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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托理財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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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托理財的風險

          信托理財的風險范文第1篇

          關鍵詞:銀信合作;理財產品;運行機制;風險管理

          中圖分類號:F830.3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0017-2015(4)-0071-04

          一、新疆銀信合作理財業務發展現狀

          (一)銀信合作理財產品規模逐年萎縮,監管政策影響顯著。自銀監會《關于規范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后,監管部門加大了銀信合作業務的監督和處罰力度,對銀信理財合作業務進行了有效規范和約束,新疆轄區銀信合作業務呈逐年萎縮趨勢。截至2013年末,新疆轄區銀行機構共發行信托理財產品288款,同比減少22款,減幅7.1%;理財產品期末余額6.56億元,同比減少1.98億元,減幅23.21%;客戶數達到3118個,同比減少2054個,減幅39.71%。

          (二)銀信合作理財產品收益率普遍較高,逐漸成為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重要支撐點。近年來,商業銀行不斷利用自身優勢資源加強與信托機構業務合作,達到了銀行、信托公司、企業及理財客戶多方共贏,銀信理財業務收益也逐漸成為其非利息業務收入的主要來源。截至2013年末,新疆轄區銀行業機構全年累計銷售銀信理財產品7.94億元,到期實際收益率在3.7%-9%不等,銀信理財業務累計實現中間業務收入0.12億元,占被調查銀行機構全部中間業務收入總額比重達到35.51%。

          (三)銀信理財產品期限結構呈現長期化特征。調查顯示,新疆投資者對長期銀信理財產品偏好增強,理財產品長期化特征明顯。2013年度,新疆轄區銀行業機構1年內理財產品募集資金2.46億元,占理財產品募集資金總量的31.03%,1-2年(含1年)理財產品募集資金0.86億元,占募集資金總量的10.85%,2年以上(含2年)理財產品的募集資金量達到4.61億元,占募集資金總量的58.12%,占比超5成。

          (四)銀信合作理財資金重點投向債券、特定資產信托收益權和信托貸款項目。新疆大量銀信合作理財資金出于避險目的進入貨幣市場和安全等級較高的短期債券市場。同時,在政府經濟刺激計劃與銀行業緩解自身流動性壓力的雙重推動下,信貸類理財產品也保持了較高的市場占有率。2013年度,新疆轄區銀行業機構投向債券、特定資產信托收益權和信托貸款的銀信合作理財資金達到6.96億元,市場份額占比高達87.66%,其中:投向債券市場資金2.86億元,占比36.05%,投向特定資產信托收益權資金2.65億元,占比33.38%,投向信托貸款資金1.45億元,占比18.23%,其余12.34%資金投向企業股權等。

          (五)市場發行主體多元化趨勢明顯。2013年度,郵儲銀行、農村信用社、城市商業銀行3類機構成為新疆銀信合作理財產品市場的第一梯隊,募集資金總額合計6.81億元,占募集資金總量的85.8%。工商銀行、建設銀行等其它上市股份制銀行處于第二梯隊,募集資金總額合計1.13億元,占比達14.2%。

          二、新疆銀信合作理財業務存在的風險要素分析

          (一)風險揭示和信息披露不足,存在一定法律風險。銀監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銀行與信托公司業務合作指引》等文件明確要求,各銀行業機構開辦理財業務必須進行充分的風險提示和信息披露,向客戶提供資產變動、收入和費用、期末資產估值的資產賬單,披露的兌付公告中必須列明實際投資資產種類、投資品種、投資比例、銷售費、托管費、投資管理費等項目,讓客戶在購買理財產品時清晰地了解風險。但據調查顯示,2013年度新疆轄區仍有8家銀行業機構發行的9款銀信合作理財產品未按照規定及時向客戶進行風險提示和信息披露,涉及理財資金4.62億元,占比高達58.19%,法律風險較為突出。

          (二)存在發行短期銀信理財產品變相攬儲和監管套利現象。當前穩健貨幣政策流動性趨緊背景下,銀行存款競爭和攬儲壓力日趨加大,為滿足監管部門存貸比階段性監管要求,新疆轄區銀行業機構相繼效仿利用理財產品資金募集閑置期空當,通過發行短期、超短期理財產品變相攬儲,在月末做大存款基數,調節存貸比監管指標,進行監管套利。據調查,2013年度新疆銀行業機構銷售的銀信理財產品期限在1年以內的募集資金達到2.46億元,占理財產品募集資金總量的31.03%,占比超3成。

