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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監管的發展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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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監管的發展歷程范文第1篇

              2007年席卷全球的美國次貸危機過后,金融監管改革的呼聲日益高漲,一些發達國家也對自己的金融監管體系作出了一些變革。但由于金融監管目標的多重性,以及各國國情的差異性,目前還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準的金融監管體系。本文系統考察和梳理了世界各國金融監管體系變遷的大致歷程,從各國金融監管體系的變遷過程來看,可以總結出以下幾點規律。

              (一)金融結構的變遷決定金融監管體系的變遷方向

              從金融結構的變遷來看,基本經歷了從簡單到復雜的過程;從金融業經營體制來看,基本經歷了初期的混業經營到分業經營再到混業經營的過程,而金融監管機構也伴隨著金融結構的變遷而不斷發展,從初期的中央銀行,再到后來的證券監管機構、保險監管機構,到最后的金融監管協調機構、部分統一監管組織架構、統一監管組織架構,無不顯示出金融監管體系順應金融結構變遷而進行變遷的歷史。總結起來,金融結構變遷決定著一國金融監管體系的變遷,各國金融業發展歷程基本相同,這使得金融監管體系變遷具有階段性的特征,但各國金融業結構與發展水平存在差異,進而導致各國采用的金融監管體系具有差異性。

              (二)金融監管體系影響金融結構的變遷

              由于監管目標存在著雙重性,則金融監管重點存在著效率和穩健的替換問題。每一時期根據不同的監管重點,提出不同的監管目標,基本呈現監管過度和監管不足相交替的局面。當以效率性為主時,就會出臺自由化法案,放松管制,此時金融業會獲得發展,金融業的效率性提高,穩健性降低;當以穩健性為主時,就會嚴格管制,甚至對金融機構進行國有化,此時金融業的發展會受到影響,金融業的效率性降低,穩健性提高。

              (三)金融結構與金融監管體系的相互作用

              通過金融創新進行推動,正是創新與監管的不斷博弈共同決定了金融結構與金融監管體系的演化。金融創新改變了一國的金融結構,進而導致金融結構與金融監管的匹配程度下降,由此造成監管的調整,將創新后的金融機構行為重新納入新的監管框架,并在此基礎上產生新一輪的創新。金融結構與金融監管之間的作用以金融創新為起點,以嚴格監管為終點,呈現螺旋式變遷的軌跡。

              (四)由于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的不斷博弈,使得金融監管法律法規的變遷呈現寬嚴交替的局面

              從監管法律法規發展的歷程來看,基本經歷了監管寬松-嚴格監管-放松監管-加強監管的過程。2007年次貸危機之后,金融監管法律法規未來發展的趨勢是進一步加強監管,限制金融機構的混業經營,對金融交易和金融產品進行更進一步的限制。

              (五)統一監管是未來金融監管發展的方向

              從金融結構變遷的歷史來看,各國金融結構呈現出由簡單到逐步復雜的變遷過程,同時金融業經營體制經歷了早期自然混業經營的時期,到嚴格分業經營的時期,再到逐漸融合混業經營的時期。在混業經營的體制下,統一監管組織架構能夠取得較好的效果,因此統一監管是未來金融監管發展的方向。

              二、世界各國金融監管體系變遷歷程對中國的啟示

              近年來,隨著中國金融業混業經營趨勢的逐漸加深,中國分業監管組織架構面臨著內部和外部的雙重挑戰,從內部來說,隨著金融業混業化的加劇,監管盲區、監管交叉也大量存在,這客觀上對金融監管改革提出了要求,從外部來看,國際金融業混業經營已經成為一種趨勢,且隨著國際化的不斷深入,中國金融業客觀上也需要自由化改革,否則將會喪失競爭力,因此中國金融監管該如何應對各種挑戰,也是一大難題。以史為鑒,可知興衰,通過對世界各國金融監管體系變遷歷程的考察,得到對中國的啟示有以下幾點:

