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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內部審計 比較 準則體系
為了適應內部審計的最新發展,更好地發揮內部審計準則在規范內部審計行為、提升內部審計質量方面的作用,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對2003年以來的內部審計準則進行了全面、系統的修訂。2013年8月23日,中國內部審計協會以公告形式頒布了新修訂的《中國內部審計準則》(以下簡稱新準則),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新準則的頒布,標志我國內部審計準則體系的進一步發展和完善,并逐步與國際慣例接軌。
新準在總框架以及其內容上都進行了更新與改進,從而進一步縮小了我國內部審計準則與國際內部審計協會即IIA的最新的準則的差距,表明我國企業內部審計準則正在逐步拉進與國際理論與實踐的距離,與此同時,國際內部審計準則所表現的出的優點也是我們可以借鑒的地方,從而促進我國內部審計準則的完善,使我國企業內部審計的理論與實踐與國際慣例進一步接軌,本文將從準則框架、結構以及相關的主要內容上對中外內部審計準則進行一定的比較,以期找出兩者差距,從而指出我國企業內部審計準則可以發展及改進的地方。
一、框架之上的比較
(一)中國內部審計準則體系
新準則內部審計準則體系由三部分組成:基本準則、具體準則以及職業道德規范。
基本準則是內部審計準則總綱領、內部審計從業者應遵守的基本規范,以及另外兩部分的制定依據,在準則體系中擁有最高的法定約束力和權威性;以基本準則為依據制定基本準則,基本準則則是內部審計工作應遵守的規范,較為具體及具有操作上的指引意義,其權威性低于前者;職業道德規范是開展審計工作時內審人員所應具備的職業品德,也規定了內審工作的職業紀律以及在實施審計時內審人員應承擔的職責。將職業道德規范納入準則體系屬于國際慣例,其具有法定的約束力,也處于準則體系的最高層次。
(二)IIA規定的內部審計準則體系框架
IIA職業實務框即PPF由強制性指南、實務咨詢以及發展和實務支持組成。
所謂強制性指南,指在任何情況必須使用的準則,包含了對內部審計的定義,以及內部審計的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和職業實務準則。PPF的第二個層次便是實務咨詢,它屬于一個建設性條款,對準則的運用以及解釋提出詳細建議,也包含諸如內部審計準則公告、咨詢服務準則、風險管理細則、信息安全服務準則等的新信息;發展與實務支持即內部審計界最新實務,包含IIA的專題及研究報告、參考的書目、教育培訓等推薦參考意見。
二、內部審計準則
(一)結構比較
新準則基本準則含六章三十三條。總則,說明本準則的目的及依據、內部審計定義及本準則適用范圍;一般準則,要求組織應當設置與其目標、性質、規模、治理結構等相適應的內部審計機構,并配備具有相應資格的內部審計人員。并規定內部審計人員應有職業審慎性、勝任能力以及保密;作業準則,是進行內部審計工作時遵循的基本要求,描述該怎樣進行審計工作;第四章為報告準則,確定了審計報告出具要求,及怎樣對審計結果出具審計報告;第五章為內部管理準則,共兩條,闡明內部審計的報告對象,應有的組織結構以及管理模式;最后一章是附則,表明準則的、解釋者及實施的日期。
IIA最新的內部審計職業實務準則即SPPIA,共五部分構成。第一是導言,提出了內部審計的定義、適用對象及目的,以及準則的三個部分,即屬性標準,工作準則以及實施準則。屬性標準明確內審機構和人員應具備的特點,工作準闡明內審工作性質以及工作業績衡量標準,實施準則具體運用了以上的準則。可見前兩者是對內部審計業務廣泛地規定,實施準則卻是對特定的審計項目的限定。同時,導言提出,準則的制定方式IIA內部審計準則委員會,并表彰了其在準則制定過程的努力。
屬性準則位于第二部分,主要內部審計業務的實施具有的特征,有四個主要方面:實施審計業務的權責以及目的、專業勝任能力、獨立性和客觀性、及應有的職業關注以及審計工作質量保證和改進。工作準則處第三部分,提出審計工作的指南及質量衡量標準,分為7個部分:內部審計管理工作、工作性質、審計計劃、執行審計業務、審計結果的交流、過程監督以及管理者對待風險的態度。執行準則為屬性準則及工作準則的運用和操作提供指南,涉及到了審計確認與咨詢的活動。最后部分為內部審計術語,對若干審計詞匯進行說明以及定義。
新準則與SPPIA相比較,SPPIA更詳細具體,是內部審計最新動態及發展趨勢的反映,有著更為豐富的內容,也囊括了我國內部審計準則大多的規定。
(二)主要內容比較
1.內部審計定義。我國新準則的定義: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它通過運用系統、規范的方法,審查和評價組織的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適當性和有效性,以促進組織完善治理、增加價值和實現目標。
IIA規定:一項獨立、客觀的確認與咨詢活動,其目的在于增加價值,改善組織經營。通過系統及規范的方法,評估、改進風險管理、控制、管理過程的有效性,幫助實現組織目標。
關鍵詞:內部審計;內部審計準則;影響;轉型
伴隨著全球經濟結構的日益復雜化,世界各國的經濟與市場聯系日益密切。隨著金融危機的爆發,各國逐漸提高了對內部審計的重視度,內部審計的審計理念、審計內容等方面都在一定程度上發生了變化,內部審計工作亟需進行革新。為了有效的提高內部審計質量、規避內部審計風險,實現內部審計事業的可持續發展,中國內部審計協會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新《中國內部審計準則》。新準則的推行,要求企業內審工作及時做出相應的調整與轉型,這對內部審計事業健康發展有著積極意義。
一、內部審計的概念
1.內部審計概念
根據《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將內審概念定義為,對組織內部各類控制工作及業務進行獨立性評價,對本單位以及所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以及經濟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獨立監督,并確定經濟活動是否符合相關的標準與方針,業務活動是否實現了組織的發展目標、是否合理地利用了經濟資源,通過一系列的審計工作加強企業經濟管理。現階段新的內部審計準則對內部審計重新進行了闡述,認為內部審計是一種兼具獨立性與客觀性的咨詢活動,主要通過系統性的方式方法,對組織內部的業務活動進行審查與評價,從而優化組織內部的治理結構,加強企業風險管理,實現企業的發展目標。
2.內部審計準則的概念
所謂內部審計準則,主要指的是各級政府機關與各類企業內部審計工作人員,在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的過程中遵循的相關原則。內部審計準則是評估內部審計工作質量的客觀標準,遵循內部審計準則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可以有效地提高內部審計工作的工作質量,并推進內部審計理論與實踐的發展。隨著近年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我國企業逐漸重視起了內部審計工作,這就對內部審計準則的科學性與有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了有效地提升內部審計準則的科學性,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在廣泛吸納了廣大內部審計人員意見與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內部審計的實際情況,于2014年對傳統內部審計準則進行了修訂。新內部審計準則由基本準則、具體準則以及實務指南三部分組成。
