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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貫徹落實工會法情況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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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貫徹落實工會法情況匯報范文第1篇

          為了深入學習、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保障稅務機關有效實施稅務行政管理,規范稅收執法行為,嚴格依法治稅,保護廣大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我們按照縣政府的工作要求,根據市局*地稅政發(2004)9號文件精神,從組織領導到學習培訓,從宣傳到實施清理再到組織實施等環節做了具體的安排部署,現匯報如下: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我們根據縣政府和上級局的要求,立即召開了有股、所長、各分局局長、稽查局稽查長參加的專題會議,安排部署學習貫徹《行政許可法》的時間、地點,并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的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領導小組,并明確要求此項工作具體由征管股承辦。

          二、切實加強學習培訓

          4月28―29日、8月29日,股、所長先后參加了縣法制辦組織的兩次《行政許可法》專題培訓,全部通過了考試,而后全體稅干又接受了市局巡回培訓一次。我們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行政許可若干問題的通知》轉發到每一個稅干手中,我們還7在月上旬,利用一周時間組織全體稅干學習《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行政許可若干問題的通知》,邀請專業人士進行講解輔導,對稅務行政許可的范圍、實施機關、實施程序、費用等作了重點講解,并進一步介紹了此項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全局80余名稅干全部參加了此次培訓,并在培訓后進行了嚴格的考試。通過培訓,大家認識到了通過實施稅務行政許可為納稅人服務的重要意義,提高了責任意識,使嚴格執法,熱情服務,積極推動各項工作又向前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三、切實加強《行政許可法》的宣傳

          1、在各辦稅服務廳公示許可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資料的目錄和申請示范文本等。在征收分局制作了噴繪版面,將稅務許可的詳細內容給納稅人當場講解,并在電子顯示屏上循環播放有關內容。

          2、組織力量深入到納稅戶進行調研。我們利用一星期時間深入到重點企業、個體戶就指定企業印制發票、對發票的使用和管理的審批、對發票領購資格的審核、對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的審批、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銷貨登記簿或者使用稅控裝置的審批、印花稅代售許可等稅務行政許可有關事項向他們做了詳細的宣傳、講解,從需要取得稅務行政許可的提出申請,到稅務機關的受理、稅務行政許可主體,都一一作了介紹,并認真地聽取了他們的意見。在調研宣傳活動中,我們共深入納稅人300余戶詞,共計發放宣傳資料1000余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我們還把宣傳稅務行政許可與稅法宣傳結合起來,以稅務咨詢會、對話會等形式,盡可能地把稅收法律、法規宣傳給廣大納稅人。

          四、切實加強組織實施

          1、為了貫徹行政許可法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按照縣政府和上級局的統一部署,我局對現行的稅務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全面清理。納稅人在辦理稅務登記環節上,以前先到稅務所(管理分局)由專管員審核簽字,再由負責人簽字,再轉征管股審批,而后傳征收分局輸入微機,先后有四個環節的查核、審批,在這次清理過程中,我局本著為納稅人服務的原則,精簡審批環節,有納稅人攜帶有關資料直接到征收分局辦理稅務登記,現場登記、現場辦證,前后不超過10分鐘,具體的信息交換由稅務局內部來完成,就辦證這一個事項來講,清理了三個審批環節。在發票領購環節,也由過去從征管股到專管員,再到管理所負責人,最后到征收分局領購發票,精簡為納稅人持購領證直接到征收分局發票購領窗口,經一次審批,發給納稅人所需發票。這一系列的清理精簡,程序上比行政許可法頒布前簡化了75%,納稅人辦理許可比以前更便利、更快捷。

          2、各基層稅務所統一受理,由縣局集中審批,實行內轉外不轉的方式。各基層稅務所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應當做出書面審查,審查許可申請過程中發現許可事項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利害關系人,然后分別做出不受理、不予受理、要求補證資料、受理的決定,對于符合條件受理的,提交縣局稅務行政許可審批辦公室(設在征管股)統一審批。

          3、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實施稅務行政許可不得收取任何費用,文書全部免費繳納稅人使用。對稅務人員辦理許可過程中一旦發現有亂收費行為的,我們將嚴格追究。

          4、定期不定期地對被許可人的從事許可活動進行檢查,發現其不再具備法定條件時,將終止許可、責令限期改正;發現其有《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情形的,將依法撤銷行政許可;發現其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將依法給予其他處罰。

          5、對稅務人員辦理許可過程中的過錯責任,我們將按《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五、切實做好稅收優惠政策的貫徹落實