          (三)理財產品延期兌付問題突出,銀行面臨較大聲譽風險。調查顯示,2013年度,新疆轄區銀行業機構發行的288款銀信合作理財產品中有78款產品受外部經濟環境惡化、信托機構自身經營管理不善等因素影響,理財產品未能及時到期兌付,涉及資金0.59億元,占全部銀信理財資金的7.48%。銀信合作理財產品通常為非保本浮動收益型,如果信托理財資金到期后借款人未能歸還,理財產品未能兌付造成的損失按協議約定由客戶來承擔,客戶將面臨本金損失,同時也對銀行造成極大的聲譽風險。如:2013年4月,某縣農村信用聯社與某信托公司聯合發行了一期3000萬元信托理財產品,期限1年,該信托公司因經營管理不善已于2014年3月底申請破產,理財產品到期后僅兌付某縣聯社117萬元,剩余2883萬元目前仍未兌付,對該聯社日常經營活動和聲譽產生較大影響。某商業銀行于2011年9月聯合某信托公司發行的2億元為期2年的理財產品因投資標的公司處于巨額虧損狀態無法到期兌付,該行為解決到期兌付資金問題向該公司發放1.9億元貸款專項用于兌付客戶本金和收益,該行為信托產品兌付“兜底”行為也導致了信托理財兌付風險向銀行信貸風險轉嫁。

          (四)存在部分監管漏洞,銀行理財打“球”現象較多。一是以提前終止理財產品存續期“打球”的方式繞過監管。如:某商業銀行2012年12月發行的某房產信托貸款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第二期)”,存續實際天數為90天,2013年3月到期。2013年1月,該房產公司提前償還信托貸款全部本息,信托計劃提前終止,存續期僅為15天,屬于超短期理財產品。二是以理財產品改頭換面繞開監管新規。在銀監會強調加大監管力度、嚴禁通過發行短期和超短期理財產品變相高息攬儲的背景下,各行相繼推出監管臨界點期限的“球”銀信理財產品,還上調了收益率,個別期次理財產品年收益率甚至達到9%,大幅高于銀行同期存款利率。三是監管標準的不統一使銀信合作業務在實際操作中存在“球”現象。信托業的投資者準入門檻較高,要求合格投資者投資一個信托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而《銀行與信托公司合作指引》、《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只要求委托人只要滿足人民幣5萬元即可,造成銀行與信托公司總是按照約束最少的法律法規來操作。

          (五)融資類銀信理財業務比例居高不下,對信貸調控形成潛在風險隱患。近年來,新疆銀行業機構為減少資本金壓力和滿足監管要求,借助信托通道平臺開展了以信托資產收益權轉讓和信托貸款形式的融資類理財業務合作,對銀行來說既實現信貸資產“出表”,又能坐收中間業務收入而且降低了信貸資產對資本金的壓力,隨時還能將貸款轉回表內,逐漸成為銀行躲避監管的工具。但對國家層面和監管部門來說,銀行開展融資性理財業務降低了貨幣政策的有效性。截至2013年末,新疆轄區銀行機構投向特定資產信托收益權和信托貸款等融資性理財業的資金達到4.1億元,占比高達51.64%,其中8家銀行融資類業務余額占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比例大幅超出30%的監管標準。

          三、有效促進銀信合作業務健康良性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加大銀信合作理財業務的監管力度。一是規范理財產品的統計及報送口徑。建議將信托類理財業務納入考核體系,可采取銀信合作貸款總規模納入全年新增信貸進行總量控制、納入存貸比考核以及在計算資本充足率時將風險資產權重提高到100%等手段,實際上相當于信貸資產考量,限制銀信理財不規范行為,為宏觀經濟政策的科學決策提供真實的貨幣供應情況。二是加大銀信合作理財業務風險排查力度。建議將銀信合作理財業務納入專項評估和監測范圍,對其影響金融穩定的潛在因素進行系統的研究分析,同時加大對該類業務的風險排查力度,重點排查不當宣傳、不規范運作的資產池、不透明、自營與不分等可能引發風險的問題,有效防范和化解各類風險,防止銀信合作理財業務風險向自營業務或其他業務蔓延。三是加大對銀信理財業務市場準入、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的力度,嚴厲查處違規銀行,盡快構建并完善銀信理財產品非現場監測系統和交易系統。