二、我國內部審計開展現狀與新內部審計準則實行的必要性
1.我國內部審計的開展現狀
根據我國《審計法》的相關規定,內部審計工作應在遵循國家相關安全法律法規與政策的基礎上,依照本單位與本部門的規章制度,圍繞單位與部門的經濟活動在本部門主要負責人的直接參與領導下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并獨立行使內部審計權。對內部審計工作的計劃安排、報告審批都是有相關單位與部門的領導直接做決定,內部審計人員則需要遵循領導的指示開展工作并報告工作。我國《審計法》的相關規定將我國企業與政府機關的內部審計部門定位于主要負責人領導,這種設置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進行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在實際工作中,有些單位的領導在認識上存在著差距,設置內部審計機構只是為了應付上級,不重視內部審計的監督作用;還有一些單位的內部審計機構建立后不久便被撤銷、合并,或根本沒有設置內部審計機構,這使得內部審計工作的質量大打折扣。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目前的這種領導隸屬模式越來越暴露出其固有的缺陷,獨立性難以保證,經營者的主觀意志會影響到內部審計工作的有序進行,內部審計工作難以做到客觀公正、實事求是,起不到審計監督的作用,限制了其控制和評價作用的發揮。
2.推行新內部審計準則的必要性
根據我國內部審計的現狀,我們的內部審計準則必須要做出相應的改變和改動,內部審計的長期發展規劃不是很長遠,長遠的規劃和年度計劃沒有很好的結合在一起,而且內部審計的適用范圍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很多細節上還有許多要改善的地方,所以推行新內部審計準則是勢在必行的首要任務。
三、新內部審計準則的重大變化
1.對內部審計準則內容的改變
新內部審計準則,要求在制度規劃、文字表述等方面與國際接軌,首先內部審計定義修訂得更加完善和科學。同時符合國際內部審計準則的要求。新準則增加了內部審計的長期發展規劃,立足于內部審計的長遠發展。把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結合起來,使內部工作計劃更具前瞻性、科學性和適用性。
2.對內部審計準則質量的保證
新內部審計把保證和提高審計質量作為制定準則的三個目的之一,彰顯了內審質量的重要性。制定準則的依據有所改動。依據提高到《審計法》及《實施條件》的層面,彰顯了《基本準則》的嚴謹,高端和大氣。新內部審計強化了內審的客觀性、從屬性和服務型,并提出了運用系統,規范的方法,更加重視內部審計方法的科學性、現代性和規范性。
3.對內部審計的任務和人員的改變
新內部審計把內審的任務進一步擴大,“業務活動”不僅局限于“經營活動”,從而擴大了內審工作領域,還增加了“風險管理”的審計內容,適應了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和組織發展的需要,并對內部審準則的適用范圍進一步明確。內審機構和內審人員不得負責被審計單位的業務活動。
四、新內部審計準則對企業內審工作的影響
新內部審計準則,對企業審計工作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同樣也對企業內審工作造成了多方面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內審工作人員短時間內需掌握大量新內容
新內部審計準則的調整不僅僅涉及到部分內容的調整,甚至連根本性的職業道德原則也進行了調整,可以說是發生了根本性的調整。
(1)內部審計工作人員需要對新的內部審計定義進行深刻理解,明確新內部審計定義對職能范圍的拓展,深入分析內部審計工作在價值增值以及實現組織目標中的重要作用。在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的過程中,應當將風險導向理念與相關準則進行結合,內部審計機構也應當以風險為基礎,合理開展內部審計業務。
(2)新內部審計準則應當立足于現階段內部審計實際發展情況,對準則內容進行合理化調整,從而提升內部審計準則的可操作性。在調整過程中應當兼顧績效審計準則的經濟性以及內部控制審計準則的合理性,結合《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的相關規定,保證準則調整的科學性。
在對準則內容進行合理化調整的過程中,還應當對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的具體要求進行細化,刪除實際內部審計工作中可操作性較低的內容。對內部審計準則進行修訂與更新,可以有效地推進我國內部審計規范化建設,從而構建健全的完善內部審計規范體系,并保證內部審計工作質量,規避內部審計風險。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結合內部審計質量評估工作,加大對新準則的宣傳力度,不斷促進新準則的有效實施,有利于實現內部審計工作的可持續發展。
(3)新內部審計準則所調整的內容根據內部審計的最新發展理念,提升了準則的科學性與可操作性,因此內審工作人員必須確保自己與時俱進,掌握新內部審計準則的新內容、新原理,以確保自己更快地適應企業內審工作新要求,更好地融入到內審工作中。
2.加大了企業行業的信息指導
隨著現階段我國內部審計準則不斷進行著完善,我國會計行業的工作也不斷依附于企業的內部協調以及管理進行著轉變。隨著我國企業經營情況的轉變以及我國審計準則的不斷完善和更新,會計報表也不斷進行著改變,不斷進行著規范與完善。
3.強化了風險的審計概念
在新內部審計準則中,通過相應的導向作用,對于企業在日常經營中易出現的經營風險進行著規避與監控,并著重針對現階段我國企業日常的經營中,風險種類、風險控制措施以及風險控制能力進行全面改善。從整體金融環境來講,內部審計準則的變化對企業的風險預警工作可以產生相應的提示功能。現階段內部審計工作中法律環境、監管力度等難以預測的影響因素越來越多,企業經營風險的預測也存在較大的困難,針對這一問題出臺的新內部審計準則的核心內容就是對一系列的風險隱患進行有效預測,進而幫助企業強化管理措施,對企業的經營風險進行有效轉移,降低不確定因素對企業發展的威脅。
五、新內部審計準則下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轉型與發展
針對新內部審計準則所帶來的調整,企業內審單位及工作人員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發展及轉型企業內審工作:
1.加強學習新內部審計準則,進一步提升內審技巧與方法
