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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信息化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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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信息化匯報

          公司信息化匯報范文第1篇

          法定代表人:程剛,主任。

          委托人:時建中,北京市致誠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人:周凱北,內蒙古北琛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原審被告):內蒙古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技創業服務中心,住所地:包頭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綜合服務樓。

          法定代表人:楊澤繁,主任。

          委托人:張鳳鳴,內蒙古法園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包頭潤華永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包頭市青山區體育場圈樓。

          法定代表人:何潤槐,董事長。

          委托人:趙連友,副經理。

          委托人:顧先平,北京市尚公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包頭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包頭市東河區環城西路路南。

          法定代表人:馬立厚,經理。

          委托人:宋長進,公司職員。

          委托人:王建華,內蒙古銘法律師事務所律師。

          內蒙古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內蒙古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技創業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創業中心〉為與包頭潤華永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潤華永慶公司〉、包頭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簡稱包頭二建)工程款結算糾紛一案,不服高級人民法院(1997〉內民初字第1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了本案,管委會委托人時建中、周凱北,創業中心法定代表人楊澤繁、委托人張鳳鳴,潤華永慶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潤槐、委托人趙連友、顧先平,包頭二建法定代表人馬立厚、委托人宋長進、王建華等,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本院審理查明:1993年10月25日,科學技術委員會批準成立創業中心。1995年5月16曰:編制委員會批準成立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創業中心為管委會下設三級單位。1992年底,包頭二建綜合隊負責人何潤槐利用其掛靠在該隊的設備和人員,與包頭市海外工程貿易發展公司〈以下簡稱海外公司〉一起申請將該公司所屬的建筑工程公司變更登記為包頭潤華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潤華公司〉。1993年1月20日,潤華公司成立,資質等級為三級。1995年2月2S目,潤華公司與新加坡永慶私人有限公司合資組成包頭渭華永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潤華永慶公司〉,并領取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資質等級為二級。1996年9月16日,經包頭市工商局審核,何潤槐與何美麗等人以設立登記的形式將潤華公司變更登記為包頭市潤華建筑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潤華建筑公司〉,更換了部分股東,并領取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包頭市工商局在1999年10月6日出具證明,潤華公才是潤華建筑公司的前身,該公司是在《公司法》實施前設立的,《公司法》實施后,依照國務院《關于原有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進行規范的通知》和國家工商局《關于原有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登記實施意見》的規定對該公司名稱及有關公司登記的其他文件按《公司法》的要求進行了規范,重新登記為包頭市潤華建筑有限責任公司。在1997年公司年檢之前,潤華公司的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仍在使用,年檢之后即開始啟用潤華建筑公司的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所以在1997年度的潤華建筑公司的《公司年檢報告書》印鑒式樣一頁上,同時出現了上述兩種印鑒。1997年3月15日,包頭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批準合資潤華永慶公司終止合營,終止后不對外公告,所有債權債務由合營甲方(即中方)承擔。4月25日,包頭市工商局以包工商外企字(97)第001號外商投資企業注銷通知書核準注銷了合資潤華永慶公司。同年3月19日,潤華建筑公司及何潤槐、何美麗等人向包頭市工商局申請設立潤華永慶公司,4月3日,包頭市工商局核準了該申請,并頒發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潤華永慶公司的建筑企業資質等級仍沿用合資潤華永慶公司的二級資質。對此,包頭市建筑工程管理局于1998年11月25日證明,合資潤華永慶公司注銷后,自治區建設廳已將其資質證書副本作了變更,潤華永慶公司繼續沿用該資在證書。1999年元月6日,經包頭市工商局批準,潤華建筑公司與潤華永慶公司合并,前者的權利義務均由后者承受,同時辦理了潤華建筑公司的注銷手續。

