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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G42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0-8772(2012)21-0162-01
一、旅行社經營管理學課程特征
《旅行社經營管理學》是旅游管理專業的專業必修課程,主要研究旅行社的經營與管理問題。通過本課程的學習,學生可以了解旅行社的經營特點、業務范圍、組織結構,掌握旅行社管理的一般規律,運用所學的理論知識設計與分析產品、對旅行社的經營管理問題進行分析與評價,為日后從事相關工作奠定基礎。
主要內容包括:旅行社的類型及其基本業務、旅行社的設立、旅行社產品、旅行社人力資源管理、旅行社服務質量管理、旅行社財務管理及國內外旅行社行業的發展趨勢等。
本課程的教學目標是培養旅行社企業的管理人才,這些人才應具備現代旅行社企業管理所需要的知識與能力,包括產品設計開發、營銷、旅行社業務管理等內容,并具備基本的行業管理能力。
二、傳統教學方法存在的弊端
該課程傳統教學方法突出的特征就是學生被動的接受。教師系統地講授理論知識以及行業的前沿相關知識,結合多媒體教學手段和案例教學法,適當引入案例,引導學生運用理論知識對案例進行分析討論。學生學習效果的考核仍以閉卷筆試的形式進行,所考核內容為課堂所講授的理論知識。
傳統教學法在該課程教學中的弊端:其一,理論講授按照企業的生產過程進行,不利于培養學生的創新思維和創新能力,不利于拓展學生的視野。其二,傳統的教學方法不利于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無法培養學生的核心業務能力。
三、PBGS教學法在該課程中應用的適應性
PBGS是指基于項目的團隊學習模式,該教學模式以情景、項目、學生和教師為基本要素,基于項目和情景的要求,學生在教師的指導下完成項目內容。
根據課程特點,通過運用PBGS教學法,可以完成以下幾方面教學目標:
1.提高學生的主動學習能力和創造力
運用PBGS教學法能夠把傳統的理論知識講授轉化成學生發揮自身特長與能力,并在團隊活動中掌握知識的過程,大大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和參與學習的積極主動性。
2.培養學生的責任感和成就感
PBGS教學法使學生成為教學活動的主要參與者,學生要完成項目目標,必須充分發揮團隊能量,并時刻運用組織能力與有效溝通的方法,既鍛煉了膽識又提高表達力和人際關系處理能力,也因此提高了責任感,并在項目完成之后有強烈的成就感。
3.培養學生的團隊精神和協作意識
通過每次情景模擬,要求領導者充分發揮團隊每個成員的特長,做好分工并通過協作完成任務。每個團隊成員必須通過和其他成員的合作才能更好地完成自己的任務,有效地培養學生的團隊精神和協作意識。
4.提高學生分析解決問題及綜合運用知識的能力
在項目完成的過程中,除了了解到具體的旅行社業務操作流程,更重要的是需要學生能夠在遇到問題的時候綜合運用旅行社管理的知識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這就需要在全面掌握理論知識的基礎上綜合應用到實際問題中去。
四、PBGS教學法應用時注意的問題
1.學習業務操作過程時,直接采用分配項目如分小組成立旅行社,請學生自己命名旅行社名稱、自己設想資金來源等方式,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
2.在培養能力階段,可以采用更靈活的方法,例如一個小組在介紹產品和營銷方案時,讓其他的小組模擬旅游者或者以同行的眼光來找問題,通過提出問題、解決問題以及解釋分析的方式培養學生思考能力,并不斷檢討自身存在的不足及改進方法。在這個過程里教師要及時引導并及時對學生的表現進行評價總結。
3.業務過程掌握之后,教師應引導學生進入行業,如把他們自己設計的產品拿到市場上進行試推銷,并在課堂上反饋推銷效果,在這個過程里學生自行設計營銷方案、設計宣傳冊等,培養了學生的開拓能力。
關鍵詞:行業特性 經營風險 多元化經營 模式選擇
進入新的世紀,我國的旅行社正經歷著急劇的變革。特別是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及以網絡技術為代表的信息技術在旅行社行業中的廣泛應用等因素,都為我國旅行社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機遇,但同時也對我國的旅行社提出了嚴峻的挑戰。
由于自然力和非自然力的作用,旅行社存在著大量的經營風險。各種經營風險的存在,不但會給旅行社帶來收益上的損失,甚至還會造成企業的破產。因此,經營風險的管理便成為旅行社經營管理活動中的一項重要內容。為了有效地規避經營風險,這就要求旅行社經理人員具有敏銳的洞察力,準確把握我國旅行社行業的發展趨勢,并且能夠領導自己的企業在變革中求發展。上世紀50年代,當經驗管理不能滿足現代企業管理的需要時,市場戰略專家安索夫提出了多元化經營戰略,并在70年代風靡一時。據統計,1970年美最大的500家工業公司中就有94%的公司從事多元化經營。目前,多元化經營戰略被我國許多公司采用,旅游企業也不例外。多元化經營的一般涵義是指企業同時生產和提供兩種以上基本經濟用途不同的產品或勞務的一種經營戰略,它屬于產品、市場戰略,是增加新產品種類和增加新的市場兩者同時發生的戰略。本文從旅游業自身特點與多元化經營之間關系的分析,提出了從相關多元化經營入手,在此基礎上培育核心競爭力的旅行社多元化經營策略,為旅行社規避經營風險,實現其可持續發展提供一種思路。
旅行社特點有利于實行多元化
多元化經營戰略的主要作用包含兩個方面:一是提高資源的利用度,二是降低企業的經營風險。這與旅行社的行業特性是一致的,旅行社有實行多元化經營的要求。
旅行社的綜合性強,可以與各行業聯系,開展多元經營。這主要表現在旅行社銷售的旅游產品的綜合性上。首先,旅游產品是旅行社為滿足旅游者的各種需要而提供的各種服務的組合,旅游者在選擇購買旅游產品時,考慮的不僅是單一服務產品,還包括住宿、交通等一系列綜合性的服務產品。其次,旅游產品的生產和經營涉及眾多的行業和部門,如交通、建筑文化、衛生、公安等各行各業,因此,旅行社可以與各行業聯系,開展多元經營,如創辦飯店、汽車公司、娛樂場、商場等。這一方面為旅游者的旅游活動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旅行社也可以從多元化經營中獲得較高的收益。