針對新內部審計準則所帶來的新挑戰,企業內審工作人員應該努力加強對新內部審計準則及其相關內容的學習掌握,提高企業內審工作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企業內審工作人員重點把握新舊內部審計準則所存在的差異之處,并努力提升自身的內審技巧與具體方法,由賬項審計人員提升為審計分析人員,以實現在審計技術上始終保持領先一步,以達到滿足企業內審工作發展的需求,否則難以對企業的審計信息的真實公允進行公開、公正、公平的判斷。
2.深入分析及掌握新、舊內部審計準則差異所在
企業內審工作人員應對新內部審計準則所對應的變化內容進行深入的了解與掌握,并應用于企業實際內審工作中。新內部審計準則所帶來的變化之處,不僅僅包括內部審計職能的變化,內部審計范圍、目標的變化,以及準則的適用范圍的變化等等,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IIA在最新的內部審計定義中將內部審計界定為確認與咨詢活動。內部審計的確認功能主要指的是通過監督檢查對被審計事項進行鑒證,并在見證基礎上提出相應的意見和建議。而內部審計的咨詢功能則是在確定功能的基礎上開展的,是確認功能的升華。與傳統內部審計工作監督職能的查錯糾弊功能不同,新會計準則下的內部審計工作著重強調咨詢功能帶來的內部審計價值增值。隨著現階段我國內部審計工作的全面轉型與發展,傳統內部審計工作的監督職能與評價職能無法全面地反映現階段內部審計理論與實踐的發展。因此借鑒IIA最新的內部審計定義,新內部審計準則將監督職能、評價職能轉換為確定職能與咨詢職能,從而有效的擴大了內部審計的職能范圍。
(2)新的內部審計準則對內部審計的目標進行了界定,明確了內部審計促進組織完善治理、增加價值和實現目標的功能。并進一步確定了對內部審計工作促進價值增值、提升企業治理水平以及實現企業目標等方面的作用,從而有效地提升了內部審計的目標定位,提升內部審計在組織中的地位、影響力與層次。
(3)新的內部審計準則對內部審計的工作范圍進行了界定,將傳統的企業經營活動審計轉變為業務活動,將傳統局限于以盈利組織為主的業務范圍拓寬到了非盈利組織。同時新內部審計準則增加了對風險管理的適當性和有效性的評價,提高了內部審計工作對企業風險的關注度。
3.提升內審工作人員素質,強化內審管理
(1)提升內審工作人員素質,并構建良好的內部控制氛圍。任何一企業內審管理控制制度均是以“人”為中心展開的,因此企業內審工作人員是內審管控制度得以有效落實的關鍵基礎與保障,企業應該關注企業內審工作人員專業技能的提升工作,特別是內審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也就是說,企業內審工作人員必須以新內部審計準則層面出發,突破以往的內審管控理念的約束,提升自身的專業技能,促使企業內審管控制度得以高效執行。
(2)強化企業的內審管理工作。企業內審工作是企業審計進行內部管控的關鍵環節,是企業內控的重要組成部門之一。企業內控體系建設過程中,應該力爭確保企業內控管理制度與體系的完善與健全,并從本質上規避各種風險,完善管理制度。另外,設置企業內審管理部門時,應該確保內審部門管理職責清晰,并確保內審工作人員及管理機構的獨立性,確保其應有的工作專業獨立性,以便內審工作的有效開展。
(3)加強企業信息平臺的安全性建設。強大、完善的信息平臺,可為企業內部審計管控工作提供重要的數據支持,并全面地反映了企業實際運營及銷售數據。基于信息平臺的數據分析與管理,可以有效地發現審計日常作業中所存在的各種問題,及時、有效地規避各種財務管控風險。另外,健全、完善的信息平臺同樣能夠讓那些想要盜取或者修改企業經營信息的不法分子失去了寶貴的良機,確保企業經營正常平穩開展。
綜上所述,內部審計準則的革新對企業內審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無論是在提升自身職業素養層面,還是在加強企業各個管理部門協調作業層面,均要求企業內審工作人員保持更為謹慎的心態,要求企業管理人員給予更大的重視,更需要企業決策層給予強大的支持。企業內審工作人員更需要深入地分析與掌握新內部審計準則所存在的差異,掌握新的內審知識、工作技巧與方法,以更好地應對新內部審計準則下的內審工作需求,更好地推進企業內審工作開展,確保企業內審管理的高效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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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與國際準則內部審計定義的比較審計署2003年在《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稱“內部審計是獨立監督和評價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行為,以促進加強經濟管理和實現經濟目標。”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規定:國家機關、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
我國內部審計基本準則稱“內部審計,是指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
國際內部審計協會(IIA)的內部審計定義:“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與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營。它通過應用系統的、規范化的方法,來評價和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
從這三個定義里可以看出:審計署2003年在《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的定義關注于獨立監督和評價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行為,以促進加強經濟管理和實現經濟目標。審計的關鍵點是財務活動的合法有效。不難看出我國的內部審計定義正處在監督評價和系統導向的內部審計階段。而國際的內部審計定義則是以風險為導向的現代增值性的內部審計。國際的內部審計定義已完成從傳統財務審計向經營審計的過渡,并開始向風險導向審計、戰略審計轉變,它們重視內部審計的咨詢與服務功能,內部審計的目標也從服務于管理層發展為增加組織價值,改善組織的運營,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
二、內部審計準則框架結構的比較任何的審計活動均應該是依法審計。所謂系統化、規范化內部審計應該是依據審計規范進行審計。審計規范是審計主體在審計工作中應當遵循的業務標準和行為準則。審計規范是由審計立法體系、審計準則體系和審計標準體系構成的。審計規范體系是指各種有關審計的法律、法規及準則的總稱。
審計規范體系包括:
Ⅰ、審計法規:審計法規通常是對審計機構的設置和職權、審計范圍、審計行為、審計責任等做出的原則性規定。審計法規由國家權利機構和行政機構制定。在我國審計法規包括:《審計法》、《注冊會計師法》、《關于審計工作的暫行規定》、《審計條例》、《注冊會計師條例》、《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暫行辦法》等。
