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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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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法律法規

          犯罪法律法規范文第1篇

          關鍵詞 新媒體 未成年人犯罪 法律規制

          作者簡介:蘇婉婷,燕山大學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訴訟法學。

          公眾對當年鬧得沸沸揚揚,目前還記憶猶新的李天一案件的熟知是通過新聞媒體,媒體在整個過程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在媒體報道案情時,也將李天一的出生年月、家庭狀況、學校班級、犯罪前科等等個人資料展現在世人面前,這對一個未成年人而言無疑會對他的身心健康引起重大影響。當人們在關注案件進程,指責李天一時,又有沒有想過李天一作為一個未成年人而應有的權利和應得到的保護呢,這一問題引發了我的思考。本文將先從新媒體和報道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入手來探討這一問題。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

          隨著科技和網絡的發展,新媒體成為了新的媒體形式,并發展迅速的融入了我們的生活。說到新媒體,我們可能聯想到移動電視、網絡、數字電視、數字電影、觸摸媒體等。對于新媒體的定義,國內還沒有明確的界定。應從它的特點上入手,交互性,快速性,多樣性,時間性,技術性等方面入手。本文大致將新媒體界定為,建立在計算機信息處理技術和互聯網基礎之上的,能夠發揮傳播功能的媒介。

          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兩種。這里所說的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指的是狹義的概念,指未成年人實施的觸犯刑法,危害社會并依法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我國的未成年人犯罪應界定為:已滿14周歲未滿18周歲的人所實施的觸犯刑法,危害社會并依法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

          因此未成年人犯罪報道的概念,我認為是指新聞媒體對已滿14周歲未滿18周歲的人所實施的觸犯刑法,危害社會并依法應受刑罰的行為及其相關情況的報道。

          綜合上述概念,總結新媒體下報道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是,建立在計算機信息處理技術和互聯網基礎之上的媒介,發揮傳播功能,對已滿14周歲未滿18周歲的人所實施的觸犯刑法,危害社會并依法應受刑罰的行為及其相關情況的報道。

          二、新媒體下報道未成年人犯罪法律規制的現狀和問題

          (一)法律條文的疏漏

          我國關于新媒體環境下的對報道未成年人犯罪并沒有專門性的立法,而是散見于各種法規和規章當中,并且法律效力位階較低,并且針對侵害未成年人權利的行為也缺乏相應的制裁措施,很多僅僅停留于理論層面,實際操作起來比較困難。

          未成年人保護法上,規定了應保護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報道不得披露能推斷出未成年人身份的資料。這對于未成年人人身的保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也沒有專門詳細的報道未成年人犯罪的規定,只是簡單的一句話,對于不能報道的內容,報道的時間和責任追究等都沒有規定。

          民法上,只是規定了公民的隱私權應該得到保護,而對于報道犯罪案件對被害人的保護問題則沒有涉及。侵權責任法中,對網絡侵權規定的很模糊,對于侵犯什么樣的主體,什么樣的權利,應負什么樣的法律責任都沒有具體規定。

          刑事訴訟法上,沒有對司法人員在保守職務秘密上面做出具體規定,司法人員大多是遵循著職業道德基本準則來進行自我約束,沒有法律上的強制力保障,更沒有制裁措施。著對于司法人員的職務秘密保守是不能提供法律保障的,對未成年被告人的保護是十分不利的。

          網絡監管法上,我國的法條保護的是網絡用戶的個人信息安全,同時也規定了網絡信息不能侵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而對于新聞報道侵害被害人,侵害未成年人的規定則是空白,并且也沒有規定侵犯了公民權益之后應負的法律責任。

          (二) 新制度產生對媒體報道的影響

          刑事訴訟法的修訂對報道未成年人犯罪產生了一定影響,如果報道不注意就會違反刑事訴訟法對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規定。例如,新修訂的增加的附條件不起訴制度,其適用于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或者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輕微犯罪的犯罪,依法可能被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單處罰金處罰的犯罪,并且行為人有悔罪表現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這就對媒體在報道這方面時有了一定的影響,如果媒體報道了在偵查階段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經審查發現時符合附條件不起訴,那么媒體就需要對案件的結果進行解釋,并且對于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保護要求也更為嚴格。

          再如,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對于處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免除刑罰的犯罪未成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后其犯罪記錄將封存,對未成年人累犯的,犯罪記錄不封存。并且對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犯罪、嚴重暴力犯罪的首要分子、主犯等主觀惡性程度較深的犯罪,也不封存。媒體在報道偵查階段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時,并不知道是否符合前科消滅制度,同樣對媒體報道有了一定的限制影響。

          三、對新媒體報道未成年人犯罪法律規制的必要性

          (一)在新媒體環境下媒體新聞報道出現新特點

          媒體主體多樣化,傳播渠道多樣化,信息的及時性強,傳播行為更具主動性、交互性,個人評論色彩濃重,這些特點都是傳統媒體所不具有的。新媒體的出現使新聞的影響范圍和影響力有了質的飛躍,對控制新聞傳播范圍和速度有了新的更高難度的要求。

          (二)新聞自由是一種相對權利

          新聞自由是公民言論自由的延伸,但在行使新聞自由時,應當尊重他人的權利和名譽,保障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衛生或道德。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得濫用。我國《憲法》第51條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三)未成年人應該得到保護