              (一)中國金融監管體系變遷的趨勢是走向統一監管

              從金融監管體系變遷的規律來看,金融結構決定金融監管組織架構變遷的方向。1978年中國實行改革開放以后,金融業由完全國有逐漸向股份制轉變,同時金融業規模開始增大,金融機構種類和數量開始增多。由于金融業國有化程度依然較高,且金融業混業程度不高,因此,2003年以后中國建立的分業監管組織架構是比較符合國情的。但隨著金融業的發展,特別是股票市場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發展,中國的金融創新逐步活躍,混業化經營的趨勢逐漸顯現。從金融產品來看,以投資連結保險、銀行集合理財產品、信托產品為代表的一批金融產品已經具備跨行業的特征,從金融機構來看,以平安集團、中信集團、光大集團、銀河金控和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為代表的一批企業已經基本具備金融控股公司的特征,且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也在朝著綜合化經營的方向發展。日趨活躍的金融創新進一步改變了中國的金融結構,隨著金融業規模的不斷增大,中國金融業的效率性有所提高,穩健性有所降低。在這一背景下,為了應對混業經營所導致的金融結構的變化,目前中國金融監管組織架構有向統一架構轉變的內在動力。

              (二)中國的金融監管體系變遷應當循序漸進

              雖然中國金融監管組織架構變遷的趨勢是逐步走向統一,但由于金融監管組織架構的變遷還受到其他因素的影響,所以中國不能盲目進行金融監管組織架構的變革,而應該切合中國的體制因素、金融因素、治理因素走循序漸進的改革道路,逐步走向統一監管。原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由于金融監管組織架構的變遷還受到金融因素和治理因素的影響,目前中國雖然出現了金融混業化趨勢,但混業化程度并不高,且統一監管需要較高的治理水平,但中國目前由于監管經驗的缺乏、信息披露的缺失等原因,治理水平還較為低下;二是中國金融監管組織架構改革應該走循序漸進的道路。從短期來看,面對金融業逐漸混業經營的趨勢,中國應該逐漸加強金融監管機構聯席會議機制,增強三個監管機構的溝通協調,避免信息溝通不暢進而影響監管效果,防范監管套利。從中長期來看,隨著中國金融業的發展和治理水平的提高,中國應該采取漸進的模式走向統一監管組織架構,先借鑒加拿大或澳大利亞經驗,建成部分統一的金融監管組織架構,待條件成熟后,再將其轉變為統一監管組織架構。

              (三)隨著金融綜合化經營的不斷發展,中國在監管過程中要重視宏觀經濟的穩定,防范金融系統性風險

              目前中國的金融穩定主要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但由于目前實行分業監管組織架構,所以金融監管機構之間還存在信息溝通不暢的現象。可以考慮逐步提升中國人民銀行在防范金融系統性風險中的作用,在條件成熟時單獨成立一個類似于美國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的金融穩定監管機構,加強對金融系統性風險的防范。

          金融監管的發展歷程范文第2篇

          我們剛剛經歷了百年難遇、最為嚴重的經濟崩潰之一,但是經濟學卻對其發生的原因一籌莫展。同時,我們對如何阻止類似一連串危機再次來襲也束手無策。為了解決這兩個問題,我們仍舊需要凱恩斯,他仍然是這個世界上最重要的經濟思想家。20世紀最偉大的傳記作家、世界最知名的凱恩斯研究專家,《凱恩斯傳記》作者針對新的經濟形勢再次剖析凱恩斯理論,帶來許多新的發現:凱恩斯理論的核心其實是未來存在著不可避免的不確定性;凱恩斯不是國有化支持者,更不是一個監管者;凱恩斯不是永久預算赤字的忠實信徒,事實上他希望在一般情況下政府預算保持盈余;凱恩斯也不狂熱地支持政府征稅用稅;凱恩斯也不認為所有的失業都是由于總需求不足造成的;凱恩斯不主張通貨膨脹,他希望物價穩定。

          作者名片:羅伯特,斯基德爾斯基(Robert Skidelskv),英國華威大學政治經濟學榮譽退休教授。1934年7月19日出生在中國哈爾濱一個俄籍猶太富商家庭,嬰兒時就同父母一起被日本關東軍拘押在日本一年。戰后由于無法拿回在哈爾濱的巨大家產,移居英國,六十多年后才重新訪問幼時的故園(2005年9月曾來華講學)。

          制度、模式與中國投資銀行發展

          本書對歐美等發達國家和亞洲新興市場國家的投資銀行發展歷史進行了全面回顧,闡述了金融制度、監管模式、經營模式和組織模式對投資銀行發展的影響。在此基礎上作者對中國投資銀行20年的發展歷程進行了總結,并對2004-2007年中國證券行業綜合治理和美國金融危機后華爾街投資銀行新格局進行了深刻反思。