          1992年11月9日,管委會的前身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辦公室(以下簡稱開發區辦公室〉與包頭二建簽訂了創業中心一期工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科技創業服務中心一期建設工程補充協議》,約定由包頭二建承擔創業中心一期工程的施工任務。包頭二建將該工程中的中試樓和一號庫的施工任務交給了其下屬的三隊。該公司又將該工程中的科貿主樓(即三區工程〉和二號庫的施工任務,交給了其下屬的綜合隊,工程于1992年12月28日正式開工,1993年后,由潤華公司繼續施工。1993年l月5日,開發區辦公室向包頭二建撥付磊程預付款171萬元,其中含三區工程預付款111萬元,由包頭二建轉給了何潤槐負責的綜合隊,3月9日開發區辦公室撥付第一次工程進度款390萬元,含三區工程款380萬元,由包頭二建轉給潤華公司。以后,開發區辦公室按月審核潤華公司報送的工程進度表,核準每月應付的工程進度款,并將部分工程款分50筆直接付給潤華公司。1993年4月2日,潤華公司編制了創業中心《科技綜合樓整體現澆平板、密肋板施工組織設計(方案〉》,開發區辦公室加蓋公章表示同意。在施工中,按管委會要求,潤華公司將創業中心主樓由原定的六層增加至十層,管委會在上述工程的檢查記錄中予以簽字認可。創業中心與潤華公司、包頭市建筑勘察設計研究院共同對科貿工程圖紙進行會審,并簽署了圖紙會審會議紀要。開發區辦公室駐現場的工程監理人員證明潤華公司成立后,該工程由潤華公司承建,有關手續由潤華公司直接與開發區辦公室辦理,包頭二建不再管理此部分工程。

          1993年11月10日,創業中心與潤華公司就創業中心二期工程(即四、五、六區工程〉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創業中心在1994年8月包頭稀土節期間已將部分工程投入使用。從1994年8月25日起,為配合稀土節,潤華公司暫停施工,施工現場部分機械設備及人員處于窩工狀態,10月5日創業中心籌備處通知潤華公司和包頭二建,告之“工期暫告一段落”,要求在“10月15日前全部清理現場”。1995年9月20日創業中心與合資潤華永慶公司就創業中心的水電控制中心部分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996年9月14日,雙方就創業中心院內外網工程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2月8日雙方再次簽訂創業中心院外排水工程施工協議,上述合同已履行完畢。

          創業中心在1994年4月20日的《用戶意見》中承認潤華公司從1992年底開始承建創業中心項目。1995年1月19日,開發區辦公室給中國建設銀行包頭中心支行的《證明》中認可潤華公司承包的創業中心科貿部分的土建工程,到1994年底已完成該工程75.2%的工作量。1995年4月13日,創業中心對潤華公司已完成的稀土大廈展廳、國際會議廳進行驗收,出具了驗收證明書。另該中心還于1997年5月13日向潤華公司發出驗收2號庫的通知。包頭市建設工程質檢站于1996年9月16日證明,潤華公司承建的創業中心大樓,主體結構為優良。包頭二建1997年4月12日證明,在潤華公司成立后,原綜合隊承建的科貿主樓和二號庫工程移交給了潤華公司,由潤華公司執行一期合同的有關條款,已口頭通知了開發區辦公室和創業中心負責人,工程施工中的經濟往來、質量監督等有關業務均由潤華公司對建設單位負責,該公司再未參加該項目的管理、監督、結算工作。1997年5月16日,原包頭二建的法定代表人侯淮證實:原由綜合隊承擔創業中心項目的科貿主樓和二號庫施工任務,由于開工不久何潤槐擔任了海外公司組建的潤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考慮到何潤槐在此工地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財力,作了大量準備工作,完成了部分基礎工程,其他施工隊無力承擔該施工任務,公司決定由何潤槐繼續負責此項工程,向管委會負責人通報過,管委會表示認可,所以自山3年4、5月期間甲方撥付工程進度款即直接付給了潤華公司,包頭二建再未收此部分工程款,有關施工方面的問題,包頭二建也不再過問,由管委會直接找何潤槐。

          1997年3月14日,開發區規土局通知包頭二建和潤華公司,要求終止合同,23日創業中心又通知潤華公司終止合同,包頭二建和潤華公司明確表示不同意終止合同,要求管委會和創業中心繼續履行義務。但管委會和創業中心未予理睬,24日,創業中心強行磋開潤華公司在科貿主樓的庫房,將存放于其中的工具和用于該工程的材料等堆放院中,造成部分工具和材料丟失或損壞。對此,潤華永慶公司提供了1996年12月28日庫存材料盤點明細表及1997年12月7日至10日雙方共同派員對堆放于院中的物資進行清點的明細表。1994年10月5日創業中心發出“工程告一段落”通知前,潤華公司為該工程定制但未安裝的成品半成品價值28303元。1998年9月30目,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受一審法院委托,對潤華永慶公司已完成的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結論是已完工部分造價為19952371元。管委會先后以開發區辦公室和稀土開發區名義共支付潤華永慶公司工程款13952328元。根據創業中心1994年5月lo目與常州市騰騰裝飾設計工程公司〈以下簡稱騰騰公司)的裝修合同,管委會應付給騰騰公司裝修款206.8萬元,其中直接付給騰騰公司76.8萬元時,另外130萬元已包括在管委會付給潤華公司的工程款中,由潤華公司付給了騰騰公司,故應在欠款總數中扣除76.8萬元,因此,管委會尚欠潤華公司工程款5232043元。