旅行社的敏感程度高,而多元化經營戰略具有降低經營風險作用。旅行社是一個脆弱性大,依附較多的行業,因此經營風險很大。旅行社的經營風險是指旅行社在經營過程中發生某種不利事件或損失的各種可能情況的總和。旅行社的經營風險一般具有以下四種特征:旅行社經營風險的存在是客觀的,經營風險的大小是可以估測或度量的;旅行社經營風險的存在與一定的時空條件相聯系;旅行社的經營風險是可以防范的;旅行社經營風險的發生會影響旅行社的利益。一般來講,造成旅行社損失的原因主要有自然、人為和經濟三種情況。它的業務經營極易受到政治、經濟、自然條件的影響,一個國家或地區出現政局動蕩、金融風波、軍事沖突、自然災害等都會直接影響旅行社業務經營。另外,旅游屬于一種高層次消費,需求彈性較大,影響旅游需求的各種因素的微小波動,都會較大程度地在旅游業上反映。因此,旅行社僅靠單一的經營形式,是很難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的,多元化經營戰略的降低風險作用,對旅行社的深層次發展意義重大。
旅行社的資本有機構成低,開展多元化經營,不僅可以避免資金閑置、提高資金的利用率,還可以形成規模經濟。旅行社業是一個投資較少,回收較快的行業,它的流動資金占用比固定資金占用高得多,其中流動資金占80%,合理使用流動資金,開展多元化經營,不僅可以避免資金閑置、提高資金的利用率,還可以形成規模經濟,為旅行社的發展帶來更多機會。20世紀80年代以來,廣東中旅從一個資產規模僅為幾百萬元的單一旅游接待單位發展成為擁有十數家獨資、控股和參股企業,以旅行社為主導產業,酒店、汽車服務、房地產開發等共同發展的國有國際旅游企業集團。潮州市旅游總公司在“一業為主,多元經營”的發展方針下,相繼成立了100多家專業公司,廣泛開展了貿易、房地產、工業等多項經營業務,還在境外開辦了2家企業,1993年綜合營業收入超過了3億元,純利潤3138萬元,成為旅行社多元化經營成功的又一典范。
此外,旅行社的市場潛力巨大,也要求旅行社抓住機遇,開拓新產品,跨地區、跨行業、跨國界多元化發展。
旅行社自身的條件決定了多元化的可行性
旅行社的信息反饋迅速,旅行社可利用這些信號,不斷開發產品、拓展市場。當今社會,信息對各行各業是很重要的,可以說誰掌握了信息,誰就掌握了財富。不論是從事國際旅游,還是國內旅游的旅行社,在世界各國或者全國主要旅游地區都設有辦事機構,對各種產品、市場信息了解迅速。這些信息經過旅行社人員的合理收集、整理、分析,可以產生各種各樣的產品深層開發信號,旅行社利用這些信號,不斷開發產品、拓展市場,多元化經營在成熟的條件下便會應運而生。
旅行社的公眾交往廣泛,有利于進行招商和引資。旅行社每年接待的國內外游客可達幾萬至幾十萬人之多,旅游的消費,又決定了旅游者的層次和地位,旅行社的管理和服務水平可以直接吸引旅游者的注意,使旅游者產生投資與合作的欲望。旅行社可充分利用這一優勢進行招商和引資,逐步發展多元化經營。
旅行社資金運用靈活,可以節約大量的流動資金和利息。旅行社與其他行業相比,資金運用上有兩個特點:一是不必將大量資金壓在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上;二是先收取旅游費、再進行服務。這兩個特點可以節約大量的流動資金和利息,為多元化經營提供了前提條件。
旅行社人員文化素質較高,能為多元化經營提供較好的管理者。旅行社的行業特點要求其從業人員知識面廣,道德品質高,特別是對管理人員要求更高。因此,旅行社擁有一批素質較好的人員。多元化經營規模較大,各部門之間的協調合作正需要較好的管理者。二者的吻合,更使旅行社多元化經營成為可能。
旅行社多元化經營可供選擇的模式
橫向多元化,又稱水平多元化。是指以現有產品市場為中心,向水平方向擴展經營領域的戰略。比如,一個經營國際旅游業務的旅行社,還可以同時經營境內旅游、境內居民到境外旅游等業務,它適合于社會信譽較好的旅行社。
縱向多元化,又稱垂直多元化。是以現有的產品、市場為基礎,向垂直方向擴大經營領域的戰略。比如,旅行社可以經營餐飲、商場、娛樂場等業務,它有利于綜合利用資源,適合于規模較大的旅行社。
多向多元化。是指雖然與現有的產品、市場領域有些關系,但開發的是完全異質的產品的市場經營領域的戰略。比如,旅行社發揮服務優勢,經營票務、信息傳播、咨詢服務、創辦旅游學校等業務,它適用于技術水平較高的旅行社。
以上三種模式雖各有不同,但它們同時生產和提供的是與旅行社業相關的兩個或多個行業的產品,又可統稱為相關多元化經營戰略。
復合式多元化。與現有的產品、市場沒有明顯的關系,所需的技術經營方法、銷售渠道必須重新取得的戰略。比如,旅行社可以經營房地產、貿易、商業等各行各業,它適合于各方面素質都較高的旅行社。
復合式多元化經營模式同時生產和提供的與旅行社業不相關的兩個或多個行業的產品,故又稱為不相關多元化經營戰略。
相關多元化經營經營模式選擇
根據我國旅行社的發展現狀,筆者認為,我國旅行社應從以下兩個方面實施多元化經營。
旅行社應從相關多元化經營入手。旅行社業綜合性很強,可選擇的多元化業務領域較寬,它可以向工商、貿易、技術等各行業發展多元化經營,但這需要多種人才和較雄厚的資本,因此,還不適合我國當前的旅行社。我國旅行社集團剛剛起步,大多數旅行社規模不大。為了實現多元化經營,使旅行社獲得比獨立運作時更多的利潤,在更大基礎上分散業務風險,旅行社應從相關多元化入手。進行相關多元化經營時,必須注意的一個問題是戰略協同,它包含兩方面的涵義:
市場相關協同
當不同產品適用于相同的消費者時,可以通過共同的批發商和零售商,采用相近的市場或激勵方式,就表現為市場相關的戰略協同。比如,旅行社采用垂直多元化經營戰略,在經營旅游業務的同時,經營餐飲、商場、娛樂場等,這樣就可以將這些與旅游產品不同的消費品通過相同的消費者進行消費,這不僅使旅行社經營產生規模經濟,還能產生各種縱深發展的機會。
管理協同
管理協同通常出現在不同業務單元的經營管理和操作層次上,一項管理訣竅轉移到另一項業務管理中,運用得當,可以產生良好的效果。如旅行社管理層在管理旅行社時,產生了自己的經營、服務特色,它可以將這一特色運用到商場、餐飲等各項多元業務上,這樣既使旅游者產生了一種親切感,又可以連帶發展自己的旅游業務。