Ⅱ、審計職業道德規范:審計職業道德規范主要規范審計主體的職業道德行為,為審計人員履行職業責任提供進一步的指導。審計職業道德準則通常由審計主管部門或職業團體制定。在我國審計職業道德包括:《審計機關審計人員職業道德準則》、《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等等。
Ⅲ、審計準則:審計準則主要規范審計人員在具體審計工作中應遵守的操作規范,為審計人員如何進行審計提供指導。審計準則通常也是由審計主管部門或職業團體制定。在我國審計準則包括《國家審計基本準則》、《獨立審計基本準則》、《獨立審計具體準則和獨立審計實務公告》、《執業規范指南》、《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內部審計具體準則》、《指南》等等。
Ⅳ、審計質量控制:審計質量控制主要規范審計機構(審計機構和會計師事務所)的質量控制行為,為保證審計工作的質量提供指導性意見并采取相應的具體措施。審計質量控制準則通常也是由審計主管部門或職業團體制定。如《中國注冊會計師質量控制基本準則》等等。
Ⅴ、其他審計規范:其他審計規范是指上述審計規范以外的審計規范。其他審計規范的內容比較多。包括一些“實施辦法”和“暫行規定”。如《注冊會計師注冊審批暫行辦法》、《會計師事務所業務檢查辦法》等等。
1978年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正式批準了《內部審計實務標準》。根據國際內部審計協會(IIA)的要求,國際內部審計準則要達到:對應該能夠代表內部審計實務的基本原則進行表述;為開展并促進廣義范圍的價值增值型的內部審計活動提供框架;為內部審計工作業績的評定確立基礎;扶持經改進的組織流程和業務。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1999年通過內部審計的新定義非常重要,它反映了國際內部審計實務的重大變革,預示著內部審計職業進一步擴大其職能,它明確了內部審計的服務目標、工作范圍及定位、工作條件和人員品質。
國際內部審計協會(IIA)的內部審計職業實務框架分為六個層次:
Ⅰ、內部審計定義:“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保證與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營。它通過應用系統的、規范化的方法,來評價和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
Ⅱ、內部審計師職業道德規范。正直、客觀性、保密性、勝任能力。Ⅲ、屬性標準:屬性標準說明了內部審計活動的機構及人員的特點Ⅳ、工作標準:工作標準描述了內部審計活動的性質并提出了衡量內部審計活動開展的質量準繩。Ⅴ、實施標準:是屬性標準和工作標準在特定類型的審計活動中的具體體現。屬性標準和工作標準只有一套,實施標準有很多套。每種主要類型的內部審計活動都有一套實施標準。
Ⅵ、指南:實務公告、實務公告開發和目標。
其中第1、內部審計定義。2、內部審計師協會職業道德規范。3、屬性標準。4、工作標準。5實施標準。這五個層次是強制性的。而第6、指南。這個層次是非強制性的。
雖然從形式上看我國的內部審計準則結構和國際內部審計準則框架不相同。但都是由強制性和非強制性的兩部分組成。但國際內部審計準則規定得更詳細具體,可操作性更強。而且充分反映了國際內部審計領域的最新動態和發展趨勢,其內容十分豐富,實際上涵蓋了我國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的大部分內容。
三、內部審計準則的適用范圍。
《中國內部審計準則序言》規定:中國內部審計準則適用于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進行內部審計的全過程;適用于各類組織,無論組織是否以盈利為目的,也無論組織規模大小和組織形式如何。
而國際內部審計確定的適用范圍是:適用于各種法律和文化背景下的組織,而不論該組織的目的、規模及結構如何;適用于組織內部或組織外部的審計人員。只要是從事內部審計工作都應該遵守準則。根據國際內部審計協會(IIA)的要求,國際內部審計準則要達到:對應該能夠代表內部審計實務的基本原則進行表述;為開展并促進廣義范圍的價值增值型的內部審計活動提供框架;為內部審計工作業績的評定確立基礎;扶持經改進的組織流程和業務。
因此,中國內部審計準則適用于中國范圍內的組織,不具有國際性;而國際內部審計準則,則具有國際性,適用于各種社會制度、法律和文化背景下的組織。但二者都是適用于各類組織的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
四、我國內部審計準則和國際內部審計準則主要內容的比較1、宗旨、權力和責任。
我國基本準則中對于內部審計的宗旨,沒有專門規定,只在內部審計定義中提及。關于責任,基本準則的“一般準則”規定:內部審計機構應建立有效的質量控制制度,并積極了解、參與組織的內部控制建設。表明內部審計對于建立質量控制制度、組織的內部控制建設負有責任。
國際內部審計準則的屬性準則中首先提出了這一問題,規定內部審計的宗旨、權力和責任應該以正式的書面形式寫入審計章程中,并由董事會通過。
2、獨立性與客觀性。
關鍵詞:內部控制審計準則
自2002年美國《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以來,美國內部控制審計規范相繼發生了較大的變動,對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的內部控制和其他規模企業的內部控制帶來了深刻的影響。我國2008年6月,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聯合了《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以及《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和中國注冊會計師主持起草的《企業內部控制鑒證指引》等配套規范的征求意見稿,這意味著我國初步建立了內部控制的相關法規。本文通過分析美國內部控制審計準則的發展現狀,以期對改進和規范我國內部控制審計有所啟示。
美國內部控制審計準則的發展現狀
(一)《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的頒布
在安然以及世通的財務舞弊案相繼發生后,美國內部核查體系的諸多缺陷立刻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關注。針對安然、世通等財務欺詐事件,美國國會出臺了《2002年公眾公司會計改革和投資者保護法案》。該法案由美國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主席奧克斯利和參議院銀行委員會主席薩班斯聯合提出,又被稱作《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簡稱薩班斯法案),法案主要內容和意義有:要求建立上市公司會計監管委員會(PCAOB),并授權SEC對PCAOB實施監督,加大了獨立監管的力度;要求加強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規定不可同時提供的業務以及合伙人輪換制度;要求上市公司的管理層評估和報告公司最近年度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加大公司管理層的責任;強化財務披露義務,改善上市公司的財務信息透明度;加重違法行為的處罰措施,提高違法的成本。
