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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從作為市場競爭的一個獨立單位來看,企業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謀劃者
主要體現在:一是建立安全生產統籌與謀劃的領導與組織系統,對安全生產工作實施全面統籌、正確領導、合理規劃、科學安排、及時實施及有效控制,使安全生產工作“有人管,有人抓”。二是根據企業自身特點和經營需要,研究制定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從最低要求看,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應以保障自身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所需的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為基本目標;從長遠的發展要求看,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應以適應國際市場競爭需要并實現安全生產與生產經營良性互動、建立完善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為目標。三是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的實施、控制與修正,即組織必要的力量,保持必要的力度,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計劃的實施,全面了解計劃實施進展情況和存在問題,及時解決存在問題,為做好下一輪計劃打下基礎。
二、從各相關主體在安全生產工作格局中的地位看,企業是安全生產工作的主要實施者
一是認真執行黨和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方針政策、重大部署及重要舉措要求,結合本行業、本單位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可行的貫徹措施和落實辦法。二是實施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各項具體工作。三是實施安全生產的預防及防范措施。四是實施改善安全生產基礎的各項工作。
三、從有關法律法規對企業的規定看,企業是安全生產保障制度的全面執行者
一是執行保障企業安全生產的各項基本規定,主要有:安全生產基本條件規定,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規定,職工安全培訓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有關建設項目安全評價規定、設備管理規定、現場檢查規定、設備場所租賃承包中的安全管理規定、重大危險源的管理規定、不得與從業人員訂立“生死合同”的規定及對從業人員的工傷社會保險等方面的規定。二是企業負責人的安全責任制度,主要有: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依法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并落實企業內部各有關負責人、各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主要負責人依法履行安全生產六項法定職責;主要負責人及有關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要求,真正具備與所從事的行業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能力。三是從業人員的權利義務制度。企業必須依法保障與落實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上的各種法定權利,包括知情權、建議權、批評權、檢舉權控告權、拒絕權、緊急避險權、要求獲得賠償的權利,獲得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及獲得安全生產培訓和教育的權利等。四是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筑施工企業、民用爆破器材等行業的生產企業必須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方可從事生產。
四、從安全生產工作正常運行的基本要求看,企業是安全生產投入的主要保障者
一是保障必要的安全生產投入是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必須履行的法定職責之一,企業維持自身安全生產所需要的投入由企業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和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負責籌措和保證。二是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必須滿足企業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需要,通常是指維持企業具備動態的基本安全生產條件和直接投入,以及為保持這一條件所必須進行的相關管理活動的間接投入。在實際工作中,由企業依據有關規定和自身行業特點及工作需要提取并自主支配使用。三是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是指企業的安全生產資金必須及時、足額、持續地用于維持和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及其管理中,不能挪作他用。四是企業及主要負責人必須對安全生產投入不足承擔相應的后果,包括企業被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主要負責人的處分及相應的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等。
五、從安全生產相關的要素組合及運行看,企業是安全生產工作的有效管理者
一是企業應依法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并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管理知識與能力,具體承擔本企業安全生產日常管理組織、指揮、協調、檢查與落實。二是各類企業量大面廣,行業門類眾多,產品技術特性千差萬別,工藝、過程復雜多樣,加之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每個企業在生產經營管理過程中存在的風險程度也不一樣,企業應根據自身安全生產工作現狀及存在問題,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加以有效的管理。三是企業應對生產經營全過程的安全生產進行控制與管理,及時控制、消除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存在的風險與隱患,使安全生產各項防范措施得以全面落實。四是作業現場所常常是各類事故發生的現場,企業應通過組織日常檢查,督促有關人員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同時,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須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報告企業有關負責人,現場檢查要有詳細完整的書面記錄。五是企業通過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生產崗位職責,健全勞動組織紀律,強化安全生產宣傳培訓教育等,使安全生產成為每個從業人員的自覺行動。六是通過發揮工、青、婦等作用,調動企業內部各方面齊抓共管,搞好安全生產工作日常管理。