在相關多元化基礎上發展核心競爭力。眾多采用多元化經營的旅行社,往往只注意各多元化部門之間的業務組合,而忽視了相關多元化經營中核心競爭力的培育。旅游業是公認的“朝陽產業”,市場潛力巨大,這就決定了旅行社在采取多元化經營時,應以旅游業為核心產業,從知識、技能、管理體系、價值觀念與企業文化五個方面培育核心競爭力。我國旅游市場發育已進入了新的階段,過去依靠小打小鬧就能維持很長時間的旅行社經營方式,已被市場淘汰,依靠核心能力競爭的時期已經到來。旅行社在選擇進入的業務時,不僅要看是否盈利,還要看能否取得長期的核心競爭力。另外,旅行社高級管理層關注競爭對手時,不僅要關注其產品質量和成本情況,更要關注競爭對手核心能力的建立情況,因為核心能力是競爭的根基。
為什么旅行社不采用非相關多元化經營戰略?因為它有兩個主要缺點:一是要求高層管理者必須在總公司經營戰略中或不同產業競爭中,對不同的業務做出重大決策,公司多元化程度越高,越難監督子公司的業務,越難判斷每一業務所在的產業競爭環境;二是新業務容易帶來新的風險。非相關多元化要求旅行社資金雄厚,整體素質高,否則多元化經營很容易失敗。
參考資料:
1.杜江,《旅行社經營管理》,旅游教育出版社,2002
2.王堅,《旅游大型集團企業之縱橫》,香港大世界出版公司,1998
3.藍海林,“多元化戰略、組織結構與績效”,《企業經濟》,2001年第2期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權益,維護旅游市場秩序,促進旅游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旅行社和外國旅行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常駐機構(以下簡稱外國旅行社常駐機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旅行社,是指有營利目的,從事旅游業務的企業。本條例所稱旅游業務,是指為旅游者代辦出境、入境和簽證手續,招徠、接待旅游者,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償服務的經營活動。
第四條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旅行社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按照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旅行社的監督管理工作。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部門統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
第五條旅行社按照經營業務范圍,分為國際旅行社和國內旅行社。本條例另有特別規定的,依照規定。國際旅行社的經營范圍包括入境旅游業務、出境旅游業務、國內旅游業務。國內旅行社的經營范圍僅限于國內旅游業務。
第二章----旅行社設立
第六條設立旅行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營業場所;
(二)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三)有經培訓并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
(四)有符合本條例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注冊資本和質量保證金。
第七條旅行社的注冊資本,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國際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于15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于30萬元人民幣;
第八條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
(一)國際旅行社經營入境旅游業務的,交納60萬元人民幣;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交納10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交納10萬元人民幣。質量保證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期間產生的利息,屬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從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
第九條申請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申請設立國內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申請批準。
第十條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設立申請書;
(二)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的資格證書;
(五)開戶銀行出具有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六)經營場所證明;
(七)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第十一條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書后,根據下列原則進行審核:
(一)符合旅游業務發展規劃;
(二)符合旅游市場需要;
(三)具備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條件。
