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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主委員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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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主委員會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本議事規則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業主大會會議審議通過,專為本區域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及業主委員會會議使用。

          第二條 業主大會的議事范圍

          (一)業主公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議事規則的制定、修改;

          (二)物業管理企業的選聘和解聘;

          (三)專項維修資(基)金的籌集和使用;

          (四)業主大會的訴訟和仲裁;

          (五)業主委員會委員的選舉、罷免;

          (六)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收益方案;

          (七)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八)業主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九)業主委員會不當決定的改變和撤銷;

          (十)業主委員會的活動經費;

          (十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業主大會會議采取集體討論或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具體形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第四條 業主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業主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定期會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一)以上業主提議(特區內指經持有物業全體業主百分之十以上投票權的業主提議;寶安、龍崗兩區指物業管理區域內百分之二十以上業主提議);

          (二)發生涉及全體業主共同利益事項,需要及時處理的。

          第五條 業主大會會議由業主委員會負責召集

          在下列情況下,業主大會會議由所在社區工作站(社區居民委員會)負責召集。

          (一)業主委員會逾期不召集會議,經區主管部門責令,仍不召集的;

          (二)因客觀原因未能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委員集體辭職的;

          (三)業主委員會被區主管部門責令解散的。

          第六條 業主大會會議召開前,召集人應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一)提出本次業主大會會議需要表決的事項;

          (二)確定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形式、會議議程;

          (三)印制表決票或選票;

          (四)在業主中推選若干表決票和選票的發票人、計票人和監票人;

          (五)核實業主身份;

          (六)將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簡歷表、業主大會會議表決事項及議程公示,公示時間為7日。

          (七)在會議召開15日前向全體業主送達會議通知并在小區公告欄或其他顯著位置公告;會議通知應寫明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形式、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總投票權數、投票人的權利和義務等;

          (八)其他會務準備工作。

          第七條 業主大會以集體討論形式議事的程序如下

          (一)會議召集人就本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目的、會議召集情況及業主到會情況等進行說明;

          (二)會議召集人對本次會議需要決議事項進行說明;

          (三)參加會議的業主對需要決議事項逐一進行投票表決;

          (四)會議召集人計收有效票;

          (五)會議召集人公布投票結果,并依據有關規定對投票結果的合法性、有效性作出說明,確定并宣布決議事項是否通過;

          (六)會議召集人將大會的議事決定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會議召集人應當做好業主大會會議書面記錄。會議記錄統一由業主委員會保管。

          第八條 業主大會以書面形式議事的程序如下

          (一)會議召集人根據規定向本區域全體業主送達表決票或選票,并告知業主表決票或選票投放的地點和截止時間;

          (二)會議召集人收集指定投放地點的表決票;

          (三)會議召集人計收有效表決,如回收時限屆滿后,如與會業主的總票權數未達到業主大會總票權數法定比例的,由會議召集人告知全體業主延長投票時間,組織人員催收表決票、選票,直至與會業主總票權數達到業主大會總票權數法定比例;

          (四)會議召集人組織人員開箱驗票,統計并公布表決、選舉結果;會議召集人應當做好業主大會會議書面記錄。會議記錄統一由業主委員會保管。

          第九條 業主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行使投票權;業主為無民事行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由其法定人行使投票權。

          業主可以自行投票,也可書面委托他人投票。書面委托書應載明委托事項和投票權數。

          業主投票時應出示選舉證,人除應出示業主的選舉證外,還應出示委托書。

          第十條 單個物業登記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所有權人的,應自行確定一名投票人。

          第十一條 業主大會投票權數按業主所擁有的物業建筑面積計算。特區內各類物業按每十平方米為一個投票權,不足十平方米的按四舍五入計算;五平方米以下且有房地產權證的非住宅類物業,每證為一個投票權。

          寶安、龍崗兩區以每一平方米為一個投票權,不足一平方米的按四舍五入計算。

          第十二條 特區內的業主大會會議應有已入住的持有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寶安、龍崗兩區的業主大會會議應有物業管理區域內持有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

          第十三條 業主大會作出決定,必須經與會業主所持投票權1/2以上通過,但寶安、龍崗兩區業主大會作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議事規則,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和續籌方案的決定,必須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以上通過。

          第十四條 下列情況下應召開業主委員會會議

          (一)主任、副主任召集會議的;

          (二)經三分之一以上委員提議的;

          (三)經區主管部門建議召開的;

          (四)由主管部門責令召開的。

          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委員出席,作出決定時應當經全體委員半數以上同意。每名委員擁有一票表決權。

          業主委員會委員不得委托他人出席業主委員會的會議,但委員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書面委托本單位的工作人員出席會議。