          由于犯罪嫌疑人尚未成年,其心理、生理等方面容易在受到外界不良影響而犯錯。這時我們要做的是對他們及時的教育、改正和挽救,而不是對他們無盡的批評和指責。新聞媒介作為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 應為保護未成年人承擔社會責任。其中重要的一項就是報道未成年人犯罪時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報到時,應充分注意到未成年人的特點,對報道的內容,時間和方式有一定的特殊限制。

          四、具體法律規制

          (一)加強對互聯網新聞主體的管理

          互聯網、移動手機、微信、微博等新媒體具有速度快、多樣性、傳播面廣等特點,在案件報道中的成為了新的力量。應加強對網上案件報道的規范和管理,有關未成年人犯罪的消息時不能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不能未成年人的照片。規范網上案件報道的新聞來源,不得將博客、播客、微博、論壇等未證實的內容作為新聞進行報道、刊載。制定專門的法律規制網絡媒體和公民有關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新聞。

          制定對違法主體的懲罰措施,若媒體了能體現未成年人身份的信息,相應網站應立即刪除該信息;如果報道了虛假的信息,則相應網站應刪除錯誤新聞,并正確的新聞糾正錯誤,同時對未成年人及其家屬公開道歉。以上行為情節嚴重的,由于侵犯了未成年人的隱私權,應通過類推認定其觸犯侮辱、誹謗罪。如果犯罪主體是網絡媒體,則應由其負責人和新聞撰稿人承擔連帶責任。如果犯罪主體為一般公民,則應由其承擔相應法律后果。

          (二)完善在新聞發言人制度中關于未成年人犯罪報道的規定

          在審判程序階段,由于審判公開制度,對一般案件的公布也就順理成章,在這里就不加以累述了。我們主要討論的是對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我國實行的審判不公開制度,義在保護未成年人的權利,為其以后的身心成長提供保障。這也就決定了不能有關庭審過程的一切信息。對于審判結果的公布,也應該注意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是否符合犯罪記錄封存的情況,如果符合自然不能公布任何信息。如果不符合,在公布結果時應注意,不能公布任何能辨識出該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及其作案的具體細節,以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

          (三)明確附條件不起訴制度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報道的限制

          由于符合這一條件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只存在偵查階段,所以這個制度主要是對在偵查階段對未成年人犯罪報道有一定的限制。新聞方,無論是網絡媒體還是公民,在公布案件之前應該預先判斷該案件是否符合附條件不起訴的情況,如果是則應不僅只報道案件大致情況,還要將案件的結果進行后續報道。同時也應注意,在報道案件時不能有任何能暴露未成年人身份的信息,來保護未成年人的權利。也不可過分詳細的描述和渲染犯罪經過和細節,以免引起較大的社會影響。

          犯罪法律法規范文第2篇

          在犯罪與罪犯研究領域,常常會遇到彼此有關系的兩列或多列變量。對于這些變量之間的關系,可以根據不同的研究目的,從不同的角度去分析。如果要分析變量之間關系的強度,我們可以采用相關分析的方法,但是,如果要確定變量之間所可能具有的數量關系,并將這種形式表示為某個數學模型,就需要用回歸分析。

          回歸分析應用非常廣泛。在犯罪學領域,如果建立了變量之間的數學模型,實際上就是確立了變量之間的關系模型,從而可以從某些變量的變化來預測其他變量的變化情況。例如,我國臺灣學者楊家騄建立了物價指數與盜竊犯罪案件之間的數學模型,從而依據某年度的物價指數來預測該年度的盜竊案件數量;[1]我國學者高樹橋等在犯罪人的受教育年限與犯罪次數之間建立了數學模型,根據某犯罪人的教育年限,我們就可以預測其可能的犯罪次數。[2]

          但是,由于犯罪現象是一種非常復雜的社會現象,往往牽扯到多個變量之間的關系問題。因此在回歸分析中常常需要分析兩個及兩個以上的自變量,分析變量之間的關系,推導出含有多個自變量的函數,這種方法就是多元回歸分析。多元回歸分析要比一元回歸分析更為科學,這是由事物的復雜性決定的。例如,盜竊案件的數量不單與價格指數有關,還受其他一系列因素的影響,國外有學者甚至研究了防盜門的銷售量與盜竊案件的關系。可見,當我們研究某一個犯罪問題時,多元回歸分析更為準確和有效。

          多元回歸自變量的個數很多,計算相當繁瑣,一般手工計算幾乎不大可能,我們可以借助SPSS來滿足計算要求。

          一、多元線性回歸分析方法

          多元線性回歸的數學模型為:

          其中,為應變量;為p個自變量。為常數項,稱為偏回歸系數;為隨機誤差,又稱殘差,它是的變化中不能用自變量解釋的部分,服從 )分布。

          多元線性回歸分析的前提條件是:線性、獨立、正態和等方差,在進行回歸分析時,應當首先進行這些假設檢驗。

          還有一個重要問題就是如何選擇自變量。實際上,模型中包含的自變量是無法事先確定的,如果把一些不重要的或者對應變量影響很弱的變量引入模型,則會降低模型的精度。所以自變量的選擇是必要的,基本思路是:盡可能將對應變量影響大的自變量選入回歸方程中,并盡可能將對應變量影響小的自變量排除在外,這樣才能建立最優方程。這里就涉及到篩選自變量的方法,現在比較常用的是逐步回歸法。這種方法的特點在于,每引入一個自變量,都會對已在方程中的變量進行檢驗,對符合剔除標準的變量要逐一剔除。