此外,404條款還要求公司的外部審計師對管理層的評估意見出具“證明”,也就是說,向股東和公眾提供一個信賴管理層對公司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描述的獨立理由。《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是美國自上世紀30年代以來政府制定的涉及面最廣、處罰措施最嚴厲的公司法律,該法律的頒布旨在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增加公司責任,為上市公司會計和審計的不適當行為規定更加嚴厲的處罰,同時保護投資者。
(二)第2號審計準則和第5號準則的頒布
為指導注冊會計師出具內部控制審核報告,2004年6月美國PCAOB了第2號審計準則(ASNO.2)——《聯系財務報表審計進行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該準則中明確規定了注冊會計師應當在進行上市公司財務報表審計的同時實施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的審計,并提出了綜合審計的概念。
自審計師開始應用第2號準則起,PCAOB密切的監督了準則的執行并收集了來自各方對準則實施的反饋。根據國際財務執行官(FEI)2005年對300多家企業的調查結果,每家需要遵守薩班斯法案的美國大型企業第一年實施第404節的總成本將超過460萬美元。這些成本包括35000小時的內部人員投入、130萬美元的外部顧問和軟件費用以及150萬美元的額外審計費用(增幅達到35%)。過高的內部審計費用和極為繁瑣的內部審計程序使這兩個準則的正式頒布遭來多方非議。為了應對來自多方的批評和懷疑,PCAOB在2006年12月了新的內部控制審計準則征求意見稿,最終于次年7月通過了其最終修訂稿。
(三)美國第5號審計準則的重大變動
第5號內部控制審計準則(ASNO.3)首先指引審計師將注意力投向最重要的控制。該準則沿用了以往的由上至下(從財務報表和實體層面到流程層面)的審計方式并且強調了風險評估的重要性,提出審計師從對公司的實質性漏洞風險進行評估開始,就應當不斷的調整審計程序,以將審計重點放在風險最大的區域使審計更為有效,并顯著增加發現曾被忽視的實質性漏洞的幾率。另外,該審計準則修訂了重大缺陷和實質性漏洞的定義,用“合理可能性”替換“微小可能性”以改善對缺陷的評估以及重新確定了實質性漏洞的內涵,以避免公司和審計師在定義、討論和確定那些不足以對公司內部控制整體產生影響的缺陷上花費過多時間。
在程序上,該準則刪除了部分對內部控制審計而言不必要的程序,例如:刪除了關于評價管理層自身評估流程的要求,以及刪除了“每年的審計必須獨立”這一要求,從而允許審計師使用一定量的循環測試來減少當年的審計工作。在適用范圍上,第5號準則將適用范圍擴大到較小規模的公司。準則改變了以往細節性的指導,采用原則性的語言要求審計師在決定如何應用準則前,考慮公司的具體事實和環境。這樣的做法有效地提高了審計的效率并保持了較低的成本。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第5號準則簡化了陳述方式,對陳述報告進行了重組,以更好地反映內部控制審計流程并且可讀性大大提高。
對我國內部控制審計制度建設的啟示
我國至今仍沒有相關內部控制審計的法律規范,現行的規范體系是由各個政府職能機構和組織頒布的多條規定構成,其中最核心的內容包括:2001年10月證監會的《關于做好證券公司內部控制評審工作的通知》中對內部控制評審提出的規定。而在其他規范中,沒有對管理層進行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有效性評價提出強制性規定。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于2002年2月制定的《內部控制審核指導意見》,該指導意見提出了內部控制鑒證服務的性質、對象、標準、范圍等許多內容,但是與當前審計服務市場開展內部控制鑒證業務以及理論界對內部控制理論體系的認識存在不小差距。中國內部審計協會2003年6月實施的《內部審計具體準則——內部控制審計》,該準則基于COSO框架的評價方法,從被審計單位的控制環境、風險評估過程、信息系統和溝通、控制活動、對控制活動的監督五個方面評價內部控制系統。但是諸多內容基本上是原則性的,在現實中的可操作性相對較差。最近幾年,我國正加快了內部控制審計的制度建設,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完善:
(一)從規范制定層面分析
美國的內部控制準則體系已趨近成熟,擁有包括第2號審計準則和第5號審計準則在內的一整套指導體系,并被獨立的劃分為一條獨立的準則,現行的美國第5號審計準則采用了偏向規則式的表述方式。與之相比,我國的內部控制審計仍未能被列為一條獨立的審計準則,僅作為2006注冊會計師執業規范第1211號的第四章節對內部控制審計作了有限的規范,并且所涉及的內容大多采用了原則式的表述方式,在隨后的準則指南中對具體操作方法作進一步的解釋。筆者建議,可以通過將美國的第2號審計準則和第5號審計準則作為參考,制定出一套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完整內部控制審計準則,規范內部控制審計的服務性質、審計責任主體、審計方式、評價標準,指導審計師職全面地執行內部控制審計任務,提高內部控制審計的規范性和可靠性。
(二)從準則執行層面分析
我國的內部設計控制規范并沒有明確強調內部控制審計的不可缺失性,也沒有具體地規定必要的內部控制審計步驟和程序,在審計實務中,為了追求審計效率,我國審計職業界主要采取了兩個方面的對策來減少對內部控制的測試工作量:開發出一套了解內部控制和進行控制測試的程序表來,在審計工作中簡單、消極地勾劃表格;開始探索分析性程序,希望以某些關鍵指標、關聯和趨勢作為引導審計資源流向的標桿。當然,前者有助于逃避責任,后者有助于降低風險。但是總體上看,兩者都對審計有效性存在極大的負面影響。
盡管我國已經初步確立了風險基礎戰略審計系統,并強調了內部控制對整體審計工作效率和效果的影響,但是在實務中內部控制審計所受到的關注仍舊不足,沒有強制執行內部控制審計帶來的直接后果往往是忽視某些重大錯報風險,給整體審計工作帶來不利的影響,所以,我國有必要進一步強調內部控制審計工作的重要性,通過完善內部控制審計,提高各類公司的財務信息透明度從而提高審計質量。
(三)從準則信息披露層面分析