          第十六條 業主委員會召開會議時,可邀請所在地社區工作站或社區居民委員會派員列席會議。

          第十七條 特區內物業項目的業主委員會的任期為3年,寶安、龍崗兩區物業項目的業主委員會的任期為2年。

          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前2個月內,業主委員會應當報告區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同時開展換屆選舉工作。

          第十八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缺額人數超過委員總數40%的,應當在月內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及時完成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補選工作。

          第十九條 物業為分期開發的,經已入住過半數投票權的業主申請,在分期開發期間成立臨時業主委員會。新一期物業的業主入住后,應當增補業主委員會委員。

          增補的候選人從新一期物業的業主中推舉,差額比例不得少于20%。

          增補委員的數量根據新增投票權數占已有投票權數的比例計算,但增補后的業主委員會委員總人數不得超過17人。

          第二十條 業主委員會會議應當作書面記錄,由出席會議的委員簽字并加蓋業主委員會印章后存檔。

          第二十一條 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及時公告,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送達每一位業主

          (一)關于專項基(資)金的使用的建議;

          (二)關于調整物業管理服務費并提交業主大會表決的建議;

          (三)根據業主大會的表決及有關法規的規定,采取何種方式(招標或協議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決議;

          (四)對物業管理企業制訂的年度管理服務計劃初審并提交業主大會表決的建議;

          (五)關于決定召開臨時業主大會會議的決議;

          (六)關于罷免委員的建議;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以業主委員會的名義信息,必須經業主委員會作出決定,加蓋業主委員會印章方可對外公布。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還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以上簽字:

          (一)關于專項基(資)金的使用的建議;

          (二)關于調整物業管理服務費并提交業主大會表決的建議;

          (三)根據業主大會的表決及有關法規的規定,采取何種方式(招標或協議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決議;

          (四)對物業管理企業制訂的年度管理服務計劃初審并提交業主大會表決的建議;

          (五)關于決定召開臨時業主大會會議的決議;

          (六)關于罷免業主委員會委員的建議;

          (七)向市、區主管部門投訴、申請行政復議、仲裁、訴訟的決議;

          (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解散的,在解散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將其檔案資料和其他屬于業主大會所有的財物移交給所在地區主管部門,并在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的指導監督下,做好業主共同財產清算工作。

          第二十四條 經業主大會會議表決通過的事項應加蓋業主大會印章,經業主委員會會議表決通過的事項應加蓋業主委員會印章。

          業主委員會應當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業主大會印章和業主委員會印章由業主委員會指定專人保管,并按印章管理制度使用。

          第二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建立業主委員會活動檔案,檔案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各類會議記錄、紀要;

          (二)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決議、決定等書面材料;

          (三)各屆業主委員會選舉產生、備案的材料;

          (四)業主名冊;

          (五)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六)有關法律、法規和業務往來文件;

          (七)業主和使用人的書面意見、建議書;

          (八)維修資金收支情況;

          (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條 本物業區域的檔案采取以下第種方式保管

          (一)由業主委員會指定專人保管;

          (二)委托所在地社區工作站或社區居民委員會管理。

          第二十七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活動經費用于下列開支

          (一)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會議開支,計_________元/年;

          (二)必要的日常辦公等費用,計_________元/月;

          (三)有關人員津貼,共計費用_________元/月,具體支付對象如下:

          1._______________,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的經費從管理費中開支。

          經費收支帳目由物業管理企業代為管理,經費收支帳目每月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布一次,接受業主的監督。

          第二十八條 業主委員會可以聘請一名執行秘書,負責處理業主委員會的日常事務。

          執行秘書的津貼數額為:_________元/月,從物業管理費中列支。

          第二十九條 其他補充條款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條 本議事規則經業主大會會議通過后生效。

          附件 使用說明

          業主委員會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第一條  為加強珠海市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明確業主、物業管理公司、開發建設單位以及有關部門的權利與義務,保障住宅小區物業的合理使用,維護住宅小區的生活秩序,創造良好的居住環境,根據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住宅小區。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住宅小區,是指按城市規劃建設,建筑面積在四萬平方米以上,具有相應配套公用設施、安全設施和公共場地的居民生活區。

          零星開發的住宅可以合并成住宅小區,具體辦法由珠海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制定。

          本條例所稱物業,是指住宅小區的各類建筑物及其相配套的公用設施、安全設施和公共場地。

          本條例所稱業主,是指住宅小區內物業所有權人。非業主使用權人根據業主的委托,可以享有業主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委托物業管理公司對物業進行日常維護、修繕和整治,并對住宅小區內的綠化、交通、治安、環境衛生等項目進行日常管理。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公司,是指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經營住宅小區服務業務的企業。