          金融監管的發展歷程范文第3篇

          一、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必要性

          對于互聯網金融監管理想化的管理理念是自由放任的思想。在理想化的市場中,金融參與者能夠做出理想的判斷,可以通過自身利益的調節來實現市場金融機制的平衡。這種管理理念是要充分將市場中不利因素排除,從而使得市場的機制作用得到有效發揮。但在目前我國的這種趨勢下,根本達不到自由放任的理想環境,互聯網金融市場中仍存在信息交互不對稱的情況,因此對于實現自由放任的理念極為不利。首先,對于個體用戶而言在市場投資中仍存在不理性,投資人在貸款平臺對借款人個人貸款信用產品進行購買時,盡管貸款平臺對于借貸雙方的信用風險做出評估,但高風險投資仍然是個人的風險投資的主要行為,投資人不能夠充分認識到投資過程中失敗對于投資者個人而言所產生的影響。其次,個體用戶的理性并不等同于集體行為的理性。投資人在使用余額寶進行理財時,在投資過程中投資人可以隨時對自己的財務進行取回,但由于金融市場這種理財手段具有長期存儲的年限,投資人要想取回自身的財物需要付出一定的折扣才能對其進行轉出,這樣市場中貨幣流動性和儲存期限問題十分普遍。而金融市場中由于大量財務被取回受到一定程度的擠壓,使得集體中不理性行為出現。再者,金融市場的規章制度也不能對市場中風險行為進行控制,市場中對于投資會有各種各樣的擔保,這種方式的硬性轉兌被廣大人民群眾所知曉,因此這種風險評估是沒有效果的。此外,互聯網金融市場一旦具有了規模或擁有大量的客戶,市場中出現問題就難以通過市場調節的方式得到有效解決.如果此市場組織涉及到一些基本業務的處理,那么該組織破產會直接沖擊著金融市場中的公共設施,進而產生系統危險性。由于上面諸多原因的存在,要想金融市場能夠合理有效的運轉,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是十分必要的,這樣可以有效促進金融市場的發展。

          二、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有效對策

          1.互聯網金融監管要慎重審查

          加強互聯網金融市場外部的有效控制,保障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需要慎重的進行審查。對于市場中的風險要隨時掌控,在此基礎上可以引進風險管理手段對金融市場的外部進行合理有效地控制,對市場中所發生的情況進行合理的審查,保證市場外部環境的最優。金融市場中資金流動外部性和風險測評外部性是主要方面,要合理有效的對其進行監管,需要借鑒銀行監管手段,用有效地措施對其實際內容進行監管。

          2.對互聯網金融行為有效監管

          金融市場要想有序的運轉,就需要對市場中的投資人行為和市場中金融基礎設施進行監管,保證其行為規范,使得金融市場的安全性、有效性得到很好地維護。行為監管主要是對互聯網金融市場的運行狀況進行控制優化,這需要從以下幾點開展。首先,要監管互聯網金融組織中的股份持有者,對于存在不誠實、不良記錄的股份持有者采取不準進入市場的措施,在市場運營的階段嚴格控制股份持有者和金融組織之間的交易聯系,使得資金不被私人占用,從而避免金融組織和客戶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其次,對于互聯網中資金、證券的清算和托管進行有效的行為監管,這樣可以有效控制市場風險,對于金融市場交易率的提升也有很大的幫助。對于金融市場中金融機構的資金和客戶的資金要進行隔離,從而有效避免了某些人員攜款逃跑和客戶資金被隨意挪用的情況發生。最后,金融市場中的金融管理組織需要制定完善的市場管理措施、工作控制體系和組織管理架構,市場運行中需要有完善的安全管理環境。通過對市場中的各種情況有效進行行為監管,才可以保障金融市場的良好秩序。

          3.對金融市場的消費者進行有效保護

          金融市場能夠良好的進行發展,離不開消費者的支持。因此,對于金融市場中消費者的有效保護是金融監管的核心內容。互聯網金融市場信息復雜,消費者很有可能會受到來自各方的欺騙,維護良好的金融市場秩序,對市場中的虛假信息進行嚴厲懲處,才能從根本上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由于金融市場中消費者利益與金融組織的利益不一致,導致消費者的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護,需要借助法律手段來規范金融市場,使其消費者能夠在市場中得到更好的保護。