          另外,在進行多元線性回歸分析中,由于自變量之間還可能具有高度相關關系,導致所建立的模型的解釋力受到削弱,因此,還要對模型進行多重共線性檢驗,最后計算出相對更優的數學模型。

          二、對刑事發案率的多元線性回歸分析

          刑事發案率的影響因素很多,有經濟、政治、文化等社會因素,也有個體性因素,所涉及的變量相當復雜,創建一個完全周延的數學模型幾乎是不可能的。鑒于本文主要是介紹SPSS在犯罪學研究中的意義,同時也為了深化《法律發展報告》中關于犯罪率與社會發展指標的研究,因此在社會指標的選擇上,仍然參照《報告》所采用的指標,包括人均GDP、受教育狀況、城市化和基尼系數。《報告》中只是計算了這四項指標與刑事發案率的相關系數[3],如果要確定他們之間的數量關系,就需要建立數學模型,進行回歸分析。

          表 SEQ 表 \* ARABIC 1刑事發案率與其他社會指標統計表

          數據來源:朱景文,《中國法律發展報告》,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中國統計年鑒(1993-2005)。其中,刑事發案率是指每10萬人口的(公安機關)立案數量;GDP按照人均國內生產總值指數計算,1978年為100;城市化按照城鎮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計算;受教育狀況按照每100000人口大學生數量計算;4.基尼系數是筆者根據中國統計年鑒中的收入分組數據計算得出。

          首先繪制散點圖(見圖1),判斷這四個變量對刑事發案率有無影響,借助的是SPSS軟件中的多元線性回歸分析,使用Stepwise法來進行判斷。

          圖 SEQ 圖 \* ARABIC 1 發案率對學生化殘差的散點圖

          圖中觀察點學生化殘差的絕對值均小于2,也沒有發現極端點,這表明人均GDP、城市化、受教育水平和基尼系數對刑事發案率均有影響,該回歸模型符合假設,無需重新擬合。

          其次,對SPSS生成的結果進行解釋。首先看模型的篩選過程(見表2),模型1用逐步法選入了城市化,然后模型2用逐步法選入了人均GDP,城市化仍在模型2中;模型3用逐步法選入了基尼系數,城市化、人均GDP扔在模型3中;模型4用逐步法選入了教育狀況,城市化、人均GDP、基尼系數仍在模型4中。

          表 SEQ 表 \* ARABIC 2 模型的篩選過程

          Variables Entered/Removed(a)

          a Dependent Variable: 發案率

          表3是擬合的四個模型決定系數的變化情況,從調整的決定系數來看,隨著人均GDP、基尼系數、教育狀況等變量的載入,模型4可解釋的變異占總變異比例比模型1、2、3均高,但是,高出的數值有限。

          表 SEQ 表 \* ARABIC 3 擬合的四個模型決定系數的改變情況

          表4是對擬合的4個模型的方差分析檢驗結果。由結果可知,四個模型都有統計學意義。但是,模型有統計學意義不等于模型內所有的變量都有統計學意義。還需要進一步對各自變量進行檢驗。

          表 SEQ 表 \* ARABIC 4 對擬合的4個模型的方差分析檢驗結果

          a Predictors: (Constant), 城市化

          b Predictors: (Constant), 城市化, 人均GDP

          c Predictors: (Constant), 城市化, 人均GDP, 基尼系數

          d Predictors: (Constant), 城市化, 人均GDP, 基尼系數, 教育狀況

          e Dependent Variable: 發案率

          表5是對4個模型中各個系數檢驗的結果,用的是t檢驗。從結果可以看出,模型4中四個變量的系數都有統計學意義。城市化的偏回歸系數為45.171,標準化回歸系數為2.114;人均GDP偏回歸系數為-1.075,標準化回歸系數為-1.412;基尼系數的偏回歸系數為13.077,標準化回歸系數為0.578;教育狀況的偏回歸系數為-1.284,標準化回歸系數為-0.313.通過比較這四個變量的標準化回歸系數的絕對值,可以將這四個變量對發案率的貢獻度進行排序,依次是城市化、人均GDP、基尼系數和教育狀況。

          表 SEQ 表 \* ARABIC 5 對4個模型中各個系數的檢驗結果

          根據以上的檢驗,我們可以初步列出此數學模型:

          圖2所示為殘差的正態P-P圖,可以由此觀察殘差分布是否正態。可見散點基本呈直線趨勢,可以認為因變量服從正態分布。

          圖 SEQ 圖 \* ARABIC 2 殘差的正態p-p圖

          三、共線性檢驗及其處理——主成分分析

          在多重回歸分析中,無法避免的一個問題就是多重共線性問題。所謂多重共線性是指自變量之間存在近似的線性關系,即某個自變量能近似的用其他自變量的線性函數來表示。一般而言,自變量較低程度上的相關不會對回歸結果造成嚴重影響,然而,當共線性趨勢非常明顯時,就會對模型的擬合帶來嚴重影響。一般來說,如果兩個自變量的相關系數超過0.9,對模型的影響就會很大。當然,僅靠相關系數僅僅是初步判斷,實踐中借助SPSS,常常使用方差膨脹因子、特征根或條件指數來判斷。當膨脹因子大于10、特征根為0或條件指數大于30時,提示存在共線性。