六、從安全生產對企業所能發揮的作用看,企業是安全生產的最大受益者
一是企業通過認真抓好安全生產各項工作,有效地降低事故發生的概率,甚至可以避免事故的發生,減少事故損失,從而有效防止事故對于企業整體經濟實力的沖擊與破壞。二是通過安全生產工作的全面落實,有效地改善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環境,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得以穩健、持續地開展,避免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正常生產經營鏈條的中斷甚至企業的破產,為企業進一步發展壯大、增強實力提供了可能。三是通過安全生產工作的持續推進與改進,在企業內部營造出安全、舒適、體面的生產作業環境,并在此基礎上逐步建立起先進、科學、符合人性要求的安全文化,充分體現對人的生命與健康價值的關懷和保護,并將“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等理念有機地融入企業的總體經營理念和發展戰略之中,真正從戰略層次牢固確立安全生產應有的地位。四是將安全生產各項工作融入企業每個從業人員的自覺行動之中,全面提高企業的安全素質、改善企業的形象,使安全生產成為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構成要素之一,成為企業在競爭中取勝的重要“法寶”。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整頓造(拆、修)船企業生產經營和安全生產管理秩序,進一步落實責任制、規范管理、嚴格監督、排查隱患,促使我市目前造(拆、修)船企業的生產經營條件、管理水平、人員素質、事故防范等方面再上新臺階,實現船舶修造業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好轉,保障我市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和經濟建設的穩定發展。
二、成立專項整治領導小組
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由市安監局、經貿委、交通局組成。安監局為牽頭部門。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內。
三、專項整治工作范圍
本市轄區范圍內所有造船、修船、拆船企業。
四、船舶修造業安全專項整治主要任務
(一)認真開展調查摸底,建立基礎管理臺帳。
為進一步全面掌握本市造(拆、修)船企業的基本情況,請各鄉鎮人民政府對轄區內造(拆、修)船企業進行全面排查,查清企業底數和安全生產狀況,督促轄區內所有造(拆、修)船企業認真如實填寫《泰州市造(拆、修)船企業基本情況登記表》,并建立安全監管的基礎臺帳資料,為進一步強化監管奠定基礎。
(二)嚴格外包隊伍管理,明確安全生產責任。
建立外包隊管理制度。各造(拆、修)船企業要嚴格審查外來包工隊伍從事船舶修造業安全條件。對造(拆、修)船企業所有外包隊工程進行全面檢查整頓,確保外包隊有與生產經營相適應的生產設備和專業生產技術人員,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外包隊伍要堅決清退。同時,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一步完善造(拆、修)船企業與外包隊的安全生產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范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
(三)深化隱患排查治理,整頓安全生產秩序。
1、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按照《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造(拆、修)船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安全生產管理網絡,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將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到班組和個人。
2、強化造(拆、修)船企業內部日常安全管理。一是健全安全生產管理臺帳,廠區主要位置和重點部位設置安全生產標語和警示牌。二是造(拆、修)船企業用電線路、用電設備、接線閘刀、漏電、觸電保護裝置必須符合規定要求。施工人員在作業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三是落實高處作業安全防范措施,高處作業人員要具備必要的安全防范常識。四是按照規定的操作程序和安全使用規定,對易燃易爆物品單獨存放保管,并保存存放和領用記錄,嚴禁使用民用液化氣瓶或簡易乙炔發生器代替工業用氣瓶進行焊接切割。五是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安監、質監、船舶檢驗等部門專業安全教育培訓,持證上崗。
3、開展造(拆、修)船企業安全生產檢查。督促造(拆、修)船企業遵守船舶修造工藝流程,嚴禁趕工期、違規違章施工作業。督促企業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生產設備、生產環節和安全監控部位進行檢查,定期召開安全例會,加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整改責任制,發現事故隱患,及時跟蹤整改。同時,督促企業建立和健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演練。
五、專項整治工作步驟
全市的船舶修造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從現在開始,用5個月左右時間分四個階段進行:
1、宣傳和調查摸底階段(7月上旬)
各鄉鎮組織開展造(拆、修)船企業專項整治工作的宣傳發動,廣泛宣傳船舶修造行業有關法律法規,排查弄清轄區內造(拆、修)船企業底數和安全生產狀況,建立健全基礎管理臺帳資料。開展企業安全生產狀況評優,營造濃烈的造(拆、修)船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氛圍。
2、自查自糾階段(7月下旬)
各鄉鎮要按照《國防科工委關于印發國防科技工業*年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科工安[*]216號)中的相關內容和國防科工委2005年的《船舶生產企業生產條件基本要求》組織企業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加大隱患排查整治力度,加大安全生產督查和執法檢查力度,落實各項整改措施,不斷提高造(拆、修)船企業安全管理水平,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3、檢查督查階段(8月-9月份)