          金融監管的發展歷程范文第4篇

          1.20世紀后半期國際金融技術進步的顯著特征——化與化

          20世紀50年代以來,技術與世界全球化趨勢迅猛,對傳統金融業產生了廣泛而深刻的,并引發了其根本性變革。世界范圍內以金融變革和創新為特征的金融技術進步不斷深化,使得金融產業和金融市場呈現出異彩紛呈的發展勢頭。

          金融業通過信息技術的提高了競爭能力,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信息化水平的提高,金融業可以借助信息技術開發新的金融工具,更好地滿足客戶多樣化的服務需求,提高金融資本效率和金融競爭力。(2)信息技術改變了金融機構的營銷理念,促使其從粗放經營向集約經營轉化,向高要效益。(3)面對信息技術引發的金融創新浪潮,銀行開始轉變經營方式,從存放款的中介機構變成投資理財機構,從產品導向轉變為客戶導向。

          20世紀90年代以后,全球機網絡技術及互聯網的快速發展,使得金融電子化朝著網絡化方向快速發展。1995年以后,網絡銀行的出現,標志著當代金融技術進入了網絡金融。

          2.我國金融技術進步發展歷程及現狀

          我國金融技術進步的發展歷程是與20世紀60年代計算機進入金融領域,改變金融行業落后、過時的結算手段的努力緊密相關的。70年代中期引進國外小型機進行銀行電子化試點,拉開了我國銀行電子化的序幕。改革開放以來,金融業建設按照“六五”作準備、“七五”打基礎、“八五”上規模、“九五”電子化的發展戰略,金融電子化水平有了較大的提高。總體上看,我國金融技術進步發展經歷了三個階段:1957年起到70年代末期的單機處理階段;80年代的聯機實時處理階段;80年代末期至今的金融電子化聯機網絡階段。

          我國金融技術進步已進入全面發展階段,基本實現了業務操作自動化、信息處理網絡化、服務多元化、客戶結算電子化。

          3.我國金融技術進步發展中存在的主要

          我國金融電子化、網絡化建設盡管取得了巨大的成績,但與迅速發展的計算機及網絡技術相比,與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對金融事業的要求相比,與金融業務的發展,特別是由于亞洲金融危機而帶來的對金融風險防范與控制的要求相比,還存在著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

          (1)缺乏總體規劃和標準的約束。我國金融電子化是在一無規劃、二無標準的情況下起步的。由于缺乏對大規模事務處理系統開發的經驗,標準化意識不強,開發的各類業務系統缺乏統一的業務規范和信息格式標準,造成社會勞動的浪費。

          (2)內控機制不健全或執行不嚴帶來的風險。一是在金融業務電子化的推廣過程中,因沒有嚴格的內控配套措施及時出臺,為風險的產生提供了條件。

          二是在電子化程序的運行過程中,違章操作和違章維護也為風險的產生提供了可能。

          (3)網絡安全防范不力帶來的風險。據有關部門調查顯示,我國金融系統絕大部分涉及資金的重要網絡都缺少完備的網絡安全防護措施,如有的沒有專職的網絡管理人員;局域網絡未設置防火墻;在無完備的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資金清算等重要業務處理系統與其他信息系統共用一個網絡;內部局域網的工作站可隨意訪問互聯網站點;遠程客戶機可通過撥號方式無限制地訪問主機系統等。

          (4)缺乏整個信息系統安全審計體系。與傳統銀行業務相比,網上銀行業務的最大特點在于其風險的非行業性和外生性。而由于缺乏安全審計系統,所以很難發現各種潛在的安全漏洞,特別是因系統配置的不斷變化造成的漏洞和操作系統本身的漏洞。

          (5)金融裝備落后,國產化程度低形成金融安全重大隱患。我國金融電子化的平臺軟件和電子設備的核心技術大都是從國外進口,在金融設備引進過程中,主要是以消費行為方式引進,金融機構關注較多的是消費技術,而非研制開發和設計技術。造成金融系統核心技術對國外技術的依賴性越來越大,導致我國金融安全的基礎極為脆弱。

          (6)缺乏復合型高級金融管理人才。20世紀90年代以來,利用金融數學和金融工程設計、開發金融產品、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務,開拓金融市場,防范金融風險已成為世界范圍內金融電子化發展的新方向。而在我國金融系統中,缺乏既有組織建設大型金融計算機信息系統工程實踐經歷,又熟悉金融業務運行和管理決策知識的復合型人才。