          第四條  住宅小區內的公用設施、安全設施和公共場地等由全體業主共同使用和維護。

          第五條  業主有管理住宅小區的權利和遵守業主公約以及住宅小區其他各項制度的義務。

          第六條  物業管理根據業主自治與專業服務相結合、屬地管理與行業管理相結合的原則,逐步實行社會化、專業化、經營型管理。

          第七條  市房管部門是本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工作。

          建設、規劃、環保、公安、交通、工商等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負責住宅小區物業的有關管理工作。

          街道辦事處按其職責負責住宅小區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章  住宅小區的移交和管理

          第八條  住宅小區經驗收合格的,其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憑《住宅小區綜合驗收合格證書》,向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辦理移交手續,并報市房管部門備案;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憑《住宅小區綜合驗收合格證書》向房管部門辦理移交手續。

          住宅小區已辦理移交手續的,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應當簽訂《物業委托管理合同》;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房管部門與物業管理公司應當簽訂《物業委托管理合同》。

          業主委員會可以在房管部門指導下采取招標方式選聘物業管理公司。

          第九條  開發建設單位在移交住宅小區時,應當一并移交住宅小區綜合驗收檔案資料。

          第十條  開發建設單位在移交住宅小區時,應當按一定比例一次性向市房管部門繳撥住宅小區公用設施專用基金;該專用基金歸全體業主所有,由房管部門以住宅小區為單位設立專戶代管,專款專用,并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

          住宅小區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籌集和使用辦法由市政府制定。

          第十一條  開發建設單位在移交住宅小區時,應當按照市政府的規定提供住宅小區管理專用房屋和商業用房。該專用房屋和商業用房由房管部門監管。

          第十二條  開發建設單位自辦理住宅小區移交手續之日起兩年內,有責任協助做好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工作。

          第三章  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

          第十三條  業主以住宅小區為單位,成立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會。業主大會由住宅小區的全體業主組成,業主代表會由住宅小區全體業主推舉的代表組成。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會是業主行使物業管理權利的機構。

          第十四條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會行使下列權利:

          (一)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二)批準業主委員會章程;

          (三)通過或者修改業主公約;

          (四)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五)監督物業管理公司做好管理工作;

          (六)決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章程和業主公約的示范文本由市房管部門制定。

          第十六條  已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區入住率達到50%以上時,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在房管部門指導下負責召集首次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會。業主委員會成立后,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會由業主委員會負責召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第十七條  業主委員會召開會議時,可以邀請政府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等單位的有關人員和業主代表列席會議。

          第十八條  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由業主委員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主任、副主任和其他委員均為兼職。

          業主委員會可以設專職秘書一人,處理業主委員會日常事務。

          第十九條  業主委員會行使下列權利:

          (一)決定聘用或者解聘物業管理公司并與其簽訂或者終止《物業委托管理合同》;

          (二)批準本住宅小區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使用方案;

          (三)審議本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收費標準;

          (四)檢查業主公約的執行情況;

          (五)監督《物業委托管理合同》的履行;

          (六)向物業管理公司提出業主的意見。

          第二十條  業主委員會章程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二十一條  業主委員會的管理費用按一定比例從住宅小區管理服務費中提取。

          第二十二條  業主應當按期繳交物業管理服務費。

          第四章  物業管理公司

          第二十三條  設立物業管理公司,應當向市房管部門申領《珠海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資質證書》,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

          第二十四條  物業管理公司應當具有建設、市政、園林綠化、水電、財會等方面初級以上職稱的技術人員。

          物業管理公司所聘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必須通過崗位培訓,持證上崗。

          第二十五條  物業管理公司的權利:

          (一)制定本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規章制度;

          (二)依據市政府規定的收費標準和《物業委托管理合同》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選聘專營公司或者人員承擔各項專營業務;

          (三)制止違反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規定和業主公約的行為;

          (四)承擔房管部門委托的事項。

          第二十六條  物業管理公司的義務:

          (一)以為業主服務為宗旨,注重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

          (二)負責住宅小區內物業的維修和養護;

          (三)履行《物業委托管理合同》中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執行市政府規定的收費標準;

          (五)配合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和其他有關部門做好社會工作;

          (六)接受房管部門、業主委員會和業主的監督。

          第二十七條  房管部門對物業管理公司實行資質年審制,并逐步實行等級制度。

          第二十八條  物業管理公司應當定期聽取業主對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意見,每半年向業主公布住宅小區維護管理情況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核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收支情況。