          在SPSS中,共線性診斷仍然是通過多元線性回歸分析來實現的。表6是SPSS線性診斷的結果,從中我們可以發現,特征根有兩項為0,條件指數有兩項分別為178.8、199.3,在常數項、城市化和人均GDP這三項中,VP值均很高,分別為0.99、0.85、0.93,提示三者高度相關。原回歸模型存在嚴重的共線性,我們必須對其進行處理。

          表 SEQ 表 \* ARABIC 6線性診斷的結果

          共線性處理有多種方法,其中比較常用的是主成分回歸。所謂主成分回歸分析就是試圖以較少的相互獨立的指標來代替原來的多個指標,新指標包含了原指標的主要信息。上文給出的模型既然存在著共線性問題,下面就用主成分回歸的方法來解決。

          首先我們要確定原自變量的均數、標準差等信息,具體可見表7.

          表 SEQ 表 \* ARABIC 7 原指標的描述信息

          其次,我們借助SPSS因子分析程序,得到主成分的統計信息,具體可見表8。通過觀察表8的數據,我們可以知道,第一主成分的特征根為3.786,它解釋了總變異的94.734%;第二主成分的特征根為0.194,它解釋了總變異的4.851%。前兩個特征根的累積貢獻率為99.585%。也就是說,前兩個主成分包含了原有4個指標的99.585%的信息。因此,我們可以取前兩個主成分來代替原有的4個指標變量。

          表 SEQ 表 \* ARABIC 8 主成分的統計信息

          再次,通過SPSS列出因子得分系數矩陣,具體可見表9,通過該矩陣可以將所有主成分表示為各個變量的線性組合。

          表 SEQ 表 \* ARABIC 9 因子得分系數矩陣

          根據以上數據,可以寫出兩個主成分的表達式(方程1)

          這里的 為標準指標變量。根據表7的信息,我們可以創建標準指標變量和原指標的關系(方程2):

          最后,對主成分進行回歸分析,分析主成分回歸結果。通過SPSS的運算,根據表10,我們可以判斷,主成分回歸分析模型擬合較好( ,方差分析);

          表 SEQ 表 \* ARABIC 10 主成分回歸分析模型結果

          根據主成分分析的參數估計及其假設檢驗結果,我們可以判斷其是否有統計學意義。具體見表11。

          表 SEQ 表 \* ARABIC 11 主成分回歸分析的參數估計及其假設檢驗結果

          表11顯示常數項、 、 均有統計學意義,即 和對應變量都有作用。由此我們可以寫出其線性回歸方程(方程3):

          將公式 、 (方程1)的表達式代入上述回歸方程,得到應變量與標準自變量的線性回歸方程(方程4):

          244.877+23.4442 +22.47556 +23.49394 +21.26501

          根據標準自變量和原自變量之間的關系,可以將標準自變量還原為原自變量。將方程2代入方程4,即得到應變量y與原自變量之間的線性回歸方程:

          [1] 楊家騄,《犯罪調查統計學》,第215-221頁,臺灣中華書局,1969.

          犯罪法律法規范文第3篇

          (一)空間的虛擬性

          虛擬性是虛擬社會最主要的特征。隨著互聯網技術的飛速發展,人們由以前的現實社會進入一個嶄新的數字化空間即虛擬社會,從而打破了以往的局限于空間和時間的現實社會的束縛。在虛擬社會中,人們可以跨地域、跨空間的隨意互動和交流,從而大大的擴展了人們的活動空間。這里的數字化空間,并不是真實的現實空間,而是存在于網絡中的虛擬空間。只要參與主體擁有一臺電腦或者智能手機,有網絡服務,就可以在網絡中任意遨游,隨意的進行交流溝通、求職購物、娛樂等。

          (二)身份的隱蔽性

          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現在互聯網中聚集著世界各國的各種各樣的信息,并且隨時更新并可供人類查看使用。所以,不管是哪個國家的公民,只要擁有相關網絡設備,會使用網絡,就可以不限時間和地點的在互聯網上查看自己需要的信息,并表達自己的看法。世界各地的人們盡管擁有不同的世界觀、及生活習慣,但通過互聯網被緊緊地聯系在一起,虛擬社會的參與主體也變得多樣化。在參與虛擬社會的過程中,一般參與主體自己不會透露自動的個人信息,相對于網絡其他主體而言,他們的身份是隱蔽的。在互聯網中,人們不在乎對方的相貌、性別、年齡、職業、經濟狀況、社會階層等個人信息,只要是自己樂于交往的人,都可以進行交流互動。與現實社會中面對面交流不同,在虛擬社會中,利用計算機網絡即可實現人際交往。由此可知,與現實社會相比,虛擬社會具有較高的隱蔽性。

          (三)交往的互動性

          在現實社會中,人們想要進行互動,就必須滿足在相同的時間和地點見面才能進行。而有時礙于多方面影響,互動雙方因不能滿足時間和空間的要求而無法進行及時有效的互動。但在虛擬社會中,這種局限性被打破,時間和空間已不在是局限互動雙方進行互動的障礙,通過互聯網人們可以隨時隨地進行互動,這是現實社會所無法比擬的。在虛擬社會中,一個人可以同時和多個人進行交流溝通,而且不僅僅是文字溝通,還可以進行語言和視頻交流。這就最大程度的滿足了人們對溝通和互動的需求。