          為了使下崗職工再就業充分享受到這項稅收優惠,我們采取的措施是:

          1、對各基層單位和有關股室制定落實優惠政策目標責任制,從受理到審批,責任到人,明確職責范圍,并把此項工作納入全年工作考核中,對在執行政策不力,造成不良影響的,要嚴格追究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使廣大稅務干部對此項工作思想上有了新的認識,提高了辦事效率。

          2、在各基層單位和征收分局開辟下崗職工辦理涉稅事項“綠色通道”,設立優惠政策咨詢臺,專口專崗,專人負責,減少環節,方便廣大下崗職工辦理手續。

          3、加強信息溝通。我們主動與勞動保障、工商等部門取得聯系,及時掌握信息動態,積極為下崗職工再就業創造寬松的環境。

          4、加大宣傳力度。目前稅收優惠政策的宣傳力度還需加強,有些下崗職工實現了再就業但無再就業優惠證,又不主動去勞動保障部門申請辦理,致使手續不健全,影響了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

          5、對下崗職工再就業的,對其在納稅申報上實行簡易申報的辦法,盡可能地方便下崗職工在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的同時,搞好自己的經營。

          6、加大督查力度,防止利用再就業優惠證進行偷稅。

          7、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系和配合,為下崗職工再就業創造更為寬松的環境。

          六、稅務行政許可項目及法律依據

          1、指定企業印制發票。法律依據:《稅收征管法》第22條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指定企業印制。未經前款規定的稅務機關制訂,不得印制發票。

          2、對發票使用和管理的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臨時到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以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或個人,------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經營地的發票。第24條規定: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發票,需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并使用稅務機關統一監制的機外發票。第27條第1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

          《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7條規定: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財務和發票管理制度健全、發票使用量較大的單位,可以申請印制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如統一式樣不能滿足業務需要,也可以自行設計本單位的發票式樣,但均需要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批準,其中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家稅務總局另定。

          3、對發票領購資格的審核。《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申請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提出購票申請,提供經辦人身份證明、稅務登記證件或其他證明,以及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的印模,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發給發票領購簿。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憑發票領購簿核準的種類、數量以及購票方式,向主管稅務機關領購發票。

          4、對增值稅專用防偽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的審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防偽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管理的通知》規定:為充分發揮金稅工程在稅收征管方面的作用,嚴格防偽稅控系統開票限額的審批管理,使用百萬元版發票的,須省級稅務機關批準;使用十萬元版發票的,須地市級稅務機關批準。

          5、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或者使用稅控裝置的審批。《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23條規定:生產經營規模小又確無建賬能力的納稅人,可以聘請經批準從事會計記賬業務的專業機構或者經稅務機關認可的財務人員代為建賬和辦理賬務;聘請上述機構或者人員有困難的,經縣以上稅務機關批準,可以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或者使用稅控裝置。

          貫徹落實工會法情況匯報范文第2篇

          一、《勞動合同法》貫徹實施的基本情況

          (一)《勞動合同法》的實施促進了勞動合同簽訂率的提高。

          《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后,經過廣泛的宣傳培訓工作,我區各類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主動性積極性大增。據調查,至今年3月底,我區在崗職工60844人,簽訂勞動合同的30422人,勞動合同簽訂率59%,與去年上半年相比增長了10個百分點。其中農民工23001人,簽訂勞動合同1人,簽訂率50%,比去年同期增長10個百分點。

          (二)《勞動合同法》的實施促進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期限向長期化方向發展。

          《勞動合同法》強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鼓勵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實際是從法律層面促使用人單位改變用工短期行為,考慮用工長期化。《勞動合同法》實施后,我區各類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從之前的一年期限為主轉變為三至五年期限為主,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均依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促使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建立的勞動關系更為穩固。

          (三)《勞動合同法》的實施促進了用人單位用工管理行為的不斷規范。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要把規章制度作為勞動合同內容,要求勞動合同制度化、法律化,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從根本上促使用人單位規范內部管理行為和外部經營行為,從而有利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建立穩定的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后,我區各類企業對規章制度、員工手冊及時進行了清理修改,使日常管理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勞動用工主要方面得到了較好的遵守執行。企業用工逐步規范,勞動關系日漸穩定。

          (四)《勞動合同法》實施過程中遇到的主要困難和問題。

          1、部分用人單位對勞動合同的認識存在片面性。

          目前還存在部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部分勞動密集小型企業對《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持觀望態度,維持原有的用工方式,還未完全根據新法進行調整。還有部分規模較小、用工環境差,管理較差的企業對《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持消極態度,不遵守法律規定,嚴重違規用工。對于一些季節性增加用工和臨時性用工,企業不愿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也認為沒有必要簽訂正規的勞動合同。