          第二十九條  物業管理屬于服務性行業,物業管理公司可以享受國家對第三產業的有關優惠政策。

          第五章  住宅小區物業的維護管理

          第三十條  物業管理公司受業主委員會委托,按照《物業委托管理合同》對住宅小區的物業進行維護和管理。

          第三十一條  《物業委托管理合同》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住宅小區的名稱、規模、戶數;

          (二)住宅小區內的公用設施、安全設施和公共場地等的規模、數量和完好程度;

          (三)業主委員會提供給物業管理公司的條件;

          (四)委托管理事項及其標準;

          (五)物業管理公司實施管理的計劃方案;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七)合同期限;

          (八)物業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九)違約責任。

          《物業委托管理合同》應當報市房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二條  住宅小區內物業的維修責任除在保修期內按規定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的以外,按下列規定劃分:

          (一)室內部分,由業主自行維修;

          (二)房屋本體公用設施,由物業管理公司根據業主的要求進行維修,其費用由該房屋本體的業主共同分擔;

          (三)住宅小區內的公用設施、安全設施和公共場地等,由物業管理公司統一維修和養護,費用從物業管理服務費中支出,不足時可以申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也可以向政府申請從城市維護費中給予適當補貼;

          (四)住宅小區的水、電、煤氣、通訊、有線電視等管線的維修和養護,由有關管理部門按其職責范圍負責,所有管線安裝必須符合規定,做到整潔、美觀。

          第三十三條  業主進行裝修或者重新裝修,應當通報物業管理公司,并由物業管理公司登記備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報市規劃部門審批:

          (一)改變房屋結構的;

          (二)改變房屋使用功能的;

          (三)加大房屋負荷的;

          (四)影響小區景觀的。

          第三十四條  有關專業施工單位在住宅小區從事工程建設或者檢修時,應當事先通知物業管理公司,并遵守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規定,物業管理公司應予配合。損壞住宅小區公用設施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按規定賠償。

          第三十五條  住宅小區內的設施或植物影響有關專業公共設施的安全時,有關管理部門應當按專業維護管理規定,會同物業管理公司處理。

          第三十六條  需要在住宅小區公共場地新建停車場,文體設施、商店或者其他服務設施的,須經業主委員會同意,并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七條  物業管理公司利用住宅小區內公共場地和按規定劃撥的商業用房的經營收入,必須用于住宅小區的維護和管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業主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物業管理公司應當勸阻、制止、要求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由有關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一)擅自占用住宅小區綠化地或其他公共場地的;

          (二)擅自改變房屋和配套設施的用途、結構、外觀的;

          (三)私搭亂建棚屋、在房屋公共使用部位堆放雜物、亂停放車輛、破壞綠化、污染小區環境、制造噪聲影響居民休息的;

          (四)損壞住宅小區內的公用設施、設備的;

          (五)違反住宅小區治安管理或者消防規定的。

          第三十九條  業主逾期不交各項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業主委員會應當協助催繳,物業管理公司可以按規定加收滯納金;連續三個月以上拒交各項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按照業主公約的約定承擔責任。

          物業管理公司對逾期不交各項物業管理服務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條  牧業管理公司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房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賠償損失,并可視情節處以警告、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合格證書的處罰:

          (一)未按規定及時修繕房屋及公用設施、設備的;

          (二)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亂的;

          (三)擅自改變公用設施和公共場地用途的;

          (四)擅自提高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的;

          (五)其他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業委托管理合同》及本條例規定的義務的。

          物業管理公司有前款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業主委員會可以解除《物業委托管理合同》。

          第四十一條  未經物業資質審查而擅自承攬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業務的物業管理公司,由市房管部門責令其限期辦理資質審查手續;逾期不辦理的,責令其停止管理,并可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  開發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房管部門責令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的,由市房管部門暫停辦理該開發建設單位所開發建設的物業的房產權證:

          (一)未按規定提供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

          (二)未按規定提供住宅小區管理專用房屋、商業用房的。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市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四條  屬于居民委員會管理的物業,應當逐步依照本條例實施管理。

          業主委員會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論文關鍵詞 物業權益 物業管理 物業服務 法律

          物業管理和服務是商品房業主都要面臨的社會問題,涉及千家萬戶的基本生活秩序和生活質量,具有普遍性和重要性。伴隨著房地產業的高速發展,物業管理和服務業在我國也處于高速發展的態勢, 截止2012年底,我國物業管理行業已擁有71000余家企業,612.3萬從業人員,管理各類房屋面積145.3億平方米,年營業收入超過3000億元。但由于產生期和高速發展期間隔較近,總體發展時間較短,從上世紀80年代末的東部沿海地區產生起計算也就20多年的時間,相對于發達國家近百年的物業管理和服務業,我國物業管理和服務業普遍存在管理不規范,服務質量不高等主要問題。近年來物業管理、服務糾紛呈明顯上升趨勢,民生無小事,權益需調整,物業權益之法律調整已亟待完善。