          (四)服務個性化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特別是無線網絡的發展,移動互聯網以手機、筆記本等電子產品為載體,將移動通信和網絡緊密融合在一起,與此同時也將報紙、電視、通信設施、網絡等整合在一起,移動互聯網已涉及到人們生活的各個方面。人們在互聯網虛擬社會里,可以不受現實社會中諸多因素的制約,自由地、隨時隨地地在網上進行各種活動。這也就要求虛擬社會應具有很強的空間環境適應性和高度的動態組織性。而要實現這些功能,虛擬社會就必須突出其個性化服務,應以用戶為中心關注用戶信息需求。

          二、虛擬社會管理法制建設現狀

          (一)虛擬社會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立法層次較低

          從我國目前的立法現狀看,雖然關于網絡管理立法已為數不少,且隨著當前社會形勢的變化也在不斷改進和增加,但是相關的法律法規中,大多數是由各部委級機構所制定的行政規章,而由人大制定的法律法規卻很少。從法的效力上而言,因立法層次較低,其法律效力也就相對要低一些。以我國《刑法》為例,只有第285、286和287條這三條是涉及到計算機犯罪的,而且第287條指的是將計算機作為犯罪的手段和工具,不是針對計算機犯罪而新增添的罪名,是針對傳統的包括盜竊罪和金融詐騙罪等在內的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兜底。

          (二)虛擬社會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過于籠統

          由于相關的法律法規大多是由各部委級機構所制定的,立法主體多,各部門及各部法律法規之間就缺乏相應的系統性和協調性。現有的關于計算機網絡犯罪的各部法律法規對網絡違法犯罪的認定過于原則、籠統,缺乏可操作性;網絡犯罪的罪名認定、犯罪證據的調查和獲取力度不夠、信息安全、個人隱私、網上知識產權和網絡虛擬財產保護不足;犯罪后果和實際損失缺乏評估標準、網絡犯罪案件的管轄權劃分問題更是無法可依。

          (三)存在法律空白和盲點

          隨著計算機網絡應用的普及,由此引發的法律問題也越來越多。雖然說我們的傳統部門法已相對完善,但是面臨新問題時比如“人肉搜索”、“艷照門”、“黑客襲擊”等,傳統部門法就顯得力所不及了。而我國對虛擬社會中網絡違法犯罪行為的管理和處理,主要是以一種規則規范或實際監管“不在場”的模式運行的。目前我國缺乏專門針對虛擬社會的社會準則和法律規范,甚至于一些領域處于無法可依的狀態。比如對犯罪后果和實際損失的評估缺乏標準,在涉及管轄權劃分時缺乏依據等,在這些問題上并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做出界定。

          三、加強虛擬社會管理法制建設

          虛擬社會已經深入到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虛擬社會的特征決定著虛擬社會具有高度的開放性和用戶信息的隱蔽性。這就使得一方面通過網絡更容易進行違法犯罪,犯罪成本比在現實社會中進行違法犯罪的成本更低;另一方面因相應法制建設較為落后,使得打擊網絡違法犯罪變得更加困難,且打擊成本高昂。網絡安全關系到人們生活的多個方面,更關系到國家的政治穩定和社會安全。因此對虛擬社會必須依法管理,必須加強互聯網安全立法以確保虛擬社會合法有序運行。

          (一)專門制定網絡安全基本法

          我國目前還沒有專門制定網絡基本法律,不管是部委還是地方在互聯網立法時都缺乏相應的立法基礎。因此互聯網立法應首先制定基本法律以對網絡的基本問題做出統一規定,這樣才能更好地治理網絡空間,維護網絡安全。制定基本法之后,各部委和地方在進行互聯網立法時才能減少相互之間的沖突,實現“全國一盤棋”。在這部基本法中應包括以下內容:一是明確網絡信息的定義、網絡治理的基本原則等基本問題;二是明確網絡參與主體的權利義務關系;三是明確相應法律責任。在制定基本法的基礎上,各部委和地方可以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出臺具體的可操作性強的法規和規章,以使基本法在實踐中得到較好的實施。

          (二)完善現有相關法律法規

          我國目前已有一些網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但是存在著立法層次低、規定過于籠統等問題。而當前信息技術更新換代速度快,網絡問題也是層出不窮、不斷更新,因此沒有必要每當有新情況新問題出現時都要制定新的專門法律法規來約束。可以通過對原有法律法規進行修改或通過司法解釋的方式來約束、解決相關問題。這樣一方面降低了網絡技術的更新對現有法律法規造成的沖突,另一方面也降低了立法成本。對現有法律法規進行完善時應注意結合網絡技術的特點,使法律法規與網絡技術進行有效銜接。

          (三)所制定法律法規應具有可操作性

          犯罪法律法規范文第4篇

          現階段在我國關于網絡反腐的法律法規呈現出零散且缺乏系統性的特點,具體表現為有關網絡反腐的程序、網絡舉報人的權益保障、網絡輿論監管等規定的缺失,致使網絡反腐的法律規定內容單薄,跟不上我國形勢的需要,效果不明顯。