各鄉鎮要組織力量對轄區內所有造(拆、修)船企業進行全面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形成書面材料于9月底前上報,市造(拆、修)船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將組織進行抽查。
4、鞏固深化階段(11月份)
為鞏固專項整治成果,各鄉鎮要組織開展“回頭看”再檢查,深化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完善造(拆)船行業安全生產長效管理機制。
六、專項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鄉鎮要認真吸取高港區興港船舶有限公司“10.16”重大事故教訓,樹立安全的發展理念,按照專項整治工作的部署和安排,認真組織開展造(拆、修)船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各鄉鎮要成立造(拆、修)船企業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各造(拆、修)船企業也要成立相應組織,一級抓一級,層層落實責任制,切實把專項整治工作落到實處,使我市的造(拆、修)船企業的安全隱患被封殺在萌芽狀態。
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指引和約束人們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行 為、是安全生產的行為準則。其作用是明確各崗位安全職責、規范安全生產行為、建立和維 護安全生產秩序。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和基本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按照安全生產方針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各級負責人、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生產部門和各崗位生產工人在安全生產方面應做的事情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其實質是“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是安全制度的核心。
3、企業法定代表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企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的企業負責人,負主要領導責任;分管業務工作的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車間、班組的負責人對本車間、本班組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各職能部門在各自業務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各崗位生產工人要自覺遵守安全制度、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在本崗位上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來源:文章屋網 )
本文作者:李運強工作單位: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際交流合作中心
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定義和種類2003年,原英國安全健康委員會(HSC)在其公布的《行政許可制度政策聲明》[4]中闡述了安全健康許可的定義和分類。安全生產行政許可是指某項特定生產活動的開始或者持續,需要獲得安全監管主體的同意、許可證、結論信函,或者安全報告(safetycase或safetyreport)被其認可或批準。在所有的情況下,責任主體只有按照安全健康監管機構的要求,用文件記錄危害、風險和控制措施后,才被允許進行作業。行政許可是對安全健康法律總體框架的補充。按照上述定義,英國實施的安全生產行政許可主要有兩種方式:(1)依據具體的行政法規(regulation)的規定程序,對符合條件的責任主體(企業、雇主或個人)發放許可證、出具結論信函、資格證書等書面憑證,如生產或儲存爆炸品的企業須向HSE提交書面申請材料,經HSE審查,向企業頒發許可證;(2)責任主體(企業或雇主)編寫安全報告,經HSE認可或批準。如陸上設施按照《1999年重大事故危險控制條例》(COMAH)的要求、海上設施按照《2005年海上設施(安全報告)條例》要求,分別編制安全報告(safetyreport或safetycase),提交給HSE,HSE負責對其安全報告進行評估,在確認符合要求后審查同意或批準其安全報告,完成行政許可過程。實施許可制度,旨在確保對設計、建造、生產和報廢等不同階段的危險活動實現系統化管理。目的是實現風險能夠得到適當控制,提高公眾對職業安全健康的信心。安全健康行政許可制度并不降低或轉移責任主體(企業或雇主)管理風險的法律責任,也不對責任主體的生產經營活動提供安全健康保證。企業仍是安全健康的責任主體。安全健康監管機構通過對企業提交的安全健康文件進行審查,并作出同意、批準或許可的決定。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基本原則2000年9月,HSE的《高風險行業監管:問題與探索》[5]中明確了開展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基本原則,可歸納為四方面:(1)高風險許可原則。安全生產許可制度應用于社會特別關注的高風險行業,如礦山、核設施、海上石油、陸上重大危險源等;(2)企業主體責任原則。責任人必須進行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制定風險控制措施并記錄以上信息。控制措施應包括設計與硬件、系統程序和人因。責任人必須實施控制措施并保持控制措施的更新。責任人必須制定并檢驗應急管理措施,降低后果影響;(3)目標設定型原則。目標設定型的靈活性更有利于進行特殊條件下的風險控制措施,通過安全狀態報告的不斷更新保持對風險的控制;(4)監管有效性原則。許可制度給安全監管部門提供了額外的控制手段,有利于實施更有效的監管。責任人的安全狀態報告文件為安監部門的目標監管提供了部分基礎。但“許可”不能為企業的生產運行提供安全保證。