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第十二條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經審核批準的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營業執照。
第十三條旅行社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經原審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旅行社變更名稱、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業、歇業的,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并向原審核批準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對旅行社實行公告制度。公告包括開業公告、變更名稱公告、變更經營范圍公告、停業公告、吊銷許可證公告。
第十五條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10萬人次以上的,可以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社(以下簡稱分社)。國際旅行社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增加注冊資本75萬元人民幣,增交質量保證金30萬元人民幣;國內旅行社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增加注冊資本15萬元人民幣,增交質量保證金5萬元人民幣.旅行社同其設立的分社應當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財務、統一招徠、統一接待。旅行社設立的分社,應當接受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外國旅行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常駐機構,必須經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外國旅行社常駐機構只能從事旅游咨詢、聯絡、宣傳活動,不得經營旅游業務。
第三章----旅行社經營
第十七條旅行社應當按照核定的經營范圍開展經營活動。旅行社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
第十八條旅行社不得采用下列不正當手段從事旅游業務,損害競爭對手:
(一)假冒其他旅行社的注冊商標;
(二)擅自使用其他旅行社的名稱;
(三)抵毀其他旅行社的名譽;
(四)委托非旅行社的單位和個人經營旅游業務;
(五)擾亂旅游市場秩序的其他行為。
第十九條旅行社與其聘用的經營人員,應當簽訂書面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經營人員未經旅行社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旅行社商業秘密。
第二十條旅行社應當維護旅游者的合法權益。
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務信息必須真實可靠,不得作虛假宣傳。
第二十一條旅行社組織旅游,應當為旅游者辦理旅游意外保險,并保證所提供的服務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財物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游人身、財物安全的事宜,應當向旅游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第二十二條旅行社對旅游者提供的旅行服務項目,按照國家規定收費;旅行中增加服務項目需要加收費用的,應當事先征得旅游者的同意。
旅行社提供有償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旅游者出具服務章據。
第二十三條因下列情形之一,給旅游者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有權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一)旅行社因身過錯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服務質量標準的;
(二)旅行社服務未達到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
(三)旅行社破產造成旅游者預交旅行費損失的。
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受理旅游者的投訴,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旅行社為接待旅游者聘用的導游和為組織旅游者出境旅游聘用的領隊,應當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
第二十五條旅行社組織旅游者出境旅游,應當選擇有關國家和地區依法設立的、信譽良好的旅行社,并與之簽訂書面協議后,方可委托其承擔接待工作。
因境外旅行社違約,使旅游者權益受到損害的,組織出境旅游的境內旅行社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然后再向違約的境外旅行社追償。
第二十六條旅行社招徠、接待旅游者,應當制作完整記錄,保存有關文件、資料,以備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核查。
第四章----外商投資旅行社的特別規定
第二十七條外商投資旅行社適用本章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條例其他有關規定。
前款所稱外商投資旅行社,包括外國旅游營者同中國投資者依法共同投資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旅行社和中外合作經營旅行社。
