企業10強”稱號,頒發榮譽牌匾、榮譽證書,并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獎金實行“基本獎+貢獻獎”的結構獎勵方式。所在街鎮鄉在綜合目標考核時相應加2分。
(一)基本獎
凡被評為**企業10強的企業,分兩檔計獎:
前5名的10強企業,分別獎勵10000元;第6名到第10名的企業,分別獎勵5000元。
(二)貢獻獎
企業同時達到以下條件的方可計獎:
實現利稅總額在100萬元及以上的規模企業;規模企業人均實現增加值為全縣企業平均水平的1.5倍;規模企業連續兩年盈利,應上交稅收總額比上年增加,當年入庫率達95%以上。
凡符合獎勵條件的規模企業,其應得貢獻獎在剔除政策性增減因素后,以財政實得稅收額為依據。凡當年入庫稅收凈增額在1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按凈增額1%的比例計發獎金;凡稅金凈增額在100萬元以下,5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按凈增額0.8%計發獎金;凡稅金凈增額在50萬元以下,2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按凈增額0.5%計發獎金。
“基本獎+貢獻獎”的最高獲獎額不超過20萬元。
第八條獎金渠道
獲獎企業的獎金由縣政府列入財政預算支付。
第九條獎金分配原則
(一)獲獎企業的法人即董事長或廠長(經理),按不低于獎金總額40%的標準分配獎金,其他現職廠級領導的獎金分配由企業自主決定;
(二)獲獎企業員工的獎勵,由企業自主決定;
(三)獲獎企業員工獎金的具體分配方案及分配實施結果,須報縣企業經濟評價考核辦公室備案;
(四)進入重慶工業50強、民營企業50強和獲市優秀領導集體的企業按市的規定標準進行計獎(若由縣財政支付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復計獎)。
第十條其他:
(一)獲縣政府獎勵的廠長(經理),企業正常的獎金仍可按規定領取。
(二)為落實、體現縣政府對有功企業領導者給予獎勵的精神,獲獎者的獎金歸個人所有和支配。
(三)**企業10強的考核評選,必須嚴格執行《統計法》、《重慶市統計管理條例》和《會計法》的規定,每年由縣企業經濟評價考核辦公室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對獲獎企業進行定期、不定期抽查,對采取弄虛作假手段騙取榮譽,一經查實,要予以嚴肅通報批評,取消**企業10強榮譽稱號,并追繳榮譽證書、牌匾和獎金。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條為獎勵在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公民、組織,充分發揮科學技術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鼓勵科學技術創新,加速我市科學技術事業和經濟、社會的發展,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和《河北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人民政府設立市級科學技術獎,分為二類:
(一)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
(二)科學技術進步獎。
第三條市級科學技術獎勵貫徹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方針。市級科學技術獎的推薦、評審、授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條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市科學技術獎評審組織
和獎勵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鼓勵社會力量設立面向社會的科學技術獎項。社會力量設立面向全市或者市內跨區域的科學技術獎勵,應當在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其獎勵活動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章獎勵范圍
第六條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授予下列公民、組織:
(一)在科學技術創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
業化中,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對全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做出特殊貢獻的;
(二)在當代科學技術前沿取得重要突破或者在科學技術發展中有突出建樹的。
第七條科學技術進步獎授予在自然科學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技術發明、技術開發和應用推廣先進科學技術成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下列公民、組織:
(一)在自然科學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中闡明自然現象、特征和規律,有重要科學發現(指前人尚未發現或者尚未闡明,得到國內外自然科學界認可,具有重要科學價值或者對推動本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有重要影響)或者應用科學基本原理取得創造性研究成果的;
(二)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在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等方面做出重要技術發明(指前人尚未發明或者尚未公開,具有先進性和創造性),經實施應用一年以上并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三)在實施技術開發和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中,完成重要科學技術創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的;
(四)在實施社會公益項目中,長期從事科學技術基礎性工作、社會公益性科學技術事業和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經實踐檢驗,創造顯著社會效益的;
(五)在實施重大工程建設、重大設備研制和企業技術改造項目中,率先應用新技術、新方法,項目的整體水平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以上,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六)已實施的重大專利技術成果;
(七)域外人員或組織同本市公民或組織進行合作研究、開發,傳授先進科學技術、培養人才,為促進本市與域外的科學技術交流與合作做出突出貢獻的。
前款第(五)項規定的獎勵,只授予組織,但在完成該項目中有科學發現、技術發明的公民,可推薦前款第(一)、(二)項規定的獎勵。
第三章評審和授予
第八條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每兩年評審一次;科學技術進步獎每年評審一次。
第九條市政府設立市級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負責市級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工作。
評審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設在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辦理日常工作。
第十條評審委員會由符合下列條件的有關專家、學者組成:
(一)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二)從事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工作;
(三)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熟悉本學科、專
業領域國內外的科學技術發展動態;
(四)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思想道德,堅持原
則、秉公辦事。
第十一條市級科學技術獎候選項目或候選人由各縣(市、區)政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市政府主管部門(行業歸口部門)或者符合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規定資格條件的其他單位進行初審、推薦;駐*部隊和中、省直駐*單位的科學技術成果,可由其科技部門直接向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申報。
第十二條推薦市級科學技術獎的項目,應當填寫統一的推薦書,提供完整、真實、可靠的評價材料。
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對推薦項目進行形式審查。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一次書面告知申報人在15日內予以補正,申報人逾期未補正的視為自動放棄。
