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文章中心 > 內在經濟和外在經濟

          內在經濟和外在經濟

          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內在經濟和外在經濟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內在經濟和外在經濟

          內在經濟和外在經濟范文第1篇

          親近自然是人類的本性,茶文化以其高雅脫俗成為中國傳統文化中的一朵奇葩。而茶飲空間屬于休閑娛樂空間之一,人們置身的飲茶環境需要有自然、開放、幽靜及富有情趣的空間。在空間設計中的景觀元素大體分為:道路地坪、豎向設計、水景設計、景觀小品以及其他設施等。茶飲空間的室內設計,通常是通過室內空間的布局、家具樣式的選擇、材料質感的搭配等方法來完成整體空間設計的。然而,建筑、室內外環境乃至城市大環境是一個不可孤立的整體,要營造更自然、生態無接縫痕跡的室內外環境,就要將室內外景觀元素相互融合,將室內外環境看成整體的生態系統。由此看來,室內設計回歸自然化,開放的室內空間與室外環境景觀的融合,是室內設計的發展方向,為有效地在茶飲空間設計中的運用,從以下幾方面進行設計方法探究。

          空間的處理

          空間劃分是一個整體空間設計首先進行的,茶飲空間設計中應利用合理的動線關系,營造室內外空間的貫通,再運用高低錯落的空間變化體現層次感。在窗及門的材料選擇上,大多采用通透的隔斷與玻璃材質,這樣不僅提高了采光率,而且,室外景觀也能更好的延伸到室內中,給人以親近自然的感覺仿佛置身與自然中。

          天然植物的引入

          植物具有凈化空氣,改善環境的功能。由于植物是生態材料且形態各異,成為當今流行的室內裝飾材料。又因具有凈化空氣的功能性和觀賞性,也使之成為重要的室外景觀元素。隨著科學的發展,種植技術的進步,使植物在室內生長成為可能,現在,植物已經成為室內環境設計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元素。

          而植物的引入方法也是多種多樣的。為了從室外到室內形成一個貫通的整體,一般在建筑入口處和窗口處設置植物,在門廊的頂部或墻面上做綠化裝飾等。在茶飲空間的設計中,為了突顯室內外景觀元素的融合,還可運用非盆栽植物,最大化的體現室內環境的生態化。在室外環境中,植物被經常用來分割互相矛盾的空間,在組織空間上有很好的效果。而室內植物在大空間中的應用,如公共空閑中,經常使用植物屏風、綠色垂簾、花池等對空間加以限定和分隔,使空間功能上有區分,同時,也保持了整體的開敞性和完整性。在公共娛樂空間中,通過在主入口和景觀節點布置有特色的或觀賞性強的植物可吸引人們的視線,對動線方向起到引導作用,在通道走廊地區擺放盆栽植物,也可起到指示路線的作用。

          山石的引入

          堆山疊石是中國園藝中極為重要的組成部分。茶飲空間的疊石大多借鑒日式枯山水庭院設計,營造禪意茶飲的主題,創造的意境。在公共區域,如賓館大堂設置疊山,配以流水和花木,組成天然的微縮景觀,既美化環境又增添了趣味性。也可在角落處,利用碎石與花木,堆疊出天然景觀,使茶飲空間活潑、充滿生機。

          水景的引入

          水是生命中不可缺少的物質,除了能在生活中滿足人們的需求外,還能在環境中濕潤空氣,改善氣候,是室外環境不可缺少的元素。我國古代的風水術中,水也有著重要作用。在現代景觀設計中也講究用水,水除了滿足生態功能和視覺欣賞以外,還能注重體現人的參與。如居住區和娛樂廣場環境中,經常設置親水系統,滿足兒童的戲水。水有多種表達形式,在室外氛圍分為動水、靜水。西方園林多用動水,噴泉、瀑布是經常使用的動水,而中國和日本園林講究靜水,形成大面積的水平面,以靜制動。而在現代室內環境設計中,多采用動靜結合的手法,共同構成景觀節點。

          在茶飲空間設計中,為了更好的營造生態環境,可引進一條溪水在基地旁,設置室外茶位使客人感到自然的趣味。室內外水的交互能更好的使空間融為一體。

          室外材料的引入

          設計師常把室外天然材料引進室內應用,來體現生態性。例如:許多室內設計中常用青磚、碎石、卵石鋪地,質樸天然。用文化石、片石裝飾墻面,追求石材的粗曠。室內陳設裝飾品更是變化多樣,運用竹子、麥穗、樹枝、樹樁、根雕、陶器、石器多類型的材質,表現自然材料的質感美。既符合室內裝飾中的生態文化的要求,又增添了室內的文化品位。

          室內元素的引出

          室內元素包括很多種,這里多指家具陳設及軟裝部分。我們都知道,室內設計的室外化是室內設計的發展趨勢之一,所以,我想能不能將室內元素引出,真正意義上體現室內外融合。例如:本次方案中的燈具運用,為了達到室內外設計整體化,將燈具化成一個符號,互相連通,根據不同的放置環境來改變它的材質。像燈具這樣的元素符號還有很多,室內陳設和地面鋪裝都可以成為向室外延伸的一個載體,使人置身其中,不乏內心安定的心理暗示又有生態自然的體驗。

          結語

          內在經濟和外在經濟范文第2篇

          (一)財務風險表現一:資金籌措、分配不合理。

          鋼鐵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大,原材料占用資金多;鋼鐵行業是資金密集型行業,對資金需求大,所以資金籌措和合理分配資金,是決定鋼鐵企業成敗的關鍵因素。這兩大因素決定了鋼鐵行業資金需求巨大。資金籌資渠道的錯誤、融資成本控制的不得當以及資金的分配的不合理都會給企業財務造成風險。

          (二)財務風險表現二:生產成本上漲和產品銷售價格下跌。

          隨著國家在環保方面的要求不斷提高,鋼鐵企業在環保方面的投入也在提高,使得產品生產成本不降反升,而且隨著人工成本的提高、水資源成本的提高、物流成本的提高,制約鋼鐵生產成本降低的因素在增加。鋼鐵行業生產成本面臨著上漲和產品銷售價格下跌是企業面臨較大的財務風險:但反之,由于產能過剩,企業過度競爭,使得鋼鐵產品銷售價格不斷降低,產品銷售價格都出現了較大的降幅,產品降價和盈利能力降低是鋼鐵行業面臨的重大財務風險。