          我國《刑法》對貪污賄賂犯罪的數額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但由于法律明確規定了貪污賄賂犯罪數額的“起刑點”,很多公民在網絡上披露了腐敗案件后,司法機關經過偵查確認很多卻不構成犯罪案件。我國刑法及其先關的法律解釋在打擊貪污瀆職犯罪時,很多情況下對那些數額較小或者罪行不大的案件往往不予。這使公眾在網絡反腐的過程中會這在很大程度使公眾對我國反腐倡廉的法律制度的有效性感到質疑。綜上所歸納的我國在網絡反腐方面的立法,《民法通則》、《刑法》、《刑事訴訟法》等只是規定了對利用網絡侵權或者構成犯罪的時候應如何處置,卻沒有關于網絡舉報人的保護及政府信息公開的的具體做法,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規并沒有關于網絡反腐的相關規定。

          二、健全和完善網絡反腐的相關法律法規

          網絡反腐所體現出來的高效、便捷、安全等優勢在世界各國迅速發展,世界上很多國家都針對網絡反腐制定了具體的法律并且配套相關的司法和行政手段。而我國關于網絡反腐法律的制定方面明顯滯后,并且有些地方是空白,這與網絡反腐的現實情況極為矛盾,不僅不能使其網絡反腐發揮其應用的作用,而且也導致網絡反腐陷入了困境。因此,為了充分保障公民參政權的有效行使,提高網絡反腐的效果,我國當前應該健全和完善網絡反腐的相關法律法規,為我國網絡反腐提供法律制度的保障。這就要從以下兩個方面著手:

          (一)健全和完善網絡反腐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基本原則

          1.以《憲法》所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為基礎,平衡各方權益。從《憲法》所規定的公民權利來看,網絡反腐要使公民的言論自由、監督權、知情權和隱私權能達到合理的平衡,才能使網絡反腐在實現法制化的同時向著理性的方向發展。目前我國網絡反腐的現狀是官員的隱私權與公眾的知情權、言論自由權、監督權是矛盾和沖突的,因此在健全和完善網絡反腐相關法律法規的時候應該兼顧四者權益的平衡,其前提是充分保障公民的“網絡監督權”同時也要尊重官員的隱私權,做到既能以可能出現的網絡侵權保證官員的廉潔性又能保證公民權利的自由行使。

          2.健全和完善網絡反腐的相關法律法規要以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作為基本原則。公民在利用互聯網絡進行輿論監督,行使言論自由權時不能危害到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人的合法權益,并要對此制定配套的法律制度和司法行政手段。

          (二)健全和完善網絡反腐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具體做法

          1.2012年出臺的《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這部法律第一次明確了網絡用戶和網絡服務提供者以及相關主管部門的權利、義務及權限。在此基礎之上,我國還應該加強關于互聯網的監督和管理方面的立法,例如我國應該及時出臺《互聯網管理法》,這是是實現公民有序的通過網絡參與政治的前提和基礎。

          2.借鑒國外專門為網絡審查立法和設立網絡審查機構的做法,針對我國網絡反腐法律制度的現狀,完善網絡反腐立法。通過立法確認網絡反腐的合法性,對“人肉搜索”等網絡反腐方式設計一個合理適度的制度框架,使其在保障公民參政權的有效行使,實現公民的民主意愿的同時不會逾越侵犯公民隱私權和名譽權的界限。

          3.要針對網絡造謠、誹謗、散布非法信息,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以及對網絡反腐進行壓制、報復的行為的追究制度方面的立法予以完善,加大打擊不負責任的網絡言行及濫用公權肆意打壓公民網絡政治參與的行為。并通過立法保障網絡反腐舉報人的合法權益,關于舉報人權益保護法應該對舉報程序作出嚴格、細致的規定,以充分保護網絡反腐舉報人及其家屬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同時也要完善和細化舉報人因舉報遭受的物質和精神損失補償以及舉報人的舉報行為的相應獎勵方面的立法。當前對舉報者的打擊報復方式多樣,在保障網絡反腐舉報人權益的同時,也要從《刑法》罪名的角度重新界定報復陷害等罪名的犯罪構成,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加重該類罪名的法定刑。同時在訴訟法中建立“舉報人救濟程序”,以特別的舉證、審理方式保護舉報人的權益不受侵害,從而使公民能自由并沒有顧慮地參與網絡反腐,提升網絡反腐的效果。

          4.通過立法明確官員隱私范圍,并將官員財產公示納入立法。財產公示是建立在官員隱私的限制之上,而網絡反腐的主動權掌握在身為公民的網民們手中,所以既要做到官員公示,網民監督,也應該明確網民查詢,官員來說明。以此形良性互動,以減少網絡反腐所帶來的沖突和矛盾。

          犯罪法律法規范文第5篇

          論文摘要:結合單位的實際,分析了現有計算機專業課程特點和不足,討論了高師計算機專業學生開設信息安全法律法規課程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了信息安全技術課程、與信息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課程的特點.給出了高師信息安全法律課程的教學目標定位、設置方法.

          論文關鍵詞:高師計算機專業;信息安全;法律法規課程

          人類進入21世紀,現代信息技術迅猛發展,特別是網絡技術的快速發展,互聯網正以其強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信息提供能力和檢索能力風靡全球.