          (二)加強銀信理財產品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規范銀信理財產品銷售行為。商業銀行要對其銀信理財業務情況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便利公眾對商業銀行的經營行為進行充分監督,增進公眾對商業銀行內生性管理行為的信任。同時,作為受托人角色,應當另行確定適合的保管人,引入”第三方保管”,有效防止商業銀行由于“利益趨同”而進行不當行為,以至于對投資人和投資項目發生侵害。在信托合同(理財產品說明協議書)中,要向客戶充分揭示風險,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政策風險、管理風險、提前終止風險、延期風險、信息傳遞風險、理財產品不成立風險以及其他風險;準確批露參與主體(信托資產委托人、受托人、保管人、借款人)和基礎資產配置,不得夸大理財產品到期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標明內部風險評級等級并附上內部風險評級說明,以幫助投資人做出客觀的、符合自己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決策。

          (三)健全完善銀信理財業務監管法規框架。一是針對銀信理財產品市場的某些亟需且可能規范的環節,出臺單項辦法或指引。如對銀行內部管理架構設置、理財產品開發設計、會計核算、投資運作、計提風險準備金等進行規范,防止出現監管空白和監管套利。二是進一步修訂《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對銀信合作理財業務的定義與范圍、產品結構、運營體制、會計核算辦法和信息系統建設、運作流程(包括資金募集、登記、托管、投資、收費、收益分配等)、信息披露、風險管理制度、監督管理(包括機構準入、產品準入、人員資格及責任、監管信息報表體系、具體的檢查及處罰規則)等內容進行規范和明確。三是建立完善的信托準備金機制。建議盡快出臺信托賠償準備金專項管理制度,規定信托賠償準備金的計提原則、方法和比例,運用的范圍、途徑和方式、信托賠償準備金管理的具體措施和監管要求,以及違背信托賠償準備金制度規定的法律責任等,使信托賠償準備金的計提更加科學合理,管理更加規范,使用更加高效。四是建立健全信托業務相關配套制度。如:信托稅收制度、信托登記制度、信托產品流通制度等。五是修訂《商業銀行法》,從法律層面明確銀信合作理財產品的法律主體地位。

          (四)健全和完善銀行內部管理模式,規范銀信理財業務操作及風險管理流程。一是商業銀行要嚴格執行銀信理財業務資產隔離制度,設立相對獨立的銀信理財業務管理部門,保證人員、信息以及經營決策的相對獨立,有效防止道德風險的危害。二是制定科學有效的風險控制體系,實行資產隔離制度和分表核算,避免由于信托業務本身所具有的風險而形成對商業銀行自身資產的實際威脅,導致商業銀行面臨破產清償等重大風險。同時將銀信理財業務納入銀行風險控制體系進行嚴格監管,避免信托信貸資產形成新的壞賬,使銀行資產不良率提高,嚴禁“體外循環”、“帳外帳”。三是審慎選擇合作的信托機構。商業銀行應建立信托公司客戶的準入退出機制,選擇規模較大、誠信度高、經營狀況良好的信托公司,加強日常管理,防范與客戶合作的潛在風險。四是嚴格限制資金投向范圍。商業銀行對于信托貸款的借款人應視同自營貸款業務嚴格進行審查,投向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信貸政策導向等。五是加強貸款的后續管理,嚴格資金用途。加強對以貸款為基礎資產的理財產品資金用途的監管,確保資金合規使用。嚴格監督資金使用方按照信托貸款合同中的約定用途使用資金,嚴禁擅自改變用途、挪用或擴大使用范圍。六是嚴格遵守宏觀調控的安排,統籌安排銀行信貸規模。目前,信托貸款未納入信貸規模統計,但商業銀行在開辦貸款類信托理財產品時,應綜合考慮信貸規模管控政策對于資金投融資運作的影響,積極與外部監管部門協調溝通以信貸資金貸款承接到期信托貸款的可操作性,統籌安排銀行信貸規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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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Study on the Operation Mechanism of Bank-Trust Wealth Investment Business and the Risk Prevention Countermeasures in Xinjiang