          二、金融網絡化對金融監管提出的挑戰以及網絡化金融監管的國際經驗

          1.金融網絡化對各國金融監管提出的挑戰

          金融網絡化的發展對各國金融監管產生了顯著影響,使各國監管機構的業務及功能發生了變化。

          (1)網絡化將使金融業經營環境發生根本性變革,比如經營方式、業務、競爭力等。特別是網上銀行突破了時空局限,引發市場競爭的加劇,使得傳統銀行一部分業務轉向依托無邊界的互聯網,網絡銀行能夠獲準在其注冊的地區以外經營業務,世界各地的居民都是其潛在客戶。如果缺乏完善的監管制度,一旦該金融機構出現問題,則會因網絡的普遍性與連動性,將金融風險在世界范圍內迅速傳播,產生積聚效應。不難發現,網絡化對傳統金融業的監管帶來的挑戰日顯突出。

          (2)網絡化對金融監管方式與手段提出了新的挑戰。為了應對網絡化對金融監管的挑戰,必須實行金融監管電子化即電子中央銀行的監管方式,實現對網絡銀行的有效監管。電子化監管,是指中央銀行將監管內容量化為系統的、分層次的指標體系,運用計算機對報送資料和稽核情況進行對比,歸納整理,并依此監督金融機構的經營狀況及其風險程度。與傳統監管方式相比,電子化監管具有突出的優勢。有關部門應在“保護競爭、提高效率”的前提下,就市場準入、通訊安全、控制權的責任、存款保險等保護措施和爭端解決的適用程序等問題加以立法,確保監管制度能夠配合金融體系因科技發展而出現的轉變。

          (3)網絡化使金融監管體制面臨嚴峻挑戰。網絡銀行能夠融合銀行、證券、保險等各類金融業務,減少各類金融機構針對相同客戶的重復勞動,提供全能型的金融服務,從而使金融業朝著證券、保險、支付結算等多層次、全方位發展。網絡銀行從事的金融業務日益多樣化、混業化,對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體制提出嚴峻挑戰。

          (4)監管當局需加以適當引導以化解金融網絡化帶來的風險。金融網絡化帶來的風險,包括網絡技術形成的新的風險,以及經營金融業務所固有的風險,比如投資戰略風險、體系風險、法律風險和業務運營風險。投資戰略性風險源于網絡銀行的投資時機、投資規模、投資方式等選擇的不確定性;體系風險產生于網絡安全、體系完善、信譽和消費者信心等;法律風險是網絡銀行開展業務時所面臨的法律法規上的不確定;業務運營風險,既有技術、安全方面的風險,也有傳統的信貸風險、流動性風險、市場風險和外匯風險等。為此,金融監管當局需要對網絡銀行的發展實施適當的宏觀引導。

          2.網絡化金融監管國際經驗

          (1)國際金融組織方面。巴塞爾委員會的監管性指引一直受到各國監管當局的重視,1998年3月,該委員會成立了專門工作小組,形成了《關于電子銀行和電子貨幣交易的風險管理》初步報告,報告僅就對私銀行業務領域可能帶來的風險進行了。報告的總體結論有3個,一是肯定電子銀行和電子貨幣交易的良好前景和對傳統銀行業產生的巨大影響;二是指出新業務帶來的風險和挑戰,建議銀行業應該審慎、積極從事,從制度和技術上使傳統銀行業務和新興市場手段結合起來;三是建議監管當局在加強關注的同時,其所采取的措施應該能夠保證銀行業在電子銀行和電子貨幣交易方面的創造性和審慎性的平衡。

          (2)發達國家及地區監管政策與體制的調整。國外經驗表明,給予適當的金融監管,不僅有利于迎接國際競爭的挑戰,而且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彎路。在網上銀行業務的市場準入方面,大部分國家和地區的金融監管當局將其視同其他銀行業務進行監管。一般做法是:對有組織機構框架下開展網上銀行業務的不進行審批,由銀行自行發展;對設立獨立的開展存貸款的網上銀行法人機構,則需要審批。目前,發達國家和地區的金融監管當局大都針對網上銀行業務制定了系統的監管法規、風險監管指引和監管手冊。一般來說,這些法規、指引都是在網上銀行業務發展到一定階段后才制定的。

