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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南水北調;棄渣場;水土保持;綠化措施
中圖分類號:S15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南水北調中線京石段應急供水工程正在向北京第三次輸水,河北境內22座永久棄渣場水土保持綠化措施尚末實施,為防止產生新的水土流失并美化總干渠兩側生態環境,對永久棄渣進行水土保持綠化措施方案設計。結合可研報告以及各棄渣場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詳圖及各標段水土保持施工技術要求等,并按《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技術規范》(GB50433-2008)等規范要求,通過現場調查、收集相應資料,對22處永久棄渣場地進行了重點勘查的基礎上,編制完成了本設計方案,具體如下:
1永久棄渣場概況
南水北調中線京石段應急供水工程河北段永久棄渣場共計22處,占地面積共計174.36hm2。
2水土保持綠化措施設計
本次永久棄渣場水土保持綠化措施主要包括:首先對棄渣場頂面高低不平的現狀進行土地平整,并覆腐殖土栽植喬木綠化,形成的邊坡采取灌草結合進行防護。
根據22座永久棄渣場現狀,除滿城境內的霧山(一)出口右側渣場和釜山隧洞出口渣場外,其余渣場均需要進行土地平整,再進行覆土綠化。徐水境內的四號、八號渣場棄物均為土質,不再覆土;其他渣場均以石渣為主,均應先進行渣場的平整再進行覆土綠化。覆土厚度按照有關規范及有關批復文件本次設計確定為50cm。覆土來源由外購解決,平均運距按5km考慮。外購腐殖土時須明確水土流失防治責任由供方承擔。
渣面喬木防護林樹種選用毛白楊、小葉楊、旱柳等,喬木株行距2.0×2.0m,采用2-3年生大苗,春季栽植,穴狀整地,整地規格為寬500mm、深500mm,栽后澆水。灌草防護邊坡時,灌木選用紫穗槐、黃櫨等,株行距1.0×1.0m,灌木采用1年生實生苗,穴狀整地,整地規格為寬300mm、深300mm,栽后澆水,紫穗槐栽植2年后視生長情況秋季平茬。植草綠化采用撒播方式,草籽選用羊茅草、小冠花等,撒播規格為50kg/hm2。在建成的漿砌石擋渣墻和漿砌石護坡外側種植一排爬山虎,株距1.0m,采用1年生實生苗,穴狀整地。
3栽植要求
3.1栽植時間要求
喬灌栽植時間為覆土工程結束后第一個春季,草種撒播時間選在覆土完成后的第一個春季的雨天。
3.2栽植要求
植苗造林時,要求苗木健壯,喬木育苗期齡至少在2年以上,灌木育苗期齡應在1年以上,苗木經過起苗、分級、包裝、運輸、造林地假植和栽植取苗等工序時,各工序必須銜接好,加強保護,以減少苗木失水變干,以保證較高的成活率。由于覆土土層較薄,可以采用客土回填樹坑底部,并確保基底土厚不小于50cm。植苗時要將苗木扶正,苗根舒展,分層覆土踏實,使苗根與土壤緊密結合,避免窩根栽植。草種要選用成熟好、籽粒飽滿、無病蟲害、無霉變、出苗率較高的種子。
3.3栽植方法
喬灌木栽植方法:
①采用植苗造林的方法,按照設計的株行距,灌木單穴栽植3株,喬木每穴1棵,首先坑底回填表土、熟土厚10~20cm,將樹苗放入定植坑內定向、定位、扶正。
②先覆表土、熟土、松土,邊填邊搗實;填入30~50%后,輕提樹苗至合適深度并固定。
③澆定根水:向坑內倒入清水,一手扶樹干,用腳沿樹根四周將填土踩實。
④第二次填土:泥土填滿坑,邊填邊踩實,最后形成鏝頭形。
⑤留澆水溝:樹干基部略凹成“酒釀潭”。鏝頭形外側一圈淺溝,便于澆水。
⑥在定植后24小時內進行灌水,水量不宜過大,深入坑土30cm左右,通過澆水使土壤縫隙填實,此后2~3天澆第2次水,水量不宜過大,7天后澆第3次水,水量加大,澆足灌透,以后遇天旱或土壤缺墑立即澆水,保證樹木成活及正常生長。待樹木生長新根,發出新葉后,追施第一次肥,以后根據樹木生長情況澆水和施肥,定期防治病蟲害,對缺苗地段,第二年雨季補植。
草籽播種方法:
草籽采用撒播方式,撒播前要將頂面及坡面平整,撒播后覆土2cm。
撫育管理要求:
灌木栽植完成后,對幼林要加強撫育管理及對幼林病蟲害、鼠害的防治,確保植物工程發揮作用。
4水土保持管理要求
(1)水土保持資金管理
水土保持建設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建設單位要搞好資金使用管理,保證建設資金及時足額到位,保障水土保持工程順利進行。水土保持工程竣工驗收時建設單位應就水土保持投資概算調整情況、分年底投資安排、資金到位情況和經費支出情況寫出總結。
(2)水土保持施工合同管理
在工程發包標書中要有水土保持要求,將各單項水土保持工程列入招標合同,以合同條款形式明確工程承包商應承擔的防治水土流失的責任、義務和懲罰措施。
(3)水土保持施工監理管理
水土保持工程要實行工程監理制,監理應由具備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監理資質的單位承擔,監理合同中應明確水土保持工程監理范圍和任務,工程竣工后,監理單位應提供水土保持工程監理報告。
(4)水土保持施工監測管理
應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監測資質的單位對建設工程實施水土保持監測。監測單位應編制《水土保持監測計劃任務書》和《水土保持監測實施細則》,提出監測小區的布設位置、監測斷面、監測因子、監測方法、監測時段與頻次,提出監測計劃成果目錄與清單,明確監測單位與建設單位責任與義務等,監測階段成果應按時向建設單位報告。監測單位在監測結束后應編制監測報告。
(5)水土保持施工監督管理
根據《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水行政主管部門將依法對水土保持工程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建設施工單位加強與水行政主管部門合作,自覺接受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建設單位對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情況應做好記錄,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處理。
(6)竣工驗收管理
根據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的要求,在工程主體工程竣工驗收時,應同時驗收水土保持設施,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合格后,主體工程方可正式投入使用。