          SHANG Xiao BAI Wenmei1 WANG Liang2

          (1Urumqi Provincial Sub-branch PBC, Urumqi Xinjiang 830000

          2Turpan Municipal Sub-branch PBC, Turpan Xinjiang 838000)

          信托理財的風險范文第2篇

          據悉,去年三季度末信托行業管理的資產規模就已達到40977.73億元,而2010年底這一數字僅為3萬億元,信托行業可以說是2011年資本市場的最大贏家。

          目前看來,信托產品憑借其較為完善的產品保障措施安排及靈活的投資手段,依然保持著“安全穩健”和“可以跑贏CPI的投資回報率”這兩大優勢,相信在2012年,信托仍然可能是跑贏CPI的為數不多的選擇。

          信托一枝獨秀

          2011年低迷的市場行情對于整個資產管理行業來說無疑是一場災難,股市迎來年度第三“熊”,基金市值縮水,券商集合理財日子也不好過,唯獨信托行業一枝獨秀,所有信托產品的平均預期年化收益率高達9.11%,而房地產信托產品甚至達到了10.06%。

          一邊是虧損20%甚至50%的哀鴻遍野,一邊是收益10%的陽光普照。信托產品的投資者在2011年,可謂是幸運之至。從產品收益率來看,信托產品無疑是2011年高端理財領域最大的贏家,信托公司交出了一份靚麗的成績單。

          記者了解到,近期發行的信托產品,收益率最高的能達到16%。一家信托網站的排行榜顯示,近期由中融信托發售的中融-金廈股權投資集合資收益率為16.00%;由中融信托怪售的中融-昆明西房公司股權投收益率為13.00%;由中融信托發售的中融-華夏孔雀城二期集合收益率為13.00%;由百瑞信托發售的百瑞寶盈58號(建業集團)收益率為12.06%。

          在新的一年,信托產品還將繼續發力。“今年的貨幣政策不會有太多的改變,就企業融資來說,發售信托產品是一條非常好的渠道,2012年的信托產品數量只會多不會少。”陳先生說。

          風險高但可控

          信托產品在很多投資者眼里一直是一個“異類”,其實經過行業的整頓和規范之后,目前信托公司全國只有50多家,管理能力和風險控制水平有了極大的提高。同時,每款信托產品的發行都要經銀監會等部門的嚴格審批。

          不同的信托產品風險等級是不一樣的,信托公司規模越大抵御風險的能力越強。質押和擔保措施強的產品風險也低,一般流通股質押的信托產品風險最低,一旦跌破警戒線可以隨時變現,該類產品年收益一般在8%-9%。其次風險低的是工商企業貸款類,該類產品一般有抵押和較強擔保。比如某銀行發行的一款信托產品,融資方資產實力較大,且由一家上市公司和一家供電企業提供雙擔保。

          信托理財的風險范文第3篇

          【關鍵詞】銀信合作 金融監管 風險結構 風險防范

          隨著金融市場對外開放,市場對金融產品需求呈現多樣化,使得金融業競爭加劇。在我國,銀信合作理財業務迅猛發展,近些年來成為商業銀行拓展中間業務,優化資產負債結構有效的手段之一。但是,當前銀信合作在新時期作為新型交叉性業務依然存在不少問題。本文主要談“銀信”金融產品的風險結構與防范問題,提出幾點可行的風險防范對策和建議。

          一、銀信金融產品的概念

          銀信產品,是銀行將其信貸資產通過信托公司轉化為理財產品向客戶發售。信貸類理財產品是銀信合作理財產品的一種,商業銀行通過發行這樣的產品,將募集到的資金通過信托方式專項用于替換商業銀行的存量貸款或向企業發放貸款。銀信合作產品從2009年以來發展迅速。信托投資公司重新登記,資金信托這一主要業務增長很快。突出特點是與銀行合作,信息、網絡、客戶、技術包括功能等資源交換和共享,銀信合作已成為信托業務發展和銀行業爭取高端客戶、發展延伸業務的互利平臺。銀信合作理財產品的規模,從當時的6000億元到2011年底已發展到2.8萬億元,這樣的發展速度直接沖擊到整體信貸規模。