          (三)財務風險表現三:產能過剩、產業布局不合理、產品結構不合理。

          鋼鐵企業目前最大的風險是產業布局不合理、產能過剩、產品結構不合理,由此引起的政策風險是當前鋼鐵業的主要風險。目前國家在控制鋼鐵產能過剩手段上,采取核準制和名單制,企業在做投資計劃前,應充分研究國家產業政策,避免踩到政策地雷。產能過剩使企業產品滯銷、價格下跌、庫存增加、盈利能力下降,致使企業資金周轉困難;鋼鐵產業布局不合理,生產企業相對集中、生產地與產品需求地不匹配,造成過度競爭、物流成本增加;產品結構不合理,高端產品仍需進口,大眾產品過度競爭、消耗能源。為避免企業出現上述財務風險,企業在投資時應充分考慮國家的政策引導,充分考慮目前行業產能布局、產品結構的合理研發儲備,避免投資的政策風險。

          二、加強鋼鐵企業財務風險防范與控制的措施與對策

          (一)尋求多樣化的籌資來源和方式。

          近年來,我國銀行系統貸款門檻不斷提高,條件更加苛刻。為了分散財務風險、控制財務費用,形成企業資金來源的多元化,鋼鐵企業需要尋求更多的籌資渠道。在籌資活動中,應根據不同籌資渠道,選擇合適的籌資方式,保證公司經營所需的資本規模和結構。

          (二)精簡投資優質化規模產品。

          當前在價格低迷、產能過剩、成本上升的情況下,鋼鐵企業就不應再沿用過去的增加產量、擴張能力、用規模效益和市場效益實現增收的傳統辦法過度追求鋼鐵產量的單純規模擴張。盡量做到審慎投資、合理控制投資規模。

          (二)降低原燃料成本增大上游產業投資。

          由于鋼鐵企業自身沒有礦山,所以生產所需的鐵礦石等原燃料需要從國內外市場購買,原材料及能源供應狀況及供應價格的變化將影響公司的正常生產及生產成本。鋼鐵企業的競爭力主要取決于鋼材的生產成本和鋼材的品種質量。其中,鋼鐵原料成本在鋼鐵生產成本中占有很大比重,原料供應是我國鋼鐵企業可持續發展的“生命線”。在相關分析的基礎上,將與獨立與自我控制相關性顯著的變量引入回歸分析中。調整R平方值表明這些因素對獨立與自我控制的解釋力為86.0%。在相關分析的基礎上,將與外在報酬相關性顯著的變量引入回歸分析中。調整R平方值表明這些因素對外在報酬的解釋力為86.3%。

          (三)家庭背景與創業動機實證分析。

          (1)經濟資本與創業動機。

          1)經濟資本與內在報酬動機。

          經濟資本與內在報酬的相關系數為0.858,回歸系數為0.260,p<0.05(回歸系數顯著)。相關數值為正數,這表明經濟資本與內在報酬呈正相關且相關性較顯著。也就是說經濟條件越好,個體對內在報酬的需求就越強烈。

          2)經濟資本與獨立與自我控制動機。

          經濟資本與獨立自主的相關系數為0.859,回歸系數為0.271,p<0.05(回歸系數顯著)。相關數值為正數,這表明經濟資本與獨立自主呈正相關且相關性較顯著。也就是說經濟條件越好,個體對獨立與自我控制的需求就越強烈。

          3)經濟資本與外在報酬動機。

          經濟資本與外在報酬的相關系數為-0.868,回歸系數為-0.310,p<0.05(回歸系數顯著)。相關數值為負數,這表明經濟資本與外在報酬呈負相關且相關性顯著。也就是說家庭經濟條件越差,個體對于創業帶來的外在報酬需求越強烈。

          (2)社會資本與創業動機。

          1)社會資本與內在報酬動機

          社會資本與內在報酬的相關系數為0.901,回歸系數為0.392,p<0.05(回歸系數顯著)。相關數值為正數,這表明社會資本與內在報酬呈正相關且相關性較顯著。也就是說擁有越好的社會資本,個體對內在報酬的需要就越強烈。

          2)社會資本獨立與自我控制動機。

          社會資本與獨立自主的相關系數為0.899,回歸系數為0.387,p<0.05(回歸系數顯著)。相關數值為正數,這表明社會資本與獨立自主呈正相關且相關性較顯著。也就是說社會資本越好的個體,對獨立與自我控制的需求越強烈。3)社會資本與外在報酬動機。社會資本與獨立自主的相關系數為-0.896,回歸系數為-0.348,p<0.05(回歸系數顯著。相關數值為負數,這表明社會資本與外在報酬呈負相關且相關性較顯著,也就是說家庭社會資本越差的個體,對外在報酬的需求越強烈。

          (3)文化資本與創業動機。

          1)文化資本與內在報酬動機。

          文化資本與獨立自主的相關系數為0.880,回歸系數為0.339,p<0.05(回歸系數顯著。相關數值為正數,這表明文化資本與內在報酬呈正相關且相關性較顯著.也就是說家庭文化資本越好的個體,對內在報酬的需求越強烈。

          2)文化資本與獨立與自我控制動機。

          文化資本與獨立自主的相關系數為0.878,回歸系數為0.331,p<0.05(回歸系數顯著。相關數值為正數,這表明文化資本與獨立自主呈正相關且相關性較顯著。也就是說家庭文化資本越好的個體,對獨立與自我控制的需求越強烈。

          3)文化資本與外在報酬動機。

          文化資本與獨立自主的相關系數為-0.878,回歸系數為-0.334,p<0.05(回歸系數顯著。相關數值為負數,這表明文化資本與外在報酬呈負相關且相關性較顯著,也就是說個體家庭文化資本越差,個體對外在報酬的需求越強烈。這樣來自低文化資本家庭的子女就自然缺少了好的機會,則他們就需要通過自己獲得個體生活的保障。