          2、勞動者不愿簽訂勞動合同的現象依然存在。

          《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做出了明確規定,但據我區企業反映,企業要求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部分員工不愿簽訂勞動合同。這部分員工有的是因為誤解簽訂勞動合同后限制其自由流動;有的是因為不愿繳交社會保險費;有的是誤以為不簽訂勞動合同,一個月后一年內可以要求企業支付雙倍工資。在勞動密集型尤其是加工企業這個問題更為突出,有些企業不愿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比例甚至達到50%以上。

          3、部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意愿不強。

          有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愿參加社會保險,主要原因有:一是個別私營企業誤導勞動者,使勞動者誤認為參加社保會減少收入,造成勞動者參保意愿不強;二是當前社會保險制度還不夠完善,未能在全國范圍內甚至全省范圍內自由轉移和接續,一些企業外來務工人員對社會保險認識不足,認為不能在當地連續參保至享受養老待遇的最低15年參保年限,回原籍后社保關系又不能順利轉移,不愿參保;三是一些外來務工人員現實中離職后選擇退保,覺得退保手續麻煩,而單位繳交的社保統籌金不能退還也不能遷走,主觀上排斥參保。

          4、用人單位對《勞動合同法》個別條款的理解有異。

          我區不少企業反映《勞動合同法》有些條款不容易理解,操作性不強。主要包括計件工人、季節性用工加班工資的計算和計發加班工資的基數確定、勞動合同范本條款過細不利于用人單位實際生產操作及管理、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程度界定、流動性較大的員工重返用人單位能否再次約定試用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適用不當可能導致企業用工僵化以及勞務派遣適用的崗位和具體操作程序等問題。

          (五)完善《勞動合同法》配套法規政策的意見和建議。

          《勞動合同法》實施過程中存在一些執法部門難以操作、用人單位難以理解掌握的問題,因此急需出臺實施細則和辦法,提供指導性意見。建議有關部門及時完善配套法規政策,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1、逐步解決社保轉移接續問題。必須盡快健全社會保險制度,建議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轉移銜接問題。

          2、明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具體操作辦法。主要是細化條例,明確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而未簽訂,經濟補償應如何計算;對于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不辭而別的,應賦予用人單位一定的用工約束權等。

          3、進一步明確年休假、加班工資待遇。年休假計算是否按員工的累計工齡,或是在現企業的工作時間;對于主動要求加班的,是否允許,應如何計算加班工資等。

          4、對于特殊性行業、季節性行業的用工進一步明確。對特殊行業,如建筑業、餐飲業、服務業等,研究制定有別于生產性行業,適應自身行業特點的規定;對于淡旺季周期生產、臨時性增加用工情況,也制定適用的法律實施細則。

          5、規范勞務派遣的具體內容。對于臨時性用工,季節性用工,通過勞務派遣的形式應如何規范操作。研究制訂關于勞務派遣

          公司的監管細則。 6、明確細化勞動者的責任。對于勞動者自身主觀原因沒能及時簽訂合同,勞動者主動要求延長工作時間的情形如何界定等,應制訂明確細化的操作程序指導用人單位具體操作。

          二、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工作情況

          (一)、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工作情況

          1、發揮區工會組織的監督作用。工會監督和檢查企事業單位行政執行勞動法,是工會的重要權利和責任之一。工會組織成員分布在各地區、各領域、各層次,直至基層車間、班組,與勞動者關系最密切,因此對違反勞動法的現象和行為最敏感,反映最及時,這種監督有更高的效率。工會通過對有關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有關問題的調查,對違法行為提出處理意見,行使職代會權利,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為受侵害職工承擔法律支持來發揮其監督作用。近三年來我區各級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作了大量工作,及時調解和處理職工來信來訪、各種勞動爭議案件2300余起,使勞動爭議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為促進企業和社會的穩定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2、發揮各鄉、鎮、街道經發辦勞動法律監督的作用。鄉、鎮、街經發辦是企事業領導部門,既有權利和責任領導企事業單位的生產或業務工作,也有權利和責任監督和檢查各所屬單位貫徹執行勞動法。如果發現所屬單位違反勞動法,有權和責任加以制止和糾正。