          香港金融管理局認為:與傳統銀行相比,網上銀行在吸納存款及發行信用卡時面臨較高風險,但要實施網上監管非常困難。而且,要評估網上銀行的價值與可信度,就更無一套標準。因此,加強與國際監管機構的合作,防范網上欺詐及風險就顯得非常重要。為此,香港金管局針對網上銀行業務的監管了專門的法規和指引,要求網上銀行詳細列明其面對的各種風險及保安措施;網上銀行的設立,要求必須在香港相應設有實體辦事處;對于香港銀行設立獨立的網上銀行,要求需事先咨詢金管局;與外資合作設立的網上銀行,需得到金管局許可;欲在香港設立旨在吸納存款的新銀行,須遵守香港銀行業條例。

          三、我國化監管及相關政策建議

          1.我國網絡化金融監管的難點

          我國的網絡銀行是在相關法規幾乎空白的情況下,迅速出現并不斷演進。監管部門面對快速變化的情況,在保持慎重態度的前提下出臺新的管理措施。,雖然各商業銀行對網上銀行業務的開展各自制定了一些辦法,但監管部門對網絡銀行的管理規則仍然較少,管理體系也不明確①。為此,很有必要加強對網絡銀行的監管。原因在于:①網絡銀行的概念、范圍及方向等,需要監管部門有較明確的規定或表示,特別是關于是否允許銀行經營證券交易平臺、券商和保險公司在網上開展類似儲貸的業務等;②規范網絡銀行的基本服務行為,以取得消費者的信任,擴大市場,避免交易摩擦;③適當的監管規則有利于形成相對公平的競爭環境,為中小銀行的轉型和發展提供一個機會,降低金融體系的總體風險。

          目前,我國對網絡銀行進行監管還面臨以下難點:

          (1)金融業競爭力提升與監管抑制。我國實行分業監管體制,在一定程度上有可能到我國金融機構的競爭力。面對加入世貿組織的新形勢,如何提升競爭力,是金融機構面臨的緊迫課題。對網絡銀行實施較為嚴格的監管,雖然可以有效降低網絡銀行乃至整個金融體系的風險,但卻會對網絡銀行的發展以及銀行業務的發展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

          (2)金融創新與標準統一。監管的“公平性”要求被監管者遵守同一規范和標準,但因各個網絡銀行本身發展方向和階段的差異,強制執行某一規范,會使一些網絡銀行喪失創新的主動性和熱情,同時還可能加大競爭者的進入成本,導致市場競爭的減弱。

          (3)監管成本與監管效率。如果建立不適當的規范和標準,有可能造成高昂的監管成本甚至無效監管。

          (4)國內銀行保護與福利損失。有表明:網絡銀行的模糊疆界性和相對較低的轉移成本,使世界各個國家和地區的金融監管形成一個競爭性的市場。比如,網絡銀行中的資金和客戶,會向“軟”規則國家或地區遷移,側重于保護本國市場的監管政策會造成一定社會資源和福利的損失。

          2.我國網絡金融監管的基本要求

          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特別是金融業發展狀況和互聯網使用現狀、發展速度等客觀條件,網絡銀行監管的基本應包括以下一些方面。

          (1)制度框架。對于網絡銀行的監管,應根據網絡銀行的不同方面制定不同的規則或條例,這是國際上較通行的做法。我國監管部門對新機構或業務,通常習慣于制定一個包含各個主要方面的全面條例或規則,這種做法可能不適合于網絡銀行的監管方式。

          (2)市場準入。目前國際上的通行做法是,對分支型網絡銀行的設立,按新設分支行或營業部的管理規則進行管理,一般不要求重新注冊或審批。純網絡銀行的設立需要審批注冊,并要滿足其他一些特定要求。由于我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占據著銀行業的主導地位,且對風險、利潤的敏感性要遠低于對“創新”的追求,不難預見,如果沒有相對嚴格的審批制度,有可能導致盲目性發展。對于使用同一交易平臺的金融機構,某一分支機構技術和管理上的薄弱,會轉化成系統患,進而增大整個體系的風險。但是,較嚴格的審批制度會提高市場的進入成本,使得已設立的網絡銀行可能利用先發優勢形成市場壟斷,影響業務創新與技術進步,最終降低銀行業的整體競爭力。