          三、結論

          內在經濟和外在經濟范文第3篇

          關鍵詞: 民商法 演進性 內在制度規則 外在制度規則

          一、問題的提出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 民商法的地位日益凸顯。國家立法機關陸續制定并完善了大量的民商立法。作為民法重要組成部分的《合同法》、《物權法》和《侵權法》已經出臺, 民法典的編纂工作即將開始。但是, 立法者在制定民商法律時, 能否完全按照立法者的意愿設計相應制度是值得探討的。

          按照西方法學理論和經濟學理論, 社會秩序有兩種情況, 一是所謂的演進秩序及其規則, 又稱內生秩序及其規則; 一是所謂的建構秩序及其規則, 又叫外生秩序及其規則。根據這種看法, 民商法是典型的演進的經濟秩序規則, 經濟行政法是典型的建構經濟秩序規則。[1]其中, 演進的經濟秩序及其規則是內生的和基礎性的, 建構的經濟秩序及其規則是外生的并建立在前者之上的。也就是說, 相對于以建構經濟秩序規則的經濟行政法, 民商法更多的是歷史演進和社會經濟關系相互博弈的結果。它不是刻意設計出來的, 不能為立法者隨意左右, 其制定必須立足于歷史和市場經濟的發展。

          二、制度經濟學的內在制度規則與外在制度規則

          (一) 內在制度規則

          按照制度經濟學的認識, 內在的制度規則是社會內部隨著經驗而演化的規則, 包括習慣、習俗和慣例。這種自然演進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 雖然人們常常有意識地運用它們, 但這種運用只是個人有意識的行為, 而不是集體意識的表現。這些作為人類日常經驗的不斷演化并指導著人與人之間的相互交往制度, 構成了一個社會最基本的規則。

          美國制度經濟學創始人凡勃倫認為, 人類社會生活是和其他生物的生活一樣的, 也是一個生存競爭或淘汰適應的過程。社會結構的演進, 是一個制度的自然淘汰過程。在人類制度和人類性格上, 一些已有的和正在取得的進步可以概括地被看作是出于最具適應性的、在自然淘汰中存留下來的一些思想習慣, 是眾多個人對環境的適應過程, 而環境也在隨著制度而不斷變化。他說, “制度必須隨著環境的變化而變化, 因為就其性質而言, 它就是對這類環境引起的刺激發生反應的一種習慣方式。而這些制度的發展也就是社會的發展。制度實質上就是個人或社會對有關的某些關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習慣, ......人們是生活在制度——也就是說, 思想習慣的指導下的, 而這些制度是早期遺留下來的。”[2]

          內在制度規則的實質是強調和突出個人之間的互動在社會發展中的意義和作用。“社會內在運轉所產生的制度不出自任何人的設計, 而是源于千百萬人的互動。”[3]在這個互動過程中, 每個人都自覺不自覺地影響著制度的生成, 同時又受到這些制度的影響。這種互動表現在每個人的行動和交往中的常規性和劃一性, 而“這種行動的常規性并不是命令或強制的結果, 甚至常常也不是有意識遵循眾所周知的規則的結果, 而是牢固確立的習慣和傳統所導致的結果。”[4]

          作為習慣發展演化而來的習俗是一種集體性或團體性“習慣”。美國制度主義學派另一位大師康芒斯談到, “ 個人可以從自然本性的重復或其他人類的重復中獲得這種習慣, 不受集體意見的道德強制的影響。習慣實在是一個個人主義的名詞, 因為只限于個人的經驗、感覺和預期; 而習俗是由那些集體地同樣行動的其他的人的經驗、感覺和預期而來, ……。”(所以, “ 習慣是個人的重復。習俗是一種社會的強制, 是那些同樣感覺和同樣行動的人的集體意見對個人的強制。[5] 換言之, 習俗一旦生成, 它也就成為一個社群或社會內部的一種自發自生秩序, 在這種秩序中, 它也并不要求人們都是理性的, 只要求每個人按照慣例去做就是了。

          慣例是在習俗基礎上的演化,“當一種習俗在一個社群或社會中駐存一定的時間之后, 它就會自人們的心理層面推進, 從而在人們的社會心理層面沉淀下來而成為一種社會規范。”而“ 當一種習俗長期駐存之后, 它也會向習俗本身為其構成部分的作為一種社會實存的社會制度內部推進, 從而‘硬化’為一種‘慣例’。”[6]習俗和慣例是比較難以分開的, 二者常常具有同樣的含義, 但慣例相比習俗更制度化一些。如果說習俗是社會經濟運行中的一種狀態, 一種情形, 那么慣例就是人們在社會活動中所自愿遵守的(常常是不假思索地自然遵守)一種規則。

          慣例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是巨大的, 正如人們看到的那樣, 在現實經濟生活中, 各種慣例, 如國際貿易慣例, 對社會經濟生活之運作起著最基本、最普通的規范作用。我們很難想象沒有慣例的經濟社會能夠正常運轉。盡管我們常常談到法律如何規范交易, 但事實上, 這些法律常常是在慣例運行出現問題或不能有效運作時才出現的。所以, 從這個意義上說, 法律只是一種補充, 是待用的東西, 而不是常規。“經濟學家們把慣例和競爭視為支撐與規制市場的兩大基本力量。如果說競爭是市場運行的動力系統的話, 慣例就是市場運行的自動平衡與規制系統。”[7]

          從習慣到習俗, 再到慣例, 本身是一個內在演進的過程。在這個演進過程中, 由于許多內在制度是非正式的, 并在社會里不斷演化, 所以就具有某種靈活性優勢。在出現新情況的時候和場合, 它們允許試驗和重新解釋。這樣, 內在制度通常有能力根據實踐和被認可的情況進一步地演變。它們總是經受著期待成員以分散的方式進行的檢驗。由于有許多人參與, 變革大都是漸進的、緩慢的, 因而是可預期的。因此, 即使一共同體內有足夠多的成員不遵守老規則并按不同模式行事, 從人類經驗中演化出來的內在制度仍是具有適應變化的先天優勢。[8] 所以, 這個演進過程是一個社會經濟穩定發展的過程, 而不是“突變”。