第二十八條中外合資經營旅行社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400萬元。中外合資經營旅行社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可以進行調整,調整期限由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確定。
第二十九條外商投資旅行社的中國投資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依法設立的公司;
(二)最近3年無違法或者重大違規記錄;
(三)符合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慎的和特定行業的要求。
第三十條外商投資旅行社的外國旅游經營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旅行社或者主要從事旅游經營業務的企業;
(二)年旅游經營總額4000萬美元以上;
(三)是本國旅游行業協會的會員。
第三十一條設立外商投資旅行社,由中國投資者向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本條例第十條規定的文件和符合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文件。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對申請審查完畢,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外商投資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審定意見書》;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人持《外商投資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審定意見書》以及投資各方簽訂的合同、章程向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提出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申請。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時間內,對擬設立外商投資旅行社的合同、章程審查完畢,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并通知申請人向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領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人憑《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外商投資旅行社的注冊登記手續。
第三十二條外商投資旅行社可以經營入境旅游業務和國內旅游業務。外商投資旅行社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第三十三條外商投資旅行社不得經營中國公民出國旅游業務以及中國其他地區的人赴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旅游的業務。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旅行社和外國旅行社常駐機構的監督管理,維護旅游市場秩序。
第三十五條旅行社應當按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對其服務質量、旅游安全、對外報價、財務帳目、外匯收支等經營情況的監督檢查。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執行監督職責時,應當出示證件。
第三十六條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對施行社每年進行一次年度檢查。旅行社應當按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提交年檢報告書、資產狀況表、財務報表以及其他有關文件、材料。
第三十七條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質量保證金的財務管理,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質量保證金用于賠償旅游者的經濟損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質量保證金。
第六章----罰則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人民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規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15天至30天,可以并處人民幣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可以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第四十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3天至15天,可以并處人民幣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旅行社被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相應吊銷營業執照。