          3、發揮區級勞動行政機關和其他有監察權機關的監督作用。如勞動保障局、紀委這種監督具有很大的強制性和權威性。各鄉、鎮、街勞保所和紀委是國家機關中的職能部門,不僅要嚴格貫徹執行勞動法,同時還有權力和責任監督和檢查各企事業單位切實貫徹執行勞動法。

          4、發揮職工群眾的監督作用。不斷提高職工群眾法律意識,增強自我維護能力,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利益不受侵犯,行使勞動法律權利,這是最根本最有效的監督。職工群眾的監督往往以勞動爭議的形式出現,所以處理好日常的勞動爭議,既起到了監督勞動法律的作用,又是落實勞動法律實施的具體體現,不僅解決了勞動法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問題,還進一步做到了勞動法律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二)、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存在問題

          1、企業行政認識不足,支持不夠。企業行政認為工會組織就包括勞動法律監督、勞動爭議調解等等維權工作,沒必要再成立諸如勞動法律監督、勞動爭議調解之類組織,出現此類問題就由工會組織出面即可,沒必要建立那么多組織機構。

          2、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權威性不夠,缺乏一定的執法力度。工會是職工自愿結合的群眾組織,沒有執法資格,只能是對執法進行監督,而監督中發現問題只能提出意見和建議,能否得到采納還是未知數,因而在職工群眾中信任度不高。

          3、監督組織建設不健全,監督作用發揮不好。雖然工會法律監督組織都有機構、有牌子、有人員,但是監督作用發揮不好,監督員履行職責不夠,當然也存在監督員素質不高的問題,特別是企業工會法律監督員不能針對企業行政制定的規章制度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對策建議

          1、強化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健全監督機制。當前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勞動法》、《工會法》和1995年全總制定的《工會勞動法律監督試行辦法》。由于《勞動法》、《工會法》對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的規定比較原則,加之基層工會不敢對本單位行政勞動違法行為進行監督,致使監督成本較高。因此,盡快制定和出臺《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法》或《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用法律保障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的各項權力的實施,將使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得以落實。這些權力應包括:對用人單位勞動違法案件和行為的調查權,請求政府有關行政部門或司法協助權,參與對用人單位的勞動監察權、參與勞動爭議仲裁和訴訟權,受理勞動者的投訴權,責成政府及相關部門、司法機關處理勞動違法案件權等。同時,對地方工會、用人單位工會在勞動法律監督中的權利與義務、組織和人員設置、監督程序、監督時效、辦公經費等都應作出明確規定,從而使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有法可依和具有可操作性。

          2、強化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完善監督程序。一是堅持事前監督,運用協商協調機制穩定企業勞動關系,通過企業勞動合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規范企業勞動關系,從制度上保證職工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二是堅持決策監督,對企業重大經營決策由職代會行使審議權,這實質上是對企業內部管理從源頭上進行監督;三是堅持高層監督,運用工會與企業行政聯席會議、高層協商參與機制保證勞動法律監督及早發揮作用;四是堅持全過程監督,運用企業職代會、廠務公開、集體合同、民主測評、職工董事與職工監事等民主管理有效機制全過程參與進行監督,通過全過程的有效監督,最終保證源頭監督的實施。

          3、強化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建設監督隊伍。建設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的隊伍,為開展勞動法律法規監督創造良好條件。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是工會工作的一個新的領域。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是工會履行勞動法律監督職責的具體執行者。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素質,關系著工會代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職能的實現;關系著勞動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把工作責任心強,具有一定勞動法律法規知識、政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辦事公道,密切聯系群眾的有關部門人員,吸收到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中。加強工會勞動法律監督人員培訓,在培訓的內容、方式和對象上注重理論與實踐、定期與不定期、集中研討與業務自學三個結合,提高監督隊伍素質。

          4、強化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制定監督措施。要想真正維護好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光靠政府勞動行政執法是不夠的,最有力的手段是:一方面要積極發揮基層工會組織的維權作用,強化基層工會勞動法律監督作用的發揮。只有強化用人單位工會的制衡功能,才能從本質上彌補勞動者的弱勢地位,真正把勞動者的權益維護好。另一方面則要發揮地方工會為基層工會組織和工會干部撐腰壯膽的作用,積極探索維護基層工會組織和監

          貫徹落實工會法情況匯報范文第3篇

          為推動項目部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提高廣大員工的安全意識,做好員工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保障工作,促進企業經濟發展,根據公司安委會、生產安全部的通知要求,結合我項目部實際,開展2010年“安康杯”競賽活動。整個活動在集團公司、分公司和項目部領導的關心和重視下,通過短短的幾個月時間的努力,取得了良好成效,現將活動情況匯報如下:

          一、成立領導機構,明確指導思想

          為確保工程建設和競賽活動的順利進行,成立了由項目經理任組長的“安康杯”競賽領導小組,并設立了活動辦公室,負責活動具體工作。在認真學習、貫徹落實《工會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三個《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同時,建立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機制,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指導思想,開展以“落實安全規章制度,強化安全防范措施”為主題的“安全生產年”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促進了生產的持續發展。

          二、精心策劃確立目標 

          樂清市新體育中心項目是該市財政投資五大中心建設的重點工程,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視,整個項目投資為7.74億元,目前由我公司中標建設的體育場和游泳館造價近2億元。合同工期為900天,質量、安全確保“錢江杯”和“省標化”工地。本工程于2010年11月10日開工,到2011年1月底體育場工程樁均已全部完成。游泳館樁基工程2011年5月底全部完工。項目部根據合同的約定,科學、合理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策劃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技術方案,設定管理目標,明確了努力方向。

          三、落實措施.強化基礎管理       

          項目部進場后著重按施工規劃布置草圖劃分辦公區、生活區和作業區三個區域,起點、高標準、高規格搭建圍墻、大門、傳達室、辦公房、民工學校、崗前教育廣場、宿舍等“五小設施”。生活區內設置有食堂、自助伙房、廁所、浴室、嗽洗區、晾衣區和職工服務部,所有臨時設

          施內的器具按“省標化”要求配備;辦公大院種植大面積花草樹木,美化了整個環境;場地、道路硬化;高7.2米寬20米氣派的七牌二圖樹立在大院前方;

          圍墻、大門布置醒目的企業標志和響亮的口號標語。

          根據目前樁基施工現狀,現場設置了兩大配電系統,總配房搭建規范,配備有滅火器、干沙池、消防桶、消防專用電箱、應急燈等安全設施,標識醒目清晰。

          施工用電做到“三配電三級”保護。施工區域還建有工具房、廁所和兩處鋼筋加工棚,從而為目前的樁基施工和員工的后勤保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推進了文明標化硬件設施建設的落實。為10月27日副省長溫州市委書記陳德榮、副市長仇楊均、樂清市及各縣市黨政領導等一行200余人來工地的工作調研留下了深刻的影響,企業知名度得到進一步提高。

           四、完善制度、嚴格管理

          工程開工前,項目部首先是建立各項制度,完善管理網絡,組積各部門、生產班組充分利用一切宣傳陣地和班前班后會,進行宣傳教育,加深對制度的了解,提高員工嚴格執行制度的自覺性,減輕實際管理難度,從而達到宣傳教育目的。在實際工作中,項目部做到嚴制度強管理,特別是對施工機具的進場驗收、安全檢查、安全防火做到及時嚴肅,查找安全隱患、杜絕源頭,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做到防患于未然。由于制度的完善、管理的嚴密,開工以來未因制度的漏缺和執行不嚴而出現不良行為。

          五、加強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簽訂責任書落實各方責任

          為加強民工教育,完善“三級安全教肓”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項目部在接授業主、監理公司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交底的同時,組織分包單位、作業班組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播放錄像;層層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明確責職,落實安全責任。通過教育、交底和簽訂責任書,使他們掌握安全生產知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熟練撐握安全操作技,共同參于查找身邊事故隱患或違章行為,并提出整改意見。在廣大員工中形成了我懂安全,我要安全,人人盡責,確保良好的安全生產氛圍。

          年終已近,項目部將按照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協議條款進行嚴格考核,考核結果與經濟指標掛鉤,實行獎優懲厲,起到積極促進作用,要使他們真正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 

          通過開展“安康杯”競賽和創建活動,不僅健全了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完善了安全管理體系,規范了工會群眾監督機制,而且讓廣大員工學習到生產過程中安全的重要性,掌握了安全生產知識,逐步從不懂安全到我懂安全、我管安全,由要我安全轉變成我要安全、我保安全,提高了安全生產意識,加強了工會群眾監督,加強了安全工作生產知識培訓;提高了管理者的安全技術和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了員工安全生產知識水平和自我保護意識;無重傷事故,無死亡事故。

          雖然在“安康杯”競賽活動中,我們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我們與其它先進兄弟單位相比,還有一定差距,今后,我們將在公司領導的帶領下,不斷加強自身建設,創新工作思路,充分發揮廣大員工的力量,確保各項指標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