第十三條評審委員會對候選項目進行評議,并提出獲獎人選及等級的建議。
第十四條市級科學技術獎勵實行公開異議制度,經評審委員會提出的推薦獲獎項目、人員及等級的結果,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自公布之日30日內,如有異議,由有關推薦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裁決。
第十五條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由市長核準授予;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經市政府批準后,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授予。
第十六條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不分等級,每次獎勵的集體和個人總數不超過6個??茖W技術突出貢獻獎屬個人的,頒發獎勵證書和10萬元獎金;屬集體的,頒發獎狀、獎勵證書和10萬元獎金。
科學技術進步獎分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三個等級,分別頒發獎狀、獎勵證書和2萬元、1萬元、0.5萬元的獎金。每年獎勵項目總數不超過50項。
第十七條市級科學技術獎勵經費,由市財政在當年預算中列支。市財政每年撥付55萬元用于科學技術進步獎;每兩年撥付70萬元用于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市政府可根據本市經濟發展和財政收入的增長,適當提高市級科學技術獎的獎金數額。
第十八條市級科學技術獎的獎金應按照貢獻大小合理分配,主要完成者所得獎金,不得少于獎金總額的50%,其余部分發給與項目有關的人員。
第十九條對獲得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的個人和集體的首席人員,同時授予市勞動模范稱號。
第二十條市級科學技術獎的獲獎結果,應記入本人檔案,作為考核、晉升、評定專業技術資格和享受有關待遇的重要依據。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一條剽竊、侵奪他人的科學技術成果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市級科學技術獎的,由授獎部門撤消獎勵,追回獎勵證書和獎金,取消相應待遇,并視情節輕重,建議其行政主管部門對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
第二十二條推薦單位提供虛假材料,協助他人騙取市級科學技術獎的,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暫?;蛘呷∠渫扑]資格;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建議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三條評審委員會成員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在評審活動中弄虛作假、的,由其主管部門或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社會力量未經登記,擅自設立面向全市或者市內跨區域的科學技術獎的,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予以取締。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中國名牌產品”是指由國家質檢總局授權,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統一組織評定,以國家質檢總局的名義頒發“中國名牌產品”證書及授予獎牌的產品?!爸袊Y名商標”是指由國家工商總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的馳名商標?!白灾螀^名牌產品”是指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辦事機構設在自治區質檢局)統一組織評定并以自治區質檢局的名義頒發證書及授予獎牌的產品。新疆“著名商標”是指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商局認定并頒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著名商標”證書及授牌的商標。
違犯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對社會公共利益、環境資源造成危害的產品,均不在申報范圍。
第三條名牌產品、馳(著)名商標獎勵企業的評選工作,堅持自愿、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每年評選一次,評選名額不定。獎勵資金及評選費用由**市財政安排,名牌產品、馳(著)名商標獎勵資金總規模為500萬元/年。
第四條為做好全市名牌產品、馳(著)名商標的推進工作,成立**市名牌戰略推進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附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經委,負責評選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凡參加評選的產品,應在申報前2年內通過自治區級以上鑒定驗收或登記備案,并己投產半年以上,按以下條件分為一、二等獎:
一等獎:獲得過國家級名牌產品、馳名商標稱號。市場潛力大,社會經濟效益高,在同行業處于高盈利水平。
二等獎:獲得過新疆名牌產品稱號和著名商標的產品。市場潛力較大,社會經濟效益較高,在同行業處于較高盈利水平。
對通過最終評審的新創名牌產品、馳(著)名商標進行一次性獎勵(對同一馳(著)名商標下系列產品只獎勵一次)。
第六條申報程序:
(一)由名牌產品生產單位,向所在區(縣)經計委(經委)、兩個開發區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報,無行業主管部門的,直接向市經委申報,按要求填寫《**名牌產品獎勵資金申報表》,并附加有關材料:相關證書及獎牌、專利證書、檢測報告、研制報告、彩色12寸產品照片、用戶意見及效益證明(以稅務部門數據為準)。
(二)各區(縣)經計委(經委)、兩個開發區行業主管部門對各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對符合申報條件的,將資料匯總后報送市經委。
(三)市經委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評。
第七條評審程序:
(一)由市經委負責組織召開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有關專家會議進行綜合評審,并采取不記名投票方式確定獲獎項目名單,一、二等獎須經到會全體成員半數以上同意,其中一等獎須經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采取綜合評議與定量評價相結合的方法,得出初評結果,將推薦獲獎名單及審查情況報送**市委財經領導小組審批,并在新聞媒體公示。
(二)獲獎項目自新聞媒體公示之日起15天后正式生效,如有異議,由原行業專家評審組提出處理意見,報市經委。
第八條獎勵辦法:
(一)獲獎項目由市人民政府頒發獎狀和獎金,并按以下標準進行獎勵:一等獎35萬元,二等獎20萬元(如果某等級獎無符合條件的申報產品,該獎項可以空缺)。
(二)獲獎單位可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勵條例》的精神,對開發有貢獻人員進行獎勵。
第九條各有關單位推薦和評審工作應客觀公正,對營私舞弊、弄虛作假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提請有關單位給子處分。
第十條申報單位弄虛作假,騙取榮譽的,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在新聞媒體上公布其行為,收回政府獎勵給企業的獎勵證書和獎金,3年內停止該單位**市名牌產品馳(著)名商標獎勵的申報權。
第十一條獲得**市名牌產品、馳(著)名商標獎勵的產品,原則上2年內不予重復獎勵。
Abstract: The incentive system of scientific research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s a series of scientific research incentive policies and measures to raise the level of scientific research, promote discipline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and mobilize the scientific research enthusiasm of broad masses of teachers and researchers. This paper combined with the reality, introduced the status of research work and incentive system, analyzed the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some specific observations and recommendations for the scientific awards system.