我國內部控制信息披露機制尚不完善,有關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規定主要是中國證監會制定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招股說明書》第122條規定以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1號——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招股說明書》第59條的相關規定。2000年底中國證監會頒布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7號《商業銀行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特別規定》、第8號《證券公司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特別規定》,要求商業銀行、證券公司應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做出說明。
不難看出,目前我國對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強制性規定主要針對的是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發行新股的上市公司等,對其他類型公司還沒有強制性規定。由于我國大部分上市公司不要求強制披露內部控制信息,所以對內部控制信息進行審計就缺乏必要的動力與強制性。由此可見,加強對內部控制審計披露的規范,通過更完善的制度約束審計師的行為,提出必要的審計步驟以指導內部控制審計的進行,對我國公司治理的意義重大,這不僅會促使各類公司提升自身內部控制系統的完善程度,還能夠讓審計報告的使用者形成對公司內部控制執行情況的深度了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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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審計誕生以來,由于其總是在特定的社會經濟環境中,社會公眾和注冊會計師對于審計的認識存在不同,對于審計工作的評價不同,審計期望差距就伴隨著審計工作一直延續到了今天,并在審計的不同發展階段呈現出了不同表現形式。在我國,審計期望差距問題也受到了足夠的重視,特別是在2007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標志著我國擁有了完善的執業準則體系,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有了更加明確的法律規定,在一定程度上修正和彌合了審計期望差距。
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組織結構發生變革,經營方式多樣化以及信息技術的更新,社會公眾對于注冊會計師的要求不斷提高,產生了更高的期望,注冊會計師則在不斷改進中尋求職業界和環境中的平衡,審計理論界和實務界對此做了很多的探討,但是大多數文章僅從理論上探討了需要注冊會計師、社會公眾和審計準則制定機構共同努力,很多措施操作性并不強,本文基于審計準則的角度主要是出于以下原因:首先,1993年新西蘭的Porter運用結構分析法,得出構成審計期望差距不同要素之間的差異,研究表明,在審計期望差距中約有16%的差距來源于不符合職業準則的行為,約34%的差距來自于社會公眾的不合理期望,而約有50%的差距來源于執業準則的自身缺陷,由此可以看出研究審計準則本身對于彌合審計期望差距有著關鍵的作用;其次,由于審計準則固有的局限性—審計準則的制定總是在經濟業務發生之后,具有滯后性,所以,如何制定合理的審計準則來彌合審計期望差距,適應快速發展的經濟環境也就有了更深遠的意義;最后,2007年起施行的新審計準則已經在為彌合審計期望差距做了較大的改善,但是很少學者對此進行研究,本文試圖在總結新準則對審計期望差距的影響的基礎上,提出審計準則如何進一步完善來彌合審計期望差距。
二、基于審計準則的視角對審計期望差距構成要素圖的二次修正
在審計期望差距構成因素的框架中,最為清晰的應該說是由加拿大特許會計師協會下設的麥克唐納委員會(1988)將審計期望差距分為四個部分,如圖1所示。
如圖1所示,期望差距是公眾對于審計的期望與公眾對目前審計業績認識的差距,麥克唐納委員會在報告中指出:“該圖的重點在于公眾期望和公眾的看法。那些期望可能是合理的,也可能不是;那些看法可能是實際的,也可能不是。一個令人失望的、不切實際的期望,或一個錯誤的業績看法,就如同審計和會計準則的真正缺陷一樣,會破壞公眾對審計人員和已審計信息的信任。然而,當職業界試圖縮減期望差距時,評價公眾期望和看法的現實性就顯得很重要。假如公眾有現行的執業準則未滿足的合理期望(圖1中BC段的距離)或執業的業績未達到其準則要求(圖1中CD段的距離),那么就應該改進準則或提高業績水平。另一方面,假如問題是公眾的期望不合理(圖1中AB段的距離)或對業績的看法錯誤(圖1中DE段的距離),那么從邏輯上說就應該改進公眾的理解。但這似乎缺乏可行性,所以職業界仍然必須準備對付這種結果。”
在麥克唐納委員會的審計期望差距構成要素圖問世之后,Humphrey(1992),Porter(1993)也分別提出了各自對于審計期望差距構成因素的看法,我國審計期望差距的研究起步較晚,胡繼榮(2001)認為審計期望差距分為審計能力不足而形成的差距和由于公眾的認識錯誤而形成的差距,趙麗芳(2007)則將審計期望差距劃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審計人員現實執業質量的差距,第二部分是審計準則等規范的約束導致的差距,第三部分是社會公眾缺乏正確認識而導致的差距。
審計期望差距是審計供求雙方在特定社會環境下的產物,社會環境不同,圖1中各個要素的相對位置就必然具有差異性,由于對于審計期望差距概念理解的不同,圖1中E軸的存在性就會產生分歧,但是A、B、C、D軸的存在性還是確定的,B軸中所說的可能的準則是在現有的審計理論和技術水平條件下,審計供給方所分擔的企業信息風險,但因審計供給方認識偏差,審計準則制定權合約安排得非有效、準則制定過程交流的非充分導致了審計準則的不完善,由此產生了BC段的差距,還有就是B、C軸的相對位置,在我國,在審計準則國際趨同的大背景下,使得我國在特定的歷史時期中C軸的位置位于了B軸的左邊,但是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可能的準則B軸必然會一直向左端移動并超過C軸。
本文界定的審計期望差距是社會公眾對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期望與特定歷史時期的審計執業水平之間產生的差距,筆者認為審計供求雙方在特定歷史時期共同作用下形成的差距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審計期望差距,是一種現實的審計執業質量對審計需求方審計期望的承擔落差,所以,本文基于審計準則的視角對審計期望差距構成要素圖進行了二次修正,如圖2所示。
由于本文采用的審計期望差距的定義與麥克唐納的定義不同,差異使得本文E軸構成要素取消,其他的構成要素與麥克唐納期望差距構成要素一致,不再贅述。
三、審計期望差距的審計準則原因
從重構的審計期望差距構成要素圖2中,我們看到在合理的審計差距中很大一部分是審計準則差距,同樣在上文中提到的新西蘭的Porter在其構建的審計期望差距構成因素框架中論證到審計期望差距中約有50%來自于審計準則。而審計準則的缺陷導致的審計期望差距筆者認為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原因:
(一)審計準則制定的制度環境