          網絡已成為人們尤其是大學生獲取知識、信息的最快途徑.網絡以其數字化、多媒體化以及虛擬性、學習性等特點不僅影響和改變著大學生的學習方式生活方式以及交往方式,而且正影響著他們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取向,甚至利用自己所學的知識進行網絡犯罪,所有這些使得高師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特別是從事網絡教學、實踐的計算機專業的教育工作者來說,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機遇和挑戰,這不僅因為,自己一方面要傳授學生先進的網絡技術,另一方面也要教育學生不要利用這些技術從事違法活動而從技術的角度來看,違法與不違法只是一兩條指令之間的事情,更重要的是高師計算機專業學生將來可能成為老師去影響他的學生,由此可見,在高師計算機專業學生中開設與信息安全有關的法律法規課程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如何抓住機遇,研究和探索網絡環境下的高師計算機專業學生信息安全法律法規教學的新特點、新方法、新途徑、新對策已成為高師計算機專業教育者關心和思考的問題.本文主要結合我校的實際,就如何在高師計算機專業中開設信息安全法律課程作一些探討.

          1現有的計算機專業課程特點

          根據我校人才培養目標、服務面向定位,按照夯實基礎、拓寬專業口徑、注重素質教育和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培養的人才培養思路,溝通不同學科、不同專業之間的課程聯系.全校整個課程體系分為“通識教育課程、專業課程(含專業基礎課程、專業方向課程)、教師教育課程(非師范除外)、實踐教學課程”四個大類,下面僅就計算機專業課程的特點介紹.

          1.1專業基礎課程專業基礎課是按學科門類組織的基礎知識課程模塊,均為必修課.目的是在大學學習的初期階段,按學科進行培養,夯實基礎,拓寬專業口徑.考慮到學科知識體系、學生轉專業等需要,原則上各學科大類所涵蓋的各專業的學科專業基礎課程應該相同.主要內容包括:計算機科學概論、網頁設計與制作、C++程序設計、數據結構、操作系統等.

          1.2專業方向課程各專業應圍繞人才培養目標與規格設置主要課程,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的有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設置必修課程和選修課程.同時可以開設2—3個方向作為限選.學生可以根據自身興趣和自我發展的需要,在任一方向課程組中選擇規定學分的課程修讀.主要內容包括:計算機網絡、匯編語言程序設計、計算機組成原理、數據庫系統、軟件工程導論、軟件工程實訓、計算機系統結構等.

          1.3現有計算機專業課程設置的一些不足計算機技術一日千里,對于它的課程設置應該具有前瞻性,考慮到時代的變化,計算機應用專業旨在培養一批適合現代軟件工程、網絡工程發展要求的軟件工程、網絡工程技術人員,現有我校的計算機專業課程是針對這一目標進行設置的,但這一設置主要從技術的角度來考慮問題,沒有充分考慮到:隨著時代的發展,人們更廣泛的使用網絡、更關注信息安全這一事實,作為計算機專業的學生更應該承擔起自覺維護起信息安全的責任,作為高師計算機專業的課程設置里應該考慮到教育學生不得利用自己所學的技術從事不利于網絡安全的事情.

          2高師計算機專業學生開設信息安全法律法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1必要性信息安全學科群體系由核心學科群、支撐學科群和應用學科群三部分構成,是一個“以信息安全理論為核心,以信息技術、信息工程和信息安全等理論體系為支撐,以國家和社會各領域信息安全防護為應用方向”的跨學科的交叉性學科群體系.該學科交叉性、邊緣性強,應用領域面寬,是一個龐大的學科群體系,涉及的知識點也非常龐雜.

          僅就法學而言,信息安全涉及的法學領域就包括:刑法(計算機犯罪,包括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故意制作傳播病毒等)、民商法(電子合同、電子支付等)、知識產權法(著作權的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等)等許多法學分支.因此,信息安全教育不是一項單一技術方面的教育,加強相關法律課程設置,是信息安全學科建設過程中健全人才培養體系的重要途徑與任務.

          高師計算機專業,雖然沒有開設與信息安全專業一樣多與信息安全的有關技術類課程.但這些專業的學生都有從事網絡工程、軟件工程所需要的基本編程能力、黑客軟件的使用能力,只要具備這些能力且信息安全意識不強的人,都可能有意識或無意識的干出違反法律的事情,例如“YAI”這個比CIH還兇猛的病毒的編寫者為重慶某大學計算機系一名大學生.由此可見,在高師計算機專業的學生中開設相關的法律法規選修課程是必要的.

          2.2可行性技術與法律原本并不關聯,但是在信息安全領域,技術與法律卻深深的關聯在一起,在全世界各國都不難發現諸如像數字簽名、PKI應用與法律體系緊密關聯.從本質上講,信息安全對法律的需求,實際上來源于人們在面臨信息技術革命過程中產生的種種新可能的時候,對這些可能性做出選擇揚棄、利益權衡和價值判斷的需要.這也就要求我們跳出技術思維的影響,重視信息安全中的法律范疇.

          根據前面對信息安全法律法規內容的特點分析可知:信息安全技術與計算機應用技術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從事計算機技術的人員很容易轉到從事信息安全技術研究上,加之信息安全技術是當今最熱門技術之一,因此,在高師計算機專業中開設一些基本的信息安全技術選修課程、開設一些與法律體系緊密關聯的信息安全法律法規選修課程學生容易接受,具有可操作性.