          (二)外在制度規則

          所謂外在制度是“外在地設計出來并靠政治行動由上面強加于社會的規則”, 它與內在制度最大的不同之處在于“它們是由一個主體設計出來并強加于共同體的, 這種主體高踞于共同體本身之上, 具有政治意志和實施強制的權力”。[9]制度經濟學認為, 它主要指的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各種法律制度。

          外在制度的出現也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 盡管內在制度如習慣、習俗和慣例內在地維系著社會秩序, 它們被視為一個社會“文化粘合劑”的組成部分, 保持著群體的整合, 但內在制度本身具有眾多缺憾, 如它們穩定有余而變化不足、有強大的親和力而強制性不夠、教育功能多于明確導向作用, 等等。這些缺憾在社會發展緊密化、一體化、專業化日益突出的時代, 就會顯得滯后于社會發展之需, 特別是內在制度的強制性常常在人情、陌生人社會中無法體現。

          按照制度經濟學的看法, 外在制度主要有以下三種[10]:第一種是所謂的外在行為規則, 它們的目的是“ 用類似內在規則的方式約束公民的行為”。這些規則常常表現為一個國家的民法、商法等私法性的法律。按照哈耶克的看法, 它們是一些“普適的禁令性規則”, 也就是說, 這些規則是在禁止而非命令一些特定的行動, 即它們一般都不會把肯定性的義務強加給任何人, 除非他經由其自己的行動而引發了這樣的義務。[11]第二種外在規則是具有特殊目的的指令,“們指示公共主體或民間主體造成預定的結果”。這些專門指令也構成現代法律的一部分, 但它們經常表現為一般的授權法的細則。它們是針對具體目的或后果的, 所以, 它們并不普遍適用, 如大多數行政規章。第三種是程序性規則。這類規則“針對各類政府主體, 指示它們如何行事和應做什么”, 它們是政府行政機關在促進政府主體間的內部協調上所必需的。第二種和第三種外在規則其實就是法學上所謂的公法規則, 包括憲法、行政法等。

          外在規則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法律, 具有國家強制性及規則的明確性, 克服了內在規則的不足。但須注意, 盡管“外在制度依賴于政治決策程序和政府, 但這并不意味著政府擁有了外在制度”。[12]特別是類似內在性規則的私法, 它們更多的是對原先已經存在的慣例或者說法律認可而編纂為“ 法律”而已。所以, 它們是習慣、習俗、慣例制度化的結果, 是歷史演化的產物, 而少有“刻意”色彩。公法性外在規則也是以維護既有和未來社會秩序為己任的, 其制定和實施也不能脫離社會發展的要求。

          轉貼于

          三、演進理性主義的民商法

          民商法調整的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不斷發展并成為社會關系基本內容的深層次原因在于經濟理性人, 即社會中的每一個人都在不斷地追求著自我利益最大化。這種相互之間的利益追求必然導致相互之間平等地位趨向。但顯然, 這種相互之間平等地位趨向并非一蹴而就的, 而是所有進入社會中的人們不斷“角力”并合力的過程, 也就是所謂的博弈過程。這個過程是漫長而逐步演進的, 首先產生相應習慣, 再產生習俗、慣例, 并最終形成具有明確強制力的法律。

          當然, 在這個過程中, 往往較高級的制度形式是在吸收較低級制度形式的基礎上不斷發展起來的。所以, 它們之間并非是截然分開而界限分明的,“法律、習慣與習俗屬于同一連續體, 其間的互相轉化是難以覺察的。”[13]法律發展史表明, 法律是在人類習慣、習俗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恩格斯在!論住宅問題.中曾經說過,“在社會發展某個很早的階段, 產生了這樣的一種需要: 把每天重復著的生產、分配和交換商品的行為用一個共同規則概括起來, 設法使個人服從生產和交換的一般條件。這個規則首先表現為習慣, 后來便成了法律。……在法律的進一步發展的進程中, 法律便發展成或多或少廣泛的立法。”德國學者薩維尼在同那些強烈要求制定一部德國民法典的人論戰時指出, “一切法律均緣于行為方式, 在行為方式中, 用習常使用但卻并非十分準確的語言來說, 習慣法漸次形成; 就是說, 法律首先產生于習俗和人民的信仰( popu lar faith), 其次乃假手于法學. 職是之故, 法律完全是由沉潛于內、默無言聲而孜孜矻矻的偉力, 而非法律制定者( a law- g iver) 的專斷意志所孕就的。”[14]

          這些在習慣、習俗和慣例的基礎上產生的法律主要是作為私法的民商法。作為“主要目的在于明確人的社會地位、財產狀況、經濟關系的形式和作用的”民商法, “原則上, 它不引起任何情感方面的問題, 至少不可能深刻地激動公眾輿論。”[15]究其原因, 乃是普通百姓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為社會最普通的現象, 是自然而然的東西, 是習以為常的事物。當我們上街買東西時或同他人發生一般生活交往時, 只是在自然而然地去做, 一般并不會感到自己的行為是一種法律行為, 受到什么法律的約束。所以, 民商法盡管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 但它的法律性只是在涉及違約或侵權時才會使人體會出來。同時, 即使是違約或侵權所導致的后果, 也常常是按習慣或約定去做。當習慣、習俗和慣例發生變化時, 相應民商法規則和實踐也會隨之變化。在社會發展的歷史長河中, 這些習慣、習俗和慣例在不斷地侵蝕著民商法, 應該說這些侵蝕既是破壞性的, 也是創造性的。除了其他原因外, “人們可以說某一法律規則未被實施或被廢棄完全是習慣法所起的作用, 因為無需通過必要的渠道去采取真正的法律程序, 它就可結束某一法律規定, 用另一條來代替。”[16]法理學家稱這種事例為“由習慣法引致的法律之廢除。”[17]