          1997年4月,潤華永慶公司以管委會和創業中心拖欠工程款為由,訴至高級人民法院。請求管委會和創業中心支付拖欠的工程款6000043元;賠償違約金及利息損失4757661.39元;賠償該公司因停工、窩工、搬遷、材料丟失等經濟損失1480965.85元;賠償因單方終止合同造成的經濟損失909006.64元;由于管委會和創業中心長期拖欠工程款,該公司已無法繼續完成合同規定的剩余部分工程,要求解除合同;案件受理費、鑒定費由管委會和創業中心負擔。

          一審法院認為,潤華永慶公司的名稱變更與本案爭議事實存在直接的利害關系,管委會雖與包頭二建簽訂施工合同及補充協議,但履行義務的是包頭二建和由包頭二建依法分立的潤華永慶公司,對合同主體的變更,雙方雖未采取書面形式,但管委會在建設中直接與潤華永慶公司發生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關系,依法應視為對合同主體變更的默認。創業中心作為其余三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一方當事人,與潤華永慶公司存在權利義務關系,該公司要求管委會和創業中心支付工程款、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的主張應予支持。管委會辯稱施工合同與潤華永慶公司無關不能成立,管委會和創業中心長期拖欠工程款致使潤華永慶公司無力繼續履行合同,該公司要求解除二期工程合同應予準許時,該公司為工程定制定購的材料構件,管委會和創業中心應予接收并支付價款正管委會和創業中心拖欠工程款應承擔遲延付款的違約責任,并賠償潤華永慶公司的停窩工損失。管委會和創業中心擅自將潤華永慶公司存放于工地庫房的物品搬至院中,致使部分物品損壞,應予賠償。管委會作為創業中心上級單位,以自己名義支付工程款,掌握全部工程款的結算與支付,應主要由其承擔民事責任,創業中心承擔連帶責任。潤華永慶公司其它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不應支持。管委會在訴訟中經多次敦促拒不提供于其不利的證據,并放棄庭審質證機會,應視為其自動放棄訴訟權利。創業中心雖對鑒定報告提出質疑,但在舉證期限內沒有舉證,鑒定報告應予采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六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四條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法復(1996〉7號《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依據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的規定,判決:一、解除潤華永慶公司與創業中心所簽的二期工程施工合同;二、管委會給付潤華永慶公司工程款6000043元、逾期付款違約金4753662.58元;三、管委會給付潤華永慶公司停窩工損失783497元;四、管委會賠償因侵權所致潤華永慶公司物資損失154936.06元;五、管委會接收潤華永慶公司為工程定制定購但尚未安裝的材料構件,并支付價款283303元;六、管委會給付潤華永慶公司上述二、三、四、五項自判決生效之日起至給付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七、創業中心對上述二、三、四、五、六項內容承擔連帶給付責任;八、駁回潤華永慶公司其他訴訟請求。上述給付內容于判決生效后三個月內執行完畢。案件受理費75748.38元,由潤華永慶公司負擔以6817.35元,管委會負擔6萬元,創業中心負擔8931.03元。鑒定費10萬元,管委會負擔6萬元?創業中心負擔2萬元,潤華永慶公司負擔2萬元。

          管委會和創業中心均不服一審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管委會稱:潤華永慶公司與上訴人無直接利害關系,不符合原告條件;上訴人未與包頭二建解除合同,潤華公司沒有履行上訴人與包頭二建約定的權利義務,上訴人不欠潤華永慶公司工程款,只欠包頭二建部分工程款,原審判決認定拖欠工程款數額有誤;原審認定潤華公司并入潤華永慶公司與事實不符,實際并入潤華永慶公司的是潤華建筑公司;上訴人沒有違約,不應承擔違約責任,更不該賠償窩工損失,也不應承擔被上訴人成品、半成品費用,潤華公司曾派人參與搬遷,因此不能認定上訴人侵權,不應由上訴人承擔侵權責任。請求撤銷原判,駁回潤華永慶公司訴訟請求或發回重審。創業中心上訴稱:該中心只與潤華公司簽訂了創業中心二期施工合同,與潤華永慶公司無任何利害關系,該公司沒有承繼潤華公司的債權債務及合同關系,被上訴人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原判創業中心承擔連帶責任錯誤,管委會發包、包頭二建承包的是一期工程,創業中心發包、潤華公司承包的是二期工程,主體不同,合同內容也不同,不能連帶;原判適用法律不當。請求撤銷原判,發回重審。潤華永慶公司辨稱:該公司已完成創業中心大樓和倉庫的活工,管委會一直向其支付工程款,雙方形成事實上的合同關系,包頭二建始終未參與合同的履行,管委會應當支付所欠工程款,并對給被上訴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請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包頭二建辯稱:整個創業中心一期合同均是由其履行的,要求管委會與其進行結算。