          (3)日常監管。我國網絡銀行因技術水平參差不齊,對于技術相關風險的監管應成為日常檢查的一個主要內容。由于中間業務在網絡銀行的總體業務和盈利中所占的比重較大,并對網絡銀行的生存和發展有著重要的影響,所以,對這類業務的監管是網絡銀行日常監管的主要內容。

          (4)市場退出。目前發達國家對網絡銀行的退出設計非常謹慎,一般要求網絡銀行要參加儲蓄保險計劃,制定可靠的信息備份方案,以市場兼并作為主要的退出措施。這是考慮到網絡銀行的市場退出,不僅涉及存貸款等金融資產的損失或轉移,而且積累的客戶交易資料、消費信息、個人理財方式等,也面臨著重新整理、分類和轉移。當出現意外時,還有可能發生損失。

          3.關于我國網絡金融監管的政策建議

          網絡金融的迅速發展,向金融監管體制提出了挑戰。對此,戴相龍行長提出:網絡金融的監管要納入網絡、商務整體管理框架中考慮;網絡銀行監管的國際性標準、國際化合作日益重要,過分強調一國金融業的特殊性,有可能成為全球金融一體化外的“孤島”而在競爭中失敗;在存款人利益得到有效保護的情況下,適當降低銀行開展網絡業務的市場準入要求,將有利于金融機構降低成本;嚴格控制網絡銀行已辦業務的終止和市場退出。為此,我國網絡金融監管應基于以下幾個方面:

          (1)完善網絡銀行監管的法規框架。我國銀行開展網上銀行業務已有6年多,但國內法律法規還未給網上銀行業務發展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目前除了《安全法》、《保密法》以及近期出臺的《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外,有關的法律法規非常有限,如不及時制定相關法律法規,無疑會妨礙網上銀行業務的進一步發展。包括:①管理條例。用以界定網絡銀行的要領和范圍,市場進入的基本要求,交易行為的基本規范,一般的風險管理和站點管理、客戶保護措施、信息報告制度等。②指引公告。對已基本認定但仍未成熟,或者可推廣的技術操作系統、標準、系統設置、風險管理手段等,或有可能形成系統性風險的業務流程、項目和規范,以及計劃的檢查項目、檢查手段等,以指引公告的方式,隨情況的變化及時調整。③風險警示。對于一些偶然性的網絡、信息安全問題,一些潛在的、有可能擴展但不確定的風險因素,以警示的方式向網絡銀行輸送必要的信息。

          (2)強化網上銀行業務審批制度。審批制度對提高銀行業整體風險管理能力、防止盲目擴張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目前我國銀行開辦的網上銀行業務,大部分是在網上提供傳統銀行業務,但因業務載體發生了變化,風險的內涵和表現形式也相應發生變化,似應視為新業務品種。因此,商業銀行開辦網上銀行業務應獲得人行的批準,在審批中應予以優先考慮:①遵循審慎性原則。必須嚴格監督網絡銀行公示、信息、交易風險揭示、系統安全機制設計等制度性安排。對于設備裝備、技術投入、系統等技術性標準,宜采用較為靈活、寬松的策略。②要求網絡銀行具有較為完備的風險識別、鑒定、管理、處置方案和計劃,應急處理措施及輔助替代手段等。③嚴格跨境業務管理。這既與我國目前的監管水平、外匯制度相適應,也為網絡銀行將來的發展提供了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

          金融監管的發展歷程范文第5篇

          論文摘要:總理曾經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要切實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健全監管協調機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和安全。就如何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系,促進我國金融安全,提出了自己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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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發展歷程與現行問題

          (1)1983年,工商銀行作為國有商業銀行從中國人民銀行中分離出來,實現了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的分離,從而使人民銀行集金融監管、貨幣政策、商業銀行職能于一身的金融管理體制宣告結束,現代金融監管模式初步成形。當時,人民銀行作為超級中央銀行既負責貨幣政策制定又負責對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進行監督。這時的專業銀行雖然對銀行經營業務有較嚴格的分工,但并不反對銀行分支機構辦理附屬信托公司,并在事實上成為一種混業經營模式。1984~1993年,混業經營、混業監管的特征十分突出。

          (2)20世紀90年代,隨著金融衍生產品的不斷增加,以及資本市場和保險業的迅速發展,1992年10月26日中國證監會成立;1998年11月18日,中國保監會成立,進一步把對證券、保險市場的監管職能從人民銀行剝離出來;2003年初銀監會的成立,使中國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框架最終完成,由此形成了我國“一行三會”的金融監管體制。