范圍目前,英國實施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制度的范圍或行業包括:1)礦山(煤礦)、2)核設施、3)海上設施、4)陸上重大危險源、5)轉基因生物相關的工作、6)天然氣儲運、7)石棉、8)爆炸品生產和儲存、9)石油儲存。法規依據英國沒有統一的成文法規定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安全健康基本法-《1974年職業安全與健康法》也沒有對需要進行安全行政許可的行為或活動作出明確規定,只是在第44條對有關行政許可的上訴作出了規定:任何人認為其權利受到法定許可證頒發當局決定的侵害,可以向國務大臣進行上訴。這些決定包括拒絕頒發許可證、變更許可證或吊銷許可證等。各行業的行政許可由各行業專門法規進行規范。具體見表1:3.3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實施主體根據英國《1974年職業安全與健康法》和《1998年安全健康(執行機構)條例》等法規規定,英國職業安全與健康執行局(HSE)主要負責工廠、礦山、核設施、海洋石油、危險化學品和高危設施的安全監管監察工作。根據上述職責,HSE具體負責礦山、核設施、海上設施、陸上設施、爆炸品生產與儲存、石棉、生物制劑等行業或領域的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
我國安全生產行政許可情況近年來,國家制定實施了一系列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初步形成了安全生產準入的行政許可體系。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制度作為政府有效的安全監管手段之一,在我國的安全生產中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截止2011年12月,我國安全生產領域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涵蓋礦山、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職業安全衛生、安全培訓、評價及檢測等方面。其中由安全監管部門實施的行政許可有23項[6]。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依法行政的要求,我國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制度在實施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地方行政許可權限過于集中、行政許可實施不規范、許可程序復雜、行政許可缺乏事后監管等[7]。需借鑒國外全生產行政許可制度的經驗和做法,進一步簡化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審批,不斷完善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制度。中英安全生產行政許可比較通過對我國與英國的安全生產許可進行比較發現,兩國在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方式、種類、范圍和程序等方面既存在一定的相同之處,也有較大的差異。1)許可種類方面。我國的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種類主要包括許可、認可和核準(審核、審查)等,這與英國的安全行政許可種類基本相同。2)許可范圍方面。我國的安全生產范圍既涵蓋了礦山、危險化學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業,又包括安全培訓、評價和檢測機構的資格認可。與英國相比,我國的安全行政許可范圍更為寬泛,項目更多。3)法律依據方面。我國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主要依據是《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其他專門法律法規及有關部門規章。這與英國的基本類似,但英國沒有諸如我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專門規定行政許可的法規,《1974年職業安全健康法》中也沒有具體條款。4)實施主體方面。我國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法定實施主體是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英國的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實施主體是職業安全健康執行局。兩國行政許可的實施主體基本相同,但英國的執行機構權限更大,人員素質更高,執法力度更大。
英國較早的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管體系,安全健康立法完善,監管機構健全,安全生產狀況全球領先。英國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制度的四個基本原則為提高安全許可的有效性提供了根本保證。安全生產許可作為一種嚴格和有效的監管手段,為促進英國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證。應充分學習借鑒英國的先進經驗和做法,不斷完善我國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體制和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制度,創新安全監管方式,促進全國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
為進一步加強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夯實全市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基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監管機構建設的重要意義
按照安全生產工作屬地化管理原則,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是安全監管工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市安全監管工作的薄弱環節。加強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監管機構建設,規范工作機制,落實監管責任,對于健全和完善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全面加強安全監管工作具有重要意義。各區、縣(市)政府及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把加強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監管工作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進一步加強領導,加大投入,確保于年底前完成基層機構建設任務,做到“五落實”,即機構落實、人員落實、辦公場所落實、辦公設施落實、辦公經費落實,保障工作正常開展。
二、進一步明確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安全監管責任
市安全生產監管、質量技術監督、公安、建設、交通、農機等有關部門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情況,進一步明確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的安全監管范圍和監管職責,下放監管權力,延伸安全監管職能,特別要按照相關規定,逐步將通鄉通村公路、城鄉燃氣(含沼氣)、農村建筑施工等納入監管范圍,消除安全監管盲區。