          二、我國銀信金融產品的發展現狀

          (一)銀信合作加強,產品增長迅速

          據一項調查顯示,到2009年4月,工、農、建、中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及地方城市商業銀行共二十多家銀行,與信托公司多方位合作,銀信理財產品達700余款,總發行竟然接近1400億元,這在國際金融危機背景下,成為我國理財市場增長迅速的奇葩。

          (二)監管力度不足,銀信權義不對等

          信托公司在相當大的程度上依賴于商業銀行,銀信合作業務在實踐中,存在著規避政策監管、各參與主體權責不清、權利義務不完全匹配、信托公司在合作中“話語權”較小,產品信息透明度不高以及風險控制水平參差不齊等問題,多數銀信合作業務主導權在銀行。不以利信托公司利益的維護,銀行借此能在其中牟利更多的便利,使得金融產品的開發受阻,銀信合作處于兩難境地。

          (三)產品發行減少,銀信產品數量減少

          銀信合作產品在不確定的經濟形勢下,數量開始有所下降。實體經濟在2009年金融危機后期開始步步提升。但是當時我國政策不穩定,直接影響到投資者的需求,這兩大不確定性因素,就是使銀信公司產品的發行量銳減。

          三、銀信金融產品的風險

          銀信合作“銀行資產表外化潛藏風險”較大,曾一度叫停。不良貸款壓力與房地產貸款風險隱患成為較嚴重的問題,銀信合作產品一時暫停,銀信合作業務中斷,給銀行業和信托業利潤帶來影響較大,給借此融資的企業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信托公司面臨凈資本缺口的風險。信托公司需要“凈資本陣痛期”化解大規模銀信業務帶來的風險。

          銀信合作的核心價值應當體現為投資者創造收益——既包括財富增值的利益,也包括其人生目標的非物質利益,而不應僅僅結合商業銀行在客戶資源方面優勢和信托公司在投資渠道方面優勢,提供名義財富增值。信托公司解決凈資本約束風險的方法有二:一是要調整業務結構。二是對那些股東實力不強的信托公司,做出是去是留的抉擇。

          四、銀信金融產品的風險防范措施

          (一)構建銀、信公司協同發展新格局

          為消除銀信合作的負面效用,推進銀信合作縱深發展,相關的銀信監管政策必須出臺。銀信合作產品,在監管層的推動下設計運作和管理,將會增大協同效應,使雙方的利益趨向一致。構建銀、信公司協同發展新格局,促進銀信合作產品的健康穩定發展。央企與信托穩定關鍵在于高信用等級,使得融資成本降低,不論是銀信合作貸款還是發行短債,資金成本比市場水平相差很多。信托對企央的價值是,繞過銀行貸款利率下限及股權投資限制。

          (二)銀信聯合為客戶提供財富管理服務

          從市場來看,銀信合作理財產品,僅僅是為了避免儲蓄存款的搬家、規避信貸監管的融資類,產品較為單一。銀行理財產品面向廣大儲蓄客戶,途徑不是為客戶實現財富增值而獲取報酬的,要實現較高的中間業務收入比較困難,存貸款利差沖擊到銀行正常的信貸業務。銀信理財合作的解決措施是銀行和信托聯合為客戶提供真正的財富管理服務。

          (三)盡快轉變銀信理財合作管理模式

          銷售理財產品是當前主要的銀信理財合作方式,需要在細分不同客戶群存在的不同的理財需求,以及客戶能夠對風險的承受力,在這基礎上轉變資產管理、財富管理模式。提高發售理財產品的針對性,提高服務的專業化和精細化水平。使理財產品由單一性,向專業財富管理綜合理財服務轉變,提升綜合理財服務能力。將理財產品的經營模式轉變為基金運作管理模式。在研究不同群體的風險偏好的基礎上,設計理財產品,使之呈現多樣性,改變單純的信貸資金、債券等投資運作方式。