          民商法在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表現形式是不同的。英美法系是建立在大量判例基礎上的, 其民商法是典型的歷史演進的結晶。美國學者龐德說, “普通法的力量來自它對具體爭議的解決, ……一旦普通法法官直接或間接的實施法律, 他們總習慣于以過去的司法經驗適用于眼前的案件, 而不會將案件置于抽象的體系、準確的邏輯框架中。”[18]在大陸法系, 以法國和德國為代表, 其民商法主要表現為相應法典和立法。但盡管如此, 大陸法系的民商法也決非立法者隨意為之的產物, 而是其各自國家社會生活習慣、習俗和慣例的反映, 特別是商品經濟發展中的人們在交易過程中慢慢形成的各種慣例規則。如德國民法典的一個重要淵源是日爾曼法, 而日爾曼法則是存在于各個地區和地方的不成文法律習慣。即使是其所繼受的羅馬法, 也是在古羅馬大量民事習慣的基礎上產生的。這些民事習慣, 特別是有關商品交易方面的習慣規則, 大大適應和滿足了剛剛統一的德國經濟發展之需。只不過, 法國和德國通過比較精確的語言對這些規則作了邏輯上的演繹。 需要注意的是, 我們說民商法是演進理性主義的產物, 主要是從其內容方面而言的[19]。也就是說, 其大量內容是來源于社會的習慣、習俗和慣例。當世界各國為西方發達資本主義所帶動而發展到比較成熟或剛剛進入商品經濟的時候, 其主要內容在財產方面則是商品交換的基本規律所導致的商品交換規則。這些商品交換規則是商品( 市場)經濟自然演進的產物, 而決不是人們有意制造出來的。即使是一個國家沒有民法典, 該國民事生活仍在正常的民事習慣、習俗和慣例中不斷地發展和運行。同樣, 即使一個國家制定了民法典, 該國的民事生活也仍然主要在其默無聲息的傳統習慣、習俗和慣例的浸潤之中。

          龐德在考察了19 世紀的許多法學理論后認為, 那個時代的法理學可以告訴我們, 通過法律可以取得的成就和人們有意識地制定法律的做法都有自身的局限性, 絕大部分法律總是必須通過對訴因的推理應用才得以發現, 而且必須在法律的實際運行中檢驗其原則; 法律不能像衣服一樣可以由我們隨心所欲地扔掉或替換, “而是像語言一樣同我們的生活是如此密不可分的一個組成部分以致傳統材料的發展一直是法律進化的主要力量。”一位英國學者在論及民法與自然定律之間的關系時也說: “民法起源于習慣, ……。沒有一個作家能夠希望成功地改造這樣一個與法一詞結合在一起的、古代確立的用法, 他能夠力求作的一切就是, 使他的讀者記住清楚地區分該詞在每一種場合使用時的涵義。”[20]

          四、體現民商法內生性的三大基本原則

          財產權神圣、契約自由和過錯責任是民商法的三大基本原則。它們統領著整個民商法規則體系, 是民商法的精神和靈魂所在。可以說, 這三大原則也是民商法作為內生秩序規則的基本體現。

          首先, 這三大原則體現著內生秩序規則對人之自由的基本要求。

          內生秩序規則的主體是自由的個人, 沒有自由的個人就不存在所謂內生秩序規則。無論是財產權神圣、契約自由還是過錯責任, 它們都體現了自由個人的基本需求。財產權神圣是自由個人的物質基礎, 沒有受到神圣保障的財產權, 就談不上什么個人的自由追求。契約自由是自由的個人自由意志的必然要求和主要內容, 沒有了契約自由, 顯然也就沒有了自由的個人。過錯責任是自由個人的自由行為的合理界限, 沒有了過錯責任原則, 自由的個人將最終沒有了自由。財產權神圣、契約自由和過錯責任三大原則共同構成了內生秩序規則的基本內容, 成為維護和運行社會秩序的基石。盡管財產權神圣、契約自由和過錯責任的完全確立是在進入自由資本主義以后的事情, 但此前它們頑強的生命力不斷地推進著社會秩序, 并在一些國家得到有效保護或部分保護。同時, 我們也注意到, 這些基本原則由于受到社會化的沖擊而受到一定影響, 如誠實信用原則、格式合同制度、無過錯責任制度的確立。但是, 財產權神圣、契約自由和過錯責任原則也只是受到一定限制, 而非否定, 它們仍是民法的基本和核心原則。究其原因, 乃是它們是無數的個人生存和發展的基礎, 是社會秩序生命力的根本。

          其次, 這三大原則體現著內生秩序規則中自利個人的追求。

          內生秩序規則是無數個人自利追求的無意導致的結果, 而不是社會組織刻意設計的東西。財產權神圣意味著無數個人可以自由地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 他們不必為通過自己的努力得到的財產遭到他人侵犯而擔心。同時, 這個原則也意味著每個人只能通過自己的努力取得財產, 而不能通過“搭便車”甚至違法犯罪方式。契約自由意味著每個人為個人利益最大化而可以通過市場自由交換各自的財產, 自利的個人也只能通過契約自由達到自己的目標。可以說, 契約自由是個人利益最大化的重要媒介, 甚至是個人利益最大化的唯一途徑。過錯責任則意味著每個人在自利追求的同時必須勇于承擔相應責任, 為自己的不慎和不合適行為負責, 亦即自利的行為是受到社會監督和制約的。從表面上看, 過錯責任原則是對個人自利追求的限制, 但其實質是無數個人自利追求的必然表現, 是個人自利得以實現的前提。過錯責任原則意味著個人只對自己的過錯負責任, 從而使得個人能夠最大限度發揮自己的能力去追求自我利益的實現, 而不必過于小心謹慎。