要進一步明確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負責人、安全辦主任及安全監管員、村和社區安全協管員的工作職責和權力,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轄區安全監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鄉(鎮)長、副主任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對轄區安全監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其他副鄉(鎮)長、副主任是其業務分管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其業務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各部門負責人對其業務分管范圍內涉及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村、社區負責人對轄區安全監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三、建立健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監管工作網絡
(一)建立健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委員會。委員會主任由鄉鎮長、街道辦事處主任兼任,副主任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分管安全的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有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負責同志擔任。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全辦)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可以單設,也可設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行政辦公室或其他有關部門,并根據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實際配備2至4名專(兼)職安全監管員(人員配備以內部調劑為主),負責組織、指導、監督、檢查、綜合協調轄區安全監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設立安全協管員。一是在全市各鄉鎮所轄村設立安全協管員(原則上配備兼職人員1名),負責安全管理工作。二是在全市各街道辦事處所轄社區設立安全協管員,定為公益性崗位,從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群體中擇優招錄。社區安全協管員的配備使用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安全生產工作實際統籌安排,全市暫配備200個,如有不足可視情況另行研究。
村、社區安全協管員由村、社區直接領導,接受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辦的業務指導,對本行政村、社區的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村、社區安全協管員除正常工資外,可根據實際工作情況,由區、縣(市)政府或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發放適當工作補助。
(三)加強人員業務培訓。市和區、縣(市)安全生產監管、質量技術監督、公安、建設、交通、農機等有關部門要深入基層,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業務指導,并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對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監管員及村、社區安全協管員進行安全法律、法規及安全業務知識培訓(原則上每年輪訓一次),使之業務水平適應安全監管工作需求。
四、完善和規范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監管工作機制
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規范工作機制,做到責任清、任務明。一是建立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分解圖表、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分解表、事故隱患和危險源(點)重點監控網絡圖等3個圖表,年初對安全生產責任和目標任務進行分解,年終嚴格考核、落實獎懲。二是建立完善企事業單位基本情況臺賬、安全生產檢查臺賬、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臺賬、特種設備安全監管賬、三類人員(廠長經理、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和持證上崗臺賬、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管理賬、事故管理臺賬等7項基本工作臺賬,每季度進行一次補充更新,確保其及時準確反映安全生產基本情況。三是建立完善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制度、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管理制度、安全生產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制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安全生產告誡制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制度、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報告及信息反饋報告制度等12項基本工作制度,每年進行一次補充完善,確保這些制度與實際工作相適應。
各區、縣(市)安監局及其他有關部門要按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5號)有關規定,積極探索實行委托執法,在條件成熟時確立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監管的執法地位,賦予與其監管職責相稱的安全監管執法權,保證責權統一。
五、認真組織開展安全監管業務工作
(一)組織開展經常性的安全大檢查。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認真組織開展安全監管范圍內單位的安全大檢查和安全專項治理活動,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對發現職責范圍以外的事故隱患和問題,要及時上報區、縣(市)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