          本院認為,潤華公司是何潤槐以其掛靠在包頭二建綜合隊的人員、設備、資金,與海外公司將該公司建筑工程公司經變更登記成立的,原審判決認定潤華公司從包頭二建分立出來與事實不符。潤華公司成立后,創業中心的科貿和二號庫工程即由該公司組織施工,此后包頭二建再未插手該工程,管委會實際上也將潤華公司視為施工單位,雙方之間的關系也是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關系,潤華公司直接向管委會報告工程進度,管委會直接向潤華公司支付工程進度款,雙方還對施工中的一些具體問題進行協商與核定,以上事實表明包頭二建已明確此部分工程由潤華公司承建,潤華公司基本上是按照包頭二建與開發區辦公室的施工合同來施工的,也得到了管委會和創業中心的認可,盡管二審中包頭二建又主張這部分工程是其履行并完成的飛,管委會和創業中心也否定潤華公司作為施工單位的事實,但包頭二建事實上并沒有履行科貿樓和二號庫的施工任務,潤華公司和管委會形成了事實上的合同關系。

          根據本案已查明的事實,潤華公司于1996年9月變更登記為潤華建筑公司,合資潤華永慶公司注銷后,其權利義務由中方潤華建筑公司承受,潤華建筑公司后又于1999年元月并入本案被上訴人潤華永慶公司。因此,由潤華公司完成的三區和二號庫工程,潤華公司與創業中心的二期合同,及合資潤華永慶公司與創業中心訂立并完成的水電控制中心工程、外網工程、給排水工程合同,其權利義務都應由本案被上訴人潤華永慶公司承受,該公司具備原告的主體資格。二上訴人稱其與潤華永慶公司無關的理由不能成立。

          由于管委會和創業中心在工程部分完工后即將潤華永慶公司清理出建筑工地,雙方未對工程款進行結算,雙方對管委會和創業中心拖欠工程款的數額存在很大爭議,本案計算欠款數額應以一審法院委托建筑工程定額總站對已完工程量作出的鑒定結論為基鹽,扣除管委會已經支付的工程款。管委會提出另有76.萬元裝修款由其直接付給了騰騰公司,該款也包括在總造價中,應在欠款總數中扣除,潤華永慶公司認為按合同約定,裝修由該公司負責,管委會直接付裝修款與其無關的主張不能成立,對管委會的該項上訴請求應予支持。因此,管委會實際拖欠潤華永慶公司工程款為5232043元,原審判決第二項責令管委會給付拖欠潤華永慶公司的工程款6000043元不當,應予變更。由于管委會和潤華永慶公司沒有書面協議,雙方形成的是事實合同關系,其中并未對違約金作出約定,原審判決管委會向潤華永慶公司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沒有事實和法律根據,應予撤銷,但管委會應當支付長期拖欠潤華永慶公司工程款的利息。

          二上訴人對原審判決其支付潤華永慶公司停、窩工損失、賠償侵權造成的物資損失和接收潤華永慶公司為其定制定購的材料構件存有異議,認為不構成侵權,也不應承擔上述給付義務和賠償責任,但未能提供相應的證據;至于管委會提出在將被上訴人的物資搬出工地時,該公司有人在場對物品進行清點和接收,但被上訴人予以否認,不能證明該公司同意終止合同,也不能推翻二上訴人構成侵權的事實,因此,對此上訴請求本院不予支持。在創業中心工程的施工過程中,創業中心尚處于籌備階段和成立之初,沒有獨立的財務,整個創業中心項目包括一期、二期工程及外網、水電控制中心、院外排水工程等的工程款,都是由管委會統一支付的,管委會和創業中心雖以各自名義發包工程,但卻是由管委會統一支付工程款,而且付款時也未注明具體付的哪部分工程款,鑒于上述情況,原審判決責令創業中心對管委會承擔的給付義務和賠償責任承擔連帶責任并無不妥,對創業中心稱其不應承擔連帶責任的主張,本院不予支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維持高級人民法院(1997〉內民初字第1號民事判決第一、三、四、五、八項;

          二、變更高級人民法院(1997〉內民初字第1號民事判決第二項為:管委會支付潤華永慶公司工程款5232043元;