          一、物業權益法律關系分析

          (一) 物業權益及物業權益法律關系概念

          物業權益是指開發商或業主基于商品房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業主委員會通過業主大會授權,物業服務企業基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房地產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基于行政管理權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權利、義務和基于此而產生的收益。

          物業權益法律關系是指法律在調整各方主體針對物業權益在物業管理和物業服務過程中各種關系的總和。

          (二) 物業權益法律關系特點

          物業權益法律關系具有主體多樣性,直接參與者有開發商、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和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實踐中,間接參與者還有物業承租方、專業企業、房產設計單位和建設施工單位。

          物業權益法律關系具有客體明確性,物業權益法律關系客體都指向物和債,一般不涉及人身和精神產品。具體的講,只涉及物業本身和基于物業而產生的債。

          物業權益法律關系具有內容復雜性,包括業主、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權利義務;前期物業管理;物業管理;物業服務;各方法律責任等等。

          二、我國物業管理、服務過程中物業權益存在的主要問題

          當前我國物業管理和物業服務由于法律制度保障,技術規范水平,公民法律意識,地區發展差異,歷史遺留問題,服務企業資質,從業人員素質等諸多原因存在下列主要問題。

          1.房屋質量最低保修期不明確或過短。我國現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規定的2至5年的質量保修期從技術層面和相對于房屋70年的產權使用期明顯偏短。實踐中,前期物業管理后,房屋出現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質量問題,給排水質量問題以及其他共用設備老化問題就成為物業糾紛的主要原因之一。

          2.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制度問題。我國現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業主繳納,屬業主所有,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更新和改造。實踐中,業主要使用這筆錢,程序繁瑣,效率低下。截至2013年底,全國住宅專項維修金累積節余超萬億,使用率不到10%。還有一個普遍存在的問題,上世紀修建的商品房很多并沒有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同一物業管理區域,有的繳納了而有的沒有繳納。上述實際情況造成一旦房屋出現質量問題很難解決,是物業糾紛引發誘因之一。

          3.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法律地位和業務能力問題。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沒有對外承擔民事賠償的能力,因而其民事行為能力相當有限,從法理上講,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至少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組織,代表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合同比較牽強,但考慮到可操作性也只能如此。實踐中,很多小區業主委員會無固定辦公場所,不知其權利和義務,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極心理,這給物業管理帶來不利影響,也是物業糾紛的誘因之一。

          4.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質量問題。物業服務企業的主要職責是向業主提供服務,從而收取服務費而盈利。第二項職責是受業主大會委托代為管理物業共有部分維護,共有設施維修,物業服務企業收取相關服務費。實踐中,很多物業服務企業以管理者自居,缺乏服務意識,服務態度不好。為了節省服務成本,聘用沒有從業資格的人員,這些人員往往業務能力不強,問題最突出的是安保方面。上述問題直接導致物業服務質量存在瑕疵,是物業服務糾紛的最直接、最主要原因。

          5.物業服務企業收費模式問題。一般通行收費模式以業主房產面積每平米多少服務費的定價模式進行收費,這種收費模式具有極簡單的可操作性,但公平性和合理性值得商榷。

          6.物業共有部分經營收益分配和亂收費問題。物業服務企業利用物業共有部分進行經營的收益顯然應該歸全體業主所有,現實中,這些收益有些被物業服務企業侵占。相當部分物業管理區域內無相關財務信息公開,矛盾最突出的是小區共有部分用于停車位和臨時停車收費的收益。上述不合理甚至是違法現象的存在,是造成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關系緊張的主要原因,糾紛就在所難免,甚至發生沖突,時有相關報到見諸媒體。

          三、物業權益法律關系之調整方法

          現行調整物業權益的主要法律有《物權法》、《合同法》、《物業管理條例》、各種地方《物業管理條例》等。從法律手段來講,對于物業權益調整有民事、行政、經濟、刑事等方法。

          《物權法》調整物業權益是一種民事方法。《合同法》調整物業權益更多的是一種經濟手段。針對物業權益法律關系的普遍性和重要性,《物業管理條例》和地方《地方物業管理條例》就物業權益的綜合調整應運而生,明確界定調整范圍,詳細規定各方權責,綜合運用民事、行政、經濟和刑事手段,是物業權益法律調整的主要方法。但在實踐中由于物業權益問題本身的復雜性,急需實施細則加以細化,以更好的指導物業權益司法實踐。