          3信息安全技術課程特點

          信息安全技術課程所涉及的內容眾多,有數學、計算機、通信、電子、管理等學科,既有理論知識,又有實踐知識,理論與實踐聯系十分緊密,新方法、新技術以及新問題不斷涌現,這給信息安全課程設置帶來了很大的難度,為使我校計算機專業學生了解、掌握這一新技術,我們在專業課程模塊中開設《密碼學基礎》、《網絡安全技術》、《入侵檢測技術》等作為專業選修課.我校本課程具有以下特點:

          (1)每學期都對知識內容進行更新.

          (2)對涉及到的基本知識面,分別采用開設專業課、專業選修課、講座等多種方式,讓學生了解信息安全知識體系,如有操作系統、密碼學基礎、防火墻技術、VPN應用、信息安全標準、網絡安全管理、信息安全法律課程等.

          (3)對先修課程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學習信息安全技術課程之前,都可設了相應的先行課程讓學生了解、掌握,如開設了計算機網絡基本原理、操作系統、計算機組成原理、程序設計和數論基礎等課程.

          (4)注重實踐教學.比如密碼學晦澀難懂的概念,不安排實驗實訓,不讓學生親手去操作,就永遠不能真正理解和運用.防火墻技術只有通過親手配置和測試.才能領會其工作機理.對此我們在相關的課程都對學生作了實踐、實訓的要求.

          4涉及到信息安全法律法規內容的特點

          信息安全的特點決定了其法律、法規內容多數情況下都涉及到網絡技術、涉及到與網絡有關的法律、法規.

          4.1目的多樣性作為信息安全的破壞者,其目的多種多樣,如利用網絡進行經濟詐騙;利用網絡獲取國家政治、經濟、軍事情報;利用網絡顯示自己的才能等.這說明僅就破壞者方面而言的信息安全問題也是復雜多樣的.

          4.2涉及領域的廣泛性隨著網絡技術的迅速發展,信息化的浪潮席卷全球,信息化和經濟全球化互相交織,信息在經濟和社會活動中的作用甚至超過資本,成為經濟增長的最活躍、最有潛力的推動力.信息的安全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大到軍事政治等機密安全,小到防范商業企業機密泄露、青少年對不良信息的瀏覽、個人信息的泄露等信息安全問題涉及到所有國民經濟、政治、軍事等的各個部門、各個領域.

          4.3技術的復雜性信息安全不僅涉及到技術問題,也涉及到管理問題,信息安全技術又涉及到網絡、編碼等多門學科,保護信息安全的技術不僅需要法律作支撐,而且研究法律保護同時,又需要考慮其技術性的特征,符合技術上的要求.

          4.4信息安全法律優先地位綜上所述,信息安全的法律保護不是靠一部法律所能實現的,而是要靠涉及到信息安全技術各分支的信息安全法律法規體系來實現.因此,信息安全法律在我國法律體系中具有特殊地位,兼具有安全法、網絡法的雙重地位,必須與網絡技術和網絡立法同步建設,因此,具有優先發展的地位.

          5高師信息安全技術課程中的法律法規內容教學目標

          對于計算機專業或信息安全專業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應深入理解和掌握信息安全技術理論和方法,了解所涉到的常見的法律法規,深入理解和掌握網絡安全技術防御技術和安全通信協議.

          而對普通高等師范院校計算機專業學生來說,由于課程時間限制,不能對信息安全知識作較全面的掌握,也不可能過多地研究密碼學理論,更不可能從法律專業的角度研究信息安全所涉到的法律法規,為此,開設信息安全法律法規課程內容的教學目標定位為:了解信息安全技術的基本原理基礎上,初步掌握涉及網絡安全維護和網絡安全構建等技術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數字簽名法》,《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辦法》等.

          6高師信息安全技術法律法規課程設置探討

          根據我校計算機專業課程體系結構,信息安全有關的法律法規課程,其中多數涉及信息安全技術層面,主要以選修課、講座課為主,作為信息安全課程的補充.主要可開設以下選修課課程或講座課程.

          (1)信息安全法律法規基礎講座:本講座力圖改變大家對信息安全的態度,使操作人員知曉信息安全的重要性、企業安全規章制度的含義及其職責范圍內需要注意的安全問題,讓學生首先從信息安全的非技術層面了解與信息安全有關的法律、法規,主要內容包括:國內信息安全法律法規概貌、我國現有信息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簡介等.

          (2)黑客攻擊手段與防護策略:通過本課程的學習,可以借此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識,了解常見的安全漏洞,識別黑客攻擊手法,熟悉提高系統抗攻擊能力的安全配置方法,最重要的還在于掌握一種學習信息安全知識的正確途徑和方法.

          (3)計算機犯罪取證技術:計算機取證是計算機安全領域中的一個全新的分支,涉及計算機犯罪事件證據的獲取、保存、分析、證物呈堂等相關法律、程序、技術問題.本課程詳細介紹了計算機取證相關的犯罪的追蹤、密碼技術、數據隱藏、惡意代碼、主流操作系統取證技術,并詳細介紹了計算機取證所需的各種有效的工具,還概要介紹了美國與中國不同的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