          三、變更高級人民法院(1997〉內民初字第1號民事判決第六項為:管委會支付潤華永慶公司本判決第一、二項中的款項的利息(從1997年3月2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

          四、變更高級人民法院(1997〉內民初字第1號民事判決第七項為:創業中心對本判決第一、二、三項中的管委會應承擔的給付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五、駁回管委會和創業中心其它上訴請求。

          本判決確定的管委會和創業中心應承擔的給付義務,管委會和創業中心應在本判決生效后三個月內履行完畢。逾期不履行,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公司信息化匯報范文第2篇

          【關鍵詞】統計信息化建設;問題;措施

          一、引言

          信息化、數字化是當前各企業單位內部建設的主要目標,在信息化時代背景下,統計部門的統計管理工作也需要快速走上信息化的運作模式,提升工作效率,實現效益產出最大化。因此,統計信息化建設時當前統計所面臨著的一項重要課題。借助于信息化的工具和手段,以電子計算機為載體來對數據進行統計,相比于以往,可以加快企業的工作效率,同時還可以一定程度上提高統計數據的準確性。統計信息化建設可以有效促進國家民營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以及明確企業的正確經營化道路,是現代國家統計工作中一個必然的需求。

          二、統計信息化建設存在的問題

          1.企業員工思想覺悟不夠

          信息化的一般思維,即是借助于電子計算機這個平臺,完成一些數據共享、報表的制作、信息的錄入等,卻沒有更加深入的來了解信息化這個概念。統計信息化是一個具有更深層次意義的一項思維,可以合理利用信息平臺,然后企業員工參照特定的標準來規范化各種事物的處理流程,只有這樣才能提高工作的效率以及獲取信息的準確性。

          2.企業領導缺乏重視

          在統計過程中,領導常常會忽略統計信息化的概念,認為統計只是將數據機械的進行匯總并上報所能夠呈現的特征。事實上,這種思維是很片面的,這無疑會讓領導層疏忽對統計工作開展過程的監督與管理,從而造成統計工作人員的不固定性,沒有形成一個完整穩定的統計工作團隊。

          3.統計人員素質不夠

          現代社會的競爭,歸根到底是科技人才的競爭。伴隨著信息化的步伐,需要學習的知識也是比較多的,這對統計人員的要求也越來越高。但是,企業統計人員的素質相對來說,還是不夠的。因此,統計人員必須端正自己的態度,各個階段都需要進行相關技能和信息化操作的學習。

          4.統計信息網絡未全面構建

          目前我國部分統計數據的采集與加工、存儲與均初步實現計算機化和網絡化,但是由于影響社會經濟發展的因素紛繁復雜,所以統計機構的工作量大幅增加,統計支出費用也隨之增長。而統計主管部門的劃撥資金額度不足,部分基層政府也面臨財政困難,導致信息化建設的工作投入資金不夠,致使現行統計信息化工作難以滿足新形勢下社會發展的較高要求。

          5.統計數據處理未形成規范

          我國統計機構按照專業設置可分為專業設計和實施統計,由于各專業應用的統計數據處理軟件均由各自獨立開發,不僅強制分割各統計專業之間的聯系,而且易造成統計數據的割裂,影響統計信息化工作的資源整合度。此外,我國當前開發的統計數據處理軟件對基層統計機構的工作考慮不足,致使信息統計工作未能形成統一的數據處理標準。另外,各級統計機構處理統計數據信息的過程中存在信息分類與編碼不規范、數據存儲系統與格式差異明顯等問題,導致軟件存儲的信息資源互不兼容。

          三、統計信息化建設問題的應對措施

          1.擴大統計信息網絡范圍

          針對當前統計信息網絡普及率較低的情況,各級統計機構應該加強向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匯報統計信息配套項目的建設工作,以爭取統計項目立項并獲得政府資金支持,從而有效擴大統計信息網絡的覆蓋范圍。同時,政府部門應該對統計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性具備正確認識,有組織、有計劃地確保基層統計信息化基礎設施的資金投入,具體可通過采取擴建統計信息工程項目建設、加強統計網絡硬件基礎建設的措施、加大對統計信息化事業發展的支持力度,促使各級統計機構網絡傳送數據能力的進一步提高,進而為統計信息化工作的推進奠定良好基礎。