審計準則作為注冊會計師行業的行為規范,相當于審計界與社會制定的一個契約,其目的是為了體現出相關各方的權利和利益,這些權利和利益反映的就是各方的審計期望,在環境的變遷中,伴隨而來的是審計期望差距的不斷產生,為了縮小審計期望差距,就需要將B軸和C軸之間的距離不斷縮小。國外的審計準則于1917年,中國的審計準則始于1991年,可以說,我國用20年的時間走完了國外90年的道路,但是一個新的問題產生了,我國審計準則的變遷該怎樣去借鑒國外的審計準則呢?筆者認為,選擇怎樣的審計準則是取決于審計環境的。
我國審計環境主要包括經濟體制改革、財政體制改革、產權制度改革、國企改革甚至社會文化環境,可以說,經濟體制改革和開放是其中的核心內容,一個國家的經濟體制決定了其國民經濟相關的各行各業的制度改革,改革開放前,我國的經濟體制和產權制度是屬于公有制的;改革開放后是以公有制經濟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并存的狀態,此時的審計準則主要是服務于國家的宏觀調控,側重于保護國有投資者的利益;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開展,非公經濟的地位進一步提升,政府逐漸退出競爭性的行業,政企分開,形成了現代企業制度,此時審計準則不僅需要保證國有投資者的利益,還需要更加關注私人投資者的權利。審計準則的主模式大體上可以分成三種:私人投資主導型、企業主導型、國家投資或政府管理主導型,從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中,審計準則主要是從“國家投資或政府管理主導型”逐漸向“國家投資或政府管理”和“私人投資”相結合演變。我們也看到了歷次審計準則的變遷都反映了國家對于縮小審計期望差距的不懈努力,所以,筆者認為由于審計環境造成的審計期望差距是階段性的。
(二)審計準則制定的組織結構
一方面,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成立之前我國的審計準則是由財政部制定的,自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成立之后,財政部將制定審計準則的行政權利轉移給了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可以說,此時審計準則的制定是反映了審計職業界對于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看法,但是這就大大降低注冊會計師在遇到法律責任時辯護的說服力,由于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是一個行業自律組織并不能稱作一個政府部門,因此,制定的自認為合理的行業技術標準較公眾而言就缺乏公信力和約束力。
另一方面,從審計目標的變遷過程中可以看出,查錯防弊從最初開始就是審計的目標,但是執業界一直不愿意以積極的態度承擔這種責任,而是將其作為驗證財務報表公允性的一個附屬產品,這就會使公眾產生這樣的認識,即審計準則就是注冊會計師為了規避自己的審計風險,躲避法律責任,保護自身利益而設計的一種制度。
正是以上兩個方面的共同作用,即使注冊會計師再盡力按照審計準則實施審計,審計質量與公眾的審計期望也會存在差距。
(三)審計準則制定的具體內容
首先,審計準則制定中存在著原則或者規則傾向的考慮。這兩個名詞來源于法律,原則賦予了更多的裁量權,具有不確定性,是規則的出發點和歸宿點,為規則制定了使用范圍,然而,規則制定了假設條件、行為模式和具體的法律后果,是原則的具體化。
同樣原則和規則的取舍在審計準則的制定過程中也是存在的,原則導向審計的審計準則是與審計相關的價值觀念或理念的規范化,賦予注冊會計師更多的職業判斷,要求注冊會計師具有較高的專業勝任能力和職業道德素養,但也存在被濫用職業判斷的可能性;規則導向的審計準則包含了具體的標準、行為指南,需要的職業判斷較少,但是規則導向的審計準則也為注冊會計師通過設計或者改變組織結構、交易模式,與被審計單位一起規避界限測試的舞弊埋下了伏筆。隨著經濟業務的日益發展,審計失敗案例的越來越多,為了糾正規則導向帶來的偏差,審計準則在與國際趨同的道路上越來越注重原則導向,但是這在審計環境還不健全的大背景下,原則導向審計的預期效果就顯得比較一般。因此,在具體審計準則制定中,這兩種審計導向的選擇會導致審計期望差距。
其次,審計準則制定的某些條款規定存在漏洞。例如,在我國審計準則中規定禁止鑒證業務的或有收費卻沒有禁止非鑒證業務的或有收費,但是,現實中非鑒證業務的或有收費常常使得注冊會計師和被審計單位的關系愈發親密,從而影響審計獨立性的發揮,進而影響審計質量。
最后,審計準則制定具有滯后性。可以說,在現行審計準則中許多條款后面都有著活生生的案例,比如美國的麥克森·羅賓斯公司倒閉事件(1938),導致了美國第一個整套審計準則—《一般公認審計準則》的誕生,2001年的安然-安達信事件導致了《薩班斯—奧克斯法案》的成型,應該說,許多的條款都是源于資本市場血的教訓,但就是這樣,才催生出每條審計準則的不斷完善,這種完善審計準則和審計實務操作形成的時間差必然也會導致階段性的審計期望差距。
四、新審計準則對審計期望差距的完善
應該說我國已經意識到了審計準則在縮小審計期望差距中的作用,在每次的審計準則修訂中都很好地體現了這樣的思路,2006年2月15日修訂的審計準則就是如此。筆者總結了幾個方面:
(一)審計報告準則改進
審計報告是溝通注冊會計師和社會公眾之間的橋梁,是注冊會計師審計工作結果的反映,更是社會公眾對于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工作評價的依據,所以審計報告對于彌合審計期望差距有很大的作用。《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1號—審計報告》對審計報告的要求較之前發生了變化,具體體現在:(1)明確了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的界限。舊審計準則對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的界定很模糊,只是表述為:編制會計報表是管理層的責任,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審計的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是注冊會計師的責任,并無具體說明各自的具體責任。新的審計準則中歸納了對內部控制的責任、對會計政策的責任、對會計估計的責任等三項責任是管理層應該承擔的會計責任。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是這樣表述的:注冊會計師應該遵守職業道德的相關要求,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從而對財務報表是否不存在由于錯誤和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2)擴大審計范圍。舊審計準則對審計范圍的表述一直是三大會計報表,即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但是新準則在此基礎上加上了所有者(或股東)權益變動表和財務報表附注,表述也由“會計報表”變為了“財務報表”。審計對象范圍的擴大也意味著注冊會計師審計責任的擴大,這在一定基礎上彌合了審計期望差距。