關鍵詞: 高校;科研獎勵制度;科學化
Key words: university;awards system of scientific research;scientific
中圖分類號:G64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2)24-0317-02
1 我校科研工作與科研獎勵制度現狀
我校是由原北京機械工業學院和原北京信息工程學院合并組建而成。學校在電子信息、現代制造與光機電一體化、知識管理與技術經濟等領域形成了明顯的優勢與特色?!笆晃濉逼陂g,學校科研總經費達到2.85億元,實到經費1.79億元;共新增科研項目國家級49項、省部級80項;共4283篇,進入三大檢索論文917篇,出版學術著作86部;獲得行業、省部級及以上科技獎勵32項,取得發明專利37項、軟件著作權133項。更難能可貴的是,學校連續以第一完成單位獲得4項國家科技獎勵。其中,2007年獲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1項;2008年獲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1項,國家技術發明二等獎1項;2009年獲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1項。
為進一步提高科研水平,促進學科建設與發展,調動廣大教師和科研人員的科研積極性,我校于2009年出臺了最新的科研獎勵辦法。我??蒲歇剟钷k法中分別對科研項目、國家發明專利、國家級和省部級科研獲獎、學術論文等不同項目規定了相應的獎勵措施。具體獎勵辦法詳見表1。
2 我??蒲歇剟钪贫却嬖诘膯栴}
在學??蒲歇剟钪贫鹊囊龑拢倚=陙砜蒲泄ぷ魅〉昧撕艽蟮某煽儭5牵覀兊目蒲歇剟钪贫纫泊嬖谥恍﹩栴},需要不斷加以完善。
2.1 科研獎勵主要偏向于科研成果的數量,對質量重視不夠 我校目前的科研獎勵主要的對象還是所發表的論文和一般的科研項目,側重的是科研成果的數量,對質量的要求還不太高。學校的科研獎勵辦法中對取得國家級的科研項目和科研成果都予以重獎。但實際上,取得這些國家級的項目和獎項難度很大。我校連續三年獲國家科技大獎,是我校整體科研實力的集中體現。大獎的獲得需要的是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和高質量的項目作支撐。在科研獎勵的實際操作中,學校主要依據的是教師和科研人員的數和科研項目到款數來計算科研獎勵。學校對科研項目的質量情況則是基本不予考慮,對發表的論文則只對所發表的刊物的合法性有要求,對論文質量的好壞沒有特殊要求。這樣的科研獎勵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對科研水平的進一步提高起著阻礙作用。
2.2 科研獎勵沒有突出團隊激勵,對科研團隊的作用重視不夠 我校的科研獎勵辦法中規定,所確定的科研獎勵是學校對在科技工作中取得高水平成果、獲得高等級獎勵、爭取高級別立項、發表高水平論文的單位、團隊、個人的鼓勵和褒獎。而實際上,科研獎勵最終的獎勵對象是個人,團隊的作用還未被充分的重視。在核對科研獎勵時,學校按照科研項目或論文的完成人署名來確定獎勵數額。排名靠前的獎勵多,靠后的則少,甚至沒有任何獎勵。做出貢獻的人是一個團隊,只不過由于課題申報或署名的限制,團隊中的成員只能做出犧牲。在這樣的情況下,團隊的作用無法得到最大程度的釋放,對科研工作而言不能不說是一種損失。實際上,科學研究往往需要凝聚很多人的智慧,需要團隊的共同努力來獲得。單槍匹馬或許能搞出高質量的科研成果,但如果能通過團隊的努力則能收獲更大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