          2.規范統計數據處理標準

          統計部門進行數據資料處理時應該以使用者的實際需要為依據,充分考慮基層統計機構因素,盡快形成統計數據采集軟件的統一平臺,以便規范統計數據處理軟件的應用。具體表現在各項統計指標的含義、數據處理操作流程以及各項具體統計制度等方面,同時需加強統計調查中使用分類目錄、計算方法和統計編碼的標準化,提高處理統計數據的效率以滿足使用者的多樣化需求。實際推行時可按照個別地區先行試點然后統一強制轉換的原則,提高統計數據處理軟件對信息數據錄入、報送及匯總的處理能力,實現數據處理軟件由分散到統一的目標。

          3.改善統計數據庫體系

          各級統計機構應當加大研究統計數據庫體系的力度,首先制訂統計數據庫的總體設計方案,然后建立健全如元數據庫、基本單位名錄類的基礎支撐數據庫,以及統計專業的原始、工作、應用和各高級數據庫,促使逐步形成以統計業務流程為基礎并與統計軟件相適應的統一數據庫體系,從而提高各項統計數據的應用效力,實現各級統計機構能夠在線共享原始數據、加工統計數據且檢索查詢數據的目的,增強統計機構的公共服務功能。

          4.優化統計數據匯報程序

          統計主管部門應以方便基層統計機構填報和使用統計報表為出發點,推進各統計機構聯網直報工作,可在統計工作中推廣應用電子設備、住戶記賬器及電子采價器等先進技術設備或者對主要統計專業領域逐漸取消紙質進度報表,鼓勵統計人員利用網絡信息技術直接向上級傳送統計數據信息資料。合理優化統計數據的匯報程序既能夠使統計部門及時獲得原始統計數據,又可以有效消除匯報工作中間環節的干擾,進而促使統計信息數據處理工作的高效完成,提升我國統計信息化發展水平。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統計信息化建設是21世紀的一個偉大進程。為此,統計部門必須充分了解自身存在的問題,然后制定一系列的策略來確保各項問題能夠得以有效解決。只有統計信息化建設的思維深入人心,員工能夠提高自己的信息化素質,并能夠有效借助信息化的手段來處理企業的各項事務,才能真正從實際上促進統計信息化的建設,保證企業在未來的發展中能夠越來越好。

          參考文獻:

          [1]陳婉波.對公司統計信息化建設的思考[J].民營科技,2012,4(13):167.

          公司信息化匯報范文第3篇

          大型集團型企業,從集團的角度更需要關注業務縱向的管理,集團型企業投資管理存在如下特點:1.業務性質多樣,業務發展快,架構變更頻繁。2.投資項目多,管理難度大;3.單位數量多,公司層級多4.投資信息管理主要靠手工統計,信息反饋、準確度不能滿足管理要求;5.投資信息易斷流,控制鏈中斷,為投資決策支撐作用有待提高。隨著投資規模和投資范圍的逐年擴大,經營管理的要求不斷提高,如何實現靈活的數據挖掘,降低各分子公司投資管控差異,確保投資管理手段的落地,為滿足企業自身投資管理工作的需求,亟需建立一套符合企業自身投資管理需求的信息化管理平臺。投資業務的應用要求投資系統是包含投資業務全生命周期,從投資管理視角、管理層視角、業務執行層視角、財務視角直觀企業投資活動的一體化平臺。而往往集團型企業下屬公司眾多,且各業務主體投資業務管理流程和水平并非完全一致,信息化基礎、信息化程度以及信息系統的應用情況也各有差異,建議投資系統需要兼容這些差異,同時做到規范化和標準化,以便管理層通過信息化平臺對對項目實施全面地、實時地、有效地的掌控。投資業務數據分析報表需求。通過統一的信息化平臺,實現了集團型企業投資業務數據的集中錄入和統一口徑,投資業務流程和投資管理體系的規范化和標準化,提供全面、準確、及時的投資業務數據分析報表,支撐管理決策。能夠滿足復雜的投資管理要求。實現集團標準化的項目申報至決算的全過程管理,同時滿足預算自下而上逐級匯報和預算批復流程,支持項目審批結束后預算數據向下傳遞,作為預算分解的依據,支持預算數據總額控制。投資系統必須能夠應對投資業務發展的拓展性和可持續性。完成關鍵節點的審批控制,盡量減少手工操作。對集團來說,建立投資項目決策及實施過程審批和預警機制極為重要,可以有效的規避風險,提高投資效益,通過統一的操作平臺實現投資信息資源的實時歸集、監控及共享。