第四十三條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受理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投訴,經調查情況屬實的,應當根據旅游者的實際損失責令旅行社予以賠償;旅行社拒不承擔或者無力承擔賠償責任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從該旅行社的質量保證金中劃撥。
第四十四條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應當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而不予頒發的。
論文摘要:加入WTO后,面對外國旅行社的進入,我國的旅行社行業暴露出越來越多的問題。諸如:大型旅行社規模優勢得不到發揮,中小旅行社市場定位不明晰、惡性價格競爭盛行等。這些問題的存在,嚴重制約了我國旅行社市場的健康發展。面對旅行社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局面,必須下大決心、下大力氣,改革我國旅行社經營體系.以實現集團化、專業化、網絡化、品牌化等為目標,創新旅行社經營管理的新體系和新機制。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旅行社行業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在數量上增長極為迅速,己形成一定的規模。但真正有實力的大型旅行社企業集團很少,整個旅行社行業仍然存在散、小、弱、差的態勢,缺乏規模經營優勢,缺乏與國外旅行社相抗衡的競爭優勢。從我國旅行社業的類別結構來看,國內社占優勢:從規模結構來看,小規模旅行社占絕對多數;從地理分布情況來看,我國旅行社在全國的分布基本合理。但競爭使行業利潤逐步下降,我國旅行社正逐步成為一個低利潤的行業。就我國旅行社行業發展的現狀和趨勢而言,經營體系存在很大的弊端,這嚴重制約著旅行社行業的健康發展。
一、當前我國旅行社業存在的問題
(一)大型旅行社沒有實現規模經濟,其規模優勢得不到發揮論文
大型旅行社在經營中具有旅游產品開發、旅游服務采購、旅游市場拓展、旅游接待以及資金、信息、人才和抵御風險等多方面的優勢,因此,易于實現規模效益。而在我國旅行社行業中,大旅行社的規模效益并不明顯,優勢也遠未得到充分發揮,這主要表現在:
1、一些大型旅行社的業務發展緩慢,雖在競爭中面對眾多新的商業機會,自身卻處于各種困境中,不能好好把握。
2、大旅行社未能在旅游市場中發揮應有的作用,即未能平抑市場的過渡競爭,未能起到引導和穩定市場的作用。旅游市場的混亂無序成為困擾我國旅行社業發展和造成旅行社資源浪費的頑癥。
3、在旅行社的內部管理方面,一個突出的問題是一些大社內部普遍實行部門承包經營、變相部門承包經營、掛靠經營等,使得部分大型旅行社實際上成為一些業務相對獨立的小旅行社的集合體。在這種格局下,大型旅行社當然發揮不了應有的優勢,難以形成規模經濟。
(二)中小旅行社缺乏明確的市場定位,發展可謂舉步維艱
就目前我國中小旅行社的總體而言,其特點集中表現在:
1、有限的接待數量和低下的利潤水平。在接待數量方面,近年來許多小旅行社處于發展無望而只能勉強支撐的境地。有限的接待量和低利潤現象的并存,充分反映了當前中小旅行社經營的艱難局面。
2、網絡化、集團化程度低,多數旅行社還沒有形成經營網絡。真正意義上的旅行社網絡和集團較少,旅行社各自為戰,業務簡單協作,業務伙伴關系不穩定。即使對于己建起網絡的聯合體或集團,有些規模較小,有些成員單位之間聯系不緊密、行政色彩較濃,真正以資產為紐帶緊密聯系的全國性、區域性旅行社網絡和集團還很鮮見。
(三)旅行社惡性價格競爭盛行,市場秩序混亂
由于國際社和國內社的比例失調,造成國內社業務量明顯不足,致使許多國內社為謀求生存而違反國家規定超范圍經營,直接在海外招攬客源。部分國際社貪圖蠅頭小利,為國內社代辦簽證,賺取不義之財。這樣做無疑于推波助瀾,最終致使許多國內社也開始從事外聯和國際旅游接待業務。
旅行社行業市場混亂的另外一個突出表現是:以削價競爭為主的旅行社之間的惡性價格競爭。由于旅行社的行業壁壘較低,進入行業較容易。近年來,大大小小的旅行社如雨后春筍般地出現。為招攬顧客,旅行社之間展開低價競爭,有的將團費一降再降,以“零團費”、“負團費”來吸引游客。為了盈利,就只能通過購物回扣來彌補業務損失。長此以往,不但不會刺激旅游產品質量的改進,而且還會導致質量被忽視。上海春秋國旅董事長王正華認為,我國加入WTO的預熱期是2001年至2003年,現在預熱期己過,我國將全面開放旅游市場,外資旅行社將大量涌入,競爭將更加慘烈,將出現與“狼”共舞的局面。那時如再一味地以低價去面對競爭,受害的不僅是旅游者,更是旅行社本身。
(四)旅行社產品常遭“克隆”,經營品種重復雷同
旅行社經營的產品在很大程度上是信息性的產品,它對旅游線路的開發很難形成專利,也正是由于缺乏諸如商標權、專利權這樣的進入限制,又無太多技術障礙可供保留和壟斷,就使得一些有開發能力的旅行社一旦開發出某種能夠迎合市場需求的新產品,眾多的中小旅行社便一哄而上,竟相模仿或參與經營。這一方面導致了旅行社經營品種的重復雷同;另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打擊了有實力的旅行社深度開發產品的積極性。沈陽國際園林旅行社在上個世紀80年代末就開發出沈陽周邊汽車旅游,如本溪關門山、鞍山千山、撫順大伙房水庫、營口跋魚圈、海邊浴自己駕車到這些風景區踩點、和有關人士座談、搞規劃、講座和培訓等,然后宣傳打廣告,市場投入非常之大。但每開發出一個新產品,過不了多久,各旅行社便一窩峰跟的旅游產品時沒有專利保護,導致旅行社的前期投入很大,而其他旅行社不需要任何投入便紛紛模仿,帶來的惡果是前期開發投入的旅行社,最后連成本都收不回,因此不愿再開發新的旅游產品。
(五)內部管理缺乏科學性
我國大多數旅行社內部管理缺乏科學性,有些甚至是小作坊式的管理方式,這主要表現在:組織機構呆板,主要以直線制與直線職能制為主;在產品開發、采購、銷售、用人等方面缺乏長期的發展戰略規劃,有的靠相互“賣團”或“轉團”過日子,有的更是靠做“一錘子買賣”,“砸團”的事時有發生;電腦普及與應用率低,服務質量差,質量意識淡薄;在旅游中“宰客”現象時有發生,其最終結果必然是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被淘汰。