          (四)銀行理財業務應該獨立于銀行整體業務

          資產管理公司是一些先進國家在理財業務上采用的運作方式,在管理上更加專業化。我國也應該借鑒先進國家的經驗,理財部門除了是銀行內部的二級部門外,在業務上還應有更大的空間。銀行理財與信托業務的目標客戶是一致的,銀行理財是信托的重要渠道和平臺。信托業務是銀行理財個性化的服務內容,兩者是依存相關聯的,這就需要在客戶資源、產品設計上提升銀信合作層次,可以考慮產品的分層開發,優化結構,使發展實現規模化和標準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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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托理財的風險范文第4篇

          對于為客戶理財規劃首先要了解客戶,例如客戶的用于理財的資金額度、活期定期存款額度、理清客戶的理財目標(知道客戶想要干什么,有什么樣的生活目標和理財目標,這個目標是一個量化的目標,需要具體的金額和時間)、客戶的風險偏好(不做不考慮任何客觀情況的風險偏好的假設,例如,有的客戶因為自己偏好于風險較大的投資工具,把錢全部都放在股市里,而沒有考慮到他有父母、子女,沒有考慮到家庭責任,這個時候他的風險偏好偏離了他能夠承受的范圍)。客戶需要填寫相關資料,然后理財師通過個人客戶營銷管理系統,判定客戶所屬投資種類,從而為客戶制定相應理財方案。

          目前工商行正努力開發財富客戶,范文《工商銀行實習小結》。工行財富管理服務面向個人金融資產達100萬元人民幣(含等值外幣)的人群,實現了簽約、個人風險評估、財富規劃、資產管理、投資組合執行情況報告等系列服務,首先,通過財務分析和風險測評,財富客戶可享受量身定制個性化的綜合理財與保險方案,同時,客戶經理可為其提供投資產品組合和專屬的理財、保險產品,并借助基金專戶理財、券商定向理財等平臺,提供個性化的資產管理服務。此外,財富客戶還可享受貴賓通道、費率優惠、融資便利等增值服務,有跨國理財需求的財富客戶,還將享受跨境賬戶見證開戶等境內外聯動金融服務。工行還在國內率先推出帶有芯片和磁條的雙介質高端借記卡,作為財富管理簽約客戶的尊享識別介質。

          投資理財產品主要有:國債、基金、證券、保險、外匯買賣、黃金買賣。目前工商銀行435只基金銷售。選擇基金要看公司規模、以及、基金經理的資歷等等。

          工商銀行的主要理財產品業績比較好的是“靈通快線”——固定期限超短期人民幣理財產品(七天滾動型),適宜交易的戶型保守型、穩健型、平衡型、成長型、進取型的個人客戶,購買起點金額5萬元(追加認購金額為1千元的整數倍),本產品主要投資于國債、央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企業債等債券、回購、股票收益權信托融資項目、股權融資信托項目、股票回購信托項目、優質企業信托融資項目、票據信托融資項目、貨幣市場基金和債券型基金、以及新股申購等其它投資管理工具。

          信托理財的風險范文第5篇

          但卻利好保險、信托

          幾家歡喜幾家愁,由銀監會下發了《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影響仍在發酵,盡管尚處內部研究論證和征求意見階段,但在經濟L型走勢下,監管系統管控理財業務風險的態度十分明確。

          與2014年的意見稿相比,《征求意見稿》的核心內容集中在了分類管理、嚴控風險和限制通道,其中,銀行理財進行非標投資必須采用信托通道,也將券商、基金、期貨、保險等資產管理機構排除在外,一旦實行,銀信合作將迎來新機遇,券商和基金子公司等則急需尋找新的業務布局方向。

          據《投資者報》記者了解,相比銀行因分化而不同,信托公司獨占先機,券商資管有轉型優勢,通道業務發展較多的基金子公司本輪受到的波及將最大。

          非標資產重回信托通道

          多位業內人士認為,理財非標資產重回信托通道,是強化風控的體現。

          “經濟下行環境下銀行風險進一步提高,銀行一方面要控制好銀行理財業務的風險,另一方面,防止理財業務風險影響銀行表內資產。監管層面,特別防止理財資金通過資管等通道規避監管,而信托與銀行同屬銀監會監管,因此信托通道監管可控。”國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研發部總經理和晉予對記者說。