          建立投資系統的關鍵點

          主數據標準化。隨著企業項目決策、項目計劃、項目執行、項目核算和項目后評價管理改革的不斷深化,以及信息化建設的持續推進,需要對投資主數據進行統一規范管理,通過投資業務主數據標準化體系的建立,管理層可迅速查詢到公司的投資經營情況,并快速作出決策,降低公司的運營成本,充分提高公司的行業競爭力。系統實施策略。系統實施方法中選擇適合企業本身特點的,大型集團型企業最好的策略是集中設計、試點應用、分期推廣。首先需選擇業務形態最為復雜的1到2個公司含總公司進行全面業務調研,有利于系統框架整體設計;在試點單位實施上線后不斷地對系統功能以及流程優化,以滿足業務需求。一定的業務積累和功能全面應用基礎上,再進行分期推廣,可以避免對之前工作的返工,實施阻力減少,系統風險及應用風險更好的把控。系統架構的設計。根據集團型企業的特點以及管理制度的差異,通用系統軟件并不完全試用,因此,建議從業務需求、系統架構角度出發,建立一套符合集團公司特點的投資平臺。與集團企業信息化系統充分的集成,在系統選型方面,需要充分考慮軟件的兼容性及可擴展性,易于接口,易于后續功能拓展等。無論何種系統架構應用領域,目的都是一樣的,即完整地、高一致性的、平衡各種利弊的、有技術和市場前瞻性的設計系統和實施系統。

          投資系統建立的經驗總結

          公司信息化匯報范文第4篇

          探討1,為什么要信息化?

          表面看起來大部分企業已經不懷疑信息化的價值了,但實際情況并非如此,大部分中小企業(甚至很多大企業)沒有認真考慮信息化,他們對信息化的認識完全是“跟著潮流走”。之所以存在這樣的狀況,同企業自身發展歷史、企業價值觀念、同行的信息化實踐密不可分。

          目前信息化在國內企業界尚未取得驚人成績,但我們依然要強調“漠視信息化發展就是等死”。因為長久的生命力和隨需應變的能力始終是企業追求的目標,伴隨市場競爭的加劇,企業的市場發展與營銷信息化將無法割舍。通過信息化快速反應和決策的企業將在未來的市場競爭中獲得突圍的先機。盡管中小企業有足夠的理由為逃避信息化辯解,但有如下問題是企業在發展中不得不面對的。

          首先是集中與分散的矛盾。中小企業從幾個人起家發展到一定規模,從一個區域市場發展到面向全國市場,領導者不可能繼續事必躬親,這就引發了管理悖論“一抓就死,一放就亂”,這種狀況源自于“人管人”的傳統管理思路和手段。

          其次是規模與效率的矛盾。企業規模小時能夠很快決策許多事情,但壯大之后,往往一個并不復雜的事情反復開會討論沒有結果,企業的決策效率大大降低。這是因為參與決策的人員增加了,而每個人掌握的信息或數據也更不完整,難以達成一致。完全按照傳統管理指導企業實踐將難以規避這個矛盾。

          第三,服務與成本的矛盾。理論上任何一個客戶都需要企業提供完善的產品或服務,但提高服務水平將增加成本,可能導致企業無利可圖,特別是個性化需求逐漸成為主導的今天,僅憑人的經驗已經難以權衡服務水平與服務成本制作間的度。

          探討2,ERP還是CRM?

          我們可以肯定企業營銷的信息化勢在必行,不存在“做與不做”的選擇——因為“漠視信息化發展就是等死”。那么下一個問題就是選擇何種方式何種工具來實踐企業營銷的信息化。

          就目前而言,國內流行三類營銷信息化方案。

          第一種直接加載在ERP平臺之上,歸屬于整個“企業資源管理計劃”平臺。ERP實質上是一種基于“供應鏈管理”的“精益化”管理工具,它能夠在一個信息平臺上實現“供應者”、“生產者”、“銷售者”主要相關信息的共享,從而縮短供貨周期、精確生產計劃,從企業內部提升效率和降低成本。實施ERP首先需要大筆資金投入(一款優秀的ERP系統的造價在百萬以上),其次需要較長的開發和培訓周期,還需要專門的設備及維護人員,最重要的是對于大部分中小企業而言——目前并不需要。

          第二種則是獨立的CRM(客戶關系管理)平臺,實現對客戶及其資源的“遠程管理”。很顯然,CRM是一種圍繞客戶的銷售管理平臺,你可以在這個平臺中實現對銷售數據的統計、對業務人員的督導管理、對客戶信息的電子化管理。這樣的信息平臺造價適中(復雜的CRM造價在二十萬以上),培訓相對簡單。

          第三種則是較為簡單的電子匯報系統,為的是實現同營銷人員的“遠程交流”。這種系統類似于一個企業內部的BBS,可以實現內部信息資源的遠程交流,這種系統造價低廉(如果你愿意可以找在校學生來幫你做,造價甚至可以低至四位數),幾乎不需要培訓,當然它能夠實現的僅僅是“信息交流”而已。