          最后, 這三大原則意味著社會的內生秩序。

          也就是說, 財產權神圣、契約自由和過錯責任原則本身就是一種內生秩序, 它們不僅僅共同構成了社會內生秩序的基本原則。在一定意義上說, 財產權、契約和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是每一個社會都有的, 只不過表現程度和方式有異, 而其原因, 就是它們構成了一個社會的基本框架。商品經濟的逐漸發展和完善, 使得財產權、契約和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得以真正科學和合理, 從而成為商品( 市場)經濟社會基礎架構。如果說財產權神圣構成一個社會內生秩序規則物質基礎, 契約自由構成一個社會內生秩序規則的紐帶, 那么過錯責任就構成了一個社會內生秩序規則的合理界限。而最終, 它們使得個人成為一個既能有效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自利之人, 也能對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的人, 并因而形成一個充滿活力并井然有序的社會。

          參考文獻

          [1]徐強勝:《試析競爭法的秩序價值》, 載《法學雜志》2009年第8 期, 第55頁。

          [2][美]凡勃倫: 《有閑階級論》, 蔡受百譯, 商務印書館年1964 版、1997年重印, 第138- 141頁。

          [3][德]柯武剛、史漫飛:《制度經濟學》, 韓朝華譯, 商務印書館2000 年版, 第120頁。

          [4][英]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 , 鄧正來譯, 三聯書店1997年版, 第62 頁。

          [5][美]康芒斯:《制度經濟學》 (上) , 于樹聲譯, 商務印書館1994年版, 第187 頁、第185頁。

          [6]韋森:《社會制序的經濟分析》, 上海三聯出版社2000年版, 第192 頁。

          [7]韋森:《社會制序的經濟分析》, 上海三聯出版社2000年版, 第202 - 203頁。

          [8][德]柯武剛、史漫飛:《制度經濟學》,韓朝華譯, 商務印書館2000 年版, 第129頁。

          [9][德]柯武剛、史漫飛:《制度經濟學》,韓朝華譯, 商務印書館2000 年版, 第130頁。

          [10]參見[德]柯武剛、史漫飛:《制度經濟學》, 韓朝華譯, 商務印書館2000 年版, 第130- 131頁。

          [11]鄧正來:《法律與立法二元觀》, 上海三聯書店2000年版, 第69 頁。

          [12][德]柯武剛、史漫飛: 《制度經濟學》, 韓朝華譯, 商務印書館2000 年版, 第132頁。

          [13][德]馬克斯.韋伯: 《經濟、諸社會領域及權力》, 李強譯, 三聯書店1998年版, 第14頁。

          [14][德]馮.. 薩維尼: 《論立法與法學的當代使命》, 許章潤譯, 中國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第11 頁。

          [15][法]亨利.萊維.布律爾: 《法律社會學》,許鈞譯, 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第20頁。

          [16][法]亨利. 萊維.布律爾:《法律社會學》, 許鈞譯, 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第41頁。

          [17][德]馬克斯.韋伯: 《經濟、諸社會領域及權力》, 李強譯, 三聯書店1998年版, 第33頁。

          [18][美]羅斯科. 龐德:《普通法的精神》, 唐前宏譯, 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第114 - 115頁。

          [19]李國強、聶長建:《法律中的邏輯和經驗作用探討》, 載《法學雜志》2008年第1期, 第130頁。

          內在經濟和外在經濟范文第4篇

          【關鍵詞】石油企業;節能減排;動力源;動力機制

          一、問題的提出

          我國“十二五”規劃綱要把降低單位GDP能耗和碳排放列為約束性指標,要求石油和化工行業實現從粗放型生產向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型轉變。石油企業一方面追求生產效益和經濟效益,另一方面還面臨著著節能減排的壓力,而目前石油企業節能減排管理工作還沒有真正成為內在需求,普遍存在積極性不夠、節能政策執行不到位、節能管理動力不足的問題。學術界對石油行業動力機制的研究多體現在一般企業發展低碳經濟、循環經濟、綠色技術創新、生態化責任的承擔等,而將石油企業節能減排和動力機制理論結合起來探討相對缺乏[1]。

          二、石油企業節能減排動力源

          (一)經濟利益的驅動

          企業以追求經濟利潤為目標,因此會在用能和節能之間、污染和控污之間進行博弈選擇。企業選擇耗能或是節能,關鍵在于如何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由于企業對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既可能驅使企業唯利是圖,不擇手段地追求局部利益,也可驅使企業在生產中走節能減排之路。只有當實施節能減排對石油企業帶來足夠的經濟效益或存在市場競爭的壓力時,才有可能產生節能減排內在動力[2]。

          (二)社會認可度

          隨著中國經濟的飛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極大提高,人們對生活環境質量的要求逐年增高。石油企業作為產能大戶和耗能大戶,在社會上良好的聲譽和認可度有利于幫助企業在公眾中建立良好的社會形象。在此背景下,社會及相關石油協會組織對于石油企業節能減排工作推動和社會公眾對石油企業節能減排的期望都構成了其節能減排的外在動力。

          (三)政府的政策激勵

          石油企業開展節能減排工作,需要政府的引導和激勵。政府對石油企業開展節能減排制定了一些激勵政策如石油資源核算政策、綠色稅收政策、石油財稅政策等優惠政策,目的在于調動石油企業發展低耗能、低污染工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構成促使石油企業開展節能減排最重要的驅動力之一。

          三、石油企業節能減排動力機制分析

          石油企業節能減排動力機制研究的就是影響節能減排動力機制各類因素的內在聯系和相互影響。吳曉波等在低碳經濟集群動力機制研究中認為低碳產業集群由根本動力、外部動力和內部動力構成[3],本文借鑒其觀點,根據石油企業節能減排的特點,認為石油企業節能減排的動力因素包括根本因素、外在因素和內在因素。其構建的總體思路為:以根本動力為導向,以內部動力為主導,以外部動力為輔助,重點做好激勵政策和制度的創新,以調節和優化石油企業節能減排的動力系統。

          (一)根本因素:可持續發展

          伴隨著資源短缺與經濟增長之間的矛盾,環境保護約束與企業盈利性要求之間的矛盾,可持續發展思想應運而生。可持續發展認為經濟發展應該考慮資源的有效利用與能源的長遠使用,考慮自然環境的長期承載能力,是一種謀求在人類發展和自然環境保護之間實現和諧、當代人與后代人之間實現均衡的綜合發展模式。[4]