由此可見,我國旅行社經營體系的改革勢在必行。考慮到行業當前的現狀,以及加入WTO后,我國旅行社行業將要面臨的國際競爭態勢,故我國旅行社經營體系改革的方向應該是:通過對現有旅行社的整合來實現大型旅行社集團化,中型旅行社專業化和小型旅行社網絡化,進而實現管理的科學化、產品品牌化、價格透明化、效益最大化。
二、我國旅行社經營體系的改革方向
(一)大型旅行社集團化
應使目前占旅行社總量1%強的規模較大的旅行社通過合并、兼并或其他方式重新組合,形成一定數量人、財、物一體化的緊密型旅行社集團,旅行社集團的構架可以承襲現行一些大社采用的總社和各熱點地區分支社的形式,但總社和各分支社在人、財、物等資源上應是一體的。組織管理采用集團企業的管理方式。從微觀角度講,這種旅行社集團有利于發揮在采購、預訂、營銷、資金、人才等方面的優勢,有利于實現規模經營,獲得規模經濟;從宏觀角度講,一定數量的大型集團企業的存在,可以引導和穩定市場,克服旅行社市場因過度分散和紊亂造成的問題。旅行社把全部資源集中于相互聯系的旅游業務中,勢必會提高自身和整個行業產品開發和市場開拓的力度,提高總體接待質量。同時還會因為避免了很多分散的重復勞動和相應的不規范競爭而減少資源耗費。
(二)中小旅行社的專業化、網絡化
1、中型旅行社專業化
大型旅行社在整個市場內通過重新組合實現集團化之后,市場上一些中等規模的旅行社應相應調整其經營方向,避開其在經營標準化產品方面的劣勢,實現專業化經營,以便最大限度地滿足特定細分市場旅游者的需要。中型旅行社的專業化主要體現在所經營的產品上,應針對某些產品進行深度開發,形成特色產品或特色服務。中等規模旅行社的專業化發展是一種必然的理性化選擇。專業化經營集成本優勢與產品專業化優勢于一身,解決了這類旅行社因規模較小不能形成規模經濟,而難以直接與旅行社集團競爭的問題。但對行業來說,專業化的特色經營可以起到拾遺補缺的作用。中型旅行社的專業化開發會使旅游產品更加多樣化,從而增強旅游產品的總體吸引力。
分布在不同地區的專業旅行社可以采用連鎖經營方式實現聯合。連鎖經營是把這些中等規模的旅行社力量集中起來,使其可以像旅行社集團那樣擁有在產品開發采購和促銷等方面的優勢。這實際上是另一種形式的規模經營,符合利用規模經營提高低利潤行業經濟效益的原則,而突出的是專業化和特色化的旅游產品。
2、小型旅行社通過實現網絡化
對眾多小旅行社的調整,是通過內部改造或增設的方式,在全國范圍內實現網絡化,成為旅行社業面向旅游者的窗口,便于消費者選擇和購買。旅行社營業的場所必須廣泛設立于消費者便于購買的所有地方,即所謂的網絡化布局。我國旅行社的網絡化可以借鑒國外的經驗,通過制來實現,即通過來實現網絡化(這里的網絡化還包括旅行社之間的業務聯系這層含義)。制的實現要求將絕大多數的小旅行社改制為社。社不從事產品開發,也基本不擁有其他接待設施,其業務是專門從事旅游產品的銷售。現有眾多小旅行社如果能夠實現向社的轉變,就可以避免原先小而全的建制和業務上面面俱到而又面面不到位的矛盾,降低投入成本和經營風險,使其徹底擺脫舉步維艱的局面。
(三)旅游產品價格透明化
為從根本上有效遏制低價競爭的惡性循環,取得長遠的生存之道,旅行社在推出旅游產品時,應使其價格透明化。應列出所游線路的收費明細,包括往返的交通工具標準及收費標準、住宿用餐標準、所游景點的門票價格等,對出境游,還需列出辦理簽證手續的費用。此外還包括旅行社提供的相關到位服務,如導游解說服務、景點解說服務等。因為買什么產品都可以挑、可以試、可以換,惟獨買旅游產品例外,交了錢就換不了了,只能事后總結是好是壞。旅游產品買的是一個預期、期望值,買的是信任感,如果旅行社明碼標價、價格透明,就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游客的疑慮,增加自己的信譽度,可一舉兩得。
(四)樹立品牌意識,實現品牌經營
像經營其他產品一樣,旅行社經營的旅游產品也要有品牌意識。旅行社經營的旅游產品是一種特殊的商品,其無形性和生產與消費的同時性決定了消費者在購買產品時,除了價格以外,難以比較產品之間的優劣。為了降低購買風險,消費者在選擇旅游產品時,往往依賴其對品牌的認識。產品的服務成分越高,產品的品牌越知名,就越易被消費者選中。品牌是有價值的無形資產。著名品牌在同類產品或服務領域中常常會成為領跑者。旅行社作為服務性行業,必須通過樹立品牌形象來提高產品和企業的知名度和競爭力,依靠品牌開拓市場,提高市場占有率。
雖然,目前我國旅行社尚未形成知名品牌,但已有一批具有強大生命力的品牌脫穎而出,“廣之旅”就是其中的佼佼者。早在1994年5月,“廣之旅”就在全行業中率先導入CI,建立整套企業商標識別系統,以瑯瑯上口而又含義豐富的“廣之旅”為簡稱,采用了讓人懺然心動的廣告詞“廣之旅無限風光帶給你”,并設計了寓意為“燦爛陽光,怒放紅棉,無邊綠野”的企業標徽,新鮮、活潑、亮麗,在當時旅游界引起很大的轟動。導入CI后,“廣之旅”又通過實施質量保證金制度、推行服務承諾制、引進IS09001質量認證體系以及創新經營機制,實行科學的廣告投入等舉措,使“廣之旅”品牌深入人心。2000年12月,“廣之旅”商標被廣東省工商局認定為著名商標,成為全省唯一的旅行社著名商標,為我國旅行社的品牌化發展提供了一個典型范例。
(五)重視旅行社內部管理
關鍵詞:旅行社 品牌建設 經營模式
一、旅行社品牌建設的內在需要
關于品牌的概念,本文采用菲利普·科特勒的觀點:品牌是一種名稱、術語、標志、符號或圖案,或是它們的相互組合,用于識別某個消費者或某群體消費者的產品或服務,并使之與競爭對手的產品或服務相區別。①
品牌是旅行社產品或旅行社核心價值的體現,從本質上講旅行社對品牌的“需求”比其他行業都要強烈,這主要是由旅行社產品的特點決定的。旅行社產品以服務為主,而服務產品有無形性、消費與生產同一性、綜合性及產品差異性等特點。②首先,產品的無形性導致了旅行社產品在營銷方面比其他有形產品更有難度,旅行社產品要讓消費者了解和接受,最好的途徑就是強化品牌的知名度與美譽度。其次,旅行社產品消費與生產的同一性,往往導致服務中對旅游者造成的不良影響難以消除,旅游者對旅行社產品質量的把握主要依靠口碑。第三,旅行社產品的綜合性是由于其產品上游供給單位眾多而造成的,而旅游者在消費這些產品的時候是旅行社提供的,所以他們不會把這些服務分開來考量,導致旅游者認為品牌好的旅行社在產品各方面控制做得會較好。第四,旅行社產品的差異性特點導致旅行社產品的質量難以控制與衡量。