          早期的銀行理財主要投向債券,但隨著“非標準債權(非標)”被納入了理財資金和投資范圍,銀行理財也變了味。

          所謂非標,本質就是向企業貸款,貸款條件由雙方議定,不是證券那樣的標準化合約。由于資金池操作的不透明,除了給客戶一個固定的收益率,銀行管理人會將套利的其余部分留做“超額留存”,而為了拉大套利空間,銀行開始期限錯配,甚至為了維持操作而剛性兌付,實質類似高息攬儲,但這種表外的存貸款業務不被監控,模糊的界限也加劇了銀行的潛在風險。

          尤其是在2010年開始的宏觀調控中,監管層不允許銀行信貸投向房地產、地方融資平臺、兩高一剩等領域,但通過通道業務,銀行資金依舊被轉移到表外從事調控領域,與此同時,券商資管、基金子公司、期貨公司資管等模仿信托公司作為通道的出現,更使銀監對風險的監管形同虛設。

          近兩年,理財業務規模瘋狂增長,占銀行業表內資產比例高達20%多,有效監管再次被提上日程。據悉,2015年年底銀行理財業務總規模達到23萬億元,而2016年上半年仍在增長。

          基金子公司傷得最重

          “理財新規一旦落實,會影響理財產品收益率,銀行理財產品的收益水平將會降低,對基金子公司、券商資管等也帶來較大的負面影響,但卻利好保險、信托。在金融監管趨嚴的背景下,泛資管市場的監管套利空間逐步縮小,信托機構優勢凸顯。不過,理財新規的未來趨勢是徹底‘金融降杠桿’,但這取決于對新規的執行力度。” 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向《投資者報》記者解釋。

          銀行理財業務新規表達了監管層對銀行理財業務投向非標資產的限制,一方面通過業務資質進行限制,基礎類銀行理財業務不能投向非標和權益類資產;另一方面,限制可投非標資產的種類,即不能對接資管計劃。

          用益信托資深研究員帥國讓認為,銜接銀行資金與非標資產的通道業務將向券商資管、基金子公司關上大門。“基金子公司約有七成甚至更多的業務為通道業務,其中絕大部分的項目資金來自于銀行。如果新規實施,那么子公司業務規模將大幅縮水。”

          據悉,從監管層來看,由于資管計劃歷來監管標準都低于信托,整體風險水平高于信托,限制通道也是為了防范業務風險。

          一直以來,基金子公司牌照被業內稱為“萬能牌照”,在相似的業務模式下,信托、券商資管均受到風險資本和凈資本管理限制,但基金子公司一直未受限,通道的混亂直接導致監管的難控。此外,相較于信托、券商,基金子公司的通道類業務費率較低,按照資產規模計算,一般在萬分之二到萬分之三,遠低于信托市場萬分之八到千分之三左右的費率水平。

          有些基金子公司管理的資管計劃規模上千億,賺錢資產基本全是非標。

          “隨著政策收緊,未來基金子公司實力更多看股東背景,如果凈資本管理辦法實施后,基金子公司資管計劃成本會隨著繳納凈資本而抬升費率水平,基金子公司的通道類成本優勢喪失,信托計劃將再次成為通道類業務的市場主角。”某基金管理人士對《投資者報》記者說。

          銀行理財分類管理成趨勢

          “未來理財業務可能會出現量價齊跌的狀況,投向非標準化資產的規模得到有效遏制,資金可能流回債券和貨幣市場。另外,新規對銀行進行分類管理,綜合性銀行因為業務范圍更廣泛而具有更大的優勢,未來銀行業兩級分化情況將會擴大。”格上理財研究中心研究員樊迪向記者指出,新規限制后,不符合規定的資產將會逐步從理財資金池中清理出去,理財資金可能會回流到貨幣和債券市場。

          “去年A股牛市行情時,銀行理財資金入市渠道花樣百出、亂象頻發,其中通過券商、期貨等資管計劃流入A股的資金水漲船高,杠桿比例一度達5~10倍,其肆無忌憚局面令市場憂慮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