          對于中小企業的信息化建設,我們主張“在發展中解決問題”,因而我們反對盲目的上ERP項目,也不主張建立復雜的CRM,更不主張用BBS來解決管理問題。在中小企業營銷信息化實踐的過程中,我們更加推崇“BBS+簡單CRM”的方式。這樣一套電子報告系統只需要投入不到十萬,就可以實現對客戶信息的電子化管理、對業務人員的遠程管理以及簡單的信息匯報,并且BBS式的匯報系統將使培訓和系統管理變的簡單。

          探討3,信息化難以駕馭?

          從前文中我們知道,我國企業在信息化建設中的成績并不理想,究其原因除了“動機不純”和“選擇工具失當”之外,還有一個最重要的原因——“難以駕馭”。這正如一位不會騎馬的人縱使擁有千里良駒也可能落于人后。

          國內花巨資建設ERP系統的企業很多,擁有CRM的中小企業也數不勝數,但是真正能夠將信息平臺充分運用并創造價值的企業所占的比例要小得多。這種狀況的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兩點。

          首先,應用企業惰于在軟件上投入。真正的軟件并非光盤上所刻的數據和程序,而是軟件的運用。國內很多企業愿意購置設備定制軟件,但是往往忽視在系統安裝前后的軟性投入:在信息系統建設前期惰于對企業的系統需求進行周密的分析,在信息系統安裝后又惰于對人員進行詳細的培訓。這導致了信息系統的成品無法真實的滿足企業的需要,企業相關人員對信息系統缺乏操作能力等。

          其次,大部分軟件企業缺乏“非軟件行業”的生產銷售管理知識。事實上目前國內大部分軟件企業對制造業等行業的生產、銷售流程缺乏足夠的認識,更難以把握未來趨勢,因而他們只能完全按照應用企業提出的要求來進行軟件設計和開發,甚至以一種模式來應對不同的企業。這就導致了軟件設計者與軟件使用者的脫節。

          公司信息化匯報范文第5篇

          青島日報報業集團的“報刊發行綜合業務管理信息系統”已經運行了10年。在這10年里,系統不斷完善、版本不斷更新。隨著發行業務的全面推進,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管理軟件也在上層次、上水平。總體說來,它的運行一直是穩定、安全、可靠的。它集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通信技術于一體,實現了報刊發行業務管理的信息化、網絡化和自動化。

          青島日報報業集團在發行工作中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為我們帶來的好處是明顯的。大體說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提高了管理水平。從傳統的層級結構管理模式實現了向扁平化管理模式的轉變。這種改變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信息化建設為我們提供的技術上的支持。

          2、信息化建設使得能夠更好地服務于客戶,不僅讓我們從中受益匪淺,更讓客戶感到方便快捷。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益。

          3、節省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提高了工作效率,從而,取得了顯著的經濟利益。

          信息化建設與扁平化管理

          20世紀80年代末期,湯姆?彼得斯提出了扁平化管理的管理理念。時下,“扁平化管理”一詞頻繁出現在媒體、企業的視野之內。甚至有人認為,企業不實行“扁平化管理”就是死路一條。隨著信息化建設的快速推進,在發行領域,特別是大中型城市的自辦發行隊伍已經大面積地引入了這種管理理念。

          在傳統的“組織結構”理論中,企業的高層、中層和基層管理者組成了一個“金字塔”狀的層級結構。董事長和總裁處于“金字塔”的頂端,其指令通過各級管理層,逐層下達到基層:基層信息則經過逐層過濾,最終上傳至最高決策者。

          無論是“層層傳達”,還是“層層匯報”。信息都會在有意和無意之中有所“耗散”,這種“耗散”在管理上就可能造成信息的失真。在這種管理模式下,運營企業只要想擴大組織規模,只能增加管理層次。因為,一般的傳統管理理論認為:最優化、最有效的管理是5―7人。應該說,這種層級結構在市場環境相對穩定、銷售渠道相對簡單、網絡經濟尚未興起的情況下,的確是一種效率較高的組織形式。但到了新經濟時代,面對瞬息萬變的市場形勢和稍縱即逝的市場機遇,迫切需要企業的高層決策者加快決策速度,實現快速決策,以便搶占先機,贏得生存和發展。在這種情況下,傳統的層級結構日漸顯現出不能適應的態勢,“扁平化管理”思想也就應運而生,并在高科技手段和信息技術的支持下,得以不斷發展,。逐步完善。信息化管理在發行領域的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