旅行社產品的內在特點同時也導致旅行社品牌建設中的難度加大。一是無形性導致旅行社的產品宣傳受到很大的限制,旅行社能夠采用的品牌宣傳手段較少。二是消費與生產的同一性卻又導致了旅行社服務的錯誤難以彌補性。三是質量的差異性導致消費者信任度建立的難度加大,增加旅行社品牌建設的成本。其他行業只需要一兩次的行為就可以完成的品牌忠誠建設,在旅行社行業卻需要更多的努力才能達到或者旅行社根本無法達到,因為很多因素不是旅行社所能控制的。四是綜合性導致旅行社產品質量高低不一,但旅行社控制比較難。
綜上所述,一方面,旅行社產品的特點從內在要求旅行社進行品牌建設,另一方面,由于這些特點導致旅行社品牌建設中矛盾重重,品牌建設中難度加大,成本劇增。旅行社品牌建設是一個旅行社內在需求與外在各方因素的博弈過程。
二、旅行社品牌建設缺失的原因
(一)經營者短期行為
由于旅行社的進入和退出比較容易,其天然入市門檻過低,導致市場上存在部分短期行為的旅游經營者。由于這樣一部分經營者的搗亂,導致整個市場的混亂。同時,旅行社從業人員的職業保障不足,從業人員流動較頻繁,導致很多經營者進入旅行社行業的主要目的是在短時間內賺取金錢,造成整個行業消費者信任度的下降,使一些想要認真做產品和服務的旅行社也不得不采用短期行為賺取利潤。
(二)缺乏長期投入的資金
旅行社要建立品牌需要進行大量的資金投入,由于資金使用成本都過高,導致我國中小型旅行社不愿進行品牌建設。而大型旅行社由于歷史和政策的原因,在品牌建設方面已有一定的優勢,因此在現階段大旅行社普遍認為品牌建設還無需加大力度,存在“吃老本”的思想。同時,由于現行市場品牌帶來的優勢被其他劣勢所掩蓋, 對品牌的成本投入與收入不成正比, 所以大企業也不愿意多投入。
(三)經營模式的影響
現階段我國旅行社的主要經營模式為掛靠承包模式,即指旅行社將牌照轉為個人經營使用,而對其經營過程中的行為不加關注或關注很少的經營模式③。目前,從各地旅行社經營實際看,大多是采用掛靠承包的經營模式。究其原因,是因為旅行社產品和資源的獨特性。就客源地的旅行社來說,管理者對資源的無法完全掌控以及對操作者企業忠誠度的無法掌握,使許多管理者放棄了統一管理或部分放棄了統一管理。
(四)消費者的不良消費理念
由于近年來旅行社行業的不正當競爭使消費者多次被騙,這些被騙的經驗積累使旅游者對旅行社的信任度極度下降,最終使旅游消費者只能以價格來對旅行社進行選擇。所以導致旅行社把主要精力放在如何降低成本而不是如何建設品牌上,旅行社自然而然放棄了品牌建設。
(五)我國產權保護法律不健全
雖然我國在知識產權方面取得了很多的成績,但旅行社現階段在知識產權方面能夠得到保護的只有品牌和商標,對其產品的生產基本無法實施保護,導致旅行社不愿意進行品牌建設。另外,法律專家對旅游行業經營情況不清楚,旅游學者對法律知之甚少,導致法學專家提出的法律保護措施不符合我國旅游行業實際情況,很多條文形同虛設,執行有一定的難度。
三、建旅行社品牌,促旅游發展
(一)宏觀方面
1、規范旅行社經營管理模式
改變現有的掛靠承包模式,一是要建立行業規范,目前僅靠對旅行社個別重罰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關鍵是引導旅行社主動離開掛靠承包經營模式,比如國家降低旅行社入市門檻的資金要求,一定程度上可以減少掛靠承包現象的出現。二是旅行社要找準自身的位置,作為旅行社,企業不是越大越好,小旅行社只要定位明確,一樣有市場機會。
2、完善旅行社知識產權保護
一是在制定法律法規的過程中,旅游行業的專家學者們應該積極參與進來;二是出臺一些對旅行社產品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對旅行社產品的設計進行保護,建立知識產權保護長效機制。在建立、完善自身的同時,還應以負責任、建設性的態度積極參與知識產權國際規則的調整,與其他國家旅游行業法律法規相接軌。
3、嚴格我國旅行社職業經理人管理制度
現階段我國對旅游行業的資質要求只有導游證一個入市證書,為了規范整個行業行為,旅行社行業應該建立起一系列的行業資質要求證書,比如旅行社經理資格證書,實行職業經理人管理制度。另外,對旅行社主要部門如計調等部門,實行部門經理資格證書考核措施,以提高行業從業人員的資質,提高整個行業的經營管理水平, 避免出現經營行為混亂的現象。
4、建立旅游消費指導制度
現階段,我國旅行社行業與消費者之間信息嚴重不對等,需要建立以政府主導,旅行社行業協會及專家學者參與的旅游消費指導制度。這樣,一方面可以使正規經營的旅行社有合理合法的平臺為旅游者提供消費知識,構建消費者與旅行社之間的誠信平臺,另一方面可以使旅游消費行為更加理性和科學化,消費者做到明明白白消費,旅行社正正當當經營。
(二)微觀方面
1、推陳出新,打旅行社特色品牌
推陳出新, 一方面要求旅行社產品定位要針對不同的競爭市場, 要找準定位。比如大型旅行社有強大的資金支持可以做更好的產品設計, 小旅行社本身設計產品的能力不足,主要做,這樣可以避免旅行社之間的惡性競爭。另一方面, 旅行社對市場的把握要更清晰,不斷開發新產品。特色品牌的創建可以減少競爭, 解除信用危機。旅行社所做的是以自己的精心策劃時時擦亮企業品牌, 以這樣的方式逐漸改變人們對旅行社的偏見。
2、找準市場定位,尋找市場機會
細分市場領域包括會展旅游、獎勵旅游、社會旅游、差旅管理、郵輪業務等, 同時互聯網新技術催生旅行社業務新模式、新業態, 旅游咨詢業務也可以成為旅行社的主要業務之一。此外, 還有很多消費者市場是很多旅行社沒有關注到的, 比如特殊人群的旅游、殘疾人旅游市場在我國的發展就不是很理想, 農民市場也有待旅行社的引導與開發, 同時這些旅游者市場的開發也體現了旅游市場的社會包容性。
3、構建旅行社行業誠信體系
重建誠信的成本不是哪個單獨的旅行社所能承擔的,要改變與消費者之間已經毀壞的誠信關系,旅行社行業應該以整體的姿態來進行,同時需要加倍的努力去完善關系。誠信需要著眼于長遠利益,改變原有的為了爭搶客源失去口碑的作法。一方面需要所有企業共同努力建立良好的形象;另一方面需要企業引導消費者改變消費理念,讓消費者明白旅游消費不是只以價格就能判斷出其優劣的產品。
參考文獻:
①菲利普·科特勒,阿姆斯特朗著. 郭國慶譯. 市場營銷原理[M]. 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7:23—26
②謝穎.旅行社經營與管理[M].大連:大連理工大學出版社,2009(1):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