          綜上所述,物業權益法律調整主要依據上述幾部法律法規,在司法實踐中各地法官針對相似案件由于缺乏實施細則而出現不同處理結果的情況比較突出。鑒于此,確立物業權益法律調整的基本原則十分必要。

          四、物業權益之法律調整原則

          (一)物業管理規范原則

          物業及其權益是廣大業主的重要權益,是人民安居樂業的基礎。據相關資料顯示,我國相當部分的物業存在質量問題。怎樣確保物業質量和價值,得益于規范的物業管理。規范建筑質量、規范管理制度、規范房地產監管,讓制度合法、合理,具有可操作性,還需要立法者和制度制定者提高立法技巧和制度科學性。

          (二)物業服務質量原則

          物業服務質量是否符合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怎樣提高物業服務質量水平,得益于物業服務企業和相關從業人員提高自身素質,依托先進的技術和方法,進而改善人居環境和秩序。有效避免物業服務糾紛,努力構建和諧社區。

          五、完善物業權益之法律調整相關措施

          物業管理和物業服務都圍繞物業權益展開,建設現代化城市和新型城鎮化都對物業管理和物業服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怎樣確保我國建筑工程質量和后期高效的質量維護,怎樣改善我國公民家居環境和秩序,對現有物業相關法律和制度進行完善十分必要。

          (一) 加強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監管,引入房屋質量保證金制度

          首先建議參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制度以法律形式建立房屋質量保證金制度,責令房地產開發商繳納房屋質量保證金,督促開發商對房屋建筑工程質量加以重視,從源頭確保房屋建筑工程質量,減少后期物業管理糾紛。在房屋質量保修期后,退還開發商。其二,延長房屋質量保修期,強化開發商、設計單位、建設施工單位責任,督促其努力提高房屋建筑水平,以確保廣大人民群眾安居和中國建筑質量之要求。

          (二) 完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制度,降低繳存比例,提高使用率

          其一建議降低首次繳存比例,在需要增加時由業主再繳納,這樣即可保證物業后期維護,又可降低業主買房成本。其二,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程序上進行簡化,建議規定當房屋共有部分出現問題時,半數業主或受物業質量問題直接影響相關業主通過即可。

          (三)給予業主委員會資金保障,建立物業管理基金制度

          業主委員會的民事行為能力要想得以加強,唯一的辦法就是得到資金保障。有效的途徑就是將物業共有部分收益交由業主委員會管理,建立物業管理基金,用于業主委員會日常工作費用,提高業主委員會成員工作積極性,著實解決物業管理區域存在的問題,為廣大業主辦實事。并建立相應財務公開制度,接受業主的監督。這樣做可以同時既能解決共有部分收益不公開、難分配、被侵占,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無作為、不作為等一系列問題。

          (四) 提高物業服務質量,嚴格按照合同辦事

          物業服務質量是物業服務企業賴以生存的法寶,是業主繳納物業服務費的前提。國家鼓勵物業服務企業采用新技術、新方法,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物業管理和服務水平。但物業服務企業總是會把盈利放在首位,怎么以較少的投入獲取較高的收益是企業思考較多的事情。怎么在這二者之間找到平衡點,是有效降低物業服務糾紛的有效途徑。那么業主監督,業主委員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自身提高和物業服務協會行業約束就顯得尤為重要。最重要的是嚴格按照合同辦事,怎樣約定物業服務質量條款,做到可衡量化,可操作性,這給業主委員會提出了較高的素質要求。

          (五)改革物業服務收費模式,有效提高物業服務質量

          物業服務收費模式是物業服務合同的重要條款,怎樣收費和收多少應該以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項目和服務質量為依據,而不能簡單以物業面積為單一定價依據。改革物業服務收費模式是提高物業服務質量的有效途徑,明確的菜單式收費模式既限定了收費項目,也明確了服務質量標準,為提高物業服務質量和減少物業服務糾紛奠定基礎。同時服務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就不能收費,否則就屬于亂收費。最后物業收費必須出具收費發票和收費項目清單。

          業主委員會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正常使用,維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本辦法所稱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及有關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全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第二章交存

          第六條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但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業屬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第七條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并適時調整。

          第八條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第九條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于業主所有。

          從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于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所有。

          第十條業主大會成立前,商品住宅業主、非住宅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代管。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委托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行政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并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未劃定物業管理區域的,以幢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

          第十一條業主大會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或者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應當委托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行政區域內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并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開立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按照售房單位設賬,按幢設分賬;其中,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帳。

          第十二條商品住宅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已售公有住房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或者交由售房單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應當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內,將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第十三條未按本辦法規定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不得將房屋交付購買人。