          由于我國的金融監管機構成立時間短,監管經驗少,對市場的風險控制能力較差,監管仍處于事后監管,不能實現超前性和預警性,監管機構仍處于被動應付的地位。在分業體制下,監管部門之間各自為政,協調性較差,容易造成相互間的爭奪控制權或責任推諉,在監管中出現重復監管或監管真空。針對監管體制中存在的缺陷,在金融監管改革過程中,應首先建立金融監管的合作制度,使三大監管機構在各自獨立行使監管職能的同時,有效地協調彼此之間的權責,提高監管質量和效率。其次,強調金融機構內控制度建設,加大對金融機構創新業務內控制度的檢查監督力度,督促金融機構完善創新業務的操作制度,防止金融創新的衍生風險。

          2建立與完善金融風險預警機制,構建一套全面的監管信息系統

          考慮到一些金融市場不夠發達國家的情況,巴塞爾委員會有針對性地提出了一些建議。這些建議中有一點特別值得注意,即在金融市場不夠發達的國家,由于市場約束作用微弱,公開信息披露并不能促進市場監督發揮作用。因此,監管當局應建立一套全面的監管信息系統,以彌補公開信息披露的不足。

          (1)應建立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和真實性責任追究制度。為確保監管數據真實可靠,金融機構必須按要求報送有關報表、報告,對于要求披露的信息,必須按要求披露。主要簽字負責人對有關報告、報表以及其他信息的真實性負責,發現虛假行為,要追究簽字負責人責任。

          (2)加強對金融機構金融工具、金融業務創新的監控,建立一套科學的金融風險識別、預警和評估方法體系。實現對金融風險的動態分析和綜合評估,及早向金融機構發出風險預警信號,確定動態觀察指標,提出防范和化解風險的預備方案,及早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此外,還應把握好監管的力度,避免抑制銀行的制度創新。

          (3)加快金融監管信息系統的網絡化建設。一是要加快各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監管信息的網絡化建設,實現系統內部業務發展與監管信息同步反饋;二是加快監管當局的監管信息網絡化建設,改善信息傳遞方式和速度,創造條件實現監管部門與監管對象業務系統的信息聯網,使金融機構的原始信息真實反映到監管部門,增強信息的透明度和準確性,以動態觀察與分析監管對象經營活動的合規性和風險情況;三是加快監管當局之間的監管信息網絡建設,以實現金融監管信息共享,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3學習國外立法經驗,改進風險監管法規,切實提高立法質量

          我國的金融監管立法在一定程度上滯后于實踐的發展,需要立法機關和相關的監管部門共同努力,加快立法進程。以銀行業監管為例,未來一段時間應在政策性銀行和郵政儲蓄機構、信托業和融資租賃業、不良資產處置、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退出、存款保險等方面推動中國的銀行業監管立法。在立法過程中,應進一步加強規劃性,增強系統性,提高針對性,強化操作性,切實提高立法質量。我們應當重視借鑒國際銀行業監管的良好實踐,采用國際最佳做法,充分利用國際社會的銀行監管和立法經驗,加強和改善我國銀行業的信用風險管理、利率風險管理、流動性風險管理和操作風險管理。同時,我們應從保護廣大投資者利益出發,加強我國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證監管部門對金融市場實行統一管理和有效監督,創造一個真正公開、公平、公正、安全的金融市場。

          (1)實行功能性監管。功能性監管是指中央銀行同其他功能監管者(包括證券交易委員會、商品交易委員會等)相互配合,共同識別單個金融實體的風險以及整個金融持股公司的整體風險。同時著力提高金融監管的專業化水平;加強銀行、證券、保險三大監管機構之間的溝通,健全協調機制;以銀監會作為金融集團的主要監管機構或監管協調機構,負責集團整體的資本充足比率監管,并確保信息在各監管機構之間的及時交流和有效溝通。

          功能性監管有兩大優勢:首先,在分業監管條件下,金融監管機構各自為政,相互之間的協調、溝通比較困難,監管效率不高,監管成本增加,隨著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變化,金融監管機構一體化(即統一監管)應比分業監管更為有效。其次,金融機構的混業經營現象已經越來越普遍、甚至成為一種趨勢,尤其是通過并購產生了眾多的金融集團,在這種背景下,建立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能夠全面覆蓋各類金融機構,堵住金融監管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