          (二)外在因素

          (1)國家政策

          在石油企業節能減排工作外在動力因素,國家政府有關部門出臺的引導石油企業節能減排的政策是重要動力因素。政府通過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來規定石油企業在節能減排工作中的任務和相關責任,使得石油企業將節能減排、降低能耗作為一項本職工作,并通過其他行政獎勵與懲罰手段來進一步促進和監督石油企業節能減排工作不斷提高[5]。

          (2)石油行業相關協會

          中國石油相關協會在石油企業節能減排工作中同樣起了重要的推動作用,如中國石油企業協會的“三評”工作(評選創新成果、優秀論文和優秀著作)就是一個典型例子。當前,石油企業的管理創新工作重心之一即為節能減排、發展低耗能工業經濟,石油行業相關協會工作的持續開展在無形中促進和推動著石油企業節能減排管理工作創新的不斷深入和發展。

          (3)技術進步

          技術進步是人類由工業文明走向綠色文明的技術基礎,是企業發展循環經濟的強大動力源。石油企業節能減排技術水平較低,其使用先進工藝和新能源的成本就會提高,企業為了保住自身的資金回報率,仍會選擇原有的耗能生產方式。同時,技術水平低對再利用物質數量要求較高,對廢棄物的回收率不高,而且在再利用的過程中有可能產生嚴重的二次污染,治理二次污染的成本往往高于回收物質的經濟價值。

          (4)市場需求與競爭

          市場需求已經成為推動中國石油企業進行節能減排工作的重要因素。石油企業所耗能源市場價格的高低直接成為其是否選擇節能發展還是耗能發展的一項關鍵指標,較高的能源市場價格對石油企業耗能工業來說將形成一個巨大的外在壓力,迫使企業開展節能減排工作、走可持續發展之路。

          (三)內在因素

          (1)企業家精神

          企業家精神之所以成為石油企業節能減排工作最重要的內在因素之一,原因在于企業經營者是企業各項重大工作的最高決策者,因此他們對待石油企業節能減排工作的態度極其重要[6]。只有擁有可持續發展的戰略眼光的企業領導者,才能真正地、積極地投身于本企業節能減排事業,通過企業管理和技術創新走上低耗能、低污染的綠色循環經濟發展模式。

          (2)內部激勵機制

          一套系統而科學的企業內部節能減排激勵機制成為石油企業持續進行節能減排工作,將可持續發展戰略切實貫徹的制度保證。石油企業節能減排內部激勵制度分為獎勵制度和懲罰制度,對于在節能減排方面有積極貢獻的領導和員工,企業應予以適度的獎勵,激發他們持續進行工作創新。

          (3)員工素質

          員工素質中的基本價值觀念、道德觀念、對企業的歸屬感、對企業文化的認同感對企業能否成功開展節能減排工作、走上可持續發展的道路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員工素質成為推動企業節能減排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在因素。

          “十二五”是中國加快轉變發展方式的關鍵時期,傳統經濟增長方式面臨新的挑戰。石油企業節能減排動力機制一個系統、復雜、長期的工程,根本動力、內部動力、外部動力協同作用組成了動力機制系統,動力機制系統的非線性、動態性的整體運作推動了石油企業節能減排的發展。從長遠看,資源環境約束強化的趨勢長期存在,實現中國經濟可持續發展任重而道遠。石油企業作為實現節能減排和可持續發展的中堅力量,必須結合自身實際,明確可持續發展的方向、目標、重點和措施,精心組織實施。

          參考文獻:

          [1] 錢伯章.節能減排-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M].北京:科學出版社,2008

          [2] 阮平南.企業實施綠色制造的動力機制研究.[J]機械制造.2005(11)

          內在經濟和外在經濟范文第5篇

          [關鍵詞]家族企業知識論制度經濟學發展路徑

          家族企業都是當今世界最具生命力和活力的企業組織形式,同時也是出現問題最多,平均壽命最短的企業組織形式。既然家族企業是企業組織的主要形式,而其成活壯大的比例極小,特別對中國的家族企業來說。所有這一切都給我們提出了一個嚴重的問題,即家族企業如何能夠不斷創新,持續地保持企業競爭優勢,延長企業的壽命。

          因此本文首先分析了家族企業的定義和特征,接著運用知識論和制度經濟學的相關理論對中國家族企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并對其發展方向進行探討。

          一、家族企業的定義及中國家族企業的特征

          1.家族企業的定義

          美國著名學者錢德勒對家族企業下的定義為:“企業創始者及其最親密的合伙人(和家族)一直掌有大部分股權。他們與經理人員維持緊密的私人關系,且保留高階層管理的主要決策權,特別是在有關財務政策、資源分配和高階人員的選拔方面”。也有的學者認同美國學者唐納利的定義,把家族企業界定為統一家族至少兩代產生能與公司經營控制權的經濟組織。潘必勝認為,當一個或數個具有緊密聯盟關系的家庭擁有全部或部分所有權,并直接或間接掌握企業經營權時,這個企業就是家族企業。

          綜合以上定義,可以看出,家族企業是一個或數個有緊密關系的家族擁有全部或部分產權,并直接或間接掌握企業的經營權,合法傳給后代的企業。

          2.家族企業的特征

          家族企業的特征,也即優勢和劣勢。其優勢是:降低市場契約或企業契約配置資源的交易成本;減少企業內部的委托成本。家族內部關系中的利他主義可以克服由于委托人與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和監督成本巨大而造成的委托問題。家族企業區別于其他企業組織的主要特征是家族企業的資源配置大部分是通過利他主義和有關的義務確定的,這在企業成立初期資金技術缺乏的情況下作用尤其突出。其劣勢是:不能建立科學合理的激勵約束機制,對家族以外的人缺乏凝聚力和向心力;產權的封閉型,增加了企業的融資難度;管理方面以人情和倫理代替制度規范,使企業管理制度扭曲;集權式的管理模式不利于形成正確的戰略決策。其特點:家族企業結構的基本特征是“差序格局”,受中國宗族文化的影響很大,家族文化這種非正式制度安排是家族企業優缺點的主要根源。