          第十四條專戶管理銀行、代收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售房單位應當出具由財政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一監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票據。

          第十五條業主大會成立后,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劃轉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大會應當委托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物業管理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并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

          (二)業主委員會應當通知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應當通知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

          (三)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應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通知專戶管理銀行將該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劃轉至業主大會開立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并將有關賬目等移交業主委員會。

          第十六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后的賬目管理單位,由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大會應當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制度。

          業主大會開立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應當接受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十七條業主分戶賬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30%的,應當及時續交。

          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方案由業主大會決定。

          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

          第三章使用

          第十八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

          第二十條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售后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筑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后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第二十一條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積,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第二十二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后,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第二十三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應當包括擬維修和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列支范圍、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以及其他需臨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情況的處置辦法等;

          (二)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

          (三)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持有關材料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業主委員會依據使用方案審核同意,并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經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發現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使用方案的,應當責令改正;

          (六)業主委員會、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七)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第二十四條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的,按照以下規定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的規定辦理;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后,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和第七項的規定辦理。

          發生前款情況后,未按規定實施維修和更新、改造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可以組織代修,維修費用從相關業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分戶賬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還應當從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第二十五條下列費用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一)依法應當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

          (二)依法應當由相關單位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

          (三)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因人為損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需的修復費用;

          (四)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費用。

          第二十六條在保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于購買國債。

          利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應當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或者商業銀行柜臺市場購買一級市場新發行的國債,并持有到期。

          利用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應當經業主大會同意;未成立業主大會的,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

          利用從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應當根據售房單位的財政隸屬關系,報經同級財政部門同意。

          禁止利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從事國債回購、委托理財業務或者將購買的國債用于質押、抵押等擔保行為。

          第二十七條下列資金應當轉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滾存使用:

          (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存儲利息;

          (二)利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增值收益;

          (三)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業主所得收益,但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四)住宅共用設施設備報廢后回收的殘值。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房屋所有權轉讓時,業主應當向受讓人說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和結余情況并出具有效證明,該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受讓人應當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過戶的協議、房屋權屬證書、身份證等到專戶管理銀行辦理分戶賬更名手續。

          第二十九條房屋滅失的,按照以下規定返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主;

          (二)售房單位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返還售房單位;售房單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單位財務隸屬關系,收繳同級國庫。

          第三十條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及業主委員會,應當每年至少一次與專戶管理銀行核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目,并向業主、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公布下列情況:

          (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結存的總額;

          (二)發生列支的項目、費用和分攤情況;

          (三)業主、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分戶賬中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結存的金額;

          (四)其他有關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和管理的情況。

          業主、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對公布的情況有異議的,可以要求復核。

          第三十一條專戶管理銀行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向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及業主委員會發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對賬單。

          直轄市、市、縣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及業主委員會對資金賬戶變化情況有異議的,可以要求專戶管理銀行進行復核。

          專戶管理銀行應當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查詢制度,接受業主、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對其分戶賬中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賬面余額的查詢。

          第三十二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依法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

          第三十三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應當執行財政部有關規定。

          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收支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

          第三十四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票據的購領、使用、保存、核銷管理,應當按照財政部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并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同級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一)未按本辦法第八條、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將房屋交付買受人的;

          (三)未按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分攤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的。

          第三十六條開發建設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將房屋交付買受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開發建設單位未按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分攤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挪用金額2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物業服務企業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除按前款規定予以處罰外,還應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追回挪用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財政部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業主大會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業主委員會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檢查組的各位領導:大家好!

          我代表______資金管理公司對各位的到來表示熱烈的歡迎,對各位長期以來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謝。______資金管理工作是一項較為復雜的社會管理工程,直接關系到社會穩定的大局,為使資金的管理、運作更加科學、更加規范,切實保障廣大業益,根據長政辦發[20__]21號、長財公產[20__]91號文件確定的各項要求,結合我公司資金管理工作的實際,對歷年來的資金管理工作做了認真的自我檢查,現將情況匯報如下:

          一、______資金管理制度的發展歷程

          20__年12月30日,__*人民政府頒布了《______辦法》(____[20__]48號),于20__年3月1日開始實施。《辦法》規定:由我局負責本市住宅區______資金的指導和監督工作,__*資金由業主繳納,屬業主所有。______資金專項用于__*管理區域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大中修和更新改造。通過學習借鑒外地的成功經驗,并結合我市本地實際,我局于20__年4月28日會同財政局、物價局、稅務局、審計局、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六部門下發了《關于貫徹〈______辦法〉有關工作的通知》(長房政發[20__]044號文件),并出臺了《______*辦法》(長房政發[20__]48號),進一步明確了有關部門職責,并對______資金的票據使用管理、__*資金各項管理制度建立、監督管理,首期______資金繳存程序等方面做出了具體規定,從政策上確保了首期______資金在歸集、建帳、日常管理、使用、審核、劃拔、增值管理、財務管理等各個工作環節符合管理科學、使用規范、保障安全的要求。