(二)持續經營準則改進
新頒布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4號—持續經營》對重大疑慮事項的規范進行了再次修訂,在此次修訂中保留了原有審計準則中從經營、財務和其他三個方面對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假設產生重大疑慮的事項或情況的描述,同時指明了在審計持續經營過程中注冊會計師和被審計單位的責任,具體體現在:(1)明確了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和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新審計準則中明確指出,根據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評估被審計單位的持續經營能力是管理層的責任。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是考慮管理層在編制財務報表中披露的有關持續經營能力的重大不確定性。從準則的界定中我們可以看出,注冊會計師在進行財務報表審計的過程中,考慮管理層運用持續經營假設的適當性和披露的充分性,但是對于沒有提及到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審計報告不應該視為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能夠持續經營做出的保證。(2)規范更加合理的審計程序。新審計準則中規定,注冊會計師判斷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的假設可以分為下列四大程序:首先,了解可能導致對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事項或情況;其次,評價管理層對持續經營能力作出的評估;再次,考慮超出管理層評估期間的事項或情況;最后,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新規范的審計程序減少了大量的主觀判斷,而且充分考慮了各種風險因素,體現了新準則采用的風險導向的審計思路,這樣的審計程序有利于提升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質量,從而彌合審計期望差距。
(三)其他方面的改進
除上列舉的具體準則條款之外,新審計準則在其他一些條款中也對彌合審計期望差距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具體表現在:(1)更加明確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和管理層的會計責任,例如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41號—財務報表審計中對舞弊的考慮》中更新了舞弊的定義,考慮了舞弊的風險因素,明確了在財務報表審計中對舞弊的管理層的會計責任和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11號—審計業務約定書》更加明確了審計約定書包括的15方面內容,對執行審計工作的安排、審計報告格式、違約責任、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和注冊會計的審計責任做了更加細致的劃分,這些責任的劃分和界定將會大大縮小審計期望差距。(2)間接提高了注冊會計師執業質量的準則,如《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52號—與治理層的溝通》,《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52號—前后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這兩條準則是對我國注冊會計師有關溝通方面的規范,意味著我國注冊會計師的溝通規范和國際已經開始接軌,這種有效溝通必然會提高審計質量,彌合審計期望差距。
五、完善審計準則以進一步彌合審計期望差距
從上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新準則在彌合審計期望差距上已經做了很多努力,但眾所周知,審計準則是有時效性的,需要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不斷地修訂和完善,筆者提出以下幾方面措施來進一步完善審計準則,從而達到彌合審計期望差距的作用。
(一)建立政策研究部門
從上文第二部分的分析中,可以得出,審計環境對于審計準則的執行效果起了很大的作用,反過來,我們應該嘗試讓制定的審計準則更加適應當前的審計環境。因此,建立專門的政策研究部門就顯得尤為重要,部門人員不僅需要掌握基本的會計、財務和審計知識,而且應該熟知社會學,經濟學,政治學等知識,只有這樣才能對于充分把握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理解國家的戰略決策方針,進而展開調研活動,制定合理的審計戰略,促進審計準則不斷完善,彌合審計期望差距。
(二)建立政府監管下的自律型準則制定機構
從我國審計準則制定機構的變遷過程中可以看出,之前獨立型準則制定機構存在著和審計職業界脫節的弊端,目前的自律型準則制定機構則更多地偏袒注冊會計師的利益,因此,政府監管下的自律型準則制定機構就成為了一種折中的選擇,這樣才能平衡注冊會計師和公眾的利益,彌合審計期望差距。
目前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設立的審計準則委員會的構成可以看出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專家占多數,注冊會計師,中注協秘書,還有會計、審計學者共17名,超過全部31名委員的半數之多,因此,審計準則的制定機構需要增加證券業界、企業界和法律專家的比重,更多地反映公眾的利益。
(三)在適當時候將準則轉化為原則導向
筆者認為在制定審計準則的過程中,應當充分考慮注冊會計師和社會公眾的利益,結合預測未來可能的審計環境,提出一種抽象性的原則。與此同時,審計準則制定者應該結合審計實務將抽象的原則具體化為規則,具體到審計計劃、審計過程和審計結果。如果注冊會計師的執業水平,行業素養整體提高時,也可以適時將規則抽象為更加靈活的原則。
我國于2009年12月到2010年1月連續發出四批審計準則征求意見稿,修訂后的審計準則充分體現了原則導向思路,將包括《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31號—審計工作底稿》在內的九項具體準則中解釋內容移入應用指南中,不再在準則正文具體規范。相信在不久的將來,待整體審計人員素質不斷提高時,會有更多這樣的做法來彌合審計期望差距。
(四)制定更加合理、嚴格的準則
審計理論的研究是一個動態發展的過程,如果準則的制定者能夠及時了解公眾的需求,把公眾一些合理的期望轉化為準則的內容,同時剔除過時的審計規范,筆者認為有兩個途徑可以改善準則內容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