          對于如何對家族企業治理取長補短,適應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趨勢。學者們多認為,家族企業的發展要實現家族企業的產權社會化、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企業外部法律制度的建設和完善、社會信用機制的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的建立、資本市場的完善等。應當說,這些研究觸及了家族企業變革的實質,但對于家族企業必須轉變的理論研究似嫌薄弱,下面本人力圖運用知識論和制度經濟學的方法來說明家族企業變革的內在原因。

          二、“知識問題”是家族企業變革和社會化的本質因素

          知識按傳遞方式可以分為可言傳的知識和不可言傳的知識,可言傳的知識可以靠語言記錄來進行傳遞,不可言傳知識需要學習者的親身實踐。新知識的獲得產生于邊際性適應和既有知識的變化,分為突變性的知識增長和適應性知識增長兩類。個人要作出決策,就要通過各種渠道收集信息(獲取知識),信息的收集需要成本,信息成本是從一無所知變為無所不知的成本,極少有交易者能負擔得起這一過程。同時,信息收集的特殊之處在于個人在獲得信息之前不可能了解獲取某類信息的預期成本和效益。所以知識搜集成本必須被看作“沉淀成本”。信息的收集、新知識獲取的成本是單個人或單個組織所無力承擔的,因此人們才會通過一定的制度安排來與他人和其他組織進行分工和合作。

          由知識論可以得出以下結論,家族企業只依靠企業主或其家族的知識和經驗,是不可能使企業進一步發展壯大的,企業產權和經營權的封閉性是家族企業進一步發展的瓶頸。要打破這個瓶頸,家族企業只有使企業社會化,也即是股權的社會化和經營管理權的社會化、監督的社會化,這是家族企業發展的必由之路。國外之所以有許多百年的家族企業,是與其企業的社會化,廣泛吸收社會的知識、智慧、資金分不開的。因此,雖然國外家族企業和中國家族企業都稱為家族企業,但其內涵和外延是有區別的,中國的家族企業主要處于企業生命周期的創業期和成長期,企業的社會化還沒有提上日程。

          歐美的家族企業一般只是掌握部分所有權而基本不掌握經營權,中國的家族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合一,完全由一個家族來掌控。所以歐美的家族企業家族的影響已十分淡化,事實上完成了由家族企業向現代企業制度的轉型,完成了所有權與經營權的社會化。現代企業制度是各種契約和制度的集合,通過這些契約和制度,能夠迅速有效地實現信息的收集,降低收集成本,這也是歐美家族企業常盛不衰的原因。中國家族企業受中國傳統家族文化的影響,同時,外部法律制度、經理人制度、融資制度的不健全也阻礙了中國家族企業向更高形式的家族企業發展,阻礙了企業社會化的進程。因此,中國的家族企業由于成本的高昂和對經理人機會主義與敗德行為缺乏有效的法律和制度資源約束,始終不能改變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封閉性。中國的家族企業由于不能充分利用社會已有知識,單純依賴企業創始人和家族的有限知識,最終造成了企業發展停滯或迅速破產。

          三、家族企業內在制度向外在制度的轉變是企業進一步發展的途徑

          有限知識和有限理性是法治社會存在的基礎,同樣也是企業治理的基礎。知識的有限性證明了理性的有限。制度是為減少信息收集和獲取新知識的成本而固定下來的經驗。制度可分為內在制度和外在制度。內在制度是群體內隨經驗而演化的原則,而外在制度則被定義為外在地設計出來并靠政治行動由上面強加于社會的規則。內在制度隨人類社會的產生而產生,外在制度則需要國家來制定。內在制度在構建社會交往,溝通自我中心的個人和實現社會整合上具有極其主要的意義。內在制度主要包括習慣、內化規則、習俗和禮貌、正式化內在規則四種類型。

          家族企業的制度大多屬于內在制度,是中國傳統家族倫理觀念的產物。血緣、姻緣、地緣、學緣、業緣、構成了企業的內在制度環境,這種內在制度是家族企業創業期和成長期的主要制度,企業主要通過這種關系進行治理。這種家庭與企業合二而一的治理機制在家族企業產生和發展時期,能夠發揮內在制度增強企業凝聚力、決策迅速、管理成本低廉的特點,這主要是由家庭存在的利他主義思想和追求家庭共同利益的結果。但隨著家族企業的發展壯大,家族成員的利己主義抬頭,容易發生利益摩擦。企業發展所必須的社會化也因產權和經營權的封閉型而遲滯,無法引進外部智源和進行融資,權力的過分集中容易導致決策失誤,企業的整體利益和家族某些成員的利益容易發生沖突。

          要解決家族企業發展過程中所存在的問題,必須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也即企業的外在制度。這是因為內在制度有其自身的適用范圍,內在制度往往含義模糊,彈性較大,不利于節省信息收集成本;企業主或家族成員根據內在制度管理企業,往往存在偏見和傾向性,不利于形成公平、公正、公開、競爭合作的企業秩序;內在制度的執行往往缺乏強制措施,處理結果難以服眾;內在制度不能強制企業成員做出可靠的契約承諾,使作為契約集的現代企業組織松散,缺乏競爭力;內在制度的執行和發揮左右往往依靠歧視和排外,區分內部人和外部人,排外性和小規模是內在制度發揮作用的必要條件。企業史表明,內在制度只能把企業推進到一定的規模,超出這個規模,外在制度也即現代企業制度就開始處于主導地位,這種制度和家族企業的社會化過程相輔相成,使家族企業成為現代的、開放的、公正、公平的企業。當然,外在制度在家族企業占主導的前提條件是外部法律制度的完善,真正實現依法治國,資本市場和經理人市場完善,社會誠信機制建立。所以外在制度的真正實行還有待于國家和社會的共同努力。

          參考文獻:

          [1](美)小艾爾福雷德·錢德勒:《看得見的手》[M].商務印書館,1987年版

          [2](Y)巴澤爾著:《產權的經濟分析》[M].費方域等譯,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3](美)克林·蓋爾西克等:《家族企業的繁衍—家族企業的生命周期》[M],經濟日報出版社,199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