          自《______*辦法》頒布以來,為深入貫徹實施該《辦法》,我局__*資金管理工作在政府各部門支持配合下,依據“專戶儲存,業主決策、專款專用,政府監管、按棟建帳、核算到戶”的管理原則,積極穩妥建立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取得了較大成績,到目前為止我市______資金歸集總額已達____億元,支付使用__*萬元。

          二、______資金管理的基本情況

          (一)拓寬歸繳渠道,加大歸繳力度

          為了切實維護業主的權益,保障資金的安全。今年9月,我公司進一步完善了新建房屋首期______資金歸繳制度和措施,將資金歸集環節前置至預售備案階段,開發建設單位在辦理商品房預售備案同時到資金窗口辦理繳存手續,有效督促開發商將代收資金及時歸集,自實行歸集前置以來,歸集資金額達__*億元,其中追繳資金為__*億元。為了拓寬歸集渠道,我們還對全市住宅小區和已建房屋的______資金繳交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調查摸底,針對成立了業主委員會對尚未歸繳______資金的小區逐個上門做工作,爭取補繳率達30%,另外準備在條件成熟時實施二手房交易補繳______資金的措施。

          (二)健全規章制度,創新管理模式

          為了使資金管理工作符合管理科學、使用規范、保障安全的要求。我公司實行獨立封閉運行的資金管理模式,與委托銀行(__*商業銀行)簽訂了委托合同,擬定了資金專戶銀行操作管理辦法,明確了______資金存取的各項規定。同時,我公司還建立健全了各項規章制度,印制了《________*資金代收代繳臨時收款憑證》、《______資金繳款申報單》和《______資金繳款明細表》,規范售房單位代收代繳______資金的行為,對內,我們擬定了《______資金財務管理制度》、《______資金票據交接制度》等,保證資金運行規范、高效、安全。

          (三)、科學規范支取管理,確保資金合理使用

          為維護__*產權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為______提供保障機制,我們制定了科學合理的支取制度,強化支取和使用審批管理,采取業主簽名確認、上門公示的方法,確保業主能夠正常按政策支取和使用。此外嚴格規范支取程序,加強對使用情況的追蹤監管。還利用微機對______資金的支取、分攤、續籌等環節進行實時動態管理。

          (四)、廣泛接受監督,保障資金安全

          我市______資金的管理和運作受到全方位、全過程、多層次、多形式的監管,資金安全高效運作、廣大業主廣泛受益。主要監督機制有:

          1、領導小組監督

          根據______號文件的規定成立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定期召開全體委員會議聽取工作匯報,審議相關重大決策議案,檢查本市__*資金運作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具體的工作目標和要求。領導小組監督是__*資金監督中日常的、規范的監督方式。

          2、審計監督

          我公司根據市政府及____號文件對______資金公司財務每年需進行二次審計的規定,積極配合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近期審計結果表明,近年來本市______資金繳存繼續保持增長勢頭,______資金管理狀況總體較好。目前我們正在接受市審計局下半年財務審計,審計工作于今天完成,審計

          報告正在整理之中。3、社會監督

          為讓__*資金管理成為業主的放心工程,政府的民心工程、形象工程,我辦積極推行政務公開,不僅在產權交易大廳設立了__*資金查詢系統,還在政務公開網上設立了__*資金余額及支取記錄網上查詢,進一步增加了__*資金工作的透明度,使業主能隨時對自己的__*資金繳納和使用情況進行查詢和監督。

          (五)、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為促進__*資金的順利歸集,實現歸集工作的平穩過度,讓廣大市民充分理解______資金歸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是我局在房地產交易大廳設置了______資金繳交窗口,并制作了流程圖,印制了______資金繳交指南,使業主繳納__*資金時一目了然;二是利用電臺、電視臺、報紙、網站等媒體進行大量的政策宣傳;三是召開了全市的售房單位__*資金歸集的動員大會,宣講______資金的政策;四是在房交會上設立__*資金宣傳臺,進行宣傳咨詢,發放宣傳資料;五是對業主的來電、來訪做了認真的宣傳解釋工作。通過上述努力,廣大業主逐漸從缺乏認識到提高認識,從不理解到充分理解,從不愿意交納到主動上門交納______資金。形成了積極交納______資金的良好社會氛圍。

          (六)、強化資金軟件開發,提高科學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